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规划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8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1篇1

关键词:城市夜景照明、分类、规划设计方法

一、概况

城市夜景照明是利用灯光塑造城市夜间形象的一种照明技术,也是展示城市发展、体现城市个性的艺术。它对于美化城市,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均起着积极的作用。而城市夜景照明规设计,就是对一个城市的景区、景物照明的功能和艺术性的考虑或筹划。其主旨在于根据城市景观元素的地位、作用、特征等因素,从宏观上规定构景元素照明的艺术风格、照明水平及照明的色调等,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照明体系。

二、分类

根据照射对象的不同,城市夜景照明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建筑物夜景照明(建筑立面照明)。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碑、塔、路、桥、等。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重建筑物形态、结构、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2、广场夜景照明。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分类设计,有机结合,将广场、景点,及其附属设施融合为一个整体表现出来。通过合理的布灯,突出广场性质,并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

3、景观道路照明。主要体现在景观道和商业街的夜景布置上。根据街区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道路、店铺、各种标识、市政设施等构景元素的照明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或绚丽活泼、或光怪陆离、或豪华高雅的吸引游人的的照明景观。

4、园林夜景照明。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植被、流水及水面等)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以典雅的格调为主,以人文的意境为依托,形成有品味的景观环境。

三、规划设计的基本方法

夜景照明设计作为一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新兴的技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规划设计时,应以本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在认真调研分析该城市或地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构景元素的历史和文化状况及景观的艺术特征的基础上,按夜景照明的规律,对本城市或地区的夜景照明建设作出的规划。细部设计时要紧密结合被照明物的功能和外部条件,采用灵活多变的手法。

夜景照明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泛光照明。通常用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且其照度明显高于周围的照明方式。

2、轮廓照明。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或构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3、内透光照明。利用室内光线向外透射形成的照明方式。

4、建筑化夜景照明法。光源或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结构联为一体的照明。

5、剪影照明法。此法也称背景照明法,利用灯光将被照景物和它的背景分开,使景物保持黑暗,并在背景上形成轮廓清晰的影像的照明。

6、层叠照明法。对室外一组景物,使用若干种灯光,只照亮那些最精彩和富有情趣的部分并有意让其他部分保持黑暗的照明。

7、“月光”照明法。此法也称月光效果照明法,将光源安装在高大树枝或建筑物或空中,好比朦胧的月光效果,并使树的枝叶或其他景物在地面形成光影的照明。

8、多元空间立体照明法。从景点或景物的空间立体环境出发,综合利用多元(或称多种)照明方式或方法,对景点和景物赋予最佳的照明方向,适度的明暗变化,清晰的轮廓和阴影,充分展示其立体特征和文化艺术内涵的照明。

另外,现在开发了很多新技术、新材料。如光纤、导光管、LED和火焰光等,人们利用这些特殊照明器材和技术来营造五彩斑斓的城市夜景空间。

四、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夜景照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照明质量也逐渐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笔者认为,夜景照明当前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照明的对象太广。城市一搞夜景,就全体“披挂上阵”。不管是标志性建筑,还是人行天桥、立交桥;不管是广场、雕塑,还是行道树、草坪。给人的印象是无所不照,全面普及。这样没有主次的照明方法很像我们以前搞过的道路亮化工程。但是,现代的夜景照明与传统的道路照明是有本质不同的。夜景照明是“锦上添花”式的照明,是供市民观赏的。道路照明是“雪中送炭”式的照明,是市民所必需的。在建设中不能生硬地将两者结合,而是利用各自的特点进行互补。不能用遍地开花的老办法布置新景区。只有两者互补互利,才能在环保节约、满足功能的条件下实现城市多姿多彩的夜色。

2、照明的品位不高,盲目攀比,造成污染和浪费。很多地方采用各业主单位为主体,营造夜景的方式。有的地方甚至为了“城市亮化”的一纸政令,对于辖区各单位进行硬性摊派。于是造成两个误区:一些单位用力过猛,采用“不重文化重亮度,不比品味比金钱”的大手大脚夜景工程;还有一些单位缺乏深入的考察调研,采用“简单、粗暴”、“短、平、快”的照明布置。比较常见的事例就是,直接将整晚发光的LED灯带安装在了住宅楼窗下或阳台下。长时间、高强度的景观灯,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光污染。诸如此类的光污染纠纷屡屡就见诸报端。更重要的是,这种过度照明消费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这与现如今大力提倡的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很不相称。在旅游、商业区域可以保持整个晚间的景观照明;在安全保卫重点区则应考虑以照明覆盖面和强度为先,景观效果只做辅助;其他区域,尤其是居民生活区,在夜间12点以后(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及生活习惯而定),关闭景观灯,仅留基础照明。通过控制照明时间、照明亮度达到减少光污染,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

以上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夜景规划。夜景照明起步较晚,当前还在探索中发展。很多地方都是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凭着领导喜好、单位预算,摸索着做设计。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专门人员缺乏,造成作品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往往从整体规划、文化品位、综合效益这些方面来考虑照明设计,而这些恰恰是非专业人士所不具备的。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目前的状况。首先,组织专家和相关的专业技术力量,编制高质量的夜景照明规划,确保绿色照明、品质照明。其次,确立精品,树立样板工程,用实物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专业素质教育。第三,出台夜景照明的建设标准、验收规程、行政管理规章;明确夜景照明的对象、范围,明确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费来源等。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地建设。

五、结语

在景观环境设计蓬勃发展的今天,夜景照明成为城市整体形象不可或缺的一环。夜景照明已经逐步成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为点缀美化城市发光发热。目前,夜景照明虽然还存在一些的问题,但是随着认识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还是大有可为的。我们规划设计人员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总结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必将取得良好的作品效果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华,《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浅谈》,《福建建设科技》[J],2002(02),

[2]王建华,《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问题》[J],2003(06),

[3]赵海天?向东,《城市灯光景观体系构成》,《城市规划汇刊》[J],2003(03),

[4]万敏,《城市夜景观发展综述》,《规划师》[J],2002(11),

[5]马剑?王立雄,《城市夜景发展中的探讨与反思》,《城市规划》[J],1996(06),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2

一、近年来我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区按照“展示__的窗口、__发展的桥头堡、京津之间的明珠”的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全面加快新城建设,中心城区功能形象有了显著提升,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

1、__新城规划修编工作步入正轨

一是规划理念得到提升。吸纳了区域竞争、京津冀经济带等理论,由注重规划技术向注重规划意识、规划思路、规划的可操作性转变。二是规划机制不断创新。通过几年的探索,我区建立了“规划牵头、部门参与、公开招标、专家评审、领导决策”的规划运作机制,形成了以__发展战略研究为指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为骨架的规划体系,城市详控规划覆盖率达到了75%。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及环保、环卫等重要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了城市第二水源地,三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2.5万吨。建设了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了华北燃气入区工程,新建了一批高标准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路网工程全面实施。103国道完成拓宽改造,京沪高速公路正线、京津城际铁路竣工通车,新建、改造了前进道、雍阳道、振华道、新华路、团结路等20多条城区主干道路及配套工程,城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3、城市功能形象得到了显著提升

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完成103国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近60万平方米拆迁任务,中信广场投入运营,大运河城区重点段文化景观工程基本完成,城市经济带、文化带、景观带初具形象。城区住宅建设进展迅速,形成了20余个成规模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撤村建居取得重大进展,10个村街拆迁工作基本结束,68万平方米的亨通花园小区投入使用,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英华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寄养中心、广电中心、综合医院等一批城市功能项目相继落成或启动建设,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有了新的提升。

4、城市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环卫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环卫专业监理队伍,初步实现了“干管”分离,有效提高了城区环卫作业质量。所有非农平房居民区和道路两侧经营门店全部实现入户免费收运垃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穿越城区的国道、河渠、绿地的保洁作业权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向区内企业发包,承包收入与作业质量直接挂钩,克服了因多头管理造成的作业质量参差不齐现象,有效提高了国道、河渠、绿地的清扫保洁质量。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现了城市执法权的相对集中,避免了原来多头执法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消极影响。

总之,近年来虽然我区在城市管理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按照现代化、高品位城市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给__新城的发展定位,城市管理上还有不少差距或不适应的地方。如:城市规划、建设档次不高,未形成城市主景观,城市特色不明显;一些部门和个人对城市管理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秩序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区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低、农民习气重、市民意识差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城区管理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把握规划和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形象

1、坚持科学规划,走集约化、品质型的城市发展道路

应按照“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要求,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工作,重点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上做文章,使__城区规划充分体现__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风貌和大都市现代化气息。同时完善城区规划制定机制。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技术审议、领导决策”的四位一体规划机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

2、加快城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按照“改东建西,开发南北”思路,加快推进以翠亨路为主线,纵贯城区、连接南北站口的西部发展框架,建成北部物流和南部客流为主的服务产业功能区;加大103国道开发和城区东环建设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旧城改造,力争用若干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区大面积平房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二是按照现代化城市道路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主干道路新建和改造,形成完善的城区道路骨架;同时应同步实施市政管网及强弱电明线入地工程。三是严把审查关,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规划建设的同时,应同步考虑公厕、垃圾中转站、公交车站、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其数量足够且分布合理。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开工前的规划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基础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城市基础建设投入

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逐年增长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建设所需费用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创新体制,从合力上提升城市形象

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有较强的科学性,在管理机制上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措施。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管委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城区管理形势进行分析,制定和审定城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办法,决策城区管理的相关事项,统领全区的环境秩序治理工作。

二是城区各街办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落实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决策,对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统一规划,权责一致;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强化城区,立足社区”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管理任务落实到街道和居委会,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为基础,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管理为支柱,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实施“一把手工程”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指导思想,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全民共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为城市管理提供根本保证。

(三)、强化管理,从整治上提升城市形象

从目前城区管理现状看,当前尤其要搞好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不断优化、净化城区环境。

1、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运营体系,方便群众出行;同时,要重点治理城区大型车辆乱行乱停、电动三轮车、出租车非法运营等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问题,公安交管、执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促进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进一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以泉州路市场、大光明市场、招商场等集贸市场为重点,有关部门应在今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和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

3、进一步治理违法违章建设。执法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耐心有效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群众能做到自动拆除,对经过反复工作的仍拒不拆除的要依法强行拆除。

4、抓好新的环卫管理办法的落实。城区各街道应按照有关标准,配齐环卫作业和监理人员,所有平房居民区都要全部实现入户收运垃圾,从源头上解决垃圾乱泼乱倒现象。

(四)、深入实施景观建设工程,从外观上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高标准建设城市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提高标准、打造精品”的要求,在迎奥运环境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夜景灯光和广告牌匾全部进行改建,在城区主干道路沿线和重点区域规划建设若干个光区、光带和若干灯光组团。在改建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时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光源、新工艺,使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做到造型美观、装饰新颖、技术先进,且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2、高水平、高品位、高标准建成城市雕塑。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建设的“眼睛”,是最能体现城市精神、表现城市文化底蕴的建筑之一,是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种反映。根据我区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可以考虑在城市主要入口、广场、主干道、重点区段建设体现城市标志、历史主题及人性化装饰的城市雕塑,以达到完善现代都市氛围,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反映我区悠久文化的目的。

3、积极推进城区绿化工程。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创建花园式家庭和花园式单位活动,号召全社会人人动手为绿化城区做贡献;进一步完善大运河城区段两侧绿化景观;完成城区重点道路绿化。

(五)、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从人文环境上提升城市形象

1、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喉舌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对群众进行深入、广泛的文明行为和社会责任教育,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市民意识。区“两台一报”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全方位报道,对破坏环境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多渠道教育。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淮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件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4

1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原则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与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的详细规划设计、城市历史文化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与道路性质和功能相协调,做到人工与自然紧密结合,使“人-城市-自然”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1.1满足城市道路主要功能原则。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道路空间是提供人们生活、工作、休息、相互往来与货物流通的通道。我们在设计道路时,须充分考虑行车、行人的进度和视觉特点,将路线作为视觉线形设计的对象。提高视觉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具体的设计中,应以不遮挡视线为标准,同时又能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

1.2尊重历史的原则。城市景观环境中那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场所往往给人们留下较深刻的印象,也为城市建立独特的个性奠定了基础。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要尊重历史、继承和保护历史遗产,同时也要向前发展。

1.3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主张不为局部的和短期的利益而付出整体的和长期的环境代价,坚持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运用规划设计的手段,结合自然环境,使规划设计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降低到最小,并且对环境和生态起到强化作用,同时还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可再生能源,节约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1.4保持整体性原则。从城市整体出发,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要体现城市的形象和个性;从道路本身出发,将一条道路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统一考虑道路两侧的建筑物、绿化、街道设施、色彩、历史文化等,避免其成为片段的堆砌和拼凑。

1.5连续性原则。道路景观的视觉连续性可以通过道路两侧的绿化、建筑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及道路环境设施等的延续设计来实现。城市道路记载着城市的演进,反映出某一特定城市地域的自然演进、文化演进和人类群体的进化。道路景观设计就是要将道路空间中各景观要素置于一个特定的时空连续体中加以组合和表达,充分反映这种演进和进化。

1.6个性原则。城市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变化的地形,生活休闲习惯的差异、地面的特殊质感、特别的布光方式、植被的独特样式、气味等,都能使道路景观呈现个性化的差异。

1.7人性化与艺术化相结合。照明灯饰、休闲座椅、饮水装置、通讯设施、卫生设施、停车和防雨设施、安全护栏、娱乐设施以及公共视觉导引系统这类场所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设施的设计和设立,并非仅仅注重应用性的功能要求,而是要求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有机的结合。

2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城市道路是城市居民活动的重要公共空间,城市道路往往容易形成一种单调呆板的形象:一条笔直的、无尽头的车行道,有快速而拥挤的交通流穿过,缺少绿化的单调的人行道,被一个接一个的建筑立面所限定,建筑轮廓透视线都集中于地平线的灭点。因此,街道景观的组织与设计,不仅包括建筑群和路旁空间的组织与设计,还包括通过道路的选线,进行街道景点和景观环境的动态组合,从而创造一定的街道景观气氛。

2.1道路视觉景观设计应和道路平、纵、横及道路结构等设计相结合。道路平面线形、竖向设计和横断面布置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的变化,力求做到道路线形、分隔带、绿化、边坡等连续、平顺、自然且通视效果好,与周边环境色彩协调、风格统一、融为一体。切忌把道路拉直推平,导致视觉单调乏味。机动车道路面尽量采用柔性路面结构,减少光污染和噪声污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路旁景观的设计皆要注重材质和颜色的选取合乎道路景观风格定位并和周边的环境相协调。

2.2在材料选择上,地域的不同也有不同的选择。如南方炎热多雨,应选用吸水性强、表面粗糙的材料,在雨季起防滑作用,而北方寒冷地区应选择吸水性差表面粗糙且坚硬的材料,防滑防冻、不易损坏。另外,铺装材料材质的选择、色彩的设计能够强化商业街的景观形象。沿线的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景观注重墩柱、主梁和栏杆造型,必要时对桥型的选择和桥梁的外观颜色也加以斟酌。道路挡墙、护坡对景观的影响较大,宜用绿化种植遮蔽。

2.3道路园林绿化设计要求选用的树种大小和布局都要充分研究。要结合道路景观风格、沿路建筑以及气候及地方特点将道路绿化作为道路景观整体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达到车移景异、富于变化的景观效果。同时城市道路绿地设计应考虑到城市土壤条件、养护管理水平等因素。总之,道路绿地的规划设计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保持道路景观的长期优美。

2.4灯光照明可以塑造道路绚丽多彩的夜景。照明设计时可以考虑道路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广场绿地照明的综合照明效果.照明灯具的灯柱选择除满足亮度要求外,造型非常重要,要兼顾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

2.5道路公共设施和小品应满足道路作为市民公共活动空间需要的多种使用需求。在小品的设计上,题材可以来自城市的历史、文化、典故、事件等,能够起到强化空间环境、文化内涵、渲染城市的人文色彩的作用,使人们在购物、观景的过程中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道路公共设施和小品的景观设计应着重在“型”的处理上,对公共设施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出匠心独具的形态,对景观小品进行细部刻画,细致地反映一定的文化主题,既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又有利于塑造道路的特色风格。

2.6步行道路的出现给城市带来了很多生机。其景观设计应格外强调个性化、人性化、趣味性、亲切性。在步行商业街与步行交通为主的商业街,因其多数在传统的商业街区,对继承城市的生活方式,保护古建筑、改善城市环境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步行商业街景观设计宜全面考虑,使其充分体现文脉精神。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5

一、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对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灯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灯光照明。

3.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

5.居住小区的灯光照明。

二、实施主体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区和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实施;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由市建委组织,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市建委作为市区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

2.亮化工程的设置均应符合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3.凡属于市区亮化工程对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在委托建设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要一并审查其亮化工程的设计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设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沿街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户外装修或更换招牌时,也应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观灯光的设置。

5.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景观灯光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节能、安全、高效、可靠。

6.灯光的亮化时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节假日延长1个半小时。

7.住宅小区与主道路结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区道路亮化工程,均纳入市政路灯管理网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市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正文另发)。由市建委承担市区亮化工程的具体组织、督查和验收任务。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供电、新闻媒体、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做好各自的相应职能工作,使市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

关键词:特色景观照明;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小城市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047-020引言

在《规划》中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城市规模认定。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从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

根据《张家界・永定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2013年底常住人口约22.66万,因此属于小城市。

1上位规划解读

《张家界市总体规划(2007~2030)》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7年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已获得通过。该规划将张家界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的发展目标与重点为极化中心城区,完善旅游服务职能,优化旅游服务基地格局,加强遗产地保护,促进城市与旅游协调发展,为张家界市旅游的提升建构良好的空间载体。

总体规划结合城市规划区的自然环境、交通设施和空间地理特征,确定未来城市规划区整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三翼、两轴四带”,并作为张家界市远景城市发展的空间骨架。

“一心”指中心城区,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湘西地区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三翼”指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门山和茅岩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域形成三个旅游职能片区,作为张家界旅游城市的三向发展翼。“两轴”指作为张家界城市空间发展主轴线的澧水城市发展轴,以及连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区和天门山风景区的旅游发展轴。“四带”包括了沙堤旅游发展带、茅溪河旅游发展带、澧水旅游发展带和澧水城市职能拓展带。

2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概况及照明现状分析

2.1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概况

张家界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前身是湖南省大庸县,1988年因旅游建市,是中国最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是《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2)》中确定的六大中心城市之一,辖永定和武陵源两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是张家界市政府和永定区政府驻地,位于张家界市南部,总面积约为262平方公里,空间主要沿澧水两岸向东西两方向延伸。

2.2中心城区主要景观资源分布

2.2.1自然景观资源分布

自然景观包括江河水体、自然山体和部分公园等。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及延绵区的主要自然景观资源有:澧水河及其支流(茅溪河、太极溪、仙人溪、西门溪、东门溪、陈家溪和麝溪)、自然山体(月斧山、汤加山、大栗山、子午坡、五组坡、白羊坡和豆川坡)和自然公园(烈士陵园、卧虎山公园)。

2.2.2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分布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的主要历史人文景观资源有:大庸府城、江南名刹普光禅寺、土家风情园、老院子、苏维埃革命纪念馆、烈士塔、基督教堂等。

2.3景观照明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踏勘以及问卷调查,笔者发现,张家界市城市景观照明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除个别地方照明效果较好,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文化特色以外,大部分地区照明分布不均匀,主次不明显,效果不突出;道路、广场以及公园的景观照明与建筑景观照明未有机融合,各建筑物实体的景观照明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具体如下:

(1)崇文路与官黎坪组团内景观节点多采用外照光、内透光、轮廓照明、动感灯光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通过冷暖色调的搭配来彰显其本地文化特色或现代风格,少光污染;

(2)中心城区澧水沿岸景观照明设施分布零星散乱,景观照明断断续续,风格迥异,不成系统,且大部分地段无景观照明;

(3)永定组团、南庄坪组团和西溪坪组团等区域景观照明主要体现在行政办公大楼和大型酒店等少数建筑上面,效果突兀,与周边环境形成强烈反差;

(4)火车站、汽车站周边景观照明严重缺乏,与其作为张家界城市门户及客厅区的定位不相符;

(5)部分商业建筑景观照明过分追求“新、奇、特”,盲目追求亮度、光色炫目等效果。历史文化建筑景观照明则明显不足,无主题,无特色。

2.4景观照明问题分析

在分析上述照明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缺乏总体规划与设计,景观照明建设目标不明确,特色不突出,随意性较强;

(2)未将城市中的山、水自然资源与城市人工环境有机融合,城市整体景观照明难以体现城市总体风貌;

(3)城市照明营造的夜景观较少,创造的夜空间较少。景观照明各子系统间缺少相互配合,与周边环境缺少相互协调,地域文化内涵凸显不足;

(4)景观照明的科学技术性不高,新方法、新技术应用较少。“生态、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无法显现;

(5)城市重点“际线”未能通过城市照明刻画出来,未能清晰地展现出城市的夜景观主脉络。

3特色景观照明规划

3.1规划目标与定位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特色景观照明规划以建设具有民族特征的生态型、人文型空间环境为目标,从基本功能的完善、历史人文的彰显和休闲生活的塑造三方面,打造集现代与传统、宜居与自然为一体的国际现代旅游滨水城市夜景观,以体现张家界“青山环绕水中央”的特色。

3.2特色景观照明规划

根据《张家界市总体规划(2007~2030)》确定的“旅游西优、城市东拓、轴带发展、组团布局”的空间发展战略合理谋划,构建“中心城区九大组团――澧水城市综合发展轴――沙堤旅游片区”一体化的景观照明规划空间体系。

3.3景观照明规划布局

综合分析张家界中心城区现状空间结构、景观资源分布和张家界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该特色景观照明规划布局可概括为“外环内核、一水两岸、天际水际、四区多点”。

3.3.1外环内核

“外环”是指永定组团内由迎宾路、子午路和大庸路围合而成的环状风貌带,景观照明规划要素包括道路、绿地、沿街商铺和橱窗店招等。

“内核”是指永定组团内的老城区核心亮化片区,该区域包含老城景观风貌提升区和历史景观风貌提升区,是集中展示永定城区历史文化积淀的场所。

3.3.2一水两岸

即澧水景观风貌带。分为水体景观带和岸线景观带,其中岸线景观带包括滨水历史风貌带、滨水城市景观带和滨水自然岸线带。同时适当考虑市区澧水支流滨水廊道的景观照明。

3.3.3天际水际

“天际水际”是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的竖向层次划分,可概括为由“澧水―道路―建筑―山体”构建成的竖向层次景观照明体系。

澧水水际线是整个城市夜间景观的基座,与道路线、山际线及城市建筑天际线相互交叉构成了竖向层次上丰富的城市整体夜景观。分析天际线、水际线的夜间景观元素,在规划设计中突出山水城市夜间特色,展现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空间格局,从而形成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所特有的夜间整体景观。

3.3.4四区多点

(1)四区。

分别指城市客厅景观区、现代文体景观区、旅游服务景观区和沙堤旅游片区。城市客厅景观区包括机场路、回龙公园―火车站站前广场;现代文体景观区包括南庄坪、西溪坪文体行政区;旅游服务景观区包括且住岗、枫香岗、荷花组团以及沙堤旅游服务片区;科技产业景观区包括长岭、阳湖坪组团。

(2)多点。

“多点”包括由重要的公共空间、景观节点及代表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其中公共空间主要指城市公园和广场等尺度较大的开敞性公共空间,主要有体育公园、大溶溪公园、公园、荷花中心公园、荷花广场、且住岗中心公园、卧虎山公园等;景观节点是指城市中能吸引大量人流、景观塑造良好的小尺度公共空间,主要有步行街、市政府、永定区政府广场、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紫舞公园、大庸桥公园、人民广场、大庸府城等;代表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主要指具有保护意义的历史建筑或较为现代化、功能重要的大体量建筑物、主要桥梁和纪念碑等,主要有火车站、中心汽车站、邮政大厦、影视城、荷花机场、鹭鸶湾大桥、观音大桥、大庸桥、澧水大桥、烈士陵园等。

3.4元宵节庆照明规划

张家界市元宵灯会是张家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充分体现张家界的地域文化特色,在特色景观照明中应当予以重点考虑。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特色照明规划依据张家界市总体规划,结合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照明专项规划关于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布局安排,综合考虑城市人文特色、历史文脉等因素,从点、线和面层次来规划,构成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元宵灯会蓝图,确定张家界永定区元宵灯会规划的理念为:“闹宵古庸城,五彩相交映”。

规划结构为“一心一轴、一点一带”,将回龙路和迎宾路作为规划重点路段,北正街、南正街和教场路作为灯规划次重点路段,在道路交汇处布置灯会展示点,解放路两厢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灯会舞台。

具体如下:一心指人民广场,人民广场是元宵节文艺节目表演中心,是元宵灯会布局的中心;一轴指解放路,规划在此设置张家界地方戏曲、风俗展示轴;一点指烈士陵园,元宵灯会最佳观景点,可俯瞰中心城区元宵盛景和中心城区风貌;一带指滨河路,滨河路承接澧水风貌带,结合地域传统习俗,规划在此设置万人迎春“灯谜”活动。此外大庸府城和十字街作为两个重要的文化展示区也被纳入特色照明规划中的重要片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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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张家界市总体规划(2007~2030)[R].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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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璐,严永红.低中山地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探析[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2,21(05).

[5]李农,盛华.青岛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J].照明工程学报,2012,21(04).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1篇8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9

一、城市夜景照明建设管理水平是建设和谐幸福城市的重要指标

夜景照明反映出城市丰厚的文化、艺术特色和政治、经济状况,体现出城市的建设成就、管理水平。城市夜景照明水平的提高能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一是提高城市夜景照明水平能美化城市夜景。通过夜景照明,将艺术、技术与城市环境融为一体,创造出明亮宜人的环境和令人愉悦的夜晚城市景观,展示城市文化与环境优美、和谐、统一的整体形象;营造出特定的城市文化氛围,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烘托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是提高城市夜景照明水平能有效增加城市生活增添现代感。夜景照明具有很好的观赏性,对树立现代生活观念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它以新的景观充实着我们的城市,使得城市居民在夜间用于社交和户外娱乐活动的时间得以延长。人们在活跃、明快的现代化城市夜景照明背景下活动,使人们拓宽了眼界,增强了活力,丰富了生活。三是提高城市夜景照明水平是市民夜间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通过夜景照明,为城市居民创造出安全明亮的夜间环境,提供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四是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一个成功的夜景照明“精品“工程,能将一幢看似单调的建筑,装点成为吸引路人视线的生动的兴趣点,是对该单位的很好的宣传和成功形象的展示,会起到无形的广告作用,为商家创造出良好的形象,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二、茂名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现状

茂名市委、市政府,以及城管部门高度重视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2000年以来,一直把道路照明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下了很大的决心,投入大量资金,对大部分的城市主干道的路灯都进行了改造,使用水泥灯杆的路段路灯已全部改造完成,并用旧灯重新利用的办法解决了市区24所学校和部分街坊路长期无路灯问题,共新建和改造路灯1841支。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市的城市道路照明已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层次。另外,我市的路灯建设能紧密结合城市建设的特点,突出自然,富于人文特色,基本达到了“一路一灯、一灯一景”的效果。目前市区共有路灯12079盏,饰灯3207盏,配电房5座,控制器177个,地埋线路总长160.60公里。

茂名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在短短的几年里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夜景照明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高新技术应用不够;照明设施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夜景照明工作经费不足;整体水平与省内外兄弟城市仍有较大差距,有待提高等。为此,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我市城市夜景照明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茂名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整体水平的对策

推动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科学发展,涉及到主管部门的主观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

(一)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城市夜景照明是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有机结合,是城市形象工程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夜景照明进一步美化城市和丰富生活,所以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厚爱。为此,夜景照明工作的设计、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以大家满意为标准,要真正给人以美感,成为一种艺术享受和文化熏陶。因此,夜景照明应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即在照明的亮度、用光、用色等方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积极倡导绿色照明,采用间接照明方式:要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定光度参数值,决不能造成不应有的“光污染”,并且要确保安全灯具的安装不能影响白天的景观,讲求灯具的隐蔽性和灯光的隐蔽性,即“见光不见灯”,灯具的安装要与现有建筑和谐、统一。

(二)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城市夜景照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科学管理。一个科学而合理的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决定城市夜景照明朝着巩固、发展、提高方向前进的关键因素,是夜景照明工作规范化的前提,是实现夜景照明系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尽管茂名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已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专项规划工作一直滞后,近几年来,随着夜景照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应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总结以往的实践并制订出专门的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在审点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将工程的夜景照明工作纳人审查范围,以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在工程竣工后再增加夜景照明建设的问题,并逐步实现夜景照明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三)提高城市夜景照明的建设水平。夜景照明要按点线面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要让路灯照明在城市夜景照明中发挥主导作用,体现明亮、大方的路灯照明特色。通过路灯照明,勾画出茂名城市夜间道路网络和城市轮廓,成为城市夜景照明的基础和骨干。要以单体建筑照明为点,以道路照明为线,以区域科学管理研充夜景照明为面来营造夜景效果;要以城市道路照明、建筑照明和营造景观照明为主体,根据不同区域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利用广告、绿地、雕塑、喷泉、市政设施、水景等载体的照明,以形成和丰富城市的整体夜景形象;要根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突出重点,构筑“精品”,防止简单地效仿,而失去建筑已有的特色。同时,城市夜景照明要吸纳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全息技术、光导管技术、发光二级管技术、电脑技术、太阳能技术等科学成果,要采用路灯照明、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及特种照明等多种照明方式,使照明方式多元化,体现多元、立体的效果。

(四)提高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按照茂名城市夜景照明的形象定位要求,从文化内涵、艺术效果,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这样,确保城市夜景照明的整体效果,体现城市文化内涵,使夜景照明建设工作规范化,实现从源头启动的全过程长效管理。同时,为了提高夜景照明的整体水平,必须彻底改变目前对夜景照明设施比较落后的管理方式,以适应飞速发展的夜景照明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品,建立夜景照明设施的电脑集中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夜景照明设施的集中、统一的开放管理,以及区域性控制管理。这样可以使夜景照明设施最好地发挥作用,及时准确地开放,节省大量人力,节约能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另外,要抓好夜景照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采取的效办法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五)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10

按照你局《关于上报省厅开展全省城镇建设调研工作所需相关材料的紧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年以来,我县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按照把*建设成连接川滇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中心、云南北大门的重要窗口城市、昭通北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金沙江水电资源开发重要依托城市和依山傍水的生态旅游城市、川南城市的后花园的发展定位和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支撑、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认真实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招商引资、贷款和部门投资等多种形式建设城镇,改造旧城,拓展新区,城镇建设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县城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逐步优化。

一、城市规划工作。(一)高标准、高起点规划特色城市。*年,省政府批准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但随着向家坝水电站和水麻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原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为把*打造成为昭通北部片区的中心城市、面向川南都市的后花园,我县于*年聘请了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了县城控制性详规。按照规划,到2010年县城面积将从3.5平方公里扩展到16.5平方公里,从而保证未来10年县城能够容纳10—15万非农业人口。*年12月市政府以(昭政复〔*〕35号)文件批准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至此我县提前完成了*县城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立足城镇特色,加快城镇化规划步伐。我们始终坚持适度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优先发展县城中心区、加快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中心村的思路,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努力形成以县城带镇、以镇带村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一是完善了县城片区规划。*年,我县着手编制和完善了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共17个,规划设计费用达1000多万元。*年我们又拆资380余万元,完成了高滩片区1.96平方公里和坝尾槽片区4.7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中嘴旧城区的控规及景观设计。2007年,投资1000万余元完成了高滩新区行政办公区形象策划、枫叶金城天街27.4亩国际商贸城(批发市场)的修建性详规、两碗乡总体规划、*县高滩加压消毒泵站高位水池及给排水管道工程规划设计等20多项规划。二是加快了乡镇规划。启动了楼坝集镇特色旅游小镇建设规划,完成了楼坝片区民房改建规划,规划面积达到了13.8公顷,完成了以楼坝片区为中心的“一园六片”的工业园区概念性规划。按照“突出中心、重点突破”的原则,完成了两碗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迁建规划和两碗乡石罗村、青坪栈村,太平乡盐井村、二溪村的村庄规划。(三)严格依法,强化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我县各类规划的编制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特别注重监察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在设计单位的选择上县监察局均是全程参与,在方案的评审过程中,在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审查把关后,县发改、国土、建环、财政等相关部门再联合进行修改。规划审批通过后,按法定程序送审备案,并将规划制作成大型宣传图片在县城重要交通位置张贴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在规划执法中,我县成立了“两清”专项工作组,对老城区、高滩、坝尾槽、楼坝4个片区城市规划范围的各类违法用地和非法建筑及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进行了全面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一)城市规模、功能、环境等方面了有较大的提升和改善。近年来,我县先后完成了县城水、电、气、电信、广电、消防等专业规划,城镇化率达28.6%。县城已建成面积达到7.67平方公里,现有市政道路10公里,老城区形成了三纵三横的道路体系,并启动了高滩新区和坝尾槽新区道路建设12.78公里。新建高滩水厂1个,完成87公里供水管道,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县城已建成20.1公里雨、污分流管道,并启动了25公里排水系统建设;建成10公里供气管道;城市绿化覆盖面积767公顷,园林绿地面积570公顷,绿化履盖率达32%。开通了县城公交营运路线两条,长16公里,共有10辆公交车和40辆出租汽车营运。城市环卫清扫保洁面积10万平方米,并建成年处理垃圾220万吨垃圾处理场1座。(二)城市建设速度迅速不断加快。我县相继完成了火车站道路建设及绿化美化、团结路转盘建设、十字街绿化工程建设、人民路街心花园建设,修建了长约3公里的沙南路、沙西路、沙中路、沙北路,完成了1.2公里长的人民路改造和美化亮化工作,完成了1.8公里长工农路和1.2公里长临江中路、振兴北路改造工程,完成了0.758公里的临江东路改造设计工作,投资3500万元完成了坝尾槽迎宾大道建设一、二期工程,坝尾槽新区城市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完成了沙坪东路中段400米路面的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了田坝新街42幢、坝尾槽迎宾小区13幢、盐丰小区24幢、育才路16幢、坝尾槽14幢、沙坪7幢拆迁安置房的建设,106幢高滩拆迁安置房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三)努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按照“成熟一片,开发一片,统一规划,组团开发”的思路,*年以来,我县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共投资5.1亿余元,开发建设规模达46.26万平方米。先后引进了加拿大艾尔国际有限公司,投资12亿对高滩片区1.96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引资1800万元开发了沙坪东路连接线商住楼1.8万平方米;引资600万元开发了天福园小区4.6万平方米;引资600万元开发了楼坝迎新小区1.58万平方米;引资1300万元开发了金穗园小区2.2万平方米;引资5000万元开发了金沙苑商住楼3.8万平方米;引资2.1亿元开发了吉祥紫荆豪园商住楼小区17.87万平方米;引资2500万元开发了金航苑小区2万平方米;引资2600万元开发了金江银座商住楼2.73万平方米。此外,在建和筹建的项目有:滨江花园商住楼0.7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08万元;财富广场2.2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900万元;枫叶.金城天街商住楼6.0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800万元;通盛食品公司二期商住楼0.6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40万元。(四)加快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围绕我县提出的“把*建设成连接川滇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中心、云南北大门的重要窗口城市、昭通北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金沙江水电资源开发重要依托城市和依山傍水的生态旅游城市、川南城市的后花园”的城镇建设基本思路,一城三片的城市新骨架已经形成。一是全面启动了高滩新区的开发建设。完成了高滩一期、二期拆迁安置房的场坪和基础工程。一期工程的重庆路、上海路、厦门路、苏州路、上海支路等路基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完成投资4100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实施二期工程烟台路、昆明路、北海路、重庆路尾端的建设,已完成75万方土石方开挖,道路骨架初步形成。二是全面启动了楼坝片区的拆迁工作。全力支援云天化煤化工开发建设项目,完成了云天化煤化工项目开发建设1000余户房屋拆迁外业勘丈工作,该项目拆迁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五)强化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我县在1999年6月成立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代表县政府对县城城市进行管理,行使监督、检查和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权,履行规划、环卫绿化、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通过近九年来的实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城市管理之路。我县综合执法现已成为一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人性化管理、倍受欢迎、不可或缺的一支队伍,现有正式职工25人,交通协管员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4人,环卫工人120人。通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我县城区内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面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乱拉乱挂明显减少、建筑秩序健康发展,树立了云南北大门对外开放的良好城市形象。

三、取得的经验。(一)抓宣传,提高市民参与城镇建设的意识。城市的建设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得到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县的城市建设。在工作中,我们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大力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城镇建设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抓领导,为城镇建设提供坚实、有力保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建设工作,始终把城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好。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国土、建设、财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城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具体项目实施中,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人员,确保了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抓项目,不断增强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给城镇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我县主要采取“谁投资,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吸引和引进效益好、对城镇建设拉动大的好项目,夯实城镇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也为下步城镇建设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到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上可享受我县出台的《*县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相关优惠。(四)抓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抓项目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思路,积极克服前期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花大力气,坚持抓好县城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县城高滩新区规划,不断完善和修编乡镇规划编制规划和县城各类系统专业规划,严格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通过抓规划,指导我县城市建设。(五)抓安全,维护建筑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五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评分标准。六是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七是深化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六)抓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在拆迁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报拆迁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房屋拆迁。认真制定拆迁工作程序、拆迁方案,严格审核拆迁人资质,及时拆迁公告,做到“三明确”,即明确拆迁的范围和时限;明确拆迁补偿问题,及时发放拆迁补偿资金;明确各组工作职责,对涉及拆迁的房改户进行摸底调查,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城镇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足。(一)由于受经济、交通等因素制约,部分乡(镇)规划编制滞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二)随着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速度明显加快,绿化、亮化、美化等大批基础设施竣工,城市管理维护费成本加大,管理维护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城市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转。(三)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城市生活垃圾二期工程、垃圾清运中转站、城区供水及水源引入工程等一批公益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部分项目难以实施。(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单一,我县获得城建资金的途径主要是依靠财政支持,造成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五)城镇化水平低,辐射和带动力不强。*县城镇化水平为28.6%,远远低于全国40.53%的平均水平。城镇职能单一,城镇功能不强,城镇水、电、路、邮等基础设施硬件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文化、娱乐、体育、环卫等方面的设施滞后,社会服务功能弱化。县城没有一处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的城中公园,乡镇经济基础较差,造血功能不强,辐射和吸引范围狭小。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11

道路规划是现在社会交通系统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对公路路线的设计,并且能够按照设计的思路设计出适合设计对象的道路建设方案,能够适应周围的环境、人和物的最佳的道路,使得道路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并且能够具有发展性。喝酒时所谓的科学和谐的道路规划制度。一个合理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并且一定程度的控制着生态环境的污染情况,另外还能够使宏观经济健康的发展下去。对于特殊的项目的道路规划,比如一些企业的厂区道路环境规划就要按照其特有的条件或者环境而特别设计,除了按照普通道路规划按照土地、城市、环境和生态等条件外,最主要的还要与厂区美化、管线的安置、排水等相结合。

二、道路环境的规划与厂区之间的矛盾

道路环境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道路以及道路的旁边空间会有很大的空间和边界,这样会对厂区的工人造成吸引力,吸引他们过来活动,可是厂区内的道路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的,如果被厂区内的工人占用,就会极大的影响道路作为交通运输的作用,影响效率,那么此道路环境的设计也没有意义了。所以对道路周边的空间要进行合理设计,尤其是厂区与道路之间的空间要有一定的隔离,这样既能防止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对厂区内的工人造成的伤害,又能防止厂区工人到道路与厂区的隔离空间去活动,影响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并且也同样阻止了机动车的行驶占用了旁边附近工厂工人的活动空间。对于建造在工人活动区域的道路,在道路的周边的空间应该适当的道路的路边空间建设工人活动的空间,但是一定要保证道路能够正常行使交通的功能,保证道路不被破坏,这样形成一个空间共工厂工人使用。

三、厂区道路环境的综合规划设计思路

1.综合规划设计的总思路。

(1)首先必须对厂区有一个总体的了解,确定厂区需要建设道路环境的风格,明确厂区的规模,比如,明确是在旧的道路基础上进行规划还是在新的地址创新,能够突出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意识,规划的设计思路能否满足该厂区的客户的审美需求等等。

(2)对该企业厂区的办公条件,场地设置,生产的流程还有生产的环境要求以及生产的流程及需要和安全,另外还要考虑到没美学的要求,对整个厂区的总体空间和建筑物的了解和把握,按照厂区的需要,对道路环境进行合理的布局设置。

(3)对于厂区中的各种管线应该特别注意,因为这涉及到整个厂区的生活生产活动以及厂区中工人的日常生活,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道路的设计规划上,要特别注意依靠道路的建设来对每一个管线道路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布局,为以后的管理和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2.对厂区道路环境的规划的专项设计思路。

对厂区的道路环境的专项规划应该按照总体设计的思路进行:

(1)对于厂区建筑物的考虑。厂区的建筑物大部分都是工厂内的生产环境,在生产流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考虑到建筑物的布局、空地的面积、运输所用的设备等等对厂区的道路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厂区内的道路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便捷、成本节约的效力。

(2)对道路网的布局规划。道路网是在生产状况以及运输的状况下规划的,只有明确了生产的状况和运输的状况才能设计合理的道路网布局。

道路照明规划范文篇12

【关键词】城市照明;楼体亮化;节能减排;光污染

在城市化建设大潮中,每一个城市的市政建设管理者和广大城市居民都希望美化自己的城市面貌,塑造出美好的城市形象,使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美好。而城市照明系统则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1世纪城市照明不仅属于技术范畴,更是属于艺术创造范畴。城市照明主要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临街立面等的功能性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特别是节假日夜晚,9层以上大楼外立面的艺术彩灯对楼体的亮化照明,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愉悦广大市民身心健康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在现代化城市中,城市照明不仅可以为市民提供良好的视觉享受,而且还能为建筑形体和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诗情画意。眼下,许多城市的住建局和市政管理部门都在实施城区街道灯光工程;城市市政养护管理部门也都在实施灯光工程过程中,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好城市照明系统在照明节能、光照数量与照明品质、环境气氛渲染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便最终达到城市照明“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之终极目标。

1城市照明存在问题浅析

1.1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的重点问题

在城市照明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选择哪类建筑、哪座立交桥、哪个城市广场或城市公园作为灯光形象的塑造重点,目前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不少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在进行照明规划设计时,往往不考虑建筑物的功能特性、不结合当地老百姓的历史文化素养和风土人情以及经济基础,无论是标志性建筑、公共商业文化建筑,还是住宅建筑,都按几乎雷同的格式和标准,去规划设计楼体外立面的灯光照明,只在彩灯的大小、数量和图案布置上稍作变化,以示丰富多彩;对于广场和城市小区公园,或是园林场所,也都设计成大同小异的照明灯光,使得整个城市的照明灯光平淡无味,顶多在遇到诸如国庆、春节等全民欢庆的节假日里,再在各标志性建筑、城市中心广场或园艺展览中心等场所增添些大红灯笼、闪烁型激光彩灯等喜庆灯光,以求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1.2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问题

城市灯光照明环境应包括建筑外立面、城市广场、市区道路、立交桥、广告牌灯箱等,但在目前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市内不同功能的街区夜间照明景区的区分不明显,基本都采用同一种方案,丝毫没有街区的个性特征;单体建筑物的楼体外照明系统照度偏高,直接影响到室内正常生活;市区道路和广场照明亮度不够,达不到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基本要求;立交桥上照明亮度过高,易给桥下道路造成眩光,使夜间交通事故频发;广告牌灯箱不仅光照强,而且色彩过艳,易给机动车司机造成眩光刺激,影响行车安全等等。

1.3城市照明规划与实施中的节能减排问题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照明系统的线路和灯型也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灯具数量猛增,相应的电费和维护费用也随之快速增加;供电公司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电压,一般均以较高的电压传输,往往造成午夜后行人和车辆稀少时,路灯、楼体外装饰灯、广场灯、广告灯等反而更亮,不仅浪费大量电能,也使灯具因长时间发热而缩短了使用寿命,这显然与我国正在施行的节能减排总方针背道而驰的,必须予以迅速纠正。

1.4城市照明的光污染日趋严重

在城市化大潮冲击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旨在美化城市的“光彩工程”、“夜景工程”,市民借助于城市夜景照明获得了赏心悦目、安全又舒适的美好夜间环境;这不仅增加了市民的荣誉感和幸福感,也被视为现代化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对改善城市治安状况,繁荣商业、娱乐休闲业和旅游业也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兴起,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随着夜景照明的蓬勃兴起,光污染也如影随形。所谓光污染,就是城市夜景照明所产生的可见光和不可见光在美化城市夜景的同时,悄然进入城市生态环境,并以超过人类健康生活所能承受的强度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在夜景照明中,人工光源是光污染的源头,能被人工光源照射到的范围内都有可能受到光污染影响,其直接反应就是使人眩晕,令机动车驾驶员手足无措。

1.5城市照明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城市照明属市政管理,其实,它涉及到当代科学、技术、文化和经济等领域;从学科看,涉及到光学、电学、建筑学、美学、计算机科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综合性工程。城市照明管理是指以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宏观指导为前提,以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为基本保证,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质量,尤其是夜间进行休闲娱乐活动时对灯光照明的需求,以及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高效、节能、安全、经济的灯光照明系统,并对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城市照明系统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且只重视道路交通设施和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轻视灯光照明系统建设与管理;忽视照明设计的定位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造成光污染后又不作有效处理;在照明系统中使用高耗能照明设备,又未设时控和光控装置,浪费电能严重,等等。

2城市照明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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