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范例(3篇)
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政策障碍;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187-04
32年来,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一样都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营企业难以以“同等身份”与其他经济成分竞争生存;严格而且过高的准入门槛,把民营企业拒于许多领域之外,从而失去发展的机会;融资渠道的政策,使民营企业的市场应对能力不佳,资本循环不畅,企业难以做强、做大;现行的土地及用地制度,不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侵蚀了企业大量地投资利润,降低了企业再投资的能力;现行税制上的不平等,以及政府职能机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环境不理想,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分析、制定支持性的公共政策显得非常重要。
一、在法律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公平的地位
在中国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措施中,民营企业与其他的经济成分相比较,仍属于“二等公民”,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营企业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身份上处于劣势,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民营企业已落后一步。其结果是:在各种并存的经济成分中备受歧视。其他经济成分享受的有些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无法享受,其他经济成分无须力行的障碍性政策,而成为民营企业的屏障。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由于民营企业“二等公民”的身份,在起跑时先落后一步,这种天生的不公平使它在营运中就倍感困难:非民营的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对它的信任度不足,业务往来的条件就会变得苛刻;在融资过程中,因为它是民营企业,银行对它的贷款及贷款幅度就会无形紧缩,上市需经过比其他企业更为严厉的考核,从而造成融资渠道上的不畅。由于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在新闻的报道中,民营企业的负面宣传被加大,无形中人们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加深,人才宁愿待在经济效益、工资待遇一般的国有企业,也不愿“屈就”于各方面稍胜一酬的民营企业中;民营企业的产品一出炉问世,首先受到的是消费者更多的质疑,而不是观念上的赞许。
民营企业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也就预示了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公平。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必须给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上的解放,要繁荣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给民营企业在法律上一个公平的地位。这就要求完善整个法制体系,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上应一视同仁,完全公正、不偏不倚,私有财产与国有资产不但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且在其保护程度上也要完全一致。法律在对企业及企业间的纠纷处理上不能因“姓公、姓私”而有所偏袒。只有在法律这个大前提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公正的地位,才能逐渐打破人们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形成的偏见,才能使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自由公平的竞争,才能使民营企业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最终使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并迈开关键的一步。
二、取缔民营企业准入行业上的限制性政策
企业准入行业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领域和其发展过程中的空间拓宽,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机遇。我们并不反对国有企业绝对控制涉及国家安危的例如“核工业”等部门,但也反对给予民营企业“二等公民”的待遇,即把民营企业的准入行业限制的太窄,使民营企业失去发展的机会,就目前而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行业上存在不平等,而且与外资企业在准入行业上亦不能平起平坐。国内有七十多个行业允许外国企业进入,而民营企业只能进四十个。电信、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外国企业可以进入,但是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即使在一些民营企业准入的行业里,国家在政策上把门槛提的很高,民营企业往往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被拒之门外。由于传统观念的偏见、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不公,民营企业在审批时必须经历复杂烦琐的手续,即在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等具体活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要大得多,公有制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已进入者”,大多不需要再通过审批和许可。而对民营企业的审批非常严格,往往使一些民营企业投资者望而却步或半途而退。
对民营企业在准入行业上的限制,使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变得狭窄,失去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在和国有企业竞争时只有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机会。民营经济是从资金、技术门坎低的竞争性产业领域生存并发展起来的。现在的民营经济无论在经济和技术实力等方面都大为增强,已经具备了进入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产业的能力,进入的门坎只剩下政策壁垒。所以,扩大民营企业的准入行业显得十分必要。这就要求:(1)除涉及国家安危的一些部门外,对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完全开放,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投资机会上一律平等。(2)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更为广泛的领域与其他经济成分展开公平的竞争。(3)民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应程序化、简单化,取缔偏见和人为障碍。为民营企业的投资大开方便之路。从基本趋势来看,民营经济必将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逐步渗透到所有产业的可竞争性领域。因此,国家要深入研究产业内部的可竞争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民营企业放开一切可以按市场原则进行运营的产业和亚产业领域,包括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电信、邮电等基础设施,乃至文化、卫生和教育等“软产业”领域。
三、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中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比较晚,发展时间短,资本积累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企业的运作也是一个资本运作的过程,资本不足,企业就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资本不足,企业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领域的拓展,资本不足,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就会降低,面对市场的起伏变化,甚至夭折、破产。所以畅通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造成民营经济融资难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问题的对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采取突出重点,全方位下手的综合对策,我们认为今后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政府、银行和中介等机构和部门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为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2.国家和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化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要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另外国家要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
3.全面实施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深化。(1)鼓励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首先要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落户中国,有关部门要尽量为它们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其次各级政府通过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带头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2)政府出面建立创业辅导体系。(3)创新委托投资制度。(4)政府出资或提供其他优惠,支持委托担保。(5)鼓励租赁、保险、非正式股权和非正式借贷的发展。国家只有全面地实施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深化,才能进一步地拓宽民营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步伐。民营企业上市也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法之一。对于一些产值高、效益好的民营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把握时机,开辟多条渠道,推进民营企业上市。一是加快民营企业在国内A股直接上市;二是为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赴海外上市融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进行理论、观念和制度的创新,彻底消除民营企业上市障碍,国家、政府要允许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并公平进入,大力支持和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向民营企业的转让。大胆创新,努力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多层次发展,借鉴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证券上市交易门槛的高低、风险性的大小及证券流动性的强弱,使证券市场分为四个不同层次的发展框架,即主板交易市场、创业板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各个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企业,各有一个不同的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民营企业要找准定位,加快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对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机会的可能性,进行合理定位,选择在境内主板、还是到海外主板、创业板直接或间接上市。
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方面要着重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重组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发展,做大做强。(2)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大力支持、鼓励各产品行业和业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即专业巨人,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对市场前景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入股。(3)对拟上市公司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各地要对拟上市公司在改制设立时涉及的税收、土地、资产界定、有关服务收费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不构成上市障碍的前提下,作出支持性的妥善处理。(4)做好股份公司规范设立和股权统一登记托管这两项基础性工作。各发起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统一登记托管制度。
四、深化用地制度改革
不合理的用地制度已经影响到民营经济的投资积极性,改革现行用地制度刻不容缓。我们认为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逐步市场化,首先,要努力改变现行严重缺乏透明度和公允性的土地协议转让制度,尽量使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和在土地市场挂牌交易的市场化转让,为民营企业获取经营用地提供公平的环境;其次,要尽快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以使闲置、零星的土地被集中起来,调动出来,尤其是为那些用地较少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个体户提供一个获得用地的交易平台;最后,要对现行城市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偿时不仅考虑房主的利益,更要顾及到承租人因投资牵涉的各种利益。
五、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
要真正地鼓励和发展民营企业,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在税种设计、税收优惠上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另外,本着对民营企业扶持的原则,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
1.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内外资公司置于公平的竞争起点在坚持实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中国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一些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涉外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产生一定的负作用。一是由于外资企业的税负低于内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是不法纳税人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利用假外资骗取税收优惠,使国家遭受损失。涉外企业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其发展是与其他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因此,尽快实行内外税收政策统一,不但是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需要。
2.政府应该改变目前基于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制,实行基于消费的增值税制。税法规定,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直接导致民营企业投资效率低下,回报周期过长,使市场经济机制下民间投资的风险加大。如果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投资的回报周期缩短,提高投资效率,增强民间投资的意愿,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值税改型后,虽会暂时减少部分税收收入,但由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反而有了稳定增长的基础。
3.合理、灵活的设计税收优惠,扶植民营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为扶植某种所有制经济或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某种所有制经济或相关产业发展的初期。中国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而言还处在起步、资本积累的阶段,国家可以合理的设计优惠方式对民营企业给予扶植。根据世界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税收优惠有减免税、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税率、退税、盈亏互抵、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和准备金制度等多种形式。其中,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准备金制度等形式属于间接优惠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已成为各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的共同趋势,中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也应遵循这种趋势,减少使用减免税、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多采用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准备金制度等灵活有效的间接优惠方式,以便使中国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六、转化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目前,中国政府职能机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环境不理想。要促进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政府就必须转化其职能:即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转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以更好地引导、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1.强化战略引导职能。政府的职能要转向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应主要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这就要求政府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民营企业在合理的产业结构中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运用好信息搜集、处理和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一些由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化成的行业协会,要尽快改变原有的政府运作方式和习惯,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好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职能。
2.强化平衡协调职能。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推动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政府:一是运用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行为方向,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转化和优化。二是协调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维护并实现一定的公共目标,增进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三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强化保护职能。政府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利益。中国已加入WTO组织,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引导要在遵守WTO规则下进行。一是制定一整套保证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以防范和纠正阻碍竞争的行为,增强民营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出口的一般性政策。
(二)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
1.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向。加入WTO后,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应对体制性挑战,使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更高的效率。
2.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变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过多管理。这就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能由市场调节、民营企业自己决定、中介机构能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坚决退出不再审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不能“错位”、“越位”。政府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热心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
(三)转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要积极的培育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的促进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使中介组织的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的的独立性。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我们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做出了基础性的分析,许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还未完全纳入,有待于我们继续细化和完善。总之,在这个庞大地政策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要相互配套、协调合理,以确保该系统的层次性和统一性。就整个系统而言,要把它建立成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体系,要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吐故纳新。只有这样,公共政策体系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中国民营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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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PrivateEnterpriseinChinaSupportingPublicPoliciesandMeasures
LIYi
(JiangmenPolytechnic,Jiangmen529000,China)
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吉林省;民营经济;差距;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9.2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95-04
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清晰、经营灵活的特点,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对扩大吉林省经济规模、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吉林省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发达省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而吉林省在90年代末才有动作,较快的发展则是在“十一五”规划后。2006年,吉林省启动第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2009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1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已成为吉林省地区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最富创造力和最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民营经济已占吉林省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
2012年,吉林省民营企业数量达16万户,是2006年的2.3倍;个体工商户达99万户,是2006年的1.3倍;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632亿元,是2006年的4.9倍;完成增加值6064亿元,是2006年的4.2倍,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一半,达50.5%,2012年达51%,占吉林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从数量方面已逐渐居于主体地位。(见图1)
(二)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渐增加
2012年,吉林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539亿元,同比增长32.6%,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0.7%;从业人员达59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6年的43.3%提高到72.4%;上缴税金65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52.7%提高到70.2%;出口创汇23.5亿元,占全省出口总值比重由2006年的37.3%提高到42.1%。民营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一批民营企业实现规模发展
吉林省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2493户,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69户,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7户。
二、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发展民营经济急需破解一些突出问题。
(一)民营经济量小质低问题显著
总体看,吉林省民营经济尚未走出外延发展、原料加工的初级发展阶段。表现为:一是总量不大,规模偏小。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数量仅相当于广东省的22.2%、浙江省的33.7%、辽宁省的52.2%。吉林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数量47个,而浙江省132个,广东省130个,辽宁省77个,分别是吉林省的2.8倍、2.7倍和1.6倍。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转型压力大。2011年,吉林省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低于全国平均266.5万元的水平。吉林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16户,而广东省、浙江省分别达226户和180户,吉林省与这两个经济强省差距巨大。三是产品层次不高,附加值低。吉林省民营经济大多集中在资源初加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例,2012年,吉林省一定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8900多户,具有深加工能力的部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不到500户,仅占5.6%。从品种看,美国和日本稻米深加工产品已超过35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已达1:4,而吉林省深加工的稻米产品不到1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仅为1:1左右。玉米加工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比例为20%左右,而发达国家玉米深加工比例达90%以上。
(二)民营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
吉林省已经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较多,涉及内容很广,但难以发挥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省级层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为42份,其中省委、省政府文件15份,省直各部门文件27份,文件数量不比其他省份少,但大多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联系省情较少。吉林省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多是转发国家、中直部门的文件,这类政策有方向、没抓手,有鼓励、没细则,在实践中较难兑现;或者是模仿发达省份出台的政策,忽视了吉林省所处的发展阶段,简单模仿和照搬发达省份的政策很难在吉林省落实。二是政策宣传缺少广泛性。据抽样调查显示,吉林省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只有38%的人基本了解,35%的人部分了解,27%的人不知道。三是政策内容缺乏操作性。一方面,有些政策执行的附加条件太多,如吉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政策,由于附带“需要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采取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条件,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执行效率。有些部门解读政策不到位,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有些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顺畅,过于强调各自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四是政策落实缺少保障性。现行的政策中,大都缺乏贯彻落实的制度保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不到位、惩戒威慑力不够。
(三)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要素缺乏现象突出
民营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是融资难。据对15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96%的民营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为1000亿元,通过银企保合作等方式实现资金供给440亿元,有560亿元资金缺口无法解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限制多、门槛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低。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二是人才匮乏。民营企业人员“招不进、留不住、培养完就走”的问题十分突出。缺少科技人才,缺乏具有创新意识、市场意识、能够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高素质企业家。大多数企业家素质不高,经营观念较陈旧,过于注重厂房建设,对技术专利、品牌、企业信誉等重视不够,工作的着力点用于跑关系,对企业自身管理投入精力不足。三是用工紧张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面临“普工荒”。导致用工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机会成本的“两高两低”,即创业机会成本高,留守机会成本低;进来机会成本高,出去机会成本低。农民进城务工面临的不仅是不断攀升的直接成本(包括流迁费用和生活费用),更主要的是高昂的机会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情感成本)。吉林省农民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远高于江浙等土地资源较少的省份,在吉林省西部一些地区,有的农民户均耕地达5公顷左右,仅种植业收入就在4万元以上,对这些农民来说,月工资3000元的外出务工机会缺乏吸引力。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在家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降低,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不断抬高,加上固有的守旧观念束缚,出现“普工荒”在所难免。从这个意义上说,吉林省并不具备农村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吉林省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等还处于全国中游水平,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上,处于产业链的末端,这就决定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所能提供的工资待遇、发展前景、城镇生活配套水平等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型工人来说,在吉林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机会成本非常高,而获得一定技能培训或经过一定的职业经历后,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再就业的机会成本又非常低,因此出现“普工荒”也是必然。四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省内大多数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既缺少自主创新产品,又缺少外部成果承接转化平台。一方面,吉林省工业化发育不足,具有技术承接能力的民营企业数量偏少。另一方面,吉林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少。吉林省不乏科技创新成果,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难,产业化更难,大量科技成果外流转化。2010年,吉林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新产品的产值率仅为5.8%,低于全国4个百分点。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76%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研究人员研发能力不足、缺乏技术研发的战略合作伙伴,55%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遇到资金紧张、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困难。
(五)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不足
软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目前软环境不足问题表现在:一是有准入,难进入。吉林省虽然放宽了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措施和实施细则,影响民间投资的各种障碍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进不去,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能进去,但立足难,发展更难,最后还是被挤出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二是有服务,缺效率。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很多,审批时限长,手续繁杂。一些机构设置过杂、职能不清,出现多头管理,在办事中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好。三是税收仍然较重。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25.3%的企业认为税费负担过重。此外,一些地方的中小民营企业除承担正常的税收外,还要承担各类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乱处罚和行政摊派费用。
三、吉林省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
(一)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
从国内外市场、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比较优势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出发,科学选择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应在三个方向上引导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一是资源依托型。依托本土资源发展产业是后发地区经济得以成长的先天优势,可以占据资源垄断的地位、获取相对较低的物流成本、避开先发地区的竞争优势。吉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为资源依托型产业的发展,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资源依托型产业都是做大经济总量的主要平台。二是技术依托型,主要依托吉林省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其中,重点领域包括光电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政府要搭建有效率的转化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资本的联合、科学家与企业家的结合。三是支柱产业依托型。主要依托汽车、化工两大吉林省支柱产业,做长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从根本上解决汽车产业本土配套能力不强、化工产业下游产业过短的问题。此外,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准入壁垒,切实让民营企业涉足各种非禁领域,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待遇。
(二)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是支撑,关键在落实。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既有政策梳理评估。由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有政策梳理,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找出政策不落实的主要症结。二是进行政策整合设计。在政策梳理评估的基础上,由综合部门牵头,提出政策整合方案。准确把握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省情实际,着力整合政策资源,消解政策摩擦,形成政策合力。三是严格实施政策落实督查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严查政策实施中的中阻现象、不作为现象以及权力寻租行为。
(三)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
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融资、人才、用工和创新能力等难题。一是优化融资环境。在满足金融企业盈利目标、降低运营风险的前提下,调动金融企业进入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金融企业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化解方面,最大限度的创造资金市场的乘数效应。推动银行面向创业个体的金融业务创新,在全面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大力度实施人参等特色产业预期收益担保贷款试点,破解创业个体的资金困境;积极探索以纳税额为限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制度创新,创造适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多种金融产品。二是实施民营经济人才工程。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大学和事业单位的人才以兼职、挂职、全职的身份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留足自选空间;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研究生进人民营经济领域创业;人才管理部门以多种形式营造企业家市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多种规格的职业教育,为民营经济提供充足的技能型劳动力资源,并将吉林省办成职业教育强省。在构建民企研发平台、民营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接平台、产学研合作立项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分享政策等重要方面实现突破。
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优化民营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是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保障。
一、优化外部生存环境
2002年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几次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把加速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当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把发展私营个体等民营经济纳入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但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总的情况来看,政府还应进一步转变观念,下大力气在外部环境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条件,真正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基于当前现状,民营经济外部生存环境的改善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体制环境
政府部门应尽快调整其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使一些经济活动如融资、市场准入等,改变过去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管的行政机制,使民营经济发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建一个符合时常经济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政府应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系统规划中,使相关产业政策、金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外合作政策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能够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安排,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所需的科学合理、自由宽松的环境。
(二)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降低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
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纪主体,根据市场公平原则来进行资源的交易和配置是其应有的权利。“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国资本开放的领域,民营资本均可进入。这为我们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资政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给予民营经济必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目前,由于没有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法律不予保护,或按民事纠纷处理。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来看,有关民营企业立法缺乏系统观念。近年来,我们逐渐革除了计划经济的立法模式,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方式来制定民营企业法,这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立法观念的改变并未反映出民营的特点,结果导致本应由法律法规特别予以保护的内容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中遗漏。例如:民营企业的财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头等难题。现代公司的资本构成以私有财产为一般,以国有财产为特殊,所以有必要强调对国有财产给与特殊的法律保护。1999年,哈尔滨市人大制定《哈尔滨市私营企业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应及早制定《黑龙江民营企业保护条例》,使民营企业主敢于放胆放手从事生产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财务融通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财政扶持
借鉴沿海发达省份及国外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对民营企业予以以下各方面的政策优惠与扶持:
一是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政府可利用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方法来给予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二是财政补贴。补贴是政府为使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如吸纳就业、科技进步和出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政府可以采取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形式对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扶持。三是创立直接融资渠道。设立“(二板市场)”和创业投资基金,直接为民营企业融通资金。
二、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
(一)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民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紫荆融通、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给予经费扶持和政策优惠。此外,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发挥政府于民营企业之间桥梁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在构建民营企业服务体系上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二)互助合作体系
建立互助合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和更多的合作机会,扩大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的竞争力。民营企业合作辅导中介机构,使促进企业间综合性交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该种机构通过宣传合作观念,举办合作资讯交流和管理经验交流会,策划各项合作方法并办理实质性合作,可在民营企业之间形成广泛的合作关系,造就富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群落。群落的形成可以促进民营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与协作,又能积少成多形成产品规模优势,从而对民营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交易成本的降低带来助益。
(三)研发体系
黑龙江民营企业正处在关键的发展期间,民营企业研发辅导体系对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水平、促进企业升级、集团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至关重要。民营企业谈发福到体系应由重点的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的发展,可设立民营企业转向科技发展基金,将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有重点得像民营企业转移,以尽快改造民营传统产业,改变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装备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档次比较低的现状。研发体系在将成果迅速转化为民营企业产品的同时,还有利于加强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沟通交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四)育成体系
中小企业育成辅导体系起源于0年代的美国,后经日本和台湾进一步完善,已发展成为一种较成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辅导制度。虞城中心是对中小企业提供可利用的空间(土地、办公室),共同的志愿服务(开放实验室和图书馆)以及金融、营销、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主要队创乐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西扼住,预成中西医颁布以营利为目的,所以通常为官助民营性质。育成服务在黑龙江尚属空白,非常值得借鉴。
(五)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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