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壤污染的治理范例(3篇)
对土壤污染的治理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土壤污染问题;“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22(2022)08-0050-0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文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继开展以来的实践证明,不仅对突出的生态环境推动解决,也促进了地方发展新理念,对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1]。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7日印刷发行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作为第一部法规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监测土壤环境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水平的提高,能够切实改善土壤产品质量以及我国全体国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在未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呈逐渐恶化趋势的状态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成为落实土壤防治责任,是切实推动我国经济体制结构转型升级的原动力。
1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部署
1.1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
现如今我国人民群众对白己生活周围的环境问题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指数逐渐上升。在第6次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提出,要对大气污染,环境和土壤问题加强防治,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同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也相继提出,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要加强。今年来有些地方频繁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如“毒大米”“毒土地”等,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发关注[3]。土壤污染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大问题,党中央也高度重视,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尽快建立。
1.2促进土壤防治立法
当前国家以群众身体健康为重点,对大气和土地污染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在“十八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并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2013年1月、3月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律,要求完善政策法规;并在水和土壤污染严重区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重点加以整治。也正因如此,促使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性部署,推动防治立法的具体行动,对综合治理和土壤保护做到最根本的保障。土壤环境是大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推动立法的落实,使各级管辖区和政府明确白己的分工以及環境保护、土壤修复的主要责任。在法律条款中将土壤污染防治撰写进去,保证治理资金;鼓励社会引入资金投入到土壤保护和治理。形成社会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并明确责任,对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开展了积极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局面。
2全面实施土壤防治立法
2.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遏制土壤污染
土壤、水、大气是生态系统的主要因素,是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当无法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时,当生态环境质量没有及时得到整治和修复时,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当前国家经济发展依靠扩大耕地面积来提高产品总量,土地作为主要消纳地,由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该环境必然会受到污染[4]。我国目前在土壤防治方面期,有着具体对现有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土壤污染的防治要求。这些对土壤质量的改善和防治,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2.2提高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对日常生活环境的保护意识,平常听到环境保护,人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水,空气。但是对于土壤方面的保护就有点陌生了。其原因是专门针对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待完善。使人们对土壤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累积性产生的土地变化不易察觉[5]。所以导致环境土壤被污染的同时,人们还不懂得防治,对法律也不了解,更是缺少了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壤环境的保护不够全面。
3全面执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在现在的法律上,与其相关的法律条款相结合制定摸索起草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抓紧编制下发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战略部署,应该全面行动。
3.1要确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
在土壤污染严重,防治形势险峻的问题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一二三四”的总体思路来开展。如图1所示“一二三四”思路图;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二个重点,抓住三个环节,夯实四个基础,抓好土壤环境保护重点T作,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6]。
3.2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对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防治工作,建议统筹联动机制,由一个部门管制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三中全会中的所有相关要求,理清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职责和权限,抓住文明体制改革契机,完善监督管理条例,实现组织统一,环保部门统一,加强推动土壤防治,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体系[7]。
4推动区域突出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根本解决
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多生态产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优美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任务。在过去的几年当中,由于一些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再加上人口比较密集和部分化工污染,导致有大量的土地被污染,一些重金属也对周边的农用耕地造成了污染。解决突出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让生活在周边的群众不在为其担忧。由于部分土壤被污染的原因比较复杂,而且问题严重,风险也极难管控。很多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等导致农用土地被污染的情况很大,尚有部分企业分布比较密集,另有些企业搬迁或关闭时,都会留下污染地。因此,需加大政府的监管度,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生态环境督察推动解决土壤环境问题,还可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8]。如图2所示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的安心”,是对人民群众的保障。土壤环境监管的两个重点是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人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尽快实施对污染土地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分析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原因,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完善建设用地的环境监管体系,对工厂企业的关闭搬迁,和密集人口区域划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落实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营造安全健康环境。
5土壤污染问题防治防护措施
5.1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对群众反映的水,空气和土壤的污染问题加以防治。对于部分重污染、高能耗、乱排放企业应予以重点关注,把防治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到这类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工作中,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收集城镇的污染进行化验处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水源。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对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对于定点项目的防治和修复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作为重点,实行分类管控,对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有积极推进的作用。
5.2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贯彻“山、水、林、草、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对自然系统的稳定性加以保护,对生态服务功能加以维护。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管理,尽可能完善动态监测体系,保护生态体系,实现“天地一体化”。并对保护区定期监测与核查。实行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行动计划与保护战略严加防控有害物种的入侵,加强相关传统知识保护与遗传资源保护。
6启示与建议
文章同时对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表1所示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发展趋势。
6.1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印发并施行)可作为当今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为土壤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政策性指引[9]。由于土壤污染场地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可通过环境介质法律法规的分散式管理实现,但它的约束能力有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污染防治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与之间的协作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土壤环境调查、责任追溯与市场融资和公众参与机制等。
6.2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法律法规要做到有效落实,必须要有依法制定的标准、指南等技术规范,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和主要工具。如果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作为全国通用标准,该标准覆盖范围小,污染物类型少。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多数空白或滞后,无法满足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现实需要。
6.3建立基于风险分类分级的可持续管理体系
根据土壤的多样性和污染的复杂性特点,有关部门制定了按污染程度和土地用途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决策。按照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控制农作物金属超标和农田污染情况。对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别具体表现如图3所示。
根据企业的生产状态分别对建设用地以安全再利用,清洁再生产,预防污染并防治污染扩散等作为重点分类管理。实行对建设用地的全程监控和可持续再利用的技术体系[10]。
7结语
对土壤污染的治理范文篇2
关键词:土壤污染;域外借鉴;立法构想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一、土壤污染概述
农业在我国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粮食生产离不开土地,土地生产粮食又依赖于肥沃的土壤,这是毋庸置疑的。最起码在现在是这样的,毕竟无土栽培技术还不能够大规模的应用于生产实践。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耕地在日渐消失,我们的土壤污染现状形势严峻,仅仅依靠零散的法律规范并不能改变土壤污染的现状。
(一)土壤污染的概念及特征。土壤污染通常指由于人们生产生活而产生的污染物渗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而损害土壤自净能力,引起土壤质量恶化,进而破坏土壤性能的活动。土壤污染是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积累而产生的结果,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体而言,土壤污染具体以下几个特征:
1、形成的长期性。土壤污染形成的长期性归因于土壤自身的特性。土壤本身具有净化能力,一定量的污染物渗入土壤并不会对土壤的质量等性能造成大的影响,污染物的运动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
2、污染的隐藏性。土壤污染是一种渐进的、潜在的形成过程,对于土壤污染的检测往往要依靠对土壤的采样、化验等科学手段。假如一块土地,单凭肉眼都能看出土质的恶化,那么这块土地已经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了。
3、污染的难治理性。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污染物积累的过程,对于治理更是一个十分艰巨而漫长的过程。一般的农药等化合物造成的污染,经过几年的时间才可能恢复,但重金属的污染却可能经过几百年的时间仍然存在于土壤中而影响土质。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及现状。从土壤污染的特征,我们也能知道,土壤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类型,它对于环境的影响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可以止住的。土壤污染不仅对粮食生产有很大影响,而且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更有十分严重的影响。2013年5月出现的“镉大米”事件,就是一记警钟,一些地区人们已经出现了“痛痛病”的病例。土壤污染已经由一个环境问题,上升到民生问题。因此加大对土壤污染的整治刻不容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改变立法零散,治理无力的状况。
二、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况
相比来讲,我国的法治进程起步比较晚,为了解决一些现代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借鉴。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方面,大体可以了解一下日本和美国的立法情况。
(一)日本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日本开始对土壤污染的重视也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的。20世纪六十年代,由于重金属镉污染,使日本爆发了“痛痛病”,很多日本国民出现肢体疼痛,无力行走等症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事后,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于1970年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并根据此法明确将镉、铜、砷3个项目指定为特定有害物质。1999年颁布《Dioxine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确立了预防对策和修复对策等一系列措施。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杂则)、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使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加系统、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美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美国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洛夫运河污染事故”,1977年美国颁布了超级基金法,建立了一套在法律、管理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方面比较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同时,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美国环保局(EPA)根据《超级基金法》实施整治行动时具体程序。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即CERCLA),使得土壤污染而产生的纠纷有法可依。CERCLA最大的特点就是确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各国立法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日本与美国的立法也正反映了这样的一个立法模式:先有污染事例,再紧急立法治理。别人已经走过的老路,能够指导我们实际的就要积极借鉴,更何况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也正是形势严峻之时,个别地区也发生了怪病事例。
三、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国外许多国家为了治理土壤污染问题,都积极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形成了系统的、完整的预防、治理和保护体系。而我国的现状却是:缺少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规,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和管理机制,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不完备。仅有的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等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和可操作性。粗略地了解一下土壤防治法律的规定,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大多是宏观性的或者是浅显的应对对策而已,对于缓解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问题形势,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安全、民生问题,还是十分困难的。
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构想
国外一些立法模式和具体规则,对于我们而言都是一种资源,一种能够丰富和完善自己的资源。国家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往往发展中国家也要走,而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就是发展中国家要予以避免重蹈覆辙的老路,因此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要做到“借鉴+创新”。
(一)域外借鉴
1、划定区域,区别污染地区、污染类型的特点治理。由于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标准,这同样是毋庸置疑的,如我国盐碱地和红壤地,就需具有不同特点,可能要采用不同方式治理。对于区域的划分,可以借鉴日本做法,根据土壤的应用功能、保护目标等分别划定“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区域”和“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区域”。
2、实施土壤污染动态监测评价制度。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美国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研究。随后日本、英国等国相继展开了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建立了相关的土壤环境监测系统。我国还没有建立常规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因此,要加快建立我国土壤生态监测系统,来应对严峻的土壤质量变化形势。
3、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就是为了治理土壤污染的信托基金来提供资金支持,而最初资金的来源就是通过向污染企业等相关主体进行征税。我国现实也存在这种对于污染者排放污染物而应支持的对价。对于这种资金,我们不一定非得采取基金方式运作,但国家主导建立一个防治土壤污染的资金支持形式却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自我创新
1、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想治理好土壤污染问题,单单借鉴国外的经验还是不够的,还要与我国的实际相联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外来的制度本土化。同时,我们应结合土壤污染源普查结果,根据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
2、划分部门,明确职责。我国当前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之一就是责任不够明确,往往是“多龙治水”的这样一种状态。因此,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时候,要努力建立一整套的土壤污染责任体系。谁的监管区域谁负责监督,谁的污染责任谁负责治理等等明文规定。
3、政策导向,公众参与。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加速期,商业的巨大利益诱惑,加上种植业的效益不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要脱离土地,从事商业等行业。国家对此采取农户补贴、国家限价收购等政策来支持、引导农民种植粮食等作物,取得一定效果。在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上,单单依靠政府一样力量有限,有必要采取政策引导公众参与。此外,土壤污染的发生,除了工业企业外,人们平时的生产、生活对土壤的影响一样很大,故对于宣传科学的生态观,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同样意义重大。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梅.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文献.
对土壤污染的治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Q93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3-0215-01
引言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导致土壤环境恶化,对生物、水体、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除大气和水污染外,土壤污染已成为第三大环境污染。在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8000万公顷,占中国总耕地面积的63.5%。由于土壤污染不易被人感知,只能通过各种受体(动物和植物)和特殊的测试可以发现,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缺乏有效的修复技术,增加了治理难度。土壤是农业赖以生存的资源,人们从土壤中获取食物,土壤污染直接造成农作物的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壤存在着重金属污染问题,工业废水的排放,导致土壤中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也破坏了土壤层,导致某些物质过剩,影响土壤的正常使用。
1农村地区土壤污染类型
农村土壤污染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重金属污染,铅、汞、镉、铬、砷超标较严重。土壤中的重金属超过标准要求,砷和其他重金属,对肝脏系统、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造成器官损害。土壤污染的潜在污染时间长、隐蔽性强、重金属降解缓慢,可连续生产,污染损害大。第二,土壤有机污染。很多农村地区的化工企业,含有大量的有機物,例如,皮革厂废水含酚、硫化物、氨、表面活性剂、有机物会引起微生物疯狂生长,破坏土壤成分同时,一些有机结构,具有很强的致癌倾向,这样的农作物进入人体后可引起癌症。
2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来源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来源有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自然污染是指大自然周围的一些矿富集中心或材料形成的自然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的污染;人为污染包括“三废”污染,即不合理的农业生产、畜牧养殖和大气沉降。而工矿污染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金属、冶炼、煤炭等排放的烟尘、灰尘等类型的铅和汽油、废水灌溉和废渣都会导致土壤污染。化肥施用不当会造成农田污染,如氮肥引起土壤酸化,磷肥造成重金属污染,钾肥造成土壤酸化或硫酸盐污染,土壤酸化除了影响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肥料利用率外,还加速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活化,影响植物生长,危害生物健康食品链。
3土壤污染特点及危害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累积性、地域性、不可逆性和难以治理性。管理困难,成本高昂。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土壤营养元素和形态的有效性,破坏土壤的矿物结构、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水平,严重的会直接危及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影响投资业务的业绩,对外贸易和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制约区域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治理策略
在农村地区,土壤污染对农作物安全生产直接相关。作物流入市场,为了保持中国粮食生产安全,针对土壤污染的存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已污染的土壤,恢复土壤层结构,保证粮食作物的安全性。
4.1清理污染土壤
物理恢复是指利用物理手段消除土壤中的金属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使农村发生污染的土壤正常种植,土壤重金属和有机质含量得到内部控制。或利用水泥灌注污染物固定,减少污染物在土层中继续流动。一些农村地区采用深基坑,减少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农业土壤恢复、物理修复方法是最基本的方法,不能完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4.2污染物化学反应处理
化学修复方法常应用于污染严重的地区。同时,化学修复可以有效解决土壤生态修复过程中的污染物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修复技术最常用的有化学还原法、化学氧化法、化学浸出和电化学修复。化学浸出法是在污染土壤中使用有机化学溶剂,通过化学氧化反映去除污染物。主要使用化学氧化剂、还原剂和污染物氧化来修复还原土壤,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和流动性。原位修复是化学氧化还原的主要形式。
4.3微生物在污染控制中的应用
微生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些微生物以污染物为食,使污染物分解和消耗,所以土壤污染可以用微生物修复法。对微生物群落的引入可以有效地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与金属离子的价态变化,降低游离金属离子含量。此外,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会消耗有机质,有机质分解成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加速有机污染物的降解速度。微生物修复治理需要综合考虑土壤环境,如果土壤污染程度较高,细菌群落选择不合适,会导致微生物死亡,所以在污染控制中的应用微生物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4.4增加污染土壤区域内的植被种植
植物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很多植物可以吸收污染物,污染物将被固定,吸收和分解。植被恢复通常侧重于污染物的提取,通常持续性植物提取技术是直接吸收土壤中的污染物,或用植被诱导萃取技术,以活性物质降低各种污染物的积累,提高污染物的萃取效率;植物对污染物具有较强的吸附选择性,将土壤中的污染物吸附固定,逐渐提高土壤结构,使土壤逐渐恢复到耕地的程度。
4.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国家层面应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专门立法,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提供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立法技术上,将环保审批做为工商登记前置,对易污染、重污染企业,进一步严格政策门槛和法律准入,力争从源头控制污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权力和责任,完善农村环境管理机构,规范农村环境污染检测制度,建立科学的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避免农村环境执法难、管理难。在环境法律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诉讼机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尝试建立地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制,向农村居民提供便利与污染损害鉴定服务。
5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污水随意排放会造成地下水和农村灌溉水源和污染,近而对土壤产生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应采用多种方法,利用化学反应处理和微生物处理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净化,通过绿色植被减少土壤污染物浓度,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作者:丁伟
参考文献
[1]谢文明,于飞,冯晓宇,周影茹,孙力,孙海军,陈莹,卢伟伟,陆玉芳,陈贵,黄梦静,施卫明.太湖流域农村地区典型村镇土壤养分和水体污染现状调查[J].土壤,2014,04:613-617.
-
电工培训工作总结范例(3篇)
电工培训工作总结范文关键词:电力企业员工培训规划策略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素质,是加快‘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步伐,提高企业软实力的必然要求。随着“三集五大..
-
单细胞生物的起源范例(3篇)
单细胞生物的起源范文近年来临床研究报道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可发生供者细胞来源的白血病[9,10]。吴克复等[11]推测致癌因子应该源自受者细胞,即白血病患者体内的致癌因子..
-
保密守则范例(3篇)
保密守则范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_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口号1、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2、食品药品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3、关爱生..
-
保密局档案管理员工作计划范例(3篇
保密局档案管理员工作计划范文篇1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关键性前提。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关单位的重要工作..
-
保密制度的处罚措施范例(3篇)
保密制度的处罚措施范文各相关单位:为提高我区4S店和汽修企业生态环境意识、守法意识,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针对近期各级检查中发现的4S店和汽修企业存在..
-
保密教育相关知识范例(3篇)
保密教育相关知识范文一、存在问题客观地讲,基层法院机关保密工作总体形势较好,抓保密工作的力度较大,法院干警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比较深刻,保密这根“弦”绷得较紧。但实践中由..
-
学校传承非遗文化的途径范例(3篇)
学校传承非遗文化的途径范文(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福建福州,350116)[摘要]校园文化作为一所高水平大学的核心和灵魂,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要素之一。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校园建设,..
-
微课的构成要素范例(3篇)
微课的构成要素范文篇1关键词:互联网+微课翻转教学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008-02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大而快的发展,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