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1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1

关键词:盈余管理涵义目的防范措施

EarningsManagementinListedCompanies

QIAN-Heying

(WanbangAccountantOffice,Lishui,Zhejiang324000,China)

Abstract:Earningsmanagementmeanstocontroloradjusttheinformationofthefinancialincomeinthereportinordertomaximizetheinterest.Theaimsaretoobtaintheprivatebenefit,collectcapitals,escapetaxes,obtainpoliticalcapitalsandevadetheobligationsofcontracts.Earningsmanagementhasvarioustype,anditcanbekeptawaythroughperfectingtheaccountingregulations,enhancingtheauditingandcontrolandsoon.

KeyWords:EarningsManagementMeaningAimMeasures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对盈余管理目的的剖析可以从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与其具体目的两个层次来了解。

1.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

毫无疑问,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认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掌握企业管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励机制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迅速向股东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晋升机会等。为此,管理者就有动因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这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

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2.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

管理当局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在实施盈余管理过程中又会有一些具体目的。与其终极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是以促进企业发展为中介,以达到公司规模扩张之后管理者报酬的增加、在职消费层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发展等终极目的的实现。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筹资,当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再如上市公司准备配股的时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税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便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是获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等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是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的目的。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否则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三、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与防范

1.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去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或有事项的准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保证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费用,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费用,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时确认一大笔研究开发费用,或预提大量经营费用,形成巨额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2.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会计规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包括增加财务报表附表,详细列示所有调整项目。其次坚决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再次对收入确认提出严格要求,特别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确认。

二是加强审计监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明确对被兼并公司研究开发费的审计原则,对公司兼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入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应加以补充、完善。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正确引导,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贯地进行会计盈余报告的理念。

参考文献:

[1]PatriciaM.DechowandDonglasJ.Skinner.EarningsManagement:ReconcilingtheViewsofAccountingAcademics,Practioners,andRegulators[J].AccountingHorizons,2000,14,(2)

[2]PaulM.HealyandJamesM.Wahlen:《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J],北京:《会计研究》,2000,(11)

[3]贾剑锋,李淑花:《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差异》(J),武汉:《财会月刊》,2001(14),25-26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2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股份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因此,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的如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A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决定用企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000

贷:实收资本——甲450000

实收资本——乙270000

实收资本——丙180000

要求分别计算甲、乙、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分析: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

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50%×20%=60000(元)

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20%=36000(元)

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20%×20%=24000(元)

上述税款由派发红股的A公司代扣代缴。

案例:

一家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3人(均为自然人),每人1000万元,三年后,另一股东投入2000万元参股,参股时增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紧接着将资本公积1000万转增注册资本,每人1250万,象这种情形,原来的三个股东增加的250万元注册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赢利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但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要分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应该付出大于按一定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因此,新股东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应是对老股东的一种补偿。

综上,企业用该资本公积增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应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原来的三个股东增加的250万元注册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3

【关键词】成本法;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后的影响后编制的。由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根据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就存在基于权益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下简称权益法合并)和基于成本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下简称成本法合并)。

一、基于权益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从第十一条中可以看出,权益法合并是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合并方法。但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即按照子公司本期利润中归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是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要分别对众多的子公司按母公司享有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合并工作繁琐。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已经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合并财务报表要调整为权益法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为权益法,是因为调整后的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个别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完全对应一致,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对成本法确认的子公司分派股利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可以看出,权益法合并抵销程序严谨,抵销原理容易理解。但抵销工作繁琐。

二、基于成本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548页“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是允许成本法合并的,但是不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还是会计资格考试类诸多教材,均未对成本法合并作出具体阐述。

那么成本法合并的难点在哪里?在按成本法核算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控制权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经营利润或亏损)归属母公司的部分并未反映在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以依据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时,就会出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不能完全抵销的问题。

应该如何理解不能完全抵销的问题,不能完全抵销就是错误的吗?当然不是。试想,取得控制权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也是整个集团经营成果的一部分吗,所以从最终合并结果看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是不应该抵销的。权益法合并在抵销子公司权益的同时,还进行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即:

假定期初未分配利润为0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

所以权益法合并的结果并未抵销子公司的最终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份额变动)。

成本法合并的权益抵销逻辑是确定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完成权益抵销,抵销分录与权益法相同,只是取数不同。控制权日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直接并入合并财务报表,不再抵销。成本法合并的关键是归属母公司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权日所有者权益份额;另一部分是控制权取得日后新增的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母公司对子公司分派股利,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未分配利润***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成本法合并大大简化了权益抵销的合并程序,省略了先还原权益法、再抵销、再还原的过程。只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每次抵销最初合并日权益,除非对子公司投资有变动,否则抵销数一直不变,后续合并不需任何操作。若合并报表有系统支持,合并工作更加简单,只需合并日一次抵销,后续合并在第一次抵销的基础上合并,不再抵销。

成本法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全称的通常做法是基本一致的。在IFRS下编制合并报表的习惯做法是不作权益法模拟调整,直接把长期股权投资和当初取得投资时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份额抵销,对于取得投资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不作抵销处理,而是直接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相应项目相加。相应地,利润表的抵销分录仅仅是把母公司根据实际收取的子公司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相应股利分配事项抵销。

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是否恢复问题,以前在原制度下,在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还要求在合并报表上进行盈余公积恢复,导致合并报表上客观存在盈余公积重复计提的情况,因此这一做法备受争议。现在新准则下个别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但又不要求恢复盈余公积,即:在模拟权益法的调整过程中,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抵销后无需进行恢复处理,因此合并报表上的盈余公积等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所示的盈余公积(这一点可从准则讲解的举例中看出来)。这样合并报表上所计提的盈余公积实际上没有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所对应的盈余公积,客观上夸大了可向合并集团的权益持有者(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因此,近来又有观点提出,新准则下进行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恢复处理。

成本法合并中盈余公积是指子公司在被收购后的盈余公积增加额直接与母公司报表上的盈余公积余额相加,因此合并报表所示的盈余公积要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相应地,“未分配利润”项目中也会存在一项金额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差异。为与权益法合并结果一致,成本法合并要冲销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即

借: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三、结论

个别报表强调法律形式,而合并报表则更体现经济实质。实际上不论是成本法合并还是权益法合并,仅仅是合并报表编制的技术方法问题,不会影响最终的合并结果。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4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质量;会计信息;盈余管理

一、盈余质量与会计准则之理论分析

什么是盈余质量?国内外的研究尚未统一。我们认为盈余质量是报告的盈余与真实的盈余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较少地对利润进行操纵就可以代表着更高的盈余质量,我们将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盈余的质量。scott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中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因此,公司操纵盈余越多,代表着越差的盈余质量;公司操纵盈余越容易,代表着允许越差的盈余质量。

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存在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为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能必然保证高质量的盈余。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盈余信息的产生要严格遵守执行会计准则而无权变更。因此,公司对盈余的操纵必须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常常是会计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对利润的操纵具有制约作用。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会计准则中对基本概念有严密的定义,对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一一对应的、刚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那就可以使会计实务达到科学、合理且内在一致的完美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存在会计选择的问题,会计盈余信息一定完全反映了真实的盈余水平,其质量一定是高水平的。然而,这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原因有二:其一,会计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实务中往往需要对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进行假定、估计和判断,并且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因此,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允许对于相同的交易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原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交易实质,使盈余质量更高。而只要存在职业判断,盈余管理就有可能产生。当企业可能出于某些动机,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盈余管理时,就降低了盈余质量。其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的专家等各方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得出的结果。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理论基础的不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模式的局限性等原因,会计准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这就为盈余的操纵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虽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能确保盈余质量的高水平,但是,正如葛家澎(2002)指出,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存在多方面的因素,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利润操纵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利润操纵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会计准则是提高盈余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盈余质量有关的重大突破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整个准则体系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38项具体准则,是依据具体准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第三个层次是作为补充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新会计准则整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作用。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比,这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新提法,有机地统一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指出:会计信息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另一方面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的决策。

与目标相呼应,基本准则中用单独的一章突出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修订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首要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一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也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各具体准则中。基本准则还把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强化了可比性、重要性等原则,构架了以真实可靠为前提,以相关为目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对确认计量原则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一大突破是首次提出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及不同属性,规定了各会计要素一经确认,应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会计报表。前提是按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确定其价值,否则会计信息质量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等就无从谈起。明确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为防止利润操纵导致公允价值滥用,严格界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必须是保证所确认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包括盈余信息在内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

会计准则的变化影响着公司业绩特别是净利润的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业绩。这是因为,实际业绩是由经济业务决定,而并不因会计准则的变更而变化,只是会计准则的变化使实际业绩反映得更准确,公司报告的盈余数据信息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业绩从而质量更高。新会计准则较大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了经营业绩对盈余质量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变革对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的数据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趋于平稳,如果有影响,也是短期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产生差异,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盈余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企业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这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一变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

(三)关于债务重组方法发生的变革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不进入利润表而记入资本公积,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债务重组收益实质上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而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其本来面目,使盈余信息囊括了应该囊括的信息,同时也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考虑到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中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了滥用新准则、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新合并准则对此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人为的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考虑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规范,防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盈余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合并损益的质量。

(五)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化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遵循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样也就减少了母公司通过与某些特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可能性,阻断了企业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一些途径。

(六)关于借款费用的变革

与现行的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两个方面做出了突破,其一是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方面,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不仅仅是固定资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其二是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果被用于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更能够将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体现真正的会计盈余信息。

(七)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限制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是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引入。如果会计固守历史成本,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和市场价值越离越远,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价值将大大降低。新准则明确规定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惟一原则。同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允价值同样适用的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该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八)关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的选择,这是所得税会计中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改善了盈余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强调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而当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时进行调整。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九)其他方面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填补了原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很多空白点。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支付、企业年金、政府补助等,从而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了盈余信息的质量。以金融工具为例,新准则公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以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

四、新会计准则下操纵利润的可能方式及其对盈余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一,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体系在各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时极为谨慎,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并且在具体执行时,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上市公司可能会因趋利本性而将公允价值作为工具操纵利润,而使公允价值再度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尤其对于房地产企业。

第二,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的让步即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获得巨额利润。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应谨慎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注意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

第三,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硬性指标,通过主观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限而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如在固定资产方面,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

第四,警惕上市公司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第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想方设法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换具有商业实质,即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等形式的非货币易,进而改变上市公司的盈余数据。

第六,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将合并对象置于同一控制下,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盈余水平。

五、配合新会计准则与实施,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盈余质量受会计准则、外部机会、制度约束、法律风险、人员素质等诸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提高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质量的目标。为了切实提高盈余质量,配合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实施,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刘泉军和张政伟,2006)。由于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作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因素的限制,加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之大、难度之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执行的难度,由此必然产生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新准则执行的不到位,给会计盈余质量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应面向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和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尽力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应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从“人”的方面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使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落到实处。

(二)提高会计环境质量,加强制度性建设

会计准则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自身仍存在很多的治理缺陷,如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广泛的一股独大、债券监督的不力、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治理约束。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与基本法治基础薄弱,这些不仅导致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而且助长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粉饰报表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盈余质量,在加强准则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等制度变革,如加大诉讼风险、完善股权治理、解决出资人缺位等,积极培育公司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只有准则建设和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显现会计管制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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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中国。对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几点理解[j].会计之友,2006,(6):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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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峰,吴风,钟瑞庆。会计准则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吗[j].会计研究,2004,(5):8-19.

[6]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7-10.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公共积累;盈余分配;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21(2012)02—252—0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有必要从盈余中提取一定积累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等),形成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对于公共积累的提取,理论上几乎没有争议,但对这部分公共积累是否可以分割,一直以来在理论上争论不休。

1关于合作社公共积累是否应分割的争论

根据著名合作社专家彼得·姚的观点,合作社公共积累之所以不可分割,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如果允许现在的合作社社员分割前辈创造的合作社积累,他们就有动机要求对合作社进行清算;如果合作社公共积累是可以分割的,那么在“开放的社员资格”之原则下,人们就会为行使特定的投票权而加入合作社,即为获得合作社积累而要求对合作社进行清算,但这些积累并非由他们所创造。其次,如果合作社公共积累是可以分割的,就可能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即从生产者合作社退休的社员如果会因此而得到一笔合作社积累的财产,他们将会故意投票使合作社进入清算。再者,从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看,法律可以要求特定形式的收入记入合作社积累,而对这些收入,社员不应要求分割。如合作社与非社员交易而获得的盈余、合作社拥有或经营特定项目而创造的盈余,对于这些盈余,合作社社员并未基于投资或劳动而做出主要贡献。除此之外,在不负有限责任的合作社中,留有一大笔积累资金还有特别的价值:用于清偿合作社的对外债务而不必用社员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正因如此,这样的合作社常常被要求将盈余的大部分留做合作社积累。

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合作社留有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如瑞典学者尼尔森指出,公共积累不可分割原则,使得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越多,不可分割的集体资产比重越大,脱离社员控制和监督的财产就越多,合作社与社员的距离也越大,社员不再关心合作社的发展。事实上,随着外部竞争压力的增强以及合作社横向合并和纵向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国家放宽了关于公共积累不可分割的限制,如丹麦的有些合作社,开始把未分配利润划人社员的个人账户,社员可以在7年以后,或在退休时提取。

2国际合作社联盟对于公共积累能否分割的规定

由于合作社公共积累能否分割存在争论,而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直以来基本上把重点放在大家都能接受的合作社共同特性上,而回避了可能发生潜在冲突的领域。所以直到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曼彻斯特大会上才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提出公共积累不可分割,并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的详细说明中进一步指出:“为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社员可以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积累基金,通常提取的这部分盈余,全部或绝大部分归集体所有,代表着社员扶持他们合作社的集体成果。很多地方规定,即使合作社解散了,这部分集体‘资金’也不能在社员中瓜分,而是把它捐给公益事业或是其他与合作社有关的方面。

而公共积累不可分割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199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上方才获得通过。在提交给1997年9月代表大会批准的文本中,其第3条基本原则写明合作社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是共同财产及合作社的积累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社员的经济参与。社员对合作社的资本做出公平的贡献并加以民主的控制,资本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作为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对其为具备社员资格所认缴的资本通常最多只能得到有限的回报。社员按照下列部分或全部的目的来分配剩余:发展其合作社,如设立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社员;支持社员同意的其他活动。”

3公共积累分配的分层思考

笔者认为,合作社为进一步发展及社员福利之考虑,需要从盈余中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应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及教育储备金等)。关于该部分公共积累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应从2个层面加以考虑。第一个层面是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退社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第二个层面是合作社终止时其公共积累是否可以在社员中分割。

3.1对于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退社时公共积累应否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社员退社分为自愿退社和法定退社。自愿退社是合作社“自愿与开放的社员制”原则的应有之义,体现了社员的自由选择权。法定退社是指社员基于法定事由而丧失社员身份。从主要国家与地区的合作社立法来看,法定退社事由通常包括社员除名和死亡,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533条和第2534条规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法定事由是社员除名与死亡。芬兰《合作社法》第21、24条规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法定事由也是社员除名与死亡。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法”规定的法定退社事由除了社员死亡和除名外,还将剥夺公权、破产与吸用鸦片或其代用品列为社员资格丧失的法定原因。

对于自愿退社,仅退还其出资额即可,而不必退还公共积累。主要原因: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6

一是降低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可能。过去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均规定资产应建立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资产升值转回)。但事实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这一核算规定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频度及深度均很大。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的做法,转而向FASB靠拢,采取了在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只计提不允许转回的做法,这样就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反制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冲回,但对其计提和冲回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灾害、财务困难、即将倒闭或财务重组等)”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也必须提出证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否则视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秘密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二是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过程进行了适当限制。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如在基本准则第43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非货币换准则中规定了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确定换人资产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价值损益的首要条件是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还明确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公允价值使用的限制性规定还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股份支付、套期保值等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是严肃而鲜明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

三是消除了死角。过去有不少经济业务,要么会计准则、制度未作规范,要么准则、制度虽作规范,但规范粗糙、模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成为企业进行盈余操控的最佳选择。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消除这些会计规范的“盲区”,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企业盈余管理。如企业合并业务,过去各企业在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方面一直很混乱,影响了盈余的核算口径。新会计准则第20号对此作了专门规范,要求企业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又如,对传统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和一般企业的套期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年金基金等新业务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减少了企业会计处理上的随意性。

四是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新准则对损益披露的要求随处可见,除“财务报告列报”准则外,各具体准则几乎都有要求,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确认的损益金额;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在附注中将企业的损益按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进行分部披露等。这些会计报表列报要求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币Ⅱ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了决策科学性。

二、新会计准则客观上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

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

(二)公允价值运用范围的拓展

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三)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

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

(四)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

(五)预计负债计量的新规定

新或有事项准则对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增加了“……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同时还增加了后续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的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新规定也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增加了余地。

(六)新债务重组的三大变化

一是债务重组利得的会计处理由“资本公积”科目回归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且由此增加的利润只需在附注中披露,勿需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扣除;

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既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又确认转让非现金资产损益,而且用以抵债的资产的转让损益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正常情形下的出售损益,如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投资收益等;

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未来应收金额或应付金额由过去以协议中规定的未来的本利和确定,改为按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确定。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这三大重要变化也给企业盈余管理留有一定空间。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类别划分和不同类别相关损益的不同处理规定,存货准则有关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准则中有关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及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等,都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差异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同

由于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调查研究后设计的,而且出台后其实施范围又暂定于上市公司,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必然大于非上市公司。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随时都可能扩大,因此其对非上市公司的影响在1—2年后也会逐渐显现。

(二)对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影响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影响较大,而对设立在境外或设立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由于其必须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其影响也小。但是,对于内地企业设立在境外或港、澳、台等地的子公司,因其财务会计报告要与大陆的母公司合并,其会计信息需要遵从新会计准则进行折算、调整和合并,所以新准则对其的影响也不亚于境内公司。

(三)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

就上市公司而言,不同行业板块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是不同的,对其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冲击也不尽相同。如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不再为单纯的成本计量模式,而可能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将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调整,调整的金额要计人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过去市价大幅上升或下降带来的资产价值和潜在利润波动不予反映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总体上讲,新准则对石油、天然气、金融、保险、农业、房地产、特许经营服务等行业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产生较大影响,其盈余管理的空间也随之变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这些影响,应采取正确态度和方略。

第一,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唯一可资利用的工具。实际上,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盈余管理即已存在。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7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99-02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成本法;权益法;调整分录

一、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一)投资当年编合并会计报表

1.子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投资收益A

A=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当期发生了净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C

长期应收款R

B=子公司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当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投资收益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当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E

贷:资本公积E

E=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资本公积F

贷:长期股权投资F

F=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二)投资以后年度编合并报表(连续年度编)

1.子公司前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a

a=子公司前期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前期发生了净亏损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c

长期应收款r

b=子公司前期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前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前期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前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其调整分录与当期发生当期编合并报表时的调整分录完全相同。

二、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48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1(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两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的公积金(表1)。

其他资料如下:

1.2009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00元。

2.2009年乙公司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其成本上升了500000元。

3.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000元。

4.2010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4000000元。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000000元。

假定不考虑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对甲公司个别报表的账务进行处理。

(一)2009年度(表2)

(二)2009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3)

(三)2010年度(表4)

(四)2010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5)

三、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一)2009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乙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4800000

贷:投资收益4800000

(2)收到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3)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贷:资本公积300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20000(1200000×10%)

贷:提取盈余公积120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000000+4800000

-6000000+300000=47100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000=300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600000-120000

=480000

调整后未分配利润=5400000+4800000

-6000000+120000=4320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6000000+4800000

-6000000=4800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600000-120000

=480000

从上述调整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采用完全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即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该项目的金额。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不完全调整法是现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所采用的调整方法。完全调整法与不完全调整法的差异在于是否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完全调整法要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而不完全调整法则不调整盈余公积,也不调整提取盈余公积。除此之外,其他内容的调整,两方法完全相同。

(二)2010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借:长期股权投资48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4800000

(2)借:未分配利润――年初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3)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贷:资本公积300000

(4)借:盈余公积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20000

(5)借:投资收益2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400000

(6)借:长期股权投资5400000

贷:投资收益5400000

(7)借:提取盈余公积

300000(5400000-2400000)×10%

贷:盈余公积300000

上述分录可合并为以下两笔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1080000

盈余公积12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0

资本公积300000

(2)借:提取盈余公积300000

贷:盈余公积300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000000+2100000

=50100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000=300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840000-120000+300000

=1020000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5400000+4800000-6000000

+120000=4320000

调整后年末未分配利润=7560000+4800000-6000000

+120000+3000000-300000=9180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2400000+3000000

=5400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240000+300000

=540000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无论是当年调整还是连续年度调整,会计师考试教材中始终采用的是不完全调整法。不完全调整法下,除不调整上述第(4)笔分录和第(7)笔分录外,其他调整分录与完全调整法相同。

因此,在不完全调整法下连续年度编制合并报表,其调整分录可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12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0

资本公积300000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1篇9

[关键词]盈余管理;盈余做假;正面效应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衡量公司经营状况、评价公司价值、利润分配、纳税等方面盈余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企业的盈余。而由于委托关系和对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存在,会计权责发生制下会计职业判断,以及会计准则弹性的客观存在,都使管理者产生调节盈余的动机。

管理者调节盈余目标的不同,会导致对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及调节方式方法等一系列不同。通常人们会把盈余管理与盈余操纵及盈余做假等概念混为一谈。其根本原因是对盈余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tscott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目前大家普遍认同的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自由时使自身利益或者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正因为这些定义的涵盖面太广,才造成对盈余管理概念的一些误解或模糊。

上述定义中的共同点是把盈余管理的目标界定为使管理者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但是这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总价值最大。显然这两个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也必然导致管理采取不同的“努力方式”。管理者如果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必将企业的长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此,对盈余的调节就会致力于将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保持企业经营稳定、减少经营风险。但是如果管理者将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升职、加薪等作为其经营目标,就必然会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从而很有可能采取不利于投资人、债权人的手段,比如不合法手段捏造企业业绩,即盈余做假。虽然管理者在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后者不是盈余管理的根本目标。因此,盈余管理应该是企业在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由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别

正确理解盈余管理的定义首先就要将其与盈余造假区分开来。

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盈余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粉饰和伪造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

从动机上看,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盈余造假是管理者自谋利益,偷税漏税等行为。

从手段上看,盈余管理是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安排交易发生时点及交易方式等。盈余造假以不合法手段进行会计造假,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比如,提前或延后甚至虚假确认收入、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嫁费用等。

从结果上看,盈余管理如果运用得当,会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会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受益的地方。比如,企业将最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信息交流,增大社会效益。盈余造假不是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实施利润调节,而是凭空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捏造,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由此可见,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是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其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进行财务管理应予理性对待。

三、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

无论是从盈余管理概念的涵盖面上分析,还是从与盈余造假区别方面的分析,都是为了更加明确什么是盈余管理,从而在我们看到企业对盈余的一些处理时能够辨别出它是否属于盈余管理范围。明确定义还是为使企业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对盈余管理和盈余造假的界限进行判断,从而有效提高其管理和规范影响账面盈余的会计选择和实际经营活动的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没有明确的盈余管理的定义会使违法的盈余造假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当的盈余管理也可能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误解。

由于企业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双方关于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盈余是管理者掌握的内部信息,所以委托人很难了解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行为,即使能够了解,也要花费很大的成本。美国会计学者詹姆士认为,会计收益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权益资本市场;影响债务契约价值的债务性资本市场;影响员工业绩评价的劳务市场;影响企业间交易的材料产品市场;影响政府税收、管制、补贴的政治市场。所以,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基于其对以上五个市场的作用而使然。

四、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有效契约论认为,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可以灵活面对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如通过盈余管理使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处于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范围之内,就可以避免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重新谈判成本。管理者有一定的盈余管理能力,对于维护有效合同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盈余管理必须以管理者不进行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条件。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

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国外的实际情况看,采取较严谨财务制度的美国公司一般采用能使利润增长的“夸张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使公司利润保持稳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较宽松财务制度的日本,会计准则允许公司建立各种备抵账户和准备金账户,有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但由于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审计制度做后盾,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并不妨碍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五、我国盈余管理的特殊性

在我国,现代会计还十分年轻(1993年颁布新会计准则),缺乏一些具体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还不完善,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动机上有一些区别。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包装上市以及后来的配股等等。主要方式是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虚拟资产和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利用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付账款调节利润。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监管能力不到位,有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到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程度。因此,加快会计准则的完善,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对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盈余管理予以处罚,已成为增加资本市场透明度与完善优化资本配置功能的当务之急。

六、正确把握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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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金盈余管理的现实性思考[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2)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1篇10

关键词:新准则安全费用核算比较

为了改善煤矿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国家建立了煤矿安全设施投入机制。一方面国家直接投入,另一方面企业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为了管好用好该项资金,财建[2004]119号文,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规定了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又以财会函[2008]60号文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新旧安全费用会计处理的改变,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上对资产负债表要求的影响,也给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拟进行对比分析。

一、安全费用提取的会计处理

原规定:财政部财会[2004]3号的《关于执行〈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量计提,从生产成本中列支,计入“制造费用―安全费用”科目,在负债类“长期应付款”项下设立“应付安全费用”二级科目,“应付安全费用”下设立“提取数”“使用数”“结余资金”三个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使用数”下按照财建[2004]119号规定的使用办法的十大分类设立四级科目,企业根据需要可在四级科目下设立“设备”“井巷工程”“其他”等五级科目或单设备查账进行核算。

新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时按规定标准按量提取,在权益类“盈余公积”科目列报,从利润分配中提取。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费―提取数

因此,原规定安全费用在成本中直接提取列支,作为企业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余额可在以后年度使用。新规定只是按规定标准按产量提取,在企业权益内部结转,只要企业实际没有发生支出,不影响资产负债表结构,不影响所有者权益。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

原规定:企业在使用时,费用性支出按项目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直接列支;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按资产总值,全额计提折旧,按项目在提取的安全费中列支。在“设备”,“井巷工程”下可按名称等设立六级科目。具体处理如下:

1、企业在费用性支出使用时,借:长期应付款―使用数-xxx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安全工程资本性支出使用时:

①需要安装设备及工程。借:在建工程―xxx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安全工程项目完工转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②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③次月将安全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提取折旧按项目记入“长期应付款―使用数”,借:长期应付款―使用数―xxx,贷:累计折旧

新规定,安全费用的处理按三部分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性支出,在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安全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设施费用支出,在发生时构成产品成本的,借记“制造费用―安全费用―xxx”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不需要安装设备,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需要安装设备发生时,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xxx贷: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科目。完工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安全工程―xxx,该部分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期末,结转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费―xxx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每月结转一次,年末,全年实际使用的安全费结转余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销至零为限。并将“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三、安全费用余额列报

原规定,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用”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项下列报,超支部分计入成本。

新规定,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反映为“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费用”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下”列示;安全费用超支,其资本性支出为正常性投入,不再计入生产成本,“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余额最小为

零。

四、新旧规定会计处理差异比较

原规定账务处理方式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给人为调解利润创造条件。二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三是给调节税负创造条件。具体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原规定,“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用”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负债类列支,虚列企业的负债,形成企业净资产的减少。新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下列报,不影响企业的净资产。

2、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原规定,计提的安全费用可以全额一次计入成本。新规定,费用性支出只能按实际投入数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只能按正常设备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超支的资本性支出部分不再计入成本费用。

3、对成本报表的影响

原规定,报表中安全费用项下,包括所有安全项目的所有投入(包括资本性投入)。新规定,安全费用项下,只包括安全工程部分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性支出。

4、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表反映

原规定此表反映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结余情况,其余额既反映结余也反映超支。新规定此表只反映提取、使用及结余不反映超支情况。

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11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质量;会计信息;盈余管理

一、盈余质量与会计准则之理论分析

什么是盈余质量?国内外的研究尚未统一。我们认为盈余质量是报告的盈余与真实的盈余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较少地对利润进行操纵就可以代表着更高的盈余质量,我们将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盈余的质量。scott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中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因此,公司操纵盈余越多,代表着越差的盈余质量;公司操纵盈余越容易,代表着允许越差的盈余质量。

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存在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为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能必然保证高质量的盈余。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盈余信息的产生要严格遵守执行会计准则而无权变更。因此,公司对盈余的操纵必须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常常是会计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对利润的操纵具有制约作用。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会计准则中对基本概念有严密的定义,对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一一对应的、刚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那就可以使会计实务达到科学、合理且内在一致的完美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存在会计选择的问题,会计盈余信息一定完全反映了真实的盈余水平,其质量一定是高水平的。然而,这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原因有二:其一,会计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实务中往往需要对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进行假定、估计和判断,并且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因此,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允许对于相同的交易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原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交易实质,使盈余质量更高。而只要存在职业判断,盈余管理就有可能产生。当企业可能出于某些动机,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盈余管理时,就降低了盈余质量。其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的专家等各方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得出的结果。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理论基础的不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模式的局限性等原因,会计准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这就为盈余的操纵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虽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能确保盈余质量的高水平,但是,正如葛家澎(2002)指出,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存在多方面的因素,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利润操纵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利润操纵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会计准则是提高盈余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盈余质量有关的重大突破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整个准则体系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38项具体准则,是依据具体准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第三个层次是作为补充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新会计准则整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作用。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比,这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新提法,有机地统一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指出:会计信息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另一方面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的决策。

与目标相呼应,基本准则中用单独的一章突出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修订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首要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一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也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各具体准则中。基本准则还把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强化了可比性、重要性等原则,构架了以真实可靠为前提,以相关为目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对确认计量原则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一大突破是首次提出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及不同属性,规定了各会计要素一经确认,应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会计报表。前提是按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确定其价值,否则会计信息质量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等就无从谈起。明确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为防止利润操纵导致公允价值滥用,严格界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必须是保证所确认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包括盈余信息在内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

会计准则的变化影响着公司业绩特别是净利润的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业绩。这是因为,实际业绩是由经济业务决定,而并不因会计准则的变更而变化,只是会计准则的变化使实际业绩反映得更准确,公司报告的盈余数据信息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业绩从而质量更高。新会计准则较大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了经营业绩对盈余质量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变革对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的数据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趋于平稳,如果有影响,也是短期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产生差异,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盈余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企业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这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一变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

(三)关于债务重组方法发生的变革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不进入利润表而记入资本公积,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债务重组收益实质上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而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其本来面目,使盈余信息囊括了应该囊括的信息,同时也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考虑到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中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了滥用新准则、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新合并准则对此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人为的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考虑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规范,防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盈余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合并损益的质量。

(五)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化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遵循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样也就减少了母公司通过与某些特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可能性,阻断了企业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一些途径。

(六)关于借款费用的变革

与现行的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两个方面做出了突破,其一是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方面,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不仅仅是固定资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其二是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果被用于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更能够将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体现真正的会计盈余信息。

(七)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限制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是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引入。如果会计固守历史成本,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和市场价值越离越远,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价值将大大降低。新准则明确规定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惟一原则。同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允价值同样适用的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该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八)关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的选择,这是所得税会计中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改善了盈余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强调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而当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时进行调整。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九)其他方面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填补了原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很多空白点。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支付、企业年金、政府补助等,从而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了盈余信息的质量。以金融工具为例,新准则公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以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

四、新会计准则下操纵利润的可能方式及其对盈余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一,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体系在各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时极为谨慎,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并且在具体执行时,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上市公司可能会因趋利本性而将公允价值作为工具操纵利润,而使公允价值再度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尤其对于房地产企业。

第二,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的让步即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获得巨额利润。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应谨慎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注意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

第三,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硬性指标,通过主观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限而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如在固定资产方面,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

第四,警惕上市公司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第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想方设法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换具有商业实质,即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等形式的非货币易,进而改变上市公司的盈余数据。

第六,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将合并对象置于同一控制下,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盈余水平。

五、配合新会计准则与实施,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盈余质量受会计准则、外部机会、制度约束、法律风险、人员素质等诸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提高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质量的目标。为了切实提高盈余质量,配合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实施,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刘泉军和张政伟,2006)。由于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作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因素的限制,加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之大、难度之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执行的难度,由此必然产生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新准则执行的不到位,给会计盈余质量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应面向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和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尽力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应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从“人”的方面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使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落到实处。

(二)提高会计环境质量,加强制度性建设

会计准则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自身仍存在很多的治理缺陷,如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广泛的一股独大、债券监督的不力、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治理约束。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与基本法治基础薄弱,这些不仅导致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而且助长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粉饰报表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盈余质量,在加强准则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等制度变革,如加大诉讼风险、完善股权治理、解决出资人缺位等,积极培育公司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只有准则建设和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显现会计管制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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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范文篇12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利润调节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所谓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和自身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为了得到满意的财务会计结果,在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成本,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的利润操纵行为。但是,盈余管理并不等同于利润操纵,利润操纵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极端表现,是滥用盈余管理手段的结果。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对公司盈余进行管理的行为,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进行盈余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了企业对盈余管理的滥用行为。

二、新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部分限制

(一)限制存货计价方法调节盈余的行为。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盈余管理空间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将最高的价格材料入账,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减少了当期的利润,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降低,增加了当期的利润。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这种方法进行利润调节。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准则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上的变化,使得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不能再被使用,部分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大大缩小了企业盈余管理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限制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调节盈余。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曾经是很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之一,许多企业利用这种手段来操控利润。企业在当年大额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的利润出现亏损。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第二年企业对以前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转回,从而使第二年扭亏为盈,避免出现“二连亏”的现象。

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明确规定企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减少了企业利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在各会计期间之间调节利润的可能,这样就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抑制了企业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现象。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转回,但对其计提和转回也做了严格限制。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使企业无法通过转回减值准备快速增加利润,所以企业在计提时会更加慎重,从而有效抑制了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限制了利用企业合并调节盈余的行为。关于企业合并,旧会计准则规定主要是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会使企业在业绩不佳的年份,通过收购业绩优良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减持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因为我国企业目前的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照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但是这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当然也不一定是合并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从而出现了许多企业通过合并重组一夜之间暴富的事例。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出现企业滥用盈余管理的行为。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由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因此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商誉的金额。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谨慎地使用了公允价值,规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避免了利润操纵,提高了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四)完善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中扩大了关联方的外延。按照新关联方的范围,更多的企业被划入到企业的关联方范围中,企业必须披露更多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同时,新准则要求无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名称以及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公司业务性质、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信息。在披露内容等方面,新准则明确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使得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能反映实质内容,这些会计报表列报要求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较好地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增强了企业盈余管理的弹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但公允价值如何获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也给企业的盈余管理带来了空间。如按公允价值来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新准则规定,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可以以公允价值计价,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与原准则中非货币易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相比,新会计准则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直接产生利润。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在实际的经济业务中得到正确的运用,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在实际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被滥用的可能性。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监管方法不太完善等情况,所以企业的管理层有可能借助于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

(二)利用无形资产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内容变动比较大:一是研发费用的处理;二是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无形资产的新准则为企业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旧会计准则中规定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则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进入开发程序后,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就可以予以资本化。在会计实务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为企业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另外,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增加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企业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借入的资金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达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企业外部的人很难了解。这样就会诱使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盈余的目的,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门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的要求,或者将已经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即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本化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四)债务重组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新准则将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得由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转为“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入损益表,增加企业的利润,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规定。同时,债务重组利得的会计处理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勿需扣除,这样企业的控股股东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许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的形象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大量的重组收益,这样为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四、结束语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企业应采取正确态度和方略。

第一,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唯一可利用的工具。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第二,应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约束企业盈余管理不力,甚至还使盈余管理可利用空间有所扩大的情况。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新会计准则在追求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用性以及增强制约盈余管理的针对性,减少盈余管理可能性的两难选择中,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内容,从而在客观上引起盈余管理空间的此消彼长。

第三,应对新会计准则的上述影响予以重视。应认真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方法,预估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研究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对策,制定长远的治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持续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辉.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J].财会月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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