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管理办法范例(12篇)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增收节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处作为办公室的财务机构,在办公室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室财务工作。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各处室编制的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四、行政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内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处长负责内审。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办公室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及政策性奖金。工资:每月由行政处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上报盘,报财政审核、银行发放。政策性奖金:由行政处根据"奖励政策"和当月职工人数编造发放奖金名册,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会费、养老基金、教育附加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处代扣代交。
2、医疗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长期住院或个人负担医药费太多确实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补助。
3、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500元至30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5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办公室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按财政局会议费开支标准,事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汽车修理费:凡需维修的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由驾驶员事先填好报修单,经队长审查后,确定修理项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长审核、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1000元至10000元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汽车大修必须编报大修专项报告,待落实资金后才能维修。对车辆在家的故障必须在本单位修理班维修,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队长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最后形成发票,一月结算一次,先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对车辆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则上拖回修理班进行维修,如确实不能拖回的,在外发生的修理费,先由乘车人员证明后,5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队长审核后,行政处处长签字报销;500元至10000元的经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6、油料费:在本市内,实行每车用加油本按车号到单位联系好的加油站对车号加油,月底加油站汇总报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禁止用白条加油,在市外确需加油的,须由乘车人在发票上证明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7、驾驶人员的补助:由小车队队长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记造册,按月核算,报行政处复核后,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发给。
8、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在职领导手机、住宅电话费由行政处指派专人统一结帐,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其他人员的电话费、市级领导驾驶员手机费,BP机使用费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
9、办公区水、电、费,由办公室分管水、电的人员经办,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接待经费: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接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好,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8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8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ll、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处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实施,基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处长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2000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维修由行政处长审签。
12、不属于以上11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报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3000元至3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
13、预借款:凡因公务需借款者,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1篇2
[关键词]高校财务经营资金效益
高校扩招以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新形势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不断出现的复杂情况,高校财务工作应牢固树立财务经营理念,营造和谐的理财环境,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现代大学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牢固树立高校财务经营理念
作为学院管理财务的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增收节支方面的参谋作用,积极树立财务经营理念,建立高校增收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1.健全学费管理体制。(1)制订学费收缴奖励制度。高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一系列的学费管理办法,完善恶意欠费生处罚办法,降低学费呆、坏账比重,保证学校预算的顺利执行。(2)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高校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力争助学贷款步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缓解贫困学生的欠费压力。
2.发挥校内各单位创收积极性。一是积极鼓励各中层单位特别是教学、科研团队争取各种横向、纵向合作项目资金,完善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配套奖励办法;二是挖掘校内服务市场,制订校内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收费途径,弥补正常经费不足;三是建立教学院系办学收入的激励制度。
3.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高校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努力争取其它社会捐赠资金,多种形式办学,不断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二、营造和谐的理财环境
高校财务部门要充分处理好校内关系,在校内中层单位中培育一支协助财务工作的队伍,有针对性的开展财会知识讲座和培训,争取各部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减少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磨擦。
政府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构成了学校的环境,财务部门要协调好对外的关系,争取多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理财环境,防范各种财务风险。
三、规范校内财务收支行为
高校要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财务管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稳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规范校内现金支付行为,加强校内现金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严格控制;其次,强化预算项目管理。高校要加强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等大额支出的财务监管,杜绝超付、重付和提前支付,积极争取延期支付,探索利用经销商信用的新途径。再次,加强校内各单位二级预算管理,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学校预算指导思想。最后,高校要制定一系列财务包干管理办法,构建节约型校园,如低值消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差旅费包干管理办法和设备招标采购办法等。
四、搭建现代化校园理财平台
财务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各项财务制度和办事程序,向各单位通报资金运作情况,协助各单位自觉控制遵守财经纪律。
1.财务部门要定期教职工关注的财务信息,如工资项目说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个人项目借款、学生欠费、学生奖助学金等,依法加强财务监督,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2.建立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师生查询经费情况和学费信息,节约咨询人力,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3.通过网上银行和校园一卡通项目,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财务部门要着力搭建现代化理财平台,减少校内现金流通,加强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管理,方便学费催缴,及时回笼学费。
五、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财会队伍
管理是基础,人才是关键。高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业务知识能力测试,选派重点对象外出学习等,激励广大财会人员学习业务,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对财会人员的要求。同时,出台财务处内部分配制度、会计人员考核制度、会计人员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财会队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适应现代大学财务管理需要。
参考文献: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而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制定《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军队、武警、政法系统、中央党政机关先后与所办的企业和直属的各类企业脱钩,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明确其资产与财务由财政部管理。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格局,对财政部门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专设了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司局,对企业资产与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为了适应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需要,财政部明确提出了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这个目标,以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按照上述思路,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财政部企业司着手起草拟定《办法》。《办法》从起草到修改,直至定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在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召集部分中央直管企业、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多次座谈讨论,数易其稿,基本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印发,是财政部门与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资产与财务的统一,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十多年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一直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合力,不利于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资产与财务,从其本质上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资产运行结果的反映,即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状况又反映着企业资产运行的质量。因此,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虽然传统的财务管理具有税收调整、规范会计核算、资本金管理等各种功能,但随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财务管理中的国有资本管理职能越来越突出,资产与财务管理以政府作为出资人身份对企业营运国有资本进行财务管理的共同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资产与财务统管的原则,我们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内容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于《办法》之中,构建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立足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资源的整体效益。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当前整个经济工作的主线,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是其主要任务之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出售转让等经济行为十分频繁,而且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机制。为了体现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服务于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精神,《办法》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出售乃至破产等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既要防止资本权益受损,维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又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经济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整体效益。
(三)立足于政企分开,划清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其资产与财务关系交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是企业管理体制、也是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并不是把原主管部门的职责简单移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企业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改进管理方式、方法,重新界定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弄清楚哪些是财政部门管的事,哪些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如果财政部门包揽企业太多的事务,既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又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实际上,资产与财务管理同其他管理一样,政府部门管理过多,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因此,《办法》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划分了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使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责清晰、权责对称。
(四)立足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建立起规范的激励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完成,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任务还很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如果企业机制不转换,企业财务状况的好转就不能持久。因此,《办法》按照促进企业机制转换的原则,一方面规范了企业资本营运、工资分配等激励政策,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明确了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办法及法律责任,力求逐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政府出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职责,构建了以资本为纽带,以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全文共分为8章49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章为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第四章为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第五章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第六章为财务考核与评价,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办法》内容相当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划清了主管财政机关与母公司对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在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中,一方面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管制度,即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管资本,即监管企业持有的国有资本,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纠纷调处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是管分配,即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四是管监督,即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五是提供指导服务,包括指导财产评估业务,以及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规定了母公司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统一向主管财政机关申报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项;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管理子公司持有的国有资本;对内履行依法经营、严格内部管理,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重大资产与财务事项、组织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等。同时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给母公司,企业对于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内部议事规范进行决策。
(二)规范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的全过程管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出资人最关心的是资本的安全与回报。《办法》从出资人的角度,围绕国有资本的运动过程规范了资产和财务管理行为。其中,第三章“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主要规范了国有资本在清产核资和产权变动时的价值确认依据、资本保全原则、不同组织形式企业转增资本的监管要求、国有资本转移实行有偿转让以及产权登记要求等。第四章“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企业基础管理、工资分配管理、企业借款管理、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企业合并与分立、产权转让及公司制改建等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管理等内容。第五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构成、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亏损弥补规定、资产损失的处置以及产权转让收益和企业清算收益的处理等内容。
(三)明确了对企业实施财务考核与评价。开展企业的考核与评价,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而且是规范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建立间接管理国有资本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之一。在第六章“财务考核与评价”中,明确了考评的内容、形式、作用、基础和结果公开等内容。考评的内容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为基础来进行,要求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为核心,包括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考评的形式分为内部考评和外部考评,内部考评就是要求企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自我测试、自我诊断,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外部考评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的作用主要是将考评报告提交给政府及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参考,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依据,同时进一步与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评的基础数据必须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定了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主要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处罚权,企业造成资产流失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主管财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方式,主管财政机关可建议人事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法》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办法》以“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为规范对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金融企业业务与一般企业具有较大的区别,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上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其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纯国有企业越来越少,但无论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不会改变出资者对各自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国有资本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代表,管理方式应由管理国有企业转为管理国有资本。从理论上讲,国家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应当是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管理就延伸到哪里,但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如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只有通过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进行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既符合国家从对国有企业管理转向国有资本管理的要求,也利于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二)关于审批监管问题。《办法》遵循“少审批、多规范”的原则,除影响国有资本变动的事项需要审批外,一般采用以下办法来约束企业行为:一是建立财政备案制和登记制,监控企业财务风险,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重大事项的备案;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如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内部议事规则、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建立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如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考评结果的社会公告等;四是建立主管财政机关处罚权制度,规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企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三)关于产权变动的管理权限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出售方面,县属国有小型企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地级市属国有小型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公司制改组方面,国有股权设置由财政部门审批;在合并、分立方案中涉及的产权变动方面,由财政部门审批。为了促进资本要素流动,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办法》比照现行国有小企业出售审批权限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权限确定为:母公司为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审批,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子公司除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外,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及子公司以下企业由母公司审批。其中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权设置一律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任何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均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从权益上讲,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分配。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295号),把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纳入了国有资产收益范围。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增强资本积累,作为过渡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暂缓收缴。因此,《办法》从建立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的角度,规定“母公司应当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但同时明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制定”。
(五)关于法律责问题。在《企业财务通则》等过去的有关财务规章中,对违反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原则,影响执行效果。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经济。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强化法律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果不予处罚,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办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4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全国已达698所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民办高等教育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在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
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各种因素。如财务管理体制不明确、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缺乏力度、忽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管理等,这些都对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风险。
一、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层面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在国家政策层面缺乏专有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自民办高校诞生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规范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一直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目前民办高校主要采用三种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上三类财务管理制度都与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能完全、准确、充分、客观地反映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这从根本上导致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难以规范。
(二)学校层面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在学校领导人中主观上缺乏规范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及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缺少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意识淡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等,以致财务工作经常发生违规事件。
(三)管理层面
政府相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存在监管不到位,缺少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在民办高校创办初期,国家对民办高校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形成国家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仅限于制度规定,而无实际上的监管。教育、财政、审计等机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监管机制不全,职责不清,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现状、风险了解也甚少,往往是民办高校因财务危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才出面调查处理。
二、开展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预算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模式,它以系统化、战略化、人本化为一体,以控制管理和运作活动为依据。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全年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检查、预算分析和总结等内容。通过预算,整合资金,并适度分权与授权,以实现民办高校决策的有效贯彻,学校资产的稳步增加,提高资金利用效益,防范办学风险,接受政府监控,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1]。
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大多经历了高教自考助学、高教学历文凭试点、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办学规模、办学类型不同,财务管理的内容、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一批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其办学历史多在10~30年之间,规模在5000~30000人之间,年学费收入一般在5000万~4亿元之间[2]。如此规模的办学活动,其财务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已不言而喻,做好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开展预算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民办高校自诞生以来,基本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也微乎其微,基本依靠学费收入维持办学活动。如何把有限资金进行整合、分配和利用,减少铺张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民办高校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对财务与资产进行有效监控
民办高校在发展阶段充满各种风险,突出表现在经济底子薄,办学条件差,多年来近乎依靠滚动办学积累缓慢发展。而后期需要的投资不断加大,政府、社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要求迅速攀升。财务收支之间的不平衡矛盾日益凸显。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资金严重亏损或资源大量浪费等现象,民办高校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后果甚至灭顶之灾。采取预算管理,则可以及时进行全程监控,预防重大财务危机事件的发生,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
(三)落实预算管理可以有效指导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良性运作
财务管理对民办高校各部门的工作具有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支持、配合、调动、鼓励的导向作用。科学的预算管理可以既保证学校各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又可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责任制,促使每个教学单位、行政单位、后勤部门等在经费预算内有效使用资金,搞好各项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三、财务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民办高校因受办学历史、办学经验、资金状况、办学风险以及人员素质的制约,财务预算管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不少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对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预算的内容不清楚,对预算能达到的目的不了解,认为搞不搞预算都一样,甚至认为预算是多一道程序,增添了新的麻烦。或认为预算不是决算,有个大致安排即可,缺乏周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预算实施过程任意变动,失去了预算的作用,最后只能以实际发生的财务状况为准。
(二)机制不健全
财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检查、预算分析和预算审计等。目前民办高校中许多学校没有预算管理机构,缺乏编制程序,或虽有预算管理,但预算执行体系不完整,预算检查与分析不到位,预算审计缺乏。预算管理如果离开完善的执行机制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就无法有效保证预算管理实现既定目标。
(三)方法不正确
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应充分体现民办高校的管理需求和办学特点,有些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没有充分考虑这些特征。编制预算首先应将所有收入在预算中反映,一些民办高校因收支的多元化,设立“小金库”进行体外循环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进行全面科学的财务预算。有的沿用上年基数+本年增长追加预算方法来确定未来的预算指标值,这种方法较为简单,容易操作,但有不合理之处,一是费用支出的多少不是取决于学校发展的需要,而是取决于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数,上年度的不合理因素不可避免的沿袭至下一年度;二是根据学校收入状况,在基数上增加与减少,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容易使学校各部门养成惯性思维,滋长预算分配中的只能增不能减,不利于调动各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还有的预算方案没有准确反映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和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使预算工作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四)时间多延迟
预算应在每年年初即编制并下达,在寒假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即执行。而由于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等学校寒假结束已到二月底或三月初。许多学校开学后才进行预算,稍一疏忽全年过半才下达编制。而此前发生的资金使用既成事实,往往与预算形成反差,失去编制预算的导向性、强制性。
(五)评价不完善
民办高校没有财务预算时多设想有预算,而有了预算下达后却没有及时跟踪、分析、考核,或对预算随意调整,形成只有预算没有监控、评价体系,预算的效果大打折扣,功能显著弱化。
四、加强民办高校预算管理的措施
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其建立基础是对以前多年实践的结果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来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检查和评价。
(一)预算编制
民办高校的预算编制方案需要体现良好的预算环境,适用的预算编制原则,合理的预算收支结构和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等。
1.良好的预算环境
以往民办高校很少做预算方案,从领导到教职工此类意识淡薄,甚至有一些抵触情绪,要么不理睬,要么不采纳,还是按老一套收支办法运行。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推进,首先要从思想上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大家的认识,创造制定预算的宽松环境,强调环境预算的刚性,统一大家的意志和行动。
2.适用的预算编制原则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中途变化较小,应当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编制原则。这也是国家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过程要体现以保障日常运行为基础,以确保教学需求为核心,以支持科研为新的增长点,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形成一个立足现状、重点突出,规划未来,能够承前启后的预算方案。
3.合理的预算收支结构
民办高校的收入大概包括:一是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显性收入,其比例约占90%以上。学校可以根据往年和当年预计在校生人数测算出该项当年收入额度。二是国家财政拨款。这类资金多属专项资金,用于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贫困生补助、专项实验室建设等。有些省设立的专项资金可用于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培训等,但多明确其用途,学校不能自由支配。三是举办者投入。学校举办者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有时需要追加投入。四是理财或投资收益。根据国家规定,民办高校的全部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但“次要”可以用于理财或投资。五是捐赠收入。民办高校随着办学历史的延续和社会知名度提高,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校友的捐赠幅度会逐年提高。六是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校内三产、开展对外服务收入、各类培训、考核发证收入等。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五险一金”等;二是办公费、会务费、印刷费、咨询费、宣传费、招生费、科研费、水电费、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等;三是助学金、奖学金等;四是债务利息;五是基本建设与设备图书购置;六是各种不可预见的支出等。
4.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民办高校根据以上收支情况,可采取宏观编制、微观编制与债务预算编制,把当前实际收支与未来发展需要与适当举债有机结合。将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前面所言的支出多为经济分类,即按支出的经济性质进行的分类预算,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工资部分采用零基预算法,根据现有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和月份工资表,在考虑预算年度增减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增加人数后进行测算;临时工工资、兼课酬金、超工作量奖、特聘教授津贴等部分采用增(减)量预算法,根据往年的支出情况并考虑学校的发展进行测算;公用经费支出中的项目支出采用的是零基预算法。公用经费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可采用增(减)量预算法或定额预算法或零基预算法。
而功能分类是指按教学支出、学科专业建设支出、学生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服务支出、基建投资、维修等职能划分。这样更容易区分学校资金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基建、后勤等方面的比例。这是未来民办高校求发展的必有之路。过去那种完全依靠学费滚动发展的低水平运作体制已不适应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这一目标的要求。
(二)预算执行
有了好的预算编制,关键还在执行。预算执行的核心一是抓住预算收入,二是根据控制支出,缺一不可。学校内部凡是与收入有关的部门都要落实责任,保证及时足额完成收入。凡是与支出有关的部门,要通过制度控制、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方法,使所有支出业务都符合支出管理规定。
在现实教育教学活动中,把握预算执行的刚性是一难点,需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在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注意甄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对原预算编制的影响程度,确实需要调整的也应实事求是。同时在作预算时也可预留一定余量,以防在硬性突破预算时有应对之策。
(三)预算检查与评价
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后,还需要通过预算检查与评价进行跟踪观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评价优劣,并为下一年度制定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预算检查的方法一般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报表分析检查。预算评价一般针对预算金额完成情况、预算工作完成情况、预算完成均衡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情况等。做好这些工作对后续预算将产生积极影响,意义重大,不可轻视。
随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扩大化、复杂化,预算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显然,加大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民办高校可以通过引进、研发等手段,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把这项利国、利民、利校的工作做实、做好。
参考文献:
[1]杨定忠.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与监控[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1篇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摘要: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再次引爆国库体制是“经理制”还是“制”之争。文章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的经理国库体制,分析了国库资金主管权的归属,从宏观财政理论、委托理论、产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思考,以期调整优化现行央行国库功能定位。
关键词:经理;;国库体制;预算
1995年版《预算法》修订过程中,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删除“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一条,引发各界关注,国库管理体制问题成为讨论较多、争}义较大的热点问题,焦点集中于是否取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口诛笔伐的大争论,新《预算法》最终确定仍由作为央行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并且第一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这场风波才算平息。新预算法作出了继续实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的决策,但各方对“经理”的定义理解不同。“经理”并没有一个法定的解释,也没有对“经理”的权限进行界定。有人认为“经理”是“经手办理”,有人认为是“经营管理”。有人认为,相比“”而言,“经理”起到的作用似乎更大一些。央行国库局官员更偏向于“经营管理”,认为经理国库,主要从监督、制衡角度来说,拒绝办理事实上就是一种制衡。经理等于办理加拒绝办理,当然也包含经营管理的含义,经营管理主要体现在国库现金管理方面。在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中,央行和财政部之间也具有分工合作与制衡的关系。四审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经理”的含义比较抽象,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中应予以明确界定,使社会公众能够准确理解“经理”国库的内在含义。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导致重燃战火,再次引爆国库体制是“经理制”还是“制”之争,新修订的预算法保留了“央行经理国库”的条款,但何谓经理,法律并未作过多解释。预算法实施条例草案一公开征求意见,不少声音认为草案架空了央行“经理国库”的职权,并将有关国库管理主导权的讨论归结为两个部委的权力之争。对此,笔者拟从宏观财政理论、委托理论、产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思考,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的经理国库体制
1.混合型国库管理体制
(1)国库体制名称官学有别,与经理。世界各国的国库管理体制概括起来主要分为i类,即委托国库制、独立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实行委托国库制,国家不单独设立国库机构,而是委托中央银行国库业务。1985年是我国将国库体制划分为央行“经理”与“”两种体制的分水岭,2001年又在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框架下,辅之以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国库,新《预算法》保留央行经理国库体制规定。尽管我国官方将国库体制区别于“经理”与“”两种类型的时日已久,但两者的涵义从未进行明晰的界定,以至于“经理”与“”之争也各说各话,莫衷一是。
(2)央行经理制实为委托制,而非与制对立。央行经理制是我国特有之说。实际上,纵观整个世界经济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成为当今经济学理论发展最新最前沿的理论,考察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成果,只存在委托理论,而且这一理论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目前名为央行“经理制”实质上应是“制”,近年令人纠结的央行“经”、“代”之争热烈非凡,但似乎成为了一场抠字眼的文字游戏。现代社会中存在多类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财政管理事务就是其中一种特定类型的委托关系,从总体上考察,公民是初始委托人,民意代表在代议机关议定国事,体现公民与立法机关的委托关系,即公民委托立法机关代表民众意愿审议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确立年度预算,这是财政委托理论关系链条中的第一链;之后的第二链是立法机关委托或授权政府执行预算,在立法机关与政府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前后链条衔接起来就以此递推在公民——立法机关——政府之间分层次形成委托关系。政府是一个组织体系,在政府这个系统化的组织体系内部也存在多类、多层次的委托关系,以财政管理为视角看,财政部门是受政府委托而成为专门的理财机构。
(3)国库改制厘清财银关系,财政存款计息支拨付费。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存款不计利息,支拨资金的结算不付费,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往往延压财政资金。为了厘清财银关系,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2002年起,商业银行代办国库业务手续费标准从0.05元调整为每笔0.1元,从2003年开始央行对国库财政资金存款计付利息,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利率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由此,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商业银行国库支库业务既是商业银行类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库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财政库款拨付共管,实行双重审批制。目前经理制下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是,先由财政系统各业务部门,如农业处、经济建设处等,根据预算,提出相应申请,这些申请需要首先在该部门内经过审批;各业务部门的申请,汇总到财政系统的国库处;审批后再到国库支付中心或者国库支付局,经审核,再确认支付;最终,汇总到国库,根据央行具体风险控制标准,走不同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走央行的审批程序,并由央行相关负责的领导签字通过后才能够办理,由此,形成财政和央行的双重审批制。
2.央地国库体制有别,经理与并存
我国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设置四级国库,实行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经理两种管理体制,逐步厘清财政和商业银行的关系,但财政和央行国库的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1)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国库由转变为经理国库。l985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身份,国务院颁布《中央金库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这一时期,国库除办理财政资金收支核算业务、反映报告收支实况之外,还负有督促检查征收机关收纳款项及时准确缴库之责。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自此将人民银行“”国库改为“经理”国库,并确定了行使6项办理权、6项对不合规业务的拒绝办理权。此后,央行一直负责经理国库,对财政库款运行开展事中监督。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0年,各级国库堵住违规业务114万笔,涉及金额4441亿元。新《预算法》坚持央行经理国库体制,强调“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2)地方设四级国库,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198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及其所属各级支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新《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第五十九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3)不设央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国库支库业务伴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应运而生。1995年《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2001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国库机构设置的条件、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国库业务,是指人民银行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及自身机构设置情况和国库业务管理的需要,将国家金库的部分县、区国库业务和乡(镇)国库业务委托给商业银行的行为,具体包括国库支库和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
二、国库资金主管权的归属
1.财库间的预算权是主从关系
(1)国库资金动用权实为预算监管权,应由财政主管。从国库资金考察,国库资金运行及其结果包括库款收入、支拨和库底余额,国库资金动用权实为预算监管权,应该由专职理财的财政部门主管;从国库管理体制考察,国库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财库关系,无论哪一种国库管理体制,政府专职理财部门都应该处于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在独立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两种国库管理体制中表现很突出,委托国库制实际上是政府理财机构委托央行代为办理财政库款的收纳支付等日常结算和清算业务,并没有改变财政对库款的支配权,也没有改变对预算资金监督的主导地位,但委托国库管理体制下,由于组织机构分设,需要财政和央行之间在分工的同时加强协调。任何国库管理体制下,国库的财政资金都应该是由财政主导来进行管理,但同时需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财银之间分工协作的监管体制。
(2)央行经理国库侧重于受托提供金融服务,履行核查职责。各国央行体制无论如何,其基本职能都定位于主理金融货币事宜,而不是财政管理,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都奉行央行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原则,由于政府和央行归属的序列不同,不太会越界而在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就预算管理权限形成政府和央行之间的委托关系;即便许多国家实行委托国库体制,这种委托关系也只是理财机构委托央行经办金融服务事宜,而非授权式委托关系。我国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央行缺乏独立性,归属于政府序列,即便如此,为了保持预算权的完整统一,加强预算权责对称,政府对财政主管权只应单一授予或委托给专职理财机构受理,不应该平行授予两个同级部门;在单一授予的委托模式下,为了便于开展理财活动,专职理财机构可以委托央行或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财政和央行(或商业银行)之间构成服务型的委托关系,即央行制,央行之下通过商业银行将各部门、单位支用资金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多环节、前后递进、首尾相连、循环往复的完整的委托链,即预算循环。
2.财政主导国库管理的成因
(1)国库工作的分离协调,库款管理权归属于财政。财政部门是政府进行集中性分配的专职理财机关,代表政府制定预算政策、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预算运行的全过程。2001年财政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央行的主要职责是与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清结算,各级财政新增设了内部机构,专司国库管理职能,同时,还另外设置了专门负责国库收支具体业务的经办机构,在财政系统实行政事分离、管办分离。
央行的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传统国库的基本职能以“库藏管理”为中心,早期的库藏以实物形式为主,之后成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机构,成为政府财政资金的聚散地,在日常工作中配合财政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工作,根据预算管理体制经手办理预算执行每一笔财政资金出入库的相关事务,将机关组织征收的各类财政收入接收纳入国库,根据财政付款凭证支拨财政资金、办理库款的出库。国库面对着遍布全国的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分级预算的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收入的划分和分成留解;要按照预算收入分类的规定,每天向财政部和地方同级财政机关报告预算收入入库的情况;还要及时办理库款的支拨,定期报告财政库存等等。这些工作,无疑反映着国家主要财力的集中和分配过程,以及余存情况和结果。可见,银行的国库工作是为圆满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提供的服务,实质上成为整个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和银行在国库工作方面,会计与出纳分设,形成分离协调机制,库款管理权是财权的重要构成,应该归属于政府专职理财机构,即财政部门。
(2)现代国库功能拓展,要求宏观财政政策将现金与债务管理结合。随着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变迁,政府职能从社会管理者拓展到干预经济、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由此引出宏观财政政策调控的需要,财政预算政策需要“逆对风向行事”来烫平经济周期性波动,推动经济增长。财政职能的扩大必然要求国库资金管理和策略也随之调整,国库资金流动的数据信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可靠数据之一、最重要的信息源,通过对国库资金流量与存量的调度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现金管理与债务管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国库功能进一步拓展,但这并没有改变国库的基本定位,国库依然是落实预算、开展预算执行的组成机构之一,国库的现实工作依然是在办理预算执行中库款的收付,落实宏观财政政策的操作,这意味着国库工作在本质属性上依然归属于财政领域。只是因为我国机构分工的安排,模糊了人们对国库工作本质与归属的认识。按政府部门职能划分,财政部门是财政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库工作的本质属性既然归属于财政,按逻辑顺推,国库工作理应对财政部门负责。
(3)预算会计体系涉及面广,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于中心地位。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执行为中心反映预算收支的专门会计,整个预算会计体系涉及面广,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会计构成,在预算会计序列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于中心地位。从预算周期各环节的递进关系看,每一年在人大审批确立年度预算后,各有关单位即据此开始进入新年度预算执行。在执行国家预算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财政部门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活动,财税库三家成为整个政府预算执行的关键,财税库三家的职责各有分工,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其他执收执罚单位组织办理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工作;国库担负着执行国家预算的繁重任务,主要负责收纳、划分、报解和支拨库款,办理库款清算,核查票据凭证填写要素的合规性、完整性,寓监督于票证核查之中,以保证库款的安全。税款入库后国库每天要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划分的日报表,并附税收缴款书、非税收入缴款书等原始凭证,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按入库数记收入账,财政根据预算收入、库底资金以及支出机构(部门和单位)预算及其执行进展等情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支拨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总预算会计做相应支拨账务处理,财税库三家各自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和国库会计对有关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结果开展会计核算和管理,因此,财税库三家要定期对账,确保一致,实现分工协调。
三、调整优化现行央行国库功能定位
1.取消央行审批制,避免职能交叉、预算权分割
目前的经理制下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实行财政和央行的双重审批制。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明晰是其精髓,产权明晰则是以产权的完整为前提的,这意味着预算管理权应该具有完整统一性,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热潮,其宗旨是再造政府流程,消除繁文缛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我国现行经理制实行财政和央行双重审批方式下,多层次多环节的层层审批在财政与央行两大系统之间难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复审批,权责划分不清,手续复杂,往往会减缓财政资金下达的速度,影响预算执行进展,降低效率。
实际上,财政资金的下划,是按照年初审批后确定的预算及其用款计划、预算执行进度等作为资金拨付依据的,中间不应该也无需央行的审批,央行审批是越位,因为按政府职能划分,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专职机构,财政在代表政府管理财政资金过程中需要银行金融服务,央行在此的功能定位应该是接受财政部委托提供这种服务,经手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支付等具体事务,由此,应该取消现行的央行审批制,避免财政系统与央行的职能交叉,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
2.避免央行国库监督权错位,但需要寓核查于服务
有人将央行经理制与制的核心归结于国库对财政是否具有平行监督与制衡功能。其实,经理制并非意味着央行与财政部是平行的关系,相互分工,央行直接对政府负责;制是委托关系的简称,也可简称为委托制,二者只是在委托双方所取的参照系不同。制或是委托制下,央行与财政部是与委托的关系,央行需依财政部指令行事,将国库委托银行办理,财政是政府的总会计,国库是政府的总出纳,国库和财政部门相对独立,这本身就是会计和出纳分设,互不兼融。央行在经手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支付等具体事务过程中对有关凭据应该填列的要素履行必要的核查手续,将央行的预算监督融入其服务与核查之中,直接对预算主管部门——财政负责。
我国新《预算法》赋予人大和审计对预算的法定监督权,前者对预算进行外部监督,审计署为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政府内部的预算监督。为了健全预算监督体系,避免预算监督职能出现交叉重复,任何国家都没有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发达国家的央行独立于政府序列,如果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则会导致与人大的外部预算监督权交叉;我国央行属于政府序列,如果赋予央行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则会与同为政府序列的审计监督出现职能交叉,因此,央行并不享有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在现代社会,公法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新《预算法》实施后,央行继续以审批制方式履行所谓的监督权属于过度行权,侵蚀了财政的预算管理权,属于越位行为。当然,央行国库监督具有其优势特征,但其主要角色应该是为政府、财政及其预算执行服务,是寓于服务之中的监督,这与其叫监督,还不如称为核查或核对,后者的表述更加准确一些。
3.清理缩减财政专户,加强库款与货币政策的联动协调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6
一、西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其中一人为站长;就农村财务管而言,街道办事处农经站现有三人上班。一人为“村帐乡代管”现按要求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会计,一人为出纳(主要管理帐户和单据)从2009年起全市要求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每季度做帐一次,并在每次做帐结束后由办事处农经站打印好财务公开表,各村进行公布。通过一年多的运作,使全办事处的农村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广大农民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已有了基本的解,并能较好的实施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减少了因农村财务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通过实施村帐乡代管,真正做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现在全办事处绝大数干部职工和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已经认识到开展并实施好这项工作的好处,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村(社)财务委托。但是也发现在农村财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但办事处的个别领导和部份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社)会计委托工作当作一回事,1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白。有个别人员还千方百计横加阻拦,人为地加大了工作顺利推进的难度。因而造成已经制定的各种制度在有的地方不能完全落实,致使在整体范围内制度执行不是很好。
形成了财务管理的诸多漏洞。如有的地方以白条收费并且对收取的款项采取不入帐而截留收入;有的地方不按制度规定采取现金结算,2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制定出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好。对超出备用金的部份现金也不及时存入银行,开支上把钱用了再说,造成无法开展事前监督;有的地方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没有对口用在规定的用途上,而是将其挪作他用;有的地方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太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
出现财务监督缺位;有的地方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3财务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民主理财组织还未健全。没有将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形成事实上的假公开。
有相当一部份完全是新手,4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份农村财务人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财务工作应该怎么做才好,致使农村财务工作难以在整体范围内达到规范化;有相当一部份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知道农村民主理财工作应该做些什么事情,要么认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于农村财务管理来说有“无尚大”权力,不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一味与村“两委”对着干;要么认为民主理财小组的设立是流于形式,对农村财务不实施监督,失去了民主理财小组应有的作用。进而造成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无法做帐和公开、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疏于监督,严重影响的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的质量。
财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较好的有4个,5财务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就调查了解的9个村(居)委中。只占44%有的村(居)委的财务档案完全就象堆乱纸一样的堆放着,根本就不是什么档案,这很容易造成财务档案的丢失,致使财务档案失去连续性,进而影响相关经济活动的继续开展和经济纠纷的顺利解决。
二、听到呼声和要求
农民群众在知道农村财务管理“委托制”好处之后,1加大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工作力度。由于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纷纷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加大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委托”工作力度,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以提高他管理和监督农村财务的素质和能力。2加强培训。每年针对农村财务人员、村(居)委主要领导、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举办专门的培训班。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听取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和意见,1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提高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认识,加强对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的领导,强化实施农村财务委托的措施,按照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农村财务的委托,规范全市农村财务的管理。切实杜绝不合规、不合理的各种开支,将农村集体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农村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乡镇、办事处的领导要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做到亲自过问,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各自的相应工作。
切实加大村(社)会计委托的工作力度。按照《南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09]102号)对农村财务实行委托,2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站专人农村财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的进程,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要把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这样才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否则农村财务的管理将会形成由混乱到理顺到规范再回到混乱的怪圈,使农村财务管理永远也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只有对村(社)财务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才能做到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并使其长期坚持下去而避免再次出现混乱的现象,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包括上级相关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都纳入财务帐内核算,3规口管理专项资金。对所有属于村(社)集体的资金。形成一个漏斗下;实行银行帐户结算和管理,杜绝现金结算,保证各种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运用,便有限的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促进农村民主理财工作的规范化。并按照全市统一明确的农村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方式搞好农村财务的公开,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理财机构。按照《南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09]98号)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做到每笔开支都进行详细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民主理财的质量。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7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增收节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处作为办公室的财务机构,在办公室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室财务工作。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各处室编制的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四、行政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内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处长负责内审。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办公室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及政策性奖金。工资:每月由行政处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上报盘,报财政审核、银行发放。政策性奖金:由行政处根据奖励政策和当月职工人数编造发放奖金名册,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会费、养老基金、教育附加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处代扣代交。
2、医疗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长期住院或个人负担医药费太多确实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补助。
3、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500元至30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5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办公室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按财政局会议费开支标准,事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汽车修理费:凡需维修的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由驾驶员事先填好报修单,经队长审查后,确定修理项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长审核、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1000元至10000元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汽车大修必须编报大修专项报告,待落实资金后才能维修。对车辆在家的故障必须在本单位修理班维修,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队长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最后形成发票,一月结算一次,先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对车辆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则上拖回修理班进行维修,如确实不能拖回的,在外发生的修理费,先由乘车人员证明后,5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队长审核后,行政处处长签字报销;500元至10000元的经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6、油料费:在本市内,实行每车用加油本按车号到单位联系好的加油站对车号加油,月底加油站汇总报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禁止用白条加油,在市外确需加油的,须由乘车人在发票上证明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7、驾驶人员的补助:由小车队队长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记造册,按月核算,报行政处复核后,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发给。
8、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在职领导手机、住宅电话费由行政处指派专人统一结帐,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其他人员的电话费、市级领导驾驶员手机费,BP机使用费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
9、办公区水、电、费,由办公室分管水、电的人员经办,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接待经费: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接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好,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8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8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ll、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处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实施,基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处长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2000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维修由行政处长审签。
12、不属于以上11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报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3000元至3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
13、预借款:凡因公务需借款者,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六、报销上述费用由费用开支经手人填报,会计审核签章,审批人签字报销。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8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意义;问题;措施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
[1][2][3]
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以集中反映街道办和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整个街道办的财务状况,可以在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内成为财务核算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将所属单位的资金和财务活动纳入街道办的财务中心管理,进行统一的资金核算和会计核算。对人员的招聘要加强对人员专业素质的考核和评估,进行公开的招聘,在招聘中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门槛限制,减少关系户的影响;在招聘后要加强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动态考核和提升,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和培训等加强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和相互提升。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总结
根据矿业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我们对黄河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原有财务制度中的弱项和缺陷,以及财务制度尚未管控到位的方面,再结合黄河煤业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实际现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结果梳理汇报如下:
一、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情况
黄河公司目前有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下设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经理一名、会计五名和出纳两名。
二、财务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为满足黄河公司业务需要,消除原有财务制度缺陷和弱项,我们计划对原有的《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对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备用金、网上银行操作安全、通讯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五个方面,但原有管理制度未涉及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新增制定。
在实际修订及完善、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我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量大小及是否开展等实际管理需要,最终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均超出原先计划。
1.实际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有些制度是把过去的一些制度进行整合,如《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是过去的《财务手续办理指引》和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同时费用报销涵盖了我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所以新增制度中未另行新增备用金管理办法;黄河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在按照国家财政部2019年上半年最新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引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多的体现实际财务人员较少但职能不能缺失的要求来重新修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新增财务管理制度
(1)新增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因为黄河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我们根据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基建收入等,结合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一些纪检财务管理规定,对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这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资金金额较大,前期财务人员少,特从资金安全方面考虑,同时结合网上银行的操作规范、以及涉及网银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目前黄河公司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为堵塞漏洞和提升管理,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4月29日已签发了《资金审批管理办法》;6月19日已签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增收节支实施方案》、《增收节支考核办法》四项制度;
(3)预计10月底将签发已上会通过的《差旅费(暂行)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4)预计10月底将上会审议签发《资金安全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三项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梳理结果
目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满足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资金管理、费用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要求。但是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的相关原则,尚有一定差距。
1.合法性原则方面
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均遵循了《会计法》、《企业财务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运营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规范性原则方面
目前现有制度的名称规范,制度命名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完整,从目前看不缺失不遗漏,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结构清晰,制度中涉及的内容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有关规定,力求达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表意清楚等有关要求。
在格式标准,制度文本的写作格式能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或其他公文写作样式有关规定。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10
一、制定《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军队、武警、政法系统、中央党政机关先后与所办的企业和直属的各类企业脱钩,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明确其资产与财务由财政部管理。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格局,对财政部门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专设了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司局,对企业资产与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为了适应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需要,财政部明确提出了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这个目标,以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按照上述思路,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财政部企业司着手起草拟定《办法》。《办法》从起草到修改,直至定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在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召集部分中央直管企业、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多次座谈讨论,数易其稿,基本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印发,是财政部门与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资产与财务的统一,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十多年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一直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合力,不利于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资产与财务,从其本质上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资产运行结果的反映,即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状况又反映着企业资产运行的质量。因此,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虽然传统的财务管理具有税收调整、规范会计核算、资本金管理等各种功能,但随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财务管理中的国有资本管理职能越来越突出,资产与财务管理以政府作为出资人身份对企业营运国有资本进行财务管理的共同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资产与财务统管的原则,我们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内容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于《办法》之中,构建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立足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资源的整体效益。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当前整个经济工作的主线,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是其主要任务之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出售转让等经济行为十分频繁,而且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机制。为了体现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服务于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精神,《办法》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出售乃至破产等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既要防止资本权益受损,维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又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经济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整体效益。
(三)立足于政企分开,划清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其资产与财务关系交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是企业管理体制、也是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并不是把原主管部门的职责简单移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企业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改进管理方式、方法,重新界定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弄清楚哪些是财政部门管的事,哪些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如果财政部门包揽企业太多的事务,既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又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实际上,资产与财务管理同其他管理一样,政府部门管理过多,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因此,《办法》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划分了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使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责清晰、权责对称。
(四)立足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建立起规范的激励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完成,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任务还很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如果企业机制不转换,企业财务状况的好转就不能持久。因此,《办法》按照促进企业机制转换的原则,一方面规范了企业资本营运、工资分配等激励政策,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明确了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办法及法律责任,力求逐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政府出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职责,构建了以资本为纽带,以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全文共分为8章49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章为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第四章为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第五章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第六章为财务考核与评价,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办法》内容相当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划清了主管财政机关与母公司对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在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中,一方面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管制度,即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管资本,即监管企业持有的国有资本,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纠纷调处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是管分配,即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四是管监督,即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五是提供指导服务,包括指导财产评估业务,以及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规定了母公司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统一向主管财政机关申报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项;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管理子公司持有的国有资本;对内履行依法经营、严格内部管理,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重大资产与财务事项、组织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等。同时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给母公司,企业对于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内部议事规范进行决策。
(二)规范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的全过程管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出资人最关心的是资本的安全与回报。《办法》从出资人的角度,围绕国有资本的运动过程规范了资产和财务管理行为。其中,第三章“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主要规范了国有资本在清产核资和产权变动时的价值确认依据、资本保全原则、不同组织形式企业转增资本的监管要求、国有资本转移实行有偿转让以及产权登记要求等。第四章“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企业基础管理、工资分配管理、企业借款管理、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企业合并与分立、产权转让及公司制改建等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管理等内容。第五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构成、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亏损弥补规定、资产损失的处置以及产权转让收益和企业清算收益的处理等内容。
(三)明确了对企业实施财务考核与评价。开展企业的考核与评价,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而且是规范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建立间接管理国有资本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之一。在第六章“财务考核与评价”中,明确了考评的内容、形式、作用、基础和结果公开等内容。考评的内容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为基础来进行,要求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为核心,包括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考评的形式分为内部考评和外部考评,内部考评就是要求企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自我测试、自我诊断,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外部考评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的作用主要是将考评报告提交给政府及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参考,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依据,同时进一步与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评的基础数据必须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定了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主要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处罚权,企业造成资产流失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主管财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方式,主管财政机关可建议人事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法》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办法》以“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为规范对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金融企业业务与一般企业具有较大的区别,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上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其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纯国有企业越来越少,但无论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不会改变出资者对各自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国有资本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代表,管理方式应由管理国有企业转为管理国有资本。从理论上讲,国家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应当是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管理就延伸到哪里,但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如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只有通过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进行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既符合国家从对国有企业管理转向国有资本管理的要求,也利于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二)关于审批监管问题。《办法》遵循“少审批、多规范”的原则,除影响国有资本变动的事项需要审批外,一般采用以下办法来约束企业行为:一是建立财政备案制和登记制,监控企业财务风险,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重大事项的备案;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如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内部议事规则、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建立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如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考评结果的社会公告等;四是建立主管财政机关处罚权制度,规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企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三)关于产权变动的管理权限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出售方面,县属国有小型企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地级市属国有小型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公司制改组方面,国有股权设置由财政部门审批;在合并、分立方案中涉及的产权变动方面,由财政部门审批。为了促进资本要素流动,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办法》比照现行国有小企业出售审批权限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权限确定为:母公司为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审批,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子公司除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外,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及子公司以下企业由母公司审批。其中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权设置一律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任何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均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从权益上讲,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分配。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295号),把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纳入了国有资产收益范围。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增强资本积累,作为过渡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暂缓收缴。因此,《办法》从建立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的角度,规定“母公司应当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但同时明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制定”。
(五)关于法律责任问题。在《企业财务通则》等过去的有关财务规章中,对违反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原则,影响执行效果。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经济。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强化法律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果不予处罚,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办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11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
一、绪论
在我国民办高校是指企业事I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采用自筹经费的形式,面向全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分为专科和本科。在我国最常见的民办学校组织形式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组织结构一般是由按专业特点设置的教学单位和人事、财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组成,民办高校财务部门是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处理各院系、行政部门、后勤部门财务关系而设立的机构,财务部门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职能部门,除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之外,还承担着民办高校发展资金的筹集、投资安排、日常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等财务工作,在民办高校中担任着“大管家”的角色,所以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财务管理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主要的功能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办高校竞争加剧,民办高校要改变短期逐利的特性,转向树立长期持续发展目标,由粗放式增长转向内涵建设。这些转变必然面临大量的资金需求,而民办高校出资方往往资金有限,所以对于发展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放和日常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的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财务管理环境不断变化,财务部门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财务部门应更多的参与民办高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
(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不足
我国民办高校常见的组织形式是董事会下校长负责制,但是没有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很多民办高校常见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资金运用的有效性,民办高校应该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收支应按预算来执行,减少预算的随意性,但是不少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多数民办高校的做法是各院系或专业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而不是学校发展计划需要来编制预算,然后提交财务部门汇总,而对于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的可行性缺乏必要的分析,在预算资金的管理上也是重使用、轻管理,一些高校甚至没有预算执行的效果评价,没有真正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由于民办高校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办学,其筹资渠道多样化,经济活动多样性,且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复杂化,此时内部控制制度显得更为重要,它直接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进展,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障民办高校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民办高校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民办高校的竞争力,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大部分民办高校也逐步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度不到位、检查监督行为流于表面等。
(四)财务人员的数量少且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内容繁琐、程序严格、操作复杂等特点,所以从事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而大多数民办高校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财务部门基本只设一个处长、一个出纳、两个核算会计、一到两个税务会计从事简单的财务收支工作,财务人员少且没有专业财务管理专人或财务管理岗位,对现代财务管理知识以及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不够,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和控制也缺乏认知,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优化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地位,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的历史不长,其属性又定为“民办非企”,兼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特征,至今国家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少数地区如广东省出台了地区性的财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可以说大多数的民办高校只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较为粗放,且重点在事后的会计核算,显然已经适合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民办高校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的工作内容,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为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预算制度
民办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近几来各民办高校不约而同地在强调内涵建设,而增加了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但同时又面临生源不稳定甚至在逐年减少的状况,作为民办高校主要资金来源的学费来源不稳定,对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就建立预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制度,首先要强调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明确预算管理不是约束二级学院花钱,而是将钱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使工作有目标,资金有去向,预算执行情况还可以作为工作绩效的评价依据之一。其次预算的编制要科学合理。高等学校一般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编制工作量大,而且预算一般是由基层的教学单位或行政单位编制,由上级部门分析汇总,最终形成全校的预算,但基层的教学单位或行政单位预算项目任意捏造,资金预算随意列出,财务预算从自己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所以要有专门的审核部门来负责各教学单位或行政部门的预算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核部门可以是由董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外聘专家组成的临时部门。再次预算的执行要监管到位,最后建立预算考评机制,分析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以及学校工作目标的贡献,同时要配合设立奖惩制度,预算评价要全面,严禁用预算完成与否单方面确定预算执行的好坏。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出资人投入和银行借款,而且近几年来民办高校竞争激烈,资金需求增加,大部分高校是通过银行借款来解决的,财务风险在增加,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资金使用,降低务风险。
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学校经营管理有秩序和有效的运行,维护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降低民办高校运作中的风险,而建立的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而国家关于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企业制定的,并没有针对高校或者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法规,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基础,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情况而制定。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对教育经费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
加强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使得民办高校的日常经济业务处于相关机构的有效监督之下。二是建立重要经费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提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1.鼓励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强,又受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财务人员要有过硬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才能胜任财务工作,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内容、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所以财务人员要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跟上工作内容的发展变化。财务部门组织财务人员的继续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和其他高校财务部门的业务交流和讨论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外在的推动力,比如财务部门可以在财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增加成长与进步的考核指标。
2.引进专职或校内兼职高素质人才。民办高校采用自筹经费的方式经营,人力成本是财务人员招聘时着重考虑的因素,而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一直是招聘市场的稀缺人员,是从不愁工作的一类人,如果民办高校无法低成本地从市场上得到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可以从内部解决,会计专业一直招生很好,几乎是所有民办高校都会设置的专业,会计专业的老师一般是学历高,专业素质强、知识面广、甚至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一类人,这些人如果能得到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合理利用,既能节约人力成本又能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罗小兰.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5).
[2]季红霞.民办高校投资“合理回报”与教育经费监管.财务月刊,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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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明琪.论高校财务内控体系的完善.中国总会计师,2016(09).
财经管理办法范文篇12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以集中反映街道办和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整个街道办的财务状况,可以在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内成为财务核算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将所属单位的资金和财务活动纳入街道办的财务中心管理,进行统一的资金核算和会计核算。对人员的招聘要加强对人员专业素质的考核和评估,进行公开的招聘,在招聘中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门槛限制,减少关系户的影响;在招聘后要加强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动态考核和提升,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和培训等加强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和相互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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