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污染防治办法范例(3篇)
化工污染防治办法范文篇1
为做好2022-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园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XX区统一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通过秋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水平上有明显改善,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以下。
持续落实《XX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污染、规范餐饮油烟排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VOCs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四个专项行动,对已经列入今年重点整治任务的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标准按期完成并持续保证运行良好。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办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销号。严格按照《XX区大气污染防治镇街、开发区量化考核办法》、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以铁的纪律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同步,持续提升工业、扬尘、生活源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细化改善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
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辖区、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开发区是秋冬季攻坚行动责任主体。区直单位是行业管理主体。
(二)
分工负责原则。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并负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
精准管理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辩证统一的关系,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和行业引领性差异化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四)
限期办结原则。一是配合市大气办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集中办公,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限期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利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整治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三、攻坚时间及安排
2022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严控攻坚措施落实及专项行动落实。
四、攻坚措施(以下措施釆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企业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在秋冬季继续实行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2.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工作。整治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将有环评审批手续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窑炉纳入升级改造类别,升级改造确认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上述标准限值后方可生产;鼓励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措施的企业要求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3.强化工业企业厂区环境整治。依据《XX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核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釆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自动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4.搅拌站、物料堆场、建筑工地治理。针对开发区两个搅拌站及物料堆场、建筑工地的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等问题,要求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煤堆、料堆全部实施全覆盖。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撒水设施及喷淋设施,周边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5.坚决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明确责任人,建立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6.道路扬尘治理。对园区内裸露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公路道路施工时应同步采取洒水降尘、低尘作业等抑尘措施,施工区散装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7.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园区秋季“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8.严密监测污染变化情况和气象条件。及时公布市区政府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监督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保护公众健康。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二)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2.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散供热设施,确保需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2年底前,配合市局、区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配合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开展髙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
鼓励使用以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驱动的设备、机械代替高排放、髙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及《XX区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单位要综合运用约谈、停工、停止预售等措施,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辖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的扬尘防治。
实施典型带动,开展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创
建工作,对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应急管控措施
期间实行豁免政策。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辖区内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2.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治理。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的整改。根据《XX区关于开展VOCs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医药、精细化工(化学原料、化学品)、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企业,强化经营性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VOCs排放治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3、推进园区涂装VOCs集中整治。对园区内产业集群开展规范整治,建立环保管家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六)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认真组织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及特殊管控时段,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监督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2.落实集中办公及24小时值守制度。配合市局、区局成立联合攻坚办,实行集中办公,对交办及发现污染源及时赶到现场巡查、核查,并交办处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五、严格考核
参照《XX区大气污染防治镇街、开发区量化考核办法》对各社区进行量化考核。
责任单位:开发区纪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开发区要专题研究2022-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组织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理方案及时报区环委办备案。开发区每周需依据专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企业、工地、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
化工污染防治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实现环境友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和人民满意城区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我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努力打造人居环境优美的都市新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降尘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
二、组织领导
调整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组,副区张铁炎、副调研员徐跃明任副组。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征地办及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内),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常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毛著、区建设局局任副主任。
三、工作内容
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扬尘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创绿工作为抓手,确保全区空气质量和降尘指标的一升一降。
(一)建设项目扬尘控制。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5个绿色建筑工地(创建标准及名单见附件1、2),为区域扬尘达标控制提供示范作用。应做到:①做好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档,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施工中开挖阶段,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专用场地,同时进行覆盖保护;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采取保护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泥土、物料等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②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干粉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绿化、喷浆、隔尘布遮盖、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盖等降尘措施;建筑施工场所平整工地后3个月内暂不施工的地面,必须全部进行简易绿化或覆盖;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规定洒水频次和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现场堆放的回填土,除应采取覆盖措施外,还应定时洒水,土的含水率控制在15%-25%;施工现场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处置和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要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档、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地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放场,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垃圾;遇有气象预报风速大于5级(含5级)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拆除施工、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混凝土浇注前的模板、钢筋的清理要在有防尘措施的场所使用;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应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运输土方、渣土、垃圾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车辆应覆盖严密或使用封闭车厢,防止遗洒和飞扬。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施工现场出口处应铺垫地毯或草垫,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外部和车轮须进行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二)控制区(以东)内扬尘控制。继续巩固2012年控制区扬尘污染控制成果,加大对控制区内房屋爆破、拆除及道路扬尘控制力度。
(三)农村面源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为乡、镇,完成辖区内所有黄土的植绿复绿。
(四)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重点整治桐梓坡路(银盆岭至商学院)、金星路(枫林路至大道)餐饮单位,推广实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任务分解
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扬尘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并定期向主管副区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督查,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和定期通报、讲评。
区发改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做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区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工地创建组织、验收、考核工作。负责对区管建设工程、工地、未报建和未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扬尘污染依法查处。对省、市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情况调查上报和联合执法。
区城建投:负责全区在建道路扬尘控制。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砂石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
区环保局:履行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区环卫公司:负责渣土运输工地、渣土装运中的扬尘污染依法查处,保证全区范围内管辖道路尤其是核心区道路的洒水降尘及时到位。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餐饮业油烟整治;查处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行为。
区征地办、区房产局、区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拆迁、拆除、拆违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
街道、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责任范围内地面的扬尘控制;辖区内社会路口的硬化;燃煤设施的烟尘、餐饮油烟等影响空气质量问题的控制,并配合做好辖区内绿色建筑工地创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2012年度任务分解不变。
五、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管理为基础。理顺管理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整合扬尘、渣土管理执法力量。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扬尘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与领导小组签订扬尘整治目标责任状,深化部门日常管理意识。实现各部门目标统一、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责,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以绿色建筑工地创建为载体。由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安排、组织,抓好绿色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及街乡镇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区绿色建筑工地创建。通过绿色建筑工地的创建,带动现场文明施工,督促工地对现场的扬尘、渣土等做好控制,对现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改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三)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由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公司、区交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8个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配备专用工作车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基建工地、道路扬尘及渣土违法违规运输、焚烧垃圾等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现象,组织联合执法。特别是久晴不雨、扬尘污染严重的季节和下半夜时段要加强现场督查执法频次。
(四)以宣传督查为途径。充分抓好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加强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向区政府通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各责任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扬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与辖区内的工地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二)加大投入。各部门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扬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通过环境保护监督栏(牌)、横幅等宣传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单位的防治扬尘污染意识和公众知晓率;建设示范单位,逐步推进,使扬尘污染控制理念深入人心。
化工污染防治办法范文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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