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标准范例(12篇)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1
一、县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该项工作投资120万元。城市规划区现状地形图由具有甲级资质的省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测绘,面积40多平方公里,布点面积达到60多平方公里。目前,已准备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基础资料等材料,7月下旬由北大城市规划学院着手规划。
二、路标准化整治建设工程。该工程北起沭新大街,南至常林大街,全长720米,主路面宽16米,总投资370万元。道路主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人行道用道板铺装,所有管线一律埋入地下,道路两侧设置路灯,统一设计灯箱广告。本着“先拆迁、后开发、再配套”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运作方案,道路两侧开发均采取组团开发方式,开发总面积可达10万平方米,由各单位拿出建设设计方案,经整治指挥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各单位做好深入细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努力,拆迁工作进展快,效果好。到目前为止,拆迁工作已近尾声。部分单位进行了建筑设计,做好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县供销联社土产公司已放线开工建设。
三、河南岸标准化建设工程。该工程为河整治二期工程。具体工程包括道路红线内建筑物拆迁、管线改造、截污管道敷设、部分路段挡土墙加高、道路建设、亮化建设、绿化建设、北岸工程扫尾等内容,需敷设管道3155米,设置检查井85个,总投资710万元。截污管道敷设工程6月17日进行了招标,6月25日正式开工建设。河北岸已完成施工垃圾清理、挡土墙、河道清淤等扫尾工作,护栏安装正在进行中,正源路南段的土路改建工程正在铺设路基。
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该工程采用由省城建设计院设计的“一体化氧化沟”工艺,工程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总投资2200万元。4月10日,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现已报省计委立项,待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争取国债资金投入建设。
五、路标准化改造工程。该工程北起327国道,南至半路桥,全长4900米,红线控制宽度40米。改造方案为:挖除现有绿化带,取消三块板,将道路改建成一块板结构,主路面采取水泥混凝土结构,有效宽度为21米,总投资870余万元。同时搞好排水系统、亮化、管线改造等工程建设。整个路段分两个标段进行了招投标,6月14日全线开工,计划于年10月1日竣工。目前,已经完成路绿化带、路灯、管线拆除和迁移工作,排水渠挖掘、修建及路基开挖工程正紧张进行。
六、街西段建设工程。该工程全长4335米,设计红线宽度40米,主要包括路面建设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管线工程和桥涵工程,总投资800万元。目前,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落实到村、到户。桥涵工程于6月13日开标,现已开工建设;7月1日进行了路面招标开标,近期将开展施工,计划于10月中旬竣工。
七、一中新校二期工程和职业中专校舍扩建二期工程建设。一中新校二期工程建设共投资4000万元。截至目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的教学楼及女生公寓楼已进入内外部装饰及内部配套阶段;硬化路面10000余平方米,铺砌学生公寓周围地面8000余平方米,栽植绿化苗木50余亩。自来水工程和高标准配电室项目已动工建设。职业中专二期工程计划新建学生公寓两座、教学楼一座、餐厅一个、实验实训楼一座、办公楼一座,总建筑面积21100平方米,总投资949.5万元。目前,投资180万元新建的4000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已进入内部安装及装修阶段;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餐厅已于5月3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新教学楼图纸设计已经完成。
八、S225省道--段加宽、改线工程。该工程全长35.74公里,设计二级公路标准,使用年限12年,路基宽18米(加宽路段路基宽28米),路面宽12米(加宽路段路基宽15米),共计建大桥2座,中桥2座,小桥15座,涵洞79道,路基土石方69万余立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路基、小桥涵修建工程分3个合同段,已全面开工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工作量的60%以上。其中,第一合同段已完成90%以上;第二、第三合同段完成50%以上,一个月内可完成路基、小桥涵工程。预计9月份完成硬化工作。
九、“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该工程需硬化865公里,分3年完成,今年一期工程计划完成184公里,总投资6440余万元。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已完成计划工程的勘测设计,共铺设路基31.4公里。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广行天下,乐善通达。发挥粤北区位优势,深度沟通内陆腹地,联络珠三角,打造粤北区域经济中心,已成为新时期广东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释放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北段交通压力,解除交通瓶颈,已迫在眉睫。
项目概况
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公路”)北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南接广州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项目主线新建线路长约270km,连接线约32km,合计总长302km。其中韶关境内长162km,清远境内长119km,花都境内长21km。项目主线京港澳高速公路扩建路段为八车道,设计车速100km/h,路基宽41m;主线新建路段六车道,设计车速为100km/h和120km/h,路基宽33.5m和34.5m;连接广乐高速公路与韶赣高速公路的韶赣南、北连接线为四车道,设计车速为100km/h,路基宽26m。项目全线桥梁总长约70km/226座,设计荷载为公路一级;隧道总长约36km/28座,桥隧合计总长约106km,互通式立交27处,桥隧比例35%。计划于2014年底建成通车。
工程难点
广乐高速公路跨越地域广,所经线路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大型构造物多,环保要求高,安全生产管理压力大等特点,是目前国内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最具有挑战性的公路项目之一。
桥隧比例高,地质条件复杂、高墩桥多。全线桥隧比例超过35%,大部分桥梁穿越崇山峻岭,尤以隧道群穿越大瑶山路段桥隧比例更高达96%。全线超过3000米以上的特长隧道有2座;特大桥梁10座,高墩桥40余座。
路径碳酸岩路段地层溶蚀地貌发育,主要有溶沟、溶槽、岩溶漏斗、溶洞、地下暗河等。线路所经冲积平原地貌区,排灌水系纵横交错,软土地基分布广泛。
施工条件艰苦,施工便道险。路线布设于深山峡谷中,作业面狭窄,便道运输艰辛,为进出大瑶山工地必经之路的梅乐公路,笔陡的山崖边坡高达80m,未作任何保护,一遇连续降雨或雷暴雨的影响,该进场道路便发生多处坍塌或滑坡,道路坑洼,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经常断绝交通。
桥隧多,安全生产管理压力大。全线共有隧道28座,单洞总长约70km,隧道建设工地分散且现场交通不便,项目业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管理任务繁重。隧道一直是公路建设工程的关键性工程,隧道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施工难度大、施工环境恶劣、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施工事故危害极大。同时隧道、桥梁、高边坡等施工点众多,大大增加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压力。
多次跨越武江、北江,多次上跨京广,下穿武广。该项目多次跨越北江、武江、浈江流域,并与京广铁路、曲仁铁路、韶赣铁路、南岭铁路和武广客运专线等均有交叉,干扰因素多。
路线跨越地域广,经过3市8区(县)34镇,干扰因素多,地方协调难度大。高速公路经过乐昌、韶关、英德、清远和广州市,穿越县市多,项目征地拆迁及地方协调任务非常艰巨。
建设理念
项目定位:安全耐久、节能环保、设计美观、利于管养。
建设目标:打造五个“示范性工程”:广东省“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省部联合攻关“安全、耐久性示范项目”;交通部“节能环保(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隧道照明节能示范项目”;争创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两个奖项:全线争创“詹天佑奖”;大瑶山隧道群工程争创“鲁班奖”。
项目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事业的建设发展,需要大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创新,敢为人先的创业者和开拓者,广乐公司以精简、高效的原则,创立1+4管理模式,上下联动,高效推进大型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实施。
广乐高速全面实施
“双标管理”打造广东第一路
广乐高速公路项目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广乐公司标准化建设管理的全面实施,在全体广乐人的努力和创新下已倾心打造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阳光名片。根据“双标管理”的理念,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工期服从质量安全”的原则,树立“好字当头,快在其中”的项目建设管理理念。
(二)认真落实省高公司建设管理“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和“三个合理”(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
(三)抓好“四大关键人”(业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标准化管理概述:
广乐高速公路通过实践和创新,将广乐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管理分为五个方面实施:1、勘察设计标准化;2、工地建设标准化;3、施工作业标准化;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5、项目干系人管理标准化。
标杆管理概述:
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建设标杆管理,大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进位”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设一个优质工程,打造一批优质团队,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成为建设高速公路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标准化管理规划及实施概况
勘察设计准化:
勘察设计标准化是为实现广乐高速公路项目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勘察工作规定、设计指导原则、统一设计风格等相关要求,指导项目全线勘察设计标段工作的过程。勘察设计标准化主要内容包含: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1篇3
欧盟制定铁路技术法规及标准是为了确保跨欧盟国家铁路无内部边界、安全可靠地实现互通运行。因此,欧洲标准(EN)不对养路机械产品的制造提出要求,主要规定产品的运行、工作及安全方面的要求。欧洲有关养路机械的标准主要有以下4项:(1)EN13848-3:2009《轨道交通轨道轨道几何质量第3部分:测量系统—轨道施工和维护机械》;(2)EN14033-1:2011《轨道交通轨道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第1部分:运行技术要求》;(3)EN14033-2:2008+A1:2011《轨道交通轨道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第2部分:工作的技术要求》;(4)EN14033-3:2009+A1:2011《轨道交通轨道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第3部分:一般安全要求》。
2其他国外标准
国外其他地区及国家也很少制定与养路机械相关的标准。如欧盟国家,除法国以外,在养路机械方面均直接采用EN标准,其养路机械产品多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自行规范。法国在EN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养路机械制定标准加以规范,主要有以下11项:(1)NFF58-001:2013《轨道机械在UIC轨距铁路上运行的符合EN14003-1:2011的法国技术要求》;(2)NFF58-002:1991《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在UIC轨距铁路上运行的维修设备》;(3)NFF58-003:1991《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在UIC轨距上使用的属于企业的“路轨”器材的工作条件》;(4)NFF58-004:1991《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道砟联合扒筛机规范》;(5)NFF58-005:1991《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快速导洞工作面使用的联合扒筛机规范》;(6)NFF58-006:1994《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高速线路更新工作的线路更新顺序规范》;(7)NFF58-007:1992《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连续捣固与平整机械规范》;(8)NFF58-008:1992《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捣固和平整机械规范》;(9)NFF58-009:1992《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道岔捣固和平整机械规范》;(10)NFF58-010:1992《轨道施工及维护机械道砟稳定器规范》;(11)NFF58-012:2011《铁路设施轨道施工及维护使用便携式机械和手推车的安全要求》。从国际和国外铁路养路机械标准的数量及构成上看,国际国外并没有建立起与铁路养路机械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虽然法国制定了部分铁路养路机械标准,但近20年来,并没有随着铁路养路机械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多样化而强化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的理念及管理模式、市场经济的规范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国际国外铁路养路机械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3我国铁路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体系
3.1技术标准情况概述
我国铁路充分重视标准对于规范产品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护等所起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小型养路机械,如捣固镐、小型道砟清筛机、液压起拨道器、钢轨钻孔机、扣件螺栓机动扳手等,还是大型养路机械,如捣固车、道砟清筛机、动力稳定车、钢轨打磨车等,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铁道标准。目前,我国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铁道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技术标准及铁路专用产品标准性技术文件。此外,还包括大量产品制造企业制定并实施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也是支持我国铁路养路机械制造及运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持性标准。
3.2技术标准体系概述
标准体系是由标准组成的系统,即标准体系组成的基本单元是标准。一个行业(或专业门类)的所有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衔接匹配的关系,而不是标准的简单堆砌。同时,任何一个技术标准体系是有确定范围的,并且被置于更大的体系或环境之中。在我国铁路高速、普速、重载三大技术标准体系中,线路工程都是必不可少的子体系之一,它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养护维修等相关技术标准。铁路养路机械相关技术标准则是线路工程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体系是以养路机械技术要素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的有机整体,其标准体系通过直观的标准体系表来表达,标准体系表由标准体系结构图和标准体系标准项目明细表构成。标准体系表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之一,是一定范围内包括现有、应有和预计制定标准的蓝图,它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标准体系表用以表达标准体系的构思、设想、整体规划,是表达标准体系概念的模型。
3.3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图建议
对于不同的层面,如行业层面、制造企业层面等,所需构建的技术标准体系结构是不同的。针对我国国家铁路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体系结构的确定,借鉴了我国高速、普速、重载三大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成果,但并没有按照其通用基础标准、设计标准、工艺标准、试验标准、材料标准等的结构形式进行构建,而是根据养路机械技术特性,即根据养路机械作业对象及作业方式的不同划分结构,使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很好地与我国高速、普速、重载三大技术标准体系兼容。养路机械标准体系采用3层结构,第1层包括通用基础、大型养路机械和小型养路机械3个子系统;第2层是在第1层每个子系统之下,按照专业机型形成不同的类别;第3层则是标准体系的基本单元——标准。我国铁路养路机械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建议如图1所示。
3.4技术标准体系明细表建议
在技术标准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由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铁道行业标准(TB)、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CR)、标准性技术文件(TJ)、正在制修订的标准以及标准制定建议组成的标准明细表建议,见表1。
4结语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4
1.1材料检验交通工程的质量检测是为了保证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后的交通运输的舒适和安全,材料的使用和选择对交通工程的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交通工程的质量监测工作中,对材料的检测十分重要。交通工程在进行建设时,使用的材料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也会选择更加方便合适的材料,但是对进行交通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品质是参差不齐的,因此我们进行交通公职梁检测的工作就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测和选择。在交通工程建设中,我们选择材料需要遵循的一个标准就是进行就地选材,这样既便利还能够减少资金的投入,对保证交通工程建设完工之后的现场处理也会有一定的便利。材料检测就需要交通工程检测人员对当地的环境进行勘测,选择可以使用的材料,抽样进行检测,并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抽样检测等。
1.2施工标准检测交通工程建设先进已经有了一定的建设标砖,因此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也应该根据这一标准进行相应的的监测工作。在2010年3月我国就出台了《关于公路水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通报》所以在交通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不管是公路交通还是水运交通都应该遵循这一标准的相应内容进行建设。在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遵循一定的安全施工标准,另外,交通工程建设也应该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在建设完工之后能够顺利投入使用。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很多标准都关系着道路投入使用之后的年限,所以进行施工标准的建设十分重要,不论是对施工人员施工技术标准还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标准,都应该有一定的检测。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生较大的偏差,应该立即整顿停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施工。
1.3抽样检测道路交通工程的抽样检测工作也是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后,需要进行长时间的使用,没有一定的休整期,所以道路工程建设中就必须要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完工的交通工程进行抽样检测。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抽样检测,检测主要环节应该是对施工原材料的检测,还有对路面路基施工的密实度的强度进行检测,还需要对路面的沥青强度进行抽样检测。这些抽样检测的结果能够准确反映道路工程建设中,是否否按照一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而且适当的抽样检测能够保证道路交通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针对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交通工程,也应该进行适当的抽样检测,全面了解交通工程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2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分析
2.1保证交通运输的顺畅交通工程的建设与施工与我们将来的出行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交通工程的质量监测工作。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有利于保证交通运行的顺畅,还能够保证交通道路的建设符合人们的出行标准,减少因交通建设不到位造成的交通事故,进一步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工程的建设也需要进行的一定的规划与设计,质量检测的目的就在于保证设计和建设符合一定的标准,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建设。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有效的减少人们对道路安全的后顾之忧,便利人们的出行,为我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交通环境。
2.2保证各种建设过程操作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工程的质量监测工作能够保证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进行的各项工作都是在国家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进一步保障施工质量的说服力,能够增加民众对交通工程安全的信服力。在交通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一定的质量监测工作,能够保证前期工作和后续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在掌控之中,进一步减少后续建设中的工期拖延和质量问题。对交通工程的设计图进行检测,能够减少在后期建设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知道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在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的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监控都是在一定的标准下进行的,所以我们能够更加顺利的而进行建设工作,也能保证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工之后的安全使用。
2.3降低交通工程建设成本道路交通建设有一个标准就是使用的原材料基本都是就地取材,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和降低成本,但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交通工程的质量,就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进行交通工程的质量检测有利于江原材料进行科学的鉴定,从而更加科学的判断施工材料的性能,从而使选择的材料更加符合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需要。质量检测能够进一步减少交通工程的建设成本还体现在,使用更加适合的技术和器材,在保证交通工建设安全的过程中,还能够进一步减少成本,质量检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预算的检测,进行详细的质量检测之后,选择更加适合的材料,工程技术和工程器材,使用最少最合适的人力物力进行交通工程的建设,从而减少交通工程的建设成本,满通工程建设的需要。
2.4减少交通工程投入使用后的风险交通工程的而建设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事,因此质量检测就显得更加重要,进行一定的质量检测能够保证交通工程建设完工之后的质量符合一定的标准,能够满足使用,从而减少使用之后的风险。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能够减少在道路使用之后的问题,减少因为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安全事故,减少建设过程中设计建设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的使用年限较短和频繁维修的情况,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安全。质量检测工作还能保证交通工程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找出原因进行维修等,进一步保证交通工程的使用安全。
3结语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1篇5
【关键词】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荷载组合
前言:基于运输业和交通的便利性需求,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数量也在逐渐增多。但是不得不关注的是,对道路桥梁设计时的荷载标准系数及其组合的研究是关系到日后道路桥梁的使用和维护的。随着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加,诸多的车辆也出现了超载的现象,那么对于荷载的规定就很重要,因此必须做好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及其组合的研究工作。
1.对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简要介绍
据目前的规定情况看来,我国的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已经转换了模式,传统意义上采用的是车队荷载的模式,而现在基本采用的是车道的荷载这种新型的模式。在经过科学的研究后表明,对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有了具体的标准值,主要分为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这两种模式也主要应用在车道的荷载模式中。在荷载标准确定的过程中,已经将验算荷载归集到荷载的计算过程中。这样一来,我国的市政道路桥梁的设计标准水平也相应的得到了提高。为了让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更加科学化,更符合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那么对于政府在进行荷载标准的规定时就必须建立在实际发生的情况上,并且要不断的改进。目前的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还有不足之处,所以必须加强对其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2.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的相关原理
2.1依据随机原理来判断荷载的标准
在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的相关原理中,其中依据的一项主要理论就是随机原理。通过随机的处理过程,就可以来判断荷载的相关标准。随机的原理是根据随机的现象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并且从中找出规律来进行判断。这项原理是要统计历史的荷载标准的数据,然后进行规律性分析,最终得出荷载的标准值。依据随机原理,可以得出一个公式,设对于每个参数t任T,设随机变量为X(t,"),那么就称随机变量XT:{X(t,"),t任T}是某一随机变量的随机函数。这就是道路桥梁设计荷载时的随机原理。
2.2依据可靠程度来判断荷载标准
在荷载的可靠程度中,其中包含有基准期和设计基准期,以及还含有重现期和荷载标准值这四个部分。对于基准期而言,在进行道路桥梁设计的可靠程度方面,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对道路桥梁的结构和使用的寿命,变量和时间之间的变化关系都是其中影响的因素。利用基准期判断时,就要对时间参数进行概率性的分析。如果进行道路桥梁的可靠度分析时,采用的是基本变量和基准时间之间的关系,但是也会使得设计基准期和使用的年限出现不同。在我国规定的道路桥梁通过的荷载标准的设计基准期的标准值要求不超过九十五。若是采用重现期的方式来测定可靠程度,从而判定荷载的标准,那么就可以用RT的相关荷载的标准值公式。还可以采用荷载标准值对荷载的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我国现在对于市政的道路桥梁的荷载的基准期限的规定是至少一百年。因此,采用可靠程度可以对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进行判断。
2.3依据标准值相关原理来判断荷载
如果根据标准值的相关原理,主要是从标准值的基本理论和计算理论两方面入手。在标准值的原理中,主要是根据道路桥梁的实际情况和数据来进行荷载的判断。车辆的荷载效应的标准值则主要是根据实际阶段计算出有效数据。在标准值的计算原理的部分,也分为影响线和横向的分布系数的计算。对于道路桥梁的结构的荷载标准值计算中,影响线是其中重要的计算构成因素。在计算的过程中,影响线是用来绘画图中的散点线。在荷载判断时,必须要选定一个单位,然后利用影响线的原理,保证指向不变,最后就能得出判断道路桥梁荷载的标准值。
2.4依据离心力原理来判断荷载
在道路桥梁的建设中,不可能都是直线情况,难免会遇到转弯的路线。那么这时如果想要来判断荷载,就要根据行使的车辆在转弯的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力作为计算标准去判断荷载的值。这个荷载的数值会随着离心力的大小的不同而相应产生变动。如果道路桥梁的设计的半径在0.25千米以内,那么这时离心力的计算便成为了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实际的荷载判断的操作中,对于车辆的离心力的判断,不能根据一辆或一种类型的车来判断,必须要综合各种车辆共同考虑,这样的离心力结果才是最科学合理的。同时,在根据离心力计算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要适当的将荷载标准的效应值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折减,那么数据会更加规范,也将有利于接下来的横向的判断和计算。在离心力的计算力量点的选择上也要重视,一般会选择在道路桥梁的上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距离。所以,采用离心力原理可以判断荷载的标准值。
3.对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的组合的研究
3.1通过道路桥梁的车辆的荷载效应
在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组合方面的研究,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通过其中的车辆的荷载效应。这项车辆的荷载效益的数据是依据实际通过道路和桥梁上面的车辆的荷载效应综合统计数据之后得到的。如果要想精确的计算出车辆的荷载效应值,就要首先计算出道路桥梁工程的弯曲曲率的半径的值和力矩的组合值。只有拥有了这两个数据,然后将具体的想求的路段实际数据代入其中,就能得出车辆的荷载效应的值。具体的公式可以是采用拟合效应的值和标准值相比得到结果。那么就能根据具体统计数据得出道路桥梁的车辆的荷载效应,从而帮助荷载的组合的更好的应用。
3.2道路桥梁的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
在实际的道路桥梁的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的判断中,根据具体的数据显示,在不同的国家的道路桥梁的组合箱梁的总体的变化趋势是不断变化且不相同。道路桥梁的跨径不同,那么其组合箱梁就会出现不同,主要的不同就体现在荷载效应方面。在诸多的国家不同的荷载效应标准值中,其中最大的道路桥梁的弯曲半径是在英国,而我国的弯曲半径比英国要小一半左右。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的弯曲半径都会导致不同的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但是其总体的变化趋势是可以依据规律公式进行大致的预测的,而且其之间的变化值的波动也不是很大。有些设计时,为了适应较大的弯曲半径,那么其弯矩值也相应增加,但是结果是变化的组合箱梁的荷载值不是特别的大。有些地方采取的弯矩值比较小,但是其结果也是可以适用的。但是,在进行道路桥梁的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时计算时,同时要考虑到道路桥梁本身的极限的状态,这将会对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值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对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荷载的组合的研究时,对于其的组合箱梁的荷载效应必须精确的计算,这样才能保证道路桥梁的坚固性和耐用性。
4.结语
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的荷载和组合方面的研究和世界的总体趋势已经达到一致,但是其道路桥梁的标准和效应值的计算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对运输建筑的基础设施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建筑中,道路和桥梁的建设还是小跨度的比较多,所以不符合高速的发展。因此,可以依据荷载的随机性、可靠度、标准值和离心力的相关原理,和组合效应的相关研究来对其进行设计建设,这样可以对其进行更精确的把握,从而促进我国的基础建设和运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为落脚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质量,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拟改造县乡公路共计102.7公里(其中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102.7公里)。新增53个行政村通水泥路,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里程127.4公里。(详见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县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6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
乡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的乡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大力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的村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须采用12厘米的级配碎石(泥结碎石)基层并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路面宽度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公里设置不少于四处错车道,错车道长15米,路面全幅宽6米。路肩宽度一般不应小于50cm。每少一处错车道处罚施工队伍一万元,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农村公路建设同时要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在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交叉路口、居民饮水点、学校、人口集中地区等地段要加强安全、防护、指示和警示设施建设。安保工程建设要做到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农村公路中县、乡、村道建设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市的建设标准实施执行,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经省、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管理
1、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加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资金衔接工作,积极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凡乡镇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路基改造相关拆迁及时的项目,优先安排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分别由县公路局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
2、2012年是“十一五”通畅工程实施扫尾、“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二年。各乡镇必须按省下达计划项目(责任状项目)里程实施。无计划项目,未经批准谁开工建设谁负责全额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实施计划外规划内的项目、以及已完工项目村有节余计划里程的计划调整,由各乡镇向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书面申请调整计划,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不能全额自筹资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十一五”规划中已下达计划,且仍无法实施的里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清查审核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二)招投标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招投标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统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由于县乡道项目多,分布散,管理难度大,时间紧迫,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经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
(三)质量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要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委托,但应按有关建设程序报批。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承担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关键工序完工后,要经市交通质监处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工程质量监管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业主单位要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应组建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实行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建设行政村也要挑选3-5名责任心强的义务质量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县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细则》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工程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坚持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抢抓工期,加快进度,搞好管理。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保证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对施工期间必须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制定可行的绕行方案并及时公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路基、路面改造工程的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任务和县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在5月底要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要全部进行招标,年内完成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建设。
2、各乡镇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度要求,无条件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通畅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予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达到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目的。对未按责任状安排进度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其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出完成任务保证。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状目标任务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等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安全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资要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各相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指导、检查、排除各种施工安全隐患,要设置安全施工标志牌、警示牌,要通告沿线群众;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廉政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个合同制,即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在工程管理中,严禁商业贿赂等各种不法行为。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认真执行省交通厅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招投标实施办法,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对贪污、占用、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七)竣工验收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经市交通质监处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省、市交通部门进行终验。通畅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期为1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在建设资金划拨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拨、少拨或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各类建设资金,为县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县道建设:对于“十一五”已下计划未实施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其补助资金标准分别按照“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全额由县财政承担。个别路段经批准后降标为乡道、村道标准实施的县道其资金补助按本方案中的乡道、村道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2、乡道建设:
(1)着眼于农村交通长远发展,乡道建设鼓励修建路基宽不少于7米,路面宽不少于6米,水泥稳定砂基层不少于15厘米的乡道。凡按此标准实施的,补助资金按40万元/公里进行拨付,县财政另按10万元/公里的资金进行奖励,不足部分由项目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2)原则上要求“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乡道必须按照“十二五”规划中乡道建设标准执行,补助按40万元/公里拨付,县财政不另行配套,建设项目不足部分资金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对于里程在2公里以下的乡道,视其情况需降标实施的,须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降低建设标准按路基5.5米宽,路面4.5米宽,并设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补助资金按25万元/公里拨付;未设置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按20万元/公里拨付。对建设标准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乡道,按15万元/公里拨付。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通畅工程项目(村道)。为了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我县大力提倡并推广实施4.5米宽的水泥路面的村道,凡按照4.5米宽水泥路面实施的公路,按照20万元/公里的补助进行拨付。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村道,按15万元/公里进行拨付;无论是“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村道,其不足部分由乡镇、村组织自筹,并由乡镇负责组织工程结算。
4、凡属“十二五”规划中的县、乡、村三级公路无论是否降标实施,其安保工程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一律不得降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及组织下实施建设,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监管。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建设。县道改造及按新建设标准改造的乡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担任业主,降低宽度建设标准的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担任业主。
(二)宣传发动
在交通工作会议后将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调度会,专题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细化部署我县的县乡公路及通畅工程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抓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确保工作人员到位,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在整个工程期间要服从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调派,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衔接、拨付和监管。各级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的“双合同制”,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的支持、协调和配合工作,共同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工作协调
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是我县的重点建设工程。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政策优惠,办事从简、服务优良,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在税务征收、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拆迁、山林占用,以及电力、电信、广播、管道设施的迁移,都要执行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各乡镇要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矛盾协调方案,对所辖路段实行“土地自调、青苗自补、房屋自拆、障碍自清”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和通畅工程建设资金都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工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农村公路实施所带来的实惠。专项资金要设立专帐,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审批机制,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现象,违者严肃处理。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7
关键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素道路中心线的测定断面测量
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066-02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规划主管部门强化和规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时核查已建建设工程的空间要素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建设行为的一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而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成果是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该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本文主要阐述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要素、外业测量以及成果制作的方法与要求。
1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要素
市政道路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要素主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图;(2)市政道路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3)市政道路工程桥位图。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4)市政道路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5)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检测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6)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2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资料准备
对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测绘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测绘工程竣工后的现状,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所需的验收要素进行数据采集,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数据的对比和成果制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数据就是测绘部门所需测量数据的具体要求和比对依据,也是测量工作作业前最重要的资料准备。
2.1经规划许可批准的图件、表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2)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3)经规划批准的道路设计纵断面图、横断面图、桥梁桥位图;(4)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高压控制线等)。
2.2测绘作业的起始资料如下
(1)工程所在区域地形图;(2)平面控制点;(3)高程控制点。
3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素的测绘方法
3.1地形测量
市政道路工程地形测量应采用全野外数字化采集的方法进行,须依实地情况采用实测或修测的方法。具体的观测方法,技术指标应按DGTJ08-86-2010《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3.1.1地形测量的范围
除包含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定的工程范围外,还应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实际起讫范围内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地形地物;如道路两侧无建筑物或建筑物离竣工道路较远时,则修(实)测至前后建筑物间宽为止。一般情况下,市区为红线外10m,郊区修(实)测至路基线或排水沟外10m。两端及道路交叉口两侧应增修(实)测至60m。
3.1.2地形测量的内容
地形测量的内容应包括:测量范围内地形、地物、侧石线(或路边线)、路面不同层结构分界线、水泥混凝土路面端头的分块划线,单位大门和弄口等处的平侧、窨井、泻水口、电杆、拉杆、红绿灯杆、邮筒、警亭、流量井、检查井、电话人井、消防栓、电箱等等。
3.2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竣工道路中心线是评价市政道路工程的走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重要要素,它的测定应以数字地形测量成果为基准。一般采用直接取用道路分中测绘数据确定,如果难以直接取用的成果,可以通过解析计算的方法间接确定。间接方法是指通过数字地形图上道路中心线相关的数据(如:离散点坐标),结合原有经规划核准的设计参数(如:线路曲率半径等),经平移、归化拟合、解析计算等来确定道路中心线各特征点坐标。
道路中心线一般有直线和曲线的类型,曲线有圆曲线和缓和曲线两种表现形式。
3.2.1直线型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利用数字地形测量成果,求取道路的分中坐标。如道路长度较短,一般可直接量取首尾2个分中点直接计算道路中心线的方程;如线路较长,应均匀选择不少于3个分中点坐标进行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现就比较常见的作如下说明:当道路中心线与两侧路边线距离相等时,利用数字地形测量成果,采集道路中心线相关的分中点A、B、C、D点的坐标,经内业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从而确定线路的中心线。当道路中心线与两侧路边线距离不等时,在实测道路边线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纸的比例系数(e1/e2=f1/f2=g1/g2为设计比例系数),采集道路中心线点E、F、G的坐标,经内业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从而确定线路的中心线。
3.2.2圆曲线型道路中心线特征点测定
如(图1)所示,偏角α可以根据两端测定的道路中心线确定,半径R利用曲线段分中点坐标图解分析确定,再根据偏角α和半径R确定圆弧的具置以及特征点ZY、QZ、YZ坐标。
当与设计相比有较大变化,在确定圆弧两端点的情况下,以实测的线路曲率半径参与归化拟合。当与设计基本相符,利用两端测定的道路中心线,结合规划核准的线路曲率半径归化拟合。
3.2.3缓和曲线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缓和曲线情况比较复杂,一般通过公式和结合规划核准的设计参数来归化拟合、解析计算。这里不再赘述。
3.3断面测量
道路的断面包含纵断面和横断面。断面测量一般按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规划许可依据所指定的位置和个数进行。当规划许可依据中未指定断面测量的具置和个数时,一般应沿线路起讫点、特征点测量道路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3.3.1纵断面测量
纵断面范围从工程起点开始到终点,沿确定的道路中线测设,基本间距一般情况市区间隔20m、郊区间隔50m测设一点高程。均应测设高程的特征点。
(1)折点、交点、交叉点及曲线的各特征点;(2)中线与铁路、公路、桥梁、涵洞、建(构)筑物、河流、沟渠等的交界处和地形高差突变处,均必须加测纵断面点。
3.3.2横断面测量
每一基本纵断面点和线路特征点点位上,须垂直于中线施测一个横断面,直线部分应与中线垂直,在曲线部分应垂直于切线;横断面的宽度,一般以规划批准的实施宽度为准,市区要求测至两侧建筑物为止(如:无建筑物,应测至一般建筑物线等距处),郊区道路测至排水沟外侧农田为止。横断面测点数,视路宽窄情况而定,原则上能反映出实地地形变化情况即可,但不得少于5点;城市道路(指有人行道者)一般不少于9点,较宽道路(路宽大于等于12m)不少于11点;郊区道路一般不少于13点。高程控制采用图根水准测量、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GPS高程测量,图根沿导线点可布设为附合路线、闭合环或结点网,在此基础上加测散点标高。
4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成果制作
为了直观反映规划要求和测量结果的偏离值及其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4.1道路中心线特征点平面坐标成果表
成果表中应当载明道路中心线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标高、里程等(如表1所示);点号须与市政道路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标示的内容一致。中心线坐标是指经归化拟合道路特征点的坐标,标高为特征点处实测的高程,里程是实际道路中心线归化拟合后所计算的里程。
4.2竣工验收要素成果表
成果表中应当在对应一致的地方载明:道路的名称,设计和实测的长度、宽度、标高以及实测的位置里程;对桥梁,应注明桥梁名称,设计和实测的长度、宽度、梁底标高等。
4.3道路纵、横断面图
应当在与规划批准位置对应一致的地方载明道路的设计横断面、实测横断面,图中应表示里程、标高、设计道路中心线、规划横断面、道路的使用性质、间距、与设计数据的偏离值等内容。
4.4道路平面图
应当载明规划道路中心线、规划道路红线、实测道路中心特征点的点名、位置、里程和与规划中心线的偏离值;实测桥梁的桥顶标高、梁底标高、长度、宽度、净空高、所测时间等。
5结论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关键是确定道路中心线,它是此项目所需测量的其他要素的根本和立足点,道路中心线确定的任何偏差都会导致其他测量要素的取舍是否正确合理,并决定接下来的测量工作是否是事倍功半还是事半功倍。同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测量成果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该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9
摘要:随着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和公路建设的持续完善,各种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然而部分高速公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交通量的增加以及使用功能的变化等,需要进行改扩建施工。公路的改扩建与公路的施工建设并不相同,由此对于高速公路的改扩建项目当中的关键技术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意义,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的扩建方式方案选择、扩建的原则以及扩建的关键技术分析,为类似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技术应用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也迅速增长,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以及使用频率的提高,大部分的高速公路在建设完成不久之后出现了服务水平下降等问题,要促进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则必须提高主干线的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交通运输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发挥出通道资源优势,恢复道路的服务水平,使其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则应对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施工。
1选择扩建方式和扩建方案
1.1高速公路改扩建方式的选择
当前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一般可使用新建以及加宽两种方式,也可称之为扩容以及扩建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当中又各自衍生出了多种不同的扩建形式,每一种扩建的形式当中包括不同的扩建方案,例如新建方式中包括重选走廊带开辟新线路;加宽中包括拼接加宽或者分离定点直通专线等等,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路网的规划以及布局;经济布局以及交通的适应性;工程项目的投资渠道以及综合运输体系等因素。
1.2高速公路改扩建方案的选择
高速公路的扩建是在当前现有的道路走廊内部,并在有效利用原有道路的基础之上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扩建具有多种方案,在实际扩建设计前,应比较不同的扩建方案,并充分研究扩建方案,决定扩建形式,而整体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控制点方案的可行性是确定扩建形式的决定性因素。
2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扩建原则
在对高速公路改扩建之前,应首先进行适应性分析,而后按照最近交通量统计结果进行预测,以科学合理地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扩建方案。在改扩建施工当中,将对当前的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要在改扩建过程中不中断交通,则应选择最佳的改扩建方案,当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达到了二级水平的上限时,则应立即进行道路的改扩建施工。同时当道路涉及到路网规划的需要、使用寿命的需求以及道路荷载的标准要求和改变道路功能等状况下,也应对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施工。
高速公路的改扩建的最终目的在于符合持续增长的交通量的需要,由此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并不需要制定太高的标准,仅仅需要满足日常的交通量,同时还应遵循经济性、灵活性以及合理性等原则进行改扩建施工,从而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
3原有道路的评价
3.1安全性评价
原有道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道路技术指标与现行标准、相关道路规范的符合性评价以及道路的运营安全等两个方面。符合评价当中的重点需要对平纵技术指标、道路净空标准、以及路基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而运营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在于检查出原有道路是否存在与道路设计相关的潜在不安全因素。除了从满足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角度进行评价之外,还应对通车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查找出交通事故与道路设计之间的联系,并在扩建过程中进行消除。
3.2路基路面状况评价
原有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以及桥梁的质量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道路扩建方案的选择,由此应对扩建的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的状况进行整体的把握。同时道路的状况也是改扩建设计的资料基础。
4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关键技术
4.1道路平纵拟合技术
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的道路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事先对原有工程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道路的平纵面设计不能仅仅简单的按照理想设计,也不能完全利用原有道路的平纵面,而是需要对平纵面进行合理的设计。这是该扩建工程项目中将遇到的特有技术问题。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过程中,应结合实际道路条件以及公路质量验收的标准,提出平面误差范围的拟合要求,同时还应根据实际的路面状况选择拟合的原则。平面拟合中可使用单曲线、复曲线以及多圆曲线等灵活的方式进行设计曲线的拟合。
4.2路基拼接技术
由于高速公路全线将可能存在软基、挖方、高填路段等不同的路基形式,由此路基的填料方式也各不相同,道路的扩建工程中在路基的设计中应首要解决的技术是路基的拼接技术,若是道路的软土地基分布较广,软土地基的处理也将对道路改扩建的效果产生实际的影响。根据实际的研究表明,道路的改扩建施工中一般可使用台阶拼接法,而在软土地基路段则可使用复合地基处理的方法,并大量使用预应力预制管桩等处理的方法,以道路总沉降小于15cm与施工后道路沉降小于5cm为质量控制的标准,实践证明其拼接技术设计的成功性。
4.3选择路面结构
高速公路的改扩建施工当中,路面工程项目是该扩建施工设计当中的关键环节,根据实际的研究课了解到,半刚性基层的强基厚面式路面,也就是沥青层厚度大约为20cm的道路路面,同时具有半刚性基层整体性能较强等优势,又可通过加大路面面层的厚度抑制半刚性基层裂缝对高速公路路面所带来的影响。原有道路路面的扩改建应以消除道路病害以及保证高速公路的强度为目标,同时注重施工工艺的需求,以动态的方式实现公路路面的质量评价,从而实现分层分段对原有路面的利用。
4.4桥梁拼接技术
一般的状况下,高速公路的桥梁拼接可使用相同跨径以及相同结构进行加宽拼接;为了有效提高拼接之处构造的可靠性,在实际的桥梁拼接设计的连接之处应加强配筋的使用,并普遍使用植筋技术;同时可使用增加桩长、预压新建结构以及延迟接缝浇筑时间等措施实现对新建桥梁基础沉降的控制。
4.5桥梁的拆除技术
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无法避免地存在桥梁的拆除工作,包括分离式桥桥梁的拆除;主线桥梁的拆除以及主线桥梁中的护栏拆除等。这些结构的拆除是道路扩建工程中的特有技术问题。而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应在考虑结构自身的安全性条件之下,同时保证主线的行驶安全,针对道路当中的不同桥梁的形状使用不同的拆除方案,包括连续钢构的整体切割和分段切割以及间支结构的分块拆除和吊运方案等;同时也有全部以及局部交通封闭的凿除法。实际改扩建施工中较为常用的方法为凿除法。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关键词】地交通量;道路路线;技术标准
0.引言
由于农村道路交通量较低,其属于低交通量道路中的一种。相关研究者将能适应各种车辆,并且平均日交通量在3000以下的地方道路称之为低交通量道路。低交通量道路的建设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便利,并且能够为城乡的物质、文化、经济交流提供渠道。同时,低交通量道路的建设属于群众性、政策性以及地方性的工作。但是,针对低交通量道路路线设计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解决好低交通量道路路线设计标准问题,就能够有效的提高道路的运行效率。
1.低交通量道路路线技术指标分析
1.1交通部对低交通量道路路线设计标准的建议
根据相关公路的建设技术要求,交通部对低交通量道路建设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指导,其中对低交通量道路的路线标准设计具有一定的要求。需要考虑到路线的平、横、纵三个方面的问题,确保线路的连续性和分布均匀性。针对路基的宽度,需要结合相关公路技术标准来设定,尤其是受限路段中,双车道路路面宽度需要大于5米。另外,单车道路路面的宽度需要大于3米。在受限路段,通常情况下,一般性地区的最大纵坡需要低于10%,当海拔在两千米以上或者积雪严重地区,其最大纵度应小于8%。针对路基和路面标准设计的时候,需要重视防护设施以及排水系统设计,不仅需要满足较强的稳定性和强度,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和可行性[1]。
1.2低交通量道路等级分类
根据道路的使用功能以及适应的交通量等将低交通量道路进行等级分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一级公路,即农村一级公路,其主要指的是能够适应各种车辆,并且其平均日交通量在75辆至150辆之间。另一种是农村二级公路,即农二级。其主要指的是能够适应各种车辆的行驶,并且其平均日交通在75辆之内。
2.低交通量道路路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2.1低交通量道路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低交通量道路通常是将旧路翻新或者改建形成的,在改造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出旧路的资源,提高路面等级,并对其排水系统以及防护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另外,还需要考虑到道路的舒适性,确保道路的平整,保持道路线形的流畅性。其道路设计的基本要求是需要确保道路的流畅、安全、舒适[2]。
2.2平面线形标准的设计要求
在低交通量道路平面线形设计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直线和平曲线两个方面。同时,还需要根据连通城乡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还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并研究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线形技术标准。针对道路地形以及地质条件等比较差的情况,要对指标要求更改和创新,或者使用极限指标来施工。需要在设计平面线形标准的时候,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和运行的安全性,从而能够确保车辆运行的通畅性。
其一,针对直线线形的设计。在直线道路中,可以在不超过限制车速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在公路上快速行驶,如此一来,可以有效的配合农村农田的规划,并且与其他道路能够进行有效的平面交叉。因此,在低交通量道路中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优先选择直线线形。但是在直线线路中行驶的时候,驾驶员通常会由于前方道路基本固定不变,在没有相关大的干扰下,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同时,道路两旁单一的景色也容易产生厌烦的心理,因此,直线线路的长度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驾驶员的行驶特点,长度需要适中,恰到好处[3]。
其二,平曲线线形的设计。平曲线线形可以让驾驶人员更加容易了解到前方道路的基本情况,其线路的设计能够有效的适应地形、地物等条件,并且能够减少工程量,降低成本,同时,也对道路周围的环境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在平曲线线形设计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圆曲线、加宽缓和路段、超高路段以及加宽路段方面的设计。(1)圆曲线路线的设计。圆曲线是平曲线线形道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处于地形环境较好,并且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小等地段,可以尽量的采取较大曲线半径来设计路线,以便有效的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针对低交通量道路中大多数行驶车辆为农用车辆时,需要在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上,在受限路段设计最小半径的平曲线。但是针对平坡或者下坡的长直线线路的时候,需要避免使用小半径平曲线线形。在设计线形的时候,为了考虑到道路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等问题,极限最小半径以及常规最小半径的取值应该如表1所示。(2)加宽缓和段设计。相关规定要求四级路线不需要设计缓和曲线,可以直接使用直线连接,或者使用超高以及加宽缓和段替代。针对加宽缓和段长度的设计,需要结合行驶速度来设计。例如,农一级公路的行驶速度为30千米每小时,其加宽缓和段的长度应该设计为20米。(3)超高线形的设计。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相比,当公路的平曲线半径小于此数据时,需要将超高横坡设置在曲线上。超高的横坡坡度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到半径、行车速度、周围环境以及路面类型等情况。(4)加宽路段设计。当低交通量道路受到限制时,可以不加宽处理,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加宽处理。
2.3低交通量道路设计速度、行车宽度以及用地范围等设计要求
低交通量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大多数是农用车辆或者小货车等,其体积较小,车辆行驶的速度较低,并且其转弯半径较小,因此,可以根据这些特点设计出低交通量道路的行车宽度和速度。在行车宽度方面,通常将其设计在1.5米到1.8米之间。行驶速度方面,通常设计在25千米每小时到55千米每小时。另外在用地范围的设计方面,由于低交通量道路用地范围涉及到较多方面,例如绿化、交通管理、相关服务、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停车设施以及养护管理等,在设计低交通量道路用地范围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需求。
3.总结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低交通量道路路线的建设可以为其提供便利的交通,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因此,低交通量道路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在道路路线设计的时候,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道路,提高道路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李祥文.低交通量道路路线技术标准的研究[J].交通标准化,2010,12(8):12-13.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11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网监控标准化
【Abstract】TakeShaanxiexpresswaymonitoringsystemforexample,,weexploretheexpresswaynetworkmonitoringbusinessstandardizationimpactExpresswayTrafficSafetyandtheRoutinebusinessplaytoacertainextent.Also,itplaygreatsignificanceonhandlingatrafficaccidence,summarytrafficinformation,developmentoftrafficcontrolmeasurement.
【Keywords】expressway,monitoringsystem,standardization
高速公路路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高速公路交通监视和控制系统,是以人机结合的方式通过视频图像、事件检测系统迅速掌握所辖路段各类动态信息(实时通行情况、交通量信息、线性天气信息等)的系统。通过道路的动态观测收集到的数据,按照有效的模式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将最终决策结果和控制命令通过信息流转告知到交警、养护、收费闸道口等道路管理部门,还将路况信息及预警信息传递至道路使用者,并对道路使用者发出预警信息。在若发生交通事故时,监控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系统控制能直观、迅速地联动交警、路政、养护等部门施救,达到减少事故对正常交通流的影响。全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已基本成型,以陕西省高速公路网为例,陕西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管理、收费管理、服务区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已形成了标准化模式。
一、路网监控业务实现的机电设施基础和发展现状
构成路网监控系统的机电设施主要有CCTV系统、车辆检测器、气象与环境检测器、SOS紧急电话、可变情报板、道路指示器及远程控制系统等。在监控设备设计和布设时,摄像机分布参数仅以距离为标准,未综合考虑到弯道、坡道、线性、气象、特殊路段等因素,导致各线路摄像机布设存在较大差异,许多事故多发路段存在盲点。以京昆高速西汉段(k1101~k1265)监控业务为例,沿线平均2km布设可变焦摄像机一部,长大隧道内为间隔每150m布设定焦摄像机一部。西汉高速秦岭监控中心每3秒查看一路图像。管理者轮番全面排查,对异常交通信息进行重点监视,将收集到的道路交通量、道路通行情况、路产设施、气象等各类信息分析、汇总、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并及时道路信息可变情报板信息、更改道路指示器对道路使用者进行引导,在较大交通事故或道路堵塞时通过省收费中心、交通广播、新闻媒体、网络各种途径向社会传递路况信息。各路段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和内容貌似基本相似,但路网排查标准、排查范围、信息、工作流程、处置方式未形成统一标准。
二、交通信息分析的依据和合理的标准化交通控制方案
因客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各条高速公路设计理念不完全相同、路况复杂程度不同、通车时间不同、设备老化程度软硬件设施均不同,在日常营运管理后中,路网监控业务重点都有所倾斜,形成很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监控中心收集、存储、汇总各类交通信息数据和信息,监控人员根据交通量、车速、交通密度、饱和程度、恶劣天气主要依据分析道路交通情况。监控员对采集到的通过数据分析后,远程控制隧道照明、通风系统,调节隧道照度,将隧道内烟尘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监控中心要通过外场设备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远程开启紧急照明、广播系统、更改道路指示器、打开应急通道,进行交通指引,又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部门到现场处理事故、实施救援,及时调整交通管制措施。制定合理的标准化合理的交通控制处理方案,规范异常情况监控处置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交通控制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使监控工作有章可依,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路网监控信息采集和建立标准化
高速公路路网监控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人工视频排查、视频事件检测系统报警、气象仪等,监控人员应将收集到的信息提供给决策者,并收到指令综合处理后,后才能向社会道路信息。日常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审核权限和责任都应建立统一标准。高速公路重点位置和特殊路段都应均布设可变情报板,监控员应该按照信息标准在可变情报板上各类路况通行、安全警示信息、道路养护、预测或实时天气、服务设施信息等综合信息,具体信息位置、范围、时间、信息存留时间、字体、定动、布板、叠加信息等,如紧急信息应该采用定屏定内容方式,不与其他信息滚动。信息信心应直观、清晰、简练,有良好的易读性和接纳性。还应该已以道路影响的范围按照标准通过相邻路段、社会媒体传递给道路使用者。
四、监控日常工作管理和应急预案应建立标准化体系
高速公路路网监控工作为24小时全天候对所辖线路进行排查和信息处置。标准化的监控管理系统应对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进行的标准化要求,做到职责分明,落实到人。监控人员应能分析交通流参数并判断道路通行状况;能快速调阅视频图像;能对数据进行备份;能编写和规范的图文信息;能发现监控设备故障;受理路况咨询电话。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异情况时,应对事故点附近进行重点监控,结合计算机软件分析数据,监控人员能做好与交警、路政、养护等部门的信息流转,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进度、恢复程度等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将信息如实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将信息向社会传递。
道路监控应急预案是交通安全控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建道路所有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与信息联动处置方案。标准化、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流程在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严重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桥梁隧道坍塌、极端恶劣天气等伤害范围较大事件,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主要危险源,变被动为主动,控制性逐步恢复交通,避免更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可以做到稳妥、有效处置。
五、对机电设施维护维修应建立标准化标准
机电设备的标准化维护维修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机电系统的运行环境情况、维护方法、内容、工作标准作出了具体量化的规定,为设备发挥功能奠定了一个良性、可循的标准。机电设施管理单位应对设备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设备管理资产库和维护记录,并应该按照设备寿命和实际使用频率、损耗建立标准化的维护计划和预算。系统化的机电设备资产信息可对设备损耗和设备老化提供分析、比对数据,才能确定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需要改造升级等。对机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应该做到日常养护和定期维护相结合,维护为主,维修为辅。在设备维护维修遇到突发事件时还应该做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限时抢修。
五、结语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是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和道路保畅的重要保障,标准化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才能真正实现交通管理职能化。也是高速公路管理者应该积极探索的高科技新领域,如何保障机电设备发挥最大作用,科学、高效、可持续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畅通到行车环境,我们还需要积极学习和探索。
参考文献
[1]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道路建设标准范文篇12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公路管理机构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对举报单位、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八条县道、乡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需求,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新建、改建县道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新建、改建乡道应当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新建、改建村道应当达到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
单车道的农村公路路肩应当在建设时同步硬化。农村公路上的桥梁应当与公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同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管理设施;新建、改建村道,应当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未按照标准设置安全管理设施的农村公路,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农村公路与国道、省道相交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立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应当利用原有土路基、桥梁,减少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拆迁。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农村公路建成后,应当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养护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养护与村民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护,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评定路况,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八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县道的养护,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自觉爱路、护路,共同维护好农村公路路况路容路貌。
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作用和积极性,落实村民委员会协助养护责任制,实行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对门前公路路容路貌维护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乡道、村道养护体系。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类。
农村公路的改善工程和大修、中修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难以及时修复时,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快恢复交通。
乡(镇)人民政府养护人员发现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处置;侵害行为未停止或者纠正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农村公路上的桥梁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乡道、村道两侧的绿化,可以结合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实行谁种植、谁所有、谁受益。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农村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硬化路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四)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五)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村道从公路边沟外缘,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没有公路坡脚线的,从公路硬化路面边缘1米外起,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村道建筑控制区。
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以及擅自挖掘村道和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道、乡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因挖掘、占用、穿(跨)越、超限行驶农村公路等行为给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对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补偿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照县乡筹集、省市补助、社会多元化投资的原则进行筹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二)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十五条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拨付。
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拨付。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六)(八)项规定,造成县道、乡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侵害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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