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06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方法挑战民主对话交往互动情感体验率先示范

[作者简介]王恒亮(1979-),女,湖北兴山人,南京晓庄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江苏南京21117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和合文化的德育资源及其现代转化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710024)、2013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主体间性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13JSJG213)和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教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主体间性教学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40335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6-0064-02

科学的方法是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重要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设定后,教育主体之间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才能发生相互作用,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结构、内容等进行优化,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美化和主体精神状态的催化,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一、面临挑战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方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探索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说理引导法、比较鉴别法、榜样示范法等,这些教育方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强调教师对大学生的道德知识灌输,总体上来说都属于理论灌输方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变革的深化和信息网络化,人们的信息来源更加多样化,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部分传统做法受到了严重挑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具体来说:

1.“控制性”说服。“控制性说服”指的是“说服者并未全面准确向被说服者展示相关信息,仅仅靠某些‘道理’来主观引导对方而使对方发生行为变化的说服”①。这样的说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非常常见,也是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津津乐道的“教育效果”的证明。但这种说服重视灌输道理,重视舆论引导,对信息的提供缺乏全面性,没有对教育对象告知所有的事实真相,教育对象行为的改变并不是自身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这种方法本身是“不道德的”,这样的教育效果也注定不能持续长久。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想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在善的、道德的追寻中活得更有意义,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处得更为融洽和谐,使人得以建构起更为完美、充实的意义世界”②。它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必须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现实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努力具有可实现性。它不仅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和谐,也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自身具有“善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善的和谐”与“和谐的善”的统一。

2.“智育化”倾向。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普遍存在“智育化”倾向,如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政治理论学习、做报告等教育方法,重视统一的社会要求和整齐划一的教育动作,将大学生视为社会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者,强调大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知、掌握和理解,却忽视了他们的个体道德需要,忽视了他们对社会规范是否认同,缺乏对教育对象日常生活实践的关心和指导,导致了道德观念不足以支持和指导大学生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最终外化为道德行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方式、手段,它和智育不同。智育要解决的是知与不知、懂与不懂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还要解决信与不信、行与不行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者不仅要使教育对象了解知识性道德概念,更要促使其成为内在性道德观点,指导日常生活实践。

3.“德目主义”传统。“德目主义”又称“直接的道德教学,是指通过开设专门的道德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非常重视正面的、直接的、正规的教育方法,重视完整、系统的思想道德理论知识的灌输。各个高校都是利用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机构和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特定的教育时间中进行教育活动。“德目主义”反映了我国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在一定时期内对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正因为如此,使得学校其他学科、社会其他部门淡化了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造成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途径的单一性。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接触新事物多、信息面广,思想认识问题往往与个人利益、心理问题、人际矛盾等交织在一起,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的理论灌输方法,已经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或者由于教育者的喜好,或者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出现偏重于某种传统方法的运用,缺乏运用多种方法的自觉意识。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多依赖“两课”教学进行,诸如其他各类课程、行政管理、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隐性教育途径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意识地开发。

4.“精神胜利法”。所谓的“精神胜利法”,就是“脱离社会现实,而单纯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对人的精神激励作用,企图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人的彻底转变”④。根据马斯洛心理学的研究,人们正常的心理需要呈现层级特征,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从属相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求知和理解的需要、审美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精神需要属于人的心理需要的较高层次,只有在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能够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才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存在一种过分夸大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现象,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解决人的一切困难。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许多思想道德问题实际上属于社会问题,在部分人的生活基本保障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试图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来解决,注定是行不通和失败的。

这些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曾经在计划经济时期、在社会环境相对封闭和社会意识形态相对单一的情况下发挥过巨大作用。但在当今时代所凸显出的诸多不和谐状况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深层次矛盾的具体体现,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果,亟待进行理性认识和正确处理,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发展方向与和谐运转。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

当前社会,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有了更加自觉的体认,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间应该是一种相互平等、相互理解的关系,通过互动交往达到视界的融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已不再是作为主体的教育者对作为客体的受教育者的支配和控制,而应该实现向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向。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是授受双方均作为主体进行意见、思想、情感的交换,彼此互相吸引、互相包容、共同参与以至共同分享。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间的交往中,是“主体―主体”与“主体―客体”关系的统一。因此,在教育方法的选择中,既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加强二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1.地位平等的民主对话。对话是当代西方哲学的概念,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讲,对话是主体之间信息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过程,它是人际和谐的基本方式。

思想政治教育以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观念为目的,人的思想观念是不同的思想主体通过对话,不同的思想之间互相影响、积极互动而形成的。在一个特定的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大学生之间,通过交流、辩论、沟通,能够相互学习并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督促自己加强学习,授受双方在教育过程中都能得到提高。二者之间通过信息交流,教育者将社会的要求和需要传达给大学生,不断提高和改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同时,随着大学生思想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者通过认识和把握教育对象的现状、本质和规律,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认识和观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在教育的同时也获得了新的认识,体现为一种反向教育过程。

地位平等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进行民主对话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主体在作为人的本质和人格尊严方面都得到尊重,才会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利和思想的自由,这时候的对话才是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生命个体的主体间的对话。虽然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间在知识、阅历、思想、观念等方面会不同,会存在矛盾和冲突,但是在民主对话过程中会尊重对方的话语权利。通过这样的对话和沟通,彼此之间改变已有的认识,重新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在相互的关心和帮助中提升自己的思想水平,达到二者之间“视界的融合”。民主对话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动性,尊重彼此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仅包括言论,还包括彼此的传统习俗、生活经验以及行动的自由等,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开放性的,充满了生命力。

但随着现代教育规模的扩大,师生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比例,教师除了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外,已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对众多的学生进行深入了解,在对学生“解惑”方面力不从心。如何利用BLOG,BBS,QQ群等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借助网络互动载体来弥补这一缺憾,将会带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跨越。

2.情理相融的交往互动。社会交往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不仅物质需求的实现依赖于社会交往,而且更深层次的精神需要的满足也需要通过社会交往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大学生之间通过互动达到价值的认同,形成思想共识的过程。教育者与大学生之间是一种交往互动关系,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二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积极互动的深度与广度。

思想政治教育是促进人精神成长的教育,情感是师生之间交往的基础,深厚的师生感情、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间不仅要以理服人,也要注重情感的交流互动。只有情理相融,教育活动的双方才能在交往中体验到真情,品格才能得到感化和提升,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交往互动是加深彼此了解、达成思想共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交往中,要以人为本,要注重人的个性发展,要体现对人的思维、人的生命等的尊重和爱护。在交往过程中要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看成是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些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形成对社会规范的理解、生成与共享。在互动中,要充分了解受教育者的思想水平、心理特点、道德状况和发展需求,激发他们的主体性、自觉性和能动性,要按照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实施适当的道德教育,相信他们具有自我教育的愿望和能力,施以合理的平等交往教育,他们就能发展成为健全而有道德感和责任感的人。

社会实践是交往互动的重要载体,它可以为教育对象提供真实的社会情境,帮助他们将自己的道德认知和信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应变能力,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和同情心,培养学生形成自尊、自强和平等合作精神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都要注重对活动的引导,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交流心得体会,让活动透过表层的热闹景象作用到参与者内心深处,推动参与者思想道德能力的发展和进步。

3.贴近生活的情感体验。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在中国古代,道德教育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过程融为一体的,人格培养从蒙学就已经开始,人们通过社会生活的参与和体悟习得社会道德规范。由于道德教育涵盖到了个体生活的所有领域,内容贴近实际生活,因而其规范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理念。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道德教育的工具价值逐渐被强化,教育过程从现实的生活中分化出来,思想政治教育把原本根源于生活的一些道德规范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孝亲爱家、诚实信用等理论化为一些抽象的概念、文字和符号。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就是把这些抽象的字义弄明白,能背诵出来,能通过考试,它与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没有太多关联。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教育对象个性品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对教育对象日常生活的关心和指导不够,因此很难完成教化的任务。

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人心,必须继承和发扬传统道德教育中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的方法,教育不仅帮助人们了解知识性道德概念,更要促使其成为内在性道德观点,指导日常生活实践,帮助人们找回曾经迷失的精神家园。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日常生活为主要内容,按照生活的逻辑来安排内容体系。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去传授那些与实际生活脱节的知识和经验,不是单纯地掌握某些书本知识和语言符号,而是让人们面对真实的生活,生活中所遇到的社会性、道德性事件和问题都是思想道德教育具体而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生活即教育”,生活的过程与道德学习的过程是融合统一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人们学会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升人们对生活的认知、态度和价值观等,促使人们去学会过一种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在更高的道德层次上实现自我建构,体验自我实现的成就感。

4.知行统一的率先示范。思想政治教育不仅需要向教育对象传授一些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行为规范,还应以培养人们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为目标。知行统一即是强调不仅要学习思想道德知识,还应努力地把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行动中。率先示范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社会生活实践紧密联系的重要方法。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灌输方法强调将思想道德规范体系当作一个个的知识符号传达给大学生,要求他们进行记诵和逻辑演绎,因此,大学生学到的不是丰富厚实的生活智慧,而是枯萎干瘪的认知符号和浮华的知识气泡,从而阻碍了思想道德规范外化为行为,经常出现知而不信、言而不行、知行不一的双重人格。当代社会如果能将所树立的榜样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榜样教育的效果将大大增强。率先示范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由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企业家、私营企业主、知识分子等构成的社会上层拥有大量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他们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文化的代表,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较高的权威和声望,是人们生活中最现实和最直接的榜样。社会上层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分清是非,辨别美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愚昧思想的侵蚀,弘扬科学,讲究诚信,引导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明风尚。

[注释]

①石鸥.德育困境中的病理性说服教育及其诊治原则[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6):113.

②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论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61.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2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凉山州仍是四川省内社会经济发展稍微滞后的地区。近些年凉山州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成都、绵阳、攀枝花这样的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凉山州有自身的发展实际,其中义务教育仍处于薄弱环节。针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来说,目前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在一线的教学中还存在若干的问题,比如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仍然高度重视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边缘化严重;缺乏有效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必须给予正视,否则是阻碍《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发展。

一、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凉山州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来说,虽然实行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在一年中面临的困惑和存在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势必对严重阻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发展。

(一)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

对于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使用的教材来说是教科版的,与老版的《思想品德》相比,七年级上册的变动不大,五个单元中只有一个单元是全新的内容。《思想品德》第四单元是《人与人之间》,《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是《谁为我们护航》。其它的四个单元在目录和内容上都有很强的相似性,当然在具体的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动的。而七年级下册的内容有截然不同了,只有《思想品德》第三单元《无序与有序》和《道德与法治》第五单元《无序与有序》的单元题目一样,但是在每一课的内容上又基本不同。细心的老师会发现,七下《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其它四个单元内容多数是八年级《思想品德》选取而来的,在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变的。针对《道德与法治》的教材来说,变化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授课的过程中,一些教师没有及时的研读《教学大纲》,也没有认真分析新教材和比对老教材,在教学上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很多教师拿起教材就上课,首先结合老教材勾画知识点,觉得只要把知识点落实好了,学生的笔记整理好了,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素质教育何在?道德熏陶何在?法制教育何在?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这是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仍然高度重视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边缘化严重

凉山州每学年度都举行州、市级别的统考,各个学校相互比对,成绩被纳入目睹考试的有效基数。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层层施压,最后教师要晋级晋职也要拿成绩说话。自然而然,成?仍然成为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临近期末考试,各学校各教研组,层层施压,想尽一切办法,大搞题海战术,定做复习提纲,让学生走上“背多分”之路。在新授课上,教师首先完成的教学设计就是知识点的落实和作业设计,所有的教学手段都是为提升学生成绩服务的,素质教育被严重边缘化,这与《道德与法治》课程改版的初中是背道而驰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的不是读书记忆的机械,而是活生生的,充满情感和拥有是非观念的现代公民。

(三)缺乏有效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

教学活动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部分。起引导作用的是教师的“教”,其关键作用的是学生的“学”。学生“学”不学跟兴趣的浓厚性有直接关系,如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与教师的“教”有关联性。为此,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教师的教学魅力和教学技能显得至关重要。教师这个行业圈子比较窄,工作之后很多的教师没有及时的开展“继续学习”,通过自学来提升教师的素养在一般老师身上很难完成,那么在职培训就成为提升教师素质的关键所在。一些学校每周都会召开教研组会议,也会有公开课交流,但是起到的效果不太明显。《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毕竟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一些老教师和没教授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老师也没有办法给出很好的建议,这也使得课程教学的质量不高。2016年开课以来,在此方面的培训较少,针对性的培训更少。一些农村学校的老师只能闭门造车。

二、新形势下优化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对策研究

《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教学,由于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调整,再加上实施的时间才一年,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教学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我们可以总结经验,透过文献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这样可以少走弯路,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

《道德与法治》与《思想品德》相比,在教材名称、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都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教学理念也应跟着发生变化。所以作为教师要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从个人、教研组到学校都要认真研读《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学教法,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存在的教学困惑,通过集体的力量给与解决。《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我国倡导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战略的需要,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需要。那么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要摒弃“唯分数是从”的理念,在重视智育的同时,强化德育、美育和法制教育。在课堂授课的过程中,让渡更多的时间给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评价学生上也做到多元化,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品质发展,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观念,提升学生深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比如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一课《走进初中》的时候,那么以往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讲解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其实针对这堂课来说,就是了解学校,认识新同学。那么要想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师可以把理论课堂变成实践课堂。让学生走出教室,从既定的学校位置出发,一路讲解,一路观察,一路讨论,这样下来,学生对学校就会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并且在活动中也会认识新同学和新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绝对比课堂讲授好得多。

(二)正确认识《道德与法治》课程,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不是让学生机械式的记忆相关知识,而是在课堂上,开展道德教化、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让学生获得知识的同时,实现能力的提升和情感价值观念的塑造,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凉山州作为彝族地区,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在教学上也要适当的扩充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上要做到因地制宜。《道德与法治》课程针对的是全省的学情,那么针对凉山州来说,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渗透和增加有关“民族团结”、“禁毒防艾”“凉山历史”、“彝族文化”等内容。在评价学生上,关注学生的成绩,但是更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强化校际合作,学科融合,加快校本研修。

(三)做好相关培训,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

针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说,毕竟是“新”课程,那么做好相关的培训就必不可少了。从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学观念到教学模式等,都可以进行适当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很多,可以是专家培训、教师经验交流、赛课等等形式。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强化理论培训,突出实践交流。让有经验的老师,特别是教学理念新,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现身说法。就西昌市区来说,阳光学校、航天学校、俊波外国语学校、天立学校、州民中、川兴中学等,都有一批能干的教师队伍,可以酌情甄选几位,做一次全州性的实战培训。强化与省教科所的联系,发挥州、市教科所的作用,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另外,各学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往往“各扫门前雪”,校际之间基本上很少有往来和联系,那么这是不利于《道德与法治》课程长远发展的。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是短时间内提升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最佳选择,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可以编写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料和手册,给一线的教师答疑解惑,强化教师间的交流与沟通。已建立的教师微信群和QQ群,发挥它们的作用,让这些交流的平台成为促进课程教育教学发展的加油站。

(四)确定科学的教学目标,重视学生的品质教育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1篇3

1.高校德育过程的泛政治化倾向。首先,重政治教育轻道德教育。德育工作的出发点从属于政治形势的需要,忽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德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驱使青年参加政治学习和大量的社会政治活动,忽视了对受教育者的国民基础文明教育、行为习惯训练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其次,把现实生活中的品德问题政治化。学校德育工作者习惯以政治的立场和尺度来认识道德问题,把一些本来属于道德教育与评价的问题,当作政治问题来解决。如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其政治立场相联系,把道德品质好坏当作政治上是否可靠的依据;或者干脆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当成政治上进步的手段,将学校德育窄化为政治教育,使德育无法获得相对独立的品格与地位,无法真正实现道德的育人的功能,影响了德育的有效性。

2.高校德育过程的功利化倾向。一个时期以来,高校德育片面强调外在价值(社会公众价值),而忽视本体价值(育人价值),总要求德育出现即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轻视德育的长期性。功利化倾向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德育长期以来被视作“消防队”、“救火车”的角色,社会需要什么,德育就抓什么,从而过分突出德育的外在功能—对社会需要的满足,忽视了德育的本性—对人及人性提升的关注。这种关注点的失衡,直接影响了高校德育的效果。高校德育的功利化还表现在,缺乏循序渐进、层次递进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忽视学生的心理水平和接受能力,致使德育步入误区。

二、高校德育过程的认识方面的原因

1.对高校德育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德育过程是包含知、情、行的过程,而在我国长期的德育实践中却是重智轻德,智德分离。教育与德育的关系,在中外古代德育大家那里曾被反复深刻地揭示和强调。亚里士多德曾深刻指出:“教育是培养人美德的事业”。苏格拉底说:“知识即是美德”。知识与美德常常可以划上等号,有知识的人即是有美德的人。孔子说:君子“好德”,君子“近仁”。德育和智育从来就是和谐统一在一起的。“只是到了近代,特别是后来,教育制度化了,德育在追求形式化的教育中被分离出来,单列出来。知识与道德之间、智慧与德性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分界。”表现为: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教育轻思想引导,人为地把德育从教育中分离出来,使德育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应该指出的是,学校传递知识给学生,训练他们具有就业技能固然重要,但这不是唯一目标,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懂得做人的要义。学校对青年的道德影响是不可替代的,对德育的忽视恰恰是人才素质下降的原因之一。

2.高校德育过程对内容与任务的理解方面存在偏差。聚焦当前的高校德育,其过程就是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传授给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形成这种品德的过程,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和必须服从的强制性。高校德育把道德仅仅理解为具体的目标或某个结局,往往制度化地误导人们把外在的规范当成内在的道德尊重,把道德手段化、工具化。“不顾品德内化规律,否定道德学习主体化,用规范宣讲取代心性修养的纯外塑过程成为中国德育现实的主流特征。”在诸如此类的认识误区的支配下,愈是强调道德,就愈构建不起来。

三、高校德育过程内容方面的原因

1.内容过于理想化。道德既是人们对理想世界的一种把握方式,具有超越性,同时又是协调现实社会中各种关系的重要工具,具有现实性。因此德育内容要注意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使之既能引导人对美好的理想境界的追求,又能使人学会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道德问题。而在现实中,德育目标太高,就其本质而言违背了“最高的价值是最普遍的价值”的逻辑模式,因为价值的先进性是通过价值的广泛性反衬出来的。把理想和现实割裂开来的德育不仅是空洞的,低效率的,而且极可能走向反面。

2.设计过于绝对化。在德育中往往注重对集体利益的强调,忽视学生的个体利益和个性需求。这种将集体主义教育推向无视个体的存在,忽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极端,也必然违背了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使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

3.内容次序混乱。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德育没有形成一个序列,常常出现重复、混乱甚至颠倒的现象,对小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对大学生进行基础行为规范教育,从而违背了德育的基本规律,也违背了学生心理的发展规律,削弱了学生对德育内容的接受度。

4.内容陈旧。德育内容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表现为理论的恒常性,即对过去发生的起码能自圆其说而不感到尴尬,对正在发生的能融合而不自相矛盾,对未来将要发生的有预见而不是麻木迟钝。但在现实中,高校德育内容不能充分反映社会变革所引发的道德观念更新,有的内容过于陈旧,而适应社会发展的某些新的道德观念却又没有适时得到认可、宣扬,致使高校德育的部分内容脱离实际而缺乏应有的可接受性。真正的道德不仅包含着人们认可的对现实富有意义和价值的道理,还包括对那些有可能处于冲突之中的价值做出审慎的决定。多年不变的道德内容很难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更不能引导未来的社会风尚。

四、高校德育过程实施方法方面的原因

1.高校德育实施的智育化。在当前的学校德育中,往往满足于一些道德知识、价值准则的宣讲传递上。这种德育的实施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忽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能力培养。而缺乏情感体验,学生思想观念的形成就缺乏了内化动力系统和调节系统;忽视能力培养,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实践转化就受到阻碍,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学生思想品德课分数高而实际表现差的双重人格现象。

2.高校德育实施的强制化。目前高校德育的方法很多,但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灌输式的教育。任何人对社会道德都有双重关系:他既是道德的接受者,又是道德的体现者和创造者。但这不应是被动地接受各种道德灌输,盲目地模仿指定的榜样,盲目地崇尚并遵从既定的规范,而应是积极主动地做出自主性选择。而在高校德育中无视人的主体性,把道德片面地视为对人的意识行为的限制与防范,片面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的认同。在道德教育中往往把“禁止”“防堵”作为立足点,无视主体的结果,也必然导致视受教育者为被动接受器,粗暴地灌输,难见德育的实效。

3.高校德育实施的形式化。德育方法上的问题主要是形式化、简单化,而忽略实效性。长期以来高校德育习惯于通过课堂教学灌输政治与道德知识,因而不断增强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门数、时数,而不善于寓德育于人文、社会以及自然学科课程的教学之中;习惯于号召、虚张声势,而不善于做深入细致、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习惯于通过批评、禁止等管理手段来规范学生的行为,而不善于形成集体舆论、文化气氛对学生进行熏陶;习惯于居高临下从社会的需要对学生提出种种要求,而不善于从学生角度进行心理分析,以心理咨询的方法引导学生。某些方法的采用,虽见效一时,但不能在学生思想深处扎根,在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冲击下便显得苍白无力。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4

人们往往试图发现德治与法治的人文基础,从人性善恶的哲学假设出发来理解德治与法治,认为,人性善的思想文化导致德治实践,而人性恶的思想文化导致法治实践。其实,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来加以理解。对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言,是无所谓法治的,如果说也存在着法律的话,那只不过是“治民之器”,是统治的工具。因为对于统治者来说,选择了什么样的工具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社会治理,这个工具就是好的。所以,统治者们在本意上并没有追求法治还是德治的动机。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德治无疑是好于法治的,因为德治在于治治者,对治者有着特殊的要求和约束;而法治则完全是针对被治者的,治者则是超越于法的作用之外的,不受法的约束。可见,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法治与德治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根据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要求,选择德治就成了较为明智的统治方式。如果不是选择德治而是选择法治的话,那么这种仅仅针对于被治者的法治就必然会经常性地激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使统治显得缺乏稳定性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统治者愿意在统治的过程中向被统治者作出妥协的话,也会走向德治的道路。所以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德治。而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公共性与权力行使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

当然,社会治理需要建立在人性分析的基础上,现代哲学对人性的分析已经基本取得了这样的共同认识:人既有理性的成分,又有非理性的成分。在现实中,纯粹的“经济人”和纯粹的“道德人”都是不存在的。一般说来,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既不是绝对利己的人,也不是绝对大公无私的人。因为,社会不允许绝对利己而从不利他的人存在,也不可能为绝对利他而从不利己的人提供生存的空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总是表现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混合物,是善和恶、理性和非理性、利己和利他的矛盾统一体。至于哪一种因素在人身上成为主导性的因素,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中,人的“经济人”因素和“道德人”因素也有着主次的区别。比如,在市场经济的领域中,人的利己特性会占主导地位,只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才会把人的行为纳入到道德的范畴;而在公共领域中,则要求人突出其利他的特性。社会治理的模式选择,正是根据这种对人的人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即通过法治禁恶,通过德治扬善。或者说,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抑制人的损人利己行为和抑制人的非理性,而借助于道德的规范激励人的利他行为和激扬人的理性。这是法律与道德最为基本和最为一般性的功能。也是法治或德治的根据。但是,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毕竟不能等同于法治或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与德治作为社会治理方式是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一般选择了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但只是表面上的德治,实质上则是“权治”。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则必然选择法治的社会治理方式。

根据把法治与德治与两种文化传统或两种不同文明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就会把法治看作为西方文明的结果,认为中国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并不适宜于实行法治。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根据一些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法治与德治都是根源于某种人文精神的,都是由于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和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作出的制度选择。法治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命运的思考、关注和把握过程中的产物,德治也是出于为人提供扬善抑恶、和谐共存之生活环境的目的。但是,长期以来,也存在着另一种错误认识,即把法律精神与伦理精神对立起来。其实,人类的伦理精神并不必然与法律意识形成对抗,相反,恰恰是伦理精神能够对法律构成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当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表现出了积极作用之后,人们就会根据伦理精神来理解法,并形成关于法的信念。

必须指出,对于法治的或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而言,人文精神并不是制度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一个社会选择了法治还是德治,主要是由于它的社会治理模式所属类型的性质决定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都无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合,所以,在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就是一项合乎历史进步潮流的事业。

二、德治与法治的历史类型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都存在着道德与法律的主辅之争,是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抑或法律为主道德为辅?都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而实际上,这种争论往往又是没有结果的。因为,这个问题本来并不属于可以争论的范畴。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是确定无疑的。相反,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法律为主道德为辅也是确定无疑的。所以,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的,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法治的。但是,以公共管理为内奢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就不能够简单地被列入到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因为,公共管理中的道德与法律之间并不存在着主辅的关系,或者说在公共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中,它们是互为主辅的关系。在公共管理所致力于的公共服务中,法律是体现了伦理精神的法律,道德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量的道德,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并不完全需要通过文字的形式来表达,而是贯穿在全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精神。

法律与道德谁主谁辅的问题还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理论问题,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它是以德治或法治的治理方式的面目出现的。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也是可以有法律的,甚至可能会存在着法治的呼吁,但那只能是空想,如果强制性地推行法治,无异于是自取灭亡。中国历史上的秦王朝一十五年而终,就是最好的例证。所以,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典型形态必然是以德治的形式出现的。同样,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只能实行法治,如果无法建立起完善的法制并实施普遍的法治的话,那么也就根本建立不起健全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在几乎所有建立起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都存在着关于所谓道德水平下降、价值失落的讨论和呼唤人文精神的倡议,但是,总是无法找到把这种人文追求变为现实的路径。所以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包含着法律,但却是属于德治模式的范畴;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道德,但却是片面的法治模式。只有在以公共管理为内容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法律与道德才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存在物,而是作为治理方式而存在的。

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也就是说,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都是两不相立的。统治型治理模式中的德治倾向于否定法治,尽管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内也发展出法律工具,但法律工具的存在并不是服务于法治的,而是服务于德治的。同样,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也存在着与德治的不相容性,虽然法治也需要道德的补充,但道德对于这种治理模式而言,始终无法上升为制度性的因素,在制度安排中,不仅不能考虑道德的因素,反而处处表现出对道德的排斥。只有在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才获得了统一的基础。

就社会治理模式的社会关系基础而言,在权力关系中,权威的一方提倡道德,也会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的特征。但是,在权力关系作用的过程中,道德是服从于权威的,在权威的作用力与道德选择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了对权威的服从,而不是坚守道德和拒绝权威。所以说,在主要是由权力关系联结而成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或者是权力执掌者自上而下的倡导,或者是权力权威的补充,在本质上,这种治理方式突出的是权威的不可移易。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中,由于权力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并存,权力的权威有时会受到法律权威的挑战和遏制,因而在人们的行为中会出现拒绝权力权威的情况。实际上,这种对权力权威的拒绝或冷漠,只不过是在权力权威和法律权威之间所作出的选择,并不意味着道德的介入。公共管理也会遇到权力权威与法律权威相冲突的问题,但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不是简单地选择某一方,它需要对这种冲突加以道德反思,根据道德判断来作出行为选择。这样一来,在权力的权威、法律的权威之上,就会出现一个道德权威。道德权威是判断权力权威、法律权威社会价值的标准,也是权力权威、法律权威总体化的整合力量。道德权威在权力权威和法律权威之间作出协调,消弭它们之间的冲突,从而使法治的社会德治化。

我们讲德治,不是说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只有道德而没有法律,我们讲的德治或法治,所指的是治理机制的性质。我们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德治的,是指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伦理关系之上的。当然,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也就是统治,是通过对伦理关系进行改造而确立起来的统治。在这里,伦理关系是以权力关系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伦理关系已经演化成了权力关系。对这种统治的初步观察,所看到的是,它建立在权力关系与伦理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但是,如果进行还原式的思考,我们说伦理关系是有着终极意义的统治基础。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来说,并不是不能有法,在一些特定的时期,不仅会有法律,而且可能会有着相当发达的法律。然而,无论法律达到了多么发达的程度,对于社会治理机制来说,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法律在这种治理模式之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同样,我们把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说成是法治的,也不意味着这种治理模式是完全排斥道德的,我们是讲社会治理机制的根本特性是属于法制的。与伦理关系的边缘性地位相对应,道德在这里所发挥的作用也是边缘性的。

三、权治、法治与德治

尽管服务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思想家们大都持有德治的理想。但是,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从汉代确立了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来,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社会治理还主要是依靠权力的力量来实施统治,真正像孔子所倡导的那样“为政以德”,是极为罕见的。近代以来,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的承认,在这同时,道德却遭到了相应的排斥,道德的作用日渐淡化。

权力是强制力的强制推行,是一种不容怀疑、不容违背的力量;法律则是一种规范,是明确宣示的具有公约力的行为准则。针对于个人来说,它们都是一种外在力量。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权力之于社会整体的意义在于,用一根绳子把一颗颗珠子串起来,形成一个整体;而法律是用一个袋子把珠子装起来,也组成一个整体。实际上,这两种整体都是不具有总体性的整体,相对于整体来说,每一个人都还是单独的个人,在权力和法律的外在力量的制约之下,每个人既作为个体的人存在,又都丧失了作为人的主体性,成了与每一个他人一样的被抽象了的形式化了的人。这就是以权力来治理社会和以法津来治理社会都不可能实现对社会的充分整合的原因所在。

在权力和法律相比,道德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催化出人的内心的道德意识,使人在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内在的道德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他在把他人融入自己的生命活动之中,把他人的事业,他人的要求看作为促使他行动的命令,同时又把自我生存的意义放置在为他人的服务之中。公共管理在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的时候,正是一种可以在全社会生成道德规范体系和伦理机制的社会治理模式,它通过管理者的服务观念的确立,通过切实的服务行为引导社会,从而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张扬起伦理精神,使整个社会实现充分的道德化。

基于权力关系的社会治理和基于法律关系的社会治理都无法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只有当一种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平行地包容着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并实现了这三重关系互动整合,才能够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的,在现阶段是以公共管理的形式出现的。公共管理无疑也是直接服务于秩序目的的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是以服务为宗旨的,是管理主体自觉地为管理客体提供服务的活动。这所依靠的不仅仅是权力或者法律,它的动力直接根源于伦理精神,而权力和法律只不过是贯彻伦理精神的必要手段。因而,它可以在管理制度的安排中,把权力、法律和道德规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在伦理精神统摄下的权力、法律和道德规范相统一的管理体系,也就是一个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管理类型。

法治与德治有着目标的一致性,虽然在抽象的分析中,法治与德治各有其具体目标。但是,在终极目标上则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要营造一个协调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氛围。从权治到法治再到德治是一个逻辑序列和历史进程。法治是高于权治的,因为,法治打破了权治条件下的“刑不上大夫”,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取而代之。同样,德治高于法治,因为,德治不仅包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打破了法治模式中的治者与被治者的相对确定性,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者与被治者的互动之中,治者就是被治者,被治者就是治者。治者要时刻不忘把自己置于被治者地位,不断地强化自己道德意义,提高道德素质,给自己造就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强大动力。被治者在认同和接受社会治理的同时,也会加强自我道德心性修养,以强烈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监督治者的遵法守德的行为,帮助完善治者的人格。

在西方和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与德治都得到了片面发展,而不是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片面发展了法治,而中国古代社会则片面地强调德治。结果是西方社会由于片面强调法治陷入了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单向度的社会”;而中国古代社会片面强调了德治,由于这种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证,以致于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常常看到的是昏君佞臣而德治不得的情况。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文化中毕竟保留了“德治”的精神,这些精神是可以加以批判地继承的。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一个值得注意的伦理设定,那就是认为“人皆可为圣人”,即人具有“善”的道德本性,虽然人的气质禀赋有所不同,但“为仁由己”,“圣人与我同类……人皆可以为尧舜”。正是有了这一伦理设定,才为“德治”提供了理论根据,才能够设计出“内圣”与“外王”的治国理念,即以圣人之德施王者之政。儒家所讲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五个条目都是讲自身道德的完善,属于内圣的范畴;后三个条目讲的是外在事业的建立,属于外王的范畴。认为,内圣外王是统一的,内圣是外王的基础,是出发点、立足点和本质所在。为了实现德治的目标,儒家要求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成为圣人,但人如何才能成为圣人?如果履行“由内而外,由己而人”,“为仁由己”的修养原则就可以达到目标。早期儒家代表孔子认为,“仁人”要修己、克己,不可强调外界的客观条件,而要从主观努力上去修养自己,为仁由己不由人,求仁、成仁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道德行为。他还说:“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而有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是依靠自己主观努力追求所要达到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求仁而得仁,欲仁而仁至,为仁由己不由人,这是一个由内至外的过程,所以要修己以求仁。当然,他们把这种理论极端化了之后,就走向了否定外在规范必要性的歧路上去了,即认为只要具有“内圣”就自然能施行王者之政,就能成为“仁人”,不需要外在行为规范的控制。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过于注重道德自律的价值,而轻视法律对人的行为规范的意义。特别是认为,对于“王者”来说,法律却没有任何作用。

其次,在国家治理的问题上,中国传统的治国理论被称作为民本思想,把国家安危、社稷兴衰看作民心向背的结果,而民心之向背又取决于仁政、德治,即君以仁施政,臣以德治国。这就要求施政治国者都要以个人的人格修养来实现仁政和德治。孔子认为治国应该以道德为主,刑政为辅。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里很清楚地表明,孔子认为德礼高于刑政;他把政治的实施过程看作是道德感化过程,他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君臣之间不是靠权力制约关系,而要靠礼、忠、信等道德来维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孟子重在讲仁政,但对礼也十分重视。以礼治国,以德治国包括社会治理者自身如何受制于礼,为政以德,即所谓的“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以及普通社会成员如何齐之以礼,道之以德,以保证封建社会的有序和运行。重德礼、行德教和礼教,自然需要贤人治国。尽管这些思想对人们很有诱惑力,但却是属于圣人治理的范畴,并不是制度化的德治。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德治遗产并不是可以直接继承的,而是需要加以根本性的改造,祛除它的“圣人之治”、“贤能之治”的思想内容,发现那些可以启迪德治制度化的有益因素。

与以往的社会治理方式相比,公共管理有着社会自治的性质和内容,即使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组织,也无损于公共管理的社会自治性。正是这种自治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不同于以往社会治理模式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这种新的特征促使公共管理在组织结构上,在行为依据上,在治理理念上,都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所以,那些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无法实现的空想,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得到实现。公共管理主体在国家的德治建设中可以成为一个示范群体,他们的道德行为对社会有着楷模般的影响作用,他们的道德观念对社会有着价值引导的功能,他们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有着对法律规范的示警意义。当公共管理拥有了道德化的制度,在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化活动中,在治理者们的道德化行为中,全社会的道德习惯、道德行为就比较容易养成,就会逐步形成一个道德实践的环境,并进一步形成系统的稳定的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

“德治”和“法治”的相辅相成在理论上现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为,道德讲自律,法律讲他律,自律和他律能够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持的。他律可以促进人们自律,如果法制完善,人们知道某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为,自动就会促进人们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不去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反过来,如果加强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就会提高,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使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从而促进法律建设的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德治与法治从来也没有实现过统一。所以,德治与法治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是一个需要在历史发展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人们能够发现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才能够真正解决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问题。而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能够使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德治能否在教育中获得

对德治的误读并不只是“圣人之治”,更是那种试图通过教育的方式来实现整个社会的道德化的设想。虽然实行德治需要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体成员具有清楚明白的道德意识,但是,这种道德意识并不只是教育的产物,毋宁说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教育的结果,而是道德制度化的结果。因为,当制度实现了道德化之后,就会不教而学,无论是担负治理角色的还是被治理角色的人们,都会崇尚道德行为和乐于过着一种道德化的生活。当然,这一点只有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才能实现。在统治型的德治模式中,道德是被寄托在修身养性的基础上的,是试图通过道德教育去实现德治的。在《大学》中,我们读到的就是这种建立德治之思维路径的典型形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其实,通过道德教育并不能实现稳定的德治,对于作为道德载体的个人来说,在教育中树立起来的道德意识可能会因某一偶然事件而顷刻丧失殆尽。这个基础丧失了,德治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基础上的德治是虚幻的德治,只有谋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德治。

如果在一个极其一般的意义上使用“教育”的涵义,是可以说德治之中包含着对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道德教育的。但是,这种教育与我们通常所讲的那种刻意追求的要达到某种直接效果的教育是不同的,而是作为一种次生效应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德治的直接目标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人们得到的是一种客观化了的必然教育。在这里,制度即师,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为都会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特征,人们处理一切事务,都会包含着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

总之,德治并不是人们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通过道德教化的途径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方式。德治是一种通过认识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所确立起来的伦理化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治理的目标、行为体系以及治理活动中的各种程序的合道德性提供保证。所以,德治与法治一样,都是一种制度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推崇法治而贬低道德同中国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辅”都是错误的。在制度建设方面,德治与法治是两个维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与德治的理念结合起来,同时在这两种理念之下来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才会获得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如果说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或者片面地强调了法治一维或者片面地强调了法治一维或者片面地强调了德治之维的话,那么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首先需要把德治的理念与法治的理念统一起来,努力去建立一种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渗透的社会治理体系。

五、宗教、信仰与信念

在宗教产生的路径中,也许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宗教的教义和思想是来自于世俗的观念,是将世俗社会中流行的道德主张和规范以的形式再现出来。而且,一旦以宗教的形式再现的时候,就被神圣化了。如果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也可以把宗教看作是现世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结果。当世俗道德转化为宗教教义的时候,道德信念也同时转化为。这时,道德自身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它已经不再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再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而是以宗教的形式存在和属于信仰的内容。伦理学探讨善以及善成为可能的途径,宗教也讲善并提出了致善的道路,但是,伦理学设定为道德最高境界的善与宗教所倡导的善并不是一回事,致善的道路也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至多也只是形式上的相近而已。

可是,宗教中的信仰概念在世俗的社会科学中受到了滥用。在整个近代社会中,一些富有理想的法治主义者往往也带有的情结,他们希望在法制社会中培养起对法律的信仰,并用这种信仰来弥补法律形式化、工具化的缺陷。可是,需要指出,对于信仰的任何期求,都是属于陈旧的意识形态的范畴。因为,任何信仰都是建立在塑造出某一终极信仰实体的前提下的,对法律的信仰也就是把法律置于这样的终极实体的地位上。当终极实体确立起来之后,就会沿着这一终极性实体的边缘,生长起体系化的信仰客体,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个信仰体系。这种信仰体系的结构,是属于等级化的结构,而且是等级化结构的权力体系。所以,任何信仰都倾向于造就等级化的权力关系。反过来,信仰也是与权力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中的信仰普遍化的时代,往往也是权力关系占支配地位的时代。

在权力关系走向衰落的地方,信仰也会趋向于衰落。权力关系与信仰是互为前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形式信仰都必然会造成社会的等级化和权力关系化;另一方面,在等级化了的和权力关系化了的社会中,必然会产生出某种信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信仰决不是一个社会中的少数人通过努力可以建立起来的,也不是少数人通过努力可以消除的,更不是某些知识体系的发展可以取代的。甚至,一个社会在不同的信仰之间作出选择,也是受着社会的等级化的状况和权力关系体系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所以说,信仰的出现是有着客观基础的,如果一些人不顾及信仰的客观基础,一味任性地去研究如何确立某种信仰体系,就只能属于巴比伦人建造空中花园或通天塔之类的浪漫追求。

在我们所描述出来的历史图式中,倾向于产生信仰的等级化社会是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严格说来,无论是宗教性的或非宗教性的信仰,都应当是这一社会中的事情。当这类社会开始走向解体的时候,实际上信仰的基础已经开始有了根本性的动摇。代之而起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还是一个权力关系中心的体系,它所赖以产生的社会中还没有实现充分的实质性平等。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信仰还会存在。但已经远不象在等级化的和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社会中那样重要了。即使信仰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还是生命的依托,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已经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了。

在此,我们也看到,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总是与信仰联系在一起的,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地方,必然有着某种或某些信仰与之相伴。所以,信仰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是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特征或者基础。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着普遍的信仰危机的话,实际上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危机。如果经过若干时日,信仰危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重新确立起了信仰,那么这个社会实际上又恢复了它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如果这个社会进入一个不再确立任何形式的信仰的时期,那么,它实际上是已经找到了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替代形式。当我们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与信仰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我们又认为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信仰与德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在对人类已有的信仰普遍发挥作用的社会进行考察时,人们不难发现,凡是存在着信仰的社会,都会以德治的形式出现。即使在现代社会,凡是具有信仰特性的人群,也会在其中表现出权力关系的线索和德治的情景。但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有时可能是一种假象,信仰并不必然产生德治化了的社会治理。因为,虽然信仰对道德意识的生成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信仰本身并不必然与道德相联系。信仰之于人,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力量,是在人的精神创造实体化之后又反过来压迫人的力量。如果人在这种信仰的前提下生成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话,那并不是道德规范的作用结果,而是信仰的结果。在本质上,并不属于道德性的。道德与信仰是不同的,道德根源于人的自觉,是一种内在的主观力量。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5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

1抓住栏目主题,进行生活化探究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都是以栏目为单位进行内容编排的,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也不例外。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每一单元的主题都非常鲜明,并且,每一课的内容都是从“运用你的经验”开始的。如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成长”,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友谊”,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师长友谊”。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栏目主题,以学生生活体验、经验为起点,将学生已有经验引入到新课中去,引导学生将新知识与自身经验结合起来,实现自身知识经验与新知识的交流、碰撞与共鸣,进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使学生有所想,有所悟,有所得。如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第四课“友谊与成长同行”教学中,教师可以周华健的歌曲《朋友》进行导入教学,用动感的歌曲点燃课堂。然后,结合内容主题,在课堂教学中穿插入这些内容:①人是群居群体,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圈子、朋友和家庭,我们的言谈举止、兴趣爱好或多或少都会受朋友的影响。你个人认为,有知心朋友,与朋友的友好相处,对于自己来说有什么好处?②几乎所有人在成长中都要经历几次阵痛,如果你有一个或几个乐于助人、乐观豁达的朋友,祝福你,那是你的幸运。请大家畅所欲言说出那些对自己产生过重要影响、让自己感激感动的朋友,让我们带着友谊和感动上路;③结合中学生的生活实际,谈一下大家在交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友谊的错误认知,如认为友谊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自己的好朋友结交了新朋友,自己会有失落感,有的人甚至认为自己被朋友“背叛”;认为友谊就是讲义气、够朋友,能玩到一起;为了不伤和气,对朋友存在的问题、坏习惯等避而不谈等。如此这般,借助这些生活化的问题、话题来教学,不仅可以加深学生的感悟和体会,激活学生原有的知识储备,还能升华学生的思想感情,使学生朝着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方向不断前进。

2模拟现实,创设情境

陶行知先生说过“生活即教育,学校即社会”。换而言之,生活是课堂知识的来源,同样,各种可以激发、激活学生情感和体验的生活素材,都可以应用到课堂教学中来。初中生虽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但是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关于许多事情他们也有了自己的想法。根据学生心理特点、生活经验,让学生在生活化教学情境和生活体验中发现自己,完善自己,是新课改的要求。以生活化教学理念为指导,根据教学内容特点和要求,开发各种教育资源,构建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协调的生活化情境,并在生活化氛围中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是提高中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效率的可行性路径。因此,在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中,教师要立足于生活,深入生活,围绕学生生活实际来挖掘、整合各种教学资源,使课堂教学朝着生活方向拓展、延伸,使学生在生活化情景中接受价值引导和法治理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如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生命的思考”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播放几则有关“小学生因为玩游戏、看电视挨父母、教师批评跳楼自杀”的新闻,然后,围绕新闻提出几个问题,创设问题情境:是什么导致一些年轻人越来越轻视生命?你认为孩子的悲剧是什么造成的?是家长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的溺爱、放纵和过高期望?是教师管理方法简单粗暴?还是学生情感脆弱、缺少自我约束?我们在今后的成长中,该如何应对挫折,对生命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然后,让学生结合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去思考问题。在学生思考问题,给出答案后,教师再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这样要比单纯的理论灌输效果更好。

3将课堂朝生活方向延伸,对学生进行价值引领

生活是一部百科全书,许多生活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丰富的历史、地理、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知识。将社会场景展现在课堂上,使抽象的知识具象化,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扫清理解障碍,还能使学生在熟悉的场景中发现“自我”,丰富学生的情感,提高学生的认识。因此,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要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入手,营造一种多方交织融合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在生活化氛围、场景中扮演角色、进行想象、得到锻炼、受到启发,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如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教学,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生活实际,从苏丹红咸鸭蛋、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毒奶粉、废纸包装方便面、皮革酸奶和果冻等饮食安全问题入手,讲述法治与民众生命财产、人身安全之间的关系,法律、法治的地位和意义,使学生理解法律的作用,提高法律意识。然后,教师可以结合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或者中学生熟悉的一些话题来进行法治教育,如亲戚朋友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有打借条、立协议,结果借款方不愿意还钱,双方闹上公堂;出行时,上学路上,一些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飙车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一些中学生沉迷于网络,因网游而抢劫他人财物,或者在网络空间中随意攻击他人,浏览非法网页,传播不良信息等,教导大家树立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有意识地去接触、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我约束,做一个守法守信的好公民。

4聚焦社会和生活,突出学科特点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7

一、根据全面提高的要求,深化课程改革

调查显示,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上,发挥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是其它课程所不可替代的,但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高中阶段,法律意识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课中虽有一定的反映,但相对比较薄弱,而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的任务,几乎完全让给了其它德育渠道。

实践证明,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政治教育解决的是政治立场、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问题;思想教育是从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道德教育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价值观的指引下,解决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问题;法律意识教育则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基础上解决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问题。它们与心理品质也存在着很高的关联度,学生的许多心理品质既是价值观念、道德内化的结果,也是它们的表现形态,因此,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教育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应当按照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同其它必需的社会科学常识教育相结合,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心理品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以“特色”理论为中心,深化教材改革

调查表明,高中学生具有较强的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他们思想活跃,勇于探索,乐意学习、掌握和接纳新思想、新理论,与些同时,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务实化、功利化和多元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高中学生的头脑,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思想上来,这是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改革特别是教材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把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确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说明。在改革教材编写中,要不断吸收理论界已被公认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研究成果,才能引导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才能更好地提高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信度和说服力,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根据提高实效性的要求,深化教学和考核方法的改革

根据当前高中学生思想发展认识水平和行为表现的不协调性、理论认识和能力水平的不协调性的实际,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一定要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切实把加强基础能力培养、提高觉悟、规范行为的教育目标落到实处。

在教学方法上,要坚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成长需要、接受基础、认知特点和思想实际,注意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切实改变以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育策略。要在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观点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学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和有关社会科学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素质。在考核方法上,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把检查和促进知识、能力、觉悟的提高和认知与行为的统一作为考核的依据和出发点,切实改革以应付升学为中心的单纯考核学生的知识积累和应试能力的做法,把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撰写小论文和写调查报告、书面考核和行为表现考评结合起来,以促进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的落实。

四、加强与其它德育渠道的配合,拓宽教育渠道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关系;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209-03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现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基础,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南针,高校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保证,培养政治合格、道德高尚、专业优秀的合格公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国家和社会对高校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预设和规划。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涵盖了高校人文社科教育的全部,大致包括心理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等。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顺序性、交互性、综合性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会受到社会变革、教育环境、教育对象的制约。同时,它也是一个极具逻辑的结构系统,与受教育对象的综合素质、认同能力是相适应的。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与公民教育的重要前提和途径。一直以来,学者们对两者的关系存在着争议。

现实的情况是,在改革以前,法制教育基本上处于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控制下。在开放以后,法制教育才逐渐从形式上被重视起来。但依然处于道德教育之下的附属地位。

道德教育,因传统沿袭,中央和教育部一直都很重视,处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位置。法制教育的位置相对尴尬。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法制教育的政策文件,无论是1985年,全国人大决议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展开普法通识教育;还是1987年,原国家教委明确将《法律基础》作为独立课程列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甚或是1995年,原国家教委单独就法制教育发文,要求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而最终于2005年教育部、又将《法律基础》和《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程合二为一,终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至今。法制教育始终与道德教育如影随形,没有从本质上被重视起来,无论是从课程教学方面,还是从高校重视程度,以及在大学生生活实践中,均处在形式的重视中,雷声大,雨点小,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较差,主要表现在:其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频发和大学生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其二,法制教育依附于道德教育,高校内部法制建设形式化,学生自主管理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大学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缓慢。其三,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少,而且得不到保障,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缺乏,常常流于形式。其四,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法制教育的平台建设,环境氛围的构建缺乏。其五,政府重视度存在,但行动乏力,社会、媒体关注和宣传力度不够,学术机构理论研究不足。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检析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控制和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二者的逻辑关系应是独立、并列的,但存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常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与差异也缘起于法律与道A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

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

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三、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构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优秀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积极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健康的网络法制教育环境,促进国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显性的教育,而且要从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入手,加强媒体法制宣传,突出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学校、社区家庭形成氛围,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潜移默化的隐性渗透。

第四,注重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构建法制教育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模式。法制教育是实践性的科学,需要全方位过程性的努力。要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实践教育模式,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大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从其社会生活实际出发,注重学校法制教育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生自治组织活动,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法治社会的体验和实践。积极培育家庭、社区、高校和社会容纳度,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法制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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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大文.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3):54-56.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9

一、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对法律基础教学的整体观起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强其时效性,我们必须要树立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从思想上坚持全方位、全程、全员育人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实质。第一,在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占了首位。学校以育人为本,但是必先要育德。这从根本上说明了学校的教育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贯穿于所有的教学中。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我们也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基础教学。第二,所有课程中都能够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实践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们的老师仅仅将教学当作谋生的工具,只看中对学生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在本课程教学中给学生思想教育的职责,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是由专门的教师来教授。现在高校的教学已经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校的教学中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相辅相成,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中融入了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就充分地提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性。第三,老师除了教授知识以外,还肩负着育人的责任,这已经成为所有教师的共识。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将思想政治课老师、学校共青团干部和党政干部以及班主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将所有老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各门学科中去。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可以以课程设置的方式教授伦理知识,从而从根源上对同学们的道德认知能力进行培养。

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整体观由法学教育的使命所决定

有学者指出,“法学是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由此可见,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在教授同学们法律知识的同时,更要引导学生站在道德和价值的角度去体会和学习法律精神。法学教育的使命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思想,解析正义。所以在“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教学中,我们的老师需要把握住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实现道德价值包含于法治的目标中。历史上,法律与道德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康德所说,法是道德的外在化。而道德是法的精神之所在。没有道德就没有法,正因为有道德才有了法。思想道德提现了法律职业的精神和品格,在法律中包含了真善美与假丑恶等价值的判断,所以法律的教学是避免不了道德等内容的。法治的客观目标是公平与正义,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有必须要有人的主观因素参与其中。仅仅是法律自身制度的完善,并不能诠释法律的生命意义。法律的生命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素养和资质。司法过程实际就是法律工作者以自己的认知能力去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且根据已经制定的法律加以判决,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要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加以体现,这样法律工作这的思想道德素质便直接对法律公正产生影响。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职业道德素养便决定了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法治的基础是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思想内涵。所以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思想道德的培养。思想道德的培养已经成为了法学教育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在教授“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时,我们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所以本校在“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设计时要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在教材的基础上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

本文作者:刘青工作单位:江夏区卫生学校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10

论文关键词法道德法治德治

一、法与道德的共同性与区别

(一)法与道德的共同性

第一,法与道德都是生活习惯和社会习惯逐渐演变的具体结果,随之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彼此的互相转化。第二,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二者都具备了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第三,法与道德的存在都是一定社会价值的有机体现,并且在上海价值层面上,二者经常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第四,法与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并以此为自身的职责使命。第五,法与道德是社会进步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生产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往往通过国家的某种组织加以制定或充分认可,然后赋予法某种权威和地位,这就是法具备构建性的体现。道德是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不断发展演进而出现并逐渐得以相对固定的,他不由某些组织代表国家来加以制定或认可,因此,其不存在构建性。

2.行为标准上存在不同

法的形成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权威,法不能被任何人做仁义的更改或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宽泛,其效力往往体现在公众对某些事件或热点问题的看法、想法、周遭的风俗习惯之中,相应的,其对主体行为的要求较为宽松,判断标准具有模糊特点,只要求符合大众心理,为大众所能接受。

3.存在形态上存在不同

法在代表国家发挥作用,因此,其存在状态较为固定,具备浓烈的一元性,这也是国家公权力与法权威性的自然结果,得以使法公众普遍适用。道德是信念和良心在内心发挥作用的结果,而道德的弹性空间决定其具备较高的自由,因此,凭借道德所得出的结论是多元的,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4.调整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多数情况下关注外在行为,而不去过分关注动机,其主要针对外在行为作出缜密的设置。道德首先关注内在动机,要求通过内心信念来影响外在行为,并针对动机作出正面评价或反面谴责。

5.运作机制上存在不同

法在形成方式使需要借助一定的程序,同理,法的实体内容在被运用的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程序来做保障。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主体履行义务不以享有权利为前提条件,亦不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方法。

6.强制方式上存在不同

主体发生违法行为后,法会对其可以处罚和责难,最终往往体现为一定的物质后果,因此,法具备了外在强制力。道德的影响力体现在主体的内心世界,强调主体凭借良知和良好信念作用的发挥,其也具备强制力,但是更多时候要求在内心自觉发挥作用。

7.解决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在对违法主体进行责难时,往往利用已有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通过诉讼机制加以落实。道德涉及主体个人的内心,不需要国家组织运用强制力来实现,因此,道德不具有可诉性,而依靠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

二、法律与道德具备互补性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二者都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奠定了各自在治理社会过程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作用,二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它理所当然的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经济道德政策等因素发生各种密切的联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进行充分认识,并结合中国国情所作出的科学战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共同的经济、思想、政治基础,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着各自的力量。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舞步体现了道德在不同层次上的要求,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约束作用,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鼓励作用,并且在这种作用下,教会人们该如何行为,使法律和道德充分发挥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功能,对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社会生活的基本是道德层面的,及遵纪守法,而法律是道德的升华,具备崇高的道德价值。

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法律具备自身的局限性。社会成员如果无视道德的存在,往往其行为会突破道德防线,但是这种突破道德的行为往往又无法触及法律,但也容易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有序发展。法律推动道德的良性发展,道德推动法律的有效制定,并弥补法律的有限性。

三、法治与德治的差别

法治和德治具有其共同性,但是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手段,二者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不能相互混淆。它们的区别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也能够明了的看出。只有看出二者的差别,才能更好的实现有机融合,共同发挥作用,治理好社会和国家。

在我国现代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法治占据着主要地位,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补充。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以德治国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作用不能遍布各个领域的各个细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不能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与道德,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还是存在较为严格的差异的。法律主要以规定人们的权力义务为内容和宗旨。道德则强调一般性的社会义务,即主体行为是否为他们所能容忍、认可或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因此,二者都具有外界强制性,它们都对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部行为加以调整,只是在发挥作用时各有侧重而已,如前所述,法律更加注重对人们外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并由国家这个强大的机器来做为后盾,即法律主要针对主体的外部行为作出评价和判断,属于他律范畴;道德主要针对人们的内心活动来发挥效用,通常的外部表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属于自律范畴。在是管理过程中,只有做到内外结合,协调运用,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国家在充分认识到法律社会功能局限性的同时,也意识到道德社会作用的重要性,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效结合,来完成社会调整和质量过程,这里的原因在于,我国社会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即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有高有低,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打不相同,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多少不一,个人的天赋,聪明才智等也存有不同之处。只有在实行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坚守正确的道德方向,在良好政策的制定中时刻注意对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社会才能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和更高阶层的文明进步。

四、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的改革深入了经济、社会、政治及伦理文化等各个领域。原来,我们只是注重对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进行评价,如今,我们更加关心市场经济中道德秩序和行为规范。因而,道德在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和道德已经成为治理社会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因此,应当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融合,使二者共同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发展形势,但其也不足之处,并且这些不足之处延伸到社会道德领域。市场经济以等价交换为前提基础,使交换双方在货真价实的条件下实现互赢互惠,抵制权钱交易。我国市场经济迫切需求良好的竞争环境,确保形成公开透明正当的竞争局面。然而,诚信危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令人头疼的问题,诚信危机是社会道德缺失的具体表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内心世界道德观念的强大支撑。而社会各个领域内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也离不开道德的积极参与。

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的事,需要社会各界都为之付出努力。因此,全社会各个阶层应当团结起来,充分发挥各个阶层的应有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伦理道德的标杆作用。各级监管部门也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及时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努力适应形势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执法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同时,道德观念与国家政策同属社会意识范畴,我们要实现基本道德观念与国家良好政策的有机融合,使政策的作用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发挥,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立步伐。当然,亦应当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法制环境,使社会各个方面的运转实现有法可依。

五、德治应与法治的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文化思想的冲击。原先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自然道德”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社会地位,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体系也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失去了社会调整作用。儒家以人为本的“德教为先”思想,逐渐涵盖了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这种思想是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符合我国的发展要求。这种思想的优势在于对人的合理善良的教化,使人们在家庭道德,社会公德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改善,但是其作用的对象往往是民众,促使百姓服从顺从当时的封建统治。市场经济条件下,德治的作用应当有所改变,应当以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即通过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对社会进行合理调节,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平衡社会各种利害关系,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德治能够通过科学的理论武装人,能够通过正确的选择引导人,能够通过崇高的品质健全人,能够通过优质的作品感染人。这样,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谨慎行事,使自身行为处于他人所能认可,社会所能接受的状态,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篇11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Www.lw881.com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1篇12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情感教育

教育没有情感,就像河塘里没有水一样。新课改提出实施素质教育,随着现代化教育观念的逐渐改变,情感教育也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是每一个政治课教师教学的重要任务。下面就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情感教育相结合谈几点看法。

一、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现状分析

1.发展智育忽视情感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应试教育存在的弊端,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情感教育的落实开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提高成绩,重视分数成为当前大多数教师、家长及学生的目的,许多教师和学生无法正确理解情感教育的目的与价值。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追求分数,重视对学生的智育要求,却忽视了对学生最基本的情感教育,更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从而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无法落到实处。

2.忽视学生情感表达

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行为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在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开展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学生的情感表现。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教学计划,只是一味地传授知识技能,却未曾考虑这样全盘灌输的思想是否符合学生接受特点。一方面养成了教师的惰性,另一方面也使得W生的情感无法获得满足。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必要性

1.教学性质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是对学生思想品德以及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教育进行系统教育的必修课程。德育工作是否能真正体现实效性,情感教育的作用必不可少。与其他课程相比,道德与法治课在教学上更能发挥出情感的渗透作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倘若教学中,只有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无情感教育,就无法真正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更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教学原则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的目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只有坚持不懈,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情绪,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方案

1.明确目的性,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为教师要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可以利用身边的实例,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学生听闻社会上一些正义之事,敬佩之情会油然而生;而当听闻不雅之事,会即刻产生厌恶情绪。作为教师教学中,就要有目的、有意识、针对性地利用情感教育的两面性,利用学生已有的判断能力,引导他们认识何为真、善、美、丑,分析为何好的事情值得敬佩,不好的事情应遭到摒弃。在这种情感因素的引导下,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会得到明显提高。古人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以情感为载体,通过情感无声的润泽,才能将道德与法治课真正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内化为学生的认知及行为。

2.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

学生对教师的情感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学生尊敬老师,喜爱老师,也就会自然而然愿意与教师产生情感的交流,对教师教授的课程也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而教师要受到学生的尊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根本,如果缺乏爱则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因而,教师要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也只有当教师与学生产生充分的信任,彼此才能和谐相处,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可以使学生更积极参与到道德与法制课教学中,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创设情境,增加趣味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高度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将理性的教学内容以感性的方式直观地反映出来,再现生活现实。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对当今的时代变化要有敏锐的感知力,道德与法治课的内容也要紧紧跟随时代步伐,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新闻,了解最新社会动态,拓宽学习体系。教学中可以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和事实进行讲解,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如讲课之前准备好一些历史小故事,带领学生共同观看,然后启发学生对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优秀品质进行总结,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助于学生优秀品质的形成。

4.以生动的语言打动学生的心灵

古人云:“情乎于辞”,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谁就能抓住学生的心。因而,教师在授课时,应饱含热情,力求以最简洁明了的语言,生动而形象地表达思想情感,让学生从中感受到所学课程内容的美,学习也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良好的教学语言,是触发学生思维,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智力的契机。因此,课堂上教师新颖、优美、富有情感的语言,可以使学生得到感染,自觉融入其中,情感也就必然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教育离不开情感的渗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情感的教育。因而,教师要通过情感教育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才能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感受到道德与法制课的意义,认识到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必要性,从而让道德与法治课堂焕发光彩,使其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

参考文献:

[1]孙晓卜范英《对思想政治情感教学探索的教学与思考》[J]中小学教材教学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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