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6篇)

666作文网 0 2026-02-04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1

这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分析今年防汛抗旱形势,动员和组织全区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圣春常务副区长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回顾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发生了很多大事,我区也不列外,年初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冰灾,5月下旬在索溪镇发生了山洪灾害,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8年我区取得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各项防汛措施得到落实。2008年,全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了大量的防汛准备工作,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作了周密的部署。区防指制定了详细的应对山洪灾害的预案,编制了《城区防洪预案》、《市区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审批下发了《2008年全区上型水库度汛运用方案》。各乡镇处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了防汛责任制,在险工险段设立了警示牌,明确了责任人、信息员,公布了联系电话。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做到了通讯24小时畅通,党政主要领导在主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了以机关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的防汛抢险队伍,关键时刻,做到了防汛抢险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水库严密监视水情、工情,按照度汛方案,科学调度洪水。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准备充足,采购了10000条编制袋,200把铁锹,300m3块石,300m3砂卵石及雨衣、雨靴等防汛物资。

(二)抗灾、救灾水平得到提高。年初百年一遇的冰灾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全区无论是城区还是乡镇,供水系统都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区政府多方筹措救灾应急资金81万元,在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修复供水工程23处,水池36口,供水管网39.6km,更换水表3000多只,大小闸阀300多台,在较短时间内就基本恢复了城乡供水系统。5月下旬,我区普降暴雨,全区受灾人口5200人,垮塌房屋53间,公路中断16处。特别几5月27日索溪峪镇降雨量达126.7mm,引发山洪,区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受灾最严重的索溪峪镇岩门、文丰、铁厂等村靠前指挥,现场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危险区人口2000多人,把洪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2008年,全区共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0多万元。投入315万元对磨子峪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投入382万元实施中湖、天子山、协合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完成;投入70万元,紧急除险加固防汛应急工程22处;投入112万元,新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10处,解决了1520人农村安全饮水困难。

2008年我区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在会议、文件、口头上提得多,在落实上有欠缺;预案、方案方面,问题列得多,在解决办法上有欠缺;防汛物资储备方面,记录、登记得多,在实际使用的时候有欠缺;防汛抢险队伍,名册上人数写得多,实战应急时有欠缺。这些不足希望各单位在今年要大力改进。

二、充分认清防汛抗旱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

防汛抗旱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应急事务和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安定和谐,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防汛抗旱历来都是我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防汛保安全、抗旱夺丰收,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思想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要认识到历史上发生过的大水已过去了许多年,重现的机率在增加,特别是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不断增多,加剧了洪涝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程度,面对这样的局面,全区上下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决心抓紧作好每一项工作。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既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

第一,要认真分析当前的有利形势,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信心。一是我区对水利基础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逐年加大水利投资力度和投资规模,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如索溪河的综合治理,磨子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还有正在进行的二中河堤建设以及一大批小水利工程,大大增强了我区的防洪减灾能力。二是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全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建立健全了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锻炼了一支过硬的队伍,健全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了预报预警,建立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类应急预案,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国家投入的力度加大。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启动和扩大内需,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加大投资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我们进一步加快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第二,要看到存在的严峻困难,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一是工程措施的落实与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区在建的一批水利工程个别的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随着汛期的到来,不仅增加了施工难度,还存在着一些新的风险。病险水库面大而且带病运行,特别是董家峪水库带病运行,如果突遇高强度暴雨,特别危险。中湖乡的三座水库也都是病险水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加强监测,按照度汛方案运行,确保安全。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不断出现,从今年的汛前检查情况看,我区个别涉水在建项目不按规定报批,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和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全区100多口山塘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二是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缺口大。按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我区各水库物资储备不到定额标准的一半,有的乡镇委托代储的物资落实的不是很好,如果万一发生险情,代储的物资使用效率令人置疑。同时,许多地方既没有建立抗灾备用金制度,也没有落实抗灾备用资金。三是预警应急措施欠落实。我区山洪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影响人口多,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所以,加强村级防御体系意义重大。今年,区防指根据市防指要求预案编制要到村(居、社区)的要求进行了安排,但从实际编制的情况来看,有的质量不高,虚的多,实的少,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修定。四是部分干部群众对防汛抗旱认识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我区的抗灾能力估计过高,盲目乐观、麻痹轻敌。一定要克服侥幸心理和厌烦情绪,绝不能有麻痹思想。

第三,预测分析,今年发生大水、大旱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各级气象部门对我市2009年5月?9月总气象趋势预测是:汛期(5?9月)总降水量正常或略偏多,夏季(6?8月)降水量正常,降水量呈前多后少、东多西少趋势,预计雨水相对集中在6月后期和7月上旬,雨水集中期内警惕局部地区强降水引发暴雨山洪灾害。预计7月中旬雨季结束,7月下旬中期开始进入晴热高温少雨期,有阶段性干旱发生。根据气象预测,分析我区的地形特点,危害最大的就是在短时间内突降暴雨引发山洪灾害。各乡镇处要特别注意6月后半月和7月上旬天气变化情况,作好防灾抗灾准备工作,当然其它时间段也不能掉以轻心。7月下旬中期以后要做好抗旱准备工作,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夺取粮食丰收。

三、把握工作重点,全力做好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省市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我区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遇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不垮一库一坝,不溃一堤一垸,确保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保证城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避免群死群伤。遇中等程度干旱,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这一总目标,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措施。就全区而言,要狠抓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着力完成水利工程扫尾和险工隐患处理。今年的防洪保安资金都提前做了安排,涉及到全区各乡镇处的14处除险工程。各乡镇处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施工,在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抢抓进度,加快扫尾。在汛前检查中新发现的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各地要千方百计安排必要的应急资金,将工程隐患尽快处理到位,确实一时难以处理的,必须制度和落实可靠的应急度汛措施,病险严重的水库,必须严格控制蓄水甚至采取空库运行,而且要制定控蓄和空库的保障措施,不能只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的涉河建设项目,凡危及防汛安全的,各乡镇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断然措施,决不可听之任之,任其隐患存在,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新建的防洪工程或新处理的险工险段因没有经历洪水考验,在运行过程中要特别加强日常管理,严密防守,确保工程安全。

(二)着力抓好防汛抗旱预案的完善。各级要根据水情、工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近几年抗灾经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调度方案,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今年的情况,各乡镇处要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在山洪灾害防御方面,要制定详细的紧急转移方案,开展必要的实战演习,落实紧急转移措施。要抓紧设置必要的警示牌,抢修紧急转移通道,增添通讯报警设置,一旦发生山洪或出现滑坡迹象,要能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转移。特别要确保各类水库的绝对安全,避免溃坝造成人为山洪。对山体滑坡易发区,村镇上游和交通干线沿线的水库,要作为防守的重中之重,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在水库防灾方面,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和度汛预案,严格执行水库运行方案,切实加强实时调度。病险水库一定要控制蓄水,确保度汛安全。三是对于其它非防汛的涉水工程的度汛保安,有关部门要督促其业主单位把度汛保安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好详细的度汛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着力抓好物资器材的补充。一要积极筹措资金,设法增补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做到结合实际,采取分类排队的办法,选择最需要的物资种类,安排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备防汛抢险应急之需。二要加强防汛抗旱物资日常管理,严格调用程序,确保不流失、不损毁、不丢窃、不浪费。三要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代储的管理力度,关键时候确保有物资可用,能用,用得上。

(四)着力抓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标准,抓紧落实、调整、充实各类防汛抗旱队伍,逐一登记造册、防止“空档”缺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对群众性的防汛抗旱队伍,要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查险抢险水平;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生设备,提高抢险水平和能力。长期以来,驻武消防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灾抢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年要继续加强抗灾抢险训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为我区防汛抗灾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五)着力抓好抗旱各项措施落实。在全面做好防汛准备的同时,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加强抗旱准备工作,做到主动抗旱、科学抗旱,要及早制定完善抗旱预案,切实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发挥专业抗旱队伍的突击队作用,抓紧水毁灌溉及供水设备的修复和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广泛应用节水抗旱新技术,提高抗御旱灾的科学技术含量。发生旱情时要妥善处理好工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矛盾,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各水库、水电站要听从指挥统一水源调度,强化抗旱应急水源调配,优先确保人民生活用水安排。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2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防洪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治洪水、沥涝,防御风暴潮和抗旱的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洪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抗旱以及洪、涝、潮、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乡防洪抗旱综合减灾能力。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洪抗旱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洪抗旱的义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灾害防治

第七条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的全市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其他区、县的防洪规划,由本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全市除涝、防潮等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除涝专业规划,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除涝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全市除涝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九条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全市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

受洪水、风暴潮威胁的单位兴建自保工程应当符合防洪、防潮、除涝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

第十条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安排运行管理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投入使用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对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设施,应当责成管理责任人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

水库大坝的检查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雨洪水收集利用的具体规定和鼓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拦蓄、收集雨洪水。

第三章防汛与抗旱

第十七条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汛抗旱办事机构的设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本市的汛期起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情况特殊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海潮超过警戒潮位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洪水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和水资源状况,编制防洪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防洪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以及工程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在执行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防洪预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防洪、防潮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洪、防潮措施,征得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河道、水库、闸坝、泵站、海堤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险。

第二十七条发生汛情、潮情、旱情紧急情况,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汛情、潮情、旱情,及时向社会防汛抗旱信息。

第二十八条在紧急防汛期或者其他发生汛情、潮情紧急情况时期,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照职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因抢险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三)紧急处置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四)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五)其他应急措施。

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以上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不得阻拦。

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河道、水库、闸坝、海堤、泵站、码头、排水工程设施等的使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条件、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在旱情发生时,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干旱等级,按照抗旱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旱情紧急情况下,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

(二)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四)启动城市应急后备水源;

(五)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六)组织车辆实行人工送水;

(七)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打井,建蓄水池;

(八)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九)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旱情紧急情况下的跨流域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跨区域的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第三十五条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洪、涝、潮、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减灾措施,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三十六条防洪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第三十七条防洪抗旱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水文测报、旱情监测、通信预警、生物措施等防洪抗旱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三)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储备;

(五)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六)防洪抗旱日常工作。

防洪抗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抗旱物资。

有防洪、防潮自保任务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并接受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车辆,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本市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抗旱服务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扶持。

第四十条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免收过桥(路)费。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发。

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系统,提高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持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按期消除危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调度方案、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三)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

(四)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3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全县防汛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刚才,*同志通报了今年的天气预测情况,*同志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安全度汛,未雨绸缪,提早动手,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一起抓,加快水毁修复和各项预案编制,细化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人努力加上天帮忙,全年安全平稳度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县未遭受较大的暴雨洪水灾害,但从我县所处地理位置和防汛工作的实际来看,今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我县地形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多,决定了我县是一个山洪和山地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加之近年来工程建设的增多,一些地方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的成因增大。二是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大旱之后,必有大涝”,今年我县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刚才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天气作了预测,分析表明,今年我县降雨量多,江河水位较常年偏高,发生区域性暴雨洪灾的机率较大。三是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目前仅县城设防标准达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它大多数集镇所在地防洪标准较低,一旦出现特大洪水,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病险库塘和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威胁比较严重。全县库塘众多,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土法上,年久失修,难以抗御洪涝灾害的侵袭。虽然近年来,我们加大项目争取,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项目和资金十分有限,全县仍有相当一部分病险库塘还未全面实施工程性除险加固措施,加之全县地质灾害点较多,据国土部门排查,全县登记在册的滑坡点达295处,这些始终是我们防汛工作中的最大隐患。五是十天高速公路等在建工程多,弃碴等大量挤占河道,给河道行洪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六是村组防汛能力有限,很多暴雨高值频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分散,给有效预警预报带来较大难度。七是防汛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近几年我县防汛形势相对平稳,部分同志对防汛工作产生了麻痹松懈情绪,对可能发生的汛情、险情缺乏应有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防汛工作的扎实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加强。

防汛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扎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四大”突破,推进“三化”进程,加快建设富强和谐*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和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居安思危,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强化措施,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安全度汛,为实施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突出“病险库塘、山洪地质灾害、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科学防汛,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抗灾工作,做到一般汛情堤防不决口,库塘不垮坝,无重大财产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发生山洪、泥石流,尽力做到不死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具体工作中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围绕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来思考核心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尽力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二是要树立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经济和社会必须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和社会发展越快,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就会越大。重大洪涝灾害的发生往往使某个区域或某些流域内群众数十年的积累和建设成果瞬间付之东流,同时因人员伤亡给人们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给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要牢固树立“发展需要防汛抗旱,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性;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县暴雨洪灾频发又伴随着“十年九旱”的灾害规律,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防汛抗旱两手齐抓、统筹应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预测,精心调度,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既保平安,又夺丰收。为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宣传工作。实践证明,落实慎密的防汛预案,提前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突出病险库塘、走山滑坡、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科学制定严密的“防、抢、撤”预案。预案必须针对辖区内重点防汛防滑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修编,充分体现和推广“乡自为战、村级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和思路,按照“方便、易懂、可操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并要不断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做到防、抢、撤等各个环节衔接紧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做到预警责任人、预警方式、撤离线路、安置地点明确,科学合理,群众知晓;三是要明确警示、撤离信号,采取专业监测与群众观测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早预报、早预防,早转移;四是各类防灾抗灾预案和群众转移方案要突出重点部位的联防自救和抢险救护功能。同时,要加大对预案、方案的宣传力度,《*明白卡》要发放到户,防灾责任包帮等防、抢、撤措施要落实到人,做好应急演练,确保遇险遇灾忙而不乱,有序应对。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预案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经费、物资储备要求,足额预算,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料,做到“配置合理、足额储备、定点为主、适当代储”,做到品种、数量齐备。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防汛部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物料购储经费。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各级一定要有“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对企业代储的物资一定要签订合同,给予必要的订金,并经常过问查看代储物资储备情况,保证用时所需。抗洪抢险队伍是抗洪救灾的主力军,各乡镇、各村都应组织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努力组建半专业化抢险施工队,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地段,并加强培训,适时组织抢险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能力。县水利部门要落实好专业技术队伍和2支以上专业抢险施工队,确保紧急汛情出现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驻军官兵、公安干警历来都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加强衔接沟通,灵通信息,做好军民联防、协同作战。

(三)加强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超前性、准确性,延长预见期,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预警方面,县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防汛预警平台及时预警信号,把天气、水情、雨情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并要大力加强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特别是县城、集镇、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对雨情、雨量测报设施和传真机、防汛值班电话、报警器材等,各乡镇要及时检修,并按照小乡2人,大乡3人的要求落实固定防汛专业人员,确保防汛业务正常开展。今年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大各乡镇雨量测报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工作所需。汛期,县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重要天气预报、重大汛情预警提示等信息,为防汛减灾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喜河电站要立即对下游放水预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汛期要积极配合地方防汛工作,搞好洪水错锋,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四)突出抓好库塘安全度汛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水库度汛计划,正确处理兴利与防洪保安关系。在汛期,水库蓄水要满足防洪需要,水库在正常天气情况下,水位必须严控在汛限水位以下,病险水库要一律空库度汛,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关闸蓄水。二是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县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相关责任人以及防汛责任。三是水利部门要及时成立水库调库专家组和工程抢险专家组,切实做好水库防汛调度,定期对全县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调洪措施,对出现险情的水库实行专家驻库,现场指挥抢险排除,指导水库安全度汛。四是加快在建工程进度。县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漩涡茨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确保早日完工。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一城四镇堤防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汇报力度,确保项目早日批复下达。五是认真做好水库下游群众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要逐库落实包抓领导、监测责任人和报警责任人,对水库下游威胁区的群众要逐户下发*明白卡,加强对水库日常监测,特别是重要天气期间要加大巡库监测的密度和频次,一有异常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洪、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坚决制止在河道乱挖、乱占、乱倒弃物行为,对在河道内的违规建筑、设置的行洪障碍要限期无条件拆除,主汛期河道内所有的采金、采砂船只和作业设备必须全部撤离河道,对逾期不撤离的,水利、交通、国土、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撤离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十天高速*段各项目部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河道清障,迅速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确保公路建设和安全度汛两不误。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航运管理,汛期各类船只必须配齐救生器具,严禁超员超载,一旦有洪水发生,各类船只必须尽快撤离主河道,停放在安全地带,确保不出问题。

(六)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抗旱预案,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工程蓄水,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用水计划,努力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抓紧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三是要抓好中小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拦、蓄、引、调、提,为全面抗旱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四是全面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节约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抗旱节水技术。对水利设施不足,又没有充足地表水源的地方,要重点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五是要做好抗旱设备的储备工作。各乡镇都要储备一些常用的抗旱设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节水器材、耐旱籽种的应用推广工作,提早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县人影办要加快人工增雨装备建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七)科学做好防滑工作。我县是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防滑等地质灾害防御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国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科学编制“防、抢、撤”预案,*明白卡要逐户发放到位,并强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要切实提高群众群测群防能力,指导群众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密监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变化,加大监测信息报告频率,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公告警示,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水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滑坡点我们既要重视降雨期间的监测,更要注重雨停后的监测;既要重视已排查出的滑坡点的监测,更要注重施工、采矿等易发地段的监控预防,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户建房和重点项目建设选址的指导,尽量避开地址灾害威胁区,同时更要注重防止因新建工程中不当施工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和发展计划、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民安居工程,加快地质灾害威胁区住户的搬迁步伐,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安监部门要及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订完善度汛预案,全面落实尾矿库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八)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汛期也是雷击事故高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尽量减少雷击事故。县气象、城建、安监、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新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不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就进行施工,不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的修定和完善,确保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高效地妥善处置灾情。

(九)切实抓好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安全大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的重要环节。会后,县水利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汛安全大检查方案提交县政府审定。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得力人员,对本乡镇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不漏一处,特别是对病险库塘、地质灾害点、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等重点要进行全面检查,查防汛预案是否编制完善并落实到位、防汛保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洪避险措施是否到位、防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排队,逐一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坚持推行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对检查不认真,导致重大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查究整改的,要坚决追究检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是关键。各乡镇长是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工作部署,搞好思想发动,组建指挥机构,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提早落实本辖区、本系统内重点度汛部位的包抓责任领导,水库、城镇的度汛责任人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在这次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防汛责任状,可以说,责任状就是军令状,必须认真执行,出了问题,就要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也要与各村签订防汛责任状,把本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的包防责任人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要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防汛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防汛办要严格督点部位和区域防抢撤预案、防汛抢险物资落实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情况;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水情变化,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为抗洪抢险抢抓主动权;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准备;交通部门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及时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力保汛期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稳定;卫生部门要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严密监测水质,防止各种疫情发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自觉服务于防汛工作大局,切实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到政令畅通,共同打好防汛抗旱总体战,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坚决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汛期,各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主动掌握防汛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严禁脱岗行为发生,确保电话、传真机正常使用,信息联络畅通。汛期,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要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的手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各级防汛责任人及防汛物资保管员、抢险队员的通讯工具汛期内一律不得关机,确保工作联系畅通。在防汛抗旱中,凡因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指挥不果断、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推诿扯皮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防汛办要不定期抽查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4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今年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动员部署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借此机会,先讲二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省、市对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于5月31日在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亲自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今年我省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狠抓薄弱环节,服从全局指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于6月9日召开。会议指出,年以来,我市堤防全面整险加固,工程蓄水有利于下游防汛,不少干部因而不大看重防汛工作,且遇党政干部换届,不少一线防汛干部缺乏经验。会议要求,当前,宁可备而无汛,也不能汛而无备,根据各方面的预测情况,加上的特殊市情决定防汛工作依旧是“天大的事情”,各级干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二)全区备汛落实情况。由于特定的地形条件,洪水与干旱始终是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心腹之患,特别是防汛抗洪更是天大的事!近年来,我区坚持大治水、治大水,深入推进堤防建设和水库除险,堤防工程有了跨越式的发展;水库工程取得长足进步,等大中型水库先后完成了除险加固。无论是防汛还是抗旱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战线长、基础薄弱、财力有限,防洪抗旱工作还不能尽善尽美,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近段各地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作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了枯水期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下设的9个分指挥部办公室,反复对全区大中小型水库、湖泊、排渍泵站、堤防、涵闸进行了拉网式徒步检查。对检查中查找出的问题,随即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妥善解决。二是完善了各类预案。编制完成《江河湖库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了童家湖堤、湖堤、滠水西堤、民生堤四大干支堤,湖、四联垸、后湖、什仔湖四大排渍泵站,夏家寺等90座大中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制定了湖分蓄洪区分洪预案,等四个较大民垸的防洪预案,全区抗旱预案和山洪灾害防治预案。三是完成了除险工程。四是准备了防汛物资。共备分石4296方,瓜米石2638方,片石4260方,黄砂10260方,编织袋8万条,木材25方。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部分地区防汛通道得到了改善。五是保证了防汛信息畅通。从3月下旬开始,我区组织电信、移动、气象等部门陆续对区水务系统的防汛通信设备进行了检修、测试、维护,按要求制定了防汛通信保障预案。目前,我区保障防汛的无线电台、一点多址微波电话、计算机局域网、有线电话等通信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区防汛办4月15日启动了水雨情日报制度,5月1日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防汛抗旱基本形势。根据今年的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的主汛期(6—8月)总降雨将较常年平均多1—2成,且降水分布不均。一是雨情。今年元月至5月,我区累计降雨446.7毫米,与常年相比少14毫米,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其中,1—2月降雨141.6毫米,比常年偏多6成;3—4月降雨139.5毫米,比常年偏少3成;5月份降雨165.6毫米,与常年相当。二是水情。我区90座大中小型水库蓄水2.49亿立方米,有效水量0.76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少1.54亿立方米。21座湖泊和主要支流滠水、府河水位均比历年同期偏低。三是汛期旱涝趋势预测。根据年汛期全国气象趋势会商预测和区域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夏季有一支位于中游至华南大部的雨带影响我省,中游可能发生洪涝。我省汛期总雨量全省大部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梅雨期雨量西南、江汉平原较常年偏多2—3成,其他地区偏多2成左右。梅雨期内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将有内涝或洪涝。我区汛期总降雨量比常年偏多,而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梅雨期雨量偏多,并以集中降水为主。梅雨期结束后,降雨量明显偏少,天气晴热少雨。从气象预测趋势和水利工程蓄水现状分析,今年我区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可能是旱涝相间,易发生内涝或洪涝,也可能出现雨后旱、伏秋连旱和汛后旱。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夺取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三个意识

近年来,通过对干堤及连江支堤进行除险加固,堤防防洪标准明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大大增强。三大排涝泵站经过增容和技术改造,排涝标准也有了很大提高。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在防汛抗旱实践中得到补充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策指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区广大干群关心和参与防汛抗旱,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很多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区防洪工程体系总体抗灾能力还不强,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还不够完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连续几年来有汛无险,加之大坝调节汛情作用开始发挥,我们一些同志产生了麻痹松懈心理,防汛意识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共同构成了我们防汛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防患于未然,着力强化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水雨情意识。近几年来风调雨顺,没有出现较大的汛情和旱情,但绝不能排除今年不出现大汛或干旱的可能。我区南低北高,是形成易涝易旱的基本因素。因此,要密切关注水雨情气候变化,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是工程管理意识。我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水库居高临下,民堤民垸堤身矮小单薄,是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区的心腹大患。为此,我们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小水库、民垸的经济效益与安全运行的关系,把小水库、民垸的防汛工作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超前预测,合理调度。

三是责任意识。今年是我区全面实施“”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年,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对于完成今年的各项经济任务,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务必把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作为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环节,时刻绷紧防汛抗旱这根弦,麻痹侥幸不可有,防灾之策不可无。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可掉以轻心,决不能在思想上松懈,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要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切实增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把防汛抗旱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创新治水思路,坚持四个原则

要深刻领会、积极实践中央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着力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的“两个转变”(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被动抗旱向全面主动抗旱转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命至上,安全为天。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内河、水库防汛,还是山洪灾害的预防,都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汛工作要继续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抗旱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真正做好应对大水大旱的各项准备,牢牢把握抗灾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工程措施是防汛工作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建设一批具有控制性的水库、堤防等枢纽工程是提高全区整体抗御洪水能力的必备条件。区水务防汛部门要坚持向上争取和自筹解决相结合,狠抓防汛项目建设,夯实防汛基础;同时,要建立防汛资金保障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有计划、分阶段地解决水库维修、险工险段处理、工程管理养护等影响安全度汛的隐患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梯田、造林、小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径流系数,减少洪峰流量,达到既减轻洪水危害,又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要把非工程措施建设纳入防汛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尤其要制定在非常情况下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和撤离的防洪预案,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三是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的原则。针对今年汛期旱涝趋势预测,结合当前的蓄水状况,要按照“两个转变”的新思路,统筹处理水多和水少的矛盾。在防洪调度中,要考虑蓄水抗旱的问题;在抗旱调度中,要考虑安全用水的问题。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要按照规范蓄水保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拦蓄洪水、灌溉供水的作用,以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要实施洪水风险管理,按照规程,搞好涵闸调度,根据需要,抢引过境客水,补湖补库补渠,增加抗旱水源。特别要在后汛期,在保证安全和适度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适时天气预报,精心测算,科学合理利用雨洪资源,留住湖泊、水库尾水,防止雨后旱、汛后旱。

四是坚持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人民群众是防汛工作的主体,人民和警是防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抢险的重要保证。各级都要把队伍建设作为防汛抢险的第一任务来抓,真正做到城镇、水库、险工险段抢险队伍落实,抢险责任人明确。要实行军民联防,建立机动专业抢险队伍,一旦发生险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抢险。

(三)明确目标任务,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根据市防汛会议精神,我区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三个不动摇”,实现“四个确保”:即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方针不动摇;在防洪标准内确保不溃一堤、不失一垸、不倒一坝、不损一闸的目标不动摇;抗洪保平安、抗灾夺丰收、防汛保发展的工作主题不动摇。确保四大干堤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农村改革的顺利和农民增收。各街乡镇场和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防洪预案,切实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区管干支堤、大中小型水库、重要涵闸的防汛责任人名单都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区的防汛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负总责,各街乡镇场的防汛抗灾工作由书记、乡镇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全面负责。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采取包堤段、包水库、包涵闸、包泵站的方式,责任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防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决不仅仅是水务、防汛部门的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之相关的防汛工作,形成防汛为社会、全社会参与防汛的运作机制。

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各街乡镇场要在高水位、强降雨尚未到来的有限时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所有防洪设施、防汛准备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对水库、堤防、涵闸、泵站、深井和在建工程、山洪易发区域,要再次进行检查,要把防汛责任制、防洪预案、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的组织、突发险情的预警应急机制等情况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定领导、定劳力、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的“五定”方针,现场督办,限期完成,确保质量。特别要加强对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和中小型穿堤建筑物的防汛安全检查。要把中小河流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加强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同时要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保证防汛安全;中小水库要对控制性设施进行试运行,确保需要时能开关自如,要根据情况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有管理单位的,要实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没有管理单位的,要落实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随时对坝体和各类设施进行检查;中小型穿堤建筑物有控制性设施的,全部要进行试运行,对预案要求封堵的,要备齐物料,按要求适时封堵;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险点险区的监测和避险保安措施。

三要进一步细化防洪抗旱预案。预案是防汛指挥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制订得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汛抢险的效率,甚至成败。虽然我们对今年的各类预案都进行了修订,但有些地方还不尽完善,特别是水库和山洪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定要认真研究,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方案订得更周密一些,把情况考虑得更多一些、更细一些、更复杂一些,有些情况还要有一套甚至两套预备方案,使预案切实可行,易于操作,保证紧急情况能从容应对。各街乡镇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区防汛抗旱预案,抓紧制订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尤其是三类病险水库和曾经破堤的民垸,要做好防局部暴雨和砣子雨的准备,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少蓄水也要确保安全。

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防汛物资准备是防汛抢险的基础,区级的防汛备料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遇特大汛情还不能满足抢险需要,同时还存在着分布不均、级配不太合理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防汛物资的补充调度和交通运输供给方案。小型水库、民堤民垸的备料一直是薄弱的环节,采取措施要逐步分级解决,缺什么要尽快补什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缺而不备。各街乡镇场要按照民兵建制,组建一、二、三线防汛抢险队伍,确保20%的人员储备,一旦出现险情,能随时奔赴一线。为保障防汛物资储备,请各单位支持防汛费的征收工作。

五要进一步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要注重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准确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组织会商,为防汛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的科学依据。要在确保水库、湖泊安全度汛的前提下,结合易涝易旱和水资源储备情况,科学合理地调度水库、湖泊的有效水量,及时通过“蓄引提排”水工程调剂水位,要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尽快解决水资源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率低、保护力度弱的问题,强化水资源的商品意识,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保障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六要进一步加快民营水利改革步伐。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占全市三分之一以上,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为此,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水利发展步伐的意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要按《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三民水利”改革步伐,调动和激发民营办水利的积极性,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仅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兼有抗旱、排涝等社会公益,其在防汛抗旱中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区防汛抗旱成败。小型水利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在汛期都必须接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派出机构的指挥,坚持防洪第一,灌溉第一,管护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目前,已利用小型水利工程开发经营的企业和承包经营的农户,要切实履行其防汛抗旱的职责,各街乡场要防止经营者对水利工程设施“管而不护、超量拦蓄、拦而不蓄、蓄而不用、留水养、霸水占水以及抬高水价”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5

刚才,国家防总召开了今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防汛防旱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回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讲几点意见。

根据中国气象局汛期全国气候趋势预测会商会最新预测意见,预计今年夏季(6至8月),我国黄淮之间为多雨区,极端天气气候比常年多,影响我省台风比常年偏多,部分地区有可能发生干旱。对于当前的天气异常形势和汛期可能出现的洪涝旱灾害,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高度警惕,做好一切应急抗灾准备。从今年汛前检查的情况来看,防汛防旱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从防洪标准上来看,沂沭泗地区只有20年一遇。太湖按照现在的水情分析计算,已不足50年一遇标准。长江河势不稳,存在坍江隐患。淮河的一些主要行洪河道泄洪能力还达不到设计要求。全省6600多公里的流域性堤防存在不少险工险患。一些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涵闸、泵站急待除险加固,特别是低洼圩区的排涝泵站建于五、六十年代,机电设备老化,排涝能力下降。滞蓄洪区安全启用难度大,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行洪阻水障碍依然严重,城市防洪标准偏低。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按照回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坚持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早部署、争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防汛防旱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保证。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责任年年讲,关键是要确保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将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一座工程、每一处险工患段。防汛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当地的防汛形势、工程状况,对每一个险工险段的抢险方案都要做到心中有谱、指挥有数。省防指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全省大江、大河、大型水库、滞蓄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和重点流域性工程的行政防汛责任人和技术防汛责任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抓紧处理度汛隐患。从汛前检查的情况来看,确保今年安全度汛还存在不少度汛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和薄弱环节,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处理措施,限期完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防汛急办工程,要确保汛前全部完成。在建跨汛期工程,要认真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三、加大清障和打击非法采砂力度。清障工作是恢复和提高防洪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大清障力度,确保完成省防指下达的清障任务。在继续巩固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白马湖、邵伯湖、里下河湖荡、滆湖等河湖1995年以来清障成果的基础上,严肃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违章搭建、随意侵占等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河湖的行、蓄洪能力,保证水利工程的完好。要严厉打击长江和沂沭泗地区非法采砂,确保堤防安全。

四、切实做好水库和城市防洪工作。要高度重视水库的防洪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和度汛预案,严格执行水库运行方案,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度汛,确保水库度汛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城市防洪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抓紧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好城市防洪调度工作。重点检查穿越城区的具有防洪功能的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发现薄弱环节,抓紧处理,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工情变化和汛前检查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水利工程的度汛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滞(行)洪区和江心洲安全撤退预案、沿海地区防御台风预案等。要针对去年汛期防汛物资消耗多的情况,做好防汛抢险库存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物料的查点,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补足。各地要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做到每个县(市)都有专业抢险队伍。前几天,省防指组织了全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大演习,效果很好。各级防汛抢险队要抓紧汛前的有限时间进行培训和演习,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要加强防汛指挥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抓紧完成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认真做好防汛通讯、报警、水文设施和防汛指挥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在做好各项防汛准备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旱抗旱工作。淮北地区要继续做好湖库蓄水保水工作,严格控制湖库出流,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抗旱预案。沿运省属抽水站要做好长期抽水的各项准备,保证随时投入翻水运行。各地要加强水源调度,强化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提高水的利用率,切实做好各项抗旱准备。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抗旱应急能力。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篇6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水务集团、各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防指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电力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贸国资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或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平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上报到市防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要求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还应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城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各级气象、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联系*军分区、武警*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向公众。

③防汛、水利部门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④农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船只开始返航。

(3)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建设、建管、有关通信公司、供销总社、农业、卫生、财政、工贸公司、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③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④农业部门组织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船只迅速回港避风和就近进港避风。

⑤新闻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部署的防台工作。

(4)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防台预案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③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④农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⑤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对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⑦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

⑧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2、江河洪水灾害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级政府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规定的分洪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实施分洪命令。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部门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①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水源工程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供水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统一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市防办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灾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气象信息(台风、暴雨、高温等由气象部门统一)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县(市、区)信息。县(市、区)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地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运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旱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需要向驻绍部队、武警部队求援时,由市防指与军分区、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办和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5分钟内传到市防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防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各级防汛防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实效。

(4)、武警部队和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原设在河道、低洼地区的建筑要易地重建。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群众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办备案。

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和市人事局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市防汛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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