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规范化管理范例(3篇)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
1.高校行政管理权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仅是一个授权型的行政主体,但是在授权范围内仍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高校有自主招生、自主管理、学籍管理和奖励处分、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由此可见,在学籍管理和授予学位等方面高校是经相关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即高校的法定行政权力仅限于学籍管理和授予学位,并无对宿舍管理、处罚的行政权力。2.后勤与高校的双重法律关系。要讨论高校的宿舍管理权,我们就必须得引入一个相关概念,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了减轻高校负担,根据相关高校政策,后勤从学校行政体系不同程度地剥离出去,由原来的管理者转为经营者,由原来的行政组织转变为经济组织,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服务经济实体[1]。从理论上看,后勤既然社会化,它的身份就不再是行政机关,而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这个主体向高校的学生提供的住宿服务就应该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行为基本规则的约束。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并且在涉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来处理。但事实上,高校内部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完全实现后勤社会化,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模式等延续传统,后勤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依旧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完善,在实践中,高校对后勤还有着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实。如住宿的标准、物品的购置、收费标准,都由政府严格进行定价,不可能完全由后勤决定。因此当前情况下不能不考虑到后勤与高校之间这两重法律关系的实质并存现象。3.后勤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首先后勤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我国在极力推行后勤产业化,一部分高校后勤由专业的后勤公司负责运营,一部分高校自己成立后勤集团独立运营,自付盈亏。因此笔者认为后勤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大部分入学的高校学生都已达到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法上的主体,他们的地位平等。其次后勤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才能达成。学生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即作出愿意住宿的意思表示,后勤有收取住宿费的权利是同意学生入住的意思表示,双方对住宿已经达成了意思一致。后勤与学生双方都获取了相应的权利,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因此他们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最后,笔者查阅了部分高校的宿舍管理规定发现,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规定对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非惩罚性的处罚。如北京大学宿舍管理规定“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由此也可以印证后勤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因为住宿管理的过程中有高校行政权的介入,就否认后勤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所以后勤集团与学生之间,就住宿这一问题上应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此时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是有契约关系在先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应有平等之描述。从这一层面上讲,学校就是出租人,而学生是承租人,两者间是私法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宿管人员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一般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学校在管理学生公寓时,应该切实尊重学生的私权,以真正体现现代高校公寓化管理的新特色、新风尚。当他们在进行检查宿舍,以及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行为的合法性。当然,作为校方的管理权所受到的限制并非全然或者绝对,当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必须进入时,就会发生责任豁免之效,这种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就与保护私益并不必然冲突。这样一来学校管理权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有了很好的界定。
二、高校宿舍管理部门与学生的权利
既然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自然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一)高校的权利1.收取住宿费用的权利。高校作为宿舍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学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后勤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机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学生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2.管理权。此处的管理权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权,而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管理权。众所周知,宿舍楼除了学生住宿的私人空间以外,还存在大量的公共空间。为保证每位学生对公共空间的使用和权利,高校会要求妥善使用宿舍楼中的共用物品。大功率电器存在安全隐患,如约定中明确有禁止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高校也有权请求学生停止使用所列的大功率电器。3.求偿权。求偿权是对高校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学生有义务妥善保管宿舍的公共用品,如学生对共用物品造成损害,高校可以请求合理的赔偿。(二)学生权利虽然已经厘清了学校与学生在住宿问题上的性质,但是高校事实上过度的管理意识还是很容易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被管理者权益受到侵犯。笔者希望再通过对学生权利进行分析来肃清这种陈旧的管理意识,同时更为了防止个人私权利的过度膨胀,妨碍到正常的校园秩序,达到公私权利相互让渡,更好地协调矛盾。1.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从此定义中可以看出,隐私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必须无关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考虑到本文讨论的话题,下文主要涉及个人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这一方面。私人生活领域主要有个人的身体,私人享有所有权的物品,私人空间。我们在家庭中的居所可以被认为是私人空间,但大学生活具有集体性和群居性的特点等因素,而集体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大学生宿舍权利在公共利益面前并不享有绝对的隐私权。笔者分析如下:(1)现实中学生宿舍是集体宿舍,在宿舍内的公共活动领域内学生并不具有完全的隐私空间,因为这些领域相对于宿舍同学来说也是完全暴露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隐私空间。因此,学校为保证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健康,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或使用大功率的电炉等电器,并规定对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这是学校履行保障学生宿舍公共安全的义务。(2)在立法层面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隐私权作了变通保护,它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权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可见,我国法律也同样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它的客体是任何有关该公民的在法律上不被非法公开的信息。但是,一旦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需要将这种信息公开时,公民的这种保密权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3]。这种观点指出隐私权是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由此可见,行使隐私权的界限在于其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任何与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事情都不能成为隐私,因而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的属于基本权利的住宅权和隐私权并不是无限的、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权利的行使都是在不妨碍他人权利,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的,权利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并不存在无限不受约束的权利。如果放任个人权利的过度膨胀则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甚至是国家的公共利益,这样国家就需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同样的,学校作为管理者,对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以及公共财产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基于公共安全的考量,学校对宿舍按照适当的程序、方式有序地进行日常的安全、卫生检查属于正当、合法限制范围之内。紧急情况下的突击检查也是合理的。这时,学生宿舍的住宅权的行使就受到了限制,学生应配合学校接受检查,在宿舍内的学生隐私权也因公共利益受到限制。(3)高校学生集体宿舍不同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住宅,学生在宿舍的隐私权应当局限于个人的私密空间。依照学者王利明的观点,此种空间不是简单的物理空间,而是指个人所生活的隐秘范围,如学生个人的床铺、行李箱、书包、日记、通信等。在这些私密空间学生可任意摆放自己的物品、衣物,进行私人事务。学生在宿舍的私密空间里享有绝对的隐私权而不受侵犯。学校的检查应仅限于宿舍中的公共活动领域或者是目光所及之范围[4]。大学宿舍中都会为每位学生配备一个摆放衣物、被子等私人物品的柜子,学生还会为柜子配上锁,毫无疑问,这个柜子是每一位学生独自享有的,是私人空间。宿舍检查人员如果擅自打开柜子进行搜查是对隐私权的直接侵犯。相同地,学校管理人员在未事先通知学生并且得到学生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宿舍对学生的床铺、抽屉、行李箱等私密空间进行翻查或者对个人日记等进行翻阅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所以,笔者以为,学校在管理学生公寓时,应该切实尊重学生的私权,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检查管理。2.财产权。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与人身权相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1)所有权。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5]。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得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应享有利益的权利[6]。学生购买大功率电器,获得了其对电器的所有权,是这一电器的所有人,未经学生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能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这一电器。虽然法律对所有权地位有很高的保护,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宿舍相对于一般住所,人员更加密集,住宿人员更加特殊,考虑到公共利益,学校当然可以对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或者没收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也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前提是必须得到财产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即住宿的学生的同意。据我们的调查,有50%的学生不清楚学校规定了哪些电器为“违章电器”,而且学生了解这些规定往往是在交完学费入住后,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费和入住,可以理解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交费入住并不能看做是对这些规定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学生在得知这些规定后,继续居住,能否认为是同意这些规定呢?笔者觉得还是不行。这要从实际来说,很多高校为便于管理,往往禁止学生在低年级时在外住宿,也就是说很多学生住在学校是强制性的,即使他们不同意学校的这些规定。学校的这一做法仍是把自己当做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违背了双方平等民事法律关系。(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合同行为会引起债权债务关系,高校作为现代民法意义上的大学法人,学生每年向学校支付住宿费,学校向学生提供住宿,两者之间形成了基于租赁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学生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跳闸,学校即停止了电力的提供,学生无法保证正常的活动,那么是否违反了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一规定呢?这一点其实是不明确的,因为学校与学生并无事先约定。在无事前约定的情况下,相对于高校的地位,学生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从对隐私权和财产权的论证来看,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一方面接受学校管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己的权利。宿舍作为大学期间个人生活之地,其个人隐私与个人财产应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三、权利冲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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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宿区企业用工荒安居乐业管理成本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在产业转移中大显身手,一些地区为了留住民工,尤其是技术民工,纷纷出台一些政策,有的甚至v对每个村落中输出与留守民工进行硬性规定,一些民工输出大省的民工输出量逐渐减少。国家对企业用工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外来民工的待遇得到明显提升,东西部地区的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外来民工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他们的基本需求从生存层面提升到生活品质层面。以上原因是造成企业用工荒越演越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加强外来民工集宿区的建设与管理是解决企业用工荒的主要抓手之一。
一、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1、国家层面政策的支持现状
外来民工的居住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国家和一些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此提供一定的保障。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中指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环境与状况,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整个城市在和谐的主题下发展”。
2008年1月建设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农民工聚居区域,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强化治安及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方便农民工生产生活,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苏州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苏州市自2001年开始建设集宿区,提供流动人口集中住所,并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的意见》,近几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也开始关注集宿区的建设,力争最大限度地将外来人员纳入“集中住宿和集中管理”的规范服务范围,压减散居率,营造“新苏州人”的新家园。目前,苏州集宿区的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改善了居住环境,但也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缺乏针对性、规模和种类不足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2003年,太仓市开始起动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但成规模的集宿区不是很多,目前,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政府出资建设,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种类型是集宿区的主要形式,容纳的人员数量最大,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较高,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集宿区,共分三个分区,每个分区按4000人入住规模建设。第二种类型是企业投资自建,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类集宿区目前的数量较多,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投资建设,投资人管理,这种集宿区管理水平较低。
总体来说,太仓市的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规模与太仓市企业员工需求相适应。目前,集宿区入住率低下与外来民工数量(截止2011年9月,外来人员数量达到48万人)之间存在反差,值得大家思考。
二、集宿建设与管理对企业留住员工的贡献
1、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所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民工如片片浮萍飘散全国各地,长期的贫困,迫使外来民工只能优先考虑一家人的糊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外来民工越来越注重自身的生活品质,外来民工的社会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工资的高低不再是使他们飘泊的唯一理由,他们对于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继续教育环境、住宿条件等需求越来越高,他们向往合家团圆的生活方式。而集宿区建设迎合了这种需求,能为外来民工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指导原则也是向外来民工提供低成本的住所。安居才能乐业,这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应该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留住员工的重要抓手。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与企为花在员工招聘与培训的经费相当可观,可是往往是员工刚培训好就流失了,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不够,重招不重管,重用不重养。如果政府与企业能够重视员工的生活安置问题,重视对集宿区的人性化管理,也许是留住员工,解决企业用工荒的出路之一。
2、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娱乐、文体服务
随着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义务教育的落实、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外来民工不再是低文化人群的化身,据抽样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占外来民工的7.16%,初中以上学历的占到92.84%,可以预见,高职院校毕业生将成为企业员工的主要成份。新一代外来民工身处信息化社会之中,从小参与和感受各类娱乐、文体活动,对娱乐、文体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完善的娱乐、文体服务设施是开展服务的先决条件,充分利用娱乐、文体设施,大面积地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是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主要举措。如果说提供住房能留住外来民工的身体,娱乐、文体活动等精神层面的服务与享受则能留住外来民工的心。如果一个人的身心全部投入到企业,又哪里会出现用工荒?
在如何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方面,太仓市团委大力推进进城务工青年集宿区团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已经在太仓经济开发区的集宿区建立起完整的团组织机构,除正常进行团活动外,还定期组织慰问演出、各类评议活动,通过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服务他们的实际需求,增强集宿区外来民工对太仓及企业的认同感。团组织在稳定企业用工队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集宿区内青年在企业中的流动率从以前每年的5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0%以下。
3、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知识与技术培训
随着生活水平与文化娱乐需求的逐步满足,外来民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也提上日程。有关调查显示,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需求十分迫切。尽管集宿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在知识和技术发挥举足轻重作用且更新更快的时代,他们也希望通过成人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由于平时的闲暇时间较少,多数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在集宿区内或附近地区设置培训点,方便就近学习。他们较为关注的因素还包括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收费标准、教学管理的正规性等方面。因此,集宿区内的教育设施建设与应用显得很重要,当地的高职院校在这一方面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集宿区员工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任务。
在如何在集宿区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思考值得关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在太仓市大型集宿区设立培训站,负责区内居民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协助集宿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4、集宿区为外来民工供了规范的社区管理
规范的社区管理,可以有效地加强治安管理、计生管理,并能够为他们提供医疗卫生、餐饮零售、邮电通讯、资金汇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切实保障外来民工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集宿区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环卫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收费,均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给予外来民工以当地居民的所有待遇,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来民工的生活诉求,可以促使外来民工对当地风土人情与企业产生认同感,促进他们迅速融入当地社会,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外来民工有一种家的感觉。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外来民工的流动率,破解企业用工荒难题。
5、集宿区降低了企业的员工生活管理成本
集宿区建设改变了原来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无偿提供生活服务的后勤服务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企业员工生活管理成本,把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放到提高职工收入上,既要用“情”留人,又要用“钱”留人。一是由社会提供企业员工生活服务,免除了企业自建生活设施的一次性投入之痛,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把有限的企业用地全部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可以使企业在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生更大的效益,有效降低企业发展的土地压力;三是集宿区采用社会化管理,企业不需要单独设立生活管理机构,不需要为职工的生活问题而分散精力,可以一心一意搞生产;四是集宿区管理属于规模化管理,配套设施齐全,单位管理成本很低,企业只要为入住员工提供住宿补贴即可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投入产出率极高。当然,也有员工较多的企业自建员工宿舍,但与以前单纯的单位宿舍有本质区别,它们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完全按照集宿区的模式,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
三、集宿区建设与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承担集宿区运行的专业管理公司利益至上理念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苏州2005年出台的一份文件指出集宿区的建设方针:“各市、区在外来人员集聚区域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外来人员集宿区”、“集宿区建设由区、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以土地政策为原则,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可由用工单位出资建设、可吸纳民资建设、可租用闲置厂房改建、可采取农民资金入股等多渠道形式建设。”可见集宿区是以商业化方式运作的,但承包集宿区管理的公司对这些社会服务并不感兴趣,造成很多硬件设施很好的服务设施处于关闭或者没有充分被利用的状态,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解决办法。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出台集宿区考评办法,负责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集宿区经营机构的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物业管理进驻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强制性启用各类服务设施,对各类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充分利用的给予处罚。
2、集住区的房型和入住管理模式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现建成的集宿区住宿单元大多采用4人/间或6人/间的集中住宿模式,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后,人员较杂,作息时间不同,互相干扰比较严重,且大部分集宿区宿舍内不允许做饭,造成很多员工不太适应。尤其是已成家的员工,带着老人和孩子,入住这样的集宿区就更加不方便。这与打造外来员工安居乐业的住所初衷相背。
解决办法。在设计集宿区住宿单元时,应考虑多种房型,既考虑降低住房成本,考虑单身员工的需求;又要考虑到成家员工的需求。房间结构可以由单间、小套间、套间等不同型式。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应该加以分类,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干扰。另外,举办集宿区内员工各类文体活动,增加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也是解决方法之一。
3、集宿区的入住率较低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太仓市有规模集宿区的入住率普通不是很足,造成投资产出率低下,管理成本相对升高,集宿区管理公司不得不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和管理水平来维持集宿区运行,这将造成入住率低、管理与服务水平低、入住率更低的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一是在集宿区运行初期政府出台补偿措施,同时加大与所辖区域企业的联系,协助做好宣传工作;二是降低入住门坎与住房租金;三是在选址上要靠近企业集中区域,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降低交通成本;四是拓宽租金支付渠道,笔者认为目前最好的措施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苏州是第一个在省内尝试租住集宿楼可以批量委托提取公积金的城市,这一举措在全国引来好评如潮,必将是各地效仿的支付集宿区房租方式。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太仓市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钟伟.无权者的权力[M].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
[2]张子珩.中国农民工居住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5.
[3]黄怡.城市社会分层与居住隔离[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4]柯兰君,等.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篇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的民宿以及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通风、采光良好,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
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治安、消防)、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
《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下发,各区参照印制。
㈣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民宿集中区域,各区政府应设立社区(村)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
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暂行办法,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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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经营方案范文今年2月,浙江省永康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当地有人替民营企业主和社会闲散人员介绍少女进行易,其中包括在校女学生。5月28日,警方通报,这是一起介绍案:201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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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分析论文范例(3篇)
民宿分析论文范文篇1【关键词】奸淫罪嫖宿罪明知想像竞合性权利的保护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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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规划范例(3篇)
社保基金规划范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资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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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盈利点和盈利模式范例(3篇)
民宿盈利点和盈利模式范文2012年4月18日,备受瞩目的人民网公司股票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20元,对应的市盈率为46.13倍。结合A股二级市场低迷而新股“三高”发行(高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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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的主要盈利模式范例(3篇)
电商的主要盈利模式范文篇1关键词:腾讯公司;盈利模式;财务状况一、腾讯公司简介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商。腾讯公司通过免费的即时通讯平台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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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实验室管理规定范例(3篇)
化学品实验室管理规定范文关键词: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如今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对于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工作也逐渐重视起来。实验室内经常配备一些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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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变形监测范例(3篇)
基坑变形监测范文关键词:水平位移测量;视准线法;小角法;前方交会;后方交会;极坐标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thecity'seconomicconstruction,urbanlandismoreandmore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