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19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1篇1

一、实施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所高中(其中县城2所,农村1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招录3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共15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招录7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共16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招录32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招录48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5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7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3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15人。

(四)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全县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30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县五年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与省上下派的“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组,到我县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六)学历教育工程。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600人(按照全县现有每百名农业人口中每年增加0.37名农村实用人才的比例增长)。到年,全县农村人才由现在的6000人增加到近1万人。

二、实施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县财政每年出资5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同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专门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振兴资金”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和“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人才培训等支出,资金运行情况均要接受上级人事、财政部门监督与检查,县审计局每年要进行专项审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县“振兴计划”的管理费用不得在“振兴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落实岗位和资助政策。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县代课人员,由县教育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两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后,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两年离岗学习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县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农村中学为一类本科院校师范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上、县上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卫生局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平均奖励3万元,标准及省、市、县配套比例将由按照省上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劳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将从省“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区)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我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市上、县上各负担250元。县“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省上将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每年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市、县(区)资助的高中生将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政策执行。县教育局、人劳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区)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县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省上、市上五年内将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教师、医生等“三支”人员,按照计划到我县农村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三支”服务期限为一年,届时,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与省市单位选派的“三支”人员的衔接、连络、配合和服务工作。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农民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按照工作要求,县上对省、市选派的“三支”人员要实行混合编组,专业搭配,分别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组织选派人员扎实开展“三支”服务。县人劳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纳入财政全额供养,由县财政局按时足额发放。

(六)积极落实并逐步形成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年起,县级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逐步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年全部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全面执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我县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因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到乡镇工作的本科生可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对到我县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各负担50%。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审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省政府确定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

县人劳局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上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向各县(区)划拨资助经费。县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县人劳局、县农业局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35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函大、农广校、县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7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00人。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省上规定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

县人劳局要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农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书原件,县人劳局受省人事厅委托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实施振兴计划的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人事、财政、编委办、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农发、畜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县人劳局要落实人员专抓此项工作,确保“振兴计划”顺利实施。

(二)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去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县。经过省、市级精心组织,实施了农村急需人才招聘,为我县招聘了英语、畜牧专业招聘补充了工作人员。从年起,我县将全面实施落实人才“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县上的“实施意见”和县上工作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落实岗位,落实资金,落实待遇,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人劳局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上的具体实施意见。县目标办要将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比,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不断完善。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积极推进我县新农保工作,确保在年10月1日按时启动。

三、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原农保),要在妥善处理原农保基金债权债务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原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五、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养老权益,解决“老有所养”,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好各方力量,积极支持新农保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合研究制定村干部参保政策。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配合新农保试点有关问题调研、政策研究。

县委编办负责配合研究新农保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问题。

县委农办负责研究新农保试点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反映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参与促进新农保制度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工作,负责新农保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推进及立项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口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市级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依纪依法查处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并做好农村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有关政策。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研究集体经济组织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的有关政策。

县计生局负责配合研究、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

县审计局负责对新农保保费征收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实施审计监督。

县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配合研究、协调制定库区移民参加新农保的相关配套衔接政策,鼓励库区移民参加新农保。

县残联负责配合研究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农保。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县新农保试点的承办银行,也是新农保的重要服务机构,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统筹规划,完善经营网点布局,加强经办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和合理安排服务,满足承办新农保业务需要,为新农保提供优质、便捷、无偿的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扎实做好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参照中央和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省市部署,开展全县新农保制度建设调研,重点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农村人口总量与各年龄段分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意愿、缴费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为我县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新农保试点指导和规定,出台规定提供决策参考。

主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农办、农业局、计生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

3、起草《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6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起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讨论稿)》(简称《规定》),提交县党政班子会审定。《规定》审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和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备案。

主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试点有关数据测算和申报材料撰写等事宜工作,争取中央和省里的审批支持。

主办单位:县政府

协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做好新农保政府出资测算。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新农保政府出资需求的测算工作,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为县党政班子会研究决策提供参考。

主办单位: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召开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待我县《规定》正式出台后,召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开展新农保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印发新农保宣传材料,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制定实施方案。在中央和省市的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备案。

主办单位:县政府

协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9、推进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按照对参保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服务要求,抓紧进行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安排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省“金保工程”建设;推行社会保障卡;做好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与培训。

主办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村(居)

10、举办政策解读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在《规定》出台后,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第一期为新农保政策解读培训班。参加人员: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村(居)主干。第二期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各乡(镇)经办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主办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村(居)

(二)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11、启动试点工作。出台试点《规定》和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年10月正式启动试点。

主办单位:县政府

协办单位:各乡(镇)及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开展督查指导和经验总结。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适时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指导乡(镇)工作。

主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办单位:各乡(镇)

(三)稳步推进新农保试点

13、做好试点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县新农保试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乡(镇)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并向省市报告。

主办单位: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时限:试点期间

七、组织领导

14、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共同做好新农保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实时掌握试点进程及工作动态。

主办单位:县政府

协办单位:各乡(镇)及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试点期间

八、经办保障

1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重新核定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要增加新农保工作职能,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将新农保纳入劳动保障系统“三基”建设。县政府安排必要资金购买服务,对村级新农保协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服务网络,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3

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养运一体化、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工作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养好的目标,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二、责任范围

本《意见》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公路。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养护一段和二段负责管理养护的国、省、县道范围和职能不变,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乡道公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村道公路由所属村负责管理养护。

三、机构设置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在交通系统内现有带编人员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下建成“农管办”),挂靠社会事务办公室,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并在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工作人员1-2名。各行政村设立农村公路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接受乡镇农管办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具体负责督促乡镇抓好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督促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抓好国、省、县道和委托代管的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督促运管部门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路政管理部门抓好国、省、县乡道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

(二)乡镇农管办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

2、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对所辖区域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并由乡镇农管办具体办理;对未实行委托代管的乡道公路进行路面维修、保洁、水毁等自然灾害恢复,以及边沟、涵洞清理等日常养护工作;保护好标志标牌、站亭站牌、防护栏等附属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村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负责抓好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与运政管理部门一道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5、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乱修乱建、乱堆乱占、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协助路政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

6、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交通行业重大险情报告、统计、信息等工作。

(三)村公路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社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工作经费、县道的日常养护经费和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道养护和维修资金实行县财政定额补助和乡镇人民政府自筹不足部分解决,已建成的乡道油路或水泥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乡道泥结碎石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补助500元;村、社公路的管理养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或村规民约方式解决,县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六、严格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4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通过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服务水平,为农民健康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总体月标

对照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使农村卫生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明显强化,农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创建内容

对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的方案》及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申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

由于我县在2*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和甲、乙类传染病及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单苗接种率达到规定水平,农村人口简易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申报基本条件,按照评选程序要求,向市卫生局提请申报初评,报省卫生厅复评。

(二)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政策

l、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政府每年研究2次以上农村卫生工作,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逐年增加卫生投入,

并且做到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年起到2010年,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卫生事业。

4、政府按规定贯彻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

(三)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5、要做到参合农村居民数占农业人口比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使用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7、参合农村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8、落实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四)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9、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并接受管理知识培训。

10、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达到《江西省村卫生室(所)配置标准》的村卫生室(所)。

11、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人员,并设中药房,其中中医药处方数要占一定比例。并且做到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年起到2010年,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卫生事业。

12、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备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配置要求,收支有结余。

13、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一般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90%。

(五)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

14、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配备专职防保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15、乡镇卫生院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

16、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标准。

17、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18、农村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19、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达到要求。

20、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水平

21、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22、乡村医生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他人员获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23、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4、每年向乡镇卫生院积极推广农村医疗卫生适宜技术。

(七)严格农村卫生的监督管理

25、所有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6、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符合要求。

27、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处方合格率符合要求。

28、乡镇卫生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登记、采购、使用和处理

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9、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30、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重木举措,是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城建局局长

*县建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金保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开展好此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卫生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的各项准备及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评选细则,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和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施,争创一流

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确保这次申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圆满成功,为保障全县农民健康,促进*快速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评选细则,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和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县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兼职药品监督员;在乡镇计生人员中聘请药品协管员;在村计生人员中聘请药品信息员。完善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农村药品配送任务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局共同选定的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来承担,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在偏远山区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方便广大农村群众购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活动。

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在2005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陈列摆放符合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

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和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职责分工

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和经贸、财政、监察、卫生、工商、计生、物价等部门参与。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网络的组织、发动、实施工作,协助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组织药品市场的稽查打假,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及社会其他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两网一规范”建设的财政扶持。

县监察局负责督查各责任部门“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两网一规范”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各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药品广告,监督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

县计生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农村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加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动员大会,布置工作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以文件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8月)。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在以前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复查评定阶段(9月-10月)。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现场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复查,验收人员以卫生人员和药监人员为主,聘请医学、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对复查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卫生部门把“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创建达标纳入医疗机构年检内容。

(四)迎接市考核组考核阶段(11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有关部门和先进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创建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是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浙江省政府也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要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社会氛围。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6

第一步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印发了沾益县全面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48号)精神,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林爱平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编制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会计局长陶金华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张跃明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抽调。作为全县贯彻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工作机构,负责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作为推行此项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的具体布置及工作意见,结合沾益县的工作实际,及时协调联系,对全县当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对全县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共同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全县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建议,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沾益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此实施方案已于2009年5月2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沾政办发〔2009〕81号)。

第二步组建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沾益县于2000年开始启动“村账乡管、组账村管”工作,2003年基本全面实现下管一级的“双代管”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对促进和维护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此项工作开展十年来,村级会计工作由各乡(镇)农经站具体经办,已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为避免重服投资和方便工作衔接,县政府决定以各乡(镇)农经站为基础,建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农经站加挂“××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实施。

第三步研究制定了沾益县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在原有基础上,巩固近年来沾益县推行村级会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村财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到2009年底,全县8个乡(镇)全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并力争全县391个村民小组的会计工作同步实行由乡(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统一。

第四步建立考核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省政府重点督办的此项工作在沾益县得到严肃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县财政局、农业局研究决定建立对此项工作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从今年起每年由县财政局、农业局与各乡(镇)服务机构签订目标责任制,年终联合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7

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323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涉农专项资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也有个别部门和乡(镇)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够明确,资金管理分散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加大;责任不够落实,只重视资金安排、拨付,不重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不够规范,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我县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及其干部、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供销、交通、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民族、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移民、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当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10类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二)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渔业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建设资金、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市、县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工作重点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库周绿化带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粮补贴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通力协作,盯牢各个资金流向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监管到位。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廉洁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局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召开院坝会、组织文艺演出、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运行中的廉政勤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规范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工作。县财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特别要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对直补类资金,县农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在立项时应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对其他非工程类项目资金,应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综合各项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强农惠农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管理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规范资金拨付。县财政局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计划进度下达资金,应及时、足额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项目建设年度自查验收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拨付资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任何部门或单位严禁以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任何税费和债务。

规范资金使用。要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项目,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将资金通过所属单位划转其他部门使用;严禁将资金以工作经费、管理费、会费、赞助费等名目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个人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实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含保证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严禁将强农惠农资金用于购买装修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发放公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用于办公经费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

规范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外,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事中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逐一验收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一个项目有多个渠道资金来源的,实行多部门集中验收制度,禁止多头、分散验收,防止出现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目重复接受检查验收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完善竣工结算审计、决算价款超合同价款多部门会审、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等制度。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资金项目效益发挥较差和严重违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乡镇、村(社区)、业主单位、施工队伍、中介组织和个人,要通过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扣减所拨资金,次年不予下达或减少下达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要保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以项目资金折抵工作经费等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

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应将对农民的直补类资金名称、用途、标准、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媒体全面公开;对不的其他资金的名称、用途、来源、数量、安排等情况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后15个工作日内,将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不的工程类项目还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参建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监督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在实施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回复检举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情况。

实行备案报告制度。从年1月1日起,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强农惠农项目的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在正式文件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备案。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将当年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纠风办。

强化农民群众监督。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应在乡镇、村级组织的领导、指导下由所在村(社区)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开评议并在乡镇、村(社区)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的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小组监督制度,由项目所在地村民选举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组织或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农民群众,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重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县监察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纪(工委、纪委)检组、县审计局和司法机关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被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1篇8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全文附后)要求,拟在全市组织开展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开展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并与学习贯彻中、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0__—2015年)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对于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责任、加快建设__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的重大作用,对于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的重大意义,从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做好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确立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部省共建__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的任务要求,以打造重点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为抓手,以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为重点,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全市所有区市县在2018年前均要创建为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完成创建的时间要求为:邻水县在2015年前创建成功,武胜县、华蓥市在2016年前创建成功,岳池县在2017年前创建成功,__区、前锋区在2018年前创建成功。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县创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创建措施。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和支持,加大政策支撑和财政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立即对照部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要求,深入做好工作调研,明确优势,查找差距,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要抓紧完善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办学条件,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切实落实好制定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强化体系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顺利通过部级评估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基本思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科技支撑。

二、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顺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及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通过整合资源、科学设置、明确职责、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四有五化”,即:有专业队伍、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示范基地;站房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方式现代化、推广科学化、服务优质化。逐步完善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力度,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农技推广工作公益职能;坚持统筹兼顾,与乡镇农民服务中心改革相衔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1、强化公益性职能。

改革后,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从事经营,并全力履行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科学设置机构。

在我县年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服务窗口”的要求,采取“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方法,将现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综合、农技、畜牧、水产、经管、农机、果茶等七个岗位整合建立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在改革后的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增挂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牌子,接受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在未统一建站房前,与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3、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有利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统筹安排,有利于突发动、植物疫情时人员的统一调度,集中兵力防疫的原则,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实行“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三权归县’”的管理模式,由县委农工部、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和财产管理,并在充分听取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人员的调配、考评晋升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领导工作,并对农业技术服务站负责协调和监督。

4、核定人员编制。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严格按照年乡镇机构改革县编办核定编制数,其中农技57人、畜牧54人、水产7人、农经50人、农机22人、果业50人。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合理调配各专业人员。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和推广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核定在各有关主管局。

5、创新人事制度。

改革现有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调度机制。逐年有序向社会招收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由农工部牵头,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分别制定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的津(补)贴等收入挂钩;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每年必须有计划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村级服务网点。

各乡镇要逐步建立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点。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现有的村级农技员、防疫员、科技示范户;或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中选聘1-2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心服务农民的人员,作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村级农技推广协作员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管理,并接受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7、创新工作方法。

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兴国农业信息网、《农情简报》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农技咨询热线、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10

一、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改建。2022年,按照农村“厕所革命”中央整村推进计划和《省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全市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7966座以上;一类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二类县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三类县按照计划数稳步推进。全市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259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尚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自行补齐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镇区公厕改造提升。2022年,除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外,乡镇(街道)镇区基本消除旱厕,实现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乡镇公厕逐步配套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选择适宜模式和位置。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山区、干旱缺水等不具备建设水冲厕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改造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双瓮漏斗式等模式的无害化卫生户厕,证明切实可行后再推开。各乡镇(街道)、村组公厕和户厕位置选择要合理、方便,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规范改厕流程。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厕所化粪池等产品供货商审核选择,向乡镇提供供货商及产品名录,指导村组、农户在名录范围内采购产品。统建厕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施工。要根据《省农村厕所改建验收办法(试行)》,对已改建的厕所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兑付财政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做好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全程跟进指导施工人员、农户进行改厕作业。要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完善公厕档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完善户厕档案,并录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改厕技术指导和厕所卫生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厕所改建的同时,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覆盖的村组,要做好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利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组织,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收集公厕和户厕粪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七)明确治理目标。到2022年年底,一类县(市、县)25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1639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二类县(江川区、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33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3122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三类县(华宁县、元江县)15个涉农乡镇(街道)镇区、1370个村庄(含村民小组)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达到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鼓励相邻县(市、区)、乡镇(街道)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各乡镇(街道)镇区要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并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各村组要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池、箱),尽量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并根据建筑布局合理确定设施位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覆盖的村庄,要及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就近的终端处置设施处理;交通不便,距离垃圾终端处置较远的边远地区,要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就地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开展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要自行确定1-2个试点村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奖励引导机制,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燃烧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开展分类和处置。每个试点村庄要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要指导试点村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将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收集至可腐烂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将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电池、灯管灯具等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回收转运至县(市、区)级处理。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聚焦目标任务。一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三大高原湖泊环湖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编制专项规划。参照《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村庄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开展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在不具备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实施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后,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尾水就近就地还田还地利用;经其他方式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要按照《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函〔2022〕117号)和《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建立名册台账,积极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在有基础、有条件的水体设置监测点位,推动水质监测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十五)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各县(市、区)要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推动各村组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健康理念、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2022年,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为省级卫生乡镇,4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全面清理沟渠水塘。各乡镇(街道)、村组要督促农户维护、清理自家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定期组织农户清理村庄沟渠水塘内淤泥、垃圾、杂草、漂浮物,村庄保洁员做好日常清理工作,确保沟渠水塘干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规范村庄畜禽养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全面排查整改村庄人畜混居问题,督促人畜混居农户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设施或在村庄集中养殖区内养殖牲畜,确保所有农户人畜分离。要全面排查整改村庄内畜禽粪污未入坑问题,督促畜禽养殖户在养殖点建设粪污收集坑,并配置防雨水盖板。督促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和尿液全部收集至粪污收集坑,并及时清理,避免溢漏。禁止在村内晾晒畜禽粪便,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外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组全面整治私搭乱建和村庄公共区域建筑材料、坛坛罐罐、秸秆柴草、生产农机具等乱堆乱放问题。组织农户拆除废旧棚房和残破围墙、倒塌墙壁等残垣断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开展保护规划修编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推进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推荐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一批省级森林乡村。开展全市村庄绿化情况调查,摸清村庄绿化覆盖现状底数。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加快恢复25。以上坡耕地等区域的林草植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一级古树和名木挂牌。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完成“直过民族”及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实施第四、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建设。(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开展美丽乡村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按照省上安排部署,积极争创美丽乡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村庄规划与管理

(二十二)加快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编制《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强化对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以保护形势紧迫、发展愿望强烈等村庄为突破口,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三)强化规划管控。各县(市、区)要强化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管控,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深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实行省级平台统一打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22年,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和乡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四)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各县(市、区)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能胜任岗位的,应优先考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监督管理等,确保保洁员履职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五)建立完善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建立完善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六)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组制定(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完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评等工作机制。坚持把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八)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区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厕所改建和管护、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统筹农业农村、住房城乡、生态环境等部门资金,强化农村厕所改建和管护、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其完好、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省人民政府第55号令《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连接县城与乡镇、连接乡镇与乡镇、连接乡镇与村、连接村与村以及连接村内居民点之间的,并由县交通运输局认定的县乡公路、乡镇公路、乡镇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本办法所指的县乡公路为县道(以下称为县道),乡道乡镇公路(以下称为乡道),乡镇到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为村道(以下称为村道)。

第三条县道、乡道由县、乡镇两级共建共管,村道由镇、村两级共建共管。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道、乡道管养工作,依法行使其辖区内村道的管养和维修职能。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管护的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以及县道、乡道的维修。

第二章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第六条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二)巡视公路、桥梁(包括桥梁、通道下方)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态、依法调查、处理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三)监督、管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等,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调查、纠正违反有关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

(五)督促办理路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的现场实施情况,对超范围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纠正;

(六)监督、检查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将有关缺陷及时通报养护维修主管部门,并申报维修计划;

(七)调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和依法按程序查处;

(八)遇有公路突发事件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通行秩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

(九)实施公路环境联合整治活动;

(十)根据路况实际,提出公路养护和修理的建议计划。

第七条公路管护的工作目标:

(一)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

(二)公路路口和转弯处无遮挡视线的建筑物和堆积物等;

(三)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

(四)无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

(五)集镇段无摊外摊、店外店;

(六)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路肩和边坡种植物;

(七)无未经路政部门许可审批的灯箱广告、路灯杆上的广告、跨越公路的门架式广告及其它未经许可的非公路交通运输标志牌和构筑物;

(八)无未经路政部门审批而搭接公路的道口和在公路两侧架埋杆线;

(九)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和损毁绿化;

(十)无其它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并建立由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公路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县公路管理站、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检查考核和经费拨付。由县公路站(县路政大队)负责县、乡道的路政管护工作,对中心交管所增加路政中队的职能,明确3—4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政监督,接受县路政大队管理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和农村公路管护站,公路管护站可与农路办合署办公,设站长一名(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兼)、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站长一名,原则上每乡镇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路管养巡查和路政辅助管理。

第九条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行使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乡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二)负责全县县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乡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审查和批准,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评定工作;

(三)落实县道、乡道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遇有全县大型活动时,根据需要临时调集农村公路管护人员;

(五)定期检查农村公路管护质量,每季对各镇的公路管护状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农村公路的管护经费,年终按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六)依法审批乡道以上(含)公路的路政许可;

(七)配合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核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对乡道以上(含)公路两侧的建筑实施联合审批和现场放线,并在《公路两侧建(构)筑物审查放线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条各乡镇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承担本辖区的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对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清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的堆积、垃圾、活动非标、摆摊设点、打谷晒场,清除路肩边坡种植,对违法建筑组织力量拆除,对其他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遇有台风、暴雨、下雪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证所辖路段安全、畅通、整洁;

(四)负责村道的相关审批事项;

(五)负责因违法、违规而导致村道损坏的索赔工作;

(六)按照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设置村道的交通运输安全设施;

(七)受县政府委托或依法自行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管护和绿化维护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其它干线公路的管护工作;

(八)各乡镇要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并与县公路站共同到场对乡道以上(含)的公路两侧建筑进行联合审批、放线和签署意见;

(九)本细则第六条中规定的依法由乡镇政府负责的其它相关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与县公路站联合审核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

(二)督促各乡镇建设规划部门与县公路站做好乡道以上(含)公路两侧建筑的联合放线工作;

(三)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督查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清除城区段各类危及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占道经营的摊点。

第十二条县国土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划拨;

(二)负责公路两侧厂矿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的审核,及时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地行为。

第十三条县公安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秩序,处理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二)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完善相关设施的建议;

(三)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查处破坏、损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绿化的行为。

第十四条县工商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查处各类危及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各乡镇(场)做好镇村两侧马路市场整治工作。

(二)与公路管理部门联合依法审批公路沿线广告的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县环保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环保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焚烧秸杆和其它废弃物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危害,以及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

(二)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焚烧秸杆的行为实施查处。

第十六条县林业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路绿化保护的宣传;

(二)对损毁公路绿化的行为配合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县水利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管公路沿线骨干河道河坡青坎违章建筑物、堆积物管理工作;

(二)配合各乡镇做好镇村公路沿线乡镇管河道河坡青坎违章建筑物、堆积物的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广电、电信、供电、移动、联通、自来水等杆管线部门、单位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负责县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杆管线清理,按照“谁安设、谁迁移”的原则,负责逐步自费迁移本部门、本产权单位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的杆管线等,确需设置的,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在公路用地控制区以外设置。

第十九条县教育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规则和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路绿化和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学生保护自已和爱护路产的良好意识。

第二十条县财政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资金的筹措。

第四章公路维修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村公路分级维修负责制。

(一)县道、乡道的维修由县交通运输局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委托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机构实施,经有权机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计量审核维修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支付;

(二)村道的维修按照乡镇、村两级共建共维的原则,由各乡镇制定计划并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组织实施;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

(三)各乡镇要将村道的管理和维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对辖区内县道、乡道出现的坑塘、塌陷或其它路基、路面损坏需要修补、罩面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维修建议计划。

第五章各乡镇公路管护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受县政府委托或依职权对辖区内村道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四条建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护组织,并落实专门管护人员,未建立扣2分,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扣1分。

第二十五条每月正常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每月少于1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正常有人实施公路巡查和路面保洁,发现路面脏污或有抛洒物,一处扣0.5分。

第二十七条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集镇段)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出现在公路路面有一处扣2分、出现在公路用地有一处扣1分。

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有一处扣2分。

第二十八条实行路田分界,边沟通畅、路肩边坡无农作物。未实行路田分界,每100米扣1分;边沟不畅或路肩边坡有农作物,一处扣0.5分。

第二十九条公路标志标线、桥栏杆、防撞护栏、道口桩等缺损,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扣1分/处。

第三十条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距离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省道不少于二十米、县道不少于十五米、乡道不少于十米、村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

(一)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二)出现违法棚披或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三)在弯道内侧和十字路口等位置出现遮挡视线的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第三十一条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包括灯箱广告和路灯杆上的旗杆广告等),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二)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路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等)或跨越公路的门式广告,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用批手续的,扣1分/处;

(三)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活动非公路标志,扣1分/块。

第三十二条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

凡未经许可已经实施,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非法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及时制止,并责令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恢复原状和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第三十四条加强公路绿化管理。

出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扣1分/处。

第三十五条公路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病害,未及时维修的,扣5分/处。

第六章管护经费的考核拨付及奖惩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公路管护目标责任状,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省补养路费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县交通运输局从“五小”车辆养路费中统筹40%作为公路养护基金,用于县乡公路维修费用支出。县政府将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养护资金的拨付与养护管理考核结果挂钩,并按考核失分比率同步下浮。各乡镇政府将村道大中修工程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5万元。同时,各乡镇从“一事一议”的20元中,拿出5元用于农村公路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护补助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的公路管理目标责任状和考评结果,按季度拨付各乡镇。

第三十九条县道、乡道的改造资金由县、乡镇两级共同筹措;村道的维修和改造资金由乡镇、村两级自筹。

第四十条县政府年终对管护到位的单位实行奖励,并优先安排该乡镇的工程项目和资金;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并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凡年度农村公路管护达不到标准的或综合评定不满9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综合评定低于70分的乡镇除核减补助费外,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务中心根据县委办工作安排,就2015年乡村治理工作牵头部分召开了第一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等7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2015年度乡村治理牵头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黄仁斌主任为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政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同时,制定出了2015年乡村治理牵头部分具体工作方案。即明确了“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和农牧林水及广电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大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和农牧林水及广电综合服务站的建设。二是加大科技推广、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

二、下步工作计划和举措

(一)在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点,及时为农牧民提供农牧林水及文化广电优质服务。

截止2014年底,我县18个乡镇中仅有13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还有5个乡镇目前还是挂牌运行。借2015年级村治理之机,计划将未建成投入使用的5个乡镇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积极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乡镇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各乡镇积极依托远程教育网络和县内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扎实开展培训。

(三)扎实开展特色农业、林果、乡村旅游等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各责任单位之间加强合作,创新农村劳动力技能、农牧民实用技术、新型农民、劳务品牌等重点培训项目的开展方式。由县委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联系州领导部门,聘请欧亚职业技术学校专家实地为农牧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着重于实际操作;由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积极协调农技站、林业站,成立相应的技术领导组织,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改良品种,增质增效,进一步促进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农业、林果发展。县文旅广体局协调各乡镇文化站,结合我县地域特色和实际情况,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开办农家乐、小餐馆,达到“以培训促提升,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促发展”的目的。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增收致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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