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常识范例(3篇)
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常识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文化多样性一、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意义在21世纪多元文化社会发展趋势的影响下,目前,世界各国的少数民族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一方面,世界各民族正面临一场深刻的现代化革命,每一个民族都要在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平衡,都要协调处理好现代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现代化是每个民族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每个民族都不应当拒绝现代化;另一方面,每个繁荣昌盛的民族都应保存自己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本民族的基本特点。丧失现代化将意味着民族的贫困,丧失文化传统则意味着民族的消亡。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的繁荣与发展。如何在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现代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复杂关系,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21世纪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繁衍与劳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物质与精神产物。由于不同民族创造并发展、拥有了不同的文化,因此文化也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组成部份,甚至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文化权是一个民族拥有自己民族文化得到保持、保护与发展的权力,对于衡量民族平等及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民族之间的互相尊重与团结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说来,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文化,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文化,这许许多多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构成了全人类所共有的世界文化。不同民族文化现象的差异,反映了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构成人类的共同财富,继承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发展地区,例如在中国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传统医药产品的人均消耗是现代药品的两倍以上,在一些偏远地区,传统医药是穷人唯一负担得起的治疗药品;在发达国家,草药的需求近年来也不断增长,仅在欧盟国家市场上1999年就达119亿美元。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世界市场上的草药产值已达到430亿美元,并且每年还在以5~15的速度在增长。
(三)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是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资源。世界上许多农作物的多样性都是由农民根据古老的耕作方法、品种选择和土地利用习惯而保持的,并为当地带来了其他利益,如食物多样性、增加收入、稳定产量、保护环境、减少虫害和疾病风险,增加劳动力的有效利用等,传统知识还是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文学艺术如音乐、舞蹈、手工艺制品等方面的创作源泉。
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面貌发生了极其广泛而又深刻的变化。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全球化发展趋势彰显。这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护赋予了新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二、目前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现状
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保护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方法。目前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工作的法治步伐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快。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76个缔约国,到20__年底,全世界共有125个国家和地区的730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中国的29项。1989年UNESCO又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建议各国把民族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也纳入保护范围。20__年9月UNESCO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也在组织起草过程之中,并准备提交UNESCO第32届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还呼吁各国加强立法,建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机制。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它管理的21个国际条约中有6个涉及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在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在加大努力。20__年7月,WIPO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政府间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第五次会议,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提出了切实的建议。20__年9月22日到10月1日,WIPO成员国大会第39次系列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决定拓展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任务。另外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的表述也适用各国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民族文化的立法保护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新中国成立伊始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有关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年针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作了一系列调研和国际国内专题研讨会,并成立了法律起草小组。云南省于20__年9月率先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也于20__年1月实施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立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我国某些民族民间文化富集的地、州、市也制定了结合本地情况的更具体的地方性规章。如贵州省黔东南州即已出台《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办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积极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现已进入第六稿修改阶段。
另一方面我国在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我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备地建立起来。首先是有些方面的情况还没有立法,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其次,有些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者带来一定困难,省内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这方面的不足较为突出,这是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加强之处。再者,立法人员的素质亟待加强。现行的法规,只是把可移动的有形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和部分不可移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包括进去,而无形少数民族传统知识
和大部分不可移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没有包括进去。无形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基本处于空白,无法可依。不可移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如自然人文景观、自然的历史的国家公园等法律保护机制还没有健全起来。必须通过查缺补漏,把该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的全部纳入。
(二)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保护存在重开发利用、轻规制保护的问题。往往是某处一经被划入文化遗产或定为国家或地方文物文化保护单位,随之而来的是周围的环境被商业开发,旅游设施也随之建立,而对它实实在在的保护却落不到实处。那些未被划为文化遗产和文物文化保护单位的,仍处无人问津、风吹雨淋状态。在这里,应该指出的问题是由于经济效益和由此引发的示范连动效应,常会在旅游开发区或其周边地带引发一窝蜂式的无序性开发。和周边社区隔离开来的孤立的村寨示范景点,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确实也有质疑的必要。发展旅游产业所带来的收益的公平分配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在现行体制下,很多时候往往是外来投资者和旅游公司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利益,而和旅游目的地社区为旅游产业付出的生态环境代价(有时,也包括文化方面的代价)相比,他们的收益常常是不成比例的。除一些接近于体力劳动型的岗位,当地民众一般是和旅游产业的很多重要职位,尤其是管理岗位无缘的。在不少情形下,地方政府因发展旅游产业获得了很多财政方面的好处,可当地各族普通少数民族民众,特别是那些弱势人群,却未必能够获得应有的收入。
(三)、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保护存在明显不足。从法律制度上看,我国目前对传统文化知识权利的保护,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权利保护都存在明显困难和不足。中国近20年来建立的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针对现代知识权利采取的保护措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很难受到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完整保护。
著作权法对受保护作品要求必须具有独创性,权利主体特定,保护期限有限。而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就权利主体而言找不到具体明确的作者,其创作是一个不间断的连续缓慢过程的产物,就其保护期限要求是永久的,因此,民族传统文化很难获取著作权法保护。如利川土家族民歌《龙船调》②被不少人演唱获取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却没有谁向利川土家族人民支付过报酬,有时甚至连署名权也受到侵害。由于有的少数民族古籍以手抄本方式传世,一部作品在上百年的时间内处于不停的复制之中,而且皆是归私人所有,口头流传的作品更是如此,大致内容相同的作品经民间历代多人的传诵,已有多种不同的版本,这些民族古籍的知识产权问题显然要比一般作品的知识产权复杂得多,用《著作权法》不完全套得上。现公布出版的少数民族古籍,一般署的是整理者的名字,但口头传诵、手工传抄的那些人的知识产权,是否也应该尊重?如何妥善处理?目前在这方面虽然还没有什么版权纠纷,但已发现在引用这些少数民族古籍不注明出处的侵权行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的今天,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理应加强,以防患于未然。除了版权问题外,由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民族古籍被倒卖到国外的并不是个别现象。这种民族古籍流失,与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是有直接关系的。此外,对于收集到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归属权,现在没有立法规定,绝大多数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似乎不够妥当,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
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要求有新颖性。判断新颖性主要是以在公开刊物发表为标准。而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一般不存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但在民族地区却基本上是公开的,且专利保护的期限也不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保护。一些少数民族独特工艺品的生产工艺现在正被不少投机商人利用而大发其财,现实中却无法利用专利法要求其支付合理使用费。一些少数民族通过千百年的劳作和生活习惯积累的土著知识保护了极为珍贵的生物多样性,如西南少数民族保存了数以百计的旱稻品种,但对少数民族保存下来的野生品种和农民种植的原生植物等尚未改良的植物物种资源却未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作为可自由获取物品来处理。这些物种资源被合理利用后,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给有关利用人带来丰厚的经济和精神财富,但土著知识的持有者却通常连署名权都得不到保证,更别谈经济利益了。这些现象凸现了现行专利法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保护的无能。
商标法是保护注册商标的,但不是所有民族传统文化知识都能满足注册要求,且商标权的转让制度也不适合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只在局部领域可以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进行保护。如对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产品可利用商标法通过注册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为证明商标,可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有未公知的专有技术。可利用著作权法保护及于表达的建筑、雕刻、绘画、舞蹈等民族传统文艺作品。涉及到可称为文物的物质文化可利用《文物保护法》加以保护,但民族传统文化大量的是非物质文化。因此,现有这种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以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主体的权利要求。三、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措施
通过立法完善本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保护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采取的通用办法。日本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法》;美国1976年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埃及认为民间传统文化是群体的集体财富,国家是文化的拥有者,使用者应向国家缴纳使用费,同时认为传统文化保护期不受限制。突尼斯除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形成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③
如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从根本上说是要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修正完善,积极借鉴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民族民间文化法律保护的成功经验,我国在立法上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云南、贵州的立法只解决了行政保护,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明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代表人、传承人、收集整理人的法律地位。三是权利客体,即哪些传统文化应纳入保护范围。四是权利保护的期限不受限制。五是权利内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必须注明出处,必须缴纳使用费,收取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专项用于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六是地方政
府保护职责、权限、方法。七是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完善的立法是强化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政府保护行为,减轻政府保护负担,推动民间保护发展的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民族地区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上应通过积极的政府行为有所作为。我国宪法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既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又是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必须保障本地方各民族有自由,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有自主地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④。等多个方面的法定职权和职责。这就是说,保护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不被破坏、知识权利不受侵犯,繁荣、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地区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职权和职责。因为民族地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有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民族地区政府作为一个区域内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能充分代表并实现该区域内民族的公共利益。因此,民族地区政府理所当然是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主体的法定代表和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只有它才能担负起民族传统文化实际的保护职责。
民族地区政府应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保护立法。民族地区政府虽没有立法自治权,但它们在履行保护职责中有立法的提案权。根据我国现实中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政府对立法的推动能很好地促使人大立法。我国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权利迄今缺乏系统保护,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缺失。我国是一个有55个少数民族的大国,各少数民族都有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蕴含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价值绝不仅及于中国,对世界都有深刻影响。加强立法,能充分有效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云南省20__年9月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20__年颁布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实施看,都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因为它们都从根本上肯定了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社会价值,规定了保护的原则、范围、方法、措施和责任。目前我国还有广西、宁厦、内蒙、新疆、、青海、四川、湖南、湖北等少数民族较多的区省尚无据可循。
立法,是当今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因此,作为族地区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出台全国性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注释:
①CarlosMCorrea.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专利法研究.20__;447~469.
②《龙船调》原是湖北利川城乡在逢年过节、社火灯会期间演唱的花灯调,名叫“种瓜调”,1956年经初步整理定名“龙船调”,1957年在全国第二届民间音乐舞蹈比赛大会上,利川农民民歌手王国盛、张顺堂演唱了《龙船调》,之后传遍全国,传遍世界,20世纪90年代入选世界25首优秀民歌之列。
③王晔1没有保护,民间文化就会没落[J]1文化月刊,20__,(3)
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参考书目:
[1]杨福泉.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J].思想战线,1998(5).
[2]李子贤.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存教育刍议———以怒江峡谷诸民族为例[J].思想战线,1998(4).
[3]王天玺.建立民族文化大省,政府树立文明进步形象[J].云南社会科学,1999(2).
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常识范文
[关键词]西北;少数民族档案;搜集和保护;甘肃省
【中图分类号】K87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3)08-015-2
一、少数民族档案
(一)少数民族档案的界定
档案是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少数民族档案”一词最早是在1960年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档案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说法,至今仍没有统一的界定。我个人认为少数民族档案就是指少数民族过去和现在的政权、各类社会组织、宗教团体、个人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宗教、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甘肃少数民族档案现状分析
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现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19.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7%。世居甘肃的少数民族有回、藏、东乡、土、裕固、保安、蒙古、萨拉、哈萨克、满等16个少数民族。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为甘肃的独有民族。省内现有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有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东乡、麦积山、张家川7个民族自治县,有39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1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9.8%。从理论上讲,甘肃省各档案馆(室)应该保存有较为丰富的涉及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宗教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但经过调查发现,甘肃省各档案馆(室)保存的少数民族档案并不丰富,很多珍贵的少数民族档案大都流散在民间,由私人收藏或是由某些社会团体保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设施进行系统保护。尤其是市县一级的档案馆(室),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配套设施,在收集和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只注重一些政府部门形成的文书档案,而忽略了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档案资料的收集与保护。
2.人们的档案保护和利用意识较差。档案只要归入档案馆(室),就很少有人去使用它。再加上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人更倾向于利用电脑查找相关资料,对档案的利用日渐减少,保护力度也就相应有所减弱。
3.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大。档案馆(室)一直被人们称为“清水衙门”,而很多珍贵的档案资料大都散失在民间或者国外,档案管理部门要想收集回来,必须付出一些金钱成本,但由于资金非常有限,档案管理部门往往只能望而却步。
二、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档案的意义
(一)民族档案是研究各民族历史的基础,档案是原始的第一手历史文献,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各民族的历史档案都能客观地反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在历史研究中,民族档案为我们考证一些历史事件提供了佐证材料。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为例,自秦汉以来,三甲集一直是连通中原―西域、中原―吐蕃丝路古道上的重要驿站之一。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三甲集人凭借传统的经商经验和勇于进取的闯荡精神,成为全国商品经济最早的弄潮儿之一。三甲集被称人们为“西北第一集”,是西北重要的茶叶、皮毛和牲畜交易之地。三甲集留下的档案资料,对于我们考证西北丝绸之路的贸易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九十年代以后,三甲集镇逐渐沦为西北的集聚地,为世界毒贩所熟知,各级部门留下的一些打击犯罪的档案资料,可以为我们研究西北的问题提供借鉴。
(二)民族档案为各级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少数民族档案是对本民族历史的真实记录,可以为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供上级领导机关进行科学决策时参考。由于各民族有着不同的习俗和不同的,政府在进行决策时一定要参照他们各民族留下的档案资料及现有风俗,科学合理的进行决策,搞好各民族的团结。如:保安族、东乡族、回族、哈萨克族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均为他们民族最重大的节日,各级政府在做决策时要以各类民族档案资料为依据,充分尊重他们的节日风俗。在这些重大的民族节日,各级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内部少数民族人员的放假工作。
(三)民族档案是宣传本民族文化的生动素材。民族档案是记载本民族文化的活生生的素材,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当中,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以甘肃省独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为例,东乡族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和艺术传统,不仅有古老的史诗、传说、故事、民歌,还有富于一定讽刺和哲理性的笑话、谚语和谜语。长篇叙事诗《战黑那姆》,《璐姑娘斩蟒》和《勇敢的阿里》,脍炙人口。裕固族本民族的文字虽然已经失传,但是民间仍然保留着自己优秀的文化传统。包括神话、传说、寓言、民歌、叙事诗、格言、谚语等。其民歌曲调独特,内容多是表达劳动和爱情。《黄黛成》和《萨娜玛可》是流行较广的歌曲。在长期发展中,保安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在人民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故事、诗歌、谚语等,内容以叙述民族历史传说、青年男女纯朴爱情的居多。“花儿”是保安族人民都非常喜爱的民歌,名曲有《恭喜曲》、《舍我阿哥是万难》、《青溜溜的青》等,深受喜爱。我们可以利用真实记录的档案资料,大力宣传和弘扬各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为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和繁荣提供有力的保障,指导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各民族可以以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为发展点,带动经济的发展,增加人民的收入。
三、少数民族档案收集的对象和保护的途径
(一)收集的对象
1.私人收藏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由于部分档案文献具有非常珍贵的收藏价值,往往会有很多喜欢收藏的人或一些在某方面有所成就的人去搜集保存,档案管理部门可以与这些拥有珍贵档案资料的人进行沟通,争取能收集到一些档案原件或者档案复印件。
2.普通民众。目前,仍有部分有价值的档案流散在民间,由很多普通民众所拥有,这些民众大部分都不了解档案资料的真实价值,他们只是把这些东西视为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应好好予以保存。档案管理部门应深入民间,努力去学找各类有价值的民族档案,对档案的拥有者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或者付与他们适当的报酬,将有价值的民族档案归入档案馆(室)。
3.党政机关。至今,一些党政机关仍保存有数量可观的少数民族档案,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民族档案只是被简单地保存而已,只有党政机关内部少数人才予以使用,或根本无人利用。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一些领导机关的支持,将这些保存在党政机关的少数民族档案转存到相应的专业档案馆(室)。一方面可以使这些少数民族档案得到专业保护;另一方面也方便更多的人使用这些档案,提高了民族档案的利用价值。
4.寺庙及宗教领袖。甘肃省的众多少数民族中,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均信仰伊斯兰教,在他们的民族聚居地,或大或小存在着诸多清真寺。以临夏最多,基本上每个村子都有两到三个清真寺。甘肃较为著名的清真寺有兰州西关清真寺、临夏南关清真寺、天水后街清真寺。而藏族、土族、裕固族、均信仰藏传佛教,较为著名的寺庙有夏河的拉卜楞寺,永靖的炳灵寺。这些清真寺和佛教寺庙都藏有本民族优秀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不违反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习俗的情况下,做好寺庙和宗教领袖的工作,争取将一些档案资料能收集到具有民族特色的档案馆(室),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
(二)保护的途径
1.建设特色档案馆(室)。针对少数民族档案的独特性,我们在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建设专门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档案馆(室),一方面可以使所收集的民族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也可以突出本档案馆(室)的特色,提高本档案馆(室)存在的价值。特色档案馆(室)的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的方向、角度、层次都应符合不同用户的利用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努力提高馆(室)藏品的质量,做到“全、准、精、专、新”。不断地扩大影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2.增加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的投入。我国不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已经有众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档案管理专业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但是我省面临的现状却是,在市县一级的档案馆(室),都是一些非专业的人或者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在管理档案,这不仅不利于档案的保护,也有可能会对一些珍贵的档案造成损害。面对当今就业难的现状,甘肃省应该积极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广大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青年到西部来,到真正需要自己的地方来,以此来强化对市县一级档案馆(室)专业人员的配备。档案馆(室)历来都不受重视,所以甘肃省所划拨的专项资金一直都非常少,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档案是我省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提高我省的文化软实力,在今后档案事业的发展方面,省政府应该加大对档案馆(室)建设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
3.努力提高人们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档案作为原始的第一手历史材料,比其他文献材料更为真实可靠,总体上而言,是历史的真凭实据。但是档案一旦被归入档案馆(室),档案馆(室)就很少给外界的人使用,再加上人们档案利用意识的淡薄和受信息获取习惯的制约,很多历史档案根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档案馆(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开发再创造的文化观念和传播交流的共享观念,不断的丰富和优化档案馆(室)的藏品。同时,也要强化宣传增强人民的档案保护和利用的意识。
四、总结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软实力,少数民族的珍贵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他们本民族的,同时它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做好少数民族档案的收集和保护工作,不仅有利于我们了解各个民族的政治、历史、文化、宗教习俗等,而且也可以帮助我们继续弘扬和传承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增砖添瓦。甘肃省各民族有着非常优秀的民族文化,201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支持甘肃省成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甘肃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以保证此项计划的实施。少数民族档案是华夏文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档案作为历史的真凭实据,它为我们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提供了大量的历史佐证,档案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做好甘肃省各少数民族档案的收集与保护工作,为我省建设文化大省提供更多有利的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赵昆红.做好少数民族档案的征收工作[J].云南档案,1995,(05).
[2]王兰,于静.论少数民族档案的类型与作用[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3,(02).
[3]陈海玉.三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档案研究现状与趋势[J].档案学通讯,2012,(01).
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常识范文篇3
关键词:学校教育;少数民族音乐;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172(2007)01-0077-06
一、文化,民族的“身份证”
文化,就是人类文明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上的具体反映。文化之于民族,则有内同性与外异性特征。内同者,即本民族的共同文化,是一个民族中全体成员所共有的文化成分。而外异性就是本民族所独有的文化。当然,一个民族具备了某种文化的内同性,并不等于就具有了这种文化的外异性。譬如一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并不等于其他民族不信仰伊斯兰教。但是,文化的外异性则要以文化的内同性为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出发,笔者以为,只有既具有内同性又具有外异性的文化,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文化。所以,对任何一个民族而言,文化在树立其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方面,有巨大的不可替代作用。故,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之提法并不为过。
二、“四足鼎立”,民族文化发展的策略
在本土文化发展策略方面,学界通常是把“保守、激进和兼容”三者并列起来分析论述的,即,所谓的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三条路”。事实上,如果辩证地分析,便发现以上三种路径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而且这三条路径并非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当展之全部。
保守者力图文化的原汁原味,这似乎没有大的异议。本文也认为这种愿望是好的,但不利于文化交流,缺乏文化的对外开放,严重的时候有碍于包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之发展。
太激进则往往表现出对传统的否定或反叛,甚者我们称之为文化的民族虚无主义。笔者经过深思以后认为,目前应用率较高的“后现代”一词,就与文化上的激进主义相似,尤其是中国的有些后现代主义研究者及其实践者,当跳出“后现代”的怪圈后才发现,“后现代”的直接结果便是――既忘掉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根,也忽视了西方文明的传统之源。
关于传统文化的发展策略,多数人持“兼容”态度。兼容的文化发展之路,表面看还真是个好策略,这种发展道路首先能体现出时代的发展特点。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兼容”二字,将会发现新的问题――兼容的结果便是“融合”基础上的“化”――非你非我,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虽然这种“化”是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之上,但“化”的结果必然是“新事物”,即,新的文化的产生。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中外不同民族、华夏各民族之间的“化”的过程。关于此,有两点必须明确,以防“误读”:一是鸦片战争之前出现的许多中外文化交流是基于平等基础上的文化互动。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也是主动自愿地将外来文化“化”于本土传统文化之中。二是中华各民族之间,无论是汉族统治的封建王朝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各民族文化间的交流从未停止过,以至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形态之形成,就此,也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上的一种自觉。当然,也有“化”之过激者――满族语言的濒于流失便是。所以,兼容之道要注意度的把握。
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社会发展很快,这是过去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事实。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强势文化”之于“弱势文化”的影响,是个文化发展方面的挑战,因为,“强势文化”在很多时候都带有潜意识的“殖民”意味,所以,近几年来自全球各个地方的“保护文化遗产”之呼声高涨,也是有原因的。为什么要保护,从根本意义上讲――想在“全球化”攻势下找到本民族之立脚点,为本民族之文化争得一席之地。就此,笔者认为,民族文化发展策略里还得有第四条路子――“多元并进”,简单地说,就是各民族文化的平等,其结果将促成多元文化局势的形成。无论哪个民族都不希望自己在世界民族舞台上被人“误认”,所以,民族传统文化的持续发展显得异常重要。因此,笔者关于民族文化的现展策略问题,提出了保守、激进、兼容和多元并进的“四足鼎立”之论题。关于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欲专门撰文论述,此处不赘。
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民族的文化。各民族文化之“多元并进”,将成为经济全球化之后的文化发展之必由之路。另外,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我国至今仍有许多少数民族尚处在前工业社会发展阶段,未摆脱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弱势”现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要用思辨、发展的眼光对待转型期的文化发展问题。就文化策略问题而言,“保守、激进、兼容和多元并进”应该因时而变、因地制宜,不能笼统而简单地判断哪种好,哪种不好,在策略的选择上需要排除个人的好恶,厚此薄彼的做法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我们的目的是努力使各民族文化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其自身文化的独立,充分体现各民族文化之差异,以平等的理念对待世界他民族音乐文化。
三、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理由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报告中指出: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坏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即为可持续发展。结合到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其意义重大。笔者以为,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如果发展策略得当,完全可以持续发展。包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在短期内是可以应对来自西方和国内外“强势文化”之冲击的,少数民族民族音乐文化的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由有二:其一,民族文化可以内化为一种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有其稳定性,不会轻易被他文化所取代;其二,我国的少数民族本土文化之现代化过程,是带有政府行为的“计划性变迁”。这种变迁既可以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适应时代的要求,同时又能使少数民族保护其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从而在富有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发展。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以为,能否使少数民族本土音乐文化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健康发展,其关键便是――民族精神文化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思考如何培养少数民族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亲切感、归宿感,对本民族文化价值的自信与肯定。这或许是本土文化应对全球化、信息化困境的重要策略。要认识到,没有不受民族特质约束的文化,也没有绝对脱离民族根基的音乐。每个民族都有其灿烂的本土音乐文化,这些音乐文化从个体看或许是一元的,但从全球视野观之则是多元化的“多元并进”。所以,强势文化“无法吃掉别人更取代不了别人”,①明智之举只能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对自身以外的它文化采取认同态度,并在平等的前提下开展双向交流。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中华文化就是由56民族文化的融合共构而成的,其自身即是多元结晶体,所以共享56民族之优秀音乐文化,成为以后我国多民族音乐文化事业发展的总趋势。
从另一个方面分析,所谓本土的“原汁原味”,也只是研究者或田野工作者的一厢情愿而已,本质上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就那些业已发展或变迁了的少数民族本土音乐文化而言,如果不是寻根式的文化追问,则只要局外人能辨其民族文化所指、局内人认可其民族文化特质即可,无须在细节上深究。这便是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传统文化变迁问题在认识及评价上应持的思辨态度。
笔者以为,时下摆在我们面前的多元文化之路有两条:一是广义的,即普通意义上的全球多元音乐文化,在此前提下我们要处理好如何面对来自“西欧中心”之外的外来音乐文化,使得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达到“多元并进”的问题;一是狭义的多元音乐文化,即如何发展我国56个民族,尤其是55个少数民族的本土音乐文化的问题。1995年在“六教会”上提出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对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文化定位。这一理论命题之提出虽在10年之前,但笔者相信,在今天和将来它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何重新认识中华“母语”文化的价值,并在开放性语境中重构自己音乐文化的母语体系,寻求本土音乐文化发展的根基,则是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在21世纪所必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故本文建议,中国人在迎接外来的多元音乐文化之前,首先应该解决好本土的多元音乐文化之传承与发展问题,尤其是55个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母语”体系构建问题,这对民族音乐文化之持续发展有不可估量的历史及现实意义。
四、文化,作为特定语境下的自然传承
如何认识我们周围生活中的动态文化现象,并设法保护之,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做法并不一致,通常表现得十分复杂。其实,有过田野工作经历的人一般都有这样的认识:大部分少数民族音乐,已不是纯粹的音乐艺术,在形式和内容上通常依附于其他文化事象,使之成为一种与生产、生活、民俗及融为一体的生命活动。正如人类学家内特尔讲的:“在许多文化中是没有‘音乐’概念的,更需指出的是,事实上世界不同文化以许多不同方式进行声音世界的分类。”②而针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大概可以采取民间和学校教育之多层次发展路径。民间传承――语境性的自然传承,这是一种在各民族内部早已采用,并被高度认可的传承方法――本土音乐文化传承法,我把它视为一种文化的自觉行为。但根据目前社会发展趋势,这种文化的自觉行为之传承,其范围会越来越小,潜力不会太大。
少数民族的本土音乐文化活动,其内涵不在于形式,而突出表现在文化意义的展现与诠释上。各民族对“音乐”的理解有别,大多数民族的本土音乐文化传承,纯属于特定语境下的自然发生,多用口传的方式将内心的体验外化为一种声音即兴表达出来。从表达方式看,这是一种直接的交流与创造,其音乐行为都是自然生成的,并与特定的时间、地点等文化语境紧密相联,朴素的哲学观和潜在的人文目的尽显其中。少数民族的宗教活动以及节庆习俗是一个民族对世界存在方式的一种独特认识,具有娱人娱神、祈生御死等特定文化内涵,对本土文化的传承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笔者将其文化功能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提供了接受社会文化传承的场所,这种场所无形中成为大规模灌输超自然之精神内涵的主要途径;其次,这种活动隐含着用言语难以表达的社会价值观,许多民族就是用这样的自发性活动来协调自然、社会与人之间的朴素关系。
五、文化,关于导向性的学校音乐教育
正如樊祖荫先生所言:“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就整体而言,是以西欧音乐为主,辅之以汉族音乐,对少数民族音乐缺乏研究,更少纳入音乐教育的基本课程”。由于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等的影响,与汉族音乐的研究相比,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则一直处于滞后状态。③就音乐教育而言,因受“西欧音乐中心”的影响太深,使得我国的音乐教育缺少应有的民族特色,这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方面显得更加显著。到目前为止,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仍然处在边缘地位。大多数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对少数民族音乐不重视,充其量也就是在介绍汉族音乐时零星地听赏一两个少数民族音乐片段而已。就笔者了解,无法开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缺乏相应的师资,二是缺乏少数民族音乐的音响资料。由于课程设置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缺席”,使得许多少数民族学生在音乐观念上也以“西方为正宗”,对本土音乐语言缺乏认同。在这样的音乐教育背景下,对少数民族本土文化产生诸如“原始”、“落后”等非理性认识或“误读”则是必然的。
笔者相信,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实现少数民族本土音乐的规模化传承,有其先天的优越性。这是因为,教育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文化载体,是传承、传播和发展文化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正如魏煌先生所认为的那样,“没有一种文化不是通过教育传承下来和传播出去的。学校教育作为传播文化的专门场所,以其自身的一整套完备的系统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这种形式是任何手段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因而,若系统、全面地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战略,非学校教育莫属”。④当一种文化形态,包括音乐文化一旦进入教育系统,就会以教育自身的规律将其整理、归纳、重组,并将其系统化和体系化,最终形成教材并通过授课的形式而实施,这是由学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对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对构成各民族本土音乐文化的全部组成部分予以全面反映,是我国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基础和前提,绝不可忽视。综观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无论其教育观如何表述,有一点是共同的――都强调本土音乐文化的中心地位。著名的柯达伊、奥尔夫、铃木镇一等音乐教学法,无一不是建立在本土音乐文化之基础上的。这,足以证明,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根”。下面就学校教育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具体传承问题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政府要进一步鼓励、支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地方性的民族歌手、乐手班及民间性的乐社及相关的艺术节等赛事。在这方面广西和云南走在了前面,各方面也做得比较到位,有些乐社的活动得到海外人士的资助。如,广西少数民族歌手班、云南民族文化传习所(1994.1-2000.9)、大理南雅音乐社、大理三塔古乐社、南诏古乐会、云南丽江下束河村东巴舞谱传承学校及纳西大研古乐团,等影响较大。⑤
第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等高等学府的人才优势,面向全国指令性地开办短期培训班。培训的对象可以分为高等院校、中学及小学的相关教师等。师资是个重要问题,而我们现有的师资绝大部分是在以西方传统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教育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在理念上受“西欧音乐中心”之影响深刻,其知识结构难以调整、拓宽,这样的师资是难以讲清少数民族音乐的,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母语来进行教学就难上加难了。所以,师资结构和教师培养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也可以利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人才及所处的生态优势,在这些艺术院校集中开设相关的少数民族本土音乐文化课程,培养相应的教育人才,然后帮带全国高等艺术、师范院校,以培养合格的面向基础教育的教育人才。这是一个比较紧迫的工作任务。在全国的大、中、小学普及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既可以培养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的民族情感,还可以树立学生平等地对待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文化认知观。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时间,关键是先要迈出这第一步。在这方面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带了个好头,该校是全国第一所完全系统地把少数民族的一种器乐、声乐形式作为专业院校的一个专业来办的高等艺术院校。⑥
第三,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启动相关课题的研究,把过去的20多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积累转化为科学、系统的少数民族音乐(声像)教材,有利于相关课程的开设。民族地方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地方教材,就此,有些地方的中小学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值得肯定。
第四,要在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课程。我们设置少数民族音乐课程的目的,就是让学生通过了解少数民族的常识以及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历史,欣赏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音乐,来培养他们对待不同文化的平等认知态度,以打破少数民族音乐落后于汉族音乐或欧洲音乐的过时观念。这,不仅是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必须,同时也符合全球化趋势下的世界各国、各民族本土音乐文化之发展潮流。2004年12月,教育部教体艺下发了[2004]1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明确指出“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其中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有关“地方和学校课程”设置一栏中,建议“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通过对以上所列数据之分析,笔者以为今后修改“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时,有必要将“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学时及学分比例增大,这是今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发展所趋。课程的设置可先考虑以下两方面:一是“少数民族音乐历史与作品赏析”;一是“少数民族音乐采风”。关于前者大家基本上是认同的;后者的意义强调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离不开田野工作,哪怕是极少的,也会十分见效。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离不开对不同民族的常识性了解及其典型文化的学习,我们若能通过“采风”要进入到活的民族音乐文化之中,则可探索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真正奥秘之所在。这种“课堂――田野”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模式,不论是教是学,相信效果都会很好。当然,如果时机还不成熟,“我们能否把当地的歌师、乐师们请进我们的课堂?能否把他们的艺术纳入到我们的教学计划?”⑦这种教学在过去的中央、中国及上海等音乐学院是有的,但多数院校做得并不理想。
第五,要给非专业大学生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欣赏”方面的公共选修课。就此,笔者所在的温州大学已经启动该课程。2005年我尝试着开设了公选课――“少数民族音乐与文化”。开课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对这门课的感兴趣程度与他们对少数民族基本常识的了解程度极不相称,这是我始料未及的。静下心来我不断在反思着一个问题,我国的教育究竟缺了什么?高等教育不注重人文课程,这是教育决策部门的失误,是教育者的失职。人文精神的修炼是一个低调的漫长过程,我们必须得回到人文教育这个原点上来。
总之,经济全球化后的文化发展将趋于多元。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课题尚待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去不断加深了解和认识。但有一点我们相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选择――一条可持续的道路,只要努力,我们的民族音乐生态环境会得到很好的保护,本土的音乐文化会得到交流与发展,而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
注释:
①④魏煌.对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J].音乐研究,2002,(1):10,
②转引自管建华.音乐人类学导引[M].中国音乐,1996,(增刊):172.
③详细情况可参考乌兰杰先生撰写的“歌海泛舟话今昔―20世纪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概况”[J].文艺理论研究,1999,(2):129―136.
沈恰.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评介(1950―2000)[J],音乐与表演,2005,(1):1―14.
⑤范西姆.弘扬民族音乐艺术的一项重要举措[J].中国音乐,1990,(2).
杜庆云.田丰和云南民族文化传习所[J].人民音乐,1997,(4):24―25.
周凯模.云南大理古乐寻访[J].光明日报书评周刊编.音乐中国[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41.30.23.
周凯模.文化资源和不离本土的传习模式[J].“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及经济协调发展国际高级研讨会”[M].1999,9.
⑥隶月,寒山.贵州民族音乐教育述评[J].中国音乐学,1998,(2).
⑦赵红柔.美国夏威夷大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印象[J].中国音乐,2004,(4):33.
SchoolEducationand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heMusicCultureintheMinorityNationality
WangWentao
Abstract:
TraditionalCultureisthematerialandspiritualtreasure,thefoundationofnationalculturaldevelopment,formedinhistoryandpasseddownfromonegenerationtoanother.Withoutexception,everytraditionalculturehasitsownspecialityandpotentialvalue.Hence,thedevelopmentoftraditionalculturehasbeenafocusa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Theauthorthinksthat,themulti-existenceoftraditionalcultureistheonlywayforminoritynationalityinChinaandmakesfivepropositionfo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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