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制度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1-05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研究2007年,宁连举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博弈分析》中依托博弈论重点剖析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中政府机构内部(IntraG-G)、有上下级关系的政府机构之间(ExtraG-G)、平级政府机构之间(ExtraG-G)的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探讨在无形手”的控制下IntraG-G、ExtraG-G(有上下级关系或平级)之间信息资源的流动的有效性,以及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关键环节,最后根据博弈分析结果,提出了促进IntraG-G、ExtraG-G(平级或有上下级关系)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一个基础、两大保障、三项举措”3个层次系统性改进方案[3]。2007年,罗卫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分析与设计》中结合我国目前有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初期实践,按平台项目建设的战略架构、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的流程构建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4]。2010年,陈昊炜在其论文《省级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中构建省级电子政务专网网络结构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模型,重点研究省级政务专网两大平台建设和安全技术[5]。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方面研究主题分析

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保障、解决方案角度来分析2005年,钟瑛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运行瓶颈及其化解》中认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包含了信息、信息流动、相关的权力和利益等3个要素。分析三要素之间的价值平衡关系,对共享机制运行瓶颈进行深层的解读[6]。2006年,周伟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研究》中通过协调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公众之间的分布分析,提出使信息资源布局应更加合理,才能提高用户信息满足度,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发挥效用最大[7]。2010年,赵凯微《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过程表现出的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统一的共享标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的观点[8]。

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和机制的角度进行研究2008年,董海欣在其论文《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中深入分析研究了政府信息资源生态环境、共享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区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和解决方案[9]。2008年,赵劲松在其论文《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中从经济学和机制研究的角度来探讨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律,分析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出多项建议[10]。2009年,张珊在其论文《武汉城市圈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研究》中对武汉城市圈电子政务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其政务模式、业务模式,对网站功能设计进行研究,提出移动电子政务的建设为补充的观点[11]。

从信息资源共享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2008年,熊先兰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市场机制运用与优化》中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市场机制运用与优化进行探讨,分析其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所具有的主要特性,以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率[12]。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高级顾问周宏仁博士每年都会在《网络与信息》杂志上发表《电子政务全球透视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报告。分析电子政务的形成与发展,从空间的广度和时间的跨度这两个视角来进行研究。用普遍联系和全面性方法论,将电子政务发展与整个社会系统相关联,预测电子政务演化规律及未来发展趋势。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研究的区域性发展趋势

电子政务发展是世界性潮流,是现代信息化技术运用到政府管理的必然趋势,政府推行电子政务来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技能及工作效率,畅通和拓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极大程度地提高政府做出科学性远瞻性的决策,提升政府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能力。电脑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提供了技术条件。目前政府门户网站(以gov.cn命名)已超过10000个,93%以上的部委拥有部门网站,73%以上的地方政府(省、地、县)拥有门户网站[13]。网络技术把整个电脑、通信、软件、信息等资源融为一体,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我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中国光缆线铺设总长度达458万公里,八纵八横”格局覆盖全国31个省市、659个城市、2070个县(区)、6115万个行政村,还开通了国际多条陆地及海底光缆[1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国正在形成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城市群”这些经济圈。区域性经济是生产资源在一定空间、区域内的优化配置及组合,可以实现区域内资源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如武汉城市圈以武汉为中心汇集其他8个城市的丰富资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具有极强的资源及成本优势。武汉城市圈是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区,经过努力可以发展成为继沿海地区之后第四大经济增长极,但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这一强有力的后盾。从武汉城市圈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如果想实现城市圈的各城市齐头并进、共同发展,首先必须要打破行政区划之间的屏蔽,探索并建立城市圈内政务协作机制,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拓宽各城市间的政务信息沟通渠道,高效实施城市圈内的政务管理。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城市圈的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城市圈的政府政务服务。

区域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的意义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1篇2

论文摘要: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资源共享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潮流趋势,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产生了许多关联,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文章通过剖析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几点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共享策略,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三种资源,其中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重要的资源,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信息资源作为人类社会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精神产物,是全社会共有的精神财富,应该为全人类所共享,即具有共享性。另外,信息资源的可重复利用性、传递性和再生性也使得共享性成为它的本质属性。鉴于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及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可以认为,信息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最大化地服务于人类社会。此外,当今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扫清了技术障碍,打破了利用信息的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并使之成为潮流所趋。

然而,创造生产信息和知识产品是要投入智慧、劳动、资金的,有时候这个投入的量是巨大的,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应该通过向信息利用者索取报酬来补偿自己的投入,并通过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来激发其再创造的动力。信息生产者向利用者收取报酬的依据是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确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时所创造成果的享有权,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本质是赋予智力产品的生产者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目的是激励创造者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出更多的信息和知识产品,为信息资源共享创造出更多的源泉,服务于人类。由此可见,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

尽管二者具有一致性,但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性、排他性始终是矛盾的。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探讨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这种既一致又矛盾的关系,来寻求一种能够协调和平衡二者的途径,做到既保护了创造者的利益,又能最大化地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这在信息时代,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已经加入WTO的中国,更是如此。

1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1.1信息资源共享对知识产权保护既制约又促进

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言息和知识产品,始终处于非物质状态,具有作为生产要素的人类需求性、共享性、易复制性和扩散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性的存在,再加上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它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利用者获取、复制、传播和利用,仅需付出极低的成本。然而这种资源共享过程中的信息传播和利用行为却涉及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而且这种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更是猖獗到肆无忌惮的地步,严重制约和破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使得信息生产者不能回收自己的成本,挫伤了他们进一步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此以往,会导致信息资源匮乏,社会停滞不前。

解决这种困境,只有靠法律等手段,来规范人们传播和利用信息资源的行为,保护信息生产者的利益,比如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修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来解决网络信息时代涌现的新形式的侵权行为。新时代呼唤新的政策、新的法律,可见,信息资源共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却在无形之中促进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1.2知识产权保护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制约和促进

众所周知,信息和知识产品,其本身就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们一生产出来就应该进入公共领域,不受限制地为可能利用的人打开方便之门,供人们自由获取和利用。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得这种现象不复存在,它规定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知识产权归权利人所有,他人如要使用该项智力成果,必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知识产权的这种专有性和智力成果的有偿性决定了某些信息资源被权利人所垄断,不能为社会公众自由获取和利用,这使得可供共享的信息资源数量减少,影响了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信息的自由流动,严重时会导致信息闭塞,使社会公众利益受损。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对信息资源共享是有制约作用的。

然而,知识产权法本身就是平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调节器,寻求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一直都是知识产权法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法在制定的时候就已经在尽力协调、平衡和兼顾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了。一方面,它要保护信息和知识生产者的利益,允许他们向利用者收取报酬来补偿自己的投入,并为之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信息和知识,即保护资源共享的源泉;另一方面,它又要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权利的滥用和过度膨胀,促进信息和知识的广泛传播、利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和文化事业的进步。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信息资源共享又是起促进作用的。

由上述可见,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一面,即没有合法的垄断保护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有了合法的垄断保护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可供利用。但二者却又在矛盾中寓于统一。

2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共享策略

信息和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一定的专有权,他人要想使用,必须向其支付报酬。随着智力产品尤其是数字化信息和知识产品价格的上涨,这些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息资源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使得社会上可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大大减少,对社会发展不利。对此,笔者基于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以下几点应对策略,供大家参考。

2.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里所说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了包括修改、废除与时展相矛盾的法律外,还要注意在制定知识产权法的时候,要尽量为信息资源共享保留一定的公共信息领域,即立法时要具有灵活性,这样才能兼顾权利人和公众的利益。尤其要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过度,以免抑制对知识的利用。比如说,在科技发展迅速的年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尽量短一点,这样才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利用与更新换代;对于像图书馆这样的公益性机构,应在立法时赋予它们专门的许可制度(如产权放松或免责),以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立法时能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知识产权法将会变得更加人性化。反之,如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度,一味地扩大保护的范围和期限,不断挤压社会。

公共信息领域,将对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发展极为不利。例如最近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网上浏览信息时形成的暂时性复制是否属于复制权的范畴。众所周知,这种复制在目前是网络传输技术上无法避免的短暂和偶然的存储,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出版集团却主张将其归人复制权的范围。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用户如果复制了其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笔者认为这就是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如果硬是将暂时性复制归人复制权的范畴,用户稍微浏览网页就动辄收费,那不久的将来,因特网就会变成死网,鲜有人再问津。

除了完善制度外,也应针对当前用户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意识淡薄的现象,加大知识产权法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不至于无意中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他人的权益。另外,还要加强用户的道德教育,使他们理解权利人在生产知识产品时付出的汗水,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这样才会有更多的智力成果被创造出来,形成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2.2用足“合理使用”制度

知识产权中与信息资源共享联系最为密切的两种权利是著作权和专利权,在网络信息环境中著作权表现尤为突出,这里仅讨论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在制定的时候会协调和兼顾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过度保护,其中最为常用的手段就是“合理使用”。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等12种情况均为合理使用,公众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如果用户出于非营利的目的就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仅限于适当使用或少量引用,前提是不得损害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公众一定范围的社会公共信息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用户对信息和知识产品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合理使用制度,推动信息资源的传播与共享,促进科学与文化的发展。

2.3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公共信息

社会上的信息资源除享有知识产权且权利人明确指明要收费的外,还有许多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或即使受保护也不用付费就可以为社会公众所使用的信息,姑且称它们为社会公共信息。除了上面所讲的12种“合理使用”情况下的信息资源属于社会公共信息外,以下几种信息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典型代表:(1)不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对象。其中,不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公式、各种标准等;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对象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这些都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限制,为社会公共保留了一定的公共信息领域。(2)专利文献。专利权的取得是以专利公开为交换条件的,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权的同时,必须公开自己的技术信息,由此形成了大量的专利文献,具体有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和专利年度索引等。这些专利文献都是公开的信息资源,而且对专利技术的说明介绍也非常详细,通过对它们进行开发、利用,可以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服务。(3)过了保护期限的信息资源。如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是l0年等,一旦保护期限届满,这些信息资源都要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4)超出地域制约的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由某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法律约束的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对信息和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只在本国和国际公约、双边互惠协定的缔约国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无须得到权利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5)权利人自愿放弃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源。如开放存取式信息资源,它产生于学术出版物价格上涨而在线出版和传播的成本又大大降低,且社会鼓励产权所有人放弃其部分权益的背景之下。开放存取式信息资源是指这样的一类文献:在因特网上可以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散布、打印、检索、链接其全文,将其编进索引、作为软件数据或用于任何合法目的“网络免费文献”问。除此之外,由于技术更新过快,专利权人会因其专利产品逐渐丧失市场价值及不愿支付逐年递增的年费,而自愿放弃其专利权。一旦权利人放弃其知识产权,这些资源就成为社会公共财产,可以为公众自由利用。(6)政府和企业的公开信息资源。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据统计,目前政府部门大约汇集了全社会信息总量的80%,这些信息不仅量大,而且比一般的信息资源更有价值,如政府机构掌握着成千上万个企业的经营信息、财务状况等。政府有义务向公众公开除需保密之外的信息,公众也有权查询和获取政府的公开信息所以,具有数量大、质量高特点的政府信息,也可以成为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来源。

2.4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实行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鼓励权利人自愿加入一些合法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组织代表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进行集体管理,帮助他们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权利人管理其作品的负担,而且还为那些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用户开辟了一条捷径,用户不必再费尽周折地想法与权利人接触,可以直接通过这些机构获得使用作品的权利,节约了利用成本。此外,这些集体管理机构还负责协调并处理用户的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使其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2.5以“共建”促“共享”

单单依靠“合理使用”制度获取信息资源或利用社会公共信息是不能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的,必要时需花大价钱购买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但是当个人或单个组织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时,不妨走联合采购的道路,这也是国内外图书馆普遍采用的做法。联合采购团体可以根据各成员服务对象的类型、资金实力和采购目的合理地分配各自需要采购的信息资源的种类和数量,这样不仅可避免资源的重复采购,减少支出,还可以以最小的代价获取和利用最多的信息资源,即以“共建”的手段,达到“共享”的目的。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3

(一)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协同概念是1971年由德国物理学家Haken在系统论中最早提出的,哈肯认为,在自然界和社会领域有很多种类不同的系统,虽然千差万别,但它们却都有着某些共同的特性,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结果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协同理论将每一个系统都看成是由三个层次所构成的一个复杂体系,第一个层次是要素层,即微观层次;第二个层次是子系统层,也可称为中观层次;第三个层次是整体系统层,即宏观层次。协同创新代表着在某一层次创新过程中所采用的创新范式或模式,我国学者对于协同创新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注微观层面企业内部要素的协同创新,如郑刚、朱凌(2008)就企业创新提出了一个新的范式———全面协同创新。认为在企业创新过程中应当站在全局的视角来促使战略、技术、生产、市场、文化、制度、组织等创新诸要素实现整体协同配合,而不能将视野局限在某一种或局部几种要素上[5];二是关注区域的协同创新,如陈丹宇(2009)从区域的层次运用协同学理论与方法对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上海)的区域创新系统协同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邵昶等(2007)在研究了中部六省的科技发展战略后,提出在促进各省份内部创新要素协同发展的同时,要关注六省跨省区的创新体系建设[7];三是关注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如何郁冰(2012)提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分析的新框架:战略协同层面、知识协同层面、组织协同层面,借此来阐明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如何利用知识和资源在组织间的快速互动、共享与集成,加快提高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的效率[8]。由于科技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科技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9],因此,本文认为协同创新是构建一个有机体系,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系统,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10]。协同创新可以从整体和互动维度来分析,把协同创新看成为一个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过程。

(二)基于协同创新的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框架结构分析1.共享特征分析科技人力资源的工作主要是将所学知识等一系列资源应用到科研工作中,为组织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创新价值。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具有以下特征:(1)系统性。协同创新是子系统的有机整合,科技人力资源共享与合作也具体系统的特点,由共享主体等几个子系统构成。(2)多元化。科技人力资源共享不仅可以分享所带来的学术和商业成果,科技人力资源自身也能通过共享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创新思路,共享组织所在地区也能从共享中获益。(3)柔性化。能够打破组织边界,突破数量和能力局限,同时带来新创意和灵感,为共享主体带来更高的收益。(4)依赖性。只有来自不同组织的科技人力资源充分沟通和交流,彼此信任,共享信息,互相传递知识,共同创造新的知识和技术,共享目标才能实现。科技人力资源共享需要共享组织搭建平台,创造个体能亲密接触和相互了解的各种机会,营造信任文化,开办交流学习小组,促进共享个体间充分交流,增强相互信任,进而实现充分合作[4]。(5)高风险性。共享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在技术转移等方面也会带来高的风险,还存在技术、市场、经济等许多外部不可控制的因素。2.共享构架结构分析由于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具有系统性、多元化、柔性化、依赖性及高风险性等特点,依据协同创新理论,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框架由共享主体、共享资源、环境及功能四个子系统构成。共享主体子系统包括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主体要素;共享资源子系统由技术、信息、知识、人才等要素组成;环境子系统为共享提供环境支撑,包括技术基础、法律与政策、共享文化等要素;功能子系统主要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知识互动(流动)等功能性要素(如图2所示)。四个子系统要素进行有效整合,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活动人员及R&D人员通过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同步及系统匹配,形成共享意愿及共享能力,进而实现科技人力资源的共享行为。

二、协同创新视角下的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框架模型构建

基于以往的大量研究,本文提出了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框架结构:共享主体、共享资源、环境、功能四个子系统,借此阐明作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是如何利用知识和资源在组织间的快速互动、共享与集成,加快提高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的效率,共享过程是“沟通—协调—合作—协同—共享意愿—共享能力—共享行为”,支持层是政府的政策引导、项目推动和制度创新等,辅助层是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的参与,在协同创新系统结构的基础上完成共享行为(见图3所示)。

(一)共享主体子系统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机制的主体,《科技统计报告》(总第462期)统计数据显示国家的973、863、科技支撑三个研究性科技计划半数以上产学研属于以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企业参与的合作研究项目,分别占54.5%、57.2%;国家火炬项目中98%的产学研合作是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或高校配合研发及技术攻关;国家星火项目中,产学研合作有80.3%是以企业牵头转化应用技术成果,科研院所或高校提供技术支持。所以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的主体要素包括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及科研中介组织,以企业为核心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中介组织为知识创造的主体,各共享主体要素进行系统优化、合作创新的过程,协同创新可以从整合以及互动两个维度来分析,在整合维度上,主要包括知识、资源、行动、绩效,而互动维度主要指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惠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系统匹配度。根据两个维度上的不同位置,协同创新是一个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过程[10]。另一方面,共享资源需求还受到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创新水平等企业特征影响,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创新理论和管理者个人创新意识是形成共享资源需求的前提条件[14],同时在环境变量及功能变量子系统的共同作用下,主体要素之间的协同创新进而产生共享意愿与共享需求。

(二)共享资源子系统共享资源子系统包括资源共享渠道和资源池两部分,共享主体要素提供知识、技术、信息和人才,进入到共享资源的子系统中,通过资源的识别机制、资源的价值辨别和外部组织或个人等共同形成资源池,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创新平台等建立资源共享渠道;共享的科技人力资源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科技人力资源互补性、资源异质性和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是形成资源共享渠道的前提条件,资源共享渠道及资源池的建立使共享主体具有了共享能力,在共享意愿及需求的刺激下,形成共享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共享能力的形成还需要配以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及激励机制。信任机制是共享能力形成的关键,是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合作成功和稳定发展的保障。只有相互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共享才能真正实现。随着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关系的不断成熟,共享双方之间开始建立信任关系,双方的合作经历、合作双方的声誉以及相互间的承诺对于信任机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讲,以往的合作越成功、声誉越好以及承诺越高的两个组织之间越容易建立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打破原有的组织边界,使合作更加灵活,使原有组织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获得更多的收益。但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频出,在创新科技成果转让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成果的评估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估值高于企业的可接受范围,则企业可能放弃该成果;如果估值低于学研方的可接受范围,则会大大损害学研方的研发积极性。目前普遍采用成果估值方法无法科学合理地给出合作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可能危及到共享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所以,需要探讨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从而有效引导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的技术及知识转移。风险规避机制。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具有高收益性,但同时也具有高风险性。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大部分的共享行为更类似于市场行为,是以各合作主体之间的诚信为基础,以契约为纽带的一种学术性市场行为。如果产学研协同创新各合作方之间的契约不完备,缺少严格的约束力,就可能诱使各参与方出于利己的目的而损害协同创新共享的整体利益,甚至导致共享解体,据不完全统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解体率高达45%—55%[15]。在技术共享、知识共享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技术、知识等相关信息做好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于显性知识可以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做好知识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退出机制的设计,避免共享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而对于隐性知识,从政府层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资源的使用方需积极配合监督管理等,所以应建立一套风险规避机制,做好风险诊断,为风险控制提供信号,进而做好风险跟踪及风险应对。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设计要建立在对科技人力资源的个性特征分析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科技人力资源是一个追求自主性、个性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的特殊群体,他们需要从工作中获得大量内心满足感,在工作中要拥有足够多的自由度和决定权。坚持以人才为核心的原则,在个性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精神需求与利益需求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三)环境变量子系统科技人力资源的共享需求及共享能力还受到法律与政策、技术基础、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环境、信息技术发展和行业间的差异等环境变量的影响。共享环境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16],硬环境包括技术基础设施、技术数据库等,软环境指法律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驱动等方面。政府对于共享机制的环境建设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可以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可以通过其掌握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制定出与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协调沟通其它不同的共享主体,对共享网络关系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营造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环境是一项艰巨的渐进式工程,积极的协同创新及共享氛围、广泛良好的创新网络关系、坚实的信任基础对于共享系统的发展是相当有益的。环境变量系统与共享主体系统及其它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环境会影响到主体各自功能的发挥及主体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创新共享主体也会对环境施加影响,从而促进共享系统向前发展,因此,在共享系统的发展过程中要重视环境变量。

(四)功能变量子系统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系统还需要功能变量来完善,知识创新是其源头性的功能,知识、技术与制度三个方面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知识创新是对基础性新知识的创造,这些新知识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还需要在企业内部来完成,这也就构成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环节,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就是在源头上进行改变,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承担,为企业的知识创新提供支撑,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制度创新提供基础。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与技术有时区分得并不明显,为了研究需要,将两者独立界定。制度创新是对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提供保障,无论是知识创新还是技术创新,最终都离不开知识和技术的生产、转移和应用,这样就会产生交易费用,如何降低成本,就需要制度的设计。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设计出有利于系统中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规则,使得知识和技术能够在系统中得到优化配置,而且在配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尽可能的最低[17]。促进知识流动也是系统的重要功能体现,如果没有知识流动,系统就会处于静止状态,那么系统将不可能动态地发展演化。组织之间需要互动交流,而流动是促进其交流的主要方式,才能使具有不同资源优势的创新主体之间可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最终使对知识、技术、信息产生迫切需求的一方能及时地从系统的知识流动中得到资源的补充。通常情况下,知识流动的方式可以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知识与技术合作、产学研之间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易、人员交流等不同形式,这一功能的发挥对整个系统功能的形成和强化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结语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4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子政务;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G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7-0055-02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作用在个人和企业的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环境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利益制约、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发展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国政府的信息资源,使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有效地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一、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可以使政府通过网络系统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政府信息网络化,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公平地获得信息资源。

(一)共享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显性信息资源和隐性信息资源,显性的信息资源必须做到透明、实效,它一方面为部门实施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透明是指政府部门出台的每项管理措施,都必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实效是指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及时高效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风范。

隐性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强调部门领导头脑中知识、信息的外在客观化的过程,它一方面要求将流行于行政部门的办公方式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另一方面是这些隐性的信息资源可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其关键在于隐性范围的确定和具体挖掘。因隐性信息资源具有隐蔽性、主观性、内在性等特点,因此对隐性范围的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其认定可采用主客观结合,定性、定量指标平行进行综合评测。当隐性范围确定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地挖掘,通过各种管理的、技术的等机制将其外在化、客观化,以利于全民共享。

(二)共享实现

从共享是否受限信息资源共享可分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或现代的网络等手段对政务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共享。对于显性资源,则根据其密级、目的进行共享。对于隐性资源则看其影响度与复杂度进行适度共享。

1.显性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使显性信息资源得到共享。(1)机构信息。这部分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实施完全共享,使民众完全了解各个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开拓和谐的行政局面;(2)参考资料。这类信息内容多,类型复杂,其共享须是有选择性的,如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的参考资料则不能共享;(3)。这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举措,对其活动信息,要根据部门性质、活动性质来决定是否公开共享。如市长办公日等则应完全公开,而公安部门的突击抓捕活动则必须保密;(4)具体事务信息。这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尽可能详细,完全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各种事务信息,方便公众办事。

2.隐性资源共享。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份的特殊性和从事工作的关键性,使其拥有大量的对社会有着极大好处的隐性信息资源。因隐性资源本身的隐蔽性使其难以采用有形的工具、技术手段实现共享,而只能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将内部共享的成果编码化、显性化后转化为显性资源进行全社会共享。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技术、渠道和人力资源共享,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被公众借鉴使用,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及自律性,从而改善政民关系。然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电子政务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相关信息的公开、安全、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加快法制法规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全面规范政府的信息管理行为,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才能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二)公众意识薄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薄弱的公众信息意识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少了强有力的外在推动和监督。从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的态度和习惯来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文本方式和单位内部人际交流方式为主,即使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往往停留在文件资料等的收集、加工、分类、存储等物理化的管理水平上,对信息深加工思想和利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相应制度不健全

所谓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共享什么、如何共享、对谁共享等完全取决于政府当事人的态度,因而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会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无法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降低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四)对电子政务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深刻

在电子政务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许多部门领导以及公务员大都习惯了传统的办公方式,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办公方式,在思想观念上无法形成积极主动性,自觉地去适应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必然趋势。尤其是部分公务员担心自身的利益会因电子政务的实施而受到影响,产生抵触、消极情绪,而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开发与政务业务流程的整合,仅仅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很多“一站式”服务网站没有体现出其服务的精髓,政务流程没有优化和重组,流程繁杂,未能实现后台的协同办公,服务质量低下,无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善政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国富民,所以政府应加大其建设力度,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统筹规划、加强行政领导力度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行政领导的力度,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且互相连通,从而构建完整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开发,提高政府信息使用价值。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政府开展工作,但其建设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是不会一样的,中间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信息维护质量下滑,甚至会发生系统瘫痪的现象。因此,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进行奖励,并且把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起来,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积极性。

(三)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对国际电子政务发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政策、纲要和法律法规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信息自由方面的立法,即要保证公民知晓政府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对信息公开的义务,又要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避免有些部门将信息资源作为“私有财产”的谋利行为,从而为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铺平道路。

(四)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才的培养别要注重公务员素质及其相应收集、整理、分析、重组信息资源能力的提高,要求他们学习并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我国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时,还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从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无缝隙政府运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便于政府进行决策。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因为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性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被共享的前提,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语

通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科学地决策,充分共享各种资源,协调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山红梅.突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瓶颈的对策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6).

[2]刘寅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研究[J].情报探索,2007,(12).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5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

1引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信息交流。通过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政府网站静态信息的功能已经趋于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初具雏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利实现我国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向更高层级的顺利过渡。因此,在面临“信息孤岛”、信息跨部门共享困难等问题的情况下,应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以真正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2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碍

(1)经济障碍。政府信息不公开使公众长期处于被动的劣势信息地位,行政信息部门化、部门信息私有化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之信息寻租风险远远低于腐败,使公务员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利用信息资源换取个人私利。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但是长期以来的信息垄断积重难返,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尚需努力。同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适用于经济人假设,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成本与寻租空间,要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势必会导致强势信息部门的信息资源外流,影响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而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2)体制障碍。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信息主要在系统内流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管理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虽然大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存储中心和终端,但是,这些系统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统。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管理,彼此独立;部门之间的网络相互隔离,大多通过公众网络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互通;部门之间数据独占,不能共享,甚至互相保密;部门终端之间不能互通,通信不畅加之政府部门对信息供给的独占性较为严重、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了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平行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也影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从而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3)法律障碍。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特别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破坏政府形象。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必须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护、政府信息获取、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国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保密、采集、、共享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局面,避免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的现状。

(4)标准化障碍。自政府上网启动以来电子政务并没有完全实现提高政府效率,提供便民服务的目标。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撑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匮乏,信息资源不能在全社会内得到有效共享。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路径不一、重复处理,出现诸如信息失真、信息时滞、信息超载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制约了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因此,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建设就更显迫切。

(5)安全障碍。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是天敌,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绝对保密,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制度影响信息公开程度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难题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鉴于信息安全防火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回避信息公开。为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在难以分别信息保密级别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少公开或不公开,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3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

(1)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养。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公务员都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规范,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避免价值判断上的失误;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政绩观、利益观,自觉地要求自己。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保证信息工作的独立性,增强公务员主体意识和绩效意识,严禁根据个人意图或个人好恶来利用信息进行寻租。同时通过技能培训、理论提升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真正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本质,从而降低不良观念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

(2)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的二维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权责不清、利益不明、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信息管理封闭、无序、混乱,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我们可以借鉴首席信息官员(chiefinformationofofficer,cio)管理体制。借助cio的协调管理作用,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利益,协调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是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各个信息主体的权责关系,将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职责职能、信息共享条件、信息共享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促进并规范信息流通和共享。从国际范围看,许多国家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本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比如,在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体系。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6

关键词:协同创新机制;区域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机制;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81(2013)05-0020-05

高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统称为高校科技物理资源。这些资源数量、品种众多,是高校教学、科研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高校重要的战略性科技资源之一,对支持国家、区域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高校管理体制的行政性、分割性以及各高校在资源使用上“画地为牢”等原因使得丰富的科技物理资源不能充分地为社会共享,制约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出台的“协同创新机制”是新时期非常重要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战略,该机制明确指出,高校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同区域内各高校沟通交流,共同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因此,研究区域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就十分有必要。

湖北省是科教资源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研究开发基地,高等学校数量多。截止2012年5月10日,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96所,其中中央部委属高校8所,省属本科高校32所,高职高专学校56所。另有独立学院26所,成人高等学校7所(不含已停办学校)[1]。所以,湖北省的高校数量多而集中、层次丰富而全面;高校科研实力雄厚,科技物理资源丰富,在全国高校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另外,湖北省地处中部,经济发展处于起步初期,更需要整合资源,避免浪费。因此,为了避免各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湖北省高校要着重探索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努力突破高校之间的体制障碍和壁垒,搭建科技物理资源共享与合作平台,将湖北省高校之间可共享的科技物理资源重新配置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省内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的充分共享,为各高校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科技资源保障。

一、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分布与共享的现状

(一)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

目前,各省拥有的国家实验室为数不多,湖北省就有其中一个——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还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5个,部委专业、开放实验室5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8个。而高等院校是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载体,全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委开放、专业实验室中,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联合建设3个,依托高校建设54个,依托科研机构建设9个[2]。而且,据最近开展的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初步结果显示,被调查机构共计拥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119788台(套),其中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17台(套)。全省高校仪器设备占总量的70%[3]。

从上述数据来看,湖北省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科教大省,在电子信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材料科学、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和环保等学科领域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其研究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外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在科学仪器技术领域,湖北省科学仪器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武汉市被科技部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重点建设的八大中心城市之一。这些都为顺利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提供了物质前提。

(二)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分布

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分布很不均衡,大多集中在“985”和“211”工程的高校。从湖北省高校教育信息网了解到: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湖北省唯一的国家实验室,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其他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集中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部属高校,没有一所省属高校。其他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其他部委的重点实验室大部分资源也被“985”和“211”工程的高校所占据。

在科学仪器领域,同实验室一样,其分布依旧集中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重点高校,武汉大学成立了科学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也成立了精密仪器研发中心,这些中心专门从事新型科学仪器的研究与开发,在显微分析、病毒分析、分子分析、材料分析、地球探测、生命科学、食品加工、计量技术、质量工程、信号处理技术和工业测控技术等诸多科研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丰硕的成果。

(三)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现状

湖北省各高校对于其仪器设备的处置随意性较大,使得高校资产流失情况严重。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计资料显示:我省高校科研设备中竟有高达近19%处于闲置状态[3]。以价值不菲的大型仪器设备核磁共振仪为例,高校中,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化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植物学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湖北大学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等都拥有此仪器。其中,湖北大学的核磁共振设备的年使用机时数为1400小时,可提供外单位使用机时数400小时,实际对外使用机时数仅为200小时;华中师范大学同类仪器的年使用机时数为1530小时,可提供外单位使用机时数300小时,实际对外使用机时数为100小时。这些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和发挥,形成了资源的部分闲置和浪费[4],让科技物理资源的价值较难完全实现,不适应协同创新的机制。

从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分布与共享的现状来看,其拥有的科技物理资源还是非常丰富的,但是,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的缺失导致了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极大浪费,急需查找分析原因,对症下药。

二、制约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协同创新共享的因素

(一)缺乏引领协同发展的文化

首先,从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发展的文化来看,协同发展文化是区域内高校在科技物理资源共享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信念,包括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制度、行为规范、信任与合作精神等。协同发展文化是一种黏合剂,是区域高校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基础。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是以协同发展的文化理念为前提,以区域高校间彼此的共通性和互补性为基础,并相互联结而构成的区域性合作体系。高校因为协同发展文化所体现的共同信仰而凝聚在一起,共同促进物理资源效用的最大化。然而,由于各高校长期习惯于各自为政,在科技物理资源使用上缺乏协同发展共享的意识和文化,导致高校校际之间的物理资源共享裹足不前[5]。

(二)缺乏引领协同发展的组织机构

如今湖北省各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开放及共享,在条件保障、资源配置、信息共享等方面缺少整体措施和指导,一般是靠各高校自行组织和实施,特别是校际间的开放及共享更加是难以协调。因此,迫切需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建立科技物理资源开放共享管理组织,此组织要对全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协同工作全面负责,并且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与配套管理办法,从而从组织上保障各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的建立。

(三)缺乏引领协同发展的管理制度

造成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多个部门管理、多种途径投资。各高校还没有出台促进构建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机制的管理制度。现今湖北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投资途径众多,例如学科建设专款、“985”专款、“211”专款以及各类教育教学科研专项资金,设备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基本不过多思考及计算其成本。各学校、学科以及每个科研任务小组大部分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贪大求全,使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变成形式,从而造成各高校和各学科之间相同或相似地重复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并且,学校内部由不同部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例如教务处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技处管理重点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归口各学院。这造成各院校缺乏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使设备的使用效益受到影响。高校将大型仪器买回去后由于保养及使用成本较高,使得设备在实际中成了摆设,有的设备甚至到报废的时候还没使用过几次,更不用说该设备在高校间共享了。

三、构建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

高校若要在服务社会发展中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就必须将自己与所在区域的发展结合起来[6],与时代的要求结合起来,突破思维的禁锢、冲破校园的藩篱,探索区域内各高校主体之间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路径和创新机制,以区域发展的现实需求为目标,建立跨学校、区域的科技物理资源联盟,凝聚协同创新力量,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整合。

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主要依托于建立“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从共享文化、制度环境、共享服务系统和共享平台管理等方面实现区域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管理上的创新。区域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起的一个集效率性、协调性和集成性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平台通过整合区域内各高校的科技物理资源信息,在共享中实现科技物理资源信息的共享与调动及服务的整合与聚焦,实现校际之间科技物理资源的良性互动,为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综合开发提供服务保障和信息支撑。

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较强的专业性功能;完善的功能系统;运行故障率低;性能好,拥有水平先进的装备,并且能够开放服务于校内外。因此,共享服务平台所关注的是高校仪器设备的“效率”问题,而不是“产权”问题[7]。要想构建好省内高校校际资源共享的平台,必须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文化和制度环境

首先,宣传和弘扬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的理念。要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前提,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充分进行宣传报道,增强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意识。让开放的条件,资源平台的建设、参与技术创新的机会愈来愈多地被高校所享有,形成良好的共享文化,为科技开发营造良好的氛围。

例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985”、“211”高校都有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拥有的科技物理资源名列前茅,而对于其拥有的大型设备和贵重设备仪器对外宣传的信息力度还需提高。这类科技物理资源丰富的高校,应率先提供共享信息,为省内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开放与合作共享做出表率。对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这一层面的省属本科院校,虽然面临科研经费不足,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较少的现实,但却拥有丰富的实验室以及教师教育特色设备:例如微格实验室等,也可作为彼此共享的资源。

其次提高高校在科技物理资源上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整合能力,形成倡导、鼓励、支持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为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科技物理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相关的法律、规章等体系。建议制订激励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修改和完善《湖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办法》,制定《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科技物理资源共享服务系统

首先要借鉴和推广《中央级新购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湖北省各高校联动机制,实施重要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资源建设的备案审查制度,解决大型科学仪器等领域的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的问题,带动和促进科技物理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其次要突破高校资源分散、互相封闭的状况,用整合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方式构建共享平台,探索共享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体系。湖北省早在2004年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开展社会化服务。共用网成立以来,共建共享取得了系列进展,虽然入网的仪器设备数量有所减少,但2004年当年的服务时间从1998年的20327小时增加到65763.5小时,增长了223.53%;测试服务样品数量从7419.3个增加到52129个,提高了602.61%[3]。可见,实施科技物理资源共享的平台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同理,以现有的“湖北省科学仪器协作网”为基础,在湖北省高校之间建立科技物理资源共享专属平台,对现有的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进行信息整合,以资源共享机制和政策建设为关键,建设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分析测试和技术方法等信息资源库,开发功能完备的应用和服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服务,促进科技物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推动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的共享和服务。具体措施如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构建网络实验环境,开发和完善网上申报、网上补贴申请、网上预约、实验室和关键仪器设备远程实验和数据传输、用户与专家和技术人员互动网络服务等功能,实现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远程应用,建立一个资源丰富、功能先进、应用面广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系统,为整个湖北省的高校用户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的管理

1.规范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组织制度。对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并建构资源库及与之相联系的信息管理系统,此外对有关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可利用资源的信息进行定期。

要加强宏观层面的组织协调,为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建议在湖北省科教领导小组下,成立由省教育厅领导负责,省内各高校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参与的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布促进共享平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总体协调全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有关事项。

此外,成立由省内外著名学者、专家和高校研究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共享平台建设的咨询工作,提出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湖北省的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供智力保障。还要成立共享平台建设管理的执行机构——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部门间有效协调机制的建立,如协调和管理校际之间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的协作共用等相关日常工作。同时建立湖北省高校科技物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作组,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重点负责平台及相关建设内容的共性化标准的制定和采标等事宜。

2.建立开放基金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湖北省高校数量多,层级丰富,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实验室和大型贵重仪器的完好运转,以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为前提,积极向其他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开放基金,保证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对内对外服务收入所得,除上缴学校的部分外,其余可用于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酬金以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这样,不仅可以调动仪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基金,从而提高使用效益。

3.加强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共享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形成完善、科学和公正的评估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平台各类建设任务、运行服务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测。相关的考评档案要建立在定期对实验室的使用、科学仪器的运行、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的检查、考评上。实验室和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是建立检查和监督的根据,只有这样,管理中的缺陷才能被及时发现和解决。任何违规操作行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都要予以打击。重点建立重点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奖惩制度,通过“共享平台重点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年度评价表”的评估,可以得到各个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年度的评分值,通过分值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效益标准[8]。对重点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仅是一种手段,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科技物理资源的使用效益,构建湖北省高校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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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科技基础资源导航:研究实验基地\[EB/OL\].[20130105].http://zydh.hbstl.org.cn/.

[3]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现状\[EB/OL\].[20130112].http://zydh.hbstl.org.cn/inforlist.

[4]黄国斌.大力发展高校科技产业,促进湖北经济在中部崛起\[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7):5456.

[5]吴绍芬.协同创新与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J].高校教育管理,2012(6):1619.

[6]张正国.着力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J\].中国高等教育,2012(18):57.

[7]于忠军.区域高校科技资源共享的系统设计及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4):3840.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1篇7

关键词:情报部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科技资源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灵魂。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大量的科技资源处于进不来、出不去的尴尬局面,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财、物的浪费,更难以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的服务模式,进而也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因此,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整合现有科技情报信息,加大对情报资源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课题。

1、情报部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必要性

我国科技情报部门已经走过了50多个春秋,在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情报部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然而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科技情报部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随之改变。一方面来自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改变了科技情报传统的服务方式,促进了科技情报服务能力的提升,但同时也削弱了传统科技情报机构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来自于竞争对手的不断涌现,社会上涌现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如万方、维普、CNKI等,在信息服务能力和技术方面各具优势,与科技情报机构形成了较强的业务竞争。而对资源优势减弱和竞争对手的增强,作为科技情报机构只有团结起来,加强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业务交流与协作,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的推进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

2、情报部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科技情报部门在科技主管部门的主导和支持下,纷纷开展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由中国科技情报所牵头部分省级情报部门参与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也已初步形成,各省与市级情报机构的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也基本实现,发展的态势总体向好,但比较促进科技情报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我们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2.1组织管理上的缺位

资源共建共享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跨部门、跨领域的各个机构和部门在组织、资源、服务等层面的协同合作,需要有牵头的组织部门做好统一规划和协调部署,然而,目前所建立的国家与省、省与省、省与市情报部们之间的共建共享合作多处在自发、自愿阶段,缺乏一个很清晰的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

2.2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至今也未出台一部法律法规来明晰科技资源的归属问题,尤其在资源提供方、资源方、资源使用方的权益分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行业规范。这不仅损害了广大共享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资源共建共享的难度。

2.3“共享共赢”的观念未深入人心

科技情报部门是以科技情报资源为背景的部门,为了获得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各地情报部门都在努力强化自身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所以,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开放和共享,自身的资源优势就会大打折扣,自身利益的也会受到损失,可能还会培养出竞争对手,因此存有疑虑。

2.4共建共享的渠道不畅通

各级情报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相应的服务体系。一方面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导致重复建设严重,使有限资金流向多元化,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使许多单位和科研人员不知道如何共享对自己有用的资源,也不知道自己的资源去何处共享。如:各情报部门建立的本地科技项目、成果、人才、专利资源去何处共享;国家、省建立的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平台怎样为我所用都尚不明确。

3、情报部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建议

为更好的实现情报部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推进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构建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体系

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可以说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仅靠科技情报部门自身努力来完成还有一定的困难,还需要政府的干预与协调。理想的资源共建共享环境因该是在国家统筹规划下的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地区自上而下、有重点、有层次、分阶段、有序地推进情报部门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建设。政府要从政策上积极引导、资金上大力支持,科技情报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分工合理,共同发展的产业链条,从而真正实现科技情报资源共建共享。

3.2完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问题是制约共建共享的主要问题之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最终目标是使各种资源能够给人提供方便,而不是侵权。因此,情报部门在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赋予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合法身份。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使用和侵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增强资源建设和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和杜绝侵权行为。此外还应加快制定权益分配规范的制定,明确资源共享各方的责、权、利的关系,提高广大共享人员的积极性,使资源共建共享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3.3抓好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加大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开放式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使国家、各省、市的科技情报机构能够有效连接,并使之成为一个金字塔式的多元化、立体的循环系统,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同时平台系统还应该提供标准的数据录入格式,对于信息资源加工也要实现标准化。还应提供一个或多个开放式的标准化接口,方便系统间的对接和整合,为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实现提供基础性保障。

3.4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联系。一方面可共同进行项目开发与合作,在项目开发与合作过程中,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可建立相应的交流支撑平台,彼此消息、获取信息,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动态机制,为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全面实现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

3.5强化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意识

各级情报机构在共建共享的观念上要摒弃恶意竞争的陋习,要破除占有资源作为经济收益的主要手段,使广大科技情报人员充分认识到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自觉树立一种共建共享、互利互惠的观念。另外从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角度讲,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资源共建可以减少投入,资源共享可以提高产出,这符合国家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对于提高科技情报部门整体服务能力、水平和建立节约型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保集.太原地区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现状与思考.《太原科技》,2009,5.

[2]陈钦琳.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现状与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

【关键词】信息资源;图书馆;共建共享

军队院校图书馆是院校的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支撑和保障的服务机构,其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制约着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出版物、网络文献信息、多媒体资源等数字资源在图书馆资源收藏与利用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受存储空间、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军队院校图书馆不但难以全面和完整地收集文献,也难以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在网络环境下,国书馆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研究日渐受到重视,成为图书馆领域发展的趋势。

1.军队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性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遗漏,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图书馆信息资源体系;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有利于使总部对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得到优化使用。

2.军队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制约因素

2.1思想观念滞后

虽然近几年军队院校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步伐很快,各馆在资源共建共享建设方面也都做了努力,有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军校图书馆仍然存在观念滞后的问题。“小国寡民”思想依然存在于院校文献信息服务工作中,共享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全局观念和开放共享的胸怀,本位主义思想严重,视馆藏文献为本馆私有,漠视共建共享。其实,再有经济实力的图书馆,也不可能满足本馆所有读者的所有阅读需求,因此,这种本位主义的思想是极其狭隘的,严重阻碍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创新发展。

2.2技术兼容性差

军队院校图书馆之间技术兼容性差,系统软件和文献信息标准化不够。各图书馆所使用的软件各不相同,给文献信息的联网检索和传递带来了极大障碍。数据库结构、编程语言、操作系统不同,信息资源的描述方式不统一,文献标引规则不统一,集成系统缺乏标准化等,严重制约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层次。

2.3信息安全因素

当前由于保密技术的不完善、网络传播的随意性、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使网络安全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再者由于目前尚无完备的网络信息资源保护法,鉴于知识产权因素的考虑,许多图书馆都不愿意或不敢将其全部文献信息网络化,如何在网络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4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军队院校图书馆实现网络化,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必须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军队院校图书馆人员成分复杂,高素质人才、专业人才少,尤其是熟练掌握情报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外语知识的人才少,很难在网络环境下开展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3.军队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措施

3.1转变观念,增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意识

军队各院校图书馆应该克服和彻底摒弃信息资源共享的保守主义、形式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真正树立全军一个馆,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军乃至全国的大局着眼,树立开放共享意识,加强协作协调,扩大纵横联系,扩大读者范围,打破馆际界限,使他馆资源为我所用,也让我馆资源在其他馆发挥效益。

3.2建立共建共享制度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顺利健康地进行。制度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顶层的设计。总部机关应当制定或委托军队院校图书情报联席会制定有关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制度规定,特别是共享方面的制度规定,从而使军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制度化。对于总部立项的项目,要明确共享的范围、数据更新的频率等。对于自行建设的项目,要制定补偿制度,使建设单位可以放心地把自建的资源拿出来给大家共享,建设单位付出的劳动和投入的经费也得以某种程度的补偿,从而使后续的建设工作能够长期进行下去。有补偿机制,同时还要有惩罚机制。对于总部立项并投入经费建设的项目,凡是不能为其他单位提供应有的共享服务的,应当给予一定的惩罚。

3.3强化数据库建设,规范网络数据标准

数据库与网络化建设是文献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的物质基础。建立这个基础靠一个或几个馆是不可能的,必须实行总体布局,改变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的现状,统筹构建各类文献数据库、各学科的科研及信息数据库、各学科科研成果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形成一个多功能、多层次、较完整的文献数据库保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是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要想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各图书馆数据库必须能够相互交换和利用,这就要求推广、实施统一标准,运用科学的分类和标引工具,对数据进行规范处理,力求做到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各图书馆在建立自己特色数据库的同时,应借鉴国际通用的标准,参照国内已制定的规则;建立统一的机读格式,保证标引规则及数据的定义标准、文献类型描述标准、数据加工、数据采集、数据操作、数据检索、数据传递、数据交流以及数据维护等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只有按照标准建立起来的文献资源,才能实现联机检索,使资源共享成为可能。

3.4加强馆员队伍建设

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图书馆应引进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有专业知识,叉擅长计算机知识、网络通讯知识以及外语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对馆员进行培训。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馆员刻苦钻研,认真研究信息检索技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等;在人员管理上,实现馆员优化组合,调动馆员的积极性,以期更好的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

4.结束语

加强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的物质保障,是今后图书馆的发展趋势。尤其在目前军队院校图书馆资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不失为一种既科学又有效的合作方式。军队各院校图书馆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把握建设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模式,使图书馆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提高军队院校图书馆文献信息的保障能力。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项相关制度标准的建立健全,相信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明子.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现代情报,2009,(4).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9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模式;分类;影响因素

0引言

装备制造业是工业的“母机”,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了其他产业的竞争力强弱,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1]。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2]。

目前,国内外已有很多学者对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进行了研究。杨勇(2007)提出通过组建广东省数字化制造装备产学研战略联盟,整合区域内优势资源,实现数字化制造装备产业的竞争优势转化[3];张晓、盛建新、林洪(2009)提出我国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过程框架、运行模式与机制保障[4];高麟(2009)在界定了装备制造业集群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探究了它的4种技术创新链接模式[2]。

本文在探讨共享性资源内涵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对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模式进行分类,并提出不同组织在选择资源共享模式时应该考虑的组织、社会因素,为组织机构在资源共享的选择上提供一定的应用参考。

1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模式的分类

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是指主体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彼此之间的各种合作、协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实现资源共享,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支持的全部活动[5]。本文分别从共享主体、共享客体、主导力量、共享期限等4个角度对共享模式进行分类探讨。

1.1基于共享主体分类

共享主体是参与共享活动的组织或个体。按照组织机构的性质,可以将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的参与主体划分为企业、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根据参与资源共享的主体的类型不同,可以将资源共享分为官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协作、同行间的竞争与合作及基于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的多主体共享等模式,如图1所示。

(1)官产学研合作模式借助于政府的政策导向,凝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理论、技术和人才等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从而实现理论研究的市场价值。

(2)产业链协作是核心企业同与其临时或长期存在协同业务关系的功能实体成员之间的合作[6]。有效的产业链协作能够有效控制和降低组织间的交易费用,并提高交易效率。

(3)同行企业之间彼此的优势资源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建立合作关系,就可能会共同提高核心竞争力达到双赢。

(4)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是随着制造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它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组织间的“资源孤岛”和“信息孤岛”问题,是连接各组织的纽带。

1.2基于共享客体分类

共享资源为可被共享组织共有,能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做出直接或者间接贡献的所有元素的集合[7]。基于此,可以将共享客体分为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各种资源的共享模式如图2所示。

1.3根据主导力量分类

根据资源共享中主导力量的不同,可以将资源共享模式大致分为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引导模式、第三方服务模式和市场自发模式,每种模式的优势和局限性如表1所示。

1.4根据资源共享期限划分

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根据合作时间和次数,可分为短期合作和战略型长期合作。

(1)短期合作,即组织之间基于某个特定的共同目标而进行的项目型或任务型合作模式,如通过招投标达成的项目型合作、针对某项创新技术的联合攻关、设备厂房的偶然性租赁等。短期合作有利于组织灵活选择合作伙伴,但不利于组织之间信任度的培养。

(2)战略型长期合作基于战略性长期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共建共享厂房设备、长期科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与交流、供应链合作、客户关系管理等。长期合作关系的确定,一方面有利于共享主体之间有序的共享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彼此之间的信任度,从而增加合作的深度并降低交流成本。

2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模式的影响因素

以上本文从多个角度对资源共享模式进行了分类,并对每种模式的优势和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组织在进行资源共享时只有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才能正确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2.1市场成熟度

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而相关政策的制定又反作用于行业的发展水平。在行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资源共享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加强主导作用和引导力度,提供足够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资源共享体系,从而创建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可以逐渐减少政策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作用。随着政策的引导和行业内资源共享需求的增加,第三方平台的构建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

2.2组织资源的优势与劣势

资源共享是将组织的优势资源进行共享,而对于短缺资源则积极寻找能够提供共享的组织。具有研发优势的科研院所及企业,可以积极进行技术转让、接受委托研发、联合开发等;拥有大型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的组织机构可以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对外租赁厂房和设备;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和专家可以担任其他组织的专业顾问并保持与其他专家的交流与合作。相反,对于缺乏相应资源的组织,则可以通过共享其他组织的资源进行弥补。

2.3资源共享的目的

资源共享的各方需要根据共享的目的选择相应的共享模式。对于特定的项目而言,可以选择短期合作,而对于经常性的生产或经营业务,应该形成战略型长期合作联盟;对于关乎重大技术创新的研发项目,可以选择官产学研合作模式;对于产业链上各个企业而言,可以选择供应链联盟、服务链联盟或是产业链联盟,还可以在同行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合作联盟。

3结语

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综合考虑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自身的发展状况,以选择合适的共享模式。然而,由于受到社会因素、组织因素和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装备制造业资源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提高。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分析制约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的因素并探究相关的策略和运行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伟峰,王静华.企业创新网络现状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路径研究——基于宝鸡装备制造业创新网络关系的调查[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2]高麟.装备制造业集群技术创新能力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9).

[3]杨勇.打造数字制造装备产学研联盟把产学研合作引向深入[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12).

[4]张晓,盛建新,林洪.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机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0).

[5]金春华,葛新权,刘宇.软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的内涵、机制与构建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4).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10

关键词:大学园区;体育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3-0088-04

河北廊坊、上海松江、江苏南京、陕西西安、湖北重庆、浙江温州、福建福州等城市的50多座大学园区相继拔地而起,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建设大学园区已经成为我国许多省份发展高等教育,整合资源优势,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体育资源作为大学园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大学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体育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大学园区体育的长远发展。针对我国大学园区的发展现状,利用大学园区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促进体育资源的整合化进程、盘活资源的内在存量、形成开放的良性循环,显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以求为我国大学园区体育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本研究从全国50多个大学园区中选取了福建福州大学城、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南京仙林大学城、山东日照大学园区、安徽蚌埠大学园区、陕西西安大学城等6个大学园区为研究对象。

问卷发放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向我国6个大学园区的40所高校体育部门负责人发放问卷(Ⅰ)40份,回收问卷36份,回收率90%,其中有效问卷34份,有效率94.44%;向相同大学园区的不同生活群体发放问卷(Ⅱ)2000份,回收问卷1847份,回收率92.35%,其中有效问卷1814份,有效率98.21%。

严格遵循社会调查问卷设计的原则,设计相关调查问卷。为了确保问卷设计的质量,在问卷设计出后,请15位专家对问卷内容效度进行了评定,从专家评价结果来看,问卷(Ⅰ)问卷内容效度比(CVR)=0.93,问卷(Ⅱ)CVR=0.87。问卷设计能达到本研究任务的要求,具备有效性。问卷信度检验采取了小范围“再测法”,在第一次问卷回收后,相隔15d对相同对象发放同样问卷,求稳定系数。两次问卷相关系数分别为:问卷(Ⅰ)R=0.86,问卷(Ⅱ)R=0.94,表明调查问卷的可靠性较高。

根据研究的目的与要求,将调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通过微机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运用Excel17.0电子表格进行了数据处理。

1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现状

1.1体育资源整体共享情况

大学园区各高校层次不一、类型不同、特色各异,具有良好的互补优势,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兴趣,有些大学园区也进行了初步的资源共享尝试。但整体来看,能够实现共享的比例明显过小,调查显示,6个大学园区实现体育资源共享的高校仅为41.18%,尚未形成大范围的合作与交流局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如安徽蚌埠大学园区、陕西西安大学城,都出现过于重视园区形式上的宏大、而忽视挖掘资源整体内在潜力的现象,从而影响了资源本应发挥的群聚优势。

1.2体育资源共享内容

调查显示,我国大学园区聚集了相对丰富的优质体育资源,其中体育场馆等优质资源起点较高、设施齐全。但进一步调查显示,能够对外实现共享的高校,其共享资源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部分软件资源,如体育师资等人力资源和体育资料等信息资源,而体育场馆等优质物质资源却很少对外开放和共享,调查显示,体育场馆设施完全对外开放的高校比例仅为11.76%。对大学园区不同个体的调查数据也显示,有分别77.9%的学校人员和91.4%的社会人员从来没有使用过大学园区内其它单位的体育资源,其中在共享过其它单位体育资源的人员中,有91.3%的没有共享过室内体育场馆等资源。

1.3体育资源共享范围

调查显示,目前大学园区各高校实现体育资源共享的范围主要分为3个层次:一是城市级资源共享,这是大学园区充分利用资源群聚优势,发挥辐射作用、促进城市体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从我国大学园区现有情况来看,实现城市级共享的体育资源很少,调查显示,只有7.14%的高校实现这一层次的共享,且多以被动接受为主,资源共享的随机性和偶然性比较大,共享效率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园区级资源共享,实现园区级资源共享是各高校主动进入大学园区的主要愿望,从我国大学园区现有情况来看,这种层次的资源共享仍处在探索和实践的起步阶段,调查显示,实现这一共享层次的高校仅为35.71%。三是校内级资源共享,这一层次的共享不仅仅是学生的共享,还包括教职员工的共享;不仅仅包括课程资源的共享,也包括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比赛中的资源共享。当前,我国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在这一层次的共享率是比较高的,达到57.14%,但主要停留在低层次的资源需求共享上,对课外活动和全民健身中的体育资源需求却并不能完全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园体育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1.4体育资源共享方式

从共享的方式来看,目前我国大学园区主要存在分散资源共享和组团资源共享两种。分散资源共享主要是各高校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对外关系,不经过任何组织,自由寻求合作伙伴,实现交流与共享的形式,这种共享更注重的是交流。组团资源共享是通过成立统一的组织,由政府、学校,以及其它机构相互协调,实现资源交流与共享的方式。在地理距离较近的大学园区内,以有组织的团体的形式开展资源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校际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比分散资源共享具有更高的效率。

对6个大学园区的调查显示,只有南京仙林大学城的9所高校已经通过建立“教学联合体”的形式,实现组团资源共享的尝试。但进一步调查显示,南京仙林大学城资源共享形式主要集中在课程资源上,且共享合作的层次也仅处于较低的水平。首先,开设体育课程的学校数量较少,2004~2005年度开设体育课程的学校只有4所,还不到总数的一半;其次,各校开设的体育课程较少,南京仙林大学城2004~2005年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体育课程只有20门次,①所占比例仅为所有开设课程的7.2%,这相对整个大学园区的几万名大学生来说,显然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再次,体育课程学分较少,南京仙林大学城一般为2分,普遍低于其他课程设置的学分,而且学生所获学分一般视为任选课学分,课程地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1.5体育资源共享管理手段

网络化是实现园区体育资源共享的重要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大学园区网络化程度不高,相对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大学园区的宏观来看,许多大学园区没有

自己的主页,缺少共享的平台,通过对相关大学园区的网络查询显示,目前拥有自己网络主页的大学园区只有2个,占我国大学园区总数的33.33%。二是许多高校处于封闭的“网路化”层次,而非开放的网络化阶段。“网路化”即自己没有上传信息的权利,这属于网络化的最初级阶段,“网路化”虽然能够使单位内部的严密性、安全性比较强,但信息传递比较慢,极大地影响了信息的及时交流。三是进入大学园区的许多高校体育部门信息网络开发相对落后。调查显示:大学园区高校体育部门有主页的仅占47.06%。体育部门没有自己的主页,资源共享就缺乏相应的平台,信息快速传递也就无法实现。

总体来看,我国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仅处于初级阶段,共享层次较低、共享内容单一,组织性差,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体育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仍有相当大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2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的影响因素

2.1观念的制约

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来说,不同的机构存在着不同的既得利益者,这些机构一旦重组,统一按某种特定的方式运行,原本在其他运营模式中工作的个体在被消化的过程中必然产生观念的不适应。从大学园区的角度来看,这种观念上的不适应性更多地是受学校自身过强的“独立性”所影响和制约。由于进入大学园区各高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办学理念、特色、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在现阶段很难加以融合与协调,从而滞后于体制机制转变中情感上的认同与接受,影响了“共享”目标的实现。一方面,一些客观因素如各学校在规模、类型等方面的差异给大学园区的资源共享带来压力,如南京仙林大学城,有公立学校7所,私立学校2所,具有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高校4所,本科院校4所,专科1所,“211工程”高校一所,不同层次的大学之间在资源上的差异性,造成许多高校在共享理念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另一方面,各学校在培养目标与培养人才方面的不同,给资源共享带来了难度。大学园区的各高校,师资结构及科类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同一专业,由于培养目标不同,其课程组合以及专业培养的侧重点都有较大的悬殊,这些都给实际的操作带来了难度。

2.2体制的制约

我国现有的大学园区聚集了不同类型的高校,由于各高校都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办学的竞争问题,特别是对学科设置相近的院校来说,师资、信息资源等方面的竞争就更激烈。在国家评估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体育时过分强调硬件条件和各校广泛追求体育办学特色的今天,学校难免会产生私心,如对优秀的体育师资采取“保护政策”,对设施先进的场馆不对外开放等等。这种共享与竞争的相制问题,实质上是我国传统管理体制长期制约的结果,国家有关部门实行的统一资源配备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资源共享的实际进程。

2.3机制的制约

目前我国能够在资源共享中真正发挥协调功能的大学园区机构主要是“教学联合体”,对6个大学园区的调查显示,目前真正成立类似的园区级组织的只有1个,占大学园区总数的16.67%。我国大学园区专门协调机构的缺乏,直接影响了体育资源共享的进程。

2.4文化冲突的制约

我国原有的高等学校从地域上讲,是相对独立的教育社区,在这一社区中活动的人们,大多具有共同的活动方式,即相同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群体心理以及思想观念等,这种活动方式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有别于其他群体,并使其内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是各校间文化相融出现真空的原因之一。再者,经历搬迁后的大学都面临着一个自身文化移植和再生的现实问题,因而,当承载着不同学术理念、文化载体的其他高校进驻后,这种移植和再生变得更为复杂而难以成形,进而出现文化相互碰撞、冲突甚至抵触的现象。对自我理念与意志及文化感的过度保护、对外来的一切非本地域文化予以否认或排斥,这是目前大学园区所出现的各校画地为牢,文化不相通,资源不共享的重要原因。

2.5资源配置的制约

目前,我国大学园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两个盲点,一是资源配置空间不合理。大学园区资源配置仅仅立足于高校自身功能的发展,而忽视园区整体功能的挖掘,这样就使资源在空间布局上,呈现出各个“点”高度分散、高度分割的局面,没有形成合理的共享“面”。二是资源配置方式过于单一。目前园区资源配置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等、靠、要”做法上,主动吸引社会力量推动高校体育资源发展的意识不强。调查显示,当前大学园区体育经费融资以专项拨款作为唯一来源的高校占到88.24%。这种单一化的资源配置形式,显然制约了资源共享的规模和范围。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体育资源作为大学园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大学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丰富园区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着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大学园区的发展现状,利用大学园区的聚集效益和扩散效应,促进体育资源的整合化进程、盘活资源的内在存量、形成开放的良性循环,显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我国大学园区体育资源整体利用率不高,资源共享层次较低、共享内容单一,许多高校大量优质体育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增加了管理成本;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高校和社区存在资源严重短缺的局面,资源浪费和短缺的不良状况,严重影响了大学园区应有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影响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因素包括观念的制约、体制的约束、有力协调机构的缺乏、体育文化传统的冲突、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等等。

3.2建议

(1)促进体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大学园区各高校体育资源各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分布的这种特点进行合理的优化与整合:一是内涵优化与整合――对现有高校体育资源进行挖掘或重新组织与调配,以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深度和利用效益;二是外延优化与整合――采用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以增加高校体育资源的种类与数量为主,来实现高校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外延优化与整合的同时,坚持内涵的优化与整合,是高校体育发展的关键。规模是发展的外延,效益和质量是发展的内涵,优化是实现二者统一的结合点。

(2)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是实现大学园区体育资源优化整合的基础,是实现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化的保证,是实现面向小社会、服务大社会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可以成立大学园区体育资源共享委员会,设立园区内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联席指导组、教务和体育部门负责人联席协作组、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有关体育资源共享的政策,规划和协调资源共享的重大问题,保障体育资源共享有序合理地进行。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11

摘要:文章阐述了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目标、功能、意义,分析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存在的障碍,提出了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设想,并从管理调控、法律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探讨了完善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3)02-0080-04

1引言

信息资源共享是数字图书馆之间在相互协作、协调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共同建设、共同利用信息资源的全部活动,其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每个组织和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实现不仅需要信息、技术、设备、经费、人力等资源作基础,还需要制度、政策、法规、机制等手段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对分布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资源共享的管理和保障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随着数字图书馆的日益发展,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问题将日益重要。为此,本文对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问题作些探讨。2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目标、功能、意义2.1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

在管理学相关研究中,“保障”一般被理解为从政策、法规、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去促进或维护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开展和实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涉及诸多环节和因素,如保障机构、保障对象、信息技术环境、人才、资金、信息组织管理、信息法律规范、信息工作协调等,本文提出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就是以共建为基础,以共享为目的,依托计算机通信网络,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集成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源体系,根据统一规范、协调的原则,从政策、法规、管理调控、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去维护和促进资源共享的开展和实施,保障和实现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其实质是以联盟的形式在地区、全国或更大范围进行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合作,以实现数字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

2.2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目标

简单地说,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目的是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集成、整合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源体系,建立连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系统,从而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的、合理高效的服务。

从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对象和范围来看,可将保障体系的目标划分为三个层面[1]:①个体层面。分布式数字图书馆内部各类资源及信息系统之间整合为一个整体。②地区级层面。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数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进行集成与共享。③部级层面。对国家范围内各类型的数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进行集成与共享。

从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所具有的特性和效果来看,可将保障体系的目标概括为:①松耦合性。每个数字图书馆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②开放链接性。每个数字图书馆的系统、服务、资源间彼此集成,并可灵活扩展。③整体性。任何一个数字图书馆都是共享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孤立的个体。④标准化。每个数字图书馆都将遵循共同认可的功能与服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⑤协同性。整合、集成后的数字图书馆间联合共建、相互支持、协同服务、彼此共享。

2.3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功能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建成后,通过运用各种集成检索技术、方法,为用户提供统一检索平台,联合开展文献资源建设协调、联合目录和联合编目、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电子资源建设及资源合作存储、参考咨询服务协作、计算机资源共享以及人员专门培训与业务辅导等;以互联网为平台对CALIS、CNKI、NSTL、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图书馆项目进行数字化资源和服务的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对国内自建的大型数据库、联合购买的商用数据库,实现跨平台检索[2]。

2.4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意义

2.4.1有利于降低数字图书馆的运营成本。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通过一定的机构协调或协约支持,对资源整合与共享进行系统规划和协调管理,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数字图书馆业务的研究及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数字图书馆有效地使用经费,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社会效益。

2.4.2有利于数字图书馆资源利用与管理的创新。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有利于发现和解决不同层面数字资源的纵向协作及地区性横向协作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内数字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联盟式的运作方式有利于数字图书馆管理体制的完善,它所倡导的横向、纵向联合、优势互补,有助于图书馆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突破图书馆有形的界限,使管理的视野拓宽。

2.4.3满足用户需求品位不断提升的本质要求。通过数字图书馆联盟式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可提升用户的权限,打破地区乃至国家间的地理限制,有利于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3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存在的障碍

3.1体制和制度障碍

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多元化行政管理体制、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统一的协作协调方案、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等都是体制和制度[3]。体制和制度障碍导致了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的重复浪费现象,在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方面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严重。调查显示,在收录《中国数据库大全》中的1,028个文摘、索引、专题数据库中发现,理工科数据库重复率约占27%,社科类数据库重复率约42%;两大期刊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内容重复严重,重复率在50%以上,甚至达到80%左右。

李育嫦: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李育嫦: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3.2法制障碍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信息法等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构成了法制障碍[3]。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各种纠纷,造成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及信息安全等问题。

3.3技术障碍

信息技术落后、基础设施落后、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低、信息标准不统一和不兼容等成为共享的技术障碍[3]。以标准化建设为例,目前,统一、规范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相对滞后,而已有的相关标准缺乏针对性和强制性。各单位自订标准,而标准的多样化致使数据无法兼容,给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带来极大障碍。

3.4资金、人才障碍

国内数字图书馆建设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性基金会和企业的参与较少,加上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难以满足资源共享的资金需要。其次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人才缺乏,随着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进一步深化,馆员队伍中专业人员与技术人员少、工作热情欠缺、年龄老化等现实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4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

4.1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由众多的图书馆信息机构为基础构成的数字图书馆联盟,它以资源共享为目标,实现数字图书馆在资源、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协作与共享。在网络环境下,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一个由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及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社会化信息保障体系,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协调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建立起社会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网。

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在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领导与协调下,对部级的数字图书馆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服务进行整合和集成,构筑信息资源共享部级横向协作网。该协作网主要依托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公用计算机网等网络平台,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及其网络服务系统(NSTL)、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CNKI)[2]、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NCIRSP)、中共中央党校数字图书馆、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数字图书馆等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投资的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与服务,通过互联网向全国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数字信息服务。这一国家层次的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可以完善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内信息与知识生产、传播、扩散的内部机制,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的基础。

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在系统内纵向布局,构建本系统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纵向协作网。公共、科研、高校三大系统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在本系统权威机构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内部完成纵向布局,致力于本系统内信息资源的专业化、特色化、集成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跨系统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如高校系统率先建设的文献保障体系(CALIS),科研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是我国目前最为成功的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

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地区与系统相结合,以地区为主的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迫切要求,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区域以国家网为后盾,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系统、各信息机构的信息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建设协作协调,构建自身特色明显的共享网络,在省、地区、市范围内建立起跨系统或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平台,为局部的信息资源共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是跨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②是系统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近年来建成的区域性共享网络有上海市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湖北省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广东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保障系统、上海教育网络图书馆、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浙江网络图书馆、陕西省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广东省的珠三角数字图书馆联盟、深圳“文献港”等。

4.2完善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社会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网是一种科学、合理的保障模式,完善和健全它的运行机制,对促进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组织和个人的信息需求,是十分重要的。其运行机制包括管理调控机制、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等。

4.2.1管理调控机制。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行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是其高效运作的保障,确保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主导地位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在政府的调控下,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跨部门的信息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各个层次上组织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活动[4]。①建立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组织管理机制上,可以成立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宏观调控,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起宏观上的整体规划和协调作用,下设全国信息资源建设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及利益协调中心。信息资源建设中心主要指导全国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信息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有限资金的浪费;信息技术中心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提供各种相应的技术保障;信息资源服务中心以自动化系统为平台向全国公众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馆际互借服务、文献传递服务和虚拟参考咨询服务、公共信息检索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利益协调中心通过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制,协调与有关部委的关系、各成员馆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成员之间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②建立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直接为本区域内数字图书馆共建共享提供指导和服务。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与国家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特点与优势,按照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处理好区域保障体系内各机构的利益关系,负责资源的采集与运转,资金的筹集,为本地区各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依据与指导。③建立系统内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系统内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与国家及地区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系统的权利与义务,规划本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方向、目标,建设中心与示范馆,提供培训、咨询服务等等。

4.2.2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数字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指国家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良好的制度环境能为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与管理提供规范。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应制定有关信息资源共享的国家政策,从组织、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来保证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政策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政策、信息资源布局政策、经费与投资政策、技术支持政策、管理政策等[5]。

同时,为能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建设:①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和法规建设。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建设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各方行为,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这就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完善与信息资源共享相应的法律体系。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产品复制、加工、传输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建设、改进法定许可制度、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环境。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共享二者平衡和谐机制。在进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该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同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共享结算系统等技术手段,也包括制度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等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机制,特别是建立两者的协调机制,如成立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以畅通的渠道使各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6]。③加强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主体的宣传和对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加强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主体的宣传,并向知识产权人承诺他们的权益会受到保护;同时,加强对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使他们对著作权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充分理解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从而保证信息资源共享能够得到广大信息用户的支持与理解。

4.2.3技术保障机制。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运行是以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为支撑的,它们是共享保障体系良性运行的技术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涉及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图书馆的基础接口技术、面向数据库的中间件、数字图书馆的互操作方法、通用对象请求体系结构CORBA等技术的应用。此外,还有知识发现技术、知识管理理念和技术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应用、存储区域网络SAN技术的应用、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等[7]。目前在技术方面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①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主干网络,建立国家中心系统、省级分中心系统、基层中心系统,通过在各级中心运行的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②加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前提,是解决大规模、分布式数字资源建设和共享的基本手段。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需要建立和遵循关于数字化加工、数字资源描述、数字资源组织、数字资源互操作和数字资源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需要遵循内容编码、数据通信、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知识产权、服务运营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需要遵循已有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样才能保证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所建立的资源和服务的可使用性、互操作性、可持续性。③加强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安全问题普遍存在,为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安全,首先要从硬件设备与环境上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对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等进行用户管理、权限设置与程序加密等,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还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加密、入侵检测、访问控制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还要重视防火墙的建设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并辅之以其他技术和方法,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活动的顺利开展。

4.2.4人才保障机制。技术人才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中最活跃、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信息加工、整理和服务的质量。数字图书馆应从单纯重视人员的学历教育转向重视人员综合素质教育上。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活动,强化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人才吸纳机制,为数字图书馆的技术开发和深层次服务提供人才力量。

参考文献:

[1]谢春枝.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服务集成的管理研究[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09:32-103.

[2]张玉珍,张红萱.构筑国家知识创新的信息保障体系研究[J].现代情报,2006(9):7-9.

[3]文庭孝,陈能华.信息资源共享及其社会协调机制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3):78-81.

[4]肖希明.知识创新的信息保障模式与运行机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0-93.

[5]肖希明.推进我国信息资源共享政策体系建设[J].情报资料工作,2005(6).

[6]沈莹.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0(2):297-300.

资源共享制度范文篇12

[关键词]图馆联盟信息资源共享

图馆服务

[分类号]G253

1引言

目前,图馆联盟建设及其共享机制的研究成为学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研究主要从图馆联盟管理体制及运行和服务机制…、共享动力机制及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或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等对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行研究,而较少涉及基于成员馆地理分布和人才等因素的资源内容共享渠道和模式。本文应用Boh的基于项目的组织知识共享机制,研究图馆联盟承建机构或中心馆的性质、成员机构办学层次、承建馆和成员馆的馆藏资源和服务能力与水平、联盟成员地理位置集中与分散程度、区域资源共享平台等对联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用户服务策略选择的影响。

2Boh知识共享机制框架概述

Boh通过人际化和编码化知识共享机制与个人和机构知识共享机制的二维交互作用,构建了四象限知识共享机制框架,如表l所示:

Boh的知识共享机制研究对象为基于项目的组织,其机构所处地理位置的分散性、服务对象的多样性、服务项目的异质化等与区域图馆联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存在相似性,对图馆联盟间的资源共享机制研究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作用。同时,图馆联盟间所共享的信息资源内容非常丰富,除了知识的共享外,还可能涉及到数据、信息,甚至智慧,无论共享的是哪种类型的内容,能否实现共享取决于共享双方的意愿,通过共享机制的组合,为联盟用户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并存的共享渠道和范式,可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成员馆对图馆联盟信息共享的参与程度。

然而,国内高校图馆联盟的合作多集中在编码化信息在用户或成员馆之间的信息共享,较少关注用户或成员馆之间人际化信息共享,也缺乏针对不同图馆联盟的特点进行共享机制组合的框架。

3图馆联盟资源共享机制

参考Boh的知识共享机制框架,结合影响联合体资源共享效率和效益的主要因素,可进一步探讨图馆联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细化和服务策略的定制。

由于各图馆联盟的成员组成不同,联合体共建共享服务方式和模式各异,成员馆用户所能享受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承建机构性质、成员机构办学层次、承建馆和成员馆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能力和信息资源服务水平、联合体成员地理位置集中与分散程度等对联合体资源共享机制及机制组合都有影响。利用Boh的知识共享机制框架构建的图馆联盟信息共享机制框架如表2所示:

3.1用户间人际化信息共享机制

Wanga等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咨询馆员的核心职责已转变为包括参考咨询、用户教育、资源建设等在内的学科化和外延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技能、学科知识、交流沟通技巧等仍然是从事参考咨询服务的基本素质要求;了解学术人员需求、熟悉信息组织技术仍然是提供高质量参考咨询服务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图馆联盟用户间人际化信息共享机制就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传统图馆参考咨询服务的拓展和延伸,所提供的服务不能只满足于单馆服务方式的复制和推广。要通过成员馆参考咨询信息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所有成员馆之间在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知的同时,让具备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所需能力和素质、能很好履行咨询馆员核心职责的参考咨询人才所提供的专业化的服务惠及所有联盟成员和用户,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目的。

在提供联盟化参考咨询服务时,要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及信息素养能力,选择用户乐于接受的Email、手机短信、QQ、MSN、在线咨询平台、论坛或讨论组等不同协同工具,依托图馆联盟成员馆中优秀的咨询或学科馆员的信息服务技能和各成员机构优势学科权威专家的渊博知识及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拓展人际关系网和社会网络以形成强有力的多层次、多渠道信息交流通道,全面提升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图馆联盟所有用户都能享受到同质化的信息服务。

3.2用户间编码化信息共享机制

研究成果或组织机构内部出版物是重要的编码信息获取渠道。近年来,各高校积极推进机构库建设,在长期保存和共享机构成员研究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国内外高校还将机构库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既起到了宣传高校、扩大影响的作用,也为学术资源开放获取提供了重要渠道。目前机构库保存和共享的资源主要局限于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而很少提供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数据和成果的共享,这一方面缘于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合适的共享渠道和机制。根据知识拥有者和知识需求者双方意愿,采用文档复制、文件传送、文献传递等方式,通过非正式渠道和途径共享科学研究成果或其他编码化信息,不失为一种折中又实用的信息共享模式。

一些政府或机构管理文件、工作规范和流程,如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考核奖励及升迁规定、人事任免等信息的公开获取已成为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执政透明、廉洁的象征。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极大地推动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获取,但非政府机构的内部文件和文档的共享主要通过与拥有信息的人直接接触获得。因此,用户间编码化信息共享作为一种非正式资源共享方式,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具有积极意义。

3.3成员馆编码化信息共享机制

基于共享协议、联盟宣言或管理办法等,成员馆或联合采购图、期刊、电子资源,或通过联合目录和数字图馆门户系统,基于使用权限共享成员馆的馆藏文献、订购电子资源、自建特色数据库、机构知识库等信息。同时,整合图馆联盟各成员机构的优势学科和学科专家资源所建的学科导航和专家名录供成员馆共享是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联合目录或门户系统,以Rss定制或邮件提醒等方式为成员馆用户提供推送服务,是图馆联盟最基本的用户个性化服务方式。实现成员馆的用户手册和指南、常问常答、知识库等信息在联盟层面的共享,是联盟用户教育和培训的基础。

3.4成员馆人际信息共享机制

以承建馆为中心,通过联合体组织机构、管理规章、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公约和服务承诺等,将人际知识共享机制变为联合体制度化的信息服务模式及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成长机制。通过设置资源共享联盟信息或知识主管,在对信息资源和服务共享进行全方位管理的同时,通过馆员虚拟社区、学科馆员博客及定期咨询馆员培训或知识共享计划等多种方式和途

径,以言传身教和知识分享的方式带动和培养一批联合参考咨询馆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图馆联盟咨询团队,建立和完善用户帮助中心,逐步使各成员馆用户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信息服务。通过博客、微博、维基、播客、在线信息素养培训和用户社区等方式构建用户一馆员、用户一用户信息共享空间和同侪学术社交网络,形成多渠道、多模式的信息共享和推送机制。

4基于图馆联盟资源共享机制组合的服务策略和共享效益

影响图馆联盟资源共享机制选择的因素很多,如联盟管理体制、成员馆资源和人才优势、经费来源、成员馆服务能力和水平、共享协议和契约等。此处仅以图馆联盟成员馆间的资源互补性的强弱、有无区域资源共享平台①、有无联盟化服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及成员馆地理位置的集中与分散等几个主要因素确定服务策略,并就每种服务策略的资源共享效益进行探讨。如表3所示:

图馆联盟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打造区域资源共享平台,对一些地理位置较为分散的联盟而言,区域门户系统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根本前提。通过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一站式服务(见表3象限Ⅲ);区域资源共享平台不但要夯实传统文献资源共享服务(见表3象限Ⅱ),还要逐步向联合参考咨询(见表3象限I)和学科化服务(见表3象限Ⅳ)拓展。

4.1发挥平台优势,优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一些成员馆地理位置比较分散,院校间没有明显的学科和资源互补优势,人才和技术也较为缺乏的图馆联盟,遴选一个适用性好、资源整合能力强、用户访问和使用便捷的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是关键。通过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资源共享平台,将图馆复杂的资源体系和服务流程简单化。通过共享平台,既可使文献传递、馆际互借等传统图馆服务更加便捷,也可通过嵌入虚拟参考咨询、RsS定制、邮件提醒、学科导航、知识库等功能模块,让所有成员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产生质的飞跃,还可借助软件开发商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各成员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技术和咨询服务人才,提升联盟的整体形象。

基于先进的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联盟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效益的综合评价,一方面可以逐步改善和优化成员馆的数字资源采购方案,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数据库商、软件开发商和承建馆(或中心馆)的高级技术人才的辐射效应,提高联盟技术开发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

4.2发挥地域优势,构建多模式信息共享渠道

共享联盟的实质就是信息资源和知识内容的共享。怎样利用区域共享平台,将图馆人从事了上百年的传统文献服务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是区域资源共享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对一些以高职高专为主要成员馆的区域图馆联盟,各成员馆所订购和可共享的资源以印刷型文献和中文全文数据库为主,没有明显的信息资源、学科化服务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人才优势,区域联盟资源共享门户系统不够完善。这类区域图馆联盟应充分发挥地理位置集中的地缘优势,在完善成员馆间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传统文献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用户通过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拓展资源共享的渠道和方式。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可逐步向联合参考咨询、一站式检索和学科化服务延伸,或通过加入更大范围的区域、省级、省际或专业图馆联盟让用户获得更多的共享资源和服务。

共享联盟地理位置集中,一方面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便利,既能节省馆际互借的成本,用户到各成员馆借阅图和利用资源的意愿也会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各成员机构在联合教学、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形成多层面信息交流和沟通模式,丰富信息资源获取和利用渠道。

4.3发挥人才优势,完善联合参考咨询服务体系

对一些以本科院校为主的区域资源联盟,院校间学科和信息资源互补性强,承建馆或主要成员馆有明显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应在区域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中,重点考虑信息资源和人才的整合,建立和完善联盟参考咨询服务规程和体系,将各成员馆的咨询服务优势逐步向其他成员馆渗透。通过应用各种协同和交互工具,充分发掘成员馆的参考咨询和学科馆员潜力,为联盟成员提供针对性强的联合参考咨询服务,并逐步向学科化服务推进。

通过联合参考咨询,既能发挥成员机构的学科、人才和资源的发酵效应,提高编码化和人际化知识的使用效率,又能满足少数用户的特殊信息和知识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

4.4发挥区域综合优势,提供高质量的学科化服务

对一些成员馆地理位置比较分散、院校间有明显的学科和资源互补优势、区域资源共享平台较为成熟的图馆联盟而言,在扎实推行传统文献服务与联合参考咨询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图馆联盟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创新,着力打造基于联盟学科和资源优势的学科化信息服务。

成立专门的区域图馆联盟管理机构和服务团队,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专长发挥的人才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单馆的学科化服务优势转化为联盟的综合服务实力,并将这些实力具体化为共享门户系统中的馆员知识交流社区及基于学科和研究兴趣的用户知识共享空间。人才优势突出的大型图馆联盟,还可考虑设置信息主管或知识主管职位,以通过知识发酵的方式,让单馆的人才优势惠及所有成员馆的馆员和用户,全面提升联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联盟学科化服务中,要充分发挥博客在学科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博客从最初的个人网络日志发展到今天的信息和知识分享的交互空间,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成为各种博客信息和知识的贡献者。尤其是一些专题博客,已成为用户获取日常生活信息和学术知识的重要渠道。目前,包括清华大学图馆在内的国内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都有学科馆员学科化服务博客,在参考咨询服务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分布式图馆联盟参考咨询服务而言,学科馆员博客的交互性和知识积累性更有其他协同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5结语

图馆联盟建设有从同类型图馆向不同类型图馆延伸、从同区域向跨区域拓展的趋势;同一区域图馆联盟也有由信息资源共享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场馆等资源的全方位共享转变的大趋势。无论哪种共享模式,关键是要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共享机制,清除制约信息资源共享的各种瓶颈因素,“开源引渠”,促进资源和人才在图馆联盟或教学联合体内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内所有成员机构的整体教学、科研和信息服务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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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avolaine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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