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范例(3篇)

daniel 0 2024-11-01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范文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利用状况及面临的政策挑战。

众所周知,外商直接投资给中国带来了许多益处:带来了投资资本,从而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带来了中国出口的巨大成功,使57%的出口产品来自外商投资企业;更为中国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和国内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的员工往往能产生更多的附加值,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及更大的利润。而在行业领域,积极的技术外溢使得该行业的生产率也增长较快。

中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一向非常成功。由于较为良好的投资环境、低廉的工资和近几年国内市场的迅速增长,中国在过去10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占全世界所有外商直接投资的6.5%,占发展中国家所获外商直接投资的25%。

但是,中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商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和投资总额的比例较小。在过去5年内,外商直接投资平均仅占投资总额的5%,比匈牙利、捷克共和国、越南和新加坡等国都小。按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中国也不能算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接收大国。据估计,20%~30%的外商直接投资并非是真正的外商直接投资,而是国内投资转道外国重新投回中国的投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享受外资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或投资政策。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各个省份的分布并不平均。沿海省份获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资,而西部省份在2004年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不到总额的2%,尽管政府政策鼓励去西部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也更多地集中在工业,上世纪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60%集中在工业。2004年,75%的外商投资集中在工业,这其中的71%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占20%,大多数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银行和公共设施等在其他国家往往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行业,而在中国吸引的投资却非常有限。农业方面的外商直接投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第三,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中,虽然有技术外溢现象,但还十分有限。

从中国未来发展趋势看,在如何最佳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中国面临许多政策挑战。首先,中国的国家战略目标本身在不断变化。今后5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五个统筹”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对外商直接投资而言,这“五个统筹”要求投资更多地转向国内市场的产业、内陆地区、高科技行业。其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一些新的行业,特别是诸如银行、物流和公用事业这样的服务行业。此外,东部地区工资和地价的上涨会刺激外商直接投资向内陆地区转移。技术日益娴熟的工人也会吸引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投资。最后,为沿海、内陆省份及不同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求现有的政策性歧视,如双重税收政策、经济特区和市场准入限制被废除。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保持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中国应该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印度、巴西、泰国和墨西哥这样的经济大国的崛起,会限制中国在世界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中国如欲吸引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其做法是:

首先,简化复杂的投资审批程序。减少政府部门职能重叠、重复登记和繁琐的审批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登记注册及各类登记表格;鼓励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降低投资者的负担。另外,地方和中央税务机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填写的每月表格也可以简化。

其次,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由于无法在国内直接融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不从国外融资,这导致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上升。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的直接融资能力、降低股权比例要求和允许企业分期汇入资本金,则会有助予减轻当前国际收支压力,改善货币政策操作困难的状况。

第三,改革司法体制。中国投资环境最薄弱的一点就是司法体制。随着中国社会的复杂化和市场化进程,有效司法体制的重要性在吸引高附加值行业的投资中日益突显。同时,产业结构的提升,公共和私营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越来越需要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创造公平的税收体制

在中国最初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本国企业相对于外资企业有一定的优势,导致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措施不但刺激了整体外商直接投资,也带来了在某些地区和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现在,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一,本国企业的这些优势已不复存在;第二,外商直接投资应该更多地为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而生产,而不是为易于自由转移并对税收优惠敏感的出口加工而生产;第三,与其他国家相比,许多国家也有投资优惠政策,如(短期)低所得税、免税期、投资税收扣除、投资的快速折价、增值税减免和出口加工类产品免征进口税等,然而,很少有国家(只有印度、越南和老挝)和中国一样,将这些税收仅仅提供给外商投资企业,并对外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体制。所以,现今的问题是,给予外商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是否应该取消。

经济分析表明,税收优惠对于投资的刺激是有限的,特别是和隐含的政府成本相比,税收政策的监督实施也非常困难。由于投资母国的税收政策,投资目的地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使得母国政府受益,而不是企业。

调查显示,税收优惠并不是外国投资者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个拥有较低税率、能公正实施的公平且透明的税收体制更为重要。这一体制和可靠的基础设施、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可靠的政策过程一样,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中国减少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并不会大幅度减少外商直接投资。虽然国内资金“迂回”投资的情况会消失,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数据会降低,但实际的外商直接投资并没有降低。经济合作和贸易组织国家商业顾问委员会建议,如果一个国家提供税收优惠,那么这一政策应该毫无偏见地惠及所有投资者。并且,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有明确的长期方向,与目标相一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可能扭曲贸易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政策包括出口商和出口加工贸易区内企业的税收减免。

一个国家是否把现有的外资企业排除在外(即允许现在的外资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样的排除政策可能导致现有外商和本国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平衡长期存在,也会导致新的外商和现有外商之间的不平衡。这一政策也会使国家在企业利润大幅度上升时丧失财税收入。而从另一方面而言,一定年数的宽限可以提高中国在政策连续性和关心外商投资企业方面的声誉。

对于中国的税收体制来说,合并现有的两个税法是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税收水平的最好方式。降低内资企业现有的33%的税率符合国际潮流。合并现有税收体制后,中国可以消除现有体制下的一些税收扭曲,包括对研发投入、工资、营销和折旧的税收扣除的限制。如果政府决定提供税收优惠,那这些优惠政策必须毫无歧视地提供给所有企业,并且和中国今后的工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相协调,并将税收优惠成本与政府预算一起公示,可以减少对不恰当优惠政策的游说。

三、发展良好的地区政策

东部省份不断上升的投资成本给中西部省份带来了机会。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转移发生。外国投资者也可能选择亚洲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生产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或销往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不断开放的中国市场。同样,投资者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和成本一一产出效率来应对东部地区企业成本不断上升,而不是简单地搬迁。还有一种可能情况是,东部的产业集聚效应带来的生产力提高远远超过了成本增长,使得企业不愿搬迁。这就对内陆省份提高自己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内陆省份应该花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内陆城市在此点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其次,内陆地区应该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并且制定自己的区域产业政策,而不是一味模仿东部发展出口制造业。需要土地较多的项目,如农业项目,或者对于交通和距离依赖较少的服务行业在西部前景广阔。再次,内陆省份应该学习东部地区在鼓励投资方面的经验教训,避免一些没有效率的工作,例如列出投资清单、举办投资洽谈会或其他无用工作。他们可以从东部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投资促进专家来帮助他们启动工作。最后,内陆省份应该和沿海地区合作,如建立“飞地”。“飞地”即为坐落于甲地而产值,税收归乙地的工业集中区或工业项目,可以缓和刚性的土地供给和弹性的用地需求的矛盾。若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沿海省份提供工业和经验,则双方都能享受到增加的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中国中央政府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国际经验表明,用于区域开发的外商直接投资无法在较差的投资环境中发挥作用。但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有很多:应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仅让东部地区获益的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可以重新审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内陆地区可能在这些行业上有特定优势,包括自然资源和公用事业服务(水、电、气等)的开发;应加大力度废除妨碍国内市场一体化的地区政策和做法,包括对其他省份生产的商品征收非法费用,带有偏见的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做法和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本地企业的偏向;必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对铁路系统更为有效的定价,实现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联合,将极大地降低在中国内陆的交通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内陆地区的竞争力。

四、完善全面的产业政策

在新的五年计划中,中国政府打算刺激服务行业和高附加值行业的增长。这对于减少经济发展对出口的依赖和对资源的消耗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要实现发展服务业和高科技行业的产业目标,中国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首先,要继续提高劳动力教育水平。提高中学入学率,特别是内陆省份和女学生的入学率。在这方面,还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政策保障及资源供给;政府还可以通过推动私立学校教育,动员更多的私人资本投资教育;向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而不是提供免费教育,因为较之免费教育,奖学金能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其次,在产权保护方面花更大的力气。中国必须兑现其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并且为了克服中国企业在进入上层价值链、进行国际扩张时遇到的阻碍,中国必须加强产权保护。

第三,改善研发环境,特别是企业的研发。中国企业的研发远远落后于经济和贸易合作组织国家。中国应改革公司收入税收体系和会计标准以计算研发投入,也应鼓励公司和大学合作开展研发。另外,中国政府的研发项目可以让非政府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由私营企业承包。

最后,改善城市总体生活环境。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范文

国际直接投资2001~2002年出现下降,这种趋势目前仍在持续。短期来看,由于战争因素的影响,美国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国际资本市场很快再现繁荣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国际FDI流动趋缓的势头将持续一段时期。但是,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国际直接投资仍将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并出现快速增长。英国经济学人资讯社(EIU)4月1日发表的分析报告指出:全球FDI将在2003年出现复苏,2004年实现较快增长,2003~2007年期间的增长速度可能超过世界GDP和国际贸易的增长水平(新加坡《联合早报》2003年4月2日)。

近年来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跨国购并仍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统计表明,2001年世界直接投资的急剧减少,首先是跨国公司之间的购并大幅度下降所造成的,但是,由于跨国购并额的下降幅度与全部直接投资流入额的下降幅度相近,前者在后者中所占比重并没有降低,跨国购并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资方式。

第二,IT投资是引发国际直接投资波动的决定性因素。IT产业购并投资的快速增长曾经是90年代后半期国际直接投资的显著特点之一,2000年该行业购并增长对全部购并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2.8%。另一方面,在2001年跨国购并的下降额中,仅IT投资购并的下降额就占了55.5%(日本贸易振兴会《贸易投资白皮书》,2002年9月)。2002年起IT商品和服务开始进入缓慢复苏阶段,但是由于海湾战争的影响,国际著名机构(美国高技术调查公司IDC)已经将原来IT产业投资6%的增长预测值下调为3.7%(《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4月1日),据此估计,短期内IT相关的直接投资仍然难以出现较快增长。

第三,流向发展中国家的FDI比重有所提高。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占全部直接投资的比重,1997年曾经达到41%,但以后逐年降低,2000年仅有17%。2001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虽然也出现下降,但由于下降幅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使得所占份额上升到28%。主要原因在于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以绿地投资方式为主,而这种投资受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波动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第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出现两极分化倾向,2001~2002年,中国、菲律宾、印度等国家仍然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中中国2002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已经上升到发展中国家流入总量的37%(根据世界银行《2003年全球发展金融》,2003年4月2日;另外,2001年中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占发展中国家的比重是23%);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下降幅度很大。二是墨西哥作为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同时又与EU(欧盟)建立FTA(自由贸易协会)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吸引直接投资方面成效突出,在连续几年增长的基础上2001年再增86.1%,占世界FDI总额的比重也由0.9%提高到3.6%,表明已经加入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家在吸收直接投资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是各国竞相采取更为开放和优惠的吸收外资政策,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二、周边国家吸收外资政策的新特点

(一)韩国的外资优惠政策

90年代中期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开始改变以往限制外资流入的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首先是大幅度放宽行业准入和各种限制性规定,其内容:一是放开准入行业,在所有1058个行业中,仅有近海渔业、沿岸渔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4个行业禁止外资进入,其他全部放开。二是放开关于外方持股比例的限制,1030个行业允许外方100%持股,只有24个行业有不同程度的比例限制。三是取消过去对外资企业持有土地用途和面积的限制。四是放宽关于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下限的要求,目前的规定是投资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韩元(约5万美元)和投资比重不得低于10%。

其次是实施外商投资的鼓励和优惠政策。1995年4月韩国开始实施新的《引进外资法》,将电子信息、电气机械设备制造、精密机械、新材料、生物工程、航空、运输、环境能源领域、社会基础设施等行业列为鼓励行业,此后在1998年11月又进行了补充。目前总共有533个行业被确定为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对于这533个行业,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最初7年免征,以后3年减半征收的“七免三减”政策;二是对投资用机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特别消费税和附加值税;三是对投资企业进口提供通关便利。

(二)泰国的外资优惠政策及其特点

按照泰国政府2000年3月公布的《外国人事业法》,所有行业都允许外资进入,只是在43个行业外方持股比重或外方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不得超过50%。其中绝对禁止的行业有9个,需要经过内阁会议同意并由商务部长批准的行业有13个,需要经过外国人事业委员会同意并由商业登记局批准的有21个行业。绝对禁止外方持股超过50%的领域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农业、果树园、渔业、药草采集、文物交易拍卖、佛像和僧钵的制造和贩卖、土地交易等。

按照泰国的产业分类,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有126个,第一类是26个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第二类是18个采掘业;第三类是16个轻工业行业;第四类是22个机械、运输设备和金属制品等行业;第五类是电子、电气机械零部件行业;第六类是15个化学、造纸、塑料等制造业;第七类是20个服务和公共事业行业。对鼓励类行业的优惠程度根据投资地区有所不同。所有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从盈利之日起的3~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免征期内发生亏损可以从优惠期结束后的税前利润额中扣除。其次,还根据不同地区对外资企业给予不同的机械、原料进口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三)日本的外资企业鼓励政策

不仅发展中国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一

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从80年代中期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以来,基本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但是由于其国内企业之间所特有的序列纽带关系,以及人工成本高昂等因素的影响,外资进入相对困难。90年代以来,长期的经济萧条使得日本政府开始大幅度调整经济政策,希望通过吸收更多的外国资本给日本经济带来活力,尤其是许多深受人才外流困扰的地方政府也准备通过积极吸收包括外资在内的投资者来本地投资,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1998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一项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决定对157个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担保额可以达到企业全部资产的95%。此外,为了完善面向外资企业的服务体系,日本还在政府设置的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日本贸易振兴会”建立了专门的咨询窗口和网络。

近年来,日本政府进一步提出了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结构调整、振兴经济的方针,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结构改革特区”,并通过颁布专门法律在特区内实施特殊政策。其中包括了以吸收外资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特区”。例如在日本冲绳县设立的“特别自由贸易区”,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加工贸易、保税(关税和消费税)加工产品并出口,如果产品需要在国内市场销售,企业可以在按照零部件、或按照成品自由选择一种税率缴纳关税。二是对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法人事业税、固定资产税、土地保有税等减免优惠待遇;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规定:在开业后连续10年中企业所得税按照从企业所得中扣除35%之后的基数征收;照此计算,在前5年企业所得税率仅为22.9%,相当于法定所得税率(40.9%)的55.9%;后5年的所得税率平均为27.4%,相当于法定税率的67.0%。三是对制造业设备投资给予一定减税优惠,如可从企业所得基数中扣除相当于机械设备购入价值的15%、建筑物投入金额的8%;同时投资设备可享受特别折旧优惠。四是对区内企业吸收当地30岁以下年轻人就业给予特别补助和奖励,其中补助最长可享受两年,补助金额最高可达补助对象员工工资的1/3。五是区内企业还可以享受冲绳县的其他鼓励性政策优惠,如对制造业、公路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批发商业、软件、信息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自然科学研究等行业给予产地调查、清理和购置费用补贴等。该区从2001年建立以来,已经在吸收外来投资方面取得明显成就,其中包括来自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企业的投资。

除了以上三个国家之外,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印度等国家都在继续实施、并不断增加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我国在引资竞争中面临的主要压力

长期的经济增长潜力和巨大市场规模以及大量存在的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在吸收外资方面的明显优势,这也是2001~2002年我国吸收FDI能够实现恢复性增长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许多国家竞相调整外资政策,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优惠,各国之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我国目前在市场体制、投资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后吸收外资的总体形势不容盲目乐观。

(一)政策优势正在逐步消失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主体结构单一、市场化程度很低,投资环境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进程,采取了积极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向外资企业提供了各种政策优惠。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结构已经初步形成,投资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享有的部分超国民待遇陆续取消,目前仅在投资设备进口、加工贸易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保留了一些区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这些政策与韩国、东南亚国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优势,在优惠期限、行业准入限制等方面甚至处于劣势。

(二)流入我国的直接投资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90年代的经验表明,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趋势与国际直接投资增长趋势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年份出现反向变化,即在国际直接投资快速增长时期流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明显回落;而在国际直接投资萧条时期我国吸收的直接投资会出现强劲增长。这种特点说明二者之间、特别是我国与美国等主要资本流入国之间在吸收国际资本方面存在一定替代关系。2002年中国吸收外资首次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引资竞争力已经超过美国,主要是由于“911”和美国股市疲软、企业信誉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带有很大的偶然性。短期来看,美国资本市场的低迷仍然要持续一段时期,这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资的增长,但是随着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经济复苏、资本市场再度出现繁荣,同样有可能导致流入我国直接投资的减少。英国经济学人资讯社(EIU)4月1日发表的报告认为,中期内美国仍为全球FDI的主要目的地,在2004~2007年期间将占世界FDI总量的1/4,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相对滞后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各种层次的自由贸易区纷纷建立,世界经济格局出现了很大变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投资,同时能够吸引区域外企业为了达到零关税进入自由贸易区市场的目的到区域内进行投资。因此,作为重要自由贸易区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更具有竞争力,墨西哥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墨西哥是NAFTA成员,并且与EU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在墨西哥投资的企业,其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两大市场)。目前在东亚范围内各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日本、韩国之间已经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取得进展(2002年7月日本和韩国正式启动了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日韩FTA研究计划,预计2004年完成研究报告,2005年启动政府谈判),而且都在积极准备与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这将十分有利于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吸收更多外国投资,对我国吸收外资会带来一定分流压力。

(四)投资环境还存在很大差距

调查显示,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性、变动频繁,各地政策执行不尽统一、具有随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出口退税困难重重等外商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批评依然强烈。此外,从企业税赋来看,一方面,我国的企业社会保障支出相对于薪酬的比例高于韩国、印度和东南亚各国;企业所得税率(法定税率)仅低于印度2.7个百分点,高于韩国、东南亚国家5~10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仅低于越南5个百分点,高于韩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5~20个百分点(参见日本贸易振兴会《亚洲的投资环境比较》2002年5月)。由此可见,在没有政策优惠的条件下,外资企业税赋成本明显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定税赋之外的“乱收费”现象对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

(五)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国内存在的侵权行为成为困扰外资企业的难题之一,许多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虽然政府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效果不够明显,制假售假现象依然十分猖獗。根据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一项针对在华日资企业所进行

的问卷调查结果,回答说自身受到侵权的企业和认为中国国内的侵权行为具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企业比重都超过了50%。此外,近60%的企业对中国政府打假行动的实际效果表示不满意。由此可见,这种状况对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

(六)有利于购并投资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

随着资本市场趋于稳定和经济复苏,购并形式的直接投资仍然会出现大幅度增长势头。尤其是IT制造业和金融、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等大型投资多数是按照购并方式运作的,墨西哥2001年吸收外资的高速增长主要就是来自美国城市银行集团大规模购并投资的贡献。但是我国的购并活动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形成,并不具备大量吸收购并投资的制度与操作条件。这将大大降低我国吸收外资的竞争力。

四、取消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理论界和实际经济部门关于外资政策调整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尽快调整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实施内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取消外资企业设备进口免税政策。毫无疑问,构筑一个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结构,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取消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税率等“超国民待遇”也是一种必然。但是,在目前形势下如果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会进一步加大我国在引资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并给经济增长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取消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流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趋缓,甚至出现下降。在我国原有的政策优势已经基本消失的情况下,取消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意味着外商投资的成本、特别是其中的进口设备关税和海关代缴税税赋会明显上升,并改变投资者的收益预期。为了回避这些成本,跨国公司可能选择其他具备政策优惠和综合成本优势的国家进行投资。1996年4月我国一度取消了对外商投资设备进口征税的减免优惠,结果导致1996~1997年连续两年出现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的大幅度下降,流入东南亚国家的外资比重却明显上升。直到1998年重新恢复对鼓励类和允许类直接投资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之后,协议额的下降趋势才得到抑制。但已经对其间及以后实际到位资金增速的大幅度回落、甚至转为负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增速回落或出现负增长,将对全社会投资增长、乃至经济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计算,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在我国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超过10%,新增投资的减少或下降,都将对全社会投资增长产生直接的影响。以1999年为例,当年外商实际到位资金减少11%,仅此一项因素的影响,就使得全社会投资少增长了1.1个百分点,在当时通货紧缩趋势加剧、投资需求严重疲软(全社会投资增长仅达到5.1%)的背景下,对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很大。2002年我国能够在世界经济普遍萧条的背景下实现8%的较快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恢复性增长和外资企业出口的强劲增长。此外,目前主要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税收、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全国税收、工业增加值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分别达到了19%、28%和52%左右的水平,因此,外商投资增长形势的变化会对这些经济总量产生相应影响。

再次,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效应可能减弱。引进先进技术、资本和管理知识,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20年来吸收外资的实际经验表明,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对提升我国制造业整体的装备程度和技术水平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相对集中在我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或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如电子通讯设备的非核心技术部分的加工、装配环节),这样的结构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外商投资本身的资本和技术优势,使得外商企业投资对整体产业结构的提升效应有所减弱(赵晋平:“吸收外资的产业政策研究”《管理世界》2002年5期)。为了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对资本和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影响,吸引外商向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加工环节投资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需要保持有效的政策调控手段。从鼓励发展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来看,投资设备和技术投入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因此,在国内缺乏足够替代能力和进口关税仍然较高的条件下,对这些鼓励类行业的投资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实施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仍然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1997年我国取消新批外资企业设备进口税收优惠之后,外商投资项目平均规模比上年下降了18.5%,1998年重新恢复这项政策后,这一指标又很快上升了8.4%;此外,从产业结构的变化来看,1997年外商工业投资比重比上年下降了9个百分点,其中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行业等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合计比重由上年的9.6%下降到2.8%,1998年又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这些变化反映了此项政策对外资项目的资本、技术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的直接影响。

五、政策建议

(一)将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政策体系确定为我国外资政策调整的中长期目标

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制度性成本因素将逐步消除,综合实力会真正成为各类企业之间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环境下,吸收外资将具备由政策鼓励向市场引导转变的条件,方能真正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现阶段,应当保持吸收外资鼓励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了提高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吸引力,在世界各国的引资竞争中保持必要的优势,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继续实施吸收外商投资的鼓励性政策,对面向国家鼓励行业或地区的外商投资给予减免投资设备关税、海关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三)为实现长期政策调整目标作好过渡性安

为了防止过快的政策调整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中长期的政策调整目标,有必要作好过渡性安排。其基本方向是由按照企业身份确定的政策优惠逐步向按照鼓励内容确定的优惠政策转变。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收政策应当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对于面向鼓励行业投资的所有企业逐步给予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应当与地区政策相结合,如对于面向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和其他特殊区域投资的所有企业逐步给予优惠等。

(四)对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的外商投资实行长期的鼓励性政策

由于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便于政府对其进行海关和税收监管,应当成为继续政策鼓励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对于向这些地区集中的企业除了长期给予投资设备、原材料等必要生产手段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海关代缴税等优惠之外,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包括地方性税收)优惠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

(五)政策调整要注意对投资者收益预期的影响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范文篇3

国外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及现状

从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诞生到2000年7月底,国外投资企业已达35万家,合同外资金额6417.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277.46亿美元。中国引进外资大致经历了起步、稳定发展、高速发展和调整回落4个阶段。从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的情况(见表)可以看出,从80年代初起,国外直接投资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到1999年的404亿美元,增长了近100倍。其中有两个明显的快速增长点:一个是1984年、1985年,一个是1992年、1996年。前一增长点主要是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和海南经济特区的设立引起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大大加快了开放进程,出现了新一轮的国外投资热潮,使中国在1993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国外直接投资吸收国。1994年以后至今,是国外投资的调整回落阶段,1999年首次出现负增长。促成这种回落局面的因素,除了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投资者信心,假投资等“水分”减少也是重要原因。从今年上半年的有关统计资料看,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观。

国外投资对我国经济的积极作用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外商,中国经济如此高的增长速度很难实现。外资对中国经济的贡献表现在:⑴国外投资在整个投资体系中占重要地位。投资的增加,直接拉动了劳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需求。到1999年底,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数为2000万,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10%,外资企业对中国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约为15%.⑵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收入。虽然由于各种优惠政策,造成关税、所得税的流失,但另一方面,国外投资也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收入。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比上年增长了33.78%,纳税额占全年工商税收的16%.这一部分税收收入,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⑶外资企业的崛起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99年外资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了174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8.38%,表现出较大的顺差,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和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国外投资不只是一定量的外来资本流入,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的技术、知识、管理以及有效组织这些资源的方式。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为我所用,是在利用外资中必须贯彻的原则。在利用外来资本的同时,我国在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得益非浅,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了迅速提高。国外投资还反过来大大加快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吸收国外投资的过程中,我国的对外政策逐步完善成熟,法制等各项建设逐渐与世界接轨。在从容面对WTO的时候,外资在其中起的作用功不可没。

对外税收优惠的政策影响与投资反映

根据邓宁的对外贸易理论,对外投资的吸引力决定于劳动力成本、贸易障碍、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为特征的区域优势。税收优惠直接引起外商在我国投资能获得比内资企业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在国内的产品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

我国目前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享受2免3减和经济特区等更优惠的待遇,从事出口业务的外资企业减半征收,以及利润再投资返还40%的已征税款,地方所得税(一般为3%)也予以不同程度的减免;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原材料和用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免税,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内资企业比较,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面宽而且幅度大。据一些资料反映,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低1/3到1/2.外商选择在中国投资,不仅可以绕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入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还可以享受廉价的劳动力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所有这些让外国投资者对在华的投资充满信心。

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在制定对外税收政策时,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十分必要。这种比较是基于宏观层面的,涉及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等领域,矛盾众多,相当复杂。

税收优惠在吸引国外外资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国外投资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即效益)在上文已作了阐述。外国投资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即成本)也是很明显的。⑴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造成内外企业的竞争环境不平等。外资的大量涌入,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由于税收的优惠政策,这种“挤出效应”被放大,以致对国内的一些优势产业产生排挤。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大大削弱了国内企业在两者竞争中的竞争力。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0%,而内资企业为28%,1997年以前,我国的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平均税率约为5%.长此以往必然阻碍我国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⑵税收严重流失。据一些研究报告估计,1996年,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是税收流失达1300亿,1997年这个数字约为1700亿。税收收入的流失构成了吸收国外投资的重要成本。

笔者认为,制定对外税收政策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比较:⑴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优惠政策的成本比较。⑵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对经济发展的利与由此对国内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⑶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周边国家的比较。我国周边一些国家近些年在吸引外资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国家在劳动力、原材料等方面具有同等甚至更大的优势,因而我国面临巨大的竞争。如果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取消税收优惠,势必使国外投资向这些国家转移,未来造成的结果是:周边国家低成本的产品通过我国的低关税大量进入我国,对我国的国内生产和外贸都会产生冲击。

我国对外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初级阶段,采取内外有别、对外优惠的税收政策,从战略上说是利大于弊,这些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这种税收政策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并暴露出来。提高国外投资的质量,完成从量到质的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标志我国进入利用外资的新阶段,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需要调整和制定新的对外税收政策。如果继续目前的税收政策,将更不利于国内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而且由于开放面的加大,可能引起税收的更大流失,各种负面效应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利大于弊”的效应格局将转变为“弊大于利”。

调整对外税收政策,适应入世需要,对国外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是大势所趋。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大的调整,这是因为:考虑税收政策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在短期内表现为利大于弊;目前出现的外资却步不适宜进行大的调整。这方面的改革将遵循三点原则:首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继续吸引外国投资的原则。其次,中国已经向外商做出承诺的税收政策,在承诺期内不可能改变。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应根据国际国内情况因势利导,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并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就应该突出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⑴产业导向。加入WTO后,中国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如何引导国外投资成了一项新的课题。对农业、能源、交通、环保等产业部门的国外投资实行税收优惠,以带动这些方面的国外投资,使这些产业得到较快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从1979年到1996年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项目数的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即广义的农业)外商投资仅占累计总额的2.5%.虽然94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有所改善,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基础建设的政策出台,能源、交通等项目成为投资的热点,但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欠优化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⑵科技导向。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各国都把发展高科技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战略。我国在许多方面的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对高科技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十分必要。⑶地区导向。在坚持原有的经济特区等区域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中西部地区采取税收倾斜,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快速进行。90年代中期起,外商投资高度集中在东部级沿海地区的失重局面有所缓解,中西部和内陆地区吸收外资的份额逐步增加,税收优惠的地区导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注重税收优惠的导向同时,对外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会出现如下趋势: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少和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平等条件下相互竞争,共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我国民族工业的积极保护,有利于民族产业在竞争中崛起,从而带动中国经济真正腾飞。⑵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目前的优惠政策弹性过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偷税、避税、假合资以及税收优惠引致的寻租行为破坏了市场机制,牺牲了政府财力。一是规范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清理多层次的地区优惠,限制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自主权。二是规范优惠对象,对待港澳台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三是规范优惠标准,使税收政策明确化、透明化,使外商能正确把握。⑶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间接优惠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可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是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规定范围内费用开支的应纳税额扣除、准许建立特定准备金。这些方式有利于外商的获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⑷统一内外资企业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为适应入世要求,我国的关税水平一直在降低,低关税使减少进出口税收减免成为可能,既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外资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加大关税对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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