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教学(收集5篇)

daniel 0 2025-09-23

证据法案例教学篇1

[关键词]职业教育;模拟法庭;教师指导;优化路径

改革是我国四十年来的主旋律,深入人心。高等教育也在改革,实践教学是重要探索。作为法学教育实践改革的探索之一,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院校较为普遍推行。但是,模拟法庭的开设效果与其理想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导教师改革创新不足是重要乃至关键因素,亟须改进优化。本文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探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教师指导优化路径,以期对模拟法庭有效性的提升、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有所裨益。

一、模拟法庭的职业塑造

(一)法学教育的职业重申。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立足于职业教育。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的教学和灌输,偏离了职业教育的属性和方向。十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学教育,多层面强调法学人才培养,进一步重申和凸显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职业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规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对法学教育的顶层设计,限定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职业背景和范围,突出了法治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强调大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一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遵循,强调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创新培养机制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法学国标》)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强调培养的法治人才应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二)实践课程的职业塑造。法学教育职业化的重申,不仅要求把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并列,而且要求在理论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法学国标》明确要求设置模拟法庭等实训课程。模拟法庭课选取真实案例,运用模拟审判操作的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及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的能力,适应了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和模式转变的要求。由于模拟法庭是真实法庭审判进程和情境的尽可能地高度模仿和再现,能够激发同学的主动性和兴趣,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尤其是职业能力的培训培养,可使学生毕业后到就业单位能较快适应相关法律职业工作,基本实现毕业就业无缝对接。从而,模拟法庭被赋予了职业塑造的功能、作用和价值。模拟法庭能够培养学生那些具体能力,有学者提出,模拟法庭有助于培养三方面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有学者指出,模拟法庭可以培养五种能力: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能力、程序操作能力、证据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还有助于培养法律职业伦理;还有学者认为,模拟法庭有助于学生的案件事实认知、法律规范理解、法律规范检索、法律观点表达、团队合作协调能力培养。客观地说,这些都是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也能够培养。另外,模拟法庭还可以使处于分散状态的碎片化的法学知识系统化、整体化、一体化;还能增强学生对法律、司法的尊重,维护法律、司法的权威,培养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法律职业人的人格素养和职业伦理等。

二、模拟法庭的指导不足

指导教师或导师创新,不仅是当前模拟法庭教学的改革核心之一,也是未来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之一。然而,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指导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导师数量有限。法学教师队伍应当满足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实务专家,这是专业教师队伍数量与规模的标准要求。就模拟法庭来说,应按小班进行,每个小班至少安排一名老师指导。实际上,一般做不到这一点。主要源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法学师资力量整体相对薄弱。老师少学生班级多的矛盾,导致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时疲于应付。(二)指导经验欠缺。法学教师还有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强实践性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实务工作的背景,至少具有相应的实务经验。对于模拟法庭而言,指导老师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但实际中,不少指导教师没有法律工作经历,也没有实践经验或实务经验少,难以胜任模拟法庭教学,应用性、职业性的模拟法庭难达实践教学效果。(三)指导内容重复。模拟法庭教学应该注重司法实践技能的教学、运用和训练。但事实是,模拟法庭教学仍然是传授理论知识,重复此前已经学习过的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如开展刑事模拟法庭时,就讲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这些固然是模拟法庭所需要的,但没有射中靶心———诉讼技能或司法操作能力。(四)指导方法单一。模拟法庭的综合性,要求采取多元的教学方法。但实际上,与模拟法庭指导师资缺乏、经验不足、重复理论知识相适应,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科学研究与合理运用,指导方法较为单一,基本指导模式是教师先讲授相关实体、程序知识,开庭审理后对模拟庭审的优缺点进行评析、点评和总结。(五)指导环节局限。法庭审判具有阶段性、过程性,是一系列活动、步骤、程序的综合,不仅有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每个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判等环节,开庭审判又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环节。但在实际教学中,一般只注重模拟一审程序、注重开庭审判环节,而忽略其他程序或环节,无法全景式展现诉讼。

三、教师指导的优化路径

(一)指导教师优化。一是校内与校外教师联合指导,而不是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的单一指导,单一的校内指导或校外指导,或缺少实践经验或缺失教学经验,使模拟法庭难以走出过于理论化或形式化的窠臼。一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导师,校内校外各一名;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团队化,校内导师团队按照实体法加程序法的模式组合,一般可分为刑事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民事指导教师团队和行政指导教师团队;校内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没有实践经验或者经验少的老师不能独立指导模拟法庭,但是,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校内导师团队,共同指导模拟法庭;在担任一定时间(两或三个学期)指导工作并获学生认可后,可作为独立的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开展联合指导;三是校外导师相对固定化,通过学校或者法学院(系)与实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聘请一定数量(至少与法学班级数量相当)的有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情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校外导师;为实务导师开设专门的课程或定期实务讲座,积累教学经验。引进校外导师真正指导模拟法庭,本身就是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体现,通过引进法律行业专家进大学校园,一定程度上实现由传统的“走出去”模式到“引进来”模式的转变。(二)指导分工优化。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一是提供案例。由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提供案例最为便利,可极大弥补校内导师案源限制之不足。案件来源最好是校外导师自己办理的已结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也可选择本单位真实的已结的典型案例;案件性质可以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案件类型要多样,刑事案件至少要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案件数量每学期6件左右,并适时更新部分案件;案件形式上要制作成卷宗,对案件中所涉人员的姓名、地址进行修改,并剔除状、书、上诉状、抗诉书、辩护词、词、判决书、公诉意见书等主要文书。二是法律文书规范指导。主要是对学生按模拟法庭角色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完善指导,包括写作格式、说理分析、用语等。三是开庭现场指导。主要是对庭审程序的完整性、流畅性进行指导。四是成绩评定评价标准的设计。标准由校外导师团队制定,是高校法学专业的行业特征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是法学院校主动对接行业部门的切实举措和行动。标准包括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横跨理论与实务、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如通过学生态度考察,看学生对工作是否认真、专注、严谨、敬业、团结等,是否符合行业职业人员的日常规范要求。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在校外导师提供的案例中选取模拟案例;第二,认真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特别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第三,将所指导的班级合理分组;第四,指导学生阅卷;第五,指导学生检索法律、解释法律;第六,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第七;指导学生开庭;第八,根据校外导师制定的标准和学生表现,评定学生成绩。(三)指导内容优化。指导内容优化的要义是按照一门课程的要求对模拟法庭的知识进行重构:1.分组指导。模拟法庭一般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公诉组)、被告组(辩护组)和综合组等四个小组。刑事模拟法庭审判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院长等;公诉组包括公诉人、书记员、检察长等;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人等组成;综合组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模拟法庭小组的划分,在尊重学生意愿自行选择的基础上,校内导师根据考试成绩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成绩和班主任、辅导员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小组组员必须担任相应角色,审判长等主要角色由指导老师和小组讨论决定担当。每个小组依次承担扮演审判组、辩护组、综合组和公诉组的角色,四次一个轮回,依次类推。分组指导旨在进行合理分组,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考虑是,该分组可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有更多机会完成角色扮演。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趣味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模拟法庭课程的吸引力,让学生得到有效的实操性、实质性锻炼。2.态度、仪表、场地布置方面的指导。指导学生以职业人身份认真热情投入,遵守纪律,注意保密,爱护设施设备,工作勤奋严谨,着装要正式(如审判人员穿法官袍,公诉人着检察官服、律师着律师袍),行为举止要得体,用语要规范,小组内以及各小组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互相鼓励互相帮助等;指导学生在模拟法庭审判席正中央后上方悬挂国徽,根据参与人员情况布置法庭,摆放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席等席位牌,以充分体现模拟法庭的高度仿真性,让学生进入诉讼“实战”状态,进而影响学生的法庭心理与法庭语62言、行为的规范养成,增强法庭的威严感。3.定罪量刑方面的指导。第一,认定事实。除刑法上定罪量刑的一般知识指导外,主要是指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方面标明证据来源的合法与否、客观真实与否,从证据内容能够证明什么来标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对每一个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认定,据此还原、建构案件事实。第二,定罪量刑。亦可称为法律适用指导。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全面查阅案件所涉法律、司法解释,对相关法律进行准确解释,对条文正确援引适用等。对于量刑,按照先确定起点刑、再根据危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最后确定宣告刑的步骤进行。4.刑事诉讼方面的指导。第一,阅卷指导。各小组都要认真阅卷,但阅卷重点不同。以刑事审判组阅卷为例,指导学生全面阅卷、做阅卷笔录、围绕指控提出分析意见。指导学生阅卷,要提醒学生关注被告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采取了强制措施,是否羁押,如果羁押要写明羁押地点;指导学生按照法定证据名称和种类书写、归类,指导学生关注案卷材料是否存在矛盾之处等。阅卷笔录一般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简况、书认定的事实、书认定犯罪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案件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各种量刑情节、书指控犯罪的法律依据、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公诉组阅卷要认真研究侦查机关的意见书。辩护组要认真分析研究公诉机关的书。第二,案情分析讨论指导。指导学生召开会议,讨论、分析案情,初步确定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要点,指控、辩护的方向与要点。第三,庭前准备指导。指导审判组送达书副本、送达开庭传票和通知、开庭公告等。第四,庭审程序指导。指导学生制作整个审判程序提纲,并按照庭审的五阶段,分别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和程序,如开庭阶段,包括将被告人提到候审、证人到休息室候传、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并查明身份、询问是否回避等。第五,法庭调查指导。明确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及重点、程序及顺序,举证质证、如何发问包括讯问、询问、发问,公诉方的发问旨在揭露犯罪事实、惩罚犯罪,辩护方的发问要关注控方的发问方向和重点、要注意控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情节、能引起法庭的注意重视等,审判方的发问要针对公诉方辩护方都没有问到、虽然问到但不够清楚以及认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发问也有顺序,如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发问,应按照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顺序进行。第六,法庭辩论指导。明确法庭辩论阶段的工作内容、先后顺序、辩论技巧以及注意事项等。法庭辩论应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问题进行,就证据是否采用、证据事实如何认定、如何定罪量刑等展开辩论,审判方应对控辩双方予以引导。5.法律文书撰写指导。将相关法律文书按照模拟法庭的分组进行归类,针对各组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要领进行指导,由学生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例如,审判组除制作判决书外,还应制作审判程序提纲、庭审提纲、阅卷分析笔录、庭审笔录、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审结报告等文书。判决书一般由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和尾部组成,各部分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制作要领。以首部为例,一般应包括法院名称、判决书类型、案号,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开庭审理情况等。法院名称与院印一致,基层法院一般在名称前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涉外案件的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号一般由立案的年度、法院、案件的性质、审判的程序的代字以及案件的顺序组成。被害人和法定人、诉讼人参加庭审的,在出庭人员中列明,否则不写。(四)指导方法优化。模拟法庭指导方法优化,首先意味着对原来较为单一的讲授、总结讲评的方法本身进行优化,其次是变单一指导方法为多元化的指导方法。讲授法是基本的教学方法,本身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关键是讲什么、怎么讲。模拟法庭的讲授,宜按照模拟法庭的分组、审判组的工作及程序、公诉组的工作及程序、辩护组的工作程序、综合组的具体工作、如何阅卷、如何发问、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内容进行专题讲授。其他可运用的指导方法包括:一是法庭现场观摩。校外导师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让学生到法院庭审现场旁听,观摩后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当然,这个方法还是有所受限。二是观看审判音像资料。校外校内导师均可有机会、途径获得相关审判视听资料,组织同学播放观看审判录像,进行模拟庭审的指导性、示范性教学。该方法具有可控性和可重复性。三是案例讨论与分析。案情分析讨论对于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理顺相关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从选择所模拟案例开始,至案件的评议、总结,案件分析、讨论应贯全程。四是庭审演练。真正的法庭如剧场,甚至就是一个舞台,但没有剧本、没有台词、没有彩排。模拟法庭虽然饱受“表演”诟病,但对其来说,庭审演练还是必要的。学生可通过分组,全员参与二至三次庭审演练,把控诉讼流程,使庭审流畅化。五是纠错法。现实生活中存在纠错的需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或者准法律职业人在模拟法庭中同样会犯错误,指导教师引导学生互相找错,找出庭审程序方面的错误、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错误,用语的错误,法槌使用的错误,法条引用的错误、理论错误、甚至找出笔误等等,进而纠错。(五)指导过程优化。面对模拟法庭指导环节的局限,必须对指导过程进行优化。简言之,模拟法庭指导是全方位的、全程的。除了注重一审程序的模拟,还要开展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等的法庭模拟;除了注重模拟开庭审判阶段,还要开展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模拟,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也是模拟法庭的有机组成部分;除了注重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外,还要注重评议宣判的模拟;除了注重刑事模拟法庭,还要开展民事模拟法庭、行政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整个课程可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顺序进行模拟。

四、两点断想

(一)模拟法庭关联化。一方面,模拟法庭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与其他课程的关联性,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法律逻辑、案例教学、毕业论文等等。因此,可以将模拟法庭与关联课程结合起来,避免课程的过于单一化、分散化。另一方面,模拟法庭具有实务性的特点,决定不仅可以将模拟法庭的实务功能运用到法律文书等其他课程中,避免相关课程的过于理论化、空洞化,而且可以运用模拟法庭对相关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学实践教学一以贯之,如对案例教学的案例库建设、对毕业论文写作的实践改革等。现在的教学案例,一般是剪辑过的理论型小案例,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可以考虑创新教学案例形式,将模拟法庭所用的真实案例建设案例库,开展模拟法庭之外的真正的案例教学,着重培养、锻炼同学的举证质证、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职业能力。现在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论文一般写理论类论文,人云亦云,难以有所创新;对实践类论文很少涉足,难以满足社会对准法律职业人的要求,可以考虑,利用模拟法庭的案例素材,鼓励同学们写案例分析或毕业设计等实务类论文。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运用所理论知识对现实中的具体案例进行阐释、分析,并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如针对案例中被告人翻供现象,对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如何采信被告人口供、翻供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毕业设计要求针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卷宗,从原告(公诉人)、被告(被告人)角度进行分析设计,特别是举证质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撰写阅卷笔录、状(书)、词、辩护词、举证质证提纲、发问提纲、答辩提纲等法律文书。(二)实践教学拓展化。众所周知,自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者的适用范围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扩展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人员、法律顾问公务员以及仲裁员(法律类)。今后,凡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都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模拟法庭只对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为适应法考的变化,不仅提倡模拟法庭,还要拓展其他法学实践教学,如模拟仲裁、模拟行政裁决、模拟行政处罚、模拟行政复议等。

参考文献:

[1]曹锦秋,郭金良.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育创新研究———从实训课程与模拟法庭的关系视角切入[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8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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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锦雄,覃祖文.刑事法综合实训教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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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志鹏.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6(4):64-70.

证据法案例教学篇2

关键词:案例教学;任务驱动;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161-03

一、绪论

数据库技术是信息和计算科学领域的基础及核心技术之一,《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一门核心课程。《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数据库原理相关的基础理论,比如:关系型数据库系统的体系结构、关系模式、函数依赖理论以及范式理论等。(2)数据库设计的方法和内容,包括需求分析、数据库的概念设计、数据库的逻辑结构设计、数据库的物理设计以及实施和应用等整个数据库设计的生命周期,在此过程中需要完成E-R图的绘制、关系模式的转换以及应用范式理论和函数依赖理论进行规范和约束。(3)与数据库系统相关的开发和应用,包括如何应用DBMS有效的管理数据库、如何应用SQL语言以及其他开发工具进行数据库编程和开发等内容。目前,数据库课程的教学方法大多还是以传统的“灌输式”模式为主,这种教学模式以课程内容为中心,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传统教学方法注重该学科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对于学生掌握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忽视了学科之间的关联性。

案例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Langdell教授于1870年首创,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内容,以学生对真实事件和情境的分析、思辨为教学重点,以提升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它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1]。与“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通过组织研讨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2]。案例教学法最初应用于管理类[3]和法学类的专业课教学中,但随着其在课堂气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逐渐被广泛关注,包括政治[4]、医学[5]、农业[6]、计算机科学[7]等各类学科都开始探讨如何设计适合本学科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全程参与式的教学方法,一般包括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等三个基本阶段。它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好预习,掌握案例相关的基础理论,课堂上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要求教师课前选好合适的案例,课堂上合理地引导学生开展小组讨论,保证讨论效果并做好点评工作,课后进行总结[2]。

鉴于《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是该课程的核心任务,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因此,不少的学者对案例教学法在数据库课程教学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探讨[7,8]。张海燕等强调,作为一种全程参与式的教学方式,数据库课程的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准备.课堂上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把握案例准备和小组讨论的效果,并指出教师要通过循序渐进的讲解、演示和实验,让学生理解数据库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技术[7]。刘畅[1]结合数据库课程的特点,提出了一种项目驱动式的“数据库原理”课程案例教学法,该方法以数据库课程中的内容为主线,以项目为核心,将数据库课程分块零散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实践教学串联起来,让学生像在做数据库开发工作那样,不断地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从而经历一个完整的项目开发研究过程,达到熟练掌握和应用知识的目的。实际上,数据库的基础理论较为抽象难懂,自学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在设计案例教学法时,无法沿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步骤,因为,无论是安排学生课前预习还是课堂讨论,都比较困难,教师有必要在开展案例讨论之前,进行适度的讲解。本论文将根据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这门课程的特点,在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基于任务驱动的案例教学法。

二、学科特点及教学现状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需要掌握很多基础理论,比如:函数依赖、范式、三层结构两级映射等,这些内容都比较抽象,学生在短时间内难以理解和掌握。其次,数据库课程中的前后内容关联性较强,比如:数据库的设计需要参照三层结构两级映射的结构体系进行,关系模式的构建需要符合范式要求,要消除不合理的函数依赖关系等。最后,数据库课程的实践性较强,所有的基础理论最终都要应用于包括数据管理、数据库编程等在内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教学内容抽象难懂、传统教学模式枯燥乏味加上数据库课程的教学领域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脱节严重等问题,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不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难以保证。而且,由于教学内容零散、孤立,学生很难达到系统化了解和综合运用的境界,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很多学生虽然成绩很好,但是动手能力很差,不知道如何应用这些基础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从而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三、任务驱动式的案例教学法设计

针对以往教学方法的不足,本论文依据《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特点,设计了一种基于任务驱动的案例教学方法,该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问题设计及案例准备。《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与管理、法律等文科类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不同,不需要广泛收集和整理大量高质量的案例形成丰富的案例库,不需要适时更新和补充新的案例,不需要强调案例形式多样性和案例内容的广泛性,而是要针对核心教学任务设计一个科学的问题,并围绕着问题进行案例准备,要求所设计的案例,在纵向上能体现出数据库系统设计和开发的完整生命周期,在横向上能覆盖《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要求掌握的所有基础理论。

比如我们要求学生应用《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设计和开发一个学生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完成以下任务:查询出有哪些学生选修的课程中至少有两门以上由教授开设。要完成该任务,学生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应用到的理论包括:(1)描述教学关系,需要绘制E-R图;(2)将E-R图转换成合理的关系模式,并编制数据表,需要应用范式理论和函数依赖理论;(3)将数据文件保存在物理磁盘上,要求占用较少的存储空间并能进行高效检索,需要应用物理结构设计理论;(4)客户从操作终端检索所需要的信息,形成视图,需要应用SQL语言;(5)保证数据视图―数据表―存储结构之间的相互独立、相互关联的关系,需要依赖数据库系统的三层结构和两级映射。案例需要围绕着上述内容进行设计,不能遗漏。

2.基础理论的讲解。由教师进行精练的理论知识讲解,讲解过程最好能结合解决实际问题的步骤,介绍在哪些环节需要用到它,这样有助于将零散的知识串联起来。《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需要重点讲解的知识点见表1。

3.问题分解及教学过程控制。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处理案例设计阶段所布局的问题,引导学生将核心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子问题,在依次解决子问题的过程中主动的学习《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中的基础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实践。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进度以及学生的掌握情况,适时地进行讲解和点评,确保学生对核心内容的掌握和灵活应用(表2)。

4.总结和评价。对案例教学法的全过程进行回顾,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确保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并从以下三个维度评价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方法的总体效果:(1)案例维度,包括案例项目的构思、任务的分解以及问题的设计;(2)教学过程维度,包括课前的准备、课中的引导和控制、课后总结等;(3)绩效维度,包括教师表现、学生成绩、课堂反映等。

四、结语

基于任务驱动的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围绕着课程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内容进行案例设计,案例由若干个问题构成,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动学习课程的理论知识,并达到灵活应用的效果。在案例探讨的过程中,教师扮演的是引导和辅助的角色,一方面,引导学生按照设计的流程和步骤进行案例的分析和探讨,另一方面,负责讲解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虽然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但是,随着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的进步以及教学方法的不断完善,《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的教学模式将不断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1]刘畅.案例法和项目驱动法在“数据库原理”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探索[J].计算机教育,2009,(19):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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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慧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6):23-28.

[5]汪斌,陈晰辉,赵志青,等.案例教学结合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骨科临床带教中的应用[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3,27(5):592-594.

[6]冯永忠,韩新辉,任广鑫,杨改河.案例教学方法在农业资源与区划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1):11133-11134.

[7]张海燕,陈志泊,王春玲.《高级数据库技术》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1,(9):126-127.

[8]冯少金.《高级数据库技术》案例教学探讨[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3,(14):53-55.

证据法案例教学篇3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27-02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领带动了公安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深化,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公安法学教育应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业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训练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公安法律教育的目标。本文中笔者以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为范本,探讨构建以岗位能力为导向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

一、公安院校法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评析

(一)课堂讲授法

此种教学方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方法,但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课堂讲授法容易导致教师主导讲、学生被动学两个极端。讲授法本质上是一种单向性的思想传递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记忆活动参与较多,智力活动参与较少,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其次,讲授法不能使学员直接体验知识和技能,在培养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方面是空洞而无力的,不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既要不断完善此教学法,发挥其在传授理论知识上的优越性,还要探索采用多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以使学生在实践的身临其境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技能。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最基础的实践教学形式,在我国的公安法学教育中已被广泛采用,它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法在实践的运用中却丧失了其应有的功用和魅力:一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许多教师将案例教学法视为课堂的举例说明。许多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说明某一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举一个或几个案例,这样的案例往往比较简单和直白,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实际上,简单的举例分析法条和理论的教学行为并不等同于案例教学法。二是案例教学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借助于课堂描述的方式,教师描述的生动性或选取案例的复杂性、情节性、代表性决定了学生能否和教师进行良好的互动,如果教师选取的案例不够典型,不够丰富,就无法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课堂讨论教学法

课堂讨论教学法能够集思广益,强化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一是把握不好易浪费时间,没有效率;二是没有重点易偏题;三是教师难以维持课堂秩序,缺少教学经验的教师很难驾驭;四是大班课的讨论组织是个难题;五是如何合理的考核评估是教师面临的难题。一旦课程设计有所欠缺就会使课堂教学流于形式。

(四)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模拟法庭教学也存在以下缺点:一是运作成本较高,其开展受硬件设施、经费投入和教师实践经验的影响较大;二是受时间、空间和参与人数的限制。传统模拟法庭整个学年可能只有一两次,每次教学仅有一部分学生有机会担任法庭相关角色,其他学生只能旁听,而且旁听还受到模拟法庭规模的限制,这样的背景并不能实现对全部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综合锻炼。一些高校组织了模拟法庭大赛,参与学生相对多一些,但由于受角色定位和角色职责的限制,学生只能进行与自己角色相关的活动,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多数院校的模拟法庭过多追求表演性和对抗性,对庭前准备工作不重视,导致实践性缺失。四是实践活动组织困难、缺少优秀师资且不便监管,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有效考核评价。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以刑事诉讼法学为范例

近年来,许多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有所重视,并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实践教学内容缺乏深入细致研究,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

目前,许多院校公安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缺乏实用性和实战性,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设计上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与岗位职责任务不符,教师不是围绕实际应用(即实战)而教,学生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学,实践练习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练,这就使得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无法真正体现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方法与刑事执法的方式方法不能有效对接

当前,许多公安院校的教师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仍存在较多“惯性”,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仍是课堂案例分析,由于受课堂时间、课堂人数等限制,教师作用所占的比重较大,学生参与度不高。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全面了解公安刑事执法的实际工作过程,与复杂的刑事执法工作不相适应。因此,转变教育理念,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探索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新方法支撑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构建

笔者在深入调研和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以应用性较强的刑事诉讼法课程为范例,以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探索总结了多种有效的体现公安特色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分阶段、分步骤使用,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今后工作岗位上最实用、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

(一)录像视频评析教学法

一是选取典型案例视频,设计问题,由学生讨论评析,然后由教师予以点评。如观看律师视点中相关视频,让学生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视角发现警察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引导学生把握警察执法行使权力的尺度及在以后的刑事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还可以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普通程序庭审录像组织学生观看,以加深学生对庭审证据运用规则和认定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审查、判断、固定证据的能力。二是将学生办案过程实录,组织学生观看,由学生进行讨论评析,最后由教师就学生办案的程序、方式方法、证据运用等方面予以点评。三是通过直观感性的真人实景AB剧的方式演绎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性问题和规范操作标准,强化学生对相关程序的把握。该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学习热情,学习效果明显增强。

(二)角色扮演教学法

是指学生相互交替扮演模拟案件中的警察、犯罪嫌疑人、公诉人、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并进行换位思考,然后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立场尤其是控辩双方的立场进行证据设计,不断完善案件的证据体系,从中真切体验理想化的完全合乎证据规格要求的证据体系的形态标准,明确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及法官认定案件的证据规则、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心理定式,为日后从事公安工作,收集强硬的证据信息奠定基础。

(三)执法程序模拟演练教学法

是指教师和学生或一线专家共同选取案例,设置模拟情境,由学生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或综合仿真办案的实践活动,包括接案、受案、立案、调查、询问、勘查、讯问、搜查、扣押、辨认、拘捕程序训练等等。该教学法使学生能够熟练操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掌握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方式方法及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法语表达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四)情境模拟教学法

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使用一定场景道具,安排不同角色,模拟设计相应问题情境,以供学员学习训练的教学方法。例如在侦查讯问、人身检查、搜查扣押、拘捕程序中,可以设置一些突发情境以考察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在现场勘查程序中,可以设置不同场景,以考察学生发现、收集、保全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在讯问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设置多种反审讯情境,以考察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现场演示指导教学法

为加强教学的直观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到模拟案件的室内和室外现场或专门的实训场馆,邀请公安一线的专家或办案能手到现场进行讲解和指导,边示范边讲解,边讲边练,在练中讲,在讲中练,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其尽快掌握相关办案程序和方式方法。

(六)阅卷教学法

是指由教师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将从公安一线复制的已经结案的刑侦案卷进行分类,然后将学生分组,将不同类别的案卷分发给不同小组的学生观阅,各小组学生对本组案卷进行交流讨论,并对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组证的完整性、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案件处置的妥当些、案件装订的合序性进行评价,完成阅卷评议报告,最后由教师予以总结。通过阅卷学习,能够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

(七)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

一是复印基层案卷式考核评议法。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省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规则》,让学生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对教师从一线复印的案件进行考核评议,找出每本案卷存在的问题、扣分点及扣分原因,并列出问题清单,最后以小组为单位形成评议报告,由教师予以点评。

二是自办案件式考核评议法。学生对自己模拟演练办案形成的案卷先进行自评议,然后由不同班级的学生进行互评,最后由授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时要从学生模拟办案的态度、自办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组证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多个方面,按照《自办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进行评议打分。该教学法既能有效提高学生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又能客观真实地检验教学效果。

证据法案例教学篇4

关键词:案例教学改革;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训练;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103-02

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紧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想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对各类案件纠纷解决过程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设计了以下三种施教方案。

1.案例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点,通过对争议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在课后,一般要求学生选取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就双方各自的观点、证据、理由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结论。教师根据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2.技能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锻炼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文书训练为主,同时,在规范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寻找案件的焦点。在训练结束时,应要求学生从“状”、“答辩状”、“词”、“判决书”,或者“申请书”、“答辩书”、“意见”、“仲裁裁决书”中选择一种文书进行撰写,并以此对学生进行考核。

3.模拟法庭训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对各类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和感性认知。在实体方面,能够快速提炼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在程序方面,能熟练掌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则。此外,通过模拟法庭训练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了解法官(或仲裁员)、原告(或申请人)及其律师、被告(或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三种“角色”在探求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问题、陈述法律意见时的不同特点,从而掌握实践中不同“角色”的“扮演”方法。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案件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一)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授课教师应熟悉案情,谙知各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学生则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依照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案例教学的对象主要应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课时安排最好是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者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以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特别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可以说,授课教师的指导对该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关键作用。在笔者设计的案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法庭训练三类方案中,均力图使学生逐层深入到教学过程,结合课前阅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分组讨论、课后总结等方式,稳步实现教学效果。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

(二)对案件选取、整理的要求

第一,案例选择必须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目前,“法学案例实训实验室”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兴趣,笔者有意识地选取了不同类型的法学案例作为教学标本。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取的案件来源于仲裁,那么,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无论是授课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对所选取的案例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案卷材料整理要充分。“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的充分整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完整的卷宗管理系统。这是笔者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主要亮点之一。该系统主要包括五大栏目,分别为原告(或申请人)材料、被告(或被申请人)材料、原告人(或申请人人)意见、被告人(或被申请人人)意见、法庭判决及其他文件(或仲裁庭裁决及其他文件)。其二,制作细致的教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类别(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或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目的和要求、案情报告、教学课件等。其中,教学课件的制作极为重要,其又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案件进行归纳整理,以利于学生准确掌握案情;二是列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四是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以供学生讨论及法律适用时参考。

(三)对硬件设施的要求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阅卷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能够提供电脑阅卷。第二,配备电子法律法规库和网络,便于学生在阅览案卷时查阅相关资料。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基本案情,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搜集到的材料、持有的观点,以及完成的相关训练,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

(四)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1.案例研讨。一个完整的案例研讨方案通常在2课时内完成,学生人数大约40人。在课前,老师可将相关的案情报告发至班级公共邮箱,并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出思考,撰写争议焦点的初步提纲。在课堂,授课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施,将已发至公共邮箱的案情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投影给学生观看。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手中的材料,对案情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案情介绍后,即进入讨论阶段,讨论阶段将采取“抗辩式”训练法。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可结合所讨论案例,归纳出在实践中寻找案件焦点的基本方法,进行具有普适性的指导。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焦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2.技能训练。一个技能训练方案的完成一般需3课时,学生总数为30人左右。在该类训练中,可将所有学生分成三组(A、B、C组),每组10人。其中,A、B组同学应就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以及自己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论述;C组同学应围绕案情概况、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等撰写判决书(或裁决书)。

3.模拟法庭训练。在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重要的施教方案之一。该方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充当各种角色,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模拟性实践。需说明的是,由于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对模拟法庭训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授课教师在正式模拟前,应引导学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学生如果出现程序错误,除非较为严重,授课教师一般不进行现场纠正,而是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在庭审结束前,应当公布判决书(或裁决书),由于课时限制,判决书(或裁决书)无需全部宣读,仅选重点即可。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效果及创新经验

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已进行了三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施教效果。该课程所表现出的“真实性、互动性、主动性、职业性、技能性”的特点使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学生喜爱。

1.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三年来,“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实践性教学的优良效果。通过案例进行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过程,或者说是有意义的问题求解过程。为了做好案例分析,学生会主动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相应的制度原理,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得以提升,创新能力得以开发和培养。通过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可以巩固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表达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各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笔者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研讨方案培养了学生准确寻找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技能训练方案使学生熟悉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通过课堂讨论,尤其是模拟法庭训练方案的实施,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得以明显提升。

经过三年的教学与创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日渐成熟和完善,这三年教学与创新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实训的前提须有真实的案件素材,假造以及虚构的案件无法实现教学的效果。注重实训案件的全貌再现,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通过案情介绍,将涉案证据全面、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认识到实践中各类案件的复杂多样,是本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色。这样的实训方式可以训练学生寻找案件主要矛盾、辨别案件关键证据的能力。

证据法案例教学篇5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的新型教学方法,它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的接受知识能力,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和观察能力,锻炼其实践能力。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正确地运用案例,能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将抽象的、一般性的书本知识融人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去,使学生从生动的、有代表性的个性中去理解书本知识,掌握必备的流程规则。《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课程。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合约履行细项及规则,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具有以下特点:

1、实践应用性强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和处理国际问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课程,其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使用,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处理等各环节,如交易磋商、租船、投保、报验等内容。因此,这门课程所介绍的每一个知识点在国际贸易中都有具体的操作环节,即直接指导对外贸易业务的实践应用工作。

2、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

这门课程涉及到许多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惯例、法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等,这些国际惯例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接纳、使用。因此,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必熟悉这些惯例和法律。

3、涉外性

《国际贸易实务》中所介绍的都是涉外贸易,它的做法与国内贸易不完全相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洽谈对象均为国外的交易商,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中(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过程,贸易合同的签订过程,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过程,填写各种单据的过程以及到银行结汇等环节)都要使用英语这个工具来完成交易。

《国际贸易实务》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其交易流程和有关单据,而且还需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作为中职教育目标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此对应的中职教育应以实用为先导。在传统的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为中心的,注重强调各个知识点,忽略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操作性,这种常规教学法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忽于实践的结合,很难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应该在明确教学目的指导下,改变过去重点讲授各个理论知识点为设计出典型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案例去理解知识、运用知识,从而对所学知识产生感性认识。通过案例的分析、鉴别,学生可以了解理论知识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实施

1、案例的准备

根据每章节和课程总的教学目标编制案例教学计划,明确案例教学目标和内容,教师应着手收集、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因而选择的案例既要与特定的教学内容以及特定的教学环节很好地结合,又要与当前进出口业务实际联系密切,更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够运用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

根据案例教学实践,在编写教案时,已经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将案例收集在内,这些案例要涵盖国际贸易术语、货物质量、出口包装、货物的运输、保险、货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等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分析此案例时所需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讨论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并应引导学生提前查找、仔细阅读相关资料。

2、案例辨析与讨论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极强的课程,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尽量避免学生死记硬背,应该通过案例辨析与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

首先,教师推出案例。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巧,既要选准切人口,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要向学生指出案例中必须注意的地方,讨论的难度,要达到的目标;

其次,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在讨论中,教师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讨论。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引导学生讨论,教师应少讲多“点”,应允许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进行辩驳,这样才能深入挖掘,达到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锻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当然,在讨论脱离了主题时,或是在一些细节上纠缠不清时激师要把讨论引回到正题上。授课教师应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当学生提出的方案大致相同时,为了确保讨论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给予及时的帮助,设法启示学生提出另外一种方案,引发大家的探讨,从而引导他们由“学会”到“会学”到“活用”。

例如:在本课程的教学中,贸易术语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贸易术语中CIF是目前国际贸易实践中采用得最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而它的特点之一“象征性交货”很多学生不能理解,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在此,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讲授,并采用讨论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思考能力。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1个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齐全、正确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在课堂上,老师可以把案例讲出来后,先让同学们展开讨论,引导同学们思考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经过学生们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可以掌握在该案例中,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卖方在轮船触礁沉没时是否已完成交货任务。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按CIF成交的合同,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任务。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已灭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本案例中,卖方已把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完成交货任务。因此,从这点看,买方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是不合理的。

从这里可以看到:在CIF贸易术语下,按时提交合格的单据,是卖方完成交货任务的证明。因此,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这是象征性交货的特点之一。

另一方面要看发生触礁沉没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划分之前还是之后。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IF下,卖方只负责风险划分之前的一切风险。而本案例中,轮船是在离港1小时后触礁沉没,所以这一风险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买方以货损为由拒付货款也是不合理的。

通过老师的对案例的解释、引导,同学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学生对CIF条件下“象征性交货”的理解豁然开朗。

3、案例的总结

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思路、讨论难点、重点,主要解决的问题,总结中要注意不要简单对案例做出结论,也不要单就某人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而要对整个讨论情况做述评,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对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关键问题,给予澄清,并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三、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应注意问题

1、甄选合适的案例

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原则要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另外,根据教学进展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案例,是使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而案例教学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易活动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如在贸易术语方面的案例选择上,传统的案例主要是FOB、CFR、CIF术语,但是,由于运输方式的变化,现实业务中FCA、CPT、CIP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使用越来越普遍,在教学中必须反映这些术语的案例。又如,实务中涉及到班轮运输情形下利用提单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的内容,在这类案件中选取一些进行讨论和讲解是必要的。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明确案例所涵盖的知识点,要为学生设计、构造一系列典型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诱导性的案例,所有案例最好来源于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和最实用的职业技能。

2、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既不能采取传统的讲授从头讲到尾,也不宜将整个课程全部都使用案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与案例教学二者结合才能相辅相成。如在讲述“货款的支付”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对于这样一个案例分析题,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如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什么是保兑,什么是保兑信用证以及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保兑的信用证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等都不知晓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就此教师必须先讲解这些基本的概念之后,为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加入案例。

3、根据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案例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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