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0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1

(一)美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1992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中,将内部控制界定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它受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企业中其他员工的影响,为财务报告可靠性、营运效益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其构成要素应考虑管理层的经营方式,并充分考虑管理的过程。整体框架体系构建了五要素框架模型,含两个层次(机构和业务活动),三个目标(财务报告可靠性、营运效果以及法律法规遵循性)以及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具体为:(1)控制环境。涉及组织员工的诚信、道德观念和能力;管理层的理念与经营手段;管理层权限及其责任的分配情况、员工组织和发展的模式;董事会关注的方面。(2)风险评估。以确认和分析实现目标过程中相关风险为依据,确定管理何种风险。(3)控制活动。指帮助执行管理指令的政策和程序,贯穿整个组织的各个层次,以帮助管理层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及各种风险防控行为的有效落实。(4)信息和沟通。涉及经营、财务、守规等方面的信息,保证员工在执行、管理以及控制活动的全过程中能够获得需要的各方面信息,并且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5)监控。监控是对整个系统运行效果的评价,具体是对正常的管理和控制活动以及员工执行职责过程中活动实施监控,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确保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落实。COSO的五要素框架模型将内部控制准确定位为为企业“保驾护航”,提出三类目标和五项构成要素,强调内部控制过程性,认为内部控制系统要“内置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之中,为现代企业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完备的理念和框架指导。

(二)英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1999年英国了《内部控制框架报告》,即Turnbull报告,基于英国的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特点,建立风险导向、具原则性及框架指引性的内部控制指南。英国的Turnbull报告强调,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发现并控制企业风险,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欺诈行为,遵循法律法规等。除了财务控制之外,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遵循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等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Turnbull报告指出控制要素由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检查四个要素组成。(1)控制环境。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普通工作人员都需建立内部控制意识,并各自负有相应的职责。(2)控制活动。包括识别企业风险与进行等级划分;控制手段要和企业文化、员工的价值观念、激励机制相匹配;检查管理层的各项承诺;并经常性审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实施年度评估,确保全面考虑了内部控制涉及的重要方面。(3)信息和沟通。包括向管理层汇报的机制,保证及时地将辨识出来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正的措施送达管理层;董事长根据各种上交的报告进行内部问题的沟通机制;及员工与董事会沟通机制。(4)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风险大小、业务性质制定内部控制的年度评估计划。Turnbull指南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商业目标三者联系了起来,把内部控制嵌入到企业经营之中,成为企业管理文化的一部分。Turnbull框架下,更侧重对公司董事会的建设,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主要责任,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同时该框架体系也更注重对风险业务的控制,确保股东投资和公司资产的安全,且更注重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三)加拿大内部控制框架体系1995年加拿大了“控制指南”(即COCO指南),借此规范和指导企业的内部控制。COCO框架将“内部控制”概念内涵进行了扩展,内部控制是指包括系统、资源、文化、过程、结构和任务等要素在内的企业诸要素的集合体,通过这些要素共同支持达成该企业目标。“控制指南”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涵盖目标、承诺、能力、学习和监督等四要素,通过“行动”将四要素联结形成一个循环。其中,“目标”要素明晰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存在的机遇和风险,包括前景、任务和战略规划。“承诺”要素在于培育并形成企业的同一性和价值观。“能力”要素旨在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为员工提供设计和执行控制活动所必需的资源、知识、技术和工具支持。“学习和监督”要素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是指从工作中持续的学习并进行自我审查。通过学习和监督,实施并及时调整后续控制措施,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控制指南”更明确地将风险管理视为内部控制组成要素。该体系有关“有效控制”的标准是让员工拥有在控制风险过程中能够适时、灵活地利用值得信赖的信息,使得企业仅仅保留可以接受的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程度的保证。

(四)德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德国公司的组织制度基于“分权原则”建立,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别设置了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并分别代表行使所有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彼此之间权责分明,形成相互制衡的“三会”制度。三权严格分工和均衡配置,有利于各自发挥其独立的作用,从而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德国股份公司法实行“双层委员会制”,所谓双层是指上下隶属关系的监事会与董事会双层结构,公司机关则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双层委员制”的建立,是为了强化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控。同时,为了使一般职工也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该国公司法还有“职工参与制”的规定,要求监事会成员中的三分之一或半数要从普通职工中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进入了监事会,使公司决策公开化,更利于监督实现。此外,德国公司借助银行介入制,发挥金融机构对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实施长期内在控制。

二、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模式实践经验

(一)宝钢的监事委派模式宝钢集团公司作为我国最大、最具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之一,创造性地探索并建立了具中国特色、上海特长、宝钢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具体有外派监事会制度、“四有”监管工作方针、“三不”监管原则和“四为主”的监管方式。(1)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宝钢的内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中,首推模式即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模式。通过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派驻监事会,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工作,保障出资者权益,规范子公司经营行为,形成一个专职监事和各职能部门相结合的监管平台。(2)“四有”监管工作方针。即既要有力、有威,同时又要有情、有效。有力指外派监事会较子公司内部监事会监督力度更大;有威指外派监事会具有委派机构的权威性;有情指监事会在执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对子公司给予经营改进等方面的帮助;有效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讲究实效。(3)“三不”监管原则。即不干预、不越位、不对立。(4)“四为主”的监管方式。其一指以下派为主,内派为辅;其二,以面对面沟通为主,背靠背为辅;其三,以定期检查为主,以专项检查为辅;第四,以过程监督为主,以事后监督为辅。宝钢的监事会制度被并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将外派的监事人员派驻到下属子公司内部,实现集团对子公司直接监督。

(二)武钢的链式财务委派模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文简称武钢)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创新,建立了链式财务委派模式体系。武钢按“加强财务监督及控制、提高财务工作绩效为目的,统一设置集团财务机构,对财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的会计委派基本思路,首先建立了新的集团公司财务部,而后又成立财务委派管理中心,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建立了独立财务委派管理组织。随着母、子公司体制建立,集团扩大了会计委派制度实行范围,向各子公司派出了财务机构,同时各子公司内部再分别对各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最终形成链式财务委派模式。在链式财务委派体系运作过程中,武钢借助统一设置财务机构、统管统派财务人员的方式,实现对集团财务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实现了对财务风险的管控及对资金动向的实时掌控。这种自上而下财务体系设置使得集团可在内部有效协调其各个下属企业的资金,实现资金在集团内部的有效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服务于集团公司增值活动。

(三)国华的集约共享型纪检监察模式国华电力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跨区域电力公司,据集团公司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国华电力公司的党委提出了“集约共享型”的纪检监察工作模式,该模式定位于以内部监督来促进和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并通过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作共享的方式,在相对独立的组织平台上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来看,,国华在体制架构方面构建了专业化独立纪检体制架构,即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纪检监察部,并设置有4个专职的工作岗位,涵盖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全部职能;在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中选取资产超过百亿的下属单位设置专职纪委书记,成立纪检监察部,而在下属其它单位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岗位。为保障集约共享模式有效运作,建立“联合办公制、专项工作负责制、定期联系调研制、协同合作以及资源共享的协调机制”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及实施“集约共享型”纪检监察模式的保障机制。通过“集约共享型”纪检监察工作模式的建立,纪委对公司内部的纪检监察力量具备充分的领导权,可以在相对独立的组织平台上,统一管理整个公司可支配的纪检监察资源,有效实现资源整合,重点把握重大问题的处理。该模式为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设置提供了新的参考。

(四)申能的三级审计模式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以经营电力、燃气等生产供应和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为主,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适应集团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张,申能不断地完善集团体系内审计组织机构,构建出了风险导向的三级内部审计模式。申能内部审计系统共设计了三个层级的体系:第一级是指集团审计室,主要负责的是集团内审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对集团的所有二级公司实施年度审计,和对所有的集团三级公司进行周期性的延伸审计,同时还需对系统内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以及对集团党委管理的相关领导干部调动实施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对系统审计人员进行再培训等工作。第二级主要指的是集团下属的两大重要子公司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对控股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对所属管理的相关领导干部的变动进行离任时的经济责任的审计,同时配合上层集团审计室的工作,对三级公司开展延伸审计和所管理的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等。第三级主要由三级子公司成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构成,主要负责的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审计和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包括负责工程项目发包决算审计,审计配合协调等。申能的三级审计模式是通过集团基于风险导向的三级内部审计系统,监督层层设卡,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真正实现了审计价值。

三、中外内部控制模式经验评述及借鉴

从国际上几种典型内部控制模式来看,各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是基于各自不同的经济、政策、体制背景,其框架侧重点有所不同。英美两国企业较注重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构建,美国的COSO框架侧重内部控制的过程性监督,而英国的Turnbull报告强调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加拿大的COCO框架更明确地将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着重对风险的管控以及对内部控制结果的反馈落实;德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着力于监事会、银行、职工三方主体监督作用的协同发挥。

从国内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模式来看,监事委派、会计委派、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是我国较为常见的内部控制监督手段。宝钢的监事委派模式通过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实现增值;武钢的链式财务委派模式通过委派会计和财务信息化管理,集中管理、规划资金在集团内部的有效调度,实现了财务实时监督与控制;国华的集约共享型纪检监察模式通过构建专业化的独立纪检机构、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规范了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效防治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申能的三级审计模式通过集团基于风险导向的三级内部审计系统,监督层层设卡,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四种内部控制监督手段从不同角度规范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行。然而,这些企业尚缺乏能充分调动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优势,并整合企业内部所有监督资源,实现各监督主体职能有效对接的监控体系。

综观国内外大型企业内部控制模式,不难发现,大型企业内部监控体系的建立,需要整合所有的监督资源,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监事委派、会计委派、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将成为大型企业内部监控体系的方向。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1篇2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

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

所谓财政监督,是指国家为保证财政分配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凭借政治权力,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直接影响分配关系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的检查、督促、矫正、制裁与反映,这既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财政工作本身所固有的重要职能。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督体系,则是本文探讨的问题。一、财政监督的范畴及主体西方国家对财政监督下定义时,十分注重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定位。因此,主要表现为一个法律的概念。因此,西方国家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的同时,其体系的设计与范围界定差异较大。换句话说,西方财政监督的表述是多元化的,其财政监督体系也是漏洞较多的。我国目前对财政监督的理解,一般有三种常见的着法。一是财政监督就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二是财政监督就是预算监督、税务监督、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运营监督的总和。三是财政监督就是对财税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我认为,不管是西方的财政监督,还是我国对财政监督的认识都是不够完善的,鉴于财政监督界定的重要性,从实践的角度和具体的操作而言,应该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监督财政收人方面,首要的职能是对税收收人的监督。因为税收收人是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其次对各种规费,预算外收人以及制度外的一些收人。因为这是财政收人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二是在监督财政支出方面,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财政预算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核心内容应包括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财务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四是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督。五是监督各种财政政策运用的效果。依据上述财政监督的范畴,财政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社会民众以及国家机关。社会民众只要涉及财政活动,都是财政监督的对象,而财政监督部门亦有权进行监督。二、国际国内财政监督的形式以及财政监督体系概述(一)国际上的财政监督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三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立法监督,比如英国,德国和意大利,通过制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依照法律管理国家总的预决算。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机关对国会负责。第二种类型是司法监督。如西班牙、荷兰等国,按照宪法及专门法审核国家财政预决算。税收和财务的执法主体是独立于行政之外的审计法院。第三种类型是行政监督,如前苏联、前东欧部分国家。其监督机构置于领导监督之下,隶属于财政部。第四种是混合型监督,如法国、美国等国家。法国采取的是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美国则采取的是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从总体上看,欧美各国基本上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德国设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联邦和州审计局。其职能负责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州审计局负责对地方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议会设立的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国家预算及审计局进行监督检查。法国实行的是议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的财政监督体系。美国则是由财政部门对财政宏观政策一撕重庆》2(X抖第10期执行情况和重大违法违纪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一般性的税收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用款部门、审计部门及国会负责。由此可见,欧美各国的监督体系较完善,其机构的规格较高。欧美国家对纳税的监督也是十分有力的,普遍的作法是财政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只设立一个公共账户。通过统一账户、电脑联网,保证了纳税信息的公开化、公平化,因此体现了监督的公正性。如美国实行凡公民、法人都有一个固定的纳税登记号,并且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税法与纳税知识。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十分强调强调服务与处罚力度,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二)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借鉴前苏联的模式而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以行政监督为主体内容的财政监督体系。建国五十多年以来,财政监督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随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而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人了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财政管理和监督也逐步得到恢复与发展。经过了82年关于体制问题的探讨后,在新的更合理的认识基础上,确立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三者并立的财政监督体制格局。197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恢复建立了财政监督司,各省,直辖市与自治区财政部门也相继恢复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适当的人员。财政监督的形式,我国目前通行有三种。一是日常监督。主要是指财政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二是专项监督,主要是指由财政监督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或上级领导的指定以及自行安排的针对某项特定问题而开展的财政监督。三是违反财经法纪的专案检查处理。主要指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机构,根据在履行业务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的举报,对国家机关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税收、财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财税法令、政策、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等而进行的调查核实,收取证据,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最终需要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和监督约束体系。财政监督作为经济监督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也应形成有效完善的体系。其内容应包括财政监督的组织体系、财政监督的理论体系、财政监督的方法体系、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和财政监督的程序体系等。但是,在我国财政的工作中长期存在着重分配、轻监督、重微观财政监督、轻宏观财政监督的现象,因此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健全、不到位的问题,这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与国外财政监督先进制度比较,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相差甚远。#p#分页标题#e#三、我国财政监督在认识上的偏差和机制方面的缺陷我国财政监督在认识方面的偏差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财政职能认识的偏差。认为只有通过监督检查才能减少财政收人的流失。如目前不少人仍然对三大检查那一套工作方法念念不忘。二是没有正确行使财政监督的权力。没有把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区别开来。甚至对财政监督的独特作用和重要意义持怀疑态度。三是片面地认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源是财政监督不力,事实上,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体制、机制和制度相联系,因个人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环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引发。我国的财政监督机制的缺陷有五个方面:一是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以直接检查为主。对事后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少了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效率。二是处理手段未转换。长期以来,财政检查处理都是对事不对人,以经济处罚为主,一般均是针对单位,个人受不到任何处罚。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都以依靠财政拨款为主,罚款则难以发挥制约作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以罚款数量来考核财政监督的绩效。这难以真正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四是简单的分类汇总缺少深度与说服力。因此,由这些分析提出来的建议也就不具备操作性和权威性。五是监督与管理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即监督机构未能与财政职能部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沟通方式,大大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四、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督体系提高思想认识是构建中国特色财政监督体系的前提条件。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纠正各级领导忽视财政监督思想观念。目前不仅是各级行政领导,就是财政系统内部的领导,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分配、调节的有力保证。因此,必须强调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密不可分,决不能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工作态度。要认真探讨财政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应建立一种以日常监督管理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目前具有突击性与阶段性检查的特征是大检查,而突击大检查的弊端十分明显。只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法乱纪行为。日常监督管理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后,就具有了经常性、规范性的特点。可以针对违法违纪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与分析,从而大大提高其效率和针对性。要不断扩展财政监督的范围。要坚持凡有财政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属于监督的范围。同时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工作格局。具体的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支出的监督要有新的途径,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今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也要对重点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虚报、挪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有预先的防范机制和严格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二是要特别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彻底改变过去以往重企业轻行政事业单位的倾向。三是要认真抓好内部的监督。改变只重视外部的财政监督,而轻视内部的财务监督。在抓好外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监督检查财政内部的财政、财务收人活动,确保财政收人和分配活动合法合理。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程序法。一是在监督的环节上,由事后检查为主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为主、事后检查稽查为辅的管理型监督转变。从财政监督的有效性出发,应当把监督重点放到事前监督、事中监控方面,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实现对财政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程序上,首先要依法监督,由主观随意性转向规范化。财政监督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的监督程序与工作规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随意性的色彩较浓。因此我们要促成《监督检查条例》的尽快出台,我们坚信一旦该《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就会较好地规范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要大胆革新财政监督的内容。要彻底改变热衷于分指标和审批企业具体财务事项的状况。因此,必须使预算编制及执行,与监督相分离,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促使各部门、各单位集中精力搞好监督管理,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合理使用资金。作为专司监督部门,则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使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和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检查队伍与健全的机构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为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予其应有的地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系统的队伍和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必须完善,在队伍建设方面,必须配备有使命感、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人才。要把财政监督置于法制框架之内。强化法律、法规的作用。财政监督本身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同时对外监督也必须依法执行。要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罚力度。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就是要建成法制经济,因此,办一切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特别是财政监督工作,离开了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不仅一事无成,而且将会给我们的财政管理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总之,我国的财政监督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但只要我们采取科学的态度,老老实实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知识,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努力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4

根据中国一航纪检监察研究会下达的2007年研究课题计划,2007年4月金城集团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课题小组。

为了充实课题的素材与案例,“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课题小组就“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的创新形式与方法、企业纪检监察、法律、审计“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和纪检干部直派交流、巡视制度”等内容,组织了调研探讨,走访了本行业内的部分厂、所,本研究分会的成员单位和*地区有关航天、船舶、电子等军工企业及石化、汽车等大型企业,汲取他们在创新管理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2007年11月,课题小组再赴上海,在片区纪检监察研究分会上集中研讨,形成《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初探》课题成果。

二、课题提出的环境背景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迫切需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生调整和变化,迫切需要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一航要跻身世界航空工业强者之林,实现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大象跳舞”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走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国际化开拓的道路”的战略转型思路,而这一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体制机制转型和管理模式转型的成功。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中国一航发展战略转型,中国一航党组明确提出了“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构建体系、保驾护航”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把握这样的定位,必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创新监督管理体系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完成好党组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本课题提出了“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领导体系”,建立和探索“巡视制”、“片区协作制”、“直派制”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法律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设想。提出了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形成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纪检监察运行机制的思路。

三、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是中国一航大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

中国一航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组确立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是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集团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为此,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两个转型”,即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转型、由监控导向向风险防范导向转型,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创新纪检监察管理模式,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心,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中国一航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左鸣在200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监督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推进集团公司转型升级中,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资本运作、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对我们来说都还比较陌生,如果没有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好的监督管理制度,没有有效地监控程序和措施,就很难做到源头治理,就很难防止产生腐败现象,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职能也就很难落实到位。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新纪检监察管理模式成为势在必然。

(二)现有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着乏力、弱化、不到位现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有:在公司治理结构顶层上有监事会,党组织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审计、法律,职工层面上有职代会(工会)。此外还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应当说基本形成了一个立体多层、纵横交叉的监督网络。但实际运作中,条块分割、体系脱节,一方面要求上下对应,一方面资源配置又跟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监督制约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监督权配置不当。表现为:

一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乏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保证。一些企业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企业还没有建立监事会。一些单位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隶属关系,要么是没有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要么是从行业退下来的老领导中选派,独立董事或监事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列席董事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因为没有具体配套措施和人员力量,其履行职责很难落实到位。

二是同级监督主体的权限受制于监督客体。党内纪检组织虽然负有监督同级党委、行政的职责,但又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特别在人事任免、人员配备、财务经费、福利待遇等方面都要得到同级党委、行政的支持;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因为干部管理权限的关系,往往出现“上级监督远,平级监督难”,“只对下,不对上”的情况,缺乏党纪监督的独立性,致使平行监督弱化、缺乏实效。

三是监督管理职能的资源优势难以显现。监察、审计、法律等一些监督机构,在企业内部是下设职能部门,由于条块对口的关系,往往出现上下对应单兵作战;监督的对象实际上也只有对企业领导层以下人员和下属单位,对其实际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决策执行情况等监督内容又缺乏深入了解,所以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但由于普通职工参政议政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很难奏效。

(三)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党纪、政纪、法律、财务、审计、管理等领域,涉及范围广,专业跨度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人员队伍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很高。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专业配套、素质精良的工作队伍,形成各专业、各部门相互支持、大力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中国一航党组强调,各单位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在学习培训、表彰激励、职业发展上多予关心,使纪检监察系统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阵地。在推进大集团战略整个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使命神圣;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实施大集团战略中任务艰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中国一航战略转型中的职责定位。

四、构建和创新一航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思路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进一步研究和创新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的思路,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改变现有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不正常现象,逐步建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和资源整合整体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整体功能。

(一)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

首先,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力职责,使他们在《公司法》的范围内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目标一致,形成合力。

要形成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董事会应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作出决策。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及董事会动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对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同时,要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进一步解决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乏力的问题。

第二,要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决策与监督的程序。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同志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与监事会的法定监督有效结合,以利于形成党政协调、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第三,要建立纪委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把关程序。

配合党委、行政及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奖励和考核,不仅要有话语权,而且要作为必经程序;对素质、品行不过关的,甚至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中实现监督力量的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作为监督约束机制的骨干力量,要加强与审计、财务、法律、工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动态监督。。

(二)实行上级组织的“巡视制”及纪检干部“委派”交流制度。

1、开展“巡视制”,实施巡视督导

(1)推行巡视制度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改进党的作风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度。

总书记指出:“派巡视组的做法,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吴官正同志多次强调,巡视工作做好了,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

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体制中虽然已经定位,但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巡视范围,扩大巡视成果运用,创新巡视工作体制。巡视制度强化了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督,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发现有损于党的形象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对腐败分子早发现、早查处,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安全。巡视制度在党内外、国内外反响之大,影响之好,成效之显,有口皆碑。

中国一航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军工集团。她属下100多家企事业单位,有其政治任务重,专业技术强,管理幅度大,地域分布广,员工数量多的特点,实行巡视制度,符合一航的特性,符合现行的干部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建议,中国一航巡视组由集团公司组建,对集团公司党组负责。巡视组是一支独立的、不受业务部门左右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是党组的“耳目”。通过巡视组“望闻问切”,调查研究,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无疑是对加强全集团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的一种直接有效的补充,有着明显的发现推介作用和震慑警示作用。只要授权合理,组织有序,方法得当,一定会对各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2)集团公司推进巡视制度的办法

集团公司巡视制度的建立,可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巡视工作的组织机构:在集团公司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纪检组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抽调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组成。巡视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局,作为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巡视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联系、情况汇总、材料归档保管等工作。由集团公司党组决定成立若干巡视组,任命巡视组组长和巡视组成员。

巡视结束时可酌情对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纪线索及时报告,由巡视工作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查处或采取应急处置的建议,并由党组指定相关部门落实。

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新形势下针对“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弥补了同级监督可能存在的缺陷。认真执行巡视制度,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这对于加强源头治理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2004年底一航进行的财务、审计、纪检“内控机制”联合巡回大检查,集中一航监督资源优势,加强行业内的相互检查,效果较好,对各单位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总之,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巡视制度的范围和重点,并与企业监事会形成监督合力,使巡视制度真正成为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积极探索“垂直管理”或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直派制”

针对企业内部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难以对同级党委、行政实施有效监督情况,可在企业内部试行“垂直领导”、“直派制”的试点。试行“垂直管理”或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委派”交流,对于改变现有监督管理模式的不足,解决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克服平行监督难的矛盾,将会产生重要作用。特别是有利于保证权力监督主体的渗透力、控制力、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它也带来另一方面的影响。即“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纪委书记“直管”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怎么办;本来纪委书记是同级班子的一员,现在成了班子的“督察”,并由此可能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和同志间的戒备。上级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直派”交流,虽然有利于监督,但也存在跨地区、跨企事业不同体制的问题,实施起来有难度。这些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同行反映不一,各有利弊得失。中石化系统的*单位对其二级单位试行纪检干部“直派”,船舶工业系统对其四家重点企业试行“垂直管理”,取得了基本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

(三)建立片区协作制,形成办案综合优势

中国一航是一个拥有跨地区并众多企事业单位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地区协调组织,充分发挥一个地区组织协调和人力资源优势,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目前,中国一航已经建立了纪检监察研究会,同时按区域划分组成了七个研究分会。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理论研讨、课题调研和信息交流。

我们建议,一航纪检组、监察局在片区纪检监察研究分会的基础上,依托研究会的平台,建立查办案件协作组,赋予片区查办案件协作组明确的职责权限,建立一支由各单位办案业务骨干的“人才库”。根据需要对该片区内成员单位发生的重大案件,在上级的指导下,由协作组统一调度这支办案力量,进驻查处。片区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对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四)整合监督职能,共享资源优势

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两个转型”,建立教育先行、制度保障、监督与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真正做到教育在先,防范有力,关口前移,切实抓好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监督资源整合的管理模式

一航成飞纪检监察、审计、法律“三位一体”,即纪检监察部/运营监控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经过三年的实践,证明具有行业应用推广价值。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党政在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党政融合和资源整合,从系统和整体上思考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也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关心。考虑到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保卫等业务职能部门还有对上对外的对口接应关系,采用一个机构若干个牌子,以保证各业务部门的自身特性和系统工作的完整性。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整合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资源,有利于将过去分散的监督信息、手段、力量实现有机结合并发挥出最大效能;有利于减少监督工作协调难度和管理成本;有利于各业务系统不仅仅站在本系统的角度,更重要的是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整体思考、研究和推进监督工作,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况。整合监督资源的作用在于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力量互动,扬长展优。整合监督资源的目的,一方面,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融入中心、主动监督、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把行政内控机制建设拓展到党风党纪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2007年8月,金城集团为了推进总部管理,强化总部职能,适应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实施了总部管理机构的调整,将原分属党政管理的纪检监察和审计两个部门,合署组建监察审计部。内设纪检监察、审计、保卫等职能部门,对总部、各事业部、子公司负有党风廉政、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综合治理的检查和考核。通过几个监督主体的整合,在体制机制上增强监督工作的效能。

总之,整合监督资源的管理模式是可行的,是值得探索的。

2、通过监督委员会和专项监察的形式,从构建惩防体系出发,实施大监督、大预防格局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林左鸣总经理指出,要重视加强探索研究,把惩防体系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内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监督防范体系。当今世界上所有的跨国大企业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转,关键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财政监督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财政管理方式不断完善,传统的财政监督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处现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还没有形成规范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近些年来,牵扯到关于财政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层出不穷,违纪方式隐蔽又先进,涉及金额越来越大。这些问题说明我国财政监督机制的建设并不完善,亟需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目前,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建立预算管理制衡机制成为中央、财政部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各地方对财政监督机制的构建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为了贯彻实施中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我市财政局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创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的工作思路。

一、乐陵市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方在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方面取得成绩,但是由于财政监督对象的多样化、监督内容的复杂化和监督目标的明确化,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的作用,维护财政秩序。通过分析发现我市财务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

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财政监督工作应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但是我市财政职能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没有形成规范、畅通的共同方法和制度,使监督部门不能掌握财政资金的状况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将监督工作处在被动的位置,出现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监督不到位和监督部门监督缺位的问题,降低了检查监督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监督手段落后

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手段还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造成信息不准确、反馈不及时。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没有合理应用互联网,监督机构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资料得不到及时的了解。监督技术不先进,造成重复检查,造成成本加大,降低工作效率。监督模式还是外部监督多,事后监督多,重收入轻支出,某个环节检查多,全方位检查少。

(三)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颁发了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但是关于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各个财政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权威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使财政监督的职能、内容、手段没有统一的规定,财政监督没有法律保障。因此在执法上的力度不够,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缺乏健全的财政监督格局

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财政监督、人大监督这几个监督主体的分工不明确,没有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人大主要对预算和决算的审批进行监督,当审计监督发现财务问题已经难以挽回损失。财政监督无法贯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自我监督也不到位。

二、构建我市新型财政监督机制的思路

就我市而言,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就是要将监督贯穿整个财政制度制定上,使财政监督成为财政管理组成部分,使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形成一个整体。转变监督方式,形成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方式。使财政监督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监督的效率。对此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全面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组织机构,规范财政监督的工作职责,加强业务管理机制的管理层次,加强财政监督机制的团队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岗位设立,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促进监督机制的完成。其次,上级监督机制应该对下级部门进行指导和管理,为下级工作提供便利,解决困难,可以多组织业务培训进行学习交流,加强财政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还可以不断扩大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发挥财政监管的职能,使财政监督以财政管理为中心。省级财政局严格督促市、县级财政局的工作,逐渐构成上下合作、管理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督约束体制,构建有力的监督运行形式。

(二)加强财政监督的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立法工作滞后,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关于财务、会计、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有关财政监督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法规,确定财政监督的地位、执法主体、执法手段、过程、内容,使监督的执法工作有法可依。还应建立和财政监督法律相相关联的规章制度,各地方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文明执法,有利于减少财政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各级人大、社会民众以及社会舆论都是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财政监督覆盖到整个财政资金运作的过程中;人大监督主要是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审查。各方面的监督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财政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明确与其他监督的职责权限,相互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财政监督任务。他们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四)转变财政监督方式

首先不仅要对收入进行监督,支出监督也要加强,建立从申报、拨款、财务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其次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的监督方式进行转变,使财政监督融于整个资本运作的过程中,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然后是将突击性监督转变成日常性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管理的预算进行日常的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是对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有利于财政监督政策法规的制定、依法行政。财政监督要着重转变监督方式,对财政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日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监督制度。

(五)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完成财政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数据库,设立开放的网络举报窗口,不断研发、引进先进的财政监督软件和技术。

(六)完善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和预警系统

根据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监测出的财务问题,采取具体解决措施,以此来引导财政活动进入正轨。财政监督体系不断实现网络化,使各部门各地方的信息资源充分共享,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才能及时的作出整改,促进财政监督水平的提高。财政运行预警系统能及时发现财政运行非正常现象,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化解财政风险。

(七)建立高效廉洁的财政监督队伍

财政监督涉及到法制、财政、税务、会计、审计、金融、管理等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财务监督人才队伍应该具备全方位的综合素质。各级财政部门应注重财政监督人才的培养,从相关领域选拔优秀人才,不断提高财务监督体系人才的素质,壮大财务监督队伍。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6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必要性;现状;思路

1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随着全球范围内各种会计舞弊及会计造假案件的不断曝光,施工企业会计工作的缺陷与不足逐渐显露,加强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已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而结合实践来看,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会计监督体系构建是企业强化内在管理的基本需求。要保证企业经营方针的制定与经营决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各个责任中心都可在实践中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各种舞弊及浪费问题的发生,并在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的同时有效推进企业运营目标的实现,则必须通过专门且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的监督与评价;

(2)会计监督体系构建是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只有保证会计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的及时性,才能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及时对企业的运营现状进行系统了解和掌握;同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机制需要监督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另外,要切实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制约性、程序性及责任性,也必须借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约束和制约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构建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本之基。资本市场中,科学、完善且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切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继而推动资本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使资本市场的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能够辅助其克服经营的薄弱环节,在充分发挥不同岗位人员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通过监督规范管理,再以良好的管理提升企业效益,不仅维持了市场的基本秩序,同时也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

(4)会计监督体系构建是加强行业反腐建设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贪污腐化与挪用公款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使国家和企业都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则可以通过会计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保证企业及国家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还能够为我国日益高涨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

由此看来,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监督工作,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运营与发展,同时还能够在稳定市场秩序和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那么,立足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影响着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2简述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

结合目前我国多数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及其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情况来看,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会计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我国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也有所提升。但从整体上看,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并不可观:

(1)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对工程成本的开支情况缺乏有效监督,不同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成本开支监督管理没有落实到位,企业工程成本的开支范围相对随意,开支的金额也比较大,会计部门的基本职能仅仅停留于会计核算的层面;

(2)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对物资采购的监督不到位,这使企业债务诉讼案件的数量增多;与此同时,基于物资采购监督的不当,项目经理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向相关供应商赊欠建筑材料,并将债务留给企业,造成企业财务工作的不顺畅;

(3)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对企业资金流动的监督不当,项目点没有及时地进行借款的归还,企业资金链因此而变得紧张,财务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因此而被打乱;

(4)施工企业会计监督部门往往受制于企业的管理层及项目管理部门,因此,在权利的牵制下,企业会计监督部门不能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等对会计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具备实际价值。

基于以上4点问题的影响,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会计监督的整体水平并不是很高,不管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上来看,还是从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性方面考虑,企业都必须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加快对会计监督体系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

3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与途径

结合现有的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多数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现状来看,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与途径主要包含以下4点内容。

3.1从整体上构建会计监督的完整体系

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理论与实务,要在企业会计实践中将会计工作有效地组织在一起,施工企业必须结合现行的相关法规及其他的规定,在充分结合自身经营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内部会计机构的设定进行合理规划,并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在强化企业会计团队建设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构建起企业会计监督的完整体系。

3.2加强企业法人结构的有效治理

当然,在完成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还必须从企业运营及管理体系的角度上,考虑企业管理体制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影响,通过对企业法人结构的调整,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法人结构条件。在进行法人结构治理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经营权、决策权及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完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构建,并通过与企业项目作业和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的建设,为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

3.3合理运用现代会计委派制度

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往往会包含十几个分公司或者是项目部门,企业通过资质的提供,为工程质量、安全及业主投诉等负责,依靠向分公司及项目部门收取管理费用来维持企业的运营、发展。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往往存在较大难度。如此条件下要推动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则必须通过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合理运用,对分公司或者是项目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管理和控制,进而在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基础上,解决会计监督工作中的不足与缺陷。

3.4完善企业工程造价会计的监督与约束体制

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工程造价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性的问题,而是一项集经济、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学科。要对企业会计监督体系进行有效优化与完善,则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投资估算、造价概算、造价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以及竣工决算价格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企业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同时,通过对投招标行为的规范,来促进微观及宏观效益的有效统一。使企业标书的编审工作、合同管理工作、投标单位判断等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在做出准确决策的基础上使监督体系发挥其应用的管理和约束效力。

4结论

在现有的经济形势下,加强施工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对于施工企业的稳定发展、市场机制的稳定运行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等,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基于我国施工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现状及其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情况来看,施工企业必须在全面剖析自身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加强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工作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谭岚兰.建筑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1(10).

[2]汤毓峰.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监督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3).

[3]盛岚.强化会计监督杜绝会计造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8).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7

[论文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意义在于强化监督市场管理,实现有效激励,把握质量监督整体水平和高效配置监督资源。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行为、监督工作业绩、监督人员素质、监督团队精神、监督装备和外部评价六部分,以此形成三个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指标体系特征和绩效评价过程特点,选择递阶多层灰色评价方法对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测评。根据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综合评价值束判断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并据此对监督机构实施有效激励与约束政策,提高监督管理有效性。

为了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国家于2000年对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以委托执法向授权执法监督转变,使监督机构的法人地位得到确立,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就目前而言,无论从监督的资质、监督的市场要素、监督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条件都尚未成熟,以区域性垄断为主的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授权仍然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体,也就是说,每个区域基本上只有一家监督机构,事实上形成了监督业务的市场垄断。由于政府监督的特殊性,以市场准人的严格把关界线形成的监督市场,即使在实行资质等级划分,按资质接受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一种不完全的竟争市场。以区域划分授权范围为主,根据监督机构资质不同,实行区域划分和项目授权委托相结合的业务授权体制,将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事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市场的形成和运作,必然要求有从事市场管理的机构,统管监督市场,规范监督授权的行为,以推动政府监督社会化,全面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这样就自然形成了监督与管理分开,成立省、市、自治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总站,代表政府以行业管理为主要工作,把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市场要素调配、统一管理、整体推进作为主要职责,对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提高政府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监督机构的有效管理离不开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通过考核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导监督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和杜绝监督业务授权委托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和不良现象,从根本上确保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受。

一、对建设工程质f监督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的意义

(一)监督市场管理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市场化,是以市场准人制为基础的不完全竟争条件下的市场化,监督业务的委托具有相对区域垄断的特征,也就是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是以所在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的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体现了监督业务授权委托以区域划分为主,区域划分与项目授权委托相结合的监督市场机制。不完全的竞争市场,仅靠市场的力量不能完全激发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相对垄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督效益的提高,因此,就必须加强对市场要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纯洁监督市场环境。加强监督市场的管理仅仅把好准入关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对市场要素的活动与行为管理,把对监督机构监督过程和监督业绩的管理与其年鉴和清退制度结合起来,与资质的晋升和降级结合起来。要有效地落实这些制度,就离不开对监督机构业绩的考核与评价,基于考核评价基础的科学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监督市场的前提。

(二)有效激励的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业务的局部垄断性和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决定必须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有效管理仅靠惩罚是不能调动监督机构从严执法的主动性的,需要设计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是因为政府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授权委托关系,具有明显的委托特征,委托关系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存在,要求委托人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人—监督机构从严执法的能动性,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代表政府从严执法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设计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但准确把握激励约束的尺度,对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监督结果的考核评价是基础,评价的结果是鉴别激励与约束的尺度和准绳,只有建立在科学考核评价基础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使其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

(三)政府把握建设工程质黄监赞整体水平的需要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就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监督的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通过全面、全过程的考核评价,把所有监督机构、全部监督行为和活动结果纳人考核评价的范围,就能准确地掌握监督市场情况和质量水平,有利于促进监督市场管理。

(四)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调节和配里监份资源的需要

通过对所有监督机构监督业绩的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各个监督机构监督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面情况,发现监督区域分配和项目授权委托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调整监督机构的区域范围,改善项目市场之争授权委托的规则,就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把大的区域和重要的项目授权委托给优秀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优秀资源的高效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工程质盆政府监督机构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总站对监督机构的绩效评价可以基于不同的目的,这里主要基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考核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各个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整体状况,可以对监督机构工作绩效做出综合判断,比较出各个监督机构绩效的优劣,从而制定出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政策,鼓励政府监督优良资产的监督活动,限制政府监督劣质资产的监督行为,创造监督机构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市场竟争环境。

(一)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替机构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绩效评价可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监督行为、监督工作业绩、监督人员、监督团队、监督装备和外部监督。

1.监督行为

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行为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机构的制度建设、监督计划与监督方案、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监督机构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人员的现场到位率、监督过程中的执法行为,监督登记和竣工备案的管理。

2.监督工作业绩

监督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监督工作量(总面积和单位工程数两个指标同时考虑),监督过程中的惩罚处理数量和结果,监督工程项目的一次备案登记率、竣工工程的优良率(一是基于全国普查抽查的优良率,一是基于竣工备案评价的优良率)。

3.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考评是就监督机构整体人员构成的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人员组成结构(包括年龄、知识两个方面)、监督工作能力(主要是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气工作表现、创造能力、学习能力(定期培训和自学)、处理工程监督问题的能力和监督信息处理能力。

4.监督团队

监督团队是以监督机构内部整体合作与协作、领导水平等侧面反映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的,主要包括监督机构的共同价值观、监督各层次人员的职责和角色,各个层次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监督机构领导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5.监普装备

监督装备是监督工作效率的物质基础,也是绩效综合考评必不可少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用于监督的检测仪器设备;二是监督机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6.外部监督

监督机构从事监督业务所在地外部监督环境对于监督机构监督行为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外部监督的程度反映监督业绩的社会认可程度,因此,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绩效评价应该把外部监督的因素考虑进去。外部监督可从五个方面着手:用户评价、公共媒介评价、社会监督、社会检测、社会担保。

(二)建设工程质全政府监替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对绩效评价内容的分析,构成监督机构绩效评价的三层次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三、评价方法与评价过程

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业绩评价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市场管理的重要职能,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可以有效地评价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反映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情况,提高监督市场综合素质,增强监督市场管理能力。根据层次分析原理,本文对监督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不同分组考虑监督业绩的组成,拟定了具有三个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每组为一个层次,最高层(目标层)、中间层(一级评价指标)和最低层(二级评价指标)的形式排列起来,形成三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根据图示的基本要素结构体系,运用递阶多层灰色评价方法对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测评。

递阶多层次灰色评价过程包括以下八个步骤图:确定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赋值;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专家打分评价;确定评价灰类;计算灰色评价系数;计算灰色评价权向量及权矩阵;模糊合成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灰类等级值向量计算综合评价值。

根据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综合评价值的数值判断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并据此可以对不同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比较排队,为监督机构制定和落实监督激励与约束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构想

(一)评价结果处理

根据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然后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绩效进行评价川。根据综合评价值对所有参加评价的监督机构,按照其绩效评价值以大到小进行排队和分类排队在前的20%以内的辖区内的优良监督机构,要给予激励和奖励,充分发挥优良资产的监督作用,提高辖区内整体建设工程质盘政府监督的执法水平和监督效益。对于排队在后的30%的机构,应该说是监督市场的不良资产,需要采取措施,找出原因,全面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考虑到辖区范围内各地域质量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基础不同情况,对于排队在后的30%的机构,根据其绩效评价结果向量,进行进一步分析,把其进行二次分类,实现二次分类,可根据这些监督机构连续两年的评价结果的差额再进行排队,属于前50%的监督机构,即虽然当年的绩效不高,但就其与前一年相比,进步较大者,自然作为鼓励的对象,以便有效地调整区域质量水平差别,鼓励其在较差环境下努力工作,对于其与前一年相比,进步较小的后50%监督机构,实施必要的处罚,直至清除这些监督市场不良资产。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构想

1.优秀机构的奖励

连续两年为优秀的监督机构,可以考虑晋升机构的资质等级,这是基于同级别机构业绩考核为基础的。在同一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督机构者,可通过调整监督区域的划分,给优秀监甘机构更大区域范围的监督任务,作为对其优秀工作的奖励。

优秀监督机构颁发证书,一是荣誉奖励,二是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招标奖励计分的条件,在评标指标中充分考虑对其加分,使优秀监督机构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任务,在实现他们监督效益提高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整体水平。

2.约束与惩罚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8

财政监督是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财政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构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现。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机制,使财政监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是当前财政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1、改进财政监督方式。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必须改进财政监督方式:一是坚持微观和宏观监督并重。要从过去单一的企业财务收支监督转变到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和财政预算监督体系,不仅要对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以及执行财经纪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而且要对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状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中介机构执法情况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动的每一个环节,融汇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求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形成财政管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稽查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坚持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制裁和舆论监督并重。要从过去单纯收缴违纪资金转变到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也就是说,不仅要处理事,而且要处理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一经查实,视行为责任人的情节轻重,依次追究行为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动员社会媒体,给予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四是坚持被动型监督和主动型监督并重。不仅要继续发挥过去单位举报、群众揭发的被动型监督作用,而且要通过建立计算机监督网络和信息反馈系统,加强财政监督机构的日常性主动型监督,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五是坚持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并重是。要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对企业的监督要从直接监督转变到间接监督上来。

2、扩展财政监督范围。原有的财政监督对象基本上局限于财政资金,而且侧重于财政收入,对整个社会财政性资金支出监督做得很不够。为此,应当扩展财政监督范围:一是加大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监督的力度。通过重点抓好与财政宏观调控、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的国债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预算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严格落实以及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加大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力度。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检查制度,加强对内监督。包括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权力约束,防范和权力滥用;将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资金纳入监督范围,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管;加强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纪律特别是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管。

3、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完备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是实现依法理财、从严治财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巩固监督检查成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进程。这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尽快建立涵盖整个财政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法》,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方法、监督方式、程序、违反财经法规的法律责任等;第二个层次是完善财政监督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形成多层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逐步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严格财政监督执法。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监督主体的再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增强监督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4、建立财政监督考核制度。以往单纯的以罚款作为考核指标的效果很差。为此,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被检查单位违纪问题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这两套指标体系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而且包括定性指标。通过对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的考核,可以增强监督机构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9

关键词: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不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个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组织和经营方式都发生着一系列变化,在这些变化中会计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国有企业顺应我国经济体制,实现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对转轨时期如何构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进行探索。

一、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对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视不足。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缺乏重视并健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意识,这种意识的淡薄使其并没有把会计监督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中去,使得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改革方面具有很大的自,在改革过程中企业应该加大对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二)会计监督体系和监督功能不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和政府部门监督形成了对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单位内部监督的工作人员是在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和指派下进行监督工作的,与企业管理者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这种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审计监督中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复杂,行政色彩浓厚,监督的独立性有限;政府部门监督中监督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确,使得部分政府监督失去威慑力,监督效果也并不理想。(三)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与会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主要的法律《会计法》只是为企业的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大致的方向,却没有提出具体的细节和做法,对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也没有详细的分析解答,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此外,《会计法》制定较早且并没有随着会计行业和企业结构的发展而进行调整完善,很多法律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实际,从而导致《会计法》的监督力度不足,存在法律漏洞,使企业的会计工作常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要想实现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就应该意识到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逐步完善企业中会计监督机制的相关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转变观念,加强对财务和会计管理知识的学习。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研究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会计管理计划和体系。管理者要积极与相关会计监督机构交流与合作以加强会计管理技能的学习和相关信息的交流,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二)遵循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原则。国有企业构建会计监督体系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1.合法性原则监督人员在构建会计监督体系中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在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工作规范和原则,这不仅使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而且还保证了国有企业构建和运行的合法性。2.时效性原则企业管理者要想对公司的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就需要真实、有效的信息收集,因此企业的会计信息十分重视时效性。国有企业在构建会计监督体系时要保证其时效性。(三)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构建与运行会计监督体系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我国当前的相关会计法律和财务法律还不够健全,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漏洞,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保证构建会计监督体系时的合法性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我们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与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为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和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在建设会计法律法规时应该考虑到各个层面的会计监督人员,并针对他们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他们的监督工作行为和流程进行严格的规定和限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在转轨时期还存在着会计监督体系没有被重视、会计监督体系和功能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构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做到重视会计监督工作,遵循构建原则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作者:刘茂盛单位: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10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管体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仍不健全,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规标准不够严格,无法产生应有的威慑效果。如施工企业等建设主体有违法行为,首先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只有在没有限期整改时,才会被处以罚款,直接滋生了个别企业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的惰性和侥幸心理。同时由于违规施工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实施的短暂性,加大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难度,造成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对违规建设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所以,违法成本低,无法产生相应的威慑力是造成建筑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重要原因。第二,现行的法规标准对违反安全标准行为的建设主体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行政处罚纠纷,无法满足实际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相对滞后

尽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现在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的角色,承担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越位、错位,安监机构工作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实际效果事倍功半。现行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

图二

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

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绝大部分安全监督机构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全监管部门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财政方面的有效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调查表明,全国约75%的安全监督站缺乏财政拨款,没有足够财力保证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仪器,监管人员无法得到系统科学的培训,监管人员到一线工地监督检查,依然依靠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等传统手段,严重影响着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结果的合理性。

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3、优化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政府监管部门在充实监管队伍数量的同时,发挥其他建设主体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构建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其次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对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三,不断健全对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聘用、考核和退出的管理程序,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4、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

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总结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使施工过程的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行业成为继交通和煤矿之后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并且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找出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袁海林,金维兴,刘树枫,金昕。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制度变迁[J].建筑经济.2006(08)

[2]汤宏峰。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5)

[3]侯长青。基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01)

[4]黄卫。黄卫副部长在部分地区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上的讲话[J].建筑安全.2006(01)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篇11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卫生监督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保障不力,办公用房紧缺,快速检测设备落后、短缺问题与经费不足密切相关,很大程度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已改制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转。卫生监督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公共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完全承担筹资职能,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提高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比例,保障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机构也应立足现状,争取多方筹资,添置必需的卫生执法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整体能力。

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财政保障)的要求是明确而具体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主动性,实实在在地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1997,1.

[2]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2000,1.

[3]卫生部令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01-05.

[4]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2006,6.

[5]石滨,杜昌琦.卫生监督面对市场经济的困惑.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6):327.

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范文1篇12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家财政财政监督对策建议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是保证国家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对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监督也必须将随之不断调整充实,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如何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的机制,使财政监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就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

一、财政监督的涵义

所谓财政监督是指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财政资金运动的方式、效果、过程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监控。它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在财政管理活动当中,与财政资金同步运行,其实质是规范和约束财政主体行为的机制。它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整个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内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危机肆虐,财政监督的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而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更新与修订,在当前特殊的情况下,目前存在的执法依据已不完全符合现实的经济发展需要,其适用性与可操作性都待提高。尽管《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为财政监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其本身有特殊的调整和规范的对象,对财政监督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迄今为止,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做出专门规定的法律。

2、体制建设不够健全

从财政监督主体设置的方面来看,存在多个监督主体共存的局面,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监督主体职能划分来看,存在财政监督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有对财政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的权力,并且政府的财政和审计部门均可对财政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具有较大的同一性。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中,更要我们节省行政资源,降低政府行政开销。

3、监督方式不够规范

当前我们财政监督的方式仍然是相对单一、不够规范的。其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工程项目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是一种纯粹的事后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为了摆设与工具。从监督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当前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国家投入四万亿的救市资金,更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与效率。

4、信息渠道不够通畅

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等尚未及时联网;从支出环节来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仅限于拨付阶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网络,难以将情况准确、全面、快速地反映到财政部门。缺少规范化的保障信息通畅的程序,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决策支持系统,财政监督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足,财政监督业务与现行电子政务工程存在的对接问题以及缺乏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严密性、有效性。

5、监督机构不够合理

现有的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机关的所属单位,《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只赋予了监督机构行政处理权与经济制裁权,其监督机构本身并没有被赋予充分的职权。监督机构的权威势必会受到极大的挑战,出现监督难、处理更难的问题。首先,监督机构的先天不足使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无力的监督权力也会给监督工作带来人为的障碍,衍生诸多困难。因此,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应考虑建立司法监督模式,不断加强监督的权威性。

三、加强我国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我国正处于市场转型期,目前又遇上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些本来就存在的财政监督的问题就显得更加尖锐、更加刺眼。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提高、改进财政监督,使现行的财政监督机制在法律建设、工作方式等方面与新时期的监督要求相适应。

1、强化与完善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对完善的财政监督立法保障,是顺利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和建立健全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完善,财政法制建设的步伐也必须加快。首先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一方面要对现有法规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所带来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要加快财政法规的立法进程,让财政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自身的法律体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督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督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权威的法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程序、方式、地位、内容和作用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全面指定监督工作细则,依托不断完备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效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2、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机制

财政监督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面对成千上万、形形的财政收支执行单位,仅靠财政部门一家实施监督,是没有效率,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因此要实现多部门共同协调监督,要调整好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目前代表政府实行经济监督的有财政、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这些经济监督部门,有着相对固定的监督范围,但其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又有交叉。如果不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会降低监督效率,削弱监督力量,损害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在完成经济监督的任务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且必须明确划清职责权限,避免重复,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监督任务,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最终

形成较为完整的以财政部门的专职财政监督为核心,以财政部门内部业务机构为依托,以审计、税务监督为载体,以社会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完整的监督体系。

3、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监督新机制

围绕公共财政管理的目标要求,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针对现有的不足,切实有效的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监督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逐步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事前参与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一是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通过对整个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和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起到大处着眼、大局着想的作用;二是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对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由重收入监督转变为收支监督并重,公共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四是由突击性检查转变为规范化的经常性检查,财政监督工作必须立足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是由对外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并重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

4、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

当前信息化所带来的财政管理革命把财政监督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机构可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并设计出适合不同监督任务需要的监督软件等,帮助监督人员完成数据采集、转换、抽样、分析等操作,提升监督效果。首先我们应该加快软硬件基础建设,逐步实现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保障资金投入,搞好规划,统筹兼顾,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在此基础上建立财政监督信息网络系统,整合和提升监督的信息资源。其次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财政信息通畅透明。通过单位间的信息互联,可以有效配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借鉴的良性循环。最后要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督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培训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监督检查的技能,提高广大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要逐步调整监督队伍,甄选优秀人才,进一步培养复合型人才;三要统一思想,提高监督的信息化意识,积极学习相关信息化操作技能,在实践中锻炼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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