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转正总结(收集5篇)
国税转正总结篇1
我国自从1978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财政虽然经历了萎缩和分散的过程,但是财政政策始终是支持改革和经济增长的有力工具之一。在财政政策的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财政收支结构的优化问题:我国的财政收支结构在转轨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财政收支结构僵化且不合理,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削减财政收支常常无从入手。而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十分清楚哪些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更大扭曲而导致更多的效率损失,又有哪些财政支出更加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这就需要正确分析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
一、文献回顾
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主要是研究宏观税负和财政支出规模对经济增长的总体效应;而微观角度则是解析各个不同的税种和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即分析财政收支结构的问题。本文的论述重点是微观分析,即研究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是因为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除了适当的财政总量政策,更加重要的是适当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就是财政结构政策(马拴友,2003)。
(一)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宏观分析
在不考虑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税收对经济具有确定的负效应。早在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中,税收就被认为会影响资本积累、减少资本投资,因此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而到了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经济学时代,凯恩斯主义者又通过税收乘数说明了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而在在比例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税收乘数都是负的,即税收对经济具有紧缩性。因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认为税收政策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当总需求不足时,为了防止经济的衰退和停滞,就应当采取减税的办法(如免税、退税、降低税率等)以刺激总需求;反之当总需求过旺,出现通货膨胀时,则应该采取增税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外,供给学派(Supply-sideSchool)也提出了自己的税收观点,他们认为较高的边际税率会防碍经济活动的水平和增长率,并通过拉弗曲线(LafferCurve)说明了如何寻求宏观税负的最优点,如图1所示,在较低税率情况下增加税收,政府的税收收入扩大而不影响生产,但到达一定税率(E点)后,进一步增加税收则会导致生产和税收收入都下降,因此供给学派主张通过大力削减边际税率来拉动经济增长。所以从宏观上进行分析,经济学家们普遍得出了税收会抑制经济增长的结论.与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相反,一般情况下,财政支出总体而言对经济是起促进作用的[1]。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同样通过财政支出乘数说明了财政支出对经济的正面效应:财政支出乘数主要包括政府购买乘数和转移支付乘数,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两种乘数分别为和,而在比例税情况下,则分别为和(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两种乘数都为正,即财政支出对经济具有扩张性。与税收政策相同,财政支出政策也构成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相机抉择”需求管理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微观分析:财政收支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
以宏观分析为基础,经济学家更进一步从微观结构上分析不同的税种和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也是本文要重点论述的内容。
在税收结构上,经济学家主要通过各种税种对私人投资与储蓄的影响来分析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首先,资本形成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问题(纳克斯,1966),资本的积累有利于经济增长,而资本的积累又通过投资实现[2]。税收影响投资的机制是影响资本成本和资本边际收益率。一般来说,直接影响资本成本和资本的边际收益率的税种是公司所得税。Jorgenson(1963)、Sandmo(1974)等在研究税收政策与投资行为的关系时,构建了标准的资本成本理论模型。根据这个模型,公司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来影响投资决策:一是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这可能使投资的边际收入下降而抑制投资行为;二是允许对某些资本成本项目进行扣除,这降低了资本成本而鼓励了投资行为。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提高资本成本和降低资本边际收益率的税收措施将通过抑制投资增长而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任何旨在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资本边际收益率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投资税收抵免)则将通过刺激投资意愿而有利于经济发展。其次,资本的形成又来源于储蓄,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增长的问题又是如何动员储蓄的问题(刘普照,2004),假设储蓄都能够被投资需求吸收,那么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表现在动员储蓄方面。影响储蓄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在流转税中又以消费税对储蓄的影响最为重要),而所得税和流转税对储蓄的效应是有区别的,Due(1970)认为在与所得税产生同样多的税收收入情况下,流转税可能更加有利于提高家庭的储蓄比例,这是因为流转税虽然减少个支配收入,但是它的减少主要是用于消费的收入而不是用于储蓄的收入;此外流转税属于比例税而具有累退性,至少比所得税缺乏累进性;而在流转税下由“货币幻觉”导致的储蓄不变也是另外一个原因。所以,流转税比所得税对动员储蓄更有利从而也就相应地更能促进经济增长。
除了对税收的微观经济增长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外,也有许多文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如Devereux和Love(1995)通过在一个两部门内生增长模型对税收实验的模拟说明了增加资本所得税、工资税和消费税都降低了经济的平衡增长率,但是经济对不同税种的动态反应不同,经济对资本税收的反应是导致要素从物质资本产生部门流向人力资本产生部门,对产出影响比较大;而工资税和消费税则减少工作总时间,没有出现要素在部门间的大量流动,对产出影响比较小;另外,Mendoza、Milesi-Ferretti和Asea(1997)则通过研究11个OECD国家26年的有效税率,发现要素所得税对私人投资具有显著负效应,而消费税与私人投资率正相关,在进一步分析后得出了所得税会降低增长率而消费税的增长效应依赖于劳动供给弹性的结论。
对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也产生了大量的研究。财政支出是由不同种类的各项具体支出构成的,为分析财政支出不同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的不同效应,可以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投资支出、公共消费支出、公共事业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四类(于长革,2004)[3]。对于公共投资支出和公共消费支出的经济增长效应,主要通过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有效需求理论和IS-LM模型来分析:公共投资支出是一国投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资支出不足,特别是在存在投资陷阱的条件下,公共投资可弥补私人投资之不足,使投资支出增加,经济增长率提高;而对公共消费支出,无论其来源于增加税收还是增发公债,都将减少私人消费和投资,这是因为公共消费虽然部分弥补了私人消费,但总消费和投资支出必然减少,同时政府增加公共消费必将使更多的公共资源从生产领域转向非生产性领域,从而使公共投资减少,有效需求下降,降低经济增长。另外,对公共事业支出的效应则可以通过内生增长理论,如阿罗(ArrowK,1962)提出的“边干边学”模型、卢卡斯(LucasR,1988)提出的“人力资本投资”模型和罗默(RomerP.M,1990)提出的“知识驱动”模型等来说明。知识和技术进步不仅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通过知识和技术要素的投人,其产出长期来看表现为边际收益递增的特征。知识和技术投资可以提高其它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的生产能力,并能将这些能力转化为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保持长期的经济增长。最后,对于公共服务支出,由于它基本上与生产无关,所以如果增加这方面的支出,必将使更多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领域,从而导致公共投资下降;虽然增加转移支付会增加可支配收入,但由于这些转移支付是一次性支付,因此私人边际消费倾向不会上升,消费不会增加,所以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上不利于经济增长。
对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有:Easterly和Rebelo(1993)全面分析了28个国家1970-1988年的数据,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结构有密切关系,一国的财政政策受政府规模的影响很大,并且某些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水平相一致。就具体财政支出结构而言,公共交通和通讯投资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教育投资与经济增长正相关,但总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财政理论通常将财政支出划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在最优状态下,生产性财政支出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比值应该取决于这两项支出对生产的产出弹性之比。Landau(1986)使用了1960-1980年的65个发展中国家的有关样本,发现政府支出,特别是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有反向作用。相反的,Devarajan、Swaroop和Zou(1996)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即认为生产性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是有正效应的。但是,他们进一步提出了,各种财政支出的效应不仅取决于它们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而且取决于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份额比是否等于它们的产出弹性之比。当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占的比例过高时,它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在边际上就成了负的,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该文得出的结论揭示了财政支出何以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经济增长产生截然不同的效应,尤其是为揭示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量的生产性财政支出何以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增长效应,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我国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模型与数据
在总结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对我国1986年到2003年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回归分析,测算出各类财政收支具体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为优化我国政府财政收支结构提供决策数据,为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准确的信息。
为了分析我国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首先建立如下所示的财政收支结构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1)
国税转正总结篇2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迅速提高,我国居民的个人收人也有了非常快的增长。但是,由于分配制度和劳动就业体制不完善,在初次分配中就存在诸多不合理,致使居民个人收人差距不断扩大。具体表现在:
(一)居民之间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依据统计部门对城镇收人水平的划分,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收人共分为五个层次:贫困型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8%;温饱型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一1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6.1%;小康型家庭年收人在10000元一3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50.1%;富裕型家庭年收人在30000元一100000元,占家庭总数的8%;富有型家庭收人100000元以上,占家庭总数的1%。富有型家庭与贫困型家庭相比,其年收入相差竟达20倍之巨。考虑到统计数据的不全面性,实际的收人差距可能更大一些。
(二)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国家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34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两者相差1.56倍;而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为2253.4元,两者相差1.78倍,差距也呈扩大趋势。
(三)不同行业之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1999年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金融保险业12046元,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513元,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为7794和7782元,农林牧渔业4832元,最高行业为最低行业的2.49倍。可见不同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职工收人差距悬殊。
判断居民个人之间收人差距大小有两个标准:一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收人的高度平均,大于0.4为很不平均,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的基尼系数为0.397,低于0.4的警戒线。二是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即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过渡中,收人分配将经历“先恶化,再好转”的过程。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收人差距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但要注意,在拉开分配差距的同时,还要防止两极分化,这与邓小平理论是一致的,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二、税收在娇正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局限性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种在调节个人收人差距方面,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实现的。另外,消费税、营业税也承担了一部分调节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税制不健全,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距方面尚存在不足,表现在: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其特点是:流转税重,所得税轻,财产税相对缺失。
1、流转税方面。我国现行流转税是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营业税为辅。这三个税种的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70.4%左右(2000年数据)。由于我国流转税追逐效率,所以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作用巨大,但在追求公平方面相对弱化。
2、所得税方面。包括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19.25%左右(2000年数据),所得税在本质上是追求公平的,矫正贫富差距作用显著,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使之合理化,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的作用。但我国现行所得税存在收人规模小,征收项目少等先天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
3、财产税方面。我国现行财产税由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税种组成。目前,我国财产税的收人额只占税收总额的2.4%(2000年数据)。财产税在本质上也是维护公平的,它调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收人(或财富)的再调节,促进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而我国现行财产税存在税负轻,征税对象少,收人规模小,税种单一等问题,缺少遗产赠与税,对个人非生产用的房地产均未征税,出现税收调节的真空。
4、其他税方面。缺少社会保险税,难以对市场危机做出对应。另外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比重过低,这些都妨碍了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二)税种不完善.弱化了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1、个人所得税。(l)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制。存在问题:一是分项课征制即分项确定收人、分项扣除、分项计算,易使纳税人收入化整为零,分解收人,逃避税收。二是分项课征制在税收制度上,不能体现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的累进税收制度,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不能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的思想。(2)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过窄、调节力度有限。(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过低,易使富人税变成穷人税。(4)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采取个人申报缴税,未考虑家庭人口问题。(5)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公民纳税意识差,征管手段落后,收人多样化且采用现金结算多,个人财产收人不明晰、不确定,容易出现富人不缴税、少缴税、穷人缴税的现象,影响税收矫正贫富差距。
2、房产税。(l)房产税征管范围和纳税人不全面、税基狭窄。如,城市征,农村和涉外企业不征,造成城乡不一样,内外不一致。(2)房产税的免征税范围过大,且不规范。除机关、军队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用房外,对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也免税,只对从事盈利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用房、个人用房和出租房征税。广大农村的企业和规模庞大的城市住房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使税收调节功能难以发挥。(3)房产税从价按房产余值征税,房屋升值税收不变。造成财政收人不能随房产的增加而增加;出租房按租金收人征税和营业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再者房屋租金收人中既有土地贡献,也有房产贡献,一律按租金12%征税,很难划清,会出现税负差距过大的现象。
3、消费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对价大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征税,对高消费具有调节功能。消费税存在问题是征税范围过窄,我国只对11种商品征税,调节力度弱,需加以适时调整。营业税是对不同行业盈利水平调节,存在征税范围窄、税率过低、不适应经济需要。如高档服务业和普通服务业税率相同,许多高档美容、洗浴等新型行业,未纳人征税范围,其对收人的调节力度相对较弱。
(三)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1、打击偷税逃税不力。由于纳税意识和征管水平不高,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偷逃税行为,特别是高收人者偷逃税,对拉大收人差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之近几年全国真正查处个人所得税的案件很少,法律威慑力不够,使许多纳税人产生攀比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功能。
2、没有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金融资产实名制,个人财产来源不明晰。因此,很难将应收的税及时足额人库,调节功能随之弱化。
三、娇正个人收入理距的税收政策取向
矫正个人收人差距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规范初次分配的各个环节,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整顿不合理收入,限制垄断行业的利润及其职工的过高收人;其次通过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建立起一个多税种协调配合,筱盖个人收人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一)完善现行税制结构
针对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进一步扩大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提高其在整个税收收人中的比重,强化税收调控功能。
2、利用流转税税种,对垄断性行业价大利大产品规定较高税率,提高其税负水平,消除不同行业、产品利润悬殊现象;利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来调节级差收人,排除客观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社会保险税等对个人收人再分配进行调节。
3、具体税种设置上,在个人取得收人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为保持社会稳定,还要征一道社会保险税;个人消费时,征收一道消费税;对现存财产征收相应的财产税;最后在遗产赠与环节征收一道遗产赠与税,形成对个人收人的全方位监控。
(二)完善现有的税种
1、完善个人所得税
(l)改分项课征制为总额和分项课征制相结合。这一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在进一步规范目前分类所得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的办法预征分类所得税,在纳税年度终了时,由纳税人申报其全年综合的各项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毛所得额、调整所得额和应税净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出年度应纳税额,对年度内已纳的税额作结算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一是符合我国国情,二是将多元化收人纳人个人所得税的总控管理,以利于公平税收。
(2)扩大征税范围,严格控制减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过窄,仅列举n项,应适时扩展。对于一些个人的福利收人和从事农、林、牧、渔等个人收人超过扣除标准的所得应列为征税对象。对属于常规课征项目的国债利息、省政府和部委以上单位的奖励、股票转让等应考虑纳人计税范围。取消对偶然所得中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免税规定。
(3)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扣除项目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计费用和特别扣除费用,扣除标准要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赠养人口、年龄和健康状况、医疗、教育费用等因素,并根据收人、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加以调整,以体现公平原则。
(4)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真正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
(5)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要加大对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守法。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并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要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实行全面的监控,以防止税源流失。
2、完善财产税
(l)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五税合一,开征不动产占有税。对不动产按用途不同设置差别税率,从价或从量征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一,由行为税改为财产税,开征动产占有税(对动产征税)。
(2)开征遗产赠与税。遗产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后财产课税,为防止生前将财产赠与别人,分散财产,无遗产可征,而开征的一个辅税种,遗产税是主,赠与税是辅。要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以发挥税收在这一领域的调节作用。
3、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
(1)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新增一些税目,包括奢侈品、高档消费产品如高级时装、名牌表、高尔夫球设备等,并适当提高一些消费品如烟酒的税率。
(2)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普通服务和高档服务的税率拉开档次,对高档服务实施高税率,调节高消费。另外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向租借使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消耗税,调节因占有资源而产生过高收入。
国税转正总结篇3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负转嫁收入分配主体税辅助税
税制结构是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一定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形成的税收分布格局及其相互关系。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未列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被归为辅助税。我国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费。
一、主体税与居民消费的实证分析
1.流转税抑制居民消费
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但从各税占税收的比重来看,2007年流转税为56.83%,所得税为27.36%[1]。说明我国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这种税制结构下,表面看,我国税收大部分由企业缴纳,企业缴纳的税款占84.3%,居民仅占15.7%,但企业缴纳的税款中,仅有12.7%是不能转嫁的直接税,87.3%是可以转嫁的间接税[2]。吕冰洋设计的“资金流量表”判断宏观税负的方法计算的结果证实了这一结论。
理论上,在局部均衡模型中,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负由消费者和厂商根据各自的需求弹性进行分担。由税负转嫁原理可知,如果商品的需求弹性较低,需求方会承担大部分税负。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几乎涵盖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并且经过多次加工与流转,最终商品和劳务大多数与居民生活需要相关,因此,需求弹性低,税负易于被转嫁于居民部门。据统计,2007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占税收总收入的43.02%[3]以上,这为税收负担大规模向居民转移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合分析,由于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有很大比重,而流转税易于被进行税负转嫁,转嫁的结果是,实际税负由居民承担,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居民的消费需求受到抑制。
2.所得税减小居民消费
在我国所得税体系中,企业所得税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94年曾高达90%以上。一般认为,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由企业的资本承担,一般不发生转移,张阳(2008)通过建立局部要素两部门一般均衡模型,引入要素替代弹性和产品需求替代弹性,研究企业所得税在所有产品和要素在各个市场产生的连锁反应和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并不完全由企业资本承担,资本只承担了税负的83%左右,还有17%转嫁给了劳动要素[4]。现阶段我国资本要素大部分被高收入人群所持有,劳动要素大部分被低收入人群持有。说明居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企业所得税的负税人。
理论上,利用边际税收楔子(MTW,Marginal)的思想可创建模型:METK=(Kg-Kn)/Kg.。其中,Kg代表税前投资边际回报率,Kn代表税后投资边际回报率。这一模型的含义是:由于对要素或部门的征税,导致最后一单位投入税前和税后的边际回报不一致,从而对生产的激励产生影响。利用这一模型,对资本或投资的边际有效税负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企业边际税收负担并没有提升。通俗地讲,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部分对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进行分割。在国民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政府分配的多,企业和居民分得就会少。我国税收连年高速增长,而测算的结果是企业税负并未提升,说明居民税负不断加重,降低了居民可支配收入。
综合分析,企业所得税虽然是直接税,理论上不易进行税负转嫁,但现实中,同样存在税负转嫁。税负转嫁的结果导致居民税负加重,消费需求减少。
二、主体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关于收入分配与消费需求的关系,现有的理论提供了一定的解释。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都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个人收入越高,消费在其中比重就越小。Blinder(1975)在标准生命周期---持久收入模型的研究基础上进行研究的结果是,高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高。因此,如果采用“劫富济贫”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就会提高。而我国现行税制的设计并未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这是抑制消费总需求的间接原因。
1.流转税恶化居民间的收入分配
如前所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易于转嫁到居民部门,但低收入阶层恩格尔系数比较高,其收入用于生活必需品的份额较大,而高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较低,其用于生活必需品的份额较小,征税的结果是,低收入者的负担率高,而高收入者的负担率低。根据刘怡和聂海峰的研究,最低收入群体的增值税有效税率是15.1%,接近法定税率17%,而最高收入群体的增值税有效税率只有0.8%。[5]消费税被认为是针对奢侈品征收的一种税,在流转税中最具有体现税负公平的意义,而我国现阶段的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设置的导向并未体现公平这一点。例如,我国的卷烟消费税贡献了消费税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根据王建峰等人的研究,最低收入阶层居民对烟的消费支出比为2.30%,是最高收入阶层居民的2.53倍。[6]
2.个人所得税加大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首先,分类课征模式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方面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把劳务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3185亿元,工薪所得税占55%[7]。这与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特点并不相符。其次,税基较窄,如对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不征税。我国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分红水平非常低,这导致投资者通过出售或交易股票获得资本利得,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不征税,这一优惠强化了个人所得税逆向调节的特征。第三,税率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既不符合世界税制发展潮流,也不利于调控居民收入。
三、辅助税调控居民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现行税制中,除流转税和所得税以外,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是财产税。财产税是最古老的税种,它在缩小财富分配差距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未能充分发挥其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
1.财产税调控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缺失
从现有税种来看,目前我国开设的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税种的纳税人主要针对企业而言,与个体利益没有明显的关联度,因而不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从征税环节来看,注重对流转环节的征收而忽视了对保有环节的征税。例如房产税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不卖不税、不租不税,一旦租售,则数税并课。造成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还有一些正在讨论和热议的税种仍未开征,使财产税的调控功能大打折扣。如遗产与赠与税几度讨论几度浮沉,至今尚无立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量私人财富由第一代向第二代转移,这一税种的空缺,致使“富二代”继承财富时游离于税收调控之外。加大贫富差距。
2.财产税调控居民财产性收入力不从心
拟开征的物业税是财产税的重要税种,遗憾的是,物业税的设计并非针对综合性财产课税,而仅仅针对家庭不动产课税。据统计,2005年、2006年、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相比较上一年分别增长了19.7%、26.5%和42.8%。[8]在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条件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却因财产的数量和优势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加之前文所述对居民资本性收入的免税,当前的税制结构在调控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四、促进居民消费为导向的税制结构设想
以拉动居民消费来刺激经济发展,是我国今后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税制设计应将降低居民税负、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居民消费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总的思路是:在不减少国家税收总收入的前提下,适当减小流转税比重,加大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适当减小流转税比重,可减轻居民税负,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针对性又不一样,所以还应调整流转税内部结构。加大财产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旨在强化税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具体做法如下:
1.流转税内部结构调整
流转税调整的宗旨: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重,增加消费税的比重。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针对一般性消费品,消费税针对奢侈品征税。具体做法是:适当下调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这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让利于民,扩大消费;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增值税纳税人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免征增值税;重新测算确定新的增值税税率;参考“欧盟”消费地征税原则,对电子商务和电子交易等行为开征增值税。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目标是将增值税设计为负担合理、制度简化、机制严密的现代型增值税。适当降低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营业税税率;对“娱乐业”进行科学界定,税目设计完全依据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充分体现消费税针对富人纳税的功能。调整消费税税目,将居民普遍消费的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将个人飞机、包船旅行消费等高端纯粹服务型消费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提高部分消费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如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2.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达成的共识是将分类课征模式改革分类综合课征模式,本文也赞同这一观点,但本文认为,分类综合课征实施的前提是相关制度的配套与完善。具体包括:个人所得税档案号制度的完善;提高银税合作层次,真正落实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进一步完善收入显性化、货币化制度,提高征管队伍素质、改进征管模式、建立交叉稽核系统等。分类综合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时,应重点考虑两点,一是扩大税基,包括强化对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收入的征收和开辟新的税源,二是改变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总的思路是,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宜实行分类征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借鉴国外经验,各国普遍减少了税率级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级次以3―5档较为合适,最高税率建议拟定为30%,最低税率5%与世界各国相比处于偏低水平,可以保留。
3.财产税的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的税制体系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而相比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无疑更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中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因此,完善财产税,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增加社会消费总需求。当前学界热议的是物业税的开征,本文认为,物业税税制设计应该既关注家庭不动产,也针对家庭综合性财产课税,与个人所得税不能重复征收也是应当考量的重要因素。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使私人财富在进行代际转移时,也被纳入政府调控的范围。适当时候开征社会保障税,专款专用,加大对居民的社会保障力度,解决居民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费,今后及未来一段时间,在我国税制改革的现实约束下,以促进居民消费为导向,需要对税制结构进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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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转正总结篇4
关键词:财政收支结构,经济增长,多元线性回归
市场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可是在市场不完善或有市场但运作低效从而产生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这时以政治决策为基础的财政通过预算以税收等形式从各经济主体集中部分资源,然后又以预算支出的形式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重新给予安排,这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所以国民经济是市场经济与政府经济、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体。从国际上的一般情况看,就政府收支占gdp的比重而言,公共经济至少占到了国民经济1/3的份额以上,所以以财政收支为基础的公共经济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我国自从1978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财政虽然经历了萎缩和分散的过程,但是财政政策始终是支持改革和经济增长的有力工具之一。在财政政策的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财政收支结构的优化问题:我国的财政收支结构在转轨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财政收支结构僵化且不合理,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削减财政收支常常无从入手。而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十分清楚哪些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更大扭曲而导致更多的效率损失,又有哪些财政支出更加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这就需要正确分析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
一、文献回顾
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主要是研究宏观税负和财政支出规模对经济增长的总体效应;而微观角度则是解析各个不同的税种和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即分析财政收支结构的问题。本文的论述重点是微观分析,即研究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是因为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除了适当的财政总量政策,更加重要的是适当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就是财政结构政策(马拴友,2003)。
(一)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宏观分析
在不考虑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税收对经济具有确定的负效应。早在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中,税收就被认为会影响资本积累、减少资本投资,因此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而到了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经济学时代,凯恩斯主义者又通过税收乘数说明了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而在在比例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税收乘数都是负的,即税收对经济具有紧缩性。因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认为税收政策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当总需求不足时,为了防止经济的衰退和停滞,就应当采取减税的办法(如免税、退税、降低税率等)以刺激总需求;反之当总需求过旺,出现通货膨胀时,则应该采取增税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外,供给学派(supply-sideschool)也提出了自己的税收观点,他们认为较高的边际税率会防碍经济活动的水平和增长率,并通过拉弗曲线(laffercurve)说明了如何寻求宏观税负的最优点,如图1所示,在较低税率情况下增加税收,政府的税收收入扩大而不影响生产,但到达一定税率(e点)后,进一步增加税收则会导致生产和税收收入都下降,因此供给学派主张通过大力削减边际税率来拉动经济增长。所以从宏观上进行分析,经济学家们普遍得出了税收会抑制经济增长的结论.与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相反,一般情况下,财政支出总体而言对经济是起促进作用的[1]。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同样通过财政支出乘数说明了财政支出对经济的正面效应:财政支出乘数主要包括政府购买乘数和转移支付乘数,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两种乘数分别为和,而在比例税情况下,则分别为和(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两种乘数都为正,即财政支出对经济具有扩张性。与税收政策相同,财政支出政策也构成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相机抉择”需求管理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微观分析:财政收支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
以宏观分析为基础,经济学家更进一步从微观结构上分析不同的税种和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也是本文要重点论述的内容。
在税收结构上,经济学家主要通过各种税种对私人投资与储蓄的影响来分析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首先,资本形成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问题(纳克斯,1966),资本的积累有利于经济增长,而资本的积累又通过投资实现[2]。税收影响投资的机制是影响资本成本和资本边际收益率。一般来说,直接影响资本成本和资本的边际收益率的税种是公司所得税。jorgenson(1963)、sandmo(1974)等在研究税收政策与投资行为的关系时,构建了标准的资本成本理论模型。根据这个模型,公司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来影响投资决策:一是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这可能使投资的边际收入下降而抑制投资行为;二是允许对某些资本成本项目进行扣除,这降低了资本成本而鼓励了投资行为。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提高资本成本和降低资本边际收益率的税收措施将通过抑制投资增长而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任何旨在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资本边际收益率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投资税收抵免)则将通过刺激投资意愿而有利于经济发展。其次,资本的形成又来源于储蓄,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增长的问题又是如何动员储蓄的问题(刘普照,2004),假设储蓄都能够被投资需求吸收,那么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表现在动员储蓄方面。影响储蓄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在流转税中又以消费税对储蓄的影响最为重要),而所得税和流转税对储蓄的效应是有区别的,due(1970)认为在与所得税产生同样多的税收收入情况下,流转税可能更加有利于提高家庭的储蓄比例,这是因为流转税虽然减少个支配收入,但是它的减少主要是用于消费的收入而不是用于储蓄的收入;此外流转税属于比例税而具有累退性,至少比所得税缺乏累进性;而在流转税下由“货币幻觉”导致的储蓄不变也是另外一个原因。所以,流转税比所得税对动员储蓄更有利从而也就相应地更能促进经济增长。
除了对税收的微观经济增长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外,也有许多文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如devereux和love(1995)通过在一个两部门内生增长模型对税收实验的模拟说明了增加资本所得税、工资税和消费税都降低了经济的平衡增长率,但是经济对不同税种的动态反应不同,经济对资本税收的反应是导致要素从物质资本产生部门流向人力资本产生部门,对产出影响比较大;而工资税和消费税则减少工作总时间,没有出现要素在部门间的大量流动,对产出影响比较小;另外,mendoza、milesi-ferretti和asea(1997)则通过研究11个oecd国家26年的有效税率,发现要素所得税对私人投资具有显著负效应,而消费税与私人投资率正相关,在进一步分析后得出了所得税会降低增长率而消费税的增长效应依赖于劳动供给弹性的结论。
对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也产生了大量的研究。财政支出是由不同种类的各项具体支出构成的,为分析财政支出不同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的不同效应,可以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投资支出、公共消费支出、公共事业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四类(于长革,2004)[3]。对于公共投资支出和公共消费支出的经济增长效应,主要通过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有效需求理论和is-lm模型来分析:公共投资支出是一国投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资支出不足,特别是在存在投资陷阱的条件下,公共投资可弥补私人投资之不足,使投资支出增加,经济增长率提高;而对公共消费支出,无论其来源于增加税收还是增发公债,都将减少私人消费和投资,这是因为公共消费虽然部分弥补了私人消费,但总消费和投资支出必然减少,同时政府增加公共消费必将使更多的公共资源从生产领域转向非生产性领域,从而使公共投资减少,有效需求下降,降低经济增长。另外,对公共事业支出的效应则可以通过内生增长理论,如阿罗(arrowk,1962)提出的“边干边学”模型、卢卡斯(lucasr,1988)提出的“人力资本投资”模型和罗默(romerp.m,1990)提出的“知识驱动”模型等来说明。知识和技术进步不仅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通过知识和技术要素的投人,其产出长期来看表现为边际收益递增的特征。知识和技术投资可以提高其它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的生产能力,并能将这些能力转化为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保持长期的经济增长。最后,对于公共服务支出,由于它基本上与生产无关,所以如果增加这方面的支出,必将使更多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领域,从而导致公共投资下降;虽然增加转移支付会增加可支配收入,但由于这些转移支付是一次性支付,因此私人边际消费倾向不会上升,消费不会增加,所以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上不利于经济增长。
对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有:easterly和rebelo(1993)全面分析了28个国家1970-1988年的数据,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结构有密切关系,一国的财政政策受政府规模的影响很大,并且某些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水平相一致。就具体财政支出结构而言,公共交通和通讯投资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教育投资与经济增长正相关,但总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财政理论通常将财政支出划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在最优状态下,生产性财政支出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比值应该取决于这两项支出对生产的产出弹性之比。landau(1986)使用了1960-1980年的65个发展中国家的有关样本,发现政府支出,特别是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有反向作用。相反的,devarajan、swaroop和zou(1996)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即认为生产性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是有正效应的。但是,他们进一步提出了,各种财政支出的效应不仅取决于它们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而且取决于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份额比是否等于它们的产出弹性之比。当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占的比例过高时,它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在边际上就成了负的,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该文得出的结论揭示了财政支出何以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经济增长产生截然不同的效应,尤其是为揭示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量的生产性财政支出何以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增长效应,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我国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模型与数据
在总结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对我国1986年到2003年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回归分析,测算出各类财政收支具体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为优化我国政府财政收支结构提供决策数据,为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准确的信息。
为了分析我国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首先建立如下所示的财政收支结构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1)
国税转正总结篇5
关键词: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0-0035-0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战略任务,而地区间税负差异是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导致地区宏观税负差异的原因有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以及征管水平等。只有科学地分析地区税负的差异,才能在推进泛珠九省区合作的战略部署中,更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一、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分析
(一)税收收入与税收贡献比较
在经济总量高速增长的带动下,泛珠九省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2005-2007年年均增长24.1%,略低于全国24.43%的平均水平,税收增长最快的海南为30.08%,高出最低的贵州11.07个百分点,但税收增幅都高于同期九省区GDP的平均增长率,税收弹性都大于1(见表1)。
从税收贡献方面看,由于各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造成的影响不同,使各省的税收贡献存在着较大差距,至少表现在增额贡献和边际税负两方面。增额贡献是指地区税收总额占全国增收额的比重。在这里把泛珠九省区总增收额代替全国增收额。对泛珠九省区税收增收贡献最大的是广东,达到了57.90%,最低的是贵州,仅贡献2.85%。边际税负是指地区税收额占地区生产总值增收额,反映了单位新增GDP的税收贡献大小,广东的边际税负最高,达到40.17%,最低的为湖南,只有11.62%,对比之下,广东每新增百元GDP可提供的税收数额是湖南的3.46倍(见表2)。这主要是由于各省经济结构及质量的差异所造成的。
(二)宏观税负比较②
2005-2007年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分别为15.07%、13.69%和13.08%,低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4.98、4.11和3.71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呈扩大趋势。考察九个省的宏观税负数据,各省税负总趋势都是上升的。宏观税负的上升反映了各省集中财力能力和对经济调控力度的增强。分地区看,广东、云南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全国水平,其余七个省区均低于全国水平。将九个省的宏观税负进行梯级划分,广东、云南的宏观税负水平在18%-23%之间,贵州、海南、福建的宏观税负水平在12%-18%之间,四川、湖南、江西的宏观税负水平在8%-12%之间。省际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2007年最高的广东为22.64%,最低的湖南为10.17%,差距为12.47个百分点,而2005年最高的广东和最低的江西差距为10.46个百分点(见表3和图1)。
二、影响宏观税负差异的若干因素比较和分析
我国地区税负差异的形成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经济结构、税收政策既是影响税收总量的原因,也是形成地区税负差异的重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DP水平就越高,税基就比较宽广,经济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就较强。如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宏观税负是相同的,就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国家的宏观税负相对较重。根据世界银行1987年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水平正相关,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在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在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1]我们可以依照此标准,对九省区的宏观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与国际标准相比,泛珠九省区的人均GDP集中在1000美元到4500美元之间(见表4)。从小口径的税负水平看,九省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低于20%-23%的水平;但如果考虑到大口径的税负水平,则可能接近或超过世界平均税负水平。从九省区横向来比较,东南部生产力发达,社会产品丰富,经济和科技水平较先进,其税负也相对较高,如广东人均GDP4478美元/人,税负为22.6%,经济贡献和税收贡献基本相协调;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其税负相对较低,如江西、湖南人均GDP1719美元/人、1972美元/人,税负都为10.2%;而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中部地区,但其税负水平普遍高于中部地区,如贵州、云南的人均GDP仅935美元/人、1437美元/人,税负分别为17.6%和21.6%,这不排除西部地区为了维持财政的正常运转而人为增加税收的可能或征管力度较大的原因,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超过其经济发展程度。
2.经济运行质量。在经济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经济运行质量越高,一定的投入生产出来的增加值和利润的价值就越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增长速度就越快,宏观税负水平就越高。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经济运行质量下降,宏观税负也就相应下降。
由于税收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决不能超过一定时期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单位产品提供的剩余价值越多,可以提供的税收收入也就越多。以剩余产品价值总量除以国内生产总值所得到的百分比,即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来衡量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水平。一般地说,产业结构合理、经济均衡发展、经济增长模式是集约型而不是粗放型的,那么,经济效益就好,剩余产品价值率就高;否则,产业结构失衡、经济周期波动频繁、经济增长模式还处于粗放经营阶段,经济效益就差,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就比较低。在进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时,要特别注意剩余产品价值率的差别。在经济效益较好,从而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比较高的国家中,即使宏观税负总水平高一些,税收总额只要在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以内,也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而在经济效益较差,从而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较低的国家,即使宏观税负水平不是很高,但有可能已接近甚至超过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对经济发展的损害可能是相当大的。
我们以GDP中的“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表示“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来衡量各地区的经济运行质量。因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代表了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总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地区中GDP创造税收能力的大小,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表明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产生的利润量。
从各省纵向情况来看,除湖南外,宏观盈利率都有所提高;从横向来看,盈利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单位GDP中税收含量的高低,泛珠九省区的宏观盈利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数据,这与泛珠九省区的宏观税负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适应。其中,经济运行质量较好的为广西、广东、江西,经济运行质量上升较快的为广西、四川和海南。贵州、云南的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但宏观税负率偏高,相比而言,江西、广西的宏观税负偏低(见图2)。
(二)经济结构
1.产业结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产业结构决定地区税源结构,从而决定地区税负水平。第一产业,受自然条件的约束较强,税收增长缺乏弹性,注定其税负较轻,几乎不创造税收。第二产业,受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及经济增长周期的影响,税收弹性较强,可以承受较重的税负。第三产业,以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以人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为主要手段,税收弹性充足,税基宽广,税源丰富,理论上对税收的贡献更大,但为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我国课以低税。
我们可以把宏观税负的计算公式进行分解,以使宏观税负的成因与产业结构的变动联结起来。
P=T/GDP=(T1/G1)×(G1/G)+(T2/G2)×(G2/G)+(T3/G3)×(G3/G)
公式中,P代表宏观税负,Ti(其中i=1,2,3)分别代表第一、二、三产业的税收,Gi(其中i=1,2,3)分别代表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Ti/Gi分别表示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中的税收含量,即产业宏观税负,表明了这三个产业对税收的贡献;Gi/G表明了产业结构。(Ti/Gi)×(Gi/G)称为产业税负拉动率,分别表明第一、二、三产业对宏观税负的贡献。显然,税收含量高的产业占的比重越高,宏观税负就越高;反之,则较低。
从表6和图3可以看出:第一,第一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几乎为零,这是由于现行农业优惠政策形成的,属于正常现象。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某地的第一产业占的比重越高,就会拖累当地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来讲,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业比重比较高,泛珠九省区中除了广东之外,其余八个省区的第一产业的比重均高于全国水平。第二,以二、三产业为重的产业结构必然带来宏观税负的高水平。云南、贵州、四川由于烟、酒等产业较为发达,而目前我国消费税对烟酒等消费品课征高税,虽体现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的目的,但客观上导致西部地区税负重,推高总体的宏观税负水平。第三,九省区的产业税负拉动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第二产业宏观税负只有云南(14.07%)、贵州(10.50%)、广东(8.98%)、福建(8.47%)与全国水平(10.10%)相近,其余五省区与全国水平相差最大的江西(5.47%)达到4.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宏观税负只有广东(9.95%)、海南(7.41%)与全国平均水平(7.42%)相近,相差最大的是湖南(3.07%)达到4.35个百分点。
2.行业结构。行业结构是比产业结构更为细致的一种划分。由于行业门类众多,不可能对每一个行业都进行分析。所以,笔者先分析税种结构,然后选择主要税源结构进行行业分析。
从表7可以看出,全国总体税制结构流转税和所得税比例为53:26,九省区中只有广东和福建的税制结构比全国优化,湖南、云南的流转税的比重高达72%和71%,而所得税的比重只有17%和16%,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在经济总量相等的情况下,税负倾向于中西部承担。海关进口税只有广东、海南和福建的比重高,其余内陆省区的比重都非常低,说明内陆省区经济的外向性比较弱。
从第二产业各行业提供的税收情况来看,烟草制品业、电力生产业、电力供应业、建筑业提供的税收较多,说明九省区主体税源仍然以传统产业为主,云南、贵州、四川呈现出以烟草制品业为主的单一税源结构。从第三产业各行业提供的税收情况来看,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较多。
3.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主要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所占的份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个体私营经济,同时包含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合作经济。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不一致。总体来讲,我国税负的所有制分布状况是国有经济重于集体经济,外资最低。所以,我国形成了增长较快的非国有经济税负轻、增长较慢的国有经济税负重的格局。从泛珠九省区内部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情况看,福建、广东占比分别达到52.66%和51.11%,超过了公有经济,而云南、贵州和四川占比非常低,只有17.95%、21.07%和23.61%(见图4),客观上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国有成分高于中东部,而沿海地区的非公经济成分还在扩大,因此,这也是西部的税负差异反而重的原因之一。从而也反映出税负状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倒挂”,影响了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制度
1.区域间税收转移。受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一些行业的增加值统计在一地的GDP中,而其税收却汇总缴纳到另一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税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正是这种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地区间宏观税负的巨大差异。各省的宏观税负都会受到这一政策的影响,但是所受影响程度不同。一个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GDP中占的比重越大,赢利水平越高,受汇总纳税政策的影响越大,对宏观税负的负面拉动作用越大。我们将根据经济平均含税量分析法来具体计算泛珠九省区的税收转移量。
计算公式:Bi=(Ti-Ti’);Ti’=Gi×∑Ti/∑Gi=∑Ti×Gi/∑Gi
式中,Bi为区域背离数,Ti为i区域的税收收入,Gi为i区域的GDP
在同样经济规模下,应该提供同样的税收收入前提假设下,根据某区域经济量占全国的比重乘以全国的税收收入计算应得税收收入,然后用实际税收收入减去应得税收收入,得出税收转移量。数据为负,表明该税收为净转出;数据为正,表明该地税收收入为净转入。[2]根据这个方法,我们计算出九省区的税收转移量。
从表8可以看出,广东由于经济发达,表现为净转入地,其余省区除云南外表现为净转出地,尤其以江西、湖南转移量最大,分别占到同期本地税收的93.67%和82.93%。可见,税收从江西等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严重降低了欠发达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使根据现行方法计算出来的欠发达省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严重低于其真实水平。
2.征管水平。没有征收管理,税法规定的法定税负是不能自动达到的。在理论税负既定的情况下,征管水平高,就会有较高的宏观税负,征管水平低,宏观税负也随之下降。
征收率可以用税收除以税基来表示。为了计算方便,“两税”对应的税基为工业GDP与商业GDP之和,营业税对应税基为建筑业GDP加上扣除商业GDP之后的第三产业GDP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应税基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利税前总额。这样反映出来的税收负担能更客观地描述宏观税负的高低,同时,它的高低直接表明了征管水平的高低。
由于两税占GDP比重最重,两税的征收率是影响征收率最主要的因素,从表9可以看到云南、贵州的征收率排在前列,这说明,云贵两省宏观税负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征管水平高形成的。东南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税源充足,征收任务相对偏松,有的还运用自有财力放宽中央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西部不发达地区,财政需求压力大,抓大也抓小,甚至出现多收税、收过头税和提前收税的现象。“一松一严”,在制度之外加剧了地区间税负不公。
三、促进泛珠九省区税负差异均衡化的途径
税负差异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加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作为一种投资、消费、就业的信号,影响要素、产品价格和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最终引导资源市场、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重新调整,弥补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促进税收负担合理布局,使得各地区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匹配。
(一)加强区域经济互补
经济性因素是决定区域税负差异的客观原因。泛珠九省区本身包括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而且该地区的禀赋因素、经济因素等异质性很强,由此产生的互补性很强,这是该地区合作发展的基础和保证。通过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二)完善税收制度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及税收努力程度是区域税负差异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必须完善税收制度。
1.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本着“消除差别、减少优惠、权力集中”的原则,实行税收优惠大调整,消除税收优惠的区域性差别,促进资源按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减少扭曲、提高效率,同时主要税收优惠权应上收到中央,地方税收优惠权应限于省级,制止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或变相优惠政策。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提高所得税比重。通过提高所得税比重,减小东部地区生产高附加值等下游产品的流转税税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数量。积极促进增值税转型、完善消费税。由于中西部一般属于资本构成较高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反而使中西部税负偏高,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基础上征收消费税,避免发达地区一些企业因消费税缺位造成税负轻。
3.适度提高资源税。中西部是我国能源聚集地,适度提高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减缓东中西部价税逆向运行的局面,将税负转嫁到资源的加工和使用环节,使得中西部利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和财政优势,充实中西部地方财政收入,同时还可引导企业合理节约使用自然资源。[3]
(三)改革税收留成分配制度
由于我国实行流转税为主的模式,所以应改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成制度。对增值税而言,应将分成比例差别化,对各地区中央与地方实行不同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加大中西部留成比例,提高中西部财力,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如发达地区按75:25分成,落后地区按65:35分成等。对消费税而言,应将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因为中西部地区烟酒产业较发达,消费税占很大比重,而东南沿海地区第三产业发达,主要课征营业税,这样无形之中拉大了地区间税负差异。将消费税改成共享税,实质上加大了对中西部的税收留成,以平衡地区间的税负。
(四)探讨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政府利用集中的税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培养落后地区的发展能力。除了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外,还应借鉴国外的做法,探讨研究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是通过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转移来弥补贫困地区的财政缺口,从而实现地区间财力横向均衡的一种制度。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也是通过中央政府来调节,并通过预算的手段加以平衡,但资金来源是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横向转移的税收补偿,真正做到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资料:
[1]安体富,杨文利,石恩祥.税收负担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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