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的特点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10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特色农业,农民增收,邮政金融

作者简介:王弘颖(1968-),江苏南京人,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副教授;

马凌(1979-),江苏南京人,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F61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28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1-61-02

促进农民增收是农业经济的方针与政策导向,具体实现根本路径还在于农业发展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增长,其中发展特色农业就是重要理念和方式。特色农业是与我国农业水平相适应的发展目标,所谓特色农业,是指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和农业资源,产出特有商品的现代农业。不仅能够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更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类型多样化的需求,并籍此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新的方式。

邮政金融主要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利用中国邮政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点、人力资本以及品牌信誉等资源,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零售金融产品(服务)业务。2007年3月正式挂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邮政网络优势,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金融支持。从现实角度看,邮政金融相对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现状分析

特色农业依赖特定的自然条件与区域环境,其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垄断性,可以保证长期而稳定的产品市场价值并带来较高利润,是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特色农业发展类型多样,比较常见的有以下5种:第一是特色种植业,是比较普遍的形式,如特种稻米、特种蔬菜等;第二是特色林果业,主要是经济型果木种植,如蜜桔、核桃等;第三是特色养殖业,主要是水上与陆上的、有特定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养殖业,如养鱼养虾、养貂、养蛇等;第四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是对前几类特色农业成果的深加工。是融资需求较高的工厂化农业;第五是观光休闲农业,主要以农业休闲旅游、农家乐等形式存在。是民众休闲时间增加与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提高而兴起的特色农业。

特色农业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可期实现的关键路径,借助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能够促进农业资源充分利用和深度开发,保证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政府提供政策引导之外,也应增加资金的支持力度,但是政府只是国家管理部门,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金融机构,因此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相应产品与服务就显得举足轻重且必不可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机构也有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与全面,存在“瓶颈”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进一步提高。

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有三类主体:一是国有银行(包括邮储银行),二是属于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三是农村信用社。以国有四大银行为主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和目标客户基本都锁定在城市和相对高端的行业,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断萎缩(网点较少、产品单一);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的收购和储备资金的供给服务,通常不涉及一般的金融零售业务;农村信用社是服务农村基础金融的主要力量之一,但是有限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以及常年经营累计的负担和风险,极大地限制其提供金融服务的规模和种类。

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带来农村金融需求的快速增长。例如与特色农业密切相关的小额贷款的需求,就呈现逐年大幅增加的局面,而与之相符合的金融产品的种类和规模有限、门槛设定较高。此外,金融行业存在对农村市场的“地域歧视”,忽视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农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后出现的金融服务的新需求无法满足。邮储银行的定位便顺势而为,依据差异化营销理论,锁定农村金融市场为业务经营导向,尤其是据此所提供的面向农户的特色微型金融产品,极大地填补了此类空白,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一种融资途径,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邮储小额贷款。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其中“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主要包括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保证贷款,贷款额度户均上限是5万元。还有农户与商户都可申请的定期存单贷款。这些业务形式贷款门槛比较低,还贷形式灵活(如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还款法),提供了有效的融资途径,促进了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邮储银行利用自身的邮政业务建立起来的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收益之比相对合理,也为自身市场开拓与实力增长提供了新源泉。

二、策略思考

基于特色农业与农民增收的金融服务需求与邮储银行的服务定位,二者的协调发展,既能促进特色农业与农民收入的提升,也能促进邮储银行竞争能力与利润水平提高,属于典型的合作双赢关系。两者合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合作深度与广度上还有极大空间。围绕特色农业与农民增收需求,邮政金融应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一)坚持社会性原则。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邮储银行是脱胎于邮政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于母体渊源的特殊性,使得广大的农村地区对于邮储银行的信任程度和接受程度非常之高。同时,遍布乡村的约3.6万个营业网点,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基础优势,因此邮政金融应坚持商业性与公益性的适度结合。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城乡差别较大,农村公共服务尤其是公共财政机构的数量与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邮政金融可利用自身网点和公信力的优势,提供部分涉及公共经济与财政的服务。特色农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和支持,特色农业的财政补贴、专项财政拨款等的发放,可以借助邮储银行实现。此类包涵更多公益性和社会性意义的中间业务,无形中为邮政金融带来广告效应和市场口碑,在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逐步实现过程中,会产生持续的连带效应,吸引农户在需要其他金融服务时,首选邮储银行,构建由维护公益性而带来的隐性的后期利润收益的良性通道,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相互促进,是邮政金融服务于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特途径。

(二)实现定向性原则。特色农业类别多样,其金融需求尤其是资金需求的特点各不相同。结合目前的邮储小额贷款,邮储银行可以为农户开设特定的银行账户,结合特色农业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特色养殖业和特色种植业的资金需求在数量和时间上就不尽相同,种植业倚重季节性,养殖业则更多地考虑养殖周期,邮储银行应分别考察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准备,同时合理调控贷款的授信额度,并把握贷款者还贷的适当时机,保证农户增收,也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特色农业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范围内具备趋同性和规模性,邮储金融的定向,可提供批量的、有指向性的融资产品,实现金融服务的高效对口。同时也便于统一宣传与业务处理,有利于降低邮储银行经营成本。这是邮储金融服务于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拓展综合性原则。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服务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是邮政金融的重要业务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深入,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成分与产业类别趋于多样,农民金融需求也愈多样化。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户(商户)以致富增收为目标的额度较大的融资需求在增加。同时,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也产生了对其他类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业的需求。

在提供基本的相对低端的农村金融产品基础上,邮政储蓄应审时度势,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服务。目前邮储银行已开办绿卡、保险、代收代付、汇兑、划拨以及基金代销等中间业务。邮储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平台,大力拓宽中间业务。特色农业的政策扶植的手段之一就是农业保险,邮政金融在商业保险之外,也应争取农业保险的中间业务,使得特色农业的金融业务(信贷与保险)实现全程对接,为特色农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条件,为农民增收做好基本的金融服务,也创新自身的核心业务。

另外,结合特色农业市场化的“订单农业模式”,邮政金融可以尝试“第三方支付”的角色,为农户与订购者之间提供独立单向的资金支付业务,参与和监督订单农业的过程管理,平衡各方利益,控制风险,实现多赢。这是邮储金融服务于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完善服务体系的创新途径。

(四)关注延伸性原则。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4.9%,同时农民各类金融需求亦逐年增长。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加入延伸性内容,就成为前瞻性的战略策略。例如在特色农业的信贷业务中,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保证客户经理与客户“面对面”交流,直观推介业务功能,加强互动和沟通,并为农户延伸提供贷款规划、家庭财务计划、理财规划等咨询服务。客户经理可在完成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生产情况和家庭经济条件,帮助其将增收部分进行合理安排,在生活生产条件改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家庭储蓄等方面提供规划咨询的延伸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与理财观念的建立。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此类供给尚有极大空白,是邮政金融促进农民增收、延伸服务内涵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虽然某些定式思维认为农村金融“本大利小”,但是经济学的“长尾理论”表明,借助时间与规模所产生的累计效应,农村金融服务亦可实现良性循环与可观利润。邮政金融的定位和发展重点在农村金融市场,立足特色农业和农民增收,应结合发展特点和发展要求,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农业发展与邮储金融,二者的深度合作,必将带来农户与邮储银行间的多赢与良性互促,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邮储金融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盛竹、叶子荣.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研究[J].农村经济,2009,(02).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1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创业服务,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它生产要素向农村和农业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加快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新体系和新机制,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活动是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发展的新创举和新突破。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基层把政策落到实处,在一线把技术送到农户。要着眼于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农产品体系,打造多功能体系,强化支撑体系,促进优势农业发展格局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转变。要着眼于建设高素质农技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培训农民专业技能,建设一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受欢迎的专家教授、示范园区离不开的科技人员、产业带上永不走的乡土人才三位一体农业科技队伍。要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性创新技术,建设国家和大学试验站,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突出解决农业生产经营难题,把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现代农业发展三大市场主体。帮助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参与龙头企业科研和技术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高基地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引导村组干部、专业大户、乡土人才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建市级十佳、优秀合作社和省级百强合作社,提升发展水平。采取技术入股、协作共建、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4个省级、12个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完善功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推进优势产业带建设。围绕渭北塬区百万亩优质苹果、60万亩优质猕猴桃、关山乔山百万亩核桃、南山西山百万亩花椒和川塬城郊百万亩时令瓜菜五大产业带,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千亩园、万亩区。以现代牧业两万头奶牛场、千头奶牛场和畜牧养殖小区为支撑,加快高产奶牛标准化养殖,建设以陈仓西山、麟游山区为主的优质肉牛,以陈仓、扶风、凤翔为重点的生猪家禽和以麟游、千阳为重点的优质肉羊、奶山羊产业带,推进畜牧业突破发展。建设采摘园、体验园,发展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三)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高标准建设麟游布尔肉羊、甘薯、秦川肉牛等部级试验站和眉县猕猴桃、太白县高山蔬菜、凤县花椒、渭北塬区苹果等西农大试验站,加快高新技术研发攻关。重点推广苹果矮砧集约高效栽培、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猕猴桃提质增效等“十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旱地造林、林果丰产、胶东卫矛繁育推广等“十大”林业配套技术。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培育合作社技术骨干、种养殖示范户,积极开展农民科技知识、生产技能、生活常识培训。深入调研,破解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加快现代化农业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和推广,提高技术覆盖率,使科技入户率达到80%以上。

(四)创新农业发展先进模式。注重总结提炼发展模式,探索“产、学、研、推”相结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大力推行奶牛标准化养殖“千阳模式”,肉牛养殖“秦宝模式”,肉羊养殖“闫怀杰模式”,万头生猪村养殖模式,家禽生产“华龙模式”,粮食生产“订单模式”,苹果栽培“曹儒模式”,猕猴桃标准化栽培模式,“畜、沼、果(菜)”一体化“田犇模式”,蔬菜销售“农社对接”十大产业发展模式,加快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五)实施农业重大项目。采取常驻包抓、协作共建的形式,协助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扶贫开发、生态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帮助实施单位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农业科技特派员也可将自己申请到的农业科技项目,选择基础条件良好、发展前景广阔、适合项目实施的区域,开展研究攻关和试验推广;农业科技特派员也可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创业服务实际,包装项目,与实施区域共同申报立项,共同组织实施。

(六)积极开展自主创业。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积极领办、创办、协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或以咨询服务、经营管理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企业运营,围绕种子种苗、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农药等领域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满足农村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

三、人员选派

巩固提高120名市级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按照双向选择,动态管理的办法,对服务地点、人员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吸纳专家教授、企业法人、乡土人才开展进村创业服务。原则上每人进村创业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开展进村创业服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重要农事季节和关键农时必须常驻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整合利用农业科技资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县乡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创业服务,提高科技人才覆盖面和科技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乡镇、村组与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扶持政策

(一)人员待遇。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保证原单位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按每人每年交通费1000元、生活补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目标任务合同管理,年初签订工作任务合同后,拨付50%年度工作经费,年终经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50%。对年度任务完成好、工作业绩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创业服务人员和团队,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可优先考虑、破格晋升。

(二)优惠政策。在继续落实农业科技特派员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创新型城市,支持鼓励农业系统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农技人员离岗在市域内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享受全民创业贷款和相关税收政策,离岗期间5年内身份、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已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鼓励农技人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优先申报、安排农业项目资金,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参与收益分配。

(三)权利收益。农业科技特派员在目标任务考核、提职、晋升职称、评定科技成果时,要优先考虑。农业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期间,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所需资金,各派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要优先予以支持。对国家在村上实施的项目,农业科技特派员有指导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利。项目论证时农业科技特派员必须参与,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资金使用时农业科技特派员必须签字。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进行技术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参股、承担科技项目,取得合法报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县区做好工作。各县区要落实和保证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的作用,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保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转变服务方式。结合农技体系改革,市级农口事业单位凡是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可采取联合创业服务的形式,建立进村创业服务工作点。农口事业单位70%以上人员,要在农村建立联系点,指导农业生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一个主导产业,整合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人员,划定重点区域,采取组团承包的方式,推进产业发展。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版权所有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三农”形势,为增加农民收入出台的一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工作。

(一)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中发〔2004〕1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级农业税收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执行性政策文件下发以后,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农业税税率调整工作。

(二)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工作。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除用于继续征收烟叶特产税和收取农业特产税尾欠外,不得他用。没有烟叶特产税和尾欠征收任务的地方,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缴销和销毁。

(三)据实核减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为解决有税无地的问题,总局拟在调查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减管理办法,明确核减范围、程序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地要注意调查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改进农业税计税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做到计税价格合理,税负公平。

(五)改进和完善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对2003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情况要组织检查,确保减免落实到户。切实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

(六)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掌握涉农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国、地税局执行的涉农所得税、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在农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大力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农户合法权益,防止涉农税收恶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从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保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广大纳税农户合法权益出发,标本兼治,依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根据中发〔2004〕1号文件关于“尽快制定农业税的征管办法”的要求,总局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二)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征管体制,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征收机关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模式。各地要引导和激励纳税农户自行纳税,努力实现由征收人员上门收税逐渐向纳税农户自行纳税转变。各地要加强农业税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使农业税管理逐步纳入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税收执法。

(三)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税费混征和非农税人员征税的错误作法,杜绝涉税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县以上征收机关要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以保证贯彻税收政策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四)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有人专门负责工作。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办,特别是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违反农业税征管“十不准”规定的,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处的情况要通报。

三、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规程》,统一、规范全国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清理、纠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税征管。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搞好调查研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组织收入、规范征管的任务十分繁重,政策执行和征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领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解决落实政策和杜绝恶性涉农案件两个主要问题。总局拟在上半年召开全国农业税工作会议,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农业税征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农业税工作形势,部署全国农业税收工作。

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制度出台情况,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乡镇征收人员进行农业税收政策、征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征收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5

[关键词]河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17-0045-03

20世纪90年代以后,河南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并且很快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所谓“特色农业”是人们利用某个特定区域内的各种独特的优势农业资源,开发或生产出价值高、品质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及其附加品的特殊农业类型;同时又是一种农业资源特殊、功能目标特殊、生产技术特殊、产业形式特殊、产业效果特殊的新型农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特色农业是个相对的概念。对某些传统产业如粮棉来说,创出品牌和质优产品就是特色。对地区资源来说,做到合理配置、利用充分就是特色。对满足市场需求来说,做到适销对路、使多样化消费得到满足就是特色。总之,特色农业的发展,对河南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促进农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1河南特色农业发展现状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粮食总产量达539亿千克,连续第五年超过500亿千克,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总产量的1/10,其中小麦产量占全国的1/4。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涌现出如南阳黄牛、信阳茶叶、新郑大枣、驻马店白芝麻、鄢陵花卉、灵宝苹果、原阳大米、杞县大蒜等一大批特色农业产业,形成了豫东、豫中养猪基地,豫南养鸭基地,豫西南养牛基地,豫北养鸡基地和大面积的芦笋、蔬菜种植基地等。同时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也蓬勃发展。如以双汇、众品、四通、汇通等为代表的肉类制品企业;以华英、永达、大用等为代表的鸭肉、鸡肉龙头企业;以吉祥公司为代表的蜂产品出口加工企业;以思念、三全、科迪为代表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以莲花集团为代表的调味品加工业企业等。这对提高河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河南整体农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人多地少,农业资源匮乏,生产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等。这对特色农业的发展形成制约。具体来说河南省人均耕地0.08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9公顷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0.03公顷,远低于全国人均0.11公顷的平均水平;耕地亩均水资源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6。农业资源利用与生产效率不高,浪费严重。平均每公顷耕的使用化肥约450千克,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化肥有效利用率仅30%左右。在农业与农村环境方面:2012年废水总排放量296467万吨,比2011年增加18445万吨,总氮日排放约283.1吨,总磷日排放约56.6吨。作物秸秆焚烧时有发生,污染大气;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染严重,成为疾病增多和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重要根源之一。此外河南省特色农业的市场销售半径和市场份额受到其他省特色农产品的挤压;由于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特色农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导致出口难度较大等。上述情况表明,必须明确顶层设计,并从实践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河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2新时期河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省特色农业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2)从现在到2015年,河南省要形成16个特色鲜明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其生产总量占河南省农产品总量的75%以上。形成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创建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份额领先的优势农产品品牌30个,优势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比例达到35%以上。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营销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规模农产品专业市场达到15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占河南省农户总数的3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水平有较大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份额达到60%以上。外向型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总额翻一番。

(3)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农业区域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河南省着重培育壮大优质稻米、弱筋小麦、高品质棉花、双低油菜、特粮特经、特色蔬菜、花卉苗木、优质水果、茶叶、优质瘦肉型猪、奶业、波杂山羊、优质地方家禽、特色林业、特种水产、桑蚕茧16个优势产业。

(4)创新龙头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区界限,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建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扶持部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3河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与建议

3.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连锁、配送、专卖等现代营销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重点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等功能,加快发展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为主体,以连锁店、超市、专卖店和安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两翼的连锁经营业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步伐。

(2)加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经营企业的产销衔接。鼓励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挂钩,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产销联系,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农产品常年网上展销和交易。

3.2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按照“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的原则,组建一批自主、自律、自养、自强的新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信息引导、科技服务、纠纷处理、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大力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支持加工流通企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特色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自我发展、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

3.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加快建立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特色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强化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检测水平。逐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HACCP、IS09000、IS014000等质量体系认证。

(2)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3)加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由市场检测向基地检测、局部控制向全程质量控制延伸。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尽快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建立布局合理的特色农产品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生猪和生猪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定点监测工作。

3.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强化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支撑

(1)加大特色农业科技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河南省现有农业科技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针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关键制约因素,集聚力量,协同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和实用新技术,以科技创新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加强特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大力组织实施农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突出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普及,加速品种、技术更新步伐,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专项奖励。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继续实施“绿色证书”、“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努力提高特色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水平。

(3)切实加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特色农业发展新要求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公益性职能。积极鼓励特色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奖励,充分调动河南省农技推广服务单位和农技推广人员推广农业技术的积极性。

3.5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特色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1)全面推进外向型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实施出口先导型农业发展战略,优先扶持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完善特色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为企业和农民及时提供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数据和市场变化等信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农产品国(境)外促销活动,提高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国际知名度。

(2)加强特色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开发特色农业,提高河南农业产业整体竞争能力。

(3)整合现有特色农业科技园区资源,创新农业园区管理和运作机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园区,把特色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转青.河南特色农业营销策略研究[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150-152.

[2]贾会远.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约束与优化选择[J].中州大学学报,2012(2):134-135.

[3]仲利娟.河南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垦,2009(4):76-77.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业呈现出了很大的进步。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产业整体结构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脚步,我国必须进行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技术的转变。本文通过对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技术转变的可行性策略。

关键词:

传统农业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转变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将传统的农业技术向现代的农业技术的转变逐渐提上了日程,如何将传统的农业技术完美地融入到现代的农业技术中,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1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特点以及创新

1.1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

研究者通常将农业划分成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等不同形态。我国的原始农业是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初期之间产生的。我国的传统农业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成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传统农业技术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因地制宜,从当时的技术水平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收益。当资本主义开始在我国萌芽时,传统的农业技术无法抵御来自工业社会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造成了我国将近300a的滞后。中华民国以后是现代农业的开始,但现代农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后算起的。

1.2我国农业技术的特点

1.2.1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耕地的集约化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技术、资金以及劳动力,在减少每单位产品劳动耗费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单位面积产量。进行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方式,要以不断进步的科技为前提[1]。

1.2.2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

精耕细作体系起源于夏商周时期,是对我国传统农业内涵的一种概括,它是传统农业的一个综合技术体系。

1.2.3以谷物种植为主的多种经营模式

我国的传统农业以谷物种植为主,并将种植与畜牧进行了充分的结合。

1.2.4因地制宜

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最大特点就是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气候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采取适应当地农业模式的方法进行种植,从而得到最大的产量。

1.3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

1.3.1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涵义

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技术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过程。从宏观的角度看,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网络系统,这个网络系统是由某些农业组织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联合建立而成的。这些机构之间是互相促进、联系的关系,它们一起在为农业技术的创新工作做出努力。

1.3.2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农业技术创新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农业技术进步的过程。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受到了农业发展过程中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如技术创新子系统相互作用性强、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等。

2如何完成从传统的农业技术向现代的农业技术的转变

2.1对传统农业技术的传承

在进行农业技术的创新时,要区分不同地区的民族特征和地理环境,我国的传统农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农业技术包含了该民族对当地社会条件以及自然环境的高度理解,因此在进行从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技术的转变时,应该对传统农业技术进行一次良好的传承。我国的独特国情是进行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未来的农业发展方向需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2对传统农业技术的提升

传统农业的存在意义不容忽视,因此,对传统农业技术的提升是完成从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技术转变的根本。从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中可以总结出,想要完成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生产必须使目标消费的追求数量转化成商业生产利润的最大数值,而不能继续停留在满足人们物质消费需求的层次上。

2.3对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

1964年,舒尔茨提出了传统农业改造理论。虽然我国的农业发展历程十分悠久,从客观角度来看,农业领域生产率低下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通过对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来改善。对传统农业技术进行改造,就是要以农业技术的创新为核心,通过改善工业与农业之间的贸易关系,逐步建立农业与非农业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根据我国的农业技术现状和农村的经济情况,建立一种多元复合型的农业技术结构,从而实现农业技术的现代化转变。我国的传统农业文明当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农业技术内涵。要完成从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技术的转变,需要对传统农业技术中的精华部分进行继承,对传统农业技术中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部分进行改造,通过这种小幅度的技术创新,将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完美地融合起来,从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作者:成连香吴述云杨晓晖彭杨邹前锋胡柏森单位:江西省赣县江口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江西省赣县田村镇人民政府江西省赣县农业和粮食局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1篇7

XX年,全市农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城乡、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四化同步,以成功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启动建设省级绿色生态型现代农业示范市为统揽,建设七大特色产业带,打造十大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十大农业龙头企业,打响巴食巴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争创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化市,确保农业行业安全。实现粮食十年增,产量达到188万吨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万户以上;开展农民技能培训10万人次;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主要农作物综合农机化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2%;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完成8个乡镇试点;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为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现代种业、信息化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依靠重大项目的争取、整合,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机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增加机耕、机播、机收等机械化作业面积。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全省区域性整体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市规划为行动指南,大抓种植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名优品牌创建、万亩示范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秦巴山区、盆周山区发展绿色生态型农业创造经验、示范辐射。重点开展三大活动:一是力争省政府新闻办举办行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食巴适”暨全市土壤和主要农产品富硒(土壤环境地球化学特征调查)成果新闻会。二是在成都、重庆、西安举办巴中市农业招商引资、区域品牌推介暨大巴山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三是在成都和巴中分别召开盆周山区绿色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厅市联席会议。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巴委发〔XX〕13号),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规模流转、特色产业所有权流转、农业标准化基地物权流转、农村集体三资”股权化,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

加快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三大行动,继续拓展农艺农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设备设施配套、质量效益统一的高产高效创建。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新型农民、农技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力争在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上实现新的突破,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五、进一步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

坚持以争项目、上项目、备项目、干项目为重点,力争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30%。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对外开放合作之路,深化厅市合作、校市合作,拓展品牌、产业链招商功能,提升为龙头企业的服务水平,招引更大更多的龙头企业投入到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之中。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8

关键词:郑州市;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设计

景观是休闲农业园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不仅能够对休闲农业园区的生态环境产生良性作用,还会提升休闲农业园区的美感,带动休闲农业园区的经济水平,甚至是成为休闲农业园区的“标志”。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景观设计在休闲农业园区的作用,为休闲农业园区的发展带来帮助,做好对休闲农业园区的景观设计研究势在必行。

1休闲农业园景观设计依据

1.1景观生态学依据

对于任何一个景观来说,其在设计过程中都必须要遵守生态学依据,如果违反生态学依据,无论景观设计得多美,都只能昙花一现,根本毫无价值。对于休闲农业园的景观设计来说,保证景观的生态学依据是基本条件。在进行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设计时,要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在保证与休闲农业园格调保持一致的基础上,从功能性、结构性、景观性3方面来进行景观设计,通过对农业生态园区的突出性表现,来提升休闲农业园区的整体生态,因地制宜地增加绿色廊道等,能够补偿休闲农业园区的生态景观,将景观的生态补偿性发挥出来。

1.2景观安全格局依据

对于农业生态景观设计来说,景观的安全格局非常重要,是保证整个景观生态状态的基本措施。在进行景观设计时,景观的安全格局越合理,那么对抗外界干扰的抵抗力越强,扰后的恢复能力也越强,这对于保持景观格局状态,维护休闲农业园区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根据休闲农业园区的服务特点分析,景观安全格局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的面积、数目及其相互之间规划关系上,要保证其能够与观光人口的社会安全水平相一致,进而保证农业生产过程位置在安全水平状态上。在景观安全格局设计方面,可以通过景观表达的多样性、破碎度、聚集度以及景观分维数来对景观安全格局进行衡量,以保证休闲农业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2郑州市周边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设计典范――中牟・国家农业公园

中牟・国家农业公园是郑州市周边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设计的典型代表。从地理环境角度分析,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的三面环水是典型的休闲农业园区环境。中牟・国家农业公园总占地面积469hm2,规划建设6大服务功能区,分别为农业种植示范园、优质水产养殖示范区、农业文化创意园、花卉高新科技示范园、精品果蔬示范园、综合管理服务区。为了能够更好地突出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的特点,在对其进行景观设计时,采取了“一分六”的景观设计模式。

所谓“一分六”的景观设计模式,就是将整个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看作是“一”,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充分考虑到整个园区的整体性,以“一体式”规划来进行景观设计。“六”则是6大服务功能区,由于6大服务功能区各有特点,所以在进行景观设计时,要将各个服务区的特点、优势突出地表现出来,以达到对6大服务功能区的最好诠释。以“农业文化创意园”为例,该园区进驻了多家农业文化创意企业。在进行该区景观设计时,农业文化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景观设计的主体,以农业文化、巨型果蔬样品以及趣味果蔬成为了该园的主要设计风格。

上述图片只是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农业文化创意园当中的一角,以农业文化为主的景观设计遍布了整个园区。这种景观设计风格不仅突出了本园区的特点,还能够以具有趣味性的景观设计来供观光者赏玩,这不仅契合了农业园区景观设计的生态学依据,更符合了农业园区景观设计的美学依据,带给观光者农业生态美感享受。其以“番茄迷宫”为代表的区域性划分的生态安全格局,更突出了各农业产业的特点,所以说,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的景观设计对于郑州市周边休闲农业园区乃至整个国内农业园区景观设计都具有代表性典范意义。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9

关键词:特色农产品特色农业保险现状对策

一、当前阜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一)辖区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范围

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农业保险工作。200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2011年,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出台特色农业保险相关财政配套补贴政策。2012年,阜阳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跟进出台《阜阳市201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随之也相应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以积极推动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在辖区的试点推广开展。按照该实施方案,辖区投保农业保险的几大类特色农业品种主要有:大棚蔬菜种植、能繁母羊养殖、中药材(桔梗)种植、大棚草莓种植、养猪(生猪)。各类特色农业保险主要是保障生产成本为主,不保障种养殖收益。

(二)特色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模式

按照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原则,由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同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那样由政府及保险机构联办,共担风险的模式。根据相关规定,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模式是,省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贴,参保农户承担40%。以能繁母羊的参保为例,每只保额是500元,保费是30元,则由省级财政承担6元,县级财政承担12元,其余12元保费由农民自筹。按照《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原则上农户保费负担比例不低于20%,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80%。各类保险保费与保额标准因成本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见表1。调查发现,种养殖企业和农户对当前的保费分担比例认同度较高,认为均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2013年上半年辖区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情况

目前,阜阳市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全部由“国元农业保险阜阳中心支公司”一家保险公司承办。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共承保大棚蔬菜7800亩,大棚草莓5400亩,中药材(桔梗)60000亩,能繁母羊35000只,生猪9800头,共计保费收入1725万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26565万元,为当地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提高了当地种养殖企业和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抵制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特色农业保险推广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部分特色农业保险需求尚未满足

目前,农业保险公司正在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发各类新式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特色农业保险需求满足度不断提高。但调查发现,当前仍存在部分农户的新型农业保险需求尚未满足,如鱼塘养殖保险、花卉苗木保险、薏米种植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有待开发推广。

(二)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有待拓展

调查发现,经过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的大力宣传和推广应用,辖区农户保险意识提升较快,主动投保意识增强,特别是特色农业保险主要是针对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设施农业,客户群体集中在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该类群体的灾害风险认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警惕度均较高,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知度较高。由于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当前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率和承保覆盖面仅在40%左右,与小麦种植、能繁母猪养殖保险90%以上的覆盖率尚有较大差距,辖区特色农业保险潜在市场有待挖掘。

(三)特色农业保险协作机制有待增强

由于辖区特色农产品种养殖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主体经营资金不足、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仅有农业保险公司的扶持尚不能完全支持种养殖企业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生产领域有待不同金融业态的合作推进,农业保险公司与银行、担保等不同金融业态的合作水平不足,特色农险与农业信贷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度不够,银行信贷资金有待撬动与释放。

(四)定损和理赔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农业保险公司的定损和理赔服务规范要求“查勘到村、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但实践中由于农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农户的文化水平和保险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加上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有待理顺,导致查勘定损到户难和理赔时效性慢等突出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险产品创新

通过联合调研、分类指导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选择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农产品为保险对象,着力提高特色农险覆盖面。

(二)建立多元化特色农险协作机制

一方面,加强政保合作。针对特色农险政策依赖性高的特点,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特色农险发展。积极推动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为政府代办、与政府联办模式等多元化农险协作机制。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特色农险与农业信贷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推动银行信贷资金有效投放。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10

一、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

我国农业区域经济主要有三个重要的发展过程。首先,是农村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种植情况和养殖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农村区域经济就必须着重发展农村经济。在农村经济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存在一些农业区办和集体企业,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在规模上和技术能力上都有欠缺,因此,经济发展的总量还很少,农业各个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尚不存在差异性。第二,是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时期。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我国处于经济短缺的时期,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实行生产及流通的双轨制度,促进了计划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这一背景之下崛起,同时,国家的政策措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基础和经济基础,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发展,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无论是从发展规模上还是从发展水平上来说都相当完善,已经完成了农业区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第三,是“三化”的全面发展时期。“三化”主要是指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及工业化。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期,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并趋向完善,农业的发展开始依靠新的产品和新的技术,农产品度过了短缺的阶段,开始转为区域性及阶段性的过剩,这时,我国的农业和农村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单单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它同时还包括非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就业的提高和小康社会的发展,农业区域经济开始向“三化”即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部分地区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竞争的势头,并且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心。

二、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局限性

1、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

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农村化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和农业,农村和农业是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农村化的特点。第二,区域化的特点。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化特点,主要是从区域界限上来说的,农业区域经济的区域主要依据行政界线划分,具体的划分基础是县,农业的区域经济的生产活动、消费活动等都是在这一特点的区域内进行的,区域经济的管理权限也在这一范围之内。第三,结构性的特点。农业区域经济的结构性特点,主要是指农业在一定区域内的全体经济的总和,这个总和既包括国家的经济,即财政的收入和财政的支出,又包括个人的经济,即社会的就业和收入。农业区域经济的结构性特点也从另一个层面上说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第四,综合性的特点。我国农业区域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经济运行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部门及领域。我国农业区域性经济综合了各个产业性的活动和非产业性的活动,同时还包括一定的管理和经营性活动。第五,民营性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需要逐渐向民营化发展,只有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

2、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局限性

第一,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速度较慢。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二元性的结构,城乡分治的后果是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城镇化水平发展较慢,不利于农业区域性经济的发展。同时,农业区域和小城镇交通设施、通讯设施落后,不利于城镇化产业和人口的集聚。第二,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缺少高等资源。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要素,目前,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具备一些自然资源、地理资源、气候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等一些基层性的资源要素,但是,对于一些高等性的资源要素相对匮乏,无论是高科技术还是高技术人员都严重缺乏,影响了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不利于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三,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一产业占比较高,同时第一产业中农业占主导地位,且发展较脆弱,大多以传统产业为主,新兴产业较少。另一方面,农业区域经济各个产业的关联较小,农业区域经济的工业无法支持农业,第二产业无法与第一产业形成互动,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第四,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受到一定的政策体制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我国财政支出对于农业及农村的支持正在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占比较大,这些财政支出本身无法满足农业及农村发展的需求。同时,我国的一些大项目及大产业大都集中在大中型的城市中,农村由于缺乏一定的资金及技术条件,农村的基础性建设与城市差距较大,缺少大产业和大项目的发展,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缺少政策的支持。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影响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我国农业农产品经济也得以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解体的影响,市场经济成为影响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产品的价格高出了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因此,不利于在国际上的竞争,同时,我国农业区域经济由于缺少发展的特色,无法形成市场经济的完善体系,市场经济促进了农民区域经济的产业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农业区域经济,需要结合区域内的实际发展状况,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突破传统的单一生产功能,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耕地,中低产的田地占百分之七十,如果对这些耕地进行综合治理和改造,可以有效的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业潜力的开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将技术、市场、产业、生态等因素结合起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完善市场经济的农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发展方式。

四、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和途径

1、发挥市场经济对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的保护作用

农业在经营方式、行为方式及生产结构上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因此,农业在进行经济改革时需要充分的考虑农业的特点,不仅要促进农业的市场化和生态化,同时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要对农业区域经济产业进行逐步的调整,改变不合理的农产品结构,着重分析市场的需求,将农业的各个活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价值体系的形成。

2、促进市场环境对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的经营引导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因此农业市场化需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依靠科技成果的推广。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的成果推广需要在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的分析研究自身的发展状况,积极的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方式及方法,同时,要发挥高技术企业的推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分析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发挥特色农业的作用。

3、促进农业区域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不断的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促进农业产业专业化和科技化的发展,不断的完善市场经济组织结构,促进农业市场秩序的发展,发挥农业区域经济的优势,加强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的市场化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产业质量体系。同时,要发挥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结语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11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在考虑的事情。如果不尽快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经济增长速度、全社会再生产的环节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会受到直接影响。而科技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点,这已是大家的共识。我们也做了许许多多的尝试,有些尝试起了很好的作用,如无公害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用粮食生产、特色产业、产品的开发等。有些尝试在形式上轰轰烈烈之后,慢慢地不起作用了,出现了昙花一现的情况,如“四有”乡站(有专业技术人员、有办公用房、有简单的仪器设备、有试验用地)的建设。我们有不少农业技术人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痛心疾首。我们解决了这么长的时问,为什么“三农”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为什么城乡差距还这么大呢?解放几十年了,中国经济发展了,为什么在农村,特别是山区还有那么多农民仍处于贫困状态呢?这是个值得各级领导深思的问题,也是我们农业战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地思考的问题。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山东人的发明和创举,再此基础上,福建南平将科技特派员作为一个经验不断总结,他们下派包括农业、林业、工业等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到农村去,支持农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且成为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的总体战略部署,2005年我市开始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工作,全市共选派108名科技特派员,进驻8县(区)40多个乡(镇)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两年来,经过全体科技特派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民“双赢”的喜人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共引进新品种50多个,推广新技术20多项次,使农业、农村经济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农业发展的有效切入点

近几年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2003年人均收入为8427元,农民收入为2632

元,表面上看是3:l,而实际上看存在的差距要大的多,因为农民收入有一部分属于非货币收入,比如,农民养的家畜、家禽、种植的粮食、蔬菜都被算作收入,而城镇居民收入则是纯货币收入。城镇家庭是消费单位,而农民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他们有生产性支出,比如,买化肥、种子、农具等等,去掉这些花费,农民一年真正可支配的现金也就1000元左右。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2/3,但农民的消费商品仅占消费商品总数量的1/3,这必然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机制是什么?从1998年开始,在福建省南平市开始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刚开始这项工作并没有引起重视,推行了几年之后,见到效果了,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可谓心有灵犀一点通、一石激起千层浪。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从机制上解决问题,这项制度的推动,不是简简单单的农业科技工作,也不是一种形式的问题。

1、农业科技特派员直接面向生产。它不是科技下乡和科技进村的短期活动,而是把科技植入农村的长期行为,从而使短期行动转化成长期的行为;它也不同于科技副职,不是派一个官、派一个人下去指导地方的科技工作,是把对基层的行政领导转为直接参与农村生产实践。

2、农业科技特派员是责任。它也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而是把对生产的咨询行为转化成为农民谋利益和面向市场需求的具体行为,这对科技人员是一种经济行为、市场行为,是一种责任。

3、在实践中实现农技人员的价值。它也不同于定点扶贫,是把对农村的脱贫解困转为示范带动,通过示范、通过科技示范户、通过农业科技的发展带动农村扶贫;也不同于机关的分流下派,是把干部的被动地锻炼转变为主动发展,使广大科技干部的人身价值得到最直接的体现,广大科技干部可以在广阔的天地里放飞理想,通过到农村去实践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也不同于简单的技术服务,它把各种项目的个别行为转化为依托农村这个大市场,开拓发展经济的一个大舞台。

总之,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可以总结为四句话:它是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创新的新举措。

4、在新农村建设中是一种有效途径。从思路上来讲,农业科技特派员是一种开拓新的农业经济的一种模式;从改革的突破上来讲,就是要改变农村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关系要出现新的变革,这个变革就是要通过科技特派员来体现;从开放上来讲,它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新的途径,开放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形成一个大舞台;它也是创新的新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场新的科技革命,也是一场生产关系的大革命。过去我们搞科技下乡,解决“三农”问题,可能是单纯地要解决单项技术,解决某一个产业发展。但是为什么不能很好解决问题呢?就是没有从农业整体的发展中系统考虑,也没有通过某项活动,使农业的经济发展的车轮转起来,使它系统有效。我们现在所做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主要是要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植入到农村中去。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子绝对不是按照传统的计划模式来发展。不管是国内的、国外的,不管是知识的、管理的或者是市场的,各种生产要素都植入到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去,才能使经济得到发展。但是农业的路恰恰没有这么走,农业生产一直还滞留在小农经济上,以种植业为主体。在这么一种模式上,新的生产要素没有结合进去。十六大非常明确地提出技术、管理、资本、劳动都应该作为新型的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也就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把各种生产要素植入农村。所以,开展科技特派员这项工作不是单纯的一种形式或者是一种政治任务,而是在农村生产大变革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体制和机制上的飞跃,它不是传统的派科技人员下去,搞某个项目,而是一项工程。科技特派员下去之后,通过组织项目、落实项目,带动经济发展,是在农村经济变革中的一种有效探索。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作用

科技特派员所起什么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是新型现代农业的传播者。通过科技特派员驻点、下乡服务,使科技人员的知识和文化、使他们的科技成果能够在农村得到验证,并开花结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2、是把党的温暖,把科技之火洒遍农村大地。过去我们搞过许多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产业带,为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我们知道,乡镇企业是由农民通过普通的劳动和非常简单的市场意识,发展起的一些农村产业,这个产业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可是为什么现在许多乡镇企业发展不起来了呢?就是它的基本素质或者科技含量不高。农村经济要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来,使科技发挥作用,关键就是人才。农业科技特派员就是新形势下现代农业的星星之火。通过这些人才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通过试验、示范,在适宜区域推广,并将生产与市场结合起来,提供市场信息、综合各种资源、发挥科技优势,使农村经济产生质的飞跃。

3、是现代农业经济的创新资源。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是带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他们的工作,把许多的知识传播给农民,带动农民掌握一门技术,使他们走上致富之路。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服务过程中,能够组织,使农民创办一些协会,这些协会是带动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带动农民走入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科技特派员也是创新之源。归结成一句话,科技特派员就是一个新型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宣传队和播种机。科技特派员播种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力,同时也把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市场的经验、以及信息带到农村。通过他们的工作,也使广大的农民群众受益,使他们得到了实惠,这样的工作是难能可贵的。

通过这项工作,一方面对他们有益,了解了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有哪些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对农民的感情。农民对科技特派员的感情也会越来越深厚,这种感情不是简简单单地对某个人的,它可能是转化成对科技的感情,对科技人员的感情,同时也转化成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这种意义非常之大。

4、是相对落后地区资源优势的孵化者。落后地区的经济落后是暂时现象,落后地区的优势被发现了,特派员把落后地区的优势做大了,就是带动了经济发展。科技特派员明确的使命就是要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来考虑的。我们肩负的使命要把当地的各种资源做大、做强,同时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个使命也是非常非常的重大,我们的工作肩负着很重要的使命。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将收到良好效果

在新形势下,作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必将在多方面实现双赢。这个双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府和市场(包括龙头企业)的双赢。过去政府是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后来政府慢慢退出,要指挥经济行为。到目前来说,有科技特派员这种制度,通过这种政府之间的协调,政府和科技特派员之间的协作,来实现政府指导经济行为的目的。在农业科技特派员这项工作上,要千方百计的创造机制、创造环境,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为了市场发展服务,这实现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联动。政府的角色转换了,解决了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通过政府的努力,新型机制建立了,解决了那些光靠单纯技术而无法突破的市场问题,它把广大的农村作为一个市场,来开放科技人员,解决了过去束缚在科技人员身上的枷锁,开辟了科技人员在农村大舞台上施展才华的一个新天地,使政府和市场(包括龙头企业)都实现了双赢。

2、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双赢。这个双赢是建立在利益共同体的机制上。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知识、成果、技术,如果不在实际中应用,而是放在办公室里,锁在柜子里,不光过几年就陈旧、老化了,而且脱离了农村,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源泉。现在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带着项目、科技成果到农村去施展。在施展过程中,科技人员的知识、技术可以在农村、农业发展中得到体现,从而锻炼了专业技术干部,同时农民也富裕起来了,当地的经济也发展了,农民和科技人员实现了双赢。

3、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赢。一个区域的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也取决于它的主要的生产活动是放在什么重点上。农业科技特派员带技术下基层后,基层组织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和科技特派员共同发展经济上去了,主要的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老百姓和基层组织更紧密了,基层组织的工作好做了,基层组织通过这种合力,形成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这种双赢不可小视,它起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作用。由于目前的城乡差别依然存在,这当中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农村社会稳定对各级领导来说,都应该把它作为头等任务来抓。而科技特派员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赢。

4、经济与科技结合的双赢。科技发展需要有出路,需要有用户,需要有市场,否则永远是纸上谈兵。经济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大力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把经济发展的舞台开放了,为科技人员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机会。而科技人员也渴求进步,希望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因此,这项工作使科技人员受益、经济发展受益,科技与经济结合共同促进,并带动了整体发展。

四、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作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

1、深化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启动“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贯穿着“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和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贯彻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自己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的实践,要开拓性的作好特派员工作,同时要借鉴外地的经验,还要不断完善、有所创新,长期坚持下去。

2、扣紧目标,把握重点抓落实。要始终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目标开展工作,凡是有利农民增收的都要悉力而为,越对农民增收作用巨大的越要重点抓,通过抓重点来落实服务的任务和工作的职责。

3、坚持创新,激发活力。要根据“技术切入,项目牵动”的总体要求,把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农村发展的其他工作相结合,更加有效地融合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措施。

(二)、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我们知道,全市三县五区的近80多个乡镇,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讲,生产类型呈现多样性,既有灌溉农业,又有旱作农业;既有城郊农业,又有中、远郊农业;既有粮食生产,又有蔬菜生产;既有大田生产,又有保护地栽培;既有大宗农产品,又有特色农产品。也正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差异,使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

因此,作为技术人员,特别是农业科技特派员,一定要开展调查研究,对具体乡、村,甚至农户,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调查、了解,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作出正确的计划,来指导当地农业生产。

(三)、特派员自身的素质是根本

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得到普遍认可,其根本原因是科技特派员的素质过硬。选派科技特派员时,十分重视其综合素质,特别是全市下派的科技特派员都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通某一方面的农业专业技术,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的骨干人员。这些科技特派员在农村都受到普遍欢迎,一些驻点单位反映说:“科技特派员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工作责任心,我们欢迎”。“这个形式好,科技特派员能够发挥专业特长全身心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通过他们能够引来科研院校的技术力量和新技术”。

因此,要求我们科技特派员一要多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农业发展的动态和科技新成果,扩大知识面;二是不断实践,通过实践检验理论,提高认识,充实完善;三是要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敬业、求实的精神。四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五是要诚实、客观,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四)、政府部门的支持是我们搞好特派员工作的前提

为了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根据各专业组的服务区域、内容等,各有关部门为农业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开展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起到了良好作用。在这个层面上,资金也应该是多渠道的,政府给予了开放的机制,提供了舞台,开放了农村市场,就看科技特派员在这个舞台上怎么表演,表演的好,项目资金来源会越来越多;表演的不好的话,还用传统的模式,是不能适应特派员这种新的机制变化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筹措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应发挥科技特派员,如积极申报项目,争取立项支持;与产销协会合作,与龙头企业结合等来弥补经费的问题。另外,我们科技人员长期在单位搞科研、搞推广,对技术很熟悉,而科技人员的任务不仅是搞技术,还要求掌握市场信息,懂市场。

(五)、一体运作,实行技术集约服务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将科技特派员按专业和特长进行整合,组成不同的服务组,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采取主要责任驻点和联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做好责任驻点技术服务的同时,开展跨区域服务,使科技特派员成为一支既分散各地,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示范推广队伍。同时,依托已有的农技服务机构,使科技特派员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实行技术优势互补,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提高科技服务的力度。

(六)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

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为农村、农民提供直接的科技服务,推动生产发展,为其带来实惠的同时,认真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广泛传播现代文明,广大群众从科技特派员的有效服务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了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的转变,赢得了民心,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下乡服务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嘴勤、脚勤,通过走村串户,与农民多座谈、多交流,通过交心,与他们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具体需求,为他们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出谋划策。如果不这样,群众肯定不欢迎。

(七)使政府行为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科技特派员工作涉及范围,参加的人员多,服务内容广泛。因此农业科技特派员要踏实工作,用高产、高效示范试点争取政府和领导的支持。一是要把实施有关项目同市委、市政府农业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农业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的重大举措。二是在建立健全特派员工作组织领导与技术指导机构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指挥和服务体系。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服务,落实各项增产增收措施。同时技术专家级进行回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特派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共识,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行政推动与技术带动的联运机制。

同时在试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推广面积,以建立高产高效示范试点的成功实例吸引群众,通过观摩、组织群众实地查看,使群众有明确的认识和直观感受,从而以显著的经济效益让群众等到实和认可。在技术服务中要突出技术的适应性、可操作性,使群众容易掌握,便于应用,将政府的行为真正变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八)积极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提高技术入户率。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尽快地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每个特派员要从办培训班,讲解农业科技知识入手,开展种植、养殖技术、质量安全,市场销售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增强群众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经济意识。要从培养、培训技术骨干着手,逐级、逐层举办培训班,通过办班讲课,放录像,放广播,办报,搞观摩,发资料等形式的宣传,使技术深入到田间地头、进入千家万户。使农村技术骨干种好自己的地,带动和影响周围农户的发展。

(九)抓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实践证明,办好一个过硬的示范点,就能增强新技术的吸引力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要针对当地自然生态、生产条件,狠抓示范点的建设,建立科技示范基点,总结当地生产的先进经验,突出种植的规范化,技术操作的标准化及栽培管理的统一化等特点,树立典型、做出样子,用先进技术教育人,用显著地增产增收实例鼓舞人。使示范点措施到位,种植规范,示范作用明显,做到点上出经验,大面积见成效。

农业行业的特点范文篇12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经清理,在全市取消下列专门或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1)农村教育附加费;

(2)农村教育集资;

(3)乡镇范围内的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

(4)向农户收取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5)向农户收取的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6)向农户收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费;

(7)向农户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8)向农户收取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上述收费项目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农民负担举报查处制度以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制度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政务公开制度。

对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合法程序审批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各类资源补偿性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公路养路费,继续执行。为进一步减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民负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监察局,要对经合法程序批准予以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进行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今后,新增加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本市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各区县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经依法批准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有效收费许可证,并开据市财政局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

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保险、报刊发行、公证服务、法律服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气象专业有偿服务、土壤肥料测试服务、牲畜配种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社会募捐等项工作时,都要坚持自愿、有偿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要坚决纠正在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管理、中小学教育、医疗服务、农村户籍管理、农村建房以及其他一切收费环节中的“加价”行为或“搭车”收费、搭售商品行为。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面向农民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收费,应按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本着质价相符的原则,从严审核。当前要重点对农村电价、水价、农机服务收费、农业排灌收费、畜牧兽医服务收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邮政资费、电话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进行整顿,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进一步强化管理的办法。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农膜、农用汽油、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农村生产、生活用电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电价实行计量收费。各地在进行农村电网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擅自向农民进行集资、收费。对于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的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测,依法监管。各企事业单位在向农民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广泛运用公开栏、公式牌、价格表等形式,加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机构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搞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经营收费进行检查。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农民负担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接待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向农民的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乱收费行为,除依法予以经济制裁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年7月15日京财税[*]1277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农业税价格,按2001年本市规定的玉米收购价的中等价格确定,为每公斤0.98元。以后年度,实际收购价格波动幅度不超过5%,计税价格可保持不变。

二、《北京市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京财税[*]756号)第六条、《北京市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核定办法(试行)》(京财税[*]755号)第四条关于“原农业特产税计税土地的常年产量应大体相当或略高于当地同等地块农业税常年产量”的规定及第五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36号*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二、*年,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税目的转换。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中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份,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二)税率的确定。水果、干果、茶青、桑叶、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税率,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对个别省区的原木、药材、经济林苗木、天然橡胶等品目收入,原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低于当地农业税税率的,仍按原税率征收农业税。是否随正税征收20%的附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但正税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应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含附加)的负担水平。

(三)计税收入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由实际收入改为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收入确定。

对利用耕地和园地生产的,按照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上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利用滩涂、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以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考虑到农业特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计税收入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对林农采伐的原木、原竹,按照采伐量从低确定计税收入。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销售收入确定计税收入。具体品目的计税收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减免税。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

(五)征收办法。对大多数农业特产品采取与粮食等农产品一样的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查账征收;对养殖水产品、捕捞水产品的个人和捕捞水产品无账可查的企业单位以及采伐原木原竹的林农,实行核定征收。过去一直由收购者代扣代缴,改为向生产者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仍可沿用原有的代扣代缴办法。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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