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关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范例(3篇)
大学生关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
网络诈骗诈骗罪网络犯罪
[正文]: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4.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大学生关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网络诈骗;安全教育;高校大学生
现代网络化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作为人们获取信息、知识的重要途径,网络已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然而网络诈骗现象却源源不断,以各种形式和手段损害着人们的利益,近些年,网络诈骗更是走向校园,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严重的隐患。
一、网络诈骗侵蚀校园的原因分析
校园是人们眼中最圣洁的地方,那里是象牙塔的顶端,那里正孕育着祖国的未来,然而随着网络繁荣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遍布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像一把双刃剑“刺向”了大学生的眼球,她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无形的隐患――网络诈骗。分析近些年大学生网络受骗的案件,不难发现其中有以下原因:
首先,大学生思想单纯,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现如今的大学生大多都是1995年左右的一代,他们刚刚从高中的课堂走入大学校门,与社会接触少,缺乏社会阅历,即便有些同学也会暑期实践和打工,也是暂时的,时间持续不长,接触范围不广,比起久经社会的职场人士,大学生对待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思想单纯,思维方式更简单直接。因此,大学生群体更容易相信他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心理,把“魔爪”伸向校园。其次,大学生对网络的需求性强,安全意识薄弱。高校校园是我国网络传播的主要阵地之一,大学生是网络主要使用者,他们较多的接触网络,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了解外面的世界,网络游戏、网络购物、浏览网页、网络交友视频等方式逐渐占据着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常有大学生感叹,“没有网我们怎么活”!大学生较强的网络依赖性,使他们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主要对象,给网络诈骗提供可乘之机。最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不易被大学生识别。网络诈骗的隐蔽性表现出犯罪工具智能化、手段多样化、专业性强等等现象,计算机比起传统的作案工具,本身就具有智能化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如今的网络不法分子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技能,具备一定的网络专业知识,经常使用网络聊天和电子通信工具,有的甚至还是网络黑客和金融知识的高技术人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窃取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采用电子邮件转发账单、远程登录等手段篡改用户信息,这些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手段往往被大学生忽视,很难被识破。
二、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现状
现今,大部分高校为保证网络安全,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在网络硬件和技术上进行技术开发和建设。网络安全教育作为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经常被忽视,网络欺诈行为时常侵蚀校园的现象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新的隐患。
(1)高校网络安全教育发展滞后。网络速度的不断更新,网络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网络安全隐患也随之变换新衣。解决层见叠出的网络欺诈问题,几次普法知识讲座是无法治疗根本性问题的。根据当下高校的安全教育形势来看,对于网络安全教育的意识显然是滞后的。从教育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教材中提及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后于当前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赶不上学生群体电脑使用脚步。从教育方式来看,高校对于网络安全教育,更多的是采用已发生的案例,讲解网络安全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案件造成的后果。由于教材中的案例发生日期过于久远,根本起不到预防作用,产生失效滞后的影响。
(2)高校对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网络安全教育并没有作为重要内容出现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只是以短短的篇幅呈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的章节里,所描述的内容也并不是整本教材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被剪短的略过。由于目前高校没有创新网络安全教育方法,依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灌输给学生的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并不能从本质上提高学生们对于网络诈骗案的认识以及预防意识。在设置教学计划的时候,很少将其纳入教学目标之中,从而没有引起重视,以至学生的不在乎,课堂的不严谨等等导致了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显著。
三、加强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
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是高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应提高对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视度,把它列入学生工作的一部分,才能从根源上有效的预防网络诈骗案件再次侵袭校园。
(1)更新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加强预防网络诈骗的宣传。网络安全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需要注意和预防的问题也会应运而生。高校安全管理不应该坐以待毙,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的网络安全挑战,及时更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首先,应认识到网络教育对于和谐校园的重要性,把它纳入教学计划之一,提高网络安全教育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其次,高校应结合社会实际现状,融入当下校园中遇到的网络诈骗案件,增加网络教育的内容,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宣传。最后,在教学内容中,更新网络安全技术。例如,如何预防和处理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等等。
(2)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防御网络诈骗的意识的方法多种多样,不能仅仅局限在课堂理论教学这一种形式上,应结合课堂理论知识,加强实践活动教学,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多开展些趣味性的宣传活动,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例如法制知识竞赛,拍摄网络诈骗主题微电影,组织攻克计算机病毒兴趣组,创立网络安全教育社团等等。这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成为理论教学的第二课堂,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随着网络安全教育方法的改进和推广,有更多的学生会主动了解网络安全知识,从而提高了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
预防网络诈骗是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课题,高校应与时俱进,联系社会实际,跟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防范网络诈骗侵蚀校园,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高校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大学生关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篇3
关键词:大学生;电信诈骗;困境与出路
一、当代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的困境
电信诈骗,其含义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对特定对象通过虚构事实、冒用名义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诈骗方式。这一类诈骗手段,由于不必与受害者直接接触,同时事后追查的难度较高,成了近年来犯罪的主要手段[1]。2016年8月21日,大学生徐某被电信诈骗骗取9900元学费后,陷入了深深自责而离世。而仅仅两天后,大学生宋某也因为电信诈骗受到刺激而心脏骤停[2]。短短的几天内,发生了数起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而身亡的案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样的现象背后,是长期以来大学生由于自身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足,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盘中餐和首选对象。伴随着互联网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电信诈骗分子的手段愈加隐蔽而隐晦,使得更多的大学生陷入了电信诈骗的深渊。当代大学生成为电信诈骗的首选对象,不仅是因为其缺乏预防电信诈骗的意识,而且当代大学生浏览网络的时间相对于其他人会长一点,所以他们接触不同形式的电信诈骗也最多,例如被盗号,借用该号向其朋友借钱,学校的各种转账缴税,特定政府机构跟其沟通等等。对这些事大学生相较其他人有更多的接触,所以当面临这一系列的电信诈骗时,不会识别,当骗子把自己的话术说得很具体时,学生自然而然就上当了。因此,本文以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从教育和法学的角度,探究当代大学生面临的电信诈骗困境与出路,是极为有必要的。
二、当代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困境的原因
(一)大学生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
当代大学生只关注于自己的文化课成绩,不重视法律意识的养成,因此对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的掌握不足,导致大学生面对现代诈骗手段非常陌生,一旦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猎物,因缺乏警惕意识很容易掉进诈骗分子布置的陷阱,成为诈骗分子的盘中餐,损失自己的财产,有些心理素质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很难承受这种打击。所以当代大学生不能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大学生作为接触网络最多的群体,反而导致防范意识不足,甚至会对提醒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的父母或朋友嗤之以鼻。而随着智能化和互联网的不断推进,大学生借助网络的便捷从事生活与娱乐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几乎将自身的学习、工作以及购物都放在网上,这就使得大学生很容易接触到各种网络电信诈骗形式。而近年来大学生遭受电信诈骗从而承担严重后果的案例数不胜数。有研究指出,由于大学生自身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例如经常将自己网络购物的包裹随手扔掉抑或是在网络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这就会导致有许多漏洞被网络不法分子利用。在漫长的互联网络使用的过程中,许多学生实际上已经接触了许多低级的电信诈骗手段,这会给予他们一种电信诈骗防范的错觉,那就是自己已经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抵抗能力,然而电信诈骗的手段日新月异,连公安和网警对于电信诈骗的追查都需要耗费巨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遑论一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了,这就会导致大学生虽然拥有更广的互联网络接触经历以及知识水平,反倒成了社会上电信诈骗的主要对象。
(二)部分大学生存在侥幸和贪图小利的心理
大学生群体虽然消费意愿较强,但大多数本身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当现实与欲望发生冲突,就很容易对许多中奖、秒杀以及各种轻松快捷得钱的兼职轻信。虽然大学生面临这一类骗局,总会保持最基本的防范意识,但由于此类电信诈骗骗局大多为大学生刻意准备,因此也会准备一些例如截图以及刻意打造朋友圈的诱惑,使得一些大学生心存侥幸心理,最终落入陷阱无法自拔[3]。部分大学生很容易单纯相信他人,欠缺对电信诈骗的辨识能力,再加上有心的不法分子一步步引诱,使得“高薪”“暴富”以及“中奖”成为诱骗大学生进入深渊的鱼饵。这里必须提到贪图小利和侥幸的心理人皆有之,但是成年人往往会因为自己的社会阅历以及遭受过其他诈骗,所以在电信诈骗时候留更多的心眼。大学生初生牛犊不怕虎,本身做事与赚钱都会偏向于风险更大的选择,这样不免正中不法分子的下怀。同时,许多大学生第一时间接触到许多新事物。例如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型货币,很多成年人直接将其视为诈骗,但许多年轻人是知道其存在的,当面临这一系列的问询或者探讨的时候,他们不会将它作为一种诈骗手段,反而会陷入盲从从而受到电信诈骗。
(三)大学生缺乏足够的识骗防骗能力
倘若说大学生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是造成其深陷电信诈骗的原因的话,那么缺乏足够的防骗能力就是导致其遇见诈骗难以自救的根本原因。大学生自身涉世未深,但电信诈骗在多年的演变和发展之后,俨然已有层出不穷、层层陷阱的特点。互联网时代,经由网络进行的电信诈骗,其特殊性和隐蔽性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大的烦恼,对于大学生本身而言,更没有一定的能力去对抗电信诈骗。例如许多商人在遭受电信诈骗后,都会选择冻结银行账号以减少损失的手段,但许多大学生遭受电信诈骗后,在束手无策之后更多选择报警或者联系家人,这样白白地浪费了第一时间挽回损失的机会。大学生不具备足够的识别能力,有部分原因也在于大学生本身有一种逆反心理,所有大学生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违反过校园管理制度以及校规校纪。许多预防电信诈骗的手段在校规校纪中很明确,甚至学校食堂或者是小广场中间的海报和宣传都有相关内容,很多大学生几乎都熟视无睹。遇见这一类事情时候也不会多思考,直接就落入电信诈骗的深渊。
(四)防范电信诈骗教育的实时性、实效性欠佳
教育是行为的准则,从小到大任何人学会一件事情都要受到来自外界的教育,电信诈骗预防的能力与手段并不是上天赋予的,而需要自己在漫长的生活当中通过学习从而提高。对于大学生而言,电信诈骗这一种社会危害较强的欺诈手段,需要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的教育。从我国现有教育而言,针对电信诈骗的高校大学生教育基本流于表面。因为,电信诈骗虽然每年都有,而且学生深受其害,但相比其数量庞大的学生群体而言,遭受电信诈骗的始终是其中一小部分,这样就没有集中力量进行电信诈骗防范教育的欲望和意图。让少部分缺乏一定电信诈骗防范能力的大学生成了这样教育缺失下的牺牲品,不免令人唏嘘。大学生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贪图小利的特点,其本质原因都是大学生涉世未深,同时缺乏有时效性、实时性的防诈骗教育。高校大学生作为年轻人中的高知群体,在知识和学术方面的能力自然不用多说,但几乎没有一门专门的课程或者讲座来教导大学生防范电信诈骗[4]。班主任抑或是学校文职老师的教育,又用的是几年前的信息或PPT,不但使得安全教育与电信防范诈骗的工作滞后,更无法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更新速度频繁,甚至一些借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码和行程码等的电信诈骗手段,更是需要非常时效性和实时性的电信诈骗教育来教导大学生。
三、当代大学生防范电信诈骗的出路所在
(一)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面对电信诈骗,有很多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且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酌情从重处罚。虽然规定了诈骗公私财务的价值和数额,但是远远不足以对电信诈骗分子进行约束,司法解释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并且往往很难查清实际诈骗数额。所以导致无法给出具体的犯罪行为定性,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间接导致了犯罪行为的猖獗。因此国家必须要重视相关立法,弥补相关的法律漏洞,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提升学生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
目前部分大学生沉迷网络,欠缺应有的思想防范意识,同时又贪图小利,异想天开希望赚大钱的现象普遍。高校应当借此机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同电信诈骗防范教育相结合。借助马克思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理论武装大学生,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电信防范诈骗的思想政治教育。倘若大学生能够脚踏实地、珍惜光阴、不负韶华,又怎会落入区区电信诈骗的陷阱。思想政治道德水平不但可以帮助中国大学生提高自身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同样也是对于即将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用知识武装自身,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欺诈手段以及由于自身涉世未深而遭受的骗局都有一个很好的预防作用。大学生本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扎根于高校思想政治课这个主阵地,本质上还是以中国特色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来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展开各种主题式的教育,真正引导学生认识到自身时代的使命和指引。
(三)营造防范电信诈骗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所学校的氛围,对于身在其中的学生学习、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当学校真正对电信诈骗引起重视。在学生公寓、教师课堂、实习地点等多个集中场合展开电信诈骗防范的集中教育;在学生入学之前、学习之中以及毕业之前都反复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5]。实现在时间和空间维度方式多样、形式互补的宣传局面。校园安保人员、教学老师、班主任、教导员等全体教师都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教育,将电信诈骗同学生实习课堂相联系,对电信诈骗防范的典型案例以多种形式进行展现,共同营造全民防骗的校园风气。学校电信诈骗防范的校园文化氛围,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由于电信诈骗的防范同学生的学业以及学校学术水平无关,因此很大程度上,学校都难以主动营造校园防范的氛围。但须知,学校更多的是教书育人,而育人最关键的就是要育人以德,学生提高自身的网络防范诈骗水平也正是符合这样的时代要求。学校应当主动以各种方法营造防范电信诈骗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电信诈骗防范的宣传,对于大学生提高自身电信诈骗防范的能力极为重要。在这一点上,学校保卫科和管理部门身上的责任重大。他们不但要负责将现阶段电信诈骗的新手段、新型变化趋势进行总结与把握,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进行预警和预防;同时,还要更为细致地关注警方的案例通报,这样才能够做好自身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现阶段高校宣传教育手段下,学校一方面要巩固已有的讲座、班会等传统电信诈骗防范宣传手段,让班主任、辅导员同学生更为亲密地进行面对面深入地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注重新媒体对大学生群体的影响,通过学校自媒体平台以及新媒体技术,让学生能够获得更快更全面的信息,也能够通过高新技术来增强学生的兴趣,提高电信诈骗防范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四、结束语
国家应该重视有关针对电信诈骗的立法,完善有关的法律程序,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护,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通过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锻炼大学生法律能力、普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始终要有信心,一定能够增强大学生自身的免疫能力,在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面前树立坚强的保护墙,抵御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同时大学生通过践行守法、护法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惩治违法犯罪,通过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让电信诈骗在大学生中的危害得到控制,最终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校园建设的坚强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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