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4-19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范文

我站xx年的各项工作,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平稳推进,全县没有发生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二)切实加强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防止村组借“一事一议”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今年5月,安排各乡镇开展了xx年度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的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县xx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搞好今后工作提供了依据。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的筹资筹劳工作基本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出现强行筹资筹劳的现象;二是严格坚持了一事一议原则,没有把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三是普遍推行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筹资筹劳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等由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公开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农民负担现状。为了准确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庆市农办的安排,从xx年开始,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县。我们在下路镇、龙沙镇选定农民负担监测村6个、监测农户30户。认真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培训,按时完成了半年和全年调查上报。

(四)落实有关制度,确保减负工作收到实效。xx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乱收费、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专项治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我县农村全面推行;各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普遍设立了公示牌(栏),乡镇建立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站;各地除订阅党报党刊外,无强行订阅报刊的现象,切实减轻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负担。

(五)组织开展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督促扶持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今年,配合县财政局搞好种粮农户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全县兑付补助资金345万元。8月,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xx年免征农业税以来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自查,督促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认真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减免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好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政策水平,增强学法、守法自觉性。

(二)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书格式的通知》(渝府农〔xx〕26号),对《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指导各乡镇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今年共协助南宾、三河、西沱、沙子、中益等乡镇调查处理农户土地承包纠纷6件(次),指导各乡镇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130多起,做到了承包纠纷出现一件就调解处理一件。全年共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50多人次,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12

与本篇县农业局经管站2012年工作总结内容有关的:

2012年度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农技推广工作总结

乡镇水利站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农业事业大发展

2012年新农村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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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今年,代县委县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石柱委发〔xx〕16号)和《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石柱府办发〔xx〕84号)等指导性文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三)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为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验收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发〔xx〕117号)。今年共收到验收评价申请21个。依照评价办法,组织对符合验收评价基本条件的1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民意抽查等办法进行量化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的有大歇乡双坝长毛兔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待县政府审定后即可兑现补助资金。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理论骨干培训班”和农业局举办的“农业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与实务”培训,共培训人员140多人次。

(五)深入实际,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深入龙沙、大歇、枫木等乡镇检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帮助合作组织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大歇乡双坝村制订xx年~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政策宣传,加强了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指导,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二)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乡镇开展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通过摸底清查,基本掌握了我县村级债权债务现状,按时完成了全县村级债权债务的摸底清查和分村录入上报工作。

五、认真开展农业和农经统计,按时完成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市场价格调查报送工作

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研究制定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坚持按照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开展调查统计培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的指导,保证调查统计质量,按时完成各项调查统计任务。

(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布置xx年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县今年的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任务,提出了做好当年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质量的具体要求。(三)按时完成了全年四个季度农户家庭经营收支预测上报和大小春4种农作物

与本篇县农业局经管站2012年工作总结内容有关的:

2012年度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农技推广工作总结

乡镇水利站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农业事业大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到“十二五”末,全县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00个。

(三)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也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制订我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推进发展阶段(2012年—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

1.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2.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3.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1.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3.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要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1.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15年底前新组建完成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60个。

2.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2015年底前完成规范20个。

3.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15年底前完成改造20个。

(四)提升能力

1.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2.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3.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

1.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2.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3.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

4.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5.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要求,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县农委具体牵头,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科委、县供销社、县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全县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二)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县农委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环保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要加强金融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在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根据市上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薄弱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2.对标冲刺《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按季度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1号)和市级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市上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调度和报表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努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3.继续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市上选取的代表性地块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9月底前,配合市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市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县域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贯彻落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19〕3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2年底前将划定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6.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7.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山区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实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县2022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2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1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继续贯彻《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促进科学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5.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更新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7.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参与)

18.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黄灌区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成202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计划,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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