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0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1篇1

从形式上看,我国已建立起了较完整的财务监督机制。但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国存在会计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且其严重程度已为政府、社会公众及会计界所公认。尤其是虚假报表事件在股市频频出现,己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该建的账不建,或者账外有账,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和账簿的使用、会计报表的编制随心所欲,种种不规范的会计操作在我国十分普遍。造成如此混乱的会计秩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财务监督不力。“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会计行为因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而偏离了公允记录和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的初衷,成为经理阶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1]我国政府已意识到了这点,并着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实行会计委认制、政府派驻监察员或财务总监,修改会计法并实施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

经修改后《会计法》专辟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职权,即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会计法》强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中规定,只要涉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都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违法的,不问具体行为人是谁,会计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对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力。现在,我国正在修改《公司法》,因此应该借此机会强化《公司法》对公司财务监督。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

(1)从外部,公司法应完善审计员对公司财务监督的职能,在这一点上应借鉴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制度。这一制度已经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所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与英国公司法上的独立审计员制度存在以下区别:首先,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是每家公司必须任命的常任审计员,他随时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是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临时聘请的审计员,目的是审计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而且由于时间有限,不可能详细审计,只能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因此,不太可能充分揭示公司的错误及舞弊行为。其次,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具有独立的身份,并且规定了审计员的身份保障制度,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命或解任,报酬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就保证了审计员相对于董事的独立身份;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是由董事会聘请,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公司意图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就变更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这就导致了一些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考虑经济利益而屈从于公司的可能性。再次,英国公司法赋予审计员执行职务的所需的权力,如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资料,有权参加公司会议,即便是已被免职的审计员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同时加强了审计员的义务和责任。我国要发挥审计员对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填补《公司法》关于审计员规定的空白,借鉴英、法等国的独立审计员制度的规定,对审计员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与义务、解任与辞职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2

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是审计监督工作的三个重点,本文就如何发挥三者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最佳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分析了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现状,探讨建立三者联动机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益。

关键词:

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联动机制

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是审计监督工作的三个重点,如何充分发挥这三者优势,做到效益互补,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工作向深层面发展,把有限的行政事业经济资源转化为最佳管理服务效益,是审计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拟就如何建立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联动机制,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做如下探讨。

一、当前联动机制存在弊端

1、舍本逐末。

在三者联动机制中,内部审计监督应是根本,财务监督与干部监督应是审计监督协助者。但在目前审计监督体制中,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流于表面,流于应付现象十分突出。内部审计监督的落脚于财务监督,以财务监督推动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依托于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监督,缺乏明确的授权与考评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成为财务的监督,以财务监督来替代内部审计监督,未能发挥审计的基本职能作用。

2、监督错位。

当前审计机制行政性太强,内部审计人员受本单位行政领导,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均由本单位解决,与被审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导致其相对的独立性较差,内部审计监督听命于行政领导,导致角色错位,审计监督权和行政监督权的改革不同步,配合不紧密,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的效能不能得以发挥。

3、关口后置。

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过程,或一套完整的审计监督体制,应包括审前、审中、审后监督,而审前监督往往能发现未酿成后果的审计隐患,能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为审计监督体制所推崇。审中监督能及时跟踪隐患,推动隐患的就地解决。但目前审计监督机制,却落脚于审后监督,往往是酿成隐患再去整改,增加了审计风险与审计成本。

4、成果虚设。

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监督的目的,审计成果应用分两个方面:一是整改隐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及时纠正。二是成果转化。由审计成果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事业成效,推动干部监督体制的运行,以此作为被审计对象升调降离的依据。但在现实审计监督体制中,内部审计成果的效能却大打折扣,有的审计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甚至有的根本不整改,有些隐患甚至屡审屡犯,成为痼疾。审计成果不能与被审对象的政绩和提拔挂起钩来,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先离后审、先提后审即是其突出表现。

二、建立联动机制措施

1、求本。

审计监督体制犹如一棵大树,内部审计监督是其根本,财务监督是审计监督的辅助,干部监督是审计监督的落实,内部审计监督的方向左右着其他监督方式与方向。要注重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从机构设置、人员、经费及业务等方面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与主导性,从根本上解决内部审计机构名不符实,隶属于财务或其他监督机构的尴尬局面。

2、归位。

要做好审计重心的转移工作,明确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能。一是要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与地位。权威性是审计监督工作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要以独立的身份来开展工作,对审计对象的监督,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依据一定的准则和程序来进行,而不应盲从于行政干预。因此,要从法规层面来赋予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独立身份,提高其行政地位,加强其行政权能,使其排除人为干扰,来独立开展审计。二是要明确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监督不仅仅是财务收支的监督,还包括效益的监督、成果的监督、内控的监督、绩效的审计等等,要从审计监督的深层面来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三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干部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

3、前移。

要注重做好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一是要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每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审计计划,不论是否发现事故苗头,都要积极主动开展诸如常规、任期等审计。二是建立审计内控监督机制。通过内控机制的建立,理顺本单位审计机构设置,发挥内控制衡作用,将其有机地融入到单位的管理体系中,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监控的双重责任。三是开展日常监督审计。由于审计事务的阶段性,致使审计工作不可能贯穿于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始终,这时就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督促财务部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自律等形式,查找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漏洞,主动消除隐患,使审计监督与财务监督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四是开展审计预防工作。通过审计监督,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应及时反馈给领导及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以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的违纪问题。

4、联动。

一是机构联动。建立健全党委决策层、审计部门监督层、财务部门防范层、干部部门管理层及被审计对象落实等多个横向、纵向管理层面,上下左右互动,构成规范高效的审计监督程序。二是程序联动。内部审计成果如何转化为战斗力,促进被审单位健康顺畅的发展,这就要求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审计、财务与干部人事部门的配合,把经济责任与干部考评、廉政考核结合起来,从而做出全面、公正、真实的审计评价。三是成果联动。审计结束,审计部门应汇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及时与财务、干部人事部门互通,通过对内部审计成果的综合考评分析,全面衡量被审对象全貌。干部人事部门可以对内部审计结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向审计部门反馈处理意见,从而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减轻审计部门承担的风险。四是内控联动。要从审计成果运用出发,结合单位实际,在审计、财务、干部等宏观管理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针对单位管理中的决策、运用、效益等管理层面,制定顺畅的内控监督机制,防范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监督联动机制的健康发展。

作者:杜春柏单位: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参考文献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制衡机制建设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高速发展,落实国务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央更加关注民生的惠民政策,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更加注重民生的要求,是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为了推进医疗卫生改革的平稳进行,必然要求医院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制衡,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为改革服务。

一、建立财务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医院的经济发展

1.财务监督的现状。目前我国还有不少医院的财务工作仅限于记账和付款功能,监督功能形同虚设,内部管理混乱。其原因:第一,医院负责人要财务不要监督,财务监督观念淡漠,使财务监督机制缺失。第二,医院发展缺乏预算监管。有部分医院的经济活动没有预算,不做事前评估,财务只需给“需要付钱,不能为所付出的款项的用途、其合理性进行监督,给违法乱纪留下隐患。第三,医院日常运营有失财务监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定价时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是天价药方、天价收费时有发生。其结果是医院的经济活动失去财经纪律的制约。

2.财务监督的建立。财务监督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可靠保证,是《会计法》赋予财务部门的神圣职责。医院的负责人同财务部门一起肩负着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任,要站在为党和国家、为人民负责的高度,重视财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并率先垂范模范的执行,从而保证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战略发展目标的预算监督。医院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医院长远发展大计,而医院发展战略目标的预算机制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可靠保证。具体说来就是把医院的战略目标以及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进行量化,反映在财务管理上就是按预算保证资金的供应和监督资金的使用。从而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也从制度上建立起廉洁勤政的机制,为实现医院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重大及日常收支项目的财务监督。医院大型医疗器械的购进、大型基建项目、药品购进等重大财务支出项目,决定了医院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这些重大项目能否顺利完成不但需要财务资金的支持,也必须要财务的监督才能顺利进行。在财务监督内容上,除了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外,资信考察、合同签订规范、资金使用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等都要财务监督把关。在收费项目的确立、收费标准、药品定价等收费项目上,财务监督功能显得更为突出。财务部门根据《物价法》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建议,使医院日常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这是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保证,是兼顾医院投入产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医疗卫生改革的必经之路。

3医院资产管理的财务监督。通过对医院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净资产管理的财务监督,建立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责任到人制度,每月底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亏的进行审核。凡属于自然损毁申请报废处理;凡是损坏、丢失的报请折价赔偿。对医院的预收款、应收款、预付款、应付款、债权债务定期进行检查,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医院的增值能力和资产预警都具起到了重要作用。

4医院成本的财务监督。医院的成本监督使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解决“治病贵的关键环节。第一,合理利用医院资源,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门诊诊疗总量,提高住院治愈率,降低医疗成本。第二,采用集中采购招标,降低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的价格,降低医疗成本。第三,加强各科室的成本核算,把医技、临床科室的其他公用费用纳入成本考核范畴降低费用成本。第四,建立健全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把消耗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提高医务人员节约意识降低医疗成本。第五,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器械、设备作用,合理控制医疗设备购置支出,降低医疗成本。

5对药品、低值易耗品仓库、药房每月底进行盘点,盘亏的按医院《仓库保管员管理制度》和《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以及《财务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通过建立医院的财务监督,切实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日清月结。在全体医务工作者和干部职工心中建立起公立医院的公益意识和成本意识,建立起向党和政府负责、向人民负责的服务意识,规范医院的经济活动,推动医院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审计体系的约束和制衡机制

加强财务监督,还必须建立健全审计体系的约束制衡机制,有效保障医院财产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医院整体经济效益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审计体系从建立制衡机制抓起。审计部门必须参与制定、修订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定期审查、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医务、基建、财务、审计、仓库、门诊、住院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同时定期邀请独立审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医院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合理性。

2.对医院一切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医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审计监督都可以从财务审计得以实现。但是,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对既成事实进行处理,不符合现代管理的要求。我们把事后审计变为全过程把关,参与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医疗设备、卫生材料、试剂、其他材料、药品等物资集中采购全过程的审计。对材料采购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盲目采购、积压浪费情况、是否有暗箱操作等进行监督,审计涵盖了医院一切经济活动的始终,预防事故的发生。

3.强化医院财务核算定期审计监督,提高经营能力,降低医疗费用,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首先对医院财务的原始单据定期审查。检查会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医院的《财务制度》,所有开支事项是否符合审批规范,有无越权行为。其次,跟踪资金流向避免行为发生。对医院的所有经济活动,审计部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使医院领导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而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健康进行,使财务收支计划顺利完成。再次,通过医院业务所完成的收入指标、百元收入成本指标、业务收支结余指标、百元成本结余指标等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寻找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的途径,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能力,为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发挥积极作用。

4.对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基建投资决策是医院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计监督可避免盲目投资、减少决策失误、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最佳效益。通过对医院基建工程的项目立项、概预算、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招投标过程、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和变更都要做好跟踪审计。对工程造价审计要深入现场计算工程量、结合图纸、标的合同和掌握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对照现行工程定额和严格界定定额使用范围,去发现是否有高套,重套的舞弊现象,从而降低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

5.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医院经济合同种类多,技术性强。审计部门通过对合同对方资质及有关证件依法先行认证,摸清市场行情进行投资预测,提出建设性意见,防范合用陷阱或缺陷,把好医院经济管理第一关。

6.实行关键岗位强制轮换制和离岗审计。对财务、审计、采购、保管、基建等管钱管物的岗位从业者,实行强制轮岗并形成制度,届时依法调换岗位,从医院的组织架构建设上不给腐败和不作为留有温床。对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药剂室主任、基建科长、药品器械采购员等岗位实行三年或五年强制性轮岗。同时实行凡是离岗必须审计的制度,对审计有问题的处理不完不予安排工作,违法违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没问题的走得清白,给继任者一本明白账,给医院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廉洁清明的工作环境,形成这种文化确保医院的健康发展。

7.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审计监督机制。通过财务监督和审计制衡机制的建立,医院的每一项经济项目都有预算。因此,制定完善的全面预算制度的同时要审计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为领导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控制拨款、竣工决算提供资料和依据。若不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很多工程进展情况无法掌握,拨款难免出现盲目。同时,制订《医院审计处理与奖惩办法》和《独立审计管理与奖惩办法》,建立内外审计制衡机制,这是财务监督、审计制衡机制把好的最后一关。

三、转变观念,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制衡机制的对立统一,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财务监督和审计制衡是对立的统一,管理上的对立和监督上的统一是医院健康发展的保证。在医疗改革的新形势下,医院经营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发展的模式,就要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提高赢利能力,追求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医院的风险管理实质上是资产的管理的预警机制。通过医院的财务监督、审计制衡机制,对医院的融资、重大投资项目、经营利润、债务清偿、资产损失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评估,提供风险预警,规避和分散财务风险,实现医院的经营目标。

2.加强医院战略发展管理,推动医院发展的可持续性。医院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医院发展的百年大计,是医院管理的最高境界。战略发展目标、战略决策是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体现。财务监督要对战略目标以及资源配置进行量化,审计同样要对量化的过程、执行的过程进行正确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对不正确、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纠正,这是二者的对立的一面。二者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医院战略管理的大方向和党方针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推动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财务监督和审计制衡的一致性。

3.财务监督和审计在医院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医院的管理和赢利能力已成为医院内在的、迫切的要求。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的制衡在医院科学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医务人员、干部职工的收入与贡献挂钩,避免了“人治的不公平。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医疗成本,降低了医疗费用,开拓医患源增加业务收入,增强了医院的赢利能力。第三,在医院经济活动中推行阳光操作,保证了医院发展起决定性的业务的合法性,从而保证了医院的平稳发展和战略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第四,建立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医院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是医院发展的一条红线,抓住了它就抓住了医院发展的“牛鼻子。财务监督和审计都是为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服务的,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1篇4

一、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共财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预算监督机制。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预算监督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1、预算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明显滞后。预算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法规,但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主要在《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相应的条款往往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对预算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没有详细的规定。预算监督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削弱了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到预算监督效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财政资源分配使用的合理性。

2、预算监督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目前,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但是各机构的职责分工尚不明确,造成多头、交叉管理,极大地影响着预算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还不够严格细致,对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在行政机关的内部存在着财政、税收、审计、监察等部门,但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经常发生,使得监督成本较高,监督效率较低。另外,受制于较低的财政透明度和有限的财政监督权,广大的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虚置”状态。主要表现在:(1)预算年度与立法审批的时间不一致。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人大的召开时间一般在3月份以后,造成预算尚未经人大审批已经实行的状况。(2)预算审批流于形式。由于人代会时间短、议程紧,人大代表没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和审议预算草案;人大代表在我国尚属于荣誉称号,受制于工作范围、知识机构等原因使得预算审批流于形式。(3)预算执行阶段监督不力。人大对预算案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是人大及其常委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缺乏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审计监督模式有待改进。近年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得到很大的加强,但是行政型审计监督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级审计”),由本级政府的审计机关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直接涉及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而本级财政部门又是本级审计机关经费的直接提供者。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在干部任命、行政管理和经费受之于本级政府管理,缺乏独立性,从而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5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与进步,高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之前来说更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当前阶段中,我国高校内部财物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具有针对意义的措施与对策,以期能为日后的高校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

高校财务;财务审计;审计监督;有效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众多高校财务在审计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校园发展。所以说,当前高校应当致力于如何才能更加全面的实现对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的改进,对高校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高校财务审计监管工作,以此为校园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忽略对高校审计工作的管理随着近些年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社会上的多个方面都已经加入到改革的内容中。[1]高校作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与内容,得到了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的关注,主要是为了能够培养更多的人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国在近几年中颁布了与高校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的起到保障审计管理的作用。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还有很多学校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仍然不能清楚的意识到财务审计对学校的重要作用与影响,没有将财务审计工作纳入重视的范围之内。

(二)高校资金结构较为多样高校普遍参与经济活动,这是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将学校财务审计的难度大大提高了,与此同时,高校逐渐加强了与企业之间的来往与联系,并在资金方面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2]在这之中主要包含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方面内容,不单单有政府给予支持,还有来自社会的支持。举例来说,学校可以通过校办工商业、运输业完成对资金的筹集,这样的结果就是,高校资金结构变得多样化,而高校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方面需要完善的内容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三)高校管理的多元化近几年来高校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教学改革的趋势,提高办事的效率,加之在校内活动举办的方面来说,考虑到学校中有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们,他们有着独特的生活习惯和语言特点,加上学习基础也不甚相同,因此学校增加了活动的举办频率。[3]学校好比一个小社会,在新形势的发展下,有很多后勤部门也正在渐渐走向市场化、高校财务工作方面不单单包含简单基本的会计内容,还包含了其他领域的会计工作内容。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财务审计监管的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变得更加多元化。

二、加强高校财务审计监督的措施

(一)建立三方审计主体为了能够更有效的促进对高校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高校财务监督制度务必要进行更新与创新,不单单要设置一个监审处,还要配备出相应的审计人员,加强对各种监督控制机制,之所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在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所以说,一定要建立起三方审计主体,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帮助审计工作方面的职责,才能有效的实现其强制与权威作用。

(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高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这一点是高校需要认识到的内容。在对财务审计监督过程中,要积极建构起对审计监督的激励与约束,在内部建立起审计监督的专用资金,完成专款专用。随着当前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加,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增加,就需要在审计监督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不但要加强信息采集,还要加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建立起这些工作内容,应当对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三)加强审计监督的执行力高校要对教育部与财务部下发的关于财务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内容,要通过以上方式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管理。审计部门每一年都要对学校的预算情况进行决算和审计,在财务审计的过程中要加强联网工作,审计人员通过在线完成对财务活动的监管。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而有效的实现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协调与宏观管理作用。另外,在以校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度之下,建立多层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对学校会计师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

(四)完善监督实施机制考虑到当前高校审计监督的机制不能很好的与审计监督的需要,务必要对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进行重新构建。在重新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对审计监督规范的制定,将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进行确定与核实,加强其自身的工作动力。其次,要鼓励参与审计监督中各个审计主体之间的制约与约束作用,从而将整体功能的有效作用。再次,要对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的思路进行理清与明确,对审计监督方式来实现转变,从而有效的实现对审计监督的质量与效率,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对校园经济的健康管理与发展。

(五)加强高校财务审计监督的力度根据对我国当前高校审计工作情况来看,其自身的发展空间还是较大的,只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与教育,并结合适当的培养机制,对审计监督工作进行治理,那么校内的审计监管工作在效率上能够得以提高。工作人员是影响审计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培养,以此来为审计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能有效实现校园财务的健康发展。纵观我国高校发展的整体形势,不难发现的是在当前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着较之前来说越来越多的内容,而其工作内容范围也在不断的向外扩展。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参与经济活动的次数逐渐增多,也收到了较高的经济利益,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面临很多的压力,为了能够做到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务必要将校园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李丹.中国高校财务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2.

[2]武阳.加强高校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J].经营与管理,2008(05).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

摘要审计监督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集中核算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加强企业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公开、务实、廉洁的企业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就审计监督与企业财务集中核算进行简单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审计监督作用企业财务集中核算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下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审计监督是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审计监督作用的良好发挥,促使财务集中核算有力地促进企业财政体制的改革,有力地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的监督企业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克服和纠正企业财务的造假行为,改善并控制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

一、财务集中核算对现代企业的意义

财务集中核算是指在企业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在企业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设立各分公司的银行二级账户和相应财务工作岗位,以财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现代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核算形式。财务核算集中化给企业信息的需求者带来规范、及时的财务及附注信息,为企业的决策层战略决策提供专业的财务信息,也为前端业务部门提供了服务支撑。财务集中核算工作对现代企业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适应将来更加激烈的社会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整体的综合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二、审计监督的作用

(一)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审计工作在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经济监督部门应大力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外,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作出的处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注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科学和高效使用;不断加大对财政、金融、税收系统的审计力度,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决纠正某些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良行为;促进粗放型国有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调优结构、扩大发展、培育成长性产业的目标。

(二)监督企业经济安全运行

审计监督的重要任务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和促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全面履行,维护经济安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防范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国有企业经营周期影响而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关注因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财务状凋、运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模式,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促进防范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修复企业经济制度的执行过程

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充分整合审计资源,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体目标。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覆盖面,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效能。开展审计或调查,将审计监督与保障财政预算执行结合,与保障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资金的落实结合,力争审计的理念和审计的成果进入高层宏观决策,充分发挥独立的经济监督作用。深化改革、推进问责、健全制度,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修复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中的缺陷提供依据,促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预警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事项

加大跟进跟踪审计力度,加强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检查执行审批程序、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情况。防止随意扩大投资规模或浪费建设资金。进一步提高审计决定的执行力,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审计成果。建立完善审计决定落实责任制。跟踪督促整改,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向社会大众。

三、审计监督与企业财务集中核算

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必须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并实际落脚于宏观。要通过审计地区、部门、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监督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贯彻执行。大力加强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具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政策、法规、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宏观管理。为适应审计监督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审计监督部门对企业收支的全过程进行完善的监督,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规、合法;对企业的各个财务工作岗位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实行全面的财务资金管控和企业中心内部控制;运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企业的财务分析通报,反馈预算执行信息,促进企业财务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实行账户集团化管理,对企业的财务资金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结语

企业应积极做好自身的工作和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自身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审计监督能力,搞好企业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张翠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绿色财会.2011(7):18-19.

[2]牟树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搞好会计集中核算.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1):22-24.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7

一、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主要表现:一是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舆论上宣传的不够,有些县、乡领导及主管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使财政审计图有虚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有些县、乡领导对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本来就收入少、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再要进行审计监督,会进一步束缚各级领导的手脚,削弱政府的管理职能,影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故行动上有抵触。三是有些审计监督人员认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较高、任务较重,故干以前顾虑重重,干起来力不从心,干的结果往往会阻力重重,费力不讨好。于是工作上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有关法规制度不全。

主要表现:一是有些法规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有些则已日趋陈旧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求。二是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严谨。三是有些法规制度政出多门,条块脱节,区域间差别大,执行中打架,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审计监督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

(三)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明显落后。

主要表现:一是审计监督观念陈旧。由于县、乡两级个别领导重收入,轻支出,重堵截,轻防范,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较强,错误地认为财政要保,工资要发,利润要增,所以审计要让,监督要弱,导致财政审计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监督方法滞后。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大多沿用计划经济年代常用的一套老办法,事后查处多,事前控制少;违纪违法查处多,合理效益性查处少;手工操作简单的查账方法运用的多,信息系统科学的实质性审查方法运用的少。致使审计监督质量不高,收效甚微。

(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政治上马列主义的经济理论水平不高,对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理解的不透,不能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二是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没有经过认真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术培训,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三是有些人为了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拿国家的财产物质作交易,在执行审计监督时,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有意偏袒被审计单位。

(五)被审计监督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特别是山区县、乡两级基本上是保吃饭、保工资的财政,近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全额改为向部分预算供给和逐步向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体制过渡办法后,这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花钱方便或谋取私利,随意任用、调换财会人员,故意乱开、滥开银行账户,有意乱设、混用会计科目,截留、转移、挪用财政资金,致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资料失真,财产物资大量流失。二是有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应全面松邦,实行市场经济,应弱化甚至取消财政审计监督。实践证明,凡是怕财务公开,怕审计监督,怕公平竞争的,都是一些不愿丧失特权,想借机谋取私利的人。若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将后患无穷。三是当今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领导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多吃多占,行贿受贿,大肆挥霍国家资金;个别特权部门,我行我素,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致使国家财产物资大量流入小集团和个人的腰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六)财政审计监督查出的问题处罚不严。

近年来,在开展财政审计监督活动中,有些审计监督机关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对个别被审计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时,抱着“批评从严,处罚从宽”的态度,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重处罚违纪违法的企业单位,轻处罚或不处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纵容包庇了违纪违法的领导,致使有些被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既干扰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审计监督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强化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

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危害甚大,如果任其发展,则后患无穷。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抓宣传,造舆论,提高人们对财政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具体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的向社会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方法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各企业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及领导者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政治、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三是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查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完善,订制度,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实行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常秩序,促使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审计监督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后,要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必须有利于被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三)抓管理,重落实,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财政审计监督。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对象,直至与被审单位联网,及时考核和评价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在制定财政审计监督指标时,要从制止和纠正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参与财政收支管理以及所达到的效果等方面来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武装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积极开发财政审计监督的实用软件,最大限度地扩大财政审计监督的计算机监控范围,将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的计算机与财政业务部门、国库、征收机关等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努力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效率。三是必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审查向全年日常性审查转变,由侧重于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由常规性的三项审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重点审查转变,由两眼向外抓收入向内外结合抓管理抓效益转变。只有这样,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发挥。

(四)抓培训,严考核,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迅速扭转目前县、乡财政审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青黄不接且素质较差的被动局面,配备一支忠诚党的审计监督事业,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懂得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精通会计和审计业务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要采取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审计监督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发给审计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从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其次,要把培养审计监督人员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最后,要把那些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循情营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者;业务生疏,不求进取,滥竽充数者;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统统清除出审计监督队伍。同时吸收新鲜血液,不断纯洁、壮大审计监督队伍。

(五)抓整顿,重治理,不断提高被审计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审计监督机关要协助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县、乡必须严格执行;而县、乡的自筹资金,则应置于县、乡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要明确县、乡政府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资金上交的办法,并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二是各被审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和对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合理开支费用,正确计算成本,依据定期结账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证证相符、证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和核心。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尽快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可成立会计监督的统一协调组织,使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形成一个统一体,若发现被审单位有意的会计造假行为,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会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等。只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审计监督的完整体系,才能使会计信息造假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提高被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8

财政监督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监督主要是监管国有企业,主要目的是查补收入,主要方式是以查账为主。二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发生了变化,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财政支出的监督成为重点,专项检查为主要方式。三是1998年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逐步推进,财政监督形成了“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主要是对财政运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的各业务管理司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在从事财政控制和监督,主要是从决策和过程进行监督。

从财政监督的发展历史上看,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不管是对企业的监督还是对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基本上是以对外监督为主。1999年财政部开始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财务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2000年监督局设立了内审处,财政监督才开始了由传统的对外监督向对内监督转变,但对内监督的力度和得到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新中国成立后,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其职能是在财政部的财政检查司(后改为“财政监察司”),1958年该机构被撤销,1978年又重新恢复。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1983年国家设立审计署,财政部的监督机构连同财政监察业务工作一并移交给了审计署(1986年财政部重新恢复设立了监督监察司)。1995年国家出台了《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从审计的职责上看,对政府收支审计、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目前财政监督的职责存在重复。

我国审计机构设置同很多国家不同,它是国务院的政府组成部门(国外的审计机构多数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特别是随着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审计范围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重复问题表现得越来越严重,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每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要讨论的重要议题。这个问题如不从体制上加以研究和解决,以后的矛盾还将继续存在。

存在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财政监督的历史沿革形成的监督惯性,在审计署成立后,没有重新调整财政监督的工作思路,导致财政监督始终存在定位模糊的问题;二是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监督的职能也应该重新进行调整。

关于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问题,财政部的多位领导也多次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03年,财政部领导明确提出监督检查局和专员办在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基础上,要使财政监督和业务司的管理工作融为一体,使专员办逐步参与业务司的管理工作,这将是财政监督工作新的发展方向。

2004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提出专员办要加强对中央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审核,改变专员办过多依赖各业务司临时布置安排工作的现状,专员办通过履行制度化规定的工作职责,还可以对各业务司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2004年,时任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提出通过调整和完善专员办的业务工作机制,把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作为一个环节、一个组成部分,设计到财政运行之中、根植到财政管理当中,促进专员办的长远稳定发展。原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也多次提出财政监督要做到“三个贯穿”,要融入财政的中心工作之中。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分管监督局和专员办的工作后,也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财政监督顶层设计,并且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12条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专员办的作用,把专员办作为业务司局在地方的中央财政监督工作的第一选择和主要依托,要不断强化预算监督,不断提升综合财政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9

一、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从世界范围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法系和公司组织结构相关。

(一)世界上的公司法系与公司组织结构。一般认为,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可分为英美法系、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与美国法之折衷法系。公司组织结构有两种方式,单层制和双层制。所谓单层制,就是只有一个管理机关,即只有董事会而没有监事会;所谓双层制,就是有一个经营机关负责公司的商业经营和另一个单独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经营机关,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机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德国法系的国家和折衷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双层制,法国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既实行单层制,也实行双层制。

组织结构无论是采用双层制或是采用单层制的公司,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制和监督机制。组织结构采用双层制的公司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在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的情况下,管理机关内部成员作了区分,一部分是执行业务、从事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执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另一部分是不执行业务、不参与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专司监督之职。英美公司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分并不是法律上所作出的区分,而是在理论和实践中有此区分而被判例所承认。英、美国家在法律上虽然没有设立独立监事会机关的规定,但事实上已通过外部董事和独立审计人员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2001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步入实施阶段。该指导意见指出:境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注: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4月版。)。资本市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使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必要性。但如何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呢?监管部门近期推出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独立董事制度在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并被广泛采用的制度。一般而言,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实现形式。独立董事制度的实现形式是指独立董事制度以何种方式落实,或者说独立董事以何种方式履行其职责。西方国家是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或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这些专门的委员会有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理人员的提名、制定薪酬制度、代表董事会行使财务监督权。当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100%有审计委员会,80%有报酬委员会,50%有提名委员会(注:"AnalysisofResultsof1980ProxyStatement",Release,Disciosure,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No.34-17518,February5,1991.转引自公司治理(李维安等,2001)。)。

二、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模式之选择

作为独立董事制度一种实现形式的审计委员会,在英、美等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的财务监督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财务监督模式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审计委员会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监事会模式。但一般来说,二者不同时采用(注:法国法系国家的情况特殊,这些国家的公司既采用单层制,也采用双层制,故实务中有公司采用监事会模式,也有公司采用审计委员会模式,但一家公司一般不同时采用监事会模式和审计委员会模式。),也就是说,采用了监事会模式的,就不再采用审计委员会模式;而采用了审计委员会模式的,就不再采用监事会模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监事会的地位,是否有必要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如果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它的职责有哪些?上市公司又如何重塑财务监督体系?

(一)财务监督模式的国际比较

1、监事会模式。监事会模式是指在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双层制的情况下,由监事会对公司管理机关实行财务监督的模式。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中,监事会的基本职责是对公司进行财务监督,但各国立法所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存在较大差异。

德国的公司组织结构是垂直型,即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注: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01条,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委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至少占一半。),监事会除了监督董事会之外,还参与决策管理。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任免董事会成员及主席,约束董事会成员的商业行为,决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相当于董事会成员在法院内外代表公司。

日本的股份公司机关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代表董事、监事会,各机关的职责与我国相似,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基本事项,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及代表董事是执行业务的机关;监事会是监督经营的机关。监事会的具体权限《商法特例法》规定:(1)决定监察方法、调查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方法,其他有关部门职务执行的事项;(2)监事调查会计监察人(即独立审计人员——笔者注)的监察报告书及其他监察事项结束,应该报告于监事会;(3)监事会可以得到董事会的报告;(4)监事会得到会计监察人的监察报告之日起1周内应向董事会提交监察报告书;(5)监事具有参与选任或解任会计监察人的权限(注: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9月版。)。

2、审计委员会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是指公司组织结构在实行单层制的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机关实行财务监督的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起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发展。在美国《标准公司法》(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公司法》,《公司法》分别由各州立法。但全国有一个《标准公司法》,供各州议会采纳,其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约束力。)中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条款,SEC非常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但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不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于1978年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87年,美国国家证券商协会要求所有的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绝大部分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在英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有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和控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在加拿大,1975年修订的加拿大商业公司法要求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还要求经营信贷业务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在新加坡,根据1989年的《公司法》,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设立审计委员会。在马来西亚,只有大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

世界上各国的审计委员会都要求完全由或大部分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职责有所不同,但其基本职责都包括:(1)检查、复核财务报告;(2)与外部独立审计师协调,并评价其工作;(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从审计委员会的发展来看,职责范围在不断扩大。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模式之选择。从世界范围来看,财务监督模式有监事会模式和审计委员会模式。我国已经在法律和实务中明确采用监事会模式,在此前提下,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模式选择的问题就变成了是否还应引入审计委员会模式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模式是英美等国单层制组织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下的财务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审计委员会模式与独立董事制度紧密相连。有专家学者从法理上分析,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等国单层制公司组织结构的产物,引入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制衡执行董事,而我国公司采用双层制公司组织结构,这样,二者的职能是否重合?

笔者认为:在现行环境下和现阶段,“监事会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模式的一种选择。其原因在于:

1、现行监事会模式不能很好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监事会能否很好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关键在于它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1)制度安排上的缺陷。我国《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没有对监事会成员的会计专业知识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监事会成员在不具备充分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的规定。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监事会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个别专家(注: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4月版。)。在监事会成员不具备足够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并且也不能聘请外部专家的情况下,是不能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

制度上的缺陷还体现在规定了监事会职责而没有赋予相应的职权。例如,监事会的调查权,即监事会对公司(含子公司)业务、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可要求董事、经理报告公司营业情况的权力;监事会的公司代表权,即当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利益,并经纠正无效时,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力。

(2)一股独大的客观现状。在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会存续相当长时间。一股独大,从表决权来讲,按照现行的法律确实有可能产生不公正行为(注:周小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31日。)。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上是一家人,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基本上由控股股东说了算,监事会怎么能“监事”自家人?

(3)监事会事实上的不独立。《公司法》中对监事会的独立性作出了许多规定。但在实际中,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没有进入角色,绝大多数的监事不“监事”,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如虚假财务记录和报告、参与本公司股票做庄从而操纵股价牟取暴利、擅自扩大职工持股范围和数量、大股东长期无偿占用股份公司资金等往往默不作声。调查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监事往往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在股份公司内部还是董事长、总经理的下级,这些监事又怎么能独立起来呢?翻阅一下报刊上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报告,鲜有监事会不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这种高度的一致性究竟是这些监事会经过认真“监事”后得出的结论,还是根本就没有“监事”或根本不敢“监事”呢(注:目前,我国有的公司实行独立监事制度,我们认为,设独立监事效果不如设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是财务监督不同层次上的互补关系。我国《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组织结构的四个层次:(1)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关;(2)董事会——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3)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监事会——监督机关。在上面结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关系,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因此,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分属于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不同层次,监事会的层次高于审计委员会,更具有权威性。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职责安排和制度设计上,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而非重叠的关系,即使是重叠的地方,其侧重点也不同。监事会的职责侧重于检查公司的财务决策,即公司的资金调度、安排,利润分配、薪酬等方面;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集中在财务活动的结果和会计审计方面,如复核公司财务报告、提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与之沟通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价等方面,但也自然会涉及到公司的财务方面。

3、我国公司海外上市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市场交流日趋活跃,我国有一些公司到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交易所海外上市。我国公司到这些证券交易所上市,就必须按照这些交易所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

现代股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反映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相互影响。大陆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模式是在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引进英美法系公司法的董事会制度和自行改造而成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采用的是大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模式,但大陆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没有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的公司治理经验时,不要机械地认为我国引进的是大陆法系,而不吸收像独立董事制度等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也不要因为国外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不作尝试,而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只要独立董事制度能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应该借鉴!同样,在选择财务监督模式时,只要审计委员会模式能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就应该引进。

三、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之重构

证监会颁发了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实践中也有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而且还引进了独立监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国证券报》2001年6月22日。)。在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履行其财务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也必将纳入公司财务监督体系。这样,上市公司如何重构财务监督体系就成为摆在我国广大财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公司中的委托关系及财务监督体系的层次。在现代股份公司中,作为出资者的股东把资财委托给经营管理机关经营,股东与经营管理机关就构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不仅存在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还存在于公司内部的各个层面。在组织结构形式为双层制的我国公司里,一般存在以下四个层次委托关系。

表1

层次

委托人

委托关系

1

股东

董事会

股东把资财委托给

董事会经营管理

2

董事会

总经理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对公司

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

总经理

部门经理

总经理委托部门经理对该

部门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4

部门经理

员工

部门经理委托员工处理

业务

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与表1中的四个层次委托关系相应的四个财务监督层次,即对四个层次的委托关系进行财务监督的监督组织就构成了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

表2

层次

委托人

监督组织

1

股东

董事会

监事会

2

董事会

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

3

总经理

部门经理

审计部

4

部门经理

员工

会计人员

(二)重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的原则

上市公司由于引入审计委员会需要重构财务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在重构财务监督体系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性原则。所谓独立性原则,是指监督者应该保持与被监督者的独立。独立性原则要求除了要保持形式上独立外,还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对第三者而言的,即监督者必须是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被监督者的身份。所谓实质上的独立,则要求监督者在监督、检查被监督者、被检查者时,不偏不倚,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我们在重构财务监督体系时,特别要注意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保持形式上的独立。

2、权力制衡原则。所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的本质是:以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为基础,实行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制衡,集中表现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主型”(注:[日]大冢久雄,《株式会社发生史论》(下卷)。转引自股份公司组织结构的法系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王保树,1998)。)企业的特征。双层制公司中监事会的目的是为了制衡董事会,单层制公司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是为了制衡执行董事。权力制衡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经济业务的制度安排时,应注意政策、程序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之间三者的权力制衡关系。

3、成本效益原则。监督体系的重构是一种制度安排。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当它带来的收益超过它的成本时,才有价值。财务监督的收益是指如果不建立、健全或不有效执行监督制度和程序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监督也是具有成本的。监督成本是指为控制人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即委托人为衡量、观测和控制人所发生的支出,如受托责任审计成本,公司内部监督人员的工资及他们所发生的费用等。

4、全面性原则。所谓全面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体系应该涵盖所有应该接受监督的领域。凡是涉及到与财务有关的制度安排,就应该受到监督。例如,我国现行的公司制度安排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请注册会计师,但《公司法》没有规定谁负责与注册会计师沟通,谁从公司内部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审计委员会的引入,正好可以弥补这个“被遗忘的角落”。

5、非重叠性原则。所谓非重叠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者的职责不应该重叠,即使有相同的监督领域,侧重点也应该不同。职责的重叠意味着在制度安排上,有不同的监督者对同一监督领域进行监督,这一方面造成监督者之间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也会增加监督成本。

6、权威性原则。权威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者的监督结论应受到尊重,得到执行。当然,这种监督结果必须是在监督者根据法律、章程、制度、政策对事实所作出的不偏不倚的判断。只有维护财务监督结论的权威性,财务监督才有意义,公司的财务方针政策才能贯彻实施。

(三)公司财务监督体系各层次的职责

1、监事会的职责。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了监事会行使的职责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2)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我们认为,在实践中,为加强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作用,应该对其职责细化和监督的程序具体化,前者包括:复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后者包括:根据公司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或与其他层次的财务监督一同进行;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并可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责中与财务监督有关的职责,我们认为应该包含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中。具体有:(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3)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由审计委员会聘请(注:其中(1)(2)项职权,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中,属于监事会的职权。日本《商法例法》3、6条规定:监事会可以选任和解聘会计监察人。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监事会可以聘请专家检查公司财务。)。除了上述三项之外,我们认为,根据国外审计委员会的实践经验(注:玛丽·S·梅之,刘力云、王德河编译:《审计委员会及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审计研究资料》1996年第9期。)和美国、英国等国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还应该包括:(1)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复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与注册会计师沟通;(3)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4)指导内部审计。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10

新《会计法》并非只强调了会计监督,同时使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获得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为单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提供契机,让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获得更加完善的、科学的尺度。内部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是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好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处理,并且审计人员还需要按照具体的规定,做好方法和程序的选择,然后利用专业的技术知识进行审核与鉴证,并且对于下述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等进行直接的评价,并且分析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同时针对单位工作的改进提出建议。

2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密切联系

通过审计和会计对象、原则、职能以及任务方面的比较,就可以清晰的了解到:会计的对象是商品生产环境的价值运动,而审计对象是经济效益以及财务收支效益;反映经济活动、对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而监督经济活动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的基本原则包含了社会性、真实性、统一性和政策性,而权威性、依法性、客观性以及独立性就是审计的基本原则;经济管理的强化、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会计的任务,而审计监督、改进并完善管理是审计的任务。从中可以发现:

一是会计与审计都拥有监督职能,会计主要体现在事中监督,而审计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这两种是彼此配合,相辅相成的。

二是会计与审计拥有共同的目的,也就是对违法违纪的预防,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帮助其提升效益。

三是会计与审计在基本原则和对象方面的相同之处较多,从发展史可以看出,会计衍生出审计,而审计师将会计作为其基础。也就是说,审计师来源于会计的,但是却又需要对会计进行监督控制。

3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方面,在组织内部确保内部审计更加深入,这样才可以对会计舞弊目标实现预防处理,在具体的分析方面,也可以实现主观化和个性化,如果刻意掩饰,就无法发觉。另一番见过面。对于会计信息的是真,内部审计拥有治理功能,主要通过监督工作,就可以找出问题,然后做好相对应的纠正,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能够遵纪守法,能够严格的按照制度来执行相应的操作,实施各项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并且将会计信息真实披露出现,以此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单位还需要考虑到内部设计职能对于风险降低的有利性,同时能帮助单位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意义

(1)进行内部审计在治理好单位方面的意义:管理的实质是一组制度安排,对单位相关各方的责权利进行规范,它对现代社会而言是最关键的制度架构。从广义来看,管理指的是有关单位的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以及监督者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与外部关系的一种法规体系;从狭义来看,管理指的是单位的决策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将一个单位的收支管理好的本质就在于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的规范,有完善治理结构的公司往往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

(2)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财务会计这一纽带来联系。在信息时代下,财务会计就会根据制度和特定的会计准则,来监督与核算单位经济活动,也就是对于信息的提供与解释,主要是为了实现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于管理目标。如果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财务管理目标的明确不可或缺。目前,人们将财务管理目标定格在最大化利润、产值以及股东财富这几个方面,所以,在设定财务管理目标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科学性与合理性。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等都是最关键的财务管理目标的组成成员,他们需要共同分享利益,承担一切的风险。实际上,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广泛联系社会的,并且将每一个单独的经济主体进行相互的整合联结,而这种经济活动就通过会计记录来反映,因而企业经济联系的纽带是财务会计。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11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造成国有资产的侵蚀流失现象严重,入不敷出、财政赤字、财务账目混乱等问题日趋凸显,具体表现为:

(一)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监督力度薄弱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下,行政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资产都来自于国家,依靠国家财政部门或社会捐助的款项完善自我建设和发展。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这种公有财产的重视度不够,管理不善,办公用品丢失浪费现象严重,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来规范约束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监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抱着“反正是公有财产,谁拿了就拿了,何必得罪人”的心态,对此类问题视而不见,这种纵容造成了账实不符、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助长了投机取巧者的侥幸心理,形成了“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的不良风气。

(二)监督部门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滑坡

在事业单位里不乏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空降”财务监督人员,他们无法胜任财务监督的专业性工作,即使出现问题也很容易被他人蒙混过关。此外,也有部分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与财务管理人员串通一气,通过采购、投资环节和各种虚造、偷换报销票据私自窃取事业单位的资产,损公肥私,直接造成大量的现金流失。

(三)事业单位内、外部财务监督部门执法不严

我国的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往往出于维护单位名誉利益的考虑,对账外资产、资产评估不实、变相隐瞒截留收入、大型采购与基建项目暗箱操作、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隐瞒不报,甚至帮助本单位制造假账蒙混过上级或外部财务监督部门的审批检查。而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事业单位、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不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惩罚措施,这对那些窃取国有资产的违法分子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法起到监督部门应有的财务警察的作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对策

面对以上多种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甚为必要,要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守每一道账目关,从单位领导至财务人员都要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切实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此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完善财务监督审核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要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要形成一个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明确监督工作由谁来负责,由谁来实施,责任到人,从监督部门的领导到每一种具体详细的工作都建立起严格的程序机制。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使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决杜绝重复报账,确保支出合理真实,凭证有效,收入足额及时入账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转移资金。同时,还要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督机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情况进行内部监管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盘点结合使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另外,同时加强社会、媒体大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双管齐下,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变质。

在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下,还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的账目管理的重视,杜绝“事不关己”危险心态,从账目收支、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公费报销等多个重点环节入手,提高定期监督审查频率,务必保证每次检查的质量,以期彻底肃清事业单位的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从管理层源头入手,提高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依法理财观念,树立诚信理念。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强化再教育,实施对各部门不定期抽查评比,奖优罚过,把责任明确到直接责任人和领导,提高其责任意识。提高财会人员的进入门槛,对“入行”的财会人员都要有严格的学历、资历从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并定期进行专业的绩效考核,进行职位调整或辞退。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时深入贯彻财经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使财会人员在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财经法规的同时,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为个人利益所驱动。同时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氛围,促使事业单位领导更加重视和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带头遵守财经法规。

另外,事业单位也要加强在职员工的全民财务知识的教育,促进大家自觉接受财务监督,支持财务监督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坚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杜绝弄虚作假、乱收滥支、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三)健全财务法规制度,加大内、外部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健全的财务法规制度是有效进行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针对目前财经法规的不足之处进行纠正修改,健全财务监督法规,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做出明确的规定,促使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把事业单位纳入其监督的视野,并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促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搞好财务监督。

为了达到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理财,实现财务收支行为的规范化的目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效果。一方面要严格惩处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执法,决不纵容姑息。另一方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必须在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跟踪督查下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并且要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情况,最终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要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要从多方面着手,包括事业单位内部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的培训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盘、审核的进一步加强和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的加大,通过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这四个方面构成协调有效地监督体系,利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孔巧.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6).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范文篇12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核心权益,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内容,也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基石。通过查阅权威文献,本文梳理了从九十年代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沿革,通过对比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对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行区域分析,得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论。本文结合现有学术理论和自治区农村实际情况,提出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上的局限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乏,并提出了一部分解决对策,以期能够对完善和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学术上的建议。

关键词:

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村账乡管”模式

众所周知,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环节,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能够维护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和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能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农牧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而提高农区和牧区治理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是西部大开发重要省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辐射区,但是新疆经济发展相对内地落后,并且农牧区人口比重较大,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大力提高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应该成为自治区农村和农牧区建设的当务之急。农村和农牧区工作是自治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将会对自治区在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各项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概况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沿革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由来已久,其具体形式随着国家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而不断丰富。据文献记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自治区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统分结合”为特征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治区政府也同时开展农牧区审计工作,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农业和牧业承包合同、财产物资、结算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村(组)干部离任、农牧民负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多项审计。可以说,最早自治区农牧业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来自外部的自上而下的财务监督。针对农牧区财务混乱现象,1997年自治区各级农经部门结合贯彻执行新的财会制度,相继实施清产核资工作、两公开一监督”和双代管”制度、凭证上岗制度、以及会计工作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农牧民上访的趋势,得到了农牧民的拥护。1998年5月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农牧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疆各地区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办法》、《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牧民承包土地管理办法》、《农村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误工补贴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章,为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建设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村级财务管理中农牧民参与最深入和广泛的两项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由此开始建立。2000年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账乡管”的管理制度,村账村管的村也建立了会计集中办公制度,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组财务,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2001年部分县(市)逐步开展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财务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2004年,自治区政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情况;新疆政府各部门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农牧区涉农收费进行公示;结合整顿乡村债务,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逐步实施和实现农村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2006年,自治区开始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农村一事一议”、以及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审计,丰富了村级审计监督途径,村级财务外部监督作用得到加强。2011年,自治区开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8月19日,自治区纪委在特克斯县召开全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特克斯县的先进工作经验,自治区开始全面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实行财务公开村数8500个以上,占全区总村数的97%以上。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村8000个以上,占总村数的九成以上;实行村账乡管”的乡镇数接近700个,占全区乡镇的80%以上。综上所述,自治区自治区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随着农村和农牧区经济制度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从最初单一的来自外部的财务监督发展到对农牧区集体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制度上包括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村账乡管”、专项审计和重点审计等内容,人员管理上实施财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科技领域推进会计电算化制度等,这一系列措施在制度上、人事上、设备上丰富和发展了村级财务管理内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自治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各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水平测度分析

目前学术领域公认的是,村级财务管理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农牧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关。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当地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同,自治区不同地区财务管理水平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以及村财务监督上这几个方面上。

1.部分地区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模式

从村级财务公开程度上和村账乡管”实施的程度上看,截至2013年底,只有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阿克苏等地州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截至2013年底,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州、阿克苏地区等地实行完全的村账乡管”模式。

2.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水平差异较大

从村级财务监督内容上来看,来自上级的外部财务审计监督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阿克苏、和田、阿勒泰等地州村级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实行的比较到位。阿克苏、和田和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以来较全面较及时地实行了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村干部专项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常规审计和村资金项目清查三类审计工作。其中阿克苏和阿勒泰地区率先实施村干部任期内专项审计工作。从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上来,外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结果作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可以反映出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不同。本文选择阿克苏和和田作为对比地区,由于不同地区实施外部监督的时间不同,再加上资料不完全的原因,和田地区选择2010、2011和2012年份三年的统计数据,阿勒泰地区只有2013年、2011年和2009年的统计数据以作对比。虽然年份不完全相同,但是考虑到年份差异只有一年,且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惯性,短时间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大,所以认为差异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对比结论。对比结果显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比例远高于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比例三年来看每年均大于百分之一,而阿克苏地区最高的违纪比例不到千分之三,因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和田地区外部监督效率很高,查出许多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地抑制住了村干部腐败、填补了财务漏洞,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法违纪金额比例较高也间接反映出和田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有很多漏洞,监督机制仍需要改善。综上所述,大体上看,阿克苏地区和自治区北部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较高,其他地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二、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账乡管”模式存在的缺陷

村账乡管”模式是我国较为普遍的村会计模式,有助于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必须认识到,村账乡管”模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体现在财务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和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这三个方面上。

1.村组织与乡机构路途远造成乡成本增加

首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由于地处干旱地带,面积广大但是人口数量少,村落分布相对分散不集中,这就导致村组织与乡机构之间的地理距离较大,再加上路途遥远,交通工具相对落后,这会很大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上的延迟滞后。在村会计制的背景下,会计费用由自治区村委会和村民承担,因此地理距离的不便会加大会计的成本,进而增添村委会和村民的经济负担。

2.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被削弱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机构只是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就相当于市场上的代账公司”,机构的财会人员对村里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不十分熟悉,大多时候不知道整个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这也使得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会受到困扰,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而使得村账乡管”在监督和财务管理上的作用无法发挥。会计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入账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人为分离,这就使得机构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导致村委会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决策的时间不得不发生延迟,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3.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村账乡管”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1998年我国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村账乡管”模式将村级财务分离,会计记账权利转移到乡级,这就不同程度地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使得村民自治权利的的行使受到一定约束。

(二)村级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广义上的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外,还有财务预算、资本运营和财务决算的职能。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村民相当于企业的股东,拥有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村委会类似于企业的管理层,负责村集体财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理论,由于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所有者需要借助财务管理这种手段来进行行为监督,以防止自身利益受损。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层面上的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从组织形式到理论基础都有共性。因此,村级财务管理除了对村财务活动具有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外,村委会还可以利用村级财务管理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利用财务管理知识进行村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等财务活动,从而帮助提升村集体财产的价值。遗憾的是,目前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只体现在监督和控制农村经济活动、保证农村经济业务合法合规上面,村级财务管理其他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挥。再加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起步较晚,大部分地区仍未实现100%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因此,政府把资源主要投入在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上,对于更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并未投入资源,从而导致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难以再上一个台阶。

(三)村级财务的监督力度较弱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主要来自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体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由农经部门组织审计人员到农村财务审计。这种监督主要来自外部,自上而下发起的监督,这就会导致村级财务人员和农牧民缺乏主动监督意识,过分依赖外部组织的监督。外部监督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外部监督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性,因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分属于两个组织范围:主体是农经部门,是村委会的上级组织;客体是村级财务管理,本质上是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审计的主体和客体空间的分离使得当财务问题发生时,村民没有办法要求外部审计部门立刻来对问题进行核查,使得不良影响无法得到立即遏制,这就减弱了监督的效力。其次,农经部门派出的审计监督人员只对农经部门负责,不对村民负责,这就使得审计监督难以完全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审计监督人员有可能会偏袒责任人来达到的目的。由于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使得村民无法及时地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这是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有一大问题。

三、完善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新疆自治区政府应充分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持续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软硬件设施,重视完善通信网络设备,扩大互联网和通信信号覆盖率,并对电子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调动各相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改进进行严格督导,并且从法规制度上为村级财务管理的提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提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进行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除了知晓财务的基本流程外,还应该学会利用财务管理进行村项目投融资决策以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财务活动,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资金保值增值上的作用,提高村集体资金的利用率,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除了来自外部的监督外,村委会还应该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村委会应通过全体村民共同决策的方式制定具体措施,赋予村民进行内部监督的权力。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扩大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范围,丰富村级财务管理控制手段,以此来保障农牧民村级财务知情权,并且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四)继续推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新疆自治区政府应该继续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力求尽快在全疆范围内实现村级财务全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财务管理相对较弱的南疆地区,更要加快实施村务公开,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姚天竹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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