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例(12篇)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手术室;护理人员;防护
诊疗技术的发展,手术室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其职业危害变得复杂多样,威胁着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安全。因此,加强手术室护士职业安全管理,维护护士健康不容忽视。现对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因素与防护对策进行综述,旨在提高手术室护士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加强防范,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1职业危害因素
1.1生物性因素
1.1.1皮肤黏膜污染及锐器伤术过程中血液的飞溅,刀、剪、缝针等频繁使用,术中传递,术后清洗处理,各个环节都容易被误伤,针刺伤的危害不仅在于它本身造成的伤害,且在于它传播疾病。有资料表明,具有传染性的血源性病原体已证实多达50种,被针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80%。有报道,国外护士锐器伤发生率52%,国内为63.4%~64.5%,而污染的针刺伤时,只需0.004ml带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通过1次针刺伤或其他经皮方式暴露于HBV、HCV、HIV的感染率分别为6%~30%、3%~10%、0.2%~0.5%[1]。
1.1.2微生物气溶胶生物气溶胶引起的呼吸道感染高达20%,经气溶胶传播的致病菌至少有100多种。高压冲洗枪、动力钻的使用及超声清洗均会产生生物气溶胶。除传播感染性疾病外,还易出现:皮肤过敏、结膜炎、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
1.2化学性因素
1.2.1消毒剂手术室使用较广泛的为含氯消毒剂。使用时释放出氯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与腐蚀作用,溅入眼内可导致烧伤,并损害呼吸系统,引起细支气管炎、肺炎及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氯,可很快造成死亡。
1.2.2甲醛一般用于手术标本的浸泡。甲醛对黏膜具有刺激性;可降低呼吸功能、神经系统的信息整合功能和影响机体的免疫应答;对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肾脏均有毒性作用。
1.3物理性因素
1.3.1噪声长时间会导致人体应激反应,出现各生理系统功能紊乱,并易使工作人员产生负性情绪[2]。有调查表明,某地区的噪声每上升1dB,高血压发病率增加3%。
1.3.2职业性粉尘手术室护理人员长期接触滑石粉、棉团飞絮、绷带等粉尘,导致呼吸系统功能损害,引起咳嗽、哮喘。
1.3.3运动性损伤搬运手术患者、器械时负荷过重或姿势不当,易致肌肉韧带损伤;术中长时间固定姿势站立,易致肌肉关节劳损、慢性腰腿痛、下肢静脉曲张。长期处于工作繁重,精神紧张,进食时间不规律,工作人员易患溃疡病、心脏病、偏头痛、胃下垂等。
1.4辐射性因素C型臂等各种仪器设备产生电磁辐射,长期受电磁辐射会造成头痛、失眠、白细胞下降、不良生育、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或致癌、致畸。
1.5社会心理因素术室人员长期处于工作繁重,思想高度集中、精神过度紧张、工作不定时,经常要抢救危重患者,加班加点的环境中,工作性质是细致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的相结合。职业风险大;心理压力大;易产生疲劳感、睡眠障碍,焦虑烦躁等。
2防护对策
2.1生物性因素的防护防性接种乙肝疫苗,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感染手术戴双层手套,据国外报道,使用双层手套穿孔率为4.7%,而仅使用单层手套穿孔率达12%~50%[3]。另有资料表明,戴双层乳胶手套,可大大减少病原微生物通过锐器伤口进入血液的数量。规范操作行为,如用持针拆卸刀片;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用容器传递锐利器械。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评估表明,62%~88%的锐器伤是可以预防的[4],故把防止锐器伤的各项操作要求纳入操作规程,对减少锐器伤害有重要意义。术中合理使用负压吸引,减少血液w溅、有害烟气扩散。操作时尽量使用敷料遮挡,避免压力冲洗水枪冲洗时喷溅,超声清洗时加盖,减少微生物气溶胶污染。发生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在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流动水冲洗,用75%乙醇或0.5%碘伏消毒,包扎伤口[5]。
2.2消毒剂的防护掌握消毒剂的配制浓度及使用方法,避免沾染皮肤黏膜,浸泡消毒时加盖以减少挥发,并加强通风。
2.3甲醛的防护格甲醛的使用管理,现领用现配置,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定时通风换气。
2.4噪声防护各种仪器时,尽量把声音调到最低。仪器带故障运行,产生的噪声往往增大[6-7]。因此,定期维护检修各种设备,可有效降低噪声。使用手术器械时轻拿轻放,走路、说话、关门要轻。
2.5粉尘的防护设置独立的敷料间,避免粉尘污染环境。尽量使用一次性灭菌成品敷料、石膏及非棉布包装材料,减少粉尘污染。
2.6运动性损伤的防护置简易实用的过床装备,减轻人力搬运;穿软底鞋,改善长期站立的姿态,经常改变站姿,双替承重,使另一侧肢体得以缓解休息,改善血液循环,防止静脉曲张[8]。手术超过4h,可适当给洗手护士准备高度适宜的坐凳,缓解下肢静脉瘀血。
2.7辐射的防护专用防辐射手术间或移动铅板。近距离接触时,要穿戴铅衣、铅帽等,减少X线带来的损害。
2.8社会心理因素的防范排班,劳逸结合,降低疲劳。参加适当的运动,保持生活规律,适当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社交活动,调节身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3讨论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复杂多样,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医学院校护理学生缺乏职业安全及防范课程;缺乏完善的防范锐器伤害操作规范[9-10];对噪声及电磁辐射防护重视不足;行业对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不足,建议设立护理学生职业安全教育课程;卫生管理部门制订完善的防范锐器伤害操作规范;加强对噪声及电磁辐射的防护;强化行业内对手术室护理人员职业伤害的关注。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已被多数国家认为是减少职业暴露的主要措施。
综上所述,完善基础设施,配备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对减少手术室室护士职业危害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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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2
【关键词】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无害化处理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1]。
据调查,医疗废物中含有多种导致院内感染的主要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真菌、放线菌、支原体、螺旋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等,部分医疗废物的抽样检测,医疗废物中含菌量大,大肠杆菌数高达0.84×1010个/L,细菌总数范围在8.65×105~8.121×1010个/g[2]。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排放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会被风扬失或被雨水淋失,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医疗废物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更大[3]。因此,如果我们对医疗废物的种类不明、处置方法不当的话,就会使其成为传染源,给城市、社区和农村带来极大的危害。在处置工艺技术要求中首先是灭活,其次是减量化和无害化。
为规范我国的医疗废物排放与管理,截至到2004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目录、国家标准、国家政策和国家规划等,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送、包装标志、处理处置和贮存等管理和处置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规范。
1医疗废物主要处理处置技术
1.1焚烧技术
医疗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的主要区别在于医疗废物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和具有较强的腐殖性,比一般生活垃圾更易于传染人体和污染环境。焚烧法是医疗废物最基本、最有效的处理方法,焚烧技术在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中应用已经较为成熟,医疗废物经过高温焚烧,基本已经消除了废物的传染性及臭味,可以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而且医疗废物较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热值,适宜于焚烧,因而该技术颇受青眯。
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最主要的区别突出体现在进料系统的要求、焚烧炉的焚烧控制要求、烟气净化装置以及残渣处理系统上:
医疗废物的进料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的进料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上料方式。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不允许在非密闭环境中打开或破碎废物包装袋及容器。
焚烧炉是整个焚烧技术的核心部分,它决定着废物的无害化程度以及后续尾气处理的任务。根据国外经验以及WHO的建议,进行医疗废物焚烧的焚烧炉,一般要求具有两个燃烧室,控制一燃室的温度≥850℃,废物停留时间≥1h,控制二燃室的温度在1050±50℃,烟气停留时间≥2s。医疗废物在一燃室已基本实现了消毒灭菌,并去除了绝大部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同时也因不完全燃烧产生了一些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与较难去除的污染物一同进入二燃室,在二燃室的高温下,进一步燃烧一燃室产生的有害气体,并销毁难降解的污染物。
焚烧易于产生二垩英等剧毒的气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巨大威胁,鉴于此,一套合格的焚烧系统必须配备有烟气净化系统,该系统包括急冷装置、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通过急冷装置使烟气在短时间内急速冷却至250℃以下,跃过二垩英的形成阶段(450℃~250℃)。烟气在进入袋式除尘器之前,应通过一个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该装置用于吸附气体中二垩英等有害污染物。该装置一般设在烟气管道内,向通过的气体喷射活性炭,并使烟气和活性炭在管道中强烈混合,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最终除尘。
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包括炉渣与飞灰,均属危险废物,应送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5,6]。
2008年6月李华等:我国固体医疗废物的处理技术与处置现状第3期2008年6月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第3期1.2高压蒸汽灭菌技术
高压蒸汽灭菌法(或湿热法),是将医疗废物置于金属压力容器(高压釜,有足够的耐压强度)以一定的方式利用过热的蒸汽杀灭其中致病微生物的过程。它的灭菌效果主要取决于温度、蒸汽接触时间和蒸汽的穿透程度,但由于医疗废物的种类繁多且差异性大,因此有可能无法达到最佳的灭菌效果。
蒸汽灭菌法,是除焚烧以外应用最广的技术。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焚烧前的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最终填埋处置前的处理手段[8]。
1.3微波灭菌技术
一定频率和波长的微波作用,能将大部分微生物杀灭。通过微波激发预先破碎且润湿的废弃物以产生热量并释放出蒸汽,微波将废物中的水分加热到95℃,从而完成对医疗废物的灭菌。
微波处理技术最近几年才被加以应用,既可用于医疗废物的现场处理,也可用于废物转移处理,它能大幅度降低废物体积。
1.4化学消毒技术
化学处理法,在消毒和灭菌方面有着较长的历史和较广泛的应用。它的实质就是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一定浓度的消毒药剂(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戊二醛、季铵化合物、臭氧等)反应,并保证废物与消毒剂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在消毒过程中有机物质被分解、传染性病菌被杀灭或失活。
化学消毒过程适合处理液体医疗废物和病理方面的废物,最近也逐步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8,12]。
1.5电弧炉处理技术
炼钢电弧炉是以电极电弧加热的批次式反应炉,其燃烧温度约为1650℃~3300℃,停留时间约8~10min,电弧炉的电极棒透过交变电流产生强大磁性搅拌作用,废弃物与钢液能充分混拌,废物在极高温度情况下被裂解氧化成CO2和H2O,从而传染性病菌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完全破坏。[6]
1.6卫生填埋处理
填埋处理医疗废物需经过科学的选址,并用粘土、土工布与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铺设防渗衬层,还必须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和输出管道。采用填埋处理法必须非常慎重,一定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预处理[8]。
1.7热解技术
热解技术的原理是将医疗废物在高温缺氧的条件下,产生可燃性气体;然后热解气在二燃室的很高温度下燃烬,并最终将医疗废物转变成高温烟气和中性灰渣。
1.8辐照技术
辐照处理系统是利用了电子束所具有的杀灭微生物和广泛的杀菌作用。电离辐射源(如Co60)激发出来的电子与处理对象分子结构中的电子发生相互作用,所积累的能量可以破坏有机化合物的化学键从而将微生物加以裂解破坏[6,7,13]。
上述各种处理技术均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由上述分析,在诸多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只有高温焚烧处理法具备对医疗废物适应范围广、消毒杀菌彻底、技术成熟等多方面综合优点,是国内外首推的处理方法;同时,就焚烧法而言,焚烧技术处理范围广,能有效破坏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性物质和有毒物质,真正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和彻底毁形的处理效果。另外,尾气处理技术的日益成熟也给焚烧炉技术的推广创造了一定条件[4,6,7]。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医疗废物产生量
我国大中城市医院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一般是按住院部产生量和门诊产生量之和计算,住院部为0.5~1.0kg/床·d,门诊部为20~30人次产生1kg。2002年末,我国有医疗机构29.7万个,共有医床床位310万张。目前,全国医疗废物的产生总量高达65万t/年,预计到2010年,医疗废物产生量将随之达到68万t/年[10,11]。
2.2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主要是简易焚烧,占总产生量的64%[3],我国许多医院都是自己配备小型医用焚烧炉分散处理可燃医疗废物,但由于处理量少,运行费用比较高,因此,实际使用率都很低,能连续正常运行的极少。由于医用小型焚烧炉基本上都是低温燃烧,设备的技术水平很多都没法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要求,各医院目前都采用间歇式固定床焚烧炉,不配置烟气净化装置,许多焚烧炉管理和操作人员都没经过严格的上岗前培训,管理和操作很不规范,经常会因燃烧不正常而产生黑烟和恶臭,二次污染比较严重,因医院焚烧炉污染,扰民的纠纷也日益突出。
2.3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基本上都是自行分散处置医疗废物,许多传染性医疗废物只经简单的化学消毒处理,有的甚至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混入生活垃圾运走。既损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严重污染了环境。由于国内大部分填埋场简陋,无防衬层结构,当混有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后,带有致病菌的渗滤液也可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4包装容器和运输设备亟待规范
医疗废物没有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分类包装,包装袋薄而易破,利器盒密封性能不够好,很容易导致污染物泄漏。运输设备简陋,自动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尚有待进一步规范[6,12]。
3对策
3.1提高公众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认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及处理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公众尤其是医疗卫生职工和乡村医院、个体诊所职工的医疗废物危险性的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3.2集中焚烧和区域焚烧相结合
目前,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利用废热,节约资源。但是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费用高,运行成本大,因此,我们应当对人口集中、医院集中的地区实行集中焚烧处理;对人口相对分散、医院相对分散的地区应用区域焚烧,即分片设置焚烧点[13]。
3.3开发投入新技术、新设备
由于我国对医疗废物处置处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技术规范不够完善。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鼓励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设备。对一些参加集中焚烧处理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提高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无害处理的积极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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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1篇3
摘要:
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水质评估的重点是保障短时间内不对人体产生急性和亚急性健康损害。从这个角度出发,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保局等发达国家相关资料,在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基础上筛选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等14项指标作为应急状态下水质评估的主要指标,并选择色度、浑浊度、pH、铁、锰5项指标分别设定了7d和30d内饮水暴露的限值要求,为保障应急状态下的供水需求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参考。
关键词:
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供水;水质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是由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大量污染物在短时间内进入水体或供水管网,使饮用水水质迅速恶化,导致或可能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事件。近年来,我国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日益频发,这类事件往往影响范围广,覆盖人口多,对广大人民健康产生潜在威胁,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以下简称GB5749)指标数量多,检测周期长,指标的限值制定是考虑终身饮用(70年)不对健康产生危害[2],在应急条件下需要在短时间内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估,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供水需求及身体健康,但完全照搬该标准来评价饮用水安全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不能满足政府和群众希望在第一时间了解饮用水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最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决策的速度和正确性。在应急条件下,水质评估的出发点是短期内饮用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急性或亚急性危害,应适当选择部分重要且敏感的水质指标进行限值要求,从这个角度出发,制订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标准研究的目的是在发生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代表性水质指标结果对水质健康风险做出评估分级,对能否供水及供水时限做出科学决策。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制订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居民生活饮用水评价标准体系,能够为卫生行政部门、供水部门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时的水质评估和应急供水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对应急条件下解决供水需求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饮用水水质基本卫生要求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饮用水水质基本卫生要求与GB5749的主要区别在于饮水暴露期限不同,内容包括:①短期内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急性和亚急性危害,②任何时候都不得含病原微生物,③感官性状良好,④应经消毒处理。
2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只适用于应急状态,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包括:(1)依法原则。标准是以保护人群健康和保证其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对饮用水中与此相关的各种因素,以法律形式做出量值的规定。(2)安全原则。标准以GB5749中常规指标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突发饮用水污染实际情况,应具有安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3)应急原则。遭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采用应急标准体系开展对饮用水质快速评估。(4)可行性原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卫生要求需考虑在突发饮用水污染时达到应急供水水质目标的可能性,并充分考虑我国各级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
3水质卫生指标的选择
标准指标选择主要以GB5749中常规指标为基础,常规指标能反映饮用水水质基本卫生状况。指标选择原则:①精简,突出应急状况下的特点,能够反映应急条件下水质基本卫生状况;②优先选择对人体急性和亚急性毒性较大的指标;③根据突发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指标;④考虑各级卫生专业技术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包括检测仪器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标准将指标分为:感官指标与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消毒剂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表1)。将感官指标放在前面,原因:①感官性状直接影响到饮水的质量和消费者生活质量,最易被发现,过去90%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都曾由于水质感官性状改变而被投诉;②不良的感官性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水已受到污染,虽然这类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对人体的直接健康影响,但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来说是最重要的。微生物指标紧随其后,是因为致病微生物是引起介水传染病的主要病因,不管在日常状况还是应急状况下,饮用水微生物指标的监测与控制,对于控制介水传染病流行、预防疾病爆发具有重要意义。第3部分为化学指标。第4部分为消毒剂指标,设置消毒剂指标主要为部分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会持续加大消毒剂的投加,进而导致消毒副产物的大量增加,更导致消毒剂与水中污染物结合生成气味更强烈的物质。第5部分为放射性指标,在没有发生核泄漏、爆炸等放射性突发污染事件时,本标准规定不用检测放射性指标,基于:①我国多年城乡饮用水监测基本未发现放射性指标超标现象;②放射性指标检测时间较长,在发生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不能及时得到检测结果。
4饮水期限的规定
标准规定了2个饮水期的指标和限值:7d和30d。7d,各项指标的限值是按急性效应和急性暴露所规定,以不发生介水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为目的。30d,不考虑有可逆性的慢性危害,各项指标的限量值是以亚急性毒理实验资料为依据。主要基于如下考虑:①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4版,2011)第6章[3]特殊情况下准则的应用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执行饮用水水质准则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应该有灵活性,要从短期和长期的健康危险性和健康效益考虑,而不应从卫生方面对供水做出过分的严格限制,因为这反而会导致疾病传播的总体危险性增加;②美国环保局《突发事件应急供水规划》(PlanningforanEmergencyDrinkingWaterSupply,2011)[4]水质目标中规定,在发生灾难时不必强求完全遵循美国国家饮用水标准,某些情况下应更加灵活,对于短期暴露(30、60、90d)更应该强调污染物符合急性暴露的标准;③美国《战时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战剂指南》(GuidelinesforChemicalWarfareAgentsinMilitaryFieldDrinkingWater,1995)[5]中推荐战时饮用水中化学战剂标准短期暴露7d甚至更短时间内参考限值;④我国GJB651—89《军队战时生活饮用水标准》(以下简称GJB651)中将饮水期限划分为7d和90d,7d以内是指应急情况,此时,水质指标项目减少至最低限度,各项指标的限量值以不发生介水传染病和急性中毒,能保持军队战斗力为目标而定[6],90d以内则是不考虑可逆性慢性危害,亦不考虑敏感人群,主要以亚慢性毒理实验为依据;⑤我国标准GB15193.3—2003《急性毒性试验》[7]中规定化学物急性毒性试验周期7~14d;GB/T23179—2008《饲料毒理学评价亚急性毒性试验》[8]中规定化学物亚急性毒性试验周期30~90d;⑥通过收集整理到公开发表的155例国内外突发饮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得出95%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在7d内处置结束,恢复日常供水,只有1%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持续时间在30d以内。综合以上内容,本标准将饮水期限划分为7d和30d,分别制定限值标准。
5限值标准的规定
GB5749中指出: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以适当放宽,对于可放宽的限值要求没有具体说明,本标准在表2中选择色度、浑浊度、pH、铁、锰5项指标,在参考发达国家及WHO相关标准及资料基础上制订了7d和30d的限值要求(表2),这5项水质指标限值在规定期限内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亚急性健康危害,除表2外的其他水质指标,由于其对健康危害特点及在保障饮水安全的特殊作用,即使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也不宜放宽,其限值仍参照GB5749的要求[9]。
5.1色度清洁的饮用水应没有可察觉的颜色,水中呈现显著颜色时可能最先指示出有害成分的存在。农村实施GB5749准则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三级的限值为30度;GB5749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色度限值为20度;GJB651中7d限值无规定,90d为25度;欧盟和英国水质标准中色度都为不超过20度;WHO没有建议饮用水色度基于健康的准则值。色度7d限值参考GJB651中90d限值,为25度;30d限值参考GB5749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为20度。
5.2浑浊度浑浊度是重要的综合性指标。GJB651中浑浊度7d限值可有轻度浑浊度,90d为15NTU。GB5749规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限值为3NTU,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值时为5NTU;农村实施GB5749准则中浑浊度二级为10NTU,三级的限值为20NTU。加拿大水质标准浑浊度为5NTU。考虑到浑浊度高的水会促使微生物生长,干扰水中细菌和病毒的检测,影响消毒效果,7d限值定为15NTU,30d限值定为5NTU。
5.3pHWHO没有提出pH基于健康的准则值;GJB651中pH限值为5.0~9.0;英国水质标准pH限值为5.5~9.5;德国水质标准为6.5~9.5;日本为5.2~8.6;我国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10]纯净水pH限值为5.0~7.0。考虑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供水单位可能会使用大型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临时供水,又考虑到水质pH超过9.0会影响消毒剂的消毒效果,pH的7d限值定为5.0~9.0,30d限值定为6.0~8.5。
5.4铁水中含铁量在0.3~0.5mg/L时无任何异味,达到1mg/L时便有明显的金属味,在0.5mg/L时可使饮用水的色度达到30度。WHO没有提出铁基于健康的准则值;GB5749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限值为0.5mg/L;农村实施GB5749准则中三级的限值为1mg/L。综上所述,铁的7d和30d限值定为0.5mg/L。
5.5锰锰的毒性较小,由饮用水引起中毒的事例罕见报道,且人体每天从膳食中摄取锰估计为10mg。农村实施GB5749准则中锰三级的限值为0.5mg/L,二级的限值为0.3mg/L;GB5749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锰的限值为0.3mg/L。新西兰饮用水标准中锰的限值为0.4mg/L[11]。考虑到锰含量对色度和气味的影响以及人体短期承受能力,将其7d和30d限值定为0.5和0.3mg/L。
6其他
标准所选择的水质指标仅仅是应急供水的最低卫生要求,很多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物不在表1甚至GB5749规定的指标中,这时需选择有代表性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当突发水污染事件检测出的污染物种类超出我国标准之外时,应查询WHO和美国相关的数据库并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价。可供参考的数据库包括WHO的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出版的专著《环境卫生基准》(EnvironmentalHealthCriteriaMonographs,EHCs)和美国环保局集成风险信息系统数据库(IntegratedRiskInformationSystem,IRIS)等。以往我国几乎所有的水质标准都没有规定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水质检测仪器对水质进行检测,本标准考虑到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特点,强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应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水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是由于水质快速检测仪器的快速发展,检测的种类和精度相较过去都有大幅度提升,应急监测也应与时俱进,吸收利用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变化。目前由于各类水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种类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为规范使用水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该条款对于现场快速水质检测仪器特别强调了检测原理需同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相一致,同时也规定了现场水质快速检测只作为实验室水质检测辅助判别依据,与现有各类标准内容不矛盾,也能保证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合法。规定供水部门应该在发生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尽快提供符合GB5749要求的饮用水,在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供水单位恢复供水后,日常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7讨论
在突发水污染事件中开展水质评估工作,既要避免水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饮水需求,需要在水质安全和供水需求之间寻求平衡,秦海宏、尚琪等[12-13]提出要尽快制定应急条件下饮水分级标准,何恩奇等[14]对水质标准进行分级研究,并应用于太湖蓝藻的实际案例中。在2013年四川省雅安4.20地震灾害救援中,江苏卫生救援队筛选了部分水质指标纳入应急评估范围,保障了短期内饮水安全和供水需求,效果较好。由于缺乏短期暴露的毒理学数据和资料,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在发生灾害或者应急事件时,大多是根据专业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选择和判断。本文中提出水质指标的选择主要为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进行水质快速评估提供参考,部分指标的限值要求仍然缺乏基础的毒理学及人群流行病学资料支撑,应急供水水质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进一步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丰富和充实相关毒性学和人群流行病学研究资料,从而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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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尚琪.关于广东北江水污染应急处理方法的思考[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9(4):50-52.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4
关键词:物理环境人体健康健康建筑人居环境模式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3-0291-01
一、城市物理环境与人体健康
居住环境与人们生理、心理健康的关系最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所处城市物理环境(热、光、声、电等)及对人体健康的关系日益重视。
1.城市物理环境评价。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当今全世界有10亿人生活在不适当的住宅中,该组织提出了有关住宅与健康的11项原则。人们对于环境刺激的精神和物质的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分析:1)室外环境对人的刺激,受到城市规划的影响。2)创造绿色室内环境,实现绿色装修逐渐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识。绿色室内环境主要指无污染、无公害、可持续、有助于消费者健康的室内环境。
2.城市物理环境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目前对城市物理环境研究比较多的集中于以下三方面:一是城市热环境效应;二是光环境对人体的影响;三是城市噪声的危害。此外,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2.1在城市化地区聚居了大量的非农业人口,有高强度的经济活动,覆盖着特殊的下垫面,这些特征使空气中增加了许多有害的成分,也影响了城市气候,可以用城市热岛效应加以解释。
2.2人们在光环境中所受到的影响主要是视觉刺激,仅从中小学教室因采光、照明条件不好,使青少年视力普遍下降的严重情况,就可见一斑。有关专家呼吁,目前在公众生活环境中普遍存在的光污染将会成为本世纪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的又一无形环境“杀手”。正常情况下,人的眼睛由于瞳孔的调节作用,对一定范围内的光辐射都能适应。但光辐射增至一定量时,将会对人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及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称之为光污染。一般来说,视环境中的光污染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典型的是玻璃幕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果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较典型有歌舞厅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本纸张以及电脑等。据科学测定:一般的粉墙光反射系数值为69%~80%,镜面玻璃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是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所能承受的适应范围。如果人长期在这种反光条件下工作或生活,视网膜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发病率高达45%。视觉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给人们造成大量损失。
2.3我国目前对城市居民影响最大的噪声是道路交通噪声,约占各类城市噪声的40%,据全国120个城市对道路交通噪声调查,平均65%的交通干线白天的等效噪声超过70dB。工业噪声范围约占城市面积的20%。近年来,强噪声的污染范围有向郊区的小城镇扩散的趋势。噪声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可以使人听力衰退,引发多种疾病;同时,还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降低劳动生产率。
2.4电磁辐射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公害。电磁能量以波的形式由振源向四周传播的过程叫做电磁辐射。电磁波辐射人体后被人体皮肤反射或被人体吸收,容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如“克山病”与电磁辐射有一定关系,虽然目前超低频电磁场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证据仍然是混沌不清的,毕竟这种影响有可能确实存在。
二、努力营造健康型的城市物理环境
营造健康型的城市物理环境就是使声、光、热等物理环境因子对人的刺激作用调节到人们实际需要或可以容忍的程度。也就是为人们提供适宜于从事各种活动的环境条件的“舒适区”。城市物理环境涉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诸多因素,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及管理以外,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角度出发,重视发挥绿化、水体等自然景观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作为改善和提高城市物理环境质量的骨架和净化体系是切实可行的。城市建筑及地面铺装对于城市物理环境也具有重要影响,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通过选择良好朝向、增加建筑构配件的保温隔热性能、有效利用太阳能等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这些对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物理环境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透水性铺装在降低地表温度、缓解城市热岛、涵养地下水源、吸声降噪、减少地面径流、减少眩光及雨水的有效利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改造传统不透水地面铺装,透水性地面铺装应推广应营造宜人的城市物理环境。城市人口、交通规划以及产业布局等系统外部要素对于城市生态及物理环境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同时要考虑三个要素与系统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的动态相关性,在上述要素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认识和改善系统配置,通过调整增加系统各要素之间的有序性,以便充分发挥各要素在整个系统改善方面的功能。优化城市铺装、绿化及水体配置,充分发挥绿化、水体及铺装三个要素的综合环境效益,这直接关系到城市物理环境的质量。
三、未来研究趋向
1.从物理环境因子与人体健康关系的角度,建立人居环境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有关研究成果过于分散,且偏重于单一因子的医学实验分析,由于物理环境成因的多解性及选择个体的随机性,其成果远未达到临床应用水平,而建立物理环境因子与人体健康关系的评价指标体系,正是实现人居环境优化的核心内容。
形成新的交叉学科――环境健康学。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愈来愈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通过建筑环境与生物医学调查研究,建筑师和生化学家能在诸如放射性、电磁波和光污染、噪声之类的物理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建筑学家与医学、生物学专家越来越密切的合作,将会使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
参考文献
[1]李成,王波.城市物理环境与人体健康[J].工业建筑,2003,07:89-90.
[2]王燕,王润元.现代环境与人体健康研究综述[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8,03:100-104.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5
关键字:室内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分析
Abstract: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people'slifemoreandmoreisalsohighqualityrequirements.Thispapermainlyonindoorenvironmentalemissions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areanalyzed,andtheanalysisofthepresentsituationoftheindoorpollutionlevels,hopethisresearchtoimprovethequalityoftheindoorenvironmenttoprovidereasonableSuggestions.
Keyword:indoorenvironment,volatileorganiccompounds,andanalysis
中图分类号:B84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的提高,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人的一生有8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室内环境的质量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影响非常大。
本文主要通过对室内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以及危害进行分析,然后阐述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最后提出降低及杜绝挥发性有机物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人们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提供一些建议。
1.室内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及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VOC),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k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VOC在空气中的含量通常只有0.4~1.0mg•m3,浓度非常低。因此,需要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分析。本文主要对大量的装修建材、人造木地板等材料进行VOC的采样与分析。
1.采样
通常采用固体吸附法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这种方法是用XAD树脂等固体吸附剂吸附空气中的VOC,优点是搜集量大、效率高,而且化学性质不易改变。
2.分析
采样搜集到VOC后,需要对其进行分析。通常采用的方法有气相色谱法(GC)、气相色谱法-质谱法(GC-MS),其优点是具有高效的分离能力、准确的定性鉴定能力,灵敏极好,测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2.室内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
通过采样及分析实验,总结出VOC并且具有很强的发挥性,停留在室内就会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根据实验,室内环境VOC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筑和装修材料
建筑和装修材料是室内VOC的主要发源地。化纤地毯、人造木地板、油漆等都会挥发出有机物。尤其是油漆,如果质量不达标,不够环保,挥发出的有毒甲醛会造成呼吸困难症状,危害室内人们的生命。
(2)日常生活用品
人们常常将这类用品忽略。洗衣所用的洗衣液、洗衣粉等,清香剂,杀虫剂都是VOC的来源。而这些物质几乎一直围绕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3)办公及生活设备
办公常用的复印机、打印机不仅具有辐射,还会挥发出有毒物质。空调、冰箱的致冷剂中也含有VOC,一旦泄漏,VOC就会散发出来。
(4)人类自身代谢物
据相关人员研究,人体的汗液、排泄物含有各种有机物,对室内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3.室内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
从各种材料中挥发出VOC的危害相当大,当室内VOC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四肢乏力;长时间内会使人的记忆力减退。VOC还伤害人的内脏、大脑和神经系统。VOC成份中对人们造成危害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苯类物质
这是一种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通常存在于涂料中,在常温下极易挥发。苯类物质轻度中毒可现呈兴奋或酒醉状态,继而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部还会有紧束感;重度中毒会出现视物模糊,震颤、呼吸浅而快,心率不齐,甚至引起急性白血病。
(2)甲醛
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质,长存在于塑料、油漆中。而且目前几乎不存在“零甲醛”的装潢材料。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角化和脆弱,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而且甲醛的释放时间非常缓慢,对人的生活质量影响非常大。
4.降低和杜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有效措施
国家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本文提出一些控制VOC含量,改善室内生活质量的措施。
4.1控制污染源,减少VOC的挥发
减少污染源,需要从源头杜绝污染物。一方面,建议家庭或办公室在选择装潢材料时,要选择优质、绿色环保的材料,避免有毒材料进入室内。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市场上的装潢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售卖,保证消费者购买的放心。
4.2加强室内通风,降低VOC的含量
由于油漆类材料不可能杜绝有害物质,因此,就需要加强室内的空气流通。这是减少VOC含量的一个简单而重要的办法。通常的房屋装修后,需要对其进行3~5月的自然通风,使室内的空气与外面的空气进行交换,加强有害物质的排放与蒸发,从而提高室内的空气质量。建议在使用空调等设备后,也要打开门窗及时通风。
4.3室内养植物,加强对有害物质的吸收
室内养植物,不仅可以起到消除室内空气的污染的作用,而且还可以美化室内环境,给居室增添活力。仙人掌、芦荟、虎皮兰、景天和吊兰都是净化空气的好帮手,价格不贵还容易成活。比如一盆吊兰在8~10平方米的房间就相当于一个空气净化器,仙人掌、景天具有抗辐射的作用。
4.4空气净化技术
人们目前常用净化工具有活性炭、空气净化器等。空气净化器虽然功能强大,但价格贵,长时间使用后效果也会下降。而活性炭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属于物理吸附,不会造成二次污染,而且价格便宜。
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室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研究,首先介绍了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与分析方法,然后阐述了室内VOC的来源,即来源于建筑和装修材料、日常生活用品、办公及生活设备、人类自身代谢物,接着通过VOC成份中苯类物质与甲醛对人的危害分析VOC给人带来的污染,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措施,即控制污染源、加强室内通风、室内养植物、空气净化技术。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改善人们生活的空气质量献一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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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6
摘要: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东海附近海域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海啸冲击了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从而导致严重的核泄漏和域外污染。本文将针对核事故及其域外污染,根据相关国际核条约、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文件,对核事故、核事故的及早通报、核事故的应急援助、放射性物质的海洋释放、海洋环境保护、域外环境污染、核损害、核损害赔偿的法院管辖及所适用的准据法等九个方面的规范和管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救援、治理及事后处理核泄漏域外污染问题提供国际法参考。
关键词:核事故;域外污染;国际法
一、国际法关于核事故的定义
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核事故(NuclearAccident)指“缔约国的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人或法律实体的设施或活动、由此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其中的“设施或活动”包括六类:“(一)不论在何处的任何核反应堆;(二)任何核燃料循环设施;(三)任何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四)核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和贮存;(五)用于农业、工业、医学和有关科研目的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处置和运输;(六)用放射性同位素作空间物体的动力源。”①国际上一般将核事件和核泄漏分为0~7级。其中,0~3级为核事件;4~7级为核事故。0级主要是偏差,在安全上无重要意义;1级核事件对外部没有任何影响,仅为内部操作违反安全准则;2级核事件对外部没有影响,但是内部可能有核物质污染扩散,或者直接过量辐射了员工或者操作严重违反安全规则;3级核事件属很小的内部事件,外部放射剂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严重的内部核污染影响至少1个工作人员;4级核事故是反应堆严重受损或者工厂内部人员遭受严重辐射;5级核事故是有限的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挽救损失;6级核事故是一部分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来挽救各种损失;7级核事故则是大量核污染泄露到工厂以外,造成巨大健康和环境影响。这一级别历史上仅有2例,一是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二是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海啸引起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二、国际法关于及早通报核事故的规范
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规定,一是发生核事故:(一)缔约国有义务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但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二)核事故的通报内容,应包括核事故及其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助于减少辐射后果的情报。(三)事故发生国可以直接,也可以通过机构间接地向实际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国家或机构(包括缔约国和非缔约国)通报。(四)各缔约国应将其负责收发核事故通报和情报的主管当局和联络点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直接或通过机构通知其他缔约国。这类联络点和机构内的联络中心应连续不断地可供使用。(五)机构在本公约范围内,有义务立即将所收到的核事故通报和情报通知所有缔约国、成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②
当事国对于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事故负有通报义务,这在国际法上是明确规定的,是对当事国最基本的法律和道义要求。对于本次事件,这项义务是外界判断日本应对措施、手段是否合理与必要的客观条件,也是相关国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影响扩大的基础。从福岛核电站发生核爆炸事故起就应及时向周边国家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部门及时准确通报事故进展情况,更应该就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一事事先与邻国主动协商,提供真实可靠的放射性物质核辐射浓度报告。最重要的是,日本官方应该向公众及时告知因核事故可能引起的所有后果,便于公众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和应对措施。就向海洋放射性物质排放一事,日本政府事先既没有“及早”向邻国通报更没有与邻国协商,而是行为发生后,才通知各国,没有严格遵守《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相关规定。
三、国际法关于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缔约国援助的规范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下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和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一个将有利于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的国际援助体制。该公约规定:(一)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缔约国有义务进行合作、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和影响。(二)若一缔约国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需要援助,它可以直接或通过机构向任何其他缔约国和向机构或酌情向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请求这种援助。被请求的缔约国,应迅速决定并通知请求国,它是否能够提供所请求的援助及其范围和条件。(三)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本公约范围内的职责作了规定。(四)请求国应给予援助方的人员必要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便履行其援助职务。(五)当援助是以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为基础提供时,请求国应向援助方偿还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③以此为依据,包括中国在内的缔约国及时按公约规定对日本履行了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的援助义务。
四、国际法关于防止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规范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在序言中强调,签订本公约是由于“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时认识到海洋吸收废物与转化废物为无害物质以及使自然资源再生的能力不是无限的;也认识到各国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有权依照本国的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并有责任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忆及联合国大会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第2749号决议;注意到海洋污染有许多来源,诸如通过大气、河流、河口、出海口及管道的倾倒和排放;各国有必要采取最切实可行的办法防止这类污染,并发展能够减少需处置的有害废物数量的产品和处理办法;确信国际间能够并且必须刻不容缓地采取行动,以控制由于倾倒废物而污染海洋,但此种行动不应排除尽快地讨论控制海洋污染其他来源的措施;希望通过鼓励特定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利益的各国缔结适当的协定作为本公约的补充,以改进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放射性物质作为在核燃料循环中及核应用时产生的各类物质,其管理和处置问题是有严格国际法规定的。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向海洋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所带来的放射性危险及对安全的威胁程度大小不等,高强度废料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约占99%,[3]带有巨大的放射性危险,因此必须采取极为严格的放射防护措施。日本作为该《公约》缔约国之一,不仅熟悉公约的内容和立法宗旨,而且对于直接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对海洋环境与资源的损害,对人类的健康与安全的威胁有着深刻的认识,但是却没有按照该公约的立法宗旨履行其国际义务。
五、国际法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规范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4]从该条款中可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包括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害,及对海洋生态服务系统的有害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该公约第194--196条进一步明确了各国应承担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具体义务,即各国应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国家管辖的海域等。
该《公约》第198--199条规定(一)“损害国在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二)“‘受影响区域的各国,应按照其能力,与各主管国际组织尽可能进行合作,以消除污染的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为此,‘各国应共同发展和促进各种应急计划,以应付海洋环境的污染事故’”。(三)“沿海国在处理国家管辖海域内的倾倒行为时,要同由于地理处境可能受倾倒不利影响的其他国家进行‘适当审议’”。
日本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在未及时征求相关国际组织以及相关邻国意见的情况下,将大量核放射性物质向海洋释放,不仅污染日本本国的领海,而且将持续污染日本周边邻国的海域甚至全球海域。因此,日本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六、国际法关于防止污染域外环境的规范
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的原则第18条规定:“各国应把任何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环境突然产生有害影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立即通知那些国家。国际社会应尽一切努力帮助受害的国家”。原则第19条规定:“各国应事先和及时地向可能受影响的国家提供关于可能会产生重大的跨边界有害环境影响的活动的通知和信息,并在初期真诚地与那些国家磋商”。日本东电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行为在前,通知在后,更未在事先真诚地与可能的潜在受害国磋商。
此外,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规定“对放射性废料实行安全和无害环境管理”,所确定的目标为“为确保放射性废料得到安全管理、运输、贮存和处置,为在更大范围内确保放射性废料的安全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各核能大国将此规定作为发展核能的一致目标,而日本东电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行为与这一共同目标是相背的。
七、国际法关于认定核损害的规范
根据《1997年维也纳议定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1997年维也纳公约》和《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的规定,“核损害”系指:“(i)生命丧失或人身伤害;(ii)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和在主管法院法律所确定的范围内下列每一分款:(iii)由第(i)或(ii)分款中所述损失或损害引起的在此两分款中未包括的经济损失,条件是有资格对所述损失或损害提出索赔的人员遭受了此种损失;(iv)受损坏环境(轻微者除外)的恢复措施费,条件是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此类措施并且该损坏未被第(ii)分款所包括;(v)由于环境的明显损坏所引起的收入损失,而这种收入来自环境的任何利用或享用方面的经济利益,并且该损失未被第(ii)分款所包括;(vi)预防措施费用以及由此类措施引起的进一步损失或损害;(vii)环境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以外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只要此类损失为主管法院一般民事责任法所认可,就上述第(i)至(v)和(vii)分款而言,条件是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或起因于核装置内任何辐射源发射的电离辐射,或核装置中的核燃料或放射性产物或废物发射的电离辐射,或来自或源于或送往核装置的核材料所造成的,不论其是由此类物质的放射性质还是由此类物质的放射性质同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结合所造成的。”上述“核损害”中的“恢复措施”系指采取措施国家的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旨在恢复或修复受损害或毁坏的环境组成部分,或适当时向环境引入与这些组成部分相当的东西的任何合理措施。受损害国家的法律应确定何人有权采取此类措施;“预防措施”系指核事件发生后,经采取措施的国家的法律所要求的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为了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小(f)(i)至(v)或(vii)分款中所述损害而采取的任何合理措施。“主管法院法律”系指依据本公约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法律,包括此类法律中与法律冲突有关的任何规则。因此,遭受核损害的缔约国可以依此做好相关的准备和举证工作。
八、国际法关于核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规范
关于核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问题,《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1997年维也纳公约》第十三条规定[5]:(一)本公约和其下可适用的国家法律应不分国籍、户籍或居所予以适用。(二)尽管有本条第1款之规定,只要核损害赔偿超过150百万提款权,就发生事件时其领土内或其按照国际海洋法建立的任何海区内有核装置的另一国所受损害而言,装置国的立法可在该另一国不提供对等互惠的条件下有悖于本公约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本公约向依据第十一条确定的主管法院提交的诉讼中不得援引国家法律或国际法所规定的管辖豁免,但有关执行的措施除外。第十五条规定,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由有关法院判决的核损害赔偿、利息和费用,由保险、转保或其他财政保证提供的保险金和转保金及资金或由装置国根据本公约提供的资金,可自由汇兑成在其领土内遭受核损害的缔约方的货币和索赔人有惯常居所在其领土内的缔约方的货币,以及就保险金或转保金和付款而言,可自由汇兑成保险或转保合同中规定的货币。第十六条规定,任何人员在其依据另一关于核能领域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已得到有关同一核损害的赔偿的情况下,无权依据本公约得到赔偿。
《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一)在适当情况下,《维也纳公约》或《巴黎公约》或本公约附件适用于某一核事件,但适用其中之一即排除其他两文书的适用。(二)在不违反本公约、《维也纳公约》或《巴黎公约》规定的情况下,在适当情况下,可适用的法律是主管法院法律。值得注意的是《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特别规定[6]:本公约不得影响缔约方依据国际公法一般原则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日本福岛核事故导致的核辐射域外污染的损害后果虽然短期内并未完全显现出来,但是,日本核事故导致的核泄漏,尤其是东电公司向海洋释放放射性物质已经产生域外污染,周边邻国管辖的海域以及全球其他海域正在并将持续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这种情形已经构成国际法上的法律事实,这就需要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学者共同努力,根据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对日本核事故及其造成的域外核污染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以便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吸取教训,未雨绸缪,不断完善管制核事故及其核污染的国际条约及相关理论,共同做好世界范围内的核事故、核泄漏及域外污染的防范、救援、治理及损害赔偿等工作。
作者简介:廖乃莹,女,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际能源法硕士研究生,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人员。
注释:
①《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经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大会通过,其主旨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和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通过在缔约国之间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以使可能超越界的辐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我国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签署《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交存《公约》批准书,并同时声明对《公约》第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种解决争端程序提出保留。《公约》于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一日对中国生效。
③《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经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大会上与《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同时通过,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和十月六日分别在维也纳机构总部和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字,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截至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公约》共有68个成员国。
参考文献:
[1]《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
[2]《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
[3]贾宇,刘家沂.从国际法看日放射性物质向海洋释放行为的本质[J].中国海洋报.2011.4。
[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7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应急监测
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信息表明,在我国因水上交通事故、企业违规或事故排污、公路交通事故、管道破裂等,每年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故次数过千,每年污染事故造成数以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应急监测对于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前预防、事中检测到事后恢复的各个过程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应急监测,才能为事故处理决策部门快速、准确地提供引起事故发生的污染物质类别、浓度分布、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等现场动态资料信息,为事故处置快速、正确决策赢得宝贵的时间,为有效地控制污染范围、缩短事故持续时间、将事故的损失减到最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1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分类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按照污染物的性质可以分为:①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氰化钾等;②溢油事故,如油车泄漏、油船触礁等;③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④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按照事故发生的水域可分为河流污染、湖泊污染、水库污染、河口污染、海洋污染等突发性事故;按发生的范围可分为整个水域(如整个水库)和局部水域(如河道岸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2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影响
2.1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特点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呈现的主要特性可总结为:发生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理处置的艰巨性、水污染信息的不完整性与不可比性。
(1)水污染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发生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污染源的不确定性,事故水域性质的不确定性,受害对象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严重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涉及因素很多,且事发突然,瞬时大量泄漏、排放有害物质,如果事先没有采取措施,短时间内往往很难控制,危害性极强。
(3)处理处置的艰巨性。由于许多水污染事故不能被人们直接感知,如看到或闻到,且污染物随流输移,造成“事故现场”的不断变化,出现多个污染区域。给水体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造成极大的危害。水污染事故必须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理,否则将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影响,需要长期的整治和恢复。但对于大型流域,由于水体容量大,处理难度相当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水体的自净作用减缓危害,应急监测、应急处理变得更为艰巨与复杂,难度更大。
(4)水污染信息的不完整性与不可比性。虽然水污染事故层出不穷,但至今还不可能获得一场典型污染事故的全程信息。即使某些事故信息相对较完整,但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也不具有事发环境时空的可比性。
2.2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威胁生命与健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重要危害之一是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特别是有毒物质污染事故,不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的人员受伤害,而且还可能对未直接暴露在事故现场的人们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并且污染危害是长期性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是显而易见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花费相当可观的投资来整治和恢复生态环境,其间接经济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
(3)造成社会不稳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社会安定主要表现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对污染影响区的居民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生活和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可能引起污染纠纷,造成各种混乱,危害社会治安;对引起大量人被迫迁移的重大事故,会带来相关的社会问题;某些水污染会引发地区间,甚至国际间的污染纠纷。
(4)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重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强度很大,往往造成一定区域的生态失衡,有的甚至造成长期的危害,致使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特别是重大突发性水源污染的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影响是深远的。
3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监测人员在事故现场,用小型、简易、快速检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做出判断的过程。实施应急监测是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对污染事故的类型及污染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才能为污染事故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和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可以说应急监测是事故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中始终依赖的基础工作。
应急监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监测布点、监测方法和监测保障方面。由于水质应急监测的需要,快速简易的监测方法和自动便携监测分析仪器得到快速发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全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九五”规划》中,加强对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方案、应急监测采样、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问题的研究。
3.1应急水质监测的特点、原则和目标
应急水质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的依据,它不同于日常的水质监测,其特点表现为:①时间短,污染过程不可重复,事前无计划;②耗费资金、人力、物力;③污染物和排放方式不同,监测断面、项目和频率不同。
应急水质监测的原则是:事前有预防,有预案;事后就近监测、跟踪监测,测站监测与监测中心监测互相配合,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互为补充;做好人员培训、仪器设备装备和技术的储备。
应急水质监测的目标是采用快捷、有效的应急监测布控技术,迅速、准确地查明污染的来源、种类、成分、范围,为控制污染蔓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供正确的信息和依据。
3.2应急水质监测布控
监测布控是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往往不能立即判断出污染源,而事故的处理却要求尽快锁定污染源,所以事故监测的布点采样应当完整,不可遗漏可测点源。
因此,监测布控要求采样布点的完整性、参照样品具有典型性、样品采集的及时性及样品保存的稳定性。
3.3应急水质监测的类型和方法
根据水污染事故的特点,应急监测的类型以及监测方法见表1。
表1常见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策略
3.4应急水质监测流程
应急水质监测流程,见图1。
图1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水质监测工作流程图
3.5应急水质监测保障机构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执行。应急监测保障机构包括4个部分: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监测指导机构、技术保障机构和信息保障机构。详见图2。
图2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保障机构图
(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为整个应急行动的组织核心,由政府部门、流域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污染事故应急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应急行动快速、有序、有效,避免因行动紊乱而贻误有利时机。
(2)应急监测指导机构。应急监测指导机构由多位专家组成。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和事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供及时、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和方案,并为应急监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技术保障机构。技术保障机构为应急监测的主体,由水质监测和卫生防疫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水质监测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简化程序,针对特定污染物进行,合理布置断面,利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检测仪器,快速检测出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及时提供给应急指挥机构。
(4)信息保障机构。包括水文站、气象台、信息中心、通信单位等。负责为应急监测提供一切必需的信息,如水文、气象、通讯等,利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测报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为应急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
结论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突然性,危害严重性,处理处置的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与之相适应的应急监测,应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监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浓度和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这是实施应急监测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置、处理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柴成果,李明,王玉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监测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利,2004,6(15)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1篇8
室内环境污染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会产生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身体素质较差的老人与儿童危害更甚,室内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影响不可小视,长时间生活在受污染的室内环境中会导致人体出现各种疾病情况。通常室内环境污染物质及其来源途径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大类型:①物理污染。这一方面的污染主要是来源于各种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噪音、室内照明设计不合理导致的亮度不足亦或是亮度过大、因室内湿度过大而导致的石棉污染等问题情况;②化学污染。此种类型的污染主要就有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氧化物等各种类型的无机物污染;而苯、二甲苯、甲醛等有机物污染则主要来源于建筑装修所应用到的不合格装修材料、胶黏剂、涂料等;③生物污染。这一种污染类型主要是因未能够做好对室内环境的清洁工作,并且因室内通风较差及湿度加大导致的微生物细菌滋生。此外,对于花粉的过敏现象也属于是一种生物污染类型;④放射性污染。这一类污染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土壤、自来水以及天然气管道当中所释放出的放射性氡气,另外采用石材所制成的大理石台面、铺设的大理石地板等会释放出γ射线,这也是放射性污染的主要来源途径之一。
2建筑装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2.1样本提取
在提取室内环境检测样本之时,应注意控制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①确保在装修完成1周内对室内环境的污染物质进行检测,均匀分布检测点,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点应当与墙面保持>0.5的距离,和楼地面高度保持在0.8~1.5m的距离,并在检测过程中对现场环境的大气压及温度条件加以详细记录;②合理控制现场取样数量,针对建筑住宅进行环境质量检测时,要确保所检测的数量不小于5%,同时房间数量不低于3间,若房间数不足3间便应全部予以检测。在确保样板间污染物质浓度低于标准要求,便可将所抽检的房间数减少一半,但也应大于3间以上。若室内污染物质检测浓度仍旧超标便应查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2.2检测标准及方法
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当中对于建筑室内的污染物质测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可采用此标准来针对建筑装修空间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氡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可采取的检测方法具体包括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靛酚蓝分光光度法、活性炭盒法、气相色谱法等检测方法。同时也可选用现场仪器测定方法。
2.3结果判断与处理
(1)若经检测建筑室内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相关的建筑污染标准限定要求,即表明该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要确保每一检测样本与各有害物质检测均应符合于相关的室内环境检测标准要求;(2)若室内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仍超出限定标准,便应及时查找出问题原因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法加以处理,在处理完成后继续实施检测。并且应在再次检测时需确保所检测的数额要高出上一次检测数额的一倍以上。
3防治建议
在对建筑装修空间室内环境质量采取预防与治理工作之时,可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实施,现具体分析如下:①选取质量合格的室内装饰材料,要能够完全符合于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所用建筑装修材料的绿色、环保。一般而言,主要导致室内出现污染情况的便是在室内所铺设的地板。若条件允许应尽可能的选用原木家具与建筑材料。此外,大理石等天然石材会释放出γ射线,因此具有一定的放射性特征,因此在室内装修时应谨慎选用。此外,在施工工艺的选择方面也应当尽可能选用天然、环保无污染的工艺手段,装修时应尽量不用纤维板及胶合板等人工合成板材;②相关的专业设计人员应尽可能促成对装饰品的机械化生产,将成品能够在运送到装修现场后直接予以安装,从而避免在装饰涂料环节所产生的污染;③开窗通风是降低室内污染最简单也是最为有效的一项方法措施。在开窗通风的过程中应注意窗户开启大小的适当性,切忌为了贪图尽快排出室内污染气体而将窗户开的过大,而导致装饰顶板被吹裂,因此一般情况下通风直径以不超过200mm较为合理;④要明确掌握在建筑装修过程中所应用到的各项材料其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与室内温度的相关性,材料应用时间和通风程度的相关性,以实现对室内温度与通风程度的合理控制。若条件允许,一般在春秋两季进行装修施工效果较好;⑤活性炭因其具有大量微孔的独特物理特性,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吸毒能手,活性炭口罩,防毒面具都使用活性炭。活性炭可以很好地吸附室内漂浮的各种气体分子,在使用活性炭去除室内污染时,尽量放置在含胶粘的板材与油漆附近,利于吸附。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建筑装修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及防治工作,应当由工程最初实施的源头来做起,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全程控制,合理把握好每一道施工环节,始终将人居环境优化理念作为建筑装修的指导原则,为装修出能够完全达到客户满意度的建筑空间而不懈努力、奋斗。
作者:辛长滨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9
关键字:大气污染、危害及影响、扩散机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空气对每个人都十分重要。成人每天呼吸的空气量平均为14~18kg,生理消耗的水仅1.5~2kg,吃的食物如按干固体计不超过0.7kg。人不吃食物可生存几周,不饮水可生活几天,而不呼吸空气只能生存几分钟,空气对人体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城市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不断增长,能源消耗的增多,燃煤过程中排放到空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以及颗粒状的污染物(如尘、煤等)不断增加,其浓度超过所能容许的水平或高于环境标准值得时候,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且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这也是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规划治理的基本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根据推算的污染物浓度对某一地区大气污染的程度(即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评价,据此进行合理的设计、改进能源结构、制定治理和管理措施、有效限制排放等。为了防治大气污染,需要正确推算出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污染源的位置、高度、排放方式不同,这种扩散过程有很大的差别。影响污染物扩散的主要因素有污染源的排放高度(即烟囱的有效度),排放口周围大气的平均风速、湍流强度、温度的垂直梯度、混合层高度等气象条件。
2、大气污染的危害及影响
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人体、动物、植物等造成危害,对金属、古建筑物、衣物及其它材料造成腐蚀和损坏,并影响气候。城市中主要有害物质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粉尘等。
2.1对人体的危害
(1)二氧化硫和烟尘
短期接触当二氧化硫和烟尘24小时平均浓度各为250?g/m3时,呼吸道患者的病情就会恶化。当二氧化硫和烟尘24小时平均浓度都达到500?g/m3时,老年人或肺病患者死亡率就可能增加。
长期接触当二氧化硫和烟尘的年平均浓度各自达到100?g/m3时,对人体健康就可能产生有害影响,如呼吸道病症状加剧或呼吸道病患者死亡率上升。
(2)氮氧化物和氧化剂
大气中存在的氮氧化物主要为一氧化氮与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与血色素(Hb)的亲和力很强,约为一氧化碳的数百倍甚至一千倍。一氧化氮一经与血液中的血色素结合,就使血液不能再结合氧,从而不能将氧气输送到人体的各个器官。这样,就会出现麻痹和痉挛的症状。二氧化氮不宜溶于水,易侵入肺泡,破坏肺表面活性物质,是肺泡表面张力增大,吸引毛细血管内的水分相间和肺泡内移动使侵漫于水中,从而产生水肿。二氧化氮不仅对肺组织有强烈的影响,而且对心脏、肝脏、肾脏、造血组织等都影响,并且同支气管哮喘病的发作也有密切的关系。氮氧化物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是产生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一氧化碳
大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ppm时,有些人中枢神经系统受到影响判断力可能受到损害。长期接触30ppm的一氧化碳的冠心病或肺气肿患者,可以发现心脏脉管有变化。长时间与200ppm的一氧化碳接触,就会引起头痛。长时间与600ppm的一氧化碳接触可能会失去知觉,浓度再高时将导致死亡。
2.2对植物的危害与影响
(1)二氧化硫和尘
二氧化硫对植物危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氧化硫的浓度和接触时间,但同大气的温度和湿度也有关系。在其它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温度高、湿度大,对植物危害也会严重些。主要有落叶和死亡等。
尘对植物的危害有尘落在叶片上影响其光合作用,同时,可食用的叶片上如沾上大量的尘,将影响甚至失去其食用的可能性。
(2)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在浓度比较高时才会对植物发生影响和危害。主要是降低光合作用和落叶等。
(3)氧化剂
氧化剂中臭氧和过氧乙酰硝酸酯都能使植物受害,一般以臭氧作为氧化剂的代表物质。
2.3对材料及气候的影响
(1)硫氧化物和尘(颗粒物)
硫氧化物对材料的影响很普遍,用作建筑材料的石灰石与硫酸作用可变成易溶解的硫酸盐。硫氧化物的存在,可使油漆的干燥时间减慢,金属受到腐蚀。大气中的颗粒物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降低能见度、减少阳光辐射和增加雾天。
(2)氮氧化物和氧化剂
由于大气中存在着氮氧化物和氧化剂,使某些纺织品退色,强度降低。臭氧对纺织品和合成橡胶能引起比较严重的损害。
3、气体扩散机理分析
实际生活中的扩散模式主要有:
(1)连续点源的扩散:一般指排放大量污染物的烟囱、放散管、通风口或管道火点等。排放口安置在地面的称为地面点源,处于高空位置的称为高架点源,以及秸秆焚烧的烟雾扩散;
(2)连续线源的扩散:当污染物沿一水平方向连续排放时,可将其视为一线源,如汽车行驶在平坦开阔的公路上;
(3)连续面源的扩散:当众多的污染源在一地区内排放时,如城市中家庭炉灶的排放,可将它们作为面源来处理。
3.1气象条件
气象要素是指用于描述大气物理状态与现象的物理量,包括气压、气温、气湿、云、风、能见度以及太阳辐射等。这些要素都能从气象观测站直接获得,并随着时间经常变化,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不同的气象要素组合呈现不同的气象特征,对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输送扩散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风和大气不规则的湍流运动是直接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特征,而气温的垂直分布又制约着风场与湍流结构。
风向与气体的关系体现在风对气体的水平输送,气体污染物主要沿风向扩散。风速的影响表现为,当风速增加时,风的输送作用增大,大气的湍流越强,对污染物的稀释就越明显。在无风条件下,气体污染物以污染源为中心向周围扩散;随着风速的增加,污染主要沿下风向分布,当风速为1-5m/s时,气体污染物扩散形成的危险区域较大。随着风速的继续加大,空气的稀释速度也不断增加,有害气体形成的危险区域反而会减小。
图1是在气象条件的影响下,气体扩散的模拟示意。
图1风场的影响
污染物进入大气后,一面随大气整体飘移,同时由于湍流混合,使其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稀释,其扩散程度取决于大气湍流的强度。大气污染的形成及其危害程度在于有害物质的浓度及其持续时间,大气扩散理论就是用数理方法来模拟各种大气污染源在一定条件下的扩散稀释过程,用数学模型计算和预报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规律。
研究物质在大气湍流场中的扩散理论主要有三种:梯度输送理论、相似理论和统计理论。针对不同的原理和研究对象,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大气扩散数学模型。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采用湍流统计理论体系的高斯扩散模式。
3.2建筑物下洗及复杂地形
首先介绍建筑物下洗及复杂地形的概念。
(1)建筑物下洗
下洗现象是一种空气动力学的现象,是指过山气流在山的迎风面流线密集,过山后流线稀疏,产生流线下滑的作用。建筑物下洗现象是指由于周围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导致排气筒排出的污染物迅速扩散至地面,出现高浓度的情况。该词首次被提出是在2008年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是2008年12月31日由国家环保部批准的,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在环境评价或应急分析中,如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环境敏感点或主要污染源,应考虑计算建筑物下洗效应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其作用不可忽视。图2为建筑物下洗效应示意图。
图2建筑物下洗效应
(2)复杂地形
当地形高度超过了火点点的高度,称之为复杂地形。相应的,平坦地形是指地形高度没有超过火点点高度,地形高度为零;简单抬升地形指地形高度超过了火点点基部高程,但是低于火点点高度。
地面的地形、地物对气体污染物的扩散有较大的影响,它们既会改变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又会改变扩散方向;地面低洼处气体污染物易于滞留,建筑物、树木等会加大地表大气的湍流程度,从而增加空气的稀释作用;而开阔平坦的地形、湖泊等则正好相反;高层建筑则有阻挡作用,气云多会从风速较大的两侧迅速通过。地面污染源的高度和污染物喷射的方向也会影响到扩散至地面的气体浓度。例如当污染源源位置较高时,气体污染物扩散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较大,在相同的污染源强度和气象条件下,扩散至地面同等距离处的气体浓度会降低。
图3是在复杂地形及建筑物下洗影响下气体扩散的模拟示意图。
图3复杂地形及建筑物下洗的影响
3.3其他因素
除了气象地形这两项主要影响因素,若要更加准确地描述浓度扩散规律,则还需要考虑物理沉降机理(干、湿沉降)、化学转化、空气湍流等影响。如物理沉降机理中,干沉降可由压力和相对湿度来描述;湿沉降可由云底高度、降水等参数来描述。
4、总结
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给人类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由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因素很多,难以控制,尤其实在多山、地形复杂的地区,所以一定要从污染源遏制。要做到工业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让人们意识到大气污染的危害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吴忠标,李伟,王莉红.城市大气环境概论[M].化学工业出版社.
[2]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方法手册[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3]羌宁.城市空气质量管理与控制[M].科学出版社.
[3]孙莉,赵颖,曹飞,等.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模型的研究现状分析与比较.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37-42.
[4]艾唐伟,徐小贤,王洪.Matlab在危险气体扩散模拟分析中的应用.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24-26.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10
关键词:光污染;立法现状;立法建议
提及环境污染,人们很容易想到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光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光污染的危害程度也有逐渐加剧的趋势。本文将从光污染的内涵入手,阐释我国光污染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一、光污染的内涵
目前关于光污染的概念,学术界还没形成有统一的定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光污染的内涵:1.会对我们的正常生活环境产生消极不利影响的过度的光辐射。2.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综合以上定义,笔者认为可以将光污染的内涵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会对我们的正常生活环境产生消极不利影响,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过度光辐射为广义的光污染。如墙面涂料的反光,夜晚装点城市的霓虹灯都可算在此列。而干扰光的有害影响为狭义的光污染。
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光污染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实质内涵其实是规定公民具有享有健康生活环境的权利,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或影响他人享有安全健康生存环境的权利。但宪法无法对具体的侵权形态,侵权行为种类做详细的规定,还需要有其他法律法规作为补充,对细节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对不动产相邻关系和处理污染纠纷做出了规定,是我国立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光污染纳入规制范畴,这对于我国光污染防治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但该条强调不动产权利人在排放光污染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目前我国尚没有制订光污染排放的具体标准。因此,对于现实中很多光污染排放,我们很难判断其是否是合法排放。受害者利益难以从物《权法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3、《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认定环境污染侵权时所依据的基础性条款,列举了粉尘、噪声等等多种环境污染种类,但是对“光辐射过度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却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现在社会的过量光辐射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人类健康损害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引起的,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因此,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初衷和原则,“光的有意侵入”应同废气废水、放射性物质等环境污染形态一样,被纳入环境污染的行列,构成侵权行为(显著轻微情节除外)而且刻不容缓。
4,有关光污染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
虽然我国尚未制定防治光污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但是少数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却对光污染有明确的规定。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中,除了上述《环境保护法》第24条中罗列的环境污染形态外,还增加了光污染、热污染、建材等污染等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可见,一些地方法规对光污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这些地方性法规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在适用范围上有其局限性,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难以保障全体公民的权益。
三、完善光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完善光污染防治,应当制定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从而使光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光污染的防治立法,应该兼顾与民生相关,人类社会公益相关、大自然相关的利益。《环境保护法》应明确规定何为光污染,制定有关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分区域管理,确定各类区域光污染的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光污染防治法》必须制定明确的光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应该是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行使管理职能和执法的依据,也是处理环境纠纷和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是衡量排污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尺度。如果在光污染防治法中确立光污染防治的环境标准,不仅使该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因为有了具体量化的标准,受害者更容易获得救济。《光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可以使环境保护法体系更加完善。在有体系的光污染防治法出台前,可首先从技术规范方面入手,通过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先解决光污染的评价标准问题,对光污染定性,科学定义,使当事人,法院审判、行政执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光污染的危害逐渐加剧。而国内尚无完善的立法和监督机制。笔者认为,不管现行立法是否有独立的法律部门解决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都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此种侵权形式予以认定。光污染的治理,任重而道远。城市现代化,是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活方式等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转变过程,它是一个全面发展的概念,而非一个简单的“亮”字就能概括。正如一位老人对着灯光黯淡的罗马曾说过的一句名言:“一座城市既然有了历史的光辉,就不必再用灯光来制造明亮。”(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梓太,程雨燕.论光污染纠纷的法律适用[J],法商研究,2001,(2):47-48
[2]张梓太:环境法论[M].学苑出版社,1999,231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影响;防治措施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tobuildingmajorinmaterialsandindoorenvironmentpollution,andpreventionandcontrolmeasuresofdecorationandindoorenvironmentpollutionofasimpledeeppaper.
Keywords:decoration;Indoorenvironmentpollution;Theinfluenceofhumanbody;Preventionandcontrol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Q6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前言
室内环境是人们生活和工作中最重要的环境,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住房的要求不再只是满足居住要求,而是要求一个舒适、优美、典雅的居住环境。因此,室内装修在更加普及的同时,档次也在不断的提高。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也越来越新颖。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在改进建筑功能、提高舒适和审美愉悦过程中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人们也忽略了在这些新颖的建筑装修材料中所含有的有害成分会不停地释放出来,会给室内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室内环境的因素有许多,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室内装修带来的污染。因此如果我们在装修的过程中,正确地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就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室内污染物的释放量,从而达到减轻室内环境污染的目的,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建筑材料及其作用概述
建筑装饰材料是指主要起装饰作用的建筑材料。它是指主体建筑完成之后,对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室外环境进行功能和美化处理而形成不同装饰效果所需用的材料。它是建筑材料的一个组成部分。装饰材料对建筑物的美观效果和功能发挥起着很大作用。建筑装饰材料的装饰效果,一般是通过装饰材料的色调、质感和线条3个方面具体体现,因此,建筑装饰材料装饰建筑物、美化室内外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装饰材料大多是作为建筑的饰面材料使用的,因此,建筑装饰材料还具有保护建筑物,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和兼有其他功能的作用。
三、居室环境污染源及危害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室内空气质量不仅受室外大气污染物的渗透、扩散的影响,而且受室内污染源的影响。室内常见有害物质多达数千种,种类复杂,其中建筑、装饰材料中,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的是甲醛、氨、苯系物、氡和镭等。
(1)甲醛
甲醛主要来自室内装修和装饰材料。用作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在加工生产中使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等为粘合剂,其主要原料为甲醛、尿素、苯酚和其他辅料。板材中残留的未完全反应的甲醛逐渐向周围环境释放,成为室内空气中甲醛的主体,从而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而生产家具的一些厂家为了追求利润,使用不合格的人造板材,在粘接贴面材料时使用劣质胶水,制造工艺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高。另外,含有甲醛成分的其他各类装饰材料,如壁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和涂料等,也可能向外界释放甲醛。有关研究表明,人造板材中甲醛的释放期为3-15年。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收,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甚至引起鼻咽癌;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害。此外,甲醛还有致畸、致癌作用,长期接触甲醛的人,可引起鼻腔、口腔、鼻咽、咽喉、皮肤和消化道的癌症。
(2)氨
氨主要来自建筑物本身,即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和以氨水为主要原料的混凝土防冻剂。含有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使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大量增加。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氨是一种碱性物质,它对所接触的组织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它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浓度过高时,除腐蚀作用外,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3)氡
氡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为19种主要环境致癌物之一,氡在建筑工程中主要来源于土壤、砂、石产生的地质断裂层,地下地基土壤的扩散,通过地表和墙体裂缝而进入室内。以其矿产及土壤原料制成的混凝土、砖、水泥、石材、陶瓷、石膏板等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中均含氡的成分。
(4)苯
苯是无色具有芳香气味的气体,对人体危害非常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如果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苯,轻者头晕、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重者可产生昏迷以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对肺、肾有一定的致癌性。苯在装饰材料中主要存在于溶剂型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溶剂和稀释剂中。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是在常温压力下由任何液体和固体自然挥发出来的有机化合物的总和,即多种有害气体的总和,有气味,对人体有害,可对人的眼、鼻、喉、神经、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
四、建筑材料室内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机理
建筑和装饰材料导致室内污染对人体伤害的主要污染物为甲醛、苯系物、氨、氡和镭。甲醛、苯系物、氨对人体的伤害基本上是相同的。当甲醛、苯系物、氨从建筑和装饰材料中释放到室内后,被人体组织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扩散到全身各处,时间一长便会造成人的免疫功能失调,使人体组织产生病变而引起多种疾病;如果在通风不良的室内,人体在短时间内吸入上述污染物,则会产生急性中毒,严重的甚至出现呼吸衰竭、心室颤动及心脏停搏;氨由于是一种碱性物质,它对所接触的组织还具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它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破坏细胞膜结构。氡和镭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通过电磁辐射,它包括体内辐射和体外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组织的作用分为两种:一种是致热效应,即电磁波会使人体发热。在电磁波辐射的作用下,人体内分子发生取向作用,进行重新排列,由于分子排列过程中相互碰撞摩擦,消耗了电磁能而转化为热能。电磁振荡的频率越高,体内分子取向作用越剧烈,热作用也就越突出,产生的损伤也越严重。另一种是非致热效应,当超过一定强度的电磁波长时间作用在人体时,虽然人体的温度没有明显升高,但会引起人体细胞膜的共振,使细胞的活动能力受限。这种在分子及细胞一级的水平上发生的效应既复杂又精细,会使人出现诸如心率、血压的改变及神经、免疫系统等生理反应。
五、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选材上要严格把关
首先在选择装饰材料时,要谨慎地控制污染严重有毒的材料作为装饰材料,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选择建筑装饰材料的依据是该种材料的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符合标准,在装修过程中应尽量选择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材料和有机污染物含量比较少的材料,实行环保绿色装修。如选择对人体无害的天然建筑材料,或有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的绿色环保证书的化学合成材料,同时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把好材料关,进场时必须出具环境指标检验合格报告。当材料用量大时还应进行必要的抽检和复检,重点应以控制有害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的含量为主要内容。
(2)施工过程要一丝不苟
首先,在装修时应选择信誉好、正规的装饰公司和施工队伍。近几年,由于“装修游击队”泛滥,其施工程序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家装行业质量和信誉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要选择正确的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尽可能采用机械打磨,禁止室内使用含苯类溶剂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和稀释剂;装修工程结束应该进行竣工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仪器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了解室内污染状况,综合评价装修工程是否达到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的要求,然后经过科学的分析,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有针对性地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
(3)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住宅室内装饰完工后,不要立即入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降低有毒物的浓度。即使在有空调的房间,也要做到敞开门窗换气,一方面新鲜空气的稀释作用可将室内的污染物冲淡,有利于室内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有助于装修材料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尽早地释放出来。装修完毕后最好打开橱柜门窗,以较高的力度散发室内空气污染物,过一段时间后再入住。
(4)用花卉植物治理室内污染
养花爱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古往今来,人们精心地将花种植在阳台,或培育于花盆中,摆设在窗台、走廊等处,供作欣赏,不仅美化了环境,更可净化空气,减少污染。不同的花卉植物可以吸收和清除不同的化学污染物。
(5)大力扶持绿色装饰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装饰材料的健康安全标准,同时要大力扶持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的绿色装饰材料的发展和生产。当前,涂料产品的环境指标已制定,环保部门对几种产品已核发了环境标志,估计不久的将来有关装饰材料的绿色通道一定会打通。对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定要禁止销售并严加制止。
(6)进行必要的室内环境检测和空气处理
室内污染,其实是化学污染,所以,不能简单地凭气味感觉来判断,必须借助于专业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处理。装修后的房屋不要急于入住,应该先找室内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听取专家的意见,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室内环境检测,现在有很多具有权威资格的检测单位。
室内污染以投入使用的第1、2年危害性最大,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并不能根本和完全处理这些污染,所以,室内污染一定要及时进行室内污染治理。目前,室内污染治理有物理吸附技术、化学催化技术、材料封闭技术、化学中和技术、化学消毒技术、空气负离子技术、生物酶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措施。
六、结语
室内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是一个常新的研究课题,室内装饰污染的防治应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处理为辅,双管并重,双管齐下,在事前控制中,研究开发绿色环保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减少装饰装修材料产生室内空气污染,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最根本的措施;同时也必须注重建筑装修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污染处治,把装饰污染对人的健康危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简述放射性污染的危害范文篇12
【关键词】工程机械液压系统污染控制
1.引言
现代液压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液压系统的可靠性和元件的使用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统计,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的故障大约有75%以上是由于油液污染及油质劣化造成的。这不仅影响工程液压系统的工作效能、可靠性及其寿命,还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实践证明,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是提高液压系统工作可靠性和延长原件寿命的重要途径。
2.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危害
2.1固态污染物的危害
(1)加速液压元件的磨损。
(2)堵塞元件的间隙和孔口,使控制元件动作失灵,甚至失效,引起液压故障。
2.2气态污染物的危害
(1)降低油液的容积弹性模量,使系统刚性变差而影响系统的控制性能。
(2)使油液温度升高,局部的气蚀作用产生的高温,使油品焦化变质。
(3)产生气蚀,加剧元件内部表面的腐蚀,并使系统产生振动和噪声。
(4)空气中的氧加速油液的氧化变质。
(5)油液中的气泡使油液的性能劣化。
2.3液态污染物的危害
(1)水与油液中的硫和氯作用产生硫酸和盐酸,对元件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2)水与油液中的某些添加剂作用产生沉淀和胶质等有害污染物,加速油液的品质劣化。
(3)液压油中自由状态的水与油液经过激烈的搅动形成乳化液,这样大大降低了油液的性。
(4)在低温工作条件下油液中的水结成微小冰粒,易于堵塞控制元件的间隙和孔口而引起故障。
3.污染物材质的鉴别及评定
3.1油液中颗粒污染物材质的鉴别
3.1.1光谱法
光谱法主要有发射光谱和原子吸收光谱两种方法。发射光谱法可以用来检测各种金属以及硅、磷等元素。原子吸收光谱法可测定污染物中各种金素元素。
3.1.2X射线能谱分析法
扫描电子显微镜不仅可用于较粗糙表面的微观结构分析,如分析颗粒污染物的尺寸与形貌,而且与X射线能谱仪结合,可对微区或颗粒的化学成分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方法的优点是观察试样显微图像的同时,能够快速地对试样进行成分分析。
3.1.3X射线波谱分析法
X射线波谱仪的原理是利用晶体对特征X射线的衍射来接受各种元素产生的单一波长X射线信号。X射线波谱仪的测定范围为原子序数为5~92的各种元素。
3.1.4铁谱法
铁谱法主要用于鉴别油样中与磨损过程有关的金属磨损。铁谱仪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强磁力将油液中的金属磨屑分离出来,以便进行磨屑成分鉴别和含量测定。
3.2油液污染度的评定
液压系统油液污染度是指单位容器油液中固体污染物的含量,即油样中所含固体颗粒污染物的浓度。
3.2.1称重法
称重法是测定单位容积油液中所含颗粒污染物的重量,一般用mg/L(mg/100mL)表示重量污染度。称重法所需的测试装置比较简单,操作简便,但只能反映油液中颗粒污染物的总量而不能反映颗粒的大小和尺寸分布。
3.2.2颗粒计数法
颗粒计数法用以测定油液中各种尺寸颗粒污染物的颗粒数。油液中的颗粒浓度有两种表示方法:区间颗粒浓度和累计颗粒浓度。颗粒计数法需要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有显微镜和各种类型的自动颗粒计数器。
3.3油液中空气和水的测定
3.3.1空气含量测定
1.油液外观评定法
当液压油中混有不同含量的空气时,其浑浊程度有所不同。因此,从油液的外观可以大致评定空气的含量。
2.浊度计法
浊度计为一电监测装置。从光源射出的平行光束透过油液,入射光受气泡的影响而发生散射。透过测定散射光或透射光的光强,可以确定油液中的气泡的含量。
3.油液压缩法
当油液中混有空气时,其容积弹性模量减小,可压缩性增大。通过测定在一定压力下油液体积的变化率,可以推算出油液中的空气含量。
3.声速法
以微小气泡状态悬浮在油液中的空气会显著降低油液的容积弹性模量,因而也显著改变声波在油液中的传播速度。通过测定油液中的声速可以评定油液中的空气含量。
3.3.2含水量的测定
1.蒸馏法
在被测试样中加入一种能与样液混合而与水不相容的溶剂,利用水分蒸馏分析装置将样液加热进行蒸馏。水从油液中蒸发出来,经冷凝后沉积在带有刻度的收集管内。根据样液的容积和收集管内水的容积,即可确定油液中的含水量。
2.电量法
电解法原理如下:将一定量的样液注入电解液内,通过电解使电解液中的碘离子在阳极氧化为碘。所产生的碘与样液中的水发生反应,当样液中的水被耗尽,电解即自行停止。用库伦仪测定样液电解所消耗的电量,根据法拉第定律可以求出样液中的含水量。
3.半定量评定法
将数滴油液滴在凹状薄铝箔上,用火柴加热铝箔。若油液中含有水,即可听到炸裂声或看到瞬间发生的泡沫。
4.油液污染度等级
4.1美国NSA—1638污染度等级
这个污染度等级由美国国家宇航学会在1964年提出。目前在美国和世界各仍
得到广泛应用。这个标准以颗粒浓度为基础,按100mL中给定的5个颗粒尺寸区间内最大颗粒允许数划分为14个等级,最清洁的为00级,污染度最高的为12级。
4.2ISO—4406国际污染度等级标准
这个标准用两个数码代表油液污染度等级。前面的数码代表1mL油液中尺寸大于5μm的颗粒数等级,后面的数码代表1mL油液中尺寸大于15μm的颗粒数等级,两个数码之间用一斜线分隔。例如,污染度等级18/13表示油液中大于5μm的颗粒数的等级数码为18,大于15μm的颗粒数的等级数码为13。
4.3我国GB/T14039—93污染度等级
我国制定的液压系统油液污染度等级标准等效采用ISO—4406国际标准。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等级数码有24扩张到30,并取消0.9的等级。这样从0到30总共有31个污染度等级数码。
5.污染度的控制措施
5.1对于油液应注意的情况
(1)采购符合条件的液压油品,经过过滤后再注入容器。
(2)贮存时,采用密封的专用容器在室内存放。如不得已只能在室外存放时,应选择荫凉干燥处卧放,并盖上防雨布。贮存期不能超限,贮存过期的油液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3)新油在加注机械的油箱前必须经过过滤。要树立“新油不干净”的意识。过滤最好采用过滤机进行过滤,也可采用精度合适的工业滤纸进行过滤。
(4)加油器具,如油泵、耐油胶管、漏斗及油箱在加注前应清晰干净,并且要专用,以免混入其他油种及杂质。
(5)加油时要清理干净加油口及油盖附近,并选择空气清新的环境,避免其他杂质混入油液。
(6)定期检查油液情况,检查油质,必要时要及时更换。换油要彻底,不仅要放尽油箱里的旧油,还要替换整个也要系统管路里的旧油。换油后要排除空气,清洗或更换滤芯。
5.2对于使用时应注意的情况
(1)在粉尘污染严重的施工环境中,油缸活塞杆一定要加装防尘罩,以免杂质通过油缸的反复运动侵入液压油中。
(2)避免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以尽量减少非正常磨损产生的污染杂质。
(3)注意控制液压油的油温,使之保持在正常范围。油温过高会加速油的氧化变质。
5.3对于保养和维修时应注意的情况
(1)对于怀疑有故障的液压元件要经过液压测试仪检测确认后,方可按解体维修或更换。修复后的元件或新元件,也要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安装。
(2)拆卸后的元件要经过仔细清洗后方可安装,对于外露的元件孔口要用塑料帽、膜封装。
(3)擦洗液压元件禁用棉纱或棉布,宜用泡沫塑料或者绸布。
(4)正确选用和更换油封、防尘圈。特别注意密封装置与所使用的液压油的相容情况。
(5)定期检查空气滤清器或者油箱呼吸器是否完好,必要时要及时更换。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液压工程机械,只要使用合格的液压油,并注意在装配、使用和维护当中,保持液压系统的清洁,严格控制污染物对于液压系统的侵害,就能极大的提高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的清洁度,提高工程机械的使用效率,延长工程机械的使用寿命,缩短工程的施工工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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