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总结范例(3篇)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篇1
关键词:证券业;反洗钱;困境。
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5年间,银行业机构逐步学习、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行业反洗钱工作体系日趋成熟。但是由于证券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制度和机制不成熟,制约了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地开展。
一、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现实困难。
(一)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1.证券公司制度建设的局限性。2.证券业制度建设缺乏层次性。3.制度建设中缺乏奖惩机制。4.缺乏专业及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1.账户管理存在真空。2.身份信息校验缺少途径。3.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含义不明确。4.客户身份识别缺乏统一标准。
(三)可疑交易识别方面。
1.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对资金流向监控困难。2.非面对面业务对可疑交易识别带来的困难。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水平参差不齐。4.缺乏经验交流和行业指导。
(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1.等级划分标准不统一。2.等级划分手段落后。3.等级划分结果与可疑交易识别分离。
(五)黑名单管理工作。
1.名单的收集整理工作繁重。2.名单识别困难。3.其他名单获取困难。
(六)公众反洗钱意识薄弱
由于没有对公众的反洗钱义务进行规定,而且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在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调查时不理解、不配合。然而,在香港,公众对依法打击洗钱认同度高。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众举报反洗钱的义务,要求所有市民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有关洗黑钱及筹资的可疑活动,民众对依法打击洗钱有很强地认同感。同时,对洗钱知情不报的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如香港《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25a条、《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及财产,必须向获授权人员(即联合财富情报组人员)披露,如未披露,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将被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二、突破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困境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反洗钱制度。
建立具有证券业特点覆盖各层次证券业务的反洗钱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反洗钱措施,加强相关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共同建立行业的反洗钱制度,对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将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分别划分给券商和存管银行,因此应该重新构建以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共同构成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体系。同时,针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将证券业资金交易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有效整合起来,建立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为基础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三)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国外,银行、证券等机构能够通过一个特定的信息中心完成客户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从而节省了社会资源,并促进了对客户的全面了解。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合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客户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能共享和比对,可以保证客户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建立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专业队伍。
在广泛研究证券业洗钱风险和监控难点的基础上,针对证券业业务特点,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建立专业的反洗钱工作队伍。并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对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则进行研究和学习。
(五)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对社会大众和投资者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使反洗钱理念深入人心,为证券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私人银行反洗钱压力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成立私人银行部门,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私人银行交易模式和客户关系的特点、反洗钱义务的不断扩大让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压力。
一、内部压力:私人银行与反洗钱之间的冲突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前者甚至被定义为管家。这种特殊的客户关系,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也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私人银行客户的特性
这是一群强大且越来越成熟的社会财富拥有者,对私密、安全的要求将极为苛刻。私人银行客户以低忠诚度为显著特征。有研究表明,即使在西方较成熟的财富管理行业,客户和理财机构的关系也越来越松动。私人银行机构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所谓的高端服务未见能在增强客户忠诚度上有关键性帮助。任何银行都会试图将客户对物质上的追求,转化为精神上的联系,要求理财工作人员营造私人化、感情化的客户关系。这是一种客户有限忠诚之下的“无奈之举”。
(二)与反洗钱职责的潜在冲突
1.私人银行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理财从业人员,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只有站在客户的利益上,才能为客户提供适合要求的理财服务。银行鼓励客户经理与其客户发展紧密的私人关系,造访客户家庭,参与家庭活动,安排金融事务。结果客户经理无论是出于职业还是个人原因,都将十分忠诚他们的客户,导致他们忽视和弱化了那些反洗钱预警信号。此外,客户经理对银行体系内的专业技术了如指掌,可以得心应手运用这些技术,来躲避那些可能会引起客户不便的繁文缛节,也因此避开为了防止洗钱活动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2.强大的客户带来强大的压力。私人银行客户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不能忍受丝毫的怠慢,即使这种“怠慢”是由于反洗钱规定产生的。那些带有调查和质询性质的客户识别程序,对于这些高贵的客户来说,可能显得过于突兀而有损客户的尊严,进而让客户经理怠于提问。所以,由一系列问题组成的反洗钱首要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在强大的私人银行客户面前,可能缺少的正是提问人。
3.成败之间的保密文化。保密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在私人银行领域无需讳言。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客户资料将被视为这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秘密。私人银行领域的保密文化被视为客户经理的专家责任和职业道德的一部分。未经客户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银行不得披露客户的账户、交易以及其他金融状况,这是银行和客户关系内在的和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正是银行给予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才换来客户的信任,得到市场和利润。这种在私人银行尤其重要尤其严重的保密文化,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无限的生机,也给私人银行发展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某些不便。
4.市场的压力。在承载了太多的希望的同时,私人银行也承担着太多的成本。业务和市场上的突破,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首要任务。白热化的竞争将市场压力和业绩压力传导到一线客户经理和一线管理人员那里,考核的重点将更多地放在业务的增长上。一个私人银行客户的移动,都将引起单个经营单位项下总资产的显著减少。这将迫使客户经理和管理者都会千万百计地留住客户,为此可能会去超越某些看似麻烦的规则,从而造成隐患[1]。
二、外部压力:不断加重的反洗钱责任
目前,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立法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加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
(一)反洗钱责任外延不断扩大
1.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罪名的数量不断扩大。自洗钱行为被纳入97刑法以来,上游犯罪的类型上由最初的三大类增加为目前的七大类,增加了四大类。涉及增加的具体罪名数量远远不止如此。仅仅就是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之下就总计达到44项罪名。可以看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数量在急剧膨胀。虽然表面上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形式没有增加,但罪名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加,间接扩大了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外延。
2.洗钱上游犯罪还有扩大的趋势。虽然经过对刑法典有关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三次“扩招”,但从国际反洗钱形势和国内反应来看,这种“扩招”可能只是开始。从国际反洗钱形势来看,我国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还显得不够。在国内,不断有学者、实务界人士呼吁增加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从立法的进程来看,这样的立法建言基本上都得到采纳。《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对于学界观点的从善如流,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立法机关的影响,也从反面说明立法机关也认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不够全面。
3.洗钱罪认定难度将有可能降低。从主观要件来看,“明知”的证明难度很大。这也是我国洗钱行为虽多,但真正以洗钱罪定案的非常少的原因之一。已经有较新的观点认为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反洗钱立法经验,洗钱罪的主观状态条件应当是可以从客观事实推断出来的。将“明知”修正为“应当知道或明知”,这样就降低了监管部门的证明难度和取证难度,从而促使反洗钱的违法性更容易被认定,进而可以方便对金融机构洗钱罪的认定[2]。
(二)反洗钱责任内涵不明
有关反洗钱的行政立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分类规定,但相关配套条文过于概括,给予监管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银行义务边界不明显。
1.客户身份信息有待厘清。反洗钱中的首要原则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因此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就成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首要义务。因此确定什么是客户身份信息才是前提。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尚未被精确定义。
对一般国内居民而言,需要证明身份的,其实就是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资料是否已经足够证明反洗钱个人信息完全要依照立法对于身份信息的定义和解释。客户身份信息一直没有被权威定义过,但却被不同的法规试图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填充。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法规列举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的监管立法中不断补充身份信息的内容,增加了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但由于法规都有其特定适用范围,使得这种列举式的定义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于更广的领域。
2.缺少验证程序。仅就身份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规定了验证程序,确认了银行的责任边界。对于其他信息的验证程序没有说明,没有说明银行穷尽何种手段之后,才算是验证了客户信息,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相比之下,在国外监管文件中,就将信息验证程序做了很详细、执行性很强的规定。但即使国外立法更为严谨,依然还有无法确定的空间,一旦涉及较为私密的关系,调查手段和效果其实很有限,比如所谓账户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等查验,依然无法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3.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律意义不清。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受法律保护,是指免除因其违反合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禁止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而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还是指一旦提交相应的报告,即为反洗钱责任履行完毕,即使发生洗钱后果,也无须承担责任。
4.处罚容易举证难。现行的监管法规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法范畴,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和后果,监管部门处罚将不以证明金融机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必要条件。银行抗辩,就要承担举证上的责任,必须向监管部门证明自己已经穷尽反洗钱义务。但由于反洗钱义务边界的不确定、不清晰,以及私人银行客户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举证变得异常艰难。
三、对策:外松内紧,攻守兼备
(一)外松内紧的含义
外松,是要让客户充分信任私人银行业务在保护客户私密上的诚意和举措,要让客户坚信只要自己正大光明,必然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享受私人银行给予的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自由。私密、安全应当是私人银行始终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和重要原则。私人银行领域中的反洗钱工作绝不是赶走目标客户,而是要赶走有不良企图者。
内紧,是要让监管机构看到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扎实和有效,要让内部员工看到我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措施的严格和严密。在私人银行这个洗钱高危险区,展示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超前思维和务实行动,努力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向内部员工展示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决心,用严密和严格的措施将这个价值观植入到整个私人银行业务流程中,从而确保员工养成良好的反洗钱意识,真正守住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线。
(二)对外树立形象,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在私人银行领域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结合业务特点,找准私人银行客户的私密、安全需求与银行反洗钱工作之间的结合点,采取有力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为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应当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该系统同时收集客户的业务信息和反洗钱信息,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还应当制定出概念准确、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和查询制度,准确规定保密信息,严格规范查询权限,确保私人银行客户的信息安全。这个私人银行客户系统,应当对私人银行管理层、分行相关管理层,尤其是内审部门无条件开放。从国外知名银行来看,他们总是将反洗钱制度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结合起来介绍。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目标客户明白自己的金融隐私受到法律和银行的强力保护,让不良企图者知险而退。
2.推动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行业标准。在监管机关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应在国内现行反洗钱法规的基础上,仔细整理专业国际组织、重点国家、著名金融同业的反洗钱方针、政策、程序、规定,就客户识别内容、验证程序、银行反洗钱责任边界等重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结合私人银行运营模式,形成中国私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标准。这个标准,应该适当超前,应当能满足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各个层次、各个国家的监管当局的需要。
(三)对内夯实基础,积极应对洗钱风险
1.加强基础研究,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从商业银行现行反洗钱制度安排来看,反洗钱立足点偏重于国内、行内,对内检查多,对外研究少,尤其国际化视野不够,不足以在银行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快的将来,应对多方监管的要求。有必要更加关注对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的基础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正确评估反洗钱风险的能力。应当追踪国际组织和重要国家的最新反洗钱政策;时刻关注国际的最新洗钱犯罪手法,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理念;按时归纳总结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切实掌握政策变动的风向标;根据最新反洗钱动态和趋势,评估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状态,帮助设计和改进私人银行服务流程。在做实基础研究的同时,寻找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级别的科学方法,建立完善的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
2.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考核机制。借助考核机制的价值引导功能,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反洗钱工作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融为一体。商业银行无论是对分行还是对于一线客户经理的考核,都必须内含反洗钱责任的考核。一个明确的考核机制,可以让一线市场人员,形成统一的行业价值观,有更多的动力去寻找安全的客户,尽量不去碰触高危人群,从而尽量减少整个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隐患。
3.完善私人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鉴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总行级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组织架构,增强业务条线反洗钱专业能力,并逐步在分行层面按照规模要求设立专岗,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总行层面私人银行部设立反洗钱专岗,由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派驻,实行双线汇报,只对总行反洗钱领导部门负责。专门负责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为各私人银行中心提供专业的反洗钱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向总行提交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和反洗钱政策建议。各级私人银行中心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配备足额的专岗人员。
4.建立私人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培训机制。建立反洗钱培训机制,是所有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这一要求也被认为是检查银行是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私人银行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应当将是否已经有反洗钱培训、是否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培训方案作为各级分行设立私人银行中心的行内准入条件之一,以督促各个分行最终建立、完善反洗钱培训机制。私人银行反洗钱培训应当保持专业、动态、持续、高参与性。
5.加强私人银行领域的审计监督。防范洗钱风险,还需要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一定要避免内部管理失控,绝对防止内部员工和管理层由反洗钱的第一线沦落为洗钱的第一线。总、分行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克服不能给新业务浇冷水的思想,要采用严格的标准进行审计监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专项审计,应当是必需的、及时的、有力的。要在私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就为管理者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和规则文化,同时审计应当是有建设性的,要为管理者和市场人员出谋划策,帮助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免疫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编.《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6至7页.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09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12年5月12日到2012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2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2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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