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例(3篇)
古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一.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
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有人归纳为两点,有人归纳为三点或五点,等等。[59a.29a.58.42a.64.50b]不管具体表述如何歧异,人们的分析一般是从生产技术和生产结构两方面着眼的;最近亦有人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业及其相互关系考察我国传统农业。对我国传统农业与水利的关系则有不同认识。
生产技术的特点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主要特点,这是国内外学者所公认的,但对精耕细作内涵的认识有一个深化过程,对它形成的原因和作用,则存在较大分歧。
董恺忱考证了“精耕细作”一词的来源,指出古代文献中虽屡有“深耕疾耘”等证,但“精耕细作”一词始见于五十年代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文件和毛泽东同志的讲话中;它实际上是近人对我国古代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的一种概括[59c]。这一观点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至于这一技术体系的内容,开始时人们偏重从耕作栽培技术上去理解它,并以南北不同的土壤耕作体系的形成作为农史分期的重要标志。外国人有称中国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中世纪“休闲农业”相对称者,也是着重在土壤耕作体系的区别[69]。与此同时,人们又纷纷强调中国传统农业土地利用率高(较早由休闲制进入连和制和复种制)这一特点,而与精耕细作并列。随着人们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认识的深化,人们对精耕细作内涵的理解也大大拓宽了。1989年出版的《中国农业科技史稿》“结束语”在论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时,就把提高农业生物自身生产能力的技术措施(如育种.种子处理保藏.对农业生物之间互养或互抑关系的利用等)和改善农业生物环境条件的技术措施(如土壤耕作.施肥.灌溉等)提到同等重要地位。上述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一方面以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另一方面以“三才”理论为指导,这三方面结合而成的统一整体,也可以用“精耕细作”来概括。文中又指出,精耕细作首先是在种植业中形成,但在发展过程中,其基本原则也被应用于广义农业生产的其它领域中[49]。已有人试图用这种认识具体阐述中国传统的农学体系。[29b]
精耕细作属集约经营的范畴。我国传统农业基本上属劳动集约类型。精耕细作与多劳集约关系密切,以至有论者往往把二者等同或混淆起来。最近有人指出精耕细作不一定和多劳集约相联系,并以汉代的代田法和区田法为例,说明可以有产量和效率并重型精耕细作和多劳集约型精耕细作,只是由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小农分散经营越来越占优势,精耕细作也就越来越被限制在多劳集约的轨道上运行了[29e]。
至于精耕细作传统形成的原因,或强调人口多耕地少格局的影响[8a.11],不过这种格局的形成相参对晚后,难以成为精耕细作形成的主因。更多学者从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特点予以解释,本综述下篇还将具体论及。席海鹰的思路与众不同,他强调自然条件形成的压力,认为精耕细作是在中国人民改造恶劣的自然环境.抵御频繁的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建立并得到发展的。他不是用封建地主制解释精耕细作的形成,相反,是用精耕细作来解释封建地主制的形成,把精耕细作视为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48]从某些精耕细作技术在封建地主制形成以前即已出现看,[29a]这种说法有其一定道理。农史界的学者则多倾向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即:精耕细作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与不利的自然条件的斗争中所创造的巧妙的农艺,它的形成和发展既与封建制下农民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有关,亦与逐步形成的由局部到全国性的人多地少的格局有关,同时,它又是各民族农业文化相互交流和融合结果。[49.29a]
生产结构的特点农业生产结构指农业生产中各个生产部门或生产项目之间的结合形式和比例关系。它的中心是农牧关系。中国古代农牧关系有着与西欧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在广大的农区,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导,种植业中又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畜牧业只占次要地位。故古人有“辟土殖谷为农”(《汉书·食货志》)之说。对这种历史现象,论者鲜有不承认的,而认识则大相径庭。
国外学者有称中国传统农业为“无畜农业”或“跛足农业”的。五十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学史》认为我国自春秋以来形成“重农轻牧”的“跛足农业”,影响颇大。[7a]。宁可基本上承袭了这一观点,认为“从汉代开始,除饲养军马及西北与游牧民族接壤的地带外,在农业地区中,与农业相结合的大规模畜牧业就没有得到发展”。其原因则是:个体生产,不宜大规模畜牧业,精耕细作,连种复种,无法普遍开辟牧场;农业生产率偏低,无法广种饲料。[11a]唐启宇分别以“主谷式”农业(先农后牧)和“谷草式”农业(农牧并重)来概括东亚和西欧的传统农业。[51]曹隆恭也认为中国古代农业偏重粮食,不是农牧结合,而是农牧分区。[58]有些研究世界史的同志也从中外比较的角度谈到中西农业生产结构的不同特点。例如吴于廑认为无论东方西方,封建社会的经济都是农本经济,以足衣足食为根本目的,耕织结合,但对牧养牲畜的需要各不相同。中国养畜主要为农耕提供动力,牛耕发展缓慢,纺织原料不靠畜产品。南欧中亚土质粘重,很早就使用重犁,要用二牛.四牛以至八牛拉犁,养牛较多;纺织原料主要是羊毛,养羊业比较普遍;加之很早就有食肉.饮乳酪的习惯,故畜牧业在农本经济中的比重较大。[28]马克思垚也有类似的论述,但他认为中国牧轻农重特点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而对西欧中世纪畜牧业比重也不宜高估。[1]
以上论断,如局限在农区个体农户经营的畜牧业的范围内,无疑是正确的或部分正确的。所以说是部分正确,是因为如“跛足农业”一类提法虽然形象,但欠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台湾学者许倬云就曾指出,中国农业自成体系,但是中跛足的[64])。中国传统农业不是农牧结合的提法亦未必符合实际。有些同志更由此走向极端。陈平认为西欧一直是半农半牧,以牛为主,中国则自井田制崩溃以来,就形成以粮为主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这是我国两千年来动乱.贫穷.闭关自守的病根[34a]。
这种观点引起一些同志的批评。他们指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因为这里的“经济结构”实际上只是指生产结构,不应与小农经济混为一谈,小农经济一般同时经营多种生产项目,其生产结构不可能是“单一”的。我国春秋以后畜牧业并没有走向衰落,而是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至中唐以来才逐步产生农牧关系畸轻畸重的现象,但也不能笼统称之为“单一经济”。我国农区生产结构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耕桑并举,农牧结合的综合经济。就农牧关系而言,虽然畜牧业只是农区农业经济中的副业,但一方面利用农副产品牧养牲畜,另一方面利用畜粪肥田和畜力耕作,也是农牧结合.互养互促的一种形式。除农家小型养畜业外,地主和国家往往经营较大规模的畜牧业,而广大牧区又有比较发达的游牧经济。我国古代农牧关系可概括为“两个并存”,即:农耕民族占统治地位的,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和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同时并存;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内,则是以养马业为基干.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规模较大的国营牧业和以牧养猪.牛.羊和家禽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农民和地主经营)牧业同时并存。[29b.c.d.2]
关于“多元交汇”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农业类型,不能归结为某种单一的模式。由于各种原因,以前的农史研究偏重于汉族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欠全面。在编纂《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时,曾提出要反映各民族对农业科技的历史贡献,不能写成单一的汉族农业科技发展史。这方面的工作已陆续取得一些成绩。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有人提出中国传统农业是“多元交汇”的体系的命题,指出中国农业不是从单一中心起源而向周围辐射,而是在广阔的地域内的若干地点同时或先后发生的,各地区各民族基于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经过分化和重组,逐渐形成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中国古代农业是由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融汇而成,并在他们的相互交流和相互碰撞中向前发展的。精耕细作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多元交汇和精耕细作构成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点,并成为其巨大生命力的源泉。论者谓这一观点能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我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农业发展的面貌与机制。它与费孝通提出而为民族学.考古学界普遍接受的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命题相互衔接,而又有所区别。[29e]
关于“水利农业”
十七.八世纪以来,西方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有完善的农田灌溉系统,是集约化农业的组成部分。近世言“亚细亚生产方式”者,或把水利灌溉.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专制主义作为其主要特征,而中国亦被归入其中。主要根据之一是马克思说过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基础。这种观点颇有影响。最近的例子是孟庆琳.王朗玲的文章,认为“我国封建农业是主要的特征是水利农业”,水利灌溉在任何地方都是农业生产的支柱,黄土地区在适当灌溉条件下的“自行肥效”是中国农业具有持久性的主要奥秘。而中国封建官僚体制.宗法制度,以及封闭性都是水利农业的产物[43]。这种观点在农史界并没有获得响应。因为很明显,像我国最早的农业百科全书《齐民要术》反映的那种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是很难划入“水利农业”范畴的。已故王毓瑚先生曾对这种观点提出了系统的批评。他指出十七.八世纪以来欧洲人传说的中国古代农田灌溉制度是出于想象和误解,马克思所说的“东方”,不包括中国在内。农田水利建设兴起的战国时代,也正是土地私有制实行之时。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类似灌溉网的广泛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集权政治没有必然联系,分裂时期的某些割据政权,反而往往在农田水利建设上做出成绩[4]。李根蟠认为中国古代农业既不象西欧那样完全依赖天然降雨,也不象马克思所说的古代东方完全依赖人工灌溉,各地区是在很不相同的条件下以不同方式解决水的问题,不存在遍及全国的灌溉网。他的观点基本上继承自王毓瑚,但并不否定井田沟洫体系的存在,只不过认为它的作用在排水洗碱。沟洫农业是垄作形成的旱作农业,而非灌溉农业。[29f]最近史学界批判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中关于“治水社会”理论时,也指出它背离了中国历史实际。[12]
二.对中国传统农业评价中的肯定论和否定论
对中国传统农业的评价,是与中国农业现代化应走什么道路的问题紧密相连的。七十年代末,我国曾从美国引起成套的农业机械化设备,一时间在部分同志中引起近乎天真的乐观情绪,似乎只要照搬西方的技术和设备,就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现代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精耕细作的传统,被认为是小农经济手工操作的产物,甚至不再值得一提。在生产结构方面,有人也主张学西方,走“以牧为主”的道路,改变我国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传统食物结构。与此相联系的还有对解放后三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评价问题。生产结构不大合理,生态环境恶化是三十年农业遗留的突出问题之一,有些同志对此估计较重,认为是执行“以粮为纲”方针所致;“以粮为纲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产物,与历史上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结构一脉相承。这样,他们就从对三十年的否定进而为对传统农业的否定。这股思潮最有代表性的是陈平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年动乱.贫困.闭关自守的病根》等一系列文章。在作者看来,单一经济.精耕细作.小农经营是三位一体的。它破坏自然生态,引起劳动生产率递减(如说“精耕细作,复种套种,加上灌溉,使地力不得休息,土壤沙化.盐碱化日益严重”等),造成人口问题和周期性土地危机;阻碍分工,抑制交流,使资本主义不能顺利产生(作者称之为“稳定性最高.进化度最小”的“超稳定结构”),等等,总之是坏到了极点。《病根》一文在《学习与探索》发表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全文或摘要转载,一时造成颇大影响。[34]”
这种观点在农史界引起了几乎一致的反对。较早提出不同意见的,如杨直民.董恺忱指出,从农业历史看,集约化是必然趋势。中国传统农业以劳动集约为特点,技术上表现为精耕细作;西方农业现代化,也是提高农业集约度的过程,技术上表现为机械化的精耕细作。因此,不应把机械化和精耕细作对立起来。在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吸收精耕细作传统中合理的.有用的因素[33]。郝盛琦等人批评了把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归罪于“单一小农经济结构”的观点,反对全盘否定我国传统农业和传统农艺。指出“精耕细作的传统,虽然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却是我国农民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不便许多技术经验足资今天借鉴,而且就通过精细管理提高单产这一发展方向而言,也仍然符合我国今天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决不能简单地贬之为‘老路’。我国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应当继承和发扬,但我国传统农业建立在手工劳动.部分使用畜力和直观经验基上,劳动生产率极低的状况也一定要改变”。“农业机械化必须有利于精耕细作和促进单产的提高,否则,就将在中国的土地上失去生命力”[46]。更多的同志是从正面对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和它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给予肯定的评价。尤其是原农业副部长刘瑞龙《正确对待我国农业历史遗产》和《论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等文,影响较大。作者指出:“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不是放弃精耕细作的传统来实现现代化。相反,必须利用精耕细作的传统来实现现代化。把精耕细作和现代化结合起来,这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是加快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的依据。”由于这些文章曾广泛征求和汲取农史界的意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农史界的共识。[19]
肯定论者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证的。
1.总结我国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肯定它在世界农业史中的崇高地位。这方面文章发表得很多,尤其集中在农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史》(季刊).《农业考古》(半年刊)和《农史研究》(不定期论文集)上,这一时期出版的若干专著和小册子也以很大篇幅阐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只举两例予以说明。董恺忱在《从世界看我国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一文中,广泛吸收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他们的评论,指出:一.中国是世界上栽培作物起源中心之一。二.中国框形犁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传统犁之一。它的特点是具有曲面壁和摆动性。西方近代犁吸收了中国犁的特点,成为近代农业革命的契机。三.我国是世界上有较高土地利用率的国家之一。和南欧中世纪长期实行休闲制不同,中国很早就实行连种制和复种制。四.在世界农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中,我国是没有出现地力衰竭的几个仅有国家之一,这主要得力于中国农民善于利用生产.生活上的废弃物给土地施肥。五.我国传统农业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精耕细作农艺和较高的单产上。西欧中世纪收获量只有播种量的三四倍,而中国达到十几倍.几十倍以至上百倍[59b]。原江西省博物馆陈文华等主办的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则以具体事实说明我古代许多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比西欧领先一两千年。
2.揭示我国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强大生命力,肯定它在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如方原反对脱离我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完全按西方模式改造我国农业,他指出,我国解放后的三十年间,农业发展速度和粮食单产均居世界前列,并非什么都是落后的。这期间粮食总产增加近三倍,以不到世界总耕地7%的耕地,养活全世界1/4的十亿人口,主要依靠以现代科技初步强化了的精耕细作传统;这一事实集中表现了这一传统的强大生命力。他主要走强化和发展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路[8b]。为什以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与精耕细作的传统相结合?一些同志强调了农业科学技术的继承性,认为在农业生关系统中环境条件和生物特性变化较慢,不少传统技术是基于对这些条件的深切认识,故能长久适用,不会过时。还有人从系统论角度对此作了阐述[39.5]。这些论述解释了农业科技的一般性,但还没有揭示中国农业科技的特殊性。就特殊性而言,精耕细作是以增加单产.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主攻方向的,正如许多同志指出,这可以用较少土地养活较多人口,非常符合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紧缺的基本国情。同时,精耕细作是以“三才”理论为指导的,这种理论把农业生产中的环境条件(“天”“地”).农业生物(“稼”)和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人”,视为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能够比较正确地认识和利用农业生物与环境条件之间,各种农业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比较正确地处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因而也就比较符合农业的本质,这也是这种农业技术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原因。[49.29]
古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政策管理政策调节抑商政策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
所谓中国古代政府的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就是指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常常采用的在一个领域、一个时期、一个地区内靠抓紧一部分政策而放松另一部分政策;或对某一政策实施力度上的一抓一放、抓抓放放的办法,对国家政策实行的一张一弛、一收一放的有序管理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使中国古代政策的运行轨迹呈现出波浪式起伏的特点。古代政府正是通过这种一张一弛的文武之道使国家政策能够有效、灵活地适应各种实际情况的变动,实现政府对中国巨大版图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动态管理和控制。
一、以政策管理为特点的中国古代政府管理与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
古代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代就没有法律,比如在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编纂的《法典》,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只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完整性和作用远远比不上西方国家,能够成为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古代中国,对形成和建立社会秩序起基础作用的是作为国家正统政治文化的儒家学说以及中国古代政府颁布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强制性正式约束的政策。所谓政策,就是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的谋略或规定。中国古代国家的政策就是国家为表现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意志和要求,以权威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国古代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是由一系列方案、措施、策略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它规定了政府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本意向。它不仅仅是一种条文规定,而且包含整个实施过程。
在古代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正确的政策和以“抓”和“放”两种手段对政策进行调节和管理。政策在政府管理中的这种重要作用,是中国古代政府管理模式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古代中国,政策的作用既是实施管理的向导和目标,也是实施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政策手段在管理中的作用是其他手段不可代替的。古代国家对财政、税赋、土地等等的行政管理,都是遵循相关政策实施的。
政策的作用可以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强盛中看得很清楚。秦国执行的以发展农业和对外扩张为目的的“农战”政策,使得秦国在国内建立起强大的农业,形成强大的国力,对外靠其强悍的军事力量,兼并了各诸侯国,终于建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而那些没有实行这一政策,或实行这一政策不力的诸侯国都一一被打败了。然而得政策之利的秦国,在统一六国十几年后迅速失败,也是因为其没有将“得天下”的政策及时转变成“治天下”的政策。同样汉初政权之所以能够在多重矛盾中生存和巩固下来,根本上来看,也是因为汉高祖把“得天下”的政策改为“治天下”的政策,与民“休养生息”的结果。这些都反映了政策在中国古代政府管理中的巨大作用。
政策对国家生活的这种重要指导作用,是其他政府管理办法所不能比拟的。在古代中国,一项好的政策,能激起亿万人民的热情,创造出辉煌的业绩;同样一项不好的,甚至是错误的政策,必然给社会带来苦难和悲剧。政策对中国历史发展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致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也就是政策管理,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府管理的一大特点。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诸多的矛盾需要中国古代政府去进行调节。而在解决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中,中国社会获得了平衡的发展,其中中国古代大一统政府对政策的抓放式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抓抓放放之间,中国古代政府给各种因素留下了生存的余地,并限制它们只能在其所能允许的范围内生存和发展。
中国古代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抓放式调节机制,首先来源于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人文、地理和历史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在自然、地域、经济、民族和风俗上的千差万别,决定了皇帝和中央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只能是一体化发展方向上的管理和基本原则指导下的政策性管理。
其次,从思想根源看中国古代政府对政策进行抓放式的调节,来源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翕辟成变的原理和轻重论的经济指导思想,它们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思想,并自然而然地习惯以一张一弛的办法,来平衡政策的实施力度,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得以避免偏颇和失衡,并在这种一张一弛之中,一步一步地向既定目标推进。
第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家政策往往会处于一对矛盾的斗争状态之中。一是保证皇帝及其官僚的租金最大化,也就是皇帝和官僚能从他们的政策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另一个要降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成本,也就是要应用最小的国家开支达到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可以在皇帝和官僚得到最大利益的同时,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以达到国家税赋最大化和社会平衡。大一统政府对政策的抓放式调节机制就是对这一对矛盾进行及时调整的平衡机制。
因此,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抓一放的态势并不是盲目出现的,这是中国古代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各种情况,为了实现自己的治国目标,对政府和百姓在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和其他阻碍社会继续发展的矛盾,所自觉采取的一种以政策控制为主要手段的,以对政策的抓和放为调节机制的管理方法的表现,它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特点。
二、中国古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抓放式调节机制
当我们对中国古代政府的政策进行分类时,可以看到这里面包括了政治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等。所谓经济政策,就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领域方面所规定的政策。经济政策是调整人们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是最主要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几乎涉及人们的全部生活,因此经济政策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政策之一,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家的兴衰。中国古代国家就是通过经济政策,正确地处理了经济生活的各种矛盾,在古代有限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尽量实现了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中国古代农业经济获得了持续的发展。
经济政策也是古代国家实现其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式。政府按照国强民富的经济政策总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各负其责的财政、生产、专卖(榷)、市场等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序地组织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各种关系,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和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从经济政策的内容来看,它包括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从宏观上来考察,经济政策是一个社会经济目标和各项经济政策的综合体系。从中观上看,国家经济政策又可以分为农业、手工业、商业、财税、交通运输业等各个行业的政策。在每一项产业政策下面,又可分为若干微观政策。如农业政策,又可分为种植业政策、林业政策、畜牧业政策、渔业政策和农副产品加工政策等等。手工业政策,下面也可分为采矿、冶炼、陶瓷、制盐、纺织、铸币、兵器、食品政策等等。
本文探讨的经济政策的抓放式调节机制,主要是指对那些管理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意义的,属于稳态型的经济政策的调节。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和在一些具体领域中执行的中观和微观层次的政策,不作为本文探讨的对象,尽管这些政策也有一个抓放式调节的问题,但"它们的变化会更快一些,从而在政策调节中,有关制定新政策和革新旧政策等问题将更为明显,这与作为基本国策的政策调节管理是不同的。
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表明,在中国经济波浪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意志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皇帝和中央政府的集权式领导,在制定、贯彻、监督、检查、调整各项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使全国经济向着同一个方向有效地运行着。其中,从政策管理的角度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围绕着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央政府往往用更严格或更松懈的补充政策,对前一阶段地方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从微观层次上看,对政策如何执行,也往往得由地方政权自行制定补充政策来贯彻中央政府的精神。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是通过政策的一张一弛而进行的一种趋势管理和原则管理来保证中央对地方集权化管理的。而对于地方来说,除了极少数地方官员不执行或违反了中央政策以外,绝大多数的问题也都属于执行政策不力的。而且这种抓放式的政策管理办法,往往还打上了皇帝和重臣们个人风格的烙印。
三、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效率的实证分析——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抓抓放放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抑商政策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人们从商或用重税来对付从商的人们;二是加强对从商者的惩处力度。抑商政策对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中国古代政府通过对抑商政策的抓抓放放,实现了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有序化发展。其主要的调节原则是: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威胁到政府对全国政治经济控制能力的时候,政府就会以“收”的政策,对商人和商品经济采取压制或限制的态度。但是当经济活力减少,经济出现萧条时,政府就又会采取“放”的政策,竭力鼓励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使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一张一弛的轨迹。
春秋之前政府不抑商
农业是中国古代社会起决定作用的生产部门,商业和手工业都是基于农业而发展起来。从人口的就业分布看,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口都是农民,这非但使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得到了劳动力的保证,而且为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生产力的基础。早在春秋以前,出于生产条件的限制,人们自然十分重视农业,却并不因此抑制或轻视工商业。《周礼》把“百工饬化八材”和“商贾阜通财贿”与“三农生九谷”等农业活动并列为“任万民”选择的“九职”。《史记》曾引用《周书》,说农工商虞都是“民所衣食之原也”。①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经商传统和习惯的。如古代商朝人就具有明显的经商传统。商先公王亥曾赶着牛羊长途跋涉到有易氏经商,被有易氏杀害。这说明商部落首领已经参与和控制商品交换的活动了。商朝建立后,随着商王朝的强大,商王室和奴隶主贵族就在更大规模和程度上参与商业活动了。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商业或交换提供的产品就越来越多了。这时取得了国家权力的商王和奴隶主贵族,也已不像以往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交换活动了,他们将交易交给了奴隶管家和诸如“小臣”之类的官员具体负责。从这种情况看,似乎中国古代的商品交易从一开始就具有“官商”即官府买卖的性质了。
尤其在商朝后期,商品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六韬》上说:“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这里的所谓市指的是官府设立的特定的交易市场。据说姜太公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当时人们对经商的重视和普遍,还可从《尚书·酒诰》上看到,上面记载周初的统治者教育卫国的殷民,要专心种植黍稷,勤勉地侍奉父辈,农事完后,要牵牛赶车,到远处的地方去从事贸易。这说明农耕和到外地去从事贸易,都是殷民经常从事的事业。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商业的特点是经商权控制在奴隶制国家各级官府和奴隶主贵族手中。主要的商业活动是在商王朝与各诸侯国之间、奴隶主与奴隶主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的大宗商品是奴隶主国家和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商品。平民之间彼此出售一些剩余产品,在商业交换中占不了多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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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中国古代商业的这种特点主要是由当时尚处于典型的自然经济的奴隶制时代决定的。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西周贵族领地,具有内部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性质,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经济实体。当时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个体私人工商业,但工商业都是直接为奴隶主掌握并为他们直接服务的。直至西周末年以后,私人工商业才真正发展起来,商业活动也才跟民众有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春秋时代各个诸侯国家的君主,非但不会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反而实行“通商惠工”、“轻关易道、通商利器”的政策,以便坐收物资流通的便利,加快发展自己国家的经济实力。事实也证明,那些商业发展较快的国家,的确强盛得比其他诸侯国更快一些。而且当时的许多工商业大户就是在国家重商政策下发展起来的。
经济转变时期的就业失衡与出现抑商政策的历史背景
战国时代的各国君主,为了鼓励农奴的生产积极性,纷纷通过变法,加速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这使得许多奴隶变成拥有自己私人土地的农民,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各诸侯国的君主开始在自己统治的地域上建立起领地制经济。这是一种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经济形态。自耕农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贫富分化,围绕着地权交易,土地自由买卖已然势不可挡。地主制经济由此得到巨大发展并日渐成熟起来。
然而,从事农业劳动和商业活动所取得的不同报酬,却使社会的就业结构产生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一般在领主制经济下,农民(准确地说是农奴)不能随意迁徙,对领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被束缚在份地上,不能改变职业。于是在领地制向地主制经济过渡中的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感到已经没有必要世代为农了,一批农民开始流向工商业领域。这批进入经商或手工业领域的农民,在流通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社会上也由此出现了经商、做工和务农这几种社会职业在报酬上的严重差距。人们普遍认识到,“农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利厚”,司马迁将这种共识在《史记》中概括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文不如倚市门”。①
这种投入与产出比率上的巨大差别,使当时的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弃农就商的热潮。这种就业趋势对于当时尚处于较低水平的社会经济生活,是一次严重的危机。这一情况非但造成社会就业结构上的不平衡,更重要的是由农业经济的不稳定而加剧了社会政治的动荡。比如,原先那些取得了份地的农民是国家赋役的基本来源,现在这些人中的一小部分人因利益驱使转向了工商业,这首先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带来了影响。另外,商人常常用其在经商中获得的利润,来吞并和购买另一些仍留在份地上务农的人们的土地,这部分丧失了土地的自耕农,被迫沦为私家地主豪富的佃客或奴仆,这就从另一个方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赋人与兵源。以往对经商毫无约束的政策已经开始危及到国家的赋役收入及其存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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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
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仍处于较低农业生产力水平情况下的古代中国,大人人口的弃农,造成了普遍的粮荒和贫穷,尤其那些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更经不起战争和灾荒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流民。这时,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控制职能的国家政府不能不认真考"虑商业的自由发展问题了。适应这种统治需要,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开始考虑和研究如何在新的地主制经济条件下,保证广大人民生活的稳定,使国民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以实现国强民富目标的问题。秦国改革家商鞅说道,“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①这里的居者是指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商鞅在这里已经把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明智地找到了就业结构的症结上来了。
他开始明确认识到,在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人口就业结构和劳动力流动,必须从属于农业生产的客观需要。据此,他把是否能够把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经济生活的中心,是否能够把农业人口和其他职业人口的比例,限制到适当的范围内,提到了国家君主能否王天下,国家能否强盛的高度来认识。商鞅的认识是符合当时社会实际情况的。由于当时农业生产率水平还很低下,因此社会上有所谓“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饥者”②的说法,可见要保证农业生产的水平和向社会提供必要物质条件的话,就一定要有绝大多数的人从事农业劳动。这种把农业生产作为当时社会财富的基本来源,是富国强兵之本的思想,与后来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兴起的重农学派理论的基础思想是吻合的。
那么如何调节劳动力的流向,使之保持合理的比例呢?这个历史任务自然地落到了君主政权的身上。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商鞅等一批具有重农思想的政治家,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他们的目的是,“驱民归农”,使广大农民回到传统的农业劳动中来,以解决工商业与农业争民的问题。他们在论述重农抑商的政策时,经常有过份贬低工商的言论。对此我们就不必苛求古人了,任何时代的政策都不免会带上时代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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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商子》卷一《农战第三》。
②《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从以上我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经济学家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认识到:一个社会能有多少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取决于农业劳动者在满足其自身消费外,能提供多少剩余产品。只有遵循这种比例关系,农业社会的各个经济部门才能协调发展。这也说明我们的祖先当时已经开始具有现代经济学中关于就业结构理论的思想萌芽了。以这些思想为基础,重农抑商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很长时期内起主导作用的一种政策。
汉代对抑商政策的抓放式调节
继承了秦朝大一统制度的汉朝政府,在政策上也继承了秦朝政权重农抑商的政策。从此以后,抑商政策在中国古代整个封建社会中贯彻始终,成为最基本的国策;但又因为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离不开工商业,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依靠工商业,因此各朝各代政府在不同的时期,总得对抑商政策的执行力度采取抓抓放放的调节措施,使得工商业不至因抓得过死而失却生命。而这种抓放式的调节机制,又严格遵循着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无商不活,商过又乱的规律,一张一弛地发挥着调节作用,以便使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农业和工商业的结构能始终处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之中。
汉朝政府对抑商政策的抓和放,就是为了寻求这种合理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而采取的。在汉朝初,政府采取了放松的抑商政策,以工商业的自由发展来帮助国民经济的恢复。不过,汉高祖虽然允许人们经营工商业,但对商人加倍增收其人头税,并禁止商人穿丝织服装和乘坐马车。不过总的来看,这段时间政府的抑商政策还是以放为其主要倾向的。此后,汉初因工商业太过自由,又导致原来的奴隶主贵族利用对工商业的控制来与国争利,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力量,出现了商过又乱的局面。《汉书·食货志上》记载大臣晁错上疏皇帝,大声疾呼“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于是,政府又以盐铁官营政策,严重打击了民间工商业。作为抑商政策组成部分的官营政策的执行,说明西汉政府抑商政策从以放为主向以抓为主转变了。
此后,西汉政府的抑商政策虽然实现了抑商的目的,但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使社会生活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当时的大儒董仲舒和大臣卜式等都撰文反对这种政策,认为这种政策是“与民争利”,使社会上的商品流通阻塞,产品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主张“盐铁皆归于民”。桑弘羊和董仲舒等人在抑商政策抓放力度上的分歧,导致了政府内部关于是否继续严格执行盐铁官营的抑商政策的辩论,最后国家不得不对抑商政策进行调整。政府先放弃了榷酤政策,接着又停止了盐铁官营。需要说明的是,西汉政府对官营政策的停止执行,不等于停止执行重农抑商的国策,只是这时政府对抑商政策采取了放的管理而已。
唐代抑商政策的抓放相济
唐代总结了西汉抑商思想和政策的成败得失,看到了抑商政策的两重性并采取了两重措施:在政治上,禁止商人力量过分强大和禁止其进入政界,确保工商业掌握在朝廷手中,以利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便利人民的日常生活。为此,唐代在立国之初,就颁布法令,规定工商业者是社会中的低等人群,不得参加国家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宋朝才被取消。在经济上,唐朝统治者也看到,唐代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它与社会经济和封建财政的密切关系,是封建体制必须要利用和可以利用的力量。为此,唐朝采取了在法律上贱商人,在实际上容许商人富起来的政策。也就是采取一方面禁止工商人士当官,另一方面准许工商业者经营工商业,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政策。
由此可见,唐朝统治者从其对工商业意义的认识出发,在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上对工商业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政府的抑商思想和传统政策向放松方向的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大一统政府内部时时会因此产生分歧意见,在政策上也时时会出现抓抓放放的局面。比如,在唐朝的各个时期中,对很多重要的财经问题,如税权、币制、市场规范、盐业与茶业产销体制等等,一些主要官员在政策的制定中都曾出现过许多争议,表现了旧的抑商思想与新的重商思想的对立。诸如崔融、刘晏、韩愈、白居易等政治家、理财家和思想家,都在这些争论中担任了主角,竭力主张采取重视工商业的政策,他们的意见大多也被朝廷所采纳了。
唐朝政权对抑商政策的全面理解,使他们对抑商政策进行了改进,将这一政策分别从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进行抓放相济的措施。在政治上,他们对工商业人士的限制是严重的,是一种从政治上对工商业进行限制的抓的抑商政策;在经济上,他们对工商业人士的社会作用却是肯定的,采取了给予工商业较大自由发展空间的放的抑商政策。唐代政府这种抓放相济的经济政策,为唐代的强盛提供了政策保证。
宋朝以后国家抑商政策的松懈
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代,中国商人群体已经显示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历史上抑商政策在这时也日渐松懈了。这时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件事情是反映了明代商人社会地位明显变化的新四民论。在历史上,四民的排序是士农工商。新四民论的特点是把农和商排在并列的位置上。万历初的内阁首辅政治家张居正认为农与商是相互依存、彼此不可分开的:农业生产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商业则使财物得以流通,“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哲学家王阳明则提出了“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的理论。明末清初学者王夫之进一步提出“工商皆本”的口号。这说明,当农业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时,农和商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了。而历代政府对民间商业的抑制政策,这时也被迫走向了松懈,这是中国历史的进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古代商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地域为特点的商帮,并在清代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由于经商可致富而且具有与"其他几个民相同的地位,因此明中后期一些地方上出现了士、商互流的趋势,即一方面,一些科举无望的科子进入了商人的队伍;另一方面,一些商人子弟,科举中了榜,成了国家官僚。以徽商为例,明代徽州有进士392人,举人298人,其中大部分是商人的子弟。在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不仅反映在他们的政治待遇有所改观,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入仕做官,而且商人自身也可以捐资买官。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对商人封闭的仕途大门彻底打开了。而且商人的奢侈生活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明中后期人们的消费观念,使得社会上出现了一股股商品经济的浪潮,冲击着封建制度的统治,预示着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生产力萌芽的发展。
古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篇3
1994年12月,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史分会、中国商业史学会等曾组织关于“传统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讨论,配合这次讨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刊登关于该问题研讨的长篇综述。在这以后,关于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问题又有不少新的论著出现。现在,我们围绕本次会议讨论的主题,对有关的理论观点进行一些评述。评述以近年出现的新论著、新论点为主,但考虑到问题的延续性和系统性,有时也不能不涉及以前的一些论著和观点。
一、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线索和基本模式
这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一是“货币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二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此外,海外一些学者主张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即形成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后的发展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由于这种观点国内的信奉者不多,也没有人展开过系统的论述,故在此不作评述。
(一)“货币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
赵俪生曾经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经历了从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到秦汉期古典经济,再到近古期地主经济的三次转折,很有代表性。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估计较高,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把关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理解方式区分为四种学说:第一学说是全汉昇为代表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论。全氏把汉代看成是货币经济时代,汉末到中唐的中古时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从安史之乱前后,以钱币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开始了。何兹全就南朝情况修正全氏的观点,反对将南朝看成是自然经济时代。主张北中国是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南方则货币经济一直在发展。这是第二学说。武仙卿认为布帛也是货币,不同意说魏晋南北朝倒退到自然经济,认为秦汉以后货币经济一直发展着。彭信威的观点相似。这是第三学说。第四学说如叶茂对关于中国封建地主制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理论观点的综述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他又指出,全氏观点虽然在当今中国是少数派,但在日本却是主流的观点,代表人物是牧野巽和宫崎市定。全氏关于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概念来自德国历史学派学者希尔布兰特(B·Hildebrand)。全氏虽然批判了希尔布兰特把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的依次演进绝对化,而采取了皮烈(HPirenne)等人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他用语的概念仍然是基本上依据希尔布兰特的。希尔布兰特的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的概念是严格依据交换手段是实物还是金属货币这一点区分的,将以金属货币之外实物为媒介的交换划入自然经济的范畴。他没有设想不存在交换(分配)的经济,他的自然经济不包括“自给自足”的含义,这和马克思的概念是不同的。马克思划分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并非依据货币形态或交换手段,而是更重视生产目的;自然经济是指为获得使用价值的简单商品经济,或没有交换的经济。
宫泽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不过,我国有些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虽然沿用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已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例如赵德馨把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划分为:原始社会自然经济“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中古自然经济。他指出,“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及本质,严格来说仍然是自然经济,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古代自然经济”。
田昌五反对说中国封建社会自始至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认为这是按照“长期停滞论”制定出来的模式。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呈循环式起伏状态发展的,相应的自然经济也是这样:战国至西汉是商品经济的第一个高峰期,东汉由盛转衰,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时代;唐宋是商品经济的第二个高峰期,辽夏金控制的北中国由盛而衰,黄河流域和大西北尤甚,城市偏枯,农村则几乎全部回到自然经济状态;元明清三代,商品经济又呈全面回升之势。
(二)“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
正如宫泽知之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占优势,而逐渐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观点,基本上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的,是从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是怎样成长起来的问题意识出发的。但中国商业在文明的较早阶段(至迟在战国时代)开始发达,特别是宋代以后更取得显著的发展,把西洋中世封建领主制下自给自足庄园经济为核心形成的理论照样应用到中国、尤其是宋—清间的经济上,会遇到不少困难。因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经济史学界曾经对什么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展开热烈的讨论,试图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性质重新予以解释。近年对这一问题发表意见的有林甘泉。他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评论,他认为从中外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应该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所谓“自给自足”;它并不排除与市场的一定联系,并以它作为自己的补充。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男耕女织”。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关于这一讨论可参阅本文附录的介绍。
主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的学者较多。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发展经历了战国秦汉、唐宋、明清三个高潮。例如李埏认为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总趋势是自然经济逐渐消退,商品经济逐渐扩展。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在战国秦汉获得空前发展的商品经济,虽在汉武帝后受抑,但唐宋苏醒后发展超过秦汉,如秦汉主要商品为盐铁酒酤,主要市场在中原与国外市场联系唯赖西北,唐宋增加了茶叶、陶瓷,丝绸质和量也有较大提高,远销国外,对外贸易陆路以外又增加了海路等。龙登高的《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也属于波浪式发展论,它依时序叙述了中国传统市场在先秦秦汉时代的滥觞与初兴,魏晋南北朝时期曲折发展,五代两宋金元再度兴起,明清时代成熟的过程。
如果说前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是几次“转折”性质的判别,那么后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及该时期经济的性质。多数学者主张明清商品经济虽有很大发展、但整体上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经济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例如我们介绍过的李文治和薛虹的观点。近年徐晓望又提出,中国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阶段之间有一个“小商品经济”的阶段。它以小商品生产及相应的分配、交换、消费为特征。小商品专业生产者的出现以人身的相对自由为条件。宋代小商品生产已有一定发展,但全国性的小商品经济的繁荣,是明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大面积经济发达地区的缺粮现象,标志着小商品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区域的形成。宫泽也认为,以农村市场展开为视点来看商品流通,唐宋变革期和明末清初值得注意。前者虽然农村市场在发展,也出现了商品性生产,但整体上自给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后者在先进地区已出现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标的经营,开始逐渐形成近代的小商品经济,即商品经济从没有价值规律的阶段向基本遵循价值规律的阶段变化。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日本学者的的观点。
以上诸说主要是从小农经济从自给经济的小商品经济演进过程来立论的。近年又有不少学者从传统市场或市场经济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请看下一专题的介绍。
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萌芽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何时出现?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以后,不少学者一直在思考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市场经济?如果存在过,它又是何时出现的?这又是与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关的。学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类不同认识:一些学者一些市场经济是与近代化相联系的,在封建时代,市场经济只能萌芽于它的晚期;另一些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不一定与近代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在封建时代也可以有特定的市场经济。
第一种观点以吴承明为代表,他多次阐述了中国封建社会市场经济的萌芽及有关理论问题。他指出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实即经济现代化或近代化的过程,它不仅是市场量的空前扩大,市场交易的内涵和市场机制的原理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一切,又都是以政治、法律、经济体制和制度的相应变革为前提的。他主张把过渡到市场经济作为经济现代化的标志。我国历史上商品交换比较发达,但这还不是市场经济。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是从十六世纪即明嘉靖、万历间开始的。大商帮、工场手工业、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潮”的出现,是其标志。但力量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引起希克斯所说的“政治渗透”,在产权、商法、税制上毫无变化,仍然是完整的封建专制国家。这种情况,清代基本上继续。进入二十世纪,我国巳有了现代化产业,口岸城市勃兴,並与国际市场接轨。但以抗日战争前而论,我国尚未转变为市场经济:(1)占国民经济最大比重的农业仍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体制,商品率很低,新兴产业集中于纺织和食品业,尚未形成部门体系。这种二元经济的结构刚性及由此产生的低供需弹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2)现代化市场被定义为“一个价格”,如两地价格差等于运费,则属一个市场。三十年代的中国远未达到这个水平。(3)市场现代化是由人格交易向非人格交易的转变,这需要一系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以明确产权,中立化规则,规范行为和执行罚则。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一点,在当时尚不存在。我国真正有意识的向市场经济转变,还是在邓小平时代。
许檀最近也谈到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弱,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她认为,清代中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这一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这种把市场经济的萌芽或转化同现代化(或近代化)联系起来的观点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封建社会中已经存在市场经济。例如尹进认为,中国从宋代开始有了具有封建个性的市场经济,明代进而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个性的市场经济。郭庠林也提出“封建市场经济”的概念。郑学檬根据罗布代尔的观点,主张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或最重要的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生产、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交换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和齿轮,货币和金融体制已经建立并与生产交换融为一体,人们的经济生活离不开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制约。而资本主义是指以资本积累、增殖、流动、垄断为最高利益的政治经济体制。他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萌芽于16世纪以前,比如宋代,局部地区已可称为市场经济萌芽,理由是分工在某些行业已经较细,交换具有社会性,但从另一方面看,宋代整个社会仍然处在自然经济的大环境中;明中叶,即16世纪开始,市场经济以方兴未艾的态势出现在江南和沿江沿海各地区。他进而把中国市场史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时期是传统市场,其中又可以唐中叶为分界,区分为前后期。第二时期是市场经济,其中又可以区分为萌芽阶段(12—13,16—18世纪)、初级阶段(1840—1949)、停滞与发展阶段(1949—1978,1978—1998)。在萌芽阶段,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并存,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
姜守鹏也有类似的意见,在他看来,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不能笼统地称封建经济为市场经济。但简单商品经济也会产生市场经济,所以封建社会存在着市场经济。具体说,市场经济是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出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完善的。
(二)关于市场体系和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
较早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是许多学者的共识;但这种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究竟何时形成,有何特点,学界俨然存在许多不同观点。在这里仅介绍两位学者的观点。
唐文基指出中国封建市场发育的四个特征,即非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市场的垄断多于竞争、市场的进入遇到种种的障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关于中国何时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学术界历来有不同意见,或认为这种市场战国秦汉已经出现;或认为中国直至鸦片战争以前仍停留在地方区域市场的格局。唐氏的意见和这些观点都不同,他认为中国古代全国大市场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但它只是地方区域市场在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尚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割据性,他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因为第一,流通网络虽已形成,但由于交通因素、行政因素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这个网络并不完全暢通;第二,还缺乏统一的市场价值,没有价格形成机制;第三,中国自秦以来虽然实行了统一的货币,但币制仍然混乱并常常发生钱荒。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培育健全的统一市场。
姜守鹏认为,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统一体,从范围看,它形成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网络;从市场种类来看,它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还包括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其中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按这样的标准,明清时期,至迟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确立。
因为这时不但存在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的市场网络,而且存在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不过这仍然是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与近代市场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三、关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
在近年来学者们对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的探索中,经济结构,尤其是小农经济的生产、消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是备受人们关注的两个重要视角。当然,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从经济结构方面进行的探索
许多学者把小农经济看作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基础,着力探讨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方行在这方面工作作得较多,他所提出的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双重结合的观点,已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近年来学者对该问题继续有所论述。
李根蟠利用《管子》的材料探讨了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成时期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指出以春秋战国之际地主制经济形成为分界,小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小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独立地出现在当时的市场上,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三是农村集市出现,四是商人高利贷者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在这基础上商品经济和各级市场获得较大发展,但小农经济的主体部分仍是自给性生产,其所包含的部分商品生产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我国传统市场,由此形成一系列有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特殊的经济概念和经济现象,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虽对社会生产起一定作用,但没有也不可能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
刘小京从分析“自然经济”概念的由来和内涵入手,根据中国历史实际,试图对中国农户的生产模式进行概括,从而提出“自给性农业”的概念。这种“自给性农业”是由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而形成的,其特点是小而全、自给性、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精打细算;它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典型自然经济的基础,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可能向商品生产转化;与自给性农业相联系的是普遍的兼业化和普遍化了的商品经济意识。
张忠民提出“小生产,大流通”是前近代中国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模式。所谓“小生产,大流通”,是指在生产领域中基本上是个体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在流通领域中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却存在以地方市场、区域市场以及全国大市场共存的格局。这是由当时社会再生产条件补偿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在个体家庭生产单位之上没有一个具有内部生产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这些个体家庭天然地具有从市场取得再生产条件补偿的机能和需求,这正是大流通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深层原因。但小农的地方狭隘性和封闭性决定他们难以与较大的市场直接交往,唯一能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发生联系的,只有商人和商人资本的运动。因此,前近代中国社会小生产者的再生产条件的补偿,从逻辑和历史一致的过程看,就表现为一个在商人资本的作用下补偿空间渐次扩张的过程。
长期以来,龙登高比较注意小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在早期的研究中,他把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认为小农与市场的联系逐步密切,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近年,他引入边际效用原理分析个体小农家庭经营的特征,尤其是那些与市场相关联的特征。指出价值规律在家庭经济的运行中的作用不突显,而效用原则既与其使用价值的生产消费目的、手段相一致,也与匮乏经济状态下市场手段有限有关。一般农户的商品生产,不仅是小规模的,而且是以副业形式出现的非专业化生产,很少是以利润为动机。他还比较了个体小家庭与地主大户市场角色的差异,以宋代为例,指出大多数地主地租粮自食比例少,相当部分通过市场出售,并且往往直接运往市场。他们出粜是为了逐利,而不是为了谋生。
赵德馨把生产结构的变化作为引起商品货币关系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他主要研究了公元一世纪前后生产结构与市场关系的变化。他认为西汉农业生产力存在“耒耕—小农”和“犂耕—大农”这样两个层次和相应的两种生产规模;后者因需要三个以上的劳动力,大多数使用奴隶。小农经济与市场联系往往是被动的、很少的,本质是一种自给自足为主的封闭型经济。奴隶制生产单位与市场的联系是主动的,是其生产运行的内在要求,且劳动生产率较高,可以为市场提供大量商品。奴隶制生产的发展必然带来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没有相应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奴隶制生产便不能运行。这是西汉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原因所在。西汉中期以后,随着畜牧业和冶铁业的发展,牛马及铁犂价格下降,牛耕也趋向小型化,这就使得小农有可能使用它们。当农民也使用牛耕的时候,奴隶制生产的优势和竞争力就下降了。与之相适应的是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租佃制逐步取代奴隶制,接踵而来的是生产单位小型化与大型商品生产单位减少,生产单位自給色彩的加重。
姜守鵬认为中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主要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的。这些特点是土地两种运行方式(买卖和封赐)的同时存在;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小农经济实物租赋与货币租赋并存的分配结构。魏金玉也指出土地买卖在中国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发展中的十分重要的地位。鸦片战争前土地交易额不低于粮食交易额。封建生产方式及各阶级的关系也是通过土地交易进行新陈代谢的。因而其重要性是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不能相比的。
(二)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些学者重视非经济因素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如郭正忠强调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所产生的专卖经济与与自由通商的市场经济的对立。中国的专卖体制的前提是专制政体的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的不充分,它以适应民间商品经济的政策调整为始,以遏制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终。在中国历史上,自由通商的政策只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长期的、全局性的、本质的、绝对的。他指出:人们都用宋代商税的数量论证当时商业的发达,但宋代商税的收入鲜有高过专卖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商税收入难与专卖收入同日而语。由专卖、市易、和籴、和买以及货币田赋所调运的交换与流通热潮,曾经不止一次地创造过奇迹,可惜这种交换是权力支配下的交换;这种流通,是以官方意志为转移的流通,以这种交换和流通为基础的“市场”形态,与商品经济环境中自由贸易的市场形态,貎虽相似而实不相同。冷鹏飞认为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形态继承奴隶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一是仍由国家垄断了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二是开始显露了国家政权对商品经济的强烈干预;贵族官僚经商和平民商贾不断向官僚转化。正因为商品经济长期以来与社会政治割不断的亲情,故在社会变革之际仍然使其沦为封建政治的附庸。魏金玉也指出,传统市场是在封建政权调控下的市场。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分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货币经济的特点,他指出,西洋经济史的货币是贵金属货币,中国经济史的货币则是以贱金属铜为原料生产的小额铸币;西洋史上的货币基本上由民间承包制造,中国的铜币则由国家铸造发行。铜钱小额面的必要性与占人口大部分的小农为对象的征收租税密切相关。小额铜钱存在所显示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通过向个别的人民征税这具体的行为实现的国家对社会的统一。其第一功能不是流通手段,而是韦伯所说的钦定支付手段,特别是租税的支付手段。小额铜钱的必要量与商品经济没有关系,因而对流通货币总额与商品总额对应这种货币数量说无须作理论的探讨,原来在中国就没有成立。铜钱是一种计数货币、名义货币,其基本原理是个数原理。它与金属原材料的交换价值无关,也与货币的铸造费无关。货币的价值是由一个货币是一文还是百文这样的规定所决定的,制定这个规定的是铸造者的权威、社会的信用,在中国正是国家。总之,中国前近代货币史上国家财政这种公共经济领域带来的规定性十分强大,它不能与社会内部自发的商品流通的发展相对应。宫泽指出,将19世纪以前整个看作自然经济时代,虽然基本上反映了小农经济和农村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无助于理解春秋战国以来二千数百年流通史的发展、市场的结构、性质等。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流通结构,当是以城市市场为结合点,农村市场和全国性物资流通各占有相对地位的二重结构所构成的。后者是伴随着专制国家的成立,为了维持庞大的国防体制和经营巨大的官僚组织,从全国统一的国家财政所组织的物资流通及由此诱发的远距离流通中形成为全国规模的物资流通,因而可称之为“财政性物资流通”。
程念祺提出中国古代存在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市场:生活市场和财政市场。所谓财政市场是指因政府的财政施为而形成的市场,它以挤占生活市场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例如,西汉政府改变了战国赋税征收实物和力役的政策,使其财政货币化。货币之征的实行使货币紧缺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导致粮食价格过低。农民必须以更多的土地产品去换取所需交纳的货币;而商人则可以用较少的货币收购更多的土地产品。这就是国家财政市场对乡村生活市场的挤占。古代中国,在广土众民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赋税制度,将人民十分有限的土地产品象涓涓细流汇成大海那样集中到国家手里,这就是作为国家财政的根本目标的“大国效益”。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市场的存在,已使(1)商业对农业的侵害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以至于(2)农民生活市场上的购买率,一般是与他们在国家市场场上的售卖率成反比的;由此(3)在中国大多数地区的乡村中,其生活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少量的物物交换的窘迫状态中;结果是(4)造成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使中国的农村变得越来越封闭;而(5)城市生活市场则因国家财政市场及其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形成畸形的繁荣;如此则(6)司马迁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不幸竟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宿命。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商品经济、交换方式、商人资本、资本主义萌芽、货币、消费等,如果离开了对财政市场的认识,恐怕皆不得其解。
田昌五认为,中国封建社会自始就有两类商品生产:一类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生产,另一类是国有土地上的大宗商品生产(可以由政府专营,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即租给私人经营)。后者是主要的支配的形态,前者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盛一衰、一荣一枯的秘密所在。他用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经济与农民经济的相互对立来解释商品经济之向自然经济转化。他指出西汉初年弛山泽、商贾、关梁之禁,导致商品生产的发达和商业的繁荣,但农民弃农经商者越来越多,商人兼并农人越演越烈。因为在商品经济发达时,农业和工商业之间必然出现价格反差,这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太史公用“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朴素语言表达了他对这种现象的朦胧认识。政府相继采取全面垄断、全面放开和半垄断、半放开的政策,都不能解决这一矛盾。官营工商业崩溃了,私人的工商业转入土地,结果只能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相互转化,几乎成了一种规律。他还指出,我国封建社会的工商业从来就是奢华型的、腐败型的、掠夺型的;资本主义萌芽迟缓,应从这里找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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