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有特点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03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1篇1

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2

关键词:地震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中图分类号:TU8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1.1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是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

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山地震带交汇部位,地壳运动强烈而复杂,是世界上地震多发、蒙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之一。资料显示,我国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需设防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80%,其中Ⅶ度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50%,74%的省会城市和62%的地级城市位于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地区[1]。我国的地震灾害情况可以概括为“一个1/3,两个1/2,一个100%”:一个1/3,即20世纪全球1/3的大陆地震发生在我国;两个1/2,即20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的人数占全球的一半,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一个100%,即有历史记载以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2]。由于人们缺乏防震减灾意识和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加上经济较落后、建筑物抗震能力较低,所以强震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1.2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有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减少地震灾害发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的不断延伸,构建具有适合本区自身特点的防震减灾体系,可实现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地震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确保区域的经济安全、高效、稳定发展。

1.3加强地震科普工作是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推动经济可继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今后十几年,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将继续加快,重大工程建设(特别是生命线工程)、新型建构物和人口密集区不断出现,地震灾害潜在威胁将更加突出,经济建设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把防震减灾教育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放到经济建设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实发挥地震科普工作在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中的巨大效益,调动全体公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开创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新局面。

1.4加强地震科普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构建灾害预防文化的有效途径[1]

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世人关注,防震减灾则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国际社会还将安全文化、预防文化建设作为衡量政府效能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认为,灾害预防文化是指人类以防御和减轻灾害为中心的、与灾害预防意识和活动密切相关的精神活动及其物化形态的总和。地震预防文化属安全文化范畴,是社会文化在地震预防方面的特殊形态。实质上就是构建一种社会性灾害预防文化。我国严峻的地震形势,使得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更加关注地震安全和防震减灾问题。而加强地震科普工作和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机制,则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构建灾害预防文化的有效途径。防震减灾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震灾害预防中非工程性预防性的重要措施,是为防震减灾工作奠定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保障。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途径。强化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能最大限度减轻地震伤害。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有一所因地震出名的中学——桑枣中学,这是一所安县教委直属的农村初中学校。校长叶志平,在担任学校校长以后,他每学期都要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的演习。学校规定好每个班固定的疏散路线。他还规定,每周二学校各班级要进行安全知识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的汶川地震发生后,全校2300多名师生,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按照平时规定的疏散路线用1分36秒时间,转移到安全地点,无一伤亡,从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相反距离震中较近的福建漳州一些学校,因平常注意防震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人伤亡。又如长江口以东海域,1984年6.2级地震导致百人跳楼,1996年6.1级地震因平常注意防震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地震发生后秩序井然。

2、地震科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不足,防震减灾教育滞后

目前,我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明显不足,农村基本不设防,多数城市和重大工程地震灾害潜在风险很高;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较薄弱,科技实力不强,防震技术普及和推广力度不够;防震减灾教育滞后,公众参与防震减灾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6.0级及以上的地震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灾害预警、指挥部署、社会动员和信息收集等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2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避震逃生应急能力不强

由于我国的地震科普与安全教育相对薄弱,许多人对地震常识和自己住所的抗震性能不了解,也缺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意识和热情;极大多数学生以及高层建筑居民和职员未掌握自救知识,从未经受过逃生演练。我国每年发生的中等有感以上地震造成的伤亡,往往不是地震本身而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缺乏科学避震意识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避震不当造成的伤亡事件。据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提供的数据,1994年9月16日,台湾海峡发生7.3级地震,广东广东汕头饶平县有三所小学距离震中相对较远,但由于避震不当,导致死4人,伤799人,重伤110人的严重后果,伤亡人员中91%以上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识,惊慌逃震而挤伤、踩伤的,其中又以正在上课的学生居多。地震发生时,人们科学避震,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当务之急是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让人们掌握应有的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震逃生方法,地震突发时人们的行为就会更加理智,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避险措施,从而达到更好地保护自己和救护他人的目的。

2.3公众缺乏地震常识,地震谣言广为流行

地震谣言,指没有事实根据或缺乏科学依据的地震消息。由于地震是小概率事件,平常时期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对学习地震科普知识的态度也较淡漠,加之社会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地震科普知识贫乏;但地震又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使得社会公众对地震总怀恐惧之心。这些对地震无知而神经又过于敏感的人们,往往人云亦云,成为地震谣言传播的媒介。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广东等地区地震谣言不断。还有一些人打着易经、占星术之类的幌子,声称能预报地震,居然有不少人信以为真。地震谣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或伴有离奇传说的地震传闻;二传说地震是外国人预报的地震传闻;三传说的地震震级很大或震级、发震时间、地点都很精确的地震传闻;四打着某专家的旗号或说成是某地震机构的预报,不通过正常途径而由小道传播的地震传闻等。人们可以根据地震谣言的上述特征来识别地震谣言,努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泽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遭受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领导干部、镇属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信息及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村社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第三章灾情报告

3.1灾情报告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两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地震局、县应急办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地震局、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上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政府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民政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在灾区设立临时派出所。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上级派来的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行动,尽快恢复灾区通讯、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响应措施

4.3.1召开政府会议,研究启动鸭暖镇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包村领导带队,奔赴各村,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4.3.3搜救人员

协调配合解放军和上级派来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压埋人员。

4.3.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派来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5安置受灾群众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中心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镇、村、社及县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四级”干部签字发放,并接受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4.3.6抢修基础设施

协助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7防御次生灾害

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安监、工信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8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加强志愿者现场服务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镇政府成立由年轻干部组成的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快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水管所、供水站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5.2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3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在人员密集地方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六章恢复重建

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境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上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第八章附则

8.1预案管理

镇地震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地震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修订完善后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镇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土管、食药监管、畜牧、司法、学区、法庭等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或专项救援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疏散预案和措施,报县地震局、县教体局和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镇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措施。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4

关键词:鲁甸6.5级地震;人员死亡;失踪

中图分类号:P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66(2015)03-0432-10

0引言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10秒,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27.1°N,103.3°E)发生Ms6.5地震,震源深度12km。该地震是云南省2000年以来的第二大地震(最大地震为同年发生在景谷县的6.6级地震),也是昭通地区40年以来的最人地震。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与云南其他地区同等级地震相比较,该次地震创下了人员伤亡之最(表1),也是国内自2008年汶川8.0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之后死亡人数第三多的地震,而且远远高于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的死亡人数。

鲁甸县地处滇东北乌蒙山区,属国家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房屋建筑建设标准低,加之自然地理环境恶劣,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震造成房屋建筑破坏严重,并诱发了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由此引发了极其惨重的人员死亡、失踪等震害。

笔者以灾区当地民政等政府部门详细统计得到的人员死亡、失踪等震害资料为基础,对地震造成的人员震害特点及引发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数量巨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讨论,以期对当地地震破坏研究、灾后恢复重建、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等一系列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1震区概况

1.1自然地理环境

鲁甸县所处昭通地区地处金沙江下游,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倾斜地带,属典型的高原山地构造地貌,地形崎岖,复杂地况国内少见。由于地处低纬高海拔区,昭通全境山高坡陡、河流深切,山地与河谷高差悬殊(相对高差3773m),地形坡度在25°以上的陡坡山地占总面积的43.7%。

鲁甸震区同昭通其他地区一样,自然环境恶劣,山高坡陡、谷深,海拔高差大(最高3356m,最低568m),地形坡度在25°以上的陡坡山地占总面积的54%。地势总体上东西两侧高,中间低平,地形起伏较大,呈明显的立体型地形;地貌错综复杂,有深切中山、中切中山、岩溶高原、混合丘岭、高原湖积盆地、断陷河谷坝等。

1.2地质构造环境

从区域构造看,鲁甸地处于扬子准地台(I级)凉山一滇东台褶带(Ⅱ级)的滇东北台褶束(Ⅲ级)内,区内发育NE向、NNW-NW向和近SN向多组断裂构造(图1)。NE向莲峰一昭通断裂带贯穿整个震区,由莲峰、鲁甸一昭通两条NE向平行展布的断裂组成,为本区的主体构造;由于该断裂带正位于大凉山次级活动块体SE向运动前缘和前锋位置,从活动块体构造部位上看,它处于重要的构造变形部位,起着吸收和调节块体SE向运动的作用。NNW(NW)一近SN向则木河断裂一小江断裂带构成川滇菱形块体的东部边界带,具左旋走滑运动性质,全新世活动明显。

鲁甸震区内构造复杂,主体为NE向断裂和褶皱,其次为NW向和SN向断裂、褶皱。断裂构造主要有NE向鲁甸一昭通断裂和NW向包谷垴一小河断裂(图1),前者以右旋走滑逆冲为主要特征,后者以左旋走滑兼逆冲为主要错动方式。

1.3地震破坏情况

(1)地震烈度

鲁甸地震造成云南省(包括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昭阳区、永善县和曲靖市会泽县)、四川省和贵州省等灾区共70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地震最大烈度为Ⅸ度,烈度等震线形状总体呈椭圆形,长轴呈NNW走向分布,Ⅵ度以上灾区面积约为10350kO。极震区烈度达到Ⅸ度,宏观震中位于鲁甸县龙头山镇,超当地Ⅶ度设防烈度

(2)地震加速度

地震发生时,位于鲁甸县龙头山镇的强震动台站记录到了主震记录,加速度峰值为948.5cm/s2(图2)。根据《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2008)对应的不同烈度与水平向地面峰值加速度的关系(表2),该点单台仪器烈度达到了X度,比区域宏观考察烈度高了1度。

2人员死亡分布及其特点

2.1人员死亡概况

鲁甸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其中确定身份者615人。图3分别给出了确定身份遇难者的人数总体分布、性别分布和户籍分布等基本情况。

2.2人员死亡分布及其特点

(1)时间分布及其特点

图4给出了鲁甸地震人员死亡随时间变化情况:①人员死亡时间分布呈“动态”变化过程;②人员死亡发生时段为8月3-6日的4天;③人员死亡可分8月3-4日和8月5-6日两个时段,且各时段内后一日的死亡人数均大于前一日。

图5给出了鲁甸地震各灾区人员死亡随时间变化情况:①鲁甸、巧家灾区的人员死亡时间分布呈“动态”变化过程;②会泽、昭阳区灾区的人员死亡时间分布呈“静态”,即全部发生在主震当日;③鲁甸灾区的人员死亡可分8月3-4日和8月5-6日两个时段,且各时段内后一日的死亡人数均大于前一日;④巧家灾区的死亡人数随时间总体呈现减少状态。

(2)空间分布及其特点

前文所述,鲁甸地震共有Ⅸ、Ⅷ、Ⅶ和Ⅵ共4级烈度等震线,人员死亡主要发生在Ⅷ度区及其以上区域(图6)。人员死亡具体分布情况:Ⅸ度区共13处,死亡422人;Ⅷ度区共19处,死亡176人;Ⅶ度区共5处,死亡16人;Ⅵ度区共1处,死亡1人。

人员死亡空间分布特点:①地震烈度越高,人员死亡数量越大;②总体分布呈现NW和NE两个较为明显的优势方向,但总体以NW向分布为主要特征;③死亡地点部分沿活动断裂两侧及其附近分布,部分沿河流两侧坡地分布,少部分分布在高山坡地;④Ⅸ~Ⅷ度区东南部人员死亡地点分布较多且集中,直接反映了红石岩堰塞湖的巨大影响作用。

3人员失踪分布及其特点

3.1人员失踪概况

鲁甸地震共造成112人失踪,其中鲁甸109人,巧家2人。图7给出了人员失踪的性别分布、户籍分布等基本情况。

3.2人员失踪分布及其特点

(1)时间分布及其特点

图8给出了鲁甸地震人员失踪随时间变化情况:①人员失踪时间分布呈“动态”变化过程;②人员失踪发生时段为8月3-9日的7天,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前4天;③时段性明显:主震发生当日至6日和8月7-9日两个阶段。

图9给出了鲁甸地震各灾区人员失踪随时间变化情况:①鲁甸灾区的人员失踪时间分布呈“动态”变化过程;②巧家灾区的人员失踪时间分布呈“静态”,即全部发生在主震当日;③鲁甸灾区的人员失踪集中在8月3-6日。

(2)空间分布及其特点

鲁甸地震人员失踪主要发生在Ⅷ~Ⅸ度区域,其中:Ⅸ度区共17处,失踪55人;Ⅷ度区共7处,失踪57人(图10)。

人员失踪空间分布特点:①地震烈度越高,人员失踪地点越多;②总体分布呈现NW和NE两个较明显的优势分布方向,但总体以NW向分布为主要特征;③人员失踪地点大部分沿活动断裂两侧及其附近分布,部分沿河流两侧坡地分布,少部分分布在高山坡地。

4人员震害原因分析

4.1人员死亡原因

鲁甸地震人员死亡原因如图lla所示,房屋倒塌致死占比高达68.46%,是造成人员死亡最直接、最主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滚石等地震地质灾害致死占21.3%,是造成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抢救无效、逃生坠楼等人为原因也造成了一定数量的人员死亡;另外,其他原因(具体不详)也造成了个别人员死亡。

4.2人员失踪原因

鲁甸地震人员失踪原因是房屋倒塌和山体滑坡,占比分别为64%和36%,其中前者为主要原因(图llb)。

5影响人员死亡、失踪数量的因素分析

影响地震人员死亡、失踪数量的因素很多,一般而言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并非单一因素造成。这些因素有些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有些则起到间接推动作用。本文将从直接因素、间接因素和其他因素等方面对造成鲁甸地震人员死亡、失踪数量巨人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讨论。

5.1直接因素

(1)房屋建筑破坏严重

鲁甸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鲁甸在内的11个县(区)巾有10个是部级贫困县,是中国的集中连片贫困区。由于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房屋建筑建设标准低,特别是广大农村民居仍处于不设防状态,普遍使用“墙抬梁”等毫无抗震能力的土木或砖木结构房屋,且多建于山体边坡及地质体相对不稳定地带,在地震中破坏严重,造成了巨大的人员震害。另外,土木结构房屋倒塌后形成的“粉碎性”废墟生存空间小,压埋人员呼吸困难,救活率低,也会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震害。造成主要人员震害的各烈度区房屋破坏情况如下。

Ⅸ度区:土木和砖木结构等简易房屋大多数倒塌或局部倒塌,未倒塌者也摇摇欲坠,毁坏率达90%和97%;砖混结构多数承重墙体出现较严重的水平或“X”型贯通裂缝,部分倒塌、局部倒塌或倾斜,少数基本完好,毁坏率达19%以上;框架结构个别倒塌或局部倒塌,少数框架节点开裂、甚至断裂,造成整体倾斜,部分房屋梁柱出现细微裂缝,多数房屋填充墙明显出现水平或“X”型贯通裂缝,毁坏率达8%以上。

Ⅷ度区:土木和砖木结构多数倒塌或局部倒塌,绝大多数房屋墙体开裂严重,毁坏率达70%以上;砖混结构个别倒塌、倾斜或局部倒塌,少数承重墙体出现水平或“X”型裂缝,多数门头、窗间墙或窗角开裂明显,个别房屋墙体裂缝较宽,且完全贯通墙体;框架结构大多数梁柱构件完好,少数填充墙出现水平或“X”型裂缝或局部脱落。

(2)地震地质灾害严重

鲁甸是中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最弱和超载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地震诱发严重的滑坡、崩塌、滚石等地震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在对收集的遥感影像进行几何校正、图像融合和灰度匹配基础上,辅助震前国产卫星影像,对无云遮盖区域内的地震地质灾害进行了遥感解译,共解泽滑坡崩塌点950多个。这些滑坡除少数为大型滑坡外,其余大多为中、小型滑坡,且以崩塌为主。滑坡主要为地震造成的新生滑坡,少数为继承性滑坡。山体滑坡主要分布在Ⅷ度及以上区域,总体呈NW向为主、NE向次之的分布特征,大滑坡均分布在河谷的多组断裂交汇区。

地震造成的最大滑坡位于鲁甸县火德红镇李家山村和巧家县包谷垴乡红石岩村交界的牛栏江干流上,两岸山体崩塌堵塞河道并在该处形成堰塞湖,堰塞于红石岩水电站取水坝下游600m处,堰塞湖库容2.6亿m3,堰塞体方量约(1200-1700)×104m3,坝高110m、宽70m。红石岩堰塞湖属大型堰塞湖,危险级别为极高危险级,风险等级为I级(最高级别),具有巨大、极险和艰难3个显著特点,其规模为汶川地震形成的最大堰塞湖唐家山堰塞湖1.3亿m3的库容的两倍。该堰塞湖致使附近村寨农户部分房屋整体性连片式被摧毁或掩埋,其中鲁甸县淹没528户、巧家县淹没48户、会泽县淹没82户。

(3)人为因素

图11中,60名人员的死亡归结为人为因素,其中59人由于抢救无效身亡、1人由于逃生时从楼上坠下身亡。一定程度上,抢救无效身亡一方面可能反映了震后接受救援及接受医疗救治的时间不及时;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救援人员的救援水平及医疗人员的医疗水平;同时更加直接反映了灾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和伤员的自身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等。坠楼身亡则直接体现死者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极其薄弱。

5.2间接因素

(1)地震因素

一般而言,地震震级越大,烈度越高。一个地区的烈度越高,表明该地区地表震动越强烈,遭受地震破坏的影响程度可能就越大。根据前文介绍,鲁甸地震首先具有震级强、震源浅、地表震动强烈等特点;其次,鲁甸地震的能量释放时间过程比较简短,绝大部分能量集中释放于前10s,且前2-5s内就释放了整个地震能量的70%;同时,鲁甸地震的破裂是从震源处开始,向浅部地表扩散的,且破裂速度逐渐加快;另外,鲁甸地震具有明显的共轭破裂现象。这些均为造成大量人员震害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来源和动力支持。

另外,从鲁甸地震的发震时间看,正是当地群众做晚饭时间,地震发生时多数人已回到屋里。从图11可以看出,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死亡和失踪占比达到68.46%和64%也映证了这一点。

(2)人口密度

地震人员死亡、失踪数量与当地的人口密度正相关。如果一个地区人员分布越密集,人口密度越大,则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数量可能就越大。就鲁甸地区而言,2013年的人口密度为277人/kO,和全省120人/kO、全国141人/kO的平均人口密度比,远超出了二者的平均水平

对比同样是发生在昭通地区的2012年彝良5.7、5.6级地震,该地区2011年的人口密度为230人/kO,共造成81人死亡、832人受伤,而发生本次地震的鲁甸地区人口密度更大,因而导致人员震害更严重。

(3)地形地貌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最火坡度不能超多25。。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如果房屋建筑处于坡度>25°的陡坡山地坡面,同样是不合理的。鲁甸灾区村落大多分布在山区(坡度>15°),其中Ⅶ度及其以上灾区位于山区的居民点数量为220个,占全部居民点数量的60%。灾区内Ⅷ度及其以上区域,76%以上的面积地形坡度>15°,其中46%的灾区面积坡度>25°;Ⅶ度区域69%的面积坡度>15°,其中37%的灾区面积坡度>25°。灾区这种山地分布广、坡度人的情况,房屋建筑选址普遍不合理,只能建于山体边坡甚至陡坡坡面,加之海拔高、落差火等,在地震作用力下产生严重破坏是情理之中的。

(4)地质构造条件

从区域构造环境看,鲁甸所处的昭通地区处在人面积间歇性强烈抬升并有一定差异性的新构造运动背景之下。从新构造运动本身的特点来看,高山深谷地区往往是新构造强烈的地区。由于地壳的剧烈抬升,河流相应地强烈下切,使得灾区绝火部分地区山坡坡面岩体基本处于或接近于极限平衡状态,只要稍遭破坏或外力影响,很容易失稳,引发滑坡、崩塌和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同时,由于山坡失稳,使原来有利于边坡稳定的因素,如岩性与构造等,向着更为不利的方向转化。

就鲁甸地震的孕震环境,众多学者进行了详细研究。徐锡伟等、王未来等、房立华等、程佳等、李西等、刘丽芳和徐甫坤、徐甫坤等认为此次地震的发震构造为包谷垴一小河断裂,常祖峰等则认为发震构造可能与鲁甸一昭通断裂有关。

刘成利等和许力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鲁甸地震的发震过程(即震源结构和破裂方式)非常复杂:首先,鲁甸地震发生在一个共轭断层系上,其震源不是一个单一的平面断层,而是由相互交叉的两个断层构成;其次,地震破裂开始于东北至西南展布的断层,起初为双侧破裂,但很快演变成以向东北方向破裂为主的单侧破裂,结束于西北至东南展布的断层;同样,起初为双侧破裂,但很快演变成以向南南东方向破裂为主的单侧破裂。由此可见鲁甸地震发震构造条件的复杂性。

(5)气候条件

鲁甸地震发生时,正值当地雨季,天气情况较差,持续的强降雨进一步加剧或引发了次生地质灾害,从而间接加重了地震灾害损失程度。

(6)生态环境

由于鲁甸地震灾区门然地理、地质环境本身就非常脆弱,加上人类活动诸如砍伐森林、修建交通、开发水电、开采矿产等使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导致该区域植被覆盖较差,地层,大部分地区出现石漠化并不断加深和扩人,其中震中及其周边地区尤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质灾害的发生。

6讨论与结论

虽然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但是可以用人类的力量来预防和降低地震灾害对人类的破坏和损失程度。根据上述对鲁甸地震人员震害特点及其原因的分析,以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数量巨大的因素的探究,笔者有很多收获和启示。

(1)房屋建筑选址非常重要。针对灾区地形地貌条件差、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壳稳定性差且强震活动频繁等现实状况,首先应该建立规范的农村房屋建设审批制度,把第一步工作先做到位,进而有效指导;其次,科学合理选择建设位置,有效避让活动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从源头上杜绝一切可能的不利因素。

(2)房屋建筑质量至关重要。首先,“墙抬梁”等毫无抗震能力的土木或砖木结构房屋应该彻底取缔;其次,对于目前还在使用的抗震设防不达标房屋建筑,必须进行加固改造,如当前云南地区实施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要深入推进;再次,要提倡建设砖混结构及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较强抗震能力的房屋结构类型,且要经过规范设计,并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另外,要确保房屋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施工等环节。

(3)加强地质灾害防御。一方面,要充分掌握全区地质灾害分布的地点、规模、危害程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对象的日常监测、治理等工作;同时,要运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灾害风险等级的防范控制等。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5

1.1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库水域范围扩大,在新淹没区内具有发震构造条件的部位上,发生5级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发生后,总体上震级水平呈衰减趋势,在震情发展的预测分析上较有把握,而水库发震机理和诱震因素很复杂,在震群活跃期震级往往维持在一定的水复发作,趋势判断难度很大,从而加大了应急决策的难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十堰城区、丹江口、竹溪、竹山、房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对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1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预案以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为目的,对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等方面应急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部署,并根据水库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作适时的调整,为水库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提供了指导。

2.2水库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运行、检修专业人员。2008年抗击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汉江集团的抢险救灾队伍分别担负了抢修郴州城区主干线“两桂”线和疏通高危险级的文家坝堰塞湖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在电力、水利应急抢险方面的技术实力。

3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的预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库的遥测地震台网的技术水平为第二代,随着二期加高工程的进行,应建设和三峡同级的第四代综合观测和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对可能诱发地震的地段要设专业地震台网进行地震活动特征监测,以及各种地震前兆的监测研究,根据诱震预测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抗震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库的安全调水和周边民众的生活安全,还可为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为防震减灾打下坚实的基础。

3.2制订、完善和落实水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网络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交通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应发展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3.4尽快完成丹江口水利枢纽升船机系统的改造,恢复水库上下游的水运交通

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将造成公路交通损毁或受阻,短期内难以抢修恢复,严重遏制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入,及受伤受困灾民的运出。汶川地震救援时,交通运输部的工作组提出的“路水并举,水路先行”抢通战略和“打通水库路,开辟疏运码头”方案,对加快抢通救灾运输通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丹江口水库广阔的水域提供了打通水上交通运输线的条件,升船机改造后过坝运输能力将提升至300吨级,若发生地震灾害时也必将成为救援的重要交通生命线。

由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不完善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社会复杂性,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很多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和能力的建设,认真总结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抢险的经验,结合水库实际,制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使之科学合理有效,并加强与地方的协调配合,做好预案的落实工作。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6

实践表明,动员全民力量,开展群测群防科普宣传,无疑是防灾减灾的最有效“法宝”之一。2008年12月27日通过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是集群众动员、宣传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预防与互动举措。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是群测群防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群测群防工作成效。目前,群测群防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内容设置不全面,主要偏重于灾前预测,灾害防范的内容相对缺失。建立一种群测与群防双效合一的体系,成为新形势下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建设思路与模式。这种模式应是一种广义上的多元化公众参与,包括参与主体和功能的双重多元化。将多元主体融入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同时,完成了自身灾害防范知识的学习、巩固和传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参与人员层次结构与参与渠道交叉的网络式宣传管理系统,对七八十年代群测群防体系的体系结构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和突破性改变。它要求我们通过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路径的建设,使群众在接受群测群防知识时,自觉地将对灾害预测、预防、自救和协助救援的理解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与人交流中。这样不仅自身能发挥群测群防员的职能,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周围人群加入群测群防队伍,真正依靠群众力量。这样“扎根深、普及广、出成效”,能显著提升群众防灾救灾意识、技能和灾害心理承受能力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架构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治理理论为框架,从群测群防的困难与变革出发,探索性地提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及其实现途径。

一、建立网络化治理的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必然性

(一)当前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问题与困难

群测群防是通过确定灾害监测站点,发动区域内群众直接参与灾害宏观监测,及时捕捉异常信息,预警自救。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群结合灾害预防方式。目前各省市县地质部门均建立了多个地震灾害监测点,发展群众监测员,并逐渐与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借助相关部门的监测资源,汇总信息,综合判断预警。这种宏观、微观监测相结合的防灾手段充分整合了各种资源,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手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对地震灾害应对要求的提高,现有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存在不可忽视的操作困难,也是目前群测群防体系面临的难题。首先,群测群防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预设的宣传和防范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方式革新,人口流动性强,如何利用即时信息平台、摒除谣言、准确信息、解决观测点分布及观测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成为现存群测群防宣传和防范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保证群测群防人员为灾害防范作出的贡献与收入匹配,以稳定并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进而提升宣传和预防效果。其次,从地震灾害的应对要求来看,群测群防不应仅限于对遴选出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而是应当以全体民众为对象,包括震前预防、震中自救、震后心理恢复等全方位的知识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灾害损失最小化的公共价值追求。由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自身的动态调整以应对上述因素的制约,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效果大打折扣,对震后救助和人民生活恢复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信息化飞速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和地震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建设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多元化、机动性强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网络,对改善现有宣传体系、转变公众防灾减灾思想、协助解决群测群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具有必然性、紧迫性、现实性。

(二)网络化治理:一种合作治理的创新模式

1.概念解析与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化治理由于具有促进社会组织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优势,被迅速应用到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并逐渐演化为主流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

网络化治理的标志是依赖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完成公共事业,平衡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并提升公共价值。虽然已经过20年的研究,但学者们对于网络化治理的定义莫衷一是,认为尚未形成一个网络化治理的一般性定义。学者KeithG.Provan与AmyFish将网络化治理定义为拥有特殊资源的自然组织形成的、能够使特殊资源作用最大化的结构关系,是一种治理机制和途径。学者Scharpf与O’Toole强调了网络化治理的多元性,认为网络化治理是重新构建网络关系,动员和组织行动,达成横向的多边协调。Agranoff和McGuire的定义突出了网络化治理在管理中的优势,提出网络化治理的治理者必须具备不同于单一组织治理的能力、技术和知识。综合上述定义可知,学者们强调了网络化治理当中的必备因素:多元利益主体、网络横向和纵向的层次结构、资源利用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

关键词:防灾减灾、村镇建设、地质灾害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形势

村镇建设中的防灾减灾规划是村镇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城镇防灾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城镇化水平将突破50%,农业人口在不断向非农转移,但是中国还仍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还仍占很大的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安全保障仍需得到国家的关注及支持。并且近几年来,灾害的不断发生,损失最多,且最为严重的基本都是农村地带,因此做好村镇建设工作,加强村镇防灾减灾规划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的重点问题。如近几年年就发生了多起影响区域较大造成损失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新疆北部六十年一遇的连续暴雪降温天气,云南元谋5.4级地震,西南地区持续半年多的五十年不遇的大旱,青海玉树7.1级地震,江西福建等南方10省区的严重洪涝灾害,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台湾花莲县5.6级地震等等除此之外,各地区危害相对较小未经媒体报道的自然灾害亦不计其数,同样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二、我国村镇防灾减灾现状

目前我国村镇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很多村镇或偏远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政府的监管服务力度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少,而使得在防灾减灾规划并没有做的很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防灾空间规划与建设考虑少2..防灾设施不完善2.建筑物防灾标准低4.环境问题严重,包括村镇自身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城市工厂在村镇的污染5.防灾的观念落后,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观念

直接影响防灾规划编制的质量和防灾设施建设水平。重“救”轻“防”的观念,导致防灾、减灾的物资投入长期不足,有限的防灾投入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弱化了防灾管理能力的建设,使得农村的防灾能力非常脆弱。其实,灾害一旦发生,采取什么措施都为时晚矣,而大部分时候人们所重视的恰恰就是灾害发生后的应对,而不是危机前的预防。另外,视灾害为小概率事件,存在侥幸麻痹心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防灾规划建设的一大障碍。

三、防灾减灾规划在村镇建设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的灾害类型有很多,如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作物灾害,森林灾害等等,主要就常见的一些灾害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出了村镇建设中应如何避免灾害发生,顺利开展防灾减灾规划。

一、生态环境因素的考虑

人与自然是需要和谐共存的,而不是你战胜我,我战胜你的敌对状态,最好的案例就是甘肃舟曲的8.7特大泥石流灾害,舟曲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曾是一个“孕育原始森林”的地方,享有“不二扬州”、“陇上江南”等美誉,但由于过度的森林砍伐,导致森林覆盖率有原来的75%降到现在的20%,又由于无度的水电开发,必须炸山开坡,导致岩体松动,弃渣堵塞河道,从而引发新的滑坡。因此村镇建设中不应不顾生态破坏而去建设村镇,发展村镇,应该从生态的角度,尽可能的保护原生植被,尽可能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开发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尽可能多的植树造林,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不必要的灾害发生。

二、选址的确定

村庄建设规划前进行科学合理的用地选址是预防灾害重要的一步。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结合村庄自然地理环境勘测资料,合理选择村庄建设用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选址要坚决予以否定;村庄选址、规划和农村住宅设计前,首先分析当地的地质构造情况,使其用地和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地质断裂带等地质构造复杂和不稳定地段。再依据地震基本烈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村庄的设防烈度,根据场地和地质条件确定抗震有利和不利地段。远离地质构造复杂的山体和沟道,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修建防护工程选址的不合理还会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有些村镇甚至建在滑坡、泄洪道或与地震带平行的区域;且大多数村镇宅基地批复通常为一个区域,村民建房地点的选择随意,缺乏专业性指导,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地震发生,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这些次生灾害往往形成灾害链,阻断交通,影响灾后救援重建。

三.合理空间布局

合理布局村庄防灾空间用地,形成具有良好防灾能力的村庄空间结构。我国传统的村庄往往以线性的街道组织村庄结构,空间建设很少注重开敞的公共空间的建设,而公共空间的合理布局能够达到有效降低传染病、阻断灾害、及时疏散以及避难的作用。首先,各项用地之间要协调有序,避免因相互干扰而形成新的灾源。其次,应注意将村庄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等的规划布局与村庄的防灾相结合,如尽可能采用组团式,可将抗震不利地段规划为道路用地、农田用地、山林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等场地条件要求不是很高的土地使用类型;同时村中心预留绿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注意与住宅庭院、街道、水系及外部交通之间进行有序的协调连接,在灾情发生时,村民能够迅速疏散,从住宅庭院到村庄街道再到公共场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系统化防灾空间。

四.建造安全稳固的住宅。

我国农村房屋特点就是建筑质量差,结构简单;建筑结构不合理,抗震能力差,由于农村购买合格的建筑材料比较困难,因此建造房屋的材料质量就很难保证。

此外,大多数农民民居在建设时没有统一的合理规划,没有选择好的地基,没有避开古河道,没有避开构造断裂带。很多农村民居随意乱建,房子间距过小,道路弯曲狭窄。这在1997年5月31日福建永安西南MS5.2级地震、1998年1月10日河北张北MS6.2级地震中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国内外多次破坏性地震(尤其是发生在山区、丘陵地区的破坏性地震)的调查资料表明,至少有95%以上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是直接由于地面震动所造成的。因此,新农村的住宅建设应遵循简单明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和可重复利用的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当地的灾害特点制定合理的防灾标准,从建筑形态、建筑结构等方面对居住防灾进行建设性指导。抗震方面,应指导住宅建设进行合理的平面与立面设计,体形尽量规则、对称,选用合理的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结构措施,加强建设施工时的质量管理;防火方面,建筑单体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防火间距,住宅出入口与疏散通路联系紧密,建筑设计一定的防火构件如防火山墙,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进行规范化的防火处理;对于经常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的建筑,建筑的高度要进行适当的控制,建筑体型应尽量采用规则的形状,采取传统的坡屋顶形式,以达到良好的防风、排雨效果。

参考文献

【1】吴慧娟.关于提高地震高发地区农村房屋抗震能力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5(14)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

l.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略)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1篇9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产品,风险防范

一、对巨灾风险的认识

“巨灾”一词最初是oedc(经合组织)在2003年提出的,其内涵是指某一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已无力控制灾害造成的破坏,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处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产保险是产险的传统业务,企业财产险承保的主要是两类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灾害中的巨灾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财产和人的生命构成很大威胁。2007年全球人为和自然重大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276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233亿美元。2005年8月24日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380亿美元。2008年1月10日至2月6日发生的冰雪灾害是中国自1954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雪灾害天气,中国西部及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之灾。此次受灾面积之大、受影响人数之多、损失之巨,出乎意料,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1516.5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截至5月27日,汶川地震已造成6.8万人遇难,36.5万人受伤,累计失踪2万多人,损失巨大。自上世纪开始,全球平均温度上升了0.6度,自80年代以来,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上半年时间间隔不长的两次巨灾的发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意识势必会有明显的提高,对承保巨灾的保险产品需求也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屋,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保险业应立足于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产品创新来满足被灾害激发的保险消费需求,实现多赢。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因其破坏力巨大,导致的直接损失极大,远远超出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1992年美国东南部发生的andrew飓风造成的承保损失高达164亿美元,就导致了至少10家保险公司破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对于巨灾都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要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新西兰地震委员会设立地震基金,一旦地震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主要是由州地震局提供,墨西哥的地震保险附加于火险保单上,有全额投保、保户负担25%共保、以火险金额的75%投保等可供选择的投保方式。

日本的地震保险体制是以1964年新泻地震灾害为契机,于1966年国会审议通过而建立的。与此同时,日本还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规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以确保地震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该制度规定以各保险公司出资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地震再保险业务。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最终由政府对地震再保险公司进行“再再保险”,以分担保险公司地震保险的风险。投保人可以到属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成员的任何一家普通的保险公司购买地震保险,各保险公司再将本公司卖出的地震保险到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购买地震再保险(称为“a特别签约”),而地震再保险公司则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保险再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b特别签约”);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c特别签约”),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的份额保留。地震风险由政府、地震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三方来分担。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和再保险为补充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在财政支持下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并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保险业务。

三、商业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及风险管控策略

(一)开发地震附加险产品

面对被巨灾唤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这对于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以及行业可持续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对于涉及面很广的家财险,可通过在主险基础之上以扩展地震责任的附加险方式予以承保,且地震附加险保险金额按主险财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和厘定的费率是基于主险的基础之上,其内部存在风险因子之间的关联性,在定价设计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

(二)制定行业产品标准

目前车险、家财险一般是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企业财产险需要扩展地震附加条款,而人意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地震责任在内。有关地震风险的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中的规则各不相同,需要行业根据惯例,制订不同类别产品的行业规范。哪类产品是含地震责任,哪类是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扩展承保,哪类是地震免责等等,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就财产保险的16类产品制定各自的产品规则,包括条款中与巨灾相关的原生灾害、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释义,尤其是责任免除中的重要款项应统一制定行业规范,以避免理赔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发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纠纷,损害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关系。与此同时,应加大产品差异性的社会宣传力度,以免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产品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便于在投保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在出险时就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初步甄别,有利于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此外,需要对巨灾风险制订行业纯损失费率。保险产品定价最重要的是纯损失率的厘定,由于地震保险至今尚无科学的精算基础,加之地震发生频率低、烈度高,并且损失还取决于建筑物抗震强度,地震发生的季节、时间段以及消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损失的预测难度很高。这种地震灾害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难以用常规统计方法确定保险费率,对合理厘定地震风险的损失率带来了很大困难。常规险种的核心问题是费率客观合理,地震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基金积累的程度。墨西哥依照地质结构在全国划分7个保险区,每个保险区内又把投保建筑划分为6个等级,这样共有42个基本保费率,范围自0.02%至0.533%,各种修正系数的修正范围则在0.75~1.30之间。再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提供两次相关地震资讯,以随时修正再保险费率。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相关研究机构,通过对日本的地震发生规律和震害特征分析研究,对日本各地的地震危险作了评价,并根据地震危险性大小,将日本划分为4个等级,并按此等级确定基本费率。地震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等数值不同于普通灾害或意外事故容易获得并作出有效的统计分析和假设。因此,对灾害损失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开发和应用是地震保险产品开发的关键所在。保险行业应加强与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台等专业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历史数据、近阶段灾害活动趋势分析、巨灾及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损失开展评估,尽可能地了解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烈度,为厘定保险费率提供可靠的数据。

(三)考虑巨灾产品服务的特殊性

巨灾保险产品有别于常规的商业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就应考虑到巨灾发生时的特殊情形,对理赔阶段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作出具有特殊情形下可操作的条款规定,以便与保险公司的巨灾理赔特殊作业流程相匹配。例如,对于索赔时保险合同无法提供的问题,预付赔款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在保险公司认定的医院救治等等,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考虑到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巨灾发生能够得到快速救治和快速理赔服务的合同规定。家财险中最好能设计房屋被毁坏后,安置居所的每日补贴经费,使产品设计更加人性化。

(四)加强巨灾产品的销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章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法》第四章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在既定产品保障范围和费率浮动范围内操作,将使前期的产品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形同虚设,过低的费率将使分保受影响,积聚过高的巨灾风险,对承保公司乃至行业造成威胁。同时,关于巨灾风险在《保险法》第四章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相关法规,从自身的偿付能力出发,在优化业务结构的过程中,调整产品结构和风险结构,确定年度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对包括巨灾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容忍度,进而落实在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核保政策之中。同时,应当与专业的巨灾风险咨询公司合作,引入地震巨灾模型,模拟测算不同风险等级所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科学地应用再保技术来锁定自身的巨灾损失,保证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形成连续的风险管控链,确保总体经营风险处于可控制状态。

(五)加强巨灾的防灾防损

在地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和强化“防重于赔”的防灾防损理念,通过改善社会基础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财产和人身的出险率及损失程度。例如,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日本神户大地震,神户市内超过80%的死者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地震后,日本政府先后3次对《建筑基准法》加以修订,大大提高了建筑物抗震设计的级别,从根本上提高了社会抵御巨灾的能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社会应重视防灾救灾规划,减轻灾害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抗灾防灾规划包括城市生命线规划(水、电、气、交通、通讯)以及医院和学校等重点工程。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对于承保的重点单位、企业的房屋、厂房、库房等定期进行防灾安全检查,向客户提示风险,防患于未然,降低出险率。

(六)完善保险单证的信息要素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10

刘吉夫,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早年从事地震地质研究,曾于2002年考入中国地震局物理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地球物理学家陈颐院士。毕业后前往北京师范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师从现任副校长史培军,精力也转向地震灾害基础研究。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彼时,刘吉夫的博士后研究尚未出站,但震后不久,就在史培军教授的带领下,先后参加了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和国家减灾委――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多次奔赴地震现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参与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刘吉夫率组对“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研究”之子课题“地震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研究”开展了攻关工作,希望能够通过整合多源数据,在地震危险性分析、人口和建筑物、生命线工程易损性研究和损失评估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地震的灾情发展趋势,分析其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研制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系统,建立一套快速反应、运行可靠、准确决策的灾情综合应急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体系。同时,通过研究地震转移安置的快速评估方法、优化模型和效益评估模型,开展地震转移安置快速需求与资源供给评估、优化和效益评估,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服务。如果该研究圆满完成,将会实现地震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领域的两大创新,即上述建立一套科学的“地震灾情评估与风险分析系统”以及“地震灾情综合研判和风险分析系统”。

但是,尽管目标明确,刘吉夫所面临的难题却不会因此而减少。从数据获取上来说,由于我国目前数据共享机制匮乏,获取高质量的历史灾害数据和实时灾情尚有一定难度。再加上我国人口分布不均衡、建筑物结构种类多样,生命线工程数量众多,需要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难度较大。另外,次生灾害(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灾情评估和风险分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模型集成也是他需要攻克的重大技术难题。

玉树:调研与沟通一般重

2010年“4・14”玉树地震之后,作为国家减灾委现场灾害损失评估组专家的他,又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

为了满足国务院迅速查明一线情况的要求,刘吉夫一行6人,克服了高原缺氧等困难,对灾区人员伤亡、医护措施、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等众多情况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调查,终于在一周之内将地面460多个点的现场资料全部搜集齐备。在刘吉夫的认知中,玉树地震比较特殊。一是地处高原高寒地区,严重缺氧;二是玉树是一个少数民族群居地,其中尤以藏族为主,占了少数民族人数的95%;三是玉树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灾后重建中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比较高。到玉树,他和工作组的伙伴们闯过了“高原反应”的第一关,又开始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沟通。“如何在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我们并没有充足的经验。所以,真正开展工作的时候,我们发现不是很了解藏族同胞,同样地,他们也不是很了解我们。当时,、医疗队、志愿者,还有我们的地震监测工作队等,进驻了几万人,大多数都是汉族人,大家彼此之间都需要一个沟通和适应的过程。”刘吉夫举例说,“到玉树后,我们需要进行现场的调查和评估,但是必须有藏族导游随行,不然,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我们很难与之交流。”

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刘吉夫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将自己携带的干粮送给藏族孩子等等。逐渐地,他们同藏族同胞之间的关系融洽起来。而看到他们很累或者因为爬山透不过气的时候,藏民们也会热心地将从废墟里挖出来的奶茶、牦牛肉等送给他们。在那种物资缺乏的时刻,他们最终也没有接受那些食物,却对藏民们的情谊深表感动。他认为,这种沟通不仅是开展震后调研的关键,也是进行灾后重建的必备因素。

而关于玉树地震倒塌房屋数目可观,刘吉夫在国家减灾委论坛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玉树地区的房屋多为藏族建筑,其主体用木、黄泥砌成,屋顶却是用水泥钢筋浇筑成形形的款式,是典型的重屋顶而轻墙。这种头重脚轻的建筑,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就容易倒塌。另外,采挖冬虫夏草是玉树地区的重要经济来源。据说,挖一个月的冬虫夏草可以卖到八九万。四五月份,正是采挖季节,所以,高山峡谷河流两边的房子一栋挨着一栋,房屋密度很大,人也很多,地震一来,整个儿跟多米诺骨牌似的,根本没办法疏散。”

在严密的调研结果和深刻的思考基础上,刘吉夫撰写出玉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至此,他已两次成功应对地震灾害,这不仅向世界展现了北京师范大学在灾害科学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而且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玉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也为国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了关键的科学依据。

震后:将预防提上日程

身临两大地震现场后,刘吉夫想得最多的问题就是预防。

“我国大陆处在欧亚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包围之中,构造比较特殊,很多地震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我国的地震研究很有特色,也吸引了国外很多灾害学家的关注。可以说,在理论和方法上,我们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但是技术和工程领域却不是很出色,今后,我们应该对此有所侧重,为后代造福。”他认为,正因为中国地震的特殊性,更要加强地震预防教育,要从学生抓起,逐层深入。

汶川地震后,受成都教育局所托,刘吉夫在地震预防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并撰写了两部中小学防灾减灾教材,希望能够通过汶川地震的教训,将互助互救的技能提高起来,贯彻到中小学生的头脑中,防患于未然。“从整体上来说,其实,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也应该设置安全课,否则,从整个安全教育体系上就会出现断层。只有小学、中学、大学的课程形成完整健全的灾害预防体系,才会产生更好的效果。”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该校在防灾减灾方面就有很多的实战经验,既有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有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环境学院等,课程设计上比较系统,形成了深厚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且在该领域人才辈出,完全具备进行防灾减灾高等教育的能力。

对于防灾减灾,刘吉夫总是强调“意识”,只有加强防范意识,才能培养出强大的防范能力。这种重视,不应该单纯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重视,而应该是社会主流意识上的重视。“相对于安全生产,显然,我们对防灾减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充分。防灾减灾意识的提升,不是朝夕可至的,它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11

1.1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库水域范围扩大,在新淹没区内具有发震构造条件的部位上,发生5级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发生后,总体上震级水平呈衰减趋势,在震情发展的预测分析上较有把握,而水库发震机理和诱震因素很复杂,在震群活跃期震级往往维持在一定的水复发作,趋势判断难度很大,从而加大了应急决策的难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十堰城区、丹江口、竹溪、竹山、房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对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1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预案以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为目的,对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等方面应急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部署,并根据水库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作适时的调整,为水库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提供了指导。

2.2水库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运行、检修专业人员。2008年抗击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汉江集团的抢险救灾队伍分别担负了抢修郴州城区主干线“两桂”线和疏通高危险级的文家坝堰塞湖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在电力、水利应急抢险方面的技术实力。

3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的预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库的遥测地震台网的技术水平为第二代,随着二期加高工程的进行,应建设和三峡同级的第四代综合观测和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对可能诱发地震的地段要设专业地震台网进行地震活动特征监测,以及各种地震前兆的监测研究,根据诱震预测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抗震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库的安全调水和周边民众的生活安全,还可为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为防震减灾打下坚实的基础。

3.2制订、完善和落实水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网络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交通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应发展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地震灾害有特点范文篇12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小编分享地震应急预防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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