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例(3篇)

daniel 0 2025-10-31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篇1

近数十年来,由于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人与地冲突日趋加剧,导致了大量直接效益较差且对生态服务功能十分重要的生态用地不但数量在总量上大幅下降,同时品质也明显降低。这不但损害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且使得整个生态环境从总体上呈恶化趋势,导致了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因此,人类对土地的生态功能愈加关注。国家为了维护国土的生态建设安全,已制定了各种生态建设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生态用地规划问题已经成为全省国土使用总体规划中一个新的焦点,深入研究生态建设国土变动的基本规律与机理对保障地区生态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区域内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到一定的空间形式上,从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生态用地网络的变化。而生态用地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土地生态功能的发挥,其演变与区域发展进程有紧密联系。深入研究生态用地演变的基本规律与机理有利于保障地区自然环境,对于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有着意义。深入研究中国的生态土地功能和分类规律,从形态学空间视角解析生态土地网络,是中国生态土地的最大面积与合理结构的保证,为生态用地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提出了可靠的理论依据,能为中国国土生态安全布局的形成提出了新途径,从而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体而言,面向实际的生态土地内涵和多维度分类系统的研究,可以增强生态土地研究间的横向对比性、交叉借鉴性。同时,掌握和明确生态用地的构成、空间分布格局,对于推进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极为关键,在此基础上,从形态学空间角度分析生态用地网络,能够为“全国一盘棋”与“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优化模式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新角度参考。为预防和减轻干旱地区土壤荒漠化的蔓延,生态用地首次提出了有机土地作为缓冲区的概念,随后许多学者从不同的阶段和研究目标出发,对有机土壤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从空间角度对生态土地进行分类,并结合自然生态要素进行分类。根据国际土地利用划分系统,有研究者提出认为生态土地应当分为除一般农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别。按照个人对生态土地的影响程度,把生态土地区分为人工型生态土地和天然型生态土地。也有人提出,生态土地是指为了使生态系统保持到某种水平上所必需的土壤,并按功用将之划分为服务型生态土地和功能型生态土地。总体来说,生态用地的内涵界定与分类众多,尚未统一。王世东等从生态敏感性与服务功能两个方面选取评估指标体系,对研究区内限制发展生态工业用地、限制发展生态工业用地、可适当发展生态工业用地作出了量化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景观衔接性是体现城市景观功用和结构关系的主要指标,学者吴健生等人结合了深圳市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对城市生态用地景观衔接性作出了动态评估,而根据城市生态系统的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对研究区内生态土地结构的变化趋势也作出了分析,为城市生态系统的管理服务强化、城市土地利用规范和管理工作,提出了科学方案和决策依据。根据城市景观生态,科学布局城市生态用地以优化实现一定范围内生态功能和保持环境生态平衡,是城市生态土地研究的重点内容。所以,对生态用地的研究不仅要重视其数量,还要注重其空间布局。国内大多使用生态因子阈值法。张颖中等用碳—氧平衡法,估计了郑州市的2010年区域生态用地供应量。欧阳志云研究规划了保障北京市生态安全的七类生态用地并明确各类面积及比例,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用地规划与保护方法与措施。俞孔坚等则主张根据城市景观与生态机理,通过研究在不同环境安全状况下的生态用地比例,为调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提出了有利途径。生态用地规划格局研究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作用的关键性生态用地的识别与构建是生态安全实现的有效途径。周锐等人结合了GIS技术,运用最小的累积阻力模式构建规划了研究区内生态用地的安全布局。另有研究结合景观格局理论,关小克等在全面剖析了生态服务功能、城市景观结构等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市的生态服务用地布局,从而达到了“效率”与“安全”双赢的良性城市空间布局。董雅文等人提出了生态斑块与生态廊道相结合的生态用地优化布局模式,致力于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生态问题。李晓丽教授等人建立了应用于突变级数法的层次构成指标,对湖南省2007年生态用地规划的状况做出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生态用地布局的不合理之以增加生态建设效果。恢复环境建设用地分类制度,建立科学的城市化模式、农业发展模式和环境安全模式。提出生态用地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并重,保护生态用地与耕地。生态土地属公有土地,根据国家的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一般采用政府划拨方式管理提供。

2经济模式转变需践行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环境经济的新思路,将发展生产、丰富生活和良好生态放到了同样重要的地位。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城镇化、农村发展与环境安全管理新模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出台的《我国体制改革总计划》,规定了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划分规范,明确划分农业生产区、住房与环境空间的边界,明确确定农村城市化发展、乡村产业与居民点的管理边界,明确保障农村土地、森林、牧场、江河湖泊和湿地,完善土地利用控制制度。把使用控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区,明确和严格遵守生态红线,明确登记自然资源在环境空间的权利。所以,为适应城市环境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建议更新了土地利用划分规定,把土地细分成农村土地、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和环境生态土地。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在我国实施土地利用控制制度,建立国家农田用地总计划,确定了农村土地使用范围,把国土分成农业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尚未使用的耕地,从严限制农业地转入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并对处理后的耕地进行了特别保护。在建用地是指在建用地和已建设用地,而尚未使用耕地则是指农用地和在建用地之外的用地,根据国土利用现状划分,将三种国土法定使用划入了契约式战略联盟十二种中,即农用地、园艺用地、林地和牧场。这一分类制度对保护新城镇化模式下的农田建设,维持农村稳定发展的土地模式,适应人类社会在生产空间和住房方面的需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向新的模式发展,经济发展的步伐迅速转变,特别是绿色发展的概念,这一概念显然不适应新的模式的需要。“湖南省和长沙地区碳固存和煤炭沉积技术”项目是一个典型的生态项目。不可能根据法律获得土地特许权或购置权,因为批准建设性土地不符合土地建设的特点和土地使用总计划的要求,既不符合成本效益,也不符合成本效益,但是,由于土地使用的生态和生态价值,建议重新建立土地使用分类制度,将土地划分为土地、建设性土地和有机土地,统一土地使用的分类标准,并确保生产区之间的协调,环境和生态空间,适应环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将受污染土地转化为有机土地,特别保护有机土地。

3对绿色发展政策的建议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必须农业用地,尤其是农田,以适应人民的生活需求和克服人类资源饱和问题,而且还需要生物用地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目前的雾霾和环境变暖的影响已经对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如果我们不密切监测和处理这些影响,我们将面临灾难的危险,因此我们建议,生态用地应当是农业用地和建设性地用地。而由于人类农村社会向工业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农用地已遭到严重污染,农业因素也在这一区域不可避免,这部分农田所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已无法食用,失去了农用地的主要生产用途。今天,城镇化所形成的建设土地因为重大区域调控和资源匮乏等因素被抛弃,失去了建筑土地功能,但这些土地都不会失去生态功效。我们要把被污染和废弃的农田变成有机土壤,为生态环境创造一个特殊的保护。建议采用生态土壤管理方法,重点研究利用土壤发展绿色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友志,胡传景.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思考[J].城乡建设,2018,(06).

[2]姚利青.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题及对策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9,(13).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关键词]非正规空间非正规城市化正规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6)02-0105-04

[作者简介]王卫城(1978―),安徽蒙城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规划师,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吴丹(1977―),女,福建南平人,社会学博士,深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社区发展等。

一、关于深圳的非正规空间

本文所称的非正规空间,指不经政府城市规划,没有政府审批文件,缺乏合法产权的建成空间。其中,不经政府城市规划,是指在规划区外,或有规划但没有按照规划实施;没有政府审批文件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文件;缺乏合法产权指的是建成的建筑物没有取得政府核发的土地房产证。

非正规空间在深圳尤其明显。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城市人口从1979年的50万人跃升到2014年底的约1800万人。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大规模征地、转地,以及长期以来项目化推进的征地拆迁,深圳大规模土地从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从建成空间角度看,表现在国有土地上的城市化,是具有合法产权,各类审批手续相对齐全,土地房产可进入正规市场交易,能够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城市化;而表现在集体土地上的建成空间,则与之相反,缺乏合法产权和审批手续,土地房产不能进入正规市场交易,只能通过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交易合同进行交易,且此类交易合同不受法律承认与保护,不能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根据深圳市2010年至2022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是917平方公里,原农村集体实际占用的土地约395平方公里。其中,约90平方公里土地是政府以违章违规建筑处理、征地返还地、非农用地、同富裕工程用地等形式批租给原农村经济组织的土地,这类土地与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类似,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了合法产权。余下305平方公里的土地,则是在集体土地上,在深圳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以不合政策要求的出售、出租、自建等形式所形成的非正规空间,主要包括能带来经济收益的私宅和厂房。当前,深圳市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约8亿平米,约占50%的建筑面积为非正规性建筑。

二、深圳非正规空间的非正规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深圳非正规空间形成的动力主要包括两类,第一是出租经济。即无论是本地居民自建,还是本地居民把土地使用权转卖给外地人建设,实质上是通过建房―出租的形式,追求高额利润。这是一个投入逐渐变现的过程;第二是拆迁经济。在收取租金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备(卖给政府,政府收储土地),或者城市更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整体打包成更新项目,完成收储程序后,再以协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获得远远高于土地获得成本和建设成本的超额收益。进而,通过非正规空间的建设,把本地居民培养成不需要劳动和创新,仅靠房屋租金和拆迁赔偿就能过上优越生活的“食利者”阶层。

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巨大利益,包括基层社区组织在内,每一个体都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具有参与“蚕食”社区集体土地,推进非正规空间建设的强大动力。笔者认为,深圳市原集体土地使用者依托自身资源所推进的非正规空间建设,是一个对原社区“公地”资源进行抢占的非正规城市化过程。社会关系与空间关系相对应,非正规空间主要有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社区集体组织建设的工业厂房,第二种类型是以户为单位建设的独栋住宅。在空间上,主要表现为用地规模几千至几万平米的标准厂房(具体大小视社区和外来主体在建设时期的资源动员能力而定),和用地规模上百或几百平米的住宅。由于它们的用地规模相对较小,就形成了一种“非城非村”,又是城又是村,或者说是“城中村”的空间形态。而在实际发生过程中,围绕非正规空间的“生长”,政策制定者、基层执法者、社区、企业主、劳务工人员等之间存在着长期而复杂的合作、对抗和社会利益纠结。

针对基层社区基于集体土地利用的发展策略需求,深圳市政府一方面在高压查违,另一方面也出台了违法违章用地和房产处理的“疏导”政策,通过城市规划引导,推动社区统建楼建设,以及出台“两规①”、“三规②”处理和“一户一栋”等政策,疏导、规范非正规空间的发展,但纳入政策通道的也仅有90平方公里。当前,约有305平方公里集体土地、3.8万栋建筑,约4亿平方米的非正规空间需要处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没有年限限制,同样的一栋房子,同样的用法和收益,业主缺乏去进行合法化处理的动力;另一方面,政策对原村民户数、人数的核实,从规模上设定了能够合法化处理的规模上限。

三、深圳非正规空间的正规城市化

深圳实现正规城市化的主要通道是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通过这两种政策通道来推动实现原先占地较小、产权分化、布局不规则的非正规空间转变成占地较大、产权集束、布局规则的正规空间。正规城市化的推进主体包括本地居民、政府和开发商,外来移民作为利益非相关者被排除在再城市化的制度设计之外,这为外来移民,尤其是缺少物业和户籍的外来移民市民化增设了障碍。正规城市化,核心是利益协调,关键是补偿标准,但已经远远超越非正规城市化阶段的资金规模。项目投资额从百万上升到亿、几十亿。因此,正规城市化是一个产权重组、利益重组、财富重组和社会结构重组的过程,必然涉及到大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社会管控与社会和谐的问题。

城市更新是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联动。更新过程中,城市政府对非正规空间处置采取了循序渐进的实施策略。在政策实施初期,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的空间范围内,必须包含具有正规化政策意蕴的五类用地指标③。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初实施一段时间内,五类用地指标的控制底线是占更新项目占地的70%,近期在城市发展的局部地区则下调到60%。从空间正规化的角度看,城市更新实际上解决了无任何政策覆盖,占项目用地30%~40%非正规空间的正规化问题。截至2014年7月底,深圳已批准城市更新项目达到100项,占地约7平方公里。外来移民被排除在城市更新的实施过程之外,并以购房、租房的方式,承受再一次城市化的高额成本,承担原权利人、政府和开发商所获得的收益。从社会空间的角度看,城市更新也是一个空间“绅士化”的过程。较低收入阶层被迁离其原居住区,房地产价格大大提高,导致原来的居住者无能力再留在原区居住及生活(郭恩慈,2011)。

与城市更新不同,土地整备只涉及土地一级开发。通过对原已出让国有土地的收地和针对集体土地的整备,实现基于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上的正规化。土地整备由政府组织实施,除了通过货币补偿之外,也采取收地留地的政策,即政府拿走一部分土地,留给原权利人一部分土地的做法来“烫平”土地上淤积的出租、买卖、违建等问题。与城市更新相比较,由于土地整备的政府补偿标准低于城市更新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整备的推进进度没有城市更新理想。

四、正规城市化进程中的政策创新

随着可建设用地日益减少,非正规城市化的扩展空间已经非常有限。面对规模庞大的非正规建筑,应针对深圳非正规空间及城市化之间内在联系及出现的问题,通过政策创新,稳步、有序、公正地推进城市化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放开城市更新政策中合法外用地的确权比例

确权指的是明晰全部土地房屋的产权关系,把所有城市空间资源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考虑到深圳当前非正规空间规模巨大,牵涉利益众多,笔者认为不宜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确权工作,建议采取分步确权的做法,结合城市二次开发逐步实施确权。在城市更新确权的过程中,当前采取的是五类用地指标覆盖用地面积和非正规空间用地比例的“60/40政策”,建议在“十三五”期间调整为“50/50”。如果这一政策能够先行出台,将有效解决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指标不够的问题,也将进一步加快正规城市化进程。

(二)研究二次开发非正规空间确权政策

从长远来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工作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非正规空间确权的问题。虽然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所差异,但从原权利人角度来说其在土地二次开发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应因土地二次开发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非正规空间外理政策应该综合考虑所有二次开发行为,尽快制订统一的、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均适用的处理政策(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2)。要明确土地二次开发中确权原则,纳入土地二次开发范围内的,在原权利人或社区配合的前提下,才实行确权政策,否则仍按照现有“两规”等确权政策处理。同时,要出台非正规空间确权方案。可能的方案,一是整村统筹”土地整备,统筹考虑包括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非正规性建筑、土地安置、拆迁补偿等各类问题,并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政府收回和返还给集体的用地比例;二是采取非正规空间用地所占比例与政府收益相挂钩,采用累进制的方法,非正规空间用地所占比例越高,用地贡献率则越高。例如,合法用地与非正规空间用地比例为60/40,则可约定按照30%移交政府,70%确权给原权利人实施二次开发,并提供不低于其面积15%的独立用地给政府;如合法用地与非正规空间用地比例为50/50,则可约定按照40%移交政府,60%确权的方式进行。

(三)制定相对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

目前的现实是,原权利人从城市更新项目中获得的利益高于土地整备。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政府通过土地整备同样可使土地大幅度升值,但问题是政府是否愿意把土地整备获得的增值收益较大幅度地返还给原权利人。如果愿意,有可能原权利人从土地整备中获得的利益等同甚至高于城市更新。因此,建议统筹考虑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组织制定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政策,该政策可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限定拆赔比上限,比如为1:1的置换比例。二是区分合法建筑与非正规建筑,合法建筑按照规定拆赔比进行建筑置换,非正规建筑参考土地整备的相关规定、以现金补偿为主。三是在城市更新审批过程中加强赔偿方案审核,测算更新项目合理利润底线及确定规划容积率。该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实现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协同推进,使开发主体能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形成合理预期。

远期,可借鉴香港的做法,出台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均适用的拆迁补偿政策,明确拆迁补偿方案形成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在香港,是以香港立法会2001年批准的“同区七年楼”标准作为赔偿定价基础,具体指动迁楼房以处于同一地段、楼龄为七年的楼房价格作为赔偿的基准,然后邀请不少于七家独立的估价师评估,全程由受动迁影响的居民、地区代表监察(尹世昌,2011)。所有符合资格的估价师都可以报名,抽签决定入选者。香港评估价格会是市场地价的2到3倍。估出价格后,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得出最终定价。如果业主不愿意接受赔偿价格,就须启动“土地回收条例”强制拆迁,业主如不满,可以在香港的专门法庭“土地审裁处”和政府进行诉讼,但住户仍可得到赔偿。

五、结论与讨论

城市化的宏大历史进程,是技术进步、人口迁移、资本积累、制度创新和土地利用等多因素多种组合,共同促进的结果。在具体的表现上,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会有所不同,但实现健康有序、推进法治化的城市化,则是共同的目标和历史的必然。深圳非正规空间的两阶段城市化,是全球生产要素在深圳集聚,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基础上,推动深圳快速城市化的必然选择。

从非正规城市化到正规城市化的两阶段城市化,实现了产权的合法化和空间再造。这一过程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调整的过程。关键是,从非正规城市化向正规城市化转变,非正规空间转变为正规空间,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以及如何降低正规城市化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避免因为非正规城市化出现“食利者”阶层和避免城市更新带来的“绅士化”现象。尤其是,在正规城市化过程中,占人口规模大多数的外来移民缺乏必要的参与和话语权。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上,更应该注重让外来迁移人口,让非正规空间的实际使用者,而不仅仅是其土地权利人,加入到正规城市化过程中来,并以此来促进社会公正,推进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郭恩慈.东亚城市空间生产:探索东京、上海、香港的城市文化[M].台北市田园城市文化事业公司,2011年版,P174.

[2]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更新城市的市场之门―深圳市化解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研究[J].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

[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深圳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研究报告[DB].2013年1月.

[4]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建议[DB/EB].2012年7月.

[5]尹世昌.香港旧楼拆迁独立估价师参与最终赔偿定价评估[N].人民日报,2011年8月24日.

OnRundownAreasinShenzhen

WangWeicheng,WuDan

(SchoolofSociology,CentralChinaNomal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9;

ShenzhenPartySchool,Shenzhen,Guangdong518040)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范文

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我市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加快XX市振兴发展、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同时,要立足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2.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市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真正明晰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市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总体规划。即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待国家、省编制目录清单确定后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四五”末的专项规划,可作为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的行业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区域规划。以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县(市、区)规划。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县(市、区)规划依据市总体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协调指导〕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19年7月启动,9月底提交中期成果,11月上旬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由市发改委汇总,并衔接好省发改委。(2019年7月中旬前市发改委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省发改委;9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省发改委)

3.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就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11月上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并与省里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2年3月至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专题新闻会或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2年3月至2022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2.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2年3月至8月底)

3.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2年4月至9月)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22年12月)

1.起草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2年11月上旬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2年全市两会”召开)

1.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召开市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2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与省发改委衔接,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2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十四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2年6月前全部出台。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2年上半年前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组建专家队伍。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要注重发挥在我市挂职干部的作用,为我市十四五”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和争取,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等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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