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研究报告范例(3篇)
防震减灾研究报告范文篇1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
防震减灾的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我国防震减灾的指导方针是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成立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政府重视、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多路探索,群防群测,专群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走综合防御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对策的要点。
3.三大体系建设组成了人类对付地震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部门首先要做好地震的监测预报。这个做好,不是说大部分或者是百分之百地作出准确的地震预报,而是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监测预报的水平。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和前提。
第二道防线是震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在地震预报仍然是世界难题的条件下,必须有对付突如其来的地震发生的措施,并作为经常性防范措施。这是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有效途径。主要有工程性和非工程性两个方面。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①对重大建筑物、构筑物、开发区建设要在立项前依法进行充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工程的选址和建筑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②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一般工民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确保在6级左右地震条件下的安全。
③对国家划定监视防御区的老旧楼房,特别是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抗震性能的鉴定,不合格和不安全的要进行加固改造,使其能够具备法定的抗震能力。
各类建筑物只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加固改造,就可以达到小震可修、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基本安全效果。
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则是除专业部门的地震监测和工程建设以外的一些政府和社会防御措施。主要是震害预防和应急对策。这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各级组织、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模拟地震来临的应急演习训练等。
第三道防线是紧急救援体系的建设。通过前两道防线,仍然不可能解决防震减灾中的一切问题,而地震的发生又是短暂的几秒、十几秒时间。如果地震发生在夜晚,居室里的人又很多,加上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等许多不利因素,紧急救援问题是必须采取的第三道防线。
世界上许多震例证明,紧急救援是否行动迅速,救援机械工具是否助效,是评价政府救助工作的标准。紧急救援要获得社会的基本满意度,要靠预案准备的充分,要靠临阵决策指挥的正确,要靠各种队伍的共同协作,要靠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武装,更要靠平时的地震模拟演练。
4.我国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和任务是什么?
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包括:
(1)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救灾体制;(2)实行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组织指挥;(3)发挥军队、民兵和各专业救灾队伍的作用。
地震救灾的任务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防止续发性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地震救灾的内容包括:对被埋压伤员和处在火、毒气等危险现场的遇难者抢救与救护,尽快使更多的蒙难者脱险;对危重伤员采取救治措施,减少伤残与死亡;对处在危险房屋内的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吃、喝、穿、住等紧急生活问题;紧急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对于可能造成灾害的危险因素和险情要加强监视、控制和排除;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提倡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5.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抗震救灾的原则又有哪些?
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多路探索,加强地震预防和工程地震研究,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不断提高预报水平,减轻地震灾害,发挥地震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作用。
抗震救灾的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2)提倡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3)突出重点原则;(4)主动配合原则;(5)主动报告原则。
6.地震短临预报后有关地区的各级政府要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防震减灾研究报告范文
一、分析检查阶段主要工作
(一)细致安排,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及时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动员会,对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结合实际明确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省地震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工作具体安排》,下发到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二是继续抓好学习,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重点学习了总书记在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安塞县调研时的讲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邓小平、论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材料。三是认真开好局属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局十六个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二)广泛开展征求群众意见活动。从群众中汲取智慧,集中群众经验,总结群众实践。一是在局外网公布了征求意见电话和在单位设立“开门纳谏箱”,方便群众提意见和建议。二是继续向各地市地震局(办)和各地震台站发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和省地震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观分析总结报告评议表。三是在局内开展了征集意见活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向各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发放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观分析检查报告评议表》,做到征求意见“三个全覆盖”(即:党员干部全覆盖、各界代表人士全覆盖、部门单位全覆盖),通过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解放思想讨论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共查找和征得的意见与建议93条。局党组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把存在的问题融进了分析总结报告。这些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科技创新、市县工作、干部作风等六个方面共30条。
(三)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局党组在会前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准备工作。
(1)加强理论武装,继续深入学习。一是党组成员ddd三位同志分别参加了××省委在延安举办的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全体还参加了××省委组织的三秦大讲堂。二是党组中心组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学习了中央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胡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联系工作实际开展深入讨论。
(2)深入汶川灾区实地考察,扎实开展汶川地震科学总结与反思工作。一是在认真研读中国地震局《××5.12汶川8.0级地震科学总结与反思大纲》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确定了政务运转、地震监测、地震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条件保障、改革与发展7个调研专题。同时成立各调研专题工作小组,4位党组成员分别为各调研专题的牵头负责人。二是组织开展汶川灾区实地调研考察。分三批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负责人、高工,各设区市地震局局长组成的考察组到××极震区进行实地考察。
(3)结合汶川地震总结,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一是汶川地震总结反思各调研工作组,在4位党组成员的带领下,紧紧围绕调研专题,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震前、震时、震后各阶段的工作,分析评价成功与教训,找准影响和制约防震减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形成了近800页的调研文章,梳理出我局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汶川地震科学总结与反思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首先于11月25-26日、12月3-5日组织召开局汶川地震总结反思专题会议,邀请局老专家咨询委领导、专家列席会议,重点对专题调研报告进行热烈的讨论。认真研究各调研小组撰写的调研报告,逐条研究梳理出的汶川地震应对中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讨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树立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一盘棋思想,组织10个设区市地震局局长进行汶川地震灾区实地考察后的专题讨论,总结反思汶川地震应对过程,查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通报“十一五”和灾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统一思想,促进省、市、县共同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格局的形成。
(4)交流思想,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局党组成员在前期参加各党支部活动,各地震台站台长座谈会、各设区市地震局局长会议,倾听党员群众、基层工作者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组专题谈心会,开展了促膝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彼此真诚交心,沟通交流,达到了交流思想、增进团结、明确方向、促进整改的目的。
(5)党组成员深刻自我剖析,认真准备书面分析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结合分管工作,紧紧围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为目标,排查自身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查摆分析了当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防震减灾事业的突出问题,排查自身在党风、党纪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整改的举措,明确科学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准备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2.紧扣主题,密切联系实际,开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
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坚持解放思想,科学总结反思,提升两个能力,推动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会上,胡斌同志首先代表党组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局党组带领全省地震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对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整体框架、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并就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检查。四位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一一进行了个人剖析检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九指导检查组马文新组长一行莅临指导。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离退休支部代表、群众代表、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共约20人列席会议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3.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斌全程主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党组专门召开多次会议研究起草并审议初审稿形成。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形成后,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各部门负责人、老专家咨询委、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经对局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讨论和评议,广大群众对局党组的分析报告反映比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2%和8%。大家认为,分析总结报告准备充分,查找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剖析原因全面深刻,工作思路目标清晰,工作措施可行,反映了群众意愿,得到了群众认可。
4.注重解决问题,边分析边实践边整改。针对前两阶段查找的问题,局党组本着“时机成熟的立即着手解决、尚需时日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的原则,做到边分析边整改。一是针对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报水平亟待加强,不能满足地震应急需要问题,局积极实施灾后重建规划,争取经费,目前已争取中央资金5000万元,项目实施设计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西安市和宝鸡市地震小区划项目招标已完成,咸阳市和渭南市地震小区划项目已进入招标程序,预计于2009年2月5日和6日开标。二是针对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积极到高校寻求适合人才,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8名硕士,地市地震局长进行培训,还组织台站职工到省局交流培训,下半年已安排两批次。三是针对职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相关生活待遇的呼声,按省上政策,落实离退休职工津补贴,加快办理建房手续进度。四是对涉及长远的问题,着手制定解决问题的规划。
二、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
整改落实阶段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为关键的环节,既是巩固和发展前两个阶段成果的关键阶段,也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抓落实、抓深化,看效果、看收获的关键阶段。我们将按照同志12月29日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对整改落实阶段提出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工作。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总结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紧密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是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针对梳理出来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分不同层面,按照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衔接的要求,分类解决。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改正;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说明。要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全局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等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做到整体协调进行整改、分解任务进行整改、上下联动进行整改、全局职工要参与推动整改,努力在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党员干部也要结合自已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明确努力方向,争取有所提高。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广创新防震减灾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加快理论武装、推动事业发展、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再进行一次系统的动态评估和总结,该完善的完善,特别是要从应对汶川大地震灾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新政策。
防震减灾研究报告范文
一、2012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认真筹划“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编制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建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重新印发。
组织市、县(区)地震部门对《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和市法制办共同研究提出21条修改意见,配合省法制办、省地震局完成防震减灾立法调研工作。
加大对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逐级签订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考核细则,加大定期督查力度,增强了全市各级政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落实震情跟踪监视制度,做好分析研究工作
今年以来,市地震局不断加强对地震台网软件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不间断运行。制定了《2012年全市震情跟踪方案》,坚持做好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完成2012年全国地震目录及前兆、测震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了地震预报月会商和半年会商,做好震情跟踪和分析研究工作,完成《2013年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注重加强地震宏观测报工作,按我市地震带分布情况,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合理调整,建成30个骨干宏观测报点,并对宏观测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
注重加强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11月3日,市地震局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举办地震行政执法培训班,市及各县区地震局共31人参加了培训。
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一是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到四个城区巡查是否有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先后对江淮盐化有限公司开发的同科-汇丰高层建筑、海滨疗养院3万平方米扩建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是省市联合执法检查。11月17日,省地震局与市地震局联合检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对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蓝天置业有限公司、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
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全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地震局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参与选址,提供图纸,举办农村工匠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等,在四县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过评审9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全部达到市级验收标准。
扎实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市第二十三届科普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共投资10余万元制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图板130块、地震知识宣传材料12万份、地震科普光碟200套、科普书籍2000套、挂图160套分发各县区,推动科普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相继开展送地震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家庭活动。
突出抓好学校地震科普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市部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3所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向社会各界开放,举办了全市青少年地震知识作文竞赛,全市共有230多所学校参加,收到竞赛作文5.7万多份,指导相关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
市地震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深入到县区政府、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小学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抗震科普知识讲座。在赣榆县华杰双语学校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园地震应急演练及安全工作培训会,邀请省地震局专家邓民宪为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领导进行培训,组织与会人员观摩了学校地震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通过新闻媒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在广播电台开设了“地震科普知识之声”栏目,在市电视台播放中小学生地震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在苍梧晚报开设了“防震减灾,避险自救”专栏,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地震科普知识,每月定期向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发送地震信息和地震知识短信,利用庙会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四)扎实推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市地震局制定了《2012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范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为基层应急疏散演练有序进行具体指导。
强化学校演练。在“5.12”前后,市、县(区)地震局会同教育、民防部门指导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对部份中小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市地震局联合团市委,在大中院校学生中招募防震减灾青年志愿者近100人,市政府董春科副市长为志愿者队伍授了队旗,市地震局为青年志愿者配发了服装,组织了培训等。市地震局与市体育局共同努力,以市无线电体育运动爱好者为骨干,组建了1支市无线电地震应急通讯志愿者队伍,并参加了全国、全省无线电演练和比赛,分别获得全国第三名和全省第五名的好成绩。
加强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市地震局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组织新浦区、海州区所辖的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防震减灾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以及新浦区浦南镇、新海办事处和海州区锦屏镇、洪门办事处所辖的44个村、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约100余人开展地震应急桌面演练活动。11月15日,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实战演练,以赣榆县罗阳镇、东海县白塔镇,新浦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浦南镇,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锦屏镇以及所属学校、村、社区、企业、医疗卫生等和市县区地震局作为参演单位6800余人,重点演练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地震局应急指挥系统收集灾情信息;各县区灾情速报员进行地震灾情速报;无线电志愿者队伍利用无线电台进行灾情速报、图片传输;各县区有关中小学校、村(社区)开展避震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县区所属有关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演练。通过本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了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检验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检验了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检验了灾情速报员队伍和无线电通讯队伍的通联能力。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市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及县级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
(三)继续做好震情监视和分析研究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台网安全运行。
(四)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县、乡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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