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28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2-0190-03

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然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组建和施行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核心因素,第三方评价制度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所以由此看来,完善的第三方评价制度的建立是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但由于我国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保障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健全的体系,缺乏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本文的撰写正是在高职院校所面临的这一挑战背景下进行的。

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包括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众多高职院校已初步形成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人才培养管理工作规范,教学信息反馈及时,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障。以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1.建立了常规制度。教学常规制度是用于规范各类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运行方式的一类文件。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情况来看,制定了如《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建设办法》、《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教学优秀奖评办法》、《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等。这些制度规定告诉我们教学工作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去做。在实际的操作中,应该遵循这些法规制度,争取做到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落实教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2.建立了教学检查制度。高职教育教学包括两个方面的教学,即理论与实践。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贯穿着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尤其是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期末考核中。为了保障教学检查工作的落实,学校的教务和质量监控保障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检查制度,每学期都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了解教学的进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同时,也很注意对学生能力考核的程序、方法、效果等进行抽查,把好质量关。以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每次教学检查工作结束以后,都会及时汇总情况,并及时撰写公布“教学检查情况通报”,报告典型事例,提供可以借鉴学习的先进经验,提出值得研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并做好督促整改。

3.建立了评议制度。评议制度是高职院校进行教学评价的一般常用方式,其主要内容有三个:一是对授课老师的讲课进行评议;二是对受教育者的学习状况进行评议;三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评议。高职院校的评议制度是有益的举措,借助评议制度可以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有助于保障体系的建立,以求能够保障教学质量。评议可以由学校质量监控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也可以由院系组织开展;既可以在期中进行,也可以在期末进行。

4.建立了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学质量的监控与保障工作需要建立反馈制度,要有独立的信息反馈体系。高等职业院校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学校的教学监控保障机构,采用检查后、课后及时交流、书面反馈、座谈会交流等方式,与被评价的对象进行交流与沟通,充分听取被评价人的工作思路。这样可以促使被评价者进行有关的调整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效果。

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1.缺少第三方评价。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是许多高职院校信息反馈的主体,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所做的信息反馈,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主体管理部门,这样一来就失去了信息反馈的话语权,造成反馈主体单一、反馈价值失真等问题;而作为被反馈的一方则缺少自我评价,缺少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缺少来自于第三方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评价。由于评价反馈的主体不够多元化,这样最终会导致信息源局限,其结果很可能失之偏颇。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课程设计的原则也是将基本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让学熟练掌握为主,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方评价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将学校的专业设置与教学安排,特别是将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与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需求接轨。

2.评价目标模糊。现行的常规制度,不约而同地将重点放在了课堂教学和教师管理上,对于学生参与评价、评教、以及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部分学校制定了比较详细全面的教学常规制度,但各部门之间的整体性、协作性并未很好地发挥作用,教学院系主要目的是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要求是管理,院系的问题并不一定能在院系内部进行解决,需要更高层次的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而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也不一定符合教学院系的实际情况,未必能得到贯彻落实,这都为教学质量埋下了隐患。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一般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这些检查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学的正常运行,但是有许多方面多为形式,没有发挥实际功效。比如学生评教,不论是座谈会还是网上打分,主要就是给任课老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反映出来的结果大多数是以分数的高低来显示,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分析整理和解决落实,所以没有很好地表明实际情况,学校也只是对分数高的教师进行奖励,对于分数靠后的教师进行约谈或惩罚,至于中间部分的教师,评教对他们而言无任何的影响和意义。高职院校的评议制度大多数是等级制,以学校专家、同行互评、学生评教等形式进行,评议结果主要是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对于评议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于评议不合格的教师则会给予惩罚或者批评。至于评议过程以及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没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最终将评议演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教师考核,违背了评议的初衷。

3.评价反馈落实不佳。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机制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反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作出调整,保障教学的质量。而现实是,有不少学校反馈的信息流于形式,质量没有保证,主要体现在:学生的评价信息大多以分数或者等级的形式来给予教师认可,学生反映的教学意见、要求和建议,甚至包括对教师的肯定意见都被管理部门选择性地忽略了。反馈信息缺少条理性的分类、整理和总结,只是简单地将数据和等级反馈给教师和学生,使得他们根本无法在这些孤立单调的数据和等级评定中,得到实用的信息。这种做法还会起到误导作用,例如教师可能会将学生给自己的分数和等级与师生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同时,由于教师只知道总分数,难以从学生反馈的评价信息中找出教学的薄弱环节,也就无法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第三方评价制度的构建

阜阳职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皖北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在日趋激烈的生源竞争中,丝毫不占优势,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就成为了决定学校发展命运的重要环节。第三方评价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就成为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共建评价制度。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人才培养的方向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也应该广泛调研论证,对于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毕业生跟踪调研等方面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通过校中厂、厂中校、项目化教学、分阶段培养等形式探索共建评价机制。校内外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均要将市场、企业的评价标准纳入其中,并作为教学质量监控考核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从而完善第三方评价的主体。

2.积极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加盟。第三方评价机构进驻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在目前的高等教育领域已被许多本科院校普遍使用,但是在我国的高职教育领域,使用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机构的院校还不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有着许多优势,它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外,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形式来对学校的教学、就业等方面做出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并且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其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学校可以找到自身的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可以了解省内甚至全国的高职类专业竞争情况,为下一步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奠定良好的基础。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迫切需要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加盟。

3.依托地方政府,努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高职院校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2013年,安徽省试行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通过实施高校教学改革等项目推动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教育部、财政部推行了央财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对于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应该主动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听课等形式,参与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体系。这样可以更广泛地收集各类评价信息,为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和学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第三方评级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更好地帮助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28X(2012)04-0037-03

1998年以来,随着高等学校学科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大学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为学科建设的载体和一级管理组织。学校管理模式由原来校系纵向管理逐渐向扁平式管理发展,重心下移,形成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目前,高校二级学院承担着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任,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学科建设资金,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二级学院既具有自主协调、自主运行、自主完善等方面的职能,又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人事权和学院事务的决策权,院(系)自主作为的空间日益增大。[1]因此,二级学院采取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如何实现正确决策、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已经成为高校二级管理体制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新形势下,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和党政关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明确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各地、各校的院级领导管理体制不尽一致。概而言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形态:

(一)“二元化”结构制

在一些二级学院中,学院党组织只是“政治核心”,并把“党要管党”片面理解为“党只管党”;而院级行政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一般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容易形成“行政核心”。党政关系表现为党政“各管一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两张皮”现象,或“院长书记各唱各的调”,形成了二元化结构。在工作开展中,往往存在党政认识不够统一、团结不够有力、关系不够协调、步调不够一致、配合不够默契等现象,削弱了党政领导班子的合力。

(二)“党政合一”结构制

由于学院院长和书记两人的学术、能力、性格、气质上的差异或强弱,在学院管理体制中不同程度表现出“谁强谁当家”的“党政合一”结构体制。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等“一言堂”以及党政关系紧张等现象。由于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二为一”,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院长负责制

高校院(系)领导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系主任负责制”,20世纪六十年代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99年以来,一些高校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情况下,在配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时,院长人选一般为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学科带头人,而书记人选比较注重其思想政治素质。由于二级学院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领导管理体制似乎顺理成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若院长的个人性格、处事方式、工作风格很强势,甚至独断专行,学院党组织的作用较难以发挥。

(四)党政共同负责制

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职责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而学院行政职责主要是教学科研,两者既具有不同职责又具有交叉重合、不能完全分开的特点。因此,大多数高校探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强调了学院党政领导共同对学校和学院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共同负责的效果取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彼此之间的关系、修养、性格、气质等因素。学院党政一把手彼此团结、顾全大局、关系协调、性格气质互补,则能够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开展;反之,若院长、书记都个性强、互不买账,易形成不团结、不协调、不配合等局面。因此,如果党政共同负责制没有明确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将不可避免产生职责不清,矛盾大的事互相推诿,其结果是谁都不负责。

二、构建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高校二级学院在高校管理架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是学校决策的贯彻者,又是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这为高校二级学院探索构建“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权力结构和相应的制度指明方向。按照“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原则,我们在长期的探索与实践中,提出高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所谓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指凡属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如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组织结构的设置、院下属机构干部的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均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策,院长根据党政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集体领导,即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和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决定重大事项,协调党、政、工、团关系,是学院工作的决策中心和领导中心。院长负责,即院长根据党政集体讨论决策和工作需要,通过院务会行使执行权。院务会是学院最高行政机构,其成员包括正副院长、系主任和学院办公室主任。院务会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方案、具体步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副院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党政集体领导负有对事关学院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院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不仅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执行者,也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党政集体领导“决策”和院长“负责”体现了该领导体制的重要内涵,既要充分调动、发挥院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委又能大力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党政集体领导决策和院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制约与协调。

三、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四权四制”。

(一)“四权”

一是学院党政联席会作为决策机构,规范集体领导,履行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二是院务会作为执行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院长分工负责制,履行执行权;三是学院党委作为保障机构负责履行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执行结果检查监督,同时做好配合协调、拾漏补缺、保驾护航的保障权;四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和教代会的职能定位,履行并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的落实。

(二)“四制”

一是民主集中制下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集体领导的基本原则,党政联席会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和书记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3]的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与之配套的议事规则,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参与决策的每一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建议权和决定权。

二是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由院长负责,各位副院长分工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协助院长负责具体抓好某一方面工作。各副院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是对集体决策的负责,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独立负责,又要自觉服从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院长要定期召开院务会,研究、布置、检查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是党委会制度。学院党组织是高校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单位,一方面要领导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学院发展事业中努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委会要定期研究党的工作,以及发挥党的作用的途径、方法,并将党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体现,作为党政集体决策时重要参考依据,对学院各项工作起到保证作用。

四是学院党代表和教代会制度(以下简称学院“两会”)。目前,二级学院已普遍建立了教代会,我们认为对于党员人数超过500人规模较大的学院可设立党代表制,这是党员和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代会和教代会领导,定期召开学院“两会”,党内重大事情和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提前交学院“两会”代表讨论、审议,听取代表意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定期向学院“两会”汇报工作,接受代表评议监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代表民主测评,使学院“两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四、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特点分析

一是强化了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职能分配角度分析,党政领导的决策权在“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4]的原则下实施,而院长的执行权是要对党政集体领导决策执行的负责。因此,学院党政集体领导的“决策”和院长“负责”,具有在指导思想上、发展方向上、管理目标上、工作任务上的高度一致。该体制使党政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5]。

二是确保了“四权”相对分离又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权力分配角度分析,该体制是对学院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也是一种既分权相互制约又分工相互配合的院长负责制。有利于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帮助行政做好配合协调、拾漏补缺、保驾护航工作,大力支持并保障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履行执行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构建党代会、教代会的监督平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的落实。使决策权、执行权、保障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有机结合。

三是构建了二级学院民主建设的保障机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学院民主建设的保障机制来确保二级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正常行使。学院党代会和教代会制度是党员和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学院工会主席(兼教代会团长)作为党政联席会成员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确保在学院决策层面上参政议政。教代会团长根据会议议题,可事先召开教代会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建议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通过“五务”(党务、院务、财务、事务、服务)公开制度,确保党员和教职工行使“五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民利,进一步促进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的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富有成效的大学院(系)党的工作[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3):41.

[2]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高举中国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32.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3

关键词:基层工会;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

中图分类号:D41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32(C)-0147-02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企业的具体体现,企业民主管理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反映了依靠的程度。

医院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体制己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已经成为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医院民主管理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程度和效果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1)一些医院“规章”、“制度”、“办法”等没经职工充分酝酿修改后,再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不能从根本上体现大多数职工代表的权利和意愿。(2)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次数少、时间短,议案审议程序不规范,会议审议的议案文件末按规定提前印发给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没有充足时间予以论证调研,就得表决印发。(3)参政议政渠道狭窄,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职工代表只能在会议有限的几天发挥作用,职代会闭会期间就难以以职工代表身份参政议政,这些都影响了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大以及目标责任制的普遍实施,如何保障医院运行安全,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就需要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作用,更好地调动职工主人翁积极性。为此,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增强职工参与意识

当前,一些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认为管理是领导的事,职工只是干活拿钱,参与不参与无所谓,这是影响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自身障碍。基层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职工主人翁意识的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当家作主的思想,增强主人翁的意识,把自己的命运与医院的前途紧密相连,积极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为医院的振兴发展献计献策。要教育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因为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水平。要教育职工代表提高参与能力、调研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要教育职工代表只有刻苦学习、积极参与、广泛调研、勤于思考、思想过硬,才能在职工中具有代表性、号召力和发言权,才有“资格”、有“资质”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才能真正发挥职工代表的重要作用。

二、提高领导“依靠”认知

基层工会应着力宣传、推进医院领导“依靠”认知,提升医院领导的“依靠”意识,这对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程度和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实践证明,依靠职工群众办医院,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医院就会越办越好,反之,无视职工群众的作用,搞“能人”治院,“专家”办院,只能是昙花一现。医院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医院领导要树立依靠职工办医院的思想,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支持建立健全医院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调动和保护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健全职工参与机制

科学管理重要特征是专业管理和职工参与的有机结合,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专业管理离开了职工参与管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健全职工参与机制,医院要在舆论上强化、政治上保障、利益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要实现职工群众对医院领导的有效监督,保证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一个以法律和制度为保证的有效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参与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参与管理的主渠道;职代会各项职权是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发挥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作用,必须从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落实职权上下工夫,加强职代会工作,保障主渠道的畅通。

医院党政工对医院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发挥好各自应有的作用。

党委要把加强医院民主管理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来抓,从思想上加强领导,定期研究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职代会履行职权,协调职代会、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行政、尤其是医院行政一把手,要把医院民主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职工的民利,按时召开职代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凡属职代会职权的医院重大问题,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认真抓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自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

工会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好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做好会前代表的选举与培训。

2、建立工会组织的代表参与作用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医院工会要以职工代表利益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参与医院的高层决策。参与形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会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党委班子,使党委在研究医院重大决策和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问题时,工会有直接发言权。

(2)建立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会与行政互通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3)工会组织的源头参与。工会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职工的意愿在立法和决策中得到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医院、个人三方利益格局的形成,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和身份更加鲜明,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医院管理地位作用越来越显著。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帮助工会进一步疏通参政议政渠道,更好地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可忽视的内容。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落实职代会职权,保障职工参与医院管理的权利,关键在于医院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目前,尽管各单位也普遍制订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但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有法不依情况仍然存在。职代会不能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决策,无法保证职工代表有效行使职权,致使职代会流于了形式。为此,关键是在政治上予以保障,制度上予以落实,素质上予以提高,权益上予以维护上下工夫。建立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使医院民主管理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违法必究。

四、提高职工的参与能力

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群众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这就需要职工代表不仅要有高度地主人翁责任感,还要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如果职工代表的素质低,在参与决策时,就不能正确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就会影响民主管理作用的发挥。从素质要求上说,职工代表要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能顾全大局,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维护国家和医院的利益。同时职工代表还应掌握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及方法,能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职工参与医院决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

职工代表的素质决定职工参与的能力,参与的能力直接影响参与的水平和效果,保证职工代表有较好的素质,才能保证职工群众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由此可见,提高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能力,是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作用的重要环节,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选好职工代表。把握好职工代表条件,通过层层推荐,职工民主选举,把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参政议政水平高的职工选为职代会代表。选举职工代表还要注意优化结构,在保证一线职工的前提下,注重代表的议事能力。

2、培训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定期进行培训,尤其要抓好换届后,对新一轮职工代表的培训,让职工代表掌握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意识和参政水平。

五、拓宽职工参与渠道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行使民利,不断拓宽职工参与渠道和领域,形成民主管理多层次、多渠道的格局,把更多的职工组织到民主管理活动中来。职工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参与医院民主管理。

1、民主协商对话制度。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就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公开平等的直接协商交谈。并就交谈的结果签订书面协议,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不仅是协商医院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参与医院管理的重要形式,因为协商谈判的主体是医院和医院职工,这就使职工有权直接参与讨论并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

民主协商对话的关键环节,要选好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保证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协商前工会应就协商的内容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协商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意愿。

2、民主接待日制度。建立由党委负责人、行政领导人、工会主席等民主接待日制度,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定期接待来访职工,及时处理来访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时能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研究的,待研究后答复,暂时解决不了的,作出解释和说明,这样,便于医院负责人与职工交流思想和意见,不仅有利于医院的民主化建设,而且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医院领导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提高决策水平。

3、职工代表值班制度。由科室每周安排1―2名职工代表进行值班,职工群众有建议、想法和要求,直接向他们反映,反映内容由值班代表定期归纳整理上交医院工会,由工会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这样,通过职工代表与职工进行沟通,更加方便,也不失为民主管理的一种好方法。

除此以外,医院业务执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检查制度、民主问答会、民主诊断会等都是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在建立医院制度中,我们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途径、方法上,还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4

关键词:加拿大;大学章程;办学宗旨

教育分权是加拿大高等教育的重要特征。加拿大大学管理的分权使得大学自主权相比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在这种分权体制、大学拥有高度的自主权的制度设计下,大学如何实现良好的自治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拿大的做法是制定大学章程。

一、加拿大大学章程的起源和发展:从特许状到大学章程

加拿大在作为英国殖民地期间大学开始出现,18世纪末19世纪初温莎国王学院、麦基尔大学、约克大学国王学院等高等教育机构相继建立。这些大学都通过获得皇家特许状来得到合法性认定,这些获得皇家特许状的学院最初都受教会控制,由教士会组成治理结构。特许状作为殖民地时期学院取得合法自治权力之载体而在实际上已经勾勒出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轮廓,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可以说是大学章程的雏形。通过特许状,学院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自我管理的权力,从而使学院自身在学术和管理方面的自治权力合法化。特许状因为既具有法律效力又涉及学校内部的管理而成为连接殖民地政府教育立法与学院自我治理的纽带。加拿大大学章程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

受此影响,清教徒也于1840年创立了自己的高等教育机构——位于金斯顿的女王学院。其后,其他教派均创立了自己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为数众多但规模不大的学院办学资源十分匮乏,为获得财政资助展开激烈的争夺。冲突的结果是约克国王学院正式变为非教会大学,于1849年更名为省立多伦多大学,其他受公共资助的大学也先后转变为非教会大学[2]。这些殖民地学院因为在土地、经费等方面的限制,需要社会世俗人士参与以解除大学发展的瓶颈,这也为加拿大大学由校外人士参与组成董事会,进而进行学校管理奠定了基础。在世俗化之后加拿大大学开始制定大学章程。

从特许状到大学章程,其规定的办学目的和培养目标逐渐发生了转变。殖民地时期的加拿大高等教育继承了欧洲的传统,出于明确的宗教动机而设立,强调为宗教利益服务的目的。在殖民地早期建立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培养基督教徒及一般民众的宗教信仰成为其首要任务。此后随着殖民地商业的发展,社会要求学院能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服务社会,各个大学的特许状发展为大学章程,其中对办学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规定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促进成员智力、精神、社会、道德、身心的发展及增进社会福祉;在自由的精神指引下,通过教学、研究追求真知等办学目标成为了学校的追求。

二、加拿大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对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的规定

早期加拿大的大学由英国殖民者建立,当时的特许状起到了大学章程的作用,规定了学院的办学目的和培养目标。但是殖民地时期的加拿大高等教育继承了欧洲尤其是英国学院的传统,强调为宗教利益服务的目的,而且在后来的发展中建立较早的几所大学都被教会控制,由教士会组成治理结构。大学章程取代特许状之后对大学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如约克大学在章程中规定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促进成员智力、精神、社会、道德、身心的发展及增进社会福祉”[注:参见YorkUniversityAct1965。];滑铁卢大学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是“在自由的精神指引下,通过教学、研究追求真知”[注:参见UniversityofWaterlooAct1972。

(二)对学校决策主体职责、权限的规定

根据加拿大大学章程的规定,可以把大学治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董事会、评议会及校长。加拿大大学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董事会、评议会及校长的职责、权限。

1.董事会。加拿大大学的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任命校长,为学校筹集资金,监督财政管理制度,处理大学的法律问题,加强学校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其主要职责可分为专属权力和分享权力两个方面。专属权力主要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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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控制大学的财产、收入支出业务及有关事务;负责大学投资和基金管理;任命名誉校长、校长和副校长。分享权力主要有:由校长负责推荐聘任、晋升、解雇教职工;建立院(部)、研究所、系时,需经过大学评议会的同意;建立附属的实体时,要咨询大学评议会;另外,任命名誉校长、校长时,要与评议会协商。

.评议会。加拿大的大学评议会是学术决策组织,它与大学董事会平行,独立运作,主要负责教学和学术管理,有权决定所有学术事务,向大学董事会提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建议。详细的职责也分为专属权力和分享权力两个方面。专属权力包括负责大学及学术政策;在院(部)、研究所和系设立委员会;确定和掌握学生入学标准、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负责处理学术奖励事务。也可为了实施其权限内的事务制定细则、条例、规程。分享权力主要有负责向董事会推荐设立院(部)、研究所、系等教学机构和负责人的提名;授予学位并由大学名誉校长颁发;授予名誉学位,在授予名誉学位前,要与董事会商量。如滑铁卢大学章程规定:“评议会有制定教育政策的权力,并对大学的任何方面的事务提供建议”,具体包括:“建议设立、维持、撤销组织机构”,“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管理方面的教职员工任职标准和任期”,“学生入学标准,决定大学所有机构和教学单位的考试事宜”,“听取教师和学生的上诉”,“对大学及其附属学院的学位、文凭、证书进行确认和发放”,“发放名誉学位、制定长期学术发展规划,针对董事会的内部资源分配使用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必要时设立委员会以评议会的名义行使权力,通过评议会职权范围中的实施细则”等职权。

.校长。加拿大大学的校长有校长和名誉校长之分,后者只是一个虚职,承担一些礼仪性的职责。校长则有更多实际的权责,包括在名誉校长不在期间代为执行其职责;制定和实施管理学生和学生活动的政策;检视大学的一切活动和发展高等教育;建议董事会聘任、晋升、解聘教职员工;建议董事会和评议会设立新的学院、研究所、项目等;建议董事会和评议会对学院、机构、研究所、教师、学生活动实施的规制等。多伦多大学章程规定:“学校必须有一位管理理事会任命的校长,校长是学校的首席执行官,对大学的学术事务和教学、行政管理事务进行检视、指导。”[注:参见TheUniversityofTorontoAct,。]如滑铁卢大学章程规定:“校长是大学的首席执行官,在没有前述一般原则限制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力和责任管理大学事务,并相应地代表董事会执行学校管理和控制。”

(三)对学校权力机构组成人员的规定

加拿大大学章程对董事会和评议会的成员组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既有大学的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又有教师、学生代表,也包括一定的政府官员,体现着与大学事务相关主体的代表性和对大学民主管理的追求。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加拿大大学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规模较小,名誉校长和校长通常作为当然委员成为其中一员。约克大学章程规定:“约克大学的董事会应由名誉校长、校长及一个不超过人的团队组成,这个团队按照董事会的细则规定选举产生,任期年。”滑铁卢大学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包括以下名成员:名誉校长、校长、滑铁卢市市长、Kitchener市市长、滑铁卢县县长(均为当然董事);由副总督任命的名成员;评议会指定的评议会名成员;名全职工作人员;名社区成员(其中不少于名校友),他们应当能代表尽可能广泛的社区意愿;名学生代表(其中有名研究生代表且是由评议会从其中的研究生成员中指定)。

.评议会的人员组成。加拿大的大学评议会规模要比董事会大,平均规模大约为人,但是各大学的规模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最多的是约克大学为人,最少的是萨德伯里大学(Sudbury)仅人。大学评议会的成员多是内部相关人员,实际上只有%的成员是外部特定群体组成的(大约%的外行和%的校友代表)。为了加强董事会和评议会的联系,还会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派一些人到评议会,大约占到%。

约克大学章程规定评议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名誉校长、校长、Glendon学院院长、每所学院院长、图书馆主任、大学副校长、教师组织的主席、不少于人并不多于人的董事会成员、评议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同时规定教师应在评议会中占多数。滑铁卢大学的评议会在约克大学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规定要有按照细则要求的当然委员、名本科生代表、名研究生代表、名校友代表等成员参加。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1篇5

检察建议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业务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种监督方式,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

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裁判,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或者虽然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抗诉条件,但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不宜采用抗诉方式纠正的案件,适用检察建议。这类似于一种简化的抗诉程序。

(二)对于不属于抗诉范围的民事案件,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予以救济的,适用检察建议。如调解违背了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确认属实的,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纠正。除此之外,对确有错误的支付令等民事执行中的裁定,也可以适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人民法院纠正。

(三)对于检察机关、单位中机制不健全的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的检察建议。

三、检察建议性质的转变

修改前的检察建议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的诉讼外的监督方式,并未获得立法的正式认可,即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却不具有法定法律监督的形式。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检察院、法院内部的工作机制,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具有“软法”的性质,对彼此缺乏明确的约束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新的检查监督方式确立下来,特别是将再审检察建议正式列入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之中,作为民行抗诉和启动再审的重要补充,以此来弥补目前单一再审抗诉监督程序的局限性。至此,检察建议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一种检察事实行为转变为检察职权行为。检察建议的落实不再取决于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合意和协作,而被赋予完全的强制性。这对于填补民事监督的空白,构建合理完整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四、将检察建议纳入检察监督的优势分析

(一)弥补民事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

由于法律对民事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所以现行的抗诉监督方式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法定审查期限为4个月零7天,而上级检察院从受理提抗之日起到提出抗诉的期限又是3个月,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再审时间就更长了。如此一来,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耗时很长,再加上抗诉改判率不高或抗诉再审后久拖不决的问题,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时效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检察建议形式灵活,程序简单,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可以简化不必要的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既有利于检法两家工作协调,共同维护好司法公正,又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二)实现同级监督

基层法院与社会接触更为广泛,与群众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和频繁,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发生在基层。但依据我国现行立法,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抗诉权,也即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能采取抗诉这一监督方式,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个矛盾:多数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被迫积压在了上级检察院,直接接触案件的基层检察机关却不直接办理抗诉案件,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办案结构呈现出“倒三角”的现象。而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对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向有错误裁判的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及时改正错误,这种同级监督的实现可以缓解上级检察院的办案压力,实现办案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扩大监督范围

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锁定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范围十分狭窄。将检察建议作为抗诉手段的手段之一,可以对一些确有错误的判决,但却不宜抗诉或不必要抗诉的,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促使法院主动纠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适用检察建议对调解书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再审的规定。除此之外,例如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存在问题,以及强制措施使用不当等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抗诉”的一些情形和事项,都可以适用检察建议。

(四)落实监督效果

抗诉是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的检察监督方式之一,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缺乏柔性机制,显得比较对抗。目前大多人民法院都实行“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所以人民法院对于抗诉这一监督方式存有抵触情绪。大量的抗诉案件会加大法院的压力,若检法双方缺乏沟通机制,将会出现抗诉案件久拖不决和改判率低等现象,使检察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而检察建议相对抗诉而言,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监督方式。它不是由检察机关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是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属于人民法院内部自我纠错的范畴,这种监督方式比较灵活,更容易被配合和执行,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在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五)罢访息诉

如前所述,抗诉时间长,过程繁冗复杂,绝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并不了如指掌,他们来请求检察机关,是想要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以保障,并希望在最短的时间看到结果。检察建议无严格的期限要求,对于不能提出抗诉的情形也适用,并且短时间就能出现效果,申诉人当然不会诉个不停,访个没完。恰当的适用检察建议,可以息访罢诉,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完善检察建议的具体建议

(一)厘清其与抗诉的关系,明确适用范围

从立法规定的逻辑性与技术性角度上看,作为新增且不同于传统抗诉监督方式的检察建议,如果没有自己特定的适用条件以及专门的适用事项,或者说在监督的条件与适用的事项上与传统的抗诉方式相互重叠以及混淆,从立法规定科学性的角度上看,这种规定显然是不科学的。所以,应当厘清其与抗诉的关系,明确其适用范围,避免“检察建议”与抗诉两种监督方式适用混淆。

在具体条件与事项的确定上应当把握这样一个原则:检察建议适用情形应当是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抗诉的一些情形与事项,也即一些判决确有错误但却不宜抗诉或不必要抗诉的。例如法庭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原判决、裁定的内容确有错误或存在程序性瑕疵但不能通过再审予以救济的,法院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督促支付、公示催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等特别民事审判确有错误,当事人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等等。如此检察建议与抗诉两种监督方式才能够相得益彰,充分发挥这两种检察监督方式各自的功能与作用。

(二)赋予其程序上的强制力

如前所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检察建议作为了一种新的民事检察监督形式纳入,检察建议在性质上就发生了转变,由诉讼外成为了一种诉讼内的监督方式。作为一种诉讼内的监督方式,在程序上必然要求赋予其必要的强制力。否则在实践中将难以确保其得到有力的执行。为此,无论从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诉讼监督实践的角度上看,都应当从程序立法的角度上赋予检察建议必要的强制力。

对于抗诉案件,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的30日内,必须做出再审裁定。既然将检察建议纳入到检察监督的正式范畴中,那么也应当赋予其程序上的强制力。具体来说,应当要求民行检察部门要做好再审检察建议的发文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建议的管理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察建议的,可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请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法院收到以检察建议方式提出的抗诉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再审的裁定。在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抗诉程序进行监督。

(三)严格检察建议的管理机制

由于检察建议是在检察实践中产生的一种监督方式,长期以来未取得立法的的正式规定。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检察建议总体回复率偏低的现状,为此应当严格检察建议的管理机制,改变长期以来缺乏刚性的习惯,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体来说,应当统一内容格式和编号、规范制作程序。在检察建议的内容上应该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在存放上也应当实行集中管理,存底留档。重视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而不能一发了之,对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

(四)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

作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只有针对性、指导性强,说理充分,可操作的检察建议才能被采纳。否则将使检察建议流于形式并徒增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的反感与抵触情绪,此必将有损检察机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而且在一定的程度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检察部门在制作检察建议书时要一针见血地直击问题要害,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切实建议,唯有如此,才能使被监督者信服并乐于整改。

一般来说,检察建议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一是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是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与依据,三是针对问题而提出的详细建议内容,四是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另外,如前所述,因为检察建议适用的情形不止一种,所以在操作中应当提出检察建议之目的不同,检察部门在制作检察建议书时须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区别对待、措辞适当。

(五)统一检察建议的发放流程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6

作者:陆秋君金周益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967年,在首法官厄尔•沃伦的领导下,司法委员会发起建立了联邦司法中心,为联邦司法机构提供的研究设施。该中心最早是由退休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汤姆•克拉克领导的。1969年,联邦司法中心出版了《法官工作簿》一书。《法官工作簿》是一种在理想程序方面对法官给与指导的手册。最初的《法官工作簿》,“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标准形式,也为授予人身保护令主体请愿(grantinghabeascorpuspetition)提供了标准。美国法院改革适应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全美几乎每一个州都采纳了法院改革宣传资料的建议。联邦执法协助管理机构(LEAA)提供资金以支持众多的法院雇用他们的第一批专业管理人员。法院管理正式研究以及高等教育推广的基础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在1970s早期,正式的司法行政硕士学位在全国40多所大学可以获得。于1970年建立的法院管理学院,开始将《司法体系期刊》作为进行法院行政的通道予以出版。1971年建立的州法院国家中心,成为《州法院期刊》的发行者。《州法院期刊》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关于法院管理的专业性纲要。州审判法院国家中心是在1971年三月威廉斯堡、弗吉尼亚的国家司法会议运动中创建的。1960s末,首法官沃伦•伯格积极号召司法行政的改善和法院改革。伯格倡导建立国家中心,作为研究与服务机构为州法院服务,并以此来激发州法院管理的创新与进步。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出版了《法院组织的相关标准》,其修订本于1990年面世。这些组织标准在本书的第5章将予以详细回顾。规划和未来的问题开始得到更多的关注。在许多改革者眼中,规划至少就像控制法院的运营一样重要。一个扩大范围的州法院规划是通过州法院会议的赞助发起的。通过温斯普利德会议和审判法院管理者会议的刺激,法院改革者们被鼓励要更多的考虑未来。关于未来和法院的1990年会议有助于今天法院改革议程的设立。1987年,法官教育国家会议探讨了法官的教育机会,包括带薪休假问题。司法人员的选拔与发展是当时人事关系的主题。从1970s中期开始,一直到今天,关于法院改革问题的研究以及处理这些问题的建议之多已达到了爆炸的程度。但是,创新必须要谨慎,就像法院回应独特的社会、人口和财政压力一样。今天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就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法院组织标准》(1990)。

法院资源管理策略1937年,两位学者,路德•古利克和林德尔•厄威克,提出了更加妥善地管理政府资源与活动的问题。他们问道:“管理者的工作是什么?首席行政官与其他公务员的工作是什么?”古利克和厄威克及其简洁地总结了他们的答案,即POSDCORB,该答案作为一套精炼的原则而广为人知。虽然司法部门重塑是通过关注所有这些与法院运作相关的问题,以提高法院事务管理的全方面的努力,但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的观点被今天政策管理与政策施行的问题所强调。当代的观点一般认为原理的应用是不足的;在促进效益、经济和过去决策效益的评价的背景下,公众可以更好的制定决策,设计当前选择的预期结果。改善管理的政策评估一个总的前提是:行政架构有效的时间越长,无计划的、非正式的、额外的、或者意外因素对该架构造成的项目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的机会越大。因此,法院管理改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架构和项目需要不断的更新与评估。政府架构及项目评估是一项复杂多变的活动。一些政府架构以其规模(涉及的人数)、范围(覆盖的领域)以及持续的时间(项目存在的时间)作为衡量标准。如今,许多问题在范围上都遍及全州了,因此当地项目的规模扩大了。许多由国家创立的政策鼓励全州行政,而且当代政治表明,国家各部分应该平等,如果他们想得到公平的待遇。为了将单一功能评估,比如法院运作,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下,行政人员经常评估该组织的整体成效。各种决策的选择可能会在评估数据分析中产生。这些选择可能继续或中断一个具体的项目,可能首创或抛弃某些个别的策略或技巧,或者可能增加、扩展或删除某些项目因素。政策评估研究为现存的法院架构或法院架构重塑提议的政治支持与批评提供了额外的证据。评估研究也可能有助于公众和专业人士对法院构架的思索,通过提供与过去类似或相关的结果的数据。法院管理政策的执行法院运作中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法律制定者、法院行政人员、政策分析家以及司法部门的其它成员的成功互动。政策导向的立法的有效性在重塑法院管理架构方面,开始于立法者的治国才能———他们高瞻远瞩以及制定法院框架时为政治社区的扩大献出锦囊妙计的能力。立法者是通过努力获得积极的研究结果以及来自司法系统的信息和建议得到帮助的。未来法院的政策方向遵循在这些互动方面的司法领导。政策讨论导致了对优先权的定义并且允许司法领导者为立法者和行政人员推荐政策行动。政策分析和讨论不仅有助于对政策制定和推行方式的评估,而且有助于对改良的传达技术与策略的选择。政策分析强调全面的项目规划和日程安排,不仅仅是对今日危机的膝反射。政策分析家评估被提出的法院重构或程序变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探讨了工程或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的居民、居民环境以及法院环境的影响。分析能够评估决议执行影响的变化。政策决议的有效执行需要一种人力资源的方法,包括法院系统人员的招聘、选拔及分类的传统的人事业务。

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质量问题,例如,员工的成长与发展、调动以及平等的待遇。政府往往是一个劳动力密集的活动场所,升职或降职取决于公务员的努力与能力。一个“关注并勇于开拓的”合格的,能够启发公众的劳动大军,超越了对工作绩效的最低要求,并且是成功的公众政策不可缺少的基础。有效的政策决议需要一种信息管理的方法。在报道“发生了什么”的同时,信息管理者还要将前次行为产生的结果作为下一个决议的参考资源。通过更好的分析和利用信息,随后为法院设计与运作的立法和行政决议成为了改进的决议。公共关系是公共活动政策方针的一项主要活动。法院的运作接受公共监督、公共参与,以及业内外人士的总体交流。它存在之处,怀疑与不信任的减少是增强公共信心的一个主要的先决条件。通过有预备的和有意义的政策辩论与政策决议的公开,公民和批评家对法院更加了解,并且相互间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法院管理(组织、导向、协调)与政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及对外关系)规则的运作能力促进了整个政策的有效性(加尔松和奥弗曼,1991)。因此,组织结构与美国司法联邦(国家和州[地方])的运作同人民群众、他们选出的代表(他们的立法者和他们的政府)以及他们宪法的第三分支(他们的法官)所做的一样高效负责。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博物馆理事会管理制度国立中央博物院

2015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博物馆理事会建设,是当前博物馆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博物馆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必须把理事会建设作为博物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目前,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博物馆学研究中所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也是博物馆管理研究的重点之一。

民国时期,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国立中央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上海市立博物馆、中国西部博物馆等都曾设立理事会,并根据各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理事会章程,管理重大事务。国立中央博物院是南京博物院的前身,承国民政府教育部之令,于1933年4月设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1936年4月,中央博物院理事会成立,理事会在中央博物院的经费预算、建筑筹划、文物入藏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职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与阐述,可以为当今中国博物馆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理事会的产生与人员构成

1933年4月,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成立伊始,教育部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担任筹备处主任,即开始拟定中央博物院的建设计划,包括筹划建筑经费、编制筹备处预算、购买和入藏古物、接洽与学术机关开展科研活动等。傅斯年担任筹备处主任一年有余,因为中央研究院事务繁忙,难以兼顾,于是辞去筹备处主任职务。1934年7月,教育部改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主任李济担任筹备处主任,继续中央博物院的筹备工作,《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暂行规则》于当月公布,确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筹设的宗旨、展览的类别与性质,并对中央博物院的人事、行政、经费以及与中央研究院学术合作等工作做出了规定。

1935年,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拟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该规程“呈由教育部提经行政院二二六次会议修正,国民政府二十四年九月二日第二一二七号指令暂准备案,教育部指令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此为国立中央博物院建院的基础规程,根据该规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商同中央研究院,聘任第一届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理事。中央博物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月15日在教育部召开,这也标志着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聘请蔡元培、傅斯年、王世杰、胡适、朱家骅、黎照寰、李书华、翁文灏、张道藩、秉志、罗家伦、顾孟余、李济等十三人为理事,并推举蔡元培为第一届理事长(1940年蔡元培逝世后,由王世杰继任理事长职务)。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11月3日召开,聘请王世杰、李济、吴稚晖、翁文灏、朱家骅、顾孟余、李书华、傅斯年、张道藩、王家楫、罗家伦、余井塘等十二人为理事,推举王世杰为第二届理事长。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3日召开,聘请王世杰、吴稚晖、李济、翁文灏、朱家骅、李书华、傅斯年、张道藩、王家楫、罗家伦、萨本栋、沈怡、吴有训、胡适、徐鸿宝等十五人为理事,推举王世杰为第三届理事长。

1936年至1949年,中央博物院共聘任三届理事共计20人,理事会人员都为民国时期的政治和科学精英,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几乎都有赴欧美留学的经历,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其中傅斯年、王世杰、李济、朱家骅、李书华、翁文灏、张道藩、罗家伦连续担任三届理事,胡适、顾孟余、吴稚晖、王家楫担任两届理事,蔡元培、秉志、黎照寰、余井塘、萨本栋、沈怡、吴有训、徐鸿宝担任一届理事。《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第七条规定:“国立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置理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任期五年,为无给职。由教育部与国立中央研究院协商后,聘任之,并呈报国民政府备案。”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理事为无给职,即在中央博物院没有固定薪水或酬劳,他们在政治和科研领域均担任要职,其理事资格的产生是经由严格的程序确定,“须受相当教育而对于博物馆事业有兴趣并有相当之经验者。理事之产生由主管机关聘任或博物馆全体会员选举”。理事会秘书的人选由理事会公开推举,并形成决议,一般理事会秘书会担任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主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与运行机制

国立中央博物院筹设的“宗旨为提倡科学研究,辅助民众教育,其任务为系统的调查、采集、保管、陈列,并说明一切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现代工艺之材料与标本,关于上项材料之采集,购置,筹备处得即时开始进行之”。《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国立中央博物院置院长一人,简任,由理事会推举,提请教育部呈国民政府任命之。综理本院及所属各处馆事务。国立中央博物院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各馆设馆长各一人,由院长聘任之。国立中央博物院秘书处及各馆,得酌设干事及其他助理人员。秘书处及各馆之组织章则,由理事会决议,并呈报教育部备案。”中央博物院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一、国立中央博物院院长之推举。二、国立中央博物院预算及Q算之审议。三、国立中央博物院物品保管之监督。四、国立中央博物院专门委员会之设立。五、其他重要事项。”

在《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制定和公布之后,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拟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理事会议事细则》,该细则经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了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议事原则和方法:“本会会议每年举行二次,由理事长召集。于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三人以上提议召集之。本会会议开会时由理事长主席,理事长因事不能主席时,得委托理事一人主席。本会为利便会议之筹备及决议案之处理起见,设秘书一人,由理事互选之。各理事因事不能出席本会议时,须向理事长请假。本会会议遇必要时,得请中央博物院主要人员或院外专家列席讨论。本会议议事日程,应先期编制。如遇紧要事件,须提前讨论者,得临时动议议决变更之。本会会议以过半数理事之出席开议。并以出席者过半数之可决,通过议案。”中央博物院的院史材料中记载,理事会议事细则案、推定本会秘书案、本院经费之筹划案、本院进行方针案、本院与中央研究院工作避免重复案、古物陈列所物品移交本院案、抗战期间进行方针案、中国艺术伦敦展览会票价余款使用案、每年度工作报告案、第二年度工作计划案等,中央博物院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理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中央博物院虽然隶属于国民政府教育部,但是在中央博物院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理事会起到了直接的决策与监督作用,重大事务都是由理事会商议决定后,再报教育部备案施行。

三、理事会制度的经验与思考

理事会制度为国立中央博物院的筹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期,能够保证中央博物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理事会的贡献厥功至伟。关于中央博物院理事会制度主要有以下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在当今博物馆的行政主管与体制建设的改革方面,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人事构成与运行机制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2010年、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公众代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可依据民国时期博物馆馆长和理事会的关系,调整国有博物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变主管部门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馆长不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过渡时期,可将理事会任免馆长的权利折中成为:由理事会提名后,经主管部门聘用。”对于院长的确立,《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中央博物院院长由理事会推举,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国民政府教育部)呈国民政府任命,这种类似的聘任方式在民国时期的国有博物馆中同样存在。“除国有博物馆外,我国现有约700家非国有博物馆是经各省文物局批准注册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认可的。由于民政部门只负责其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文物部门只负责其业务管理指导,故而非国有博物馆没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因此在其中建立理事会制度不会与现行相关管理体制发生冲突。所以,非国有博物馆应是目前我国建立理事会制度最适合的领域。”

(二)理事会可以对博物馆专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文物收藏工作方面。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中央博物院组织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自然馆、人文馆、工艺馆。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各馆设馆长一人,下设干事,及助理,因学术之必要,得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蔡元培在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致辞:“承各位推举,自应勉力担任。甚愿乘此机会,一述博物院之重要。欧美各国之博物院,规模均极宏大,本院虽系暂设三馆,将来自当努力发展扩充。中央研究院今后当与博物院密切合作,以宏成绩。尤希各位理事多多指导。”在中央博物院的理事中,傅斯年长期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朱家骅是地质学博士,曾担任教育部长、交通部长等职务;秉志是中国近代生物学的主要奠基人;王家楫曾担任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所长;吴有训是中国近代物理学奠基人;徐鸿宝是图书馆学家,曾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等职务。中央博物院理事几乎在各自行业都是权威专家,并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他们为中央博物院的筹备和科研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央博物院的早期藏品包括:“殷墟发掘品,闽侯何氏古物,国立中央研究院赠与各项标本,地质调查所赠与地质矿产及古生物标本。”这些藏品的入藏亦与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支持有很大关系。

(三)对于审议博物馆经费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经费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中央博物院理事会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央博物院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和中央研究院,在经费的筹集、预算、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央博物院理事会都起到了决议和监督的作用。2015年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博物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但是也存在着展览运营经费不足的情况。而非国有博物馆,大多数经费来源很不稳定,在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上也存在着计划性不足和缺乏监督的情况。因此可以参考民国时期博物馆财权由理事会决策和监督的做法,必要时还可以利用理事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让理事会承担筹款的责任。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1篇8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着力点;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摇1009-928X(2011)08-0028-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二级学院党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遵照“党要管党,党要建党”的指导思想,以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党建工作基本理念,学院党组织要在“强化、参与、渗透、支持、提升”五个着力点上下功夫,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成为院长执行力的源泉,使党组织的工作由所谓的“软任务”成为“硬任务”,变党政“两张皮”为“哥俩好”,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党建作用内化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动力和凝聚人才的合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

一、以党政领导班子思想素质为核心,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党政领导干部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领导核心,以干部思想素质建设为核心,建设一个思想成熟、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精干高效、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是学院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

一是选配好党政领导班子。党委要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化”方针及德才兼备的要求,选拔好学院领导干部,建立人尽所能、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既要注重发挥个体优势,又要合理搭配领导班子结构,充分考虑干部的能力素质、阅历经验、学科背景、性格气质等个性差异,最大程度促进干部个体优势和个体之间合作,实现班子配备最优化。

二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当前,学院领导干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批年富力强、高学历、高职称,甚至拥有海外学历和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基本上是“双肩挑”的学术型管理干部,但他们有的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教育;有的实践经验少,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协调能力;有的考虑自己利益多,管理工作投入不够,影响在群众中的威信。学院党委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契机,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干部把精力投入到推进学院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要增强领导干部的五个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强化五种作风,即:敬业勤政、全心全意为师生谋利益的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作风,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热诚服务的作风,公道正派、廉洁守纪的作风。从整体上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执政能力和管理领导能力,着力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奉献廉洁、群众拥护的领导集体。

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高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制度化的运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职责明确的后备干部培养体系;要创新开放式的选拔机制,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的方式拓宽选人渠道,把牢入口关,变选拔过程在“小范围”酝酿为大范围公开选拔,提高后备干部选拔质量;要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根据新一代年轻干部的特点和成长规律,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在岗培养等多种途径,落实后备干部的培养;要实施“优进庸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培养与使用,使培养与“能上能下”工作机制结合起来,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二、以党政联席会议为平台,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党政联席会制度是二级学院实现党政集体领导的基本制度,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学院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方向上把关,保证监督才有力量。学院党委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应力求寻觅进入决策发挥作用的合适角度,使学院党委在决策上发挥共谋乃至主心骨作用。重点应抓住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要求,为正确决策夯实基础,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二是决策过程中积极参与,有效掌握政策界限,以高度的责任心、主动性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和建议,汇集集体的智慧;三是决策后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信息,及时做好各方工作,保证科学决策的重大事项能顺利落实。

为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应当建立配套的议事规则:一是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前告知党政联席会成员决策的议题。二要按程序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题应由院长和书记会前共同确定。三要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四要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区别不同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党委书记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注重增强自己的软实力,即领导力、执行力、合作力、驾驭力和业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能力。领导力,重在以“改革、发展、稳定”为理念,提高领导学院发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执行力,重在有力落实学校决定的能力,并能科学运用激励、约束、监督的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执行的效能;合作力,重在自觉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党政议事规则,具有团结人、包容人的心胸和气度,有效采用统一思想的领导艺术和方法,为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基础;驾驭力,能够清晰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善于与人沟通协商,努力汲取各方智慧,求同存异共谋发展;业务能力,重在充实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把握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律,把党组织的作用内化为做好各项工作和凝聚人才的合力。

三、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渗透人力资源管理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一所大学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大学核心竞争力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学院党委应进一步贯彻“党管人才”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院的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工作职责,以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落实科学人才观,重点管好宏观规划,制订政策,协调落实,周密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是结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坚持“外引内培”的方针,重点做好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别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实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遴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建设规划的顶层设计,使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针对性地有序进行。二是结合学院人才建设规划,重点管好人才引进具体方案和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制定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重点实验室科研预研计划等。创新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政策,鼓励优秀教师成长成才,带动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结合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具体方案,重点管好引进和培养的落实。尤其是知名学术领军人才,应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并主动了解帮助解决来校后工作上、生活上的各种困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对于院内拔尖的优秀人才,应制定落实培养措施,为他们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推动培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过程中,要创新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建设,提供人才成长与发展的最佳土壤和氛围,不断增强党组织对各类人才的凝聚力。还要加强与人才的感情交流和沟通,以真诚的人文情怀营造温馨的软环境,使海内外优秀人才近悦远来,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使他们更好地施展才华、干事创业。

四、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全力支持院长的行政管理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在工作上应与行政领导分工合作,不断创新将党建和业务紧密结合的各种载体,充分发挥院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院长能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院长在学院党政集体领导框架中,既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决策者,又是集体领导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党政领导应努力做到目标同向、决策同议、工作同步、风险同担、荣誉同享,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党委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党委不干扰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决定权。院长有权对各位副院长工作进行分工(党委对副院长分工有建议权)。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决定,院长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学院人、财、物、事等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以及日常行政管理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学院党委应全力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是党委积极主动配合院长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学院除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日常工作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如接待外单位、专业评估、学科建设评估、青年教师业务培养、创建优良教学状态院(系)等,党委都应协助分担职责,主动配合,碰到矛盾不推诿、不回避、敢碰硬,遇到困难想方设法做好协调、沟通和思想工作,积极保驾护航,使大家能心齐、劲足、气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党委积极主动“搭台、补台”,与行政相得益彰。由于有的行政领导干部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方法简单等原因造成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贯彻落实不力,对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党委发现问题后,一方面要注意维护行政领导威信,树立行政领导权威;另一方面不能袖手旁观,应主动听取意见,及时与院行政领导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及时弥补,拾漏补缺,协助院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说明情况,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每年学院都有许多常规性工作,如师德师风总结表彰会、欢迎新教师座谈会、迎新生大会、毕业典礼、学生科技论坛、全院师生大型文娱汇演、院运会等,所有准备组织工作,都应由学院党委负责“搭台”布置,到时请院长上台“唱戏”讲话,配合默契,相得益彰。

五、以学院文化建设为载体,提升师生员工的内驱力

文化是高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教化和引领功能。先进的文化是学院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不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而且拓展和延伸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学院党委要围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在文化建设中的凝聚、引领、导向作用。

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旋律教育引领广大师生。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竞争的负面效应使师生价值观多样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急功近利等,影响教师的职业道德。学院党委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层次、丰富多彩和针对性的理论学习。扎实推进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理论学习,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强化社会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共同的价值观。通过融合愿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营造氛围等策略,促进师生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二是凝炼学院精神,引领学院文化和学科文化建设。学院的发展史是学院文化积累和文明传承的历史,学院的发展是经过几代教职工坚持不懈努力工作,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学院党委应结合学院发展史和学科背景,凝炼学院的传统和精神,培育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同时,加强学科文化建设,从学院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层面确立学科文化建设目标,大力提倡潜心科研、执着追求、勇于创新的精神,推动学院与教师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是抓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学院内驱力。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各自独特的学院文化,学院党委要充分利用学院的奋斗史、创业史、发展史的累累硕果,建设好院史室,展现学院的历史传统,激励后人不断创业奉献;通过建立院训、院标、院徽等标志系统,体现学院的文化特色;结合学院自身特色打造文体、科技类文化品牌和项目并持之以恒,积聚人气和拓展影响力、向心力、感染力,提升学院的内驱力。

四是践行行为文化,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师生员工的行为文化是学院精神的外化,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学院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评估指标是对一个学院总体工作的综合评价,因此,自然成为学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学院党委要抓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落实好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好保障措施和政策,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要积极探索文明单位创建形式、内容和手段,通过动态的、心理的、意识的调节与开发,建构和谐人际关系,营造关心人、帮助人的人文情怀,以及吸引人、激励人、发展人、提升人的文化环境,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传统优势内化为教职工发挥智慧和潜能的动力,不断凝聚事业发展的合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上新的台阶。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9

(一)立项依据及目标该审计项目根据《W大学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学院院长在学校组织部在年初下达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函中),主要针对该学院院长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对院长聘任合同以及目标任务书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学院的务收支、预算完成、经济决策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学院基本情况该学院是W大学工学部的二级学院,成立于2001年,有3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42人,学生近1600人。学院院长为面向海外公开招聘的外聘院长,本次审计期间为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

(三)审前调查审计组通过研究学院上次内部审计报告、审前调查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确立了审计重点,具体为:学院重要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内部控制测评,包含学院对所属技术分院的管理、合作办学合同的签订与收入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

经审前调查和编写审计方案,并获处领导的批准,审计组即按照审计方案实施步骤实施审计,主要是进行对风险较高领域的取证工作:

(一)重要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会、群众评议会以及会上回收的院长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审计组了解到学院院长未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预算编报和通报决算情况,而且学院与合作机构成立的技术分院的管理情况也未在学院领导班子中讨论,审计组认为该学院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未做到充分民主。

(二)合作办学合同的签订与收入管理该学院在网页上公布了某工程硕士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在审计组要求下,提供了学院各类包括工程硕士和继续教育招生规模数据,但学院务部门账上却无该工程硕士专业的学费收入,审计人员结合前期对另一学院合作办学情况的了解,判断该学院存在类似合作办学事项,且合作办学收入很有可能体外循环,形成“小金库”。当审计组问询、索要相关办学合同协议时,学院审计联系人矢口否认,经过对其他学院类似事项的仔细梳理和思考,终于找到该类合作办学事项的共性,并以此查找资金链,审计最终审定,与该学院合作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系学院一教师,该公司在学院教学办公大楼里开展业务;从2009年至2012年,该中介公司从GR学院收到办班管理费近500万元,后续支付该学院200余万元,学院则全部用于教职工的年终福利发放。

(三)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组在对学院务部门电子账套有关科研协作费、劳务费支出的筛选中,结合对原始记账凭证的查阅,发现该学院一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向其配偶注册的公司分次支付科研协作费共计151.00万元,该课题组亦未能提供该资金支出与科研项目内容相关性的支撑材料。该重要审计线索的发现,缘于该教师的配偶在课题组和外协公司分别担任务人员和公司法人,并在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单上和外协合同作为关联公司法人代表均签字、确认,遗留了书面文件证据。

(四)学院对关联公司的管理近年来,高校二级学院纷纷成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表现形式为学院成立、控股,学院领导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而学院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与之业务往来,成为院系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事项频发的区域。审计期间,根据审计调查了解的情况,经处领导研究,要求审计组对学院所属技术分院进行延伸审计,审计重点为学院对该技术分院的管理情况。2011年,该学院与学校参股的B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学院内成立了某技术分院,B公司承诺每年根据共同承接的业务量拨付相应款项至该学院。处领导高度重视,并参与到审计现场工作中。审计最终发现,学院对该技术分院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院未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具体表现为:提交B公司虚假的支出明细资料;学院在两次经济责任审计(任中、任期)提交的2份《技术分院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时间相同,关键条款却不一致;且未按审计要求提供分院报销单存根联。

2.该技术分院未实行关键岗位亲属回避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和牵制机制缺失;3.该技术分院的务管理未做到主动公开、透明。具体表现为:制定经制度未经学院集体决策,相关资金收支情况未在学院进行通报。

三、审计结果及成效

(一)审计结果和建议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分析、总结学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缺陷,审计认为,学院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加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审计组提出几点管理建议,主要是:1.建议学院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重要经济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2.建议学院认真执行《W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科研经费监管责任,防范科研经费支出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3.建议学院加强对技术分院的管理,规范分院的务管理工作,实行关键岗位亲属回避制度,切实做到务公开、透明。

(二)审计成效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阶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阶段,与被审计学院领导就审计关注事项的整改、落实审计建议事宜做了进一步沟通,该学院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积极整改,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1.籍此整改、落实审计建议的工作之机,该学院领导班子着力加强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理顺学院与技术分院、B公司的关系,建章立制,规范对学院所属技术分院的运行管理。

2.针对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学院领导约谈了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强调项目负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同时,科研课题负责人主动将违规转出的外协经费退还至学校账户,及时挽回了学校的经济损失,规避了学校接受外部审查面临的声誉风险。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业务实施中,帮助确认高校二级学院在内部控制执行中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且予以提示和督促整改,达到减少内部控制设计上的先天缺陷,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缺失链条,堵塞内控系统的漏洞。

四、思考与启示

通过对上述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的分析和思考,审计组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和方法,以资参考:

(一)在审计现场灵活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查找审计问题线索全面采集信息、综合数据分析,既要关注务信息,又要注重业务信息,既要能处理格式化数据,又会处理非格式化数据。通过了解、分析同类审计事项的共性,在全校范围内查找审计线索,不拘囿于对个别学院的分析审查,其他院系、职能部门等二级单位的审计经验成为内部审计可随时取用的智能资源库。

(二)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注重以调查问卷、座谈会、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查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会议记录,通过合规性审查,例如审查评价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为定位审计关注事项提供线索。

(三)在院系经济责任审计中嵌入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将抽查科研项目经费(包括专项)管理情况嵌入到对其中层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尤其是针对创收以科研服务见长的院系。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模式对发现违规、违纪事例,监管、促进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合规使用是著有成效的。

(四)发挥审计团队的合力效应审计团队应从多渠道收集审计项目的关联信息和资料,共同分析、研究复杂的审计项目,形成合力;内部审计旨在促进规则的优化,为组织增加价值,必须超脱浩繁事务的羁绊,提升对规律的把握能力,为学校的运行提供洞见,切实为学校发展规避风险,增加价值。

五、结语

总之,复杂审计项目的成功实施,关键在于发挥审计团队的集体智慧,借助内外部力量,形成合力,查找审计问题线索。另外,审计人员的个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亦很重要,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变,制定高效率的审计策略和方法,勤于思索、善于批判性的思维模式,加之明晰洞察,才能找到坚实的审计证据。

参考文献:

[1]张新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5(09).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10

(天津科技大学组织部天津300222)

摘要:权力失衡使高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机制陷入困境,影响了学院内部治理效能,影响了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权力平衡是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在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历史演变中形成的,也是二级学院权力平衡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关键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权力失衡;权力制衡;权力运行机制;职业技能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5-0151-03

当前,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现代化事业发展紧缺的热门人才。二级学院是高校各类人才培养的基础,健全和完善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是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的保证。不断探索和推进各类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平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在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也是建立有机平衡的二级学院纵横权力格局和权力运行机制的长效制度之策。

权力失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之困境

(一)横向权力运行机制失衡

党组织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监督权力构成完整的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但实际的权力运行中,却存在四大权力运行机制的失衡现象,比如党组织权力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民主监督权力虚化等现象,导致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效能不佳。

党组织权力不能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等文件对高校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工作任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从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看,仍存在的党政关系不顺、“以政代党”、“以党代政”、党组织被边缘化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未能认真贯彻有关政策法规,未能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

行政权力泛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校内部长期存在行政化管理体制,等级文化和科层制管理模式深深影响着大学内部治理文化,“官本位”思想较重,行政权力泛化,利用行政权力获取不当的学术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效能。

学术权力弱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纲要)阐明:“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而从实际情况看,学术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仍有待加强。一是部分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细则、规则或办法等具体制度设计中,对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等方面鲜有明确详细的表述,有的也仅是原则性地重申;二是部分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党政联席会议越俎代庖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工作,二级学院学术自由和学术探索受到行政手段不同程度的干扰,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权力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民主监督权力虚化《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也规定,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但部分高校二级学院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过程中,却存在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教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大事小情均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民主监督管理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问题。

(二)纵向权力运行机制失衡

校院两级权力运行机制失衡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逐渐成为高校资源配置和落实学校中心任务的重心,但实际的权力配置仍主要集中在学校一级,致使二级学院权责利不能有机统一,极大地影响了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效能。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重心下移已逐渐成为各高校内部治理改革的主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学校向学院一级下放较多的权力是事务权,而较少下放人、财、物等权力。尽管二级学院是高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高校中心任务的基本落实单位,但实际上二级学院并没有相应的自主决策管理权,影响了二级学院科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级学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关系当前仍未理顺我国高校二级学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运行机制不顺、失衡的一个突出原因就是权力主体不清、职责不明。

权力平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脱困之策

纳什利益平衡理论提出,利益博弈中试图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使对方利益最小化的行为会打破利益平衡,只有考虑双方或多方利益,达到利益平衡,才能实现“共赢”,反之则“共输”。

高校二级学院内部存在纵横交错的利益格局,若能达到利益平衡,则二级学院就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一)横向权力运行机制之平衡

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等文件对高校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工作任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正确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平衡。

去行政化改革伴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去行政化已成为高校教育改革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必然趋势。高校“去行政化”的本质,不是要摒弃高校的行政管理,而是要去掉“官本位化”的行政管理,行符合教育之道和学问之道的高校管理,是以学术、学者和学生为本的管理,还高校管理本貌的管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如高校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或缺。高校二级学院去行政化的目标是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院制度,优化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学术组织是学术权力的载体,推进高校内部治理改革,必须进一步强化学术组织职能,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术研究、科研评价、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例如,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发挥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民主监督管理权力是高校广大教职员工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对高校相关事务实行民主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高校二级学院教代会、工会、学代会等群团组织是实现民主监督管理作用的有效载体,必须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纵向权力运行机制之平衡

合理配置校院两级管理权力,尽可能达到责权利相一致从高校权力构成层次上分析,一般分校部权力、院系权力两个层级。校院两级管理权力平衡治理改革的方向是学校将本应归属院系的权力下放给院系自主行使,顺应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和资源配置重心下移的趋势,扩大院系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管理活动中的自主管理权限,调动院系加强管理、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应将事务性权力下放给院系,而且还应将人员聘任、经费管理、资源分配等实质性权力按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划分给二级学院。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立制衡理顺我国高校二级学院事实存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不平衡、不协调境况的关键之策,是建立相对分立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要明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权力主体,合理界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范围。二是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协调制衡机制。二级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代会等权力主体既要权责明确、相对分立,又要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共同形成有机统一的二级学院权力运行机制。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级学院权力平衡运行制度之保障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将二级学院权力平衡运行机制制度化予以保障,无疑是二级学院建立健全有效的纵横权力格局和权力运行机制的长效之策。

通过总结我国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演变的历史经验,我们发现一条规律:当正确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时候,高校二级学院教育事业就健康发展;反之,则党的高校教育事业就会受挫。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高校管理重心下移,二级学院逐渐成为高校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中心,二级学院党组织作用愈发重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我国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历史演变进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符合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实际,是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演变的必然选择和结果。

发挥党组织作用,应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语境下,进一步优化二级学院纵横权力格局和权力运行机制的路径。一是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平衡党组织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监督权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二级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和共同负责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基本制度,既保证了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又保证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有效地理顺和平衡了党政权力关系。在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事项时,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应征询二级学院学术组织,如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教职工、学生等群团组织利益时,会前也应征询二级学院教代会、工会、学团等组织的意见,必要时,群团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二是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平衡校院权力,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运行机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事项要严格依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同时注意与大学章程等校内制度相衔接,合理配置校院两级管理权限,确保二级学院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确保二级学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平衡协调、有序运行,实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顾南宁,于瑾,杨大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高校院(系)权力配置的探索[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5).

[2]范丽娟.大部制改革与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优化[J].中国轻工教育,2013(4).

[3]程刚,王贺元.和谐校园建设中高校党组织作用的分析: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4]杨学义.高校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构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8).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11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组织即党的基础,同时基层党组织也是党生命力的基础和动力[2]。在教育事业中,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高校建设中起着基础的领导作用,所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高校能不能在党的指挥和领导下顺利完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使命,同时也决定着各高校是否可以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稳定发展为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应用中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加强学校党委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任务精神的传达,提高研究和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效率;汇报本院部安排部署的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研究和制订抓好全院各时期中心工作的方法措施;对全院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任务的结果进行有效审定,并确定各项相应的实施方案;对高校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定。在以往的高校管理工作中,因为其管理责任和工作机制都没有分工明确,致使在院系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权责认识不明确、领导体制混淆、工作体系残缺以及运行机制办事效率低下等等问题[3]。对于这些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党中央的新政策的强有力保障下,高校按照中央新政策的决议,在高校院系中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就促进了党在基层建设、内部管理、民主决策及工作效率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中的现状

(一)现阶段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中推行的主要问题

在各大高校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的院系都是根据本院系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基层管理制度中充分应用,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中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在各高校实施院(系)党政联系会议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由于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工作惯例影响着部分二级单位,在研究讨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等重要问题的时候,自觉或不自觉地会将党组织负责人排除在外,这种情况势必会在客观上造成党组织保证监督职能的弱化[4];第二,对于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单位的主要决策形式部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认识了解不够充分,对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职责及其关系划分不明确,这就造成了高校领导班子容易将日常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科研及行政管理、党的建设等常规性工作、一般性事务等也都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从而影响了本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少数党组织负责人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理解不够全面、深刻,造成了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日常行政事务进行过多的干预,从而对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二)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际成效

在高校基层管理中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使得党政领导权责分明步调一致。领导和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改善主要体现在党政领导人员会通过定期的会议召开来进行沟通和交流,这样可以使党政领导人更加明确自身的权责,同时可以使党政领导人员在各项决策和管理上实现认知和步调的一致,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各成员之间由于缺少交流和沟通而产生的误会甚至是隔阂。思想政治方面和党员发展、党组织建设以及人事等方面是高校管理中党组织主要负责的工作,而高校的教学科研业务以及行政事务等等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行政领导人员负责[5],除此之外,行政领导人员还要支持、协助党组织来完成高校管理中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基层管理方面的推行,使高校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人员在对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有效意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从而在各重大问题面前作出最恰当的决策,有效的提高各方面的工作效率,也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决策失误的风险。其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使得党内外民主和整体凝聚力不断增强。由于在高校院系一级举行的党政联席会议规模不大,所以在一般的会议讨论中派并不参加,而在高校中存在二级工会的,每次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在规模上较大,所以二级工会的组成人员都要参加,这样在高校基层管理中就形成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方面的推行,促使高校的党政关于各项事宜的决策更加民主化、透明化,同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使得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人员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此外,高校工会参与到党政联席会议中促使党组织更加充分利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来更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高校工会的大部分活动都是以高校的中心工作而展开,这样工会可以更加全面的为高校的基层党组织以及整个高校进行全方位的辅助,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进行。

三、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的建议

(一)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到系的层面

党政联席会议是一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实施这种会议形式能够有效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党政联系的协调,对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有重要意义,此外,党政联席会议的推行能够及时调度、安排、研究以及处理领导班子在各项决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使领导班子与下属人员可以及时沟通思想交流想法,形成思想行动上的统一行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在高校中应该充分而全面的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使高校的各个层面的领导人都可以充分的参与到会议中,使得高校的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之间得到有效而充分的沟通,互相学习和采纳各自的意见,使高校的各项工作更加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各个层面人员的积极参与也有利于更加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更好、更加全面的推行,从而促进党组织和整个高校的各项工作的有效解决。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推行过程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篇12

[关键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基层领导班子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28X(2010)08-0041-04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深刻阐述,作出了全面部署。学院作为高校的基层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其紧迫性和必要性,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领导班子团结统一、事业成功的制度保证,是新形势下对基层组织的迫切要求。学院的领导班子必须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一重要的组织制度。

一、实行学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协调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十七大对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新贡献,其关键就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完善权力结构、完善相应的制度。消除权力自我牟利的操作空间,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力。

2.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是领导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加强集体领导最根本的就是尊重实践,走群众路线,学院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地集中,这样才能提高集体领导的水平。离开了群众的丰富实践,离开了集体智慧,集体领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在实行集体领导过程中,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个人和集体结合起来,将丰富的群众实践和认识集中起来,加以比较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充分讨论,达成共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学院领导班子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民主既是目标又是手段,一个学院民主氛围的养成既是学院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更是科学发展、事业成功的必要手段,要想实现集体领导先要疏通各种民主渠道,养成敢于发扬民主、善于发扬民主的习惯,这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这就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民主作风建设,自觉创造让党员和群众讲真话的政治环境,自觉克服“唯上不唯下,唯名不唯实”,热衷于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官僚作风,真正贴近群众,使每一位教工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其次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还要善于集中、多谋善断,将大家的意见加以分析综合,形成系统的意见,实行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地集中,把群众的民主和集体领导结合起来。

二、坚持学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

1.坚持“调查研究、充分酝酿、会议决策”的决策程序。1)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调查研究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第一阶段,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同志进一步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在调查研究中要切实把握好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实事求是、以事实说话,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力求全面防止片面;二是要有针对性,切忌面面俱到,使调查和研究既有的放矢又不失偏颇;三是论述要清楚,要有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建议。调研是为了帮助确立议题,首先,议题所确定的内容,应该是涉及到学院“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调动及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范围的有关事项,是涉及到学院发展、改革和稳定的中心工作;是大多数人认为的有必要提出讨论和决策的其它有关事项;其次,提交的议题必须有充分准备。议题的内容经过一定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它的全面情况,了解它的发展过程,或拿出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有说服力的事实和数据等,这样对酝酿的议题就能做到准备充分。

2)加强充分酝酿。酝酿是确定议题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形成决议之前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必要过程。班子成员之间通过酝酿相互沟通、达成共识。在酝酿中既不能把个别酝酿理解为少数几个人的酝酿,更不能以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必须坚持全体成员的充分酝酿。酝酿时要重科学忌随意,要深入到议题的源头和矛盾的症结处,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对酝酿议题所涉及的具体事物和具体问题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和科学的论证,确保酝酿的质量和效果。

3)进行会议决策。会议决策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决策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关系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议的成效。会议决策前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有一定共识的前提下进行讨论。要能够调动积极因素、循循善诱,要善于抛砖引玉,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讨论由浅入深,逐步引向深处;会议决策中要讲大局、重事实,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强调灵活性,使决定的事项更加符合发展的客观实际。要善于启发与会者开动脑筋想问题,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议,善于将“议”中所闪现的思想火花和意见精华给予充分肯定和吸纳,完善意见,以便形成正确决策;会议最终决策时要坚决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组织程序,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形成集体决策。对于确立涉及全体成员的重要制度,或确定具有利益性质的议题,还需要经过全员大会表决最终决定。

2.坚持集中领导、分工负责、共同维护的执行方法。1)坚持集中领导。首先,凡是重大事项一经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后都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向各级组织和群众;其次,执行集体决议时,领导班子各成员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无条件服从,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即使在决策时是持不同意见或反对者也必须执行,共同维护,不允许擅自行动,更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外,在执行决议中遇有问题可以在下一次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动议或修改意见,待集体决策后再按新的意见和确定的时间执行。

2)坚持分工负责、共同维护。学院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具体抓好某一方面工作,既要把好角度,又要大胆负责,善于细化,创造性的工作。但分工不是分家,工作中应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决议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所以分工负责是在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是对集体决议的负责,是对全面工作的负责。作为班子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和负责精神,从全局看自己分管的那一部分工作,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敢于独立负责,又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

三、保证学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组织机制

1.明确职能定位、实行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机制。目前各学院领导班子体制不完全一样,实行党政既共同负责、又各司其职的工作制度是较适合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负责。院长主要负责学院的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工作。学院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照第32条第四项之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学院党委主要“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学院的各项工作,并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协调各方、保驾护航和监督作用。党委除了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外,还要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的行政工作,提出建议,配合、协助行政做好拾漏补缺等维稳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稳定工作,特别是能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能驾驭全局,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和监督决策事项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内操作实施,做到把握方向、保驾护航、拾漏补缺、监督协助、做好保障。院党委书记还要主动和院长沟通好、加强协商。

2.理顺管理体制,构建学院议事决策机构的机制。在理顺院、系和教研室、研究所(中心)之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应着手构建学院的议事决策机构。具体做法是:1)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主体是院党政联席会议(又可称院务会议),这是学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最高组织决策机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负责,副院长和副书记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与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的行政事务、学院发展规划、行政、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重大问题;2)学院学术管理和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科学决策的最高组织机构为教授委员会,学院可将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聘任委员会合并,实行三位一体制,统一名称为教授委员会;3)学院党务工作方面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院党委会,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保驾护航、监督保障、参与重要决策、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群众组织,特别在重要事项的决定上发挥共谋及主心骨的作用;4)行政工作方面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院长办公会,主要负责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等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3.着重建章立制、实现学院法治管理目标。制度是权力运行的基础和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管权,就是要建章立制、明确规定权力范围职责,依法行政;用制度管事、管人,就是要规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规定工作纪律、各类人员的权利义务等等,按章办事、实现法治管院。

具体而言:一是对于运行权力机构,应该制定如下相应的制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规定等。二是凡涉及教师、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的制度,以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公正。对于教师而言,应该制定人事组织的相关制度,包括:奖金分配、学习培训、学术访问、职称评定、考核评优。还有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相关制度,如: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院教研室管理和服务办法、院教改项目与教研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和计算办法、院行政管理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国际交流和合作等制度。对于涉及学生利益的问题,如评奖学金、直研、优秀生评定、出国学习推荐等,虽然学校方面有资格条件的规定,但学院方面还应该制定相关的程序性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学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机制

1.建立学院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监督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的必然要求。学院需要拓宽监督渠道,着重建立和坚持好以下监督制度。一是开展群众民主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创造宽松、自由的舆论环境,形成人人敢监督、人人能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重视和接受学校及各部处对学院的督查;三是邀请社会组织、党外人士发挥他们的监督职能,帮助督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四是完善学院内部的自我监督,包括:党员个人、党支部对学院党委和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党委对于学院行政权力机构的监督;党委对班子成员、下级组织执行状况的监督。特别要重视群众工作,使群众来信来访成为有效的监督渠道。

要使规范化、经常化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主要方式,一是落实决策执行前的公示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实现,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二是实行事后评估制度。凡做出决策的议题,完成之后都要及时进行评估,以评估作为开展监督的重要平台。对于重要项目可以专项评估,对一般项目也可以结合学年或工作年的总结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过程也要有一定范围的群众参加。要以效率、公平、客观、真实为原则,以成本、创新、发展为视角,按照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来检验决策的执行结果,最终形成一个评估报告,向群众公布。

2.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完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学院应不定期的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回顾、检查和分析,建立检查分析制度。通过院领导班子内部民主生活会的方式进行自查,坚持民主的方法,进行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就班子内部来说,必须有意识地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既要勇于接受监督,也要胸怀坦荡地对班子成员和班子整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一些该列入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而由一两个人决策的人和事,尤其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自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今后学院科学民主决策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建议

1.学院领导班子要自觉确立民主意识。要坚持学院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必须要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关键是引起思想上的足够重视和民主意识的确立,它不仅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更能反映一个领导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高尚艺术。因此,学院领导班子在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时先要确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努力做到“十要十反对”,即:要强化民主意识,反对专横武断;要强化集中意识,反对议而不决;要强化集体意识,反对个人主义;要强化团结意识,反对自以为是;要强化群众意识,反对主观固执;要强化大局意识,反对本位主义;要强化负责意识,反对软弱涣散;要强化纪律意识,反对我行我素;要强化科学决策,反对盲从随意;要强化监督意识,反对目空一切。

2.学院领导班子要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实践证明,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素质高低,建立在低素质基础上的民主集中制,其结果只能是非理性思维的单纯累加。因此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自我加压、深挖潜力,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入手,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站在党的事业的高度,真正认识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做到良好协作、寻求共识、形成合力,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管理学院、治理学院,大胆实践、自觉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使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许耀桐.中央已下定“三权制约协调”的决心[J].同舟共进,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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