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特征范例(12篇)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1篇1
关键词:环境税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61-02
环境税在国内外的理论和实务中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它的内容包括污环境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等。
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抑制纳税人的环境危害行为,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必要措施。本文谈谈我国环境税在实施和制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与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度
1.改革与完善增值税。修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转型之前,要率先对环保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对一般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给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继续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优惠照顾,对使用废旧物、废渣等物品进行生产的货物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改革与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并提高消费税税率。建议在原有征税范围基础上扩大课征范围,对一切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一律征税,并设计较高税率;把诸如塑料制品、电池、相机、剃刀、使用燃油驱动的助力自行车、三轮车等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白色塑料制品等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另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以及引起公害和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课以重税。
3.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另外,对一些范围较广、较散而不易征收的税收,适合逐步推进、逐渐深入推广。
完善计税方法和征收标准。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4.调整关税。在关税方面,应实行不同的关税税率,体现出对不同产品的税收奖励限制原则。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征高税;对进口的环保设施、环保材料可采用低进口关税税率。
二、完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系统衔接,加强产业政策导向和规范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有效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设计上,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和应用给予税收优惠外,应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使其涵盖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
在应用环境保护设施生产时,积极治理污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生产,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吸纳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即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
完善所得税优惠措施。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通过所得税对资源再利用给予充分的鼓励,即对资源再利用的产品和产业给予减税和免税政策;对那些改进技术和工艺,改善环境所发生的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不仅让其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加以扣除,以体现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奖励和补偿。
三、开征新的环境税种
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矿物能源的巨大空缺以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因而现阶段我国最需开征的环境税应是能源税、排污税、垃圾税等。
1.能源税。由于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又可能对大气的坏境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对能源税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国在改革能源税的同时,应利用税收中性原理,在提高高污染能源税收的同时,降低清洁能源和低污染能源的税收。
2.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有害气体的浓度,从量计税。
3.水污染税。现行的水资源收费,主要在污水排放的环节,这种“偏重消费环节”的收费制度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需要在开采和使用两个环节,同时利用税收和收费的手段,以建立合理的水价格体系。水污染税,即对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5.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6.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应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7.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8.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9.噪声税。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l美元噪声治理税,税金指定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住区的隔音费用。再如,日本、荷兰按飞机着陆架次对航空公司征收噪声税。
四、确定环境税的立法原则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另外,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地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在税收征管级次方面,环境税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因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地方性,它还包括全国性和跨地域性。因此在这方面,应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环境污染区域性的特点。像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等税种所对应的污染范围一般是区域性的,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而像生态补偿税、碳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
在征管部门划分方面,环境税的征管部门应当是税务机关,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环境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完成环境税的征管。
六、注重环境税收入专款专用
征收环境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有两个使用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前者的优点在于:首先,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其次,在环境税还处于起步阶段、税率较低、结果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环境目标的情况下,专款专用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而纳入一般预算的环境税收主要用来制定补偿计划,以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实现公平。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的税收改革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如征收二氧化碳税奉行税收中性的原则,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额、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或安装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但这主要源于这些高收入国家的总体税负较重,因此强调“收入中性”。而我国的国情与这些国家大相径庭,财政收入形式尚不规范,总体税负并未过重,因此这种收入中性化的做法在长远时期应予以考虑,短期内还应采用专款专用制度。
七、注重环境税与其它环境政策的配合
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如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为环境税收手段的刺激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支撑”(如规定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税收手段又成为命令控制制度的有益的必要补充。又如税收手段与收费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的简便易行和灵活。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更宜采用收费形式。
八、根据环境的改变,定期调整环境税的征收标准
生态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地它每分每秒都在变。而经济发展也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人们对环境保护观念的转变,对环境的污染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时,要注意定期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测评估,对不再适合的税收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税种。
九、税收标准不低于环境的治理成本
我国无论在环境污染收费,还是在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中,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定的征收税率都比较低。例如排污收费率的明显偏低,这不仅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不显著,许多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去改善自己对环境的污染,而且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对环境治理所需成本的不足,这样就违背了设定环境税的最初目的,会使环境治理跟不上环境污染。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2
环境税(确切地说与环境有关的税收)被经合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和欧盟定义为,任何与环境有关,强制且无偿的税,其税基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辆、废弃物,以及可计量或估算的排放物和自然资源等。
目前,环境税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将其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1)环境税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服务及其活动价格中,其结果是,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原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2)由于每个生产者接受相同的激励,最终使提高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相同,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到环境质量的改善。(3)与传统环境管制不同,环境税更具有持续性,并不会因为达到了相应的环境管制标准而停止。(4)环境税可以刺激生产者不断创新,如研究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以减轻税负。作为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创新所引导的“生态现代化”可以同时带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5)环境税增加了税收的总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税收或纠正目前不良的分配效应等。
环境规定及环境标准可以确定排放水平,是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其效果主要由它们是否被严格实施决定。印度、卢旺达、不丹和孟加拉国都通过实施法律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在印度,环保主义者提出仅在首都新德里每天使用的塑料袋多达1000万个。因此某些地区,任何使用塑料袋的人将面临有期徒刑7年或者不高于100000卢比(大约2000美元)的罚款,制造塑料袋的单位将被关闭。在德国,2006年《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所有矿物柴油和汽油必须添加生物燃料。显然,法律和规定的实施在控制排放及减少废弃物方面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与环境税相比,它们的实施成本比较高,而且政府还必须考虑到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
(一)能源或电力税
一些国家通过征收电力或能源消费税,以达到减少高碳能源的消费。除此之外,许多国家,例如瑞典和芬兰,对使用可持续或可再生资源(如风能、太阳能)给予补贴或免税。中国征收能源消费税,并且对减少能源消费以及推动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免税。美国和日本也正在努力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美国奥巴马提出经济刺激方案,通过颁布税收抵免政策以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使用;日本对节能的项目和服务取消相关关税。加拿大一些省份,如魁北克,对能源生产者(如采矿企业)和能源消费者引入碳税,并将其收入用于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同样,哥伦比亚,对所有企业和购买或使用化石燃料的个人征收“中性收入”碳税,将其收入用于对个人和企业的减税,弥补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少。
大多数情况下,能源和电力税收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化石燃料的消费。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税收不够高,并没有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此外,一些国家,包括德国,还提供退还由能源密集型企业缴纳的能源税,特别是对制造业部门,以防止税收带来的对经济的消极影响,这似乎减轻了环境税应有的压力。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1篇3
关键词:环保;环境税制;构建;开征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环境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税是一种行为税,征税范围广,它运用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破坏环境、危害环境的行为加以规范、控制和管理,任何破坏环境资源和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二)征收环境税的目的不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征收环境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而是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
(三)税款专用。环境税是出于环保的目的征收的,因此环境税收人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只能用于环境保护方面。
二、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增值税,增值税中规定,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适用低税率,在鼓励产品销售和进口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消费税,2006年4月11日消费税做了重大调整,新增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项目,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轮胎的税率,体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但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率偏低,起不到抑制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再比如征税范围窄,像多种一次性用品、电池、含磷洗衣粉等日常且极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三)资源税。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企业的级差收益,而不是以节约、合理地开发资源为主要目标,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很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资源,如:森林、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纳入征收范围。而且资源税率与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符合,过低的税率造成资源的盲目开采。
(四)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问题。我国现行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缴费人的污染行为,促进企业污染治理。但它也存在以下问题;
1.征收范围较窄。它只对污水,废气、噪声等五大类113个小项收费,这远达不到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整体环境的要求。
2.收费标准偏低,按现行收费标准,全国年征收额大约为512亿元,而我国年环境损失约为2380亿元,按现行收费标准测算的排污费收入只占环境损失的1/4还不到,这就无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无法保证对已污染环境的补偿。
3.征管不严,由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费的形式征收,其立法基础薄弱,征收方式、范围不规范,地方保护严重,导致征收阻力大,随意性强,致使收入不能足额征收。
4.排污费的资金使用不明。地方环保部门截留挪用资金,用作环保部门自身事业经费,少部分资金返还给企业后大多用作发展生产,而真正用于环保治污的资金少之又少。
由于现行税制存在以上缺陷,所以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就显得非常必要。
三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构想
(一)调整现行税种
1.资源税。首先应当尽量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其次,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还可以再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2.消费税。将消费税放在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看,也存在着征税范围窄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是白色塑料制品、氟利昂、含磷洗衣粉、杀虫剂、电池以及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都应在消费环节纳税,调节消费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另外,消费税还应进一步实现差别税率。
3.增值税。增值税中妨碍环保的主要问题在于进项抵扣制度。我们可以依据企业的生产性质将企业划分为高消耗高污染或节约型低消耗等不同类型,并对各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一个进项最高抵扣限额,其中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要明显低于节能低耗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这样既可以限制高耗企业无限制地输入原材料生产,又可以体现对节约低耗企业的支持与鼓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现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再仅局限在城市,在广大的乡镇郊区。环境问题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面临挑战,因此要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乡镇,并将其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也要适当提高,使税率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二)开征新型税种
1.大气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是针对我国向空气中排放有害气体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在我国是试行阶段,可以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排放源进行征收。
2.水污染税。水污染税是针对直接或间接污染水资源的企业和家庭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可以由环保部门实地测量,按照抽取污染物的浓度、成份等指标划分差别税率。低于一定指标或装有净化设备的企业应给予免税等优惠措施。
3.固体废弃物税。像塑料袋、一次性相机、饮料容器、电池都是固体废弃物,都应征收固体废弃物税。对于这些废弃物我们可以从量计征,将税款计人售价后在消费环节征收。而对于垃圾这种特殊的固体废弃物,我们可以采取欧盟的做法,按照企业或家庭丢弃垃圾的重量征收服务费,用于政府或污物处理公司收集、处置此类废弃物的费用支出。
4.噪声税。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噪声源反而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在实施初期可以先将噪声税锁定在几个特定的场所。
5.垃圾税。(1)生活垃圾税。(2)工业垃圾税。(3)电子垃圾回收税。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4
1、实地观察。
一些概念照本宣科很抽象,可带领学生到室外实地考察,先观察地理事物的外部特征,再综合、分析,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内涵。如学习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时,带学生观察校园里的樟树、山茶树、广玉兰树等,并与梧桐树、柳树、水杉树比较,了解到前面这三种树木的叶子革质、有光泽、呈椭圆形,并且终年常绿。“常绿阔叶”为它们共同特有属性。它们都是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由这些树木构成的森林即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再让学生自己分析梧桐树、枫树、马尾松是不是常绿阔叶树?学生马上会回答:梧桐树、枫树是落叶阔叶树;马尾松常绿而不是阔叶。这样,学生对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2、抓关键词。
表达概念内涵即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往往只有几个词语。我们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分析疑难点。如天体“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一概念,学生对“物质”并不难理解,“宇宙间”却难以确定。我指出,地球也存在于宇宙空间,是天体。但是,在地球大气圈以内的物质只能说是地球上物质,不能说是天体。地球大气顶部是宇宙空间与地球的界线。教师只要讲清这一界线,学生就容易明白恒星、星云、行星、卫星、彗星、星际物质、运行中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都是天体。而停在发射架上的人造卫星,或是降落到地面的流星体残骸即陨星就不是天体。
3、归纳法。
对内容较多、表述较长的地理概念进行归纳、提炼,分层次、多角度去理解。如自然资源的概念,完整的表达是“人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如果对这一句话进行归纳、转换,就是下列的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客观性,天然存在,没有经过人类加工。
经济属性:有用性,在当今技术条件下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两个属性缺一不可。这样一转换,自然资源的内涵就一目了然。
4、类比法。
明确了单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为了能达到准确运用的目的,还必须搞清概念间的几种关系。
①近似概念。
如天气和气候,国土和国土资源,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利资源等都属近似概念,很易混淆。只有从本质特征即内涵上区分,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确定适用范围。例如降水和降雨,都表示大气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这一现象。不同点是降水指从云雾中降落到地面的液态和固态水,而降雨即从云中降落到地面的滴状液态水。可见,降雨只是降水的一部分,仅指液态水即雨水。所以,在描述气候特征时,如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mm左右,用的是“降水量”;河流的五种补给形式之一是“雨水”即降雨,两者不可调换。
②矛盾概念。
外延相反的概念叫矛盾概念。如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寒流与暖流,重工业与轻工业等。这类概念也必须从内涵入手,找出差异再分析外延上的相反性,确定“矛盾”所在,才能正确区分。如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是一对矛盾概念。可再生资源是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断更新生长、繁殖的资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能重新出现的即是非可再生资源。两者的差异便是“人类历史时期内能否重新出现”这一时间尺度,也是导致外延相反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标准分析,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都是可再生资源。
③包含关系的概念。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三个概念,都表示人类生存的环境。但地理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环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干预最强烈的地区,人口多、房屋密集、交通拥挤是最大的特点。可见三个概念中,内涵最丰富的是城市环境,外延最大的是地理环境。它们外延上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附图{图}所以,要区分这类概念,应在确定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内涵大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的原则来分析彼此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④概念的广义和狭义。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5
【关键词】绿色建筑;特征;技术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建筑节能和能源利用是绿色建筑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其内容包含减少能源消耗、科学高效用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3个层面,其技术则包含被动式和主动式两种[1]。绿色建筑节能的重点可总结为充分的自然通风、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智能化遮阳系统、改善隔热保温性能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等几点,以下将分析绿色建筑特征及技术。
1绿色建筑的概念及特征
1.1绿色建筑的概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的基本体现主要有两点:①提供给使用者有益健康的建筑环境,并提供高质量的生存活动空间;②尽最大限度回归自然,保护环境减少能耗。
1.2绿色建筑的特征
①绿色化。遵循节约能源资源、无害化、无污染、可循环等原则;②以人为本。节能同时,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舒适性,保证人的健康;③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及其地域条件;④整体设计。结合当地的诸多因素综合分析,整体设计。
2绿色建筑的意义
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CO2污染。建筑本身就是能源消耗大户,同时对环境也有重大影响。据统计,全球有50%的能源用于建筑,同时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也是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尽管诸如道路,桥梁,隧道等不能以绿色建筑去衡量,但是居住区,办公大厦,公寓等对资源的利用时周而复始的。另外,建筑引起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占据了环境总污染的1/3还多,人类活动产生的垃圾,其中40%为建筑垃圾。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对住宅,道路,地下工程,公共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所耗费的能源也雨来越多,这与日益匾乏的石油资源,煤资源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3绿色建筑设计原则
绿色设计是设计方法集成和设计过程集成的集成设计,具有较强的多学科交叉特性,其设计应综合考虑生态、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注材料资源的回收和重用和减少废弃物,贯彻环境保护的原则。
3.1遵循生命周期设计原则:设计综合考虑人居环境的调研、规划及设计、建筑的施工与使用、环境的保护与发展、材料回收与处理等生命周期中各环节对环境及人的影响的设计方法。
3.2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人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体,追求高效节约不能降低生活质量,牺牲人的健康和舒适性为代价,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
3.3利用并行工程技术,强调整体的生态设计思想:把并行工程设计的技术运用到人居环境的设计中,综合考虑人居环境的绿色设计中的各因素,实现多因素、多目标、整个设计过程的全局最优化。
3绿色建筑技术
3.1绿色建筑节能技术
建筑节能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一个关键环节。绿色建筑节能首先应从建筑整体规划和设计着手。在建筑选址上应同时考虑节能和节地这两个因素来实现绿色建筑的营建[2]。恰当的建筑选址,充分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条件,将影响建筑室内外热环境和空调能耗的大小。在建筑节能设计时,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条件取得建筑穿堂风效果,对于改善夏季热环境,节约空调能耗是不言而喻的。利用建筑布局可以优化微气候,获得良好的室内热环境条件,这对节能有利。建筑布局应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因素、气候特征、建筑物的功能、人的行为活动特点来进行设计。同时应充分利用室外光环境、风环境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合理的建筑形态设计不仅要求体形系数小,而且需要冬季辐射得热多,且能避开寒风侵袭。
3.2绿化环境设计
绿化对居住区气候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调节改善气温、是改善居住区微环境、改善室内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居住区绿化有良好的调节气温和增加空气湿度的作用。植物的蒸腾作用和光合作用都能吸收太阳辐射热,这就起到了调节空气温湿度的作用。绿化有遮阳防辐射作用。绿化可改善室内热环境降低室内采暖空调能耗。植物通过蒸腾作用将消耗大量潜热,从而降低了太阳辐射和建筑周围的热空气对建筑的热作用。
绿化可降低噪声,绿化可减轻空气污染。植物,尤其是树木有吸收有害气体,吸滞烟灰、粉尘和细菌的作用。枝叶茂密的树木对烟灰和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的作用。
因此,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进行绿化设计,采用足够的绿地和水面,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量减少水泥地面,利用植被和水域减弱热岛效应,改善居住区热湿环境,同时还可以通过绿化调节碳氧平衡、减弱温室效应、减轻城市大气污染、降低噪音、遮阳隔热。
3.3节能材料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能材料从字面上来讲就是能够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的材料。目前普遍用于建筑的节能材料主要是保温隔热材料。而建筑绝热材料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是一种极好的节能保温材料。通过开发节能材料和材料资源的利用来实现绿色建筑的营建。一方面需要开发和利用新型节能材料。另一方面,需要推动绿色施工,发展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是指“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的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是指在原料采用、产品制造、使用或者再循环利用以及废料处理等环节中进行了污染控制设计,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生产过程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副产品尽可能回收利用,最终达到资源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而且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另外还要提高材料性能、使用高性能的材料。高性能材料,是高效率利用资源的前提。
3.4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随着人类的大规模开发和长期利用,总的数量不会逐渐减趋于枯竭,甚至可以不断得以补充,即不断“再生”的能量资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等。由于目前广泛应用的能量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均为非可再生资源,终有枯竭的一天,因而引发能源危机,故此,寻找替代源即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成为节能的必要手段[3]。
绿色建筑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对太阳能的利用、对地热能的利用、对污水的热利用、对废弃物处理与能源的再利用等四个方面。在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且清洁无污染的能源,已成为当前国际能源开发利用领域中的新热点。人们用高科技手段向太阳索取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饶戎.绿色建筑[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6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因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主要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就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其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产品再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全社会合适的领域广泛使用;废弃物循环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既做到排放无害化,又使废弃物尽量转化为可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在物质流向和经济运行模式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物流模式为“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丢弃”,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下的经济增长必然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产生大量污染物,导致环境恶化,人类生存质量下降。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是“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再生资源”,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经济增长以资源充分利用为基础,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2.6吨标准煤,下降近2/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统计,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国的2.3倍,欧盟的4.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2004年我国创造了世界gdp总量的4.4%,消耗的原油、原煤、电力、钢材和水泥分别是世界总消耗量的7.4%、31%、10%、27%和40%。虽然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23%,但远未达到4%的年初计划目标。按照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我国目前已进入重化工业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时代都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主要特征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石油、钢铁、铅、铜等主要生产资料已不能完全自给,更有能源、环境瓶颈的严重制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沿袭西方国家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因此,要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就必须尽快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缓解经济高速增长与原材料、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不足与问题
由于以往对循环经济认识的局限性,我国在1994年设立现行税制时并未重点考虑发展循环经济的特定要求,但现行税制在某种程度还是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取向。例如,在增值税制度中,规定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减免增值税,对利用“三废”(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中,以“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将一些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税领域形成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联合调节机制。综合来看,虽然现行税收政策这些零星规定符合循环经济的某些要求,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力度远未到位,在诸多领域存在缺陷与不足。这些缺陷与不足具体表现在相关税种的制度规定中。
(一)增值税。一是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会使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承受较高的增值税税负,致使各类企业购进和使用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现行增值税制度仅规定对从正规物质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质按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从居民和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质进行生产的企业税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税改后该行业一方面享受不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废旧轮胎大多从民间收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增加了1倍左右,致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得整体亏损。三是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用废弃物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没有惠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全部产品和活动。四是现行增值税对其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增值税不仅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相反,对企业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活动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增值额比重大,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部分征税,因而循环利用资源就要负担更大比例的增值税。这对发展循环经济是极为不利的。
(二)消费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这次调整对促进环保、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行消费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征税范围过窄。没有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一次性餐饮用品、塑料包装袋和煤炭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税率结构仍不合理。例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含铅汽油的税率过低,不利于控制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三是计税方式不科学。消费税是为调节消费行为而设计的,在生产环节征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既挤占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空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
(三)资源税。现行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税范围主要限于矿产品和盐。其征收的目的主要是调节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税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名贵中药材、淡水等均未课税,减弱了该税应有的保护环境作用。另外,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则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无序开采的逆向作用。
(四)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虽然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有减免税的规定,但期限过短,方式单一。优惠期限最长为5年,有的仅为1年,这不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为这类企业从正式投产、运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获得一定效益,一般都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需要购置资源循环利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因而在投产初期的运行成本比使用常规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要高出许多。一旦超过优惠期限,企业将面临与其他常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和较高的生产成本,这将迫使企业放弃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生产模式。同时税收优惠方式仅限于减免税款,没有采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相关优惠形式,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没有突出对采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的企业给予特殊专项税收优惠。未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我国在1993~1999年征收该税时,规定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活动实行零税率,即凡是投资于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节约煤、电、气、油、水等资源和环保效益突出的建设项目,都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1999年以后,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实施了旨在刺激社会总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此税即使恢复开征,由于其只对环保、节能项目的投资活动免税,而对排污项目没有任何限制,从而不利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另外,许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没有被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致使该税不能充分发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节功能。
(六)车辆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两种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严重阻碍是机动车船的税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两税相比,车辆购置税税率较高,车辆使用税的从量税额较低,这使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大排量的机动车,而不愿购买和使用低排量的机动车;另一方面又使落后车型、超期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从而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局面。同时,这两种税也没有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对具有节能、环保等功能的车船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
另外,我国目前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征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没有设立适当的限制性税种。现行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和规范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种。
1.增值税。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国家应在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广实施,以适应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和设备更新的迫切需要。二是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在保持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应给予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允许废旧轮胎翻新企业无论在何处取得废旧轮胎,都可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三是清理有关不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取消有毒农药、农膜适用低税率和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有关规定。
2.消费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非应税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塑料包装袋、煤炭等。二是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如继续适度提高大排气量小汽车的税率,降低低排气量小汽车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小汽车的税率;适度提高含铅汽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三是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对符合一定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的产品。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消费税税额。四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实行价外税计税方式。
3.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尚未纳入该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如淡水、森林和珍稀动植物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计税依据。取消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做法,改为以生产数量或开采数量为计税依据。这可有效控制盲目开采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三是提高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原则上应对所有应税资源普遍提高税率或税额标准。对煤、石油等非再生性资源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即在开采或生产环节按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在销售环节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对淡水和动植物等可再生性资源可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对资源综合开采、回收利用水平较高和环保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减征的照顾。
4.企业所得税。一是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允许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摊销年限,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对按照循环经济原则经营生产的中小企业采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和加大税前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手段,促进该类中小企业加速发展。三是适当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并扩大优惠范围。例如,可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5.其他有关税种。一是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适用高税率,对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给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待遇。按照机动车船的能耗标准制定车船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实行差别征收。三是调整营业税税率。对那些以木材、珍稀动植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并容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规定较高的税率,对有利于环保、耗费资源较少的行业规定较低的税率。
(二)适时开征新税种。
1.征收环境保护税。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将现行排污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目前条件下,该税的征税对象可暂定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等三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可由税务机关授权暂由环保部门,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排污监控、数据收集和人员、机构、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7
1.实地观察
一些概念照本宣科很抽象,可带领学生到室外实地考察,先观察地理事物的外部特征,再综合、分析,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内涵。如学习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时,带学生观察校园里的樟树、山茶树、广玉兰树等,并与梧桐树、柳树、水杉树比较,了解到前面这三种树木的叶子革质、有光泽、呈椭园形,并且终年常绿。“常绿阔叶”为它们共同特有属性。它们都是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由这些树木构成的森林即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再让学生自己分析梧桐树、枫树、马尾松是不是常绿阔叶树?学生马上会回答:梧桐树、枫树是落叶阔叶树;马尾松常绿而不是阔叶。这样,学生对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2.抓关键词
表达概念内涵即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往往只有几个词语。我们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分析疑难点。如天体“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一概念,学生对“物质”并不难理解,“宇宙间”却难以确定。我指出,地球也存在于宇宙空间,是天体。但是,在地球大气圈以内的物质只能说是地球上物质,不能说是天体。地球大气顶部是宇宙空间与地球的界线。教师只要讲清这一界线,学生就容易明白恒星、星云、行星、卫星、彗星、星际物质、运行中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都是天体。而停在发射架上的人造卫星,或是降落到地面的流星体残骸即殒星就不是天体。
3.归纳法
对内容较多、表述较长的地理概念进行归纳、提炼,分层次、多角度去理解。如自然资源的概念,完整的表达是“人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如果对这一句话进行归纳、转换,就是下列的两个属性:
两个属性缺一不可。这样一转换,自然资源的内涵就一目了然。
4.类比法
明确了单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为了能达到准确运用的目的,还必须搞清概念间的几种关系。
①近似概念
如天气和气候,国土和国土资源,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利资源等都属近似概念,很易混淆。只有从本质特征即内涵上区分,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确定适用范围。例如降水和降雨,都表示大气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这一现象。不同点是降水指从云雾中降落到地面的液态和固态水,而降雨即从云中降落到地面的滴状液态水。可见,降雨只是降水的一部分,仅指液态水即雨水。所以,在描述气候特征时,如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mm左右,用的是“降水量”;河流的五种补给形式之一是“雨水”即降雨,两者不可调换。
②矛盾概念
外延相反的概念叫矛盾概念。如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寒流与暖流,重工业与轻工业等。这类概念也必须从内涵入手,找出差异再分析外延上的相反性,确定“矛盾”所在,才能正确区分。如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是一对矛盾概念。可再生资源是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断更新生长、繁殖的资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能重新出现的即是非可再生资源。两者的差异便是“人类历史时期内能否重新出现”这一时间尺度,也是导致外延相反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标准分析,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都是可再生资源。
③包含关系的概念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三个概念,都表示人类生存的环境。但地理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环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干预最强烈的地区,人口多、房屋密集、交通拥挤是最大的特点。可见三个概念中,内涵最丰富的是城市环境,外延最大的是地理环境。
所以,要区分这类概念,应在确定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内涵大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的原则来分析彼此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④概念的广义和狭义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9
【关键词】装饰材料;艺术特征;室内设计
装饰材料是室内设计的物质基础,作为设计的物化工程作品,无论是使用功能,还是精神功能的满足,都是通过对材料的选择与构造来实现的。在当代崇尚空间文化内涵、精神意境营造的要求下,注重装饰材料艺术特征的研究,利用材料不同的特性对空间环境产生的不同影响,丰富装饰材料的艺术表现力,从而为空间意境营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往往直接激发设计的创造动力,引导设计的流行时尚,以其本身的艺术表现力,可以界定室内空间的审美特点、意境、氛围及空间信息的传递。挖掘材料的视觉艺术特征,加以巧妙的运用,成为室内设计中材料创新应用的新焦点。
一、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
在造型艺术中,作为空间艺术和视觉艺术,它的审美特征在于造型性与直观性、瞬间性与永固性、再现性与表现性。艺术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任何艺术都必然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即再现因素和表现因素。作为室内设计艺术,对装饰材料的研究更是侧重于再现性与表现性的探索,从而引发出对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探索的方向。本文研究着力点就在于对装饰材料的再现性及表现性进行分析,探索材料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机制。
室内设计离不开装饰材料的组合搭配,材料影响着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视觉及触觉感受,并引发一系列的心理情绪,形成丰富的联想、深刻的寓意和象征。材料的光滑与粗糙、柔软与坚硬、色彩与光泽体现了自身的特性特征,装饰材料的组合运用可以表现某个主题、营造特定的氛围,使空间富有明显的个性色彩,传递不同的环境信息。装饰材料的色彩、质感、肌理、规格等都有它们自身的艺术特征,人们捕捉并解释这些环境信息,从视觉刺激中抽取广泛的特征,形成对环境的知觉。
二、装饰材料艺术特征在室内设计中创新应用方法
所谓创新,是指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过程,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更新,二是创造新的东西,三是改变。创造性是认定一件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设计产品的决定性因素,而艺术设计师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创意及创造性思维上。
室内设计中,当面对各式各样的装饰材料时,要运用装饰材料的色彩、质感、肌理、规格等艺术特征,去表现空间中不同的艺术审美形态,传达空间意境、氛围及情感。采用创新设计的原理,利用更新、创造、改变的法则使装饰材料遵循设计的要求,打破常规使用方法,为室内空间注入无限的趣味与魅力,满足个性化的审美需求。
(一)对装饰材料的图形组合进行创新设计
运用装饰材料的色彩与肌理特征,在室内设计中首先于材料的图形组合上进行创新设计的探索。装饰材质表面的色彩和肌理本身就富有变化,尤其是善于形成图形元素,营建出装饰材料的表面图形构成。最常用的构成手法有重复、夸张、对比、韵律等。
装饰材料采用一个单元形,以不同的方向变化使用,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形成表面图形的构成。也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基本形重复组合,形成材料表面图形的再创造。亦即打破原有的单元基本型固有的视觉元素,重新组建成具有设计意味和设计目的的图形,传递出原基本图形所不具备的新的理念或视觉感受。
(二)装饰材料的质感转换创新设计
装饰材料的质感体现出事物的真实性,是视觉艺术的再现性特征。创新的途径则应该把握其表现性的特征,运用“改变”的创新手法进行设计创造。例如使用传统建筑中常见的材料―瓦“瓦”的质感是硬质的、冰冷的,如果将“瓦”的质感通过艺术创新的手法转变成柔软的、温暖的,那将会突破常规视触觉感知的框架,引发观众全新的审美意境,可以设想将瓦大面积的按照曲线排列,使其整体面貌超越单独形态的质感而以集合体的面貌呈现柔软如丝绸般的质感。这就是装饰材料的质感转换设计,亦即将其原本的质感特征通过排列、变化,集合成另外一种相反的材质感受,从而达到创新的设计体验。质感创新的转换往往更能提升材料在艺术表现力的力量,增加其对环境信息、空间情感上的表达。这是对装饰材料的“规格”特征加以运用的结果。
“转换质感”的创新设计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及实践。根据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分析,一种材料包含了色彩、质感、机理、规格等特性。笔者的经验是保留事物的大部分属性,而改变其中某一种属性,往往会得到出人意料的设计结果。例如:以“竹”为表现对象,保留其色彩特征、形态特征,而改变质感特征―用金属质感的材料来塑造竹,亲近自然又不失时尚感,突破性的达成视觉及认知上的艺术张力。
(三)对自然形态的模拟与再现
大自然是视觉艺术创作的根本源泉,人类艺术实践往往直接来源于自然现象。例如音乐的节奏就直接来源于心脏跳动的脉动,而音乐本身则是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形成了原始的音乐雏形。
对自然形态的元素进行提取性模仿,经过再设计、再加工、再创造等技术手段来完成创新的设计,形成自然形态的真实再现,是室内设计在装饰材料应用上创新的重要途径。北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就是这一理念的代表作品。而类似的设计思路在室内设计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如题为“龙卷风”的餐厅室内设计,既通过空间形态模拟龙卷风的视觉形态,更是运用材料的色彩特征、质感特征模拟与再现了龙卷风漫天风沙的意境。
总之,室内设计是以装饰材料为基本媒介的艺术创作活动,需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的文化艺术需求和使用功能需求,研究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掌握其规律与表现手法,对装饰材料进行艺术设计创新,势必对室内设计产生巨大的影响。装饰材料的创新设计有利于增强空间情感、意境的艺术表现力,从而创造出既舒适、和谐,又具有独特个性的室内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特征范文篇10
关键词:扩谱通信技术;抗干扰;信号处理;应用
1引言
当前是一个信息时代,我们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而信号是信息的一个重要载体,它承载着许许多多的信息,所以对信号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号处理是获取的信息的一个途径,如果不能够对信息加以有效的处理,那么它所承载的信息也是毫无意义的。当前许多对信号进行处理的方式都不能够很好地避免干扰,而将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应用到信号处理中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信号处理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2基于盲源分离的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研究
2.1盲源分离原理
现代信号处理是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而扩谱抗干扰技术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分类,所谓盲源分离主要是在未知信道、无法直接观察源信号或仅存在少量信道信息的条件下,将混合在一起的信号借助一定的手段进行有效分离的技术。在盲源分离过程中,信号的混合一般是通过掌握部分知识的信道来完成,该信道一般具有相关性、非高斯性、非平稳性等特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部分信号都是多个源信号的混合。一般而言,在这些混合信号中,都包含着扩谱信号与干扰信号,而扩谱信号和常见的干扰信号之间是有着独立的统计性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独立统计性,所以才使得它们能够满足盲源分离的要求。
2.2盲源分离方法
随着盲源分离理论的出现,大部分研究人员借助各种类型的迭代算法及对照函数,研发出了大量的盲源分离优秀算法。目前,二阶盲辨识算法、特征矩阵联合对角化算法、快速不动点独立分货分析及二阶非平稳源信号分离是比较常用的分离方法。通过盲源分离,可以有效的分离出混合信号中的扩谱信号与干扰信号,分离出干扰信号之后再对其进行处理,使得扩谱信号能够得到有效的传递,从而增强了扩谱通信的抗干扰能力。
3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
3.1跳频通信及面临的主要干扰
目前跳频通信已经成为保密通信和军用的主要方式。在跳频通信中,一般要求通信收发双方事先约定好跳频图案和同步算法,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跳频图案和同步算法进行信息的传播。由于跳频通信载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改变,这样就会使非目标接收方无法准确掌握载频的变化,从而降低了截获跳频信号的可能。此外,跳频通信还能够实现多用户多址接入,从而提高了信息传输的保密性。
跳频通信面临的干扰一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相关干扰和非相关干扰。而非相关干扰与通信信号仅存在比较小的相关性,甚至不存在相关性。在跳频信号中,非相关干扰先验信息需求较少,而且具有良好的干扰效果,因此成为现在比较常用的方法。
3.2提高跳频通信抗干扰的措施
一般而言,调频载频的伪随机跳变会对信号统计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能够消除这种影响,可以将接收到的调频信号进行解跳及滤波处理,进行解跳及滤波处理之后再进行混合矩阵的分离迭代,然后设计出基于盲源分离的调频通信抗干扰算法。经过实验和测试发现,这种基于盲源分离的调频抗干扰算法具有很好的有效性和鲁棒性。调频信号与常见的干扰信号时频分别是不相同的,所以根据这一特性提出来相应的抗干扰算法,然后又将矩阵进行联合对角化,从而将跳频信号与干扰信号进行分离,结果表明,该算法能够有效地减少噪声和干扰信号的功率,从而起到良好的抗干扰效果。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干扰方式,它对于现代信号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
4.1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的表现
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技术和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都是非常有效的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除了这两种技术之外,还有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也常常被应用于现代的信号处理之中。因为跳频信号的时频分布是随着载频的伪随机跳变而不断变化的,而常见的干扰都有着自己的时频特征,利用这些时频特征的差异可以找到干扰信号。要想对干扰信号进行有效的屏蔽,必须要深入挖掘各种类型信号的特征,了解了这些信号的特征之后,就可以区分哪些是干扰信号哪些是扩谱通信信号。
4.2提高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的措施
基于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调频通信抗干扰技术首先是对常见干扰信号的时频分布特征加以研究,然后再根据调频信号和干扰信号的形态特征来建立起相应的稀疏表达域。了解了常见干扰信号的稀疏表达域之后,这里以扫频干扰为例,再设计出一种与之相匹配的非线性变换,这样就可以进行实时的扫描,进而通过自学习来获得扫频干扰压缩感知字典。当前,寻找更加匹配信号特征的表达方式是信号处理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以说从信号自身出发,然后再去寻找相应的结构特征,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思路。基于自学习的稀疏域对于信号的内在结构特征可以进行充分的表示,再加之当前我国的图像设备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了信号处理之中,可以对这些图像设备加以充分的利用,进而实现对于稀疏域的研究。对于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的研究远不止于此,但是我国当前的研究与国外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必须要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现代信号处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
5结语
本文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现代信号处理之中的应用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总结了当前基于盲源分离的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研究、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和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的现代信号处理研究做出一定的参考,同时也希望我国的扩谱通信抗干扰研究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洋,董彬虹,赵岩等.信息驱动DS/FH通信系统性能分析[J].信号处理,2015,31(05):5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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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供不应求的瓶颈制约和危机感,主要源于人类社会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规模所引发的资源需求的过快增长和资源消耗过程中存在的大量浪费。自然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往往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但由于环境价值具有经济外部性,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中往往得不到反映,从而使资源的市场价值定位偏低。从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到循环再生的过程看,资源的供应能力和需求规模取决于资源的开采、使用、(废弃物)排放、(废弃物)回收、再生和替代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协调。
从微观经济看,税收直接影响价格,在节约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方面,税收不仅具有使经济外部成本和效益内在化的功能,而且可以在资源的上述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影响其供求水平。具体表现在:
第一,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使资源的环境价值内在化。从理论上说,当征税额能够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时,就可以使资源的市场价格回归到资源的完全价值(即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之和),从而真实反映资源的供求关系。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一个环节,可以采取的税收措施是征收资源税或提高资源税税率。
第二,在资源的使用(消费)环节,一方面可以对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来降低"节耗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资源的使用征收或提高使用税(即消费税),以增加资源的消耗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二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节耗投资税收优惠(如所得税投资抵免)、节耗投资设备或节耗产品的税收优惠、节耗技术优惠;对资源产品和资源高消耗产品征收消费税或提高其消费税税率。
第三,在资源消耗后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节,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或提高排污税税率,来增加废弃物排放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资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使资源的回收利用。因为,从理论上说,只有废弃物的回收成本低于其排放成本时,废弃物的产生者才会有回收废弃物的意愿。在废弃物排放环节征收排污税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三个环节。
第四,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环节,可以通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回收资源的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四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回收资源产品的流转税优惠,资源回收技术、设备的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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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润滑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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