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例(12篇)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1篇1
原告:瞿疏朗,男,3岁。
法定人:瞿为民,瞿疏朗之父。
法定人:邹芸,瞿疏朗之母。
被告: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医院)。
瞿疏朗于1994年2月25日出生。出生时,其身体一切正常,当时在右臂部注射了“乙肝疫苗”。之后的97天里,瞿疏朗虽看过病,但未注射针剂。1994年6月3日,瞿疏朗的母亲按规定带瞿疏朗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注射部位为瞿疏朗的左臀肌,操作者为该医院儿保科护士。1994年6月18日,瞿疏朗父母发现瞿疏朗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带瞿疏朗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同年7月,省、市、区防疫站有关人员对瞿疏朗左腿及病历进行了查看、分析,称此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994年9月,瞿疏朗父母向区防疫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995年3月,瞿疏朗去上海市就诊。次月6日,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瞿疏朗施行了左坐骨神经探查、松解手术,手术诊断结论为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损伤(注射性)。瞿疏朗虽经手术补救,但其神经恢复正常已不可能,5岁时还须再次手术。瞿疏朗在南京的医药费已报销,在上海的医疗费2006。71元、交通费102。50元、住宿费1060元。1995年5月,瞿疏朗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告法定人诉称:1994年6月3日,其按计划免疫要求,带瞿疏朗到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左臀肌注射防疫针两周后,发现孩子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扶立时左腿明显无力。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探查,确诊瞿疏朗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计193458元及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
被告省级机关医院答辩称:其是根据有关规定,应区防疫站的要求,为区防疫站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在为原告进行“百白破”三联针注射时,其严格按计免操作规程进行。本案纠纷是在实施计划免疫工作期间发生,被告应是区防疫站。且本案损害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尚在鉴定之中,现不宜进行实体审理。
审判
审理中,于同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疏朗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1996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瞿疏朗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1997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疏朗残疾等级等作出鉴定结论:伤者瞿疏朗左腿伤残程度属六级,须终生使用特殊生活用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按计划免疫要求,在出生后第98天到被告处注射出生后的第一针。被告处医护人员在为原告注射后,致原告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注射性损伤,其行为与原告被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该医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其单位被告承担责任。原告依法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自助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应予支持。原告5岁时须再次手术的费用因尚未发生,不宜一并处理。被告称本案应由区防疫站承担责任,因证据和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于1997年6月18日判决如下:
被告省级机关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瞿疏朗医疗费2006。71元、交通费102。50元、营养费246。03元、住宿费106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49206元、残疾生活自助具费38649。33元、残疾赔偿金24603元,合计115873。57元。
一审宣判后,省级机关医院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是应区防疫站的要求和委托,依照有关规定给区防疫站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本案被告应是区防疫站。实施接种的儿保科护士,每年均因工作认真负责被区防疫站评为先进,其行为不存在过失。不排除此前瞿疏朗因其他原因而注射针剂。一审未使用权威证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导致判决不公。要求撤销原判,驳回瞿疏朗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答辩称:瞿疏朗残疾是打针引起的,针是上诉人的医护人员所打,故以上诉人为被告合理。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瞿疏朗按计划免疫要求到省级机关医院注射出生后左臀部第一针,注射后15天即发生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等情况。经手术探查及法医学鉴定,瞿疏朗系左坐骨神经损伤,该损伤系注射所致。据此,可以认定瞿疏朗左腿损伤系省级机关医院护士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所造成。瞿疏朗居住地的计划免疫工作虽由区防疫站和省级机关医院共同进行,但双方分工不同,具体接种是省级机关医院的职责。该医院护士在履行职责时造成瞿疏朗人身损害,应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瞿疏朗5岁时需再次手术的费用,可待瞿疏朗再次手术后,另案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省级机关医院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7年10月13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该案是一起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国家目前规定不明确。本案的审理,注意把握了下列问题:
一、纠纷定性。本案原告左坐骨神经损伤致六级伤残,是在医院进行预防接种时,因医院护士注射部位错误而导致的。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是值得探讨的。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是医院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残疾,且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适用的是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的条款而确定其不属医疗事故范围的,并没将其排斥在医疗事故争议范畴之外,因此,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对此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因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又将“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中”作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上述规定将医疗事故的发生范围明确限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本案原告是在预防接种中致残的,虽然这是医院医务人员过失所致,可是因该医务人员从事的不是诊疗护理即治病工作,而是预防接种即防病工作,故其主观过失和客观后果上虽符合医疗事故的要件,但因行为不是发生在诊疗护理中,因此不属医疗事故争议范畴。根据《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预防接种后出现的难以确诊或病情严重的病例通常分为异常反应、偶合和事故,本案病例显然在此范畴。从异常反应的特点看,它是人的机体对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这一异物所产生的严重的排异现象。偶合则是某一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或患有某种慢性病症状不明显者因未被发觉而进行预防接种,无意中恰巧相合发生某种疾病。本病例是预防接种护士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因注射部位错误导致原告伤残,不符合异常反应和偶合的特征,却与预防接种事故的三个特征相吻,即发生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在预防接种时主观上有过失;产生的后果严重,因此其有可能是预防接种事故。但其究竟属何,依照《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应提请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后确定。据此,本案应为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
本案诉讼前,原告因缺乏专业知识曾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中,鉴定结论虽作出,但因本事故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范畴,故尽管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医疗事故范围,被告却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结论是否是本案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从该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对医疗事故争议仅主张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是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间民事诉讼决定是否立案的唯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虽未对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但其上述司法解释体现出的精神,应该说在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上同样适用。因为:1。国家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定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审理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2。该类纠纷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诉讼,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才是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唯一条件;3。如将鉴定作为立案必须条件,鉴定机构的不作为将会成为受害人索赔的程序障碍,至少使受害人不能即时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瞿疏朗起诉时仅主张民事赔偿,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故未进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不能妨碍他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人的认定。《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均有执行本条例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条例第8条、第9条对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各自的分工规定,卫生防疫部门在计划免疫工作中负责制订计划,培训人员,发放生物制品,考核预防接种效果,处理异常反应,进行免疫水平的监测,冷链管理以及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则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由此可见,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体包括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但他们各有分工。原告居住地的卫生防疫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的统一安排,由南京市鼓楼区防疫站和被告省级机关医院共同进行,他们按条例对其的分工规定各司其职,具体接种工作由省级机关医院进行。由于卫生防疫工作是他们双方而并非区防疫站一方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因此,对按法定分工履行各自职责时发生的事故,就应由职责段的过错方承担法定责任。如区防疫站和省级机关医院系共同过错(如区防疫站发错接种疫苗,省级机关医院注射时又未对疫苗进行查验就接种,导致损害发生的),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是一方的过错,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原告残疾是省级机关医院儿保护士在实施预防接种注射时所致,该护士具有多年预防接种工作经验,其注射部位错误并非区防疫站培训有误或指导不当所致,而是其自身过失造成,因此区防疫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过错。本案是基于过错而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区防疫站作为无过错方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故被告关于责任人应为区防疫站的主张不能成立。省级机关医院儿保护士实施接种行为是履行职责,其间因过失致残原告是有过错的,该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省级机关医院承担,因此本案的责任人应确定为省级机关医院。被告所作的关于自己是应区防疫站的要求,无偿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抗辩,将国家赋予自己的法定的计划免疫义务曲解成受委托行为或无偿帮助行为,从而得出应由负有计划免疫义务的委托人或被帮助的受益人区防疫站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结论,该免责抗辩不能成立。
四、归责原则的适用。预防接种事故与医疗事故一样,属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侵权案件。在该类事故中,受害人作为普通百姓,对接种的生物制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接种途径及接种部位是否正确、接种操作或器械消毒是否规范、自己是否是合适的接种对象等计划免疫专业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所以客观上其无法也不可能适时采证以供鉴定或诉讼之用。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归责原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在预防接种行为中有过错,对受害人的要求显然过于苛刻,这意味着在诉讼的开始就将受害人置于不利的诉讼境地。受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因无法提供其根本不可能提供的证据而不能获得法律救济,这种使受害人受制于法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民法通则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和公平原则的。对此是否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呢?结论也是不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只要证明接种后出现了损害事实以及该损害有可能是接种引起的,行为人不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过错造成就得承担民事责任,这对行为人也不尽公平。因为受害人的损害不排除其他因素所致,如继发感染并非操作或器械消毒不严,而是受害人自身造成伤口不洁所致,注射性神经损伤并非预防接种,而是此前或此后的其他注射行为所致。将过重的民事责任加给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实施非牟利性的计划免疫工作的单位,加大卫生免疫风险,显然这也不是国家立法之目的。况且预防接种事故产生的主观因素是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过失,过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预防接种事故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均应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可见计划免疫是国家强制性防病措施,接受预防接种是我国居民的法定义务,同时,这也决定了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接种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对这种工作性质有可能给社会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单位或部门,法律应该要求他们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有严格注意的义务和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根据这一性质和特点,预防接种事故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藉此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存在以及损害后果与行为人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将因缺乏卫生防疫知识而难以举证故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从窘境中解救出来,而给在诉讼中对证据享有控制权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的行为人增加了举证责任,从而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诉讼中趋于平等。本案中原告左坐骨神经损伤的损害事实确实存在,该损害出现在被告对其预防接种后不久,且经手术探查和法医鉴定系注射所致,至此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告完成。被告如想排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证明损害并非注射所致而是与其无关的其他原因所致,或自己注射完全规范,损害是原告在该次预防接种之前或之后因其他注射所致。现被告对此均举证不能,故确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已具备,法院据此已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而原告为进一步证明其损害后果与被告注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又向法院提供了其出生后的病历。从该病历的记载情况看,原告在被告处注射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是其出生后左臀部注射的第一针。病历的真实性已被原告出生至事故发生止为原告看病或预防接种的医生、儿保人员(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所证实。该病历有力的证据力使法院对原告受损害系被告接种注射所致的确认更无可质疑。被告以其儿保护士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原告根本无法证明其注射过失作为抗辩理由,是由自己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由此推出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企图藉此使自己借助职业优势而立于不败之地。法院选择了对双方当事人均公平的过错推定责任,充分体现了《民法通则》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和公平的原则。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
一、编制目的
针对2022年秋冬季可能发生暴发的肺炎疫情,通过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指导和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保障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一步落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确保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防控特点,进一步宣传普及肺炎防治知识,结合中医药“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稳防稳控,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坚持“四早、四集中”(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在巩固口岸防控成果的同时,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在前期已经开展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分类指导各单位落实责任。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及社会综合因素,科学设定情景,实行分级管理,做好分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最新制定的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科研指导,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卫生健康委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市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市加强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编制。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县做好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四、形势研判
(一)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按照全球平均累积发病率判断,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如果依靠自然感染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且需很长时间才能形成。肺炎疫苗研发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即使具备有效疫苗,也很可能演变为像其他呼吸道病毒一样,呈季节性流行。预计今年秋冬季全球肺炎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二)目前国内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虽然国内局部地区曾出现聚集性疫情,但目前疫情均已得到有效控制,未造成大范围扩散。只要继续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我国疫情将大概率维持低水平可控态势。
(三)秋冬季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1.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若国内口岸逐步开放,调整或放松出入境人员管制及入境人员隔离检疫等措施,我县外出境外务工人员、外出留学等人员返程,长航空口岸、临江、长白陆路口岸的开放以及出入境人员管制与隔离政策的调整等,全球广泛存在的传染源输入我省和我县的风险必将随之增加。
2.境内本地病例发生的风险难以清除。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作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全球流行情况提示,气候对其传播影响不明显。在全国复工复产复学后,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随时出现。
3.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流行将增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秋冬季是各类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大量具有相似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就诊病例,将增加医疗机构对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部分肺炎病例可能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同时在低温环境下存活时间较长,将增加传播风险。其他呼吸道感染相关重症住院病例也可能将导致病床、呼吸机、ICU的需求增加。若不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和应对准备,部分医院将可能发生医疗服务系统负荷过载甚至崩溃的情况,将导致各类患者病死率上升。
五、情景构建及防控策略措施
基于国内外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县秋冬季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三种情景。
(一)情景一:
1.情景描述:我县未发生本地病例,或仅存在散发输入性病例,且均已得到有效管控,我县处于低风险状态。
2.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边境管控,继续限制境外人员入境,;(2)具有敏感的病例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与管理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3.防控目标: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靖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处置输入性疫情,防止本地病例发生。
4.响应级别:以县响应为主。
5.防控策略和措施:
(1)根据《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提高健康素养。落实“四早”措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防控、重点机构防控、重点人群防控、医疗机构防控、校园防控、社区防控。强化支撑保障,扩大检测范围、发挥大数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2)及时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对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以及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方式、能力要求和相关机制。
(3)全县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隔离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中医院、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4)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到2022年9月底前,实现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5)加强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6)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重症床位数量不少于床位总数的10%,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完善定点医院启动方案,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7)建立相邻县(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相邻县(区)的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掌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靖人员相关信息,及早安排部署来靖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靖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健康随访、隔离观察等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追踪到人、随访到户。按要求继续做好国内外相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和集中隔离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相关病例输入导致的肺炎疫情。
(8)加强宣传教育。将科普知识向城乡社区、农村地区、重点场所下沉,科普技能向重点人群和公众普及,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将健康知识宣传出去,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潜移默化形成健康行为,保证宣教的有效性。同时也要在宣传中向群众强调在落实防输入过程中每个公民的个人责任,要让防控人人有责形成共识。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和对肺炎认识的加深,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保证宣传的科学性。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二)情景二:
1.情景描述:在情景一的基础上,发生本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以上病例,下同),但本地资源尚能应对,不需要跨区域紧急支援。
2.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1)仍然采取严格的边境管控措施;(2)发生聚集性疫情;(3)本地能够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具有处置疫情的能力。
3.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4.响应级别:以市级响应为主。
5.防控策略和措施: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对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获取的国内、国际的疫情信息,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2)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特别要注意建立并严格执行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扫码测温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3)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发现病例的居民小区、自然村屯所有人员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和诊断早期病例、轻症病例、做到早收早治。将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感染风险人群、发热患者纳入核酸检测范围,及早发现和控制潜在传染源。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快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样检测能力,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4)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5)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6)协调各部门依职责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医院、学校、托幼所、监狱等重点场所防控。
(7)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8)加强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及时公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坚决打击不实谣言,避免引起不必要恐慌。
(三)情景三:
1.情景描述:在情景二的基础上,我县发生暴发疫情或出现社区传播,并构成扩散蔓延风险。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需要请求市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我县出现高风险乡镇(社区)。
2.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1)情景二防控目标未实现,疫情出现社区传播;(2)疫情有进一步蔓延的风险;(3)本县应对疫情资源不足。
3.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
4.响应级别:以省级响应为主。
5.防控策略和措施:
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的统一调度和防控要求下,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听从指挥,保持步调一致。
(2)合理有序调配全市资源,统一部署安排疾控、医疗等队伍支援疫情高发县区。同时,申请省、市级支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
(3)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加强个人防护。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鼓励社会工作者、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增加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4)重点加强重症患者救治,降低肺炎病例病死率。统筹医疗资源,提前做好集中救治准备,病例需收住在指定医疗机构。完善诊疗方案,有效实施轻症和重症患者规范治疗。优化分级诊疗策略措施,合理分流患者,控制重症发生率,降低疾病病死率。申请部级和省级临床专家援助,加强指导和会诊,提升重症治疗水平。
(5)协调应对肺炎疫情与其他疾病医疗资源分配,维持医疗服务和社会基本运转。科学评估医疗资源,建立紧急医疗计划,防止发生医疗系统崩溃,保障重症病例救治和减少死亡,降低疾病对人群健康的整体影响,维护公众信心。一是开展医疗资源需求评估。基于现有医疗资源和能力以及对潜在严重流行规模、病例数及增长速度的估计,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床位、重症监护室、呼吸支持设备及个人防护等医疗物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科医生、护士、检测、影像诊断等)和辅助人员(护工、保洁人员)的需求进行评估。二是制定紧急医疗应对计划。制定分级诊疗计划,建立分诊制度,重症患者住院救治,轻症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征用的场所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制定感染控制管理计划。建立非呼吸系统感染专业医务人员后备应急队伍,开展呼吸支持和重症监护的专业培训。制定医疗服务能力冗余调配方案,有计划地次笫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三是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监控与调配机制。建立紧急医疗服务调配指挥机制,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能力等)供需情况,合理配置,制定调配原则和临时征用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计划。监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试剂、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物资供应,制定分配原则,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地区和机构。
(6)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一是强化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加大检查力度。以肺炎疫情监测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托机构等重点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为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8)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措施,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佩戴口罩等。
疫情疏解期间维持措施(1)-(7),取消或减少措施(8)。在该情景下还需进一步强化对疾病流行趋势的监测,实时开展风险评估,平衡经济发展和保护健康的需求,尽可能科学地确定压制措施的启动和降级时机。
六、预案管理
根据我县秋冬季肺炎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3
一、疫情报告与监测管理
(一)疫情报告
流脑作为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遵循疫情报告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出。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
(二)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对所有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脑疫苗接种史等(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流脑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
在辖区内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发生聚集性病例或在学校、集中用工场所中发生病例时,应对其接触密切的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主动搜索等。同时还要了解人群疫苗接种、人口流动、人群发病以及居住环境等情况。
(三)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监测包括病原学监测、健康人群带菌监测、免疫水平监测和耐药监测等内容。进行检测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1)医疗机构内标本采集和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无论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疗,都要尽快采集病人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标本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
脑脊液:采集1毫升脑脊液,进行涂片检测、培养分离、抗原检测。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4毫升,其中1毫升用于分离血清进行抗体测定,其余全血进行病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
瘀点(斑)组织液标本:选病人皮肤上的新鲜瘀点(斑),消毒后用针头挑破,挤出组织液,涂片镜检。
开展检测的医疗机构,分别采集2份脑脊液、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进行检测用,另1份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进行上述检测的医疗机构,只需采集1份标本,并立即报告或将标本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因脑膜炎双球菌比较脆弱,采集标本后,在运送样品或培养物时,应保持样品温度处于20℃—36℃之间,但检测抗体的血清标本应冷藏运送。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检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医疗机构联系,收集所有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脑脊液、血液标本。对于病原检测阴性的病例要采集恢复期血清;对首例流脑病例要采集其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前)咽拭子标本。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不超过48小时)将标本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病例标本后,及时进行流脑病原检测和血清抗体测定,将分离的菌株或培养阴性的标本及时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分离的菌株或培养阴性的标本后,对菌株应及时完成复核鉴定;对培养阴性标本进行特异性核酸PCR检测。菌株应及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菌群监测和菌株复核鉴定工作。
对于部分具备上述检测能力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人员、设备和技术达到条件,并经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可,可从事相应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工作。已经检测过的标本,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直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个案调查表,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数据库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报告程序按《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另行下发)执行。
2、健康人群带菌监测和免疫水平监测
各省应根据本地流行情况,至少设立3个流脑监测点,在流行季节前开展抗体水平和人群脑膜炎奈瑟菌带菌检测。
3、耐药性监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耐药性监测,指导治疗和预防用药。其他有条件的医院也应开展此项工作。耐药性监测结果统一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上报的标本开展相应的耐药性监测,并同时向协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相关实验室提供标本进行耐药性监测平行实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全国耐药性监测结果,定期报卫生部。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向社会公布推荐使用的预防药物目录。
(四)预测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历年来流脑疫情、菌群分布、健康人群带菌状况和抗体水平监测结果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疫情进行预测和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预测和预警的结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流脑疫苗免疫预防
(一)常规接种
1、已将A群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省份,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实施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未将A群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但有流脑流行的省份,应争取将其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2、有C群流脑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的省份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应推广应用A+C群流脑疫苗。重点对学龄儿童和大型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群等进行A+C群流脑疫苗预防接种。
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各省应将流脑疫苗接种情况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系统,按时上报,并开展流脑疫苗接种率调查。具体报告程序见《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
(二)疫苗使用原则
1、A群流脑疫苗:6~18月时接种第1、2剂,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2、A+C群流脑疫苗
(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三、发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处理
当出现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动监测
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主动监测和病例搜索工作,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各级医疗机构对所发现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发热、头痛或/和瘀点瘀斑等症状和体征的病人,实行“零病例”和日报告制度。
2、对发生疫情的学校,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要求用工单位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发生流脑流行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至少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并告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一旦其出现突然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瘀点瘀斑等症状和体征,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此外,还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往年流脑细菌耐药性的相关情况选择预防服药的种类,还可以参考卫生部网站上公布推荐使用的预防药物目录。
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
(三)应急接种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开展应急接种时,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2、应急接种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辖区人群免疫状况和疫情流行病学特征,提出目标人群和接种范围的建议,并提供技术指导。
3、合理选择应急接种的疫苗。如果病人病原检测结果为C群,使用A+C群流脑疫苗;如果无菌群检测结果,可首选A+C群流脑疫苗;如果病人病原检测结果仅为A群,可使用A群流脑疫苗,也可使用A+C群流脑疫苗。
(四)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学校、工地等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社区、学校、工地开展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它含氯制剂喷雾消毒。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学校、办公室或居民家中定期开窗保持通风。应做到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如周围有流脑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在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药物预防和免疫预防。
(五)区域联防
当疫情发生时,加强区域、部门和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做好疫情通报工作,协调采取统一防控措施。
四、医疗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的感染科的职能,对就诊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排查可疑病人,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合理分流,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治措施。
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医疗机构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并及时准确地诊断、报告病例。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开展规范化治疗,避免或减少严重并发症,减少病例的死亡。如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保障其他患者就医安全。
病人的临床诊疗原则参见卫生部下发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疗要点》。
五、培训与宣传教育
(一)培训
各地要加强流脑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流脑流行病学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水平。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加强流脑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等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二)宣传教育
各地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流脑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流脑的意识。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在流脑流行时,告知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发生暴发流行的地区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暂停举行群众性聚会。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4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队伍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我中心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我中心还组建了四个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组和三支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应急值守工作,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试行)》。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为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我中心多次对疾控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4月29日,我市疾控中心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防疫、消杀科全体人员共32人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5月9日,我们对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组织各专业组及3个应急队伍成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培训,5月12日,又对疾控中心全体职工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健康知识测试,合格率100%。5月15日,召开了海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会议,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防保科科长及乡镇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试。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五次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经验和处置能力。四、做好物资储备,配备应急装备
按上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验检测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共投入资金20多万元。
高标准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流调、消杀、采样、健教各类物品存放整齐,一应齐全。
五、开展健康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制订了海门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强化与新闻媒体的链接,4月28日以来,我们与××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等大众媒体广泛合作,采用专栏、专访、专题讲座、专题报道、咨询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
3、编印和发放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报》第三期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刊,共印28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1万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小折页2种各2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展板一套共8块。并及时下发了省和南通疾控中心编印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3种5000份。
六、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1、流感样病例监测
人民医院是我市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每周对典型流感样病例、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采集咽拭子标本5-10例,送疾控中心保存后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接到各医院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的报告后,按照方案要求提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人民医院继续搞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严格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七、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疫情
6月22日8:30,我中心接到××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该院发热门诊接诊一名刚从澳大利亚回国发热症状病例,在接到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我中心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样送南通市疾控中心检测。15∶30,南通市疾控中心对我市所送该病例咽拭子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6月23日3∶18,省疾控中心对该病例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省、××市专家组会诊后一致认为:该患者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5
【关键词】PDCA循环法;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
中图分类号R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6805(2014)11-0073-02
细菌耐药性的问题已经是全球公共卫生中的严重问题之一,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也受到广泛关注[1-2]。为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的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卫生部医政司颁布了《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3]。为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处方行为的检查和干预力度,严格控制外科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笔者所在医院利用PDCA法对Ⅰ类切口手术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进行干预,并持续监控,逐步探索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7月-2012年12月笔者所在医院Ⅰ类切口手术出院病例为循环管理调查对象。
1.2方法
查阅病历,统计患者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包括: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Ⅰ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Ⅰ类切口围手术期平均用药天数、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选择。
按笔者所在医院Ⅰ类切口手术的情况分析,在整治前(2011年6月)主要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发现:用药指征、药物选择、用药时机与用药时长。而导致的原因主要是:(1)对抗菌药物的认识不足,包括抗菌谱、分级管理、用法用量;(2)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问题;(3)缺乏培训,于传统的应用管理影响,对预防用药理解的不恰当。按照PDCA循环管理的4个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制定工作计划(P)、按执行与实施(D)、总结与分析(C)、处理与构思(A)。过程持续跟踪监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具体方法如下。
1.2.1计划(Plan)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1)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组织全院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3)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权限;(4)临床药师查阅并收集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存在问题见表1;(5)信息反馈并改进[4-5]。
1.2.2执行与实施(Do)(1)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机制,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2)医务科及药学部组织全院医师、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3)明确抗菌药物分三级管理:非限制使用级(医师)、限制使用级(中级职称以上医师)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高级职称医师);(4)临床药师每月收集前月共10d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对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进行调查,包括:①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②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h比例;③围手术期平均用药天数;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术前30min~2h比例;⑤选药品种合理率。
1.2.3阶段性总结与回顾分析(C)(1)临床药师对每月调查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以半年期为一阶段,持续跟进调查,形成报表上报医务科;(2)由于工作方式只是每月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医嘱分析前月10天的Ⅰ类切口手术,做回顾性地分析汇总报告,没有抽取实体病历,无法获得术前用药的实际时机(一般在麻醉记录单上记录);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效果不是很显著(使用率64%57%,平均用药时间5.5d2.6d)。由于收集的数据滞后,不能给临床带来实质性的帮助,整治效果远远达不到要求(Ⅰ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
1.2.4处理与构思(A)(1)临床药师更改工作方式:①每日到麻醉科记录手术信息,整理出一类切口手术,查阅病史病记,收集用药信息,分析用药指征和使用情况;②改进抽取数据的方法,通过HIS查找关键词“术”的文字医嘱,筛选出Ⅰ类切口手术,将Ⅰ类切口的整治工作常态化,避免门诊手术室或在病区局麻做的Ⅰ类切口手术的遗漏;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病例发出咨询函,把对该病例疑问、规范及要求附上,请临床解释并改正,起实时监督和宣传的作用;(2)对于用药不符合规定的病例,由医务科进行每日公示,责任医师进行解释,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处罚;(3)针对存在的问题,由药学部主任带队[6],临床药师到临床科室进行合理用药的宣教,大大提高了医生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的认识与重视,在宣教中体现“可考虑用药不等于必须用药”的理念,这也是大大降低Ⅰ类切口使用率的重要原因。
2结果
根据前2个阶段的持续跟进与处理构思,2012年7月笔者所在医院出台《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严控Ⅰ类切口手术的预防行使用抗菌药物,结果在持续的跟进监督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至第3个整治阶段结束,笔者所在医院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结果良好,使用率从48.1%降至21.0%,平均用药时间从2.3d降至1.3d,预防用药术前30min~2h给药比例从50.2%增加至100%,选药合理率从64.7%增加至100%,见表1和表2。
3讨论
围手术期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减少术后创口感染的发生,而针对该目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直接作用于可能引起感染的细菌。但临床医生对“可考虑用药不等于必须用药”的理念理解不透彻,而将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是不正确的。应根据各种高危因素,如:手术的大小、时间的长短、植入物否及患者的自身条件(年龄、免疫状况等)因素而决定是否需要预防性用药。
PDCA循环管理并不是停留在单次的整改活动中,而是通过不断的追踪、督查、改进[7-8]。笔者所在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从开始的单一、不接受、不支持,通过对《整治方案》的解读与认知,到后来的相信、采纳与实施,直至在诊疗活动中发挥各自的特长,找出新一套的解决方法,透露着医护人员在PDCA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成果和体现自身价值。由此可见PDCA的循环管理在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是有效果的,值得加强力度在抗菌药物的整治活动中全面推广,进一步提高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1]何琴,黄心意.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举措和思考[J].中国药业,2012,21(18):70-71.
[2]丁玉峰,杜光.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策略[J].医药导报,2011,30(2):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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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7
(一)目的
为协助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猪流感变异病毒预防控制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的流行趋势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以下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一)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与生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生猪移动,限制人与生猪接触;紧急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二)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有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对接触过的生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生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生猪疫情,限制人与生猪接触;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三)对屠宰厂(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对该屠宰厂(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厂(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生猪和猪肉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四)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无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生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警
(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生猪猪流感变异病毒监测情况。
四、疫情报告
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全群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初步调查核实临床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生猪发生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并对外。
五、应急处置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ii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旦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后,按规定农业部门启动本预案,并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工作。
(一)充分发挥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作用,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二)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猪流感变异病毒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序列分析等研究工作,预警,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开展防控猪流感变异病毒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未发生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的地方,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协同有关科研单位做好诊断技术和试剂研究、病毒基因序列分析等工作,对各地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国家有关专业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门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防控工作。
八、附则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8
关键词:医院;应急管理;认识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在应急事件中担负着重要作用,因此,应急管理水平是检验医院综合实力的首要。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
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中,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迅速、有效、有序的行动方案,成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医院涉及的应急预案很多,在医院国家等级评审中,各种预案占相当一部分内容。从符合大型现代化医院管理处理紧急事件的视角出发,应充分考虑新形势下医院紧急事件应对的各个环节,制订一系列紧急事件预案。例如,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重大伤亡抢救预案、重大治安事件应对预案、紧急情况人力资源调配预案、病人高峰合理分流患者预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包括食物中毒抢救预案、甲型H1N1流感防治预案、H7N9流感防治预案等;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职业暴露、生物安全、输血反应、废物意外事件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预案、电梯意外事件预案、停电预案、停水预案、停气预案及设备供应应急预案;网络信息系统故障预案、信息泄密事件处置预案;节假日期间物资领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及引发群众性事件预案;病人意外伤亡、逃亡处置预案等。医院涉及的预案方方面面,需要重视的是预案的编制,无论是重大事件预案,还是专业性预案,均不可随意照搬照抄,必须符合医院的环境条件、技术条件、人员条件和资源条件,注重系统性、实际性。在建立各种预案过程中,要解决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在哪里做等问题,包含突发事件的情景、参与应对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资源、应采取的行动四要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既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又要遵守法律法规,内容既要非常具体,又要简单明了、容易操作。除此之外,预案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对人员进行调整,对处理流程进行优化,将修订预案当作总结经验的过程、查找薄弱环节的过程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以求达到准确无误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无缝隙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每当人们在回顾总结突发事件的时候,总存在人群应急处理知识欠缺的问题。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应急知识和能力须人人掌握,全面开展培训非常重要。首先要学习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让全体员工对提高参与应对应急事件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其次要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通过自学自背、讲堂讲授、案例分析、事件评估学习,人人总结经验,人人参加考试,人人熟知流程,使应急知识入脑入心。实施分层演练培训,以各科室为主体,行政后勤科室要开展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等相关紧急事件预案演练,提高组织管理及科学研判、后勤支撑能力;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本专业预案的演练,如伤亡抢救、意外抢救,重点训练应对流程的合理性,反应的迅速性,处理事件的冷静性,提高救治能力。要将应急知识培训演练纳入全面质控管理,纳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纳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确实让每个员工重视。对于人人必须要掌握的火灾事件、电梯事件、地震事件、治安事件等基本逃生本领,每年须开展规模演练,让员工不仅学会保护自身安全,还要具备协助病友及群众逃生的能力。要适应新形势开展紧急事件新闻发言、信息报告制度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掌握和理解应急管理专业术语,了解媒体的运作规律,谨慎发言、规范传播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创新思路,建立应急志愿者奖励机制,在常青藤志愿服务队中开拓组建一支医院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对应急志愿者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志愿者救援素质。加强群众宣传,制定医院应急处理知识手册,把手册放在候诊厅、病房、医护办公室各个服务窗口,方便医护人员及病友了解医院各个部位的注意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在电梯间、各应急通道口、有危险危害地方张贴紧急处理事件的方法、标示、示意图。利用微信、短信、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等广泛宣传医院应急管理常识,使医院应急管理培训全覆盖,人人训练有素。
3无盲区管控突发事件危险源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9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监测、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在我州的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充分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提高水平。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省及本州力量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青海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预案(试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前的应对准备工作及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特点,将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阶段由州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判定。州卫生局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州政府提出建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发生前的阶段。由于其潜在的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应对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检测到抗体,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病例。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卫生部宣布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或省卫生厅宣布我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流行。
3、结束阶段
全州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州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论证,结合省级专家组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甲型h1n1流感流行准备工作
(一)由州人民政府成立的“人民政府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负责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其职责为:
1、领导、协调全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定期组织州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
(6)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州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
3、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及时公布有关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二)职责分工
1、共同职责
(1)准备阶段
各部门制定相应的流感应急方案,做好各部门准备工作,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疫情监测信息。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
(2)流感大流行阶段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职责、确保流感大流行阶段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不延误工作的开展。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部门间应及时相互沟通、交换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部门具体职责
为保证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协调、有序进行,成立“人民政府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州卫生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交通局领导任副组长,州旅游局、州民宗局、州科技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妇联、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建设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武警人民政府支队、德令哈车务段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
各成员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应对准备,明确相关职责,落实防范措施,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各部门方案。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发展,做好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州卫生局组织协调全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州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州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及时公布有关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州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州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州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突发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卫生等部门对曾往返流行地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等交通管理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
州教育局和州妇联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州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州民宗局会配合有关部门在主体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员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州监察局负责落实防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防控工作各环节的监察,依法查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州民政局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州司法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州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护用品、器械等物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严格质量监管。
州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州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武警海西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德令哈车务段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方案,保持方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备工作
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同地区会处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工作的始终。
(一)监测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预警。
1、监测工作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及时按要求运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2、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进行报告。
3、信息交流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国、全省流感监测信息,报告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州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甲型h1n1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州卫生局指定州人民医院和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茫崖行委、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为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在省卫生厅确定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为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基础上,确定州人民医院为州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两家医院按照《流感监测方案》,做好监测、报告、分析等有关工作。
疫情应对处置中,对德令哈地区有关人员需要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的情况,10人以下人员在州人民医院隔离观察,10-18人在州蒙藏医院隔离观察,18人以上的请示州政府确定在相对偏远、独立的宾馆隔离观察。各地自行确定隔离观察场所。
(三)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五)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实战能力。为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多部门参与协调处置能力,适时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演练。
(六)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本级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本方案应急反应级别,根据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生地将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分离,进行医学观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列为医学观察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疑似、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确诊病例要按诊疗方案规范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监测和报告
全州各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所有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隔离、报告、采集标本,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
卫生、农牧、公安、质监、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疫情、信息
州卫生局经省卫生厅授权、州政府同意,负责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州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区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2、紧急措施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3、病例转运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和防护用品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和防护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州卫生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说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旅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和投诉。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结束
1、评估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3、疫情常规监测系统的建立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总结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防治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我州甲型h1n1流感常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保证其监测敏感性。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州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准备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管理,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在现场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1篇10
医疗纠纷案例收集:本研究来源于无锡某三甲医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发生的正式立案办理存档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共367例。
1.1文献研究方法广泛查阅CNKI、万方及维普数据库,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其他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措施,通过研究和借鉴,结合实证案例,综合性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提出适合的医疗纠纷处理的发展策略。
1.2定量分析方法应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整理
2结果
2.1医疗纠纷案件数量的年度分布情况本研究分调查案例来源于无锡市某三甲医院2009~2013年四年间所受理的医疗纠纷投诉案例,共367例。这五年间的医疗纠纷数量2011年最多,为86例,所占比例为23.4%;2009年医疗纠纷数量最少,为65例,所占比例为17.7%;2010年为74例,所占比例20.2%;2012年为73例,所占比例为20%;2013年为69例,所占比例为18.8%。
2.2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情况
2.2.1按一级学科分类外科发生总例数147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40.1%,内科发生总例数102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27.8%,妇产科发生总例数54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14.7%,儿科发生总例数21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5.7%,急诊科发生总例数43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11.7%。
2.2.2按二级学科分类在2009年~2013年五年间医院所发生的367例医疗纠纷中,纠纷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内科、胃肠肿瘤外科、急诊科、心胸外科和肿瘤内科。其中内科发生纠纷66例,占18%;胃肠肿瘤外科发生纠纷46例,占12.5%;急诊科发生纠纷43例,占11.7%;胸心外科和肿瘤内科发生36例,占9.8%。
2.2.3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分析在36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有229例,占62.4%;第三方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有115例,占31.3%;司法途径的医疗纠纷有23例,占6.3%。其中第三方调解和司法解决都逐年增多,由此可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作用发挥较大,应该更好的将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减少矛盾的激化;并且应该重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3讨论
3.1外科是医疗纠纷发生率最高的科室(1)本研究中,外科发生总例数147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40.1%,纠纷数量居各科室的首位。主要原因是外科下设胸心外科,骨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胃肠肿瘤外科等诸多科室,病种繁多,病情复杂,大多为手术治疗,风险高,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高于其他科室。(2)外科的二级学科中胃肠肿瘤外科发生最多,纠纷例数为46例,占12.5%。
3.2探讨其原因(1)医师医务人员医患沟通不到位,没有向患者交代清楚术后的相关注意事项。(2)术后病人的管理关心工作做得不够,或者说流于形式,对病情观察也不够,对一些术后并发症防范措施不到位。(3)术前风险评估工作不够细致,对病人的情况掌握不够,对大手术后的并发症没有充分的预见及应对措施。(4)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各种规章制度[1]是医院管理的依据,是防止差错、事故、超正正常医疗秩序的基本措施,有些医护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常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
3.3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协商为主,其次是第三方调解,最后是诉讼方式解决[2]。第三方调解近年来逐渐增加,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3],由于第三方社会地位中立,能打消机构与医院是同一伙的顾虑,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防止矛盾激化,对解决纠纷具有良好的效果。虽然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数量最少,但也是逐年增加。本研究中,诉讼方式解决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2009年为1例,2010年为2例,2011年为4例,2012年为7例,2013年为9例。探讨其主要原因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越来越强,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长久以来医护人员对医疗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了只懂医不懂法。此种观念与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病人需求发生明显冲突,容易引发医疗纠纷[4]。
4医疗纠纷预防的相关措施
4.1预防的理念高于治疗“不治已病治未病”是祖国医学精髓。如果把预防的理念用于医疗风险也是最高明的方法,是唯一途径,因为无论多么好的处理也莫过于预防[5]。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队伍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我中心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我中心还组建了四个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组和三支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应急值守工作,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试行)》。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为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我中心多次对疾控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4月29日,我市疾控中心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防疫、消杀科全体人员共32人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5月9日,我们对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组织各专业组及3个应急队伍成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培训,5月12日,又对疾控中心全体职工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健康知识测试,合格率100%。5月15日,召开了海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会议,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防保科科长及乡镇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试。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五次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经验和处置能力。
四、做好物资储备,配备应急装备
按上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验检测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共投入资金20多万元。
高标准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流调、消杀、采样、健教各类物品存放整齐,一应齐全。
五、开展健康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制订了海门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强化与新闻媒体的链接,4月28日以来,我们与××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等大众媒体广泛合作,采用专栏、专访、专题讲座、专题报道、咨询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
3、编印和发放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报》第三期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刊,共印28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1万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小折页2种各2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展板一套共8块。并及时下发了省和南通疾控中心编印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3种5000份。
六、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1、流感样病例监测
人民医院是我市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每周对典型流感样病例、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采集咽拭子标本5-10例,送疾控中心保存后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接到各医院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的报告后,按照方案要求提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人民医院继续搞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严格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疫情
6月22日8:30,我中心接到××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该院发热门诊接诊一名刚从澳大利亚回国发热症状病例,在接到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我中心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样送南通市疾控中心检测。15∶30,南通市疾控中心对我市所送该病例咽拭子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6月23日3∶18,省疾控中心对该病例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省、××市专家组会诊后一致认为:该患者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预防医学的现实案例范文篇12
一.在发现本场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之后我院立即行动,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做好防控工作.
二.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根据农场党委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院领导迅速召开全员及基层医务人员工作会议.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及村卫生室疫情联络员.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重症病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场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布置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相关工作.
三.设立发热门诊,强化预检分诊制度。
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预检分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医生在接诊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特别注意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防止甲型H1N1流感流感病例的漏诊、误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按要求做好
个人防护及必要的消毒隔离。
四.加强人员培训
进行全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使临床一线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标准及救治原则,及时治疗,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提高临床医生传染病商情报告意识,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意识。
五.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知识,在卫生院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在农场、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恐惧感,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抓好落实、控制疫情
1.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农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场卫生院或防保科报告。场卫生院或防保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向场政府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立即向场政府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病例救治:对于高危的病人,采取紧急的救护措施。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3.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我院、防保科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自10月20日**小学的**被确定为临床病例后,我院抽调专人到**小学,中学早晚两次进行体温监测,对出现的疑似症状坚持先隔离再确认的原则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由专家组进行诊断治疗。
4.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我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5.我院、防保科指导本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6.我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积极发挥本院的专业能力,协助相关部门搞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在第一时间将药品送到发病的单位。共发放连花清瘟胶囊517盒,消毒液20箱、隔离衣11套、体温计100支,为疫情防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对以上药品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追踪和指导。
七.控制医院感染,加强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的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和发热病人的监测,作到早发现、早报告、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门诊病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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