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例(12篇)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
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特征。一是教育主客体关系的交互主体性特征,即教育主客体互动的模式由主客二分向主体际性转向、教育主客体互动的方式由人与人的直接互动向人与机的间接互动转向、教育主客体互动的时空向度由实时同步向实时同步与延时异步相融合转向;二是教育内容传播的技术性特征,即教育内容传播时效由单向滞后性向多向即时性转向、教育内容传播形式由单一媒体形态向多媒体形态转向、教育内容传播范围由相对封闭的小众向整体开放的大众转向;三是教育环境的耗散结构特征,即教育环境是开放的联系、非平衡的联系、非线性的联系;四是教育方法的连续统特征,即教育方法的存在原理是现实性与虚拟性的连续统、教育方法的运用理路是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的连续统、教育方法的作用机理是显性灌输与隐性渗透的连续统。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面对新媒体带来的快速延展了的世界,全新的理念以及大学生不断多样化的价值取向、便捷化的思维方式和简易化的生活方式,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有效的应对之策,有时处于“失语”状态。这突出表现为“海量共享”特性解构“一元话语权”、“全天候即时互动”特性凸显传统手段乏力、“个性鲜活”特性挑战“论道”方式、“百家争鸣”特性更显“红色领袖”匮乏、“碎片化”特性呼唤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方式更新。[5]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新媒体时代,互联网越来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新媒体的交互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新媒体的大众化加速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研究和驾驭新媒体时代的“游戏规则”,从统筹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形成网上引导与网下教育相互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升管理新媒体的工作水平。[6]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意蕴
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属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维系社会生存、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社会化需要的实践教育活动,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文化的发展繁荣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离开文化的根基,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失去最重要的载体及特定的支撑;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文化发展提供导向和动力。[7]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人的过程,是不断促使“野蛮人”向“文化人”转变的过程,就这个意义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可以被视为“文化化人”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集中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促进社会文化建设、发展和创新方面,有维护主流文化、批判异质文化、传承优秀文化、整合多元文化和创造先进文化五方面的效应。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价值的生成是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实现其文化价值,充分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潜力,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包括无形的文化建设和有形的文化产业的建设,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价值的实现。[8]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觉,培育清醒的现代性文化意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和理论课题。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文化自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科学认识文化现代性与传统性,以积极的、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与传统的关系;科学认识文化现代性与全球化,加深对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间关系的认识。[9]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提升文化自觉的作用,就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第一,觉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服务于文化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第二,觉悟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时代和面临的挑战,自觉地担负起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发展的职责;第三,相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增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信心;第四,相信思想政治教育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增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信心。[10]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
时代精神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当今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运行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将自身汇入以改革创新为精神核心的时代潮流中,另一方面,必须以整体性的系统的创新实践才能真正反映时代精神的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从整个体系上综合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真正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此,要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全面的且各部分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生实效的创新体系。这个创新体系包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教材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创新等。[11]转型社会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当前中国正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都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准确把握社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和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理念上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体制机制上注重科学化与灵活化,方式方法上注重精细化与生活化,途径上注重课堂化与社会化,手段上注重现代化与信息化,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12]交叉学科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交叉学科的视野能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研究视角、新的研究方法、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新的研究成果,这是时展的要求,是实践创新的需要,也是学科建设的需求。以交叉学科的视野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不是简单地、机械地对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概念移植”、“方法套用”、“体系嫁接”,而是要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视野,推进一种思考方向和研究思路的形成。为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自觉强化问题意识、开放意识和培育意识,积极研究和借鉴多学科理论和方法,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13]国际化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必须树立国际化新理念、优化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方法论,这既是应对多元文化与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挑战的需要,也是借鉴世界各国思想政治教育成功经验的需求。国际化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就应当:树立国际化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必须保持“张弛有度”、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果必须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即优化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优化以“公民道德建设”为核心的道德教育体系、优化以“生态伦理”为核心的生态教育体系;创新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即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感教育方法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技术教育方法。[14]
四、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
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就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科学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认识、把握、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最终目的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是思想政治教育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合目的性,是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全社会的思想政治水平。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合规律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中所形成的理论范畴、研究对象、话语体系等不是对表面现象的感性概括,而是经过严格提炼并能够准确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概括,并且这种理论概括是运用本学科独特的专业术语和概念来表达,达到了精确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水平,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发展的必然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维度。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主要包括学术研究科学化、人才培养科学化、教育实践科学化三个维度。其中,学术研究科学化是龙头、是根本、是指导,人才培养科学化是条件、是平台、是关键,教育实践科学化是基础、是源泉、是目的。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究科学化中主要应处理好揭示特殊规律与揭示普遍规律的关系、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的关系、主干学科建设与分支学科建设的关系、单一学科研究与交叉学科研究的关系、继承研究和时代化的关系、借鉴研究和本土化的关系、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关系;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的科学化中主要应处理好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关系、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的关系、学历教育中本硕博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关系、在理论学习研究中培养人与在实践中培养人的关系;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科学化中主要应处理好系统理论教育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教育内容的关系,大中小学德育的衔接关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以及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合力育人的关系。[16]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思路。当前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发展进程,切实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水平;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和当展,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新性,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17]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2
从市场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上,但现行宪政民主却基本定型于计划经济社会。因此,现行宪政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社会,难免存在不完全适应的情况。所以,现行民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调整呢?笔者拟根据经济与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原理对此作出尝试性回应。
一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二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宪政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三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设,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3
当前,全国上下正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把党的十精神迅速地传达到基层是思想政治工作一线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内容。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主体在基层,任务落实靠基层。笔者认为,采用分众化工作法开展党的十精神宣传教育,很有必要。
一、基层分众化思想政治工作法的背景
笔者所处的奉化是浙江东部沿海,经济发达,思想活跃,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前沿。思想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特性尤为明显。采用分众化工作法,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教育,服务服从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说重要是因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十精神指引下,作用日益显现,说必要是因为在2022年建成小康社会之前,人们的思想-动力需要进一步激发,缺失的自信心需要重新树立。
1、基层思想状况受国际国内思想舆论环境影响而发生变
化。在信鼠传播快捷的今天,基层思想状况广泛受到全球大气候的影响。基层思想时刻都受到冲击,群体性思想逐步分化成小个体、小团体、小的虚拟空间,这就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挑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我们,要不断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创造性开展工作。解决转型升级中人们的思想分化需要探索新型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分众化工作法就是其中的一种探索。
2、基层思想状况与本土历史文化紧密相连。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作为群居动物,千百年思想文化勾沉、积淀,在人的思想意识上会烙上分众化特征。这些特征让某一群体的人或自豪,或妄自菲薄,或奋发进取,或消蚀斗志。并且,在某一群体内,人群也具有分众性,如不同小区的居民、农民、学生、机关干部,这些群体的思想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并面临多元化倾向,如价值观念个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文化主流越来越年轻化等等。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分群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分众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法的概念、内涵和基本原则
1、概念。笔者认为,基层分众化思想政治工作法就是指从群体思想特征来划分,对某一具有共同思想特征的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这一群体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以及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等引导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政治实践活动。
2、内涵。分众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法除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外,还要用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教育内容对特定人群的思想进行引导。意义上讲是工作方法、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二是讲所工作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3、基本原则。分众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法除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外,还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原则。以人为本主要表现就是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关键,—是要理解人、尊重人。理解分众化群体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理解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欲望,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关心人、爱护人。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和组织的温暖。
2)与时俱进的原则。思想具有流动性,时代性,多变性等多个特征,因此,基层分众化思想政治工作法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人群的特点,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方法和教育内容,抓住不同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通过分众化工作法来引领特定人群的思想面貌,使其符合党的十精神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同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树立长远目标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理论灌输与形式多样的活动相结合。
三、分众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法的基本任务
1、关注基层利益诉求,掌控基层思想动态。一要认真研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在不同阶段、不同分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想、所急、所需、所盼。及时了解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合理需求;二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从群众现实处境和自身利益出发,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的思想矛盾、心理纠集和疑虑困惑;三要多渠道收集基层思想动态;四要当好政府参谋,搭起基层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对收集到的基层群众思想上的不稳定因素,利用内参、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企业负责人汇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创新教育理念思路,坚持分众化工作法。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显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抓就灵一谈就通的工作。因此,要在坚持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加坚持分众化工作法。一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方法。要因人施教,因地制宜,要从照本宣科向渗透感召转变,要从单向交流向双方互动转变;二要与推进基层实际工作、解决基层群众问题相结合。做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仅凭嘴上功夫,还要让群众看到行动,让群众得到实惠。要以服务群众的心态,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排除他们的心理压力;三要建立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基层分众化阵地建设,筑牢主流思想舆论基础。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要时刻筑牢主流思想舆论基础,牢牢抓住主阵地建设,用主流思想舆论影响小舆论场。首先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主阵地建设,这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首要一环。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不稳定,就无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其次,要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主阵地建设。青少年最易接受新事物,要以适合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引导他们的价值取向,再由他们去影响父母及其他人;再次,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思想主阵地建设,要健全工会等组织,加强对职工思想的正确引导,形成转型升级合力。第四,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其融入当地,积极参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建设。第五,要做好失地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现在不少是由土地纠纷引起。做好这个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基层分众化思想政治工作法的基本途经与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一直在创新中求突破、在突破中求实效。分众化工作法主要是“三个借力”。
1、向主流媒体借力。主流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要发挥其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优势,生动活泼地开展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在分众化舆论引导中涌现出来的品牌栏目的作用,将思想政治宣传内容入情入理地融入宣传。如我们奉化日报民生民情版、奉化电台的阳光热线等栏目,都较好地发挥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群众的疑虑。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4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解析
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大学生个体的价值观形成和个人长期的成长发展,具有深切的影响力量。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综合性文化发展形态的变革,高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水平,对大学生毕业之后综合性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具备重要的影响力量。新媒体时代基本特征的发展强化,给今后一段时期之内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强烈的变革力量。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展开论述,预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意义。
一、新媒体时代的基本特征
(一)多种形态媒介之间的相互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不同形态媒介技术之间的相互融合,是新媒体时代最鲜明的发展演化特征。在新媒体领域相关技术形态的发展演进背景下,国人传统认知理念体系中涉及的多种常规媒介形态之间的差异界限日渐模糊,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信息资讯媒介技术平台逐步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传统媒介形态之间融合趋势的不断深化,给我国大众媒体技术形态的发展,创造了强烈的推动力量。
针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路径展开细致考量,新媒体技术形态的发展给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历史演进带来了新的实践要求和挑战,各级高校只有切实对新媒体技术形态的发展特征展开充分适应,才能切实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效发展创造充分的保障条件。
(二)大数据时代形态演进路径逐步深化。
2013年是我国“大数据”技术形态发展的第一年,时至今日,“大数据”已经极其深刻地渗透到我国网民群体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并且切实给我国大学生群体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其深刻的助力条件。
大数据技术形态的深刻发展,较大规模地实现了现代互联网技术在数据存储和信息容量有效拓展层面的发展趋势特征,以KB、MB、GB等作为网络信息流量计量单位的历史时期已经归于湮没,大数据时代背景,能够切实确保当代大学生个体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实现对海量化资源和信息对象的即时获取。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空间实际承载的信息资源对象本身具备的良莠不齐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高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全新挑战。
(三)网络化生活模式的日渐形成。
新媒体技术形态的稳定有序发展,使大学生群体的日常生活逐渐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形态特征,大学生群体在开放性的网络技术空间内可以随时使用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信息与接收终端,实现对网络信息资源的访问,还可以通过建立在网络技术形态技术背景之上的社交软件应用平台,实现与全世界范围内开放性网络技术实践空间之内的独立人类个体之间的即时性信息交流和人际交往行为。高校大学生应当切实用好网络技术平台为自身学习生活实践行为提供的便利条件,通过对网络技术形态中积极因素的挖掘和运用,实现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的生动检验。
二、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方向
(一)切实抓好高校思想者政治教育工作的导向。
第一,建立开放性的教育理念导向,就是要在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过程中,鼓励学生主动开展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学习资料的查找行为,切实打破课堂教学空间在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实务中的垄断地位。高校思想政治教师要充分尊重大学生群体的个性化发展愿望和学习兴趣特征,并在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师的科学影响下,切实运用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切实找寻更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通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的导向功能,切实助力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回归原始初衷,在充分实现高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放式发展特征的背景下,还要切实保障有关教育工作充分的教育属性,让大学切实形成有效辨识网络资源对象优劣属性的本领,保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稳定取得预期教学效果。
(二)充分引入新媒体技术形态,助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实践的贴近。
高校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展思政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切实完善大学生的性格特征,使得大学生能够切实实现正向积极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建制目标,用理性对行为实施科学有效的约束。因此,开展新媒体时代背景之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加大对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力度,逐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之间的贴近性,并以此助力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只有充分保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生日常化在校生活的贴近性,才能切实强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效果。
针对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本文选取两个具体角度展开了论述分析,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现有发展阶段条件下,要想切实提升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水平就必须不断加大新媒体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并逐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与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贴近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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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5
在我国古时候,在地广人稀的北方地区,有很多民族在这生存与发展,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各个民族文化有各自的特征,但是主流展现出开放性特征,历史文化与东北地区的人们特征是相符合的,都是豪放和开放,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们通过历史资料记载,各个民族发展有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每个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传统,在历史文化的发展进程中,要认真对待自己的传统文化,要发挥自己文化的优势,同时要积极吸纳先进其它民族的文化,对其它民族文化要认真的分析,不要全盘招收,要根据自己特点去接受其它民族文化,弥补自身文化的不足,使之扬长避短。东北民族文化的特征是开放性,我们要保持东北地区各个少数民族在打猎,放牧等方面的特点,任何一个民族的开放性文化都不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要坚持,一定都会成功的。在东北地区的民族文化要把汉族的传统文化与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融合,使之成为一个大家庭,在文化大发展的今天,要汉族文化与其它民族文化共存,这样构成开放性的东北历史文化,北方的历史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进程中做过很大贡献。历史文化是历史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产物,不是抽象的,是社会发展形态的一种体现。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或某个地域。其文化发展形态一般都有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这三个层面组成。在北方地区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也是从这三方面开始的,也都具有开放性特征,本论文主要从这三个层面进行阐述。
一、经济形态开放性的特征
经济形态是这三个开放性特征中开放性表现力度最大、阻力最小、范围最广的存在形态。经济是各个国家、民族及地域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是一个国家是立国的基础,经济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历史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但在我国古代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对经济的理解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少数民族主要经济都是靠农牧业,工业经济几乎没有。少数民族通过生产劳动不同程度地从感性上认识到构建在农耕文化基础上的中原经济较构建在渔猎文化基础上的草原经济,这类型的经济是当时少数民族中比较流行的经济体制。
二、政治形态特点
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女真、满族统治者遵循了这条规律,在用武力征服中原文明的过程中,多方吸纳汉民族有千百年积淀的农耕文明,做到文武并重,即以武力夺天下,以文教治天下。他们所以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接触农耕文化之后,很快认识到这是比他们自身文化优越的文化,因此在思想上认同,感情上接受,行动上积极吸纳。二是在征服过程中,他们曾用残暴手段劫掠、奴役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结果遭到各种形式的激烈反抗。这些反抗迫使他们采取中原的治国方略和统治法术。这就证明,较高的文明迫使野蛮征服者自觉不自觉地接受和吸纳。这是文明的力量,自然也是规律的作用
在历史上各个专制的时代,任何国家或民族采取何种发展国策,很重要的是取决于握有权力的统领和国君。如果握有权力的统治者目光狭窄,闭关锁国,排斥一切,纵然人民有开放的呼声和要求,一时也难以奏效。而契丹、女真、满族的开国者及尔后的统治者都程度不同地具有开放的眼光和胸怀,对农耕文化都有较高的兴趣和认同,这是实行开放政策,使国家诸领域处于开放形态的关键之点。很明显,没有此点,不可能在一国之内实行南北两种官制;不可能让皇帝制度进入女真政权;不可能使儒家经典成为各帝王和群臣必须阅读的文献。这些都是自上而下的,都是靠权力推动的。这就是最高统治者正确动用权力对开放的作用,这是不可低估的。
三、开放的意识形态
每个民族或地域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都有各自的文学、哲学、宗教、科学、艺术、风俗等,深刻地显示着各民族、各地域间的区别。一个落后的民族或地域要想强大,乃至想征服较为先进的其他民族,只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向先进民族开放,而封闭意识形态、不相应引进意识形态的先进因素,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开放将失去先导和价值判断力,其变革的方向和速度自然会受到制约。契丹、女真、满族统治者之高明处就在于,他们不仅在经济和政治两大领域实行开放,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是开放的。可以说,从契丹人耶律阿保机以降,直至满族统治者定鼎中原,东北地区以巨大的容纳吞吐之力,吸纳中原的精神文化,是中原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缩短了各民族间的差异,模糊了各民族间的界限。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6
[论文摘要市民社会就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追求多元化和民主的社会。这种社会为法治的成长创造了适宜的社会环境。市民社会孕育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促进法律形式化,市民社会权利和制约国家权力。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特征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及演变
“市民社会(civilsociety)这一概念源于西方,它在思想史上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西方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和政治国家混为一谈,这种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已经失去了在当代的价值。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强调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结构,并坚持市民社会更多地具有经济性而非政治性的内容。最早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做出明确划分的是黑格尔。针对黑格尔的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社会决定国家,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非相反,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主流着重强调市民社会的社会关系领域和文化一意识形态领域,主张以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当代最具影响的两位市民社会理论家首推葛兰西和哈贝马斯。葛兰西强调市民社会的文化意义而非经济意义。哈贝马斯提出了“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的二元分析框架。他主张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以便使社会文化系统渐次摆脱政治化和商业化以及技术统治论的影响而获得独立的发展,进而重现生活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二)市民社会的特征
综合各种论说,我们可以看到现、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包括以下基本特征摘要:第一,市民社会是独立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成员的自治领域;其次,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第三,市民社会中的交往和活动以自愿为前提,遵循契约原则;第四,市民社会是在民主、自由的呼声及其为争取自身地位、权利的动力中产生的,所以它以民主、自由为核心,奉行法治。
二、法治的内涵及特征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p199)笔者认为,理解法治内涵,应当把握三个方面的规定性。首先,法治是指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主体一律遵循法律,非凡是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在这一意义上,法治和人治相对应。其二,秩序是遵循规则的结果状态,法治秩序是建立在特定的法律制度之上的,这种法律制度具备形式合理性特征。对于这种特征,富勒称之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种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摘要:(1)一般性或普遍性;(2)公布或公开;(3)可猜测性或不朔及既往;(4)明确性;(5)无内在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员的行为和已公布规则的一致性。其三,“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2)(p334法治的这种规定性体现法治的实质合理性,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包括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权。
三、市民社会的法治功能
西欧中世纪末期市民社会的形成和运动,直接导致了城市自治制度、城市法的确立、罗马法的复兴和商法、海商法体系的建立,从而推动了作为法治重要特征的法律形式主义运动在西欧的兴起和发展,造就了近性的形式主义法律的主体架,为法律形式主义运动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从而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动着西方法治的发展进程。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全面确立,西方市民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发挥,和此相适应,西方法治在自然演进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为西方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支持和保障。由此,我们发现市民社会的形成和成熟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追求多元化和民主的社会。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和价值要求,使得市民社会成为现代法治得以存在并良性运行的基础。
1.市民社会孕育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
法治的终级关怀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论述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时,马克思也指出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3)(P71)在法治精神中,作为体现人之尊严、人格的价值要求,除了自由,还有和之密切联系的平等观念。但现代法治所要实现的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机会均等在法律上表现为法律地位、权利能力的平等,这种平等和自由是和谐统一的。法治所要促进的价值目标首先应当是意义上的平等。
市民社会是以多元化自由产权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一种契约社会,必然孕育着自由和平等。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的内容、形式和实现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经济条件。不仅如此。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观念也是如此。马克思强调商品经济对自由观念的促进功能。“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4)(P77)近代市民社会出现以来,它一直存在着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和整合,并追求着自由的、自决的人的个体完善的目的,并塑造了市民社会的理性规则秩序。市民社会答应个人及机构追求多样化的目标,但并不答应不择手段地追求这些目标,而是要对冲突进行合理的控制来达到市民认同、社会整合和理性规则秩序。这种理性规则秩序即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市民法”,它是一定的社会法规,这种法规能够正式或非正式地涵盖斗争的全部领域,对冲突实施有效的管制。这种理性规则秩序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为公众普遍遵守,它立足于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和整合的过程中,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法律的至上性和普遍才得到逐步确认。
2.市民社会的经济形式促进法律形式合理性发展
在追求自由和平等过程中,法治是人类社会最有力的手段。这种手段就是法律形式化。西方近代法律形式化运动,固然有其自古以来的尊法重法传统、崇尚法治的精神、普遍性和体系化的教会法等因素的重大影响和功能,但其更深层、更根本的动因,则源于市民社会精神的涌动并融入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中的独特进程。[5)(P85)
市民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组成的,个人的独立性是市社会的首要特征和存在条件。市民社会又是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社会,而多样化个人利益的实现途径主要是经济活动,因此经济领域在市民社会中具有核心地位。作为法治秩序内涵的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性特征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发展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具有内在的联系。首先,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非凡是私法制度的完备性发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和多样性特征,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关系比之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丰富而复杂。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内在地要求权威性法律规则的调整和规制,要求法律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资格、确认市场主体财产权利、规范交易行为和建立有效的纠纷处理和责任救济方式。其二,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具备形式合理性特征。在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追求和实现经济利益。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它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时刻威胁着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出于对经济利益的强烈关心和算计,市场主体要求通过法律规则建立对市场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合理预期,使市场交易活动在法律规制下具有一定的可猜测性,从而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这种预期规划和处理其交易行为。符合这种要求的法律制度必须具备一系列形式合理性特征,包括公开性、明确性、稳定性、一致性和不溯及既往等等。其三,市场经济还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市场竞争关系的存在,客观上制约着市场主体只能共同选择在公平交易秩序中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市场主体不仅要求国家制定符合经济理性的法律规则,而且要求国家作为市场活动的裁判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地行使权力。
3.市民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近代法治产生和运行是以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为基础和核心的,并强调当权者和其他人同样服从既定的法律,而这一制约保障及法律至上的要求,则主要是由市民社会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制衡来获得保证和实现的。这不仅使专断权力难以立足,而且也使得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共同的规则而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之中。
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个人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形成对国家集权的社会消解。其次,市民社会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和制衡。市民社会组织将分散的个人资源和能量聚集在一起,使民间零散的呼声转变为团体的诉求,从而对国家权力机构及政府官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国家权力必须对法律和公众的意愿负责。再次,市民社会形成多元利益中心分散国家对资源的独占从而遏制国家权力。在一种非政治化的经济制度下,市场化必然要削弱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最后,由于市民社会是公共领域高度发达的社会,对内,它是市民社会成员相互沟通的机会和场合;对外,它是市民社会行使民利、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有力手段。
其实,对于政府而言,来自市民社会的批评和压力,应当被视为一种珍贵的施政资源。它可以促使政府更真实、全面地了解民众的意愿、呼声、要求和希望,使社会和国家之间保持良性的互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民主制度才会获得旺盛的生命力。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7
关键词:税收文化;税收文化传统;税收文化建设
一、税收文化的含义
迄今为止,在财税著作中还很少发现税收文化的概念,它似乎是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时尚新词,然而税收文化的历史同国家一样悠久,因为有国家就必须有税收收入,有税收收入就必然会形成税收文化。然而,目前在我国对于税收文化的含义尚无一个统一的观点。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税收文化是税收人员在长期税收实践中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理念的总和,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管理功能。这种观点把税收文化看成是一种行政管理文化,认为税收文化的目的即是使广大税务人员形成一致认同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调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文化是指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从而促使纳税人能自觉的依从税法。这种观点认为,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大纳税人缺乏税收意识,税收文化的目的即在于使纳税人自愿依从税法,消除税收文盲现象。还有人把税收文化理解为税收的历史轨迹,典章制度,言论著述,教育培训以及在文学艺术上的反映。
以上三种观点都强调应从我国税收征纳的实践去把握税收文化的概念。但前两种观点把税收文化的概念分别局限于强调征税人的管理和纳税人的税收意识,而第三种观点又过于强调税收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忽视了税收文化的内在要素构成。实际上,“税收文化”可以分解为“税收”和“文化”两部分。文化,从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说,就是历史演进过程的沉淀及其轨迹,量化为所谓传统文化,质化为所谓文化传统。而税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历史轨迹映印着国家权力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步履和足迹。因此,由不同的历史土壤滋生和催长的税收实际上承载和积淀着极其深厚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逐渐衍生为特定的税收精神,形成特定的社会心理和税收环境。这种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围绕税收而形成的并影响国家税收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就是税收文化,它包括财税体制、税收法规、税收监管、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等要素。显然,分析我国的税收文化必须考虑我国税收文化的历史,即我国的传统税收文化。
二、我国的传统税收文化
我国的税收文化历史悠久,“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司马迁语),说明随着中华民族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为满足国家财政运转需要的赋税也随之出现。从税收制度的雏形(夏商周的贡助彻)到税收制度的确立(鲁国的初税亩),再到税收制度一系列变革(战国的租赋制,隋代的租调制,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传统税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变,从而积淀成我国的税收文化传统。
(1)我国传统税收文化的优点
在我国几千年的税收文化中,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传统。有“富民强国”的民本主义思想,如“仁政惠民”、“与民休息”等;有重视税源涵养的思想,如用财、聚财、生财的三财之道治税理论等;有强调税收促进生产发展的思想,如轻赋薄徭、以农为本等;有发挥税收的社会调控功能的思想,如实施均输平准、设立常平仓等。
(2)我国传统税收文化的弊端
我国的传统税收文化植根于中国宗法社会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大一统中央集权的政治上层建筑之中,因此,中国宗法社会特有的家国同构造成的政治伦理化倾向对传统政治文化和税收文化影响颇深,由此造成的我国传统税收文化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弊端之一是作为税负承担者的社会成员和拥有征税权的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古代中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统治者与百姓是君臣关系,统治者至高无上,庶民伏地称臣。在这种“家天下”的宗法社会里,税收被认为是作为“子民”的臣民对作为“父母”的君主的无条件的供奉,是无权利的义务。同时,立法权操持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可以无需争得公民同意、无需承担什么义务而任意开征新税。弊端之二是征税权力的人治特征和随意性。与纳税人形成的“皇粮国税”非交不可的强制性义务观相反,对拥有立法权、征税权的权力者而言,法只是手中把玩的道具,因而出现所谓“人情大于王法”等现象。由于征税与纳税体现了一种君父和臣民般的身份,因此,不纳税成了有地位、有身份的象征,皇亲国戚或功勋显著者就享有免税特权,这更巩固了人们对不纳税身份的崇拜心理,并逐渐形成了对税收的片面认识,认为税收如同洪水猛兽,收税就是苛政,只有“不纳粮的闯王”才值得欢迎。弊端之三是重农抑商的农本主义特性。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政治家的主流思想一直强调农业为本,工商为末。在税收上就是限制农民弃农经商,对工商业课以重税,并在各方面加强对商人的压制和剥夺。这种农本主义特性加上我国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使商人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严重压抑了商品经济的自然发展。
三、我国税收文化的现状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汲取我国传统税收文化中优良因素的基础上,随着财税体制的规范、税收征管的完善、税法的普及以及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逐步取得成效,良好的税收文化已在我国初步形成。然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作为政治文化一部分的税收文化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由于税收文化是由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等要素构成的,当这些不同要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时,就会出现税收文化的混乱和滞后现象。在我国税收文化传统中的不良税收文化因素尚未清除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更加明显。
(一)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地位不平等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纳税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不但纳税人之间平等,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也应是平等的。但我们传统的认识是国家是领导人民的,(虽然也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在具体事务关系上,很难体现这一点。)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当然也居于领导地位,发号施令、言出法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百姓则处于被领导的地位,不管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否公正合理,必须服从。当然,从理论上税,纳税人对不合理的决定有权抗争,但由于国家和百姓地位错位,这项规定很难实行。例如,许多纳税人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拿不到正式的法定收据—税务机关的发票,至多只有代扣代缴单位开的白条收据。纳税人交钱纳税,征税人却怕麻烦而不开收据,这典型说明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二)由于征税方权利大于义务而带来的征税权的随意性
在传统的人治文化影响下,时至今日,许多税务人员在心中仍只有权力没有义务的意识,仍未真正确立依法治税的观念。在现实中,道德观还不时地左右着法制观,荣誉感还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衡量税收征缴的是非标准,“纳税光荣”长期以来也一直成为税务机关广为宣传的颂词。正是在这种治税意识下,税务机关中不遵循税法要求、随意性减免税收、税外收费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收人情税、关系税,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而这种征税权力的人治性在税收政策上的表现就是计划纳税。虽然我国早已提出“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概念,但在事实上多半还是按计划征税,实行指令性的税收计划。如果税务机关到了年底尚未完成税收计划,多在计划之外去征税补足。相反,未到年终税收计划已完成,则为了不做大基数,加大来年的收入任务,以后征税十分消极。这种行为不仅带来了地方干预、长官意志,还干扰税源,侵蚀税基,造成了税负的区域不平等现象。
(三)由于纳税人义务大于权利而带来的纳税意识的漠然性
我国传统上的仇税嫉税心理在建国初期达到了极致,当时广大群众以“民国万税”为旧社会的主要特征,把个人不纳税的“大锅饭”体制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虽然在改革后人们对税收的认识逐渐加深,但与国外流传的“惟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在我国部分纳税人中流传的则是“要致富,吃税务”,这集中的表现为他们对税收了解的肤浅性、对税法熟悉的局限性、履行纳税义务上的逃避性以及行使纳税人权力的集体无意识性。而这种意识的根源则在于纳税人权力和义务的严重非均等状态。由于我国长期把纳税“义务说”当作课税的理论依据,过多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强调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而很少顾及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致使广大纳税人只承担纳税义务而享受不到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以致产生对纳税的反感和对征税的抵触心理。
(四)体制环境存在的问题
除了征纳双方外,影响税收文化的其它一些因素的缺陷也加剧了税收文化的混乱。首先是“抑商”的文化传统阻碍了税收文化的完善。无论是在建国初遏制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中,“无商不奸”的传统思想使许多人对私营企业主仍存有偏见,甚至在当今社会贫富拉大的情况下产生了仇富心理。其次是在改革以前的苏联模式的财税体制下,税收作为国家的一项职能被异化为国家主义的机制,其后又出现了非税论和税收万能论的思潮,使我国对税收的职能始终界定不清,税收文化更是无法得以发展。而目前的各级政府间税权关系不清及政府与国企关系理不顺依然未能提供一个促进税收文化发展的体制环境。最后是税收立法工作的滞后和税种体系结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收目标的实现,不利于良好税收文化的形成。
四、我国税收文化的建设与完善
完善我国的税收文化就必须要明确税收文化的内涵,税收文化的建设并不只是税务机关单方面的职责,也不仅仅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社会上的纳税氛围,而是一个从完善财税体系、健全税收法规、加强税收监管到提高征税人素质和纳税人意识的各要素互相联系的系统工程。要建设完善这一系统工程应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
(1)加强理论建设,(2)更新思想观念
税收文化建设首先应从理论上入手,进行税收文化理论的研究,以此引导征纳双方的思维、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第一,针对我国税收文化理论上的混乱现状,界定税收文化的合理范围,加强税收文化的理论研究。同时,批判吸收其他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税收文化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分析和利用。第二,对纳税人而言,应通过税法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弱化“纳税光荣论”,认识到依法纳税并非光荣与否的道德问题,而是守法与否、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第三,对税收机关而言,要实现由单纯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把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并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稽查、监控和培养税源的全过程。第四,对政府机关而言,各级政府应更新税收观念,认识到为政必须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重在依法;坚持依法治税,重在依法治官,严在依法治权。
(3)加强制度建设,(4)改进工作方式
税收文化制度是税收文化的核心和准则,它既通过固定的行为规范,推动税收文化理论的发展,又将其成果作用于税收文化的行为。第一,要注重税收文化的物质基础即税收活动中一切有形实体的建设与完善,它是保证税收功能有效发挥,实现税收文化目标的客观条件。如健全税收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纳税人申报和税务人员工作的环境等。第二,在工作服务上,要优化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如开通税法咨询热线、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服务组织机构并把税收服务的窗口延伸到纳税人中去等。第三,在税法宣传上,要贴近百姓生活,实际而具体。如通过对公共建设运用多少税收收入、效率如何以及低保解决了多少人的温饱等的宣传,让人们切实认识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如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宣传税法、在发票上印制税收小知识等。第四,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分明、政府与企业的上缴利税关系分明、企业与员工的代扣代缴关系分明,为税收文化的完善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五,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法体系,考虑制定税收基本法,并充实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内容,作为税务机关在征税工作中尊重纳税人的行为准则。同时要构建税收的司法保障体系,并研究设立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第六,加强税务系统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建立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行为规范制度及监察处罚制度等。
(5)加强行为建设,(6)塑造良好形象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近日,国家统计局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经济增速比2016年上升0.2个百分点。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复杂局面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回升,就业、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保持稳定。这一切正是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随后,苏联、东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政治经济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建国以后,以毛泽东、邓小平等为代表的一些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了发展。
2015年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会议上出现。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总结和提炼我国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规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的创新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理论,对我们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理论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特征:
(1)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特征在于其的阶级立场。相较于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异化,“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理论品质和显著特征。在2015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中国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发展,最首要的目标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2)以中国实际为研究实践对象。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均产生于西方哲学、历史、文化的土壤中,具有鲜明的西方特色。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更多融合了中国哲学、历史、文化的内容,关注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以民为本的哲学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共同富裕的公平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等,都不同程度的在其中反映。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实践,也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际进行研究实践,具有特殊性。
(3)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表现特征。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面临的落后生产力的困难,通过创造性地结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先进上层建筑与市场经济的灵活,完成了中国经济的飞跃。一方面,它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通过市场经济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表现形式取长补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经济学的鲜明特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启示
首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阶级立场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所做出的伟大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的经济理论,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坚持党的领导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
其次,我们在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理论原则。我们应当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反映以人民为主体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这一根本立场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关注人民群众需求,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发出人民群众声音,创造人民群众理论。
最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与实践中应当更加关注中国实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但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更加关注分配问题。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时,我们应当在发展中更加关注实践经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中国传统的哲学、历史、文化更好的结合,使之更符合中国实际。
四、结尾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在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经济理论,并指导我们新的实践,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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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瑶,郭冠清.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特征[J].上海經济研究.2017(12).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9
论文关键词:无形环境校园文化文化特征文化现象
论文摘要: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在本质上是一种人际交往与人际心理氛围以及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现象。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表现出无形环境的文化特征,这就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本质特征、文化形式特征和文化功能特征。
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其核心是大学人际环境,它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所面对的,围绕在大学生周围,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发生作用的一切人际关系因素的总和它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在表现形式上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际交往与人际心理氛围以及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因为,对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来说,这种文化现象包括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文化,但是它不同于社会文化,我们赋予了其主要构成一定的意义,这种文化是校园文化。
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表现出无形环境的文化特征,因此,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特征分为本质特征、形式特征和功能特征三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本质特征
人既是文化的存在,也足社会的存在。处于共同体之外的无论什么人都不是一个人,而“或者是动物或者是上帝”。费希特曾说过,“只有在人群中人才成为一个人。如果人要存在,必须是几个人”。把人放到与他人的关系中来研究,即需要研究他所处的社会以及该社会的文化。人只是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同他人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有人创造的特定形态的文化才能决定人们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因此只有“文化”才能准确地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揽括在内。鉴于人与文化的互动构成人的社会关系这一点,有学者甚至认为,“我们可以说,人、社会、文化一开始就是三位一体地出现的。人虽然有先天道德本性但也表现为社会文化的本质”。
我国目前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规定为,“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理解我国现行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做好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之一。这个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以及改革开放的进程,对基础道德和文明习惯方面的教育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强调。
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一种前提性的预设,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向的结果。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实现个体的社会化,足一个学习社会角色与道德规范的过程,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使自然人变为社会人。is]社会环境对于个体的影响,是通过各种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进行的。一方面,离不开个体的自主的、积极的学习,另一方面,个体通过与之有关系的其他个体及团体的相互作用而实现,这种相互作用是一种人际交往。在交往中,人的行为和思想观念是受社会道德规范约束的。因此,个体接受社会道德规范与个体社会角色的教育或者学习,实际上就是掌握并遵循社会交往的道德规范,实现社会生活环境的秩序与和谐。从社会(主要指政府)对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设定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培养适合一定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特点的公民,其前提是事先已经设定了公民的素质与道德品质的标准。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培养受教育者这些素质与道德品质。两者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是他们有共同的指向。这个指向就是实现国家的秩序与和谐和实现社会生活环境的秩序与和谐。
不管从个体社会化与国家设定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来看,两者都不能脱离一个核心的东西就是道德与思想政治规范。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道德与思想政治规范,一是它是个体行为的规则,是个体行为必须遵守的规则,并通过规则的实施,实现社会生活环境的秩序与和谐;二是道德规范可以看作是对社会与国家理想状态的追求。蕴涵在人的行为与观念中的道德规范与思想政治原则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一个社会的时代精神与传统文化,而这些恰恰是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本质所在。
二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形式特征
本质总要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形式特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谐的心理氛围与道德行为规范。这些在大学生的日常牛活与学习中都能体现出来。
共同的价值观念是指在大学校园中,由无数大学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实践的基础.卜形成的价值理念与价值特征。这些价值观念的外延比较广泛,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如教师的教育教学观、人才观、知识观等,学生的学习观、生活观、消费观、荣辱观、纪律观等,还有师生关系的理念。虽然在大学校园中,具体到个别的教师和学生的身上,这些是有一定差异的,但是形成这些共同的价值理念,对于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大学生也容易接受大学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念,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与道德品质。
和谐的心理氛围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非学校内的个体与群体的交往实践中的心理状态与态度等。心理氛围往往与大学生的社会认知具有紧密的联系。首先,在师生关系上,我们有时可以看到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对立状态,这本就是一种心理氛围的表现。而在我国古代,孟子就强调“亲其师,而信其道”,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在现实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由于目的差异、经验差异与知识水平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教师与学生之间较难形成融洽的、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导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疏远,因此教师的教学、个人的人格魅力与学术水平等对学生影响较小。另外心理氛围与情绪一样,还具有弥漫性。某一个大学生生活在不良心理环境中,就自然会产生心理保护机制甚至形成个人的心理封闭与对外的敌对心理。这样的心理氛围还能影响到周围的其他学生的心理状态,甚至是教师心理状态,导致在整个教育情景中,产生不良的人际关系。而在良好的人际心理氛围中,就会产生良好的人际关系,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道德规范本来就是人类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约束作用的文化遗产。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约束机制,它的作用是对大学生形成制约,指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道德规范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模式的追求。由于有比较多的关于道德规范的性质与作用的研究,这里我们不再作过多的讨论。
在无形环境中,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谐的心理氛围与道德行为规范蕴含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但是它们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来说,这三种表现是缺一不可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三思想政治教育无形环境的文化功能特征
西方研究者认为学校文化是“学校群体成员处理周围事情的方式”,它包括群体的标准、价值、信仰、礼仪和传统,它是学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的,是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上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一种团体意识和精神氛围。因此,大学文化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学校文化是学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中所形成的被全体教职工所认同的作风、传统、观念、价值观、行为准则、交往方式等内隐因素的综合,其外显因素包括学校的人文气象,比如校风、校貌等。学校文化是学校特色的重要表征,是学校的生命所在,是学校重要教育资源,是催生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生命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学校人文传统和优良校风的根本之源。校园文化的基本功能是教育导向功能、培养塑造功能、凝聚激励功能、娱乐释放功能、传播整合功能等。尤其前三个功能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是完全一致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既是教育者对被教育者施加教育和影响的过程,又是通过良好的环境来对被教育者进行陶冶和导向的过程。校园文化活动不仅是学科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良好的结合点,还是学生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组织管理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校园文化是一种非课堂教育,是通过课余文化活动及校园环境、校园精神对学生施行的教育。
首先是潜在的规范作用。校园文化作为学校校园环境和全校师生员_T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它是在学校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的。就学校来说,各个学校,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学校,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已的特点和传统,这些特点和传统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会被历史地承袭下去,形成一种环境气氛和集体舆论。逐步形成以学校群体的荣誉感、自豪感和集体的意志作风为主的环境氛围和集体舆论,从而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对群体中的每个成员产生教育作用,以潜在的规范性影响着每个成员的行为,使生活在这个群体中的成员不断调节自已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接受这种环境熏陶;使一些不能适应这种环境要求的人和事,受到群体的批评甚至谴责,而改变原来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培育出各类优秀人才来。
其次是非强制性的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是非强制性的。校园文化对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习惯具有潜在的规范性,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它通过特定文化心理氛围的熏陶和有目的地传播信息及文化知识内容,以主动地选择代替简单地全盘接受或盲目斥责,从而起到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校园文化虽然刈‘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习惯具有潜在的规范性,但除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外,一般来说,它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只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再次是个性发展的塑造作用。在良好的校园氛围和校园环境中形成的群体需要、目标对受教育者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激励总是由尚未得到满足的需要引起的,对大学生来说,大学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良好的校园文化是制约其人格及“三观”形成的重要因素,会给他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打上深刻的烙印,具有持久性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说明,从校风良好的学校毕业的学生,绝大多数在走向社会后,总有一种留恋、怀念之情,保持着在校期间所形成的优良品质和行为习惯,并用自已的言行去影响周围环境,抵制不良风气,为纯净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总而言之,一个学校的校园文化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影响到全体师生,成为一种约束和规范全体师生言行的巨大力量。即使某些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与集体的要求不相符合,但如果长期处于这种氛围中,就会通过模仿、暗示、从众、认同等心理机制,逐渐纠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做到与集体协调一致。可见,校园文化虽然表现为大学校园中的各类主体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其实质是大学校园中的各类主体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是一种文化了的人际关系与人际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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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0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原则;探讨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原则的基本涵义
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以完整、科学和准确的人的特性为依据,树立良好的“人”的意识,尊重人,关心人,遵循人性的制约和规范。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以人性为依据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它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的完整特征,把握人性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前提
人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和实践性,这三者是统一的,却又是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的。例如,人的自然特征反映为温饱、性欲等生物性需要,它却总是受到社会性的制约,必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下才能得到满足;人的社会性特征反映为社会性需要,它必然受到实践关系、实践能力的制约;人的实践性特征反映为实践性需要,它也必然受个体生物机能前提和现实社会关系的钳制。三者之间往往不能协调一致,种种矛盾使人困惑、迷茫,反映在认识上和行动上,便会产生各种恶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象是人,要发挥其职能作用,达到提高人的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标,就必须以人为前提,把握“人”这一实体的特征及其表现。
2.遵循根源于人性之中的人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与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
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收到效果,关键在于能否揭示人的思想与行为发展变化的规律,按规律办事。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规律是受其教育对象的规律制约的,它根源于人性的普遍性。“人性是指人的共同本性,人的类特征”。但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对于每一个个别的人来说,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教育的对象是具体的人,正因为不同的个人中也具有相通的东西,教育才有规律可循。所谓规律,指的是具体事物中的普遍性的本质的联系。因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相应的道德关系中,在一般相同的外界环境信息刺激中,往往会做出大致相同的善的或恶的道德反应。人性,尤其是人的本质属性,内在地决定了人善或恶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适应客体的规律,与客体道德观念形成的规律和选择道德行为的规律相适应,这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规律,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适应教育对象”的规律。显然,人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与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受人的特性规定的。遵循人的特性的要求,就是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与发展变化的规律,也就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规律,这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的一条红线。
3.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取决于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
正确的道德教育为什么能行之有效呢?首先是因为人具有实践性、能动性,能够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活动。人的道德行为受道德观念的支配;人的道德观念作为一个动态结构又受环境的影响,能够依据他人的信息进行选择性的改造和深化。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主体的活动发出道德信息,对客体——人施加影响,进行教育。其次,人的社会性也决定了人具有群体、合作和归属等属性,他总要和别人发生关系,他要在这种千丝万缕的道德关系、纵横交错的社会网络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能够与他人沟通,并吸收道德教育主体发出的道德信息而接受教育。所以说,只有对一个实践的、社会的“人”进行科学的、符合人性的道德教育,才会收到相应的成效。以一系列符合人性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遵循人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4.努力促进教育对象人性的丰富和完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育人”,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合格”的人,首先要求教育对象是一个完整、科学意义上的人,具有人的一切高级特征,同时,还要使人的这些特征丰富化、高级化,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单面化”和畸形化。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归宿。
二、贯彻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原则的基本途径
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人的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从人出发,建构在“人”的基础之上的一项基本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能动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人,其活动必然受人的特性的制约,因此,我们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人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要受人性的制约和规定,那么,人性原则就必然是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遵循人性原则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按照“人性”原则的完整涵义所规定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工作。关键是要在实际教育工作中,体现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提高针对性、现实性、人情味和实效性。
1.根据人性的具体表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人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人具有个体差异,表现出各不相同的多姿多彩的个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有不同的兴趣爱好、性格态度,有不同的社会关系、阅历觉悟,有不同的实践能力、实践习惯,故他们对客观事物的看法、思维方式和接受别人劝导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依据这种不同,加强针对性,使教育内容更恰当、方法更切实、进程更合理,形象的说法就是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症下药”。首先,要具体分析教育对象的不同特征,考察其年龄、阶层、文化知识水平、个人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等,从而形成准确、全面的认识。其次,要依据这些特征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教育。例如,对性格外向的人,喜欢“大江东去”的豪迈之气者,教育者可以根据其身上存在的某些明显的道德缺陷,用直陈事理的方式,晓以厉害,以此来提高这些人克服自身道德缺陷的自觉性;而对性格较为内向的人,喜欢“润物无声”的娓娓之情者,道德上存在的某些不足,就只能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来启发他们的道德自觉,以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由此看来,我们要在道德教育中真正坚持人性原则,就必须根据现实人性的具体表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力求克服那种先入为主、千人一法的不正确做法。
2.依据人的自然性,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系统的人性论思想,人的基本前提是生命的有机体,人不可避免地具有自然性,只不过人的自然性是在社会性的约束控制之下。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能强调社会性、阶级性,讲自然性就是鼓励人的放纵,讲人情味就会贬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是有违思想政治教育初衷的,必须加以克服。我们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系统的人性论思想,人的基本前提是生命的有机体,人不可避免地具有自然性,只不过人的自然性是在社会性的约束控制之下。依据人的自然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求我们以科学的眼光、正确的态度看待人的自然性,决不能采取伪科学的观点和禁欲主义的态度。其次,思想政治教育要尊重、关心、充分理解教育对象正当的需要与本能以及欲望与冲动的合理性,尊重人在“自然状态”下所显示的自然本性,如自利、自爱、享乐、趋利避苦等,只不过应加以规范和引导而已,而不应一味否定。当前的市场经济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利益原则,利益驱动市场行为,思想政治教育不应该排斥“利益”,但应具体把握合理的“利己”和“自爱”。只有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构筑起教育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情感桥梁,以情感的力量打动人,为下一步以逻辑的力量说服人打下良好的基础。再次,思想政治教育还要通过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教育对象,使其合理自然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在教育过程中结合必要的教育激励手段,利用人的物质需要、分配手段去激励人在思想上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依据人的社会性,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性
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观点,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现实的个人实际上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产物,人性具体地体现在实实在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之中。做好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把握现实的教育对象,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认识人性,做好工作。第一步,思想政治教育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把握人的思想,努力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系统及其变化中了解人的思想及其变化,充分认清人们思想的具体性、复杂性、变化性和必然性,对教育对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第二步,思想政治教育要努力为教育对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环境作为人们接受教育的客观条件,制约着人并受人的改造和利用,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人的正确思想和正确立场的形成。所以,努力营造和完善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既要注重大环境的营造,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积极向上的精神环境、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以及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以良好的“大气候”熏陶教育对象;又要努力营造小环境,注重发挥家庭、学校、邻里、单位和社区等微观环境的作用,使之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促使教育对象健康发展。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1
国际社会有少数国家为了遏制中国,与达赖集团相互利用,以所谓人权问题”为论题,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企图控制人权话语权,陷中国于不利。①实际上中国政府自1992年以来已发表一系列关于人权状况的白皮书,以正视听②为了从学理上进一步证明藏族人权享有的真实性,笔者试从人类学和民族法学的视野,考察藏族农牧民的人权状况,这篇论文仅就藏族农牧民人权研究的分析框架和主要内容做出探讨。
一、藏族农牧民人权享有的主体地位和客体内容
1.农牧民是藏族人权享有的主体
藏族世代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以现在的行政区划藏族主要分布在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族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由古代的许多部落或族群演变和融合而成,由于藏族来源多元,分布区域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从藏族经济活动的类型观察,藏区传统生产方式的文化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另一种是以畜牧为主的生产方式,从事两种生产方式的人群也就自然地区分为农民和牧民。本文仅以自治区和四川省藏族分布区的藏族农牧民进行分析,据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自治区的农牧民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4.03%,[1]四川省藏族主要分布区的农牧民人口占藏族总人口的83%左右,构成藏区人口绝大多数的是农牧民,他们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人权享有的主体地位,是藏区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农牧民是人权享有的主体,在微观研究中选取农牧社会的自然村落作为实证研究的空间,这种小规模社会不论是在藏区宏观背景下,还是在微观的村落中,就农牧两种生产方式的类型而言各自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同质性。而且,农牧社会相对于城镇社区或工业社会其社会关系更具原生性,对研究者而言便于掌控和观察,一旦进入便可与所有研究对象进行联系与互动,获取真实的质性和量性资料。所以,通过对藏区小规模社会的人权状况调查,不仅可以看到藏族农牧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权享有状况的一个完整的切片,而且也是对中国藏区人权事业宏观研究的必要补充。以人类学和民族法学的视野实证人权状况,就是要提供一种可靠的情况,它可以帮助读者以这个可靠的情况为依据,对藏族农牧民人权享有的真实情况做出比较准确的常识性判断。同时微观实证研究的成果也可以作为与其他藏区进行调查时的比较资料和长期追踪调查的资料。
2.藏族农牧民享有的人权客体
藏族农牧民作为人权享有的主体,他们在村落社会中究竟享有那些最能反映生活真实状况的人权客体,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村民的人权享有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过程,无疑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内容。笔者拟从人类学的分析框架去观察和研究藏族农牧民人权变迁和享有的生活场景,从民族法学的角度分析和界定藏族农牧民享有权利的内容。
根据世界范围内对人权客体的分类和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以及藏族社会人权变迁的历史和现实,我们将藏族人权享有的客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反映藏族特征和认同的权利。民族是以共同的文化为认同基础的群体,民族文化就是他的群体特征。因此,民族是文化权利的主体,构成民族特征的文化要素是民族权利的客体。就民族文化客体的构成而言,则包括了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民族物质和精神文化为其成员所习得和传承,并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民族权利享有的真实表现。由于民族的特征是以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内容表现出来,文化构成了民族的特征和认同要素,因此民族享有这些特征的权利既是一种文化权利,也是一种民族权利。③通过对村落藏族家庭的实地调查,实证民族权利的实现状况,他们如何习得、传承和共享本民族文化,以及在主流文化下传统文化的保持和吸收外来文化的变迁过程。这类权利涉及藏族的客观认同和主观心理归属,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如何尊重藏族文化的差异性,通过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描述和分析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和政策所呈现的积极保障义务。
第二类是藏族农牧民享有的政治权利。这类权利可分解为公民权和政治权,但是两者的行使往往联系在一起。在藏族村落社会中的农牧民政治权利演变是与中国社会变革的大背景分不开的。藏区社会在民主改革前的政治权利特征表现为极少数人享有特权和统治地位,三大领主约占总人口的5%,却拥有几乎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的牲畜和农具的所有权,并完全掌握和控制着政权机器;在四川藏区土司、头人和寺庙上层占总人口的5%左右,却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和大部分生活资料,并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牧民人身依附于三大领主、土司、头人,由于广大农牧民基本上不享有赖以生存的基本经济条件,因此政治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处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和四川藏区,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地位是按社会等级来划分,因此没有平等的公民概念,倍受役属的广大农牧民更无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可言。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农牧民获得了新生,他们拥有了生产、生活资料,摆脱了对农奴主的依附,人身获得了自由,享有了自己管理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应该说这时藏区农村自治局面的出现,表明农牧民开始享有了基本的政治和公民权利。但是,这个经历非常短暂,随之而来的集体所有制使农牧民变成了没有自的国家农民,他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只能是有限的存在。直到改革开放后,藏族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牧民获得了牲畜的私人占有权,牧场的使用权归集体(自然村)和牧民所有,农牧民享有了经济上的自,由国家农民转变成了社会农民。但是,在村民经济自治的过程中村落社会管理机制一度缺失,使农牧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失衡,这时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的农牧民政治权利机制应运而生,在村民自治中农牧民享有了民主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如果说藏族农牧民获得了生产资料的永久使用权,同时也获得了生产经营权和分配自,也就意味着他们享有了经济自由权的同时,村民自治也体现了农牧民的政治自由权。经济和政治的自由奠定了人权发展的基础,如今藏族农牧民的人权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他们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因此真正成为现实。
第三类是藏族农牧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人权是一定经济要求的反映,并受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经济权利包括了财产权、工作权和保障权。经济权利中的财产权最能表现它的双重作用,有了财产,才能保证实现适当的生活水准,才能使每个人建立起独立和自由的基础。旧中国,藏区在农奴制经济秩序下,决定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是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一切生产资料为极少数人所有,这种制度导致社会的极度不平等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出现,广大农牧民基本上处在经济上无权的地位。
转贴于论文联盟
就人权的普世性价值而言,财产权是平等的,但并不等于说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占有财产,因为人的能力有强弱之分,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尽相同。但是,为了使民众都能实现财富的占有,至少有两项权利需要给予补充:一是工作权利,它可以带来收入,确保适当的生活水准。二是社会保障权利,由于财产或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收入不足以解决基本的生存,社会保障就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如今藏区村落社会中的农牧民都享有了自己的财产,而且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在增多,价值在增大,真正是藏富于民。他们享有在村落劳动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也享有外出求职的选择权。并享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直接或间接的生产、生活保障。这些在村落社会的实地调查中能获得正确的答案。
社会权利的核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它一切权利无从谈起。新中国的建立,藏区民主改革的完成,奠定了农牧民享有生存权的制度性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使藏族农牧民享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具体而言,藏族农牧民在获得了物质生产资料后,才能生产出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拥有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财产权。所以,享受社会权利的前提条件是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的实现又以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基础。
文化权利的享有者包括个人和群体,民族作为其成员的集合体是文化权利的主体,民族的共同文化特征属于文化权利的内容,我们已将其放在第一类权利客体中论述,此不赘述。但是,由于文化的多样性,每个民族除了享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外,还应享有自由接受和吸收一切外来文化的权利。
受教育权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权利,但通常也被视为文化权利,因为教育是获得文化的过程,这里教育中传授的文化是广义的文化,它包括人类生存的技能,以及民族和社会的宗教、哲学观念等意识形态领域的知识和价值观。教育权中传授的民族传统文化则与前面的民族权利相一致。这里所说的教育是现代国家诞生后纳入社会公共事业的现代教育,而且教育被视为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现代社会把教育看作是实现人权的前提条件,受教育权得不到实现,其它相关权利无从享有。旧中国,的现代教育几乎是空白,四川藏区也为数甚少,藏族广大农牧民的教育权利是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实现的。通过调查实证村民享有教育权的历程和教育权实现的具体指标情况,例如:村落中农牧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同年龄段人口的文盲率、所在县乡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升学率,以及教育带来的生产、生活变化。同时还要考察政府对村民享有受教育权所承担的职责和效果。
除以上权利客体外,从社会性别的角度还应将藏族农牧民妇女人权列入调查研究。妇女人权既是个人权利,又是群体权利。妇女人权具有双重属性,她既有人类不分性别所共享的权利,如: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发展权等;又有妇女专享的特殊权利,如:妇女生殖的权利、婚姻家庭的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等。本题将首先研究分析村落中农牧民人口的变迁状况,包括人口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藏区新旧社会的人口变动规律,例如:旧中国藏族传统农牧社会的人口变动规律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或负增长率。”新中国藏族人口变动规律呈现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通过村落数据实证这一变化,并反映出与之相关联的权利享有状况。再以村落社会中的农牧民妇女为研究样本,揭示藏族农牧民妇女地位的历史变迁,包括她们在民主改革前的地位与作用,在藏族中的地位与作用,在传统社会两性观念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民主改革后至今妇女政治地位的巨大变化。其次记录和分析村民的婚姻文化,包括婚姻的形态变迁,在婚姻的功能与作用中妇女所扮演的角色,婚姻中所反映的传统观念,村落中的婚姻习俗,这些反映妇女的婚姻文化与她们所享有的权利变迁历程结合起来分析研究。最后将村落中作为藏族生产生活单位的家庭形态、结构、规模、类型、习俗等文化记录分析,从中看出藏族农牧民家庭的变迁和人权的享有。在上述研究中将藏族农牧民妇女实际生活的场景与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实现妇女人权的保障重点结合起来,实证妇女的人权状况。
再就是藏族农牧民的健康权利。如果说人口智力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教育权利的实现,那么人口身体素质的提高则有赖于健康权利的享有。旧中国,藏区的医疗卫生状况极其落后有若干的事实和数据可以证明,新中国建立后的60年藏区农牧民医疗卫生状况的提高和改善也有若干事实和指标数据可以证明。例如:新旧藏区一些流行性疾病对人口生存状况的直接危害对比,农牧区县乡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村落中农牧民人口的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预期寿命,把这样一些指标的变化放在一个微型的村落中考察,能帮助增强宏观认知的可信度。
二、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权利
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来的人权思想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精神财富,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包含了丰富的人权理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无法拒绝人权,我国的人民民主包涵了人权、民主、法制三大原则,国家对少数民族人权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国内外都十分关注中国藏族的人权状况,除了对藏族人权的宏观研究外,还应选择对藏族农牧民人权享有的微观实证研究,由于微观研究是以村落为代表的小规模社会,所以适用于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开展研究。人权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应享有的权利。从人类学视角看,人的自然属性包含两方面:一是生物性继承即种的繁衍和生存延续,对每个人而言繁衍与生存是基本的权利;二是文化的习得和传承,通俗的讲就是学习和教育,这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也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在享有物质和精神文化过程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就是人的社会属性。④人类学解释人权有其普适性价值,该学科也以研究异质文化见长,对传统藏族农牧民村落社会的人权享有状况,采用人类学跨文化理解和沟通的角度来描述,可看到一个真实和广泛的人权状况,也能弥补仅将民族权利限制在法律规定和确认的范围所带来的局限。
根据联合国具有国际人权之称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差别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以及根据国际社会对少数人的界定,中国的少数民族作为权利主体属于少数人群体的范畴。⑤构成少数民族特征的要素就是公约中所指出的民族权利的要素,少数民族享有根据自己的传统而生活的权利,换言之,民族作为权利主体其特征要素就是他们的权利客体。
从人类学的视角看,民族构成的特征是文化、宗教、语言、历史渊源、习俗、道德、价值观等要素,民族是在一个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备自身文化特质的群体,他们的特征是以自己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内容表现出来,民族成员以这些特质和内容为民族认同的基础,形成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而民族的有形文化是他们的客观认同要素,通过客观认同产生了民族的主观心理归属。然而,民族的认同要素正是体现出每个民族所独有的一种文化,民族文化被视为民族构成的最基本特征,民族享有这些特征的权利既是一种文化权利,也是一种民族权利。承认不同民族的存在,就是承认和维护他们的文化特征和享有这些特征的权利。
不过人权客体中的文化权利的概念,一直有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整个人类或特定群体积累的全部物质遗产,其中包括了历史遗产和手工艺品。根据这一观点,文化权利意味着个人平等使用这种积累起来的文化资本的权利。[2]这里把文化局限在物质形态和物质遗产的范围内,显然忽略了人类通过自己的思想和智慧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文化,这也是任何民族都不可或缺的文化。由这个观点还延伸出文化发展权,文化发展又意味着要有更多的文化”和更多的人易于接触文化,于是就要出版更多的书、建立更多的图书馆、发行更多的报刊、建设更多的博物馆、让人们拥有和得到电视机等,应该说从获得文化设施来体现人们享有文化权利的标准或水平,这本身是没有错的认识。但是,这仅仅反映的是一种现代文化生活的丰富,而非反映以民族为载体所创造的人类多元文化,因此也就没有体现出每个民族认同的文化或民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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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是人类创造艺术和科学的过程,因此文化权利意味着个人毫无限制地创作文化作品的权利。政府制定的文化政策理应提高文化创作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文化创造者能自由表达文化的权利是当代最受珍视的人权之一。[3]应该说这个观点本身也没有错,人类文化直接得益于文化的创造者,创造者表达文化的权利不应受限理所当然,但是,这仅仅是作为创造力的文化,局限于少数精英”的文化权利,他毕竟是每个民族中的少数,而非以民族群体为载体反映民族特征的文化。
引起我们关注和采纳的观点是源于人类学的视野,这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区别于其他类似群体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活动及产品的总和。”[4]这样一来,文化是特定群体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比较完备的价值观、符号以及习俗的体系,并且这一体系在日常生活中为个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提供了必须的标志和意义。承载这种文化的群体就是民族,因此世界上的各个民族是数千种不同文化的载体。如今,在全球化下只有一种民族成员的国家已经不复存在,拥有不同文化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国家或领土之内是再普遍不过的事实。民族是自己整个生活方式的文化的当然拥有者,他们都有权利维持和发展自己特定的文化,不论少数民族文化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少数民族文化与更广泛环境中的其他文化有何关系。因此,每个民族都享有保持自己的文化和特征的权利,民族成员享有参与和发展所属群体和社会的文化生活的权利,这就是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权利,也是人类学话语中的文化权利。
明确了民族权利的概念,再看民族权利有那些特点。首先民族权利是一种存异权。世界上现存3000多个民族分属在近200个国家,因此世界由文化上各不相同的群体和民族所构成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简言之,世界文化的多元,证明了各民族文化的存异。每个民族都以自己的文化为认同基础,这就意味着民族群体和其成员的文化价值观应得到其他人的尊重,尽管尊重他们的人可以不认同这些价值观,但是每个民族都享有这种存异权。应该说这是中国文化所倡导的和而不同”的观念,也是一种和谐的人权观。存异既是对多元文化的承认,又是对多元文化的保护。尊重每个人享有自己民族的权利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个人出生时所在群体的文化;二是个人生活环境的文化;三是个人认同的文化。
其二,民族权利是一种习得、共享和传承的权利。对任何一个民族而言,其成员养成自己的文化是与生俱来的濡化过程,从小耳濡目染的习得造就了民族的性格。民族特征以文化为基础,文化则是以符号为基础,那些来自原文化的符号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又是民族群体成员共享的文化。在这里文化是一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5]世界上的众多群体之所以能在生活中区分出局内人和局外人,根本的在于民族成员一代代习得和传承了他们的文化。通俗的讲,就是民族文化的学习和教育,文化的习得通过民族社会和家庭的濡化来实现,不是生物学上的遗传,而是社会遗传的过程。促进和保护每个民族习得、共享和传承自己文化的权利,属于一种民族权利是确定无疑的。
其三,民族权利是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的统一。民族有共同的特征,是群体认同的集合体。民族文化的享有者可以是个人,但是民族文化权利属于那些生活在特定文化中并受其影响的人们,他们往往产生一种群体的行为,有共同的价值观。个人离开了群体和群体的集体权利,他的民族权利也随之消失。他只有与所属群体的其他成员站在一起时才能成为共同价值观的拥有者。所以,不论是民族权利或文化权利,一方面它既是个人的一种普遍权利,另一方面又需要用集体权利观来加以考察其享有的程度,它表现的是群体与个人权利相联系的特征,是群体与个体的统一。
其四,民族权利是民族的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的统一。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民族的物质文化是其生存的基础,享有社会权利的前提是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的直接体现就是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物质生活资料的拥有。尽管民族离不开有形文化,同样也离不开无形文化,例如每个民族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支配着他们的有形文化。在藏族社会中,人们看待善恶、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时,必然受其传统的观念和习惯的影响去支配他们的行为、规范他们的社会,这就是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而人权从它的原意看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从来都不是人权的渊源,而是对权利主体的保障。所以民族社会的基本伦理和传统价值体系属于无形文化,其中所表达出来的真善美的观念和行为,正是两种文化的统一,而不能将无形文化排斥在民族文化权利客体之外。
其五,国家对民族权利的实现不仅有消极义务,还有积极的义务。国家的消极义务是指国家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侵犯个人或群体的权利,对少数民族文化不得利用国家权力实施歧视、排斥和同化。国家的积极义务是指国家要积极作为,创造和提供民族权利得以实现的各种条件,即国家在有所不为的同时,还必须有所作为。”[6]正如联合国及其成员国通过的《少数人权利宣言》第4条第2款所要求世界各国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少数民族得以表达其特征和发扬其文化、语言、宗教、传统和风俗,但违反国家法律和不符合国际标准的特殊习俗除外”。这项条款从国家义务的角度强调了保护这些权利的责任,至于后一句话的限定,是尊重各国国情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政策自主决定风俗习惯改革的权利。例如,在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坚持尊重客观规律、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反对一切强制和不顾客观实际的习俗改革。
从以上民族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可以看出人权也是一种社会人文现象,尤其是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文化更脱离不了人文特征。因此,对民族文化的人文关怀就是人权实现的体现。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民族权利,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民族权利不单纯是法学意义上的权利问题。多民族国家尊重民族文化的差异存在,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人文关怀和保护,这就是民族平等权利的表现。
当我们从人类学的视角厘清民族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后,民族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当属概念中所表述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从文化的不同层面塑造了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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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的人格,表现出民族的尊严和道德观。
三、民族法学视野下的民族权利
人类学从微观的视角分析小规模社会的民族成员对民族文化特征和认同权利是否存在和享有,是出于一种文化平等的道德视角,是从生活场景去研究和描述。仅以这样的视角还不够,毕竟对权利的种类、特点和内容的规范和界定不是人类学的任务。因此,研究以村落为载体的藏族农牧民人权还应引入民族法学的理论,以便明确民族权利客体的范围和界限,把两种视野结合起来考察藏族农牧民人权,将获得一个真实完整的状况。
民族法学对民族权利的界定是指由法律规定和确认并体现在民族法律关系中的,我国各民族为实现和满足民族利益而拥有或采取的,以其他人的法定义务为保障的法律手段”。[7]应该说它与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权利的区分在于:民族法学所指的民族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人类学视野的民族权利则包括了现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之外的道德权利。从形式上看人类学意义的民族权利基本限定在反映民族特征的文化和认同的范围,这里的文化包含了物质和精神的总和。民族法学的民族权利包括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法定权利。两者表述不一样,但所追求的人权目的都相同。
民族法学意义上的民族权利有一些基本特征:(1)它是由法律规定和确认的权利,由国家保障其实现。(2)它所指的权利主体是中国境内的各民族。(3)它是一种集体权利,为民族成员所共享。(4)它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显然权利和义务要相统一。(5)民族权利的内容是确定民族权利主体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范围。(6)它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⑥
我们将构成民族法学上的藏族民族权利的内容分为三类:
一是享有藏族文化的权利。它与人类学意义上反映藏族特征和认同的权利相近似。具体指藏族农牧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对本民族自由的权利,认同本民族历史渊源的权利,以及对本民族生计、聚落、服饰、饮食等物质文化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二是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根据藏区村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特点,这项权利主要表现在村民自治权和民族区域自治权两方面。作为村落社会的成员——藏族农牧民的政治权利更突出的表现在村民自治权如何形成和享有。藏族农牧民的政治权利是在民主改革后才出现的,民改后藏区从等级社会逐渐走向公民社会,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村民自治是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自治。然而藏区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运转仍然需要提供国家法之外的非制度性供给,这就是村民生活中形成的法俗文化,属于准法规范”的民间法范畴。表现于禁忌、习惯法、村规民约和基本道德操守等形式,以调解、仲裁或能人决断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法机制,存在于村落社会通行的小传统”之中。这种传统是村落成员的行为模式,由于内化”为村民间社会关系的制约、调整和平衡机制,显示出非正式(小传统)规范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调适,自我裁决功能。村民的这种准法规范”以不违背国家法和藏区社会进步为前提,村民推选出来的人民调解员得到基层政府的授权,采用非诉讼机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符合社会效益和社会和谐的理念,建立起国家法和民间法相互补充的藏区村落社会的法治秩序,对藏族农牧民而言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权的享有。
藏区村落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整体的自我管理,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就是村民自治框架下的农牧民人权实现的过程。这种自治与旧部落和农奴主庄园的自我管理存在根本区别:在自治主体上,旧的自治主体是具有特权的头人和农奴主阶层,广大农牧民处于被统治的状态,现代的自治主体是广大农牧民自身,主体呈现主动性、平等性和普遍性。在自治方式上,旧的自治是在严酷而且有等级区分的偏重于习惯法下的人治,残暴而随意,现代的自治则是在现代民主、法律秩序下的因俗而治,既尊重农牧民权利又严格遵循程序。在自治的内容上,旧的自治以摊派差税徭役为主,现代的自治则是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农牧民各种权利享有。总之,村民自治下的农牧民人权享有就是按民主的秩序来组织村民,在国家制度和地方法俗文化并存下协调好两者关系,对外适应,对内整合,自主管理村里各种事务,力求村民公民权、政治权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权利享有的最佳化。
农牧民的政治权利还表现在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法律赋予包括藏族在内的所有聚居少数民族的一项政治权利,严格说也是一项综合性权利。宏观而言,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则是民族平等的制度安排,藏区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权的行使标明藏族获得了民族平等的自治权;微观而言,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藏族村民享有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的权利。
三是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经济权利包括了经济自由、平等权,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藏族享有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社会权利包括了生存权,休息权,妇女权利、健康权利;这里的文化权利是从文化发展的视角,藏族农牧民除了享有传统文化的权利外,还应享有自由接受和吸收一切现代文化的权利,同时受教育权也属于文化权利的范围,此外他们还拥有开发、利用和保护藏族文化的权利。
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
政治哲学作为人类政治思想的最高层面,是政治实践逻辑内化的思维结晶,表征了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理性自觉。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政治文明时代,由于受政治实践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政治理论带有原生的朴论文联盟素性。从而形成了朴素形态的政治哲学。随着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推进,政治生活随之发展到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文明时代。伴随着哲学研究主题从认识论向价值论的视角转移,在事实”与价值”二元分化的基础之上,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以政治价值为研究对象,从而把人类对政治价值的理性认识推到了时代的高度。代表了人类政治思维的最高水平。然而,由于受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影响,西方近代政治哲学脱离政治实践抽象地研究政治价值,同时忽视手段性价值孤立地研究目的性价值。将目的性价值作为政治哲学研究的全部内容,使其具有鲜明的唯心主义抽象性。马克思主义在合理扬弃西方近代政治哲学思辨性的基础之上,把政治哲学的理性视角投向政治生活的感性活动,从而实现了政治哲学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将政治实践作为构建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坐标,将政治价值看作政治实践的逻辑起点,将政治文明看作政治实践的积极成果。形成了政治价值——政治实践——政治文明”的三环结构”,进而完善了政治哲学的理论体系,构建了政治哲学的科学形态。
一、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作为政治哲学的首要命题,是表征政治主客体关系的基本范畴,特指政治客体对政治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即包括政治个体和政治组织在内的政治人”对政治生活的理解和追求。政治价值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目的和追求,是引发政治实践的原始动因,具有强烈的政治主体性,它不在于实然地看待政治存在,而在于应然地审视政治生活,将政治实践置于政治主体活动的目的之下。给人类创新政治生活以理想和追求,给人类改造政治现实以勇气和力量,从而推动人类政治实践的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理论源于无产阶级政治实践,并置政治价值的实践追求于无产阶级政治发展的时代坐标之中,从而内导着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不断发展。从政治价值的逻辑层面来看,政治自由、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力,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理论的三维逻辑结构。
第一,政治自由作为政治价值逻辑结构的最高层面。是政治主体从事政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终极性价值。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自由是指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表达政治见解、参与政治生活和实现政治意愿的权力。正如列宁所言: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全民和国家事务的自由”,争得政治自由,即争得以法律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己讨论自己的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和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列宁在《我们的纲领》中进一步指出:一切经济斗争都必然要变成政治斗争,所以社会应该把这两种斗争紧紧地结合成无产阶级统一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的首要目的应该是争取政治权利,争取政治自由。”可见,列宁在这里将政治自由作为无产阶级从事政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并号召无产阶级为之奋斗。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自由范畴,必须坚持从特定时代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出发,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实践本性和阶级特征,同时也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自由与资产阶级政治自由的根本区别。政治自由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其内容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其目标具有历史的永恒性,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内涵和永久性理想的有机统一,它构成了每个时代的政治主体不断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从而推动人类政治实践的不断演进。从政治实践本原性的视角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自由的获取必须通过政治实践活动以摆脱政治生活必然性的奴役,增强人为之人的政治主体性,唯其如此才能获取真正的政治自由。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对政治自由的全部理解,最终都归结到政治实践领域,归结到追求政治自由的客观物质过程上来。
第二,政治民主作为政治价值逻辑结构的中间层面,是政治主体从事政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阶段性价值。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政治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的政治理想,也是人类追求自我解放、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价值形态,深刻体现着人的政治主体性和政治平等性。一方面,人类通过对象化的政治实践活动,实现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占有,从而确证自己的政治能动本性,肯定自己的政治主体地位。政治主体性的确立。是人类获得政治自由的前提条件。从这个维度上讲。政治民主既是政治实践的价值诉求,又是实现政治自由的手段选择,构成了人类政治生活价值与手段的统一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即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是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从而真正获得民主。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将政治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目的看待;而在《在恩格斯致爱·伯恩斯坦》中,恩格斯则将政治民主看作是实现其它政治价值的手段,他认为:无产阶级为了取得政权也需要民主形式,……这种形式和其他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政治民主本身就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从政治民主的逻辑内涵看,人类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主、自立,实际上是一种本原形态的民主”,即自己做主。应该做主,也能够做主”的一种能力和要求。另一方面,在政治主体间的交往中,政治民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恰恰要求把平等相待作为基本原则,从这个层面上讲,平等在民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传统政治文明中,由于受自然经济的制约,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平等相处,致使专制政治一直主导着政治生活的全部过程。随着商品经济的确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日益减弱的同时,人们要求平等相处、自己做主的愿望日渐强烈,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也随之产生,并在资产阶级政治实践的推动下进一步强化,从而构成了政治民主的现代形态。但由于受私有制和阶级利益的束缚,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注定只是少数人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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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民主;唯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政治民主。才是完全的、普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民主,才是政治民主历史演进的最高形态。
第三,政治权力作为政治价值逻辑结构的基础层面,是政治主体从事政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工具性价值。作为强势政治主体制约弱势政治主体论文联盟的价值性工具,政治权力体现了政治主体之间的一种非对称关系,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逻辑维度分析,政治权力的运行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一方面。它是强势政治主体指向弱势政治主体的立体线性结构;另一方面,它是政治权力中心指向社会公共生活的圆形平面结构。这种权力指向并非仅是一维单向性结构,而是具有二维互动性特征,正是这种互动性的权力运行,才使人类政治实践不断推进。人类政治文明不断提升。政治权力作为政治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因为它是实现其它政治价值的手段性价值。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忽视手段性价值,抽象地研究目的性价值,从而使目的性价值失去必要的实现手段而陷入抽象思辨的泥潭。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政治实践作为理论创新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到手段性价值在政治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政治权力作为实现目的性价值的手段性价值,纳入到政治价值的理论视阈之中,从而弥补了资产阶级政治价值体系的理论缺失。萨托利曾经说过:谈论政治自由就应当关注控制权力的权力,关注权力承受者的权力”,用此观点去理解马克思政治权力思想虽然明显不对,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政治权力作为工具性价值的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一工具性价值在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政治权力才成为政治主体进行政治实践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恩格斯在《工联》中指出: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是政治权力;统治阶级保卫自己的最高政治权力,也就是说要保住它在立法机关中的可靠的多数;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由此可见,恩格斯在这里将政治权力看作是阶级斗争的直接目的和价值追求,同时也视其为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关系和被统治阶级改变政治关系的首要工具。纵观人类政治生活发展的历史轨迹,政治权力构成了贯穿人类政治实践的一条价值主线,私有制社会的统治阶级运用政治权力为自身的阶级利益服务,无产阶级则争得政治权力并运用政治权力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从而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权力观。
政治价值作为政治主体追求政治理想的精髓所在,贯穿于政治实践的全部过程,主导着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政治权力作为人们政治实践追求的直接性目标,是人们实现政治民主和政治自由的基本手段;政治民主作为人们政治实践追求的阶段性目标,同时也是实现政治自由的必要手段;政治自由作为人们政治实践追求的终极性目标,是人类政治价值的最高形态。
二、政治实践
政治实践是指政治主体运用政治中介作用于政治客体的社会活动。其内在本质是政治主体对政治关系的能动改造。作为人类政治生活的主体内容,政治实践是连接政治价值和政治文明的物质活动。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生活,……”。显然,同志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概括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类型。如果说生产斗争表征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实践,科学实验表征着人类社会的文化实践。那么阶级斗争则表征着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逻辑是历史的沉淀,理论是实践的升华。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历史演进,逐渐沉淀为政治实践的逻辑形态,从而构成了政治思想的理性层面,进而凝结为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源于它的实践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从实践维度审视政治生活便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体现出政治实践不断发展推动政治哲学实践转向的历史进程。由于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和历史性,决定了政治实践的多维性和时代性。作为人类社会三大实践活动之一,政治实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经济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经过原始社会经济实践活动的漫长发展,伴随着剩余产品和阶级对立的历史形成,人类政治实践活动便随之产生,并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关注无产阶级的政治实践,并对阶级斗争、阶级、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等实践形式进行过精辟论述。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实践命题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在人类政治实践的不断演进中,历史地沉淀出政治实践的逻辑形态,政治主体、政治客体和政治中介,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实践命题三位一体的逻辑结构。
首先,政治主体是政治实践的能动承担者,也是政治关系的能动改造者。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政治主体表现为两种存在形态:其一是个体性主体,它是指进入特定政治生活并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社会个体,亦即置身于政治生活中的个体政治人”。虽然每个社会人都是潜在的政治人”,但是只有进入政治生活并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社会人才是现实的政治人”。个体性政治主体的典型代表是公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僚。其二是群体性主体,它是指进入特定政治生活并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社会群体。群体性主体是政治主体的基本形态,在政治实践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其典型代表是阶级、政党、民族、政府和利益集团等。在政治实践发展过程中,作为具有强烈能动性的政治主体,一方面提取政治环境中的有利因素,使之内化为自身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的主体力量去克服不利因素,从而改变旧的政治关系,创造新的政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主体的政治能动性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观点的生动体现。政治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政治实践源于经济实践的历史发展,政治主体则是经济主体的立体上升。政治主体的本质属性是表现于政治实践活动中的政治性。这表明了政治主体不仅应具有鲜明的政治意识,对政治生活的观念把握达到了理性自觉,而且必须进入特定的政治生活,并自觉从事政治实践活动,进而在互动性政治实践中改造旧的政治关系并承担新的政治关系。在阶级对立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历史互动构成了政治实践的全部内容。对立阶级便构成了传统政治时代最基本的政治实践主体。随着现代政治文明时代的到来,政治生活呈现出阶级性下降,民族性上升”的新型特征。因此,政治生活中除阶级之外,国内的政党和国际的民族也日益从政治主体的边缘向中心内聚,从而使政治主体日益呈显出多元化趋势。
其次,政治客体是政治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也就是政治实践活动的承受者。在人类政治实践活动中,政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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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可逻辑地分为两种形态:其一是观念性客体,表现为维护旧的政治关系的意识形态,其实质是政治生活的观念存在物;其二是制度性客体,表现为体现旧的政治关系的政治制度,其实质是政治生活的制度存在物。从政治实践进行的逻辑进程分析,观念性客体是政治实践活动改造的首要对象,制度性客体则是政治实践活动改造的重心所在。然而,对观念性客体的彻底改造,又依赖于对制度性客体的彻底改造;制度性客体改造的成功与否,是政治实践活动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政治客体的本质属性是论文联盟表现于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对象性,这表明政治客体必须通过政治主体的能动改造,才能不断满足政治主体的价值追求。政治客体的本质是政治关系,是政治主体之间在政治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稳定联系。政治关系产生于政治主体所进行的政治实践活动,并由特定的政治主体所承担,在政治生活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种政治关系因其不能适应政治生活发展的时代需要,因而构成了新的政治实践活动的改造对象。政治关系的这种自我否定,充分体现了政治生活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在私有制经济时代,政治关系集中体现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和压迫;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历史地实现了政治关系的伟大转变,集中体现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它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政治关系实现了由对抗型向和谐型的历史转型。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全面把握这种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顺应政治文明演进的时代趋势,将和谐社会”确立为我国现阶段政治实践的价值坐标,从而展开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实践。随着阶级对立关系的消亡和实践活动范围的扩大,政治客体的逻辑重心逐渐由国内阶级关系向国际民族关系位移,改善国际民族关系便成为现代政治实践的时代命题,从而使政治客体日益呈现出国际化趋势。
最后,政治中介是政治主体作用于政治客体所运用的政治手段的总和,是联系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的桥梁和纽带。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政治中介同样表现为两种逻辑形态:其一是刚性政治中介,常称之为政治上层建筑,它又可分为暴力型和规范型两种类型,暴力型政治中介是指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武装设施为物质载体的暴力形态;规范型政治中介是指以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形态。在革命战争年代刚性政治中介集中表现为武装力量,在和平建设时期刚性政治中介则集中表现为政策法规。其二是柔性政治中介,常称之为思想上层建筑,主要包括能够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思想文化和政治教育,它旨在为政治实践的合理性和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提供思想基础。政治中介的本质属性是表现于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工具性,这种政治工具的实践选择,不但表明了政治主体的能动性。而且体现了政治生活的文明度。在传统政治时代,由于受经济基础和等级观念的影响,政治实践活动中刚性中介主导着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提升,民主、法治、平等观念深入民心,政治实践的基本主题发生了重心位移,政治生活的柔性因素也随之不断增强,从而使政治体系逐渐软化并富有弹性,呈现出统治性下降,管理性上升;暴力性下降,教化性上升;革命性下降,改革性上升;对抗性下降。和谐性上升”的新型特征。因此,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柔性政治中介的地位逐渐上升并成为政治中介的主体内容,从而使政治中介日益呈现出柔性化趋势。
政治实践作为政治主体追求政治价值的社会活动,在改造政治关系的过程中派生出政治认识,进而升华出反映政治实践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政治理论;同时政治理论又能动地反作用于政治实践,从而构成了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的互动格局,推动政治实践日益走向理性自觉,提升政治文明不断迈向时代高度。政治主体作为政治实践的能动因素,决定着政治实践的发展过程;政治客体作为政治实践的改造对象,代表着人类政治关系的实然形态;政治中介作为政治主体改造政治客体的工具选择。表征着政治主体的能动特征和主体力量。
三、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作为政治实践活动的价值沉淀,是政治主体追求政治价值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征着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文明程度。从逻辑的维度看,人类文明可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大形态。作为人类文明产生的最终标志,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历史演进的主导轴心,内导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人类文明分化的最高层面,又是联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间环节;既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又浓缩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时代精华。同志充分认识到政治文明的重大意义,并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从此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价值目标,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政治文明从历史维度可分为传统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两大形态:传统政治文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专制政治为本质特征;现代政治文明则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以民主政治为本质特征。政治文明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政治命题,它可逻辑地分为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大层面,从而构成其内在的逻辑结构。
其一,政治意识文明作为政治文明逻辑结构的内在灵魂,是政治主体在政治实践中追求政治价值的观念升华,也是政治主体反映人类政治生活的积极成果,更是政治主体升华政治实践经验的理性形态,它表征着人类政治生活的柔性层面。政治意识既是政治存在的主观反映,又是政治实践的逻辑内化;既是政治活动的历史产物,又是政治行为的观念前提。政治意识文明作为政治文明体系的结构内核,规定着政治文明发展的价值取向,维护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在政治文明系统中起着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的作用。人类社会的政治存在本质上具有强烈的实践性,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不断演进,政治实践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就不断升华为政治意识的逻辑层面,形成对政治实践活动的认知形态,政治哲学便是这种政治认知的最高层面。作为政治认知的思维结晶,政治哲学代表着政治意识的精华所在,必然会在政治存在决定政治意识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在政治实践推动政治认知深化的过程中不断升华。政治实践发展史正是政治哲学发展史的深层根源,政治实践的历史演进必然推动着政治哲学的不断发展,政治哲学的与时俱进正是政治实践不断发展的逻辑表征。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历史发展,逻辑地升华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观念形态。一个半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有力地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与时俱进;中国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不断推进,也有力地推动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不断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则代表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时代高度。
其二,政治制度文明作为政治文明逻辑结构的主体结构,是政治主体在政治实践中追求政治价值的行为规范,表征着人类政治生活的有序程度,构成了衡量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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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尺。作为政治意识文明的必然延伸,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从历史维度考察,政治制度文明作为政治生活的制度性存在,经历了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化的历史转型,同时也经历了从人治形态向法治形态转变的时代位移,其变化的深层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实践活动,这种建立在经济实践发展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转型,表征了政治制度文明日益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时代趋势。资产阶级在推进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由于其本身的阶级狭隘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文明必然具有其历史局限性。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构成了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历史演进的最高形态。然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必然存在其自身的不完善性,需要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才能使其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政治原则,坚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生活的价值取向,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时代平台。
其三,政治行为文明作为政治文明逻辑结构的外在表现,是政治主体在政治实践中追求政治价值的动态展示。体现着政治主体自身的内在素质和文明程度。政治行为是人们为达到特定政治利益而围绕公共权力所进行的社会活动,亦即指当人们与政治环境发生关系,介入社会的政治生活时,他的所作所为便是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渗透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构成了政治文明的动态过程。如果说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生活的结果性文明,那么政治行为文明则是政治生活的过程性文明。从结果形态的静态文明到过程形态的动态文明。标志着人们对政治文明逻辑结构的深层反思。政治主体是政治行为的能动载体,政治主体的文明程度决定着其政治行为的文明程度。只有将政治实践的价值追求和实践经验的理性升华。自觉内化到政治主体的意识之中,变为政治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理性指导,并自觉遵循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才能构成政治主体的行为文明。把握政治行为文明,必须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定位:其一是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历史发展的时代潮流;其二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政治主体互惠互利的价值原则;其三是要有理、有序、有度”而为,亦即政治行为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三项内容互相关联、紧密结合、浑然一体,构成了判别政治行为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准。前两项是政治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定着政治行为的性质和属性,是判定政治行为文明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准则;后一项则是政治行为文明的表现形态,是实现政治行为文明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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