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11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1篇1

【关键词】高校;税收;纳税风险;内部控制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国家税法其实也是由各种通知和法律条文组成的,同时具有法律含义和经济含义。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体制、办学自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高校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纳税群体。但高校的纳税风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纳税问题引发的麻烦层出不穷。随着税收征管环境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内部责任落实逐步明晰,检查后的协调工作也越来越难做。像过去那种仅仅依靠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来处理问题的思路,已经时过境迁。高校面对纷繁复杂,专业难懂的税收政策,会计人员在处理纳税问题时,已经感到力不从心。高校所面对的纳税风险与日俱增,纳税风险管理逐步进入高校的议事日程。

一、高校纳税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纳税风险还没有权威的定义,参照企业的纳税风险定义,笔者认为:高校纳税风险是指高校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查处所增加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付,或者因未正确使用有关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多交税款等,从而使高校应得经济利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因高校的偷漏税风险导致额外交纳了滞纳金、罚款和罚金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因不懂税法、操作失误或不了解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等而使高校应得经济利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往往被高校所忽略,但在高校的会计实务中却普遍存在。

虽然经营收入不是高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却影响到学校的方方面面。伏尔泰说:让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涉税事务一旦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虽然主要针对企业而制定,但对于我国高校而言,同样适用。内部控制可以帮助高校在对法律法规、税务相关条文遵从的基础上对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地核算,做到一不交冤枉税,二不因漏税而遭受罚款,从而实现资产的安全完整,帮助学校提高经营效果,实现战略目标。高校的内部控制目标层次与相应的纳税风险关系如表1所示。

二、高校纳税环境分析

(一)高校内在环境

我国公立高校平日专注于科研、教学等方面,缺乏纳税观念,更有些高校,认为自己是事业单位,是吃财政饭的,忽视了对国家税收法律的学习,直接导致了财会人员涉税事务管理能力的欠缺。

由于高校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和税收法规、财务法规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偏差,或者在表面、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和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同样给高校带来纳税风险。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不知道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更是无从谈起。会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节税技巧,往往导致涉税业务处理不当,客观上加大了高校的税务负担。同时,由于应对税务机关不当,不能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的解释,从而导致税务机关的处罚。

另有一些高校管理者因利益驱使,心存侥幸,以违规的账务处理和与当地税务部门融通关系为两大主要手段,铤而走险,就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偷逃更多的税款进行精心策划,有意识地偷逃税款,则更不可取。

(二)国家税制环境

在我国现阶段,税法体系比较庞杂,相关的税收法规及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的变动比较频繁,相应的财务会计法规的变化也比较大,不同层次的税收法规之间,税法与会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高校的纳税行为,加大了高校涉税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高校的纳税风险。

随着税制改革,我国取消了传统保姆式的纳税模式,要求广大纳税人自行按照税法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自行缴入国库。税务机关对包括高校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再像以前那样采用封闭的措施,而是公开办税。所以,如果税务机关到高校进行税务检查,只要发现高校存在不交或少交税款的情况,一般不考虑是高校的主观原因导致还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均按照偷税来处理,无形中加大了高校的纳税风险。

另外,分散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各种通知和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存在矛盾、重复、混乱等弊端,缺少一个统一的“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单行法规。教育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待提升。

三、纳税业务流程与控制要点

纳税风险的控制一是要防范高校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二是防范高校承担不该承担的税务负担;三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所以,为了使高校的涉税业务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就需要分析涉税事务的业务流程,找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从根本上去防止纳税风险的产生。

(一)涉税业务及税种的识别

陶其高(2009)对高校涉及的税种作了详细的列示和分析后发现,高校虽然不是纳税的主要群体,税额也不是很大,但却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现行税种。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等区分开,分别在国税局(增值税等)和地税局(营业税等)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根据发放给学校的税务登记证,分派税务专管员,进行正式管理。相应地,高校财务人员要尽快熟悉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只有知法才能不违法,只有知法才能争取到应有的税收优惠。例如,学校进口的教学仪器一般免征增值税;年底发放给职工的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就有特殊的计算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这里不再具体介绍。

(二)开票环节

高校是事业单位,但又同时兼有其他经营行为,票据种类繁多。行政事业性收费(学宿费)主要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内部往来则使用学校的内部资金往来票据;办理了国税登记的一般有税控增值税发票和国税局通用类机打发票;办理了地税登记的一般有地税局通用类机打发票和小额的普通定额发票,而且这还是进行了票种简化以后的情况。高校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区分业务收入的性质,正确使用不同票据。这是会计账务处理和税款计算的基础,绝对不能错用、串用,否则不但多交税款,还会影响月底票据的验旧缴销,造成以后票据的领用困难。

(三)会计核算与税款申报环节

内部控制其实是在高校内部各方面、各环节形成的一个体系,其任何一个方面和环节都受其他环节和方面的制约。税款申报既是财务信息的一部分,同时又以财务信息为基础,二者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税款申报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有关纳税申报表的审批资料、涉税的鉴证报告、合同、法律文书等档案资料也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所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是学校内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此基础上,一不多纳税,二不少纳税,实现学校资产的安全目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的税款申报一般是通过(Uskey)CA证书在互联网上电子申报,用户最好经常留意最新的通知和公告,也许细小的变动会影响到数据申报的成功与否,比如说税务申报期长短的调整,有可能与学校的工作安排相冲突,这就需要财务人员提前作出准备。

(四)信息交流与沟通环节

1.财务部门的内部报告制度。纳税风险防范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预警机制,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完全把握,应该建立相应的税款申报复核制度,税款申报前,有关纳税申报资料都需要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通过内部报告与管理者进行有效沟通,是纳税风险防范的关键控制点。

2.与税务顾问、专家的沟通。由于税收独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时效性,高校的会计人员在处理税收政策的疑难问题时往往存在困难。高校应主动寻求税务专家和顾问的专业支持,对拿不准的涉税事项、重要的专项税案,通过咨询税务专家,必能弥补缺漏,有所裨益。

3.与税务局专管员的沟通。税务专管员对所管单位具有辅导的义务,通过与税管员的沟通,可以实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自身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4.与税务稽查人员的沟通。由于我国税制的原因,稽查人员具有一定的税收自由裁量权。他们在执法时,可能会存在不当行为,如果双方充分了解,充分沟通,多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可将矛盾减至最小。对稽查结果仍觉不妥时,可联系税管员、税务顾问,询问解决方法,化解危机。如果认为执法不公,可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四、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

纳税风险的防控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学校的人力财力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为了税收问题投入大量不必要的资源。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很重要,如何找出税控风险的短板,是重中之重。细节决定成败,发现一个关键点,就可以堵住一个大的风险漏洞,其效果不可低估。

单位内部的正式内控和非正式内控同时在起作用,这是成本效益原则的另外一个依据。有时候,在没有正式机构要求与正式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高校长久以来的自身文化、内控意识、各种惯例无形中发挥着护航作用,再制定规章进行约束,将徒增内控成本,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高校纳税风险控制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控制纳税风险,为高校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根本上保证高校自身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税收政策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

[2]谭鸣蝉,朱伟利,王健,等.高校涉税问题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07(6).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

实现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统一政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构建和谐宽城提供有力保障,以深入研究解决民生问题,专项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维护全区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为重点,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宽城区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

2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

3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4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5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

6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重点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三)政策界线

享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统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专项行动期间,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1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年月起参保缴费。

2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3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档次,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4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专项行动期间。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6原则上自年月起参加失业保险,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欠费缓缴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自年月起缴费,欠费部分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补缴。其中,大专院校参加失业保险,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自年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7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政办发[]33号)文件精神,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统筹考虑,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参保缴费三个步骤。协调推进。

(一)宣传发动

1全面动员。市政府在全市召开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月份为社会保险宣传月。届时,区将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主要街路、广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牌匾,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2政策业务培训。社会保险部门定于月日对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讲解社会保险政策。街道和社区负责对应参保未参保的单位和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广泛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业务手续及办理程序。

3跟踪报导。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系列跟踪报导。对积极参保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

(二)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和参保缴费同步进行。月中旬至月底。

1调查内容。调查摸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达到就业年龄人员参保情况调查。掌握企业参保状况。掌握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底数。二是调查统计驻区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方法。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调查和动员参保工作。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填写《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会保险部门派专人协助我区劳动保障局,指导调查,提供政策答疑,收集整理调查情况。

3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区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社区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驻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社保部门负责建立市应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参保缴费

1区劳动局与社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社区负责组织填写《参保缴费申报表》并督促其在填表一周内持《参保缴费申报表》社保宽城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属于驻区单位和区属企业到社保宽城分局办理。

2区劳动保障局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情况随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保部门报送。对重点单位开展稽核审计。专项行动期间。

3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四、组织领导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3

第二条凡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工业危险废物或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集中控制、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措施和技术,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工信、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国

土资源、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工业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应当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纳入环卫专项规划范围。

第七条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的项目,必须报区环保部门预审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

第八条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编制详细消除污染方案,报市环保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凡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当所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十条区环保部门和其他对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一条凡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由区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被执行行政代处置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指定的工业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指定的代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执行行政代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被执行行政代处置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设备和设施,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功能。

第十四条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

严禁将工业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置。

第十五条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处置。

采取焚烧方式、填埋方式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时,焚烧炉的设计、填埋场的建设及其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等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以焚烧方式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必须对焚烧残渣和飞灰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第十六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市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查后作出预审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报省环保部门审批。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工业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禁止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实行转移申报和审批制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区范围内转移工业危险废物的,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向区环保部门申报,由区环保部门批准;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转移工业危险废物的,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

(三)从事跨市或跨省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报市环保部门复核,然后报省环境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

当按规定向市、区环保部门领取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直接从事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和贮存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经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应在托运单位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承运,在履行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时,必须认真核实运输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包装等内容是否与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运输单位有权拒绝履行运输合同。

第二十一条运输单位在运输工业危险废物时,运输工具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扬散,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禁止将工业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丢弃工业危险废物或擅自改变到达地点。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在接受工业危险废物时,应当对所接受工业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发现与联单内容不符的,不得接受,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移出地环保部门和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

第二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必须进行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在工业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残余(留)物、渗滤液及冲洗废水等不得任意排入外环境,必须进行安全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并经市、区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五条禁止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工业危险废物。

禁止利用渗坑、裂隙、溶洞或稀释等方法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禁止将工业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混合处置。

第二十六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区环保部门备案,区环保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市、区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污染的单位应当承担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档案。

第二十九条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散失在社会上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危险废物的收缴工作。爆炸性危险废物由区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剧毒性危险废物由区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在区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规定向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工业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工业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工业危险废物的;

(九)将工业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安全处置或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工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可以由市环保部门提请省环保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4

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那么该证明个人或是单位要怎么开呢?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月日

意见: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5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必要性可行性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7、建立社保费分类统计制度,完善计算统计管理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是按“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的要求设置的,社保费的权属关系又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但在征收机关的征管软件统计功能中,按险种分项的统计功能有,而按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无(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合二为一统计的)。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征缴环节应实行社保费分类管理,将缴费单位划分为正常缴费户和非正常缴费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缴办法。对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和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上报、分类核对。特别是要对养老保险费按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以便为做好个人账户记账的核对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征管软件应设置这样的程序,为各类社保费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打好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文童: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及其税式管理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7(4).

[2]庞凤喜: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与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关系[J].公共经济评论,2007(7-8).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7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使用《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称《网上服务信息系统》)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包括:单位管理、个人管理、年度申报、数据申报等。

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用《网上服务信息系统》。

三、保证在《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注册的操作人员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保证由专人负责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如因密码保管不善而发生泄密,我单位对因密码泄密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四、保证对通过《网上服务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保证采取有效防病毒和安全措施确保《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六、保证不以《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并随时接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七、当《网上服务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时,我单位将及时到养老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未及时办理,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八、当我单位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时,我单位将及时向养老经办机构反映情况,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如因我单位未及时反映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负责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相关规定,未履行承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操作人员的权限,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以上承诺自盖章后生效,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废止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8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税务征缴

Abstract:China’ssocialinsurancesystemisbeingperfecteddaybyday,bu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thisarticleanalyzed,andmadeanumberofpossiblemeasures.

Keywords:socialsecurity;socialsecurity;taxcollection

前言

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我县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不仅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更重要的是基本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同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税务征收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行税务征收以后,能够利用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有效地将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之内,较快地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后两个月新增参保单位650家,目前全县单位参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有利于提高征缴率。实行税务征收以后,税务部门能够借助原先征收税收的管理网络和管理机构,依据齐全的企业基础数据资料、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地征收社会保险费。我县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从实施前的96%提高到99%,不仅保证有效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且也保护了职工个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使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运行过程有序化和规范化,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四)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是当前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更能体现在征收中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社会保障部门从原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收缴任务中分离出来,不再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任务,消除了收缴的压力,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与以前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公平合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头管理、权责失调。社会保险费征收包括单位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单位申报、参保缴费登记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税务部门代收;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予以核定;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二)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质量有待提高。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提取社会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申报,或者故意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虽然年终会算清缴,一旦查到也没有处罚规定,只须补缴社会保险费,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公平、合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三)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四)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特别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够明确,税务部门征缴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征缴流程不够科学,征缴基数多头管理,征缴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可见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显得较为迫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真正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于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欠缴的处罚等;同时,也要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部门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三)理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流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要征收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应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管理整个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为此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缴费申报、到帐记账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税务部门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共同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网上每月采集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征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共同足额征收。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9

【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一、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职责定位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是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政策精神,经办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

X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行的是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保所和社区工作站三级架构的垂直业务管理。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具体经办和服务工作,其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针对企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建立及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以及辖区内人才和职介及街道社保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办理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及支付等方面。

街道社保所是政府民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政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整个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街道社保所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居民,其工作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及报销申报、辖区内失业人员管理、社会化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信息统计数据采集汇总以及社会保障政策宣传的各个领域。在业务层面上,街道社保所接受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社区工作站作为最贴近民生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其能够及时反馈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受理、低保调查、低保公示、低保人员动态管理、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促进工作、退休人员信息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在业务层面上,其主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及社保所的管理与指导。

二、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现状与问题

现今的X城区辖区总面积为50.7平方公里。截止到2011年7月,全区总人口为159.4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28.17万人。辖区内设有15个街道办事处,255个社区。为了全面了解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组于2012年7-9月对辖区内的15个街道社保所做了问卷调查,并对区社保中心和4个社保所分别进行了深度访谈和调研。根据我们调查目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化网络建设滞后

信息化网络建设是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必备条件,其发展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目前,基层社保所的信息化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

1.信息系统版本过多,各系统之间不兼容。目前,社保所使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分别由三家公司提供的,其各自开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彼此之间不衔接,应用软件不统一,网络不兼容。

2.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滞后,导致信息化管理流程繁杂。现行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分为街道版、区县版等多个版本。各版本对业务的办理要求不同,使得各区县之间,乃至同一区县内的不同社保所之间经办同一项业务所需要提交、报送的材料不同。

3.信息系统统筹层次低,信息资源不能够共享。基层社保所普遍反映由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的统筹层次低,使得信息系统中的社保资源不能共享,许多社区居民的社保信息不能在社保所直接查询,而需要社保所工作人员到区相关部门查询。

此外,还存在管理不规范,业务部门配合不密切,工作系统报修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工作满负荷与人员编制紧张的矛盾突出,人员配置失衡

从街道社保所的人员编制看,全区实有工作人员与常住人口的平均配置比例是1:2143,并且各社保所的人员配置极不均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大,长期处于超工作量运转状态,编内人数与常住人口数不成比例,不得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而编外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又相对较差,影响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小,缺少激励机制

街道社保所是事业单位,其人事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几乎无升职渠道和空间,职务上不去薪酬水平也就上不去;日常工作缺乏正规的业务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办事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四)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共服务能效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受益程度。目前,街道社保所在服务效能上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街道社保所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不明确。业务的多头管理带来的是上级各主管科室往往下沉一些与社保所工作职责无关的业务,而且下沉的业务经常具有随意性、重复性,人员、资金、设备又不到位,增加了社保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保所正常业务的开展。

2.街道社保所与区职业介绍中心部分业务分工不合理。例如,随着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业务和退休核准业务的下沉,造成社保所工作的难度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需到街道社保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退休核准,但由于其档案存于区职业介绍中心,社保所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资格初审。再比如,自持档案人员存档,首先需在社保所进行登记,然后再由社保所工作人员把登记人员及档案带至区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审核,并在区职介中心上保险,社保所工作人员在其中并没有实质性作用。

3.办理业务等候的时间过长。由于街道社保所只相当于居民社保的代办机构,每个月需要专人多次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保业务,而社保所的工作人员本身就少,日常性事务多,工作人员每次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业务时也需要与参保单位一样长时间地排队等侯。

4.业务办理手续繁琐。例如,居民在办理失业和就业登记时需反复重复地填报提交相同材料;养老金补发需由街道社保所提出申请,报区社保局核准后,方将钱打入社保所账户,再由社保所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程序繁琐,不利于资金安全;网络平台错误信息变更手续繁琐,需经过街道社保所、区社保中心、区劳动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多个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能由系统开发商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流程复杂,手续繁琐;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需经过转档、参加培训、申请等多个环节,前后需花费5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甚至还会出现社会保险断档等情况。经办流程复杂、手续繁琐是导致社区居民对公共社会保障服务不满意的最主要原因。

(五)无档案人员参保的后续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合并缴纳养老、医疗及失业三险。但因其并无档案,无法转为失业,而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后续问题亟待予以解决。

三、优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议及措施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社保经办的工作效率,影响着社保政策的执行效能,关系着社保经办的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本文提出完善和优化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议。

(一)优化信息化网络建设

首先,提升信息系统的统筹层次。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把涉及到社保所业务的数据下沉,减少社保所工作人员因查询信息往来于区社保中心的次数。其次,加强系统标准化建设。整合各信息系统版本,统一各系统的经办要求与条件,达到系统间的相互衔接,实现网络兼容。再次,缩短信息系统报修、维护的时间。减少系统报修维护的程序,建设备用系统,当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启动备用系统。

(二)优化人员配置,建立激励机制,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首先,增加街道社保所的人员编制,优化人员配备和使用,以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与工作压力。其次,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使业务培训经常化、正规化,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再次,建议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打通员工的升职渠道,拓展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简化经办手续,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1.设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业务协调机构。业务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协调需要向上集中的业务和需要向下延伸的业务,避免多头、无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明确划定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制定明晰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程序。

2.合理调节社保所与职业介绍中心的业务分工。首先,把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业务与退休核准业务向上集中,由区职业介绍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保证其档案与享受社会保险业务不分离,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准许自持档案人员本人直接持档案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减少街道社保所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以减少群众往来区职介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的次数和时间。

3.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专门处理街道社保所和大型参保单位的业务窗口,采用预约方式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保业务,缩短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4.简化居民办理业务的手续和程序。首先,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库,扫描并保存居民办理社保业务所必须出示的证明材料,一旦今后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可直接从信息库中调取相关证明信息,不足资料部分由居民个人补充、提交,以减少和避免重复性地提交同一证明材料,缩短居民的办理时间。其次,把养老金补发业务向上集中至区人保局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补发养老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手续精简的同时也提升了资金的安全性。第三,各部门加强合作,减少网络信息平台错误信息的修改程序,缩短信息的变更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第四,精简申请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手续,缩短再次享受补贴的等待期,或采取期满延长享受期措施,避免断档的发生。第五,把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下放至社区工作站,居民无需再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方便社区居民的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5.切实解决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后续问题。首先,无档案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经办业务向上集中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其次,解决无档案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问题,可以采取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保费分开缴纳的办法,或者采取从参保缴费那一刻开始由职介中心为其建立档案存档。

总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作为其服务载体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和各业务部门职责、职能、权限的优化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不断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

参考文献:

[1]绳鹤.X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2]曹学义,顾建平,廖湘囷.关于X城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3]周莉,武晓蓉,刘东华,徐娜.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的探讨与建议[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1篇10

关键词:养老金救命钱安全运行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b)-0083-01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关系到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本人通过几年来在社保部门工作的体会,以营口供电公司为例,对省公司所属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流程及其会计核算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1社保基金收缴流程

确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收缴保险基金流程,有利于社保基金经营管理机构顺利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循环过程的完整性和通畅性。我们在收缴保险基金的过程中互相牵制,形成一种内部牵制制度。通过它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合理收缴、明确职责分工的方式,实现收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功能。内部监督功能的主体必须建立内部不同职责岗位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制度,保证账户管理人员与基金管理人员和收缴保险基金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职务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执行要分离并相互制约的制度,如:账户管理人员必须出具经审批的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基金管理人员按照征缴计划及时收缴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基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各保险中具有代表性,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为例,绘制每月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流程。(图1)

流程图看似简单,其实当中有其丰富的内涵。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流程图为例,逐一说明。(1)“月初二级单位申报缴费计划”实际是增强各二级单位自觉缴费意识而实行的缴纳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于每月10日前把本单位当月的各种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额如实填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中,由各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样等于把保险费收缴工作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头上,引起各二级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我公司内部申报制度的实行至今已经6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项保险基金能够及时到位,既客观、准确又避免重复缴费、一目了然,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实现了各项保险费收缴率100%的目标。(2)“社保账户管理人员核实”是指账户管理人员在收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的同时,要与劳资统计台帐进行核对,如果申报的缴费基数相差较大,一定要追问原因,避免少报、漏报或多报。(3)每月10日前基金管理人员收取保险基金,所有基金到位后,按规定日期上缴地税局。从业务流程来看,工作程序要完备,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要设审核、复核或批准,权限互相制约。财务预留印章分人保管,使用严格;现金、票据等要登记管理。涓涓细流,汇成大河,作为保险基金收缴的最基层单位,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流程图的程序来收取各种保险基金,既能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缴费制度的贯彻执行,又能防止社保基金在单位滞留,为创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2电力系统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会计核算是一门内容严谨的科学,种类繁多,每一种会计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还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现行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1)在各险种基金的会计核算中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目前各单位社保基金核算中,有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等基金的核算,在处理相关业务时经常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如:邮寄养老金的手续费、报表邮寄费等,虽然金额不大,但也应在社保基金中核算,所以在各险种基金的会计核算中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2)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中,应把门诊补助支出、特病补助支出及住院补助支出设置为一级科目――“门诊补助支出”、“特病补助支出”及“住院补助支出”,在这三个一级科目下设置“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二级科目。把“门诊补助支出”、“特病补助支出”及“住院补助支出”从“补助下级支出”中分离出来,使各项支出在对上级部门的财务报表中直接反映,这样一目了然,也有利于上级部门更详细地了解情况,及时对反映出的问题做出决策。(3)虽然电算化制证有比手工制证更为严密的内部控制功能,但我们在电算化制证过程中还是应该注意细节问题:现用的远光财务软件在核算“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该有填制支票号码的功能,这样既加强了对票据的控制,又便于快速、准确地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在处理转账业务时,也要注意按先后顺序转账。如:期末结转收入时,结转金额大于收入,这时“收入”的借方会出现余额,然后再由“暂付款”或其他科目转入“收入”的贷方,这样在时间上、逻辑上都不合理。(4)每月末,社保基金核算过程结束,并不是真正的结束,必须加上最后的一道程序,那就是会计人员对一个月来所发生的业务进行“自查”。比如: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随意处理账目,不附任何文字依据或说明;对账是否已作余额调节表,差异是否进行审核分析;有的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编制是否全部由出纳自己办理,是否缺乏审核监督等。每个人都难保证不出错,但通过自查,就敢保证我们的错误越来越少。(5)社保部门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流程及会计核算要严格把关,以此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尽可能避免主观判断的有意或无意的失误。

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流程及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我认为,只有规范社保基金收缴流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才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11

我被分配到社保中心的基金征缴部,基金征缴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和基金的收缴。2、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数据的审核、确认、统计、汇总、分析。3、参与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决算分析工作。4、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年审工作。5、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基金征缴部分成参保登记、日常申报缴费、数据录入、街道申报缴费和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等几个类别来共同完成基金征缴部的所负责的工作。其中,参保登记的工作量相对较小,因为每一个月登记的数量较少;日常申报登记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每月的月末,因为参保单位都是集中在月末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当然,数据录入则是天天都有工作了,而且较为枯燥;街道、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的工作是每天都有,工作量相对较多,主要是因为大量的人员在失业和就业之间流动,导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在街道,人才和职介之间流动或者转出外区较为频繁,甚至可能出现今天刚把某个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入街道,而明天这个人又在外区找到了工作,这样一来,又不得不把这个人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出本区。

由于时间有限,我本人为了学到更多的东西,在我的负责人张杰师傅的同意下,我主要负责的是参保个人登记,职介、人才、街道申报交费和一些数据录入。在实习期间,我会了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管理中的单位录入管理,单位信息变更,但危险种登记,单位注销,单位转入,单位转出;个人管理中的职工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职工误减少恢复,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中的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添补,个人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修改;基金收缴中的补缴明细录入和补缴明细汇总;缴费卡中的有关内容。在掌握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一些东西之前,我首先了解的是:××市人民政令第二号即《××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即《××市失业保险规定》和××市人民政府领第140号即《××市工商保险规定》。了解这些文件和条例是进行微机操作的基础,如果在微机操作中不明白数据的来源,盲目地把一些数据输入电脑系统中这就等同于机器人在工作。看了条例,我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就明白了所录数据的意思和来源。比如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参保个人在1996年前的缴费明细,如果你不了解××市养老保障的发展,那是不可能找到原因的。因为××市养老保险缴费从1996年开始微机操作,所以在系统中可以查询1996年之后包括1996年的缴费明细,而针对1996年的缴费情况只有一个年帐户,而没有月账户,1996之后有年帐户和月账户。虽然实习只有短短的十五天,但是这是十五天对我来说收获颇丰。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利用,同时也发现了专业与实务中的不同。比如:在查询职工的个人信息和缴费情况时会发现,在1998你年以前没有单位划转和划转利息,如果你不熟悉一些专业知识你是不会知道是因为从1998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你是不知道其原因的,更不清楚个人账户包含的内容和计算方法了。同时通过许多的实务操作巩固了以往所学的专业知识,也发现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的问题,社会保障机构存在的问题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过于繁冗,复杂,工作效率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型岗位和新的职业,所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该随着升级和更新。

从整体情况看,通过这次实习,本人有以下体会:

一、不仅仅是一次实习,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

来实习之前,本人一直认为暑假的实习仅仅是一次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个过程,但来到这里,才发现更多的不是理论应用于实践,而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刚才已经说了,在这里学到了许多东西,除了上面的知识外,更是学到了许多社会经验、做人原则和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方法技巧。在去的第一天,我有幸碰见张杰师傅,他在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这是实习的目的,想通过这次实习掌握些什么东西?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感到茫然,因为我在之前从没想过这些问题,但是就是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有了自己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目的。同样因为这个问题使我懂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做事要有准备才会有一个很好的开端。张杰师傅在第一天就教导我在社会中,在工作中要做到八个字:眼勤,口勤,手勤,腿勤。所谓眼勤就是要在工作中善于勤于发现需要自己的地方,勤于发现自己不懂得地方,勤于发现别人的优点等等,口勤就是在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不懂多问等等,手勤就是勤于动手操作,勤于动手帮助他人等等,腿勤就是勤于跑动,及时完成任务等等。总之,在工作中要将这八个字充分的结合起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后来的实习工程中,我严格按照这八个字来要求自己,使我再后来的实习中学到了更多,懂得了更多,同时也得到了“同事”的肯定和赞扬。同时,在实务的操作过程中,发现了平时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忽视的一个严重性知识点:就是如果要想实务工作做得好,就必须对每个文件条令掌握的非常之熟练,对每个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点要精确到天,这样才能使整个过程连贯。此外,实务中的学习和专业学习最大区别就是实务学习学习的是知识点,而专业学习学习的是知识面,知识面是系统的、连贯的,而知识点是零散的,不连贯的,需要自己去汇总,总结。

二、工作要仔细、认真,负责

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必须要仔细、认真、负责,工作跟上课不一样,上课认真学习是为了对自己负责,而工作是面向社会,对社会大众服务,所以就必须更加认真、负责,不能有半点粗心,这是我的张杰师傅第一天对我这样说的。我也明白了,特别是我所在的岗位,如果有半点粗心,将会有导致退休人员少享受应得的待遇或者是参保人员多缴或者少缴保险费用。在我的实习期间,我就犯了一个不应该得的错误,由于我的粗心,马虎,把一个人的缴费记录数据录错,多亏师傅的及时发现和系统有更改程序,否则将会导致此人今后的缴费增多,而待遇却不变,严重影响此人的利益。当然,由于我的失误,我被严厉的教训了一会,在后来的工作,只有我也犯错误,我将肯定会得到师傅的批评,当然。我知道。他是对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我们学校负责。我感谢他!在××区社保局的社保中心,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犯了两次及以上涉的失误且金额都在1000元以上的话,此人将会遇到解雇的危险。

三、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主动与他人交流

在工作中,如果你希望你的能力不会原地踏步,那么就必须主动与他人交流,在遇到问题,主动寻求帮助,跟他人建立一个用好的关系。我这次较为幸运,我跟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在一起,而且主要为男性,在很多方面有共同语言,所以很快就分他们熟悉了,每当我有问题时,就会很积极主动地向他们请教,当工作完成时,又会跟他们聊天,了解更多跟工作相关的问题或者是向他们讨教社会经验。他们同时也喜欢向我说些在社会中生存的一些的原则和方法。所以在生活中要善于乐于勤于与他人交流沟通,建立一个很好的人际关系,这样将会为自己将来的成长创造一个很好的条件。这次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天天,但是在这十五天中本人与相邻的几个工作人员都建立了很好的关系,除了在工作中得到他们的帮助外,在离别那天,我的张杰师傅和我的几个“同事”送我许多礼物作为纪念,诸如圆珠笔、笔记本、书籍、软磁盘等实用的东西,同时在我走的时候,作为转业军人的我的师傅起立,给我唱起了离别之歌和敬军礼,这些让我特别感动,知道什么是社会中的温暖。在我看来我之所以得到我的师傅和“同事”们的这样对待,与我勤于与他们交流和沟通有很大的关系。

四、提前给于压力,促使积极准备就业或考研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篇12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社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社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人社发〔***)文件精神,本着着力解决参保企业及失业人员关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失业保险办展开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大中型企业缴费困难及企业员工缺少基本技能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1、困难企业经申请可暂缓缴失业保险费。在征缴扩面工作中,我们对拖欠失业保险费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发现这部分企业大多数正常经营,多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并非恶意欠缴失业保险费。经企业申请,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从维护企业稳定角度考虑,同意这部分企业缓缴拖欠的失业保险费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用于正常生产,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2、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员工实行免费就业培训。

对缴费较好的大中型的企业,为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性,针对员工因基本技能不足,无法转岗或胜任本岗位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使这部分员工顺利进行转岗位及再就业。

3、针对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就业创业指导。

面对每年近千万的新生就业大军,失业保险改变以往只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方式,以“促就业、防失业”为目标,针对本市户籍的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有未来”为口号,开展“就业选择”、“面试技巧”、“创业政策”、“电商开店”、“法律维权”及“薪酬待遇”等多个专业课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公益行动。

(二)审批时间短、信息核对不能网络传输的问题。

1、失业待遇审批时间将从每月1-18日延长两日,至每月20日。

我们认真了解并分析个别企业审批时限不够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企业是月初缴费而个别企业是中旬才缴费,但据经常送失业职工的企业介绍,即使有需补缴等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同时我们对企业虽称审批日是截止至18日,但每月实际几乎都是在延后两日完成。所以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业务科室及财务处理环节上,部分业务采取加班加点的方式减少两个工作日,来延长审批时间两个工作日。

2、金保工程启动后,可实现网络查询收缴计划。

由于目前失业老程序对参保单位的收缴计划、参保人数等信息不能统一导出,现只能提供纸质收缴计划查询及拷盘服务。待金保工程系统全面启动后,可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每月的收缴计划,届时我们将采用公用邮箱等形式在网络公布,企业可自行下载。

(三)部分业务办理程序复杂、审批要件多、办事效率低的问题。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同时制作了审批流程图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板,方便了企业及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四)缺少热情服务态度的问题。

采用征求意见箱、不定期征求意见表等方式,重点整治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等问题。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教育,在思想上增进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二、整治行动工作中受理群众来访并妥善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失业保险待遇期内人员因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而少领取的失业金,可以申请补发。

以往失业保险待遇期内人员如办理退休手续,需按社保局规定,提前一个月办理申报手续,这使得这部分人员不得不提前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转出后才能续接养老保险。而在法定退休月份的次月享受养老待遇,这样该失业人员等于少领取两个月的失业金。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本着最大程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的原则,在该失业人员办理好退休后,持相关手续可以申请补发少领取的失业金。

(二)对于现失业保险系统内参保人员有15位身份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分别参保的情况,参保信息及缴费无法合并的问题。

因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现共用养老老程序进行人员变动,如参保单位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单独做新增人员业务,企业会直接到医保办理调转,待次月后该人员的失业保险会自动新增到该单位。新单位用该人员18位身份证做了新参保,而没有将其原来的15位直接调入新单位,所以造成了该人员在医保和失业系统内这两个号码同时参保的情况。这样直接影响到其个人的缴费记录。

我们经过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时,会根据缴费属期不中断等实际情况会把该人员的两个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从业务科和财务科做出书面说明,保证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待使用金保工程系统后,所有参保人员必须都是18位身份证号,不会再出现上述情况。

(三)因失业人员的档案出生日期认定不清,经与养老保险及仲裁院等单位研究,为其补发了失业保险待遇,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这次整治行动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现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保险,应该联动。例如企业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险种其他险种都应强制其参保,反之参保人在享受任何一个险种的待遇时,其他险种必须不能欠缴。

其次,没有联网的险种之间应相互配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发生。例如,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建议养老审批部门在其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书面通知失业保险停止发放这些人失业待遇,如其退休审批确未通过,凭相关手续失业待遇可以申请补发,这样可有效防止这些人在领取养老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待遇。

四、整治行动工作近期工作打算及推进措施

(一)提高工作标准,

(二)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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