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例(12篇)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1篇1
介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于1998年10月,2006年8月上划到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驻介派出机构,更名为“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休管理部”。内设“三股一室”,即:公积金管理股、信贷股、财务股和办公室。现有管理部主任一名(兼职、介休城建局副局长),副主任两名,分别管理三股一室。而由分管公积金归集的办公室副主任雷鹏所带领的团队--一支仅有三名中青年职工的基层团队,仅是所有任劳任怨、孜孜不倦地奋战在一线的其中一支团队。
在长期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实践中,这支基层团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实践知识,锻炼和造就了扎实的组织功底和谦虚谨慎、勤勉善思的品质,养成了严谨务实、果敢善断的工作习惯和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实际中,紧紧依靠思想工作有效法宝和民主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和发挥主管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政策宣传、大中型国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信息化运行升级以及贷款发放、建章立制、制度创新等方面都收到了良好实效,逐步打造出职工素质不断提升、工作效能逐渐提高、资金运行安全、利益赢得最大化的有利态势,为单位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长期不间断的努力,从2007年至今,介休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额取得了连续多年增幅一千多万元的快速发展的喜人成绩,6年间新增归集额达到2.8352亿元,占介休公积金成立15年来累计归集额的86.86%。特别是2012年,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工作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解决公积金归集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高效率、高标准地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被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为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一是,截止2012年12月7日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达到1.0232亿元,提前24天实现当年归集额突破亿元的奋斗目标,占全系统“2012年奋斗目标9.9亿元”的10.34%,成为了全系统年归集额达亿元的“三驾马车”之一,为全市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办公室的系统信息采编工作成效喜人,截止11月底上报信息115篇、采用47篇,据不完全统计,信息采编工作名列2012年全系统第一名。三是主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到晋中市文明办验收组的高度评价,今年介休公积金服务大厅赢得了晋中市文明办评选2011年至2012年度“文明服务窗口”的荣誉。
连续多年提高当地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8%提高到24%,企事业单位缴存额不断提升,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新增开户,占当年资金缴存量的64%左右。截止2013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4853.48万元,缴存职工人数达18023人,累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2602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710.64万元。
长流的水,永远晶莹剔透;力行的人,永远朝气年轻。这支基层团队,长期以来,一直活跃在公积金事业的前沿一线,就是这么一支伴随着公积金事业诞生、成长、壮大一起走来的队伍,他们在互学互助、紧密协作中承担着县域内近260家公积金缴存单位,1.7万缴存人,3亿缴存额和每年约700万元提取金的管理及服务接待工作;同时以坚韧可难的毅力和执着必胜的勇气,肩负起一年一度目标任务兜底落实。多少冬去春来、多少花开花落,数不清急滩险重里经受过多少心灵洗礼,也想不起在奋进道路上有多少往事心酸,就这样,他们将炽热青春在家乡公积金的鼓、呼、奔、走中尽情挥洒,把激情岁月在本领积淀的学、干、进、强中自由燃放,让似水年华在父老乡亲的知、感、愉、悦中悠然流淌。长期的摸爬滚打,反复的实践默化,他们业已熏陶出一种谦逊礼让、奉献向上的思想境界,砥砺成一股认真负责、细致谨慎的服务作风,锤炼了一付耐心热情、爱岗敬业的工作品质。曾几何时,当年公积金归集超亿元的骄人成绩谱写出历史第一,缴存增速连创新高携刻着惠民服务征途历程的行进年轮,实现财养人员缴存比增至双12%、财政缴存按月划拨入库、提取服务“两减一增”……凡此种种,行虽微小、融心乃大,崇德向民、聚贤成峰。恰如诗词所云:花香不借风、馨逸万户垂;居高声自远,实至名相归。然而,细思量、怎能忘,“归集先进”荣耀奖杯盛满着默默奉献的汗水,“文明服务”美誉奖牌凝聚着常年下基层、讲政策、访民情、问发展的勤奋与深情。有道是:精神到处文章老;学问深时意气平。愈是精神深处、愈加彰显波澜不惊、平凡永恒。“一贯”定格他们正藉以平凡岗位,以年年岁岁的平易举止从容诠释着无怨无私的真实质朴,将论轮回回的冰冷扁平纸面演绎成鲜活的立体高大,用唯民之魂、无悔之心、不竭之力时刻擦亮着“姓公”的金字招牌,自觉追逐着更高更远的“为民梦想”,在平凡中书写辉煌,在有限中托起无限。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典型相关分析DEA模型
一、引言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根本目的是形成一个可靠的住房资金来源,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是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实质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从融资方面提供一种政府支持和政策向导,使职工长期住房储蓄行为转化为短期的住房实现,能较好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其覆盖面逐渐扩大,缴交基数不断提高。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想要合理有效地运用公积金使其发挥功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现有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效率究竟如何、怎样客观地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也缺乏定量研究。本文所分析的运行效率是指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所起的作用,即在提取、贷款、保值增值等有关方面的成效。拟借助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测算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市场的运行效率,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模型的建立
数据包络分析是一种非参数统计分析方法,特别适用于相同类型具有多输入、多输出投入产出系统(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评价。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DEA模型的建立
1、C2R模型
假设n个同类决策单元DMU,每个DMU都有m种非负输入和s种非负输出,Xj=(x1j,x2j,…,xmj)T和Yj=(y1j,y2j,…,ysj)T分别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DMUj(j=1,2,…,n)的输入和输出向量,每个决策单元都利用投入品产出。本文将采用DEA的线性规划形式,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测算决策单元(x0,y0)的相对效率。模型可采用C2R模型,表示为:
■(1)
θ为技术效率值;ε为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是小于任何正数且大于零的数;e1T、e2T分别是元素均为1的m维和s维向量;λj为相对于DMUj重新构造一个有效DMU组合中第j个决策单元DMUj的组合比例;s-=(s1-,s2-,...sm-)T,s+=(s1+,s2+,...ss+)T是松弛变量。假设λ0、s-0、s+0、θ0为模型(1)的最优解。
(1)住房公积金运行有效性判定方法:
①若最优解θ0=1且所有s-0=s+0=0,则被评价决策单元为DEA有效,即充分利用了各种投入资源,获得了最优产出,同时达到规模有效和技术有效。
②若θ0=1且s-0≠0或s+0≠0,则DMU为弱DEA有效,这时部分不利因素可以被忽略。
③若θ0<0,则DMU0为DEA无效,即资源的使用存在损失,可通过新的组合调整输入或输出,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2)规模收益分析
对于DEA无效的决策单元,可以分析其规模收益的增减情况以确定改进方向和方法。DMU0的规模收益值为:
■
①当n=1时DMU0的规模收益不变,即达到最佳生产规模。
②当n<1时DMU0的规模收益递增,即如追加投入,其比例将小于产出量增加的比例,此时增加投入是有利的。且n值越小,规模递增的趋势就越大。
③当n>1时DMU0的规模收益递减,即追加投入的比例将高于产出增加的比例,此时再增加投入就没必要了。且n值越大规模递减的趋势就越大。
2、BC2模型
BC2模型评价的是纯技术效率,去除固定规模报酬的假设考虑了规模收益可变的情况,在模型Dε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凸性假设:■,以衡量不同规模报酬下的相对效率值。BC2模型如下:
■
(2)
通过以上两种DEA方法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规模效率=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是指决策单元处于规模报酬递减或递增时偏离固定规模报酬的程度,只有处于固定规模报酬阶段的决策单元才是规模有效的。
显然,DEA方法评价出的DMU效率值是相对于最优投入产出效率而言的,以此评价决策单元的优劣,即相对有效性。
三、实证研究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
本文以西安市2003—2011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作为对象进行了实证研究。在评价指标的选取时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其他学者对住房公积金效率进行分析时所采用的指标,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那么评价其效率的高低可由其保障力度的大小反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力度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为有关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为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所作的贡献。结合以上特点,我们选取的输入指标为:
①归集总额(亿元)x1,能反映公积金覆盖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②缴存单位(万个)x2,反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③缴存人数(万人)x3,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的大小;④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回笼额度(亿元)x4,衡量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⑤沉淀资金(亿元)x5,反映的是住房公积金的闲置情况,因此可以看作一种投入。
输出指标为:①提取总额(亿元)y1,能反映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②贷款总额(亿元)y2,最能体现参与主体实际利用公积金的程度;③支持职工购房面积(万平方米)y3,反映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④增值收益数额(万元)y4,反映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成效。
(二)DEA效率分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如表1所示,该表列出了西安市2003—2011年相关评价指标的数据。
1、典型相关分析
上述指标的选取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代表性,能否全面地反映评价对象以实现评价目的,文章将用SAS系统的CANCORR过程分析进行相关性检验。检验情况参见表2、表3所示,4对典型变量的相关系数都正向相关,各指标符合同向性假设。且P值都小于0.05,根据Wilks’Lambda检验,表明两组变量相关显著。X变量组的变异有74.67%被其第1个变量所解释,有100%被4个典型变量所解释;有65.32%被y变量组第一个变量解释,有82.42%被y变量组前4个变量所解释,即各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能互相解释。根据上述分析,输入输出变量显著相关,输出变量组解释输入变量组,具有合理性,即所选指标能被采用。
2、效率分析评价
利用模型(1)、(2)计算的效率值表如表3所示,本文运用的是MATLAB软件进行求解。
(1)技术效率分析
从表3分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2003—2011年的运行中平均技术效率值为0.95,总体上运行效率较高。其中非DEA有效的年份有2006—2008年及2010年,表明这四年公积金的运行存在效率损失。2003年、2005年、2009年及2011年为弱DEA有效,从生产角度属于技术有效而非规模有效。以2003年为例,θ=1,s2-=0.04,s2+=0.06,说明在不增加各项投入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应提高600万元才能使住房公积金在现有的投入水平下达到产出最优。或者减少缴存单位400个也可以保持现有的产出水平。DEA有效的仅2004年,即投入的各项资源都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产出达到最优状态,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同时有效。
(2)纯技术效率分析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2006—2008年的纯技术效率值低于1,各年的平均纯技术效率值为0.98,即在忽略规模无效率因素后,投入资源的使用率达到了98%,仅2%的投入资源损失是因为管理不当造成的,说明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较高,但仍存在着提升和改善的空间。
(3)规模效率分析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处于规模无效的年份有2006—2008年及2010年。在2008年,θ=0.9174,PTE=0.934,SE=0.982,表明该年的技术无效主要由纯技术效率引起的,即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得到有效的使用。并且其规模效率递增,表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的产出增加率大于投入增加率,因此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能更有效地提高公积金的运行效率。2006年、2007年和2010年,纯技术效率大于规模效率,表明技术无效主要由规模无效引起的,即产出与投入的比例不恰当。同时其规模报酬递增,可见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小,归集规模有限是制约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技术效率的主要原因。
(4)松弛变量分析
在2003—2011各年间,各项输入指标中归集总额总共有5年出现投入过多,而沉淀资金冗余现象在2005—2011年都存在,反映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大部分年份使用效率不高。而在2003、2006和2010年,归集总额不存在冗余,但是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数存在冗余,说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过低。而2007、2009和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存在冗余,但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数不存在供给过剩的情况,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过低,应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及的范围。而贷款资金回笼额过多在2006和2010年出现,表明这两年公积金贷款风险较低。在输出方面,提取额不足在出现在2005、2006、2008年,贷款额不足仅出现在2010年,支持职工购房面积不足出现在2007、2008、201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没有存在不足,运作情况良好。
3、DEA无效原因分析
对于非DEA有效的DMU,根据其模型原理它在有效前沿面上的投影是有效的,即我们可以通过调整输入或输出以使单元有效,常采用X*=θX0-S-*、Y*=Y0+S+*的方式调整,即各项投入资源缩小到原值的θ倍,并且需继续减少s-,仍可实现现在的输出水平;或者在现在输入水平上可提高产出s+。非DEA有效的年份存在着如其它城市一样的影响住房公积金效率的普遍问题,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小、执行力度不够,缴存比例较低,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四、结论
综合分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2003—2005年为DEA有效,后几年反而呈现出相对无效率的状态。这说明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归集规模逐渐扩大,住房公积金却没有得到更有效的运用。鉴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效率。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将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制度体系,扩大制度惠及范围,才能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性。
(二)提高缴存比例
过低的缴存比例不利于公积金的归集,也损害了职工的利益。适当的缴存比例才能让普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真正起到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
(三)倾向中低收入阶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贷款者对公积金的贡献度和偿还能力而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额,这对于中低收入者是不利的,反而会产生贫者更贫,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这也与住房公积金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宗旨相悖。因此,应放宽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条件,切实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职能。
(四)支持廉租房建设
在2010年和2011年中,西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盘活公积金沉淀资金的同时扩大了它的住房保障作用,惠及了更多的人民。所以,想要减少沉淀资金额、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可以在保证职工提取的贷款的前提下,用于支持廉租、经适房建设或用于其它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Z].2002,2002—3—24
②陈瑾.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效率[J].建筑经济,2008(01):87—89
③刘薇.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对策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23(1):28—30
④张宏均.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J].时代经贸,2008,6(118):62—63
⑤宋金昭.基于DEA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1(27):85—86
⑥李灿.住房公积金运作效率分析—基于委托理论视角[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1.5
⑦张艳宾,王爽.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低下的因素分析[J].今日财富,2008(12):12
⑧彭海城.从委托角度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效率损失[J].上海房地,2007(11):45—48
⑨魏权龄.数据包络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1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问题;原因;改进措施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我国在住房保障体制方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管理制度,经过十多年的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不严,缴存比率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实不清现象。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缴存比率单一的问题。各地区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未能充分考虑职工、企业、政府三方面利益,难以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收入层次多、结构复杂等实际状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积金的发展。当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地域性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证公积金稳定性的优势,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径少弊端逐渐限制其良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政策覆盖面的增长幅度远小于贷款业务的增幅,一旦出现资金回笼和归集速度低于提取与贷款需求,这种管理机制就会产生大的资金缺口。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公积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资金利用率来降低风险,结果却导致公积金的沉淀;二地域性封闭管理使得各地区管理中心的资金相互之间不能调用,结果致使某些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区却要通过限额贷款来解决“能贷却没钱贷”的窘况。两种极端的公积金发展现状都会降低公积金的使用率,难以实现最大限额的公积金增值。
(3)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增值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备,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购买国债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许用途,这样的管理机制致使资金大量沉淀,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增值能力差;其次,沉淀资金量大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较为严重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2.原因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辅助作用。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必须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隐藏的原因。
(1)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积金只能做贷款用、不能随时提取,不如单位将其以工资的形式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缴存公积金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履行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两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归集时缺乏外部环境。
(2)公积金用途受限,区域之间不流通导致公积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关于公积金领取还具有区域之间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结果造成公积金“供不应求”“大量闲置”两个极端。而且从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限制的过死、规定过窄。这两种状况都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间受到影响。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进
1.营造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知识的宣传。一建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网站,鼓励职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二利用广告宣传栏制作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标语;三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介登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知识等。其次,为督促企业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而言,应加强与税务、工商的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单位的设立、重组等情况,做好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利弊及其自身对职工所担负的义务,督促其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能够增强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还能够提高公积金的归集,为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模式提供观念上的支持。
2.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化,不仅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而且还阻碍了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积累。要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一方面要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的封闭运营,加大公积金在不同区域内的流通,使放贷规模大的地区避免资金短缺,房贷率低的地区避免资金沉淀,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应针对当前人才流通速度逐渐提高的趋势,建立全国公积金网络化管理的平台。
3.协调好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性,只有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要建立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互动机制,既要借鉴外国优秀管理经验还要结合我国公积金管理实际,合理运用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充分认识到公积金缴交率的变化对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要求,依据我国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来增加公积金缴交额,同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留存额与投资额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将现行的沉淀、保值、增值转变为使用、保值、增值,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
四、结语
基于以上有关公积金管理模式的分析,要保证我国公积金健康发展,组重要的就是保障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即在现行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下,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减少公积金沉淀量,提高公积金利用率,实现公积金最大增值空间,更好的服务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及提高职工购房能力等。
参考文献:
[1]平凡.浅谈如何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J].青海金融,2007,(08)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4
一、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由于缴存基数的增长和主要缴存人数基本稳定,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一季度,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依然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共归集78.06亿元,同比增长27.38%,增幅为近三年来的最高。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前年职工工资的较快增长和当季缴存人数的波动较小。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今年上半年的缴存基数是按照20**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为17%,为近几年来的最高。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且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所以工资收入对公积金缴存水平的影响有明显的滞后性。当期收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影响较小,因此虽然目前由于经济增速放缓而导致部分职工工资减少,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并不会马上变化,会在第二年有所反映。
2、在公积金个贷政策效应和自住住房需求效应的叠加下,公积金个贷发放额增长迅速。
一季度个贷发放额达64.52亿元,同比增长42.08%,环比增长54.13%,一举转变了去年三、四季度贷款发放额同比环比均负增长的状况,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从一季度的月度个贷发放额走势看,呈逐月上升态势。1月由于春节”因素,个贷发放金额最低,随后两月逐渐走高。3月个贷发放额较1月已翻了一番多,成为单月发放额历史排名的第三高。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去年底国家三、关注在经济增长放缓阶段的公积金相关指标变化。
虽然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表现良好,但在整个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恐怕难以独善其身,其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季度部分公积金指标的变化已经使这种影响初露端倪。
1、一季度新增缴存职工数下降,缴存职工数总数稳中略降;欠缴职工数有所增加。
由此可见,尽管本市住房公积金一季度各项主要业务指标都有良好的表现,但切不可忽视上述指标变化所发出的非稳定信号。住房公积金缴交数额变化的滞后性会不会随着经济触底回升而加以抵消,就业及缴存职工数又会如何演变,需要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并准备相应的对策。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81-04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对于市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它通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和互助性等多重属性。
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比北京市2006-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制度目标达成的效应分析,得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改革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根本性作用的结论,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运行模式。从正式允许住房商品化政策开始,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虽然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提高的住房价格也使得部分低收入阶层难以负担。因此,为改变房屋价格和居民收入之间以及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住房负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状况,1991-1994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于1994-1998年间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推广,并从1999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缴存额上限由每月2392元上调为2682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数61705个,职工人数429.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和风险准备金后,有近450亿元闲置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上。
可以看到,近三年来,尽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额逐年增加,由2006年底的662.98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851.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07年7月1日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又于2008年11月10日提高到80万元。但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额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2005-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贷出比例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出比例较低,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5年底的74%,降到2008年底的46%。
因此,较高的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和较低的贷出比例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职工住房储金实现职工之间的购房互助,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问题。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根据贷款者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确定放款额度。从住房公积金的落实范围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数属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住房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购房需求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保障性、福利性的行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购买住房的首付能力,加上担保能力不足、还款能力有限等原因,难以获得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群体与制度本身设计时的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不配合
根据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的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中有大量沉淀资金与商业银行和开放商不愿意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因为,开发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往往有协议,商业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资金的前提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在该银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职工都愿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是在商业银行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使得商业银行和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更加导致资金的使用不足。对于有一定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这些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往往会被作为超级存款融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流入住房体系以外进行循环,有时甚至出现商业银行将因自身经营风险导致的亏损转嫁给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
(三)手续繁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
同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低利率优势,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2.0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则要低2.43个百分点。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繁琐,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使得放贷时间相对较长。因此,跟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也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以加大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些政策相当一部分具有托市作用,而没有真正考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职工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对于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已经有了保障的职工,不应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有与第一套住房一样的贷款条件。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虽然第二套住房对于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时,还没有做到有利于中低收入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的效应分析
(一)财富分配效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财富再分配效应。按照12%的缴存比例,要达到2682元的上限,缴存人的月收入须超过2.2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能达到2.2万元月收入的只是少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能上调,只有少数人可以上调。考虑到公积金是按1:1的比例补助,高收入水平单位的职工从单位获得的住房补助金多,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因此,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想通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单位,都有动力多缴纳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明显的财富分配效应,使部分社会财富直接(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的补助更多)或间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地流向了高收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中的高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使得高收入者购房能力增强,加大了财富分配偏向富人的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中低收入者由于不能申请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充分获得住房公积金较低贷款利率的利益,却要承担低存款利率的损失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贬值风险。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倾向于中高收入者,贷款利息优惠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变成了低收入职工帮助高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背道而驰的。
(二)购房能力的“马太效应”
首先,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使得财富分配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更加增强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高收入群体的一种财富积累。其次,由于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他们的住房储金积累和购房能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对于购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的高收入者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相对下降。这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带来了购房能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导致该项制度改革不能发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征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以“住有所居”为政策目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因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应当以此为基础,真正保障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
(一)适度调整利率政策
在具体执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得不到贷款,而存款低利率反而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收入。虽然“低存低贷”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应该变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针对不同职工的贷款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月薪较高的职工在保持存款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低息购房贷款时,如果申请第二笔贷款,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介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水平。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较多者只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同时,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对于还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借款人应该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比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水平。做到用高收入者的贷款高利率弥补中低收入者的贷款低利率,这样才能保证制度运行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互助性。
(二)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从而在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差于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转变观念。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丰富贷款品种,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同时,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念,从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以人为本,简化手续,公开业务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由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的公积金业务容易导致责任权利界定不清,使得资金的管理混乱。增加了银行使用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因此,为了明晰产权,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我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由政府投入股本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真正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
(四)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
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或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或委托银行办理记载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业务应签订委托合同;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督促缴存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
(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二章缴存范围
第四条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中央、外省市及省驻达单位。
第五条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并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七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并开立缴存账户。
第八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条缴存人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每个单位和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其他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并户手续。
缴存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并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
第四章缴存
第十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第十六条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第十七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之月起补缴,《条例》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五)缓缴、漏缴的;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账户转移及封存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其它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原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因自动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单位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委托管理中心管理手续,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
第三十一条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或因其他原因自愿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出具书面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第六章监督
第三十三条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按《条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原《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7
一、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归集扩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基础。只有有效开展归集扩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才能如有源之水,实现良性循环,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然而,在建立制度初期郑州中心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城市一样:大部分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更没有被覆盖到制度之中;有的单位实行“二元模式”,编制内的正式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非编制内的员工不予建立;还有一些非公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对管理人员和部分技术骨干建立,对其他员工则不予建立。如何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成为郑州中心的工作重心。
在多年的探索中,郑州中心提出了扎扎实实地做好扩面工作的四项原则,这就是:“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积极主动,稳妥有序”。其主要做法:
(一)持续开展宣传。郑州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法规,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通过制作宣传专题片、编印、宣传画册、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调研、组织“宣传月”活动、发放便民手册、开展单位缴存情况普查等,营造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良好氛围。
(二)依靠行政推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郑州中心积极沟通和协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铺平了道路。
(三)强化部门联动。郑州中心与郑州市质监局开展了联合调研,共同印发了《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实施意见》,质监部门在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实行企业信息共享,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与市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定期交换信息,筛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与市政府征信办协调,通过政府信息平台了解单位职工人数、社保缴纳情况、工资水平等信息,作为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扩面催缴的依据。
(四)利用银行促动。郑州中心印发了《关于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受托银行对开户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普查,把是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受托银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条款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以充分利用信贷杠杆,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同时,还利用受托银行网点电子屏向银行客户普及住房公积金知识,提高大家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
(五)实施重点带动。郑州中心通过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协调,对出租车行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研讨,拟定了《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意见》。自2012年起,全市出租车司机均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协调市物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探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在选择重点行业的同时,还对引进的富士康、格力电器等知名企业实行专管员负责制,专管员及时了解缴存单位员工变动情况、生产淡季和高峰期员工缴存和提取情况,并反馈给管理中心,为大型企业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以带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13年,郑州中心还针对预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实、非全员缴存和缴存比例偏低等问题,组织全市31家预上市企业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座谈会,进行增人扩面的引导,督促单位诚信缴存。
(六)简化提取流程。扩大缴存和方便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发展的基本要素,只有方便提取才可以收到单位及广大职工踊跃缴存的效果。2008年,郑州中心开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系统,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冲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013年,郑州中心又为富士康集团开发了离职员工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把郑州中心办公客户端延伸到企业,员工离职时在厂区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此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更为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3年,郑州地区新增缴存职工345646人,新增开户单位1082个,年归集额达到93.26亿元,是2008年归集额的2.26倍。缴存职工人数五年增加2.69倍。
制度建立初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10%,大部分单位选择最低缴存比例。200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将郑州地区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5%-12%,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也做了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有据可依。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期,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低,使用率更低。通过不断简化办事流程,调动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为购建职工住房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开通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系统,缴存职工可以直接冲抵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数和提取金额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3年度提取职工人数是2008年度的7.98倍,提取额是2008年的3.68倍。
二、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郑州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借鉴各地经验,建立了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流动性管理和防范资金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注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资金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目前,郑州市级(不含省直机关及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制度约束、内部控制、系统(业务系统)制约和外部监管四种方式保证资金的安全,并严格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每个可能形成的风险隐患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有效监控。
一是严格制度规范。郑州中心先后制定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核算操作流程》、《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的硬约束代替人的软约束,从而规范资金操作流程,有效控制资金管理和使用风险。
二是强化内控责任。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得到落实。在资金调度中,杜绝任何部门和个人包办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同时建立了双控审核、三级审批约束机制,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双控审核,分别实行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三级审批制度。使用资金的部门,无权划拨资金;划拨资金的部门,不能决定资金的使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制度,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三是控制权限防范。为了避免人为的操作风险,郑州中心利用承办银行网银系统,进行资金的调拨。管理中心任何一笔支出,必须由两名会计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权限,凭密码在网银上逐级审核才能完成资金拨付。而后期的账务处理和核对则由不同的人员分别完成,有效防范了岗位权限风险。
四是利用系统制约。及时将银行的对账信息导入中心的财务系统,在记账时由系统进行自动配对复核,防止出现因人为差错而导致资金垫付情况,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是坚持流程把控。郑州中心坚持日常业务核对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对各类报表及时审核、对业务凭证定期抽查,严格会计凭证的传递及账务处理程序,提高账务核对质量,从而保证各项数据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有效防范账务和资金风险。
六是接受内稽外审。郑州中心审计监督处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内部稽核;每年接受外部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年度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郑州中心虽然已从多个层面对业务风险点进行查找和控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但是他们并未安于现状,而是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力度。诸如: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人身份进行核查、核对,防范骗提骗贷情况的发生;与受托银行直连,提高对账效率,及时发现账务存在的问题;控制帐户数量,使资金相对集中,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等。
(二)实现统一账户设置,强化流动性管理
目前,郑州中心与所属六县(市)、上街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统一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立了收支账户,所属各管理机构无资金调度权限,而由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对各管理机构的沉淀资金实行统筹调度和核算,消除了理论上存在的多个风险点。这不仅有利于对资金的实时监控管理,而且解决了在市级范围内资金流动性过剩和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郑州中心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市级范围内将75%作为个人贷款使用率的控制线,防止因资金流动性不足出现的风险,同时为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对县(市)区管理机构缴存余额的30%留作备付金后的沉淀资金,按月上划调整到市中心进行统筹调度使用。即便在市本级个贷率高达95%的2010年,也未出现流动性不足的矛盾。截止2013年末,已累计调用县(市)区管理机构沉淀资金11.37亿元。三是在不能调用行业系统管理机构资金的情况下,将部分郑州市级贷款业务分流至行业系统管理机构。截至2013年末,累计向行业系统分流贷款1亿多元,既缓解了郑州市本级的资金压力,又解决了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郑州中心提出:“在全省乃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设置融资平台,实现资金的相互流动,从而解决资金的流动性不足或过剩,防范可能出现的挤兑风险”的建议。
(三)建立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制度
郑州中心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目标,在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和保证个人提取资金、发放住房贷款,合理控制活期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之外,还建立了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制度,以业务规模确定归集、贷款业务手续费率,并建立委托业务差错率考核机制。2013年,郑州中心应付手续费4700万元,通过考核实付2643万元,扣减2057万元。
三、保障刚性需求助力住有所居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职工的一项互住房保障制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或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不断遭受“住房保障作用弱化”、“助推了贫富差距”、“存在劫贫济富”等多种质疑,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有多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惠及了哪些缴存职工?通过抽取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13年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作为样本,予以明辨。
(一)实施差别化个贷政策
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执行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包括: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房时能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按总房价的70%(二手房60%)控制贷款额度;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按总房价的40%控制贷款额度,并执行1.1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向购买别墅、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市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35万元,县(市)和上街区的贷款限额为30万元。
这一设计取向充分体现了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和刚需购房家庭倾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和刚需购房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思想。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贷款业务中的占位
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及工、农、中、建、交等5家银行共在郑州行政区域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8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亿元,占六家单位当年在郑州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总量的24.9%,位居五家商业银行之首。
另外,截至2013年末,郑州住房公积金及工、农、中、建、交等5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合计为1031.7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28.2亿元,占22%,仅次于工商银行,位居第二位。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年发放量看,还是从贷款余额看,住房公积金已成为郑州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发放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引导住房消费,支持职工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布情况
2013年,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6亿元,计14816户,户均贷款额为26.8万元,支持购房面积140多万平方米,直接拉动住房销售7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达到75%。贷款在不同类型住房、不同借款群体及不同区间的分布情况是:
1.在首套房及二套房两个区间的分布情况
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房贷款额为36.2亿元,计13316笔,分别占当年贷款的91%和90%。如果将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认定为住房刚性需求,那么这一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重点保障了刚性购房需求。此外,分析中还考虑了个别借款人为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而人为离婚的问题。统计发现,离婚职工贷款金额和笔数仅为3亿元和1227笔,分别占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的7.5%和8.3%,仍然不影响首套房贷款占当年贷款主要份额的地位。
2.在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分布情况
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缴存额为625元/月,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低于平均值或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借款人认定为中低收入者,那么无论从贷款发放额还是贷款发放笔数看,其分布规律都基本一致:月缴额低于625元或夫妻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量均占60%以上,因此也可以说六成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房。
3.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贷款情况
如果将90平方米以下住房定义为中小户型,那么中小户型住房贷款约占年贷款发放量的50%以上。这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方向与国家要求重点支持居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的政策要求也是基本上吻合的。如果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职工认定为中低收入者,那么也可以说五成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郑州住房公积金近九成个人住房贷款保障了家庭首套住房的购买,约六成以上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房,五成以上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了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销售。进而说明,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保障城镇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郑州行政区域内职工贷款购房的主要保障力量,对拉动郑州房地产经济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较好地实现了职工购房互助。
四、以客服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年来,郑州中心坚持以服务缴存职工为中心,在加大服务网点建设的同时,扎实推进以12329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使该平台成为单位和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便捷通道,成为沟通郑州中心与广大职工的桥梁纽带,成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全国率先开通12329热线
2011年12月,郑州中心先于全国开通12329客户服务热线,设有16路自动语音,6个人工座席,为全市100余万缴存职工提供咨询等服务。
2013年9月,为了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给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规范的服务,郑州中心对软硬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办公用房达到了90多平方米,12329热线自动语音达到了30路,人工座席容量24个。
客服中心除负责接听12329热线电话外,还负责中原网心通桥网络问政平台、新浪及腾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几年来,共受理12329热线电话超过83万人次,其中人工接听近13万人次,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保持在95%以上;受理各类网络平台咨询、投诉、建议等近7000人次,通过微博平台各类信息近1000余帖。在客服中心建设中,郑州中心“四抓四促”,切实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与郑州中心之间架设了一条信息通道和沟通桥梁。
1.抓制度,促规范
客服中心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制度建设是根本。郑州中心通过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了日常管理,提升了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印了《郑州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工作手册》。其中规定了客服中心主任、值班班长、客服代表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政务管理规定、文明服务用语、客服系统操作规范、网络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等内容。二是设立质量监督监控屏,实时显示系统运行情况和各人工座席的状态,便于对每一个座席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三是设立了值班班长,在客服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监督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班长可以利用客服系统对正在进行通话的座席进行电话监听、收听通话录音回放,对座席的通话质量进行监督和讲评。
2.抓学习,促提升
客户服务是通过电话、网络等平台与客户进行语言或文字交流来实现的,高素质的员工是关键。为此,郑州中心狠抓了培训工作,通过各阶段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岗前和上岗初期,重点进行业务操作系统培训和普通话培训。一是邀请技术保障公司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包括12329系统网络结构、硬件组成、系统操作等内容。二是组织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员工在到岗3个月内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
上岗之后主要是进行提升培训。一是邀请中国移动10086服务热线的专业培训师结合客服中心的工作特点专门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从员工职业设计、心态管理、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方面进行授课并组织实战演练。二是建立客服中心QQ群,工作时间保持在线,随时在处理电话、网络咨询时进行交流,以提高回复的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测试,利用周五下班后、月底系统检修维护的时间,组织大家收听本周(月)通话的录音回放,相互进行点评,达到交流经验、总结提高的目的。同时开展打字速度测试,提高业务处理的时效性。四是积极参加郑州中心组织的其它培训、技能竞赛,特别是坚持参加办事大厅的晨会,以便及时掌握政策、流程的变化。
3.抓细节,促服务
努力把小事做精、把实事做细,做到服务一个人、温暖一家心。在客户服务的解答中,没有“我不能”;在客户服务的语言中,没有“我不会做”。快速执行、快速反应、抓细节,这些都是客服中心对工作的要求。日常工作中,为将服务用语规范化,客服中心加强了语音质检考核,每周语音试听,播放优秀录音,进行学习、分析。对语音语调、处理技巧等方面进行强化训练,纠正语音中“口语”、“语速快”、“方言”等不足。
4.抓活动,促和谐
客服工作不仅压力较大,日常工作单一、枯燥,每天都是接听电话、回帖等重复性工作,同样的内容每天可能要重复几十遍,而且要求精力长时间的高度集中。此外,客服代表还会经常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情绪激动,甚至无理取闹、电话骚扰、无端谩骂等。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除了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沟通,更需要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客服代表大部分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的情绪来得快走得也快,合理调节他们的情绪,使他们学会在工作中成长,在丰富的文化生活中培养他们对工作、对团队的热爱,对客户的理解,对矛盾和纠纷的处理。为此,郑州中心一是组织员工进行拓展训练,培养和增强大家吃苦耐劳的意识、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执行的能力。二是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书法比赛、篮球比赛、健美操、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加深相互间了解,增进感情。
(二)以客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郑州中心重视客服建设,以客服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做法是:
1.树立良好形象
郑州中心开通12329热线不到1个月,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家住荥阳市的康先生因房产证与契税证的房屋座落不一致,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遇到问题。他在乘坐公交车时用手机拨打12329进行咨询,不仅情绪激动而且信号不好导致通话质量也差。客服代表耐心倾听,主动安抚,并且积极帮助其协调解决问题,最终康先生很顺利的办理了相关业务。事后,他专门找到客服中心的办公地点,执意要见这位客服代表当面表示感谢。他表示,这件事让他改变了过去对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看法,并请求中心领导一定要表扬这位客服代表。
2.扩大社会知名度
以开通12329客服热线为契机,郑州中心通过加强客户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自身在广大市民中的知名度。郑州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开通以来,有83万余人次拨打过该热线,占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职工人数的60%以上。客服中心坚持在新浪、腾讯微博上每日一帖,经常性地向广大市民发送短信,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事指南等内容。始终保持在中原网“心通桥”网络问政平台上回帖数、回帖率前五名的成绩。同时,客服中心还积极组织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走进厂矿、社区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走上街头维护交通秩序,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升了郑州中心在全社会的知名度。
3.推动归集扩面
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的长期宣传,使广大企业、职工了解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据统计,在12329客服电话开通前,缴存职工数量年增长率在6%以下,在12329客服电话开通后的近两年,缴存职工数量年增长率分别为21%和32%。同时,客服中心还通过12329客服电话等各种渠道,对群众的维权诉求进行整理、移交。12329客服电话开通以来,共向监察执法处移交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长期欠缴单位信息40余条,有力的推动了催建催缴工作。
4.助力个贷工作
郑州中心不仅通过客服中心各类平台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各种优势,助力住房公积金个贷工作,而且注重发挥客服中心的桥梁作用,收集、整理和总结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把这些情况上报给管理中心领导,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有不少群众反映由于房价上涨,他们在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办理贷款,仍不够支付房款;一些缴存职工单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实现购房安居,不得不全部使用商业贷款,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惠。这些情况经过客服中心集中反映后,引起了管理中心党委的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反复进行调查研究,最终促成了于2014年6月份在郑州市区内开始试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8
论文提要: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9
一、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现状与问题
(一)目前现状及问题
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城镇人口和农村户口的二元户籍制度,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也未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给他们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增添许多困难。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毋庸置疑是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理所应当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政策的主体。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这部分群体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极其低(在沿海发达地区相对高些,内陆地区则是微乎其微),目前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难点、重点—扩面工作也是主要针对这部分职工而言的。进城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出于成本、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因素的考虑,同时有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也不打算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进城务工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也是一个空白地带,发达地区进行的探索也仅仅局限于城务工人员辞职后提取或提取租房等,用途较单一。另外,通货膨胀、自身工资仅够生活费等因素也让进城务工人员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行政执法方面: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1.《条例》中规定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所在私营企业未缴公积金。虽然在一些大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在90%以上,但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还有不小数量的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虽然《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破厂改制企业续缴公积金及新建立的企业及私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较难落实且难于执行。
3.《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及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相当数量的单位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使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
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影响因素
(一)政策认识不够
进城务工人员所在的企业性质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其负责人难以接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大部分民的负责人过分看中自己资金的增长,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感,总觉得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有可无,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决定权在企业,甚至把住房公积金宣传误认为“保险推销”,没有充分认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二)规模、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大,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很大麻烦
企业规模大小和效益好坏及人员流动性大也是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因素。一般来说,上规模的企业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注重企业形象,企业对职工有一定的依存度,对职工关爱度相对较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相对小规模企业来说较为容易。同样,效益较好人员流动性小的企业比效益较差、人员流动大的企业较为容易。
(三)管理制度的欠缺及用工性质,影响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
进城务工人员是城镇民营企业的主力军,在民营企业里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工绝大数在农村有宅基地,对在城里购买商品房缺乏欲望,尤其是从贫困山区来的务工人员更是觉得买房遥不可及。因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足够的关注,对这项政策的优越性无动于衷。同时,这些员工收入普遍较低,要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纳住房公积金,也缺乏原动力,难以为之。加之这些员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缺乏了解,担心政策不能兑现,“落袋为安”的心态较为普遍。此外,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针对职工在农村购房、建房的提取、贷款等方面有诸多的限制,手续较为繁琐,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
(四)工资形式和水平及工资变动性大
不同行业和岗位构成了不同的工资确定方式和工资水平,有小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由单位和职工各承担50%,对那些工资水平较低、以维持眼前的基本生活为主的职工来说,不愿拿出一块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预期收入,他们宁可不要单位缴存的部分,以增加现实可支配收入。
另外,民营企业薪资分配灵活,束缚较少,随意性大,许多企业缺乏甚至根本没有规范性管理,导致工资变动较大,即使是同一名员工,每个月、每个阶段因其表现或业绩不同,薪资数也有明显差别。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难以确定。
(五)保障体系
从法律角度,住房公积金“一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都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五险”被写进劳动合同文本,对企业征缴具有强制性,“一金”和“五险”不同的征缴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不足。
三、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困难很多,但我们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这项工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与我国的国情相符。
(一)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使职工的利益有了法律保护。
(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广大职工的迫切需要
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是积极赞成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开发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推行,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民营企业建设的主力军。而他们的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大多数住集体宿舍,有的甚至连集体宿舍都住不上,几个人合伙到外面租民房居住。他们的住房条件急需改善。只有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让他们在城市里有一席之地,才能从内心认同这个城市,从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三)在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的民营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是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契约关系;二是企业与员工组成利益共同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给员工带来归属感,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与员工利益关系持久化,使企业与员工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同时,在民营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引进优秀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和知名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国家出政策,企业减包袱”的大好事。
四、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一)从住房保障的角度出发,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保障任务长期而艰巨,无论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我完善还是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都有必要创新、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项现行普惠面最广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
1.再行修订《条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通过对《条例》进行再度修订,以及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法》的立法进程,进一步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强制性。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位,要由住房储金变为所有就业者都可享有的住房保障性资金,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具有法定的住房保障性,为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帮助,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并通过修订《条例》,增强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强制性法律地位和处罚性法律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缴的力度,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有效遏制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和拖欠缴交行为。对单位不按《条例》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要适当加大法律处罚力度。
2.从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实际出发,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问题,就不宜“一刀切”。可本着低门槛、广覆盖的指导思想,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规模、工资收入水平等,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首要的是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覆盖范围,然后再逐步调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再如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的提取使用,也要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以租房居住为主的实际出发,修改完善有关提取使用的管理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流动到另外城市打工,按《条例》规定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从实际出发,使他们能够不做随时提取,这样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也能使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看到住房公积金这一不同于养老保险金的制度特点,增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动性。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适度向进城务工人员倾斜。相比较而言,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属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他们由于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时间短、缴存标准低、个人账户积累余额少,因此,要本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普遍服务的指导思想,适度向进城务工人员倾斜。至于贴息资金的来源,既可由财政补贴,也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列支,这同样能体现住房公积金特殊保障的制度特征。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不仅仅是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而且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1.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应当说,现在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便低不是没有法律规则的问题,而是能否依规执行的问题。用人单位漠视职工权益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主管部门畏手畏脚,虽有执法武器而搁置不用,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趋势的蔓延,或者说是单位违法成本过低的必然结果。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如果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毋须承担法律责任,仅靠所谓的“社会责任”意识来约束企业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管理中心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
2.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为住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对所有缴存职工提供普遍性住房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特殊群体提供特定性住房保障作用。
3.维护法制威严、确保制度强制的需要。关于存在太多的认识误区,比如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单位可以缴也可不缴,单位效益好时可以多缴,单位效益不好就可以少缴甚至不缴。再比如,住房公积金比不上养老、医疗保险等“保命钱”那么重要,即便不缴对职工伤害也不大,等等。这可能也是目前单位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根源。加强执法及执法教育有利于逐渐扭转对住房公积金的错误认识,维护法制威严和制度的强制性。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完善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
1.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的自身思想认识
作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责所在,是贯彻落实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认识,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来实施。只有深刻认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才能把工作做好。另外,要认识到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体现党和政府对不同所有制职工在享受国家政策上是一视同仁,做好此项工作是长期的任务。
2.加强调研,摸清家底
针对不建不缴的单位,以收集信息和政策宣传为基础,营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推进新建扩面。管理中心要主动与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系,收集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及已缴养老保险人员的相关信息,了解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等相关数据,明确催缴对象,制定催缴计划,采取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步骤进行催缴;对已掌握的一些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寄发宣传资料和催缴通知,通过上门面对面交流沟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让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持续增长,并没有解决制度覆盖面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和经济类型来看,覆盖面较高的行业主要分布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制度覆盖面一直偏低。为解决这一问题,管理中心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单位和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变原来要职工缴存为职工主动要缴存。
参考文献
[1]梁快.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项措施[J].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年第3期.
[2]冯煦.南通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J].住房公积金研究.2009年第2期.
[3]赵锦超.析民营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困难及对策[J].住房公积金研究.2009年第2期.
[4]梁硕.积极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入手[J].住房公积金研究.2009年第6期.
[5]聂飞舟.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住房公积金研究.2009年第6期.
[6]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各大城市拉开帷幕。伴随着这一改革的正式启动,我国住房制度从实物分配转变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大中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积金制度已被百姓所熟知,公积金贷款成为很多百姓首选的贷款方式。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企业中的覆盖面不同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社会福利,在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在公积金覆盖面还是比较狭窄。
从地域来看,全国大中城市公积金政策都能覆盖到,而一些小城市尤其是乡镇地区都没有覆盖公积金政策,导致公积金政策在各地域差异较大。
从企业类型来看目前很多地区,尤其是一些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公积金缴存面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效益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类型的企业很多都不给职工缴交公积金。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将此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因此,公积金政策虽好,但不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员并不在少数。
(二)各地区、各行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职工缴存额度差距较大
2002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该项公积金政策的推出虽然使全国有了统一的公积金政策标准但是该项条例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缴存比例,也没有限定缴存额度。而各地区根据该项条例制定出的当地的实际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地区缴存比例差距大,缴存额度差异大。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地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相对较高,一些中西部小城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低。
同时,各行业缴存额度差距悬殊。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像银行、电力、煤炭等企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高。很多地区出现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比较低。
(三)公积金使用率不高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消费的日益增涨,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住房公积金越来越为百姓所熟知,但是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声一直不断,质疑最大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沉淀资金过高。按常理讲,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本应成为买房人的融资首选,然而很多地方的中低收入者却很难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从全国整体形势来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资金大量沉淀在银行的问题非常突出。
因此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问题,不仅事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进一步提升,而且还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及发展的意义,激活“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势在必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覆盖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大量村镇转变为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众多农转非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将这些地区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内,一来可以缓解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同时也会减轻这部分群众因农转非带来的负担。
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的迅速涌入,势必会造成住房紧张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些外来人口主要包含这样一些人群:一是刚刚从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二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类人群想要满足住房需求势必要贷款购房,而公积金贷款将成为首选。所以公积金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将外来人口和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的范围内,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统一我国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的形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公积金互助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不同,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行为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公积金制度应该借鉴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确立统一的缴存比例范围,设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减少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差距,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拓宽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
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愿望,让普通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因此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首选应该考虑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范围。
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是依据个人申请贷款的客观实际,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满足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愿望;三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职工跨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针对这一情况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还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针对制度中的不同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整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积金政策,必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业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2002年国务院令第26号.
[2]吕孝侠《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年02期.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篇1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
中图分类号:F2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3-0120-05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的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长期的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它对加快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05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75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88%,是“九五”期末的4.05倍;缴存余额为625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9%,是“九五”期末的3.47倍①。然而,住房公积金在其财务运作模式上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如何创新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中的问题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收缴困难
1.覆盖面较低,融资渠道狭窄。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成果。并且,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参加对象,一律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及其正式的在职职工范围。截止2005年末,全国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总体覆盖率较低使得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另外,我国住房公积金筹资渠道过于狭窄,亟待建立公积金的贷款证券化机制及住房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
2.缴存比率较低且单一。有研究表明,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是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且不同阶层其家庭收入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比例也是不同的。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收缴未充分考虑到这一差别,每个城市均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显然不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加者收入水平层次多,结构复杂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扩大公积金的筹资规模。
3.缴存基数控制不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积金管理机构难于取得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不清的现象。
4.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虽已立法,但相关法规仍不够健全,且执法不严,缺乏刚性制约措施。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行政执法权限也不够,对逾期不办理缴存的单位,中心没有后续的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制约。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保值增值的使用机制十分不完善,公积金除用来购买少量的国债外,几乎没有其他允许用途,从而造成资金大量沉淀,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1.沉淀资金量大,使用效率低。截止2005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259.5亿元,2005年当年使用额(包括:职工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2458.6亿元,全国仍有沉淀资金1656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46%,资金运用率仅58%。大量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不但无利可获,反而要产生亏损,很难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运作成本支出。
2.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单一,是造成资金大量沉淀的主要原因。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国债,虽然国债的收益相对较高,但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还是比较困难的。
3.国债的购买方式存在风险。国债是最高信用级别的债券,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然而,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仍存在一定风险,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国债自身,而在于国债的购买行为不当、不规范。例如,有些管理中心为获得较高收益,委托理财机构管理住房公积金,或全权委托金融机构代其购买国债,这些购买方式易造成公积金被受托机构挪作他用,从而形成风险。
4.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现象严重。国务院在有关决定中,将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定为“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单位对公积金重视不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数字表明,截止2005年末,尚待收回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为4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74%。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互助理论
互助理论的主要思想是:通过适宜的保证措施,聚集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部分闲置和暂时闲置资源,按一定规则配置到需要某种帮助的社会成员中去,且通过互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在推行互助理论的同时,必须有两个重要法则有机配合;一是大数法则,即做出利益牺牲的社会成员必须有足够大的数量,且越大越好;二是长期法则,即社会成员做出利益牺牲的时间分布应是一个连续的较长时段。[1]
显然,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机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到了很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要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实现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目标,就必须依赖于互助机制及两个重要法则。大数法则要求吸收更多的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即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鼓励更多的社会成员拿出自己的闲置资金,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实惠。长期法则要求公积金参加者的参加时间应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内,我国目前规定公积金的参加时间从参加工作起到退休为止。
(二)强制储蓄理论
强制储蓄理论是指储蓄主体在明确的强制信号下,即在政府或某些权威主体强制推行的法律、行政或经济的规定下参与储蓄。根据强制储蓄理论,我国在政府颁布和统一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下,要求一切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强制储蓄,储蓄主体参与强制储蓄使得储蓄主体的一部分收入由主动性支配变为被动性支配,从而削弱了储蓄主体对储蓄的充分使用权。[1]
强制储蓄作为政府干预住房经济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证人们应有的住房消费,使金融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普遍化,对住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强制储蓄理论是社会成员之间互助关系形成及提高的有利保证,更是有效筹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保证。强制储蓄的特点及其对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支撑。
(三)基金投资理论
基金投资理论是指开放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让住房公积金资金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诸如国债、共同基金等风险比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保值增值性投资。
基金投资理论是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向的营运性支撑。通过实行强制储蓄归集到大量资金之后,如何保证这些资金确实流向了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参加者的住房消费,就成为能否实现住房公积金预期目标的关键。运用基金投资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就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
(四)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是指不同经济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其中一方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另一方代为运作管理,并付给其相应的报酬。委托理论强调,为提高委托的效率和效果,在确定委托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委托和受托双方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委托关系,并实行动态机制选择受托方;二是要限制委托关系的持续时间,尽量将其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三是明确规定委托的内容。
根据委托理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将通过政府强制储蓄归集来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给政府指令形成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运作管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多及业务技术等优势,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成本,同时提高了管理效率。但遗憾的是,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对委托理论的应用还存在着不完整和不系统的缺陷。
(五)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该理论认为,在各个市场上尤其是金融市场上的买卖双方,在信息的掌握上都存在着典型差异。其中,卖方总比买方更清楚抵押品的可靠性。同样,企业家也总比投资者掌握更多的“内幕消息”。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公积金管理者总是比公积金缴款人掌握着更多的关于公积金运作和管理的内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积金管理者很有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内部信息优势,做出违背公积金管理目标、损害公积金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三、中外住房融资模式比较
目前,世界各国实施的具有代表性的住房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强制储蓄为特征的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以自愿储蓄和贷款契约为特征的德国住房储蓄制度以及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将我国的住房融资模式与国外模式进行比较,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创新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推进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与新加坡公积金模式的比较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凭借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受薪人员将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公积金账户,专项用于居民住宅消费支出的一种住宅金融制度。它与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最为相似,但运作机制上仍存在一些不同。
1.公积金收缴模式不同。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较高缴交率。1955年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时公积金缴交率为10%,即雇主和雇员各5%;随着经济发展,公积金缴交率逐渐提高,最高时达到50%;从1995年至1998年公积金的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40%,但最高不得超过2400新元。1999年起,为缓和金融危机给企业主造成的损失,雇员的缴交率仍为20%,雇主的缴交率降为10%,每月每人公积金总额上限为1800新元。[2]另外,为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基本利益,政府还规定了公积金法定最低利率为2.5%。[3]而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逐步提高缴交率政策。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偏低。
2.使用机制不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允许运用公积金进行风险小的投资活动,尽可能使公积金保值增值。从1986年起新加坡政府逐渐放宽公积金投资的限制条件,允许会员投资于公积金局指定的政府债券、股票、保险和储蓄保单。而我国住房公积金除进行少量的国债投资外,其使用方向只有个人住房贷款。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与德国住房储蓄模式的比较
德国住房融资模式是合同储蓄融资模式,是指按照合同约定,计划购房者按低于市场的利率,参加建房储蓄,当储蓄达到一定额度时,即可获得优惠利率的购房贷款。从这种融资模式的特点来看,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但两者之间仍有一些差别。
1.建立的目的和资金性质不同。德国实行住房储蓄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居民住房融资渠道。居民自愿参加住房储蓄,其资金性质属银行储蓄。而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转变我国传统的住房分配体制,将住房实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是政府的强制性政策措施,其资金性质类似于一种特殊工资。
2.贷款机制不同。德国的住房储蓄贷款要先存到合同储蓄额的一半才可获得贷款,而且大部分购房者都是通过组合贷款获得全部购房资金。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则是对于按时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其存入时间长短,均可获得相应规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模式的比较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制度是由政府指定数家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提供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的住房贷款,然后将其债权证券化筹集社会资金的一种住房金融制度。这种住房融资模式与我国有明显差别。
1.融资方式不同。美国的住房融资机制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拥有比较发达规范的住房抵押一、二级市场。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资本市场也不发达。还不具备标准化的住房抵押贷款工具和利用抵押债券进行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
2.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置不同。美国住房融资主体由政府指定的住房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以及提供抵押贷款证券保证的金融机构组成,三者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美国住房融资的发展。而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尚未建立完整的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体系。
四、创新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
如何保证公积金的收缴,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目标。然而,目前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一定困难,究其原因是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出现了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创新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创新财务运作模式,首先要求创新公积金的收缴模式,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有效筹措资金。其次,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得公积金收缴与使用互动,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一)创新公积金收缴模式: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
1.扩大覆盖面,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收缴现状及对互助理论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运用了互助理论,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尤其是与互助机制相配合的大数法则尚未得到很好贯彻。可见,必须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参加者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笔者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多元化的特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且不论正式职工还是临时职工都应纳入缴交范围。除此之外,还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实行自谋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谋职业人员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公积金,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应对参加者的缴存期间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对公积金的参加时间定义为从开始参加工作到退休。如果参加人员退休后仍能够创造一定收入,建议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其继续参加公积金的缴存。
根据强制储蓄理论,参加储蓄者都可能有损失,但每个参加者在统一标准下的损失是不同的。因此,制定强制储蓄的标准时应考虑参加储蓄者的收入及其增长因素,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一成不变。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虽有一定调整,但与工资增长并不同步。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根据住房公积金不同参加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企业工资成本及社会公众对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设计并实行多样化的动态缴交率,建立缴交率动态管理机制。以目前实行的缴交率为基数,参加者的工资每增长一定数额,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比率则均提高一定比例。同时,各个城市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收入水平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自主调整缴交率。另外,对于城市高收入者,可以根据其意愿,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样既能反映国民收入状况,维护员工利益,又能对经济发展起宏观调控作用。
2.强化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存的义务。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是使广大职工享受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惠,使企业摆脱解决职工住房的负担。为实现这一目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法规,使企业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应履行的职责;使职工明白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受单位资助的权益同时,还要承担长期存储的义务。
3.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完善的政策法规是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对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加以完善,建立刚性制约措施。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违反公积金法规、拒缴、迟缴的单位,通过抽查和职工的举报加以监督。对超过规定缴交时间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罚款通知进行催交,若再不缴,则通过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二)创新使用模式: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1.适当扩大国债投资规模及购买债券种类。我国应合理运用基金投资机制,逐渐开放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性的投资渠道,让其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目前,应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使用资金效率出发,提高购买国债比例,压缩沉淀资金量,使公积金在低风险下取得较高的增值收益。同时,可选择购买中国建设债券、中国石化债券等信用等级只与国债在理论上存在微小差别的债券,这些债券可上市交易,安全性好,且收益较高。
2.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既能体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又能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是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统一。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要求拓展贷款范围,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切实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同时还要解决好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形式,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利差,加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
3.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首先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次,建立国债风险评估制度,规范购买国债行为。对购买国债的品种、利率、期限、兑付、国债销售机构、国债的查询保管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评估,形成一套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国债的购买行为。另外,还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外部审计制度,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贷款、投资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4.完善委托制度。根据委托理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逐步完善关于商业银行运作公积金资金的机制。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选择银行时,要以使用竞争机制如公开招标方式来替代通过行政方式指定;二是与银行的委托关系应定在一定的年限内,到期重新确立;三是明确委托的内容。
(三)收缴与使用互动,实现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
1.住房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1)住房公积金生成参数,是指决定和影响公积金形成数量、时间和结构的各种变量。如公积金缴交率、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公积金存储利率等。(2)住房公积金流出参数,是指决定和影响公积金使用数量、方向、结构和成本的各种变量。如公积金提取量、贷款利率、可贷金额、可投资金额及贷款范围等。(3)住房公积金生成和流出参数互动规律,是指在生成参数与流出参数之间,本身存在着紧密的互动性,调整公积金生成参数,必然会带动流出参数的变化。公积金生成和流出参数互动规律是公积金运行机制中的内在规律,它作用于影响公积金收缴和使用的各个因素,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模式和使用模式提供规律性指导。
新加坡就是运用公积金生成和流出参数互动规律的典型范例,为应对1998年的经济危机,减少企业工资成本,新加坡政府先是下调了雇主公积金缴交率,为避免公积金制度运行出现紊乱,后又主动运用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放宽了公积金的投资限制条件,以补偿公积金会员的利益损失,从而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2.建立收缴与使用互动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具有内在的互动性,二者只有平衡协调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积金缴交率变化对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投资限制条件的互动要求,合理运用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建立收缴与使用的互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增长及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并扩大覆盖面,这样会使得公积金缴存额增加;同时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必须适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投资限制条件。通过测算制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的合理比例,在留存额与投资额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变沉淀保值增值为使用保值增值,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
四、结论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上出现了很多问题,收缴困难多、使用机制不完善。对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财务管理目标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目标,本文提出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创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
首先,根据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创新公积金的收缴模式,更好地运用互助机制及大数法则和长期法则,吸收更多的社会成员加入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合理制定参加人员的缴存期;以强制储蓄为保证,制定多样化的动态公积金缴交率,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有效筹措资金,做大公积金“蛋糕”。
其次,根据基金投资理论、委托理论等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同时,政府在有关政策的制定上必须遵循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测算制定出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的合理比例,建立收缴与使用互动机制。通过创新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0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realestate.省略),2006.3。本文其他数据如未注明出处均来源于此。
――――――――
参考文献:
[1]张东.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撑理论:梳理与启示[J].财贸经济,2002,(7).
[2]李盛.中新城市住宅开发初步比较[EB/OL].城市规划,万方数字资源系统(省略),2000-08.
公积金如何提高缴存基数范文1篇12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加强基金征收管理
一、现行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政策不合理,影响缴费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不能有效体现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仍沿用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来计发退休费,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单位,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这就造成享受养老待遇的多少和在职时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未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这种脱节,极易出现参保人员参保积
极性、责任感受挫,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基数越低越好,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少出钱,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缴费基数的现象。
2.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较晚(我区1993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目前还处于县级统筹。由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10多年来,全市各区县经济状况不平衡,缴费基数、标准也不统一,工资组成部分选择性的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更是不统一。
3.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
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只要这一阶段单位缴费了就不欠了,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造成缴多缴少都是缴了,就不会影响领取了。全区统一的提高工资,如果单位不报基数,还可以催缴,个人升级、晋升职称等产生的增资单位不报,经办机构更无从知道,不管缴费基数有多少,到退休时仍然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档案工资领取,造成机关事业保险处少收多支,基金大量流失。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发放,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
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
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加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还仅仅县级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又将增加大量的经费支出。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稽核经费不足
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
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办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现参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办法仍沿用
事业单位的退休计发办法,即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计算出来的,其待遇水平要比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高出40%以上。同时,养老金替代率非常高,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超过100%,如果再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因素,则要超过120%。这样既造成养老金的计发与个人缴费不挂钩,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也非常高,因此,尽快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模式,建立一种既于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相衔接的,又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势在必行。同时要设计配套合理的退休制度,严格杜绝提前退休。严格控制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当期基金支付规模。
(二)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虽然2003年4月1日施行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了《社会保险法》,但是《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上对企业养老保险要求比较具体,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内容较少。因此,国家、省应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三)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县区财政应投入专门资金,完善金保工
程建设,使每位参保人员能从网上查询自己的养老金缴费状况,对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时间进行监督,保证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为每位职工实际缴费与本人应缴一致。
-
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范例(12篇)
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范文篇1【关键词】员工培训;企业;核心竞争力引言站在时展要求的战略高度,探索新世纪企业员工培训战略,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员工培训系统和有效的实施方法已是..
-
如何改进线上教学范例(12篇)
如何改进线上教学范文[关键词]电教手段、数形结合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知识经济已见端倪,我们已经进入了21世纪,面临人类文明史上的又一大飞跃--由工业化社会进入到信息化社..
-
偏误分析的心理学基础范例(12篇)
偏误分析的心理学基础范文关键词:无条件让步复句连词偏误分析教学策略对于汉语复句的分类,学术界一直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张志公先生主张将复句划分为并列复句、转折..
-
网络安全风险防控预案范例(12篇)
网络安全风险防控预案范文篇1关键词:电子银行;风险;对策作者简介:成丹霞(1980-),女,河南省鹤壁市人,风险监控岗业务运营序列(二级),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
-
电工实训报告收获与体会范例(12篇)
电工实训报告收获与体会范文两个月的暑假悄然逝去,对艺术管理系的同学们来说,留下的是炙阳下的汗珠中包含的厚重的记忆,成熟的印证,还有百分白的成就感和充实感。假期,对一部分..
-
小学体育线上教学总结范例(12篇)
小学体育线上教学总结范文1篇1【关键词】PLC编程与应用;教学模式;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2.0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的PLC编程与应用课程是机电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之一,主要介绍了..
-
财务监督机制范例(12篇)
财务监督机制范文企业财务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经..
-
初二语文学习辅导范例(12篇)
初二语文学习辅导范文篇1“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孩子的成长是家长、学校、孩子三位一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出现偏差,除了仔细分析原因,纠正之前错误做法外,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