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政策范例(3篇)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
一、经济新常态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
经济新常态要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和消费驱动转变,产业结构向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下,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不再一味追求GDP的高增速,为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空间,另一方面新常态带来的绿色行业发展新契机,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未来十年将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首先,经济新常态为加速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的宽松宏观政策环境。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发展循环经济,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一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模式。我国各级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的支持,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央、地方政府和社会对循环经济越来越重视,把握住利用好新常态这一契机,利用循环经济的内涵与新常态特征科学有效融合,在宏观政策制定方面进行协同创新,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需要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支持体系。同时,新常态下政府更应该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以使循环经济理念和产品真正推广到社会之中。其次,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环境。经济新常态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政府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为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经济新常态为循环经济提业的技术创新和拓宽了循环经济的产品市场。新常态下发展循环经济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循环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由“废物回收”向“循环创造”的转变。在循环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循环经济产业,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二是循环经济产业与资源消耗型产业结合更加紧密。新常态要求循环经济从资源消耗型产业的下游向上游转变,增加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协同效能,通过经济增长的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循环经济产业作为资源产业消耗的末端,应当加强和资源消耗型产业的合作发展,进而推动资源消耗型产业的结构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产业,不仅能为我国在经济新常态时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同时又能调整我国资源行业的经济结构。新常态为循环经济带来了加快发展的机遇,同时循环经济发展也是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最后,经济新常态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新常态下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更加注重绿色消费的拉动作用,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意识得到强化,人们的理念和行为更加理性,新的绿色消费热点逐渐形成,这些都会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绿色消费能力、市场的绿色产品质量、企业的绿色竞争力对于循环经济体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现行循环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
政策具有主观性、预见性、能动性的特点,政策体系应该时刻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且具有引导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政策的需求不同,政策制定需要符合发展阶段、顺应发展规律。我国现阶段企业转变发展模式步履艰难,关键在于政策变量难以及时跟上循环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落后政策因素是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三个方面:新常态下,做好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是更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本文通过构建新常态下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经济政策、信息协作的政策、宣传教育政策的政策体系进而推动新常态下我国循环经济的深化发展。
(一)政策的路径依赖。
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循环经济发展对财税和金融等优惠政策的依赖;中观层面上循环经济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微观层面上的循环经济企业科技含量低、自主研发环境保护新材料水平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在财税体制上,从“十一五”以来,国家在循环经济领域推广施行了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优惠政策,使得我国循环经济在政府的政策驱动和激励机制下实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过度的政策刺激,也导致了循环经济实体企业的政策依赖和成本依赖,循环经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同时循环经济产业结构的趋同化明显,由此降低了资源利用的效率,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导致循环经济创新能力不足。在价格机制上,循环经济产业还未能建立起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动态稳定和长效发展的产品价格机制,报废资源回购价格过低导致回收量严重不足,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效应。在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上,现阶段循环经济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率不足导致回收利用的附加值低,设备落后使得回收材料不能细化加工,使得行业经济效益不高,同时极易引发二次污染,导致了循环经济“不循环,不经济”的局面。
(二)政策不配套。
循环经济能不能得到健康发展,与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企业创新能力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我国尚未对新兴循环经济产业与传统资源消耗型产业如何有机结合制定相应的政策,导致这两类企业之间缺少融合,或者融合得比较松散,绿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差。我国企业研发绿色产品的创新动力不足,与国家对自然资源创新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关。
(三)行政执行性政策不完善。
我国循环经济在行政执行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规范建设滞后。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200多项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但相关具体的产业政策仍然赶不上循环经济的发展速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二是监督缺位。由于循环发展行业的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政府对相关产业的管理不能与之配套;环保部门对相关回收企业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能建立有效的报废资源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共享平台,导致了循环经济回收行业信息不透明,并阻遏了行业的进一步升级和扩大。此外,一些企业缺乏对相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识,这也反映出现阶段政府对危险废弃物行业管理和法律宣传的不足。
(四)引导消费习惯和行为观念的政策不落地。
长期以来,政府缺乏推广大众绿色习惯和观念的政策措施,或有政策、不落地,导致部分企业和公民的节约意识、法治意识等较为淡漠,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乐于追求效益最大化,绿色消费的意识不足,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不敏感等因素使得绿色产品很难有效地在市场竞争中推广开来。同时绿色产品创新不足、成本过高、市场需求过小,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的深化发展。
三、经济新常态下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构建
循环经济政策问题需要考虑循环经济发展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外部政策问题主要是循环经济政策如何更好地满足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内部政策问题是如何完善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绿色循环产品。为此,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设。
(一)战略和标准体系
1.战略性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但从各个循环经济产业来看,循环经济产业微观执行方面的战略性政策仍然存在不足,如缺乏循环经济重点产业的指引,宏观规划失之于笼统,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经济产业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相关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执行标准,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导向,构建具有指导性的各区域、产业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充分发挥发展战略和执行标准的规范作用,完善环保管理的制度体系,严格界定各方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与权利,以此来规范各主体行为。
2.执行性政策。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环保部门要制定细化的政策,确保新环保法落实到位。要对循环经济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生产者严格责任延伸制度、产品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等建立政策体系,使环保部门从资源回收企业的选址、回收技术水平、废物利用等方面实行全程监管,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回收全过程中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政策体系要覆盖各个监管部门,要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共同形成要求回收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和技术来规范运行的监管模式做出明确的规定。还要对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提出政策要求,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简历和执行,对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别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来进行污染预防、治理和转移提出要求。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和资源回收的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通过回收企业资格认证、定点管理制度和资源回收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对资源加工、排放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未经注册、非法从事资源回收的企业予以处罚。
(二)经济政策体系
1.财政政策体系。
政府一方面需要通过政策体系来刺激企业自觉控制污染、绿色生产经营的动力,利用经济杠杆来激励和引导经营主体的行为,使其在经营活动中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需要完善保障循环经济行业发展的制度条件和政策环境。在大力推行绿色采购制度的基础上,优先购买和推广循环经济产业的绿色产品,对优质的环保产品进行价格补贴,同时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理念的宣传力度,让绿色消费理念深入民心,推广保护环境和循环发展的绿色理念,促进环境、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综合运用财税、采购、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一是政府可以建立循环发展产业的补偿机制。补贴的方式主要包括:物价补贴、财政贴息、企业亏损补贴以及对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二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战略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利用水价、电价等基础能源价格政策的调整的优势,研究并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行业的基础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从而调整资源性产品与再生产品的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财政支出、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产产品的支持力度,同时探索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建立有利于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2.金融政策体系。
一是通过金融杠杆推动关键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的形成,来构建产业群和生态工业园区。二是通过相关绿色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资金加入,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通过政府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和吸引风险投资向循环经济领域加大投资规模。四是推行绿色骨干企业的信用债券融资工具,争取为更多的循环经济企业债权融资创造发行股票、可转债、短期融资、公司债的资格条件。五是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的创新技术为产业的发展拓宽空间。组织重点循环经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合作,推广有普遍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延长产业链。
(三)信息化协作政策体系
1.在城市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信息中心,增强企业间合作。
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和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产品、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合作建立回收与再生利用网点和相应的回收处置中心。同时,建立资源回收数据的动态反映,逐步建立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回收的信息中心,构建回收资源和再生产品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为推广绿色产品理念和设计、制订回收法规提供可靠的、权威的设计依据。
2.建立资源回收的信息管理网络,细化资源回收的行业分工。
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将废弃资源回收、再生产产品、环保企业注册登记、保险终止以及其他法律手续进行电子化管理,通过全行业的信息共享有效的减少回收的非法流向。现阶段,我国资源回收主要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来开展,某一家企业往往要承担回收、拆解和再生产等全套程序。由此容易产生管理的盲区,同时导致循环经济行业专业化分工程度很低。政府应当对报废业务进行明确划分,鼓励企业根据社会化分工和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效率,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同时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培养循环经济方面的人才,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四)教育宣传的政策体系
1.制定相关政策,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政府应该通过调整教育政策,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和城市发展宣传中来,引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改造消费者的传统行为,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处置,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2.加大绿色产品宣传,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对策
循环经济特别强调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以及循环利用原则。也就是说,在整个投入资源、企业生产以及产品消费与废弃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地设计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的税收政策正是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下得到了有效地调整与改善,并且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的调节范围以及调节力度仍旧十分有限。因此,现阶段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制订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从而促使循环经济更好地发展。
1.循环经济的内涵以及意义分析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就已经提出了循环经济理论。所谓的循环经济,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循生态学的客观规律,实现清洁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消费的可持续发展等目标,进而促使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被循环利用,使得自然生态平衡得以有效地维护。也就是说,循环经济更加强调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有效减少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循环经济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利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效益,进而能够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
2.税收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分析
2.1税收政策有效推动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经济体现就是循环经济,而循环经济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要将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从而能够使得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增长之间更好地协调,促使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
然而,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以及公益性的发展过程,不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各个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努力与协作。对于政府而言,应该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全新的制度,通过对各种政策的有效利用,最终实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而税收政策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的具体特点以及职能也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所以,要想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合理地转变成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就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2.2税收政策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积极动力
首先,企业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能够实现更加科学化地投资目标。换言之,政府能够为各个企业所提供的鼓励政策,都是对企业的资本使用者成本有重要影响。如果一个企业的使用成本非常低,就会使得企业所拥有的资本量大大增加,投资者自身的投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最终促使所得税成为资本使用者的有效成本之一。而企业资本使用者成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逐步制定相关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企业的使用成本逐渐降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各种机械设备,最终将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大大提升。因此,政府所出台的税收政策不但能够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节能投资上的指引,同时还能促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其次,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税收政策在其各个环节中始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个企业通过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不但能够将发展循环经济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同时还能降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不但能够将资源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同时还能促使企业的增值空间显著提高。然而,由于在实际的流转环节过程中,企业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仍旧十分沉重,加上其用于购买节能机械设备的成本很高,最终导致企业的整个生产成本大大增加,这对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而言十分不利。所以,国家应该合理地运用差别税率以及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3.现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税收政策主要存在的问题
3.1征收资源课税不够合理和科学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资源课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由于资源税的功能定位难免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从而使得资源浪费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最终导致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除此之外,过低的资源单位税额使得资源税的作用范围与力度十分有限,最终导致税收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3.2循环经济的发展受到增值税的制约与影响
由于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科技要求很高,势必会增加企业购置机械设备的成本。而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中的生产增值税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最终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企业自身所要承受的增值税负担十分沉重,进而使得企业购置以及使用环保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大大受挫[2]。
4.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4.1逐步健全和完善资源税
第一,要想将资源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需要将征税的范围逐步扩大。应该从现阶段的税收范围出发,将税收范围进一步向土地、森林、海洋以及草原等领域扩大,尤其是要将不可再生资源及时纳入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内。第二,要对计税依据适当加以调整,使得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现状得以有效地遏制。严厉打击与惩罚盲目开采以及浪费自然资源的相关行为。
4.2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所得税的积极作用
政府应该在摊销企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给予更多的鼓励政策与支持力度,使得税收的针对性以及灵活性显著增强,从而促使资源的利用更加合理和科学。鼓励企业运用高效节能的新能源,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3进一步加快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各个企业而言,应该进一步加快增值税转型的步伐,尽可能地选用适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新工艺以及新技术。在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效利用下,将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税率进一步提高。而对于那些对自然环境危害比较大产品(农药、化肥等)来说,应该逐步提高税率,进而有效控制这些产品的利用程度。
4.4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解作用
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与力度,尤其是一些高耗能以及高污染的产品更应该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内。对税率结构加以适当地调整与完善,使得消费税的调解功能得以充分地发挥[3]。
5.结束语
总之,税收政策与发展循环经济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要想促使我国的循环经济得以更好更快地发展,就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从而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BorisIvanovichSokolov,刘宇卓.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4:96-97.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76-02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税收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本文试图从分析税收政策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关系入手,探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税收政策和循环经济之间的关系
政府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外部效应理论。传统的“单程式经济”是以资源过度消耗为代价来维持经济增长,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了难以克服的负外部效应,如环境污染等;而循环经济强调的是资源的永续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生产和消费中会尽量减少负的外部效应,增加正的外部效应。但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不会凭空实现,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资源配置出现扭曲,即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品供给不足,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供给过剩。为了实现由传统的“单向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政府就有必要采取适当的经济调节手段来干预市场,税收在其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课以重税,而对能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行为在税收上给予鼓励。政府通过对具有负的外部效应的行为征税,可以使损害者自行负担损害成本,从而使外部性成本内在化,即使其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的行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使行为主体的私人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收益。
循环经济作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模式选择,是由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情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通过优化税收政策的实施,可以为有效解决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尤其为解决环境与资源问题提供了重要手段。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这就使得优化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动力机制和重要保障。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税收政策及其问题
(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已有具有生态效果的一些税种和税收政策,这些措施与政府的其他措施相互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促使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限制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方面。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矿产品征税,按资源自身形成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资源税差别定额税率;对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对焦碳和铁矿砂等资源类产品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在消费税中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税目。
2.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对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使用进行了规定;2006年对消费税制度的调整中进一步突出了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包括的主要措施有:降低小排量汽车的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混合动力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实行税收优惠;将汽油、柴油税目改为成品油税目,增设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子税目,等等。
3.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对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部分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等等。
4.促进节能产品生产与消费方面。对我国企业由于执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而取得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不足与问题
1.资源税在限制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按其利用限度,可分为再生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和非再生资(源耗竭性资源)。资源税的开征目应着眼于有利于资源节约使用,调节因为资源开采利用条件差异的级差收入和降低污染等多种功能。目前来看,我国资源税的开征存在以下缺陷:(1)资源税的设计思想与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但这种单一的政策目标限制了其应有的作用。现行资源税并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因而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单纯的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无助于企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使用。(2)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太窄,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使资源下游产品的比价产生不合理,助长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3)现行资源税是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不征税,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4)税收调节作用太弱。我国资源紧缺、浪费破坏的情况日趋严重,但资源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仅占0.5%左右。可见,现行资源税根本起不到对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配置的不合理所起到的作用。
2.现行增值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节能生产的效果不明显。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现行增值税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生产型增值税造成我国企业负担普遍较重,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而言,更是不利于清洁生产,在环保设施上增加投入。(2)优惠范围有限。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这只是循环经济的一小部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循环链及相应的原料及产品未被纳入。
3.现行消费税制在社会消费环节对资源利用的诱导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我国消费税制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相关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例如将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等纳入征税范围。但是,从全面建设循环经济的角度,消费税制改革还应进一步深化。最为典型的是汽车消费税的税目规定,为突出环保和能耗目的,目前按气缸排量大小而适用不同的税率,而对使用天然气、乙醇、氢电池等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车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另外,对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污染的一次性用品除了方便筷之外,卫生纸品、塑料包装袋、电池等均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都说明消费税制的完善需要进一步强化。
4.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不利于企业长期综合利用资源。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循环经济的促进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具体包括: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采取减免的政策、对有关技术改造的设备运用进行税收优惠等。但问题也比较突出:(1)现行所得税对循环利用企业的优惠期限为5年和1年,不符合循环利用企业的运行规律。因为循环利用企业从正式投产经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初见效益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一旦优惠期过,企业面临的是同其他非循环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以及高于这些企业的沉淀成本,很容易导致企业放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2)循环经济大多同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生产方式相关,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管理很严,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享受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而类似的中小企业资源耗费和污染问题是最为严重的。
5.现行税制中缺乏环境保护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税种。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税收制度中征收专门的、多样化的环境保护税种对强化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我国现行税法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定位不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保税种,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种长期缺失。采取收取排污费的方法远远达不到既定的目的:一是排污收费因为属于行政性收费范畴,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差;二是征收的范围较窄,对销售、消费环节考虑得较少;三是资金使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征收排污费对环保的作用非常有限。税收对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零星规定来实现,这既限制了税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控力度,又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
另外,我国目前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征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没有设立适当的限制性税种。现行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和规范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建虽然在某些方面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思想,但并没有将循环经济作为一个系统的因素来考虑。今后应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的契机,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完善征税政策,建立绿色关税征税体系,适时开征燃油税、环境税以及制定针对性优惠政策等方面构建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体系,来推动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
1.实施限制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的税收政策。应正确认识不同税种在限制资源过度开发和促进资源节约使用的作用,进而形成一套互相搭配、互相协调的服从于限制资源过度开发和促进资源节约使用的税收政策体系。
资源税主要作用于应开采多少资源,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而征收,应进一步发挥资源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其一,扩大征收范围。即应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管理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其二,调整计税方法。在计算资源税税额的时候应当采取以产量为计税依据的方法,同时在从量征税的过程中适当提高单位税额,或者采取从量征收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法,让资源税的税额能够随资源价格的上升有所提高。其三,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等行为减免税,引导合理生产行为。
消费税在限制资源过度使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其着眼点在消费环节对资源的消费起到再调节和诱导作用。应进一步增加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对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制品和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可根据其消费状况对资源的耗费情况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新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成品油这一税目下又有汽油、柴油、石脑油等七个子税目,同时又调整了小汽车和摩托车的税目税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事实上又有两个目的,即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较少对环境的污染。消费税对相关税目和税率的安排要和资源税相互搭配,形成服从于限制资源过渡开发和促进资源节约使用的税收政策体系。
2.实施限制污染物排放的税收政策。(1)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总体做法有二,一是在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下相应设置污水排污,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和噪声超标排污的税目;二是单独设置污水排污税,废气排污税,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税和噪声超标排污税。在具体税基的设计上,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也可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或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税基。由于保护环境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合作,环境保护税应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2)发挥不同税种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作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资源在开采出来后必然要消费,而在消费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污染物,如煤炭燃烧必然产生SO2和CO2。因此,对控制这类污染,既可在开采环节将对减少污染的意图纳入资源税的开征时考虑的范围之内,这样征管起来较为方便,也可在排放过程中,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范围之内,这样较能反映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意图。因此,对于减少污染而言,在什么样的税种或环节中进行控制,或者在不同税或环节中,税收额度的分配,各税种如何搭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3)将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
3.实施促进节能产品、节能设备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1)对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企业,对其给予一定形式的所得税减免。由于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应当将这部分社会效益纳入微观经济主体生产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收益中去,从而提高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产量。(2)推行“消费性”增值税。目前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论是从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企业来看,还是从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消费企业来看均是不利的。推行“消费性”增值税,有助于增强企业投资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引导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速更新设备,加大环保投入,提高市场对环保产品的供给与需求。
4.建立比较系统的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1)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鉴于增值税的内在机制是排斥免税的,所以增值税免税应尽可能的少,尽量避免最终环节以外的税收优惠。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①在环保和节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体系;②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首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其次,以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为目标,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③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以免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良影响。
(2)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相关政策。尽管2006年的消费税调整体现了国家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产业,但同时也存在“抓大放小”等方面的问题。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在更大范围内将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范围,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产品的税负差距。尤其是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原浆纸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为了促进节能,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3)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而且是一种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等特点,所以在所得税上实行优惠措施,能更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具体言之:①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②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培训、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收入,可予以一定的所得税优惠。③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于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对企业为减少污染而购入的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或在一定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的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摊销。④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享受与普通捐赠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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