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11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

(一)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既调整跨国当事人之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的经济关系,又调整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律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外国法和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对象涉及面广、内容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其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相关的法律和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规范等内容,这些内容既包括国内法律,也包括众多的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人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以及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等内容;调整间接投资活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其主要涉及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国际股票及债券法律制度、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及其国际金融监管;国际税法调整的是国际税收关系,即征税国与跨国纳税人之间及其征税国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有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等。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货币法和国际税法的内容相互独立,相互间缺乏比较密切的内在联系。

(二)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法律规范繁多

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相比,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实在太多。比如,民法或刑法所涉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并且各个内容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对国际经济法而言,一国国内法不足以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产生的法律纠纷,还必须通过众多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来规范国际经济贸易行为。比如,主要解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涉及法律问题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要调整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和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主要规范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主要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华盛顿公约》;涉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汉城公约》及其主要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及其仲裁裁决在成员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纽约公约》等众多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庞杂的内容和繁多的法律规范等特点,不仅对教师的教学要求高,对学生而言难度也非常大。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该门课程需要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外,还需要掌握国际经济方面的知识。目前,我们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认识仅限于课本知识,缺少直观的认识。这些因素都加大了该门课程的教学难度。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式单一

1.教学模式主要以讲授教材内容为主。目前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未能适当讲述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及其国际惯例的相关立法背景。所以学生只能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未理解该课程的真正内涵。这样的教学方法形式呆板、僵化,内容抽象、枯燥。而且许多教师都以理论资料和国际经济条约的介绍为主,忽视分析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不利于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当然,传统的教学方式能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基本的国际经济法相关知识,能够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领会内容要领。

但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比较适合法理学、宪法学等纯理论性的基础课程的教学。但对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的国际经济法来讲,这种教学方式显然不合适。特别是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每年都招收蒙语授课学生,这些学生学习汉语授课的国际经济法难度比较大。这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的形成,从而学生习惯被动思维,缺乏基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过程中缺乏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教学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以学生的参与讨论、分析为主,以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必须在课前认真阅读和分析每个案例,在课堂讲座时说出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和看法[2]。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的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缺少案例讨论环节。原因有很多,比如国际经济法案例所涉及内容范围非常广泛,选择合理的适合课堂讨论的案例非常困难;学生缺乏相关经济方面的知识,教师布置案例讨论之前,先把相关经济方面的知识讲给学生,但这样又影响整个教学计划的进行。

3.缺少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非常少,甚至没有。像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在的呼和浩特市区,学生基本上没有机会去接触到涉及国际经济贸易、国际投资方面的实践活动,甚至去和林格尔县法院或者呼和浩特市各区级人民法院或者是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的案例都是普通的国内民商事法律纠纷,国际民商事法律纠纷更多地分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直观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相关案例的机会。

(二)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不同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各自不相同。各学者和教师在编写国际经济法教材时往往按照各自的理解自成体系,其侧重点也大有不同。比如,余劲松、吴志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对“跟单同一信用证公约”介绍非常少,陈安主编的《国际经济法》虽然对该内容的介绍较多,但是没有跨国公司的相关内容。这就造成了学生陷人学者们的不同观点和理解之中而得不到国际经济法最基本内容的理解,这不利于学生运用国际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不利于应对司法考试。

2.教学内容的重叠。由于国际经济法与法学其他课程有内容上的重叠,特别是跟国际私法的重叠,国际私法的实体法规范其实就是国际经济法的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公约。所以国际经济法教师觉得该内容应由其他课程教师讲授。反之,其他课程教师也是相同的想法。最后该重叠的内容谁都不讲,导致学生对该部分内容一概不知。

(二)考核手段单一

目前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考核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平时成绩用考勤、偶尔留有作业,期末成绩基本上用书面的闭卷考试形式。而且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培养方案,国际经济法是第七学期开课。这学期,学生的时间都用在参加司法考试、考研或找工作这些方面,根本没时间好好复习该门课程。所以期末考试基本上让学生把书本上的内容默写在考试卷上。这种考核方式无法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既懂法律,又懂国际经济、有理论基础、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应该兼顾国家司法考试,这样可以解决教学内容的不统一。合适的教材能够帮助授课教师把握教学内容,解决授课内容不统一或过深过浅等问题。从已经出版的本科国际经济法教材来看,种类繁多、良莠不齐。本人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用了几年效果不错,内容比较接近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只是目前该教材最新版本是2009年出版的,书中有些内容不符合最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惯例。比如,2010贸易术语内容在教材中没有体现。这些内容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同时为解决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上的重叠现象,各任课教师之间应该相互讨论解决重叠内容的讲解问题。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1.以“灌输式”为主变为“启发式”为主的教学方法。针对国际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少的实际状况,在教学活动中更需要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传统的讲授方式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理论为主。它的优点在于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领会内容要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内容的讲授。它的缺点在于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因此,教师在讲解某些内容之前,应向学生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带着这些问题认真听课的同时也在思考着这些问题。内容讲完后,教师可以适当地布置一些课后作业,确保学生能够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也可以给学生留一些论文题目,让学生自己査找资料,完成论文写作,并向老师和同学阐述论文的构思、主要思想以及相关内容,以避免学生直接从网上下载文章交差的现象。还可以在期末考试试题中多出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启发性试题。比如:结合印度博帕尔惨案论述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论述东道国对本国境内外国人财产的国有化及其补偿等有分歧或不同观点的论题来让学生表明自己的看法。这样可以促使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认真思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

2.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充分利用多媒体。国际经济法内容非常多,但只有48课时授课时间。所以传统的黑板教学方式不太适合该课程的教学需求。因为黑板容量有限,上课时经常书写、擦写,浪费时间。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大量的内容要求教师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工具来丰富教学手段。因此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课程相关的录像、资料和图片引人课堂,使学生真正体会到多媒体的作用,让教学充满立体感,也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相关内容展示给学生。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课堂内容上,从而活跃课堂气氛。

3.结合案例教学。很多人强调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所必需的。由于国际经济法涉及众多国内法及国际经济条约,所以具体教学过程中必须结合案例的讲解才能加深对内容的理解。但是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如何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采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加深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和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所用的案例必须精心选择篇幅适中且针对性较强的案例。在教学实践中可选择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案例穿插到教学中,还可以配备几本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的教材和国际经济法习题集。比如,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王海英主编《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第三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汤树梅主编《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都是不错的案例教程的教材。这样,教师在讲相关原理和法律条文时可以针对性的穿插具体的案例。

当然案例教学不能是教师讲案例,学生听案例。案例教学一定是双向互动,相互讨论,大多数国际经济法案例,即使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都存在争议。想要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应由教师先介绍相关理论和法律条文,然后再介绍具体的案例,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去分析并讨论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教师能够比较灵活生动地说明教学内容,学生也可以灵活的掌握国际经济法相关内容。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考虑司法考试

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形成了深远影响[3]。特别是2008年国家首次允许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扩大和加深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学的影响度。因为司法考试通过率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评判法学院系本科教育的衡量标准之一。

司法考试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问题,国际经济法教学也不例外。虽然国际经济法跟民法、刑法等法学基础课程相比,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比较小,但其考试内容主要集中在贸易术语、服务贸易、国际投资法等方面,特别是贸易术语,每年考试的内容不是FOB就是CIF这两个贸易术语的相关内容。所以对考生来讲,国际经济法部分的得分率较高。当然国际经济法教学不能依附于司法考试,也不能完全服务于司法考试,但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司法考试大纲,突出重点是必需的。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2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体例改革

经济法是经济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学生学好经济法,就要求经济法教学内容与国家经济立法相适应,其体例安排必须科学、规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又能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间题.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国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志指出:“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棵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徽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蓬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十四大以后,我国加快了经济立法的步伐,公司法、反不正当竟争法、消费者权益棵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预算法、巾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钥行法、纂据法、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等相继出台,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学必须改变旧的教学内容和体例,艺立新的教学内容和体例,以适应用经济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客观需妥。

旧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不适应立法现状,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把许多民法的内容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大经济法”观点的首倡者和代表人物是前苏联著名经济法学家拉普切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在80年代前期对我目经济法学界的影响很大.1986年4月12日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后,这种观点失去了立法基础.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井和国民法通则)起草经过的说明》中指出,民法词整横向经济关系,纵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行政法调整.然而,“大经济法”观点对我国经济法教学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北京大学教授、博土生导师高程德在其所著《经济法》前言指出:“民法也可以说是经济法,而且我认为是最基本的经济法.”(经济法》前六章圭是民法的内容,其他经济法教科书也有类似的情况.

第二,设有摆正计划法在经济法教学内客中的位置.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认为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整个国民经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龙头法”的观点巳基本不存在了,然而社会上又存在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须计划的错误倾向,一些经济法教材对计划法的内容避而不谈。我们认为,市场和计划都是调节经济的必要手段,市场对资源配量起基础性作用,它通过价格信号和利润杠杆实现供需平衡,从而有效地配置资源,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的方面,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的盲目性可能造成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导致贫富悬殊和社会低层人员的贫困.对于这些“市场失误”,就需要用计划等手段去矫正,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等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调节不是去代替市场机制,而是去补充它,弥补其缺限。所以在经济法中不讲计划法是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的。

第三。经济法教学体倒杂乱,各章先后顺序排列无科学依据。“许多经济法教科书往往既有民法的内容.又有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有的还有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五花八门,无所不包。而且经济法各章前盾顺序安排极为混乱.没有科学的划分标准,笔者持有的10多种经济法教科书各章前后顺序安排各不相同。经济法教学内容中讲民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不仅挤占了有限的教学时间,而且还会与开设的其他法学课相冲突,造成学生认识的混乱。经济法教材各章前后顺序排列混乱,没有逻辑联系,没有科学的划分依据,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很大困难。

对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彻底消除“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所有民法的肉容不应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把计划法列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之一。由于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调整经济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经济法内容和各章前后顺序的体例安排,笔者认为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依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各章的先后顺序排列,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编经济法总论。列为第一章,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学习方法和经济法津关系。

第二编经济组织法,分三章。第二章企业法,包括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基本理论,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第四章经济组织破产法。第三编经济行为法,分为四章。第六章合同法(含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么约。第八章市场行为管理法、包捅反不工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第九章证券法和票据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分为三章。第十章分配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第十一章经济调控法,包括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第十二章经济监督法,包括会计、审计、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第五编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列为第十三章。

以上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和体例,以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和国家对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为依据,既包括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又一目了然,这种关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改革的思路是笔者在近几年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从教学实践的情况来看,以上过改革的内容和体例进行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学生掌握经济法内容有了明晰的脉络,便于学生学匀;从笔者将其思路椎荐给其他经济法教师采用的情沂看,效果亦很好.故不揣浅陋,草撰此文,以求同好。

注释:

①《经济法》,高程德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一6章,第19章。其他有关经济法中谓民法内容的教材还有:《经济法概论}),黄中明主编西南财大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章、第7章;《经济法基础教程》,吕开然等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3版。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1篇3

【论文关键词】宪法民法公法私法经济内容论文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是时代趋势和中国国情使然,一般观念认为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有很大弊端是一种误读。通过在经济领域中对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分析,认为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公法和私法要同时发展,两者间没有所谓的“优位”。宪法对经济内容进行规定,我国并非“始作俑者”,其他国家的宪法早有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从规定经济制度的内容来看,可以分成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为了限制封建经济以发展资本主义、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而最终促进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政策等。一、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可能性因素分析(一)时代因素宪法的内容是时代的反应。早期资产阶级宪法是争取民主的结果,其主要内容是在政治领域中规范公权力而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少之又少甚至发生缺位。根据林纪东先生的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团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成为宪法制定的思想基础(比较宪法序言,民国69年元24日);之前的个人主义,带来了贫富悬殊、少数人过于自由等社会问题。此种社会背景的转变,使得发展经济、建设福利国家成了各国的首要任务。这异于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出现之初的仅仅通过限制国家权利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做法,这是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此外,“从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宪政理念发生的结构性变化,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运行层面,并担当起了克服市场缺陷的‘救世主’角色”。这种做法有其积极性。(二)社会主义国家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大量的经济内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典型便是公有制经济,只有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可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举足轻重,于是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其次,社会主义国家一向排斥“私”的观念。排斥“私人”性质的东西,结果是公法领域的扩大,从而使原本属于“私人”性质的经济也被纳入公法的范围加以规定。再次,张知本先生在《大战后(指“一战”。笔者注)世界宪法之新趋势》一文中指出,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改良主义之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趋势44,在论述“社会主义之宪法”时,作者归纳了“权力机关之统一、无产阶级专政、私有财产一部分没收、拥护工农利益”等特点。作者指出:“苏俄虽为无产阶级专政之国家,应以工人利益为前提,但……无产阶级如欲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自非以农民为同盟者不为功。”52由此不难揣摩出:建国后我国一穷二白,而政权基础又是工农联盟,因此,很难说我国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重视经济发展不是部分出于对“工农利益”之考虑。最后,有一点值得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以经济为基础而非以政治为基础,……人被认为政治动物,而非经济动物。”380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此,政治和政体只是手段,正如《现代宪法新论》一书中所说:“须知政党和苏维埃都不过是一种手段,而目标才给手段以意义。”385(三)中国国情一是观念的产物。建国以来,“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观念流传甚远,妇孺皆知。这种观念认为,宪法“要规定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而经济显然是“方方面面”里的重要部分。可见,此观念的盛行是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一个原因。二是对宪政价值的“误读”。俞荣根先生在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指出:“近代中国,无论是宪法,还是宪政,都是继受西方的。……受传统儒学文化道器说、体用说的影响,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从急于摆脱亡国灭种的严重危机的角度来说,这确属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宪政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文化发展传统的影响,大多“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构成要素……”35而在中国学者的宪法概念中,“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非常突出”33于是,“在中国学者所构筑的宪法学体系中,国家制度的内容一直占比较大的篇幅……”33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会在中国宪法中大篇幅地存在。二、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利弊分析(一)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弊端一是宪法的频繁修改。纵观我国历次宪法修改,其经济内容的修改占很大比重。换言之,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很大的一个弊端是带来频繁的宪法修改。尽管建国以来历次对宪法的修正或修改,都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是值得赞同的。但是,有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修改,会影响人民心中的宪法信仰的确立和法律的稳定性价值。二是制约私法的发展。商品经济是私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土壤。我国私法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一直磕磕绊绊,甚至民法典的制定也几度夭折。这除了与我国长期以来秉持“大经济法”的观念、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外,还同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经济内容的做法有关。宪法囊括和安排了太多的经济内容,留给市民社会自主安排经济内容便相对减少,私法发展的空间、舞台较狭小,私法的自主发展受到限制。(二)观念的更正我国很多学者对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这背离了宪法的本质,不利于宪法的稳定。对此,笔者不能苟同。那种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从而忽视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看法,实则是用西方的宪法概念依葫芦画瓢于中国,而忽视了中国自己的语境。诚然,由于西方国家的宪法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其宪法的主旨便是限制国家权力而保护公民权利。新中国的宪法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初期,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同时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继续进行。”51因此,其重心便不再是“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而是国家制度尤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设计。也有人认为,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首先,按照刘一纯先生的观点,“宪法产生的条件中已经蕴涵了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从宪法产生所需的条件哪里就获得了先天性的基础和能够继续存在的理由。”13因此,我国宪法之经常修改而显得并不那么稳定,不是因为或者不仅仅是因为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而是有其内在的“先天性基础”的不足,比如对事物认识的不准确便匆忙下定论,这尤其表现在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的认识上。因此,与其说历次修宪所导致的宪法的极不稳定是由于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不如说是由于我们对宪法的经济内容的认识不科学而需要及时纠正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三、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领域中的考量过去的学者要么是从历史的角度,要么是从纯理论演绎的角度对宪法和民法的关系进行考察,其都有失中国的语境这一客观而陷入了西方宪法的语境樊篱中。为此,为避免这种逻辑和事实、历史和当前、中国语境与西方语境的混沌不分,笔者在我国宪法和民法的经济内容领域考察两者的关系。根据沈宗灵先生的考察比较,在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当代中国的首创性的制度。”39而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的第四章直接以“经济政策”为章名而涉及较多的经济内容。建国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除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主和企业自主。可以说,那时的经济生活,大多由公法(包括宪法)来调整,而民法的意义和作用被忽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我国的民事立法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阶段显得举步维艰。鉴于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在经过“文革”的十年动乱之后,经过了为期两年的理论准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自此之后,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得到重视。与此相伴的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淡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权意识逐步提高,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公法、私法、社会法三者都对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公法比如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上起指导作用,私法制度的设置,不能违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私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关系;社会法则调整公共经济关系,弥补了私法调整的不足,进而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尤其应该得到重视的是,一旦国家进入民事领域,就应该遵循私法规范。此外,我国宪法规定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无疑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我国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写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此规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这是宪法组织职能的一种体现。《民法通则》第1条和物权法第1条都有“根据宪法”的内容,这并不说明民法是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具体化,而仅说明民法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任务的一种重申和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一种尊重。事实上,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没必要也不可能通过民法加以具体化。宪法的规定是约束国家的,而民法的规定是针对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的;在经济领域,民法与宪法是配合的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附庸和“执行者”,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总之,在时下的中国,众所周知,公法的发展差强人意,而私法的发展有很大的空间。此外,“单凭私法并不能为私人自治空间提供足够坚固的城堡,市民社会的自由和繁荣必须由强大的国家来捍卫[11]145。为此,我们要反对“公法优位”和“私法优位”,同时兼顾“强国家与强社会”,同时发展公法与私法,而不能仅仅因为体制改革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此种过分强大恰恰是公法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而忽略公法的建设。换言之,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共同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民法有其独立性;两者的发展应并行不悖,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参考文献: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J].法学评论,2007(2).张知本.宪法论[M].殷啸虎,李莉堪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JohnA·豪古德.现代宪法新论[M].龙大均译.张海斌堪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蔡定剑.关于什么是宪法[J].中外法学,2002(1).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韩大元.比较宪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蒋南成,雷伟红.宪法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刘一纯.外国宪法比较研究:以稳定性为视角[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1]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4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一、西方经济学课程概述

西方经济学是教育部规定的财经类专业11门课程之一,是经济学学科和管理学学科在本科教学阶段必修的最基本的专业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国一般高校开展西方经济学教学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展到今天,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与西方经济学在国外作为经济类、管理类学科必修课程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相比,我国高等学校对西方经济学课程的教学研究还不够成熟,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存在教学内容庞杂、抽象;数学化倾向严重,忽视理论的定性分析;缺乏与中国经济实际的结合运用;教学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足;缺乏适用教材等问题。如何才能提高西方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效果?本文在回顾相关教改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注重“教”的改革和“学”的动力,强调“教”、“学”配合,以达到良好教学效果。

二、相关文献综述

袁灵、王朝阳(2011)针对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理论性强导致趣味性不够,数学化倾向导致理解力不够,教学手段单一导致教学效果不佳,提出发挥多媒体教学法来增强教学方法及手段,增强理论与现实的贴合度,适当简化模型化的经济理论的阐述,增强教学内容的前瞻性等有效途径来改革西方经济学本科教学。张继鹏、张家来(2008)针对西方经济学知识体系的庞大复杂,提出用新旧知识之间的比较、易混淆概念的比较和理论与实际相比较的比较教学法来提高西方经济学教学效果,达到激活思维、突破难点和传导方法的作用。卫华(2010)从处理好几个关系的角度,提出教学改革思路:夯实基础与提高学生能力的关系,基础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培养研究性人才与实用人才的关系,基本教材的使用与借鉴其它参考书的关系,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的关系。李博(2011)从西方经济学教材建设的角度出发,指出教材建设还存在缺少评价、理论陈旧、体系不全,语言生硬,缺乏中国特色等诸多缺陷。宋宝莉(2011)从案例教学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作用角度,提出引进案例教学,既能打破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中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又能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将成为西方经济学教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李冬艳(2011)针对经济学教育的本土化创新、本土化案例教学的实施以及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来实现经济学教育本土化。

从上述文献的综述中可以看出,对西方经济学的教改研究已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毫无疑问这些方面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但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多是围绕教师“教”的方面,对如何发挥学生“学”的方面探讨不多,更没有强调二者的统一性,只有教与学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良好教学效果。

三、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融合,实现教学效果的提升

1.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实行教改,提升授课效果

这里着重指出教师在教改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1)调整充实教学内容。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其中包括大量的概念、定律、原理的阐述,常常会用到大量的图形和数学论证。目前,国内西方经济学的课程内容过于强调理论的教学和数理模型的推导,教学内容求全求深,使学生普遍感到西方经济学内容庞杂、理论深奥,造成学生学习的畏难情绪。完善教学内容就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和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开设“重点各异”的系列西方经济学课程。用教学大纲界定各专业教学内容的基本点与侧重点。例如专科层次主要选择主流基础理论,本科层次在适当加深难度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前沿理论和不同流派经济理论的介绍。如以微观经济理论教学为主,宏观经济理论教学为辅,微观经济理论重点讲解供求均衡、弹性理论、效用论、生产论和成本论、市场理论。除了讲解主流经济学观点外,还补充非主流学派的介绍和当前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如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剑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等的观点1。其次,联系各专业学生已有的基础、课时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教学内容,如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专业侧重需求与供给理论、消费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和市场理论的内容;信息管理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侧重不对称信息理论和对策论的内容等等。

在西方经济学教改中如何对待数学工具,要依据学生的情况以及专业特点来定。对于经济学原理的课程,可以只使用图表等最简单的数学工具,避免繁琐的数学推导,集中精力在经济学思想的阐释上;但对于金融学等专业,由于后续的专业课以及职业特点对数学工具要求较高,应该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增加数学工具的分量。

(2)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上,完善已有的案例教学和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是美国哈佛商学院于上世纪20年代首创和倡导的一种模拟实践的教学方法。实质上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作引导,对现实问题和特定事件进行观察、分析、探讨,并试图寻求答案,作出决策的过程。经济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够打破教学中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收知识的局面,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提升其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如在讲述微观经济学中的“价格歧视”时,对于每一种价格歧视,教师可以列举相关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生活中处处都有价格歧视的影子,有的学生还会思考,如果他们自己是商品的卖方,那么如何才能合理运用价格歧视来赚取更多的利润2。在讲价格理论时用“情人节的玫瑰贵吗?”。在讲机会成本时,用“一女二嫁”案例,在讲外部性时,用“退耕还林”案例等。启发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中应注重启发式教学中问题的设置。

在教学手段上鼓励采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应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法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势,将图、文、声、像高度集成于教学活动之中,改善课堂教学内容的表现力,提高知识传授的效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并使用网络互动式的多媒体课件,进行互动教学,个性化的学习和分组教学,教师在线答疑,运用网络建立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之外的沟通。

(3)选择西方经济学课程适用教材

西方经济学的教材一般选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教材,此教材也是教育部推荐的财经类核心教材,单从教材本身来说是非常优秀的,但此教材某些章节的难度不亚于国外的中等教材。因此,对初次接触西方经济学的本科生来说,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此外,该教材强调模型,对经济学思想和原理的强调明显不足。相对来说,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应该比高鸿业版的《西方经济学》更适合学生情况,且作为初级教学目标的教材,其经济学思想的阐释和经济学原理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运用的内容要好于高鸿业版的《西方经济学》[3]。

2.完善考核体系、激发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教师教得再好,学生不学,一样达不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作用。教改措施除了教师“教”的方法外,应该还要重视学生“学”的措施。这里着重提出完善考核体系和激发学习兴趣。

(1)完善考核制度,外在推动学生学习自觉性。考核体系既要包括期末闭卷笔试,又要包括出勤、课堂提问、课后作业、小测试、小论文等形式[4]。期末闭卷考试主要用于检测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合理确定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的比重,注重试题难易程度的协调搭配,加大考评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和逻辑计算能力的比例,准确考评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严格考试纪律,断绝学生作弊念头,驱动学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必须通过严格、有效的监考以端正考风,再结合教师“教”的作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激发学习兴趣,内在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除了前面提到的完善教学内容,运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更新适用教材等措施调动学习积极性外,还可通过延伸课外阅读、增加与教师的交流来增强学习兴趣。比如推荐阅读一些诸如《生活中的经济学》《经济学家茶座》等散文小品式经济类文章以开阔视野。也可借助于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指导学生通过经济学教学和研究机构、经济学学习网站,接触到最前沿的经济学理论,体会经济学分析的精妙和乐趣[5]。

总之,通过《西方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改革,使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联系实际分析当前国际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丹.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专业西方经济学教改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1(4):153-154.

[2]宋宝莉.案例教学: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之方向[J].高等教育研究,2011(6):

52-54.

[3]赵栋强.“西方经济学”教改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1(22):86-87.

[4]卫华.《西方经济学》教改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J].北方经贸,2010(6):136-138.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5

关键词:高职;西方经济学;教学;思考

西方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如何高效配置各种资源的学问,它揭示了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种经济活动的规律,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学习西方经济学对高职学生来说,一方面为经济管理类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理解社会,理解经济、政治以及军事,此外,学习西方经济学有助于学生活跃思维,启发创新思考,所以,在高职教学中,西方经济学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重要基础课。

但是,在现实的高职西方经济学教学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教师自身的问题,部分教师仍然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被动地记忆知识,或者是学习内容选择不适当;其次,西方经济学课程本身的原因,它作为一门系统性很强的理论课,有时显得深奥、难懂,比如效用理论等,对同一个经济问题,不同的学派会有不同的观点,有时,其观点可能完全相左;第三,西方经济学理论知识更新太快使教师和学生很难处理其基础性和前沿性之间的关系;第四,基于高职学生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的实践教学容易被忽视;最后,根据学校的定位和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西方经济学教学有时显得较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教师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新教学方法

首先,教师要编制合理的教学计划,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要备课充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日渐发展,从产生到今天,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一般而言,教学计划的几十个课时根本无法详细讲授全部的经济学理论。所以,教师需要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专业,选择其相适合的授课内容,有些专业的学生应该侧重微观部分,比如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而有些专业的学生应该侧重宏观部分,比如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因为西方经济学涵盖内容广阔,所以更加要求教师要备课充分,防止出现授课内容无核心,内容过于发散。

其次,教师要不断革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考虑采用参与式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教学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法,使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当众从容不迫阐述观点的能力。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以点带面,利用现实中的经济案例,讲解理论,这样,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深度。此外,教师还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和互联网教学,课件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使学生看起来更直观,理解起来更深入。

二、要把西方经济学建设成一门基础的经济学课程

从本质上说,西方经济学就是一门基础的经济学课程,是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的客观规律,因此在讲课过程中应该弱化数学推导过程,尤其是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更应该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可以考虑在讲课过程中多穿插一些实例,要联系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其感觉更直观。

从外在条件上说,西方经济学是以一定的数学工具和统计资料为基础的学科。在学西方经济学之前,学生首先要先学完微积分、线性代数、初级的概率论以及统计学课程,然后再学习西方经济学课程较好。如此,教师才能有时间培养学生定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利用西方经济学知识在处理经济问题时更有效。

结合生源特点选用教材。同一门课程,对不同生源的学生来说,授课内容要有所侧重,应结合学生特点选择适合的教材,不一定有名教师的教材就是最好的。对于理科生源学生而言,其数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较强,可以适当选用数学工具较多的教材,而对于文科生源学生而言,其思维较活跃、发散,可以适当选用数学工具少,但实例较多的教材。

三、要处理好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和前沿性之间的关系

首先,任何一门学科都要强调基础性知识的重要性,西方经济学也不例外,应该在学生充分掌握基础性知识的基础上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入前沿性知识,这样讲授效果才好。

其次,从课程的基础性方面讲:要以教材为参考依据向学生介绍基本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方法,并结合案例,使理论和方法更易于被学生接受。从课程的前沿性方面讲:有条件的院校可以邀请知名经济学家做一些前沿学术讲座,或者给学生介绍一些即时的经济专家网络视频资料与博客信息,使其有机会及时跟踪当前经济学的最新动态。

最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他们知识扎实,可以加快课程基础性内容的讲授,拿出一部分课时去讲前沿性的知识,而对于基础不太扎实的学生,课程内容要以基础性为主,前沿性的简单提一提就可以了。

四、要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总体上讲,理论是基础,基础一定要扎实,这样才能够为实践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重视理论教学之外,也不能轻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比较重要的。因此,要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有竞争力,才能真正使学生掌握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

从理论方面来说,理论基础特别重要,只有掌握了很好的理论,才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比如,基本的供求模型非常重要,利用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之间的关系可以解决很多经济问题,这部分内容比较基础,所有的高职学生都应该掌握。但是,西方经济学中有些理论比较复杂,比如博弈论部分,它作为一种工具虽然能处理很多问题,可理解起来,较困难,对于基础一般的高职学生可以不做要求。

从实践方面来说,学以致用,最终学生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用,学生只有以应用为目的,才能更好地高效率学习。2000年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三年制专业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西方经济学课程的特点也决定有必要进行实践教学,可以观摩、讨论高效率成功人士的人生效用最大化,可以参观优质企业如何达到利润最大化,使员工有最大的归属感,可以直接去海关学习进出口贸易部分等等。

五、要根据学校的定位和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西方经济学教学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7

国际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为国际货币资本以及资本跨国流动等相关内容是如何影响世界经济的,另外,课程体系中还包含跨国企业与跨国银行的经营形式。该课程中,不仅包含政治与制度的相关经济学理论,还有企业管理、产业经济等相关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课程不仅能够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问题反映出来,还迎合了现阶段社会对经济相关人才的需求。该课程的具体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分析工具

对于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来说,用于课程分析的主要工具有两个,分别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在国际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其发展基础便是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所以,国际经济学中的所有分析都离不开这两个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课程体系中,也可以大致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划分,其中国际金融便属于宏观经济领域,而国际贸易则属于微观经济范畴。

(二)研究内容

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国际经济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在研究国际经济学的过程中,除了研究与分析微观领域中的国际贸易政策、贸易理论、贸易需求要素流动,以及宏观领域中的经济政策、货币制度等传统国际经济学问题,还需要突破传统的单一性研究模式,研究经济变化过程中的相关领域,从而让国际经济学更加适应世界经济发展。

(三)课程体系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系统的学科,与很多其他的经济学科都有很大联系,因此,想要学习好这门课程,就需要打好相关基础,在课程前期做好学习准备,学习一些货币银行学、经济学、金融学等课程,这样有助于以后对财政、投资、贸易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另外,这门课程与国际金融学以及国际投资学等以后要学习的课程也有很大联系,学好国际经济学,有利于后期课程的学习。

(四)教学要求

国际经济学还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到数学思想与数学模式,其理论体系也与数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数学素养与扎实的数学知识,如若不然,则很难真正了解与吃透国际经济学,学习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当前课程中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企业竞争力也有很大提升,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外资的利用率也逐年增加,在千变万化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应用型本科院校想要培养出更有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就必须对原有课程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以问题为基础,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当前《国际经济学》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教材定位问题

《国际经济学》中并不是单纯包括经济学知识,还涉及到投资学领域,属于一种交叉学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多,相应的,对国际资本管理与运用的人才也高度缺乏。所以,我国在一些高校中创设了《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以适应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国际经济学教材也开始陆续出版。但当前出版的绝大多数教材都更偏重理论性研究,教材中的案例非常少,对于本科生来说,这些经济学相关理论太过艰涩,如果没有案例做支撑,很难真正理解与掌握。

(二)内容设计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日益改变,对于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来说,也需要在内容上进行及时更新,如国际上的贸易机理、分工模型、贸易政策、收支调节等,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国际投资形势与状态及时有效的反映出来。但现阶段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设计《国际经济学》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却只是依照着传统教材,一部分院校的教学内容甚至停留在几十年前,这样的教学内容无法将最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反映出来,也无法实现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的。

(三)教学方法问题

《国际经济学》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还具有一定的实务性,需要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管理、国际金融等学科相适应。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将一些理论知识淡化,着力突出课程的实用性。举例来说,在《国际经济学》中,国际投资理论是一节比较难理解的课程,单纯的讲授理论,不仅会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学生也难以理解理论的真正含义,因此,教师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将真实的经济现象还原,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另外,在讲授一些国际投资知识时,可以通过图表或数据对知识进行辅助说明,将抽象问题具象化,缩短学生的理解时间。但现阶段,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却很少运用这些方法,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欠佳。

(四)课程考核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中的《国际经济学》还运用传统的考试形式进行课程考核,基本模式便是将平时表现与期末成绩相加。一般情况下,平时表现分为出勤与作业两部分,期末成绩便是单纯的分数决定。这样传统的考试形式很难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激发出来,也无法体现出《国际经济学》的应用性特点,无益于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

(五)教师素质问题

教授《国际经济学》课程的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当前的很多高校中,教师虽然具备较高的理论基础,但实践经验却相对欠缺,教师没有在外贸企业工作与实践的经验,空有理论,却无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实际的经济工作没有全面认识。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无法做到与实际相联系,削弱了教学效果。

三、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方法

我国现阶段的《国际经济学》课程急需改革,以适应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应用性人才。因此,针对当前课程在以上几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一些改革的主要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重新定位教材

应用型本科院校想要培养出更多应用型人才,就需要对教材进行重新定位,对于《国际经济学》来说,相关教材不仅要有经济学知识,还要与管理学知识相联系。教材需要重视基础知识,整体思路需要由浅入深,再深入浅出,在理论部分,除了必要的理论介绍,还需要运用图表等具体形式加以说明,帮助学生理解。同时,在授课过程中,教材还要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并保证案例的新颖与生动,最好能够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以引起学生共鸣。另外,设置一些知识拓展”等板块,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二)更新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学》教学的重点内容在于国际贸易理论与相关政策”,而课程的难点内容在于通过数学模型方式,对这些理论与政策进行阐述,因此,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讲解这方面内容。如果学生的数学基础较好,可以对数学模型进行比较深刻的讲解,让学生能够充分理解其前提、论证、结论等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对数学模型中所蕴含的经济含义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如果学生的数学基础一般,则需要着重讲解数学模型的基本原理与概念。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换挡期,因此,《国际经济学》的课程内容需要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更新,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现阶段,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但教材无法实时进行更新,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时刻关注进一阶段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方向,并在教学时及时将新的经济内容与数据引入到教学中来。举例来说,在国际贸易理论”一节中,教师需要将当前新的思想与理论介绍给学生;如在欧盟经济一体化”一节中,需要及时的更新新的相关数据,并向学生讲解欧盟当前的发展情况。

(三)改革教学方法

由于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还要考虑实务,充分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而通过案例教学法与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法

在课堂上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需要教师对国际热点进行实时关注,并将其与教学内容相结合,通过各种渠道查阅大量文献,在这些资料中挑选典型案例,还要针对案例设计一些问题。举例来说,在跨国并购风险”的相关问题中,便可以举2009-2010年间的海外并购热潮为例,并提出并购热潮产生的原因、海外并购的特点、不同企业并购产生的不同结果等问题,并组织学生讨论,最后总结,以培养学生的问题分析、独立思考、团队协作等相关能力。

2.多媒体教学法

该课程的信息量相对较大,在教学过程中,比较适合运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将课堂内容以更生动的形式传达给学生,更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教师也可以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自己制作一个幻灯片,并在课堂上拿出一些时间,让学生自己讲解。举例来说,让学生制作跨国公司家乐福在中国的发展的幻灯片,并以此为基础,论述跨国公司的本地化战略,以及其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四)运用综合考评

对于《国际经济学》这一实用型学科而言,单纯的试卷考试是无法真正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的。因此,可以将笔试作为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并缩小其占总成绩的比例,加入案例讨论、论文、作业、出勤等多方面因素,对学生进行综合化评定,通过考”和评”的结合,才能全面的对学生进行评价,让教师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提升教师水平

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鼓励教师增加自身的实践经验,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学校可以与相关企业相联系,将教师送入企业中的国际经济部门进行学习,如外贸部、金融部等,教师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夯实自身的理论基础知识,也能够通过理论,与实际情况联系起来,有利于以后教学。另外,学校还可以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员来学校做兼职教师,以弥补教师队伍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

四、结束语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8

会计理论是关于会计实践的抽象概括和系统结论。知识经济的兴起将导致传统会计理论的变革和创新。

(一)会计概念创新

随着大量特殊经济业务的发生及特殊会计业务的出现,必然出现大量新的会计概念。如租赁业务中的融资租赁;外币会计中远期外汇、外币折算、计算和反映外汇买卖的递延贴水和递延升水、远期外汇交易中的应收期汇合同账款、应付期汇合同账款、递延汇兑损益、期汇合同损益、外币套期保值等;即使在传统财务会计中的一些概念如资本维护、资本保全等概念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发展和币值大幅度降低也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财务资本维护和实物资本维护等新概念。

(二)会计目标创新

传统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经济决策人提供有限的和有用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新经济时代人力资产会计将形成完善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在资产负债表上,人力资产和无形资产信息将是会计重点揭示的内容,也是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核心;人力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质量将是决定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关键因素。新经济时代应当是经济超速发展、社会保障和国民福利制度非常完善的时代,因而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对国民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信息技术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利用大众化、公开化。

(三)会计假设创新

网络化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标志。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是企业商业活动的基本方式,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将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式。企业商业活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导致虚拟会计主体大量涌现,会计主体的外延将大大拓展。由于虚拟企业是临时存在的,因此,继续经营假设将被非继续经营假设所修订。由于会计分期假设实际上是继续经营假设的补充和延伸,在继续经营假设被修订后,以交易期间假设取代当前的会计分期假设将成为必然。货币将不再是会计的基本计量单位,发达的信息技术将使会计计量多元化和非货币化。

(四)会计原则创新

为了适应特殊会计业务核算的需要,变换和废止了一些传统的财务会计原则,建立了一些新的会计原则。如传统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公历年度会计分期的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确定该期收益;而在所得税会计中是进一步将其拓展为将同一期间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以及税法确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计算所得;在期货交易中则按期货业务交易完成期限的收支进行配比确定收益;在通货膨胀会计和清算会计中为了维护业主、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在对资产的计价上,废止了历史成本原则建立

了以资产的现实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的现实成本原则;为适应房地产经营的特点,在确定房地产销售收入中还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等。新经济时期会计内容的创新必将使传统会计原则面临挑战,促使会计原则创新。

二、关于会计管理创新

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信息化时代,高度发达的数字网络设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营销模式、组织管理模式和现场生产模式。电子商务、无纸办公、辅助制造等一系列技术的运用,使得未来的商战需要“运筹于键盘之间而决胜于千里之外”。这样,与现行企业管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现行会计的成本核算体系、内部现任会计体系、内部价格转移体系和内部审计稽核体系等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现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内容发生一定程序的改变。

(一)会计制度创新

会计制度创新是对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应遵循规范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会计制度创新的内容主要有:建立适应新经济要求的会计制度体系;行业会计制度的种类、内容、作用、制定程序与其他会计制度相互关系的创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的内容、作用、质量、要求、规范、程序、手续、职责、考核等的创新;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制度的建立、范围、内容和质量,信息的输入、加工、整理、传递、贮存和输出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要实行财务公开,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的去向、渠道、内容、要求、作用和保护等的创新;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范围、内容、标准、要求、程序、责任人员、岗位责任、检查和奖罚等的创新等等。

(二)会计体制创新

会计体制创新是对会计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会计体制创新要从宏观的国家方面与微观的企事业方面进行探索。

会计体制创新的内容主要有:政府主导管理型会计模式构成要素及其关系的创新;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的范围、内容、要求、程序、方法、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等的创新;会计规范的体系内容、作用和相互关系等的创新;会计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其关系的创新;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等的创新。

三、关于会计内容创新

会计内容创新实际上就是会计核算业务范围,会计手段和会计方法的创新。

(一)会计核算范围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和智力是经济的基础,因而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信息将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内容;由于高科技是经济的支柱,环保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产业,届时,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在会计信息中将占据特别重要的位置。所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产、无形资产和环保资源将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主要资源。智力劳动、无形资产和环保资源的知识价值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是该时代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此外,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知识资本的时间、空间范围将比财务资本宽广得多,财务会计要跟上这种要求,就必须拓宽自己的视野,把知识资本延伸到企业外部范围的内容都纳入核算的范围。

(二)会计手段创新

当前网络技术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企业单位中电子计算机虽然已基本普及,但许多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知识经济时达的信息技术将使企业的会计工作完全实现电子和网络化。

(三)会计方法创新

会计业务内容的创新必然导致会计核算方法向更深领域发展,会计业务将更多借助计算机网络和财务软件实行电算化核算;会计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将紧跟会计核算方法变改的步伐;会计分析方法将完全借助会计信

息系统提供全面、系统、完整的会计分析信息。

四、关于会计报告创新

现行会计报告主要是指财务会计报告,其作用主要是披露和揭示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历史性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报告至少应当有以下突破和创新:

(一)会计报告内容创新

随着知识资源成为经济的基础,人力资产及其相关的权益和费用将正式纳入表内项目予以披露,信息技术为充分披露前瞻性信息、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及未来曾出不穷的衍生性商品信息提供了条件。

(二)会计报告形式创新

信息技术使实时会计报告编制成为现实。届时,会计报告的形式将多种多样,会计报告使用人可以各取所需。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由于经营者权益和员工权益等的加入将是报表阅读人重点关注的报表。增值表将成为主要会计报表之一。

五、关于会计职业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发达的信息技术将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和会计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职能创新

传统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将使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大大提高,会计监督的难度将降低,会计人员的数量将趋于少而精,核算和监督将向以控制为基本职能的目标转化,会计信息生成系统将真正成为一个由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集成的经济信息生成子系统。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系统操作等业务岗位将成为电算化条件下新的业务岗位。

(二)会计人才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会计从业者不仅要精通信息技术和会计专业知识,还要熟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金融学、投资学、税收学及国际商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务。会计从业者的数量将趋于减少,职业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会计从业者将是一批集信息技术和会计专业知识于一身的管理型专家。

六、关于会计教育创新

会计教育创新实际上是会计教育内容、会计教育手段和方式创新。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信息资源为依托的经济。知识经济是创新经济和人才经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教育必须是创新教育。

一是对不同层次专业学校会计专业学生的教育与培养模式的改革,即学校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应当如何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二是与之相适应的教材体系应当如何改进;三是在学生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要求上应当如何把握;四是在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应当如何完善以使其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会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会计教育目标创新

当前的会计教育正在步入素质教育的轨道。但不同阶段的会计教育应当有不同的目标。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教育必须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基本目标应当是培养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具有坚实的会计专业理论和广博的相关知识且具有创新能力的管理专家型人才。

(二)会计教育内容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教育应当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流行的会计教育模式,采用国际流行的会计专业教材,通过国际学术交流,使学生能够及时学到最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只有这样我国的会计人才才能在会计市场上有立足之地。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市场必定是面向国际开放的市场。

(三)会计教育手段和方式创新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9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观点主要有“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派,前者以葛家澍、余绪缨为代表,后者以已故会计学家杨纪琬、阎达五为代表。“会计管理活动论”基于对会计实践的观察和研究,认为会计工作就是一种管理活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会计管理”概念。近年来会计本质理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仍然在各种意义上使用“会计管理”概念。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实践和专业媒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概念:把各级政府、各个行业、社会以及企业“对会计的管理”理解成“会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或“会计控制”即“会计管理”;“会计管理”=“会计监督”;还有会计从业人员把自己的会计工作看成是“会计管理”;“会计管理”=会计工作+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上说明“会计管理”概念仍然活在会计实践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理论上有认识和厘清以上各种概念关系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经典概念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分析“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以帮助实际工作者和会计理论工作者澄清认识、加深对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控制的理解,还可以为企业制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指导。

二、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辨析

(一)会计管理“会计管理活动论”意义上的“会计管理”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在1980年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阎达五教授与杨纪琬教授合作发表了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学术论文,认为会计是“人们管理经济的一种社会活动”(杨纪琬,阎达五,1980),会计这一社会现象属于管理范畴,是人的一种管理活动,并提出“会计管理”这一概念。他们进一步研究并界定了“会计管理”的对象、职能、要素、目标、过程等,认为“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杨纪琬,阎达五,1984),“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经济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阎达五,1985)”“会计管理的要素包括管理者、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客体”,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阎达五,陈亚民,1989)。2003年阎达五教授进一步指出会计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其职能包括预测、决策、预算、预报、核算、控制、分析、业绩考评八项职能。本文认为,会计核算过程与会计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内容与会计管理内容在实践上不可分割,会计核算也是会计管理;在职能和程序上“会计管理本质上不仅是以时间为线索逐一进行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构成的循环,更重要、更深刻的含义是一种由标准、记录、对比分析和反馈构成的会计控制循环。”总之,会计管理指的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其管理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价值运动,手段是会计信息和会计系统,职能是预算、反映、分析、反馈,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现实的会计系统是由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会计信息可靠性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综合而成的。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会计不仅对外控制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对自身产生信息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践中的信息控制包括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等全程、全方位控制,信息处理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把会计系统当做“黑箱”来考察系统对外的“作用力”,实际上是把经济组织当做控制系统,把经济组织内的会计子系统当做“控制器”的一部分来考察的。在控制论意义上,以上所反映的会计系统对再生产活动的管理过程也可以叫做“会计控制”,但是现实的会计系统并不是一个只接受和发出信号的“黑箱”,会计系统本身也有信息质量控制系统、有监督系统,有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职能(如职责分工、流程设计、原始凭证的传递等)和对内对外的监督职能(如原始凭证的审核、财产清查、对账、稽核),也就是说,会计系统是一个“白箱”。本文认为,“会计管理活动论”早期创立者实际上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考察会计系统的,会计系统是一个“会计管理”系统而不是“会计控制”系统。本文认为,“会计控制”应专指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控制”。(图3)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即会计系统对内的质量控制子系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监督、组织、协调子系统,后者是会计系统的功能,也是之所以把会计系统叫做会计管理系统的原因,会计管理的最终和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内控制信息质量而是对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对外的组织、协调功能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和监督功能。由于会计系统不是执法者,因此,监督职能的地位又不如控制职能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有时候又把政府(或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监督、组织、考核等叫做“会计管理”,实际上是企业外部和内部有关机构“对会计的管理”,显然与“会计管理活动论”所说的“会计管理”即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管理风马牛不相及。

(二)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内部控制发展历程。比较常用且规范的会计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发展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InternalCheck)、内部控制制度阶段(InternalControlSystem)、内部控制结构阶段(InternalControlStructure)、内部控制框架阶段(InternalControlFramework)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阶段(EnterpriseRiskManagementFramework)(该内容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存在争议,因此本文不做论述)。“从原始的组织诞生开始,直到20世纪4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基本上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内部牵制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36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内部控制的初级形式――内部牵制的实践(辛少穗,2007)。”在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古代中国都出现了实物保管、会计记录、审计的分离制度。最早的内部牵制是会计记录与钱财保管的分离,会计记录实际上是作为控制器的一部分出现的。“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制度阶段。”“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发表了《内部控制:系统协调的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InternalControl:ElementofCoordinatedSystemandItsImportancetoManagementandtheIndependentPublicAccount)的特别报告,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包括一个企业内部为保护资产,审核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坚持既定管理方针而采用的组织计划及各种协调方法和措施。”是一个由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条件、业务处理程序、检查标准和内部审计等要素构成的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1972年,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与资产安全、财务记录可靠及下列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的组织结构、程序及记录。交易的实施是依据管理当局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交易的记录要满足以下需要:能按GAAP或应用于会计报告的其他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保持资产的经管责任;只能根据管理当局的授权才能接近资产;帐面数定期与实际数相核对,并对差异采取恰当行动(辛少穗,2007)。”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5月,AICPA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达到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构成。”其中,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结构的关键要素,它“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分析、归类、记录和报告方法,旨在明确各项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辛穗,2007)。”1992年9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美国会计学会(AAA)、财务执行官协会(MAA)共同组成的资助组织委员会(COSO)了指导内部控制实践的纲领性文件——COSO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Control——InternalFramework),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这份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项目标和五大要素,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COSO委员会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指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要素构成。至此,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内部控制框架也成为内容丰富、外延广泛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其广延和丰富性表现在无论内部控制的主体(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界限(组织界限)、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还是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手段(“过程”和五个要素)涵义都非常丰富。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容,我国于2008年5月22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目标是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容和手段也是“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所有“过程”,也包含“五大要素”。显然,这也是融合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内部管控体系。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随着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从内部牵制时期的“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结构阶段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框架阶段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会计控制的职能越来越丰富、明确、延伸最后完全融于内部控制整体。但是,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始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借鉴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会计控制”定义,我们仍然把为实现这部分目标的职能称为“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控制”。在我国现行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会计控制即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对资产安全的控制可以说是“会计系统”对资产的控制,这是会计自古以来就具备的职能;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是会计系统内部和外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这种控制的产生是因为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具有作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也是为了实现“会计系统”对有关财产物资和经济活动的控制。所以:如果以会计系统为考察对象,则所谓组织内部会计控制还可以分为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和会计系统外部控制;组织的“内部会计控制”目的还是为了对外的“会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和效果”;会计系统内部的自我信息质量控制需要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审核,因此这种控制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控制也不能截然分开。

(2)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由(图4)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内部的控制,也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处理过程的控制,但这里都是在组织内部来分析的,都属于“内部会计控制”。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属于本文考察的范围,应属于外部“对会计的管理”或外部“对会计的监督”。如(图5)和(表1)所示,此处所谓会计控制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控制,目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而“会计管理”主要是对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管理,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二者又密不可分,会计管理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成为会计管理的关键,而企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就是会计控制。不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就无法进行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无法截然分开。比如,会计信息提供者既要进行会计预算、核算、分析和反馈等会计管理工作,又要控制(并接受其他部门控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会计核算过程既是信息处理过程,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见(表2)。如(表3)所示,内部控制中为合理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经济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与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内容也存在着重叠。因为会计监督的部分职能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会计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包含对会计信息处理质量的控制,会计系统本身对外部再生产过程具有“过程控制”职能(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现实的会计系统也具有对法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就是会计系统的全部,所以会计系统就是会计管理系统,从定义上看,内部控制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广泛,所以,应该说,会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子系统。

内部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由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的过程;而会计管理是具有上述目的(主要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过程,且会计管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管理;

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概念争议较大,通常认为监督往往与系统外部有关主体的执法行为有关。按照《会计法》规范的“会计监督”内容,“会计监督”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的监督;二是组织外部有关主体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包括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即组织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也可以归为外部“对会计的管理”,包括所谓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即实际工作中经常说的政府“会计管理”),这超出了本文考察的对象;三是组织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既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有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如《会计法》第28、29条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上内容除了企业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以外,其余内容可以称为“内部会计监督”,应该属于内部控制的内容。如(图6)所示,组织内部的会计监督无论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还是对会计的监督,无论归为会计控制还是会计管理都属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四)财务管理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201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都认为财务管理的内容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其对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界定也大同小异,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管理的手段就是,决策、计划和控制,不需要全面系统地反映。在国外,美国人JamesC.Van.Horne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1998)也认为“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融资和管理。”显然,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一个方面进行的直接管理,是对人、财、物、信息中“财”进行的管理,如同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是由于资金与其他要素密切相关,所以对其的管理可能涉及许多部门,但这不能否定其“职能管理”的实质,因为“人事管理”和“物资管理”也涉及很多部门,它们同样也是一种职能式的具体管理。而会计管理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全面反映和全面管理,这是一种全面的、间接式的管理,即所谓“什么都管,什么都不管”(杨纪琬,1997)。但是,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又不是毫无关系,像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一样,财务管理也必须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无论是决策、计划还是控制都需要运用会计信息,需要会计管理部门的反馈。所以,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有联系但没有交集。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两两相互重叠、交叉,而三者又都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如(图8)所示。这里所探讨的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都是在组织内部进行,都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可以涵盖以上内容,是因为现代内部控制无论从目标还是实施主体上来看外延都很广。会计监督、会计控制和会计管理的外部边界并非图中表现得那样清晰,而是模糊的,这在上文的辨析中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们与内部控制也基本融为一体,这即是内部控制“框架”的本来含义。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有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用于信息质量控制的控制活动和会计部门对于资产安全控制的信息沟通及会计部门采取的其他控制活动如财产清查和核对制度。不同之处是会计控制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而且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会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交集则在于组织内部通过财产清查和余额核对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以及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会计监督还包括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控制。二者不同之处是会计监督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甚至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三者共同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这个结论包含以下常识或观点:没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进行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也是它们共同的基础。没有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就谈不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当然更谈不上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及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是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的核心和基础,从而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于组织内部的管理非常关键,所以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部分;会计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会计管理的目的,即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效率和效果。通常认为监督和控制都是管理职能的构成部分,所以,从大的方面来看,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都可以称为“会计管理”,并没有可以截然分开的界限,它们逐渐交叉融合并与内部控制也逐渐融合在一起(如内部控制框架所述),这也许反映了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趋势。在实践中,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和应用需主要抓住以下要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界限。能够区分两个基本问题就可以了:是“会计管理”还是“对会计的管理”?是会计系统内部的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还是来自于组织系统外部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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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思争:《作为记录的会计: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历史分析和逻辑证明》,《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年第11期。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10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法学院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教材中,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不少法学院的授课教师所采用。该教材根据陈安教授的国际经济法学边缘性理论”确定了比较庞大的内容体系,包括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八个部分。经过多年的研讨,该理论已为我国绝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所认同。不少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教材也采取了基本相同的内容体系。对于初次接触该门课程的学生而言,由于缺乏直接接触和感性认识,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理论基础及其庞大的内容体系往往使得他们感觉无法系统地了解和掌握该学科内容。由于课时有限,教学内容的讲授需要进行选择、突出重点,另外,还要使学生比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学科理论和内容体系,为此,该学科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基于上述情况,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学习和教学都存在较多困难的课程,它包含与国内法不完全相同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不但要求教师和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求教师和学生系统地了解国际公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因此,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方法就成为授课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是一门基础性、国际性、发展性突出的法学专业课程,根据作者的教学心得,在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本科教学中,结合其鲜明特点来运用教学方法可以产生较好的教学和学习效果。一、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基础性与传统教学方法如上所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系庞大,而且包含学生不熟悉的知识体系和知识背景———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可是,教师是无法在五六十个课时内将该课程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充分展示给学生的。为此,很多法学院开设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等选修课程,以使学生更全面、更细致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各项制度。由此可见,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突出其基础性的特点。换言之,在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应当首先重视该学科基本理论的讲授,尤其是与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相联系,并以此为基础,尽可能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相结合,展开介绍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中的各项法制。例如,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条约,一方面要强调国际公法中的国际条约法原理与其学习上的密切关联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条约法原理讲授具体的国际经济条约,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既能够明确学习国际经济条约的角度,又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事实上,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基础性也是由其基本理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国际法体系是学生不太熟悉的法律体系,为了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具体内容,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学任务。对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是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包括讲听式或讲记式,即教师讲授、学生听讲和记笔记,因为课时有限,课堂提问和讨论的时间不多。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背景。不过,这种教学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其形式有些刻板枯燥,学生的学习较为被动。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多媒体教学不仅可以省去板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而且可以形象地展现抽象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为了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教学中的作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求就要提高,换言之,课件的内容应该丰富充实,扩展教学内容,能较好地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多媒体并不能完全代替教师的讲授,教师需要通过多媒体的展示突出讲授课程内容的重点,指出难点内容并作出分析,拓宽和强化学生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二、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国际性与双语教学方法作为国际法法律体系的主要部门法之一,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具体制度具有突出的国际性特征。这是由其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是国际经济条约,此外,对于国家经济关系或国际经济活动的规范,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还制定了大量的国际软法文件。就这些内容而言,外文尤其是英文的条约文本或相关文献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双语教学方法成为教师广泛提倡的教学方法。中国政法大学等一些高校法学院陆续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对其双语教学正在进行积极探索。不过,目前该课程的双语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许多瓶颈,难以保证教学效果。例如,合适教材的选择、教师资源短缺和师资培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问题[1]。另外,国际经济法学的课时已明显不足,如果完全采用双语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学习难度是较大的,这无疑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对学科知识的系统掌握。不过,就国际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一定内容进行双语教学的探索是很有裨益的,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性的认识。例如,国际经济条约的英文文本往往是作准文本,以其作为讲授内容,不仅能帮助学生更为准确地理解条约规定,而且可有效促进学生对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律英语的学习,提高他们阅读和理解英文文献的能力。因此,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选修课程中开展双语教学倒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2]。尽管上述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得到解决,但是我们应当明确,双语教学对于培养既掌握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又熟悉外语的、具备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p#分页标题#e#双语教学模式的建立、发展改进是法学(包括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就国际经济法学的国际性而言,比较研究的教学方法也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说来,在国际法的理论中,国际法的立法主体就是国际法主体———国家自身,具体而言,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的制定者就是条约的缔约国。在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时,国家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其国内法制。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讲授时,教师有必要介绍各国相关国内法制的主要特点,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条约的缔结以及国际习惯法的产生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理解,深化学生对国际经济立法问题的认识。三、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发展性与网络教学方法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作为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性是明显的,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也随之变化发展着。当代国际经济立法的主导者仍然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为国际经济立法提供了必要的场所,而他们的网站则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制定、修订的信息。例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网站是学习和了解国际公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的有用资源,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是学习和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的重要资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是学习和了解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资源等。为了引导学生关注和追踪了解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实时了解国际经济法制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网络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网络教学是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运用的一部分,其运用在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了一般利用网上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的自学以及通过网络课堂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等方式之外,网络教学的形式应该更加广泛地实现对互联网资源的真正利用,通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南方中心等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和第三世界网络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动向及其发展趋势。作为教师,不仅自己要经常、及时地了解网络资源,而且要把网络资源介绍给学生,教给学生利用网络资源的方法。这样,教师的课堂教学就会事半功倍,学生的自学能力也会有很大提高。这种重视网络资源的网络教学方法能更好地体现出多媒体教学的创新性法学教学理念: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3]。另外,鉴于国际经济法学的综合性、边缘性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说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及民商法等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尤其是其间的交叉与重叠。综上可见,在授课当中,教师应当根据法学课程的特性采取各种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繁复与学习方法的强调如前所述,用以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边缘性法学学科[4]。作为一个具有综合性的边缘性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现了突出的繁复性特征。为了帮助学生系统了解和掌握该学科的内容体系,教师必须重视在授课之初向学生介绍并强调学习方法的有关事项。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为了帮助学生较快地熟悉课程内容,首先,教师应当告诉学生学习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的角度和路径;其次,告诉学生学习资料的类型、种类和不同学习资料的研习方法;第三,告诉学生必要的学习工具,如工具书、重要的专业书籍和专业期刊、主要的网络资源;第四,提醒学生保持对重大国际经济活动或事件的关注等。其中,外文资料及其学习方法是教师应当着重介绍和强调的。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鼓励和指导学生对外文资料的学习。学习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进入本学科的学习状态,而且可以推动学有余力又感兴趣的学生进一步深入探知,锻炼其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除了学习方法之外,学习思维和视角也是教师应当提醒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性、国际性、发展性和繁复性都要求学习者采取一种宏观的思维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视角,其视野应当始终关注国际社会和国际经济关系。五、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与互动式教学方法此外,还有一些能够很好地促进师生互动、增进学生学习能力和运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值得教师采纳。例如,对于一些重要的经典案例和现实案例,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法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立法实践和争端解决实践的理解,尤其是其理论和实践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其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的能力,增强其实际运用法律资料的能力,使其能够逐渐积累综合的职业能力。为了促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拓展学生的知识,在设计和运用案例教学时,教师应当对案例的选取、案例的呈现、案例的思考问题、案例教学的目标和案例评价总结等环节进行精心准备。#p#分页标题#e#在案例教学中,首先,案例的选择需要体现案例的教学价值,实现上述案例教学的目标。其次,案例教学的时间需要合理计划。一般而言,案例教学适宜安排在一章相对完整的教学内容之后,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再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要求学生找出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最后,在案例分析总结当中,教师不仅需要向学生提示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和案例问题的解决,而且需要引导学生掌握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又如,为了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表述能力,拓展他们的思维视角和视野,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讨论某些问题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首先,问题的选择需要考虑该问题涉及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实践,考虑体现问题讨论价值的争议性。其次,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辩论,鼓励学生自由发挥、大胆论证、相互评论、敢于质疑。最后,在评议总结时,教师应当提示学生注意相互之间的学习,尤其是彼此不同的思考角度和思维方式,使学生明确辩论结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辩论而获得丰富的思维视角和开阔的知识视野。讨论式教学方法的目标是通过辩论澄清模糊认识,使零星的、散乱的感性认识上升为条理性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实现知识的升华,以及提高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5]。该教学方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的氛围中求得共识,获得新知,而且还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独立思考和求异思维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其学习和未来工作中非常需要的[6]。在教学过程中,经常有学生提出希望教师能够讲授与司法考试有关的问题。笔者认为,授课当中兼顾提及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有利于实现师生互动,增强教学效果。概言之,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总之,教师应当根据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特性来采取和创新教学方法,而且,应当通过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和合理配置运用多层次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效应,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1篇11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合作需求分析旅游英语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C-0145-03

近年来,北部湾经济合作日益频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大大地拉动了内需,从而更大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国际公认的旅游产业带动系数显示,旅游业的收入与其拉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收入的比例是1:9。可见,旅游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标尺,旅游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教育不仅为区域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培养合格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而且还能提供理论和技术的支撑。同时,区域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简称ESP)的一个分支,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旅游英语教学不仅要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而且还要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为了达到以上目标,旅游英语的教学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与区域经济发展同步或者领先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广西旅游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一)相关理论概述。语言教学改革通常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改(whytoreform);二是改什么(whattoreform);三是怎么改(howtoreform)。旅游英语教学改革同样如此。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首先理解“需求”的含义。语言教学中的“需求”主要从两方面解析:需要(needs)和缺乏(lacks)。研究者余樟亚通过对国内外专家相关代表性研究进行梳理后总结为:需求包括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其中,社会需求包括一般社会需求和特定社会需求(亦称客观需求);个人需求包括学习需求(亦称主观需求)。“社会需求是指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英语知识技能的要求,个人需求则是指学生目前的水平与其希望达到水平之间的差距”。另外,社会需求可细分为一般需求和特定需求是因为社会对大学毕业生持有英语能力的一般需求较为笼统,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英语能力要求更为具体,特定需求(包括行业需求)在需求分析中更为重要。需求分析起源于与行业需求相关的ESP英语课程设计,而后也开始应用于通用英语(EnglishforGeneralPurpose,简称EGP)教学领域的课程设计。

(二)旅游人才需求现状。旅游人才需求是旅游英语教学赖以生存的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广西区内经济区域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引起各行业专家的普遍关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成后,广西区内专家学者对外语人才需求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与分析,最终得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结论。张健认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在需要大量各类专业人才的同时,也需要大量具有外语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跨文化语言学习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朱芸芸等探讨广西北海旅游品牌开发,同时指出:北部湾地区的旅游企业找不到合适的英语人才;北部湾地区旅游业发展对英语人才需求存在一些供需矛盾。温颖茜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外语人才需求分析中指出:旅游业急需运营管理类高级人才,熟悉东盟国家风土人情的小语种导游以及掌握一到两门熟知涉外礼仪的酒店运营管理人员。林景英在研究泛北部湾经济建设背景下广西高校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中指出:广西对既具有扎实的外语功底,熟练掌握语言技能和交际能力强,又通晓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的复合型外语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从以上专家研究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共同之处:一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成后急需各种外语复合型人才。二是旅游业急需各种外语高级人才,所从事的职业包括高级导游、高级旅游策划经理、高级酒店经理等,这类人才要求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又能熟练掌握语言技能并具有较强的语言交际能力。三是熟练掌握东盟国家小语种、通晓东盟国家风土人情和涉外礼仪并持有国家导游证书的外语人才继续走俏。四是广西外语人才需求分析大都以《广西“十二五”人才开发目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为蓝本,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企事业单位外语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实际调研者严重匮乏。通过进一步的核实和调研,旅游人才需求现状给我们的启示是:旅游人才急缺,但绝对数量不大;急需中高档外语人才而不是中低档外语人才,这对旅游英语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二、广西旅游英语教学现状概述

找准问题是改革的基础,研究旅游英语教学现状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改革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旅游英语教学现状,广大教育工作者都在积极地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笔者的调研结果以及参阅前人的研究成果,目前广西旅游英语教学存在的不足归纳总结如下。

(一)课程教学目标定位未能很好地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旅游英语的课程教学目标,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规格、课程教学安排等,都应该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无论是应用型本科旅游英语教学还是高职高专旅游英语教学都应该以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为背景,以需求分析为依据,找准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广西大约有20所院校开设有旅游英语专业,其中大部分院校旅游英语课程教学目标定位都或多或少地脱离了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规格或标准的要求,脱离了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的目标岗位群。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课程教学大纲与课程设置不相吻合;人才培养的规格没有达到实际用人单位要求;课程教学安排受到太多教学主管部门的制约;行业专家参与课程教学目标制定、课程设置严重匮乏。

(二)课程教学内容未能很好地与工作岗位实际联系起来。课程教学内容决定了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决定了学生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旅游英语的教学内容与未来工作岗位实际相连接是广大业内人士达成的共识。教材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集中体现。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广西各院校旅游英语专业所使用的教材大都是区外订购的教材,自编教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教材严重短缺。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院校没有设立经费鼓励教师研发校本教材;二是教材的使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层层审批,还要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评估的要求;三是教师在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方面尚有欠缺,重理论轻实践的做法较为突出。

(三)校企合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实践教学环节抓得不严。纵观我国教育发展历史,最近十几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出台了许多关于高等教育的政策或决定。例如,200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1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这些政策和决定无不例外地提出密切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并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而广西的实际情况是:校企合作成了学校的“一厢情愿”,企业没有真正从校企合作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学校的校企合作(除了部分有条件的院校建立“校中企”和“校中厂”外)变相地成为帮助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合作模式,学校的实践教学和综合实习、实训很难达到专业对口,以致校企合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实践教学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四)各院校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办学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还是有偿教育。虽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已经在加大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并且经过了几轮的办学水平评估,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院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各有差异。各院校内涵建设和办学水平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学设备、教学场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差异;二是师资力量,“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教师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等差异;三是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社会美誉度等差异。以上所述,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旅游英语教学改革的有效进行。

三、广西旅游英语教学改革路径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搞好专业建设。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各经济区之间合作共赢,各行各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将需要各种类型的人才。因此,旅游英语教学改革必须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背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搞好专业建设。首先,找准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旅游英语专业的目标定位就是以服务业中的具体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如高级导游、涉外导游、高级旅游策划、酒店运营管理、会展接待、高级翻译等。其次,邀请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这部分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安排等必须与企业合作。第三,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尽快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扶持合作办学企业,让企业真正从合作办学中得到实惠并愿意接纳参与课外实践的学生,从而实现教育与职业无缝对接。

(二)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旅游英语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以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职业岗位语言能力要求而设置。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通过情境教学、案例教学、任务驱动、模拟实训等教学手段,通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或以实际工作场景为课堂教学内容,不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体系。首先,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学校与企业共同编制或确定教学内容。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根据当地的职业岗位发展需求自编校本教材;另一方面,不以某本书为教材,坚持以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以职业岗位语言要求为标准,重点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和服务意识。其次,正确处理好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旅游英语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显性和隐性课程内容,而且各阶段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人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积极上进的创业精神;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进行有效交流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为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专业拓展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业能力。另一方面,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如何将课程教学内容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学生领会、掌握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因此,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不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极其重要。

(三)以实践教学为核心,构建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语言教学以实践教学为核心是一个恒古不变的主题。从语言的产生到语言知识的获取、语言技能的掌握都是通过人体各个器官的亲身体验而实现。就旅游英语实践教学而言,主要包括课堂实践和课外实践。其中,课堂实践可细分为小组讨论(groupdiscussion)、角色扮演(role-play)、回答问题(answerquestions)、情景会话(situationaldialogue),等等;课外实践可细分为英语口语比赛(Englishspeakingcontest)、英语角活动(Englishcorner)、顶岗实习(postpractice),等等。旅游英语实践教学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做法,各种实践的方式以实践教学内容而设定。只要运用得当,就能达到培养学生语言交际能力的目的。就旅游英语人才培养模式而言,各院校有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但最基本的模式是“旅游专业知识+英语知识技能”。有的采用“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后到企业实习一年;有的采用“3+1”培养模式,即在学校学习三年后到企业实习一年。以实践教学为核心构建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分阶段按内容按步骤将实践教学内容落实到实处,不能走过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教育与就业零距离对接。

(四)以专业建设为依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以专业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保证。要搞好旅游英语教学改革,首先从搞好学校内涵建设开始,优美的办学环境、先进的教学设备、良好的学习氛围、优秀的教学团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其次,以专业建设为依托,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一方面,建立校内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全方位监督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严格实施校内教学各个环节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校外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即由企事业用人单位的主管组成评价小组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犹如产品生产的过程,只有层层把关才能真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旅游英语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背景,以需求分析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找准问题所在,明确课程定位,搞好专业建设是旅游英语教学改革的第一步。以实践教学为核心,以校企合作为平台,进一步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构建一个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员工语言能力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是旅游英语教学改革的第二步。以专业建设为依托,搞好学校内涵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构建一个校内校外联动评价机制是旅游英语教学改革的第三步。旅游英语教学改革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一步一步地落实,严格把关,才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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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关系的内容范文篇12

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是时代趋势和中国国情使然,一般观念认为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有很大弊端是一种误读。通过在经济领域中对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分析,认为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公法和私法要同时发展,两者间没有所谓的“优位”。

宪法对经济内容进行规定,我国并非“始作俑者”,其他国家的宪法早有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从规定经济制度的内容来看,可以分成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为了限制封建经济以发展资本主义、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而最终促进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主要是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政策等。

一、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可能性因素分析

(一)时代因素

宪法的内容是时代的反应。早期资产阶级宪法是争取民主的结果,其主要内容是在政治领域中规范公权力而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少之又少甚至发生缺位。根据林纪东先生的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团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成为宪法制定的思想基础(比较宪法序言,民国69年元24日);之前的个人主义,带来了贫富悬殊、少数人过于自由等社会问题。此种社会背景的转变,使得发展经济、建设福利国家成了各国的首要任务。这异于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出现之初的仅仅通过限制国家权利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做法,这是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WWw.133229.CoM此外,“从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宪政理念发生的结构性变化,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运行层面,并担当起了克服市场缺陷的‘救世主’角色”[1]。这种做法有其积极性。

(二)社会主义国家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大量的经济内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典型便是公有制经济,只有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可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举足轻重,于是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一向排斥“私”的观念。排斥“私人”性质的东西,结果是公法领域的扩大,从而使原本属于“私人”性质的经济也被纳入公法的范围加以规定。

再次,张知本先生在《大战后(指“一战”。笔者注)世界宪法之新趋势》一文中指出,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改良主义之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趋势[2]44,在论述“社会主义之宪法”时,作者归纳了“权力机关之统一、无产阶级专政、私有财产一部分没收、拥护工农利益”等特点。作者指出:“苏俄虽为无产阶级专政之国家,应以工人利益为前提,但……无产阶级如欲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自非以农民为同盟者不为功。”[2]52由此不难揣摩出:建国后我国一穷二白,而政权基础又是工农联盟,因此,很难说我国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重视经济发展不是部分出于对“工农利益”之考虑。

最后,有一点值得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以经济为基础而非以政治为基础,……人被认为政治动物,而非经济动物。”[3]380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此,政治和政体只是手段,正如《现代宪法新论》一书中所说:“须知政党和苏维埃都不过是一种手段,而目标才给手段以意义。”[3]385

(三)中国国情

一是观念的产物。建国以来,“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观念流传甚远,妇孺皆知。这种观念认为,宪法“要规定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4],而经济显然是“方方面面”里的重要部分。可见,此观念的盛行是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的一个原因。

二是对宪政价值的“误读”。俞荣根先生在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指出:“近代中国,无论是宪法,还是宪政,都是继受西方的。……受传统儒学文化道器说、体用说的影响,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从急于摆脱亡国灭种的严重危机的角度来说,这确属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宪政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5]

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文化发展传统的影响,大多“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构成要素……”[6]35而在中国学者的宪法概念中,“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非常突出”[7]33于是,“在中国学者所构筑的宪法学体系中,国家制度的内容一直占比较大的篇幅……”[6]33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会在中国宪法中大篇幅地存在。

二、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利弊分析

(一)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的弊端

一是宪法的频繁修改。纵观我国历次宪法修改,其经济内容的修改占很大比重。换言之,宪法中规定经济内容,很大的一个弊端是带来频繁的宪法修改。尽管建国以来历次对宪法的修正或修改,都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是值得赞同的。但是,有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修改,会影响人民心中的宪法信仰的确立和法律的稳定性价值。

二是制约私法的发展。商品经济是私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土壤。我国私法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一直磕磕绊绊,甚至民法典的制定也几度夭折。这除了与我国长期以来秉持“大经济法”的观念、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外,还同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经济内容的做法有关。宪法囊括和安排了太多的经济内容,留给市民社会自主安排经济内容便相对减少,私法发展的空间、舞台较狭小,私法的自主发展受到限制。

(二)观念的更正

我国很多学者对宪法规定经济内容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这背离了宪法的本质,不利于宪法的稳定。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那种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经济内容,从而忽视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看法,实则是用西方的宪法概念依葫芦画瓢于中国,而忽视了中国自己的语境。诚然,由于西方国家的宪法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其宪法的主旨便是限制国家权力而保护公民权利。新中国的宪法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初期,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同时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继续进行。”[8]51因此,其重心便不再是“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而是国家制度尤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设计。

也有人认为,宪法对经济内容的规定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首先,按照刘一纯先生的观点,“宪法产生的条件中已经蕴涵了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从宪法产生所需的条件哪里就获得了先天性的基础和能够继续存在的理由。”[9]13因此,我国宪法之经常修改而显得并不那么稳定,不是因为或者不仅仅是因为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而是有其内在的“先天性基础”的不足,比如对事物认识的不准确便匆忙下定论,这尤其表现在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的认识上。因此,与其说历次修宪所导致的宪法的极不稳定是由于宪法规定了经济内容,不如说是由于我们对宪法的经济内容的认识不科学而需要及时纠正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

三、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领域中的考量

过去的学者要么是从历史的角度,要么是从纯理论演绎的角度对宪法和民法的关系进行考察,其都有失中国的语境这一客观而陷入了西方宪法的语境樊篱中。为此,为避免这种逻辑和事实、历史和当前、中国语境与西方语境的混沌不分,笔者在我国宪法和民法的经济内容领域考察两者的关系。

根据沈宗灵先生的考察比较,在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当代中国的首创性的制度。”[10]39而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的第四章直接以“经济政策”为章名而涉及较多的经济内容。建国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除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主和企业自主。可以说,那时的经济生活,大多由公法(包括宪法)来调整,而民法的意义和作用被忽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我国的民事立法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阶段显得举步维艰。

鉴于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在经过“文革”的十年动乱之后,经过了为期两年的理论准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自此之后,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得到重视。与此相伴的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淡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权意识逐步提高,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公法、私法、社会法三者都对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公法比如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上起指导作用,私法制度的设置,不能违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私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关系;社会法则调整公共经济关系,弥补了私法调整的不足,进而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尤其应该得到重视的是,一旦国家进入民事领域,就应该遵循私法规范。此外,我国宪法规定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无疑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我国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写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此规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这是宪法组织职能的一种体现。《民法通则》第1条和物权法第1条都有“根据宪法”的内容,这并不说明民法是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具体化,而仅说明民法对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任务的一种重申和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一种尊重。事实上,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没必要也不可能通过民法加以具体化。宪法的规定是约束国家的,而民法的规定是针对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的;在经济领域,民法与宪法是配合的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附庸和“执行者”,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

总之,在时下的中国,众所周知,公法的发展差强人意,而私法的发展有很大的空间。此外,“单凭私法并不能为私人自治空间提供足够坚固的城堡,市民社会的自由和繁荣必须由强大的国家来捍卫[11]145。为此,我们要反对“公法优位”和“私法优位”,同时兼顾“强国家与强社会”,同时发展公法与私法,而不能仅仅因为体制改革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此种过分强大恰恰是公法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而忽略公法的建设。换言之,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共同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民法有其独立性;两者的发展应并行不悖,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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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6]韩大元.比较宪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8]蒋南成,雷伟红.宪法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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