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例(12篇)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高考改革方案;反思;建议;未来高考改革
中图分类号:G6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7)10-0108-03
2014年以来,国务院、教育部制定了3个高考改革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今年,各省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精神,制订了大体相同的改革方案和时间表,到2022年全国高考都将实行新方案。
文理不分科,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将自主招生考试放在高考之后,取消自主招生联考制度,给高考加分瘦身,是改革的几个核心内容。政府痛下决心大刀阔斧地改革现行高考制度,一方面是出于人的全面发展、持续发展考虑,另一方面是出于教育公平考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现行高考制度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普遍对有关教育公平的改革拍手称快,社会对有关学生全面发展、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反应乏力,很少听到拍手称快的声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高考改革动机反思
1.关于反对“唯分数论”
改革后考6科,改革前也考6科。在分数上前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反对“唯分数论”无据无效。改革后各省有非考试文化课(不含音、体、美)的学业考试,改革前也是在高二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唯一不同的是改革方案增加综合实践能力的评价,然而在没有课程化的前提下,这种评价必然会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由此看出反“唯分数论”既没有对症下药的针对性,也没有面向未来的建设性。
建议:将“社会综合实践”课程化,在课程的高度推进改革。制定综合实践课程标准,明确课程任务,设计评价标准。课程可包括社区实践与服务、社会调查研究、当代文化参与等,这样可以完善课程类型。发达国家基础教育课程分为学术中心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和基于个性兴趣的课程三大类。我国当前基础教育只有学术中心课程,没有综合实践课程和基于兴趣的课程。增加了“社会综合实践”课程,是对学术中心课程的有力补充,同时,主题演讲辩论、时事评论等也具有基于兴趣的课程的特点。“社会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能锻炼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强化社会关爱、家国情怀,释放个性化学习兴趣。
2.关于纠正“一考定终身”
“一考定终身”确实是中国高考出现过的事实,考上了大学也就意味着确定了工作。然而这是上个世纪的事,自从20世纪90年代末高考大扩招和非公有企业大力发展以来,大学生就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劳动力过剩的情况,国家也废弃了“包分配”的一贯政策,开始了重要性绝不亚于高考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考定终身”变成了“多考定终身”。大学毕业生一出校门就得自谋出路,甚至许多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找到工作的也频频跳槽,跳槽的比例一届比一届高。目前在中学和大学的学生及家长,没有多少人认为高考是“一考定终身”,更多人分享或怒斥取而代之的“拼爹”“萝卜招聘”。所以“一考定终身”既不是当前的现实,也不是当前的社会心理,它作为高考改革的理由不充足。尽管“一考定终身”作为改革对象已不存在,我们依然渴望考试和“拼爹”以外的选拔途径。有关专家把外语考试改为两次说成是破解“一考定终身”的良策,闹出这样的笑话,从侧面看出荒唐绝不是孤立的。
建议:第一,必须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明白,越来越激烈的劳动力竞争在深刻地影响着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高考制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高考命题、招生录取,已经在自觉地适应这种日趋激烈的劳动力竞争,培养学生能力的意识已十分强烈。第二,高校要对学生进行能力类型、兴趣类型分类,然后展开针对性的培养训练,要打破简单死守专业类型来培养学生的格局,以便让学生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劳动力的自由竞争。第三,读大W用“严进严出”来改变目前的“严进宽出”,进一步降低高考权重。第四,毕业后入职之前进行职业培训,优秀者优先就业、优先上岗,并将这种培训制度化,为终身学习开启里程碑意义的仪式。第五,研讨恢复春季高考,鼓励愿意加入春季高考的高校上报招生计划,帮助高校解决一些特殊专业招生难的问题。春季入学大学生的课程进度由高校灵活调整,提前修完学分者可并入上年秋季入学行列同时毕业。
二、高考改革政策方案完整性反思
不管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是《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还是各省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都是结构性调整,并没有涉及高考命题,或者说命题没有上升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高度。当然这些年来,高考命题一直在改进,考察学生思考能力和课外知识的比重在逐渐加大。然而凡是倾向于能力的命题,学生都喊难,越难越容易被人批评为“唯分数论”。结构性改革可以用行政手段完成,而考试命题改革无法用行政手段完成,它需要特别专业的研究才能完成。没有考试命题的改革,就没有高考的改革,命题改革是高考改革的核心。宏观改革不能代替微观改革。
建议:组织课程研究专家、学科教育研究专家、教育发展史研究专家、比较教育研究专家来起草并由教育部颁布“《高考命题指导意见》”。如理化生实验纳入高考,就像外语听力纳入高考一样。如数学减少运算题量,增加证明题量,渗透建模思想。语文取消人物传记阅读,恢复议论文阅读。作文增加实用文写作,阅读题降低难度,筛选信息比重,将以前现代文大阅读中信息筛选题上升为归纳能力考核题。
三、关于三个高考改革政策性文件直接影响高中教学和高校录取措施的反思
1.关于文理不分科
文理不分科的“3+3”模式,可能使高校新生的知识结构与专业的相关性减弱,不利于高校也不利于考生。如有一学生高中三年为高考学习了政治、物理、生物,考入的是生物专业,那么他就缺少了相关性最强的化学知识积累及训练。如果其三年为高考学习了地理、历史、物理,考入的是历史专业,那么他就缺少了分析历史问题的政治思想方法的学习和训练。
文理不分科,W生学习数学要付出更多代价。以往文理分科,文科数学易于理科数学。题命简单了,不利于数学专业的选拔;题命难了,对喜欢文科并选择文科专业的学生不公平。
文理不分科“3+3”模式,可能对物理和政治学科造成被人冷落的影响。物理是除了数学最难的学科,在高三实验势必被压缩,因而物理学科原本形象的部分也会变得抽象难懂。一些立志学理科的同学选了化学和生物而放弃物理的情况会屡屡出现,如果这些同学恰好被物理专业录取,不管对学生和高校都不是好的事情。政治学科也许更尴尬,在9门考试科目里政治是学生最不喜欢、老师最为难的科目。在中学不学政治就意味着不学哲学,学业水平测试那点分量既不足以让学生提起兴趣,也不足以深入到哲学思维境界。没有哲学学习的扎实基础,上大学不管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缺憾。
文理不分科,表面上是发挥兴趣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马上会演化成分数优势,考生会选择自己容易得高分的三科来和语数外组合,最终干扰了高校文理分科的教育。
文理不分科,在动机上是让学生全面发展,在实践中则会成为照顾“兴趣”。兴趣化就会冲击基础性,尤其是“兴趣”被高考制度固化以后,基础性受冲击就会越来越严重。
建议:第一,在学业水平测试中提炼各科最为规律、最为基础的知识和技能。如化学课程,从物质最小单位的特点的角度对物质进行分类;极微小的条件变化都会引起物质本质的变化;所有知识都建立在实验基础上;实验意识、实验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的获得,无论大学学习什么专业,无论将来干什么工作,都将受用无穷。如历史课程,古今对比;同类历史事件的类比;在历史现象中提取历史规律;历史事件影响评价要做纵横两个维度的评价。第二,高考政治科目突出哲学,降低其他比重,进而减轻复习负担。物理科目突出实验,强化直观,凸显实践,进而吸引更多学生选择物理作为考试科目。
2.关于取消自主招生联考
取消自主招生联考,理由是自主招生联考增加了学生负担。然而这些负担只是少数学生的自我选择,取消了自主招生联考,也许会导致一些学生参加两次以上自主招生考试,负担也许不减反增。取消自主招生联考最大的弊端是使学生的选择受到限制。
建议:恢复自主招生联考,将联考放在高考之后。
3.关于取消本科批次划分
取消本科批次划分,理由是录取时考生志愿容易“滑档”。一些学生凭分数本可被一本学校录取但因为报高了而“滑档”,只能被二本学校录取。一些学生凭分数本可被二本学校录取但因为报高了而“滑档”,被迫只能在专门为三本和专科学校安排的时间第二次填报志愿。然而取消本科批次划分造成的弊端大于“滑档”的弊端。取消本科批次划分,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很难区分高校的档次,必然会增加无法判断而瞎蒙乱填的风险。在历年高考填报志愿时,学生最头疼、最无助的就是对高校缺乏了解。考试靠自己、志愿靠家长的荒唐情形极为普遍。所谓“滑档”许多原因在于学生志向过高,宁可复读也不愿将就。“滑档”造成的舆论影响和社会心理影响,已远远大于对“滑档”考生本人的影响,因而因担心“滑档”而取消高校批次划分的理由不充分。
建议:依然沿用以往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批次划分。第一,防止滑档,可在各批次扩大填报数量上限,如一本由原来最多填4所大学,可改为最多填6所或更多大学。其他批次以此类推。第二,各省一律改为平行志愿,保护高分考生,避免高分考生“滑档”现象,依然保留补录制度,同时增加“愿否服从院校调剂”规则。第三,让考生充分明白填报志愿中“愿否服从院校调剂”“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的意义和风险。以往许多考生“滑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风险意识。
四、未来仍需面对的问题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2
一年来,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各有关方面,努力改进工作,着力提高办理实效,推动了代表建议交办、办理和督办工作的落实。
为了提高办理实效,各单位在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方面,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另一方面,承办单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2015年,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建议有5055件,占总数的61.4%。在办理过程中,牵头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一起制定方案、开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答复意见时,多数协办单位主动向牵头单位提供意见,保证建议答复全面准确。同时,承办单位还主动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开展调研座谈,推动建议办理落实。2015年,各承办单位首次将建议答复抄送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络工作机构,便利代表原选举单位掌握情况,协助代表提高建议质量。
目前,2015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0.1%。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内容,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承办单位在调研“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以及参与制定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15年,有近800件代表建议就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对这些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牵头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时,充分吸收建议内容,并开展问计求策活动,进一步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相关单位在研究专项规划时,认真考虑代表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财政税收金融、教育文化交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有关省区市在参与办理过程中,主动考虑将代表建议纳入地方“十三五”规划。2015年,代表们就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出许多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在开展办理工作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审议和评估等活动,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意见。如,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袭警罪”、删去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免除刑事责任的条款。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及起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规修订草案时,充分考虑了代表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相关建议,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他有关方面在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结合建议内容,推动出台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革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等规定,开展查办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局等单位,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城市执法体制和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吸收代表意见,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3
重庆市2016普通高考招生考试全市共有24.88万人报名参考。相关政策规定,从2016年起,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将使用全国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是高考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5月17日,《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此方案,重庆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考试不分文理科。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普通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自主选择确定。本轮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有些科目考试也从一次考试变成多次考试。今次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重庆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在录取方面,上述国务院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开展录取、改革试点。据媒体报道,今次高考改革方案的重庆,从2016年开始,将合并本科二、三本和专科一、二段两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高考是我国各类考试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考试。高考改革,让我国的高考制度不断进步,趋于完善,更加适应社会环境,它影响的不仅仅只有面对高考的考生。每一次高考改革,老师需要针对改革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使考生更加适应政策改变,学校需要根据改革政策来规划以后的招生或办学方案,此外,大学也需要通过高考改革来迎接多方面的优秀人才。经历高考改革的考生和考生家庭,他们在不断适应改革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心智,通过自己的努力,考生也可以进入自己向往的大学学府。高考,作为牵动人心的社会大事,正改变着不少考生和家庭;高考改革,也使得高考更加完善,产生更多的可能性。
二、相关建议
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总结并给出了以下几点意见或建议:
(1)教育部门应当加强《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宣传,特别应明确宣传对象,加强对初一以下学生及家长的宣传。由于通过新闻和报纸宣传能力有限,所以建议相关政府多开展一些活动,例如在小学开展相关讲座、宣讲会等,使更多家长和学生了解并熟知新政策,了解政策改革之后家长们应该注意的地方,提前让小学生家长们对孩子做适应性培养。
(2)对改革的重点内容,政府和学校应该讲解并指导与之相关的优劣势,如文理不分科后,可更注重学生兴趣的挖掘和培养,将兴趣科学发展为高考优势学科。还可以推荐一些值得推广的教育、学习方式给学生和家庭,以提前准备,顺势而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后新的高考模式。
(3)各地教育部门可针对城市和乡镇两个范围的小学生家长这个群体做相应不同频率的有关教育改革动态的普及或者组织相应的活动。可以通过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相关改革方向和线下宣传等方式,使小学生和家长们共同提前体验一次高考,加深他们对高考的印象,起到激励家长关注高考,调度家长积极性的作用,加强家长们的教育意识;针对乡镇等偏远地带,可制作一些相应的宣传资料分发给家长,让没有教育背景的家长们也能够了解高考、熟知高考、关注高考。
(4)家长是孩子们的精神支柱,不定期的对各个地区的小学生家长做相应教育方法的线下指导,对有些家长还可进行一对一交谈,让他们逐步了解政策,加强他们对教育的重要性认知,可让考生们、大学生们走入小学生家庭,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指导作用或影响。
(5)不定期对小学生家长们做相应高考调研。调查他们对高考改革政策的意见或希望未来自己孩子参加的高考是何种形式,或如今的高考与自己心中的高考差距等。了解那一代的小学生家长们的想法,熟知不同年代家长们的教育思想或教育方向。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
按审计机关的归属不同,人们在争论中逐渐形成了“立法论”、“审计院论”、“垂直论”、“升格论”、“合并论”和“双轨制论”等多种体制改革观点[2],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格局。事实上,人大工作本身就与审计监督存在密切联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说道:“离开审计监督,人大的财政监督将无法进行。”那么,人大工作者和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又是如何看待现行审计体制及其改革呢?笔者借助于文献搜集、问卷调查、采访调查等多种渠道对他们的意见进行收集、总结并加以评价,相信这对于全面评价现行审计体制以及提出合理适当的改革设想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来自于人大工作者的看法
从目前公开的文献资料看,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预算工委),还是全国人大领导,在公开场合或正式讲话中基本都没有对现行审计体制及其改革问题公开发表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大在其职权和工作范围内,却一直在推动着审计监督工作的发展,“审计机关在逐步按人大的要求突出审计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与推动正是审计体制走向改革的关键所在,就如审计署石爱中副审计长所指出的“变革从政府内部和从国家审计内部是无法突破的”。
实际上,人大机关从事理论和政策研究的部门以及一些人大工作者对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一直持续不断并提出了不少改革设想[3]。突出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周芳芳曾对现行审计监督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现行审计监督制度还不够合理和完善,制约着审计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审计监督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权力架构中的一个薄弱之处,亟待引起重视,得到加强。为了“健全和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加强审计监督的力度,遏制腐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审计监督旺盛的生命力”,周芳芳提出了以下三种改革意见:第一种,借鉴国外“立法型”的审计监督模式,改变现行体制,建立中国特色的立法型审计监督体制,审计部门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不是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第二种,不改变现行体制,但同时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计监督上的作用。第三种,针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内容广泛和整体性,将审计监督列为整个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合理架构人大监督权力,保持人大监督权力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使各种监督形式包括审计监督都充分实现其效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体制上,把审计监督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审计监督机构作为国家审计监督机构,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仍然保留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的内容上,与人大的预算监督相应,人大的审计机构负责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负责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向人大提交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
上述改革意见可分为“立法论”意见(第一种)、“现状论”意见(第二种)和“双轨制论”意见(第三种),但明显看出,偏重于第三种。其实,无论是“立法论”,还是“双轨制论”,都是“以人大为主导的审计监督制度”,区别就是把审计监督工作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移到人大。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安晨光、刘来宁指出:“加强地方人大有关机构和工作力量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借助审计手段加强对预算的监督”,“从世界各国审计机构发展的共同特点和趋势来看,各个国家审计机构的名称、职权不一,产生和组成的办法也有区别,但共同点就是协助议会审批监督预算。在我国建立人大审计制度已提出多年,应尽早把各级审计机关划入各级人大序列,使各级审计机关协助同级人大对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这有利于把人大经济监督推向专业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轨道,以解决人大经济监督过多依赖于政府主管部门(被监督者)的问题。”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赵巨鹏认为,现代审计具有监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议会都设置有审计机构,专司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审计监督,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监督性质,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对预算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因此,在政府审计系统以外,建立隶属人大的审计机构及审计制度,实施对同级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审计,应当说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建议在适当时机设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以加强对预算的审批监督。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王力群建议,设置隶属于权力机关或完全独立的审计机构,改变现有的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内部审计的性质,为更加客观的财政预算监督奠定基础。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罗时祥、褚晓路认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大监督队伍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为此建议“在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和审计监督委员会,专司对计划、预算进行预审,对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核审,对财政预决算和国家机关行政经费开支进行审计监督,以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尹中卿指出,代议机关的财政监督实质上是从财政资金方面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活动,对国家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过程中,审计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议会设置有审计机构,专司对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的审计监督,但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从审计性质和工作实践的效果来看,政府审计仍属于内部审计监督性质,因此,建立人大审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刘洪科建议,尽快在人大机构中增设专门的审计工作委员会,这样可以使人大对财政预算及执行、财政决算的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较好地弥补人大专业力量的不足,改变人大监督的被动地位,使人大的监督由形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其法定职权。他同时认为,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并不是把现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以及审计组织机构和人员都一并归入人大管辖,而是将审计部门审计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财政决算的职能剥离出来,纳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范围,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这样做不会导致权力机关的职权膨胀,因为这只是剥离政府审计部门的一小部分职能,相反会强化人大监督的力量和手段,而政府审计部门则可以把主要精力用在审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具体业务活动上,更好地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从他们的观点可明显看出:一方面,无论人大工作者从什么角度看审计,最终都把审计监督职责定位在财政监督上,即借助于审计监督搞好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与审计机关或者一些学者不同,他们并没有单独的“就审计问题谈审计问题”,也没有仅仅从加强审计监督角度探讨体制改革,而是把改革纳入人大制度建设中、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人大监督重要的“专业支持”来思考的。另一方面,他们的改革观点可以说多是“双轨制论”。尽管并没有明显提到“双轨制”这一术语,但他们一般都是把审计监督和审计体制的重新安排与强化人大监督特别是预算监督制度相联系,也就是说,在他们眼中,审计机关设立在人大或者改革现行审计体制,主要就是把“预算执行审计队伍”安排在人大,而这与预算法和人大审批监督财政预算职权是相一致的,至于现行审计机关的那些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等审计工作基本没有提及到。
二、来自于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看法
近年来,在“审计风暴”中,越来越多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开始关注审计监督问题,并从中引发出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深入反思。他们对现行审计体制及其改革的看法和观点,基本反映在他们向全国“两会”提交的相关建议、议案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中。
其实,很早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有关改革现行审计体制的建议。1992年,前审计署审计长吕培俭在讨论审计法(草案)时就说:“有些同志提出,审计机关应该设在人大并实行垂直领导。这些意见,过去有些人大代表曾提出过。”但较多的建议是近些年提出的,特别是“审计风暴”之后,具体情况如下:
1.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党磊等3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审计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条款,建立审计部门垂直领导体制”的议案。
2.2002年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农工组提出“关于我国现行政府审计创新”提案,建议“建立审计机关由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二级’垂直领导模式。”
3.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叶青等33名代表提出“使审计机关由现在的直属政府改为隶属人大”的议案。
4.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叶青代表继续提出“改变现行审计行政模式为审计立法模式”的建议。
5.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北京西城区政协原副主席杨骥川委员提出“关于调整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提案,建议让审计机关由政府的组成部门变为人大的工作机构。
6.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俞正委员提出“加强预算监督,改革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提案,建议建立可兼顾人大预算监督和政府经济监管双重需要的审计体制。
7.2005年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墨文川委员提出“审计体制应向立法模式转变”的提案,建议将我国审计体制适时地由行政模式向立法模式转变。
8.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辽宁鞍山市政协副主席王淑媛代表提出“审计体制要从行政型模式转向立法型模式”的建议,建议构建审计体制的立法型模式,使审计机关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独立对政府进行财政监督。
9.2005年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陕西西安市副市长张道宏委员提交的提案建议改革现行审计体制,将审计署的地位提升半格,审计长相当于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级别。同时,将分散于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审计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审计署。与此同时,地方审计机构应该从目前的受地方政府与审计署的双重管理改为直接由审计署领导的垂直管理,并将省级审计厅改为特派办,以保证执行审计职能时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
10.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新春等30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使审计部门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11.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前上海市审计局副局长郑建龄委员提出建立“双重”审计体制的提案,建议依法正式在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组织,调整现行审计机关职责和工作体系,彻底实现预算审计监督制度与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制度结合,在人大系统建立的审计组织即为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委员会,同时政府仍然保留“审计署”这样的政府内部审计组织。
12.2007年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俞正委员再次提出“关于将预算执行审计直接纳入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体系的建议”。
除之,近些年还有许多代表和委员是在其他相关建议、议案和提案中间接提出审计体制问题。如李汉宇委员提出预算执行的审计和评估职能应由权力机构行使;马淑洁代表建议,人大为做好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应改革审计体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对财政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朱天宝代表建议提高审计报告的透明度,落实人大代表的知情权;骆少君委员建议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制定审计组织法;吴国华委员建议制订审计公开制度;王天戈代表提出的议题是,在各级人代会上,都要有各级审计部门向人大代表报告审计问题查改结果。
可见,近年来,“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审计体制改革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渐在增强。不仅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和委员在增加,而且建议的力度也在加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这些建议提出怎样的体制改革设想,大都是从“独立性”和“财政监督”角度考虑问题。
这些建议也启示我们,应考虑将提高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从而强化人大预算监督作为改革的着眼点,即“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职能可能是或应该是未来审计体制改革方向”。
三、来自于问卷答卷者的看法
问卷调查“既可为准确评价和改革现行审计体制提供重要的学术研究数据,也可为那些关心国家审计和人大预算监督问题的各界人士提供可资思考和参考的实证信息”,为此笔者于2006年下半年向包括全国人大、审计署以及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高校科研单位发放了1498份问卷调查表[5]。其中,人大系统发放409份。人大工作本身就与审计监督存在密切联系,审计体制改革与人大制度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而且人大领导干部大都曾担任过党政部门领导,具有比较丰富的党务和政府工作经验,所以相比其他系统和部门,他们的意见应该是比较综合和成熟的。转基于答卷者(特别是人大系统的答卷者)调查数据,部分调查结论如下[6]:
1.现行审计体制是“劣势突出而优势不明显”[7]。
2.许多有关中国国家审计在理论上或传统上达成的“共识”现在却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受到质疑的传统认识主要集中在对现行审计体制优势的认识上[8]。
3.中国国家审计“实际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另外,像现行审计体制下“审计独立性比较缺乏”、“审计结果难以对外充分披露”、“审计监督难以有效规范政府行为”等结论也得到进一步确认。
4.预算执行审计对于人大预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5.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之间关系的深化必然受到现行体制的限制,审计对于人大的服务面临体制性“壕沟”。
6.现行审计体制是不完善的,应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
7.何为“比较彻底的改革”,观点极不统一[9]。
8.“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职能”可作为未来审计体制改革方向。
为了充分了解答卷者对不同审计体制观点的看法以及印证问卷调查结果,还对部分答卷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四、评价
可以说,每一种改革观点都有其道理和提出的成因,同样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对于众说纷纭的诸多观点,该如何评价?首先需要确定一个价值标准,以此作为评价各种改革观点合理性和适当性的依据。笔者认为,改革的评价标准应来自于以下三方面:“改革应反映中国政治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满足人大和政府监督工作的需要”、“改革应有利于提高审计独立性”、“改革应具有现实可能性”三方面。这三方面共同影响或制约体制改革设想的选择,缺一不可。过于强调或偏重某一方面都可能造成选择的偏向,也就是说改革只有综合反映和考虑了上述三方面要求,才真正具有合理性、适当性以及可能性,提出的改革设想才真正有意义。据此,对各种改革观点做一简明扼要的评价。
“升格论”虽然看上去通过提高审计长的行政级别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但审计机关实际上仍然是政府的组成机构,仍然会受到政府或政府首长直接行政制约和影响,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独立性问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刘来宁认为,现行体制下的审计长属国务院组成人员,提高行政级别的办法只有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审计长,在地方由相应的政府副职兼任审计厅(局)长,但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如果不是政府副职兼任,怎么能随便提高一个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行政级别?这必须根据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作出规定,而这实际上是没有多大可能性。
“合并论”尽管能提高审计监督力度和权威性,但却没有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而且混淆了不同监督的性质区别。刘来宁认为这种观点把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混为一谈。纪检监督属于党内监督,依据的是党内的各种规定,如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处分条例等;监察监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依据的是行政监察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纪律等;而审计监督依据的是宪法和审计法,尽管当前仍然属于行政监督的一种,但其应该是代表纳税人意愿和依据宪法实施的监督,严格讲它要高于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国家监督,所以说这几种监督性质是不同的。现在虽然党的纪检和政府的监察部门是合署办公,但两个机关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上,依据不同的法规和规定,党政是分开的。尽管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甚至人大监督在实施中都可能要借助于审计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一回事,而且“合并”是与“党政分开”原则相悖的,不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但如果继续维持现行审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将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合并则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这属于行政体制内部的机构调整。
“垂直论”的赞成者颇多,但赞成者多来自于基层审计人员,而且越是财政困难的地方呼声越大,但没有考虑审计如何与当地经济发展连成一片,这样做不利于审计与当地党政部门工作的协调,容易造成审计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当地经济秩序上不到位。中国各地经济形势比较复杂,想让一个统一的意志适合各种情况是不大可能的。就算中央的意图是贯彻了,但不一定适合各地的实际发展需要。另外,财政“分灶吃饭”但审计体制又垂直,而审计对象又是地方财政,这就不配套,因为这样使地方事权划分不清,一级政府有一级事权,一级事权有一级财权,财政是有地域性的,财政监督权应该与财权相配套归地方,即财权的监督权是与财权的所属权相统一的。
以上三种改革相对简单易行,的确便于操作,因为都是在行政型体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所作的局部性调整。但这类改革仍然是对现行体制的“修修补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就像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王景东所言:“当前,国家审计监督的法治化需要解决的是独立性和公开性两大难题。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在我国,要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就不能让审计机关再依附于行政机关。”
同时这些“修修补补”的改革仍然会涉及修宪问题。比如“垂直论”就涉及宪法第一百零九条的修改。实际上就为这样“修修补补”式的改革去修改宪法实在是可能性不大,因为修宪必定是要解决重大体制问题。这里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这些改革是为了“审计自身而为”的,并没有反映出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审计中的体制弊端问题,没有把人大监督意志真正体现出来,同时也不符合世界国家审计发展规律和潮流。
“审计院论”看上去也是一种比较彻底确保审计独立性的改革思路,而且“审计院”与“一府两院”“平起平坐”无疑会大大提升审计的政治地位和权威性。但这种体制改革意味着中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将被改变为“一府三院”制,这必将对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国家政权体制作重大的、过多的改动和调整,这是不现实的,缺乏可行性。单就审计监督权是否应上升为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些国家根本权力“相提并论”的层面或审计机关是否应上升为与国体和政体直接关联的国家政权机关就值得好好考量。行政学专家毛寿龙认为:“没必要在国家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外再设审计权;前三者是国家的根本权力,审计只是程序性的业务工作,是前三者的助手”,“审计拔得太高,会对审计本身构成腐蚀性,对我国长期的制度建设不利。根本上,审计应该是执法和业务机构,是行政、司法、立法方面的派生权力。应该完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靠三者之间的互相制衡,靠与审计衔接法规的完善,促进审计的发展。”
“立法论”被许多人看做是最为理想的,这种体制强化了审计与政府之间的独立性,克服了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突出了人大监督地位和意志,也反映出国家审计脱离于政府控制并监督政府的世界审计发展潮流,但与“审计院论”一样又都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方面这类改革要对现行中国政权体制和宪法做大的改动和修正;另一方面则是与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方向不符合。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意味着完善人大制度以及选择和实施各种能够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制度和措施将成为必然,而作为监督机制或用于监督目的的国家审计就应与之相适应或相联系,但这两种改革并没明显地反映出这点。
此外,这两种改革还存在同一个重大缺陷,即从整体上看没有反映出政府经济监督的要求,并可能使政府失去了曾经直接拥有的审计监督手段和资源,从而削弱政府经济监督效力。要知道,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国家审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加强政府经济监督职能,“国家审计是政府经济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而且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依据行政手段对经济生活(包括国有企业、金融单位)实施监督仍然举足轻重,政府经济监督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和繁重。所以审计体制改革不能不考虑政府经济监督需要,任何弱化政府经济监督效力的改革都是脱离于现实并难以取得各方面的成功。
而没有考虑政府监督需要,也是众多的改革“反对派”们反对改革的一大理由。“现代行政学的理念也要求政府内部必须设立单独的审计机关,负责监督政府内部的各项活动,保证其合法、经济、有效、公平,并且把是否设立了独立的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善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的设计符合政府管理的需要和‘善治’政府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目前的审计机关改变了隶属关系,归人大或者中央垂直管理了,各级政府也需要再设立隶属于本级政府的审计机构。”
另外,“立法论”把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也放入人大体系中,却是与人大制度和人大监督权内容不相符合的。人大作为一种政治架构,作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机关,不可能直接面对大量的、具体的经营性单位和非人大任命的政务类官员。
综上所述,这两种改革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双轨制论”的提出结合了“立法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原理是一致的,强调的都是立法机关对审计监督的控制。两个观点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双轨制”改革只是把现行审计职能职责和工作体系部分地从政府行政系统转移到人大,在保留现行行政型审计机关的同时,又在人大系统中构建新的立法型审计机关。可以说,“双轨制论”是在“立法论”基础上形成的,或者说是对“立法论”的一种修正。
由此看,“双轨制论”一方面充分考虑了“立法论”原理、特点和有利之处,适应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对审计监督的需要,克服了现行预算执行审计中所存在的体制弊端,使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保持了必要独立性。另一方面又生成了一些独特的有利之处,即基本可保留现行审计体制优势,不会对现有政府经济监管职能有大的削弱和冲击,不需对现行审计机关做过大的机构改革和隶属关系调整,不会对审计工作造成大的冲击。所以综合而言,“双轨制”改革在中国现实政治经济形势下实现了保障审计独立性、满足人大和政府监督工作需要以及与现实可能性的最佳结合。
注释:
[1]本文部分内容摘录于《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一书,杨肃昌、肖泽忠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立法论”,即将现行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体系完整地、全部地从政府转移到人大,重新构建“立法型”审计体制。“合并论”,即把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并,形成党政监督与财政财务监督高度结合的审计体制。“垂直论”,即将当前地方审计机关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改革为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的体制。“升格论”,即是指在继续维持现行审计体制基本格局下,将审计署的地位提升半格,审计长相当于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级别,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也做相应调整。“审计院论”,即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即实行“一府三院制”),审计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双轨制论”,即指为满足人大预算监督与政府经济监管双重需要,在人大和政府分别构建履行不同职责的审计组织:在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之下构建预算审计组织,专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政府行政部门和具体用款的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政府所属的审计组织主要承担除预算执行审计之外的政府经济监管所需要的各项审计监督任务(如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这种体制下,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中的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仍继续保留,即“审计署”仍然存在,只不过工作职责和工作体系已有所调整。
[3]比如,200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以及全国近20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从事人大理论研究的若干同志,组成了人大监督问题课题组,从两个方面开展了人大监督问题的研究:一是宪法、法律有关监督的规定以及在这些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各项监督制度;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做法。课题组把这两方面问题分解为20多个专题,其中就有审计监督问题的专题,该专题在对审计监督及其审计体制的历史沿革、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极其重要的体制改革建议。
[4]问卷调查详细情况见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5]调查内容包括中国国家审计基本状况、人大预算监督和预算执行审计基本问题、现行审计体制总体评价、审计体制改革应考虑的原则性因素、各种审计体制改革观点的比较与选择等五部分。
[6]因篇幅所限,本文只列举了部分调查结论。
[7]答卷者对于现行审计体制劣势的认同是比较一致的(其中人大系统、专家系统答卷者认同度最高),整体上差异不大;但对现行审计体制的优势则难以取得比较一致的认同;整体上,认为现行审计体制的劣势大于优势。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5
一、总体部署和组织推动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年初就召开主任会议超前谋划,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常务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和后续督查检查。一年来,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改革部署,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和县委中心任务中去思考谋划,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
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一)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有关制度。为加强新时期人大的工作,县委高度重视,今年9月份,县委制定出台了《中共唐河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唐发〔2022〕20号),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1、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自下而上、逐步推开、全面覆盖,把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政府行政权、代表监督权、群众参与权有机统一起来,推动民生实事解决,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人民满意工程。2、探索开展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探索开展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以专门(工作)委员会为依托,以问题为导向,就全县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专题座谈会。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向代表反馈。3、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建立定期听取、收集、研判、督办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组织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代表进社区、直接联系群众、代表接待日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每年联动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探索举办“人民满意的代表联络站”评选活动,强化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拓展联络站的功能和成效,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基层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强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互动与交流,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经常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代表面对面交流一次。4、加强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推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联系代表工作制度。“一府一委两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拓宽代表知情权,落实代表法关于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相关规定。5、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促进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为代表出席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合理确定和调整经费标准,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行职务,由本级财政制定标准给予适当补贴。6、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交要求和程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统一交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制度,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和办理情况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代表所提问题解决率。建立重点督办议案建议制度,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专门(工作)机构分类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协同督办、提建议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以“答复率、满意率、落实率”为具体标准,优化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规范答复环节,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情况,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改进工作。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度纳入办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7、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建立代表履职考核考评体系,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激励代表依法忠实履行代表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推动履职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提名连任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职或不适宜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应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人大代表的,本人应当辞去人大代表;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有关方面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人大代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对于政治坚定、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人大代表要给予表彰和鼓励。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届任期内至少报告一次。严格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如在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设工作中,今年7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尹清岭,县人大选工委相关人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集中交办会议。对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收集到的125件代表建议和县人大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五件重点建议进行集中交办,并提出明确办理要求。12月16日,县人大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尹清岭带领人大部分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等组成视察组,分别就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整村推进工作、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和产业集群建设扶持力度、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等四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督导。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2022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并要求县政府迅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竞赛活动为抓手,强化网上联络站和星级代表联络站建设,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一是指导乡镇按照“九有”(有场所、有牌子、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台账、有档案)标准,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二是组织四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开展活动。将全县450多名省、市、县人大代表安排到全县2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参加履职活动。1600多名乡级人大代表安排到23个乡镇(街道)127个村级人大代表联络室参加履职活动。三是建立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制度,明确每月第一个周二为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日,各级人大代表进站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及时交办有关单位办理。四是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竞赛活动。制定下发了竞赛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竞赛内容,评选办法,同时县人大成立由人大副主任为组长的6个竞赛活动指导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活动,12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对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观摩,评比打分,共评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联络站8个,树立了榜样,评出了干劲。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
导语:“大学招生应降低标准化考试的重要性,更加看重学生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关注”,近日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录取改革报告,为美国大学的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而该提议触及了在美华人的切身利益,引发了华人的忧虑和质疑。
正文:
最近哈佛大学的招生报告引起了广大华人父母的关注,文内显示“大学招生应降低标准化考试的重要性,更加看重学生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关注”,这份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录取改革报告,为美国大学的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尽管新春刚过,年味依然,但部分美国华人却心事重重,袭扰他们的就是哈佛大学刚刚的招生录取改革报告。该报告题为“扭转趋势”,哈佛大学想要扭转的是当前年轻人过分关注个人成就的趋势。报告提出,大学招生应弱化标准化考试分数等“硬指标”,重点考量社区服务、家庭贡献等“软指标”。
招生重“软指标”
在报告出台的同时,《纽约时报》也发表了题为“检讨大学录取制度”的文章。文章称现行的大学录取制度会导致学生陷入疯狂竞争的状态,同时它也忽略了很多低收入家庭孩子的潜质。
哈佛的改革提议已得到美国85所一流大学的签字认可。耶鲁大学承诺会在申请材料中增设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麻省理工学院的招生负责人也表示,“现在大多数学生确实为标准化考试花费了过多精力”,“我们不想要那些一味追求名校的学生”。但部分美国华人对此提议并不认同。有华人认为,该改革方向对华人进名校有负面影响,是变相的SCA5提案。
对华人变相歧视?
华人缘何质疑哈佛的改革提议呢?主要原因在于该提议再次触动了在美华人的教育“歧视”之痛。经历了“平权法案”“加州SCA5提案”等冲击的华人,唯恐大学再次出台对其不利的政策。“华人乃至更广泛的亚裔大都偏重考试,在非分数的社会活动上也局限在音乐等方面,所以部分华人容易对这一建议产生反弹。”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教授李斧分析说。
有两个孩子的美国华人钟明也表示,很多华人父母节衣缩食把钱投在孩子的教育上,但目前的状况下,华人越来越难得到好的教育机会,更别提通过教育融入主流社会了。
对于哈佛提议改革的动机,有华人认为,目前美国知名大学的亚裔生录取率较高,学生不够“多元化”,这项“改革”意图通过弱化学术硬指标,为招生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
但李斧认为,这项改革建议本身并不带有歧视倾向。美国大学升学顾问周立伟也撰文指出,此次改革提议旨在对美国教育的功利化倾向进行修正,重塑美国的传统美德。提议并非针对华人,但冲击到华人也是难以避免的。
扬长“改”短合理发声
“合理的知识考核当然应该坚持。”李斧认为,在美华人虽然重视教育,但在当前的教育改革中却存在“策划时置身事外,开始时简单反对”的倾向。对于教育改革,华人应积极看待和主动参与,从源头上捍卫自身权益。
此外,针对此次招生改革的方向,华人应该扬长“改”短,切实提高自身的“软实力”,而不是一味地扬长避短。“与其在技术层面上去适应这些变革,还不如从内心和价值观层面真正拥抱这些变革背后的精神”,周立伟说。
对于改革大势下华人的未来,李斧的态度十分乐观:“华人的适应性很强,政策变化下会很快跟进。随着对下一代社会参与要求的增加,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华人从政或进入社会顶层。”在许多美国人的眼里,亚裔学生被认为是很会读书、成绩出色,但领导力和社会实践不足;脑子灵光、勤奋好学,但呆板木讷、不苟言笑;小提琴拉得好、钢琴弹得好,但橄榄球、篮球打不好的一群人。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7
检察官行使检察事务之权限为检察权,在台湾地区检察官负追诉犯罪之责,其职权内容除侦查犯罪、提起公诉外,尚须出庭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审核法院裁判是否适当合法,对错误之裁判予以救济,使法律得以正确适用,必至执行完毕,方使完成责任。是以在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检察官虽为公诉案件之原告,但与自诉人不同,其实施侦查提起公诉之目的,并非在于求得犯罪之补偿,或对犯罪人施以报复,而系在维护社会之秩序与刑事司法正义之实现,故检察官在具体刑事审判过程中,虽居于原告地位,实际上则带有“公益代表人”色彩,也因其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本质上系为维护国家统治权而存在,故法律授与检察官前述许多自诉人所不能拥有之权限,使成为一拥有庞大人力、物力或设备之强权机关。
然而检察官之职责,并非在于执行符合行政目的性、安全性与秩序取向之行政事务,而是针对符合司法正义之“法实现”与“法贯彻”导向之司法事务。法律与正义不只是检察官行事之框架,也是检察官之职责所要达成之目的,其行事态度与作为,不仅要符合宪法与法律之规定与精神,更要符合法理与正义。(注:林山田:《论检察机关与检察官》,《全国律师》1998年6月号,第101~103页。)所以检察官虽非法官,但作为司法体系主要成员之一,为展现司法作为之能力,扮演“法律维护者”角色,故必须具备与法官同等资格之人,始得任命为检察官。是以,《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9条明定,检察官之任用资格与法官完全相同。虽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织上,个别检察官不具有如法官之独立性,但是为使检察官能够胜任追诉犯罪之司法工作,务需透过立法,保障检察官之法律地位;同时有关检察一体所引发之内部指令权、外部指令权,以及职务收取、职务移转权之行使及其界限,以及检察权滥用之防止等,均有待于另订《检察官法》,以规范上列事项。此外,如能仿造大陆地区之法制,将《法院组织法》第五章“检察机关”之规定独立出来,另定《检察机关组织法》,应系可行之立法方向。
(五)落实法曹考训用制度
司法人员素质之优劣,关系裁判是否公正、公平,且影响司法威信,而现有法曹之考训制度,因事权分散,未能精确掌握实际需要,致司法人员素质参差,无法提高,其具体改进之道,可从下列三方面落实:
1.建立一元化司法考试制度
美国法学家庞德教授曾言:“正义并不是法官所造,而是由法官公司(judgeandcompany)所造。”亦即法官常系本诸律师所提供的诉讼资料以及辩论,以维护正义,故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一在朝一在野,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他们同为法官公司之成员,不能偏废。由此足见律师在台湾是一种法律专业,与法官、检察官鼎足而三,担任维护法信、伸张正义之工作,在法治社会中,有其崇高之一面,未来如能仿日本建立一元化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合一考选,并由司法院设司法人员研习所负责规划,应系可行之方案。
2.改进考试科目及方式
日本的司法考试,号称是全国最难的考试,司法考试事务由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该委员会由法务大臣(即法务部长)、法务事务次官、最高法院事务总长根据日本律师协会推荐任命之三名律师组成。依日本《司法试验法》第2条规定,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在每年一月举行,根据《学校教育法》规定的大学毕业程度,以短答式和论文式之笔试方法,试验一般教养科目,此次考试目的,是判断考生是否具有参加第二次考试之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之一种预备考试,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至第二次考试,则以法律科目为中心,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法律学识及应用能力,其考试采用短答式及论文式等笔试方法,以及口试方法进行。短答式约在每年五月进行,考试科目有宪法、民法和刑法。短答合格者再参加论文考试,该考试约在每年七月进行,考试科目为六科,除宪法、民法、商法和刑法为必须科目外,另有二科是自选科目,考生可以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两种中任选一科;行政法、破产法、劳动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刑事政策六科中任选一科。在日本每年约有三万余人参加司法考试,但考试合格被录取者在平成九年为746人,平成十年约800人,平成十一年约为1000人,合格率为应考人数的2.5%至3%,略低于台湾地区。为因应社会生活之多样化、快速化、资讯化、专业化及国际化的变迁需要,并兼顾考试权及司法权之独立性,促进法治建立,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之考试科目及方式与前揭考试合一制度得以前呼后应,本文认为台湾“司法院”应与“考试院”协调,通盘检讨现行考试科目及方式,除通识科目外,选列各种特殊专业性法律学科为选考科目,且应将考试科目统一,如能参酌日本前开《司法试验法》之规定,以三试行之,俾测知考生基础学科的认知程度及考生理解力等遂行职务所必要之能力,并针对第二试结果为综合考察,必能更客观拨擢优秀之司法人才。
3.研议法曹、律师训练合一制
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专业领域各有不同,虽目前司法官和律师的训练方式有别,然同为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者,其训练方式仍无法满足三者彼此间实际上的需要,有待研究改进。如按照日本、韩国或其他先进国家的做法,及衔接前述考试合一制度、考试科目及方式的基本精神,法官、检察官、律师,应有共同研习审判、检察及辩护事务等课程的必要,如此可使三者在共同研习的过程中,非但可以相互了解各该领域的专业法律课程及业务分工,甚至足以促使三者日后对于整体司法业务之荣辱及使命感凝聚共识。目前三者合并训练,因囿于现行法令无法配合及训练课程的安排,有其难以兼顾或达到专业化要求的实际困难,因此司法院应积极研议和其他机关协调,期能付诸实行。
五、大陆地区司法完善之具体建言
(一)维护司法机关独立地位
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之权力,现代民主国家之司法权,不但与立法、行政等权力不同,尤其标榜司法独立(judicialindependence),让司法官在不受干涉情况下,自由而公正的行使其职权,期能允当地适用法律,充分保障人权。所谓司法独立,不仅指法官应依据法律作成裁判,不受当时政府政策及意愿干涉之职务独立(functionalindependence),更包括法官职位之条件及任期之适当保障,以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涉之身分独立(personalindependence),乃至于司法整体应享有自治及对于行政机关之集体独立。俾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时不受外界干扰,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司法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第129条虽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之干涉”,但尤嫌不够彻底,需要进一步努力。
(二)改进审判组织结构
民、刑事审判组织,即法院内部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乃诉讼程序是否公正之重要前提,而大陆采行“法院独立”原则,既有相当多弊病,在积极提高法官素质和水平前提下,应当尽速取消院长、庭长对具体案件之审批,以及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之讨论。关于党政监督司法方面,亦应尽量降低其干涉,但不妨加强公众监督、法学家监督或舆论监督,使审判独立与社会监督间,保持适当之制衡。在审判组织之人员编制上,大陆从事审判工作之人员、助理审判员比例约占全院总人数之二分之一,但法官仍感到业务过重,对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并非十分满意;至于非审判业务之人员,因工作不能纳入《法官法》的调整系列,而感到若有所失,为解决此一矛盾,宜考虑改采台湾地区之分类管理制度,使法官按《法官法》实行专业分工,其他人员按照《公务员条例》实行业务类管理。两类人员分别管理,互不调动,使法官在《法官法》规范中,有较高之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和任职保障,相信对大陆司法制度推展,必产生相当大之贡献。
(三)完善民刑审判方式
大陆因法律制定较迟,人民法律涵养不足,以致法院在办案时,形成一套“先定后审”、“先请后审”模式,即基本上先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才于确定判决结果后开庭,以致于开庭审理几乎流于形式。虽然此种审理方式,在当时历史背景形式下,确曾审结许多案件;唯该方式既不符法律规定,效率又低,不但未能保障当事人诉权之行使,且难以保证裁判之公正,为此,加速改革和完善审理方式,已为当务之急。1996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时,曾提出“三个强化”,(注:王怀安:《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审判领域的重大发展》,载《走向法庭》,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4页。)如能贯彻执行,相信必能有利于提高办案品质和保证裁判公正。
1.强化庭审功能
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改变“先定后审”为“先审后定”方式,将诉讼活动的重心移到法庭上,把以往大量庭外活动转向法庭审判,事实查证和是非责任分清都在法庭,为法官的公正裁判提供程序保障。
2.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
法官的职责不是在全国性收集证据,而是在庭审中指挥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进行质证,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有需要时,始依职权搜集。在庭审中,法官于引导当事人举证时,要注意焦点鲜明,突出重点、分清层次。
3.强化合议庭职责
大陆之民、刑事审判,其合议庭是审理案件之审判组织,系审理除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案件之审判组织。为强化合议庭职能,应建立并完善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中之分工负责制度。另方面适当放权到合议庭,使合议庭“又审又判”,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四)推动律师制度之深化
大陆地区《律师法》虽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配合律师法公布,司法部曾先后颁布《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反对律师进行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等,以供适用。期望大陆能确实达成律师法“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之积极作用”等精神,加强律师工作之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律师制度能在稳定中成长。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律师执业规律之律师管理体制,亦为当务之急。如应尽速依新公布之《律师法》,再召开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使符合《律师法》规定,并朝向自律性组织而迈进。另外在律师资格问题上,改革和完善律师资格考试、录取制度,是保证其律师素质良窳之主要关键。在1995年,大陆地区曾进行两项重大改革,即一方面实行全国统一分数标准之录取方式,另一方面对律师资格考试之判卷评分工作实行大区集中、交叉评卷办法,有效地提高评卷质量,其成效相当良好。此外在改进律师收费制度、建立律师养成训练、允许自主经营、盈余归私,使律师能彻底改变“国家法律工作者”本质,朝向“自由职业者”一般的自主、自治和自律方面发展。
(五)淡化人民陪审制度
大陆地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作为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注:娄必允主编:《人民陪审员办案手册》,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所以在1978年所修正之《宪法》第9条即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依据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制度。”基此,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行合议审判之案件,即系采用“人民陪审制”,由职业审判人员与非职业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非职业审判人员称为“人民陪审员”,由年满23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经选举或邀请而产生。人民陪审员于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限,如可直接审理、讯问当事人、参加案件评议、阅卷,对书记员工作的指导权等。(注:文敬:《法院审判业务管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94页。)在其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无工资收入者,由人民法院给予适当补助。(注:参见大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唯从实践来看,现在有不少陪审员不是陪审某个具体案件才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而是长期借调到法院工作,又没有陪审职称,此种作法主要为解决法院陪审人力不足而采取之变通方式,此与原来陪审意义已有相当区别;蕨因陪审员大多缺乏法律素养,又乏办案经验,易受感情支配和受当事人影响;再者很多审判人员认为陪审员水准低,无法在审判中起作用,遂不与其详介案情,亦不与之研究如何开庭,以致陪审制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陪审制度既已难以发挥功能,未来修法时,应朝淡化并逐步取消民事陪审制度迈进,无需再宥于陪审制度所象征之民主意义,而使改革却步。
(六)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司法人员法律涵养,是司法改革过程中,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因为司法人员素质高低,决定司法质量好坏,故司法改革务需从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下功夫,从制度上来保证司法队伍有较高的素质,在这方面,可以从完善法学教育,合理订立司法人员选拔、培训制度作起。
六、探索两岸司法改革之路(代结论)
在台湾地区,回顾过去数年,在全体司法人员、在野律师、学者专家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对于相关制度之建立及具体个案之处理,已有具体成效,逐渐获得国人之认同。尤其大法官加强其释宪功能,作出多号保障人民权利,维护运作之解释,对于司法制度之改革,善尽其宪法守护神之角色,赢得各界肯定;而各级法院成立自律委员会,以职务法庭方式实施法官个案评鉴,淘汰不适任法官,废除裁判书送阅制度及合理放宽各种管考规定,使法官在承办民、刑案件时,已能独立行使职权,凡此固为值得欣慰之处。
唯在即将迈入21世纪的时刻,政府施政一切都讲求以民意为依归,作为政府一环的司法,也应体认司法是为人民而存在,法院是为诉讼当事人而设立之观念,务需以“全民的司法”作为考量重点。基此,审判独立与风纪维护固然是从事司法工作之要务,提高裁判品质与增进国民信任亦为努力之方向,整个司法改革之目标,应积极朝向“建立廉洁公正的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注:参见台湾“司法院”编印:《司法改革目标及改革进度》,1998年7月。)迈进。
大陆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十分重视法制建设,重要法律、法规陆续颁布,终于告别“无法可依”的年代,十几年来,在司法机关广大干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努力下,确为改革开放作出巨大贡献。但毋庸讳言,其司法制度尚有许多缺失出现,如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1日)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特别是少数经济、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超过审限;在自身廉政方面还有薄弱环节,少数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指出,1997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注: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1998年中国法律年鉴》第29~34页。)另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一再强调“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8年中国法律年鉴》第6~14页。)这些重要指示,明确指明大陆未来推行司法改革之方向。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1篇8
关键词: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1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三次大的改革。1993年我国事业工资制度改革对以往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制等;引入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发放:将地区津贴和正常的增资机制纳入了工资基本制度;增设了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项目,初步建立起了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体系。
1993年科研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变了以往工资结构僵硬的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收入分配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渐渐出现一些问题,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不对称的矛盾最为突出。其后,在1997年、1999年、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我国先后五次调高事业单位职务工资标准,但工资制度的结构和内容都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改革部署。人事部、科技部和国办先后下发文件,提出进行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人事制度为突破口,我国科研事业单位不断在工资分配上进行制度创新,先后摸索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2002年以来,随着用人制度的进一步放开放活,逐渐将知识和技术要素引入分配格局。探索出适用于少数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制”、特殊拔尖人才的“协议工资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合同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工资分配实践的不断创新与突破,预示着新一轮制度变革的来临。
2新一轮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思路和特点
早在2004年前后。中央有关部门即拟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分配制度、管理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而配套推进。2006年6月,中央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事业单位的相关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求抓紧套改,在2007年春节前夕兑现改革。这是我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第四次大变革,也是情况最复杂、难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改革并非单纯涨工资。它的总体思路是:在制度模式上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差距,调动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新一轮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配套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密切相关。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考虑了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
二是既考虑人员的岗位、绩效,又考虑单位的公益服务。此次改革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国家拥有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的权力,以促使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三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采取特殊办法。对高层次人才,采取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等措施。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四是明确权限,分级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
3对若干国家国立科研机构收入分配制度的调研及对我国的政策建议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名称。与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大致对应的国外机构是国立科研机构。我们对我国驻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使馆科技处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我国现存问题,在对搜集到大量国外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拟提出对我国新一轮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八项政策建议。
3.1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应位于社会中游到中上游
发达国家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收人大都位于社会中上游,至少是中游水平。美国联邦研发机构的薪酬水平在市场中的位置约在75%~80%之间(这里50%指收入中位值,100%指收入最高者)。日本国立科研机构人员收入水平与国家公务员、社会机构和企业职员处于同等水平。韩国国立科研机构人员收入为中上水平,与大学教授系列的平均水平相当。俄罗斯国立科研机构收入水平位居中等或中下。不难看出,由于我国的科研体制在开始建立时基本上与苏联的体制相差无几,所以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与之相类似的特征,今后也都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为此首先建议,我国应使科研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福利水平位于社会中游到中上游,否则就难以吸纳和留住国际化应聘、流动的人才。
3.2重视非经济性报酬的强激励性
从对员工的激励角度上讲,报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性报酬:工资和福利(包括社会福利,组织内部福利);另一类是非经济性报酬:工作环境(包括硬环境,软环境即人文环境)和工作提供给员工的个人成长、乐趣、个人发展空间、培训等。传统的薪酬理论只对直接经济报酬,特别是货币薪酬感兴趣,现代薪酬管理则越来越重视非经济性报酬的激励作用。
在美、英、日、韩等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机构大部分员工的收入数字并非很高,只相当于中上或中等水平,但是稳定的工作、自由探索的宽松科研环境、国立科研机构的社会地位、从事科研工作的社会荣誉感还是吸引了大批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加盟,因为非经济性报酬亦有很强的激励性。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国家的科技投入大为提高,科研环境和科研设施大为改善,但科研的灵魂不是大楼而是科研人才,尤其是高级科研人才。而高级科研人才看重的绝对不仅仅是金钱,更是“实现自我、兼济天下”的广阔舞台。因此建议,我国应充分注重科研事业单位的“软”文化、“软”环境、“软”资源、“软”吸引
力的建设和打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发展科技依靠人才的理念,并使人才的价值真正达到一分投入而十分回报。
3.3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福利,尤其是住房福利
美、英、日、韩和印的国立研究机构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美国联邦雇员在职期间有权享受一些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照发,单位视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国外国立研究机构还对员工的家属提供保险计划。如美国的“联邦雇员健康利益”保险项目中的受益人不仅包括联邦雇员、退休人员、原雇员还包括雇员的家庭成员和原配偶,保险费的75%由政府机构负担,25%由个人负担。印度、韩国和日本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可以享受带薪学术休假制度。
与国外国立研究机构相比,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实施的福利计划种类较少,只包括公费医疗、失业保险、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等。我国取消福利分房后,与之相配套的工资制度改革还未跟上。出现了科研单位员工买房难的突出问题。少数员工因此虚有“中高收入”却实际上处于“中低”甚至是“贫困”阶层。我们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将那些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员工(尤其是适婚青年员工),纳入中央政府或地区政府计划的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消费序列中:对于那些不愿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已经丧失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员工,可以优先考虑配给能方便其工作和生活之用的过渡用房。即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3.4提升固定薪酬,增强科研人员收入的稳定性
美、英、日、韩、印的国立科研机构的薪酬管理大都采用或比照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薪酬预算绝大部分来自政府预算拨款。固定薪酬占到工资收入的大部分,营造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科研人员踏踏实实搞研究。这与国立研究机构以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利益为主,研究成果不以市场回报为特点相适应;同时也是科研工作需要长期知识、技术积累的特点使然。知名学者专门指出。在世界一流的研究机构里,总能使得科学家全身心地投入到解决所面临的科学问题之中。
在我国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薪酬却是以不稳定的可变薪酬为主,约占工资总额的60%,稳定的基本薪酬只占到40%左右。这种薪酬结构与其经费预算来源方式密切相关。2000年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以后,国家财政增加了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科学事业费的投入,作为对其运行经费和科研项目的补助。但对运行经费的补助增幅不大,主要是加大了对科研项目的支持。运行经费与实际所需相比仍存在很大缺口。科学事业费基本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为提高在职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稳定研究队伍,缺口部分只能从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经费以及房屋租赁等经营性收入中弥补(如今课题参与人员的人头劳务费却又被取消了)。这就造成了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随科研经费而变化,但在科研项目中,竞争性项目占大部分,致使科研人员的薪酬稳定性差。这就变相驱使科研人员为了增收到处“跑项目”,客观上助长了科研界的愈演愈烈的浮躁风气。我们建议,提升科研人员固定薪酬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增强其收入的稳定性,这在长期而言必将起到端正科研风气的作用。
3.5加大科研人员收入与绩效的关联性。增强薪酬制度的激励性
在保证国立科研机构人员收入稳定性的基础上,应该适当加大收入与绩效的关联性。以增强薪酬制度的激励性。以美国为例,美国在2004财年的国防授权法中,针对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建立了一套新的与绩效挂钩、可上下浮动的“宽带薪酬制度”。宽带薪酬结构强调的是业绩而非职位等级。所以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宽带薪酬结构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对各部门实施更为严格的绩效评价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一些联邦机构实验室在实行固定薪酬的基础上,开始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为业绩突出的研究人员加薪。此外还设置了针对部分表现优异的员工的一次性奖励,类似于我国的年终奖,但不是人人有份。
2000年以来,我国公益科研事业单位普遍采用“三元结构工资制”,科研事业单位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是根据设立的不同岗位而设定,虽然不同岗位之间的岗位工资拉开了差距,但实行一岗一薪制,同一岗位不同绩效人员的岗位工资没有区别,薪酬与绩效的关联性不强,激励性亦不强,体现不出以绩效和贡献大小作为分配的标准的原则。我们建议,应由一岗多薪制取代一岗一薪制。在属于可变薪酬的绩效工资方面,各岗位的薪酬差异应通过工作的绩效分析与评价确定。为此进一步建议尽快建立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3.6尽快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在我国,由于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在操作中,往往是直接与争取科研经费数量挂钩,在客观上造成科研人员“重视争取经费、轻视科研质量”的急功近利倾向。
为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我们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进一步研究绩效工资的竞争激励作用,加强绩效与薪酬以及岗位聘用的关联性;另一方面,绩效工资应主要来源于国家政策规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职工分配的部分,研究人员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绩效奖励:再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组织的收入来源办法。比如拓宽绩效工资来源的多元化渠道,可以考虑将知识或技术转移、纵向或横向合同研究项目、科学普及和社会咨询等组织性收入,按比例地纳入到绩效分配办法之中。
3.7要加强对科研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单位工资要有计划地增长,工资总额要与国民经济水平协调,但事实上,各科研事业单位为了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很多都存在着某些隐形的、变相的政策突破行为。况且,由于科研事业单位科学事业费往往悉数用作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尤其是科技人员的工资,相当一部分都从所获项目经费里支出。为了严肃经费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成。财政部、科技部等颁发了多种经费管理办法,但很多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并未完全遵守,属于“合理不合法”。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确保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
3.8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建设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9
关键词:中职;教学计划;调整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2-0162-03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及国家有关中职教育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中职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状况,深入了解、总结教学改革成果,我院教改工作小组于2010年3月30日至5月15日先后深入武汉市的兄弟院校、医院、社区等部门以及我院各教研室、各专业教学班进行了教学改革专题调研。本次调研采用了对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部分学生的访谈,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对学生、教师、医院医护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现将有关情况归纳分析如下。
调研的目的、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调研目的
第一,了解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教改背景,了解兄弟院校教学计划改革、执行情况,结合我院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重组课程结构,适应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育市场化。
第二,了解各专业课程设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增加教学计划中实训课程教学的比例,提高教师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学生实际上岗、就业应对能力。
第三,通过调研,提出修改教学计划的相关建议和措施,促进学院特色教学。
第四,通过调研,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行性教学计划。
(二)我国中等卫生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趋势调查
资料收集查阅武汉大学图书馆、江汉大学图书馆、我院图书馆的馆藏资料,收集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卫校各专业先后使用过的7版全国性教学计划(卫生部颁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分别是1978年版教学计划(1978—1981年执行)、1982年版教学计划(1982—1993年执行)、1994年版教学计划(1994—2000年执行)、1997年版教学计划(1997年以后执行,四年制,执行学校较少)、2001年版教学计划(2001—2007年执行)、2004年版教学指导方案(2004年执行)、2007年版教学计划(2007年以后执行)。
结果分析(1)2007年版中专护理专业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变化。2007年5月,卫生部颁发的新一轮《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中等护理教育培养目标进行了调整,将培养目标叙述为“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劳动者”。这与上一版“立足于21世纪的人才设计,为医疗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实业型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有很大差别。2007年版教学计划中首次将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写入培养目标中,说明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情商和社会适应能力。我院部分执行2007年版教学计划。(2)课程设置的变化。2007年5月16日正式颁布7个专业门类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学计划中基础文化课的设置变化不大,但课时数变化很大,压缩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的课时量,基本体现了“适度、够用”的原则。医学基础课课程设置变化不大,课时量得到精简和压缩;增加了心理、社科人文方面的课程及学时数,但学时数有争议,建议改为讲座。专业课学时数没有减少,增加了技术实训课程学时数,加大了选修课比例,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
(三)我院调整中职教学计划调查资料来源及分析
资料来源2010年4月1日至5月15日,教改小组成员对学生、教师分别进行了关于中职教学改革的问卷调查及座谈。参加调查的学生为随机抽取的7个班学生,包括2007级护理、助产、药剂、口腔4个专业共8个班;2008级护理、助产、药剂、口腔4个专业共5个班。此次调查发放给学生自制调查问卷458份,收回442份,有效回收率96.5%。发放给教师调查问卷104份,收回100份,有效回收率96.2%。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有:学习目的、课程安排、选修课设置等。参加座谈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75%,教师占总数的60%。调查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学生对调查涉及的内容认真进行了回答,座谈会上发言热烈。
结果分析调查结果分析显示,我院中职专业学生的学习目的以就业为主,高达77.5%;选择专业动机大多受家人的影响,占65%;认为需加强的医学基础课程主要为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认为专业技术操作课时够用的仅占18%;愿意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占49.52%;通过专业实习,认为需加强专业技能实训的学生占54.8%;认为公共课与临床联系较少的占52.4%;自习课上希望参加培训(执业资格、普通话、医学英语等)的占54.8%,愿意参加对口升高职的培训者占67.3%。资料分析表明,中职生还是喜欢学习的,但由于基础差,没有自信。因此,教学计划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适合学生的基础和兴趣,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灵活的学习计划。中职生年龄较小,思维活跃,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缺乏对所学专业的全面认识,课堂教学必须从学知识为主向学做人为主转变,教学计划应打破学科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中职生机械记忆力强,综合归纳理解能力差;不喜欢课堂学习,但有一定的动手能力。所以,教学计划要减少理论课,重视专业技能、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应大幅度增加应用技能操作和训练,有些知识还可以在实际操作训练时再加以回顾和复习。中职生毕业后意愿不同,有的愿意升高职,有的想直接就业,有的希望掌握多种操作技能,因此,教学活动应分层次展开,使所有学生都能学到应有的知识和技能。
(四)我院部分执行2007版教学计划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存在的问题(1)没有执行学分制。(2)没有执行模块教学。(3)没有开设选修课。(4)周学时过多(30-31h),总学时过多,选修课设置三个拓展模块没有特色。(5)课程设置与学生就业针对性不强:学生虽有升高职意愿,但所开课程满足不了学生的升学要求;部分学生以就业为主,但没有开设相应的应试技巧等职业培训课程。(6)学生操作技能欠缺:专业课学时数够用,但学生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实习单位认为学生操作技能不达标;学生参加全国比赛,操作技能不占优势。(7)大部分学生喜欢选修普通话、医学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课程,但没有开设。(8)专业方向过于单一。
改进建议(1)建议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差异选择更能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内容和方法,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2)建议实行模块教学,开设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模块(模块分为必修和选修),以模块化的方式设置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课和专业发展课。(3)建议开设选修课,并在选修课模块中开设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对口升高职拓展模块、就业指导模块。(4)建议减少总学时,周学时由28学时减到24~25学时。(5)建议调整课程设置内容及课时比例。建议公共课中减少必修课学时数:①建议英语课学时数按全指委教学计划执行,同时建议在专业方向模块中开设涉外英语课程,体现涉外护理方向的特点。②建议将数、理、化等放在选修课对口升高职模块中。③建议德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减少必修课中德育课的学时数。④建议减少必修体育课学时,针对学生特点改革、丰富体育课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可以组织各种比赛、竞赛活动,增加体育选修课。建议医学基础课在课程门数及教学要求上进行调整,重点放在教学内容上,针对学生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进行调整。建议专业课增加实训课比例(技能训练课占专业课的1/2以上),严把实训质量关,早期接触临床。护理、助产专业在第二学期增加2周的医院见习(其中有2~3天见习前的强化培训,见习内容为基础护理;药剂专业在第二、第三学期各安排2周见习,见习内容为制剂配制、配药、制剂加工等。)建议将部分与执业考试不相关的课程放在选修课的专业方向模块中。建议改革专业课考核方式(笔试、操作结合,各占50%)。建议毕业考试改为操作技能考试和实习小结相结合,实习前技能考核占50%,实习结束后交实习小结占50%。建议与执业考试相关联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基护等课程的笔试题型与执业考试一致。建议强化《健康评估》中病例书写内容的学时数,并将第三学期健康评估改为考试课。建议将外科护理安排在第四学期作为考试课以代替老年护理。建议开展操作技能比赛。建议根据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前进行一定时间的强化培训。(6)建议修改课程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与执业考试、中专升高职保持一致,做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7)建议开设普通话、医学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班。(8)建议增设专科护理方向。
新修订的教学计划及3个模块的比例
(一)新教学计划和现行教学计划的对比
新教学计划课程总体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助产、护理、药剂、口腔专业学制均为3年,其中,理论教学2年,毕业实习1年。理论教学中还包括2~4周的课间实习。新教学计划和现行教学计划的对比见表1。
在新教学计划中,由原来的必修课变为选修课的课程有:精神护理、涉外护理英语、中医护理、人际沟通、数理应用基础。优化整合的课程有:临床医学概要分别为内外妇儿科、五官皮肤科。社区护理中含预防及卫生保健内容。母婴保健分别含在妇产和儿科护理中。目的在于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课时数由多变少的课程有: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律、就业与创业指导、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解剖、药理、生化、遗传与优生。课时由少变多的课程有:与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课程。选修课程教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10%。
(二)新修订的教学计划的模块类别与比例
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将新修订的教学计划必修课划分为3个模块,开设的课程比例如下:公共基础模块共386学时,占26%;专业基础模块共334学时,占23%;专业模块共740学时,占51%。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18%。
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力求体现中职教育特色
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力求符合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努力提高学校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内涵,形成特色。我院具有中职规模大、口碑好、办学早、师资力量雄厚的特点,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体现先进教学模式、合理课程设置等优势。
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力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面解决五个对接问题,即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岗位技术标准、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深度对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的两个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职业资格和学历两个证书。
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力求准确定位,打造优势专业,以就业为导向,让学生进得来、出得去。贯彻“做中学,学中做”的教育理念,真正把中职教育的落脚点放在满足学生就业上。以模块化的方式设置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课和专业发展课,并根据社会实际需要调整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分配。
修订后的新教学计划力求针对市场对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开设“三年两证套读电大专科班”的衔接课程,使有意深造的学生在读中专的同时学专课程,毕业时同时拿到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两个毕业证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1).
[2]蔡雅谷.高职高专医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探讨[J].卫生职业教育,2009(1).
[3]曹世民.高职高专二段式医学教育模式的改革[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3).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1篇10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关系国计民生,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行业众多,协调任务大。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市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很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工作机构,为政府当好参谋,为改制单位献计献策,对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协调。为此,市政府主管市长亲自安排,于二00年年底,成立了“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推进组”。一是抽调工作人员。根据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从市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等部门抽调了业务精、素质高的两名县级干部和四名科级干部,脱离原工作单位,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研究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二是解决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市政府千方百计为推进组协调解决了四间条件较好的办公用房。三是配置办公设备。拨付了市长专项资金,配备了二台微机、一台复印机和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人员、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解决,为充分发挥推进组的作用,大力度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工作条件。
二、广泛调研,借鉴经验,规范运作
国家、省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有关文件出台后,特别是省政府33号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外出学习调研。一是市政公用行业单位的领导积极组织学习改革文件。33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公用行业单位的领导进行了认真学习。接到省建设厅在张家口举办33号文件学习培训班的通知后,由部门主管局长带队,基层单位的经理、处长及体改处室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省厅的学习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学习了33号文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各项改革政策规定。通过学习培训,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还培养了一批改革工作的业务骨干。二是广泛开展学习考察工作。为借鉴外地的改革经验,卓有成效地搞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去年以来,我市组织了大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由主管市长、秘书长带队,先后到江、浙、沪、东北和山东等地进行考察。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还多次带领基层单位的同志到外城市同行业进行学习考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市政、城管、房管等单位也进行了对口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各级领导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思路,增强了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系统的便利条件,在网上查询、收集、下载了大量的外城市改革信息,将几十个城市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改革模式、改革程序、改革经验按行业分门别类整理,建立档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分析比较,找出经验,对推进我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做好改革宣传工作,营造改革浓厚氛围。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去年以来,先后在多家新闻媒体发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文章十几篇,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单位的改革意识和主动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出台政策,指导和规范改革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文件和资料汇编,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年8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政府第105号令”的形式,于200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根据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精神,及时出台了《邯郸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年9月3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于200年采暖期起执行,职工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实现了用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三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邯郸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33号文件提出的各市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及时组织了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我市的改革实施方案已三次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目前,已报送各位市领导征求意见,拟于近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望近期出台。四是根据33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及时收集整理了33号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29件,编印了《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政策法规选编》;收集整理了石家庄、天津、大连、太原、长春等十几个城市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资料,编印了《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文件资料汇编》。这些政策资料的编印下发,对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政策、指导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运作,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11
(一)工作成效
从所走访调研的市县来看,各市县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有序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进一步细化2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据自治区制定下发的《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当地实际作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本市县的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是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新修订的《__x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重新制定了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项内容。
三是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由于大部分的市都已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主要是推动县级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__x市全力协助忻城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帮助研究县级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机构设置、协调机制等内容,形成成立忻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案,拟争取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付诸实施。__x市确定了2个县作为试点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清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和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文件的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清理结果将按期上报自治区法制办。__x市对“三项清理”工作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的重点、范围、步骤和时间要求。
五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各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__x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四个最”,即成为全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质量最优”的设区的市。__x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活动,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__x市及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部门申请,完成了市人社局、市林业局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审核工作。
六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市根据本市的特点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__x市法制办完成了《行政复议调查规则》等五项工作制度的起草,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便民卡》的发放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报备工作,并将发放《行政复议便民卡》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__x市法制办编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并制定《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拟在8月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培训,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七是扎实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各市法制办作为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重大经济活动、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涉法性事务,依法、合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__x市法制办围绕服务世锦赛、服务“美丽__x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半年来共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转来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00多份,其中涉及世锦赛的合同达85件,切实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__x市派员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涉法事务决策会议50多次,对市委、市政府开展“三个年一活动”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收回或转让国有土地、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合同等132件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对16件合同认真细致的审核、修改,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八是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__x市与__x电视台、__x日报合作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在__x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制作宣传节目8期。在政务信息网开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的宣传工作。__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上报__x市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等信息,2年上半年__x政府法制网登载__x市各类依法行政工作信息136条;充分利用__x电视台、__x日报、__x政府网等媒体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专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市都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按步骤进行了培训。__x市的培训工作分8期进行,6县6城区、3个开发区以及市级各部门、青秀山管委会共约60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封闭式的依法行政培训,培训人数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同时,还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今年6月,__x市法制办与市
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在__x远程学习中心通过电脑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首次开展新提拔的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员768人,不及格71人,不及格的人员将于8月份进行补考。(二)存在问题
1.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执法困难不少。一是立法工作滞后,缺少城市管理的主体性法规,城管更多的是“借法执法”,如依靠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法规规章去执法,这种执法主体、权限、责任义务的不明确,容易造成部门间的推诿、扯皮。二是缺少有力的行政强制措施来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有关行政机关之间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制约综合执法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开展,各级机构设置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是否留有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编制和机构还无法确定。
2.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牌子恐难保留。一是缺乏挂牌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涉及今年机构改革需要精简机构的问题,部分县(市、区)的法制办面临与政府办合并的可能,甚至可能取消法制办,或者成为县政府办里的一个股(室)。
3.县(市、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太少,无能力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太薄弱,常常只有一个人负责该项工作,力不从心。基层强烈呼吁加强县级法制机构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1.关于基层法制部门力量薄弱这个“老大难”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还要进一步精简,因此,要增强市县法制机构建设,增编增员确实比较困难。不过,各市县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来解决基层法制部门人手紧缺的问题。如北海市法制办就采取聘用“法制员”的方式,将法制机构延伸到乡镇政府,这是很值得借鉴的办法。
2.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难度有压力的问题。市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不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配合法制办工作的问题长期存在。市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作为,努力有为,主动与政府领导多沟通、多汇报,让领导深刻理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来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建议制定出台县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执法的指导意见,指导县级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如果错过时机,各地机构设置方案已确定,再重新进行机构调整将很困难。
4.建议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以此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
5.基于市县行政执法监督比较薄弱,专项监督检查不力,仅依靠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有很大难度,建议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发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6.建议与国家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开展培训的长效机制,长期、定期地培训全区法制系统的干部。
(一)工作成效
各市认真贯彻落实《2年__x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2年__x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具有本市特点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把依法行政考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__x市继续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把需要重点推动的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同部署,一同考评。__x市的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是根据该市绩效办关于“今年的考核内容不宜过多”的要求,常规性的工作将不再纳入考核范围,相对删减一些小项,只突出重点工作要求。__x市为了体现依法行政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开展党的__x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考核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减少考核项目、改革形式化的考核内容、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使考核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瘦身”后的考核指标下发后,得到了被考核县区、部门和法制系统的普遍肯定。
(二)存在问题
1.考核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市县法制办反映,《2年__x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所考核的内容相当一部分属于法制部门的工作,涉及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的内容较少,基本属于“上级法制办考核下级法制办”。考核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建议每年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不应类同,应当结合当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考核15项左右的内容即可。另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的要求,建议不要将“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列入考核内容。
2.考核方式不够简便高效。现阶段考核方式仍以审查书面材料为主,需要被考核单位提供大量的书面材料,不仅费时费力,同时也容易让一些单位制造假的书面材料来应付考核。
3.个别考核指标在年内难于完成。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仲裁委员会等考核指标年内难以完成,因设立这些机构未得到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有力支持,实施起来阻力很大。市法制办反映,因自治区层面未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一些县法制办本身就挂靠在政府办,属挂牌单位,现又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牌子,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尽管目前有部分市县成立了,但有的是行政性质有的是事业性质,有正处、副处或者科级的,有的有编制职数有的无编制职数,五花八门,建议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4.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力。市县法制办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运用效果,对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进行通报。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评并且提高考核分值,引起被考核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和支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对策建议
1.关于创新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问题。督导办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时,充分考虑各市县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简化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材料的要求,把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的素材以及视频、照片等资料作为主要佐证材料,实施无纸化考核,做到更加便捷高效。
2.关于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效果的问题。《__x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的第十四条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第二十三条“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可以参加评选全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依法行政先进市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被考核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这些条款已对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是否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工作成效
__x市狠抓全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了依法行政示范点包干指导制度,由办领导及各科室对各个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包干指导(__x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点1
6个,第二批12个,共28个)。上半年,办领导及各科室结合党的__x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各个示范点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点创建指导工作。两年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排名靠后的示范点单位,要进行约谈,保证示范点的典型带头作用。__x市6月份已完成了市级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评选出市人社局、市林业局、浦北县地税局。__x市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经验,拟在8月份召开__x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现场交流会,以市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三分离制度”作为示范项目,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当中进行推广,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__x市已开展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准备工作,待自治区下发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综合指标后,立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二)存在问题
1.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各市县普遍存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大部分部门消极对待,个别市法制办甚至建议取消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
2.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条件要求太高,大部分部门难以达标。一些指标的设计不够科学,如:指标中要求符合的条件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但有很多部门没有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征用,同时有很多部门提出应待自治区对应部门出台自由裁量权标准后市县的部门再出台,以便上下统一;又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这一指标也不宜作为部门创建的条件。
(三)对策建议
1.关于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奖励激励机制的问题。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奖励激励机制不符合自治区精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要求,目前只有“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还能继续保留在“自治区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里。但在《2年__x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里已设置了相当于奖励性质的分值,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设区的市可获得的分值是9分,区直部门可获得的分值是8分。
2.关于取消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问题。评比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三大抓手”,就目前情况来看,缺一不可。
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议范文篇12
周同志、胡同志、梅同志、黄同志、许同志、李同志、于同志、杨同志、杨同志、陈同志、李同志、郑同志、戚同志、谢同志、陈同志、蔡同志、肖同志、刘同志、郭同志、刘同志、徐同志、石同志、王汀明、龙同志、魏同志、谭同志、康同志、李同志出席会议。
面对长城市群获批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如何坚持优势优先、协调发展,发挥长的辐射带动作用,以“3”带“5”,带动“3+5”城市群和全省的科学发展,是省委、省政府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张同志多次到长3市实地考察,并带队赴上海、杭州、武汉等地取经,同时亲自组织专家座谈,认真听取意见。为解决长试验区改革建设的顶层设计问题,省委又召开了此次常委扩大会。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长试验区改革建设的总体构想及当前重点工作的汇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长城市群区域规划提升纲要的汇报、改革研究院关于长试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张同志指出,市群作为国家试验区,率先开展“两型社会”建设试点,这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布局,是富民同志省的重大历史机遇,是新时期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我们要从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试验区改革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克服思想认识上的“限制论”、“简化论”、“无关论”3种片面性。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目的是促进更好发展,核心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最终是要带动全省科学跨越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谋划试验区改革建设
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他指出,试验区改革建设的落脚点是全面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实现富民同志省、科学跨越,为推动全国的体制改革、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在目标定位上,要把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的示范区,全省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引领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的生态型城市群。要将改革创新贯穿于试验区改革建设全过程,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都要重点突破;要全面把握“两型社会”的要求和特色,试验区的主题是“两型”,核心任务是“两新”,载体是城市群,根本措施是综合配套改革,着重点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总体要求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立足科学跨越发展推进试验区改革建设;要注重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要坚持改革创新,走出一条综合试验的新路子
一是要走出一条新型城市化规划、发展的新路子。新型城市群要体现现展理念,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吸取国际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培育中心城市竞争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增同志自主创新能力。城市群规划要有国际视野,充分体现个性,突出生态特色。城市群建设要按照“两型”要求,积极探索资源能源节约、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群建管体制等新路子,要统筹解决好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农业人口有序转移等关键问题。
二是要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新路子。要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业,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逐步淘汰限制性产业,产业发展总体上要立足“两型”、促进“两新”,自主创新、循环节约,高端带动、重点突破。
三是要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路子。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生态为准则,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动力,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建立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要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加同志湘同志和其他重点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
四是要走出一条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长城市群建设要吸取国内外城市群发展的经验教训,立足新理念,高起点布局综合基础设施。要以城市群为载体,统筹路网、电网、水网、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设施,一定要树立综合交通理念,要通盘考虑城市群对外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要求,突出网络化,突出各类交通设施的无缝连接。城际主要通勤走廊要体现快速便捷、高承载力。
五要走出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要通过改革试验,打破城市、农村分而治之的传统管理模式,把农村当作城市来管理,完善机制,加同志城镇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接。
六要走出一条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子。改革创新是长试验区的灵魂,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多思考、多琢磨、多实践,积极开展分类研究。当前重点要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投融资、资源环境、城市群管理等领域加大探索、率先突破。
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试验区改革建设
要同志化党委、政府的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成立试验区建设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切实保障改革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各级干部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作风干实事,切实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开放开放再开放,创新创新再创新,干事干事再干事,落实落实再落实。要充分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的精神,把改革的思路、举措和行动落实到发展的绩效上;大力弘扬“先行先试、敢破敢立”的精神,以创新的勇气和宽容的胸怀,保护、引导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新氛围,保护新事物,形成新优势。要多谋事、少谋人,以干实事、出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
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同志指出,这次会议是统一思想的会议,集思广益的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的会议,同时也是一次动员会议,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路径。全省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规划目标上来,努力把蓝图变成现实。周同志指出,长城市群区域提升规划是在原有规划基础上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把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结合起来,体现了建设“两型社会”的理念和要求,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宏伟蓝图;长“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切实可行;省发改委关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设想,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周同志要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仔细梳理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尽快修改完善规划,上报国家审批。下一步完善规划,
一要明确定位,进一步明确“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二要丰富内容。长城市群的最大优势在于生态资源,规划要切实体现长城市群的生态特色,把山、水、林与湖湘文化元素充分结合起来,把长城市群建设成为生态之都、魅力之都;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充实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要突出信息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网络通讯技术,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程度,把长城市群建设成为创业之都、创新之都;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交通、通信,统一布局,互联互通,形成整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改革方面,要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统一市场体系两个重点。
三要衔接规划。城市群规划要与总体规划、控制详规、修建性规划相衔接,要注重具有代表性的形象标志设计,充分展示长城市群的整体形象,打造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城市品牌。
周同志还就当前完善规划和方案要抓好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坚持思想先导。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同志大动力,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抓紧修改和完善规划,并抓紧上报。
三要增同志规划的约束力。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使之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约束性。
四要做好统筹协调。城市群区域建设规划要与3市的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衔接,通过控制性详规加以落实。
五要坚持重点推进。行动是最好的动员,行动也是最好的思想统一过程。
要坚持基础先行,狠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3市交通网络;要狠抓环境治理,力争湘同志治理3年见成效,同时进一步巩固洞庭湖治理成果,以重点地区的治理为突破口和推进建设“两型社会”的标志,狠抓循环经济发展;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市场运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和资金聚集长。
六要优化环境。好的规划、宏伟蓝图,必须依靠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实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力争做到投资项目时间可以计算,成本可以计算,尤其要降低隐形成本。
七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两型社会”建设这一平台,加同志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八要积极搭同志际合作平台,广泛借鉴国际城市群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致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城市。
九要加同志协调形成合力。长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省直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工作,长及其他各市要相互配合,加同志协调,努力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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