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砍伐的危害范例(12篇)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1篇1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2
关键词:森林;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S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251-1
1森林生态、资源及其功能
森林与人类存在重大关系,首先森林能够维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次,森林不断为人类提供木材、能源材料,各种林产品和动物、植物性的副产品,这些仍然是现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衣食住行各方面不可缺少的物资。
1.1森林生态系统的优势和特点
森林系统是地球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与陆地其他生态系统相比,森林生态系统有着最复杂的组成,最完整的结构,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最旺盛,因而生物生产力最高,生态效应最强。具体地说,它具有以下的一些特点和优势:森林占据空间大,林木寿命延续时间长;森林是物种宝库,生物生产量高;森林是可以更新的资源,繁殖能力强。
1.2我国的森林资源
一个国家森林资源的消长,每日每时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关于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的森林资源,按林种划分,可分为用树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用林等几大林种。按林龄组划分,可分为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三种。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从面积、蓄积量和覆盖率来看,都是不足的,与我们这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相比是极不相称的。
1.3森林的多种功能
森林具有多种功能,对人类社会所能发挥的效益也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一是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这是直接效益;二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方面的作用,这是间接效益。森林的主要功能和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护田保土;调节气候,增加降水;保护环境,净化大气;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
2森林保护对策
多年来,我国森林的培育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问题。森林大面积的采伐,加上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森林火灾的毁坏。主要林区的可采资源显著减少,新培育的中幼龄林,多数林分质量差,生长率低,相当多的地方造林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光山秃岭面貌没有多大改变,随着对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亟待解决。
2.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森林作用的认识
森林作为维护良好的陆地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人类是处处离不开它的防护作用的。一个国家的林业发达与否,对国家的富足,民族的繁荣有着密切关系。有了发达的林业,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2.2提高森林资源的造林速度和质量
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了植树造林运动,投入的劳力和时间确实不少。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把造林看作是挖坑栽树的简单劳动,而没有注重科学造林、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树种选择不当、栽植不讲究质量、缺乏必要的检查验收制度和抚育保护措施,没有控制人为的和牲畜的破坏,因而年年造林不见林,即使成活了也生长不良,不能成林。
2.3加强采伐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惩罚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坏植被的行为
我国森林资源少,对森林采伐应严加控制。但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要量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不得不多采一些木材;同时现行的采伐管理体制混乱,造成采伐难以控制。加强采伐管理可通过统一掌握采伐计划,产销集中经营、各级地方政府加以限制计划外采伐、企业应按原设计修建林场和道路,合理铺开采伐等措施。
2.4预防森林资源火灾和病虫危害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尽管年年在各地坚持不懈地开展,近年来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也有所减少,但总的来说火灾的损失是严重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方面由于机构不健全,监测、预报和防治技术跟不上,一方面是我国人工林的比重越来越大,森林病虫危害不仅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十分危险。
2.5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我国森林普遍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森林多的林区多数没有进行森林抚育。大部分人工幼林和一部分天然幼龄林中,都存在林分过密问题,有的因为没有砍伐,林木十分拥挤,大部分处于严重被压境地,影响生长,并使林分状况不稳定。在采伐中,应注重森林“破坏容易恢复难”这个特点。在计划投资等方面,单纯从增多角度考虑,按照森林生长规律,做出合理安排全面经营好森林。从政策上来说,在制定和执行多样林业政策,鼓励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2.6健全法制,依法治林
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林,是势在必行的根本之计。我国的森林过去所以遭到严重的破坏,归根到底是没有尽早制定森林法和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林业法规,人们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加之一度无政府思潮泛滥和其他人为的原因,致使我国森林长期处于被肆意摧残的境地。对破坏森林的各种案件,要认真清查处理,对违法分子要严厉打击,根据肇事情节和森林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理。各地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参考文献
[1]潘家坪,常继锋.中国森林保险政府介入模式研究[J].生态经济,2010(3)
[2]陈仲新,张新时.中国生态系统效益的价值[J].科学通报,2000(1)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1篇3
关键词:森林;林业灾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1-0134-1
林业灾害主要包括林业病虫鼠害、林业火灾、乱砍乱伐树木等,其中林业火灾、病虫害以及乱砍乱伐对林业造成的破坏的强度和规模最大,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发生。我国林业灾害具有反复性、特殊性和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只有认真分析造成林业灾害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把灾害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1林业火灾的防治
林业火灾是危害林业的大敌,一场火灾就有可能把大部分的树木毁掉,还有可能把林区的珍贵动植物以及房屋烧毁,人们为了扑救林区火灾会造成人力、物力的耗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林区的人们带来很多麻烦。
引起林业火灾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因素有:(1)自然火源。有关资料统计在查明原因的火灾中自然火源占0.38%,主要是由火山爆发、雷击火、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因素引起。(2)人为火源。人为火源是林业火灾的主要原因,在查明原因的火灾中占99.62%,人为火源主要是指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以及故意纵火。生产性火源主要是指在林区进行生产性用火,例如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等不慎而引发的林区火灾。非生产性火源是指在林区进行烧水取暖、烧山赶野兽、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蛇鼠、小孩玩火、精神病人放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中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具有规律性。另外还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故意纵火引发林区火灾。
1.1预防林业火灾的技术措施
加快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林区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在必要时可以开设山脚防火林带。在防火期间,对林区进行预报火险情况是林业防火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在林区还应该有一些防火设施,例如防火线、防火林带、眺望台等。
1.2预防林业火灾的行政措施
在特别防护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防火知识进行宣传,使避火、用火的安全知识得到普及,使林区的人们了解防火法规、条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防火措施和实行防火责任制,对于引起林区火灾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2林区病虫鼠害的防治
病虫鼠害有人把它称为“无烟的森林火灾”。病虫鼠害会使树木死亡,严重时会造成森林产量的生长大幅减少。林区的病虫鼠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防控”的方针,根据病虫鼠害的发生规律,建立防治管理体系,通过预报、检疫、除治等措施,控制其蔓延。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病虫鼠害对树木的危害程度,抓住有利的防治时机,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把林区病虫鼠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病虫害的种类和生物学特性可以采取以下防治方法:(1)天敌防治法。利用自然界中一些病虫害的天敌进行防治,如蜘蛛、线虫、食虫鸟以及一些食虫动物等有益生物抑制病虫害的增加,从而维持了生态平衡。(2)物理机械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也就是人们利用诱杀、捕杀、高温处理以及遥感技术等进行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方法具有不伤害天敌,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等优点,但是这种方法也有效率低、费时、局限性大等缺点,在应用过程中要根据劳力情况和害虫的种类具体掌握。(3)利用仿生药剂或生物药剂对病虫鼠害进行除治,能够避免化学防治带来的环境污染,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大力提倡无公害防治,实现林业生态文明。
3乱砍乱伐的防治
林业站要认真执行有关林业保护的相关规定,把限额管理作为林业保护的重要工作,严格执行采伐审批程序,对于超限额采伐和无证采伐要坚决制止。林业站还要对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林业站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对林区及周边木材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非法加工木材要依法查处。
加强对有关林业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坚决制止滥猎乱捕稀有野生动物,打击盗伐、乱砍乱伐,乱采乱挖野生资源,违法征占林地和毁林开荒。
林区内的村庄、企业以及有关组织要遵守爱林、护林公约。通过有关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保证林业工程的顺利开展。要组织人员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林区开展巡山护林,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容易发生乱砍乱伐地段,实行联防护林,力保一草一木不受破坏,把可能破坏林区的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每次巡山都要做巡山笔记,例如毁林开荒、乱伐乱砍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且上报到县林业局进行查处。农民自用木材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且必须由本辖区的管护人员和林业员进行砍伐,绝不允许超伐。
参考文献
[1]张福昌,王洪伟.简析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及其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2]魏桂闺,胡利华,戴序鹏.冰雪灾害对林业的影响及灾后重建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滥伐林木社会危害性森林资源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3月上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田地边的37棵杨树砍伐掉,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的立方蓄积为20.6842立方米。
二、案件诉讼过程
丰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我院于2010年4月22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137条、第139条规定,于2010年4月22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2010年5月21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明福。
案件承办人经过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田地边的37棵杨树砍掉,按照法律规定,胡某滥伐的林木20.682方林木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犯罪嫌疑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丰县院公诉科建议法院对胡某适用缓刑。
三、评说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滥伐林木案,但是它昭示着对滥伐林木犯罪者怎样进行处罚才能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wwW.133229.Com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林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这表明立法者把滥伐林木作为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种情况。滥伐林木本身破坏了环境资源,影响了树木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功能,特别是在河两岸的林木,滥伐林木的危害性更大。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归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或者其他林木。归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不是本罪的对象。
滥伐林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有采伐许可证,单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时间、树种、数量、方式或者查处核准的采伐数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二是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三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权属尚未明确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林木。
在司法实践中,林木所有人在自己自留地、自留山、田间地头经常种植些林木,有的是供自己家里使用,有的是靠种点林木卖点钱,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人因为擅自采伐自己田间地头的树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刑。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老百姓对采伐自己中的树木最终被判刑都非常不满,为什么我采伐自己的东西还要被法院判刑,天理何在。尽管承办案件的人员多次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乃至旁人都不能理解。法律并不是完美的,但法律是刚性的,违法必究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我们不能亵渎法律,我们遵守法律。司法工作者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法律为题。但是在普通人眼里,从情理的角度思考,采伐自己家的树木被判刑是很难理解的。当时立法者在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时候是出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从情理和法理的博弈中没能够很好的考虑林木所有人采伐自己的林木的行为如何更好的处理这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采伐自己家的林木,数量不是特别大,影响不是太大的话,一般的滥伐林木者都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是正因为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是足以达到国家用刑罚来进行矫治。对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我们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而不能只在主观上进行思考,要把这种危害性造成的后果放在社会中进行检验。通过一系列的滥伐林木案子,我们可以进行深入的思考,把采伐自己家田地边的林木作为犯罪来处理是否合适,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滥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把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能否达到刑罚所预期的效果。显然,通过公诉部门所办理的一系列滥伐林木案件,绝大多数滥伐林木者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率较高,是否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认为对滥伐林木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
今天我看了一幅漫画,令我深思。
漫画中讲的是:一个伐木者拿着斧头到森林里伐木,斧头那????~”的声响令伐木者大快人心。但那个伐木者的脑袋却是一根木头。
这时,森林医生”飞了过来,停在一棵矮树上自言自语道:这根木头里一定有虫!”
这幅漫画蕴含了深意:那些木头脑袋的伐木者根本就没有思考过,砍了树,鸟儿没了家;砍了树,森林沙漠化等等危害。
初一:小兔子girl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6
内容论文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论文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7
关键词:林业外部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制度
1外部性的定义及分类
理论界对于外部性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但比较统一的观点则倾向于外部性是这样一个过程:“当生产或者消费对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者收益时,外部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成本或收益倍加于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市场中反映出来”。
外部性的实质是私人收益(成本)和社会收益(成本)的不相等。所谓私人收益是一项私人活动所产生的对实施这项活动的私人净收益,社会收效则是对实施个体和社会中的所有其他人的净收益之和。由于私人收益会产生大于或小于社会收益的现象,就会造成截然相反的两种外部性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所谓正外部性是指使市场外的其他人福利增加的外部效应。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某个人采取某项行动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比如森林资源提供的生态效益,使得生存在其中的每一个个体都会呼吸到新鲜空气;养蜂人的蜜蜂会采集邻近苹果园的花蜜从而有助于果树的生长这样的例子很多,都是正外部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增加了与之接触个体或群体的经济福利。所以传统的由市场完全能够解决的交易变得繁琐起来,有时会造成市场失灵或交易失败。
另一种则是负外部性,是指使市场外的其他人的福利减少的外部性,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某个人采取的行动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造纸厂的污水排放使得生活在水源下游的居民饮水质量受到威胁;居住在飞机场周围的居民由机起飞时的噪音受到严重干扰。其实,负外部性较之正外部性更为人们为之关注,原因在于相比于提高我们的福利,破坏我们已有的福利更能激励理性经济人采取行动予以抵制。
2林业外部性的经济分析
2.1林业外部性的经济效应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部门担负着保护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双重任务。对林业外部性特征的探讨不仅是林业本身的问题,而且成为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要研究林业的外部性,尤其要将经济学理论引入林业外部性的分析当中,首先需要明确林业与森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森林资源和林业。
本文所讨论的林业外部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森林资源自然属性,在其生长成熟过程中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提供诸多种类的福利影响。我们把这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价值转移称为林业的生态效益,由于它的存在提高了人类社会生存的福利状况。第二,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已从过去的自在世界进人了人类世界,在^类经营发展林业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由于社会需求的诱惑而出现乱砍滥伐现象。由于森林资源数量的减少生态效益提供不足,相伴产生了诸如温室效应、水土流失、沙尘暴、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的现象,我们把这种由于人类对林业不合理的使用而造成的负部性称为生态灾难。
2.1.1林业生态效益的正部性效应林业生态效益指的是林业为人类社会提供的服务。一些研究者认为林业生态效益是林业生态功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被其它部门利用后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林业的生态效益按其功能划分主要为人类社会提供以下服务: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林业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复杂性,目前对其进行的有关规律的研究“可以说仍然是一个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
林业为人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建房的原材料、教室里的桌椅,使用的铅笔都来源于林业。而且林业作为燃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虽然我们都非常熟悉林业为我们提供的产品,但是我们并不了解林业提供的服务。“在林业提供的服务中,突出的是气候调节、洪水控制、土壤保护、水的循环、养分的贮存和再循环以及娱乐消遣。”所有这些都是任何经济支持系统的基础,且很多都是最近确定的崭新范围。
按照地球经济研究所布朗教授(美国)的最新研究报告指出:“林业具有贮存营养物质的功能。这点在热带土壤地区特别重要,那里几乎所有的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养物质都贮存于植被之中。许多热带土壤的有机物含量很少,几乎没有贮藏养分的能力。如果为了种草放牧或种植农作物而把林木烧光,有几年不管种什么都不好,因为大面积被砍伐的土地很快就荒芜而被人们抛弃。由于大量的营养物质贮藏于森林资源系统当中,系统所辖的动植物食物链能量由低层级(初级植物)向高层级(动物资源)转换最终将能量导向人类并加以储存。
同样林业还有保持水土的功能。落地的树叶可以防止土壤被雨点打散,在植被和土壤之间形成一种牢固的连接。植被使土壤得以积累,防止冲刷。积累的土壤反过来又为林木的生长工提供健康的媒质。林木的树冠具有截留作用,树冠截留是森林保持水土的重要因素之一,当雨水降落时,由于树枝的截留作用,减少了降落地面的雨量,削弱了雨滴对地面溅击侵蚀能力,从而减少了对土壤的侵蚀延缓了产生径流过程,保持了水土。
林业生态效益的巨大功能之一表现为防风固沙的功效。林业是防御沙的自然屏障,当风遇到森林的阻挡时,一部分在森林面前向上升起,在森林口部前进,另一部分串人森林内,风力消耗在林木枝叶的摆动上,风速很快降低同时,森林、灌木、草类的根系纵横交错盘结,便能固定沙地。由于林业具有防风固沙的巨大用途,不仅为人类抵御自然灾害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还为人类社会创造了显着的经济福利。
林业还有稳定地区气候的作用,调节在沙漠地区出现那种昼夜温差极大的上下波动。森林中贮存大量的碳,否则将以二氧化碳进人大气层,导致气候的变化。当森林被砍光,地面上的植被和土壤中的树根,落叶等有机物贮存碳的能力都将消失。在森林中,树木的枝叶遮住了太阳射来的光线,我们把太阳照射的光线算作100%,那么树木树叶反射出来的光线是20%一25%。被树木吸收的是35%一70%,这大大减少了人均可接受的热量,对人类生存的环境湿度和温度的调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林业的存在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的生态支持。可是林业真正为我们提供的服务又何止上述几项,人类文明来源于森林资源的孕育,当人们走出森林时,当人们创造灿烂文化时又不能脱离林业部f-J~’b部性的生态福祉,但这正是我们所忽或淡化的,
我们总是在把树木砍伐之后,才发现森林所提供的服务,这真是太晚了,最现实的也许是洪水控制,如中国、泰国、莫桑比克都是在抗御洪水灾害之后,才后知后觉地有所领悟。
2.1.2林业经济效益的负外部效应林业外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林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正外部性问题。二是林木过度采伐或乱砍滥伐破坏林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造成所谓边际外部成本从而产生负外部性问题。
这里主要是指由于采伐木材导致的环境成本没有纳入木材生产的成本收益分析过程,从而造成木器厂采伐过程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直接的后果就是木材的采伐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例如森林面积减少导致水士流失、土地沙化、影响农业生产水平就是林业生产中普遍的外部不经济问题,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森林曾经被认为是为人类提供各种需要的基础,被看成人类社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金库”。但自上个世纪中叶以来,木材用量成倍增长,纸的用量翻了六翻。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薪材用量剧增,这些都造成了市场对木材用量的强大需求,加之政府不能有效的禁止由于市场需求所导致的乱砍滥伐,导致全球变暖速度加快,生物进化过程延缓,同时能够引起农业生产率的下降,增加水土流失最终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承载能力丧失直至消亡。
从全球范围来看,森林的破坏加大了全球变暖的威胁。“1950年以来,森林资源乱滥乱伐不断加剧。近年来全世界每年要丧失900万hm的森林。由于森林能够吸收二氧化碳是一种主要的温室效应气体,每公顷森林可以很容易地容纳相当于种庄稼的土地容纳量20倍的碳。而森林的砍伐使得二氧化碳很难达到自然凝固的能力。因此,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已经达到了15万a以来的最高水平”。如果能消除森林净损失的状况,排放碳的这一源头就会消失了。在1992年以前的1la中,有7a地球的平均气温打破了有气候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根据气象学研究过去一万年中,地球气温的变异范围在27F。之间。而2世纪80年代比19世纪8O年代平均气温高lP。由于1世纪的气温处于中等水平,这就意味着有一个世纪以来的气温上升已相当接近地球气温变异的上限,如果继续上升,就以味着在这方面突破了地球的自我调节的界限了所以专家认为由于对森林的乱砍滥伐而导致的全球变暖很有可能是人类进人21世纪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
导致森林资源被乱砍滥伐最为直接的因素是薪柴的奇缺。1999年采伐的32.8亿m,的林木器厂中,一半以上用作燃料。在发展中国家,这个份额还大的多,接近于总量4/5,这些国家既生产又消费了世界薪柴的90%,其中却只有1/10的用来出口。薪柴稀少的状况已经使发展中世界的贫困者遭受了极为惨重的损失。由于一些国家人口的90%都依赖薪柴作为他们的主要燃料,所以许许多多大小地区的薪柴稀缺汇集在一起,就成了一次极大规模的危机。
森林资源大量被砍伐,还会影响到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例如:“亚马逊雨林的焚烧与砍伐直接影响到南部地区的农业。来自大西洋的气团,在到达安第斯山脉之后,携带的水分转而向南,正是这些水份为巴西西南部、巴拉圭和阿根廷北部的农业提供了降水。由于亚马逊河域的森林被滥伐,向这些耕作区输送的雨水势必减少。为增加亚马逊流域东部的农业产出而开垦土地,却会减少巴西西南部农业的产出”。滥伐森森所造成的洪灾和旱灾已经降临整个地球的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让人类饱受侵害。森林对各种生态系统所起的作用是无偿的,其损失很少能用金钱来估计,但这种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实际代价却是无可估量的。世界许多地区,由于滥伐森林而使水灾、旱灾、和淤积更为严重化。“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的五亿人都受到来自地势较高的喜马拉雅山水域的径流水的影响。在喜马拉雅山山坡上滥伐森林大大降低了渗水量和土壤的水分保持能力。大雨期间,迅猛的径流以及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河流淤积使得下游泛滥成灾。
印度为恢复喜马拉雅山水域以下地区洪水造成的破坏所花费用近年平均每年为2.5亿美元”。1998年,原始森林面积已经失去了近85%的中国长江流域,经历了一次世界上最为严重的洪水泛滥。2000年,莫桑比克由于林波波河泛滥而局部受家,死亡数千人,摧毁的家庭和农作物数量空前。林波波河域的原始森林面积已经丧失近99%,看来将面临更多这样的洪水。与洪灾一道全球沙漠化趋势更为严重。沙漠化被称为“地球的癌症”是全球生态危机之首,沙漠化的形成有多种因素,最主要的因素是森林植被被破坏。目前全球沙漠化的土地面积已经达到3600万km",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110个国家受到危害。这就是说地球已有1/4的土地基本失去了人类生存的条件。历史说明,人类离不开森林,失去森林将会失去一切。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持陆地的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支撑作用。但是过去人类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和支撑作用,对森林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过度利用和破坏。最近一百多年,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和破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呈度。“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2/3被森林覆盖,约为76亿hm2;19世纪中期减少到了56亿hm:;20世纪末又减少到了34.4hlIl2,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也就是说,地球上的森林到今天已经减少了一大半”。由于人类此前缺乏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重要性的认识,自然没有清醒的危机意识,乱砍滥伐森林的问题极为严重,使得有这种行为带来的负外部性转嫁给人类自身。从本节阐述的生态危机可以看出,破坏森林的后果极为严重的。科学家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流人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o%”。如此说来,这场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使人丧失了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机会,更为严重的将毁灭人类生存的空间。
2.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如果按照森林资源的双重属性及其产生的效益进行划分,可以将这种效益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在其生长、成熟过程中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提供的诸多种类福利影响——我们通常称之为生态效益;一类是由于森林资源的社会属性,林业部门在营林、采运、林产品加工各阶段都可以获得丰富多彩的产品,这些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货币价值——我们通常称之为经济效益。
对于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关系问题的讨论自从林业经济学这门学科诞生之日起就矢志不渝的进行着。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就林木本身而言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能同存的,对林木的砍伐必然会使其生态效益随之消失从而换取经济产品;如果要保存其生态效益就必然无法得到林产品的使用并丧失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在这一点上,两者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哪一方面更为重要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对个人而言,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财富积累的最大化可能更有效激励其选择林业的经济效益而使得生活条件更为优越;对人类社会而言,无论多么迅速的经济发展,也无法与生态灾难的严重后果相提并论,所以追求林业的生态效益可能更为理性对于林业生态效益较好的国家而言,在无损于环境的发展前提下,更为追求林产品的经济价值而积累国民生产总值和提高人民木材需求的满足度可能更为合适;对于林业生态效益较差的国家而言,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留现有的森林资源调节国家生态环境更符合发展的需要。
3解决我国林业外部性问题的制度选择
根据第六次中国森林资源共享源清查结果(19992003年)全国森林面积1.75亿hm:,森林覆盖率18.21%森林蓄积124.56亿m,。全国人工林面积0.53亿h,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1.51%,人均公共绿地达6.49m。
上个世纪9o年代初,我国林业从“两危”困境到现今的迅速恢复并取得长足的发展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林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成果是显着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广袤、人口众多、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森林资源基础薄弱,仍然存在大量严峻并且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有森林面积仅占世界的4%,森林蓄积不足世界总量的3%,人均森林面积0.1lhm-",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人均森林蓄积量8.6m,。只有世界水平的1/8。我国年人均消费木材0.22m,而世界平均水平0.65m。发达国家人均1.16m,比我国高出5倍多,可以看出差距是相当大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一方面需要政府对林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并且保持稳定,但应该逐步认识到单纯依靠政策并不可能完全摆脱林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营林业和有益经验,建立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和区域森林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配套落实符合制度变迁的政府扶持政策,为我国林业部门向纵深层次发展和摆脱生态危机提供良好的契机。
3.1我国林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及局限性
我们把处于弱势的、且地位特殊的部门或行业的资源投入增加速度比其他部门或行业高的资源配置过程,定名为扶持式资源配置,简称扶持。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政策性扶持,通过放宽政策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和销售便利,具体包括消减行政审批手段、减免税收、拓展经营渠道、扩大市场准入条件等优惠措施;其二是资金式扶持,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来满足弱势行业的经营业负担,为摆脱行业困境提供资金保障。本文所涉及到的林业扶持是指对林业资源投入增加的速度比其它部门或行业高的资源配置过程。通过扶持式资源配置,以便使林业能得到迅速成长和壮大,起到林业应起的作用或负担起林业应负的责任。林业被确定为弱势行业的主要依据在于,一方面它的生产周期长。另一方面它的社会效益巨大,无论是林业的生态效益还是林产品的经济效益,如果完全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不能根本有效的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环境的稳定,所以必须通过政府的行政措施适当干预来保障既有比较充足的林产品市场供给,又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生态环境。
3.2我国林业发展的产权制度激励及合理性界限
产权制度作为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规范,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林业产权制度安排与森林生态效益保护之问存在比较紧密的相关性。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林权制度发生了数次变革,对森林生态保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森林资源由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8
“接触这个部落后,我答应他们一件事,我想说明,当我们砍倒一棵树,就像杀死了一个人。”菲利普说。他试图通过这些生活受到直接影响的居民的坚定面孔,揭示“雨林破坏与当地居民间的紧密联系”。
苏瑞部落位于亚马逊雨林西北部,刚被发现50年,总共只有1300余名居民。1969年,一条穿越亚马逊的高速公路从这里经过,这是它与现代社会的第一次接触,然而伴随而来的还有破坏和疾病。酋长阿尔米尔10岁时,第一辆伐木车开了进来,伐木者砍下一棵百岁的桃心红木,一棵见证部落百年历史的老树就这样轰然倒塌。而现在,每天都有300辆满载树木的卡车从部落领土疾驰而去,意味着600公顷森林被砍伐,这个数字还在持续增加。
“我们就一直在经历伐木者和钻石黄金开采者的入侵。而根据巴西宪法,在一个原住民保留地砍伐是非法的。”阿尔米尔说。1992年,大学刚毕业的他被推举为族群首领,政府委与他再植和保护部分雨林的重任。作为部落中第一个上大学的人,他学会了如何使用电脑,他将部落的历史与现在记录在谷歌地球和YouTube上,成为用互联网拯救雨林的人。此外,他还积极游说世界银行和公益组织争取经济援助,并和其他酋长一起制定了“50年计划”,大规模植树造林,制止非法砍伐。2009年,他被评为巴西最有影响力的100人之一。
全球森林监测网“全球森林观察”表示,巴西虽然在减少森林砍伐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每年仍比其他热带国家损失更多的森林覆盖率。“巴西环保署的人试图盯住这百万平方英里的热带雨林,但仅凭他们有限的资源,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BBC的报道称。
阿尔米尔说,亚马逊地区仍有大量的小型非法伐木营地,它们配备重型工具及履带式拖拉机,而用砍刀和链锯砍倒珍贵巴西硬木的伐木工们就像“高利、危险贸易中的步兵。”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雨林的现状,阿尔米尔找到了艺术家菲利普,希望他用自己极具感染力的照片唤起更多人的关注。菲利普的“街头艺术”以不伤害生态环境为基础。他将投影仪与电脑和便携式发电机连接,把人物的画像投射到树上,画作只能存在一段时间,不会破坏公共建筑,区别于一般城市街道或地铁车上的涂鸦。他将这一涂鸦方式命名为“灯光绘画”,称其是世界上首个将光线投射运用到环境保护上的项目。
这位生于1983年的艺术家本以摄影闻名,他是哈苏相机全球大使,常拍摄名人、广告,更喜欢做各种不同尝试。因为他认为,“真正的艺术家,必须创造一点新的东西。”
“你是摄影师,每天都捕捉光,你获得了它,却没有返还过,所以为什么不试试通过街道艺术完成闭环,把这个光返回去呢?显而易见,投射就是答案。”菲利普说。
创作过程中,他与部落成员住在一起,甚至纹上了当地人特有的纹身,最终他选择了投射朝夕相处的部落成员脸部肖像这种“有趣又富有参与感的方式。”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9
在远古时代,地球气候温暖湿润,空气清新,水源丰富,植被茂密,鸟语花香,是人类理想的栖息之地。可是近年以来,随着地区人口增加,土地被大量开垦,人们又多以木材为燃料,致使森林大量减少,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堵塞等多种恶果。
森林过去曾是动物们的天然绿色的居住场所,它们可以在那儿悠闲自在地生活。但是好景不长,这“风水宝地”被人类发现了,他们把森林开辟出来,用来造房子、工厂。从这以后,这里就变成人类的栖息地,动物的集中营,动物们只好千方百计逃亡。可他们逃到哪儿呢?在食物链中植物(即生产者)是最重要的一环,要是这一环出现严重问题,就等于割断了动物的命脉。从而导致动物们无法生存,让动物们濒临灭种。别忘了,人也只是所谓“高等动物”。
人类生活所需的森林资源本来是可以再生,为人类长期做贡献的。可是因为人类乱砍伐树木,用来造纸、做家具、修铁路、造房子……森林资源逐日变得供不应求了。树木的作用广泛,于是人们便大量采伐,越来越多的树木进入了加工厂,以至于一些树种渐渐绝迹了。人们大肆地乱砍滥伐树木,还造成水土流失,洪水泛滥。虽然有有公德心和环保意识的人会去制止他们这样做,但是几乎于事无补:还是有一些人打着“需求”的旗号去砍伐树木,而去还不是少数。有人认为,一个地球上森林面积那么广,砍一些也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在远古时代可以这么说;而在现在,就大错特错了。你砍“一些”我砍“一些”,森林资源只会越来越少,沙漠的面积只会日益增加,也许不久的将来,地球就会变的光秃秃的。
古语云:“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这难道还不清楚吗?开发是要度的,你超过了这个度是会成恶果的。不过还得请你自己吞下这枚苦果。
除此之外树木还可以净化空气。这就是为什么城市的空气质量总是没山区好了:车多人多但树少,树木也忙不过来呦。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10
3月21日、22日和23日分别是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和世界气象日,为迎接这些节日的到来,增强幼儿爱护环境,节约用水等意识,幼儿园将开展为期近一周的“环保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对全园教师和幼儿进行关注天气、气候、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科普教育。
一、活动主题:与生命共存
1、主题一:“我和绿色有个约会”——世界森林日
2、主题二:“小水滴,大世界”——世界水日
3、主题三:“关注气象,关心生活”——世界气象日
二、活动时间:3月21日——3月23日
三、活动内容:
1、各年级组探讨和选择适宜本年龄段可以有效开展的活动。比如:大班——气象日。
2、各年级组广泛搜集资料,通过图片、视频、多媒体等多种形式了解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及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了解“世界水日”的来历、我国水资源现状、节水标志等相关知识,了解天气和气候与人类息息相关,各种气象灾害对人们健康和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让幼儿纷纷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护林、节水等活动中。
3、开展“与生命共存”为主题的画画课程。内容可以是节约用水、保护地球、关注气候、节能减排等等。
4、在幼儿园开展“节水我有妙招”大行动。让每个幼儿从我做起,节水进家庭、节水进社区,努力保护全人类的水资源。
四、各节日活动实施
(一)“我和绿色有个约会”——世界森林日系列活动:
1、让幼儿欣赏我们美丽的地球、美丽的森林,并知道没有森林的家园变得不再美丽。
2、森林故事:以纪录片形式真实而完整地回顾森林的历史,引起幼儿更多的关注和思考;树的故事,以欣赏、图文并茂的形式让孩子感受树木真好!
3、教师讲解森林与人类、动物的关系,鼓励幼儿动手制作大树妈妈。
4、植物角:小小盆栽让孩子感悟生命最初的感动,在城市中让体验一片绿意。
5、变废为宝:纸盒、纸张循环利用,亲眼见证废旧包装盒如何转变为环保时尚手提袋;感受废旧纸张变纸屑,亲手体验纸张的制作过程。
6、环保小卫士:幼儿担当环保宣传员,向家长们宣传环保的小知识,倡导大家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资源,为森林贡献一份力量。
(二)“小水滴,大世界”——世界水日活动计划:
1、利用多媒体课件向幼儿介绍地球用水紧缺的现状。让幼儿知道水是一切生物存在、发展的基础,如果地球没有了水,世界将是一片荒凉,森林将不复存在,植物将灭亡,地球上将出现无边无尽的沙漠,一切生物也将不复存在,生命的迹象将消失。人类也将无法生存,并知道水的作用。
2、组织幼儿学习儿歌《关好水龙头》,观看《美丽的水》宣传片、听《小水滴哭了>》故事等。让幼儿了解水的用途及水与动植物的关系。
3、让幼儿认识到水资源的有限性和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的重要性,并向幼儿介绍日常生活中节水的好方法。
4、教师和幼儿共同制作各种关于“节约用水”的醒目标志,时刻提醒幼儿要节约用水、科学用水。通过直观、动态的演示更加升华了孩子的节水意识。
(三)“关注气象,关心生活”——世界气象日主题活动:
1、进行气象科普知识课程。教师运用一系列气象视频,把幼儿带进气象科普的广阔天地。通过观看电影《龙卷风》、《后天》等,了解有关海啸、暴雪等“天灾”对人类的危害,丰富幼儿预防灾害的常识,提高了自护自救的能力。
2、开展“天气播报”活动。每天早餐后开展“天气预报”活动,促使幼儿坚持每晚收看有关的气象预报的电视节目,争当“小小气象播报员”。通过观看天气预报、了解气象常识帮助幼儿和家长提高生活质量。
3、举行“心情播报”活动。“心情播报”活动引领着幼儿能更好的深入探究气象与生活的关系,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
世界森林日的活动策划二:
设计意图:
树木森林对维护自然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由于乱砍乱伐现象频繁,森林日趋匮乏,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失衡。为了培养孩子从小具有爱护树木、森林地意识,我们以树为主体,设计了此活动。活动中,我们以幼儿自己探索、寻找为主,鼓励他们去找关于“树木”资料、去发现“树木的用途以及大量树木被砍伐后造成的危害”、去争辩“树能不能砍”……幼儿在自己的收集资料、探索的过程中,了解树木的用途以及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激发孩子对森林现在所面临的危机感到忧虑的情感,萌发孩子保护森林的意识,让幼儿体会到我们小朋友该怎么做。另外,也让幼儿在活动中逐渐学会一种自我探索、主动学习的方法。我们相信由孩子自己讨论的这个“树能不能砍”的问题,教学效果比直接向他们讲人与树木的关系、人要爱护树木,所起到的效果要好。
活动思路:
大班幼儿已具有一定的知识经验,探究心里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虽然森林离现实生活比较远,但组成森林的基本单位—“树”就在幼儿身边。树木制成品如家具、玩具和纸张、铅笔等也离幼儿生活非常近。为此,我们通过到森林公园、恒大花木世界等亲身体验感知;创设环境让孩子探索发现以及观看录像、动手操作、参与评判、让幼儿自己回家寻找的资料,在同伴面前进行交流、出点子想办法等等形式,让幼儿在一番探索后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见解。收集资料是探索型活动中能充分调动积极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一味地由教师提供知识、口诉,幼儿在活动中外于被动的“认知状态”,就会觉得无趣,会遏止他们好奇心和探究欲。虽然记住了,但也是短暂的,肤浅的。因此,我充分提供探索空间,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寻找树木能不能砍”的活动,自己寻找和自己观点相同的资料,让幼儿了解树木对人的利弊之处,知道大树是我们的好朋友,从而激发幼儿爱护树木的情感。
活动名称:大树是我们的好朋友
活动目标:
1.了解树的用途以及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萌发幼儿初步的环保意识。
2.培养幼儿初步的学习方法,鼓励幼儿愿意学习。
重点与难点:
1.让幼儿了解树木对人类的好处以及过渡砍伐树木后造成的危害。
2.让幼儿初步理解“砍与不砍”之间的矛盾。
活动准备:
1.幼儿知识经验的准备:前一阶段非正规活动中关于树木—森林等知识经验。
2.幼儿自己从各方面收集有关“树木”的资料。(如:图片、录象、照片、实物等)
活动过程:
一、幼儿分成两组,展示自己找到的资料:
1.老师:上一次活动结束时留了一个问题:“树能不能砍?”我们小朋友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苹果队的小朋友认为“大树可以砍”,而菠萝队的小朋友却认为“大树不能砍”。我知道你们这几天从各种渠道(如:爸爸妈妈这里、网上、电视、报纸、书等等)找到了许多的资料、都有了自己的理由。现在就先请你们把找到的资料展示在两块板上。
2.幼儿展示自己找到的资料。
3.个别幼儿介绍
师:“你们找到了那么多的资料。这些资料你是从哪里找来的,请你说说你的观点和理由。”(老师对幼儿的理由均表示同意)“还有谁想说说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二、幼儿交流活动:幼儿分成两组,开始相互讲述自己的理由。
1.师:“我知道你们每个人都想说说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那么现在请你去找一个和你意见不同的小朋友,把你的理由告诉她”
2.请幼儿相互交流,分别对照对方的幼儿说理由。
如:一幼儿说:我认为树可以砍,因为树可以做家具(出示自己带来的照片)这就是我家的家具,就是用家具做的,很漂亮。又如:另一幼儿说:我觉得树不可以砍,(出示录象)让其他幼儿了解树木砍掉会发洪水的,等等。
3.共同看黑板,请个别幼儿讲述。(比较典型的意见和内容)
师a:“刚才你是怎么用你自己的理由来说服对方的?(请两位幼儿讲述)或组织幼儿一同观看录像、碟片磁带等。”
师b:“有的小朋友还找来了录像、碟片磁带等,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磁带里讲了些什么?”
师c:(问整体)你们是否同意“苹果队”的意见——树可以砍。“菠萝队”,你们呢?
三、提出质疑,进一步探索
1.师小结:看来你们都没有办法说服对方接受你们的意见。那怎么既能满足我们生活、游戏中的需要,如做家具、桌子、积木等好东西,又不会因为砍了过多的树木而引发许多的灾害。如:“洪水”、“小鸟没家”等,我们一起动动脑筋,想些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难题,看看哪一组小朋友想出的办法多。(引发幼儿探索以及学习的兴趣)
2.讨论解决的办法
3.结束:刚才我们想了许多的好办法,等一会请你做“绿色娃娃”把这些好办法去告诉别的小朋友和爸爸妈妈。或者请你幼儿回去再利用“录象、vcd、翻阅图书、图片”等方法找找和想想解决的方法。下一次我们继续讨论。
活动延伸:
在美工区投放油画棒、4开纸、彩笔等工具,幼儿合作制作保护森林的海报。
活动反思:
1.本次活动,让孩子在自己寻找资料、探索树木、以及辩论式的讨论“树能不能砍”的过程中,了解了树木对人类的广泛用途。如:树木可以做成家具、木制玩具、可以防止噪音等等,知道了我们生活中的确离不开它。
2.让孩子了解了由于人类的大量的砍伐树木,破坏了生存平衡,造成了许多的危害。如:洪水泛滥、沙尘暴……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11
(云南省师宗县林业局,师宗县655700)
摘要:文章针对师宗县中幼林林分现状及在生产实践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加以分析,提出了森林抚育的主要技术要求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对师宗县今后开展森林抚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意见。
关键词:森林抚育;现状;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S753.53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4-12-24
作者简介:戴鸭存(1980-),女(彝族),云南省师宗县人,林业助理工程师.
1基本情况
师宗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曲靖市的东南部,属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42’~104°34’,北纬24°21´~25°00’之间。辖4镇3乡及3个街道办事处104个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785个村小组,2011年全县总人口41.6万人;人口密度149.61人/km2。
师宗县是云南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属天保工程区,根据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师宗县土地总面积278300hm2,林业用地面积l67700hm2,占总面积的60.3%;非林地面积110600hm2,占39.7%。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3.8%。
2师宗县森林抚育资源现状
师宗县现有中幼林龄面积85286.66hm2,其中,幼龄林面积30880hm2,中龄林面积54406.66hm2。按起源划分为:天然中幼林面积54713.33hm2,人工中幼林面积30573.33hm2。现在急需抚育的中幼林龄面积为41006.66hm2,其中,幼龄林需抚育面积9680hm2,中龄林需抚育面积31326.66hm2。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面积为21226.66hm2,公益林面积为19780hm2
2.1抚育对象
师宗县森林抚育公益林面积l9780hm2,商品林面积21226.66hm2,郁闭度在0.7~0.79的中幼林面积33786.66hm2,郁闭度在0.8~0.89的中幼林面积6226.67hm2,郁闭度在0.9以上的中幼林面积993.33hm2。森林抚育面积分乡镇统计,详见表1。
2.2林分及林内概况
师宗县森林抚育根据外业调查林分情况可分为5个类型:
一类型主要是杉木、川滇桤木林分等。林分处于幼林龄阶段即将郁闭成林,密度较小,林分内杂草丛生,盖度在80%以上,灌木杂草的高度甚至超过目的树种,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较严重的林分。
二类型主要是杉木、华山松林分等。林分处于幼林龄阶段已郁闭成林,林木分布均匀,林分密度大,郁闭度在0.9以上,林木受光不足,林木营养空间竞争激烈,林内杂草丛生,部分林木出现自然整枝。
三类型主要是华山松纯林。林分处于中林龄阶段,林木分布均匀,林分密度大,郁闭度在0.8以上,林木受光不足,林木间营养空间竞争激烈,林内有少量杂灌草,林分分化明显,且干枯枝较多影响林分内通风和光照。
四类型是人工林和部分天然林,主要是华山松、栎杂类林分等。林分处于中林龄阶段,林分密度大,郁闭度在0.7以上,林分内卫生状况较差,主要是师宗县遭受2008年冰冻、2009年霜冻及2010年旱灾等,造成全县部分中幼林林分受灾,灾害木达15%以上。
五类型是天然林,主要是栎杂类林分。分布在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林分密度较大,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竞争激烈,林木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要的林分。
3森林抚育技术措施设计
根据师宗县森林抚育资源现状和树种培育的目的设计抚育方式分为:生态疏伐面积为2603.67hm2,卫生伐面积为6494.9hm2,透光伐面积为l0120.97hm2,生长伐面积为9546.97hm2,修枝割灌除草面积l2240.15hm2,具体详见表2。
森林抚育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为宗旨,通过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使林分的水平结构和空间结构趋于合理,林木个体和林分整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目标树种的优势度上升,目标树种的竞争压力减少,保留木的竞争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树种多样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促进。根据抚育对象林分实际情况、抚育方式及树种培育的目的具体设计施工技术。
3.1一类型林分设计抚育方式为割灌除草
全县设计割灌除草面积有12240.15hm2。抚育方法:在林分密度小,林分内杂草丛生,盖度在80%以上,灌木杂草的高度甚至超过目的树种,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较严重的林分,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优先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藤条、灌木和杂草,抚育方式设计为割灌、除草,抚育作业春、夏季节进行,割灌、除草强度不低于40%,为防止水土流失,强度不宜过大。
割灌、除草抚育后:①林木内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②作业施工应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出的幼树幼苗以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
3.2二类型林分设计抚育方式为透光伐
全县有透光伐面积10120.97hm2,其中,集体林面积6653.33hm2,国有林面积3467.67hm2。主要是为了解决目标树与非目标树、草本植物之间的矛盾,保证目标树不受任何压抑而加速其生长。
抚育方法: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砍劣留优,调整林木密度,对混交林的林分伐去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种生长的林木,同时,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和杂灌草。
幼林龄修枝的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修枝切口要求平滑,不损伤主干,保留1~3cm的枝节,避免切口紧贴树干,造成伤口形成环状剥皮;修枝方向从树干根部向上进行,对于较粗的枝条,应先砍下方,后砍上方,这样不会撕裂,促使伤口愈合良好。
透光抚育后:①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7,采伐强度为株数强度不超过35%、蓄积强度不超过8%;②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③更新层或演替层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④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⑤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⑥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⑦抚育采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3.3三类型林分设计抚育方式生长伐
全县有生长伐抚育面积9546.97hm2,其中,集体林面积6680hm2,国有林面积2866.97hm2。主要是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发育的林木,目的是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使保留木具有较好的营养空间,加速保留木生长,培育良好干性及目标树,缩短工艺成熟期。
抚育方法:在同龄纯林中宜采用下层抚育采伐,对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宜采用机械采伐,对林木密度较大,林木分化明显的林分中实施生长伐,施工时,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疏,伐除生长落后的Ⅳ、V级木、部分Ⅲ级木、萌芽、双干木、断梢、弯曲木、分叉木、病虫木以及个别过密、受害的Ⅱ级木,伐桩上坡高度不能大于10cm。
抚育后:①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7,采伐强度为株数强度不超过25%、蓄积强度不超过8%;②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③林分目的树数量或I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④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⑤林分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⑥保留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
3.4四类型林分设计抚育方式卫生伐
全县共需卫生伐抚育面积6494.9hm2,其中,集体林面积2286.67hm2,国有林面积4208.23hm2。是为了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防止病虫害发生和蔓延,增强林分抗御森林火灾的能力。师宗县遭受2008年冰冻,2009年霜冻,2010年旱灾,造成全县大面积中幼林受灾,灾害木达15%以上。
抚育方法:定株采伐,清理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林分选择,林分受害立木株数≥10%的林分,伐除病虫害木、枯死木、风折木、火烧木等受害木,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首次伐除严重受害木不得超过林木总株数的30%;间伐株数强度10%~14.7%,蓄积强度5.5%~10%;抚育前小班郁闭度0.8~0.95,抚育后小班郁闭度0.6~0.73;抚育前小班平均胸径11.4cm,抚育后小班平均胸径11.8cm。
抚育后:①林分内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②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③感染指数在50(含)以下,④除非严重受害,采伐后不一定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应进行补植。
3.5五类型林分设计抚育方式生态疏伐
全县有生态疏伐抚育面积2603.67hm2.其中,集体林面积746.67hm2,国有林面积l857hm2,抚育目的是为了使森林形成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抚育采伐。
抚育方法:根据林分结构、林木生长状况确定采用下层疏伐、上层疏伐和综合疏伐进行抚育。伐除Ⅳ、V级木,部分Ⅲ级木以及过密或受害的Ⅱ级木,个别I级木或者伐除残留木以及干形不良的优势木,疏伐株数强度13.6%~19.8%,蓄积强度5%~15%;抚育前小班郁闭度0.8~0.92,抚育后小班郁闭度0.6~0.7;抚育前小班平均胸径9.5cm,抚育后小班平均胸径10cm。
抚育后:①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②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③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④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⑤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4森林抚育采伐及剩余物的利用
森林抚育采伐的林木的材种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造材,材尽其用,避免木材浪费。森林采伐后,不符合造原木的采伐木和造材截头、采伐剩余物梢头、枝丫等清理收集后,根据市场对非规格材的要求,视剩余物的大小及长短,宜长则长,宜短则短的原则,以满足市场对不同规格木材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
5技术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
领导重视,成立以林业、财政两部门共同组成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下设森林抚育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全程监督检查森林抚育工作,定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抚育,强化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
师宗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对实施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定期向责任领导汇报抚育施工情况。由各实施单位按照对照标准地确定保留木和采伐木,对所有涉及抚育采伐的小班保留木和采伐木进行标示,确保不出现借抚育之名乱砍滥伐,惜树拒抚。一是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施工技能培训、作业安全和防火常识培训。二是实施单位全过程参与施工作业,及时发现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向抚育责任单位领导汇报,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和完善。三是及时跟踪抚育施工进度,掌握采伐蓄积、出材量,当采伐量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量或出材量之一时,立即通知“停止采伐”。对不及时通知,造成超计划采伐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5.3及时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
根据森林抚育类型及影响中幼林林分生长情况和抚育方式设置森林抚育样地和对照样地,在观测样地中分别建立不同类型的对照监测样地进行观察分析,开展抚育成效监测。将森林抚育样地数据与对照数据进行定位、定期、定量的对比分析,从而得出抚育区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科学的评估。
5.4检查验收
一是施工质量监管: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做好抚育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工作。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要更班监督指导,要对森林抚育采伐木进行编号,标记一块,作业一块,验收一块,防止出现以采代抚、惜树拒抚以及乱砍滥伐等现象发生。二是施工检查:采伐结束后,由师宗县林业局组织人员根据作业设计的内容、采伐方式和质量、作业区清理方式与质量、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情况等,对作业区逐项进行自检自查,检查采伐地点、范围、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量、出材量、树种、采伐方式等是否与采伐作业设计的内容相符,并填写验收单,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意见。然后申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接受国家核查。
6结论
实施森林抚育是师宗县当前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关心支持、师宗县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师宗县中幼林抚育面积16999.99hm2,加速推进了师宗县中幼龄林分抚育步伐。森林,是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林业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彻底扭转和实现“绿色师宗、富裕师宗、和谐师宗”的有效做法和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需要。
参考文献: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篇12
森林,几乎所有的野生哺乳动物都离不开它,包括人类。森林巨大的作用首先表现在调节气候:1公顷阔叶林一天可以吸收一吨二氧化碳面而释放出0.73吨氧气。其次,森林还能降低气温:大片的森林犹如一张绿色的网,把吸收到的太阳光能通过光合作用转变成为动物可以利用的食物能量。还有森林在地球水循环的过程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树木通过蒸腾作用把土壤中的水分输送到大气中,从而导致雨,雪的形成,促进水循环。其次,森林是陆地上环境自净能力的依靠,是降低噪音的好武器。空气中存在很多的细菌,从而导致很多人生病,很多动物死亡,要改变这一切,少不了的一大因素就是种植树木。另外,森林因具有蓄水,防风等诸多方面的能力,在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森林还可以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地沙漠化……
然而人类真是恩将仇报,不停地去砍伐树木,破坏大自然。据调查全球树木的覆盖率约达30%,美国大约达36%,加拿大也大约有30%之多,而中国却只有9%,还不到美国和加拿大的一半,可是很多人还不知道要保护森林。记得以前在家乡,农村里人们因为不懂得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常常到山上去砍伐树木,有一次,我问他们:“你们每次都这样砍,难道不怕树木被砍光吗?”他们给我的回答却是:“我们这时的树木多得是,根本不用人去种,它自己会长起来的,不砍不是更可惜吗?”?quot;是啊!对于那些不懂得随便砍伐树木是一种破坏环境行为的人来说,不砍树就是一种消费,就会觉得很可惜。然而对于我们知道破坏树木是危害环境的一种行为的人来说,这简直是一种破坏,一种对大自然的严重破坏。我真恨不得把自己的想法一下子说给他们听,可是正当我要开口时,我看见原先站在我身边的几位高大魁悟的大汉都跑向一辆满载木材的车,我知道他们又开始了自己的工作。我望着他们的背影,脑中却突然出现了一幅恐怖的画面:我看见了我的故乡--有着世界屋脊之称的青藏高原,那里青山环绕、碧波荡漾、蓝天、白云……一个没有被污染的地区,一切都是那么的美丽。然而这一切却突然变成了寸草不生的大沙漠:天是那么的苍黄,到处都充满了死得沉寂,在那沙漠中,我还看见了那几位大汉,他们都被沙漠给埋起来了……森林遭受着如此之大的破坏,难道它就不能有一点反抗吗?难道它就不会来报复我们人类吗?太可怕了!希望这种景象永远只是我的幻觉,永远不要成为现实。
以前在我家乡几乎从没有发生过水土流失,然而这种现象现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不单我家乡如此,还有很多地方也常有这种现象发生。亚马逊河流域的森林曾一度被作为全球热带雨林的典范,但经过许多年的肆意采伐和时常发生的火灾的破坏,如今这里剩下的森林资源已经不足开发前的十分之一,今天的亚马逊河实际上已是疮痍满目的。想到这里,我真担心我的故乡--青藏高原,也会重蹈亚马逊河流域森林的覆辙。不过还好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保护法》。正巧,前几天我接到父亲的电话,我问他关于那边森林的一些情况。他说:“现在政府不允许大家去砍树,所以最近已经没有人去砍树。”这使我感到很安心,但我们并不能光靠《森林保护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去保护它,珍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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