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论文范例(3篇)
维护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
关键词:价值;效率;消费者;公共利益;竞争法
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52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123-03
一、经济法的价值简述
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价值,因而也是所有法律所追求的最终价值,经济法作为一门部门法,亦追求法的自由、正义和秩序,但是作为有特定功能的一门法律,经济法的价值必定更加具体化。经济法从其产生之初,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价值的讨论从未间断。
史际春、邓峰在《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中说到,经济法的价值包括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1]史际春在《论经济法的理念》中提出经济法的理念,他认为经济法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2]
程志、郑杰芳在《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取向及其实现保障》中指出,社会性、经济性和服从性构成经济法的特点,其基本价值应当确立在社会公正、社会效益和经济安全上。[3]
孙崇凯在《论经济法利益分配与经济安全价值》中认为,一方面,经济法具有公平、正义和效率的价值,而这些价值在经济法视域中都是通过“利益”来解读的,经济法的公平、正义和效率价值本质在于确立利益分配的有效机制。另一方面经济法亦追求国民经济安全,为了安全,才需要秩序。[4]
综观各位学者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的价值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秩序必然蕴含其中;而社会整体利益,国家经济安全,经济效率则是经济法对法的自由、正义、秩序具体演绎。在经济法诸多价值中,哪一项是最主要的价值呢?笔者认为,经济法内部的不同法律所追求的最主要的价值是不同的,证券法追求的是经济的有序安全,竞争法追求的是市场效率,产品质量法追求的是安全,财税法追求的是分配公平。传统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求是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亦可理解为公平,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法治不断地前进,对消费者保护也有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揭示着经济法的效率价值的重要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变迁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为权力而斗争。政府立法给予消费者特殊保护的动因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消费者较经营者来说处于弱势,我们不能仅靠民法平等地对待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形式的公平与实质的公平存在着矛盾。在经营者利用其优势的地位对消费者欺诈、坑害,使得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消费者开始觉醒,认识到应当向不法经营者奋起反击,于是消费者运动应运而生,最早于19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之后迅速在西欧和北美兴起,并经历了一个从自发性群众运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运动,从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运动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对消费者权利的确认,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为每年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在其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1993年10月31日,我国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赋予我国消费者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经营者的相应义务。随后,我国又颁布实施了《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其中也涉及了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十倍求偿权,同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这些法律都直接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这些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都是直接的、事后的,然而这些立法对消费者来说是否足够?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是否足够,是否有效率,从消费者保护后来的发展来说,这些直接的事后的保护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愿望。
此时,竞争法逐渐出现了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声音。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间接保护,把消费者的福利作为立法目的,在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时就把消费者的利益最为一个考虑因素来衡量竞争机制对于社会整体利益来说是否是最优的。
将消费者福利作为竞争法立法目的,在美国最先确立。二战之后,美国人民强烈要求竞争法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和民主,同时高涨的消费者运动要求政府保护消费者免受反竞争行为的侵害。保护消费者作为竞争法立法目的地位日益被接受,20世纪60年代以后,芝加哥学派逐渐提出:提高效率以致增进消费者福利是竞争法的唯一目标,[5]后来该理论被里根政府所采纳,成为美国竞争法的主流在理论,并强烈影响美国竞争法的实施。在美国确立消费者核心目标的同时,其他国家的学者和执法者在法律实践中将其作为立法进行诸多探讨。英国1998年重新制定了竞争法(CompetitionAct1998),公平交易局在实施该法时,其目标是“保护有效的竞争,提高英国消费者的经济利益。”[6]在欧盟竞争法中,将消费者目标置于实现统一市场之后,这仍然显示出消费者保护在竞争法中的重要意义。加拿大、匈牙利、波兰等国的竞争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是竞争法的目标。
我们可以看到,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断地被各国接受并纳入竞争法框架,任何国家竞争法的实施实际上都保护了消费者,而且消费者目标在各国竞争法中的地位在不断加强,这种趋势正逐步改变着原来的竞争法,也在不断改变着消费者保护的方式,同时影响着消费者的定位。
三、消费者应有的定位――强者
在我国,消费者至今仍作为弱者保护,行政力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似乎重于消费者自身,这种模式发展至今成效甚微,消费者不断地受到侵害,而且越发严重。纵观各国的消费者运动,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的行动往往是自发地,当众多消费者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群体会有共同的、有组织的运动,但是我国的消费者只是消极地、被动地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抵制,一直未上升到自觉、主动地组织起来进行保护,偶有出现的诸如“王海打假”的事件却被质疑其正当性。笔者认为,我们是时候审视现有的消费者弱者保护模式的恰当性。
经济学把消费者同政府、企业并列为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再像民法那样仅仅保护微观社会个体的利益,而要从整体性的社会经济利益角度来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维护经济运行的效率。消保法规定了许多消费者的权利,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然而,权利需要权利主体自己行使,法律只能规定权利,而不能规定行使权利是一种义务,如果消费者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也无能为力。消费者保护法是将消费者作为经济领域中的一员来保护的,消费者必须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而不是被动等待保护,当你不行使权利的时候,法律也没有保护你的理由。
竞争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间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今的竞争法都将消费者利益明文规定为立法目的之一,将消费者利益置于竞争法中加以讨论。对竞争法框架中的消费者,我们不能再将它作为弱者给予特殊保护,我们需要消费者回归到经济活动的环节上来,它是生产分配的目的和归属,应当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起作用。国外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其主旨是让消费者主动、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例如,欧盟的消费者保护专门事务部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并引导他们组织起来自觉地、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该部建立自己的网站,消费者可下载消费者投诉申请表,并咨询有关问题;有关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文件也挂在此网站,供消费者查阅;网站还提供各国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负责人姓名、电话、组织的地址,以便消费者访问咨询。在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欧盟有关官员还在网上与消费者讨论问题。伴随着科技给交易带来的影响,该部采取行动加强对消费者观念转变的教育,使消费者熟悉、掌握被电讯技术革命引导的市场营销方式。[7]
政府在消费者保护中确实有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的重点不在保护而在引导教育,消费者是一群有着自己力量的群体,他们需要的是政府提供一个完善的、能够让他们自己行使权力的制度,他们需要转变为经济领域中的强者重塑消费者的市场力量。
四、经济法的重要价值――效率
竞争法的价值在于保障市场运行的效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制,为的就是市场运行的效率,将消费者保护纳入竞争法框架一方面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很重要的是发挥消费者自身的作用,参与到竞争秩序的规制中,通过对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的垄断行为的监督。应该说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将消费者纳入到竞争法框架予以保护,将消费者福利作为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实现;而当消费者在竞争机制中以一种积极的角色参与市场的运行,又能够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经济法效率价值中的效率是一种“体制效率”,提高体制效率,最终为的是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市场之法,“管理”,实质上可以说是一种资源分配,是利用法律对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配,经济法规定国家何时进入市场,何时退出市场,以使得体制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对消费者弱者地位的抛弃,将消费者塑造成积极的监督者角色,是为了在国家和市场之外,树立一个第三方力量,对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依赖于消费者积极的行动,例如对企业的并购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让这种意见能够有效表达。这些积极的维权行为能够让市场更加健康,更具活力,更有效率,同时,由于这种效率是通过消费者主动行权达到的,此效率蕴含公平于其中,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效率是经济法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这样的效率才是市场应当追求的。
参考文献:
[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当论[J].法商研究,1998,(06).
[2]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02).
[3]程志、郑杰芳.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取向及其实现保障[J].当代法学,2002,(01).
[4]孙崇凯.论经济法利益分配与经济安全价值[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03).
维护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现状;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5-0274-01
近年来,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在我国是比较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消费服务场所等处存在严重的安全性问题。安全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尤为重大,消费者安全保障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现状是堪忧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件数量多、危害大。
涉及商品和服务行业众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安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近两年来随着居民购买商品房、家用汽车及金融服务、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需求的增多,消费者安全权侵害的领域也随之扩展。
2、近年来整体情况虽有好转但消费者安全权侵害仍是消费纠纷的重要部分。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近两年情况略有好转。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一安全权侵害案件的总量依然较大;其二尽管直接的安全权纠纷案件在各种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占消费纠纷比重较大的质量问题等或会直接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损害或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判断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害。
3、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护不力。
因为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护规定不完善、立法不足、诉讼成本高、执法部门执行不力、举证艰难、行政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力、消费者团体组织力量有限,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原因,致使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护难以做到及时、高效。
基于上述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1、弥补立法的不足。
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范围,即一切对消费者生命、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和财产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都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第二,严格经营者责任并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规定消费者安全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同时,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和合理的赔偿标准。其次,通过广泛建立国家标准的方式来明确经营者安全义务的标准。
第三,提高对经营者消费侵权的处罚数额。我国罚款数额相对于国外的处罚偏低,这一制度是在任何情况下的一倍,这明显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完善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第一,加强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其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第二,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工商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联动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和完善合作机制。二要与涉及消费安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建立协作机制。三要进一步促进、引导行业组织制定消费维权自律管理制度。四要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消费维权互动机制,加强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
3、引入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确立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法庭。针对大多数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权益受损涉及面广、金额少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借鉴英、法等国的经验,设立小额诉讼法庭,实行一审终审等特殊诉讼制度,以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适合于解决群体消费纠纷的公益诉讼程序,同时,赋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代表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提讼的职权,以便更好地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消费者消费的可以要求:(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消费场所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消费。
总之,消费者安全权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安全权的得到更多保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维护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
[关键词]消费者弱势地位和谐消费环境
谈到消费环境时,自然会想到消费者,所谓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因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削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加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都造成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现状。只有通过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惠互利,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一、消费者保护问题的产生和消费环境的分析
消费者问题是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机器工业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的日益发达逐渐形成的,实际上是经营者利用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消费者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使得经营者经常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就像车子违规撞了行人,反倒怪行人没有生就一副钢筋铁骨。因此,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经常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以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因此,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竞争激化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
消费者是商品流通的终端环节,也是商品和服务优劣的最终检验者,本应是个强势群体。但从实际情况看,消费者不但没有成为市场主宰,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弱势群体。虽然我国早已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法律覆盖面以及执行上还难以令人满意。由于维权成本太大,很多消费者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沉默,能够真正走完维权路的仍是少数。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消费者当前还是尴尬的弱势群体。那么,导致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一些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监督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联动机制,导致执法责任不清,效果不明显。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一些新型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因此,很难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3.经营者的自律程度较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经营者还故意设置障碍,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4.整个社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工作关注不够,加之,消费者由于受客观环境影响、消费知识的贫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农村消费者缺乏应有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更低,所以,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知识维权意识等受环境所限更为严重。转贴于
由于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不仅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而且,影响了国内总需求的扩大,也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我国只有打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即能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又能使整个中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1.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意义及措施。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从追求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都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弱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切实地保障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保护范围,从多方面,多个角度、全面地维护并保障诸多新兴消费领域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政府等部门的监管、督促力度。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目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想的最多的还是维权成本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定的维权程序进行简化,找出一条更为方便地维权之路,从根本上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对消费者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我们应从消费关系产生的源头出发,对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和谐消费环境是指符合和谐社会特点和要求,与和谐社会相一致,为和谐社会有机构成的消费环境的统称。和谐消费不仅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能否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需要。因此,和谐消费环境应该是影响消费的各方面因素能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目前,国内消费环境中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如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得到遏制,消费安全问题突出等,因此,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充足的物质资本,而且需要丰富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入,所以,我们应从多方面努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首先,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以便正确行使选择权。其次,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引导与培养,促进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快速成长。再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培育诚信环境,最后,创新维权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总之,和谐的消费环境能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保证和谐消费环境的顺利建设,从而共创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史际春: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M].法律出版,2002
[2]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4
-
维护世界和平范例(3篇)
维护世界和平范文关键词:全球化;和谐世界;共同利益;国家利益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205-02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世界市场和世界体系..
-
维护消费者权益范例(3篇)
维护消费者权益范文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由于中消协做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代表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特别..
-
电力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例(3篇)
电力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涉及本单位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2009年度突..
-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例(3篇)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一、什么是“应急预案”?铁路制定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哪些事件?本条例所称应急预案,即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一些突发..
-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例(3篇)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关键词:多维度;感知矿山;矿山安全;多元数据融合中图分类号:TD6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302(2011)09-0082-04引言作为物联网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感..
-
线上教学的几点建议范例(3篇)
线上教学的几点建议范文关键词:无线网络IEEE802.11无线接入1什么是无线局域网1.1无线局域网的概念无线局域网(WirelessLocalAreaNetworks,简称WLAN)是相当便利的数据传输系统..
-
防洪防汛安全措施范例(3篇)
防洪防汛安全措施范文夏季雷雨天气防汛防洪工作总结面对夏季多雷雨暴雨特点,安全环保科在集团和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安全环保部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科、分厂和职工众志成城,团结..
-
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例(3篇)
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关键词:燃气安全;运营管理Abstract:Inthispaper,themainproblemsexistingincityGasCosecurityoperationmanagementasthebreakthroughpoint.In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