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2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1

关键词:旅游;谋生需求;非谋生需求;生活环境

旅游概念是旅游学科建立与研究的前提基础,而旅游概念和定义的研究目前始终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这导致了旅游学科的构建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处境。这是由于旅游现象研究始终嫁接于其他学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现实生活的旅游自身生存论的前提基础上,进而导致学界关于旅游的定义及本质分析对其现实生存论前提研究多数处于遮蔽状态。在旅游研究中,主要表现为:注重人们旅游过程和异地性环境的描述和现象分析,忽视人们在居住地的惯常环境生存状况的分析及其对整个旅游过程、旅游状态的决定性作用;注重描述在目的地环境的需求和体验,忽视这种需求和体验的居住地惯常环境的生存论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回到旅游现象生成的根基之处,研究生存论基础对旅游现象的决定性影响,才能完成对旅游本质的揭示。

一、旅游现象产生的生存论前提

在现实社会中,旅游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其产生必然有主客观因素。在客观方面,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指出,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社会意识变化和社会开放性形成;有的学者则强调经济发展无疑是旅游产生的必要条件,但社会闲暇时间的形成才是旅游现象产生的充分条件;有的学者强调,马斯洛的需求学说是旅游现象产生的内在动因。笔者认为,这些说法都有其合理性,但没有揭示出旅游现象产生本质上的生存论前提。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恩格斯在晚年对此阐述得更为简洁明了:“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适得其反。”这个思路对研究历史、经济、政治等现象适用,对旅游现象的研究也莫不如此。我们可以直观地经验到,每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人,只有在解决了最基本的吃、穿、住等生存基本问题,满足其基本生存需求之后,才会有旅游活动的发生。很难想像一个连温饱都没解决的人会有旅游需求的产生。而且,吃、住等基本需求的体验贯穿旅游行为的整个过程中,并成为旅游现象中不可缺少的六要素内容之一。

一般情况下,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生存模式主要由3种活动构成:第一种是吃、喝、住、穿、睡、性等活动,主要满足基本生理需求。这种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性基础活动,是保证人的肉体存在和身心正常的基础。生理生存状态作为人类生存发生根源的内在性决定了它在人类3种生存状态的前提性地位,是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得以实现的时空领域。第二种活动是作为其他两种活动共同基础的“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活动,同时包括谋求社会生存和生活的劳动活动,也称谋生活动。这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人类社会的谋求生活的活动,人类各种需要的满足都有赖于它的发展和进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终极决定的作用。第三种是“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方面的活动,这是在满足了前两者基本需求之后的实践活动,称之为“非谋生活动”,休闲和旅游等活动也属于这类活动。这类活动不再以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和谋生需求为直接的活动目的,其目的是在满足人类生存基本需求之后的所产生的非谋生需求,是较高级的活动需求。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中指出:“人类机体的另一个特征是,当机体受某种需要支配时,对未来的看法也会改变”,“但是,当一个人有了充足的面包,而且长期以来都填饱了肚子,这时,又会有什么愿望产生呢?这时立即会出现另外的、‘更高级的’需要。支配有机体的就是这些更高级的需要而不是生理上的饥饿。”当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和谋生需求满足后,人们开始寻求非谋生需求的满足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社会意识形态等公共领域活动以及休闲、旅游等私人领域方面的活动。当人们从事非谋生活动时,其活动领域和活动范围则从谋生环境转向非谋生环境。以私人活动领域为例,这种非谋生活动环境分两种,一种是在居住地惯常生活环境中的非谋生环境,例如家庭、艺术馆、酒吧、家庭、电影院、健身房和公园等,在这个场中进行非谋生活动,如艺术欣赏、聚会饮酒、看电影、健身、游戏等,我们称之为休闲活动;另一种则是不在惯常生活环境的异地环境,这需要离开惯常生活的居住地前往才能实现,这种离开惯常生活的居住地、前往异地暂短逗留并回来的活动,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旅游活动。

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旅游现象的产生也是符合人类需求的发展规律。在人类早期的奴隶社会和农业社会,且不说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就是拥有人身自由的普通农民头脑中是不会出现旅游的需求。在劳动的间隙,他们会在居住地的环境中进行一些闲暇活动或放松休息,很难产生旅游需求和行为,他们绝大多数时间的生存状态是处于基本生理活动的生存状态和谋生活动的生存状态。旅游需求和行为的产生,主要体现在奴隶主、地主等统治阶层,或者已经解决温饱等基本生存问题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自由闲暇时间的自由民或平民等阶层身上。进入工业社会初期,破产的农民和无产者日常生活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温饱,旅游需求和旅游的权利是属于中上阶层的。即使在近代,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欧洲,旅游现象的大规模出现也是在社会中产阶级形成一定的规模之后。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无产阶级和下层劳动者是很难有旅游的需求和机会的。我国旅游现象的大规模出现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二十世纪末期,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大部分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广大国民在解决基本生存的温饱问题等之后,才加入旅游活动的潮流。然而,即使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多年的今天,在偏僻的中西部农村,对于处于贫困线生活水平的农民来讲,旅游的行为是不会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前出现的。

生理、谋生和非谋生这3种生存状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形式,是人类生活的3个不同侧面,有着内在的联系和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3个方面看作是3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做是3个方面,或者……把它们看做看作是3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3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在通常情况下的3种生存状态中,生理生存状态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内在于谋生与非谋生的生存状态,后两者则在人们的生活中交替出现。非谋生状态是人类较高级的生活追求,是谋生劳动的的目的和归宿,更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和确证,离开了它则人类就变成了为谋生而谋生的劳动动物。然而,人类的非谋生状态虽说是人类的较高级生存状态,但是,它有赖于人们的谋生活动创造出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并合理拥有其物质财富作为保障,否则前者的生存状态就失去了客观的合法性。西方自由主义者一句口号“无财产即无自由”,也是讲的这个意思。从另一个角度讲,人们即使谋生活动创造出足够的财富,如果不能合理占有,其非谋生活动中的艺术、休闲和旅游的需求与行为也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阶级社会,旅游权利和旅游行为总是属于上层社会少部分人的原因。

二、惯常生活环境与目的地生活环境的生存论分析

有的学者在学科归类时把旅游和休闲放在一起,认为旅游是休闲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二者都具有非生产性和消费性,但从生存论看则问题不那么简单。如果把休闲定义为一种生存状态,那它就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是一种“不需要考虑生存问题的心无羁绊”的状态。“不需要考虑生存问题”不意味着不需要生存条件,而是意味着基本生存需求已得到解决。然而,从旅游现象生成的客观条件来看,在居住地惯常环境从事休闲及其他非谋生活动所要求的生存条件和离开居住地的惯常环境从事旅游所要求的生存条件有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点:一点是旅游对生存物质资料的储备量或者说维持量,要多于日常休闲活动的生存物质资料的储备量,这种生存物质资料的储备在现代社会往往转化成货币储备的形式;另一点是两种现象发生的生存环境不同,这一根本性的特点决定了前一点的形成和休闲与旅游本质上的差别。

人们从事日常休闲等非谋生活动一般是在围绕居住地形成的惯常生活环境中,这种环境通常包含了酒吧、艺术馆等休闲场所,还包括谋生者的居住场所和从事谋生活动的场所。人们在这个环境中主要的活动内容是以满足生理生存需要和谋生需要为主要目的,并以此建立生产关系、家庭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完成物质的生活资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些活动对人们来讲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的习惯,必然而经常性地发生,并构建着日常的生活环境。居住地以及围绕居住地所形成的生活环境,因此具有了惯常性、高效性和生产性。在这个环境中从事休闲活动意味着,人们在满足非谋生需求消耗掉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物质资料后,能够很快地从居住或休闲场所迅速投入到谋生的工作场所,得到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进行谋生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以维持和满足基本生存的生理需求。在这个环境中满足生理生存需求、谋生需求和休闲活动等非谋生需求,对人们来说是熟悉的、高效的、有安全感的、习惯的和日常的。正如马斯洛所说“追求安全的情况是,人们总喜欢选择那些熟悉的而不是陌生的、已知的而不是未知的事情。”

旅游行为的实现和需求的满足则需要人们离开惯常的生活环境,进入另一个异地的、他人的生活环境。这种异地的生活环境对于当地的居民来讲,是熟悉的、高效的、有安全感的、习惯的和日常的;而对旅游者来讲,要想在这个环境谋求生存的物质资料进行消费和旅游的非谋生需求满足,则恰恰是陌生的、低效的、无安全感的、不习惯的和短暂的,旅游者必须靠旅游行为发生之前的谋生活动所创造的财富积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目的地环境对外来的旅游者来讲,其特性表现为陌生性、低效性和消费性。我们通常所谈的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无一不是围绕消费活动展开。其陌生性和低效性主要体现在,旅游者要想以较低的成本高效、安全地完成包含上述六要素的旅游行为,就要聘请熟悉当地环境情况的导游来帮助自己达成旅游目的。如果想以更经济的成本或者更强调自助体验的已完成旅游行为的话,那就要在旅游行为开始前的筹划阶段,广泛收集有效的目的地信息,例如购买使用的旅游指南、地图或利用网络进行相关信息的搜索,以做足应付陌生体验的准备。聘请导游或者做好筹划,其最终目的就是引导旅游者进入异地的、陌生的、无安全感的旅游环境,为旅游者将陌生和无安全感的生存时空转化为相对熟悉和有安全感的生存时空,从而高效地完成旅游行为和目的,满足旅游需求。

旅游者要想在目的地的环境中完成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以谋求长期地生存和生活在当地的环境中是很困难的,这也导致了旅游者在异地或者说目的地的生活和滞留时间是短暂的。为了维持和满足生理、谋生和非谋生这3种基本的生存状态和生存需求,旅游者必然要再次回归到居住地,也就是自己惯常的生活环境中,从而在形式上终结旅游过程。

三、旅游过程及本质的生存论根基

在目前流行的旅游定义中,对旅游现象的描述和概念的界定多数是从旅游者离开居住地开始,然后是到异地做暂短停留和不谋求报酬或非工作活动的体验。但当我们的视线回归到旅游需求和行为发生前提时,就会发现旅游需求是在人类3种基本生存状态需求中的前两种满足之后才出现,其行为产生,则是在旅游需求产生之后人们离开居住地之前的旅游筹划阶段开始的。旅游现象形成的内在本质是旅游者在居住地对旅游行为筹划的现实实现,即旅游现象首先是在满足两种生存需求的居住者头脑中形成旅游的计划,然后才有可能在现实中逐步绽开为现实旅游现象。旅游研究只有回到这一生存论前提,旅游现象和概念的本质遮蔽才有可能得到彻底的揭示,绽露出旅游本真的意义,而不是将其定义为什么关系或现象的产物。

旅游者首先是筹划离开惯常生活环境的在场者,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和渠道收集关于异地的信息,在与居住地的惯常环境的比较与筛选中形成目的地的概念。然后,根据积累的财富计算出交通、居住等各项费用,维持生存需求和活动体验的基本成本,离开和返回的时间等。当然,在旅游已经产业化的今天,旅游信息和内容会被旅游产品经销商设计好后打包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通常根据自己的谋生能力和非谋生需求,选择出游成本,选择交通工具的速度和舒适度、住宿级别以及旅游线路内容。当这些旅游筹划的选择完成,或者在旅游产品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者签好合同开始履约时,居住地的居住者才转变成为旅游行为的实现者,而这时的旅游者还未离开惯常环境的居住地。作为当代旅游中的一种特殊旅游――商务旅游,其实际旅游活动开始的界限必定是以在异地的谋生需求和谋生活动完成之后来划分,而不是从商务活动开始的时候来界定。但作为商务旅游需求的产生则一般可能是在商务活动之前的原惯常生活环境中。

从旅游现象的表面看,旅游者在旅游世界的活动似乎与惯常生活世界的谋生活动是对立和相悖,甚至完全不相关。然而,在本质上,旅游行为过程中的旅游者仍要受到不在场的原惯常生活环境的决定性影响和限制,从而导致旅游过程最终必然以回归惯常生活环境而收尾。

首先,从旅游行为的筹划开始,生存论的决定作用即开始凸现出来。在旅游行为的筹划中,人们对旅游活动所需资金、安全性、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目的地的选择,必然是立足惯常生活环境的生存经验为评估标准,以最大程度上实现旅游需求的满足。举例来说,当一个人选定目的地之后,他就会根据手头可使用的资金和对旅游的需求,选择汽车、火车抑或飞机来调整出行时间,进而确定旅游的活动范围和内容。而可使用的资金和旅游的需求的评估则根源于这个人在惯常生活环境中的谋生能力。谋生能力强,其资金充裕,旅游需求的满足程度就相对高一些,他会选择飞机,住高星级宾馆,旅游安排内容丰富;旅游者谋生能力一般,其资金紧张,旅游需求的满足要求程度相对不高,他就可能选择火车,对住宿和旅游内容要求安排则相对简单。

其次,旅游活动进行的整体时间和在目的地活动的范围,是受谋生时间需求的限制。以目的地滞留时间为例,滞留时间少于还是多于24小时、一个月或半年还是更多,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不在旅游环境的时空中,而是在惯常生活环境中的谋生时间能够让渡出多少非谋生时间,体现为旅游可利用的假期长短。

再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消费价值观、消费层次和数量仍旧受惯常生活环境中谋生者资金、价值观和消费习惯的影响。目的地消费金额数量是受谋生活动挣得的报酬额度以及惯常生活环境中的前两种需求可让渡出使用资金量所限制,即使旅游者使用信用卡透支也是如此。同样,购买旅游商品还是要受惯常生活环境中的消费观、审美观,以及赠送对象是亲人还是朋友所影响。

最后,旅游者在目的地进行的食、住、行、交往等最基本的生存活动,从形式上看似是原惯常生活环境中的活动相同,但内容上已经是蕴含了不同文化或异地性的生存体验的活动。这种体验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陌生的、新奇的、愉悦的、劳累的、甚至是不安的,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那就是在目的地的生存体验是随时在与原惯常生活环境中的生存体验经验的对比中产生,并留存在记忆中。因此,旅游活动中主体、客体及在旅游活动中发生各种关系所构成的旅游环境不是逸出的生活世界,而是根据于原居住地的惯常生活环境,并为其所影响和限定。随着旅游活动的进行,原惯常生活环境让渡出的资金和时间逐渐地消费殆尽,于是旅游者最终仍要返回其原居住地的惯常生活环境。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2

关键词:生态景观;城市规划;设计与构想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工作是当前我国国家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生态城市的建设对城市建设更是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而评判一个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否合理科学从微观上主要是看城市的绿化系统营造与建筑节能的措施是否高效,从宏观的角度上主要是看城市的自然生态是否平衡,是否切实落实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总之,对生态景观城市规划的设计与构想这一问题进行相关研究对当前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现状

当前我国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的生态环境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来说还是在恶化,环境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的程度,生态的赤字在逐渐扩大[1]。具体表现有:沙漠化在迅速发展,水土流失的状况严重,草原的退化现象加剧,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严重,废渣等垃圾的存放量过大等。城市的这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不但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更造成了城市的财富流失和经济损失。总之,当前大面积的城市建设已经带来了很多的环境问题。

2、生态城市规划的设计与构想要点

2.1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城市最初的形成源于“逐水草而居”的生存规则,因此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城市都具有比较好的自然生态基础,尤其是位于我国南方的一些城市[2]。因此,当前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必须要充分利用好城市的自然生态基础。城市生态建设对自然生态基础的充分利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表现:

①保护。保护是充分利用的基础,城市原生态的环境是任何一种人工生态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城市规划与建设必须要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②提升。提升指的是保护基础上的完善和提高,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通过相关的工程技术措施来维护与提高城市的生态效益和生态资源的共享性[3]。

总之,充分利用城市的生态基础来建设生态城市,是生态学原理在当前城市建设中的具体实践,从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城市建设只有充分利用好自然生态的基础,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建设。

2.2科学编制生态城市规划

城市的规划是城市建设总纲,编制科学的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4]。总体来说,生态城市的规划主要包括经济总量的提高、生态经济的发展、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城市人口的分布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等。因此,编制生态城市规划首先要建成一套由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要素构成的生态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以更好地指导生态城市建设中经济、环境和社会各方面的精心设计。

城市规划的社会发展指标首先要突出以人为本,以改善人居的环境为中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口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以使城市的载体功能和城市发展相适应。同时,城市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发展指标要突出生态保护性开发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重,以建设一个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循环系统,不断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最终促进城市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

精心的生态城市设计需要体现不同城市特有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形象、城市文化、城市的吸引力和风格特色。主要设计领域包括城市景观设计、城市的住宅区设计和城市的产业设计三个方面[5]。

①城市景观设计。

城市景观设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由各类自然生态景观和由建筑、园林为主的人文景观构成的完整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城市园林设计要做好沿河、沿江、沿湖、沿溪等两岸林带和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景观设计。在这些设计中融城市文化、生态环境、现代生活理念和历史传统于一体,来提高城市建设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与共享性。建筑景观建设的重点主要是在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要做好空间天际轮廓线的设计与规划,尤其是沿主要街道的建筑景观设计,在做好高层与超高层建筑景观设计的同时,也要适当布置好低层的生态建筑。总之,各类自然生态景观设计的重点在于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生态功能,最终提高城市的生态效应和景观效益。

②城市的住宅区设计。

要结合生态建筑的原理来对居住区进行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以形成由生态建筑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构成的生活环境以及包括精神文明的社会生态系统。居住区的设计原则有:

(一)以尊重自然为前提

现代小区人居环境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尽可能避免大开大挖,这应成为当今开发商和设计师的共识。尊重环境不仅指用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气候等自然环境,还应重视包括地域文化、遗址、历史名胜、民俗风情在内的人文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

现代住宅小区人居环境设计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且在设计布局和具体景观表现手法上一定要得体和适宜,一定要利于实现人和山水的亲和,人们对回归自然的渴望;一定要利于人居环境由于自然生态景观的引入而具有自然的生态美;一定要满足人居或人的各种户外活动以及气候环境的宜人和安全。要想将自然生态园林景观类型和谐、得体地应用于现代住宅小区中,尚需要园林景观设计师从设计理念和表现手法上做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

(三)园林绿化是基础

社会发展到今天,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城市污染的增强,居民日益渴望回归自然,对绿色环境渴望之极。而住宅小区园林化可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它也是将来绿色人居环境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这里所说的“园林”是指宏观的大尺度的,正向大地景观,郊野景观和生态景观等方向发展。任何小区的园林化设计都要有一条明确的主景轴线或中心花园,并由此轴线或中心来组织整个小区的景观设计,贯穿整个小区的始终。

3、结语

由以上可以看到,生态景观城市规划的设计与构想对当前我国城市的生态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清楚认识到当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现状,充分利用好自然生态作为建设的基础,切实做好生态城市的精心设计和生态城市规划的科学编制工作,就一定能做好生态景观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进而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的良好、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邵雅静.规划生态城市发展城市建筑[J].山西建筑,2009(02).

[2]秦马付.生态建筑与可持续发展[J].山西建筑,2009(25).

[3]张明.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生态建设研究——以呼和浩特市为例[J].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01)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3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评价;PSR评价体系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大型工程项目,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影响巨大。一直以来,对于水利水电项目利弊的讨论从未停止,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在经济领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拉动了内需,刺激了经济增长,并且带来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但从生态角度分析,水利水电改变了河流、湖泊的天然属性,对工程区域的生态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产生的连带效应甚至扩散至相当远的区域。怎样建立起科学的可操作的水利水电生态效应评价体系是综合评价工程项目利弊的有效依据,根据目前最为流行的联合国环境署“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本文试图构建新的评价指标框架。

一、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的含义

我国的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目前正处于生态制约的阶段,现阶段工程的设计规划都要考虑生态效应的制约。所谓生态效应,就是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进而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改变。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生态破坏和生态修复。一般而言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是指两者复合作用的结果。国家进行这种大型项目的目的是实现水能的有效利用,均衡水资源的分配,但通过长期观察与研究就会发现,水利水电工程所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对于生态环境。对生态的破坏显而易见,水利水电工程直接改变了河流流域内的原生态系统,打破了局部的生态平衡。生态修复主要是指有目的地改变水流规律,在遭受破坏的区域重新建立起相对适宜的生态系统,恢复自然环境的生机。

二、生态效应的特点

水利水电生态效应是多方面的,影响较为广泛,特点比较明显:

(一)生态效应的双重性

如前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既可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实现运输、渔业、灌溉、旅游等收益,为人类社会服务,但同时也造成了工程区域和相关地域的环境破坏,生态条件改变等消极影响。

(二)生态效应的系统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自然、社会、工程、生态的多元一体化系统,资源及信息在这个系统中相互流通,系统要素之间具有极大的依赖性。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给其他要素造成影响,它们共同组成一个综合协调的运行系统。

(三)生态效应时间上的动态化

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之时及建成之后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并且这个影响是持续性的作用。在不同阶段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效果,例如在建设之初当地生态呈现出断层式的巨变,在随后的阶段,生态系统自有的修复功能可能会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长期来看,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仍将大幅度地改变当地生态系统。

(四)生态效应空间上的广延性

我国河流湖泊密布,水域较广,水资源相对丰富,适于建造水利水电工程的河流段情况各异,又由于各地地貌等自然条件的差别,使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地域差异。

(五)生态效应的累积性

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时间跨度上生态破坏慢慢积累。由于现代生活生产方式对用电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很多适宜建造梯级式水电站的河流段都被开发成了梯级式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来说,这种梯级式的工程对生态的破坏更为显著,越是到下游地区,生态破坏的累积性就越明显。在空间上表现出生态效应的累计性。

三、水利水电生态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水利水电生态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通过分析生态效应各要素的影响程度对工程相关区域的生态结构和生态功能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该体系能够对当前水利水电工程所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描述,并且具有能够预测未来该地域生态结构功能发展趋势的作用,通过对当前的反映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使相关利益者能够很明了地理解工程建设对生态施加的影响。

(一)选取生态效应评价指标的原则

本文的目标旨在建立一个科学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除此之外,在评价生态效应时还应遵循整体性的原则,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性的项目,具有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自然的多重要素,在制定指标的选取时一定要全面囊括,整体系统;前瞻性原则,水利水电工程是“百年之计”,其决策要面向未来。同样的,对于生态效应的评价也应注意到时间跨度和效应累积性的特点,能够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评价体系;针对性原则,大多数工程项目都可能产生不要同程度的生态破坏,各种行业的生态效应不尽相同,因此,要针对性地构建适于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性质的评价指标,以保证与实际的对接和可操作性;空间特异性,我国地理幅员辽阔,涵盖了不同的地质特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为满足辐射区内的供水供电等要求,因此,只要有此需求并且有条件建立工程的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建设地点。指标的确定也应该因地制宜,充分显现出不同地域的生态效应指标特征。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指标体系是“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式,这种模式所体现的思维逻辑表现了人与自然,社会与环境的作用关系。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消耗资源,产生污染及其他产出物,进而影响到生态系统,改变了自然环境的能源储备和生态质量。反向来讲,这些人类施加的影响终将以其他方式重新影响人类自身的活动。在不断地相互影响进程中,逐步构建成了“压力―状态―响应”关系。该模型有三大类指标,也就是压力指标、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每类指标指代在一个相对的循环期内不同时期要素的状态。其中压力指标指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消耗自然资源、排出废弃物等;状态指标指特定时期环境和人类生活的状态特征,包括环境的破坏度、人类生活质量等;响应指标指人类的反思和行为,即人类怎样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环境,怎样避免自身行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基于对PSR模型的思想,可以构建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图(如图1)。

根据以上对生态系统PSR模型及其指标的选取标准,可以构建如下包含三个层次的指标评价体系:第一层既是目标层,以水利水电工程区域生态效应综合指数为总目标层;第二层是准则层:是指对生态效应起限至作用的因素;第三层是指标层,是区域内生态效应综合指数的基本层面,有可量化的指数构成(见表1)。

建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效应的PSR指标体系,能够明了地表现出工程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修复的双重功效。在这种指标评价体系中,包含了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各方面的影响以及工程对自然的影响和对人类自身的反作用。比起以往的评价体系更具有科学性、适应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侯锐,刘恒,钟话平,耿雷华.基于PSR模型的水电工程生态效应评价指标体系构想[J].云南水力发电,2006(02)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1篇4

余昔涛

(恩施市林业局舞阳坝林业管理站湖北445000)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对湖北省恩施市的林业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同时对制约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相关对策,制定适应恩施当地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案,促进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对策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使得西部各方面的发展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大开发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项目,同时也是促进西部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1]。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了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时,要将林业放到一个重要的地位,在生态建设中也要将林业放在首要的位置,而在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则要将林业作为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恩施市也极大的提高了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而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分析相关的制约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对策进行解决,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在本文中主要对恩施市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对策。

1.湖北省恩施市林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恩施林业现状

湖北省恩施市的国土面积为3967.8平方公里,而林地面积占了396.5万亩,此外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2.42%,森林蓄积量为971.4万立方米。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得恩施市有着“鄂西林海”和“华中药库”的美誉,而且由于地形地貌的影响,恩施市还有着独特的丹霞地貌风光。

1.2存在的问题

虽然恩施林业建设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林业产业粗糙,经济贡献率不高,农民对林业经济的重视不够。(2)由于恩施“三分田、七分山”和特殊地理环境限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对林地的破坏仍很大。(3)恩施虽有“鄂西林海”的美誉,但实际情况是“有林无木”,成材的树木少,幼树多,造林后成材周期长。

2.制约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相关因素

通过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的研究与探索,可以发现制约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2],主要包括: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环境质量的现状以及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在特定条件下这些因素甚至对地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起着关键作用,而通过实验证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影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而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由于当地的森林资源(成材林木)较为缺乏、水土流失以及石漠化较为严重,而且由于气候原因以及人为原因经常会发生森林火灾,使得森林资源更加匮乏,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良好发展。

3.利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对策

为了更好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恩施市针对当地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恩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对策[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规划

恩施林地面积占了396.5万亩,此外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2.42%,森林蓄积量为971.4万立方米。对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首先必须进行准确的定位,保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顺应自然规律,在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的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有利方面才能更好的去发展,而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则会得不偿失,所以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认定而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形,种植适合的植被。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恩施当地的平均海拔较高,虽降水充沛,但因地形错综复杂,地势高低悬殊,又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域差异。而且由于自然原因以及人为原因两方面的影响,使得恩施当地的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了较为严重的毁坏。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根据恩施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规划,为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发展提高基础。

3.2建设林业生态工程

目前,恩施市正在实施的林业工程主要有: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工程暨生态公益林补偿(全市共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共1897831.09亩,其中部级公益林1375575.09亩,省级公益林191286亩,县级33100亩)、石漠化治理工程(规划实施10万亩,其中造林6000亩)、封山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补贴试点工程、村庄绿化工程等。而由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周期长以及涉及范围广等诸多特点,使得如何有效保证林业工程的建设质量成为了林业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以保证林业工程的效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在建设林业工程时,要坚守效益最大、功能最优的建设原则,因地制宜,通过利用科技来不断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林业工程真正的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而服务。

3.3提倡使用新能源,加大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目前恩施农村大力提倡使用新能源“沼气”的利用,在农村减少对木材的浪费,同时随着恩施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了林地、林木的权属后,加大了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林下经济”成为了恩施林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并获得了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肯定。此外对恩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整合,严格控制木材加工企业的数量,对粗加工和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通过年审和市场自然淘汰的方式进行整合,从限额采伐入手在源头上控制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同时也加大了对恩施林药业产业建设,大力扶持本土知名药材“板党”、“当归”的发展,通过农户加专业合作社加公司的模式逐步恢复恩施“华中药库”的美誉。同时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充分发挥“恩施大峡谷”的独特魅力,打造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世界硒都”。当前恩施对当地特有的丹霞地貌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更加严格了对林地征占用的审批程序,加大了对恩施当地林地的保护,为恩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章世恭.试论林业现代化对林业科研的要求[J].滋补林业科学,2012,(02):56-57.

[2]王秋丽.林业科学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2,23(01):101-102.

[3]高环.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25):256-257.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5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策略;激励机制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已经成为政府和民间的共识,而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严峻形势,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具体策略,以探求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对策.

一、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严峻形势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将重心放在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上,长期疏于对农村环境的保护。相对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而言,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弱。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尽管设置了一些如“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等制度,但随着机构调整以及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很多制度都形同虚设。如此状况,在面对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之际,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将遭遇极为严峻的挑战。

(一)经济增长与内需拉动严重挑战我国农村环境保护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2022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问呈现出倒“U”形关系。“十一五”至2022年期间必然是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遭遇最严重挑战的时期。我国农村环境污染能否在其环境容量阀值以下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呢?这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与否密切相关。当我们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不进行有效保护。一旦造成环境污染突破环境系统阀值,那么就会造成环境系统严重破坏,从而丧失环境生态功能。尽管“零增长”理论过于悲观,但它也确实指出了经济增长所带给人类的“陷阱”。我国农村在缺失环保机制防护网的前提下,一旦“裸奔”进行经济快速建设,那么落入“陷阱”将不可避免。根据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再加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利好,农村必将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村经济将快速发展,广大农民收入将大幅增加,农村内需将被激活,大量的耐用消费品将进入农民家庭。城市环境污染的格局表明,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且更加难以管理。农村内需的启动,必然也是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大量产生的开始,这也同样将挑战我国农村的环保机制。

(二)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从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刻不容缓。张雅光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退化情况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路明从农村的面源污染、点源污染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机制等方面,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顾松圃、顾柏园针对农村生态环境,采取入户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抽样调查了农村环境污染现况;章力建、朱立志研究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认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生态安全等诸多领域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力。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引起了诸多学者的沉痛担忧。现实情况的严峻形势,对我国农村环保机制健全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农村环境污染与农民环保意识的落后制约我国农村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明显呈现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这也是它成为国际环境保护难以对付的主要原因。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面源污染会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农村环境污染的这些固有特点对我国环境保护机制提出了挑战,原有的城市环境保护机制较难适应农村环境,因此机制创新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关键。结合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发展趋势,机制设计不断增强工具弹性以及多方参与,实现监管部门、被监管者和公众的多方互动是改革及发展的方向。互动既有利于实现工具的有效,又能提高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各自的效率,从而提高环境绩效。在这些关系中,公众的角色至关重要,但当前我国农村广大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环保意识落后,严重制约着农村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方面,农民环境意识的落后,难以对污染者与相关部门形成全民监督,不利于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另一方面,农民环境意识的落后,也阻碍了自身文明行为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民众环境意识的进化,始终是推动环境保护向前发展的源动力,改善农民环境意识将成为实施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关键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具体策略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复杂,各种环境工具的应用都存在诸多局限,难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机制的内生化,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只有真正提高社会各主体的环境意识,建立参与主体之间互动有效的、不断演化发展的环境保护机制体系,才能真正提高环境保护机制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以推动各主体自组织管理环境,提高环境绩效。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需循序渐进。

(一)重整农村环保组织机构,理顺筹资机制,加大对农村的环保投入

重新整合和构建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组

织机构,探索适合农村的构建形式,明确组织机构的责、权、利,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理顺组织机构及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筹资机制,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与透明度。考虑当前农村基层财政的基本状况,应尽可能提高中央和省级相关统筹资金的比例。要改变过去环保投资只见城市不见农村的情况,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资力度。要在政府环保资金预算中具体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并加大农村环保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二)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其它相关制度,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在积极推行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时,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始终坚持环保优先。在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创新农村环保机制方面,在农村实施环保优先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在制定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生产;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安排环保评估;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要优先安排环保开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此外,要加快制定对农村、农业各类相关资源的保护及利用办法,创新农村环保机制。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在多方互动参与过程中摸索新的环保调控工具,调动多方资源进行环保机制创新。

(三)积极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与环境意识,培育农村民间环保组织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是广大农民改变陋习,增强认识新事物,提高环保创新能力的基础。2006年2月出台的《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启动面向农村的环境教育”。广大农村居民是农村环保创新的主体,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素质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农村环保创新的成效。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必须要根据农村目标人群的人口学特征,实施不同的教育。与此同时,要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增强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为此,保障广大农民环境维权道路通畅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民进行环境维权的教育;另一方面,要降低农民环境维权的成本,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实现法律援助制度覆盖广大农村。此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进化方面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在我国,根植于农村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还非常少见,因此,大力培育农村民间环保组织,并积极推动城市各环境保护组织向广大农村延伸,将对农村环保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清洁生产,优化农村与农业产业结构,在生产环节实现节能减排

在采取多种渠道,不断增强农村环境公共品供给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化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在生产环节实现节能减排。首先,要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容量规划。其次,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第三,要调整农村工业相对分散的格局,在环保规划的前提下,将农村工业的发展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结合,建设农村工业小区,对企业污染进行集中治理。第四,对一些赋有特殊环境功能的区域,要采取相对保守的发展策略,肯定其资源的非市场价值。为此,要积极建立适宜的省域甚至是跨省的农业和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最后,要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减少污染排放。要促进集约化畜禽养殖和生态农业的“种养平衡区域一体化”发展,既实现对已有污染物的综合利用,避免化肥、农药可能造成的污染,又可以促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并发展规模较大企业对园区内工业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最终克服末端治理的“低处理率限制”。与此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农村、农业产业、城市产业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各自产的互为输入与输出,在城乡统筹中实现资源减量,污染减排。

参考文献:

[1]章力建;朱立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06).

[2]顾松圃;顾柏因农村生态环境调查与分析.农业环境与发展2008(03).

[3]路明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农业环境与发展2008(03).

[4]张雅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01).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6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总期控制与矫正。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7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

1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现状及问题

1.1政府对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监管滞后

质监部门统一监管社会各类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检测机构不但要提供专业化的环境检测服务,同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在环境检测服务市场上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①环保部门和质检等部门在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职能时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工作内容存在交叉冲突;②在对社会检测机构行使监管权时,监管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③专业部门缺乏合理的管理体系。

1.2监测技术待提高,数据互联存瓶颈

目前我国基本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的方式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实时监测,但是在水体方面却难以实现自动监测,我国的972个地表水监测中只有149个点位能够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而其他绝大部分是人工取样检验的方式对当地水体进行检测,然后定期向上级报告。我国地下水自动化检测井数量占有比例仅仅为14%。在土地利用方面,通常是几年才进行一次监测,所以对水土流失、草原损害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

2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议

2.1建立独立的国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

(1)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布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宏观决策可以以此监测网为基础,为国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检测预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责任的考评、公众参与等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服务。开展全国性的环境质量监测网能够提高国家对环境实时状况的掌握情况,具有全局性和区域性,有助于监督监测国家重点污染源,可以实现跨国界生态环境的监测,同时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预警工作。

(2)可以将各个部门和地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进行有机整合。在国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中,加入各个地区和部门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地利用、草原状况等生态要素的监控,有效提高全国在环境方面的监测,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优化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监测网络的拓展和扩大,这样有助于加强对环境的实时检测,统一管理。

(3)由独立机构管理国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全国性的环境监测是一项庞大的工作,同时为了避免不同部门之间出现工作的交叉重复或者职权上的矛盾,可以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部门,该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直接由国务院进行管理。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避免权责分离的状况,保证国控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体系具有公平、公证、独立和权威。

(4)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设立了专门的机构部门后,可以将其他大量的各个部门和政府的职能进行整理分析,进而可以根据整理得到的结论针对不同的管理需求设立专门监测职能,设立专门用于监测生态环境的监测网,提升环环境监测时效。

(5)应当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在专门监测职能领域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不同项目内容监测标准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对中央责权、地方责权等列出详细的清单,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权利明确划分,避免出现工作重复和冲突。

2.2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

政府应当在购买环境检测服务上加大力度,提高社会检测机构在环境监测方面的水平,提高相关部门环境监管的整体实力,应当以国家层面加强设定和管理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环境检测市场可以朝着多种类方向发展。对于人烟稀少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需要加快培育监测市场,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开展环境检测。东部地区同时也应当提升自身的环境监测水平,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快发展政府环境检测机构的发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问责机制,保证政府能够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

2.3加强构建生态坏境监测大数据体系

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体系的构建,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的“互联网+”专项,加强汇交、集成、共享和应用监测信息。还可以以管理为目的构建国家生态文明平台,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持和基本数据,从而全面提升监测技术和水平,加强先进设备的应用,不断在环境监测领域推广和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支持重点监测设备的研发。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生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实现各类仪器设备的互联互通、实时接入。

3结束语

目前世界环境状况低下,生态环境监测是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在新形势下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加强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立、争取实现信息共享是实现环境统一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保障我国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的重要途径。

作者:钟小容单位: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8

[论文摘要]开展生态修复研究与实践,应理清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生态工程等与之相关的一些概念及科学内涵,避免概念上的混乱。我国的生态工程与国外的环境生态修复和生态恢复有较大差别,将生态学应用于农林水等生产领域,是我国生态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突出特点。流域生态修复是今后生态修复的发展方向,水土保持工程是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的主体;当前亟待开展生态修复机理、生态修复潜力、生态修复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研究。

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战略思指导下,水利部提出了“加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水土流失防治新思路。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启动后,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配套,积极开展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努力探索和总结生态修的技术和经验。生态修复已为水土保持工作者所熟知,但其学涵义及有关问题尚待明确和研究。现对生态修复的若干关概念、理论及有关问题作一讨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1生态修复相关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1.1环境与生态

广义上讲,环境是人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如现代人居环境即为广义的环境概念;狭义上讲,环境是影响有机体生长、发展和生存的外界物理条件的总和。生态系统简称生态,是有生命的主体(包括人类)与无生命的客体的总和。研究有机生命体与无机环境关系的科学称为生态学,研究生命体以外的无机环境的科学称为环境学。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离不开环境学和生态学,而后者尤为重要。

1.2生态环境与环境生态

生态包括环境,“生态环境”的说法是不科学和难以理解的,可以牵强地理解为与生命体最密切相关的环境。我国所谓的生态环境实际就是生态,准确地讲“生态环境建设”应为“生态建设”[1]。生态修复是对生态系统的修复,故不能称为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虽然是无机的,但完全从无机角度理解环境是不完整的。特别是自然环境,本身是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整体状况,只有应用生态学原理研究、认识和理解环境,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这就是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作为概念不易理解,但环境生态学无疑是科学的,他对生态修复理论和技术的形成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1.3干扰与生态演替

自然界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如火灾、水灾、泥石流、虫害、大风、人类活动等,改变着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这些事件称之为干扰。干扰可分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干扰促使某一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发生变化,旧的环境和物种破坏了,新的环境和物种又会产生,并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其相对稳定。在没有严重干扰的情况下,自然生态系统会定向地、有秩序地由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这称为生态内因演替。演替的结果,最终会出现一个相当稳定的生态系统状态,这称为顶极稳定状态。每一演替阶段有其特定生物群落特征,顶极稳定状态的群落称为顶极群落。干扰常使生态系统受损并改变,称为外因演替。生态系统正常演替总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而干扰使演替进程发生变化,严重时,如人类大规模活动,则使生态系统向相反方向演替,这称为逆序演替。生态修复就是使被干扰生态系统的逆序演替转向正常演替[2]。

1.4生态稳态与生态阈值

生态系统不是绝对平衡的,而是永恒地发生着演替,旧的平衡打破了,新的平衡就会产生,当演替到顶极状态时,在很长时间内将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即稳态。生态系统动态平衡中的稳定状态,称为生态稳态。稳态生态有相当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在干扰作用下虽不断地振荡和变化,但只是量变;当干扰严重并超过其调控能力时,系统将发生质变、崩溃,而走向逆序演替,甚至不可逆演替。稳态生态抵抗干扰的自我调节能力的限度称为生态阈值[2]。只有研究生态稳态和生态阈值,才能确定修复生态系统的类型、区域、难易程度、时间周期,并确定合理的修复指标。

1.5人与自然共生理论

人与自然共生和和谐相处,是人类对“自然改造论”深刻反思后产生的新认识。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不是其对立面,脱离生态规律的自然改造,损害了自然生态系统,必然损害人自身。人与生物、生物与生物之间存在着互利互惠的共生现象。任何形式的自然改造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共生的基础之上。f.vester基于共生现象的研究,总结了人类系统与生物系统之间生物控制的8条规律。据此研究,生态学家提出了以最小能量输入和最小物质消耗以保证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的生态设计原则。这也是生态修复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

2国外的环境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

修复的本意是对错误和缺陷进行纠正的作用或过程,修复最早从污染环境治理角度被定义为:借助外界作用力使某个受损的特定对象部分或全部恢复到原初状态的过程。环境生态修复起源于环境修复,生态恢复又受环境生态修复的影响。

2.1环境修复与环境生物修复

环境修复是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到未污染前的状态。早期的环境修复主要采用工程技术手段,以后采用物理和化学手段。1972年美国尝试采用微生物生命代谢活动降解管线泄漏造成的汽油污染,1989年对exxonval-dez油轮泄油造成污染的阿拉斯加海海面进行修复(阿拉斯加研究计划),从而出现了环境微生物修复技术,后来出现了环境植物修复技术,最终形成了环境生物修复技术。环境生物修复被定义为利用生物生命代谢活动降解被污染环境的污染物,并使之无毒化和无害化。

2.2环境生态修复

20世纪60年代,美国生态学家h.t.odum提出生态工程概念,受此启发,欧洲一些国家尝试应用研究,并形成所谓“生态工程工艺技术”,实际属于清洁生产的范畴。随着生态学与环境生态学的发展,90年代美、德等国家提出通过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来修复污染环境的概念,并通过选择特殊植物和微生物,人工辅助建造生态系统来降解污染物,这一技术被称为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该技术至今还不成熟,国外的环境生态修复也只是对轻度污染陆地的环境修复,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通过湿地自调节能力防治污染。这与我国的生态自我修复有很大差别。

2.3生态恢复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1篇9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律;环境利益;环境生态功能;责任体系;救济程序;

作者简介:何佩佩,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福州350116;

基金: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生态文明社会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建构”(项目号JAS1501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言

作为当代法律体系中独立部门法的环境法是由一系列以保障环境利益为目标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形式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组成环境法的最小结构是环境法律规范。环境法律是指由一国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全部现行的规范性环境法律文件构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等级的有机统一体,构成该有机体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条文。环境法与环境法律密切相关,环境法律中的具体的法律条文及其所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环境法的外在表达形式和表述方法:环境法律的制定、完善应以环境法律规范及由之组成的环境法为指引,(1)应尽可能的客观反映出作为其实质内容的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国环境法律毕竟很大程度出自于立法者的主观创制,认知的局限及考量因素的多元化均可能会造成环境法律与环境法之间出现“不匹配、不契合”的状况,并进而导致环境法律制定的偏差及实施的“实效不彰”。本文拟以对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分析为基础,对我国环境法律保障环境利益的现状进行分析,以衡量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与环境法的“契合程度”,并以环境法的本质要求为指引提出完善环境法律的若干建议。

二、环境法以保障环境利益为其本质特征

环境利益系各环境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组成的环境系统所客观具有的环境生态功能对人的生态需要的满足,环境利益的主体是以生命的延续为本质追求的人,其客体系环境生态功能。环境生态功能是指各类环境要素按照特定的客观规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组成的环境系统对地球整个生命系统(包括人类生命系统)的维持、演变、进化并保持其动态平衡的支持功能,其是环境利益产生的客观基础。环境生态功能的形成有赖于环境系统天然所具有的可与人类进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以维持人的个体及其种群正常生存、繁衍及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的属性。而人的生态需要是指人为了维持其作为自然生命物种的正常的生存、繁衍而对外部环境系统所具有的生态功能的摄取状态,其是环境利益产生的根源。环境利益并非是独立于主客体之外的某种客观实存,而是存在于环境生态功能与人的生态需要之间的一种需要与被需要、满足与被满足的功利关系的范畴。环境利益是典型的公共利益,其除了具有主观性、客观性、社会性、历史性等为利益所固有之特征外,还具有自然性、时代性、根本性、独立性、弱势性以及实现之冲突性等特征。(2)客观来说,人类自产生伊始便天然的具有生态需要,环境各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也天然的具有满足人们生态需要的功能、属性,环境利益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利益类型。然而,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环境生态功能可充分的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即人的环境利益总体上可以充分、无竞争的实现,因而未被人们重视,更未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环境危机时代,人们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导致了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致使人的正常的生态需要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并进而引发了环境利益实现的竞争与冲突。至此方才使人们关注到环境利益的独立价值并积极将之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进行调控,以确保其充分、公平、有序的实现。环境利益是不同于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等传统利益的独立的利益类型,且是随着环境危机时代的到来而应纳入法律保障范围的新型法律利益。如同于其他传统法律利益,其被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之后应得到整个法律体系的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全面保障。客观来说,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其只能对环境利益进行原则性、根本性的保障,该保障的具体落实还有赖于各部门法的进一步细化;其他传统部门法仅能通过自身之“绿化”(生态化),在不与该部门法所保障的本位利益存在不可协调的冲突的情况下,对环境利益进行间接保障,然而此种力度显然不足以实现对环境利益全面而有效的保障。早期,人们曾尝试利用传统部门法的延伸、优化来应对环境危机,但由于传统部门法天然便不以保障环境利益为其本质追求,其对环境利益的保障存在内在不足、无法形成全面保障。对环境利益这种应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但传统部门法却无法直接、全面保障的新型法律利益,理应由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及独立的部门法来实现对其的直接、积极保障。上世纪中期以来,在传统部门法应对环境危机普遍呈现“弱力化”状态的背景之下,为能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多数国家都创制了专门的环境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新型独立的部门法,即环境法。(3)环境法是以保障环境利益为其本质追求的独立部门法,其产生根源于环境危机时代围绕着环境利益的实现而客观存在着的各类利益冲突,其存续之本身系确认和规定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环境利益以及为实现利益而应为之行为模式的规范体系。环境法的目的是为确保环境生态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使人的生态需要得到公平、充分的满足,从而确保人类的生存、繁衍及可持续发展。当代,直接、积极保障环境利益的任务需由环境法来承担,其是法律体系中保障环境利益之核心力量;而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便在于对环境利益的直接、积极保障。

三、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并未实现对环境利益的全面保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法律的数量在整个法制建设中增长最快,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4)但其保障环境利益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实在法层面的环境法律与应然层面的环境法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此与对环境法的根本性问题认知不清是密切相关的,也是造成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实效不彰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未明确确认环境利益

为了实现全面保障环境利益之目的,环境法应首先对环境利益的主体、内涵及其合法性进行确认,作为环境法外在表现形式的环境法律应在实在法层面完成此任务。目前看来,域外多国环境法律或是通过相关立法的目的条款、政策条款等来宣示对环境利益的确认,或是通过在相关立法中为相应的主体设定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以及环境义务的形式来完成对环境利益的确认。而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并未有任何条款对环境利益进行明确确认,客观来说,相关法律文件似乎并未关注到环境利益的独立存在,也未围绕着环境利益的保障展开制度的设计,更未关注对环境利益的优先、倾斜保障。相较于环境利益,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相关立法似乎更关注对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保障,如多部环境立法文件的法律责任部分均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的追究进行了规定,而对环境利益损害责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二)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力度不强

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保障、增益,但客观来说,力度并不强。具体来看,我国环境法律的构建主要围绕“污染防治”展开,呈现“以污染防治为中心”、(5)“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6)。事实上,我国环境法律所着重控制的“超标违法排放”行为不必然会造成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合法的排放也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且污染物超标仅是环境生态功能质量中的一个指标,只单一关注将污染排放行为限制在符合标准的范围内并不能直接实现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增益,甚至一定程度上将加剧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只有透过“污染防治”的表象认识到其后所隐含的保障环境生态功能的实质并利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方能真正实现污染防治为生态安全所用;只有不仅限于“污染防治”,才能将注意力放在更为宽广的领域,以最终达到对整个环境生态功能的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法的任务已经不再局限于防治污染这样消极的使命,而是着眼于整个生态的保全和可持续发展,着眼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这样具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7)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和持续供应能力的范围内谋求发展才是最终目的。(8)反观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例,该法共70条,其中真正直接针对环境生态功能保护、增益的条款只有9条,(9)而直接针对污染防治的条款有20余条。(1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中诸如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停业等较有力度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规定都主要是针对污染防治的。可以说,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最为根本、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的重点仍在于污染的防治,此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现状。同时,在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保障环境生态功能的条款中,大多条款较为宽泛、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对“如何制定能符合良好环境生态功能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如何对环境质量及其承载能力进行检测?如何预防生态失调现象?如何对受损的环境生态功能进行调查、检测、评估和修复?如何对环境生态功能损害进行救济?其间责任如何承担?”等内容都是空白,有赖于后续进一步具体规定。

(三)环境利益损害责任缺失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并未建立起环境生态功能损害责任制度,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例,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共11条(即自第59条至第69条),其间大部分条款(共7条)是关于行政主管机关对排污者等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处罚措施的规定以及对违法行政人员的内部环境行政处分措施的规定,其中第59条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而应受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第60条对排污者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所应受的“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第61条对建设单位未提交环评文件或者提交但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工所应受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第62条对排污者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所应受的“责令公开”、“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第63条对在排污者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应受的“拘留”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第67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权以及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分权、处罚权及纠正权;第68条对违法环境行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以及“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引咎辞职”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规定。可见,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行政责任多是针对“违反环境行政管理秩序”设置的,而并没有直接针对主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减损设置任何形式的行政责任,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他相关立法也呈现出如是的状态,此对保障环境生态功能显然是不足的。

同时,新《环境保护法》也并没有明确设立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如在该法中涉及环境民事责任的条款有第64条、第65条两条,其中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主体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法》第64条所规定的是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对他人人身利益、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而并未涉及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此外,该法第65条规定了环评、监测等环境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此条并未明确连带责任的具体内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的相关内容可推知,该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中介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内容也应是环境侵权责任。可见,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并未规定任何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更未建立该类责任的社会化填补机制。当然,我国也并非完全没有对该类新型民事责任的规定,但目前看来其多规定在相关司法解释中,(11)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他相关立法也均未做出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环境生态功能损害刑事责任,而大多仅概括性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环境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六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中。其中《刑法》第338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即明确了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毒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的刑事处罚。此条以“严重污染环境”为定罪标准,似乎跳出了仅对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关怀,而直接关注对环境利益的保障。然而,法释[2016]29号司法解释中对“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等标准的细化认定标准却多以对人身利益、财产利益造成损害为内容。而《刑法》第六章第六节中的其他各条,绝大多数都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他人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处罚标准。可见,该些规定均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生态损害为目的而负加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因相关行政人员违法、失职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其渎职之刑事责任。然而,我国《刑法》第408条有关“渎职罪”的相关规定中却也明确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他人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其为构成要件的。此种规定显然也是以对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保障为其本质追求的,“不能充当预防生态损害的最后一道堤坝”。(12)综上可见,在我国,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而对环境生态功能本身所造成的环境利益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尚未建立。

(四)环境利益损害救济程序尚未完全建立

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传统诉讼“诉的利益”观念的突破,即突破了传统私益诉讼对原告必须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资格要求。(13)鉴于此,可以将环境公益诉讼理解为以维护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环境利益为目的,由与诉讼请求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针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减损之行为,依法所提起的诉讼。从此种角度看,“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及“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两大特征。环境利益是典型的公共利益,它不是可独占、排他享有的私人利益,但此种定性并不能排除自然人个人对环境利益现行的享有。以生命的延续为本质追求的自然人是环境利益的主体,其真真切切的享有着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环境利益,周边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必然会侵害到自然人的切身利益,即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鉴于此,当面对周边环境生态功能减损或有减损之可能时,自然人当然可以以自身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通过提起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所享有的环境利益。虽然此时自然人的行为客观上保障了环境公共利益,但这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公益”的情况完全可以为传统诉讼所吸收,而无需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14)此目前已经为不少国家司法实践所承认,如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处理的“塞拉俱乐部诉莫顿”(SierraClubV.Morton)一案便是很好的判例。(15)而对于那些不以生命的延续为本质追求的法律拟制主体来说,他们自身并不享有环境利益,因环境生态功能减损而导致的环境利益的损害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此类主体以及那些自身权益未受到直接影响的自然人,为了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依法提起的诉讼,则应是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可见,环境利益损害救济(即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程序应是一个体系,既要关注新型环境公益诉讼对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环境利益的救济,也要关注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利益的保障。即当遭遇周边环境生态功能减损或有减损之可能时,自然人可以以自身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通过提起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所享有的环境利益。而对那些并不享有环境利益的法律拟制主体以及自身环境利益未受到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来说,为了保障环境公共利益所依法提起的诉讼,则应是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

据此分析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可知:首先,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并没有确认自然人对环境利益的享有,没有赋予自然人保有、享受环境利益的权利,也未规定自然人就其周边环境生态功能减损而可以提起诉讼的相关权利,即自然人通过传统诉讼模式保障环境利益在我国尚属于立法空白。其次,虽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以及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且为了解决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操作性较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基本构建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框架,但笔者认为尚不能认为该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其构建并不仅仅在于诉讼程序的设置,更重要的在于明确该制度所要保障、救济的环境公共利益的内在机理并确立该制度所要追究的环境生态功能损害责任承担方式,若无法明确该两点,则再完美的程序设计也将成为空中楼阁。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文件将环境公益诉讼所要保障、救济的利益表述为“社会公共利益”,但对该“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却并没有更为明晰的界定。由此引发学界的诸多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其是指传统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有的学者认为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应包括与环境有关的经济利益、健康利益、娱乐利益、美学利益等多种形态;(16)还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并非私益诉讼上的私权(传统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而是大多数人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受侵害的普遍状态。(17)可以说,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前提仍是不明确的,这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未明确环境利益的内涵是密切相关的。而就目前已经基本构建的环境公益诉讼程序来说,其也存在操作性较差、诸多环节亟待完善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环境法律对环境利益的保障

基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并未能很好的保障环境利益,即实在法层面的环境法律与应然层面的环境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此是造成目前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实效不彰的根本性原因之一。环境法律是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环境法的外在表达形式和表述方法,环境法律的制定、完善应以环境法为依据、指引,应尽可能的客观反映出作为其实质内容的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确立环境利益保护优先原则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并未对环境利益进行明确确认,也未关注对环境利益的优先、倾斜保障。明确确认环境利益的主体、内涵及其合法性是有效保障环境利益的前提。鉴于此,建议我国环境立法可借鉴域外多国立法经验,在环境基本法中确认环境利益,并以之作为整个环境法律体系保障环境利益的基础。如可将《环境保护法》第1条目的条款修改为:“为确保环境处于适宜人类正常的生存、繁衍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类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以宣示对环境利益的确认。此外,也可以通过为相应的主体设定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以及环境义务来确认环境利益,如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自然人享有在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环境中生活以确保其生态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以维系其正常的生存、繁衍的权利”、“自然人具有将环境生态功能维持在良好状态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破坏环境生态功能”、“国家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生态功能以确保自然人生态需要得到充分、公平满足的职责”以实现对环境利益的主体、内涵及其合法性进行确认。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直以来被我国环境立法确认为基本原则,(18)但事实上,该原则并不能很好的完成环境法“确保环境利益尽可能充分、公平、有序的实现”的目标。“协调发展原则”过于强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性,而忽视了两者间的冲突性、矛盾性。围绕着环境利益的实现存在诸多冲突,而其间最主要的冲突表现为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在此过程中环境利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倾斜、优先保护环境利益。(19)鉴于此,笔者认为环境法律应确立“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并尽可能的将该原则贯彻到立法的各个环节并修改与该原则相冲突的内容,如将《环境保护法》中“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内容修改为“在环境可承载的限度内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着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进行立法

如上文分析,当代环境问题解决的根本在于将环境生态功能维持在适宜人类正常生存、繁衍及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此也是应然环境法之目的。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增益,但客观来说,相关立法并未将保障良好环境生态功能作为其建制的目标,即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环境立法实践长期以来“以污染防治为中心”、“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且其对“污染与否”的判断也仅以“是否超标准排放”为标准。事实上,超标准排放未必会造成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而合法排放也不必然就不造成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且污染物超标仅是环境生态功能质量中的一个指标,只单一的关注将污染排放行为限制在符合标准的范围内并不能直接实现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增益,甚至一定程度上将加剧环境生态功能的减损。鉴于此,笔者建议,立法者对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设置应“跳出”单纯的污染防治的范畴,而直接以“保障环境生态功能处于良好状态”为其制度设置的目标,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应然环境法之目的。而相关具体制度设计是一个丰富的体系,有赖于后续进一步构建、完善,本部分不加以展开。

(三)构建环境利益损害责任体系

只有在现行环境法律中明确造成环境利益损害(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各类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在相关环境法律文件中明确:“环境利益损害责任是指因导致环境生态功能减损或存在减损之虞并进而损害或可能损害自然人对良好环境的保有、享受的权利,而依法所应承担的各类责任。”同时可原则性的规定:“环境生态功能减损之事实的判断应依据各类环境标准进行。国家应根据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各类环境标准。”具体来看:

对环境利益损害民事责任(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可在相关环境法律文件中规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即使没有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危险、修复和补救受损的环境生态功能以及赔偿因环境生态功能减损而造成的损失等责任。”

对环境利益损害行政责任(环境生态功能损害行政责任),可在相关环境法律文件中规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即使没有违反环境行政管理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采取补救修复措施,必要时可责令其停产停业,并视情节采取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对环境利益损害刑事责任(环境生态功能损害刑事责任),可在环境法律中规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即使没有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生态功能减损,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对刑事立法中相应的规定进行修改,以明确因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致使环境生态功能减损或可能减损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类型。

同时,环境法律可对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的社会化、政府化填补措施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为应对环境生态功能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或者虽确定但其侵害责任承担不能的情况,国家应负有先行负担的职责。此外,国家应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基金制度、企业资金预提制度等环境生态损害民事责任社会化的制度”,而具体的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构建环境利益损害救济程序

如前文所述,环境利益损害救济程序(即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程序)应是一个体系,当代环境法律既要关注新型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利益的救济,也要关注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利益的保障,具体来看: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篇10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为您提供生态旅游现状及其发展论文,内容如下:论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及其发展一、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一)、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内涵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旅游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与自然和谐,而且必须是当代人享受旅游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机会与后代人向平等,既不能以当代人享受和牺牲旅游资源为代价,剥夺后代人本应合理的享有同等旅游资源的机会,甚至当代人在不破坏前人创造的人文景观和自认景观的前提下,为后代人建设和提供新的人文景观。并且,生态旅游的全过程中,必须是旅游者受到生动具体的生态教育。森林生态旅游除了给人们提供一个观光,度假的空间外,其实也是一个环保教育的大课堂”。旅游者通过观赏森林生态系统奇特的五种形态,群落结构,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洁净的泉水,从而了解森林生态系统内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流成语循环,认识森林保护物种,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和改良区域环境等多种功能。森林里的每棵树,每只动物,每条消息,都是极具雄辩力的环保活”教材。而只有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才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经济的良性循环。然而,森林生态旅游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他对旅游业,林业的发展市场潜力很大。相反,如果发展事务,也会带来环境的灾难。因此,在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同时,要注意不要讲传统旅游的发展经验生搬硬套。因为森林生态旅游从目标,受益者,管理方式,效果等方面都不一样:森林生态旅游以保护生态为主,并非追求最大利润;森林生态旅游的受益者除游客和经营者外,还有附近的居民,当前的经济,未来居民,未来经济;环保是森林生态旅游的核心,只能有选择的满足游客需要;传统旅游不同程度上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森林生态旅游则以改良生态与发展旅游经济紧密结合。生态旅游的产生是人类认识自然,重新审视自我行为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生态旅游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价值的综合体现,是以良好生态环仅为基础,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社会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物质消费已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于是人走向自然,感受自然的美好。通过参加生态旅游活动,实现与自然的交流,满足精神消费的需要,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旅游融休闲和科学区及教育为一体,需要依靠科学高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对管理者,游客,导游和经营者都有较高的要求。(二)、我国生态旅游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据考证,中国生态旅游始于舜,盛于唐,宋,即我国生态旅游具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种产业则是近代的事,即生态旅游,尤其是森林公园建设,则是一项新兴产业。森林公园的涧流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游览,观光,度假,健身,科学考察,探险等多种形式的森林生态旅游场所。我国具有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兹1982年我国在湖南诞生了第一个正式命名的国家森林公园几张家界森林公园以来,只1997年底,我国建立了926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包括鼎湖山,长白山,扎龙,神农架,西双版纳,武夷山和天目山等名山,还有列入《国际湿地公约》重要湿地名录的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青海鸟岛,江西鄱阳湖和湖南洞庭湖等湿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还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了一批国家森林公园,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游客。大部分森林公园已基本形成配套服务体系,不少森林公园已成为我国新的旅游胜地,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齐发展。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为您提供生态旅游现状及其发展论文,内容如下:论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及其发展一、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一)、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内涵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旅游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与自然和谐,而且必须是当代人享受旅游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加强绿化;改善环境

【Abstract】Environmentalafforestis21centurycityofimportantplanningproject,weshouldbestrengthenurbanafforestationandimprovingthecity'secologicalenvironment,realiz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societyforconstructionbasicgoal,throughabsorbingexperienceandconstantinnovationidea,accordingtothenaturalecologicaldesignoptimizationtheorytothetransformationofenvironmentalgreening,throughthescientificandreasonablegreenecologicalsystemforresidentstoprovideagoodlivingspace-health,comfortable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hegreenworld.

【Keywords】Strengthenlandscaping;Improvethe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绿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及科学研究说明,无论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或是从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来看,都要求城市绿化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同时发挥美化景观、发展经济等多种效益。

一、城市环境绿化系统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逐步发展重工业,因此资源开始短缺,出现了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等情况,在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居民患有肺癌、气管炎等“城市疾病”。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人们意识到自身无法脱离大自然的“庇护”,因此在近半个世纪,城市绿化得到迅猛的发展。我国环境绿化也经历了几个阶段,首先是古代以狩猎为目的的自然园林;满足贵族观赏用的皇家园林或私家园林;而城市的绿化是在19世纪末,由于城市环境急速恶化,因此政府开辟了绿地供居民使用,也就是欧洲、北美所掀起的“公园运动”。在20世纪初,由于二战后导致城市荒芜成为废墟,欧、亚各国在废墟上开始重建城市。我国当前环境绿化主要以城市为主,分为城市屋顶绿化和城市垂直绿化两类,能够在绿化建设过程中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与居民居住环境,使城市的绿化面积增加。

二、环境绿化现状与呈现的问题

90年代以来,我国诸多城市开始了绿化建设,使环境绿化建设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它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有着很大的作用,虽然绿化建设势头良好,但是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着意识不强,观念落后,缺乏设计、缺乏特色,养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除此以外还有很多重要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首先,人均绿化面积较少,与实现《中国21世纪议程》中所提出的:“到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左右”的目标相差较远。并且从近几年来看,绿化的前景不容乐观,全国各地的绿化状况极为不平衡,南北方差异较大。在08年末,人均公共绿地超过7平方米的不超过20个,在随着郊区或开发区绿地增加的同时,城市绿地的面积减少。

其次,在绿地面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城市在环境绿化建设中从宏观到微观缺乏合理的规划,没有系统的园林配置;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建设,缺乏精美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艺术层次与文化氛围。在园林建设中,缺乏能够为居民提供休息、使用与享受的休闲环境,并且不能于自然景观相融合。

第三,开放商注重开发力度,不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因此导致环境的肆意开发,破坏了绿化建设的最初规划,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引导与监管力度。

三、针对问题所提出的几点思考

首先,应当树立整体、系统的观念。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是整个城市的一部分,我们在进行绿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以整个城市来进行考虑,因为局部的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很容易影响到整体。因此在城市环境绿化过程中,要以城市整体的角度来规划园林绿化建设。

其次,应尽可能地利用城市的多种有利与特殊的因素,建设集中型的环状、线状、片状的园林绿地。当前城市用地紧张,政府不应当过多依靠开放商的开发,而是尽可能利用当前的条件来进行绿化建设。这种绿化规划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土地的节约开发,进行集中有效地使用,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依托。当前北京、天津、沈阳等地都在城市外部郊区建设了向市内延伸的绿楔,尤其在沈阳,以生态建设为基础,实施了片状的大环境绿化。一直到2010年底,沈阳整个市区的绿化覆盖面积达到了9745公顷,绿地面积达到了897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011.76公顷),在城区的绿化覆盖面积达到了50%以上,绿地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了16%以上。

南方还有诸如昆明大观河、上海外滩等类似的沿河,都为城市绿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四、结语

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不仅仅是简单的城市绿化,还应用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建设城市生态绿地的绿网系统。根据城市不同分区的空间异质性,贯通城市内的绿廊结构,根据自然生态最优化原理设计和改造城市生产、生活系统,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愈加重视城市环境的建设问题,而环境绿化作为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可以说环境绿化是人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当前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所不可缺少的环节。本文到此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环境绿化发展趋势与现状,提出一些加强绿化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的建议,如有不足之处请给予斧正。

参考文献:

[1]刘晓玲、周青:《城镇环境绿化的若干生态学问题思考》,《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年04期。

[2]曹勇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生态对策――以长春市为例》,《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1年05期。

[3]马进、王小德:《天目山乡土木本藤本植物资源特征及园林应用》,《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5年04期。

[4]于东明、高翅、臧德奎:《滨海景观带园林植物的选择及应用研究――以山东省基岩海岸城市为例》,《中国园林》,2003年07期。

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生态承载力;模型评估;辽滨沿海经济区;湿地

中图分类号S1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01-0213-02

帕克和伯吉斯于1921年在有关的人类生态学杂志中,首次提出了承载力的概念,即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为解决复杂的生态系统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承载力”的概念,是指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供容能力及其可维持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1-2]。此概念以人类社会为核心,以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使得承载力研究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

1生态承载力评价

1.1评价方法

生态承载力评价方法众多,在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经济区特殊情况,并结合孙铁珩院士提出的“建设生态省必须坚持GDP的增长率、资源保障率和环境承载力三统一”的原则,根据生态承载力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图1)构建了经济区生态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系统定量表征的方法评价经济区生态承载力现状,旨在探索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最佳生态承载力评价与信息展示方法,为当地区域规划提供依据。

1.2评价模型确定

根据改进的状态空间模型,表示一定时间尺度内区域的不同承载状况,以环境承载力、资源承载率和人均GDP增长率来表征生态承载力。具体公式如下:

式(1)~(4)中:ri为生态承载力的测度指标,其中,r1、r2和r3分别为资源承载力指数、环境承载力指数和社会经济承载力指数;ai为生态承载力的权重,其中,a1、a2和a3分别为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和社会经济承载力的权重,而a11、a12、a13分别为水资源承载力、能源承载力和耕地承载力的权重(a1=a11+a12+a13)。根据经济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求得当地标准现状权重值a11、a12、a13、a2和a3分别为0.09、0.10、0.01、0.30和0.30;SZY0为水资源需求量,其值=工业需水量+农业需水量+生活需水量+生态需水量;SZY1为水资源可利用量;NY0为能源需求量;NY1为能源生产量;GDZY0为粮食需求量,其值=总人口×人均粮食需求量;GDZY1为粮食产量;SHJ0为河流自净需水量,其值=(工业废水量+生活污水量)×稀释系数,取稀释系数为2.0;SHJ1为地表水基流量;SHJJ0为研究年的人均GDP;SHJJ1为研究年前年的人均GDP。生态承载力指数η的计算基于供需平衡理论,根据η与1的比较,可以对区域的实际承载状况进行判断:η1生态系统处于超载状态,将会引起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1.3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突出经济区现状特点与发展能力,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方面选取指标,通过调查及多重线性分析将其设计为环境纳污能力、资源供给能力和人类支持能力3个方面的评价体系,最终选取水资源需求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工业电力耗费量、总人口数、人均粮食需求量、粮食产量、污水总量、地表水基流量、研究年的人均GDP、研究年前年的人均GDP等11个指标,参考国际标准、地方指标确定辽经济区承载力的理想状态值,并计算权重。现状值则为经济区近期统计年鉴和各部门的调查数据。

为分析经济区生态承载力现状,并预测其未来发展,将表1中数据带入公式(1)~(4)。

由表1可知,由于经济区当时湿地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因此在建设初期,即2012年经济区内生态承载力值大于理想值,表明经济区的生态承载状况已明显超载,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在给定的人口、经济发展、生活质量前提下的需求。但随着经济区规划项目的不断落实、生态立区观念的不断深入、单位产值能耗的不断降低,生态承载力指数趋于变小,超载值逐渐降低,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2生态承载力情景分析

目前,经济区生态承载力的估算结果表明,该区域总体处于超载状态,但各个子系统发展趋势存在显著差别。资源保障率、环境承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不是所有指标的承载力都达到最优状态,而是三者成为合理的统一体。因此,通过模型参数的变化来预测不同优化方案下的生态承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承载力系统实施政策调控(表2)。

2.1社会经济活动优化预测

如果仅对部分影响较重的社会经济活动指标进行优化,按照现有的数据模型,根据《辽滨沿海经济经济区总体规划》,随着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占GDP比重不断增加,计算出到2030年生态承载力为1.420,仍处于超载状态,但经济压力逐渐变小。

从计算结果分析,目前经济区经济发展指标相对偏低,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以农业和水产养殖业等为主要产业,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化第三产业发展不足。随着经济区对石化和装备等行业的引进、公务服务平台的不断完善,经济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不断翻升,因而社会经济承载力指数不断减小,承载状况整体水平逐年提高,但仍高于综合优化方案。这是因为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下,人民生活质量与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资源和环境的拥有量有关。城市规模扩张和城市人口增长往往成为城市的不可控因素,因此既要考虑到人口本身的规模,同时也要考虑到人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模。

  • 下一篇:教师节对老师说的一封信(精选6篇)
    上一篇:生态环境的意义范例(12篇)
    相关文章
    1. 生态环境的意义范例(12篇)

      生态环境的意义范文1篇1相对于传统民事合同,现代合同制度已经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环境合同制度的建立应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或者说环境合同制度正是..

      daniel 0 2024-04-22 02:48:12

    2.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例(12篇)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篇1㈠我国观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1.外国税收抵免。我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方法,对于当年外国税额超过其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

      daniel 0 2024-04-22 02:17:34

    3. 生物化学的含义范例(12篇)

      生物化学的含义范文篇1关键词:进化进步达尔文主义1959年,美国著名遗传学家h.j.穆勒在纪念达尔文《物种起源》发表一百周年的一次会议上,针对百年来人们对于达尔文进化理论的简..

      daniel 0 2024-04-22 02:16:13

    4. 生物化学的作用范例(12篇)

      生物化学的作用范文篇1关键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农学类专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7)05-0272-01AbstractAsthefoundationandfr..

      daniel 0 2024-04-22 01:45:30

    5.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例(12篇)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1关键词:财政赤字政策民主国家财政预算原因剖析1民主国家财政赤字政策成为常态财政赤字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它是..

      daniel 0 2024-04-22 01:44:13

    6. 人口老龄化的总结范例(12篇)

      人口老龄化的总结范文篇1人口年龄结构是人口群体在某一时点上的年龄分布状况,它不仅对未来人口发展的类型、速度和趋势有重大影响,而且对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将产生很大的作..

      daniel 0 2024-04-22 01:13:20

    7.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例(12篇)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篇1关键词:空账问题;名义账户制度;适用性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2005年建立个人账户,确立了部分积累制模式。..

      daniel 0 2024-04-22 01:12:13

    8. 双减政策的作用范例(12篇)

      双减政策的作用范文篇1近年来,珠三角外贸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工贸易企业纷纷转移到其他省份,珠三角加贸产业面临“空心化”的威胁。在此背景下,广东省政府出台“双转移”..

      daniel 0 2024-04-21 22: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