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储存方法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11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

1基于“透视”的图像检索

这种检索方法是一种以“透视”原理为基础,对美术作品进行透视点连线,找出透视点,进行透视法定位,以此作为搜索条件进行搜索的检索方法,适用于构图遵循透视原理、画面空间感强的文艺复兴美术作品。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透视被发明并用于美术作品之中,以文艺复兴美术作品弗拉•菲利波•利皮(FraFilippoLippi,1406-1469)《埃洛特的欢宴》(1452-1464)为例。如图1,检索用户运用直线工具,在作品图像中连线特征元素(房屋、桌子、人物、地砖等),得到平行透视的一组交叉透视线,通过该组连线找出透视灭点,并将得到的透视点和线段作为条件在数据库中进行图像比对和检索,从而得出较精确的结果。对于无美术学、透视学基础知识的普通用户,亦可通过连接画面醒目元素或延伸建筑轮廓线,得到线段和交叉点作为条件进行检索,提高搜索结果的准确率。

2基于“构图”的图像检索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2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管理

8.1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药品储存管理浅析

据有关药品检验机构报告分析,药品的分解速度受温度、水分、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温度每升高10℃,分解速度增加2~4倍,因此药品的贮存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药品储存有常温、低温、冷冻、冷藏、避光等储存方法。需低温储存的药品会因受热而变质、变性,甚至易燃、易爆、易挥发。所谓低温一般指2~20℃。有些需在2~8℃下保存。如一些生物制品、酶制剂、激素和抗生素等。药品对湿度也有要求,湿度太大能使药品潮解、液化、变质或霉败,某些物质吸收水蒸气后会发生潮解和结块长期下去可能会变成溶液状态;湿度太小,则容易使药品风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对药品储存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很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储存条件让人担忧[2]。常见的问题

1、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不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药品。我国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在库药品储存的要求是:按照药品包装、说明书的储存要求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后,存放入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8℃)、易串味库(20℃以下)等不同的库区,同时按不同品名、剂型、批次分开堆码存放。日常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企业为了便于药品出入库的存取,将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等药品存放在阴凉库中,但这些少数药品品种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储存的要求也不同,如安徽先锋制药有限公司的粉针剂头孢呋辛钠需要在2~8℃的冷库中储存,而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粉针剂头孢呋辛钠只需要在20℃以下的阴凉库中储存,对需要在冷库(2~8℃)中储存却长时间存放在阴凉(20℃)库中,药品容易出现分解变质等质量问题。

2、药品阴凉库温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药品阴凉库温度必须低于20℃。许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品种多且入库频繁,对照药品包装、说明书中温度要求存放药品很麻烦,又怕出差错,干脆把所有药品都存放在阴凉库中,因此阴凉库的面积较大,但企业又由于考虑长期开空调电费太高,为了降低成本,企业采取一是节假日和晚间不开空调、二是限制空调开启数量,因此多数阴凉库无法保证达到低于20℃恒温的储存条件,对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质量影响较大。

3、冷库中湿度无法有效控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7]111号)中规定“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冷库容积应不少于50立方米,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态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大部分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在准备新一轮换证、认证时都安装了冷库,但由于“通知”中没有对湿度作要求,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在冷库中安装湿度控制系统,有的是安装风循环制冷系统,在开机运行一段时间后湿度在35%以下,太干燥;有的风循环制冷系统,在冷库开机运行一段时间后湿度在80%以上,湿度太大;这样长期运行,虽然药品冷藏条件达到了,但湿度却无法控制。

4、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储存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药品零售企业大多不设仓库,对购进药品经过质量验收后直接上架或上柜销售,药店内一般都配备了空调和冷柜。但在我们日常中发现,企业在暑期高温季节无法保证店堂内达到阴凉(20℃以下)的状态,虽有冷柜,但因容量小、不好分类,加之冷柜内湿度太大不好控制,对药品包装容易产生污染。因此大多数药店将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直接摆放在柜(架)上,而对于销售量小、存放时间较大且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另外,拆零分装药品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减少浪费。而殊不知,在无法保证存放条件下的拆零,反而使药品不安全。

5、医疗机构药房储存条件差。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基本可以用“简陋”二字来概括,主要表现为:一是药库房条件差。以我市为例,有80%以上的药库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排气扇及防虫等设施。30%以上的医疗机构药房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冷藏设备不足。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冷柜,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冷柜,有冷柜的也是和家庭生活混用,一些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分针等都是存放在常温下。而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冷柜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三是温湿度调控措施不得力。大多数村级医疗机构基本上没有配备温湿度计,又无记录,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句空话;四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过期失效药品经常出现。

二、措施

1、首先还是要单位的领导重视,多宣传药品储存的基本常识,加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法规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为确保药品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作为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单位内部督查力度,促使单位配备必要的防虫、防鼠、冷藏、防潮等措施。多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推行规范化药房药库建设,较大的医疗单位还应建立冷库,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因抗菌药物的临床用量大而冷藏设施不足的问题。

3、运用信息化信息化手段,提高药品的管理效能。充分利用经营企业现有的能覆盖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仓库温湿度自动记录监测功能,并根据变化情况自动作出预告和温、湿度超标信息报告;以及药品仓库温、湿度在线远程监控软件,通过控制系统感应器与企业同步采集温、湿度信息,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电脑上就能实施远程监控,提升管理效能。

总之,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在临床用药有关键的影响,如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素质抓起,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利用网络的资源,做到信息反馈快、情报交流快。不断探索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社会提供安全、有效可靠的药品,便于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和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

[2]郑榕浅议药品储存中常见的问题及监管措施.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研讨文章选编,2009.10

-font-family:宋体'>:

[1]陈琴.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J].医院管理论坛,2014,02(09):13-14+12.

[2]林霞,华卓君,沈燕娟,等.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的实践与探讨[J].护理研究,2011,30(11):2798-2800.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4

关键词:医药储备;应急物流;药品应急;网络系统

中国的地震灾害越来越多,尤其是四川的地震灾难频繁,给中国医药储备应急物流管理敲响了警钟,所以建立完善的中国医药储备应急物流管理是中国的当务之急,只有保障人民的利益,国家才能强盛。

在灾难面前,如果没有完善和医药储备应急物流体系,那么很多人就会因此而失去生命,这对于国家来说是多么可怕。自从汶川地震之后,医药储备物流在很多方面预测都存在着一定偏差,很多应急工作因为应急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工作无法执行,因此随着流通环节增多,误差也会被不断和大,所以国家的医药储备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医药储备任务的执行,同时还需要与相应的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签订医药储备责任书。

一、医药储备应急物流管理的概述

当前科学技术正在不断发展,医药生产和储备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根椐我国最近几年的面对自然灾害整体防治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所以自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比如突发事件和各个国家的国情的不同,其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地震、海啸自然灾害的出现,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真正做到完全进行检测,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所以需要大量的医药救援物资,处理伤者、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的问题,所以医药应急物资保障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我国医药储备应急物流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现在医药物流体系并不完善,过多的自然灾难把我国医药资源和卫生问题也在慢慢地激发。比如四川地震和全国各地的自然灾害,其急求援的药品正在成为灾难发生时重要部分,可以直接去救死扶伤的物资,其供求关系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灾害事件发生的时候,若不能及时地送到所需要的地区,那么就会给人民带来损害,由于国家在药品应急供应方面非常被动,其药品应急系统存在着不足,这说明药品应急物流体系并不是很完备,导致网络系统监控并不是很到位,由于我国对应急物流的研究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所以并没有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研究进行跨跃,所以需要数学工具、现代化计算机帮助医药储备应急物流的运输,主要还包括应急物流的管理、运输规划;选址配送以及决策等,所以对于药品应急物流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很少有人真正去涉及过,导致整个物流体系无法完善。

三、药品应急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主体

药品应急物流网其实是整个网络的行为,它包含的是主要是原来正常网络供应链的节点,这些节点的互联关系直接构成了一个虚构的联盟,这个庞大的组织其具体的执行主要的运输主体包含的成员:

(1)药品应急物流网络的销售

在一般情况下,药品的销售很大程度是由网络销售的铺设密切相关的,销售商可以直接把药品的生产厂商和最终的消费快速地结合在一起,销售商还需要直接跟药品生产商进行接触,同时还可以直接与药品需求消费者进行接触,所以他们的存在决定了整个网络能否真正展开。它在药品应急物流网络中非常重要。

(2)应急药品的最终消费者

不同于应急药品的生产者,应急药品的最终需求方,也就是最终消费者,他们共同构成了药品应急物流网络的连接,应急药品最重要的组成,应急药品的最终需求者具备的特征和他们所在的区域内分布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药品应急物流的发展状况。因此我们的应急物流机构在药品应急物流网络的建设中,首先要考虑药品需求者的情况和最重要的需求,所以应急药品的最终需求方,他既是药品应急物流网络的组成,同时也是药品应急物流网络最终目标的实现。

(3)药品应急物流的中心

药品应急物流中心作为应急药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处理应急药品流通的时候具有非常强大的运作协调的能力,他们可以使药品应急物流网络总的成本有所减少,从而使整个网络的应急效果达到最佳的状态,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药品应急物流网络的运作当中的风险,根椐当前国内医药发展水平,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保证有多个备用药品应急物流网络中心成功运作,这是由应急机构构建网络之前需要进行充分考虑的。

四、医药储备应急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贮存设施相对比较简陋

中国的大部分的企业还是会出现贮存设备比较简陋,比如药品的仓库、药房和药品的储存条件相对比较差,所以构药库没有隔热装备,室内也没有空调和排气扇。同时一些需要有阴凉库储存的药品如青霉素、头孢呋辛钠粉针都需要在常温下保存,但是无地脚架或者防虫装置,很容易造成潮温多雨季节的霉变;其次是冷藏设备不齐,所以其生化试剂需要合用一个箱;同时由于温湿度计配备非常不齐,假如配备了温度计,如果没有详细的记录,假如温湿度超过相应的规范,那么药品就会受到破坏。

(二)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型的医疗机构,他们对药品的管理并没有按法规进行储存,虽然我国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细则,都对药品的储存提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带有强制性,所以导致很多医疗机构存在心理,很多医院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储存药品。从这个现象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基层医疗机构并不重视医药的储备,一旦遇到自然危害,就无法形成有效的物流运输机制,导致灾区无法得到快速的救治,导致整个灾区治灾活动存在着致命的医药隐患。

(三)应急物流不计物流运作的成本

危机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就会组成相应的危机进行处理,同时以危机及时处理作为一切的中心工作,那么这种运作机制就会出现问题。一方面由行政强制力作为基础,假如统一组织指挥庆急物流保障,整个物流运作流程就会非常紧凑,物流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更加浓厚的军事化色彩,这样保证所需应急物资的到位,对于危机的处理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另一个方面,没有正规化和法制化的保障机制,全民上阵,导致整体秩序非常混乱,而且保障应急物流的社会成本很高、效率比较低,所遗留的问题也很多。

(四)应急物流配送的指标体系存在纰漏

我国的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虽然都建立了相应的交通战备办公室,但是相应的体制并不是很合理,交通战备办公室虽然对各地的交通道路和运输专业人员都有数和质量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所以不能对所管辖的专业人员、运输机具和器材物资等配置建立交通战备力量,更不能明确按照战时的保障计划,导致整体的应急保障能力很差。

五、解决医药储备应急物流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储存问题

药品受到温度、光线和水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药品储存有常温、冷藏、低温和避光等方法的储存,再加上药房和药品仓库需要增加制冷的设备,所以可以改善药品储存的没有空调的现状,我们需要保障药品储存在适宜的温度下,并配备一些药库和安装排气扇子,所以加强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药品的质量,既可以保障患者的用药的安全,也能够加强药品的储存。同时还需要加经强培训药品储存的管理知识,对各医疗机构系统化管理。

(二)优化应急物流指挥队伍

加大院校和实体等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力度,可以把专业指挥人才储存,同时我们需要整合全国物流专业救援的力量,合理地规划应急队伍的布局,这样可以充实相关人才队伍,并改善技术装备力量,全面加强物流指挥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从而按规划和预案的相关要求,不断地提高公共事件的指挥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并充分利用市场的机制组织相关的人员和非政府的力量参与到物流管理和服务的机制,慢慢形成专、兼队伍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物流指挥人才队伍和相关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编制相应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国家总体需要采用应急预案的统筹,慢慢形成相互之间的衔接,从而完备整个应急物流体系,同时为应急物流指挥的系统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我们知道预案编制还需要结合实际,只要符合应急物流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特点,这样比较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根椐形势发展和相关情况采用预案修订和完善,这样可以利用相应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应急指挥管理的方案,这样可以加强有关信息的分析和收集,从而为指挥系统建立一个畅通和快速的预报通道,从而实现预警信息的共享。

(四)完善相应的应急物流通道

应急物流通道设施和设备是应急物流体系能否能否有效运作的最有力的基础,所以必须加强应急物流功能的交通网络的建设、点线结合和信息管理平台以及运输相关的设备和工具,全力做好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提高其应急能力。同时由于应急物流通道的规划管理同时也是保障应急物流运行的最关键的部分,我们在应急物流基础具备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统筹安排和强化管理,才能真正提高应急物流通道的保障,使通道运行能够畅通有序。

结论

国家只有对医药储备的应急物流进行系统的改革,彻底改变过去医药储备应急物流的发展现状,实现企业储备的现代化管理,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医药法律的认识。我们在储备管理进行改革之后,新的管理系统能帮助中国医药储备应急物流能够畅通无阻,现代化的医药储备应急物流可以帮助应急物流系统的建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黄正旭.医药储备的探究式教学模式探索[J].新课程.2011,05:107.

[2]田宝宏.医药储备的教学模式新探索[J].中国教育学刊.2011,04:50-51.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5

天津市是我国近代重要的化工基地,辖区内化工企业众多,布局分散,政府安全监管难度较大。隐藏在居民区的危化品经营网点一度遍布市区各个角落,违规储存带来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天津一商集团投资兴建了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简称“危化品市场”),与政府安监部门一道承担起安全职责,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进市场统一管理,有效地减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散经营的风险隐患。在工信部2011年8月召开的全国两化融合促进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推进会上,天津危化品市场作为天津市唯一入选的企业,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生产经营示范企业。

“天津模式”

2006年9月成立的天津危化品市场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市安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旨在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减少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分散交易造成的安全隐患。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天津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必须集中在危化品市场进行交易。

作为我国北方化工商品交易第一平台的天津危化品市场,自成立5年来,通过构筑一个中心(物流中心)、一个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个市场(实体交易市场)的格局,延伸化工产业发展链条,拓宽多元化配套服务。2011年天津危化品市场实现交易额120多亿元,不仅成为华北地区配套功能最完善、集聚效应最强劲、开发成效最显著的化工专业交易市场,而且其创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称为“天津模式”,在全国范围广泛推广。

天津危化品市场也是目前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交易的唯一合法市场,拥有市区(河北区)、天津港保税区和滨海新区大港3大实体交易市场,总营业面积达到1.2万m2,交易席位528间,交易会员达到500多个。3大实体市场中,市区(河北区)主市场以天津市内6区危化品经营企业为主,入驻商户将近300户;滨海新区大港市场依托大港油田石化基地的优势,入驻商户以大港、津南及周边地区生产、经营企业为主,大约150多户;天津港保税区市场依托保税区进出口的政策优势和便利条件,以国内外进出口化工企业为主,入驻商户约100户。

安全储存和规范配送

天津危化品市场经过5年的不断创新与实践,完善了集中交易、连接产销、安全储存、规范配送、政策咨询、企业规划、媒体推介、法律支持、信息传动、融资服务等10大功能。独创专业化工市场一站式服务模式,受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国家安监总局、天津市常务副市长杨栋梁等领导的肯定,被称为全国同类市场的典范。

集中交易

天津危化品市场协同天津市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资质时就集中到市场内统一经营、监管。集中管理为政府安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危化品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链接产销

天津危化品市场通过3大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把危化品经营企业与渤化集团、化轻公司、泰达蓝盾、科迈化工等国内知名的大型生产企业合作对接,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搭建了产销桥梁,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合理发展。

安全储存

天津危化品市场经营的产品包括有、腐蚀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有机无机化工原料、染料、颜料、涂料、胶黏剂、塑料、橡胶原料及辅料、电镀原料及辅料、医药及农用化学品原料、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化学试剂、化学助剂等多种化工商品。针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要求不同的情况,天津危化品市场整合社会资源,筛选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资质的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和张贵庄储运分公司作为危化品储存仓库,严格按照产品属性分类储存,大大减少了社会危险源。

规范配送

危险化学品不仅要保证储存安全,运输安全也必不可少。天津危化品市场组建具有行业资质的专业运输队伍负责危化品的集中配送,为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和经营风险。天津危化品市场还建有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业物流中心,重点完善“安全储存、规范配送”功能,使市场内危险品经营、管理、仓储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实现统一、集中配送,确保危化品的运输安全。

政策咨询

天津危化品市场定期邀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管理部门为市场内的经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答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困惑。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走上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携手共进的自律性管理轨道,天津危化品市场于2009年成立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简称“协会”),入会会员达到100多家企业。协会一方面配合安监等部门解答商户在经营中遇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配送等各项法规、政策及专业问题,另一方面还协助有关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培训考核等工作。此外,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化工专业展会、化工新产品推介会、行情信息通报会、监管政策解读会等,每年评选“天津危险化学品流通行业十佳企业”并颁发证书,树立行业典范,对有效提升天津危化品流通行业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信息传动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二)有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极端操作条件的;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7

关键词药品质量养护储存不足原因对策

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房药品的养护储存管理完善与否,直接影响药品的管理、质量和使用效果。然而,目前一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的养护储存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标准尚有一定距离,需进一步完善。

存在问题

药库(房)冷链设备不足,影响药品效价:对疫苗供货公司的相关资料保存不全,冷链相关制度不全,冷链制度没有上墙;存放药品的冰箱没有配备温度计,温度记录不规范、不连续,没有温度调控记录,至使冷藏室、冷冻室温度无法调节到相应的温度;冰箱里药品堆垛距离不符合要求。

药品储存设施设备较差:一是部分药柜、药架和地垫枕木陈旧、变形,有的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药品贮藏保管要求,常有药品直接堆放地上的现象;二是药品在库的保管养护设施达不到要求。一些应在2~10℃低温处保管的药品直接存放在常温库。如一些抗生素类按要求应放置在冰箱2~8℃保存,可是部分还存放在常温库,而这些常温库一般温度都在20℃左右,夏天更是高达30℃以上。适于部分药品保存要求的阴凉库设备设施与按要求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数量不相符。

药学人员对药品养护储存的专业知识缺乏: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药品养护储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上重医轻药,对药剂人员重视不够,缺乏中高级药师,人才建设、职称结构不均衡,少有机会外出学习交流,工作只限于以调配处方、领药、做帐等为主,大部分人知识老化而不能适应现代药学同步发展。

软件资料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养护储存台账记录不完整,对药品质量定期检查养护不完善,有些近效期药品没有做到近期先出。

原因分析

对药品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一是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医轻药的现象,忽视了对药品的质量管理。二是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竞争意识不强,危机感还不够;三是“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还存在。

投入不够:尽管药品收入在基层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不低,但对药房(库)的资金投入少之又少,药房的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好几年都没有投入对其进行改造和建设,硬件设施仍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与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基础建设的发展形成极大的反差,直接影响了药品的养护存储,给药品质量保障带来安全隐患。

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药品养护存储的各项工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制度的逐步改革,有些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药房(库)工作的需要。因此,在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储存、养护等环节上,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予以要求,从而造成药房药品养护存储管理工作参差不齐的现状。

对策措施

紧抓规范药房创建机遇:规范药房建设活动的中心工作,就是改善药房药品养护贮存条件,规范药品各环节管理,提高医药学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药房管理的过程,通过药品养护贮存硬件设施完善合理、药品养护贮存制度健全、药品养护贮存台帐记录完备、药品养护贮存日常管理到位达到确保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用药环境。根据药品养护储存保管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点:①药房(库)应分别设置与其使用量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藏库(柜),要求阴凉库(柜)温度不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为2~1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记录温湿度,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②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品分装拆零操作室(柜)和设施以及符合洁净要求的静脉注射液配制室。③药品养护储存、管理等使用的各种仪器,设施,设备等,应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校验,并建立记录档案。

强化药品养护存储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药学人员综合素质:一要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药学人员的对药品养护存储知识的认知度,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同时强化药品养护储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明确药品养护储存的目的、养护原则、养护工作主要内容。二要根据不同药品的储存特性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经济的手段和方法,通过控制调节药品的储存条件,对药品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异、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目的。主要做好以下几点:①易受光线影响的药品:凡遇光易引起变化的药物,银盐、双氧水等,见光易氧化分解,必须保存在密闭的避光容器中。②易受潮湿影响的药品:此类药物受潮后易变质或发霉,可装入玻璃瓶内用软木塞塞紧,蜡封瓶口,外加螺旋盖盖紧。对易挥发的药品,应密封后置于阴凉干燥处。③应控制药库的湿度:使其保持在45%~75%。库内湿度过大时,应安装排风扇。除应排风设备外,在晴朗干燥的天气应开门窗通风;在下雾下雨时应紧密门窗。④受温度影响的药品:受热后易变质的药物,如胰岛素、各种生物制剂等,应置于低温处保存。三是药品的外观性状质量检查工作显得特别重要。现介绍几种常用制剂的检查要点,仅供药学养护人员参考。第一注射剂由于生产原因,温度的变化,运输、贮藏条件等引起很多质量问题,因此应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检查有无变色、沉淀、长霉等现象,同一包装内有无颜色深浅不一,有结晶析出时加温是否溶化,安瓿是否漏气、冷爆等现象。混悬注射剂检查有无颗粒粗细不均匀或分层现象,若分层经振摇后观察能否均匀混悬。注射用粉剂应检查色泽有否变色、严重黏瓶和结块现象。第二片剂、胶囊剂的质量检查,一般压制片检查有无变色、黏瓶发霉、橙片、裂片、异物斑点等现象。包衣片检查有无遇光、退色、龟裂,溶化粘连,膨胀脱壳、花斑等现象。对不稳定药品的包衣片更要密切观察。另外,胶囊剂最易受潮受热的影响,应检查胶囊外观是否光洁,有无斑点、膨胀、变硬、发帖、发霉、变形及异物贴附现象。硬胶囊是否长短一致,大小相等,腔丸晨粒是否大小圆滑均匀。第三对芳香剂、乳剂、溶液剂、糖浆剂检查有无变色、浑浊、沉淀、变睐、分层、酸败,析出结晶,有无杂质异物。

加大经费投入,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大对药房改造的投资力度,完善各项设施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

总之,提升一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养护存储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生存与发展。通过认真分析药品养护存储管理存在的不足,查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8

发电企业危化品的存储试论分析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一家燃煤发电企业,其正常生产所用的部分物资从属性上说,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范畴。为加强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及储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移动式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氨站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等,通过这些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了危化品在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建厂十几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危化品事故。

笔者结合日常物资供应工作实践,谈谈对在用危化品的认识及储存环节如何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发电企业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易燃气体乙炔、氢气、助燃气体氧气等)、易燃液体(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对危化品的危险源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有:酸、碱、氨车的接卸,有可能发生酸碱氨的泄漏,造成伤人、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化学试剂有害气体挥发,造成人员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离遇火种,发生爆炸;润滑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员滑倒伤人、对皮肤造成伤害;氧气、乙炔使用未按规定摆放、固定、漏气,发生爆炸伤人。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化学主要危险品事故处理预案、公司危险化学品概述与防范及处理措施、化验人员和仓管人员取危化品证上岗等。

二、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设计及施工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室或仓库的构造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资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护拦坝等安全设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资的储存都必须与相关法规相适应,不得随便存放。具体实施:对于储存的易燃液体,应建立适当的拦坝,以容纳任何溢出或泄漏;评估仓储物资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兼容性;对于小型仓库的危险物资储存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资要单独储存;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窗口都必须贴上相应的标签或标记;所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气瓶装载,并贴有相应的标签或标记,使用中的压力气体必须做好记录(如压力、数量、存放地点等),用后的空瓶必须送回到专门地点存放,并做好标记;安装在仓库或储存室的通风、照明设备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仓库都应适当加锁,以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必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证;对不用的、过期或老化的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妥善封存及处理。

2.仓库的整洁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保持整洁,仓库内必须有统一的划线保持人行走道的畅通。所有易燃品、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分类,分间存放,贴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所有装载危险物质的容器(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应处于完好的密封状态。对于有可能倾倒的气瓶、液罐等物资应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内或搁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体应立即清除。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装卸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重压。应在大门入口及储存室内显眼处张贴“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等必要的图形标志。及时消除仓库内使用过的旧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适当的位置标明最大库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仓库应按标准使用接地装置(避雷针),接地电缆和接地状况良好,并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对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记录。当将易燃液体从一个容器倒换到另一个容器时,为了防止静电荷的积累,应进行适当的接地连接。接地连接用的导线或电缆、线夹应状态良好,且正确使用。连接用的设备应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强调倒换过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工作现场。

4.容器及包装

进库的所有物资都必须在包装容器或箱上清楚标注。标注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特殊的物资除注明常规参数外,还应显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项。物资应存放在适合的容器内或包装箱中。入库时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不得进库。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备用或换装的需要外,尽量减少容器的库存量,以降低风险。员工应有适当的培训,以便学习、了解物资标注的含义。

5.HCS大容量储罐

HCS大容量储罐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爆裂。设计时应考虑在周边增设拦堵坝,以防止泄漏时污染周围环境或河流。正常运行或使用时应有一定的措施确保排放阀全关闭。应有合适的监控手段和设备并制订应急措施(预案)以满足意外危急时的需要。大容器储罐必须按要求加标签。

三、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资需用计划制订

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制订危品厂区运输路线图:其中对大宗用槽车罐车装运的酸(碱、氨)的进厂应专人专车按指定路线带路监督过磅,且设有液氨(酸、碱)车辆交接记录表,包含日期、车牌号码、带车进出厂人员签字及接卸车人员签字、交接时间、车辆的毛重、净重。装卸过程中注意使用PPE防护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仓库严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进行收发料,危险品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温湿度计,仓管员应每天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在高温季节应每天检查危险品库室内温度,如危险品库室内温度高于30℃,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化品仓库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库房的照明、通风、堆放、整洁状况。库内显眼处悬挂有储存危化品的MSDS(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便于仓储人员或使用人员及时了解物资的属性及采取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2.确定公司区域范围内危化品的存放点

每月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制订公司所有危化品现有的库存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存放场所。同时检查各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志、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废弃等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仓储管理系统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危化品仓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基础性安全规定是保证危化品安全存储和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必须配备、配齐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放置或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位或岗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标志或警告牌;标明危险品的名称,注明其危险性质,如“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剧毒品、有毒品、腐蚀品”,“防止腐蚀、防止中毒、严禁烟火”等。

排气设施:由于化验或水处理工作中常常产生有毒或易燃的气体,因此凡是有药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我公司的通风设施一般采用通风柜及排气扇。

冲洗设施:应在大量使用或储放酸、碱、氨等部分或岗位设置喷淋器,以便人体不慎接触药品后的冲洗;应在上述部分设置冲洗水装置(冲洗水阀、水管等),以便在发生药品泄漏或扩散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冲洗用水。

消防器材:应根据储放或使用药品的化学性质及其危险性放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安全保卫:化验班或仓储班应将腐蚀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按《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进行领用及双钥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学危险品台账。

应急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设急救箱,内含急救包、云南白药、红汞、紫药水、碘酊、胶布、美宝烫伤膏、绷带、创口贴、纱布、棉花等药品或用品。

化学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备洗眼装置及洗眼液;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与性质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氢钠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钠溶液,作为酸碱烧伤时的应急涂洗之用。

2.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讲座

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化品工作的员工要重点进行安全专业培训,这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拟现场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

以此检验相应人员执行《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水平,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4.加强企业内部的检查、监督力度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

【关键词】信息存储移动存储产业分析标准化

1信息存储产业市场前景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应用已经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微电子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多媒体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类对数字化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进而激起了对数据存储的巨大需求,市场前景极为广阔。无所不在的移动存储设备、高性能的终端存储设备、强大的网络存储设备,构成了数字化信息的存储基础。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息技术正从以计算设备为核心的计算时代进入到以存储设备(主要包括移动存储设备、计算机硬盘设备、光盘存储、网络存储设备等)为核心的存储时代。

2国内产业及标准化工作现状

2.1移动存储领域

民族产业在移动存储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电标协)下属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存储标工委)。核心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普天、联想、华旗、方正科技、威刚科技、纽曼、旅之星等公司,他们在闪存盘、闪存卡、移动硬盘、MP3、MP4等移动存储整机产品领域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国内市场份额,慧荣科技、芯邦科技等海峡两岸芯片公司在移动存储控制器芯片、PMP编解码芯片、USBKey安全芯片等芯片产品上也逐渐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上游的Flash芯片产业中,大陆的中芯国际、华虹以及台湾地区的力晶和茂德等公司正在努力进入,但是目前全球产业掌控权还处于三星、东芝、海力士、意法半导体、IM等日韩欧美厂商手中。

在移动存储标准化领域,移动存储标工委提出的新一代智能闪存卡标准已经得到了众多国际巨头的高度关注,具有较好的产业前景。同时,由移动存储器标准工作组提出的闪存盘、闪存卡、便携式数字音视频播放器、移动硬盘等主流产品通用规范也得到了各界的好评,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厂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2.2计算机硬盘设备

目前,计算机硬盘设备还是被东芝、希捷、西部数据、迈拓、日立、富士通、三星等7家国际巨头所垄断。民族产业只有深圳易拓科技在此领域一枝独秀,顽强拼搏。

我国市场上计算机硬盘产品需求量极大,制定相应的产品通用规范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3网络存储产业

在网络存储产业领域,国内市场上的主流厂商是EMC、IBM、HP、SUN、HDS、NETAPP等国外企业。EMC在磁盘阵列、存储软件(Vertas)都占据领先地位;NETAPP在NAS市场占有技术优势,市场增长迅猛;SUN主要在磁带库市场占有市场优势,有稳固的市场份额,在FCSAN主存市场有很难撼动的地位。

国内目前具有自主研发实力的从事网络存储的公司主要有华赛公司、H3C、中兴、联想、方正、海恒存储、邦诺存储、浪潮存储、上海圣桥等公司,学术研究实力较强的单位主要包括:华中科大、中科院计算所、国防科大、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其他还有一些完全通过OEM方式开展业务的贴牌厂商,如同有公司、UIT创新科、宝德等。

目前,国内网络存储产业主要集中在IPSAN产品研发上,在IPSAN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创新积累。根据业界的普遍认识,尽管目前IPSAN产品在高端客户处拓展比较困难,但是在未来的中小型客户市场会占据主导地位,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未来3~5年的存储产业发展趋势

摩尔定律决定了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通信网络的“移动宽带化、宽带移动化”,智能移动终端平台的平民化,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业务的普及化,会有力推动信息存储由“固定”走向“移动”,“移动的存储”将成为信息存储领域重要发展方向。

整体上看,未来3~5年在信息存储领域的产业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基于移动存储的离线存储模式和基于网络存储的在线存储模式的业务模式创新是未来产业创新的热点。

基于Flash的大容量SSD将会被广泛应用于一级存储,对硬盘产业形成一定挑战。

智能移动存储设备将会爆发性成长。

移动存储、统一存储、绿色存储、虚拟存储、可控存储成为存储系统的重要特征。

个人数据中心、家庭数据中心、企业数据中心、公众数据中心等概念将会逐步成为现实,为存储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的需求动力,同时也为我国存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4后继标准化工作思路

为规范我国存储产业领域的市场秩序,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民族存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下面将分享我们提出的后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建议和工作思路。

4.1组织架构

积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标准化工作要求,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技术工作委员会为平台,加强移动存储、硬盘存储、网络存储、应用系统等领域相关产、学、研、用户等机构加入。

4.2工作思路

(1)本着“满足用户需求,推动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存储产业技术市场发展趋势,细划重点技术领域,确定各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利用国内已有的技术成果,按照谋划在先、稳步推进、协同创新的原则,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存储技术标准体系。

(2)根据存储产业市场情况,积极开展存储产业领域热点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坚持标准制定与检测认证工作同步推进,确保标准出台后对存储产品市场秩序的实质影响力。

(3)根据存储产业未来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存储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切实推动产业发展的要求,确定若干重点突破技术领域:智能移动存储、固态盘(SSD,SolidStateDisk)、IPSAN、基于对象的存储系统(OBS,Object-BasedStorage)等,在一定时间取得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存储技术标准化工作成果,促进本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

(4)借助海峡两岸信息技术标准化论坛平台,大力推动两岸产业在存储技术领域的标准共建、产业合作、市场推动等工作。

(5)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交流,将我们的标准化成果推广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为民族信息存储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助力。

参考文献

[1]张宇宏.国内信息存储产业及标准化工作[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8(7):15-16.

[2]张江陵,冯丹.海量信息存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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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1篇10

[关键词]价格利润存储费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经济理论已从过去的经济定性分析发展成为量性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借助数学这一工具,有利于对经济管理问题作出定性分析,从而为决策者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一、连锁超市的定价问题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超市经营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连锁超市近几年在我国有了迅速的发展,那么超市在商品定价问题上,对不同地区的同一商品采用价格差别策略还是价格无差别策略,怎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这是超市决策者经常面对的问题。

例1假设某企业在两个相互分割的超市里出售同一种商品.两个超市对该商品的需求函数分别是

其中和分别表示该商品在两个超市的价格(单位:万元/吨),和分别表示该商品在两个超市的销售量(即需求量,单位:吨),并且该企业经营这种商品的总成本函数是。

其中表示该商品在两个超市的销售总量,即。

问该企业在两个不同的超市里应怎样确定销售量与价格,使该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解(1)假设该企业实行价格差别策略

根据题意知总利润函数为

解方程组得惟一驻点(4,5)

又根据题意存在最大值,所以当时存在最大值,最大值为(万元)。

(2)假设该企业实行价格无差别策略,即,亦即有.问题转化为求在条件下的极值。

作Lagrange函数

解方程组得此时最大利润(万元)。

综上可知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超市实行差别定价所得总利润要大于统一价格的总利润.因此决策者在对商品定价时就要考虑不同地区人们的消费水平和购买力,对同一商品实行价格差别策略,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商品库存问题

超市为了保证运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需要存储一定的商品,如何存储商品才能既满足顾客对商品需求,又使超市不至于花费太多的资金来存储商品。(假设超市有足够资金来保证足够多的进货),这是超市经营中经常面临的问题.通常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存储中不允许缺货,这在文献[1]中已有研究。第二种情况:如果允许缺货,此时如何确定师批量,使总存储费最小,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呢?

例2已知某超市对某种商品每月需求量件,订购费元,每月的单位商品保管费元,每月的单位短缺费元,试确定批量及初始存储量,使总存储费最小.

解:根据题意,月保管费为;;月短缺费;月定购费

于是月总存储费为

解方程组

得惟一驻点,

依题意存储费的最小值存在,即每次进货438件,初始存储量为365件时,超市的存储费最小。

可见,掌握一定的数学知识和数学方法,已是知识时代决策者必备的一种素质和技能,为企业的决策者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1篇11

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十三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经营方式;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续情况。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

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第二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六条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县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

市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化学品储存方法范文篇12

论文关键词:粮食检验储粮管理新农村直属库

粮食储备工作在我国始终具有战略意义。粮食质检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是新农村的铺建队伍,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促进力量。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对象在农村,把扎根农村的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和加工业建设成现代化的机构,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粮食部门面对面服务于“三农‘’,在科学引导、便利优化、帮辅传带、科技兴粮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本着确保以国家为主储备粮食,充分发挥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原则,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复建立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直属库实行垂直管理。那么,直属库如何面对新形势发展,在科学装备和技术下确保储备粮有效管理和利用呢。

一、推陈出新,建立适应新时期科学储量标准

大量事实证明,储备粮的质量是安全储粮的基础,是满足国家粮食需求的前提。以往,在粮食供销存和加工等环节的中,我们在重数量前提下,对粮食的质量的检验更多的是只是从容重、杂质、水分、生虫、发霉等这些外表方面上加以判析,要求水分和等级符合要求,然而,很少把注意力放在其储存和食用品质及其变化上,这样很容易出现因储藏粮食的食用和加工品质差,销售困难,更严重的是造成大量囤压或品陈化的现象。所以,上述表面的质检工作已经不再适应中储粮管理的要求标准,必须通过科学地分析和严格的掌握粮食的品质变化,有效合理地指导轮换;应用科学的保粮方法延缓粮食的陈化反映,力求保持粮食的食用品质、种用品质和加工品质。

为此,我们必须改变陈腐的旧观念,以粮食的“最佳食用品质和用途”以及“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为目标进行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进逐渐挖掘和开拓粮食质检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科学、真凭实据地发挥粮食检验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储最检验工作的三个要求

1、入库储粮检验严把关、重质量

收购工作过程中,粮食检验流程直接确定并划分了粮食的等级,是靠质量说话、让品质论价的基础。在入库时,质检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卡,以“便于安全储存、便于轮换”为原则,收优质粮(多收干、饱、净、无虫、无霉的高等级粮)、将陈化粮、“三高粮”芽麦等不合格粮关在库门之外。这是仓储有效管理底线。

2、储粮检验准确、全面

购进粮食在收储期间,随着贮藏时间的变化,自然分解代谢自身的营养物质与能量,从而发生品质上的逐步陈化和相应劣变。检验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储粮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频繁检测品质,并按照不同粮食的品质判定标准,全面、准确地检测面筋吸水量、粘度、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油脂过氧化值、酸价等,从而取样化验分析、根据实际结果判定该品种粮油是否宜存状态,并将此作为轮换的科学地指导依据。

3、勤检验,严防储量虫害与霉菌

在储粮工作过程中,需要定期并机动的进行粮情检测,及时观察粮食的虫害和霉菌反映、及时掌握储藏稳定性的变化情况,这是粮储工作的基本要素。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检验粮情,尤其对仓内边缘、仓底、四角等易发隐患部位要着重防患,在季节或者气候变化时期固定增加进仓检查的工作量,这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迅速解决问题;尚无虫霉和结露等问题时,要提前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粮情变化,防止陈变及连带,规避储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构建绿色储粮新体系.质量经济共建双管

由于粮食种植的客观规律,作物很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残留农药以及添加剂重的污染有害元素,霉变粮食的致病菌和霉菌等,这些粮食如果被人们常规食用不可避免地会危害身体健康。因此,粮食卫生指标的检测也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食用安全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直属库应该积极探索和研发绿色储粮的新思路,有效进行低温冷冻等储藏,竭尽全力避免虫害滋生,减少熏蒸残留,达到绿色储粮的要求。

对直属库来说,粮食的质量体现的不只是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程度,更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生命力。伴随着存储时间的延长,粮食品质很有可能发生劣变,这就要求我们的检验人员不断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检验和管理技术水平,再三探索减缓和防治粮食品质陈化劣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确保粮食最终优秀使用品质的前提下,使存储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加强粮食品质检验工作,让粮储的经济效益和质量管理同步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计民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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