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24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广州;发展策略;政策研究

Abstract:BasedonthebackgroundanalyzeofIn-cityvillagerenovationinZhujiangDelta,anddiscusstheemphases,difficulties,modeandrouteinGuangzhouIn-cityvillagerenovation.OnexampleofTangxi-In-cityvillage,analyzethesocietyandeconomydevelopment,prospecttherenovationwhichitbringsforwardtheassumptionandconception.

Keywords:in-cityvillage;renovation;Guang-

zhou;developmentalstrategy;politicinvestigate

中图分类号:TU98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9-0114-04

1概念理解

“城中村”已经演化为“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廉租房的低收入社区”,是有序的、自组织的“类单位制”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城中村不同于“贫民窟”。

2改造遇到的问题与难点

2.1形成原因

①“城中村”保留了以家庭为单位、以宅基地为基础的居住用地,失去了耕地的村民利用耕地补偿金建造的高密度的、用于出租的“牵手楼”,适应了大量流动人口进城后对低租金住房的需求,同时亦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政府“绕开村落”的空间拓展思路,使这里被城市建成区所包围,呈“镶嵌状”散布在城市新建职能分区内(甚至在城市CBD周边地区)的“城中村”恰恰提供了低收入住房,并使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相重合。譬如天河区新CBD核心地带“岗顶―天河城―中信广场”周边的石牌、林和、冼村等4个“城中村”聚居了10余万流动人口。

②“城中村”是“有根的”,具有“空间固着性”。它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关系网络构架的村落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血脉传承和对村落旧址的历史归属感。

③“城中村”已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有效运作的“类单位制”的社会经济系统。以村委会为管理层的村集体经济实行“类国有企业的单位制式”的块状管理,全面负责社区生活,其管理是有序的。从广州市“城中村”运作来看,政府并未从资金上对“城中村”的公共服务做出补贴。

④“城中村”这种居住模式将是长期的。目前我国大城市流动人口聚居模式有三种:一是以地缘、业缘为纽带的聚居。二是外来人口以集体户的形式,在企业集体居住,形成当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分开居住的“二元社区”,多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地;三是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中村”,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最为明显。实质上中国进城的“农民流动人口”处于“无限供给状态”。

2.2政府改造遇到问题

①要在“城中村”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②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村委会、村民二者的切实交流成为关键。③在产权方面,“城中村”房屋产权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则的清晰和数据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④在资金来源方面,应放弃“补偿”这种运作模式。⑤从利益入手:改造城中村给什么人带来利益?什么人会有损失?哪一部分人的利益重要?⑥“城中村”成为“问题村”,即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及矛盾,影响城市的建设质量和发展秩序。物质空间杂乱无序、成为城市社会的藏污纳垢之地、地下非法经济屡禁不止、出租屋和流动人口难于管理,使其成为“社会―经济塌陷带”。

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再思考

3.1改造思路分析

“城中村”的演变和形成历史各不相同,非常复杂和多样化,各地也出现了不同的改造思路和模式与之相适应。归纳来看,主要有:

①通过“拆迁―补偿―重新安置”的途径,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张建明(1998)、敬东(1999)等专家提出)

②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期望通过“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调和“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体制,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房庆方(1999)和郑静(2002)等专家提出)

这些改造的观点和模式被城市政府广泛地接受,开展了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改居”等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各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进程来看,大多数的城中村改造停留在策划、规划等初级阶段,即使是“试点”的工作推进也十分艰难。

3.2珠三角“城中村”改造实践分析

①广州市:改造策略:按照“先行试点、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一步是转制。选择位于中心城区的7个自然村作为改造试点,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两步走:第一步:把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农民转为居民,把村委会转成居委会,同时把原来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把原来由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转为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把城中村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并逐步把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供气以及治安等纳入城市管理范畴,施行统一管理。第二步是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物质环境的改造。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和周边城市建设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改造主要形式是新的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改造相互结合。以村集体为主导,“三个一点”落实资金。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市、区两级财政视情况,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事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给予适当支持。市政府在资金问题上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插手。

②珠海:市场运作为主导政府给政策的策略,珠海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没有直接投入一分钱,而是巧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房地产商投资旧村改造。通过政策借力改造城中村,是珠海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这种探索和实践也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是经营城市的一种有益探索。

③深圳: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全面、制度跟上”是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与特点。规划中以土地系统控制为核心,以合理引导乡村工业相对集中发展,村民住宅联建统建为基点,逐步摸索出一条“经济、建设、环境协调发展”的农村城市化之路。

3.3“原位改造低收入廉租住房社区”的改造思路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所坚持的“两个原则”和“四项转制”是正确的,不要异地新建农民公寓,应实行“原位改造”,尤其对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应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城中村”的“原位改造”在保持其出租屋经济和集体物业获利空间的基础上着手物质空间改造,遇到的难题集中在信息沟通、产权界定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村委会和村民掌握着详细的基础数据,而相关规划及法律规章制度的绝大部分则掌握在政府手里(如图2)。这种不对称造成政府和村民互不信任,难以磋商。政府、村委会、村民两者的切实交流成为关键。在产权方面,“城中村”房屋产权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则的清晰和数据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在资金来源方面,应放弃“补偿”这种运作模式,因为原位改造仅仅是物质空间的调整,不改变其出租屋和集体物业经济,政府只是担当管理者的角色,既不谋其区位,也不谋其利益,因而“补偿”是不必要的。

4广州城中村实例研究――以棠涌村改造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和政策研究为例

4.1社会经济发展对策

①分析和评估村集体物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提出新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今后发展的动力来源和发展方向问题,并提出村经济发展转型和提升村集体公司经营能力的具体建议;②评估现有村委及集体公司的职能,以及与市区两级政府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保障体系的投资分配情况,以保障村民收益不降低为基点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包括人均合理占地指标、需确权用地量、货币及实物补偿比例、安置面积等);③对未来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治安、民政、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支出进行核算,提出集体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衔接建议。

4.2配套政策设计

①在现状调研、村民意向、政策条件和经验参考基础上,研究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的改造模式;②针对会涉及到的周转安置用地、白云新城核心区内的集体留用地、原住民生活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历史用地以及违法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提出具体的调整和处理措施,包括开发措施以及相应政策(如土地置换)等;③研究城中村原住民在改造后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制定相应的就业扶持办法以及就如何将原住民纳入城市同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方面的内容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

4.3主要社会问题的解决

①就业问题:广州失业率统计指标新增加的2%中,“城中村”的“村改居”居民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主要原因是:“城中村”居民长期游离于城市的就业体系之外、集体经济分红和个人出租屋收入可观、35岁以上的居民缺乏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20多岁的年轻人存在着“眼高手低”的心理障碍等。

解决方法:针对上述情况,在改制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城中村”居民开设了专门培训。政府还充分利用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4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为“农转非”居民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城中村”居民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的“一三一”服务,即“一次就业培训,三次工作介绍,一次推荐就业”。改制使“城中村”居民就业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为“城中村”居民改变以前的靠集体分红和出租房屋的谋生方式提供了机遇。实现谋生方式的职业化,是“城中村”居民从农村居民转型为现代意义的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的标志。

②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大多数村仍然沿用原来农村体制下的保障供应制度。目前实现全体“村改居”居民集体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海珠区的联星村和白云区的三元里村等少数村。“城中村”公共设施的发展也相对落后,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与城市规划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村民由于长期依赖于集体分红和出租屋收入,在社区转型期存在着患得患失的心理,不信任政府政策。

解决方法:在过渡时期,引导、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降低村的医疗保障风险,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以利于加强医疗支出监管和减少医药资源浪费。其医疗保险费用来源,参照合作医疗的做法,实行集体、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

③环境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景观和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滞后;河涌整治还任重道远;海珠区万亩果树林的保护措施还需加强;“城中村”采石场整治和复垦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公益林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和维护不到位。

4.4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改制前的集体经济体制存在着限制资产的流动和优化组合的问题。“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村民股东一般没有决策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能转让、退股和抵债。这种产权的占有和收益具有集体的“封闭性”它不允许以外部资金的注入来改变产权结构和分享收益。这种单位利益的排他性和对内部福利的追求,增强了内部的凝聚力,却限制了资源的流动和增加了公共物品管理的成本。

2002年出台的改制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撤销“城中村”村委会的同时,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政企不分的状态,将其转制成为由集体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从整体意义上看,“城中村”企业作为维系村民的社区成员身份的纽带功能不会改变,但是在局部意义上,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以通过成立风险性的投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维护了社区资产和消除“封闭性”之间的平衡。

4.5改造方式

①物质空间改造方式

“新建农民公寓”与“旧村改造”相结合,改造根据农民公寓建设进展情况安置村民后再逐步实施。

“新建农民公寓”,安置本村搬迁村民,为旧村改造创造条件,此用地为该村原有自留用地。而“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来水供应问题,以及清理村内两旁的违章建筑,各类飘蓬、招牌广告、整治防盗网,清理“六乱”现象及屋顶阳台杂物,外墙整治穿衣带帽,逐步增加绿化、路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安排市政排污设施的建设。

所产生问题:“异地新建农民公寓”看似为村民提供了漂亮舒适的住宅,但村民失去了原来村落区位所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出租屋、集体物业以及触手可及的谋生机会。况且富裕的“城中村”村民已有足够资金购买自己所中意的商品房,新建农民公寓对其并没有吸引力。“城中村”,应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②对社会形态的改造

改造两部分人:村民――不仅是身份转变,仓促的改造进一步边缘化。低收入人群――廉价出租屋。

三个问题:就业问题(一次就业培训、三次工作介绍、一次推荐就业),社会保障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环境生态问题(公共服务――环卫、治安、市政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地缘、血缘结构,最终在文化上、行为方式上、价值观念上将村民塑造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实现社会形态和村落经济经营形态的变革。文化推进――把“城中村”人的思想和行为融入城市文明。

③中心村规划:a.在规划村生活范围内征地建设村民新村。b.村民新村的筹资方式基本上按照1∶1∶1的原则,由银行贷款、村委会出资和村民户集资3部分组成。c.拆除旧村的旧房由村委会按建筑成本价购回。被拆除的旧村用地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时,由村委会作为经济发展用地使用。d.村申请的政策优惠有,按村的申请批准征用建设村民新村的用地;由区政府负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接入;免除市政配套费和有关税费。e.新建村民新村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要求安置村民依据的异地安置调节比为1∶1。建设村民新村的开发方式:主要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允许村以土地入股,引进开发商资金。

5结论与展望

广州城中村改造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离2010年158个改造完毕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广州市实施“中调”战略。要结合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等新区建设、河涌整治等来进行城中村改造。而新社区及广州新城建设的推进,也为“中调”留下了更多开发空间。

参考文献:

[1]李钊.“城中村”改选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3).

[2]白涛.珠江三角洲城中村问题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04,(3):1232127.

[3]郑静.论广州城中村的形成、演变与整治对策[J].规划与观察,2002,(1):15222.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2

今天,我和市生态委、棚改办、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同志,到区金桥饭店和区村两个棚改项目地块进行了实地查看,了解两个项目的规划建设理念和推进情况,专题研究棚户区城中村项目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刚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市棚改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围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里,结合大家的意见,我再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中心区特别是、两个区,是全市经济、文化中心,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由于中心城区建成时间长,房屋和人口密度大,产权构成情况复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相对较重。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认识和推动这项工作。

(一)这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同志今年2月3日在包头主持召开棚改现场会时明确强调,棚改是城镇化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作为城市来说,不改变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低矮的棚户区这一面貌,就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全面小康创建。我们既要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措施来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也要积极顺应广大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居住条件的呼声,通过对棚户区城中村集中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问题。

(二)这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有效载体。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2年)》。规划明确了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并专门用一个章节的内容阐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宜居城市建设,既要社会文明、经济富裕、公共安全,也要环境优美、资源承载能力足够、生活便利等。因此,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应有之义,是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现代化宜居城市的有效载体。

(三)这是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市要在2015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满意度至关重要。市目前仍有85万人口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内,占全市人口总量的19%。2015年要实现全面小康,必须对现有的棚户区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改善这一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满意度,实现全面小康。此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市保障性住房按总户数的20%计算,目标是20万户。其中,通过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解决10万户,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解决10万户,争取让更多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从这个意义来讲,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又是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政治工程。

(四)这是推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棚改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在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上,又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切实增加了投资、拉动了内需。当前,市仍然处于“投资拉动型”发展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占比较重。投资上得快,经济就发展得快。今年全市要完成3000亿元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中心城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占比达到21%。可以说,棚改项目的建设、投资直接影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总量和速度,所以必须快速度、强力度予以推进。

二、切实把握好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几项原则

(一)政府负责、群众参与、市场运作。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主体是各区(市、县),必须由政府负责。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讲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支持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模式,充分尊重改造区域群众的意愿,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吸引讲诚信、有实力、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参与改造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政府在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要通过市场调节这只手,合理控制企业利润,坚决杜绝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牟取暴利。重点是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彻底改善原棚户区城中村落后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面貌,有效改善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空气质量,以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利”。

(三)规划引领、部门协同、优质高效。要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充分发挥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做好规划编制和具体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五十年至一百年不落后。要进一步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组织领导、要素配套、政策叠加、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三年内优质、高效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攻坚任务。

三、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

今年我市要启动20个、共计15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的建设,要加快已经开工的1560万平方米棚户区城中村的进度,任务非常艰巨。按照副总理“打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攻坚战,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的要求,要始终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各区(市、县)党政“一把手”的具体工程来抓。具体来说,在工作推进中,要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联动。要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赵克志关于“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把二环四路城市带开发建设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作为“疏老城、建新城”的两大抓手,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进。要统筹好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关系与平衡,即开发容量、配套设施、生态环境等综合规划指标可在区域之间、老城与新区之间统筹平衡。如绿化、保障性住房等指标,在规划难以突破的情况下,可通过异地绿化、异地购买等措施予以解决,其他配套指标也可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平衡。从当前市的实际来看,只有通过以新区的发展要素、功能配套来支撑旧城改造,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棚户区改造“推进难”的问题,实现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效益、要出路、要品质的目标,实现农村城市化、村民居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实现“拆除一片旧村,建成一片新居,改善一方环境,催生一个产业”,推进旧城与新区同步发展。

(二)坚持方案挂牌。在市棚户区城改办的指导下,以区为单位,扎实、深入、超前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用地范围、功能定位、设施配套、建筑风貌、规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格、征收补偿意向和费用、拆迁安置方案、资金保障措施以及其它附加条件逐一明确,作为土地挂牌的条件,从而提升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确保各种要素和配套能够在全区实现综合平衡,做到“规划跟着方案走,方案服从于规划”。

(三)坚持安置优先。征收补偿安置是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的重要节点。各区(市、县)要始终坚持安置优先,根据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任务,科学合理地布局安置点,整合各种资源和要素,先期建设一批安置房,为大规模推进改造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要优先制定安置方案,广泛征求改造区域群众意见,确保广大群众事先了解实施改造在居住改善、配套提升、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预期实惠,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利民惠民,让政府的手、市场的手与群众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合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四)坚持政策推动。市、区各级各部门要聚集各种要素、叠加各种政策、穷尽一切力量,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起来,勤动脑筋、多想办法,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善于结合,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要将改造项目市区两级所得土地收益,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民生项目建设,把政府让利落实到群众得利上。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3

按照市委常委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今天我们这次市委常委理论学习会,主要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五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马晓河所作的《统筹城乡发展与“三农”问题》和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所作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个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讲座。通过集中观看录像片以及平时的学习思考,大家加深了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理解,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下面,结合学习,我就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谈点看法。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正确把握我国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矛盾、新挑战、新机遇和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和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新阶段“三农”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客观要求。进入新世纪,我国市场化、国际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但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完全突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突破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思想束缚,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能形成城乡互补共促、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二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这对于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由局部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效引导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平衡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市实际。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枣庄实际,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加快农业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关键性制约因素,主要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乏力,依法治农力度亟待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城镇化步伐受到制约;城乡统筹力度不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不足,等等。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并以此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版权所有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历史性战略工程,涵盖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等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各级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一是要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树立以民生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增进最广大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从城乡分割、差别发展转向城乡互通、协调发展,把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是要把农村繁荣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统筹规划。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要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中统一安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四是要把农村和城镇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加以统筹协调。着力形成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一体化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三、落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重要、更本源的内容是发展农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有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有条件过上新生活。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我市情况看,要继续坚持以“三百”工程为切入点,大力做好“三化一转移”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百个强村竞赛、百个文明生态村创建和百个薄弱村帮扶转化工程。通过在全市评选出经济发展实力最强的100个村进行表彰,促使一批经济强村发展壮大,脱颖而出;深入进行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经济薄弱村,通过市、区(市)直部门结对进行帮扶转化,促其尽快摆脱落后局面。

二是搞好“三化一转移”工作。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化,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培育优质专用粮、瓜菜、果品、花卉等优势产业,科学规划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域布局,加快实施优势产业规模开发。大力搞好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制定生态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积极发展无公害、生态农业,建设无害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培植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化建设,运用市场运作模式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和企业群,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建立新型运作和联结机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常规化转移。

三是以落实农村基本政策为重点,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四、深化农村改革,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注入活力

改革是动力,改革出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消除制约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各种体制。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二是要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减轻财政供给负担,为建设新农村奠好基、铺好路。要切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步伐。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为契机,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能,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要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建设农产品集贸市场,重点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多种服务功能,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保障广大农民的民利。

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这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逐步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要把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要结合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作,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金农工程”,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二是要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农田水利的投入,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及其他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燃料和能源。三是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村新风貌建设,引导农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农村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精神文明生活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领导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1篇4

新机制:农村孩子免交学杂费的8年之旅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了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878.97亿元,在学生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仍比2013年增加约50.6亿元,增长6.1%。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的8年时间,农村的孩子上学的学杂费不用交了,很多困难家庭的孩子也终于有学上了。而这背后的功臣就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2005年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通知。作为一个新机制,该政策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该政策从2006年在西部农村中小学实施,2007年扩展至全国。

新机制的特点与深意

新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三是实行了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同时,在部分地区试行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新机制的实施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经过2006年在中西部部分地区的试点,2007年的全面推开和调整完善,到2009年底,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全部实现。

2010至2011年,连续两次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年提高100元,一补生均标准每年提高250元。

2011年,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较好地满足了农村中小学教学和运转之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一补生均标准达到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据统计,2006-2013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不含教师工资)89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050亿元、地方财政39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从2006年的15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78.97亿元,年均递增24.7%。

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一方面,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公共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97.05%,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

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2011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8%,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达100.1%,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9年和12.7年,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另一方面,农民负担切实减轻。粗略估算,仅2006-2010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相当于全国农民减少支出23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家庭负担明显减轻,因贫失学的学生也因此重返校园。

此外,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加大了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另外,学校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源头上治理了教育乱收费。

新机制不断完善

在新机制实施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新机制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在于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比如各省、市、县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部分省份的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相当多的市、县都将此项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

各级政府明确各自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为了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还制定了有关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支付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

此外,还建立中央对地方专款的国库特设专户试点制度,对中央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实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预算。

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多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健全保障机制,主要政策包括:

一方面坚持保基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是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3年年底,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经过6次提高标准后已经达到中西部小学560元、初中760元,东部地区小学610元,初中810元。同时,要求地方在分配资金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等薄弱学校倾斜。

三是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比如,2006年汶川地震后,校舍安全问题突出,2009年2012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央投入30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500亿元。

针对部分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较差,2010年,又启动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共投入656.6亿元。

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另外一方面,在保基本的同时,着力补短板,积极支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约657亿元。从2014年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将用于大力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二是从2011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301.9亿元。

此外,财政还将关注点放在努力提质量上面,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门启动特岗培训、国培计划和鼓励地方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体系。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快速增长,财政投入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

当然,资金的投入越多,需要的监督和管理越多。2014年3月国务院启动了督导工作,督导委员会将前往各地进行督察指导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

保障机制改革基本目标实现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此,业内人士提出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支持政策的思路:围绕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促公平,按照政策框架不变、内容充实完善、标准动态调整、经费管理加强的理念,坚持更加注重薄弱环节、更加注重均衡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注重投入绩效的原则,聚焦薄弱地区攻坚克难,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构建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管理更加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相关阅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完善机制、城乡一体;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5

这是碑林区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改办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而启动的全市第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2007年9月29日,仁义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在15个工作日内就与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这是西安市政府颁布92号文件后,实施综合改造的第一个城中村。

2008年11月9日,碑林区长安路地区“一路五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开始拉开了序幕……

这是碑林区城中村改造首次同时启动草场坡、永宁村(一、二期)、新西里(南关村)、振兴路(南廓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和永宁路道路拓宽工程“五大”改造工程的恢弘手笔。

……

3年时间,短短的3年时间,碑林区先后实施了李家村、黄雁东(西)村、东何家村、刘家庄、小东门外、星火村、仁义村等等16个城中村的综合拆迁改造工程,拆迁总面积达到260余万平方米,动迁群众4.5万多人……成果斐然,意义巨然。

城中村改造,一度被誉为目前城市发展中政府面临的“最棘手问题”。然而,碑林区却在短短的3年当中,能将其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完成,意义深远、影响巨大,尤其是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套城中村改造经验价值不可估量、给人启迪。

3年时间,16个村庄。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个个足以堪称西安乃至中国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典范之作。

碑林模式创城市拆迁安置标杆

李家村、北沙坡等当时堪称西安最具代表性的城中村如今早已“旧貌换新颜”了。值得一提的是,原来以脏、乱、差、险著称的这些城中村如今却以建筑形式新颖现代、功能齐全完善等突出特征成为了这个城市的标志。

是什么力量导致这样的变化呢?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如何才能在改造中带动城市和经济发展,最终让老百姓长期受益……这些问题的答案便是如今十分成熟并且极具借鉴经验和实践操作价值的“碑林模式”,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利民益民、综合改造。

这一模式囊括了“不与民争利、不与开发商争利”的碑林理念,展现了“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碑林精神,最终充分地体现了碑林区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商、宜游”“五宜新区”的发展目标。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碑林区牢牢把握改造安置项目的立项规划、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主动权。专门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区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改造项目的拆迁和安置,通过招商引资,由区上把关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进行项目合作,吸引改造资金。同时,由区上对拆迁和安置资金进行全程监控,以便保证拆迁和安置楼建设经费落到实处。

科学规划、综合改造。在各个城中村改造前,碑林区都坚持规划优先的改造方针。这样在改造中就能既体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健康发展,又能有利于解决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做到“一次拆迁,十年不动土”,从而杜绝新的城中村再度形成。

利民益民,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这是碑林区在启动每一个城中村改造前都要再三强调的工作理念。用区委书记史晓红的话讲就是:只有真正的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和顾虑,才能最终被拆迁群众所接受,工作才能顺利推进。为此,她提出了“三心”,即,要有爱心,对拆迁户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一样,用真心实意、真情实感开展工作,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有耐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论大小,都要不厌其烦的认真听清,细致解答;要有恒心,对待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要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

正是因此,碑林区的拆迁安置模式使得城中村改造行为从单纯的房屋拆建转向了一种高层次的居住价值的提升,它是一种符合西安城市精神、文化特色、历史底蕴和发展战略的城市建设模式。

百姓拥护碑林城改零投诉暖民心

站在城市的肩膀上,做改造;立在老百姓的心里,做安置。正是这种“当面临矛盾的时候,必须把老百姓放在首位”的改造理念,使得近年来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得到了百姓的极大拥护。

2008年7月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在碑林区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汇报材料上批示: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了高速度、高效率和零投诉的经验值得推广。

高速度、高效率、零投诉!这是对碑林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的最好评价和总结。

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成果离不开“3年16个村”的每一位被拆迁人的积极配合,也再次印证了史书记“热心服务、真心为民,力争使得拆迁改造实现零投诉、零上访”的谆谆教导。

无私才能顺民意、得民心;公仆才能造民福、受拥戴。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能做到快速、高效、零投诉正是三年来不断通过爱心换真心,从而焕发了区内广大群众对城中村改造的拥护和支持:

李家村拆迁改造,碑林城改办闻知一位姓唐的老人常年患病、儿子又下岗的情况后,立即出资为老人安置一套过度房,并留下4500元补贴款……

南沙坡村改造,村委会主任桑建勇配合拆迁,带头在别处租房将一家人全部搬过去……

皇甫庄拆迁,村民宁愿自己补偿也让房客提前搬家,宁可自己经济损失几万元,也给房客就近联系住房,两情两愿地腾空自家房子……

黄雁东(西)村动迁,村民沈伟民500多平方米的旅馆每月收入四五万元,但他那“城中村改造是大势所趋,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全面、周到地考虑了不同村民的利益,咱绝不拖整体拆迁的后腿”一番肺腑之言让动迁人员热泪盈眶……

仁义村更是表现突出,社区主任何选民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号召仁义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发挥党的光荣传统,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全力支持、配合拆迁指挥部……

长安路永宁村拆迁宣传期的第一天,30多村民就拥挤到指挥部前要求尽快签协议搬迁,“早签早搬早回来”成为了他们的口头禅……

……

三年时间,碑林区的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都如同一次次激烈的战役,但所有现场场面并没有争吵、投诉、冲突的事件发生,反而是村民急匆匆地搬家和工作人员抬家具推车的和谐之景。

在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的所有战役中,碑林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群众的拆迁安置放在第一位,区委书记史晓红、区长董劲威在每一个城中村拆迁改造时,都要亲自到实地了解村民需求,察看安置楼建设情况,解决村民遇到的一些问题。领导的重视、支持,也是碑林区能够顺利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核心保障。

不但如此,每次城中村改造后,碑林区都要充分发挥区域创业环境优越、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备的优势,在完成城改项目的地区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培训,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商业贸易、文化旅游等能充分吸纳就业的第三产业……用区委书记史晓红的话讲就是“为回迁安置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最大限度地解决安置群众的就业问题、生计问题。这才是根本。”

正是这种政府与群众心心相印的拆迁氛围,带来和谐共赢的城中村改造新格局,诠释了“碑林模式”的真正内涵,也锻铸了“碑林模式”的灵魂。

肝胆之士一腔热血为城改树旗帜

实际上,探索城中村改造“碑林模式”这一“标杆”,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百姓的极大拥护外,其背后还有一股强劲的推动力量――所有为城中村改造付出血和泪的碑林城改人。这也是碑林模式的一大突出特点:一支无私奉献的城改队伍。

这是一支善打硬仗的队伍。

这是一支勇于奉献的队伍。

15天,与仁义村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12天,与同时启动的皇甫庄、南沙坡两个村的所有住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10天,与刘家庄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

这些在别人看来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完成的拆迁任务,他们却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而且完成的那么轻而易举,那么挥洒自如。

2008年6月13日,当这支队伍进驻仁厚庄的时候,许多人都说,仁厚庄可不像前面那几个村子那么容易拆。是啊,仁厚庄是碑林区当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占地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多、人员结构最复杂的一个村。早在10年前,这个村就曾进行过两次改造,均中途夭折,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至今还未解决。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全体工作人员连续作战、克服困难、一鼓作气,赶在奥运会之前顺利平稳地完成了仁厚庄城中村综合改造任务。

2008年11月9日,他们决定在长安路沿线同时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时,许多人都非常担心,能不能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因为就在即将启动的前两天,草场坡村民还曾为村委会的某些内部问题而上访过。而如今,草场坡、永宁村的拆迁已经结束,振兴路(南关村)、新西里(南郭村)的拆迁工作已接近尾声。

碑林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在和谐、文明、高速的背后,是一支精诚团结、以群众利益为首要任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队伍。为了向区委、区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为了心中的城改事业,他们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各自的岗位上,无怨无悔。他们说,只要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苦点、累点,值得。

对于城中村改造,他们都有着远大的理想、清晰的理念,他们长久以来孜孜不倦地在城市建设中搭建一砖一瓦,从而有了今日的必然创举――拆迁安置,重建家园。在外,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精神领袖”,在内,他们已经成为了城改中的“精兵强将”。

西安不乏城中村拆迁的样本,但缺少像长安路地区“一路五村”那样的恢弘气魄和宏大手笔……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城镇化背景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在不断的进步,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但是在改造城中村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更能促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不断的发展。

二、“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乡村”。“城中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有人曾这样描述“城中村”:“城中村”里的许多房屋建设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内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迹,缺少下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与处理,偶尔还可以看到鸡或猪在村里散步。农村的气息在这里窒息了,城市的气息在这里全然不见。“城中村”问题由来已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1、根据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整体改造模式。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巨大,适用于处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土地价值高,且对城市规划和布局有严重影响的“城中村”。

(2)局部改造模式。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较规范的“城中村”。可适当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社区服务功能,作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3)调整改造模式。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适用于地处偏远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小,资金需求少,在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的情况下,可采取村集体自主方式进行改造。

2、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主导部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但是该模式因为在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2)开发商主导改造型。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运作,改造的资金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改造模式。但开发商主导型存在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问题。

(3)政府主导改造型。指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独立进行开发;另一种是政府联合村集体进行开发。政府主导型改造的模式下,政府的投入太大,给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使村民把改造当成政府的事而不愿意主动参与。

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城中村的改造问题刻不容缓。这不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孤立问题,而是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同时也是提高城市水平和品位的内在要求。改造城中村,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首先,要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城中村”的意义、原则和方法,使广大市民和城中村的村

民了解“城中村”问题的危害,增强城市意识,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生活,从而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城中村的改造行动。其次,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考虑他们的生活需求。城中村的改造,要实现户籍制度、土地管理、行政体制、经济组织、生活活动等方面的完全转变,真正实现城市化。使城中村的村民在就业、医疗、保险、教育、户口管理等和城市的其他居民完全一致,即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将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原村民变成市民后,仍拥有原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财产权,原集体经济由原村民依法处置,集体财产可转变为城市股份合作公司,股份量化到个人,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权属转变为城镇房地产权属。对村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市场化的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要有可操作性。第三,要注意科学规划,严格监督管理和依法办事。城中村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千万不能一轰而起,搞一刀切。必须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状况,结合城中

村的具体情况,对其改造进行全面合理的科学规划,坚持“一村一个方案,村村有规划”。但是村、镇的改造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施统一拆迁,连片改造,市政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加强工程监管,防止新的城中村和违章建筑的出现。

五、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现实意义

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助推中国经济腾飞的强大动力之一。作为城市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中村”,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门槛。广泛调查,深入进行政策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有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1、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实现完全城镇化以前的村庄,在历史上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养育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淀了厚重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资源是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这些村庄已经成为被包围的洼地,村庄与城市之间存在着二元化的结构,一方面,城市虽因土地的限制却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另一方面,被城市所包围的村庄,因不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而成为城市的对立面,形成强烈的反差。在这种现实之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迫切。“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造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些“城中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城镇化进程是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推动“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

2、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现实选择。“城中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历史上这些村庄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基础的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居民对其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与归属感,这使得这些地方人员相对稳定,关系相对和谐。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村庄被城市所包围,本地居民由于各种原因不断迁出,而缺乏认同感的外来人口因为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而大量涌入这些村庄,这些村庄的居民结构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现状又极大地刺激了这些村庄以“房”养家的热情,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导致“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大量建筑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这些村庄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聚居,使得管理十分困难,而居民成分复杂、数量庞大,极易导致治安问题发生。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既与城市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又被严重割裂起来,比如:“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而且缺乏科学规划杂乱无章的建筑环境,使得“城中村”成了现代都市的“瑕疵”;由于“城中村”的特殊环境,一些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掌握一定技能的居民也较为有限,一些人员就业困难,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的品位受到影响,城市的竞争力受到削弱。

3、推动“城中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的发展往往都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村民很少能够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在这种背景下,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可以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城市功能影响带动更多的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在面临“城中村”基础设施老化、配套不足,人居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时,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同时,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提升。“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将被颠覆,“城中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格局,而向股份制公司及其它经济形式转变,从而为“城中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城中村”改造,可以彻底改善优化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村庄向社区的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使“城中村”的卫生、城建、教育、治安、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有质的飞跃,而且可以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居民增加收入,增强原“城中村”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新探这方面而言,城镇化建设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捷,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相信在以后的日子中,随着人们在思想上不断进步,会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上一层。

参考文献

[1]李伯侨涂琳芳黄彦淘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思考法治论坛2011年

[2]杨安“城中村”的防治城乡建设1996年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7

「关键词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征用

一、我国“城中村”现状及形成原因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风景独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1.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20个发展到现在的662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由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从主观上来说,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边缘社区”特征。“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2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将宅基地按户划拨,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致使“城中村”形成的进一步加剧。故而,我国“城中村”的改造也应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权利开始。

二“城中村”土地权利现状

“城中村”土地权利现状包括土地所有权状态和土地使用权状态两者情形。

1、“城中村”土地所有权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土地所有权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而被划入城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习性,又摆脱不了农村固有的特质,是二者的混合体。“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又分为: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三种组织形式。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而不能是国家向集体所有权转化;同时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是不能相互转化的。(2)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的条件是唯一的,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方式为出让,这种行为其实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只不过是一种强买强卖罢了,只有一方当事人(国家)的意思,几乎是容不得对方(农村集体)意思表示,农村集体只有强制取缔的义务,这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现了现实中征地赔偿款太低,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的发生。(3)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2、“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状态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权限。由于两种土地所有权存在本质的差异,相应其土地使用权也不完全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仅有一种形式,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与非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虽在性质上都有物权性质,属于他物权的范畴,但集体土地使用权比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更多的限制:①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转让、抵押;②只有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③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租赁;④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价出资或入股。这些限制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质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功能上仅限于住宅、农业用地。而在“城中村”区域里,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并存但在效能上差距很大,突出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利益。利益上的刺激与诱惑,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安分于土地使用的各种规范之中,突破了原规则,寻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等的利益。这就必然出现了“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③非法租赁土地;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三、现阶段“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土地权利的处理。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它在现实中已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障碍。目前全国各城市都在对其进行着相应的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形成“城中村”的根本原因,解决土地二元所有制问题,根除二者之间的差距,才能从根本上完成“城中村”的改造。在实践中,针对土地权利这一根本问题,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土地置换,异地安置”的方式。在城市的郊区由政府征用按相同面积或更大面积的土地,并建成新村与之置换。这在“城中村”改造的初期,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可以达到目的,但也是困难重重,因:①村民对于原村有着浓厚的依恋,祖祖辈辈在此居住,故土难离;②农民不愿意放弃可得的数额不小的房屋租金利益;③盼望过上美好生活的居民生活及在人格上与居民平等对待的愿望也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现在的“城中村”。因此,土地置换,异地安置的措施现在越发越难以实现。(2)通过“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做法。“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具有以下特点:⑴土地所有者的主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土地所有权主体由原来的农村集体,包括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全部变为国家。⑵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⑶土地的权能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的抵押、租赁问题在土地的所有权转变后得以解决。伴随这一根本转变的同时是农民身份的改变:全部脱农民户籍而成为城市居民,一切纳入城市化的管理,建筑要进行规划,医疗、保险均按城市居民对待。

纵观各地“城中村”改造条例能够看出,“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做法似乎从根本上已改造了“城中村”,解决了土地二元所有制的问题,成为一种可行的方案。目前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城市较为普及,如深圳市在2004年就一次性地将宝安、龙岗两区27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其集体所有的上述956万平方公里土地将随之转为国有。3然而,透过这一事件的背后,笔者隐隐感到一种疑虑:这一行为的合法性明显存在着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实体权利,它的剥夺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做出,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此权利,否则即为无效。尽管目前各地“城中村”改造条例均是由其城市的人大或政府制定,有些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有些只是政府文件,如《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然而因条例的做出缺少宪法上的依据,条例的效力层阶远低于宪法,故而是无效的。2、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只能是采取“征用”途径,除此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能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而目前各地虽从地方立法中承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效力,但因为该“转为”没有法律上依据,故而从法理上讲,各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因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而无效。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后,所有权人以其永久所有权换取了有期限的使用权,对于原集体土地所有人权而言,在与国家就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中,付出的代价太大,交易成本过高,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具有不可交易性。

然而也有学者对“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转为”行为是持赞同观点,理由是“城中村”顾名思义是城市中的村庄,它是城市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的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自然属于国家。对此,我认为这种理由是不妥当的。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直接将土地资源确权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因“城中村”最初就是农村,土地确权时依据宪法规定就已经界定为集体所有,即是说“城中村”在其成为城市中的村庄时,其土地根本就属于集体所有权。其次,所有权的产生、消灭均须合法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发生,在并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原属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后,“城中村”地处于城市,是城市中的一部分,只说明二者的地缘关系,而并不能证明所有权关系。

四、“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利解决的途径

既然“城中村”在地域上已经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内的人理应与城市居民应享有同样的待遇,最直接的体现是财产的所有权,“城中村”的房屋也应该向城市中的其他房屋一样,可以进行自由的转让,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关于“房随地走”的原则规定,说到底是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前提必须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只能是采取“征用”途径,通过征用,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才可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因为它符合征用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征用的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偿;而“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为了“城中村”内居住的居民、外来人员的利益,为了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同样也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的而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而且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同时国家也给予相应的补偿,只不过与通常征用集体土地的货币补偿方式不同而已,“城中村”改造中的补偿方式包括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以及因身份改变而获得的各种物质利益,如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时还有长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城中村”改造中,要解决“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必须解决土地二元所有制问题,而要解决土地的二元所有制问题也只能通过征用途径。在征用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关系,其实质是土地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它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征用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应先由农村集体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给与相应补偿,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后,国家才开始征用。

参考资料:

[1]罗赤,《透视城中村》,《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1年第37期。

[2]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8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了今后5年的8项工作任务,其中第一项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建国初期,我们党确定了“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就提出要建设新农村。那时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格局下进行的,体现的是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理念,反映的是城乡差别。50多年过去了,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的发展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一方面,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最低收入的阶层是农民,最薄弱的产业是,发展滞后的农村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和关键。因此,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历史任务,是在我国开始实行城乡统筹战略,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它反映了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同时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体现了我们党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它标志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标志着我国农村政策走向的根本转变。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从理论上说,、农民的载体是农村。将解决“三农”问题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是一个新的政策定位。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是系统性的、综合性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在于全方位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在未来的5到10年里,我们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总题目,作为统领农村各项工作的总纲。

这说明,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眼光,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发,党中央把农村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没有的稳定,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稳定;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真正发展;没有农民的富足,就没有国家的持久繁荣。只有近八亿农民都加入到现代化的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长期持续的发展;只有广大农村明显改变落后面貌,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从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解决“三农”问题这个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非常深远。

第三,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内涵。最近,各地都在谋划本地区未来5年建设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比如,苏南地区就有不少同志就提出,未来新农村应当以现代化集中区的形式表现出来,加快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态化布局,切实以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大省河南的同志则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科技为引领,切实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把创新机制放在新农村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提高农民收入。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农村建设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但从全局看,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五个方面、二十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农村文明建设的角度看,“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要建设物质文明,“乡风文明”是要建设精神文明,“村容整洁”是要建设生态文明,“管理民主”是要建设政治文明。这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也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是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工农互动的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的重大部署。《建议》同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住五个重点: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之“新”,就“新”在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乡和谐。城乡统筹,一要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拿出前瞻性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的城乡建设的蓝图,要体现各级政府加大对和农村投入、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力度,体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速度。二要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要素市场体系,特别是要推进土地制度、户籍限制、城镇住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推动农民走向职业化,实现身份的根本转变。三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条件,防止把城市受不了的污染弄到农村去。四要统筹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提高财政投入,在农村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五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好进城农民工等弱势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保证农民的生存底线。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是积极推进现代建设。一要加强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要加快科技进步,走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道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转变增长方式。三要推进产业化经营,调整生产结构,优化生产布局,做大特色产品,做强特色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是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利益和平等待遇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是长期以来的计划体制和城乡二元制度。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当前,一要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二要在稳定并完善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的同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

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新农村要突出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问题。一要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国家把教育放在优先地位,发展教育要把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作为重点。二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今后五年我们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是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完善农村电网,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等。

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增收事关全局,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作为制定一系列重农补农政策的核心和主题,努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今后五年将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概括起来说,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新的内涵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出发,提出了农村工作的新思路;二是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出发,提出了农村工作的新要求;三是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眼光,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发,把农村工作提到了新高度。

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也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必须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由于我国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很大,发展进程有快有慢、水平有高有低,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不可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盲目攀比,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示范引路,因地制宜,扎实稳步地进行。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我们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同时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建设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和谐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明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有一个好的开局,这对于鼓舞士气、鼓足干劲,十分重要。要深入领会和切实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当前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要科学编制好新农村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建设。在建设中,应区分发展阶段和地域不同情况,按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进,切忌搞“一刀切”。二是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坚持以中心村为单位,以改善最迫切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要按照不同区域特点,形成地域特色。三是政府支持,农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发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互助合作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二、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起步很早,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早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我市广大农民在农村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就胜利地实现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耕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没的目标,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我市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发展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几十年来,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苏南模式,而且成功地进了史无前例的体制改革和经济调整,继续保持了农村发展与建设在全国领先的骄人业绩,对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为中心,以推进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经济集约化、经营合作化、保障社会化、生态优良化,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一,推进三个集中进程,农村发展的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切实加大农村“三个集中”的推进力度,显著促进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人口集中,合理配置了资源,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社会、空间和生态等方面的结构布局,全面提升了农村的发展质量和水平。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了城乡融合、相互衔接、全覆盖的农村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建设规划体系。根据统计汇总,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规划区集中比例由去年底的36%提升到40%;新进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1299家,搬迁入园的企业498家,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产出占全市乡镇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由去年底的54.6%提高到67.7%;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的自然村488个;新建农民安置小区89个,安置房面积292万平方米;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7%。

第二,推进保障帮扶进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探索。以实施“富民工程”为主线,精心组织“就业、保障、帮扶”三大工程,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10元,比上年增加895元,增长12.6%,达到了省定的小康标准。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53884名,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42370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5980元,同比增加739元,增长14.1%。农村各类企业本地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87万;全市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农民37.54万人,覆盖面扩大到80%;新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参保农民41.1万人,参保率超过6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百村奔小康”工程进一步实施,今年脱贫转化村将新增30个左右,累计超过50%。“万户农民扶贫帮困工程”进展迅速,全市农村低收入农户的信息资料库已经建成,各项帮扶政策正在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推进功能转换进程,都市的综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服务城市、改善生态、优化环境、提升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都市建设,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新建产业园、都市观光园5个,累计达到18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5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外向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资”投入明显增速,全年工商、民间资本投入8亿元,外资投入5000万美元;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50家,出口基地20个,年出口农产品8613万美元。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0.1万亩,森林面积增加到122.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3%,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指标。大力推进绿色通道景观和河道防护林建设。全市72.1%的县乡道路两侧已建成高标准景观通道,30%以上河道两侧、湖泊沿岸已建成防护林,45%的乡村道路已建成林荫道,超过20%的乡镇已建成环境优美乡镇。新建成无公害生产基地32.4万亩,累计达到107.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累计达173个,有机食品14个。全年粮食总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畜牧业生产保持平稳发展,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7.45亿元,同比增长5.3%。

第四,推进集约发展进程,乡镇工业的竞争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围绕“转变增长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提升竞争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全市乡镇工业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5200亿元、1085亿元和34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2%、24.0%和23.3%。规模经济进一步增长。到10月底,全市410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29.87亿元、工业增加值652.25亿元、利税总额19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2%、26.12%、21.84%,分别占全市乡镇工业总量的70%以上。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520家,超100亿元的企业3家,最高的华西村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外贸出口显著增长。至10月底,出口产品交货值441.7亿元,同比增长36.8%。园区经济加速增长,一批重量级工业园区脱颖而出。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园区有50个,超100亿元的园区有9个,其中,华士、周庄两工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超280亿元和260亿元。民营企业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到10月底,全市农村新增私营企业1750家,总数达到27230家,私营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3182亿元、667亿元和201/乙元,同比分别增长35.7%、29.2%和31.5%,占全市乡镇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74%、74%和72%。

第五,推进三大合作进程,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以“三大合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加快推进。全年新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106家,累计达到236家,符合改革条件、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村的改革已全面完成。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发展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全市新组建浮动分配型、混合分配型和固定分配型土地股份合作社119家,新增获得各类土地流转收益的农民37.2万人,累计参加各类土地流转取得收益的农民比例达到4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创建“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7家,累计160家,共有会员4.1人,带动农户14万户。

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近年来全市农民收入获得了较快增长,但制约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发挥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增加投资性、转移性收入,依然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双重制约;通过扩大就业、充分就业而增力口工资性收入,依然面临市场竞争和自身能力的双重阻力,保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还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研究探索政策扶持、制度创新、经济发展等新途径。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近年来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明显,但受产业层次和生产方式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的巨大反差还没有明显缩小,农村环境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探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新旧体制转换,村级经济发展的空间日益受到挤压、难度越来越大,急需探索新的路子和途径,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积极发挥村级经济替政府分忧、为农民谋利、保社会稳定的功能作用.

三、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功能大、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示范镇村,以充分发挥其在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现基本现代化。

第一,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主要动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集中力量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力求农村面貌有明显的变化。”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精神,大家深切地体会到,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决策英明,意义深远。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快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步伐,前一阶段,市委组织市委农工办等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如何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在调研座谈中,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农村工作,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思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实施了一系列创新的举措,使全市的“三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过省政府的全面考核评估,在全省率先达到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各项指标。但是,对照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的农民收入状况、农村社会事业水平、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还明显落后于城市,“三农”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面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就成了时代赋予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神圣职责。回顾历史,审视现状,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市发展中有三个方面的规律非常明显。一是要实现全市的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正如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所说那样,目前我市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回报农民”的新阶段,必须全面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逐步把原来只限于在城市发展中的政策体系、环境条件延伸和覆盖到全市农村,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差别,加快建立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平台,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是要实现全市的率先发展,关键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农村是难点,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教育程度等许多指标缺在农村。必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思路,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发展的实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农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程度和水平。客观地说,目前我市的“三农”问题,许多问题是长期积累的,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有些问题已到了有条件可以在更高水平上解决的阶段,有些问题已到了可以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阶段。总之,“三农”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解决的时候了。

三是要实现全市的创新发展,关键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无锡农村曾经创造过令人振奋的辉煌。在新的历史阶段,无锡要实现创新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应有的贡献,潜力在农村,重点在农村,关键还是在农村。农村作为全市的重要板块,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具有无穷的发展潜力和活力。只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农村的各项创新创造,无锡农村的发展就能继续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也就能以农村发展的创新突破来破解全市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推动全市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可以预见,繁荣繁华看城市,实力水平在农村,这将是无锡全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市委研究决定把全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三农”工作的总纲,也把其作为全市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设想从明年起,在全市农村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大力推进全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确保到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为了组织开展这项争创活动,市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同时,还专门邀请了北京和省里的“三农”问题专家,召开了无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目标体系高层专家审议会议,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省里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形成了《无锡市委、无锡市政府关于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基本思路。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在全市农村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功能大、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示范镇村,充分发挥示范镇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两个率先”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多年来,华西村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从本村的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之策,坚持把以人为本、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把乡村文明、素质提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坚持把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制度规范、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开拓创新,扎实苦干,走出了一条具有华西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之路,创造了统筹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动员和组织全市农村学习华西精神和华西经验,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略,加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力度,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社区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全面实施农村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加快现代化、产业园区化、居住集中化、农民知识化、保障社会化、民主法制化、环境生态化步伐,全面提高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努力把全市农村率先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在总体上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指导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的原则。就是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5句话的基本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

二是率先推进的原则。在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以更高的目标追求,研究全新的工作思路,运用有效的方法措施,敢于开拓前进,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作出先导,提供示范。因而,整个争创工作所制定的指标体系,有强烈的导向性,通过争创活动,能真正引领和带动全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三是探索创新的原则。当前,我市正处在从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既是经济转轨的提升期,也是社会转型的整合期。在这个时期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全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肯定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农村“三个集中”、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进行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开展各种试点示范,探索突破途径,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创造经验。

四是夯实基础的原则。村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我国党政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村级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当前农民迫切需要改善的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等,都是村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应该在村级。为此,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在村级,大力推进村级经济发展、村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推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真正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夯实筑牢。

第三,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指标体系。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依据《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的工作要求,《意见》对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

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处于全市村级发展建设领先水平:

1、经济发展:(1)经济总量规模化。全面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人均应税销售收入超过8万元。(预计今年全市有20%的村可达超指标。)(2)二三产业园区化。坚持实行科学规划,提高开发园区建设水平,二三产业在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的产出比例达到90%以上。(预计今年全市有25%的村可达超指标。)(3)经营集约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设施条件,加快实施标准化,全面提高农机化水平,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比重达到80%以上。(预计今年全市有20%的村可达超指标。)(4)经济发展特色化。因地制宜发展各业经济,村级经济发展品牌化、科技化、外向化特色明显,有一个以上省级或部级星火、火炬计划科技项目。(全市已有5%的村实施了省级或部级星火、火炬计划科技项目。)(5)村级经济股份化。大力发展股份经济,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增收长效机制,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人均村级年可支配收入达到500元以上。(全市已有40%的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超500元。)

2、生活富裕:(1)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0元。(预计今年达超这一指标的村为1个,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可超过8000元。)(2)农民居住条件舒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预计今年全市90%的村可达超指标。(3)本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本村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纯农民养老参保率达到95%以上。(预计今年全市10%的村可达超指标。)(4)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预计今年全市有58%的村可达超指标。)(5)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并全面实行分类施保。(预计今年全市99%的村可达超指标。)(6)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企业业主等开展结对帮扶,与贫困家庭结对帮扶率100%。(预计今年全市90%的村可达超指标。)(7)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达到80%以上。

3、社会文明:(1)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含职高、中专)入学率达95%以上。(预计今年全市有5%的村可达超指标。)(2)青壮年农民接受过不同形式职业技能培训达到80%以上。(3)无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100%。(预计今年全市90%以上的村达超指标,其中计划生育率达到99.7%。)(4)建有一个以上设施完善的文教体育活动场所。(5)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达标率90%以上。(预计今年全市90%的村可达超指标。)(6)无重大刑事案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95%以上。

4、社区整洁:(1)住宅美化。搞好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农民居住集中,集中居住区建筑特色明显,设施功能完善,整体形象优美,无违章搭建,居住集中比例达到50%以上。(预计今年全市19%的村达超指标)(2)道路硬化。村内主干道硬化工程全面实施到位。(预计今年全市50%的村可达超指标。)(3)村庄绿化。村主干道两旁、河道两侧和居住集中区内生态绿化、美化工程全面达标。(预计今年全市50%的村可达超指标。)(4)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居民集中区等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5)河塘净化。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河岸整洁、淤泥清理、水体保洁等整治工作全面达标,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预计今年全市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村占到90%,河道水体保洁整治全面达标的村占到50%。)(6)环境洁化。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农户自来水普及率、垃圾集中处理率和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

5、管理民主:(1)坚持民主选举。积极推进村级党组织公开直选,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民主选举率达到100%。(2)坚持民主决策。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坚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策程序规范,群众知晓率达80%以上。(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健全民主理财活动,村民代表或股东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活动率达80%以上。(4)坚持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务公开做到制度化、经常化,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上5个方面28项指标考评达标的得分,不达标的不得分,考评总分满80分的,可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参评对象。

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处于全市镇级发展建设领先水平:1、域范围内有2/3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争创标准;2、镇人均gdp达到8万元以上;3、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4、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标准;5、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以上5个方面全面达标的镇,可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参评对象。

在上述指标体系的设计中,特别是一些核心指标的设计,注意把握了“四个性”,努力使这些争创指标科学、合理、可行。一是动态性。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行政区划调整的进行,目前的村级区域还是一个动态概念。所以,许多村级发展建设指标特别是一些经济指标,主要采用人均指标来评估。如村级应税销售收入、村级年可支配收入、农民住房面积等都以人均来计算。二是一致性。主要是涉及现代化指标、农村八项重点工作指标、“十一五”规划指标、争创文明城市指标的,提法和标准尽量做到与市里原定的指标相适应、相一致,而不是另设指标、另提标准。如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住房面积标准与“两个率先”目标相一致;工业和集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生态环境建设、农民社保体系建设、青壮年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扶贫帮困等指标,与农村八项重点工作的指标和要求相一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指标,与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相一致。三是先行性。主要针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指标,考虑到示范村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许多工作必须比面上先行一步,标准提高一层,因而调整和设置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指标和标准。特别是在农村“三个集中”方面,考虑到这是农村八项重点工作的重点,而且农民居住集中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因而要求现代化建设示范村先行一步,标准要求要提高一些,为实现全市总体目标多作贡献。四是可操作性。主要是指标的设计充分考虑到村级的实际情况,便于今后的具体操作。如对村级经济发展指标,经过反复研究,没有采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后选取了人均应税销售收入,这主要是考虑到村一级很难计算地区生产总值,因为电信、金融等许多服务业营业收入无法计入村级营业收入。

第四,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工作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标准,制定目标,突出重点,落实推进。市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委农工办,具体负责争创示范镇村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争创工作/顷利推进。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争创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组织推进。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烈的争创工作氛围。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各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劳动和创业创新创优创造的“四尊四创”精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是把握关键,精心组织。全市从2006年起,每年将全面考核评定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示范村由村申报,镇和市(县)区初审通过后上报市争创工作办公室,由市争创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凡达标的村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示范镇的考评在创建示范村的基础上进行,经申报、考评和确认,凡达标的镇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各市(县)区要围绕到2010年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对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工作进行全面规划部署,每年都要制定争创工作目标,做到试点一批、争创一批、达标一批,把争创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各市(县)区要把争创工作计划上报市争创工作办公室,市争创工作办公室对争创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是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要建立健全争创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制定相应的考评实施细则。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与考评工作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实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定期跟踪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平时跟踪问效、年中进度检查、年末考核评估相结合,推动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确保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现基本现代化。

四、2006年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明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明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实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略,加快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水平,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明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扣一个主题,力求两个跨越,实现三个突破,提升四个水平。具体讲就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力求农村发展阶段和城乡统筹领域的新跨越,努力实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的新突破,大力提升农村综合实力水平、共同富裕水平、民主法制水平、社会文明水平。

第一,紧扣“一个主题”,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建设的全局。结合无锡的实际,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作为总纲领和主旋律,结合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华西经验的学习推广,以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学习华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活动,每年全面考核评定一批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村,积极推进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具有无锡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确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力求“两个跨越”,确立农村工作更新更高的奋斗目标。

一是力求在农村发展阶段上的跨越。明年将是我市从全面小康社会向建设基本现代化的转折之年,是实现“第二个率先”的起步之年、基础之年,是农村发展阶段上的重大跨越。明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必须采取各种扎实措施,进一步巩固的提高全面小康水平,同时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出今后五年每一年的年度目标,认真做好细化量化工作,进一步抓好分解落实。要跳出传统的工作思路、发展模式,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突破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确保“第二个率先”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二是力求在城乡统筹领域上的跨越。围绕五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以拓宽思路、拓展范围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城乡统筹领域上的新跨越。进一步拓宽目标领域,由注重城乡统筹的经济发展向城乡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转变,城乡统筹建设“四个文明”。进一步拓宽政策领域,由研究制定城乡统筹的单一性、阶段性、过渡性政策向制定完善城乡统筹的综合性、长效性、制度性政策转变,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制度平台。进一步拓宽方法领域,不断提高“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力度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由“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向“城乡融合、工农互动”转变,切实加快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由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主要以八项重点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为主扩大到所有党政部门,共同关心支持、服务指导“三农”工作,切实凝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实现“三个发展”,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是努力实现集约发展。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资源,节约能源,切实增强集约发展能力。按照农村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城镇村庄布局和“三个集中”空间布局。加快农村“三个集中”步伐,全面推进产业园区化、生产规模化和居住社区化。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聚合各种生产要素,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集群示范园区。研究制定加快自然村落搬迁政策以及相应的农民住房宅基地置换政策,增强广大农民“集中”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行业单位面积产出标准和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加快形成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标准体系。合理调整能源结构,制定并严格实施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准入制度,全面推行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原料、工艺和技术,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提升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努力实现创新发展。适应农村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不断加快的趋势,继续大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农村“三大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大力推进农村组织模式的改革创新,继续加快发展资产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努力提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和推进民营企业的股份化、社会化和公众化。按照“统一、精减、效率”的原则,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强化乡镇组织的经济导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方治理四大功能。

三是努力实现持续发展。按照“清洁家园,美化环境”的总体要求,强化宣传发动,创新推进模式,探索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绿化造林、水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和面源污染的治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农村环境,全力营造“地绿、天蓝、水清、居佳”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鼓励“三资”投入绿化造林,培养和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健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搞好河道清淤疏浚,改善河容河貌,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水污染防治,逐步形成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大力推广垃圾袋装化,合理布局镇村垃圾堆埋点,提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和无害化水平,继续做好改水改厕、路面黑色化、矿山整治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化肥、农药、畜禽粪便等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和畜禽粪便承载量的控制目标,切实加大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第四,提升“四个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抓住发展这个根本,坚定不移、一心一意抓发展,确保我市农村生产发展水平、经济综合实力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围绕现代都市建设目标,坚持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用先进的组织形式经营,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主动适应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的机遇和要求,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挥优势,营造特色,加快发展物流经济、旅游经济、道口经济、中介经济,加快提升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二是大力提升共同富裕水平。坚持把以人为本、共同富裕作为首要任务,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促进就业、健全保障、强化帮扶等实事工作,同步提升农村富裕水平,真正让广大农民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重点围绕增强“造血”功能、建立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好“百村奔小康”工程,确保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进一步提高强村富民水平。继续推进“万户农民扶贫帮困”工程,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9

论文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在我国己经发展到重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的今天,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目前我国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重视解决。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是我国教育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个大问题,城乡教育差距的不断拉大成了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本文通过大量查阅文献资料和细致的调查研究,重点剖析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1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平衡发展,是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发展和均等发展的一种义务教育质量观。

义务教育均衡主要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包括办学条件的均衡,即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和仪器设备值等的均衡;师资力量的均衡,主要包括教师数量的均衡和教师素质的相对均衡;教育经费投入的均衡,政府应针对我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及对教育经费投入的需求较高的现状,运用各级政府的力量,从教育经费投入上确保均衡,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应获得相同水平的义务教育服务。

2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既有来自经济、制度等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来自人们心理的价值取向主观因素的影响。

2.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制度性障碍。

2.1.1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我国在经济发展策略上采取的是以农补工,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城市对农村的全面领导,国家的重要资源也相继集中在城市,城市逐渐成为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但相对于城市来讲,农村教育的投入能力依然偏低,城市和农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教育上,差距不断拉大,为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城乡差异奠定了基础。

2.1.2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变化较大,由于核编机制不够完善,核编不及时,确定的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不够合理,造成了学校发展实际与教师人员编制的不相匹配的现象,导致有的学校严重缺编,但由于没有新的核编政策,为了学校正常运转只得聘用编外教师或扩大班额。在农村中由于历史形成的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无法解决,不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2.1.3教育经费分担主体重心偏低。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教育投资的主体,地方义务教育的发展几乎完全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地区间财力差异直接造成了教育资源优劣差异。我国目前农村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政府,而城市教育主要由省市级政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主体重心偏低。这种财政体制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区域经济不平衡所造成的教育不平衡现状,必然会导致义务教育投入不均衡的格局。

2.2社会教育观念的偏差。

2.2.1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我国教育督导评估主要停留在学校鉴定、分等级的问题上,这种分等级式的评估给家长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误导,使大家都纷纷涌向等级较高的学校,这种评估加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导致学校发展的两极分化。教育绩效评估制度也出现偏差,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评估要求低于城市,拉大了城乡义务教育之间的差距。

2.2.2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我国城乡之间从物质到精神方面存在的巨大反差,长期以来就使人们形成了一种默认城乡差别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的指引下,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出现了先城市后农村、先示范学校后普通学校的现象。即使在招生考试制度中,实行的也是城乡有别的差别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要进入城市学校就读,也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如建校费),使城乡受教育机会的差距越拉越大。

2.2.3教育者的错误观念。长期的应试教育之下,教育者一方面疲于应付、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却己经习惯了这种简单、机械的“唯分”的模式。教育先进区和示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在硬件配备和软件管理、师资配置上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教育落后地区学校,尤其是广大农村学校的教职工们多已在先天不足的环境中、无希望的心理屈从下丧失了职业理想和激情,出现了教师职业倦怠的心理现象,直接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效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3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本文就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认为要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3.1加强政策引导。

3.1.1提高民众的思想认识。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发展当成一项公共事业来发展,要本着保障全体人民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宗旨,为全体人民着想。国家应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引导各地区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政府应大力宣传教育公平,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尊重和保证每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家长、教师、学校、社会都参与到维护教育公平事业中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实现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

3.1.2制定并严格执行办学标准。办学条件是否公平是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前提条件,能否充分享有该享有的办学资源是判断每个孩子接受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在这一点上,国家应该出台政策,通过法律规定学校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基础设施标准,设定标准办学的上线和下线,约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使每所中小学校都能按照法定标准,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从而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改造农村薄弱学校,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这样才能真正能够体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同时,要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无论在人事、物事上都必须建立基本标准,并在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扶持,来保证平等的义务教育环境。

3.2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

3.2.1完善高素质教师的补充机制。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现状,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教师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稀缺。国家要实施倾斜政策和专项计划,建立高素质教师补充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合理的人事制度,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在数量上保证农村学校对教师的需求。要实行待遇倾斜政策,通过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和补贴,吸引优秀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前往任教。针对当前农村教师素质不高的状况,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可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农村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构建农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体系。例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将教师在职进修与提高学历、职称评定挂钩,以促进农村教师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实行校本培训,鼓励和支持当地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农村学校,帮助农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2.2建立教师流动制度。虽然近年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的来看还与城市教师在文化素质、职称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还不能适应今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一些农村优秀教师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农村中小学师资的薄弱和义务教育水平的下降。因此要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同时,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统一招聘和集中管理,在一定区域内对教师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和安排,形成教师在校际间和城乡间的定期流动制度,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中的重要因素。例如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

3.3保障充足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3.3.1采用农村和城市不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存在巨大差异,而经济基础和财政能力的差异使得我国城乡儿童不仅在获得义务教育的机会方面不平等,而且所获得的义务教育服务质量也相差甚远。继续沿用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将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非常不利,应正视城乡差异问题,在现阶段对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城市,由于其教育经费相对充足,可由地方承担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在农村,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政能力极其有限,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保障主体责任上移,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应该担负更多的责任,给予更多的财力的支持,尤其是对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更要加大力度加以扶持,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3.3.2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例如通过政策鼓励私人资本进入义务教育领域,或者通过对投资各级教育的机构提供优惠条件,吸引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领域,而拓宽整个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也可以尝试运用国债、等金融手段,为发展义务教育筹集资金。在现有办学条件的改善方面,应优先保障农村学校的达标工作,侧重校际间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以此作为促进校际间教育资源共享与推进教育质量均衡的手段,提高不同学校的学生平等享受同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参考文献

1于非等.公平视角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9(1)

2朱永新等.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J].中国教育学刊,2002(6)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篇10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配置;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1-0129-02

一、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编制短缺,队伍欠稳定。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师生比”的差距不断缩小,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补充,但是依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虽然城镇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实验学校教师数量充足甚至超编,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却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量严重短缺的现象。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看,农村中学的“师生比”为1:17.08,农村小学的“师生比”为1:19.48,这距合理的“生师比”均还有一定距离。同时,由于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和工作环境与城市教师相比均有一定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那些优秀的教师一旦有机会就会往城市调动。

2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各地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过程中,那些具有较高学历和职称,且教学能力强的教师被优先安排在城市、县镇。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山区,义务教育教师在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方面与城市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高学历、高职称比例偏低。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许涛2011年9月6日在教育部新闻会的介绍,全国“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5%、98.7%。其中,农村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3%、98%”。而“从高学历教师比例来看,专科以上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初中教师分别占78.3%、64.1%,在农村学校当中,专科以上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初中教师分别达到71.2%、54.8%”。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在学历合格率上与城市学校差距甚微,但是高学历教师比例差距较大。同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整体职称水平偏低。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07年编印的《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印的《2008年重庆教育发展报告》的统计,农村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占32.09%,初中高级职称教师仅占2.04%。

3结构不合理。第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农村教师484.3万人。其中。农村小学、初中35岁以下教师分别仅占39%、52.6%,而在西部农村地区年青教师的比例更低。如陕西省洛南县“中小学教师35―45岁的人数已占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这一点在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广大农村地区同样面临着教师老龄化趋势。这部分教师在知识体系、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与时俱进,只是凭借自身积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许多人观念陈旧,教法落后,进取激情相对不够,职业倦怠明显,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难以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第二,性别结构不合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普通小学女专任教师比例达57%,普通初中女专任教师比例达48.81%。而在广大的农村中小学,专任女教师的比例大多都超过了50%,男性教师成为万花丛中的点缀,性别结构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义务教育的质量。第三,学科结构不合理。从学科专业结构来看,重点学校、城市、县镇教师学科专业结构较为合理,而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整体情况比城市严重。在农村,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和外语专业教师严重短缺,“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部分小学甚至存在着上述课程缺开的现象;或者为保证开课需要,许多教师存在“教非所学”的情况,导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偏低。

二、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不平衡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实行“以农补工,以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各种资源向城市集中,客观上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大的局面。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师资不足。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教育政策与制度的设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政府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效率高的城市,教育经费投入和其他资源的配置向城市倾斜,对农村投入不足。艰苦的生活条件也严重地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造成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稳定性较差,好教师留不住,新教师不愿意来的局面。

2不合理的经济分级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地方财政承担了教育投资的主要责任。然而,县级财政能力受本辖区内乡镇经济发展的影响极大,乡镇经济落后的县,教育投资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乡镇经济发展良好的县。财政投资于教育的财力虽然相对充裕,但经费也常常被挪用。

3不科学的“精荚教育”制度。在我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和“精英教育”制度设置的存在。“国家的义务教育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城市人的利益,如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和标准,城乡教师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待遇标准和师资配备标准”。另外,一些地区办重点校、重点班的风气盛行,很多家长甚至交巨额的“择校”费将孩子送到城市接受教育,这势必造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不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督导评估重点关注学校鉴定、分等级等问题,而没有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师资资源配置。这种分等级式的评估误导家长把孩子送入等级较高的城市中小学,而社会把更多资源投向等级高的学校。导致优质师资向城市集中,由此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另外,政府过去在督导过程中,对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验收标准不一样,城市学校建设的师资配置标准高于农村。对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的评估要求低于城市的做法无疑是在制度上承认了农村中小学的师资配置水平应该低于城市。

三、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的对策

1改革编制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教师队伍的稳定。一方面,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编制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足够的教师编制数量。核定教师编制时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新进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需求,每年及时、足额从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补充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中去。同时,“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按照‘总量

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实现教师队伍的稳定。这要求对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努力寻找一种适合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一是要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各级政府教育投人达到“三个增长”的目标。其二是要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甚至随着中央财政能力的增强,有必要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承担更多责任。其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四是抓住“绩效工资”兑现的契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改善农村教师住房、医疗、社保和福利待遇。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从而实现教师队伍的稳定。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1篇1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发展和升华。这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简明扼要,内容丰富,寓意深刻,清晰勾画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和实现途径。这充分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而是包涵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概括地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从浙江来讲,就是要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到“三改一化”的目标,即把传统农业改造建设成为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和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把传统村落改造建设成为让农民也能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传统农民改造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形成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抉择。国际经验表明,保持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如果目前这种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9亿农民不能平等地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成果,现代化建设就会出现严重的曲折。所以,解决好“三农”问题,已经成为顺利推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急中之急。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就是要扭转“三农”发展明显滞后的状况,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确保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确保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农村小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2004年为21.6%,而我省是58.9%,虽然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从我省全面小康社会综合指数78.6%的水平来看,城乡小康水平的差距还很明显。可以说,我省城市实现全面小康已经没有什么悬念,而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任重道远。目前,我省城乡和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我省提出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我们要建设的是全面小康水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好了,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实现了,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达到了。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之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扩大内需、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久动力。面对内需严重不足、部分行业产能已经过剩的严峻问题,有效地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增加农村需求,对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仅为城镇居民的36.5%,而且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能拉动生产性的投资建设,又能带动消费性的投资建设,既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地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把农民潜在的购买意愿转变为巨大的现实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我省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不断增添新动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归结点。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权益难保障、进城农民难安居、失地农民难转业,城市化未能有效地带动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相比农村建设依然滞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就是要纠正脱离“三农”抓工业化、城市化的偏差,把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与“三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发展面临的众多难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的关键阶段,“三农”问题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全国“三农”发展面临的农民增收难、农业增效难、农村建设难、农民就业难、农民就医难、农民养老难、农民维权难等众多的难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如果这些难题不解决,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状况不改变,不仅会影响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和谐的城乡区域关系,建设和谐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把“三农”发展引入科学发展轨道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这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我们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任务、总抓手,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三农”工作的重心放到增进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上来,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激发农民群众热爱美好家乡、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政〔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9*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特别是20*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基础教育不均衡问题日趋突出,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责任不清,工作经常出现错位的现象;二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上学难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差,教师缺编,整体素质不高,教学质量差,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四是城市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严重存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以县(市、区)为主体制的落实,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条件已逐步具备。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着力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加强薄弱、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大班额、择校热等热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市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

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

⒈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应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和规模、质量、效益三统筹的原则,继续强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适当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我市原则上5000人办1所小学,集中布点,力争用3年时间,在每个乡镇都建起3—5所寄宿制小学,使全市农村成建制小学全部达到双轨制,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全市保留300所小学左右;每3万人建1所初中,农村初中全部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规模达到6轨制以上。同时要把农村中小学布局与维修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凡规划撤并学校不得纳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安排危改资金,实施维修改造。

⒉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标准》要求。以学校设施设备达标配套、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加大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⒊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按照《标准》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每年在城市新区新建1-2所公办中小学校,力争3年内在城市新区新建3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

⒋建好用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年年底,确保工程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形成遍布全市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推动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加大教育软件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二)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缺编问题,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空缺教师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私自借调农村教师,农村教师也不得擅自离岗到其他学校任教。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脱岗的教师将予以解聘,直到取销编制。

⒉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实行工资浮动和奖励。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支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凡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和在农村支教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评职晋级选优中予以一票否决。

⒊强化校长队伍管理。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原则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市教育局每年要对校长及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核,对实绩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⒋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制和机制,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工程,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⒈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进程。逐步扩大“两免一补”政策的覆盖面。20*年继续按照省定“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⒉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⒊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⒋加强学校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优先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快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⒈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推行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全市各初中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20*年、20*年、2009年全市公办高中招生分别拿出40%、70%、100%的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努力实现由当前学校间升学人数的竞争到办学水平的竞争。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⒉加大力度,统筹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不足和学校大班额问题。解决大班额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20*年起,要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户籍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跨学区招生或私自接收学生,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违规招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校长,要视其情节予以处分。力争2009年全市城区公办学校班额有明显下降,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⒊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杜绝无序招生和恶性竞争。民办学校班额原则上实行小班化教学,最大班额不得超过70人,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抽回公办教师,吊销办学许可证。

⒋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的无序流动。凡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初中学生,一律不办学籍;在中招时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小学生不负责安排升学。

(五)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⒈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县(市、区)城以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

⒉加大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市政府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控预算外义务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⒊加强对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财政部门要设立城镇教育费附加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优先用于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和市区新建中小学校。

四、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年起,在全市启动创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县、区)活动。

(二)加大教育督导力度。

教育督导团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督学,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对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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