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服务管理(整理2篇)
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范文篇1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在政府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力度;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的方式解决。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县(市、区)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要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1、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予以保障,省、市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后年度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各级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予以保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足额落实。
5、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县级财政保障、省、市财政适当补助、全省均衡性转移支付统筹考虑”的原则解决。省级财政结合本级财力并统筹中央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实施专项定额补助。市财政加大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最低要将省对非直管县与直管县的补助差额补足;统筹考虑所属县(市、区)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
6、省、市财政在计算对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用经费等作为基本支出统筹考虑,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和省本级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拨付,将奖补资金中的作为固定基数对下补助,通过绩效考核后对下奖励。市财政也安排适量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具体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按省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县(市、区)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该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疗保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2、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将年以后各级政府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通过一般诊疗费的方式,每季度或半年由市、县(市、区)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定补助数额,由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医疗保险基金集中支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鼓励合理创收
1、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要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2、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获得合理收入和利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取的合理利润全部留用,用于事业发展,用于职工奖励。
(四)设立风险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实行药品零差率开始,每月按其业务收入的1%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防范债务风险。医疗风险基金在经常性支出中列支。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根据已经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竟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同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要扣减资金,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确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各县(市、区)在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政府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范文篇2
基层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基层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以解决基本卫生、满足基本保健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4年多来,我中心研究并探讨基层服务环节管理,在应用中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做法总结报告如下。
一体化管理模式
质量控制一体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制度、医疗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建立医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对医院感染、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考评,与绩效考核挂钩,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形成监督、考核、评价一体化管理。
药品、财务、后勤保障一体化管理:社区办、药剂科、财务科共同协商与合作,药剂科由专门药剂人员对社区药品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统配、集中盘库,做到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后勤保障积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所需物品、人员运送等工作。
科研、教学、培训一体化管理:与二级以上的医院合作开展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科研教学工作,并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项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医院、有利于基层卫生服务科研工作的合作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
环状管理模式
院前急救、双向转诊、疾病环状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建立中心与医院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开通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优化双向转诊流程,畅通预约转诊路径,保证患者基本医疗的分流,实现社区首诊就医和分级医疗,使就医格局趋于合理;医院体检中心开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健康体检项目,实行体检套餐、健康体检超市等优惠制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家庭-社区-医院-社区-家庭环状无缝式管理: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随访在家中无缝式管理。关注患者健康,为患者全面康复提供全方位、连续。充分体现基层卫生服务对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作用。
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双环状管理模式:医院的健康教育部门与社区联手共建,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规范化管理,有计划的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社区人群及其生产、生活环境为对象,以社区人群健康促进为目的,找出影响健康的因素,分析疾病与有关变量的关系,作出社区诊断,为决策和计划管理提供依据,进而实施一系列的干预措施。
家庭访视是实现环状管理的重要途径:辖区居民出院后建立随访制度;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上门服务,如电话预约、送医送药;办理家庭病床的患者;随着老龄化及疾病谱的变化,应邀前往有增无减;急诊服务与转送。遵循“医乃仁术”的古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品质,不忘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人在社区,心在社区,感情投入在社区,健康服务在社区。
创新服务模式
创建俱乐部,2010年10月21日成立建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俱乐部。明确了举办俱乐部的意义、理念、宗旨。目前有1500位辖区内中老年人办理了健康俱乐部会员,每季度举办1次健康大讲堂,深受居民好评。中心将社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和健康运动积极结合起来,让中心和老年人的组织有机的结合,使老年人健康积极快乐的过好每一天。
组织健康角。协调各级组织,组成了社区干部、志愿人员、慢病患者参加的在社区活动的健康角组织,暂建立了高血压组和糖尿病组,每月活动1次,每次约1小时。通过“医患合作”、“患者互助”,提高居民对慢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提升了慢病居民自我管理能力。
实施大协作。根据我中心与医院紧密相连的特点,制定了方便患者、资源共享,共利互赢的双方协作工作思路,制定了房屋调剂使用协议书、大型医疗设备共享使用协议书、人力资源共享协议书(专家、教授)等。协议得到了当地卫生部门的认可,密切了关系,促进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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