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7-02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

1979年,邓小平总设计师首次用"小康"一词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1997年,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任务。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07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明确目标: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描绘了到202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的美好前景,指出到2022年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活殷实、人民安居乐业和综合国力强盛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社会发展阶段。

多年来,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进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仍有不少指标与目标值的差距较大,地区发展也不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完成目标难度很大,稳定增长缺乏牢固基础;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技术创新能力欠强;扩大就业和收入分配调整难度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发展中面临着人口资源硬约束的严峻挑战。

二、人口素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影响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确定的原则,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社会、环境和制度四个方面的16项指标。其中:第七项指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第八项指标出生时预期寿命与人口素质息息相关。其具体目标性指标包括:期望寿命75~79岁,婴儿死亡率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5‰,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残障流行率14.5‰,肥胖症成人(儿童)比例5%,精神病发病率0.5‰。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18类25个指标中,有8个指标与人口发展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素质令人堪忧,出生缺陷发生率特别是农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未来劳动力的素质,是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出生缺陷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外形或体内有可识别的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是引起流产、死胎、新生死亡和婴幼儿死亡的因素之一。出生缺陷的原因有遗传和环境两大类,并互相作用,造成严重危害。我国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全国每年发生肉眼可见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13.07‰,外加其他在0~14岁期间发现或诊断出的先天残疾的发生率约为4%~6%,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年新增先天残疾儿童80万~120万,平均每20分钟出生1个先天愚型儿,每6分钟出生1个神经管畸形儿。我国每年仅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亿元,先天愚型的治疗费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用更是高达120亿元。全国目前残疾人口已达6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4.9%,覆盖全国家庭总数的18%;据统计,在我国人群中先天性智力残疾已达3000万,且每年以2%的比例增长;遗传病及出生缺陷绝大部分发生在占人口75%以上的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据有关资料报告,我国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除20%-30%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满意的生活质量外,约30%-40%在出生后死亡,约40%致残。全国目前累计有近3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

江苏省部分卫生、计生专家通过几年的努力,进行了一次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调研究分析,结果如下:研究孕妇26803例,正常妊娠分娩率为96.33%,流产1.40%,死胎0.34%,死产0.06%,引产0.37%,新生儿死亡率为33.6/万,婴儿死亡43.6/万,存活但合并畸形71.3/万。确诊出生缺陷儿282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左右,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为15.0/万,总唇腭裂为10.1/万,脑积水为9.7/万,染色体异常发生率为9/万,非窒息导致的脑瘫为8.2/万,眼部畸形8.2/万,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为7.5/万等。出生缺陷发生的原因:遗传因素占25%,环境因素占10%,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占65%(来自:江苏医药2008-01-11作者:周建军;胡娅莉;刘启兰;陈启光;许碧云等)。

根据*县卫生和计生多年来掌握的有关数据,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每年均在6-8左右,每年大约有90-120左右的出生缺陷儿童出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说,每一例出生缺陷的发生都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影响患儿终身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也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直接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小康社会建设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目标。人口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的前提和基础。2008年7月14日,罗志军省长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上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良好的人口环境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没有人口素质的大力提高,没有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预防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重点是以“世代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政策服务于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使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真正得到体现和确立,树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文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要不断充实预防出生缺陷、残疾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知识,倡导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倡导婚前自主婚检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关爱男性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戒烟限酒,远离;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公益性宣传或制作专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增强互动性、针对性,真正使优生、优育、优教的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

2.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学校、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较为规范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知识,使重点育龄人群比较全面、系统地接受婚育知识教育;将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之中;编制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逐步改变不健康的生殖行为,建立宣教、咨询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做,综合治理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行综合治理。计生部门主要承担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的筛查管理与服务,推广备孕妇女补服各种营养素,开展优生筛查等一级预防工作。卫生部门主要承担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人工终止妊娠等二级及以上出生缺陷的诊断治疗等三级预防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婚前体检和婚姻登记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教育阵地,使广大干群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营造全社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

(三)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第一,严把结婚登记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结婚的对象,民政部门不予登记结婚;开展“新婚夫妇染色体普查”、“TORCH四项病毒检测”、营养素发放等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以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第二,严把机构准入关。开展婚前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助产技术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并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许可。第三,严把执法监督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或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严禁孕期、哺乳期妇女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理照顾和劳动保护,为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生殖保健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经从传统的控制人口数量、从事最基本的“查环、查病、查孕”工作,发展到涉及人口素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等与医疗卫生有较多交叉的管理与服务领域。但由于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起步晚,无论是服务阵地还是技术力量、服务设备等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因此,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使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功能,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应以全省“世代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成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政策服务于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服务世代”的品牌机构,使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优生优育的理念真正得到体现和确立。要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重点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营养素补充等工作。推进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等重点科研项目攻关。要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围产期保健、优生遗传咨询指导,加强围产期出生缺陷的筛查,提高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重大体表畸形筛查能力,特别要发挥B超等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对重大体表畸形筛查的优势,提高中孕、晚孕期筛查的覆盖率。

2.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做好孕产妇营养指导,推广孕前期和孕早期普服叶酸等营养增补剂,防止神经管缺损畸形儿的发生。严格控制孕期用药。实行住院分娩,狠抓产科质量,减少新生儿窒息和产伤的发生,提高抢救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能力,提高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水平。

3.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计划生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到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以减轻残疾程度并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及早期教育工作的管理。

4.加强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优孕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优生遗传咨询,市、县级计划生育指导所要发挥龙头作用,承担染色体检验、孕前TORCH检测等出生缺陷干预项目,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站)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开展孕前疾病的筛查。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非意愿性妊娠所致的人流、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

5.强化社区干预体系。在政府领导下,城市以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农村以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体系,使优孕、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得到落实。

6.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定期上报出生人口素质信息,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素质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出生人口素质定期评估和预警预报制度。

(五)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

1.逐步消除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因缺铁、缺碘,以及铅及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伤。落实除高碘地区外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的措施。盐务部门应加强对食盐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碘盐的销售。积极倡导孕期常规补充铁剂。

2.加强临床检测和计免工作。医疗保健部门要逐步将新婚夫妇、孕妇、新生儿碘营养水平、血铅化验及孕期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检测列为常规临床检验项目,依法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常规产前诊断。加强婴幼儿听力、视力的筛查,达到早期检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目的。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广风疹疫苗接种,减少风疹病毒对胎儿的危害。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

3.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改水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全面治理汽车、摩托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4.开展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研究。重点开展防治围产期缺血缺氧性脑损伤、降低新生儿窒息致残率、孕期疾病、用药及生殖系统感染对胎儿生长发育影响、环境和营养因素对胎儿及儿童生长发育影响等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要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及使用,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的适宜技术,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六)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领导

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作为一件大事切实予以重视并加强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本地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加强监督与指导,列入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

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活动。

⒊增加经费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增加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投入,鼓励实施免费婚前检查和优生筛查,支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⒋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预能力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篇2

一、突出政府主导,创新管理模式

在《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两纲终期监测评估后,针对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控制率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严峻现实,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制定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市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并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强力推进。一是加强政府领导。市本级和全市2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妇儿工委主任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妇联主席(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妇儿工委办公室、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教育局、团委、残联、红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2012年和2013年市本级分别安排3000万元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预算并经人大审议通过执行,主要用于四项关键筛查所需费用,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的“四免费”政策,根本上解决了群众不花钱、机构愿服务的关键问题。两年来,每年市县两级用于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实际支出超过9000万元。三是覆盖全域适龄人口。基于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总目标,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石家庄户籍人口,在石创业、经商、务工等外来人口,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单位进行指定项目的筛查,均实行免费”,即不分本地、外地,不分城里、乡下,每一个生活在石家庄的适龄妇女、儿童都能享受到这一基本公共服务。四是探索建立防控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格局和机制。整合现有部门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形成了政府主导、妇儿工委牵头,财政、卫生、计生、民政、教育、宣传、残联、红会等部门共同牵手,社会各方参与牵动的工作格局。在防控实践中,牵手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沟通会商,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分工协作、成绩共享的运行机制成效显著。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为让公众广泛知晓并自愿主动参与到这一惠民和幸福工程之中,我们把提高知晓率,扩大参与率作为工作的前提和硬指标。一是召开新闻会并举行启动仪式,详细解读政府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决心和方案的具体措施,帮助部门和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工程的内容、要求和参与方式。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宣传和健康婚育科普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市政府制作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公益宣传片,在全市1700余辆公交车车载电视上、出租汽车后档玻璃广告中、省会市民广场电子屏和各县(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反复播放。三是牵手各部门各单位印制多种宣传海报、宣传展牌、宣传明白纸等,借助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网络在全市婚姻登记处、县乡妇幼保健站、计生站、各社区、农村、集市、医院等广泛张贴和发放。有些县市还编制了小品、视频、地方戏等节目,在电视媒体上对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知识和工作进行针对性宣传。乡村还利用大喇叭、走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四是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石家庄市出生缺陷标本陈列室,以更直观的方式让公众和待婚待孕者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危害,以起到特殊的警示作用和宣教效果。

三、规范服务流程,实现科学管控

一是加强培训和督导。业务管理部门在工程启动前组织开展了针对全市婚检、产筛和新筛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培训与考核,市妇幼保健院制定了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和运转流程,全市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的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调度会督促落实。各主管部门定期对开展工作进行督导、业务指导和检查,妇儿工委和卫生系统每月对全市出生缺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建立部门手牵手工作法。为确保工作成效,我们首先提出了卫生、人口计生和民政等部门“牵手服务工作模式”。即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一站式服务。一对新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就可以同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者同时获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这样就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欲婚群众,大大提高了婚检率,从源头上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三是实施科学监控。为更科学有效地管理、统计、分析、评价全市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开发了“石家庄市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了婚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功能模块,在全市妇幼机构、社区、乡镇、助产医院之间互通互联,实现了原始资料的录入、标本采集、递送、实验室检验、结果、结果查询、数据统计报告等功能。服务对象还可以通过公众查询功能及时了解各项检查的结果,为政府部门有效监管和资金拨付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

四、实行绩效考核,确保防控实效

为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牵头;卫生部门负责婚前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孕前优生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工作,做好与卫生系统的牵手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教育、残联与红会等部门负责病残儿童的康复治疗、残疾救助和特殊教育;宣传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建立月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每月向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度情况,民政部门报告婚姻登记情况;市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每月将核实后的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系统利用网络上报相关数据,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月将各县(市)区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定期通报并及时调度全市工作进度。三是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明确把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硬性目标考核指标,定期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绩效考核,全市排名通报,大大增加了管理力度,提高了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持续性。

五、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启动两年来,随着三级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各项筛查率逐步提升,出生缺陷检出率也在不断提高,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现明显下降趋势。2012—2013年全市共筛查出各种先天性出生缺陷2134例。其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为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167例,全部进行了追踪治疗;其他如先心病、无脑儿、脊柱裂、脑脊膜膨出、脑积水、唇腭裂、多指(趾)、外耳畸形等类缺陷1967例,大约1400多例的缺陷儿避免了出生,500多例各种体表小畸形儿得到了早期干预和治疗。

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现可喜变化。自2012年3月9日启动至2013年底,全市婚前医学检查为166864人,婚检率由启动前的4.8%上升为67.88%,部分县市达到了90%以上,较前有了质的飞跃。疾病和异常检出率为14.3%,分别为指定传染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系统疾病、遗传病和精神疾病等,均给与了相应的干预和治疗,避免了大部分影响婚育的后果。

二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广覆盖。全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2013年达到了93.55%,部分县市达到了100%。

三是产前筛查率不断上升。全市产前筛查率由启动前的30.69%上升为2013年的63.59%,城区达到了8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对筛查为高风险的全部进行了追踪检查,动员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据市内几家诊断中心两年不完全统计确诊为21——三体、18——三体及其他染色体异常疾病的达110例左右,均采取了必要的知情同意干预措施,避免了悲剧后果的发生。

四是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高位。此项工作基本做到了全覆盖,2013年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98.3%,城区筛查率达到了100%。2012—2013年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启动以来共筛查确诊为先天性苯丙酮尿症的幼儿(PKU)90人,甲状腺功能低下症77人,均进行了专案管理和追踪治疗,做到了早发现早干预,有效地减少了残疾儿的发生。

五是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稳步提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由2011年的79.47%提高到了2013年的92.19%;异常数为1739,市妇幼保健院确诊为先天耳聋患儿48例。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优生工程的必要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稳定在5‰以内,对**市“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据统计,我市每年发现肉眼可见的缺陷儿(孕28周-出生7天内)约为450例左右。由于受监测手段和诊断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部分出生缺陷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根据国内外出生缺陷统计数据分析,出生7天内仅能发现实际缺陷儿总数的1/3-1/4。若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出生缺陷实际发生率约为15‰,缺陷儿约为1500例。目前,我市出生缺陷的种类主要为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但容易导致婴幼儿死亡,而且大部分生存下来的婴幼儿将来可能成为终身残疾,这将给家庭和个人造成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负担。因此,全面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意识,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优生工程,提高优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体目标

(一)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优生咨询服务网络,新婚夫妇和孕妇的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覆盖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三)全市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率2008年达60%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四)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及优生四项检测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对阳性对象的咨询服务率达98%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以上,孕妇早孕建卡率达90%以上;

(六)高危人群产前筛查率2008年达20%以上,2010年达40%以上;

(七)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九)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护率达100%;

(十)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十一)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十二)加强妇女孕期劳动保护,严格落实妇女孕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率达98%以上。

三、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倡导政府投入,免费推行优生工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优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教育先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公众教育为先导,动员育龄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优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真正使优生知识深入城乡和社区,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参与优生工程的自觉性。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原则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突出做好孕前-围孕期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前诊断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区市、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本地出生缺陷发生的现状和主要影响因素,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注重组织和培养优生专业技术队伍,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分级分类地组织实施。

(五)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按照不同群体和个人的需求,选择使用效果肯定、群众易于接受的预防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优生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自觉参与优生的意识

1.宣传的主要内容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主婚检等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国家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性及其影响因素和防治措施、各种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等。

2.宣传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的大众传媒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真正使优生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优生的良好氛围。

(2)发挥各部门优势开展宣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优生咨询门诊,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等,向育龄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宣传、人口计生、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民政、劳动、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计生协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开展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

1.倡导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围婚期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倡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婚检服务。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患有疾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2.提倡开展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并开展随访服务。

3.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四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检测。自**年起由市、区市政府出资免费为城市无业和农村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服务。“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将城区职工孕前优生四项检测纳入生育保险。如在检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进一步进行确诊,指导治疗,并提供持续的随访服务。

(三)开展优生咨询指导

建立健全优生咨询指导服务体系,在市、区市、镇(街)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开展咨询服务。咨询医师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一般情况和相关医学检查的结果,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孕前、孕后的咨询指导。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优生基础知识,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并做好孕前准备,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毒物,远离有毒有害工种和各种传染源,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指导其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动员有家族遗传史的育龄夫妻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和遗传与优生咨询等。

(四)加强孕期保健

1.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三级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育龄妇女怀孕3个月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指导。动员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根据围产保健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合理搭配孕期营养,科学进行家庭自我监护。

2.积极开展产前诊断。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的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工作。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本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征得孕妇本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

3.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管理。对在早孕建册及产前检查中发现有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遗传性疾病、不良孕产史、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情况的孕妇,应进行重点指导,适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并采取必要的产前检查手段,尽可能地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对病残儿母亲申请再生育的,应加强优生指导和孕期监护,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

(五)加强产时保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接产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密观察产程,及时、科学地处理各种产时并发症,坚持实行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降低新生儿产伤、窒息和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和治疗

设置产科的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智力测查。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缺陷儿父母或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七)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监测点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登记、整理、分析优生四项检测、B超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分娩后发现的所有缺陷儿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发现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变动的原因和分布特点,以确定区域内出生缺陷的预防和研究重点。

(八)开展出生缺陷的防治研究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应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医疗保健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建立优生工程系统化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围产儿保健和出生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全市出生缺陷信息的分析研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对严重、高发、致残性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的适宜技术。

(九)加强病残儿童的康复治疗与康复训练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医疗康复和康复训练机构的建设,为各类病残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对贫困家庭的病残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帮助其早期治疗、早期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

(十)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居民生活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各类营养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优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优生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建立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优生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优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优生的各项活动。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优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实施优生工程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应将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投入作为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

1.加大优生重点科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大对优生重点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渐配齐和更新实施优生工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优生工程高质量、高标准的推进。

2.保障免费筛查项目的经费投入。各区市要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有条件的区市要逐步探索实行包括产前筛查等项目在内的优生系列化免费服务,为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供保障。

3.加大对贫困家庭优生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儿家庭减免部分或全部康复治疗及手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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