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例(12篇)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价值;经济;发展;意义;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22-02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至今,已经过去了一百五十多年,经济社会与人类劳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但由于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因此要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全面把握它的主要观点,了解其重要现实意义,并使它在指导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分析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人类的抽象劳动则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的凝结则是构成价值的实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二)价值源泉
人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非体力劳动。而各种生产资料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却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
(三)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四)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的创造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则必须要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以实现,从而使商品的本质形态转化为现象形态。因此,就出现了价格与价值、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甚至出现现象掩盖本质的假象。价值的本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超额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因此,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的作用下,必然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以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并按高于个别价值或按高于个别价值但低于社会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企业因此就会获得超额价值,即“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就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二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增大,新的产业和新的部门不断涌现,从而全社会的劳动总量不断增大。其结果,不仅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而且也增大了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即增加了社会财富,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运行的指导作用
根据价值规律原理,商品的生产者要想在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使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下转126页)(上接122页)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样适用,这要求生产者要自觉地不断改进技术,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质量,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又快又好地增长。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则必须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于实现。所以,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二是有健全的各类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并形成了完备的市场体系。这也是现阶段市场建设应遵循的目标。
(三)解决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的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今天,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收入分配不公、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岐视社会弱势群体及其劳动等。我们不能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导向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都热衷于追捧西方经济学,这难免在意识形态导向上出现偏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危险,产生资产阶级自由化及金钱万能、蔑视劳动等思想。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难发现,其症结在于淡化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为此,我们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思路来解决这些问题,在意识形态上要重树“劳动光荣”的观念;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力争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2
劳动.指的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迅速发展.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管理学、生理学、医学、卫生学、生态学、法学、统计学、环境保护学等许多学科,都立足于本学科的研究方式.
从不同角度对劳动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分析和研究.其发展结果是在一些学科中形成了新的分支.例如: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人事)心理学、劳动管理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医学、劳动卫生学、劳动法学、劳动统计学、劳动保障学、劳动保护学等。
随着分支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增多,有关劳动的知识积累已达到了相当的程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新兴的学科和知识呢?笔者认为.必须将劳动科学视为独立的学科体系,而上述分支则为这一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一确立学科体系是劳动科学理论发展的需要。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的科学研究中,劳动主要是作为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然而,随着人类认识和知识的发展.许多学科的研究都涉及到劳动这一人类社会现象中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劳动,事实上已成为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些学科分别对劳动现象进行解释、说明,并寻找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规律.其结果远远超出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范畴.极大地丰富了“关于劳动”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仍将劳动局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专题,显然是不适合的.范围狭小,知识弥散的现象将严重地影响人们对劳动现象及其规律的进一步探讨。
近代科学的发展,总是朝两个方面前进.一方面.由于研究课题的逐步深入,将不断地分化出新的学科.另一方面,为了解决现实存在的重夭问题,又需要多种学科的配合,进而出现一些综合性学科。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等学科的出现.是课题研究深入并分化的结果.将劳动科学视为综合性的学科体系,也正是为了顺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对劳动问题的研究,不仅需要人们从各个角度对劳动进行说明和解释,阐明规律,而且需要人们从整体上对学科进行综合.将广泛的、弥散的知识重新组合,建立新的学科体系,以便利学者们在专题研究中,综合同一学科体系—劳动科学学科体系—内相关学科的知识.更好地进行分析和阐述.促进劳动科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随着与劳动有关的分支学科的增加.经济学和社会学中有关劳动的研究,可以包含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的某些部分,但经济学学科体系和社会学学科体系都无法代替将要产生的劳动科学学科体系。
对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人事)心理学、劳动管理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医学、劳动卫生学、劳动法学、劳动沈计学、劳动保津学、劳动保护学等分支学科的地位和层次的整体性认识.对害分支学科研究领域的确立等,也要求将劳动科学作为独立的学科体系.并确立其内部结构。
第二.确立劳动科学学科体系是实践应用的需要。日前.随着有关劳动科学的分支学科不断涌现.对劳动问题的研究,已不仅仅局限于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劳动进行理论上的说明和基本规律的描述,而是越来越多地注重于将理论应用于劳动活动之中,以促进人们的实践活动,并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劳动制度的改革、人力资源的开发、劳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劳动管理的深入、劳动保障的推广、劳动统计的广泛开展等等,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有关学科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完善、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避免学科研究中出现混乱现象,也需要理论界对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作出系统的论述。
第三.有关劳动科学的学科发展为劳动科学学体系的建立莫定了基础。考虑现有各学科体系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新的学科体系的出现,往往经过几个程序:
1.专题研究阶段。这一阶段在基础理论学科中,就某一间题开展专题研究,此时,知识面狭而不深,有待于发展。
2.扩展阶段。随着专题研究的深入发展,研究扩展到与该问题有关的其它领域,并继续向纵深和宽广两个方向进军。
3.分化阶段。当研究结果使与间题有关的知识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专门研究该问题的新的应用性分支—新学科从基础理论学科中分化出现。
4.组合阶段。当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在几个基础理论学科中都带来了新学科的产生时.这些新学科一方面仍作为原学科的分支而存在,另一方面又从原学科中抽出来,重新组合出新的学科体系。
劳动科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也遵循上述程序,其各分支学科的内容分别来自原某一基础理论学科中的专题研究,是理论基础的研究成果在劳动方面的运用.目前,劳动科学的发展已达到并部分完成了分化阶段,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人事)心理学、劳动管理学……主要分支的出现,为劳动科学自立门户进入组合阶段形成完整的综合性学科体系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劳动科学学科体系的建立成为科学发展的必然。.
二、体系结构
劳动科学学科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在整个科学之林中,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以经济学和社会学为基础,属于行为科学中的一部分。同时,因为劳动科学的研究注重于从劳动实践出发,对劳动实践中某一层次、某一侧面进行经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凝结,形成应用性理论和实用知识,所以劳动科学学科体系又属于应用科学的范畴.是应用科学中的一部分。
在整个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研究可从多个侧面和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学科分为三个层次,即:基础理论学科、基础学科和应用性学科,各层次学科的研究成果构成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的总知识,这些知识又可分为四个层次,即: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应用理论和实用知识。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学科层次、知识层次以及学科与知识间关系如右上图所示:
在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基础理论学科主要有劳动学和劳动史学.
目前,劳动学还没有被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笔者认为,当我们把劳动经济学和劳动社会学中一些共同的内容抽出来作为劳动科学的基础理论并加以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时,劳动学有必要并且完全有可能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在一定意义上,劳动学的形成正是劳动科学学科体系建立的标志。劳动学的研究主要包括劳动的一般特征和原理、劳动学的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劳动的基本规律等,其研究成果将构成基础理论的主体和一般理论中的一部分。
劳动史学的研究主要涉及劳动及其研究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其研究成果参与基础理论的构成。由于劳动学和劳动史学在整个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负有完善学科体系的基础研究、指导其它分支学科发展的重任,所以这两门学科堕待发展和完善。
基础学科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人事)心理学、劳动管理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医学,劳动卫生学等,其研究结果是产生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一般理论中的主体和部分应用性理论。例如:劳动与人和社会的关系,劳动集体的社会结构与劳动集体中的社会关系、劳动经济效益、动作—时间研究、工作紧张和心理疲劳、劳动强度和生理疲劳等。
应用学科包括劳动法学、劳动统计学、劳动保障学、劳动保护学等.其研究成果是形成应用理论的主体,并指导产生实用知识。例如:劳动生产率统计,劳动统计分析一般问题、劳动中的不良条件及其对策、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及其防治、劳动保障制度、《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在整个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中,各层次学科与知识间存在着相辅相承的关系,彼此依存,不可分割。
三、知识来源及与其它学科体系的关系
劳动科学学科体系是从其它基础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等)的母体运动中逐渐孕育、发展、脱胎而来的,所以这一学科体系的知识来源离不开作为母体的其它基础学科.并使劳动科学学科体系与其它学科体系间存在着难以分割的天然联系。
劳动经济学与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是经济学的根本,对劳动经济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上有支柱性的地位,而劳动经济学在经济学学科体系中,既是一系列有机联系首的理论,又是从属于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的一个分支。劳动经济学的知识主要来源于经济学作为分析问题的理论依据阐述劳动问题。
劳动社会学与社会学。劳动社会学是社会学中一个年轻的分支学科,社会学的理论研究是劳动社会学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劳动社会学的发展又可极大地丰富社会学的知识。劳动社会学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学存在着知识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
劳动(人事)心理学与心理学。劳动(人事)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分支之一。劳动(人事)心理学的知识主要来像于用心理学原理对劳动过程中的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两者也存在着知识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1篇3
1.“淡化”一般概念,强化核心概念
对于概念教学可以分为三种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1.1一部分对教材的知识体系和知识传授起着支撑作用的概念,应当让学生掌握其本质定义,才能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知识体系。这一部分概念的定义,教师在教学中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法处理,教师可以根据概念本身的难易度和学生的认知水平,选择一部分最重要的、最典型的概念,在课堂上重点剖析,讲深讲透,并着重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可以指导学生在课后以探究的方式,获取对其他概念的理解,教师可以利用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时加以纠正或确认即可。
1.2新教材“名词点击”中所涉及的概念,基本上都属于描述性定义的概念。如《经济生活》上有16处“名词点击”,就涉及了28个概念,大多数都是用描述性定义来表述的。在教学中,教师只需要对其中的“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法人”“利率”“所得税”“国内生产总值”“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最惠国待遇”“倾销”“反倾销”等向学生进行解释外,其余的概念都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来完成,不宜浪费过多的时间在课堂上讲解。
1.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概念用不着进行任何定义,因为学生不知道它们的定义,并不妨碍对理论的理解,以及对后面知识的学习。例如,在《政治生活》教材中,将“民族”和“宗教”的定义删去了,然而在课文的叙述中,又多次出现“民族”和“宗教”的概念,我们不必把这些概念在课堂上加以解释,但这并不妨碍学生学习“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知识点。
2.贴近生活,深入浅出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共同的、本质特征的反映。在抽象与概括的基础上,人脑中便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科学概念。感性材料与经验是概念形成的基础,感性材料提供得越充分,越有利于概念的掌握。这就需要教师通过研究学生的生活阅历和认知结构,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创设情景,将抽象的概念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对接起来,引导学生从生活出发、理解有关概念和定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来帮助学生理解。例如,按劳分配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学生对这一概念的掌握,没有必要死记硬背,一味的抠字眼。可以采用实例教学法,让学生在生活中体会,在趣味中学习。
小吴的爸爸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总工程师,月月有工资,年底有奖金;妈妈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工作,去年增加了工资;姑姑是农民承包集体土地种植蔬菜,除此还兼营蔬菜收购和运输,收入颇丰;叔叔开个体杂货店,收入也不少。请问小吴爸爸、妈妈、姑姑、叔叔的收入都是按劳分配吗?(请同学们讨论)
甲同学:我认为爸爸、妈妈的收入都是按劳分配,而姑姑和叔叔的收入是非按劳分配;因为爸爸、妈妈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而姑姑和叔叔是非工资收入。
乙同学:甲同学把是否是工资收入作为区分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的依据是不恰当的。按劳分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所以说按劳分配一定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所以我认为爸爸和姑姑是按劳分配所得,而妈妈和叔叔是非按劳分配所得。
丙同学:不能把姑姑的收入笼统的归为按劳分配,因为姑姑的收入分两部分,其中种植蔬菜所得属按劳分配,而收购和运输所得属非按劳分配。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按劳分配的范围必须是公有制经济。
丁同学:既然按劳分配的范围是公有制经济,那么能不能说公有制经济中的一切收入都是按劳分配呢?例如我爸爸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每月发鸡蛋,年底分年货,而且所有职工都是一样的,这并不能体现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难道这也是按劳分配吗?
老师总结:同学们讨论地很热烈,而问题的答案也基本确定了。爸爸的收入是按劳分配;妈妈和叔叔的收入属非按劳分配;而姑姑的收入分两部分,种植蔬菜所得属按劳分配,而收购和运输所得属非按劳分配。丁同学提出的问题也很有价值,按劳分配一定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但并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一切收入都属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还必须以劳动为尺度,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所以国有经济职工的福利属非按劳分配。
在讨论中我们加深了对按劳分配概念的认识,除此还要明确以下三点,首先,必须明确按劳分配的范围必须是公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职工的工资、奖金或津贴。其次,要明确按劳分配的对象必须是个人消费品。再次,要明确以劳动为尺度,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由此可见,通过实例讲解学生在轻松中掌握了概念,也加深了对概念的理解。
3.学以致用,服务生活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4
[关键词]价值;实体;计量;分配’
自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价值理论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大量成果。本文运用笔者获得有关经济学的新认识,并吸收学界已有成果,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为什么研究价值理论
据资料,在西方其他现代经济学中没有价值理论,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现存唯一的价值理论。此外,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其主要目的是揭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锻造武器。但是,我们早已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研究价值理论?
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也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笔者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这一现象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也可以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在计划经济中,“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这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没有异化为价值,因而也就不需要价值理论(社会生产计划和消费品分配可直接计算劳动)。“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利。”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只要有供给、需求、价格、成本、利润等范畴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允许那种可能揭露资本剥削秘密的价值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它既是市场经济,劳动还必须异化为价值,因而需要研究价值理论;它又是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必要也不应当掩盖资本剥削的秘密,因而深入探讨价值理论没有任何顾忌。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真正体会到中央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意义。
显然,在今天。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其目的主要不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如何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不研究劳动者的劳动,不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组织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此外,即使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也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只有知道资本剥削的秘密,我们才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资本及其剥削的某些合理性,并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因此,研究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决不仅仅具有抽象的意识形态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意义。我们不能就“价值”谈论价值,不能停留在马克思时代来研究价值理论,而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来研究价值理论,应当把“价值”概念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过程这个系统中来研究,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获得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意义因而是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二、价值实体
研究价值理论,其首要问题是:什么是价值实体?关于此,笔者有如下三点答案。
(一)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
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内涵。的确,对交易过程稍作考察容易看出,人们所交易的实物是商品和劳务;在经济学的概念体系中,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被称之为使用价值亦即效用。这里似乎存在如下逻辑推论:“实物”可理解为“实体”,“交易的实物”即等于“交易的实体”;此外,交易就是价值交换;于是,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等于价值实体。然而,上面的推论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两个基本概念:“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是“交易的实物”,这没有错,但它们只是价值表现;而“交易的实物”的背后是劳动过程,是活劳动的耗费,只有耗费在商品和劳务中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实体。我们不能将“价值表现”的“实物”,误认为是“价值实物”亦即“价值实体”。
把商品和劳务亦即使用价值或效用当作价值实体,不仅有上述理论上的错误,而且在实践上也行不通。大家知道,各种商品、劳务之间的比价是经常变化的,如果将商品和劳务亦即效用当作价值实体,那么势必得出结论:价值实体是变化无常的。这样,也就取消了“价值实体”这一概念,从而取消价值实体的理论研究。一些学者也许会说,如果现实中真的没有“价值实体”这一事物,取消价值实体理论研究又有何妨?对此,笔者的回答是:现实中“价值实体”这一事物是存在的,价值实体理论研究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认为现实中不存在价值实体,那么只能认为现实中的交易价格及其变化纯粹由供求关系决定,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就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经济过程中的关系只有供求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就只有调节供求关系一种途径。结果怎样呢?西方经济曾一度陷入全面的滞胀就是证明。须知,促使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决不是仅仅调节供求关系就可以了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态。然而,要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态,就必须深入研究价值实体亦即深入研究劳动及其过程,从而构造科学合理的价值实体理论。
显然,效用即使用价值包括资源(土地、生产资料等)。因此,确立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包括否定价值实体是资源。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资源也是价值实体。这是又一个误区。下面我们将要谈到,化解成本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化解成本的劳动是价值实体之一。显然。成本包括投入的资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带来成本节约,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但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这里的“配置”应理解为动词,于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一种劳动。由此可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并不能也没有证明资源是价值实体,而只能证明活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种活劳动)是价值实体。
(二)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外延。马克思说过,只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今天看来,马克思关于价值实体外延的划分太窄了,必须加以扩展,这几乎是当今学界一致的认识。关于此,笔者的观点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实体的外延。具体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大类:
第一,生产价值的劳动。所谓生产价值的劳动,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和为生产商品直接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过程的劳动大体相当。这部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必须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这没有什么疑问。
第二,化解成本的劳动。所谓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将化解成本的劳动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其正确性可由成本化解理论和对“生产价值的劳动”这一概念加以逻辑引伸来证明:拙文《成本化解初探》证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都是在对生产成本的化解过程中生成的,它们都是生产成本的转化和替代,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所化解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最终都是生产价值的成本;此外,显然有:化解生产价值的成本等价于生产价值,化解生产价值成本的劳动等价于生产价值的劳动;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应当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
第三,保护价值的劳动。保护价值的劳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二是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显然,对已创造出的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那么就会灭失,因此保护价值等价于生产价值。此外,保护价值的劳动与化解成本的劳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就此来说,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就是一种化解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劳动。其区别在于: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有独立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即使将“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这一点略而不论,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仍有存在的必要。正因为保护价值的劳动具有独立性,因此我们将其列入价值实体外延的第三个大类。
上述三大类劳动,不仅包含了一产、二产和三产等人们常说的三大产业的劳动,而且包含了政府公务人员的劳动、科学理论工作者的劳动,甚至还包含军队、警察等被称之为“暴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因为这些劳动或者是生产价值的劳动,或者是化解成本的劳动,或者是保护价值的劳动。对此。一些学者可能有异议。尤其是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压迫人民的工具。难道他们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我的回答是:阶级压迫(一部分人强制另一部分人)是在人群分裂为利益集团的社会阶段民主政治不可避免的特征之一,因而也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只不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更为重要的是,暴力机关不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更是保护价值的手段;此外,笔者并不否认,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掠夺人民的工具,但这最多只能证明这类劳动有负面作用(正因为此,本小节的标题有“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这个限制词),然而又有哪类劳动是没有负面作用的?综上所述,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暴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应列入价值实体外延范围。
以往理论认为,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这种说法会导致逻辑悖论。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资本也是创造价值的条件。于是,在价值生成的作用上,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与资本没有区别;于是,如果认定资本参与价值分配是掠夺,那么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参与价值分配也是掠夺!——这就是悖论。我们必须论证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不仅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我们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成本化解过程与规律,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形态——组织生态及其演化过程,我们也就证明了这部分劳动就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这样,我们就可能构造科学的、逻辑一致的价值实体理论。
(三)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如果说前两小节是从“质”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那么,本小节就是从“量”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许多学者著文,把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是价值实体的量。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笔者的观点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一些学者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实体的量,往往引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段话作为根据,对此笔者有异议。马克思写道:“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这里马克思明确说“‘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本意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诚然,马克思也提到“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从计量技巧角度说的,而不是从“价值实体”角度说的;作为技巧角度的计量,只能计量有形的东西亦即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劳动时间当然是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但价值实体的量还有其他多种表现。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如下结论:唯有劳动量才是价值实体的量,其他一切量(包括劳动时间)都只是价值实体量的表现。
本节第一小节,已经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但那是从“质”的角度来强调的。这里,我们再一次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这是从“量”的角度来强调的。因为只有从“量”的角度将“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区别开来,我们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计量理论。综观学界对价值问题的讨论,争论最多和最不成熟的就是价值计量理论。其所以如此,笔者以为原因不在“价值计量”,而在“价值实体”,只有弄清“计量什么”,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计量”。须知,价值实体的量只有唯一的一种即劳动量,但价值实体在量方面的表现则有多种,正因为此,现实中的价值计量是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的,决不是用劳动时间这一个种类可以概括。
三、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是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和难点。只有深入研究价值计量理论,才有可能真正确立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才能将劳动价值论真正应用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价值计量悖论及其启示
在对价值计量这一课题进行探索中,笔者发现一个悖论,可称之为“价值计量悖论”,表达如下:一方面,顾名思义。“价值计量”是对“价值实体”进行计量;但是,另一方面,在逻辑上,“价值实体”不可计量。这一悖论包括对立的两个论点。其中前一个论点直接从概念本身引出,因而用不着多作解说,需要说明的是后一论点。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中,劳动没有异化为价值,因此在计划经济中也就不存在价值计量(只存在劳动计量)。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异化为价值;显然,“劳动异化为价值”这句话表明:价值不可用劳动量来计量(否则劳动也就没有异化);且,劳动量=价值实体的量;于是,结论必然是: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不可计量!显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涵盖了现存的所有经济形式,而我们证明:在计划经济中,不存在价值计量;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不可计量。于是,悖论中的后一个论点得到说明,上述悖论成立。
应当指出,价值计量悖论对价值计量这一课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在科学史上,悖论的出现往往是科学发现的先导。这里的原因在于:有些悖论是假矛盾,其看似对立的两个论点之间往往存在可以游刃的缝隙——这一缝隙可能就是正确认识和表述问题的途径;而如果能够正确认识和表述问题,那么离解决问题(亦即做出科学发现)就不远了。容易看出,上述价值计量悖论两个论点之间也有一缝隙,那就是:“价值实体不可计量”并不否定“价值实体的表现可计量”。于是,我们获得了价值计量问题的正确认识:必须区分“价值实体”与“价值实体的表现”,通过计量“价值实体的表现”从而间接计量“价值实体”。
那么,价值实体的表现有哪些?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又有哪些?考察现实的市场交易不难看出:价值实体可表现为各类商品,可表现为各种劳务,甚至还可表现为政府所生产的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公务,如此等等。总之,一切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劳务都是价值实体的表现。至于说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亦即上述商品、劳务等等的量,那就更复杂了。例如,商品量的单位,有的用克(重量单位),有的用尺(长度单位),有的用立方(体积单位)……又如,劳务量的单位,有的用时间(计时方式),有的用其他单位(计件方式)……此外,无论是商品的量还是劳务的量,不仅有数量的要求,而且还有品质的要求;不仅有内在品质的要求,甚至还有外在包装(包括从事劳务的人的特殊穿着)的要求。上述种种,都是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由此,我们也就证明了上一节的论断:现实中的价值计量是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的,决不是用劳动时间这一个种类可以概括。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价值规律做点讨论。以往,价值规律被表述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其所以将“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称之为价值规律,是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毋庸置疑,价格当然是价值即价值实体的表现,但是,如上所述,价值实体的表现决不止价格这一种,因此价值规律也就决不止“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一种表达。于是,可以将各种商品和各种劳务对应“价格”,可获得价值规律的第二种表达:各种商品和各种劳务(价值表现)围绕价值(实体)波动;也可以将上述各种“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对应“价格”,又可获得价值规律的第三种表达:各种“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围绕价值(实体的量)波动。——这样,价值规律就不是单维度规律,而是三维度即立体规律。
(二)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
如上所述,价值的表现及其量是如此丰富复杂,因而价值计量也是如此丰富复杂。那么,这如此丰富复杂的价值计量,现实中又是怎样实现(操作)的?在这方面,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比较科学的答案。
据资料,“契约经济学是近20年来现代经济学最前沿的研究方向之一,也是主流经济学最有前途的研究突破方向之一”。契约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显然,交易活动的实质就是确定被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比价,因而交易的本质是价值计量。契约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一种契约关系,也就是肯定任何一次价值计量都是一种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契约经济学的观点是正确的。如前所述,价值实体的表现及其量是丰富复杂的,因此,价值计量决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数学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通用模式。然而,“契约是一种合意……所谓合意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显然,从价值计量角度来说,所谓“意见一致的状态”,就是对价值实体的表现及其量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见,任何一次契约的签订都是一次特殊具体的价值计量,只有这样的特殊具体的价值计量才能适应丰富复杂的情况,因而才是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
如前所述,价值计量决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数学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通用模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价值计量不能分类、完全没有规律可循。当然,前面已经肯定,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是也只能是契约方式,这就是说,价值计量的分类实质就是契约的分类,价值计量的规律实质就是契约过程的规律。关于此,契约经济学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成果。例如,就分类来说,契约可分为商品交易契约和劳务交易契约。可分为长期契约和短期契约,可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现代契约……如此等等。就规律来说,有所谓逆向选择模型、信号传递模型、信息筛选模型、事后的道德风险模型……如此等等。
价值计量的方式亦即契约是发展的。据契约经济学的考证,人类经历了原始人(史前社会)的契约、古典式契约、新古典式契约和现代契约等发展阶段。价值计量方式亦即契约的发展,根源于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促使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比价、价值计量工具和技术以及制度环境发生变化,从而迫使价值计量方式亦即契约发生变化。
(三)价值计量的制度环境
价值计量的制度环境,也就是契约签订和履行的制度环境。尽管“契约是一种合意”即“签约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但是,任何一种契约都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甚至“当事人的意见”本身也隐含着制度环境的制约。制度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和意识形态环境。“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实际上并不是物质商品本身,而是依附于这些商品的权利。然而,权利一般是由法律规定的。交易当事人的意愿受到习俗、道德、信仰等意识形态影响,由当事人签订的契约必然体现着所处时代意识形态的状况。因此,制度环境也是价值计量理论需要研究的内容。”
四、价值分配
价值分配是价值理论的应用和归宿。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之所以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其目的就是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可见,探讨价值分配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价值分配与其他价值活动的关系
据有关资料,近年来学界提出并讨论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据说是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被称之为“分离论”。这种观点认为,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两个问题,不应该把这两个问题在因果关系层次上联系在一起”,价值分配不能由价值创造来决定。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被称之为“统一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必须“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统一起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与理论,必须有其相对应的价值理论”。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显然,如果“分离论”是正确的,那么也就无所谓按劳分配,因而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研究劳动价值论来改进和完善价值分配政策;如果“统一论”是正确的,那么现实中就只有价值计量而没有价值分配,理论上也就只需研究“价值计量”而不需要研究“价值分配”。本文下面的研究将证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有关系,但那只是间接关系(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之间有一个桥梁);这样一种间接关系的性质,既有“统一性”也有“分离性”。由此可见,持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其错误首先在提出的问题(即“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问题)本身,正因为提出的问题本身不正确,其对问题的回答就不可能正确。
实践表明,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因此,与价值分配有直接关系的不是价值创造,而是价值计量。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与价值创造不同,价值创造的主体只是活劳动,但价值交易则不限于活劳动之间交易,还有物化劳动之间的交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的交易。正因为此,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没有直接关系,价值分配与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才有直接关系。更深入的研究可以看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其所以需要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这一座桥梁,其原因正在于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异化为价值;因为劳动异化为价值,才有物化劳动(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易,才需要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形式。一句话,才需要建立与价值创造理论、价值计量理论相区别的价值分配理论。
(二)价值计量中的矛盾
既然价值分配与价值计量有直接关系,那么,确立价值分配的正确原则,就应当对价值计量作更深入的考察。仔细考察可以看出,价值计量过程中至少存在三大类矛盾,这三大类矛盾及其解决,决定着价值分配的正确原则。
第一,各产业劳动之间的矛盾。本文第一节已经说明,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包括生产价值的劳动、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与此相应,这里的“产业”是广义的,指包括上述三类劳动在内的所有行业。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经济,分工产生各个产(行)业,通过市场交易(价值计量活动)各个产(行)业实现协作。大家知道,被交易商品I(劳务)中的价值量是指物化在商品(劳务)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此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生产的商品活劳动含量少,因而物化的价值量也少。在市场经济中,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迫使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的价值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转移。显然,所谓“转移”就是被无偿(通过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这种无偿占有最终(或大部)是资本所有者占有,但在形式上则表现为产业劳动之间的交易过程即价值计量过程——这就是各产业劳动之间的矛盾。
第二,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矛盾。关于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做了系统而深刻的研究,本文不可能再说什么。近年来,笔者发现,人类生活方式是迂回生产方式,这一方式发展到近代已进入自我完善阶段(完善的标志是人类原则上退出直接生产过程)。逻辑分析表明,迂回生产方式要自我完善,必然要求迂回生产方式人格化(只有这样它才能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资本是价值增值的价值,因而是迂回生产方式人格化的天然的社会形式。这就是说,不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存在资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既然存在资本,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易,存在资本对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无偿占有现象——这就是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矛盾。
第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矛盾。劳动有简单与复杂之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计量比例,只能通过变化不定的市场交易确定,并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因而是固定的指标。这就是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价值计量过程,也存在一部分劳动者无偿(通过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另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可能性——这就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矛盾。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5
论文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失业经济危机两极分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来自于现实,同时又应该能解释和服务于现实。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解释现实,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着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论文百事通其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像其它任何理论一样都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列宁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总的指导原理”,“因此我们愿意在我们的报纸上登载有关的理论问题的文章,请全体同志来公开讨论争论之点”“鐾于此,笔者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观点谈点个人的认识。
1.价值理论: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坚持以知识、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指出了“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于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被政治经济学教材看作科学的不可动摇的价值理论,甚至把劳动价值一元论作为衡量其它价值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彻底否定生产要素价值论。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得出“两个必然”的理论依据,似乎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否定了“两个必然”。那么,是不是有了劳动价值论才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才有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不是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用于解释两大阶级对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原因的一种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要遵照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所以,不必担心不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就会产生否认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合理性的情况。
其次,马克思是不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不是的。他除了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外,还认为管理、科学等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孰是说不仅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经理的管理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商品从直接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在“总体工人”剩余价值生产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进一步说明了不仅工人和资本家创造价值,知识、技术等也在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清楚表明的观点。
第三,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者,但每个人所强调的重点不同。马克思则特别强调劳动,而把管理、科学技术等放在次要地位上,更把物的因素看作不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但任何人却不能以此作为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由。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主张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法国的加罗迪也在《抉择》中强调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抛弃劳动价值论,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但这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现象也间接说明,在创造价值的各生产要素中,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变化,劳动已不起决定作用,而让位于科学、技术等。特别是我们已承认的知识经济的出现,更说明了这种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是以资本、劳动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以知识、科技等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在落后国家人们的劳动小时比发达国家多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创造价值的能力却比发达国家小得多呢?用人们所熟知的劳动价值论是解释不清的。同样,单用知识或科技价值来解释也是不行的。因此,用知识或科技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是不科学的,正确的做法是坚持以知识、科技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以资本、劳动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
2.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人口规律?
现有的教材普遍引用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失业(相对人口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与现实完全不符。我国不是也存在着大量失业人员吗?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证,具有普遍性。马克思说:“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的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侣此,首先下面这个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即马克思关于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人口规律的观点,应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的一般人口规律;其次,马克思不可能预测到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市场经济;第三,由于我们现在才搞市场经济,失业现象相对于历史上的英国来说只能是“未来的景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此,失业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资本主义存在,社会主义也存在。这种分析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分析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
3.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
现有的教材认为,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律表现为,在资产阶级这一极是财富的积累,涌现出掌握着巨大资本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同时,在无产阶级这一极,则是失业和贫困的积累,是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也就是说贫富两极分化。这是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大家都认为邓小平正确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消除两极分化”本身意味着,邓小平承认在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前,客观上存在着“两极分化”,否则也就用不着消除了。其实,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体现着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的道理。客观的发展逻辑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两极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起生产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两极分化和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共同富裕“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也可以说,“两极分化”是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条件,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新晨
4.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正常生理现象?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还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影响?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6
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奠定了西方传统政治价值观的基础。阿伦特指出,马克思关于人的定义(即劳动的动物)颠覆了这一传统的政治价值观,从那以后,作为人类营生活动的劳动,不再被严格地看作属于私人领域里的行为,而是堂堂正正地进入到公共政治领域。阿伦特的独特解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但她把异化劳动当作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全部内涵,终究未能准确揭示马克思颠覆传统的重大意义。
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政治意义,是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也是马克思和阿伦特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阿伦特指出,马克思着作的意义,既不在于其经济理论,也不在于有关革命的论述,而在于他热衷“这个时代给近代人带来的新的主要问题,那就是劳动问题与历史问题”[1](P7)。她认为,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明确发端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而且明确终结于卡尔?马克思。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他不仅颠覆了黑格尔,而且颠覆了哲学与政治、思想与行动、沉思与劳作的传统等级序位。(PP397-398)笔者曾撰文探讨了阿伦特揭示马克思对哲学与政治等级序列的颠倒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大意义。①考虑到思维与行动、沉思与劳作的等级序位在西方政治理论中同样具有基础性地位,我们不得不继续追问: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人的实践活动有着怎样的序位排列?这一排列有何意义?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颠覆了这一传统等级秩序?阿伦特是否准确揭示了马克思颠覆传统的重要意义?
一、从沉思到劳动:古典政治哲学的等级序位
众所周知,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人类活动区分为沉思活动(biostheoretikos)、政治活动(biospolitikos)和生产活动(biospoiesis)。沉思活动,即哲学家从事的把握事物的原因和原理、求知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理论活动,这种活动的意义在于超越人的有限存在而契合于神性,其对应的理智能力是智慧(sophia);政治活动,包括行动(praxis)和言说(lexis),是城邦公民投身于公共事务的活动,对应的理智能力是实践智慧(phronesis);生产活动,包括工匠、艺人制造罐子或椅子等有形物体的制作活动,对应的理智能力是技艺(techne)。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没有涉及到劳动这一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
劳动的最初含义是辛劳和痛苦。在所有欧洲语言中,“劳动”一词(在拉丁语的英语中是labor,希腊语是ponos,法语是travail,德语是ArbEit)都含有痛苦和费力的意义,而且还被用于表达分娩之痛,与“贫困”和“身体畸形”有着相同的词根和词源。自哲学发轫以来劳动就遭到蔑视,认为没有必要去理解、解释那些不中用的人所从事的营生活动。“人类生活方式中与动物方式共同的部分不能被认为是人类的生活方式”,从事劳动的人也就无法摆脱动物的特性,因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从事劳动的奴隶就不配具有人的称谓。阿伦特指出:“他否认的不是奴隶具有的人的能力,而是认为只要是为生活必需品而工作的人就不配用‘人’这一字眼。……animallaboran(动物化劳动者)其实是动物的一种,至多不过是最高级的动物而已。”(P81)政治活动被置于纯粹的思想活动之下,就是因为政治活动被认为是人类早期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也被视作一种“劳动状态”。二、对劳动的赞美:颠覆传统政治价值观
劳动地位的改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按照中世纪基督教的观点,劳动仍然是一种罪的报应和惩罚,毫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1篇7
关键词:生产力劳动价值知识马克思
引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一般劳动不单纯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体现为各种智力的付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还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在知识经济时期仍然具有生命力。
1、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要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价值商品价值的总公式W=C+V+M对知识产品同样适用。创造价值的仍然是人类的活劳动,这是知识经济无法改变的事实。在知识经济时代,C无论是指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设施。还是指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人类加工过的劳动对象,但他们都不能自身创造价值,他们只是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V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劳动产品中的体现。M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高于V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劳动产品的价值构成中,无论是旧价值的转移还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都难以找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劳动创造了价值。
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有许多地方需要发展,如劳动和“总体工人”的内涵和外延应当进一步扩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只把物质生产劳动,尤其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体力、脑力劳动看成是生产劳动。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原来物质生产劳动中的若干职能已独立于直接生产过程,成为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成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服务部门,因此与物质财富生产有关的劳动分为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它们都构成“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构成创造财富的“社会总体劳动”。当然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需要研究的地方还很多,因此需要加大对其研究的力度,正如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2、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严密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因素决定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们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唯一的源泉。“价值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真正创造价值的是活劳动即“一切加人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知识”作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科学、技术、能力)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只能为价值的创造提供条件。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任何一种知识无一不是人们劳动的结果。正是人们的辛勤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但生产知识的劳动以脑力劳动为主),才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才获得了“知识”。也正因为知识是劳动的结果,所以生产知识的劳动凝结在“知识”商品中才形成了知识商品的价值,并且由于生产“知识”商品的劳动往往是非常复杂的,与一般商品相比耗时较长,所以知识商品才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不是知识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创造了知识的价值。也就是说,知识不但不能代替劳动创造价值,而且知识本身的价值也是劳动创造的。知识只是提高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效率。
3、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和人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不会自动按照人的愿望为人类提供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现在有些学者一谈劳动价值论,只敢讲价值,不敢讲财富,似乎劳动价值论只能解释一个虚无缥缈的价值,不能解释财富的来源。其实,不论马克思还是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目的都是为了要说明财富的来源。
当然,马克思确实批过拉萨尔说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而且他引用过配第的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是,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说明财富的生产离不开物,而不是要和有些经济学家一样,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作用和物的作用是一样的。他提出劳动价值论要说明的问题是,虽然人和物在生产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他们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论多么重要,它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被动的因素,人们不能指望总是靠巧合从它那里得到新财富。人是一个主动的因素,他可以适应人类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对于人来说的新价值,这才是人类财富增多的主要来源。例如,马克思指出:“劳动是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原产品,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
4、科学的理论性
我们看到,从原始社会到现在,自然环境也没有什么变化,而且还有些恶化,人类文明却有了巨大的进步、财富有了巨大的增加。这说明人类文明的进步、财富的增加都不是主要靠自然的恩赐,而是靠人们去做事情,积累知识改造自然才得到的。这个事实是很多经济学家都承认的,例如,马歇尔说:“那些最不容易出产财富的地区现在是最富庶的。北美洲的国家比南美富,南美的国家远比那些靠近赤道的国家富,这里居住着南欧移民。两大陆由北到南人力资源的分层化,基本上影响了现代的贸易方向;但这种影响是自身作用,而不是最终原因。因为从长远的观点看,国家财富是由人口的特性,并非由自然的恩赐所支配。”马克思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的收入分配理论,可以解释和说明这些其他理论没有说明的事实。能够解释和说明实事的理论,就是具有科学性的理论。正是利用这种理论,马克思才突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揭示了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单一市场交换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对生产力发展不利的方面,有局限性的方面。
按照这种理论,在只存在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的情况下,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成果,总是处在一种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社会不会是一片和谐和均衡,只能是两极分化,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食利者之手,最终是要崩溃的。它表明,发展生产力就要实现人的解放,实现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不能总让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为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纯市场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和政府干预等其他机制做补充。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解放劳动、保护劳动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5、结语
对于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为其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渠道。有人认为,让社会其他阶层的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渠道是没有必要的,企业家的富有说明只有他们的意见才是先进的,其他社会阶层都必须认同、服从他们的意见,不能有自己不同于他们的意见,特别是穷人更是如此。穷人生活在很差的生活环境中和很低的生活水准上,接受教育的程度往往很低,是文盲和缺少文化的人。这又使他们没有主见,缺乏头脑。正因为他们没有主见和缺乏头脑,他们对事物的看法往往缺乏判断力,不太清楚什么对自己有利,什么对自己无利,什么自己应该维护,什么自己应该抵制,有时对自己的根本利益也视若无睹,不知道去捍卫。他们只有巴掌大个脑筋,是非善恶,取舍权衡,往往只在鼠目以内的距离上计较盘桓,这往往让人哭笑不得。
参考文献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8
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劳动价值论中的生产劳动概念就是对人类历史原初性的社会存在的概括和描述。而活劳动则是对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的经济学表述。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到异化劳动理论,再到生产劳动,直至找到创造历史的主体,马克思不仅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标志着马克思唯物主义史观的创立,而且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研究是从1842年《莱茵报》时期开始的。当时马克思受黑格尔唯心史观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把国家看成是理性的代表,视理性为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然而在现实中,马克思却碰到了许多具体的国家问题和物质利益问题,如普鲁士专制制度的书报检查令问题、林木盗窃问题、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状况问题、地产分析问题、关税问题等。普鲁士国家每解决一个实际问题,考虑的只是富人的利益,而不是什么“国家的理性和国家伦理”,黑格尔的国家观同现实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和矛盾。马克思对自己原来信奉的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发生了怀疑,促使了他开始新的探索。1842年l0月马克思在《莱茵报》上,评述第六届莱茵省会议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这件事成了他转向唯物主义的最初动因。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开始突破黑格尔的国家观念,提出了决定国家本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问题,反对用当事人即掌权者的意志来解释一切,把注意力主要放在物质的各种关系上。1843年5月马克思来到莱茵省的一个小城镇克罗茨纳赫,着重研究了西欧北美一些国家的社会历史,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以下简称《批判》)。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这个时期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马克思通过研究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即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l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批判》一书的中心。马克思认为,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时,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这个事实就是:单个人以其各种原因和方式组成家庭和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又组成国家。因此,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就是国家的公民,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构成部分,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是政治国家的“天然基础”和“人为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政治国家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马克思总的看法是: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的这个思路开始把我们的眼睛从天国引向人间。
1844年4—8月,马克思为了解剖市民社会,在巴黎系统地研究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着作,写下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以下简称《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资本、工资以及利润、地租的形式和本质特点,第一次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人和社会的基础在于劳动,把劳动规定为人的本质。马克思很重视黑格尔的劳动观,认为黑格尔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就表现在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人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严正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史观,说他“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马克思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劳动观的神秘外壳,使人、人的活动、人类历史恢复了作为客观存在和现实发展过程的本来面目。在资本主义社会,人通过异化劳动不仅产生出作为异己的、敌对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生产出他同他人的关系。马克思通过有异化劳动的分析,从人与物的关系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看到了阶级的对立,并指出:“经济的异化则是现实生活的异化”,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马克思把异化劳动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论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揭露了劳动者与剥削者的阶级对抗关系。马克思还用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手稿》中,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从而加深了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认为生产决定社会的一切方面,决定国家和各种意识形态。“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指出:“我的普遍认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本身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还说:“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这就是说,人们的类意识即把人作为类的观念,无非是实际生活中的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反映。
马克思这时的异化劳动理论关于“人性复归”、“人类解放”的思想还尚未摆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异化劳动理论还带着浓厚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色彩,是不成熟的社会历史观理论。异化劳动理论以承认有一个理想化的不变的共同的“人的本质”为前提,并把这种“人的本质”作为衡量社会制度进步与否的标准。但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却不象黑格尔那样,讲的是绝对观念的异化,也不象费尔巴哈那样讲的是宗教意义上的自我异化,而是基于对“经济事实”的分析,沿用了费尔巴哈关于“人
是类的存在物”的提法,赋予了它完全崭新的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人之所以是类的存在物,不是在于他们自然属性的共同性,而是在于他们能从事生产劳动。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既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马克思抓住了人的本质在于生产劳动这个根本观点,把观察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从混沌的“市民社会”转到了“物质生产”领域。
异化劳动理论虽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9
论文关健词:知识性人力资本;劳动价值论;知识经济
论文摘要:通过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发展轨迹和脉络的阐述,界定了知识性人力资本的内涵和发展特征,分析论述了知识性人力资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及其特点并提出活化人力资本能够创造新价值,而物化人力资本只能转移价值的观点,从而将学术界对知识技术、经营管理是否创造价值的争议归结为知识性人力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间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对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政策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就要求广大理论工作者,结合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进行新的研究和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是在新技术条件下,以愈来愈多的人的智力与物化在产品和劳动中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挤相对应,但更为发达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最重要的特征是:知识性人.力资本是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本。
1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当前在对知识科技性和经营管理性的劳动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较为流行但并不准确的论断:有的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只把体力劳动作为劳动,脑力劳动不算劳动,因而知识科技、经营管理不会创造价值;有的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已不再创造价值,只有知识才创造价值,应当用知识价值论或物化劳动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即知识和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是从相对静止的
角度来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具有一定片面性,因此,应本着科学的精神,系统化、动态化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
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马克思只是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理论,如果仅限于此,容易理解为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直接劳动者才创造价值。因为在这一章中没有提及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其他非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以及这些劳动是否也形成价值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的其它章节中,而且在《剩余价值理论》和其他有关著作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都有更贴近实际和更加拓展的论述。马克思考察的劳动,主要不是将劳动的一切职能结合于一身的个体劳动,而主要是社会化的共同劳动或“总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4章中明确说明“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这里,劳动的不同职能,可以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协作劳动的产物。凡是参加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不仅是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如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都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动机器。又说: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y]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从事经营管理的经理和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也看作是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参加了商品生产,也就参加了价值的生产。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
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内涵不是在其创立之初就能充分认识的,只能等到劳动的具体组织形式充分发展之后,那些原本处于潜在的或萌芽状态的规定性才能被认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就必须从分析知识经济劳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人手,揭示出潜含于“抽象”劳动价值论之中的,以前没有充分发展因而没有显露或显露不充分的那些范畴的“规定性”,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从抽象到具体,变成有更多规定性的、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
可见,劳动价值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的理论。它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中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将抽象的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在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从社会总体看,劳动的方式以体力劳动为主,从社会看的价值当然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的,这时把“劳动创造价值”理解为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是合理的。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脑力劳动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以致到知识经济时代,不但一般的脑力劳动。而且以创新为特点的智力型脑力劳动逐渐成为主要劳动形式时,还抱着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不但是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知识经济时代劳动的内涵比之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已有质的变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形式当然随之改变,作为反映这一客观事实的劳动价值论自然亦相应发展。但不管有什么样的发展和变化,有一点是不变的,不管哪种形式的劳动都是劳动。因而,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本质不会改变。
2知识性人力资本的界定及其发展
我们当前所处时代,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代已有很大不同,生产劳动的领域已大大扩展,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大大增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许多问题还处在抽象分析阶段,因此必须结合经济实践,把研究的问题逐渐具体化,把在抽象分析阶段舍弃的间题放在研究的视野之中。
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己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已不仅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也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高级化、复杂化的智力脑力支出。脑力智力劳动包括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和制度与创新型等。即劳动已主要表现为知识性人力资本的运用。知识性人力资本是指通过长期教育和训练依附于人体体力和智力所具有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价值总和。如果说普通劳动者所从事的多是社会上已经定型的或已经过多次重复的劳动,那么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高密度人力资本的知识劳动者所从事的则主要是创造性的劳动。知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往往是难以估量的,它的创造性可能因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而呈现不同的杜会经济效益,有些知识型劳动创造了重要价值,其效益却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出来,有的.则可能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价值。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被认为不能象一般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更不能被视为人力资本的运用。与此类似,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是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力资本运用的重要表现。实际上,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往往是知识性人力资本的运用,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以人的体力和脑力为载体,成为知识性人力资本的重要元素,使活劳动的素质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表现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本质规律的客观存在,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度密集和高度积累,形成知识性的人力资本,大大提升了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同时也提高了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转移价值的效率。
3知识性人力资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和特点
现在有一些人认为知识技术、经营管理会创造价值,并以“知识价值论”否认和取代“劳动价值论”。比如秦言就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在传统经济中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r}}简言之,劳动不再创造价值,只有知识才创造价值。另一些人的观点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知识技术、经营管理不能创造价值。笔者认为,这两种论断都过于简单化了。强调知识的重要性,但不能抽象地谈论知识,更不能将知识与劳动和人对立起来。必须强调一个事实,知识是人创造的。是人的劳动创造的。知识的实质是“创新”劳动的结晶。所以,知识经济的本质是“创新”,其关键和核心因素是作为创新的主体的人,知识化的.人。
“知识价值论”能否说明这一本质和核心呢?首先,“知识价值论”强调物而忽略人,忽视和回避人力要素在知识经济中的核心地位。“知识价值论”认为只有知识创造价值,劳动不创造价值。果真如此,那么,这样的社会是不需要劳动的。只要把知识拿来,它就会自己源源不断地创造出价值,然后把知识创造的价值拿到市场上去交换我们需要的使用价值就行了。这种异想天开的社会当然不可能存在。就算有这样的经济社会,人的经济活动只剩下消费,人的生产活动停止了。这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主体变成了“知识”,知识本身成为经济的核心和原动力,当然没有了人的地位。在这种经济中,重视人的因素已没有必要。或者理解为人也劳动,但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是作为劳动一个结果的知识,这种劳动,人力要素的核心作用和重要地位在什么地方?与此相反,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人类劳动的产品从其形态分为两类: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产品,包括知识形态的无形产品,因其是劳动产品,有价值,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只将自身价值转移至新产品中,并不能创造价值。而一切劳动都只能是.人的活动,没有人参与的“劳动”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劳动价值论强调了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决定作用。其实,作为劳动者的人才是关键和核心的生产要素这一事实不是在知识经济中才出现的,随着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性人力资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深刻地揭示了这一本质,知识经济中人的核心地位这一事实仍旧没有改变。其次,知识价值论不能阐明知识经济的本质—创新。知识经济的本质是创新,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就是在科学技术水平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不断地超越自己和他人。知识是不可能自行创新的,创新活动只能是人的活动,即人的智力劳动。知识价值论认为劳动不创造价值,所谓创新就排除了人的劳动。
一个理论是认识主体反映某一客体对象的逻辑体系的知识系统。如果这一系统要称得上“科学”理论,它还必须准确揭示其反映的客体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当然,科学理论也是相对的。随着客体对象本身的不断发展变化,原科学的理论也可能过时,变得不科学。这时需要新的科学理论来取代。这样,一个取代旧理论的“新理论”起码要具备两个条件:已有理论己不能解释客体对象的新现象,即已经“过时”;“新理论”能解释客体对象的新现象。按此标准,以上论述已表明。“知识价值论”不但称不上科学,是否能叫做“理论”也成问题,更谈不上取代“劳动价值论”了。知识经济中知识性人力资本是其核心,创新是其本质。“知识价值论”不但不能解释说明知识经济的本质,且自身逻辑混乱,不成体系;相反,“劳动价值论”正好说明了知识经济的本质,并未过时。但这不等于“劳动价值论”不需要发展,知识经济中劳动的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反映这一变化事实的“劳动价值论”的新的表现形式值得认真研究。
知识性人力资本可以分成活劳动化的人力资本(即知识性劳动或智力劳动)与物化人力资本(即物化的知识技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和特点不能一概而论,与一般活劳动相比,活劳动化的人力资本具有高风险、高效牢、高回报的特点,能创造价值,表现在创新、管理和服务等智力劳动中,活化的人力资本能比一般活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物化人力资本则不创造价值,表现在物化劳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中,物化人力资本只能转移自己的价值,而且比一般物化生产资料更能激发活化人力资本创造价值的效率,转移更多的价值到新产品中去。
知识性人力资本是依附于人的劳动能力和智力的资本,它可以大大提高人的劳动能力和效率。人力资本的使用虽然是劳动能力和智力的耗费过程,但人力资本本身却不一定随着劳动耗费而减少,在有此情况下,活劳动化的人力资本具有再生性,在以倍乘作用的效能创造出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可能使知识劳动者、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经验更丰富、水平更高,从而不断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而物化的人力资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只转移自己的价值,以倍乘作用的效能,吸收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激发并扩张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按照资本只转移价值而不创造新的价值的逻辑来处理这一间题,显然对知识性人力资本的有效配置也是不利的。
4结论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篇10
关键词:劳资关系;马克思主义;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劳资关系理论源远流长,当代企业劳资关系理论就是在斯密、马克思等人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以资本主义劳资关系为研究对象,阶级立场、分析视角和政策主张也有所不同,但它们探索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资关系调整与协调的一般性原则。科学把握企业劳资关系的四种理论体系,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和问题,吸收和发展其中有价值的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企业劳资关系的运行特点和本质特征的认识,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强调从阶级利益和阶级剥削角度认识和调整劳资关系
马克思主义在唯物辩证法、阶级分析法的基础上,解剖了19世纪英、法等国的生产关系,揭示了劳资关系的实质。《资本论》对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恩格斯指出:“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1]589《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雇佣劳动与资本》,《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共产党宣言》等也是有关企业劳资关系研究的重要文献。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阶级利益关系。人类的本质规定是有意识的劳动,“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205一旦联系特定的社会形式来考察劳动,那就牵涉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在私有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关系表现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资本主义以前是自然经济社会,没有资本生存的土壤。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由于雇佣劳动被消灭,也不存在劳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所谓劳资关系,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者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关系,这种关系所涉及的是全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2]3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和剥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本质。19世纪60年代初,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从属于资本”。他指出:“长期的资本稀缺会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成为资本约束型或资本主导型的市场,进而导致资本垄断价格及垄断地位的形成,从而造成竞争不公、交易不公。在劳资关系中,会出现资本家依据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对劳动者实行强权、压迫、盘剥。具体表现为资本家任意压低工人的工资、降低工人的生活标准和劳动条件、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对工人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和奴役等。”[1]365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劳资关系是对立的阶级利益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常能增强这种对立和对抗。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分析指出,劳资冲突的社会根源是工人的非人状况和社会意识的不平等;劳资冲突最初以破坏形式出现,然后利用工会进行合法的经济斗争,最高形式是与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资本支配劳动的客观权力”[1],一方面,工人收入在资本迅速增加下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劳动对资本的依赖程度也随之增大。“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是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变化的结果”[1]189,“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财产多一些,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1]678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社会革命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冲突。《共产党宣言》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使阶级对立简单化。“特定的生产方式存在着内在的对抗性,这种对抗性的历史发展是旧的生产方式解体和新的生产方式建立的惟一途径。”[1]491劳资双方利益对抗的结果形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工人阶级要想改变处境,只有通过组成工会进行社会变革,必须暴力革命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和私有制,才能解决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调和的劳资矛盾和冲突。
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强调从自由市场契约角度认识和调整劳资关系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市场自发调节思想,对劳资关系进行了研究。代表人物及著作有:哈耶克《自由》(1960)、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穆斯《英美背景》(1981)、吉尔德《财富与贫困》(1985)等。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劳资关系是劳动与报酬的交换关系,是基于雇员和雇主自由选择的市场契约关系。新古典学派假设:劳动力市场有完全竞争性,存在大量需求者与供给者,市场进出是自由的。雇员不满可以自由辞职,雇主不满可以自由替换工人,劳资双方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各自利益。“从长期看,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和需求在力量上的平衡保证了任何一方都不会相对处于劣势。假如市场运行和管理方的策略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那么劳资双方都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资方获得高利润,雇员获得高工资、福利和工作保障,形成‘双赢’格局。”[7]27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劳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固有的。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生产物的这种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就宣告结束了”;“由于劳动创造的价值只有在扣除工资后才提供利润和地租,劳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双方所订的契约。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因此,工人都想为提高工资而联合,雇主却想为降低工资而联合。”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不加任何限制的劳动力市场会提高生产效率,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和谐一致。从长远看,工会对就业条件和内容没有明显影响,反而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有副作用。工会形成的垄断制度阻碍了本可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关系,干扰了管理方与雇员的直接联系,使管理方处于劣势。由于工会人为地抬高工资,进而抬高了产品的价格,干涉了管理方权力,最终会伤害雇主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削弱对雇员工作的保障能力,“要警惕工会势力过大造成的破坏性,不应当允许工会解雇非工会会员”[4]270。新古典经济理论对有利于劳工运动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做法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企业劳资矛盾的解决有赖于劳资自治,最低工资制度及工会和雇主组织都应该取消,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三、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强调从劳方和组织角度认识和调整劳资关系
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关于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是在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及著作有:康芒斯《制度经济学》(1934)等。
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主要强调劳资双方各自的利益和立场。他们认为,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假定产品市场是高度竞争的。现实中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有许多缺陷,一些企业占有某种垄断力量,借以盘剥工人,工人没有什么力量与雇主抗衡。由于缺少就业机会及变动工作要付出代价,工人被迫接受在自愿选择情况下不可能接受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因此,工人们需联合起来,抵制雇主某些不合理行为。制度学派十分重视工会和集体谈判在维护工人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人组建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认为,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劳资双方的权力失衡。康芒斯说:“世界上不仅有两种阶级,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而是在利益相同之中有多少不同就有多少经济上的阶级……这些经济阶级和他们的冲突……或者产生一种可以行得通的利益协调、或者产生僵局、或者引起大崩溃。”[6]134管理者在各产业中实行独裁主义,工人的经济地位无保障。一方面,雇主因掌握大量资产而在劳动市场上拥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另一方面,决策权和冲突解决权都集中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手中,雇员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权力失衡的极端表现是雇主和雇员构成“主仆”关系,雇佣条款的制定完全没有雇员参与,且缺乏保护雇员权益的合法诉讼程序。在没有工会的个别谈判中,工人将为谈判力量的不对等付出代价。
对企业劳资矛盾的解决,制度学派主张建立规则和制度来缓和冲突,特别强调工会、文化、习俗等因素对企业劳资关系的作用。包括:(1)设立最低工资和就业标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削减雇员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所以,要设置劳动者生活水准的底线。“通则”能通过集体谈判或法定方法来实施。(2)实行工业民主,让雇员参与雇佣条款或就业条件的决策,参与权利纠纷的处理过程。工会是职工代表制的有力补充,给工人谈判带来了自主声音和有效保护,而这两样东西是独立于资本家好恶的。(3)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和多方协商机制。政府应通过行政、立法等多种途径,约定并由国家颁布最低工资和工作条件,使雇员生活水准即使在经济萧条时也不致受损;设置具有税收优惠的社会保险计划等。
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强调从雇主及其者角度认识和调整劳资关系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发源于工业主义理论和组织行为理论。代表人物及著作有:泰罗《科学管理原理》(1911)、德鲁克《有效的管理者》(1974)、西蒙《管理决策的新科学》(1977)等。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雇员同雇主利益基本一致,合作为劳资双方带来潜在收益。基本假设是:雇主和雇员都希望企业盈利和兴旺发达,双方有时有利益上的局部冲突,但本质上不存在固有的矛盾。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不主张雇员参加工会而进行的集体谈判,劳资合作建立在劳资双方共同追求更大效益的目标上。对雇员而言,合作不仅获得经济上的实惠,也为参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能;对雇主而言,合作有助于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改善与顾客的关系,减少管理成本等。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劳资冲突的原因在于管理不善。雇员认识到自己始终处于管理权力的从属地位是劳资矛盾和冲突的根源。要以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加强来替代工会,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像工会、仲裁人、政府机构这样的在劳资对抗中代表‘弱势’群体的第三方并不是特别重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不必要的,因为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受过专业培训的管理者通过各种工作场所创新和组织创新,便可处理好劳资冲突。”[5]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解决劳资矛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和创新管理实践,强调员工和管理方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具体来说:(1)高绩效模式下的“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计件工资、工资奖励、利润分成、股票期权等报酬形式,不仅是根据工作时间或资历决定工资,而是工资的一部分决定于个人或组织的绩效水平,这实际上是把雇员与雇主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绩效高的员工可以增加自身的收入,雇主也从中得到好处。(2)理解和重视员工的需求。劳资关系冲突并非是单一的经济动机导致,冲突管理对策应多样化,包括促使企业目标和员工需求相一致的制度、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交流制度等。(3)员工参与管理。通过增加员工在工作中的成长机会和责任为员工提供激励,把雇员从原来被动参与企业管理的行为转变为主动参与,把对立的情绪缓和,培养雇主和雇员共同的信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陈恕祥,杨培雷.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英]哈耶克.自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
论文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而这种分配制度使得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解答在劳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种种困惑。
所谓劳动价值论,就是指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劳动价值论自问世以来,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世界的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与有些经济情况发生了偏离,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我们应该看到,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是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出现与现实情况偏离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劳动价值论作为特定时期的经济学论断具有其历史时代性。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与劳动价值论诞生时很大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根据时展的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对待劳动价值论不能坚持“永远的真理”的标准,应该依据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其中正确的部分要加以继承、完善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动价值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争议,其中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价值分配的问题是争论中的焦点问题。下面结合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分别就以上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事实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有用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事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则不能创造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性是由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的。随着人类生产性劳动范围的扩大,从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影响商品的质和量来看,生产性的劳动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产品,提供服务等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认,只要为人们提供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真实性的劳动都创造了价值。
知识不创造价值。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贡献越来越大,对生产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知识也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上创造了知识价值论。我们说这种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不正确的论断。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知识就是认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的结果,是经过实践而产生的。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外界事物接触,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才有了进一步产生理性认识的可能。所以,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而人类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劳动的过程。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归根结底是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对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
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的质和量的研究,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众所周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商品认识程度的加深,我们还应该看到使用价值也同样对商品的质和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地说,当产品的生产花费了人类的劳动后,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备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很好的实现,那么人类的劳动则是多余的,这样的产品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另外,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多少也决定了商品的质和量,当使用价值过剩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用于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需求。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虽然已经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之为商品;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比如原始森林、自然景观等,却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都可以成为商品。
三、对价值分配的重新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不少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认为,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就肯定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据人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多少来进行分配,也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之所以部分人有上述错误观点,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不够深刻和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创造只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实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的实现可能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也可能大自然滋生的,比如说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参与了使用价值的创造。正如上面我们所论述的一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商品的质和量,因此,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品价值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对劳动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对这一理论,需要结合现代条件给予再认识。在马克思理论中已包含的正确的东西需要继承,有些不足需要修正,有些则需要结合现代条件予以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劳动”这个人类本质活动基础上的价值论研究的结果,是在科学区分和严格地定义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和价值形式、价值和价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等诸对范畴基础上达到了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的有机统一的宏大理论体系。然而,自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以来,在过去的100多年里,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所有这些,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已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中央也曾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任务,问题的提出是有针讨性的。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含义
1.1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价值的质(即价值实体)是由人们生产商品时简单的体力劳动决定的,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劳动。这种劳动又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只是劳动的量即抽象劳动,而不是劳动的质即具体劳动。价值的量(即价值大小)是由体现在商品中抽象劳动量决定的,劳动量的多少和大小则是以劳动时间来计算的。但是,商品的价值量并不决定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考察商品的价值量时,还必须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并把各种劳动转化为平均的或简单的劳动,作为测量价值量的统一尺度。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简单体力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1.2价值本质。商品的价值既然决定于人们生产商品时无差别的抽象劳动,而生产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又是可以互相比较的,这就决定了劳动量相等的商品之间可以相互交换,而商品与商品之间交换实际上就是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所以,价值并非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或生产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
1.3价值形式。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与其他商品交换时才能体现出来。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称之为交换价值,即价值形式。价值形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最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以货币来表现。以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
1.4价值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必须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一定要卖出去以后才能够实现;商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即等量价值与等量价值的交换,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就是价值规律;但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值规律总是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形式下发生作用的。
1.5价值转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但剩余价值却以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资本家的竞争,资本主义利润转化成了平均利润,于是,商品的价值:c+v+m转化成了商品的生产价格:成本(c+v)十平均利润。这时,商品的价格不再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了。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在于解释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关系,在于说明社会的一切财富来源于劳动和劳动者,一切价值的来源在于劳动,就是资本也是来源于劳动,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也是一种价值形式,这一点,对劳动者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就完全说明了资本家对工人关系。虽然马克思论述资本家(企业主)在生产中的作用,但这种论述总的来讲是强调剥削、强调企业主对工人劳动的监督,对企业主在管理中作用强调不够。这一点是同当时的马克思立场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残酷剥削相连的,不应苛求马克思。但在当代条件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该有所发展。
此外,按马克思的说法,除劳动之外,一切其他生产要素只是生产的前提条件,只转移价值,并不形成价值,只有劳动才形成价值;如果从全面的立场看,这一点马克思也有偏差,似乎是“唯劳动论”。无论如何,从现代生产、市场,倒可生产要素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离开了任何一种要素,价值就不能形成,这些都是客观的,只要市场存在,就是这样的逻辑,否则市场经济就不能存在,现实的生产不能左行。
3.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挑战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邹寸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体力劳动,资本家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的剩余劳动。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知识、技术、信息的发展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时代一一知识经济时代已悄然而来。
所谓知识经济时代,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TheKnowledgeEconomy)通俗地说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Knowledge-basedEconomy)。所述的知识,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一切知识,最重要的部分是科学技术、管理及行为科学知识。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虽然也离不开知识,但总的说来,经济的增长取决于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即以物质为基础。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发展引起了生产力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生产具有大型化、智能化、网络化、全球化的特点。与此同时,生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技进步、经营管理、信息咨询等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在生产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都远远超过了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所能够论及的范围。
3.1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多地为生产提供服务。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的内涵是什么?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
3.2企业高度自动化带来的劳动减少和价值迅速增加的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社会生产呈现出无人化的趋势,“无人工厂”、“无人商店”成为知识经济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工人人数大大减少,劳动时间也大大缩短,大批工人脱离生产过程,而利润却成倍增长。一些未来学家预测随着生产的自动化,管理的科学化,通讯的网络化,在不久的将来,自动化机器体系就能完全取代人们的物质生产劳动。乌尔里希·贝克指出:职业劳动总量在急剧减少,我们正在快步跑向一个没有劳动的资本主义,而且在世界上所有后工业国家都是如此。然而,劳动的减少却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剩余价值大大增加。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准一源泉是工人的活劳动,劳动增加,价值就增加,劳动减少,价值就降低。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就业人数呈下降趋势,工人的工作时间也不断缩短,而利润和剩余价值却越来越大,剩余价值率越来越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这个问题上显然难以自圆其说。这是否意味着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增大了的价值源泉不再是劳动?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的另一个重大挑战。
3.3无形资产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问题。知识经济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人为主,企业的真正价值更多地取决于公司雇员头脑里和数据库里的主意、见解和信息,以及其控制的专利,而不是取决于公司拥有的卡车、流水线和其他有形资产。当然知识经济也需要资金投人,但是对于高技术产业甚至是风险资金投人,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知识、智力的投人,它就不是高技术产业。据统计,美国有些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高达60%,知识投人超过了物质投人,企业经济活动的非物质化日益明显,知识在生产中起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无形资产的升值也将带来社会价值的变化,拥有更多知识的人获得更高报酬,知识强国的产出增加。直接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分析解答“知识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相比较,哪一个创造的价值量更大”的问题时,也会得出自相矛盾的两个结论。4.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遭到挑战、陷入困境,这是勿庸置疑的社会现实,其原因既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方面的,也有时展方面的。主要集中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时代之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从一般意义上看,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基本思路可供选择:一是改变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现实,使之适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二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使之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现实。前者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是“削足适履”之举;后者才是唯一可行之路。这是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时代的产物,具有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和内容上的不足之处,它们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是潜在地、隐性地存在着的,因而并不影响整个科学理论对时代特征的反映,甚至还会有利于整个科学理论对社会现实的分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们将会逐渐显现出来进而成为一种现实的、显性的存在,此时若不克服之,那么将会使整个科学理论难以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社会之现实,在直接运用这一科学理论的基本原理来解释新时代的经济社会现实时,就会出现难以自圆其说和自相矛盾的现象,导致整个科学理论在新时代陷人困境。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克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的局限性和补充其内容上的不足,使之发展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新理论形态,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科学理论之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时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具有的“与时俱进”品格的具体体现。
然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走出困境的出路何在,或者说,如何才能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走出困境?如何才能永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科学理论所应有的生命力?如何才能克服其历史局限性和补充其内容上的不足?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笔者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走出困境之出路的基本路径应当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4.1寻找并确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走出困境的突破口。由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陷人困境的具体表现,主要集中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时代之经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走出困境的这一突破口,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之社会现实的矛盾问题,突出地表现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所遇到的不能正面解答的各种现实问题,特别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解释时难以自圆其说和自相矛盾的问题。换言之,如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解释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现实问题时能够作出科学的、合理的解释,没有遇到“自相矛盾”和“不能自圆其说”的现实问题,那么也就不存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陷人困境的问题了。
4.2坚持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紧紧围绕知识经济时代的现实问题,考察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和在内容上的不足之处,找准其“症结”之所在。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现实的矛盾问题,只是现象层面上的问题,因此还必须透过现象找到产生这一矛盾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这是解决这一矛盾问题进而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走出困境的关键,因为只有通过考察分析与这一矛盾问题相关联的各种经济现象,才能寻找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陷人困境的原因,才能做到“对症下药”。那么,其“症结”是什么呢?概括地讲,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和在内容上的不足之处,它的产生既有时展原因,又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的原因。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战争和革命”是世界主题,工业经济是其主要经济形式,科技与经济相分离是其突出特征,“简单性”科学认知图式和研究方法是其科学背景。这是“症结”产生的时代背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论时,进行了如下的科学抽象和科学处理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将复杂劳动如以脑力付出为主的科技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来处理。为了突出重点和抓主要矛盾,将价值的生产仅仅限定在“物质生产领域”,而“忽视”了“精神生产领域”特别是“科技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为了当时革命的需要,将从事以体力劳动付出为主的工人阶级作为价值创造的主体,而将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知识分子放在价值创造的“次要”位置上。由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主要考察物质生产部门的以体力付出为主的简单劳动与价值的关系,而没有系统具体地研究“精神生产领域”特别是“科技生产领域”的以脑力付出为主的劳动一一科学技术、管理与价值的关系。这便是“症结”及其产生的原因之所在。
4.3在找准“症结”的基础上,要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时代走出困境,还必须解决如何“对症下药”的问题。要做到“对症下药”,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要明确其“症结”产生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突出地表现在:从马克思所处的时展到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科技与经济、科技知识的生产与经济活动已经达到了一体化的紧密程度,知识经济已经初见端倪并得到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现代科技尤其是高新科技的产业化形成了大量的科技知识密集型的高新科技产业。只有明确时代背景的深刻变化,才能为“对症下药提供现实的基础。2、要研究“对症下药”的操作之法。在上述这样的新时代背景下,应当将马克思在当时“简化掉”的、“忽略掉”的、“被放在次要位置上”的因素凸现出来,考察它们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概言之,就是要将价值的生产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精神生产领域”特别是“科技生产领域”,将价值创造的主体从在企业现场进行生产劳动的“狭义的工人阶级”,扩展到包括不一定在企业现场操作的科技人员在内的“广义的工人阶级”,将以复杂的脑力付出为主的科技劳动凸现出来,考察它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等。
4.4要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走出困境,还必须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加以发展,建构起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理论一一现代科技劳动价值论。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将马克思在当时对物质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问题、一般生产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成果称之为劳动价值论,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那么我们在知识经济时代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对科技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问题、科技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等进行研究,万侧戮起的“新马克巴劳动价值论”,就是科技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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