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31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界定

近年来,从三鹿事件引发的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到广元的桔子,我国各个省市频繁暴发农产品安全问题,这对我国各地政府的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出了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准确界定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以便政府针对该类事件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如果界定不准确,对不是安全危机的事件采取了不当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不仅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更甚者会延误了事件的处理或者起到反作用,令危机事件造成更大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又称为“农产品安全事故”,是指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历的突发性重大事件。

(二)危机管理与应急处理

为了更好的预防上述介绍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以及有效的减少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必须要构建有效的危机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如何建立这两种体系。

1.危机管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危机管理体系,就是要建立一个可以恰当处理危机、最大限度地避开或减少损失的采取有效措施和解决对策的流程。既然这种体系是一个流程,就必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因此,构建危机管理体系,也就是构建一个从来源、范围、影响等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的发生的事前预警体系,构建一个及时进行应对和处置危机发生时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构建一个完善和修复管理体制,解决危机中暴露的问题,减轻危机损害的事后修复体系。

2.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

通过上述对危机管理体系的诠释,我们可以看出,危机管理体系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实际上就是预防预控阶段、应急处理阶段、治本处理阶段,实际上应急处理阶段是在政府事前预控预防阶段的工作没有有效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政府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危机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刚才我们已经介绍过,安全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多样性的特点,通常都来势凶猛,速度极快,当预防措施没有发挥作用的时候,在应急处理阶段必须对该事件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在极短时间内消灭或者减轻危害,因此是政府危机管理的核心。

综上所述,对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危机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与其他阶段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不同于没有准备、没有预防、没有监控的单纯的“应急行动”,但是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关系,本文不能对整体三个阶段一一进行研究,下文仅在如下前提下的应急处理阶段展开具体讨论和研究,即在对食品安全危机充分预防和准备的基础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时间十分紧迫、不确定性很高的情况下,根据所制定的危机应对预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的食品安全突发性紧急事件作出的有效应对和处理。

二、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典型案例

在我们了解了界定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理论后,下面选取稷山县农产品安全危机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稷山县在质监预防失控的情况下对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处理,对政府在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有效应急处理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行讨论。

(一)稷山猪肉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背景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稷山县农产品质量状况仍不乐观,猪肉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时高时低,波动很大,二级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加上广东省范围内猪感染甲型H1N1疫情迅速扩散,一度导致了猪肉安全隐患,人们对于市场上的猪肉质量普遍存在不信任感,据调查,稷山县消费者对猪肉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关注在对所有农产品的关注中程度最高,对猪肉副食品的安全问题关注度,在所有食品中也为最高,一时间人心惶惶,猪肉市场存在有价无市的局面,不仅对猪肉的生产、销售、再生产环节造成了破坏性的打击,而且对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稷山县农业局提出了农业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以及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措施,在解决上述问题和消除人民心理恐慌方面颇有成效。下面我们就以稷山县农业局对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例,来对政府建立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方法进行思考。

(二)稷山县农业局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1.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危机事件应急措施

(1)建立并加强对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管理

猪肉安全危机事件一发生,稷山县农业局就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饲料兽药的局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饲料兽药科、市场信息科、畜牧科、兽医科、法规科、农业应急管理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检中心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饲料兽药科(市饲料工业办),来处理一级和二级中毒事件,同时要求下属事件发生地各农业主管部门也必须在事件发生时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便配合上级,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的有关工作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危机事件

当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食用养殖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卫生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养殖产品引发中毒的,县(市、区)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稷山县农业局,稷山县农业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

(3)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养殖产品和饲料,严格控制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的扩散,通过分析毒源做到及时控制毒源、防止安全危机继续扩大;对引发中毒的饲料和相关产品进行紧急检测防止安全危机事件持续造成破坏,通过拉网式检测对有毒饲料产品进行严格地无害化处理,确保其他上市养殖产品的安全;通过及时向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调查、检测结果,尽快消灭已上市的有毒食品和制造违禁药品的窝点。

(4)采取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稷山县农业局采取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及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等办法,从财政物资上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制定了如下保障措施:

首先,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违禁药品速测方法研究,提高违禁药品检测速度和准确性。

其次,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再起,加强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通过上述应急处理措施,稷山县农业局处理猪肉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控制住了该中毒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2.建立完善的监管、投诉机制

稷山县农业局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住了瘦肉精中毒事件之后,为了保障农民及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强化今后的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开通了24小时来电留言录音的“三农”热线,实行上班时间人工服务、电话语音查询、农业专家在线解答的运作方式。从此,稷山县各地农民群众只要通过手机或固话拨打(0751)12316,就可进行投诉举报、农业信息咨询,不仅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了农产品安全预警,更重要的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建立有效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

在对稷山县政府的整个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后,笔者展开了深刻的思考,认为要建立有效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就必须在一个高度负责的机构领导下,既要科学合理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又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才能消除农产品安全危机的隐患,消除或减少安全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高度负责的应急处理体系

重大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权威、高效的决策组织作保障。首先,政府要建立一个有高度责任心的机构作为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组织;其次,要建立一个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遇到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时能最大限度地调集各方面力量,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提高政府应变能力,以保证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对更及时、有效。

稷山县农业局正是在安全危机事件发生时建立了应急指挥部,通过制定及时报告的制度,随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保证了主管部门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的决策。

(二)高效、合理、科学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在建立了高度负责的应急处理体系之后,就要在该体系的领导下高效、合理、科学地开展处理工作,如果仅有好的领导,而不能把工作有效的落实到实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不合理、不科学,一样会延误安全危机事件的处理,使安全危机造成更大的破坏。笔者认为,应急工作要想开展的高效、合理、科学,就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建立安全危机事件的危机预警机制

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预警是应急处理的基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的风险隐患防范意识,让他们把及时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列为监管工作的首要职责,经常对农产品进行抽检,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应及时预警;其次,要健全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在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时,能够严格执行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报告,做到“四不”,即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确保归口管理部门及各地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合理决策消除隐患;最后,除了隐患发生地的基层部门积极监管、上报和整治外,上一级政府部门在收到农产品安全隐患报告之后,不仅要保证及时处理隐患,同时还要对基层政府的监管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监督,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对基层部门予以指导,帮助其及时制止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应对基层政府是否及时、正确的行驶权力、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控制。

2.建立科学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建立规范化的应急处理程序是有序、高效应急处理的前提和保障,一个规范化的应急处理程序必须遵循如下流程:首先,一旦出现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事件调查,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准确地查明农产品安全危机的起因、来源、以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后面的工作;其次,及时通知消费者,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采取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或降低存在风险的农产品所带来的危害;再次,要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农产品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及时制止更多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防止安全危机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最后,要对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地区及时采取医疗救治工作,力争筛查、诊断、治疗、宣传全覆盖,确保患者能够就近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尽量防止不合格农产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将该危害降到最低。

3.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往往起到决定成败的关键作用,一个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要包括良好的应急处理联络沟通制度,快速透明、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制度,及时健全的应急处理预案备案制度。只有确保这三方面制度的有效建立,才能够确保农产品安全危机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上级主管部门,并且通过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上级政府及时为各级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对错误的、不合理、不利于应急处理工作的地方加以指正,还可以保证危机发生后,上级政府能够按照预案给予更及时、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三)加大对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力度

加强对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力度,是确保政府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了,将会极大的降低发生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几率,同时也有利于帮助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1.完善农产品安全应急法律

政府应当利用法律的规范、约束与保护作用来确保在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处理中更好的行使权力以及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实践证明,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因此,要加快我国《紧急状态法》的制定以及完善农产品日常监管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和遇到突发性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保日常监管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2.通过媒体建立社会监管体系

由于当农产品安全危机到来时,一方面社会公众往往会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和忧虑,比平常更加迫切地关注媒体,希望通过媒体获得更多的最新信息;另一方面,危机可能引致社会愤怒,需要通过媒体加以纾解和引导。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社会舆论、保障信息通畅、沟通社会群众、增加舆论压力的作用,平静群众的心理,建立社会监管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3.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应急职能和机构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篇2

为加强常秀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县有关菜场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菜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管理组、场内管理组。各菜场根据自各的需要可以增减组织,但必须做到不得削弱对市场的管理力度为前提,兼于菜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1、市场由一名管理人员负责。

具体职责是:(1)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市场环境。(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3)抓好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治、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4)认真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及要求;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公正、合理、妥善调解消费权益争议。(5)做好原始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禽流感防治,消防安全等工作台帐。

2、场内人员,由卫生保洁员、市场保安、防疫检验员等组成。

具体职责是:(1)清理场内通道堆放物品,保证通道畅通。(2)经常检查衡器具,发现失准的及时处理,禁止不合格衡器具在市场使用、出售。(3)查处不准上市商品的假冒伪劣变质商品。(4)认真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市场场地随脏随扫,做到12小时动态保洁,及时清运场内堆放的垃圾。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菜场的管理不仅仅在硬件上严格要求,还必须强化软件方面的管理措施,订立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借鉴其他菜场多年来的经验,结合街道各菜场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卫生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城市卫生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菜市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①应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应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有卫生管理组织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专人负责,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②有专职保洁人员,实行动态保洁,保持市场整洁。

③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对相关经营人员实行健康合格证明管理。

(二)卫生设施

①市场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冲洗,无积水。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②环卫设施齐全,设置有水冲式公厕,有专人保洁。有密闭垃圾容器,每个摊位配备废弃物容器,及时清理。

(三)摊位设置

①摊位设置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商品销售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熟食和其他直接入口食品要设立专区。

②熟食(熟肉制品、冷荤素菜)销售必须设立专间。

(四)进场交易的食品卫生要求

①进场交易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禁止经营《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食品。

②市场内现做现卖的食品,其生产加工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2、进场食品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菜市场食品查验制度。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验有否下列禁止性食品:

①假冒伪劣食品;

②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③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④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食品;

⑤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其他制品。

一经发现有非法销售上述商品时,市场应及时制止,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并做好查验记录。

三、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菜市场一旦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汇报,并报警。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人员应到现场统一指挥,未在场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象。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副组长负责救护工作,组织负责保护现场,查封可疑食品,及时消除危害,防止事业进一步扩大。

3、组织实施救助、抚慰工作,做好善后事宜的处理,及时组织恢复市场秩序。

4、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以防为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卫生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2008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在制定具体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时,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具体负责,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能顺畅运行。同时,我局还注重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基层应急宣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后,我局在各基层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和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并利用每周五的机关学习会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对突发事件应处对置得当。

在发生突出事件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工作程序,积极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我局一直坚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在制定并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基础上,督促企业主制订了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拟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无论是年初的抗雪防冻救灾,还是“奥运圣火传递”、抗震救灾等期间,我局都确保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今年年初在恶劣气象条件下果断对辖区内两条客运索道和13台游乐设施全部停止运营。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我局制定并实施了《市质监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今年在有效应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监管取得明显效果。9月中旬突发“三鹿奶粉”事件后,市局立即成立了“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即监督科)。按照省局、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生产企业清查工作。对我市唯一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绩溪跃宇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派驻了驻厂工作组,并对该企业液体奶生产、销售情况坚持按要求执行日报制(报省局和市政府)。从11月20日开始,日报改为周报制,目前周报工作还在继续。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应急办还组织开展了全市以乳制品为原辅料的其它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41家企业,抽检33组原料样品,经检验其中有5组含有三聚氰胺,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危害流入食品中。含乳食品的检查工作,也按要求坚持执行了日查日报制度。

(三)全面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应急事项。

对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办理。“油改气”实施过程中,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怀疑自己使用的车用天然气气瓶缠绕层出现环向裂纹影响安全,我局在驾驶员、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之间积极开展沟通,并主动陪同部分驾驶员代表将气瓶送合肥检测,消除了驾驶员的疑虑和不安。在宣湖路加气站因故不能及时投入营运,导致出租车出现“加气难”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时,我局主动派专人陪同中能公司赴省质监局办理充装许可;同时督促加气站做好排队等候加气的出租车驾驶员疏导和服务工作;并落实专人加强对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化解了“加气难”。整个事件应对得当,中能公司送来了感谢信,事件处理得到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

今年以来,每一次发生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突发事件,我局都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如突发事件情况和我局相关处置情况、经过、措施、结果等,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4

一、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市、区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规定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苗头。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9号)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对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为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牵头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编制出台《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和《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二)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年-年)》,充分调动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食安委6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四)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与大运会执行局密切沟通,根据《关于印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42号)的要求,牵头组织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明确全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流程,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依法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查清事故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考核和统一制度,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简报》的编印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武装市民,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篇5

(一)配合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农牧等职能部门做好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农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抗生素药物等违禁品的违法使用。突出抓好分散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我镇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行为的举报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工商13215、农业12316、质检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上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三)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处理、报告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及时处理,并按时逐级上报。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四)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

(五)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督促整改。市、县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县、镇(乡)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组织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各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科、司法、工商、卫生院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祥担任

(二)转变工作作风,排查隐患。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监管一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隐患登记造册,上报各主管职能部门,切实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实在在的问题和困难。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6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7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四级。

1.2.1部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省级(Ⅱ级):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3市级(Ⅲ级):在市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市辖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4县级(Ⅳ级):在县辖区域内较大范围或县政府所在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不断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粮食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由县粮食、发展改革委、财政、物价、工商、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资金的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质量的监控;

(2)负责组织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控、加工和特殊供应任务;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对全县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1)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交通、*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初步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交通、*部门负责。

(2)资金协调组由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由农发行牵头负责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

(3)加工协调组由粮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

(4)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由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由工商局牵头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粮食、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宣传,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2-3家国有粮食销售网点或粮食销售量较大的大型商场、超市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3.2应急报告

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2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的1个小时内,应向县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县粮食主管部门在及时核实情况后的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和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销售网点必须每日向县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日库存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网点,将取消粮食应急预案销售网点的资格。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对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按职能权限以电话和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并服从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3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4.3.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县粮食局必须每日向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粮食的库存量、加工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4.3.3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粮源的组织与安排。用于应急供应的粮食,主要为大米(含稻谷),并首先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当商品粮粮源不足时,向市粮食局申请调入商品粮;当市粮食局无法满足调运计划时,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申请,以电话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同时向县粮食局申报,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由县粮食局同意,先行动用县级储备粮,然后补办报批手续。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局负责调度安排。当县级储备粮不足全县非农业人口10日供应量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县级储备粮调拨难以落实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动用省级储备粮必须逐级上报,由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粮食的调拨。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使用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县粮食局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调拨粮食时,原则上由调入方到调出方取货;调入方有困难时,可与调出方协商,调出方应予支持。

(3)粮食加工。县粮食局根据本县实际,选择1-2家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并获得生产准入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调控粮食的加工定点企业(日产量应不低于100吨),并将指定加工定点企业报市粮食局备案。在特殊情况下,非定点加工企业也应接受政府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调拨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确保满足应急加工需求。定点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原粮等问题暂时停产的,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协调,尽快恢复生产。定点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可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加工,由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4)市场供应。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网点不足的,由县粮食局选择主体合法,经营规模大,卫生环境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及私营粮食零售点,作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定点供应点按照市场价或县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最高限价或凭有关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由县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5)应急粮食供应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品种(包括面粉、面条、粉干、食油等),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县粮食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农发行核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粮食、物价、财政、农发行备案。

4.4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1.1完善中央和省、县级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完善中央和省、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我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2建立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在稳定我县现有上级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建立县本级粮食储备制度,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县级地方储备粮。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在县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补贴,风险基金不够时,在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5.1.3保持经营企业周转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量,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5.2.2粮食调拨资金。各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应急预案调拨粮食所需的资金,经县粮食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应急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有关部门在应急状态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和企业周转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及企业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8

1机构和职责

1.1领导小组

为强化粮食应急供应决策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做到指挥高效、政令畅通、信息及时、措施到位,县政府成立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粮食工作的副主任

县粮食局局长

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负责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报送,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召集联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粮食供应应急处置的各项费用开支;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农发行、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1.3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分析判断粮食安全程度,提请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全县开展粮食供应应急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粮食供应应急动态。

(3)审批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的相关政策措施。

1.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宣传县政府应急供应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2)县政府办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措施。

(3)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牵头,加强对全县储备粮的监管,做好储备粮的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

(4)县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粮情监测,掌握市场信息,调查社会粮食库存情况,联系组织粮源及掌握供应等日常工作,与各区(市)县粮食部门交流信息,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5)县财政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实施时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调销应急供应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7)县物价局负责辖区粮食价格监管和日常检查,并汇同粮食部门掌握粮食价格“安全线”。

(8)县质监局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掺杂使假、劣质粮食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

(9)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并会同粮食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加工主体的监控和调度。

(10)县民政局负责灾情通报和救援、救济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运输力量。

(12)县公安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突发公共和社会骚乱事件。

(13)县卫生局负责粮食经营户卫生监管和疫情防御控制等措施的具体安排。

(14)县农发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及时向县应急供应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各镇政府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15)县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用电需要。

(16)审计部门负责对粮食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7)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2加工网点

根据我县粮食加工企业状况,落实5家加工企业(见附表1)为应急粮食加工点,应急时保证每日加工。

3供应网点

按照分布合理、供应方便的原则,落实13家粮食收储仓库和18家粮油销售店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具体见附表2)

4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

4.1粮食供应市场监测

由县粮食局会同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对市场粮情及价格进行检测,监测点由全县辖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及粮食经营企业构成。对市场粮食行情和价格信息要定期和不定期收集和,并做好周边区县粮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

根据市场粮油价格、销量等情况,粮食供应安全预警设定为三级,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确定预警等级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1)一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粮价半个月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20%,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油品种脱销和抢购苗头,群众情绪不稳定。

(2)二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主要粮油供应紧张,市场粮价一周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市场发生抢购,社会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群众出现恐慌情绪,紧张状态持续3天以上。

(3)三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突发事件造成本县粮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出现大面积抢购和严重供应危机,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5应急响应及措施

当市场粮价波动达到Ⅰ级,需要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时,各成员单位在县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妥善处置。

5.1应急供应粮源

(1)市场流通粮源: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零售点等各类粮食库存,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在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本地粮食供应首先由市场流动粮源完成。

(2)当市场流通粮源不能保障当地口粮供应的情况下,由县政府批准动用县级储备,当仍不能满足供应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调用市级储备。

(3)向周边市县或省外衔接调进粮源。

5.2一、二级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1)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县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供应情况,防止因信息误导而引起社会恐慌,新闻媒体应加大正面宣传和报道。

(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预案后,全县粮食价格监测点实行日报制度,同时,粮食局及时将粮食市场价格、社会库存、供需情况报县政府和市粮食局。

(3)组织应急粮源。县政府授权本县粮食供应应急网点企业积极组织外地粮源,加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由县政府批准动用本县粮油储备。必要时经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调动、动用市级粮油储备,同时县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采取有力措施,平抑抢购、组织企业加快增加粮油外购数量。

(5)加强预警状态下的粮食市场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品种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或实行标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6)落实粮食供应应急网点和窗口。由县政府通过媒体、公布政府粮食供应应急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网点企业、供应窗口名称等相关事项。

(7)由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大队,重点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执行四川省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的违规行为,规范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8)县公安局负责粮食市场、粮库调运中的安全保卫,维护应急粮食供应市场治安秩序。

5.3三级应急响应(Ⅲ级)

(1)县政府批准并三级预警后,当县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要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动用市级粮食储备,必要时直至申报省和国家粮食储备支持。

(2)必要时对城镇居民或灾民实施限量、定点、凭证供应等临时性应急供应办法。特别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依法采取临时性特殊管理措施,强制性控制一切社会粮源。

(3)暂停一切粮食县外销售,采取冻结库存、有偿征用、借用等办法,对所有粮源进行统一调度。

(4)依法对社会粮食加工、运输、销售网点设施采取无条件有偿征用,租用等措施。

(5)依法执行粮食应急供应限价政策,确保县内应急供应。

6工作要求

6.1粮食行业各企业应保证政令畅通,应急时期,对勾结不法商贩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经营者,拒不承担政府应急粮食调度义务的,或委托加工、供应任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2对粮食加工、经营主体应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适当补偿。

6.3应急供应粮食在储存、中转、调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资金往来和调销数量,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统计法》和相关粮食会计、统计制度要求处理。各项费用需要财政补贴、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在3个月内及时兑付和结算。

6.4应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粮食应急供应措施的。

(2)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拒不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供应期间不监守岗位,的。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9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给,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统称粮食,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级别划分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四级。

(一)部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省级(Ⅱ级):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市级(Ⅲ级):在市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县级(Ⅳ级):在县(市、区)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由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农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粮食应急工作。

(二)负责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

(四)审议批准县粮食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五)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六)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二)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供应的质量监控。

(四)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粮食局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控、加工和特殊供应任务。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生、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国家储备粮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八)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九)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一)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农发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初步意见和动用国家储备粮的建议。由粮食局牵头负责,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交通、公安部门负责。

(二)资金协调组由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由农发行负责。

(三)加工协调组由粮食、电力公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由粮食局负责。

(四)市场、物价和质量监控组由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由工商局牵头负责。

(五)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广播电视局、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宣传,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由粮食局牵头负责。

第三章预警监测

第九条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在县城和乡镇确定2-3家粮食销售量较大的网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条应急报告

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2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的1个小时内,应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在及时核实情况后的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和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销售网点必须每日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日的库存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网点,将取消粮食应急预案销售网点的资格,并由粮食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粮食经营资格。

第四章应急预案启动及终止

第十一条应急措施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由总指挥长下达应急指令,预案立即启动,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对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国家(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第十三条县级(Ⅳ级)应急措施

(一)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并每日向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地粮食的库存量、加工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三)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粮源的组织与安排。在安排市场应急供应粮源时,首先应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商品粮源不足时,向县政府以电话和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当地商品粮、县级储备粮粮源供应不足时,向市粮食局申请就近调入商品粮。当本市无法满足调运计划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动用省级储备的申请,以电话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同时进行,由市粮食局转报省粮食局,并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储备粮由县粮食局在全县储存库点内调度安排。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照省政府的授权,由省粮食局同意,先行动用省级储备粮,然后补办报批手续。当本县省级储备粮不足全县非农业人口10日供应量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省级储备粮调拨难以落实时,申请动用国家储备粮。动用国家储备粮必须逐级上报,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2)粮食的调拨。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使用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县粮食局以正式文件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县粮食局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跨县调拨粮食时,原则上由调入方到调出方取贷;调入方有困难时,可与调出方协商,调出方应予支持。

(3)粮食加工。由粮食局选择1-2家生产条件好,并获得准入资格的粮食加工厂作为应急调控粮食的加工定点企业,并上报市粮食局备案。在特殊情况下,非定点加工企业也应接受政府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的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调拨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定点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原粮等问题暂停产的,由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协调,尽快恢复生产。定点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可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加工,由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4)市场供应。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网点不足的,粮食局可选择主体合法,经营规模大,卫生环境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及私营粮食零售点,作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店,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定点供应点按照市场价或县有关部门核实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最高限价或凭有关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由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5)应急粮食供应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品种(包括面粉、面条、粉干、食油等),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当地县粮食局会同物价、财政、农发行核实,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粮食、物价、财政、农发行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粮食储备

(一)增加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规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要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完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我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在稳定我县现有中央、省级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县级储备粮由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定期轮换。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费用参照国家储备粮标准,在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确保我县粮食应急能力。

(三)保持经营企业周转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量,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系统

(一)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二)粮食调拨资金。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应急预案调拨粮食所需资金,经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应急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第六章后期处理

第十七条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应急经费和结算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动用各级储备粮和企业在加工、供应、运输粮食,发生的价差、利息、费用及合理利润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粮及企业周转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二十条奖励和处罚

(一)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贴,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段监管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级农产品环节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由江干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江干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环节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一旦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启动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信息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进展,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邀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处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现场处置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单位持久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抽验。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四是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2

根据《××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人民政府令第×××号)和《××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方案》的要求,为适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加强区“食安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区级应急预案及各成员单位的子预案。特制定演练方案及评估办法如下:

一、组织指挥

演练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演练导演:汉阳区食安会办公室:×××

演练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二、参演部门与单位

区政府办、市、区食安会办公室、卫生局(含监督所、疾控中心)、五医院、××医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农业局、经贸委、建管站(含有关工地)、教育局(含有关小学)、公安分局、民政局、宣传部、各街道、食品药品××分局。

三、演练时间:2006年11月下旬某天

四、演练方式:

模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市、区响应,应对处置。要求各参演单位,一切从“实战”出发,严格按照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工作程序展开。演练按照以下八个步骤依序进行:

(一)事件报告报告要素为: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原因、处置等。卫生局及其所属(辖)单位是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先导及主力,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先期自行展开工作并动态报告情况。

(二)信息处理接受报告单位的处置原则为:快速、简便、果断、有效、周密。

(三)应急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有2部值班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届时,采用先短信群发,后电话落实的方式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应急值班、专家组手机及电话见附件,请各单位核对无误)。

(四)预案启动

1、卫生局通报情况;

2、专家合议汉阳区专家组根据当时的信息作出判断,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由区领导下达应对预案启动命令;

4、区食安会办公室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五)分组展开各单位按照区级应急预案的分组展开,各组按照各部门预先制定的“突发事件部门应对子预案”行动:

1、医疗救护与危害查控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医疗救护立即启动“××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和《××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本部门应对子预案》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伤病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危害查控卫生局尽快判明导致事件的原因(确定致病餐、检出致病物),为查控危害因素争取时间。工商、质监、农业、经贸、街道、教育、建管、城管等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彻底查控导致危害事件的因素,控制事故的继续扩大。宣传部通过媒体统一向市民有关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事件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组成由卫生、监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食品药品××分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监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依法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调查情况。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开展侦察、勘验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质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5、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宣传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其他应急单位,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程度和各单位职责现场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照要求对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主动支持。

(六)信息反馈

1、医疗救治机构报告:由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分别报告,病人数量、临床诊断(或印象)、病情程度、救治进展、面临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诊断的初步判断。

3、根据处置效果及情况变化专家组再次合议,以及时调整应对。

4、区食安会向上一级机构书面报告《××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初报》,市食安会合议并批复。

(七)危害控制

1、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对已经进入流通、消费、生产和初级农产品环节的危险食品进行控制,依次要求卫生、工商、街乡、经贸、农业、公安迅速查控“有害食品”并作出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患者病情好转,未再出现新发病例,导致危害的因素已全部控制,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已落实到位,经专家组合议后向上一级食安会发出《××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报》,请求解除应急状态;

2、市食安会批复,由汉阳区领导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评估办法:演练结束后根据《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和《演练规则与评估》(附件1、2)以及相关专业等要素,由市评估小组领导对参练单位进行点评。此次演练市有关领导和各区食安会以及媒体将现场观摩。

附件1、2、3、4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

----××区K建筑工地及M小学食物中毒之想定

导演:××区食安会办公室:×××

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前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社会和谐的大事。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诸多安全隐患。在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概括出四大“顽症”,即: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食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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