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起源(6篇)
伦理学的起源篇1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广大青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民族,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让青春焕发出绚丽的光彩。”2012年11月29日,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因此,大学生作为当代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则是时代赋予大学生的历史责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指出教育改革发展应“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2]。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应该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整合,顺应时代的要求,培养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中国梦”的践行者。
一、SWOT分析法
SWOT分析(也称为SWOT矩阵)是一种结构化的规划方法,其中,S、W、O、T分别为: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遇(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s)的简称。SWOT分析是管理学中一种通过评估以上四个方面而进行战略规划的结构化规划方法。常用在项目和商业投资中,用于明确目标和分辨内部和外部要素,以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的目的。SWOT分析关键在于辨析内部和外部要素,它将信息归为两类:内部要素(组织的内部优势和内部劣势)和外部要素(环境所带来的外部机遇和外部威胁)。
尽管企业管理与高校的责任伦理教育体系的目的和手段均不完全相同,但与企业管理相似,高校责任伦理教育的开展也是以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为基础。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也是高校有效地开展责任伦理教育的前提。因此,将SWOT分析用于责任伦理教育体系,亦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所在,实现强化优势,弥补劣势,抓住机会,规避威胁的最终目的。
二、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的SWOT分析
(一)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的内部优势(S)
1.责任伦理教育可利用资源充足
《史记・管晏列传中》中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在责任伦理教育开展过程中可利用资源越来越充足,这也就为责任伦理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如果仅从高校内部资源出发,对责任伦理教育实施过程进行分析,简而言之,教师作为主体,学生是客体,课程作为介体,环境为环体。因此,教师队伍、课程设置、校园环境可以列为开展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的基本资源,也可以认为是关键。
由于高校的德育工作长久以来都摆在重要位置,责任伦理教育作为德育的核心,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责任伦理教育的教师队伍主要以“两课”教师为主,辅以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制度等。随着“两课”教师不断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课程设置方面,“两课”始终是高校责任伦理教育的主阵地。在调查中,41.2%的学生认为教师队伍对于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方式为知识讲授,26.5%的学生认为来自教师的人格魅力,这些都是充足、优质的教师资源以及坚持两课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地位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校园环境方面,党团组织以及其他学生自发性的组织,都为责任伦理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泛的平台。在调查中,93.2%的学生认为学生社团活动中要承担集体责任和团队责任,团队的利益高于个人,可见,校园环境对于学生责任意识的塑造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因此,在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开展的过程中,丰富多样化的资源能够为教育的成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责任伦理教育制度导向明确
学校在责任意识的培养方面,对于大学生也进行了积极的引导,相关制度导向明确,旨在“影响、规范学校教育和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在学校教育生活中遵守制度要求,进而形成与制度要求相一致的内在道德品质和外在道德行为。”[3]责任伦理教育相关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学生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的统一。
勤工助学和奖学金作为高校最为常见的两种制度,对于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可窥见一斑。勤工助学对于家庭较为拮据的学生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问题,对于其他学生则利于培养他们的独立价值,倡导大学生承担起部分生活的责任。在调查中,96.5%的大学生肯定了勤工助学制度对于责任意识的培养作用。奖学金制度则更多的是倡导大学生对自己负责,对学业负责。在调查中,95.7%的学生对于奖学金制度持正面的观点,认为能够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可以调动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大学生责任伦理教育的内部劣势(W)
1.大学生对于责任伦理教育现状认识不足
伦理学的起源篇2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伦理,天人合一,价值
伴随科技进步和西方社会工业化的发展,人们享受着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生态危机就是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人们对自然无节制的开发和利用,导致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联合国环境署发表的《全球环境二千年展望》的报告指出,地球上的植被、土地已遭严重破坏,全球80%的原始森林已被砍伐或被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面临生存环境恶化和精神上的漂泊的双重困境。虽然人们采用了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来治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办法治标不治本。环境问题的烽烟四起、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忧虑、回归精神家园的内在需求,使得许多西方学者开始从思想层面对这种掠夺式的发展进行深刻反思,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就是这种反思的成果之一。
今天,当人类面临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人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关系,认识到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人对自然进行保持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扩展道德功能的领域,把传统道德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和自然关系,重视道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功能。中国传统哲学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内涵和西方生态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东方转向和,说明中国传统生态哲学队当代生态伦理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发。
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兴起及其东方转向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在人们反思人的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生态伦理学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哲学家边沁第一个主张把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他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平等权利的根本特征。1864年,美国学者乔治•帕金•玛什在《人与自然》一书中首次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自然保护问题。1923年史韦兹出版《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后来又提出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一些生物,要求对所有生物行善。(《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1933年,莱奥波尔德(aldoleopold)发表了《大地伦理学》一文,提出将伦理作为辅助手段管理自然,拓展传统伦理学到自然领域的观点,并在1949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概念,创立了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人与大地的关系,人为人是自然界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承认人以外的实体固有的权利,并且确立了生态伦理的科学基础和价值取向。上个世纪6、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寂静的春天》和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带来的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更广泛共识的形成和世界生态运动的深入,生态伦理思想也走向系统化。1979年,哈格洛福、罗尔斯顿等人创立了《环境伦理学》学刊,成为该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牌。1986年泰勒(p•w•taylor)的《尊重自然》一书问世,他主张生命体由于各具其“固有的价值”,自然界的存在并不简单地是我们开发利用的对象,也不能将自然生物仅仅当作是我们利用和消费的资源。美国学者罗尔斯顿1986年出版了《哲学走向荒野》一书,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呼吁应当将所有地球上的自然存在——大气层、岩石圈、地质层、生态圈等都看作是与人具有同等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存在,应当将道德权利赋予这些存在物。纳什(r•f•nash)在1989年出版的《自然的权利》著作中指出权利不是人的特权,还应包括动物、植物、土地,甚至所有自然的无机物体。1992年日本伦理学家丸山竹秋发表《地球人的地球伦理》一文,提出地球伦理学以人的生存和地球要素(环境保护)为最大和最终目标。生态环境伦理道德的建构,标志着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它超越了以往狭?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野,积极扩展伦理的范围,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到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也是人类道德的新境界。
在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构建过程中,学者们不断反思西方文明模式,反思人对自然的粗暴统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他们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西方文化主流中的主客二元分立的本体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他们以现代环境运动作为其现实基础,以现代生态学作为其科学依据,以后现代主义及其它人文主义的思想作为其理论来源,力图建立一种包括人、自然乃至宇宙在内的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用生态伦理来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构筑现代生态伦理的过程中,由于看到西方主流思维方式的狭隘性,现代生态伦理学家在寻求构筑生态伦理的思想资源时,纷纷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文化,他们认为东方文化特别中国传统哲学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著名学者f.卡普拉(f.capra1938——)认为佛教、道家、儒家、禅宗等中深蕴有各种生态智慧,他曾说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评价“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和罗尔斯顿等也十分推崇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尊崇自然、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老子、庄子、孔子、荀子、墨子、孟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名字及其有关著述经常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施韦兹说:“属于孔子(公元前552-前479年)学派的中国哲学家孟子,就以感人的语言谈到了对动物的同情。老子(公元前6世纪)学派的列子认为,动物心理与人的心理的差别不很大,即没有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杨朱(应是‘程朱’,指程颢、程颐、朱熹)反对动物只是为了人及其需要而存在的偏见,主张它们的生存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所帮助,“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禅宗佛教有一种值得羡慕的对生命的尊重。东方这种思想没有事实和价值之间或者人和自然之间的界限。在西方,自然界被剥夺了它固有的价值,它只有为工具的价值,这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价值。自然界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资源。但是禅学不以人类为中心的。它不鼓励剥削资源。禅宗佛教懂得,我们要给予所有事物的完整性,而不去剥夺个体在宇中的特殊意义。它懂得如何把生命的科学和生命的神圣统一起来。”
源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的这种转向,说明了我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挖掘和梳理我国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思想,能够对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和启发。
伦理学的起源篇3
一、“逻格斯”信念与“以德配天”理念———法制与德治
周秦伦理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源头,西周德性伦理是以周公旦“以德配天”的天命信念为基础的;古希腊伦理是西方伦理文化的源头,古希腊的德性伦理则是以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信念为根据的。“逻格斯”(希腊语为logos)首先是一个希腊哲学的概念。斯多亚学派是逻格斯的提倡者和发扬者。他们认为,逻格斯是宇宙事物的理性和规则,它充塞于天地之间,弥漫无形。因为“逻各斯”的存在是绝对的,不可违背的,世界万物都要受到它的支配;进入社会生活,“逻各斯”就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生活秩序,是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的基础。从在哲学意义上看,“逻各斯”是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一个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的理性范畴,充分体现了古希腊的法制理念。
西周统治者通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以德配天”即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为政以德”。人间君主要想获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条件是修养道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私欲。惟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与天道的要求,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统治的长治久远。
二、古希腊的美德与中国先秦的美德———中“善”与中庸
苏格拉底和孔子是东西两大圣贤,他们对东西方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影响源远流长。毫不夸张地说,东亚文化的一切几乎都可以在孔子那里找到源头,而欧洲文化的一切也几乎都可以在苏格拉底那里找到源头。苏格拉底学说的核心是教人照顾自己的心灵,“认识自己”。注重心灵最大限度的改善,从而达到人心纯洁,道德高尚,社会安定,建立稳定和谐的国家秩序为目的。“善”是苏格拉底追求的道德理想,也是他全部哲学的最高范畴,以善为目的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体系。人们对善的追求和实现也就是美德,善包括正义、勇敢、节制、智慧、虔诚等诸种美德。在此,苏格拉底是以智慧作为善的来源和基础的。诸种美德来自于智慧与理性的认知力。智慧、知识就是美德。“美德即知识”,善即真,知识即善,无知即恶。
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人”,教导人从“爱人”自己做起,在整个社会建立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道德秩序,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孔子以后,又经历孟子、宋明理学等后儒的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直至今日仍然是中华民族伦理核心的道德规范,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伦理准则。它包括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典型的道德规范。其核心则是“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中庸》)仁就是爱人。中庸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道德准则,中庸之道在本质上是人们的立身之道、处世之道、做人之道,具有道德实践的方法论意义。两位圣哲的思想都被后人继承与发扬,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了中西不同的哲学类型和文化精神。
三、古希腊伦理的宗教融合与中国先秦的超越天命———“天命”与“世俗”
古希腊伦理哲学按照自身的理论逻辑逐步与宗教相融合,先秦伦理哲学则超越了天命的影响而走向了世俗。早期希腊哲学面向自然,长于抽象,注重逻辑,追求科学,少有政治伦理的研究,也较少神学因素。苏格拉底之后,在马其顿和罗马时期伦理道德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但由于社会条件和思维方式上的原因,伦理哲学总是与神学交织在一起。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把知识当做道德的根源,企图通过对知识的追求发现道德的一般真理,但是在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神学观念肆虐的情况下,这种努力显然是徒劳的,最后,苏格拉底不得不把至善道德的知识原因归结为“神的圆满和照顾到一切事物的本性”。希腊伦理哲学把个体或个体灵魂的幸福快乐作为道德的基点,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倾向。
中国先秦伦理哲学与此截然不同。先秦诸子把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尊卑长幼和谐相处视作同一东西,所谓知识只是道德修养和对道德的直觉体验,是达到至善境界的手段。知识绝不是道德的原因,道德的终极原因在于世俗的人伦关系之中。“性善论”和“性恶论”还表明道德源于人性,根本不需要到人自身以外或社会之外去寻找关于道德的一般真理。先秦哲学提倡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价值观,总是要求个人服从于社会,这也就完全限制了伦理道德上个人主义的滋长,把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限定在实实在在的社会关系之中,助长了群体精神的形成,树立了对社会力量的信心,使社会心理健全而不脆弱,不去向冥冥之中的神灵乞求道德原则,从而使伦理哲学远离宗教。
四、从源头顺流而下的中西方哲学路向———“主客二分”与“天人合一”
张世英先生在《新哲学讲演录》一书中从哲学的转向讲起,把哲学分为前主客合一、主客二分和后主客合一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他按照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来设立的。第一个阶段是前苏格拉底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到19世纪黑格尔那里,第三个阶段是后黑格尔开始。在这三个阶段理,第二个阶段是西方传统的哲学,也是西方哲学的主体部分。它依托柏拉图的理念说,当然柏拉图那里还没有明确地建立起主客体,寻求万事万物背后的抽象的同一性,这个同一性是超越感观和超越时间的恒在,也就是同一性是永恒的在场者。西方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永恒的在场者。这种追求是怎么实现的呢?是通过主客两分来实现的。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先秦、西汉初年和宋明时期。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审美意蕴主要源于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老庄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不同于孔孟。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
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的意思。“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何他物。“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明确界定的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庄子的“天人合一”境界比起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境界来,更具有审美意义。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古希腊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古希腊精神是理性沉思与人文主义的结合。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格斯”法制理念;苏格拉底反对传统,崇尚理性,倡导“美德即知识”;古希腊伦理的宗教融合,使伦理问题通过认识论转入了神的世界;“主客两分”的观点则强调用主体所得到的认识去改造客体;这种理性主义使得苏格拉底可以为真理牺牲自己,希腊人将理性主义运用到哲学,思考世界的本原,探讨悖论的逻辑;运用到科学,研究杠杆滑轮浮力,发现数的奥秘。希腊人重视个人价值,追求自由和享乐,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决不偶然,古希腊文化起了重要作用。从周秦伦理文化的发展可以看出,中华精神追求的是和谐美。周公旦“以德配天”要求,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而先秦儒家则教导人们建立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道德秩序;而且先秦诸子把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尊卑长幼和谐相处视作同一东西;“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更能体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周秦伦理作为原创性伦理对中华民族伦理观乃至亚洲伦理观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古希腊伦理作为原创性伦理对地中海沿岸伦理观乃至欧洲伦理观影响不容忽视;两者的比较研究,对构建融合东西方伦理思想的新伦理价值观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张世英。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j].求是,2007(07)。
[3]张世英。希腊精神与科学[j].南京大学学报专题研究(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02)。
[4]张世英。西方美学思想与自我[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
[5]彭永捷。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儒家“天人合一”的哲学宗教基础[j].探索与争鸣,2001(04)。
伦理学的起源篇4
关键词:生态伦理;生态学世界观;生态危机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6-0116-02
1引言
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膨胀,个人消费的不断提高,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如大面积的破坏植被,过量排放温室气体等行为正深刻影响着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导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最终形成了威胁人类自身生存的生态危机。然而,生态危机并不是局限于一地的环境问题,在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环境与生态问题的一体化,国家与国家,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冲突便常常出现环境与生态问题上,因此,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已成为各个国家的共识。生态伦理是对地球生存状态的伦理关注,而与之对应的生态哲学也从早期的狭隘唯心主义哲学演变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即生态学世界观。
2生态伦理的内涵
2.1生态伦理与生态伦理学的概念
生态伦理指的是人类处理自身及其与周边生物、环境等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通常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在AldoLeopold的《土地的伦理(TheLandEthic)》中,Leopold将生态伦理定义为“在为了生存进行的奋斗史中,对行动自由的限制”,而在哲学上将它定义为“来源于行为的社会分异”。人类自然生态活动中一切涉及伦理性的方面构成了生态伦理的现实内容。
着眼于生态伦理研究的生态伦理学,是在人们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其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哲学家边泌第一个主张把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他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平等权利的根本特征。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其研究对象包括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两方面,而以人类为中心的深层生态伦理研究较受关注。
2.2生态学世界观的兴起
对传统发展观起支配作用的哲学观点是人类中心论。长期以来,人类中心论始终主导着人类的生存哲学,活动在主客两极化的框架内。按照这种理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而世界又是上帝为了人创造的,因而人是宇宙的中心,人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界。正因如此,人类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万物的主宰,把世界看成对象,把自然界的一切看成物质生产的原材料。在这种观念下,人可以无限制的向自然索取。这种有悖道德的发展观无形中造成了代与代之间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同代人之间的不平衡。
当前提倡的发展观,是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观。生态哲学也已演变为人道的,人性的哲学。与此同时,生态学世界观也随之兴起,所谓生态学世界观,就是人类摒弃“人定胜天”的居高临下的姿态,向自然学习生态智慧。自然是人类的导师,人类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利用,改造自然。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人类改造和利用的结果要有利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善以及人类自身的安康。
3生态伦理在应对生态危机中的作用
3.1无法持续的资源利用方式
生态危机是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使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的现象,是生态失调的恶性发展结果。生态危机实际上是人类的生存危机。当前发生在全球范围内的生态危机给生态学者带来了重大挑战,特别是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后果。人类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已造成了多种资源的生态安全问题。例如,当前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而在地球水循环的过程中,湿地不但是淡水资源的主要来源地,也是水资源的巨大净化器。研究表明,在所有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受到的威胁最为严重。我国淮河流域的污染,滇池、巢湖和太湖等数以千记的湖泊高度富营养化,已经威胁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同时,大规模的森林砍伐,过度放牧,过度樵采等利用方式导致了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诱发了严重的生态灾难。
3.2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缓解生态危机
人类在工业文明蓬勃发展的时代,信奉“唯有人类具有价值”的观点,进而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不计代价的使用自然资源。同时,人们在生产中采用最简便、最“经济”的生产工艺,即“原料――产品――废料”模式,使绝大部分的资源转变为废弃物。这种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的掠夺性生产是不可持续的,也是造成当代生态危机的主要根源。
生态伦理观依据“生命和自然界有价值”的观点,主张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对资源的利用需要考虑其成本。因此,在生态伦理观和生态学世界观指导下的资源利用方式必然是集约型。其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原料――产品――剩余物――产品”,其经济形态为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即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了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3.3人类生存模型选择
人类选择何种价值观来指导自身行为,最终将决定人类的生存模型。若继续持短期观念,并限制道德规范和法律来维护人的完全利益,那么这种个人价值至上的逻辑一旦延伸到全世界人群,必然会使作为生命支持场所的生态系统受到压迫和退化。然而,若人类越来越多的转向关注长期发展,将伦理扩展到物种和生态系统水平,则必将形成一种健康的生态学世界观和生态系统价值观,这既有利于减慢人口的增长,也有益于生命支持系统,进而利于所有人乃至所有生命的生存。
选择利于自然界一切生物生存的模式显然是明智的,这种在生态伦理指导下的生存模式是应对生态危机的最佳选择。
3.4增强应对生态危机的能力
确立科学的生态伦理,形成一种新的生态学世界观,需要广泛开展生态伦理教育。开展生态伦理教育是提高人类环境意识的重要步骤。进行公民绿色教育与环境伦理教育,是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结语
生态伦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生态伦理适应了当前环境革命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生态伦理修养的需要,也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需要。当今时代正处于极度的生态危机中。如果人类不正确规范自身的行为和社会发展的方向,那么人类文明最终会随着生态系统的崩溃而消亡。如果人类要持续生存,就必须善待自然,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其中包括伦理关系。
生态伦理观防范和治理生态危机的原则。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当代的主导学科群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物理学科群,转向了生物生态学科群。在生物生态学科群当中,科学家也要确立生态伦理观,认识到科学研究中的风险,对科学和自然负责,从而使科技发展的生态转向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中国的生态学家应当具有长远的学术目光,以生态伦理指导生态学研究,真正关心全球的环境问题,从而在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基础上去参与国际生态学界的研究。
生态伦理是人类的共识。当代的环境革命,实际上是一场文化革命。生态文化,已经成为人类民族发展的共同文化。可以预见,在21世纪,无论从频率,规模还是对社会的影响上来看,环境运动都会极大表现出它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余谋昌.从生态伦理到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2):114~115.
[2]王志敏.试论土地生态伦理观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4):116.
伦理学的起源篇5
关键词:居住伦理;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3—0110—06
“居住伦理”,即人们在日常居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对个体的人格、人生的塑造,对人际交往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内容,居住伦理重在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关注百姓的日常起居生活,塑造健康的居住方式,树立理性的居住伦理观和行为方式。目前国内的居住伦理研究主要可以从近30年来关于居住学研究的成果中体现出来。居住学研究的主旨虽然在于探索人类居住生活的内在规律,生活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和结构关系等①,但在研究过程中必然关涉对现实伦理问题的阐析,而且有的伦理研究(如建筑伦理)已呈独立的态势,因此,本文基于居住伦理的内涵与居住学的三个重要范畴:居住建筑、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结合国内的居住学研究成果,对其中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成果和研究的不足做一述评。
一、居住建筑伦理研究
正如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所说:住宅是居住的机器。作为一门综合诸多软科学与自然科学为一身的综合性学科,居住学与建筑学关系密切。人类居住的本质在于建基于人类生活与行为之上的家屋,家屋并不仅仅包括具体技术、材料等实在的内容,还包括抽象的文化传统意识、价值取向等范畴,而这些使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成为可能。
居住建筑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其兴起,一方面源于建筑本身与伦理之间的深层关联,另一方面则是因现代建筑实践中涌现的大量伦理问题的推动。中国的建筑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由一些建筑学者发起,他们在其论著中开始涉及建筑的伦理问题,如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沈福煦在《宗教·伦理·建筑·艺术》一文中较早论及建筑与伦理的关系,指出:“建筑伦理学是从建筑实践中引出的经验和原理,主要关注的是对与建筑相关事物的态度,或者是说,对这些事物的判断。”②21世纪,随着居住学研究在国内的深入展开及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师职业精神缺失等多重危机的出现,关于建筑伦理的讨论日趋白热化。除了建筑学者,一些伦理学者也加入其中。拓荒之作为秦红岭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成果,其主要是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的。
第一,以伦理视角阐析古代居住建筑的思想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文化的伦理意蕴及伦理功能。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间的关系则构成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有的研究从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出发,指出中国“居以载道”的建筑理念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如秦红岭认为,中国古代建筑无论是宫殿还是民居,都体现了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及和谐为本的人伦观;陈喆等在《传统民居空间划分的伦理内涵》中以家庭伦理为主线,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蕴含的伦理旨向;马旭初在《北京四合院与传统伦理观念》中以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为例,揭示了四合院内宅、外宅的划分体现着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内宅的居住安排反映出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观念;张峰率在《“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的影响》中,通过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中男女空间的比较研究,阐述了“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传统居住建筑设计的深广影响。从以上研究成果看,中国传统的建筑具有内外有别的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的精神承载等特征,这些特征皆源于传统儒家伦理规范——“礼”,“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价值内涵,因此,由“礼”的精神影响的建筑无不体现着一种等级差序。有的研究则从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出发,探析伦理观念的流变与民居建筑的赓续构成的源流关系。有学者以民居建筑嬗变之“流”为立足点,指出导致这一嬗变的原因是伦理观念的变迁。如董睿在《居住文化的变迁与传统伦理的嬗变》中,从大历史层面揭示了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伦理观念从大一统走向民主、从强调等级走向主张平等的巨大嬗变,而作为文化物质载体的民居建筑则见证并体现着这种嬗变。有学者以道德观念的嬗变之“源”为立足点,微观论证观念客体,即民居建筑的巨大变化。如陈斌的《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转变看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指出,不仅社会文化、伦理意识的变迁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建筑、居住生活的变化,居住建筑、居住生活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价值观的嬗变。
第二,从应用伦理的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问题。建筑师的职业伦理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前者指建筑师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的关系、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进行的哲学探究;后者则基于西方的伦理准则,围绕建筑师的个体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筑师在民居工程实践中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及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国内的研究多从微观层面出发探讨建筑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如秦红岭在《试论土木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将责任伦理视为建筑师首要的道德规范,认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更好地存在着。秦红岭在《职业伦理视野中的建筑工程伦理》中还提出了保证这种责任有效的方式。除了责任伦理,有的研究还从美德理论出发,指出建筑活动内蕴着求真、臻善、趋美的伦理价值,所以,“建筑师不仅有求真的欲望,更有求善的欲望……希望自己的目的能够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活动中实现,希望人们在他们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中幸福地生活”③。这是建筑师的普遍良知,这一良知甚至在制度伦理缺位的时候也能发挥巨大的规范与引导作用。这些研究开拓了国内职业伦理学的新视野。
第三,以中西方哲学元理论来探讨居住建筑的伦理基础,拟构建国内居住建筑伦理体系。对此,有的研究从传统建筑所载之“道”着手,汲取其中的建筑理念,赋予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以生命。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通过哲学与科学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与人文相交融的合理化因素,从更广泛的领域反思现代建筑设计理论,提出现代建筑设计应秉持人性的、人文的理念,要使建筑与人实现“天人合一”。有的研究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来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对其“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伦理学的解读。如郭宇力的硕士论文《历史的栖居:基于现象学视角的“历史性存在”筑造思考》,把“面对事实本身”作为理论视角,将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置于“人之存在”的深度和城市、建筑整体演化的背景之下,从哲学和现实“筑造”两个层面展开命题式的探讨,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危机根源予以反思。还有一些研究基于国内建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值得研究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伦理、建筑技术伦理等问题,不同利益阶层的利己行为、弱势群体的居住质量问题等,这些研究强调未来的居住建筑实践必须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兼顾公平与正义等。
第四,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传统民居的保护问题。这些研究或者运用建筑学、人类学、哲学等方法,反思城市化的功过,认为城市化导致普遍的文化平庸状况,这种平庸已经使历史丰富性丧失,城市记忆力模糊,甚至失语;④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非常危险的时期,正在走向反人性、反人文之路,城市化应有的伦理目标应该是为历史留空间,为生活留空间,为子孙留空间。⑤或者运用文献学、建筑学、伦理学相结合的方法,在拼贴、还原中华传统古老民居建筑原貌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出这些由城市、乡镇、集市构成的复杂社会文化现象会随着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行政局面、伦理文化赓续的盘根错节而融为一体,它们是中华悠久历史馈赠给后世的丰富遗产,我们的伦理责任就是让其得以存续;另一方面指出研究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的“寻根”,在“实用”哲学大行其事的今天,我们要完成个体灵魂的完善,以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从冷僻、萎缩走向“适应、合理、变通、兼融”。⑥
综上分析,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正如秦红岭在《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中指出的,国内建筑伦理研究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不仅如此,建筑伦理研究的成果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筑而非乡村居住建筑的伦理问题,更多的是对文化意蕴而非人居建筑伦理价值的思考,这是由居住伦理的非独立性所导致的。但应当肯定的是,相较于居住伦理其他范畴的研究,国内建筑伦理的研究成果最丰硕、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整。这些研究,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城市的人性、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国内居住伦理学建立之先声,居住建筑伦理的研究也为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居住环境伦理研究
挪威建筑理论家C.N.舒尔兹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人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必须“认同”于环境,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⑦因此,有的学者甚至将居住学视为全面研究人类居住环境的学科。人类居住生活与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居住学形成之前,就已是学界关注的主要伦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邹德谨和一些日本学者就对这一方面做了最早的探讨。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居住学的确立,日本学界以深切的现实关怀和广阔的理论视域不断推动研究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对居住环境伦理的体系化研究,时至今天,居住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研究已成为西方伦理学研究的显学。但由于政治的原因,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在一些建筑学者、伦理学者的推动下,中国的居住环境伦理研究才渐趋复兴。居住环境包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人工环境。⑧所以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人居环境伦理研究给予述评。
第一,基于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探讨传统的居住观念、居住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有之利”、“现有之弊”与“应有之义”。其中,“既有之利”指居住环境伦理研究重在把握人类传统居住文化的价值,指出中国传统居住追求“宜居”,强调居住环境与人和自然间的融合。如谭刚毅在《两宋时期的中国民居与居住形态》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伦理”的概念,可实际生活中却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这种亲和关系源自中国人的古老智慧。朱力认为,“在中国古代依靠经验来营造宜居环境,并以阴阳五行等思想加以引导,而产生了风水学说,按照‘趋吉避凶’的原则,以指导居住环境的选址、定向、施工等,其中隐含着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大多都认识到指导传统中国人“宜居”生态理念的是“天人合一”哲学观。“现有之弊”主要指出了人类居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危机,分析了造成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错误的生态观。荆其敏等强调,导致空气、水等居住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人类生存的价值观及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之弊。传统的住宅讲究“天人合一”,但现在,由于建筑师缺乏土地生态学的观点,城市和乡村在建房时只会挑选最好的地段,从而破坏了自然环境。⑩对此,秦红岭也在《试析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中揭示,现代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具,这种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发展、城市建设、民居建筑和人们居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朱力以本雅明的批判理论分析了这一价值观的哲学根源,其指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的崇拜与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主宰了人类的价值体系。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代环境伦理问题产生的价值根源。“应有之义”旨在基于导致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的价值和人性根源,强调借鉴传统,以新的自然观应用于当代居住设计与建设、居住生活理念之中,培育现代人的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如孙彩萍从宏观层面指出,传统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不仅是中国未来居住建设的文化资源,还是遭受现代机械自然观之苦的西方文化观念变革的契机所在。朱力从微观层面强调,明代文人在居住环境理想图式、日常生活情趣、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消费观念等生活方式上对自然的审美与尊重的精神,对当代社会构建生态环境伦理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能够帮助我们超越仅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思考自然价值的思维定式。此外,有的研究也正确地看到正是人类的欲望造成了今天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抑制人类的消费欲望,善待环境,关爱万物,建立起一个“低熵”社会。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与居住行为间的伦理关系。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伦理研究的社会文化环境既包括居民的居住观,也包括居住区内的安全、邻里关系等问题。研究者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居民生活的意义。宏观层面,有的从历史主义视角研究儒家礼制文化与阴阳风水等神秘文化对城乡聚落方式的影响,如肖群忠指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亲仁善邻的道德态度、乡邻和睦的价值目标、相容相让的基本道德、相扶相助的伦理义务;有的研究,如林永匡的《民国居住文化通史》,立足社会大变动时期,探讨新旧文化在城市居住伦理中的共存与冲突。有的研究立足现实,阐述现代社会文化环境对民居建筑和居住生活产生的利弊,如郭晓蓓的《“城市生活”今昔:民生伦理的审视视角——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道德思考》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俗文化为主流的社会,这一俗文化在商品社会中以群众的消费文化、商业文化等为内核,极大地影响着当代的居住文化、居住伦理和居住道德。微观层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各区域及少数民族人居环境伦理的探讨,这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部分,为中国古民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人工环境的伦理性及其对居住生活的选择、居住质量的影响。“人工环境”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包括住宅的设计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卫生绿化等。调查显示,人工环境的质量直接反映居民的居住质量,决定着人们的购房行为,成为衡量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主要标准。罗雪中认为,与以往人们“被居住”不同,现代人在选购商品房时更追求住宅区的人工环境。与传统的宜居理念不同,现代的“宜居”与“便利”紧密联系,进而与幸福感、城市的满意度与认同感等伦理心理密不可分。遗憾的是,国内目前这一层面的研究多停留于艺术、建筑的层面。
总之,现代人迫切需要一个安静、安全、优美、便利的居住环境,然而,国内居住环境的状况虽已得到一定改善,伦理研究也已起步,但与民生需求相比,都是相对滞后的。主要体现是:缺乏类似国外学界将居住、社会和环境问题联为一体系统地归纳和阐述居住环境的概念、指标体系、评价理论的系统化、评价理论的理论化等研究成果;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尚未建立,或囿于现象的描述,学理分析不足,或仅局限于形而上的论述,而建筑、环境学等科学知识背景匮乏;针对居住环境问题开出的很多“药方”只能停留在学术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诸如居住安全、居住用水等居住环境的范畴研究尚待起步。这些既是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的局限性,也是其未来研究与发展的生长点所在。
三、居住方式伦理研究
居住方式伦理以居住主体的价值,居住主体与居住空间的关系,社会中各种因素成长、组合与嬗变综合作用引起的居住方式流变为研究内容,其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伴随世界范围内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问题。20世纪50年代,居住学形成,居住方式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逐渐为西方的多个研究领域所重视,出现学科综合、交叉的大趋势。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居住方式研究开始是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内容承担着启蒙民众的使命,20世纪90年代中叶得到一定程度的独立发展。21世纪,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传统聚落与现代城居的矛盾,居住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住宅理念一元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居住空间的隔绝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之间的矛盾以及西方居住学理论的引进,推动了居住方式研究的迅速发展。综合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本主义出发探讨居住方式的伦理本质及现代居住行为的价值缺失问题。有的研究综观古今中外的居住文化,主张住宅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才能让人们对生活更满意,才能共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而现代城市高层住宅与小区正背道而驰,造成使用者的不满。有的研究认为,虽然现代城市住宅建筑已开始强调人的参与和改善人的居住感受,但中国的城市规划本质上仍未摆脱功能主义的影响,住区规划“见物不见人”,缺乏人文关怀的问题依然很严重。鉴于此,邱建伟博士在其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中,主张研究或借助西方建筑模式、生活模式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思潮指导中国的建筑观、居住观,或者致力于以传统“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作为今天住宅建设者的学理依据。
第二,从政治伦理层面探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居住建设的权利。根据198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布赖顿会议宣言》提出的城市住宅的发展均势,未来的居民是最主要的决策者与建设者。按建筑规划设计的步骤,市民、设计师、政府官员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不同角色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目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建筑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的探讨,而对于城市规划、居住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的伦理研究很少有涉及。其中,对政府官员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百姓“难住”、“住难”的现状及其居住政策、法规的研究中加以体现,如张增船指出,“住有所居”是当前的一项民生大计,有着人道主义、制度公正、人权等内在伦理意蕴,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责任的缺位、财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伦理失范,使“住”成了居民的沉重负担。居住危机实质上就是制度伦理危机。
第三,从制度伦理与关怀伦理层面探讨中国的弱势群体居住生活中凸显的伦理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居住伦理研究亟待重点关注的领域,然而却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现有的研究有的着力从整体探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伦理问题,如焦怡雪的博士后报告《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规划问题研究》,将“居住弱势群体”界定为居住现状水平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又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改善居住状况的群体,提出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目标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权利。有的则具体研究了“年龄弱势群体”——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21世纪,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与20世纪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如王江萍在《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中指出,孤独感和沮丧感是独居老人的普遍精神状态,传统的以“孝”为核心建构的住宅设计和家庭居住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老人的这种状态,使老人能够获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的研究针对“绝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作以初探,如单孝虹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强调,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居住方式或大或小地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实际上,农民工的居住方式彰显出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这部分的研究应当成为伦理学各个领域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四,从家庭伦理的视角透析反传统的“特殊家庭”的居住伦理问题。由于家庭组织形式和成员间伦理关系、社会地位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日常的交往形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研究探讨了“丁克家庭”的家居方式,如梁旭的《“丁克家庭”的居住问题研究》指出了“丁克家庭”这一居住方式对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有的则研究了城市的“空巢家庭”,如侯立丽的硕士论文《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居住模式研究》指出,计划生育造成“空巢家庭”成为未来中国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对于“空巢家庭”,除了来自家庭、社会的人文关怀外,还必须实现空巢家庭住宅设计的人性化、住宅环境的环保性和住宅社区的交流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空巢家庭的和谐。实际上,除了城市“空巢家庭”,乡村也表达出日益纠结的家庭、社会伦理困境:夫妻长年外出打工,孩子和老人形成“空巢家庭”,由于相比由此导致的“留守儿童”的伦理问题,老人的居住伦理问题已显得微乎其微了,所以这部分的伦理研究少有人问津。
第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探讨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居住方式伦理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空间资源分配不公导致阶层分化,由此映射出社会阶层分化后不同阶层居住方式的封闭与隔绝、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等诸多社会伦理问题。在中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不仅被市场“看不见的手”掌控,更为权力所控制,于是,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有限的住房资源分配失衡。就此,刘精明指出,旧城改造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优势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是权力和金钱占有教育、交通、环境等最好的资源,而拆迁居民逐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居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空间使用上的隔离与分化,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的阶层隔离和贫富隔离。鉴于此,研究者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秦红岭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启示下,强调了城市规划者的社会责任。有的研究则通过对美英等国的实践分析,提出“混合居住”的方式,以解决居住分异、空间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唐晓岚反对“混合居住”方式,认为这样可能引发和激化阶层矛盾,应该加强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调控的介入,以达到各阶层居住利益的公平。
总之,目前国内关于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从各个层面反思了中国现代居住方式存在的伦理困境,但研究也存在非独立性、非系统性特征。此外,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伦理的否定维度即保障性制度的研究,而非诸如公众权利、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的维度;研究还局限于城居生活方式的探讨,乡居方式的研究甚少涉及;对居住主体范围的伦理研究也亟待扩大。
四、结语
“住”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行为,而以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与居住方式伦理为本质内容的居住伦理,蕴含着人道、人性和人本,公正、平等和幸福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不管时空如何变幻,都必然折射出个体的追求与价值、整个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它本应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因素,相较于发达国家理论成熟、视阈开阔、方法多元的居住伦理研究,中国的相关研究起步晚,目前还处于对居住的伦理问题进行多角度反思与学理基础的探索阶段。因此,这些反思和探索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弥补这些不足,推动中国的居住伦理研究走向独立,实现学理化、系统化和人居价值指导正是未来研究者的目标所在。
注释
伦理学的起源篇6
1993年9月,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通过了一份世界伦理宣言的解释性文件,简单明了地阐述此前图宾根世界宗教议会写成的《世界伦理宣言》的宗旨。在这一文件中,有两点被加以特别的强调。其一是“我们坚信,有一种不可动摇的、无条件的准则,适用于一切生活领域、一切家庭和团体、一切种族、国家和宗教。”这是一种对普世伦理的存在证明的信念。其二是“在各种宗教的教义中存在着一套共同的价值,而这正是世界伦理的基础”。这是一种对普世伦理据以建立的深厚基础条件的确认。[1]这两点应当是致力推动形成世界伦理或普世伦理(theethicofworld,universalethic)的人士的观念动力。对此,代表不同伦理文化传统的学人,有着不同的反应。[2]但是,以对文化传统中伦理基本价值的共同性追溯具有的理论意义,以及对多元化社会时代伦理实践的共同关切而言,探讨普世伦理的可能性,是获得了普遍认同的。本文,正是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以中庸为题,为普世伦理的致思提供一得之见。重提中庸:以普世伦理为坐标中庸,是中西文化“轴心时代”的重要思想家所阐释的核心理念之一。“‘中庸’概念的中国提出者是孔子,它的古希腊的启示者是柏拉图。孔子和柏拉图之后,这一概念分别在子思和亚里士多德那里有过各尽其趣的诠释。”[3]柏拉图指出“需要‘中’的原则以论证绝对精确的真理”。[4](P75)而记载于《论语·雍也》篇的那段孔子所说的话,更为人耳熟能详:“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5](P91)承继柏拉图思想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都专门对中庸作了深入分析。与之同趣,孔子的孙子子思则撰有《中庸》,从道德形上学和政治学两个层面诠释中庸。
但是,作为一种开启伦理传统的核心理念,“中庸”却蒙受了知性的与实践的双重误解。从古典观念史线索上看,“中庸”后来逐渐失落,演变为一套一套的“一曲”之见。“中庸”的观念追求,逐渐湮没了。从其现解上分析,人们在知性探求时,大致将中庸理解为一种折中主义,以为其并无什么高明之处。而在其实践功用理解上,也大致将其定位为一种调和社会或阶级矛盾的方式。这更强化了中庸在观念演变史上的失落。
在对古典观念理解的确当性要求驱使下,当代学者对中庸的理解,渐趋合理。就中国古典思想传统的根源性追究而言,史家钱穆先期刊布的《中庸新义》与海外新儒学家杜维明后来撰着的《中与庸:试论〈中庸〉》,相映成趣。前者,从《中庸》文本出发,扣合自己对宇宙运行、人生情态和社会政治状况的理解,提要钩玄,对“中庸”的深层思想蕴涵,加以挖掘。后者,以《中庸》文本的诠释性研究,凸显《中庸》要求的理想人格——君子,以及它对社群关系的深入抉发,以“诚”为中心的道德形上学的丰富意蕴,从而,对以“中庸”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宗教性加以了阐扬。[6][7]而研究西方伦理思想史的专家,对亚里士多德“中庸”观的分析,也走出了单纯的知识外部解释窘境。不单是不轻率地将亚氏的“中庸”观视为调和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阶级矛盾的产物,还要求将亚氏的中庸思想与政治上的调和主张区别对待,并对亚氏伦理思想的核心观念“中庸”,给以较为肯定的评价。[8][9]就比较思想史视野而言,有论者指出“中庸”观在中西思想“轴心时代”的不谋而合,对“中庸”作为德性,之不同于古典中国诸如仁、义、礼、智、信及智、仁、勇这些具体德目,不同于古典希腊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一类具体美德的特质,加以了确认;并且准确?刂赋?“中庸”不能被理解为“中间”、“中等”的同义语,而是指美德或技艺做到恰如其分或恰到好处的那个“度”。[3]这种从根源性和确解性上所作的“中庸”诠释,无疑为中庸的现代创造转化,奠定了基础。
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对于“中庸”的诠释,上述理解还有一些局限。同时,阐释“中庸”的理性道德与实践伦理的坐标,“中庸”的实际蕴涵,以及它本身可以作为一种什么样的伦理作用于当代人类社会,都还要进一步研究。就前一方面讲,对“中庸”的根源性诠释,总隐约存在一种处于弱势文化之中的辩护者心态。这使得其阐释具有某种虚拟性。就后一方面而言,“中庸”观的当代阐释,需要在伦理与社会互动中加以分层的具体讨论。而总的要求,则是要将根源性的理解与现代性的阐释有效综合。这种综合的根源性方面,提供给“中庸”以准确的文本理解;而这种综合的现代性阐释,则提供给“中庸”以普世伦理的知性结构与践履可能。前者的文本梳理,是历史的;后者的现代诠释,是普适的。这意味着,前者的中西思想历史共同性,为后者的实践伦理的当代共同性奠定基础。
问题却又出现了。有什么必要将中庸放到普世伦理的坐标中,去进行当代阐释呢?与这一问题相关联的是,当我们从普世伦理的视域审视中庸时,必然意味着,一方面,我们确认了普世伦理的理论合法性,甚至实践可行性,乃至于某种成文的普世伦理的典范性。另一方面,我们将中庸的现代确当性也从中树立了起来。而事实上,在当代伦理史上,这两者都成问题:就前者而言,什么是普世伦理,它是否可能,抑或一种兼综各种伦理文化传统优势又具有当代可行性的“普世伦理”有否必要?起码到目前为止,并无共识。与此相关,中庸尽管是“轴心时代”中西思想的重要理念,但在轴心时代之后相对漫长的思想史进程中,它并未成为一种各文化传统的轴心理念和普适的伦理规范。于是,我们有必要在最底限度上为普世伦理的合法性辩护。同时,也有必要为我们将中庸纳入这一视域之中进行诠释申述理由。就前者论,作为当代生活来说,多元文化价值的确认,带给我们一种相当理性与宽容的道德观念。一方面,这使我们可以尽量在各具特质的伦理传统之同情理解的基础上,确认各民族—国家甚至文化传统中道德生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又使我们省觉到,各伦理文化传统在道德终极价值的关怀上,乃至对行为的起码规范上,必然地具有某种共同性。这?且蛭?在禁制性的伦理规范与诱导性的道德价值两方面,各伦理传统均表现出某种一致性。前者如禁止烧杀偷盗,后者如追求善的生活,各伦理传统均有不同形式的表现与要求。就此而言,各自产生又分别作用的伦理道德的一致性,表明已经有某种自发作用着的“普世伦理”。这种从低度伦理而非高度伦理,从规范行为而非统一信仰的角度所讲的普世伦理,应当为当今人类社会所接受。当然,一种实际地规范人类行为的普遍有效的普世伦理,则既需要我们从伦理观念的历史资源中去梳理而出,又需要在伦理实践的漫长过程中去渐渐地、自觉地加以凸显。
就后者讲,即就“中庸”与普世伦理的关联性讲,之所以要将“中庸”放到普世伦理的坐标中衡量,在普世伦理的视域中审视,是因为:其一,当代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一方面是多元的,另一方面也是全球化的。因此,一种伦理规范的再审视,有必要超逾历史阶段与文化传统,而具有面对人类生活的大视野。其二,当全球化带来一个各种伦理文化传统正面相遇的机会时,那种最利于凸显伦理传统共同性,又具有调整伦理道德生活的普适规范,就有必要加以阐扬。从而,使其蜕去其民族性、历史性、情景性,而具有世界性、现代性、普适性;即由民族伦理戒条上升为普世的道德规范。“中庸”,在这种伦理探求中,恰恰具有一种优先处置的特性。
“中庸之为德”
在普世伦理的探求中,“中庸”之具有传统资源处置的优先特性,自然是与它的德性构成与现代功用两个方面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两个问题。前者,是以对“中庸”内蕴的清理,来证明它可能是一种需要优先对待的普世伦理资源。后者,是以对“中庸”功用的确认,来证明它最可能普遍有效地作用于当今人类社会。
先分析前一方面的问题。
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中庸”源自中西“轴心时代”最重要的原创性思想家孔子和柏拉图。但以系统诠释中庸观念与行为准则的思想家而言,在西方思想史上是亚里士多德,在中国思想史上是子思。前者撰着的《政治学》与《尼各马可伦理学》,后者撰述的《中庸》,是古典思想家最重要而又最系统的中庸思想着作。
孔子视中庸为“至德”,而柏拉图视正义为中道。但二人未能将中庸的蕴涵凸显出来。这是造成现代学人将中庸解读为一种“指示着那些堪称美德的美德的一个虚灵而确然不易的标准,这标准并不随任何一己一时的好恶,也不因意力的强制或念愿的诱惑而有所变通”的神奇性德性的原因。[3]其实,亚氏阐释中庸完全是从伦理实践的需要出发的[9](P32),而子思更强调中庸之作为行为规范的日常切近性。[7](P23)因而,理解中庸,不能滞留在原则观念上,应当透入其具体意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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