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程序(收集5篇)
招投标程序篇1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整理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性交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起诉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性服务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性服务。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性服务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性服务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招投标程序篇2
组建县招投标局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天,值县招投标局挂牌庆典之际,召开全县招投标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刚才,局长宣读了《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下,邓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大意义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不断求变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领域不断拓展、内容日趋丰富,对招投标活动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当前,我县的招投标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特别是县招投标局组建以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规程日益规范,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以制度促管理、以规范促服务、以监管促有序的招投标工作格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县招投标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投标工作对于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腐败、完善市场秩序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规范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阳光政府必须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就是将招投标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步骤进行全面地公开,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施操作,使招投标工作全部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运行,这不仅是规范招投标的重要前提,更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预防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成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许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不透明,进行暗箱操作、内幕交易、虚假招标有关。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监控,这是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机制上保证对招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铲除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土壤和条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达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的。
(三)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有序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环节。公开、公正、公平是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县仍然有不少部门和企业违反招投标规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进行串标、围标、低价抢标,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和公共利益。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招投标规范管理,通过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二、要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一要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既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关键环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新变化,不断改进和提高招投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把握监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主要是对业主、监理、施工投标企业和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自身的监管,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坚决执行。对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一定要纳入招投标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应管尽管”。二要遵循监管程序。依法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是保障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前提和条件,对各种招投标活动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手续,进行全程监管。三要强化监管责任。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按照监管责任分工,一抓到底,不能有半点松懈。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同时,要依法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要健全监管机制。要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部门、企业、中介组织、个人的诚信建设,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要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资质评审,建立评标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对招投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准入制度,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实行淘汰惩罚制度。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招投标局、监察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招投标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同体监督、监管缺位、重事后监管等体制性问题。
二要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今后,全县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政策法规,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投标,切实做到“六个严格”:一要严格申报核准。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项目申报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准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如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投标方案要作出改变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二要严格信息。要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投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并在指定的媒体上。三要严格资质审查。对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条件和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查,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今后,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四要严格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按照统一规范形式编写,按程序进行集中会审,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五要严格开标评标。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标评标,严格执行评标评委回避制度,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委参与评标,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六要严格合同签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签订书面合同,防止中标人非法转包、分包项目。
三要切实加大招投标违规打击。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通过采取随意围标、恶意串标、低价中标、反复变更合同内容、违规借挂靠资质、违规评标等手段进行违法违规招投标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废标的废标、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严惩不贷。同时,要完善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降低资质、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提高招投标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四要切实理顺招投标各方关系。为确保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充分发挥招投标平台功能作用,必须理顺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方的关系。一要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县发改局、招投标局、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各自的职能范围,对部门职能中有重叠、交叉的,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操作规程,确保各自职能的顺畅履行。二要解决管办脱节问题。招投标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与具体承办机构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招投标工作高效运转。特别是招投标局,要切实转变职能,努力转换角色,从以往过多地参与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转变到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等工作上来,促使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两分开,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要解决基层延伸问题。当前,我县乡镇、农村的各种工程和项目建设较多,涉及资金的额度也越来越大,有关部门要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将基层的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到全县招投标统一管理中来,逐步统一和规范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要强化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落到实处
招投标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投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自觉地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和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县招投标委员会的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规范、公正、透明开展。要明确部门责任,招投标工作涉及投资管理、建设规划、行为监管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整体联动,尤其是县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要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逐步实现招投标同城合一和统一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有目的、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招投标工作的舆论环境。要针对招投标工作业务专、环节多、政策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将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思想素养好的人员充实到招投标工作队伍中来,不断提高从业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实行严格的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要创新机制。要在服务方式上创新,通过推行网上报名、电子评标等现代化手段,增强操作的客观性,提升招投标服务品位,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要在监管方式上创新,探索和研究招投标事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行招投标履约情况的动态监督制度和投标回访制度,随时监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要在操作规程上创新,逐步推行招投标“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招投标流程,建立较为严密的交易操作规程,让招投标交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杜绝人为操作,确保程序公正。
招投标程序篇3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合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封面格式)招标编号:(招标机构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设备名称)第二卷合同条款(招标机构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出版日
委托招标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方(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2.招标范围:_________;3.建设地点:_________;4.工程规模:_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3卷:附件)(招标文件封面格式)招标编号:(招标机构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设备名称)招标文件第三卷附件(招标机构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出版日期)附件1技术规范1总则1.1本规范书运用于_____设备,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
股权转让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第ⅴ部分附则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
工程招标合同样本委托人: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建筑工程投标书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
投标说明书总则1工程说明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2资金来源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
采购招标合同的制作采购招标文件的制作一、招标文件的三个部分:整理部分,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与投标须知;标书的技术部分,提出技术标书的编制原则与内容,商务合同。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封面格式)招标编号:(招标机构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设备名称)第二卷合同条款(招标机构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出版日期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双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川建发[XX]142号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XX年11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
工程建设投标邀请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号:_________1.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银行保证书)鉴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证金。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投标书)合同号:_________贷款号:_________致:_________(业主名称)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邀请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贷款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
投标说明书总则1.工程说明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2.资金来源____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国际货物招标采购合同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药品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甲方(招标人):_________乙方(中标人):_________丙方(增加配送单位):_________丁方(中介机构):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以下产品中标:━━━━━━━━━━━━━━━━━━━━━━
药品集中招投标协议书甲方(招标方):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编号: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抵债物转让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甲方(转让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鉴于:1.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买受人(买方):_________????????????????出卖人(卖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
招投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招标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投标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第Ⅲ部分评标办法1一般规定1.0.l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证书与支付60.1月报表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致:_____先生们:根据上述合同中合同条件第60.6款的规定,_____(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大写为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1工程概况(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2)工程内容描述:(待定)2服务的目的在_____(工程名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监理邀请书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履约银行保证书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授权书)授权书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公司名称)____(职务)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_____(公司名称)_____(职务)___(姓名)为正式的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投标书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们: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录条款号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10.1为合同价格的10%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_________23.2不限发生次数,平均每次__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41.l____________天工期___
投标说明书总则1工程说明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2资金来源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日期:__招标号:__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银行保证书)投标银行保证书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附录)协议书附录条款内容条款号定义l项目名称是1(a)________________责任期限17________________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赔偿的限额18.1________________服务开始22___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定义及解释l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资格预审邀请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文件范本》编号__资格预审邀请书敬启者: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整理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整理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的形式1服务要求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2组织机构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整理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参阅整理条件1.l.l项目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1.1.1工程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2.5业主财产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
国际工程招标说明书格式日期:合同投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世界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用于支付______项目的费用。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工程建筑、______等各种合同。所有依世界银行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都可参加招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较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因工程资金金额较大、技术性较强、对工期质量亦有较高要求,所以工程的发包人一般均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承包人,以保证中标者是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有实力的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投标书(标函)__________(建设单位或招标办公室)在研究了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条件和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参观了建筑安装工地以后,经我们认真研究核算,愿意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的投标书(标函)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招投标程序篇4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机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媒体、限制招标公告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
招投标程序篇5
1、制度、机构设置建设情况。
大型煤炭企业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招标制度,明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从组织机构与职责、招标范围、业务流程、检查监督等方面都做出规定,形成指导企业招标管理的基本制度。并设立专职的招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为招标活动搭建工作平台、拟订招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招标项目审查登记备案、组织招标文件会审等工作。
2、招标流程管理情况
大型煤炭企业为了明确招标工作程序,使有关业务人员在实施招标工作中少走弯路,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专门制定了招标工作流程图,直观反映了招标工作全过程各业务衔接的先后顺序、工作内容、操作路径和方法步骤。通过制定招标工作流程,实现程序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操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实施表单管理,增强了招标工作可操作性。通过实施表单管理,大大增强了招标管理工作的便捷性与可操作性。
3、严格评标和结果公示制度。
为了从根本上做到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企业一般会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专业招标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4、对招标活动的监督。
企业成立招标监督组是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了招标管理全过程责任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管理体制上的束缚和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经验不足等种种原因,煤炭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上。
(1)存在应当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情况。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一般会用时2至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企业部分工程为了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会对部分工程进行拆分,把一个大型工程拆分成若干小工程有意避开招标程序。这种情况在企业或省的重点工程中尤为突出。其中有此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才能开工建设,但企业为了完成工程进度只能先行建设。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2)存在虚假招标情况。企业的部分应当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了应付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在工程开工建设,甚至是工程竣工后,进行补办招标,弥补工程招标手续,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虚假招标。
(3)要求中标人压低报价后,签订合同情况。企业在招标结束后,如认为招标未达到其认为的理想结果,会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主要是与中标方就合同价格进行商谈,并以变更后的价格签订经济合同。改变了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违反了《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作者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通过不断学习和业务工作交流,加强工程建设人员及招标领导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认清招投标程序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实施。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手续,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按照法律及相关制度要求建设施工。杜绝补办招标程序行为。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招标项目。
(3)在招标中,对中标方的中标价格,通过商务谈判降低中标价格,出现合同价格低于中标价的普便现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招标程序,通过合理设置拦标价等行为,达到招标理想结果,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除招标监督组的监督外,审计部门应当参与招标的全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审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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