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2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财政赤字政策民主国家财政预算原因剖析

1民主国家财政赤字政策成为常态

财政赤字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它是国家职能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的财政政策呈现出以财政赤字政策为主流的态势。据统计,1970年-2008年39年间,美国有35年财政实行了财政赤字政策。正如布坎南在《赤字中的民主》一书中所说,“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在政治上没有任何障碍可阻止一个存在着真正凯恩斯失业现象的经济产生预算赤字“。

2民主制度下财政政策是由社会公众集体决策做出

在民主国家中,公众对公共预算方案的偏好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方式表达,而是通过公共选择过程,运用选票对公共预算方案的决定产生影响。在预算方案的决定过程中,相比与一致同意原则过于高昂的成本,决定了决策机制必须采用多数投票规则。选民、政治家、政府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组成了民主国家的集体决策制度。

3民主国家赤字财政政策成为常态的原因

3.1民主国家预算平衡体系的坍塌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空前的经济危机,传统经济理论对此束手无策。此时,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顺时应势出版。在此书里,凯恩斯论述了他的国家干预理论。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是有效需求的不足,只要能够提高有效需求,资本主义就能重现繁荣。而这一切可以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

但凯恩斯关注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公正的说,并不等于赤字财政。事实上,凯恩斯追求的是更大范围的动态平衡:公共财政收支应保持在“繁荣―衰退”完整经济周期内的平衡。但当政府收支平衡的约束被解除,难免会造成这样一种机制:经济衰退时期增加开支轻而易举,繁荣时期紧缩开支困难重重。这种预算内在扩张倾向使财政赤字政策逐步成为常态。

3.2选民和政治家作为“经济人”的双向选择

政治家与选民在参与财政政策制定与选择时,都是从“经济人”的原则来做出自己的行为。经济人的特征决定了选民在投票中会选择那些能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的政治家,而政治家也往往会在财政政策选择中选择那些能给自己最大政治利益的财政政策。与财政赤字政策相比,预算平衡方案带来税负的增加与支出的减少,会使选民直接感觉到收益下降,尽管这从长远上看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相反,财政赤字政策往往能给选民带来在税收不变下公共利益的增加,但受损的却是长远的公共利益。总之,公众的利益需求迫使追求私利的政治家选择财政赤字政策,这是选民和政治家作为“经济人”的双向选择。

3.3双边垄断关系中的优势使得官僚得以实现预算最大化

财政赤字政策在民主国家成为常态还得“归功于”官僚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造成的恶果。官僚对个人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对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利、人事权等地追求,会通过预算制定过程中信息垄断优势转化为政府预算最大化的追求。Niskanen在《官僚制与代议制政府》一书支出,政府预算规模与官僚追求目标存在着单调正相关的关系。在政府预算制定的过程中,官僚与上级主管机构是一个双边垄断关系,官僚机构预算方案的提出要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制约。但相对于上级主管机关,官僚机构掌握了更多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限制了上级主管机关对政府机构工作进行决策或监督的能力,这使得官僚总是能获得他们所希望的最大预算。

3.4预算方案决定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

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的选举行为中,具有共同利益的选民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会对选举的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选举中存在部分不重视自己选举权额选民,利益集团的争取使得这部分选民按照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使投票结果体现利益集团自身的偏好。其次,利益的集中性与公共产品成本承担者的庞大基数,使得利益集团所能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而公共产品分摊到选民头上的成本是极低的。因此,利益集团有积极的动力与官僚勾结争取有利于他们利益的预算方案获得通过,而社会公众却因反对所需承担的成本大于收益而选择沉默。最后,利益集团之间可能存在着选票交易情况,这会导致价值相对较低的公共产品评价过高,直接带来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在这几种因素的影响下,利益集团的作用会使公共概预算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

3.5财政幻觉使选民低估预算收入与支出

在公共预算方案的选择中存在着财政幻觉,一方面导致人们对自己所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劳务的税收价格判断不清,另一方面使人们从公共产品和劳务的提供中获得的收益产生错误评价,从而影响着人们对公共预算方案的选择。财政幻觉存在着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政府对财政赤字政策的选择。从税收和支出分离上看,政府和选民都存在着强烈增加支出的倾向,而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由不同部门决定而导致的分离为政府扩大公共支出提供了方便;从税负的设计上看,间接税使得社会公众因无法掌握所有信息,难以对自己所负担的税额做出正确的估计,致使公众更倾向选择更多的公众支出;从公共收入获取形式上看,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对税收负担强度的感受,纳税人会更偏向于更高的公共预算规模。

选民与政府在这样的财政幻觉综合影响下,在预算收入上使选民低估自己税收负担,在预算支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让选民感觉政府支出数额比事实上的小,从而得以不断扩大超出公众意愿的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规模。

4结论

本文从公共选择角度研究了财政赤字在民主国家频频出现的原因,并得出正是选民与政治家的双向选择、官僚、利益集团对私利的追逐以及财政幻觉的存在导致财政赤字政策成为民主国家的常态。长期的赤字财政政策损害的是长远的公众利益,因此,有必要逐步改革选民与政治家间的博弈结构,改变选民对政治家的不合理胁迫,恢复选民与政治家的民主理性,提高民主方案的有效性。不仅如此,改善政府行为,提高公共预算使用效率,逐步缩减财政预算,并建立预算平衡体系约束,最终使公共预算决策回归理性。

参考文献:

[1]刘怡.财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P57-P81.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1篇2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XX市认真学习贯彻XX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优化学校教育”关,打破应试焦虑”关,抓实日常监管”关,坚决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减负增效并举,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一是严格减负政策规定。近年来,XX市先后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中小学生作业臣是控制和作业丛本产加强伦业体笔管理担点作业沿计质量,科学布置作业,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是强化作业总量控制。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XX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XX分钟,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通过微信等方式传导学习和作业压力,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教师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要求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四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出台《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中小学教学视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等,推出XX项举措,明确了XX项重点项目清单和XX项负面清单。同时,建立教学视导制度,优化学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做到优质轻负。

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一是严格监管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信息公示、规范合同、行政执法、资金监管等X项硬”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通过设立学费专用账户、留存最低存款余额、监管大额资金异动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学费资金规范管理。

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政、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判形势,共同制定方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监管合力。XX市场监管委、市文化旅游局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出版教材等违规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XX市教委、市民政局建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协作机制,对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建档立卡,建立一家一册”台账,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点,有效强化了日常监管。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3

关键词海外投资;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导向

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8)12-0156-03

作者简介李珂,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政策。(湖南长沙410205)

我国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外汇储备迅猛增加,2007年底已达到1.5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国内出现相对的资本过剩。同时,经济快速增长使能源问题日益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与美国、欧盟等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试图到海外直接投资,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理论支持

P.J.巴克莱和M.卡森(P.J.BuckleyandM.Casson,1976)内部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有发达的中间产品市场,但有些产品(特别是知识品)的外部市场是不完全的。外部市场的不完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这促使企业将市场向内部转移,在企业内部交易,以降低外部市场不完全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当企业超越国界,在国际范围内建立内部市场时,也就是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形成跨国公司的过程。

劳尔(sanjayaLall,i983)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将成熟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应用过程中包含了自己的创新,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特定优势,因而具备对外直接投资条件。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加大了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从我国当前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分析,现行的促进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促进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完善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

二、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纳税义务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义务

通常所说的海外投资,主要是指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或个人在另一国企业中拥有全部或一部分经营管理权的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居住国与东道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所得税。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的是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和红利支付给居住国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笔国外投资所得汇回居住国后,从法律意义上还应负担居住国的所得税。这样,跨国投资要负担东道国的企业所得税、预提税和居住国企业所得税共三笔税款。不过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对外投资,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是否负担这三笔税款,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对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投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现行对境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境外投资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依照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对于跨国直接投资,既要负担东道国的所得税,又要负担居住国的所得税,形成双重征税。对跨国投资的双重征税,不利于资本在全球的流动。国际上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四种:免税法、扣除法、减免法、抵免法。为了鼓励企业到境外发展,减轻境外投资企业的税负,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我国税法实行抵免法,规定允许企业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它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款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我国的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对境外已纳税款进行扣除时,其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对外缔结税收协定。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等签订了税收协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常是资本输出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比较注重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权利,能够在协定的基础上保障我国的税收权益。从我国现已签订的税收协定看,与发达国家基本上都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议中,只要双方都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我国也会承担税收饶让的义务。不过近几年,我国与尼日利亚、卡塔尔等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没有税收饶让这一内容。

(三)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税收优惠看,现行政策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体系。对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在国内税法中,只有为了免除国际间的双重征税,按照限额扣除法对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其实这种抵免法也是国际惯例,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限额抵免法减除国际双重征税。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更多考虑收入来源地的税收利益,而对企业“走出去”发展所涉及的对居住地的税收利益保障机制则相对忽视。

二是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税收抵免,形式比较单一,没有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投资储备金制度等形式的税收支持,为跨国投资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也表现得滞后,无论是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方面,还是为纳税人在投资国提供税收权益的保障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国外促进境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纷纷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比较注重税收政策对海外投资的支持。

(一)发达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荷兰是全球最主要的海外投资国之一,2005年其海外投资1190亿美元,居全球第一。这与荷兰是发达国家、资金比较雄厚有关外,其支持海外投资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首先荷兰已与4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一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和新加坡等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利息免征预提税,还有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比利时和英国等对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5%的预提税。荷兰向在本国居民公司实质性参股的丹麦、芬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挪威、波兰、新加坡、瑞典和瑞士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免征预提税,对比利时、法国、德国、匈牙利、南非、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预提税。其次,荷兰有参与免税的规定,如果本国公司拥有外国公司

5%以上的股权,而且外国公司所在国课征与荷兰公司所得税相似的税收,本国公司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就可在荷兰免征公司所得税。

法国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资国,法国境外投资的发展轨迹与全球投资走势基本一致。2005年,法国境外投资额达1160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法国境外投资的特点比较明显:首先,从地区分布看,法国境外投资集中在欧盟和北美,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投资规模很少。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占法国境外投资总量的60%。法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长期奉行保护和扶持政策,运用的主要财税政策支持手段为税收优惠,其税收优惠手段包括: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开办前4年有亏损时,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在10年内再把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财务合并制,跨国公司可将其全球投资损益合并计人财务报表。延期纳税,所有企业经批准,可分别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资总额的50%和100%,在5年内减少其母公司在国内纳税的税基,从第6年开始逐年增加,向国家补税。除提供税收优惠外,法国还提供多种财政支持。

(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政策。韩国为支持对外资源的开发,制定专门优惠措施,从国库补助金和海外资源开发基金中拨出援助金为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初始投资和流动资金,并提供税收优惠,具体包括亏损提留、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甚至完全免税等政策。1993年规定企业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可享受双重减税优惠。同时,韩国还负责向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的各种咨询服务。

四、完善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经历了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动程度不断加深,国民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也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已具备了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基础条件。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如果政府能够为我国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提供贸易投资便利和加大鼓励力度,将会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税收作为投资的一个重要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他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投资抉择的重要因素。若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其承担较轻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和投资收益时,便会保护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带动海外投资的增加。

(二)完善税收促进体系,采取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手段。针对我国现行促进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少且零散、单一的问题,应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完善税收促进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

首先,健全海外投资税收法律体系。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海外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海外投资税收所涉及的投资区域、投资产业、投资所得、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我国应制定《税收促进海外投资发展的条例》,将零散的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总结。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投资的需求灵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

其次,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我国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外国已纳税额的抵免及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且国际税收协定大部分是为了吸引外资,涉及到海外投资的较少。可以考虑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前提下,区别我国海外投资的投资规模、获利能力、投资地区和行业,经营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措施。

一是准许投资企业提取税收准备金。发达国家对此运用较为普遍。在海外的投资企业开办初期,由于前期投资较多,产品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出现亏损的情况较多。应该允许本国投资企业在国内的应税收人中免税提取准备金,相当于弥补海外投资的亏损。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该税收优惠避税,规定在5-10年内将提取的免税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中。

二是直接减免海外投资企业来源于东道国投资所得的所得税。例如,韩国及马来西亚都减免海外投资企业5-10年的企业所得税。针对我国企业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也应给予5-10年所得税减免期限。

三是延期纳税。可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5年内减少其母公司在国内纳税的税基,从第6年开始逐年增加,向国家补税。相当于投资企业从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国家比如美国曾采取推迟课税的方法,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的投资所得,如果不汇回本国,该所得暂时免税,待所得汇回本国时计税。推迟课税容易被跨国企业利用进行国际避税,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

有关教育部推出的双减政策相信大家也都有在关注,据悉在双减政策中还有一个5+2模式备受关注,目前有关双减5+2已经在国内不少地区开展。双减5+2什么意思呢?可能有不少人对双减5+2模式搞不明白,这个具体是干嘛的?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双减5+2什么意思双减5+2是指在中小学义务阶段,要求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并且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的时间要和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家长接送孩子的压力。

双减5+2模式怎么开展?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明确各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都要开展“5+2”课后服务模式,课后服务时间小学不少于2个小时、中学不少于1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乌鲁木齐市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在工作日开晚自习。

以上就是关于双减5+2什么意思的介绍,大家看完介绍应该对这种模式有所了解吧,随着9月份秋季开学后,现在很多学校已经开始推行这一模式。

(来源:文章屋网)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5

关键词:扩大内需;铸币税;减税;税制改革

一、内需不足时期的税收政策

自1997年10月至今,除在2000年的几个月中出现物价持平或略有上升的短暂时间外,其他时间始终处于总体商品供过于求、物价持续下降的怪圈之中,社会的低物价、低就业和经济的低效率仍然困扰着我国经济。为了改变宏观经济中的供大于求,自1998年以来,我国共发行了5100亿国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技改、水利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的建成与投产,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产业的竞争力,降低了社会的投资成本,带动了房地产业和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据测算,1元钱的国债资金的投入可以带动2-3倍的社会投资,进而再扩大产生出2-3倍的gdp.(金陵晚报,2002.10.6)。这就是乘数效应,它表明在供过于求时期,增加公共投入可以使总产出倍增。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伴的另一种经济现象是政府赤字逐年增加,在2002年我国编制的预算中,赤字额已达3098亿,占gdp的3%左右。为弥补赤字,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增税力度,1998年增税1000亿元,1999年接近1500亿元,2000年为2348亿元,2001年为24%亿元,4年增税收入超过了7300亿元。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向民间借债的数额,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的国债余额是187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左右。(郝中华,2002)

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在“十五”期间,我国新成长的劳动力数量将升至峰值,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面临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扬子晚报,2002.9.26)。与此同时,我国商品供过于求的状况也日益严重。2001年各类商品供过于求的占83%,到2002年8月,这个数字达到了88%,供求平衡的占12%,没有供小于求的商品。企业设备大量闲置,商品积压日趋增加,与2001年相比,2002年各类商品的库存总额同比增加了1.1%.来自劳动与商品的双重供大于求是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为缓解经济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已经实行了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积极政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力度似还不够,政策执行的方法组合还有改进的必要。例如政府要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必须增加公共工程的支出,增加向民间的转移支付,减少税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受到来自财政收入的约束。政府年度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在萧条时期,为调节经济,政府必须多增加公共工程的支出和转移支付,这会造成人不敷出,使赤字不断扩大。弥补赤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发行国债,用民间储蓄来弥补。在实际操作中,出于对国债还本付息能力的担忧,政府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增加税收来弥补财政赤字。这种做法尽管可以暂时解决赤字问题,但对于扩大内需却起着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在总产出增量一定的条件下,增税的结果必然会挤占民间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以2001年为例,当年gdp比上年新增加6529亿元,而当年新增税收2496亿元,新增税收占新增gdp的比重为38.23%,其影响是减慢了民间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在宏观经济理论中,决定社会总需求增量的是民间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不是总收入的具体数值。增税是紧缩性财政政策的工具之一,其效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初衷相左。应该指出的是,增税也会产生乘数效应,它会使gdp倍数减少。

二、铸币税与减税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内需不足时期,增税是一种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无奈之举,并非政府执行政策的初衷。那么征收铸币税自然就成为通货紧缩时期配合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首选工具了。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用于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建设,其结果是一举多得:第一,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个有争议的焦点是财政赤字如何弥补。2002年上半年,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淡出,其主要论点就是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坦然面对日益增大的赤字,中国也不例外。笔者认为,征收铸币税可以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使政府决策建立在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第二,征收铸币税,是向潜在的生产能力征税,其结果是促使潜在的gdp转变为现实的gdp.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弥补了赤字,增加了税收,实现了萧条经济向健康经济的转变;企业从增加的总需求中获得了利润与收入,家庭从增加的就业岗位中获得工资,这是一个对各方都有利的好方案。征收铸币税对本国政府、企业和家庭都有好处而无一害。第三,征收铸币税解决了一个在内需不足时期持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矛盾(即如何弥补赤字的问题),从而为政府实行减税和改革税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这将对我国经济在今后若干年内的健康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税收的政策基础。第四,在通货紧缩时期,由于我国金融改革的滞后,中央银行放松货币的政策难以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征收铸币税的收入可以通过政府直接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其本身就是将增发货币直接用于增加实体经济的总需求,增发货币与扩大内需融为一体,这必将极大地提高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可控性和有效性。第五,征收铸币税以其自身创造的巨大需求,促使经济更快地发展。据估算,经济发展速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总量翻一翻所需要的时间就会缩短1年。如年均增长7%,总量倍增的时间大约需要10年,而年均增长9%,这一时间只需要8年左右。征收铸币税后,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望提高1-2个百分点,这不仅会为我国经济赶超发达国家赢得宝贵的时间,还将会为全社会提供更多的新就业岗位,以缓解我国日趋紧张的就业矛盾。

弗里德曼的研究表明,居民财富的积累与消费、投资需求的增长之间存在着正向稳定的函数关系。征收铸币税,为我国在内需不足时通过减税增加家庭和企业的收入、促使民间财富的更快积累提供了政府财政方面的基本保证。笔者建议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减税,以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民间消费与投资需求的迅速增长。

1.减免农业税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对消费品的购买力和对农业的投资水平,而且造成城乡差别和巨大的收入差距。减免农业税,可以把党中央关心农民、扶持农业、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业税总数并不多,减免农业税所减少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通过征收铸币税来弥补,这就相当于中央政府将每年应征收的农业税全部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农民,其本身就含有扶持弱势群体、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意义,在我国内需不足的时期尤其是这样。

2.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制定的,这一起征标准在当时的低物价与低收入水平下还是合理的,对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实行社会收入再分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经历了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的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以后,月收入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显得太低了,不能起到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对全社会实行差别征税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税收目标。况且800元的月收入在当今城市中已经成为低保家庭的收入标准,这意味着一个月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的三口之家,就必须要照章纳税了。如果连这样的低收入家庭也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富裕家庭收入,扶持贫困户的税收工具,也就失去了原先的政策意义,变成了加重低收入家庭生活负担的税收工具了。为此笔者建议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使其真正成为我国扶持弱势群体,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有力工具。

3.将九年义务教育制的承诺落到实处

出于减轻低收入家庭的学费负担,提高全民族人民的文化素质,我国政府对外郑重宣布,在我国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当前,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普遍的落实,全国适龄青少年文盲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在我国的不少地区,特别是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制中的“义务”并未落到实处,教育收费仍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许多低收入家庭的身上,不少贫困儿童因缴费困难而辍学。为此,笔者建议加大中央财政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拨款力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的支出。

4.实行差别化的增值税率,降低食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比重

目前,我国对所有商品都征收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种等比例的增值税征收实际上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使他们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下仍须承担一定比例的税赋,客观上降低了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国际上公认的衡量贫困家庭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是恩格尔系数,当一个家庭在食品方面的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高时,该家庭的生活水平就越低。对这类家庭实行救助是一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食品免税法案,其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由于贫困家庭的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支出,对食品的减免税有助于降低这部分食品的市场价格,使低收入家庭得到显而易见的实惠。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一政策应该分步实施。应该适当降低对食品征收的增值税率,使食品的生产者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真正得到减税后的实惠。从长远来看,对食品免征增值税,更能体现政府对困难家庭的照顾和关怀。

5.降低汽车购买与使用过程中的税费

今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持续升温,在各大城市,汽车销售与私车上牌均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汽车经济时代已经来临。但目前困扰私家车购买的一个主要因素并不完全是汽车的价格,而是购买汽车和使用汽车应缴纳的税费,这笔费用之昂贵,足以吓退大量潜在的汽车消费族。汽车消费在发达国家早已进入家庭,成为家庭消费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汽车消费还处于富人消费阶段。由于我国能称得上富人的家庭并不多,近几年中汽车消费始终处于低水平状态,而汽车消费对一国经济的腾飞关系密切,理由如下:第一,汽车工业是一国工业水平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在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带动钢铁、机械、橡胶、材料、装饰、石油等基础性工业的飞速发展,而且还会对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汽车养护等行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它的发展将会为我国每年创造数以万亿计的国民收入和数以百万计的新就业机会。第二,汽车消费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国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家庭,成为普通家庭的交通必备工具,相信只是时间问题,当汽车税费的高低已经成为影响汽车进入家庭的一个障碍时,降低汽车购买与使用阶段的税费就成为启动汽车消费的关键所在。第三,我国汽车工业目前还处于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发展阶段,一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是与一国的消费能力相适应的,汽车购买与使用税费的降低必将吸引更多的家庭购买汽车,这将会刺激我国的汽车工业的更快发展,从而促使我国汽车工业尽早腾飞。

6.执行加速折旧法,促进产业投资的快速增长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实施加速折旧法案,其后引发了一轮强劲的投资热潮。实践证明,加速折旧法缩短了投资资金的回收期,加快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投资风险并提高了投资效率,对投资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对优先发展的行业和优势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以鼓励这些企业的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铸币税与税制改革

铸币税的征收弥补了内需不足时期财政经常可能出现的赤字,这就为我国的税制改革打下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属于间接税的范畴。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要征税来源相比,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与直接税相比,征收增值税对消费品和投资品购买常会产生超额负担的扭曲,其结果是使商品的相对需求减少。这就好比对进口产品增收关税,所征关税越高,该产品的进口需求就越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值税在内需不足时期抑制了消费与投资,使消费和投资需求相对减少。第二,在内需不足时期,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库存和日益激烈的竞争,厂商不得不降价销售,一方面会压缩税基,使政府税收随之下降;另一方面又会减少厂商的赢利空间,造成厂商资金周转的困难和竞争力的下降。厂商为维持企业生存,只得减少生产规模和投资,解雇工人,结果使企业投资下降和就业机会减少。第三,征收增值税加重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由于我国的增值税对所有产品都征收相同比例的税,不同收入群体在相同税率下纳税,这会降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第四,由于在我国现行的征税制度中存在着某种疏漏,对不同企业的税收控制存在着某种差异,例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管控制较严,而对其他企业征管相对较松,这使有些偷逃税的企业获得了某种超额收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这虽然不是政府和税收征管部门的本意,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客观上造成了不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公平,也使政府应征收的税赋有所流失。第五,良好的税收体系应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这样可以在经济繁荣时期使税收自动增加,从而对经济中的过度需求起到自动抑制的作用,而在经济萧条时期使税收自动减少,有利于人们的消费需求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实践证明,累进的个人与公司所得税具有这种自动调节经济中有效需求的功能,而增值税则缺乏这种功能。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以增值税为主的征收体制转变为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为主体的直接税的征收体制上来,以利于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征收铸币税有效地解决了内需不足时期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财政赤字日益扩大的矛盾,从而为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和在这一时期实施减税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并使之成为可能。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6

关键词日本政治行政新保守主义改革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6)04000916

作者简介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曾任日本爱知大学中国交换研究员、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比较政治、日本政治与行政、日本外交。独著或与他人合著有:《政府政治》、《大国战略研究》、《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文化改造与社会变革》、《新世纪日本的行政改革》、《变革中的日本政治与外交》等专著,发表过数十篇有关日本问题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在政治、行政领域进行了众议院选举区制度改革、政治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分权改革、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1]其改革密度之高、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仅次于明治维新和战后初期的改革。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系列改革相互之间的联系,揭示其性质,是中国的日本学研究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尽管这些改革涉及的目标领域相当广泛、问题十分繁杂,并且有多种政治力量参与和相互作用,但是就其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基本指向和主导力量等角度视之,其本质是由日本的保守主义政治势力主导的、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幅度提高政治和行政的效能而开展的新的保守集权改革。

“55年体制”下的日本政治、行政格局具有保守集权与多种双重结构并存的特点。

就制度所规定的权力配置关系而言,“55年体制”是一个保守集权的体制。在国家政治统治权力方面,以自民党为代表的保守政治势力以其注重国内经济发展的政治纲领、独特的派阀权力交替结构以及对于社会党等在野党的社会福利纲领的及时吸纳,获得了持续、稳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连续38年单独执掌国家权力,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战后历史中绝无仅有;在国家结构方面,控制国家权力的保守政治势力,通过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必置制度”、补助金制度等制度性安排,[2]使得战后初期建立起来的地方自治制度空心化;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日本保守政治势力通过以自民党主导的政界、以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行政和以“财界四团体”主导的经济界之间的所谓“政、官、财”三界紧密协调、相互勾结的机制控制了日本的政策过程。

然而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55年体制”下的日本政治与行政格局中又存在着多种双重结构。

在国家政治方面,在战后宪法,尤其是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的作用下,以日本社会党为首的在野政治势力虽然始终无法突破保守势力独掌国家权力的格局,但是却长衰不竭,每每在国家发展走向以及具体政策制定方面对自民党形成程序上的牵制,由此形成了“保革对立”的双重结构。

在执政的自民党内部,政治权力的双重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派阀对于党的领导的牵制。派阀首领为了帮助自己和派阀成员获取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职位,不惜以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或者反对来要挟党的领导层,在政策过程上对党形成牵制,迫使党首在分配党和国家重要职位时不得不努力遵守“派阀均衡”和“年功序列”等原则或惯例,在制定大政方针时不得不与其他派阀首领进行反复协商和交换。

在国家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虽然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本质上只是“三分自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体发生冲突时,地方最终无法战胜来自中央的控制,但是有关“机关委任事务”的规定,使地方自治体得以参与部分中央行政事务的实施过程,当地方与中央发生矛盾时,地方自治体可以利用程序上的安排对中央政府进行一定的抵抗。1995年围绕美军基地用地租约续签问题。冲绳县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纠纷就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当时,冲绳的部分私人土地主拒绝继续向美军提供基地用地,日本中央政府要求冲绳地方当局按照法定程序代替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出租合同上签字以办理强制租用手续,却遭到了冲绳县知事的拒绝。外交权和军事权本属于日本中央政府的权限范围,但是,由于日本中央政府将办理有关强制租用基地用地的手续作为中央政府的“机关委任事务”委任给地方自治体执行,使得冲绳县知事得以实际参与外交和军事政策过程,并通过拒绝代行签字等行为而对日本中央政府执掌的外交权和军事权形成挑战。[3]虽然这一挑战只是程序性的,并且日本政府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迫使该知事履行了代行签字的职责,但是,它清楚地显示了日本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所存在的双重结构以及该结构是如何降低中央政府的统治效能的。

在政治和行政关系方面同样存在着某种双重结构。日本是议会内阁制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在众议院选举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按理说,在这一体制下,执政党对于行政系统应该具有全面和强有力的控制能力,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执政的自民党中派阀势力纵横交错,轮流坐庄风气盛行,导致内阁更迭频繁,影响了执政党对于行政系统的全面和有效控制。中央政府各个省厅的政策或者由各省厅官僚独自决定,或者由他们与自民党“族议员”及其所在的自民党政调会相关政策部门协商制定,致使行政决策呈现出浓厚的省厅利益色彩、地方利益色彩和派阀利益色彩。执掌国家行政权的内阁会议往往成为大臣们在行政机关递交的政策方案上签字的“书法练习会”。官僚主导的行政权力格局未必会降低行政效率,但是由于日本的官僚体制具有纵向分割的特点,加之在长期的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模式和部门私利作祟,导致省厅之间摩擦严重,在这种格局下,内阁会议地位和功能的弱化必然导致行政系统整体协调性的缺失。

双重结构未必是冲突性结构,其运作效能也未必低下,但是日本“55年体制”的盛衰过程显示,要在双重结构下保证政策过程的高效运行必须具备如下前提:结构中的矛盾的双方在权力关系上呈现一方主导、另一方顺从的主从关系;或者是双方能够达成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尽管在政治和行政的多个领域中存在着双重权力结构,但是日本政策过程的总体效能并不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各种双重结构内部既存在着主从关系,又有着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

在保革对立双重结构中,一方面自民党掌握着国家统治权力,竭力挤压社会党等左翼力量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却不断地吸纳左翼的社会政策主张,在加强自身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左翼所代表的利益需求,实现了“保革”双方对立中的妥协;在中央和地方关系双重结构中,一方面中央为主、地方为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等资源进行再分配,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在政党和派阀双重结构中,主流派阀的首领通常按照实力原则、全党一致原则和年功序列原则分配党内和其所控制的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使得自民党这一由派阀组成的政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始终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维持了长期执政的地位。

当时双重权力结构中的矛盾的双方在之所以能够每每实现对抗中的协调和妥协,与当时日本政策议程的特点以及矛盾的主导方(即自民党、中央政府、执政党总裁)手中握有比较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财源)有着密切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日本的政策议程主要是对随着经济增长而来的增量资源作增加型的分配。政策利益相关者所争论的,主要是获取资源的多少和获取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虽然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冲突的主导方(如自民党、中央政府、党的总裁)拥有比较充裕的资源,同时利益冲突所涉及只是获利数量增加的多少和获取时间的先后,所以容易达成交换和妥协。因此,虽然存在着双重权力结构,但是其协调的空间大、难度低,对于统治效能的负面影响并不大。不仅如此,由于政策方案在形成过程中经过多方协调,因此其一旦通过,实施效能相当高,从而较好地补偿了在政策方案规划和合法化过程中因反复协调而产生的效能损失。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对政治统治结构影响最直接的因素有三个:一是经过长期发展,日本国内各地区发展之间的差异大幅度缩小;二是日本经济的长期不景气;三是在日本社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日本统治集团将参与海外军事活动、实现“政治大国化”和“普通国家化”确定为国家的近期战略目标。

国内各地区发展差异的逐渐消失,使得可供自民党政治家个人提出地区发展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少。[4]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自民党政治家越来越难以用新的地区发展纲领来换取选票,原先存在于自民党政治家后援组织内部、建立在地区利益基础上的忠诚与团结趋向动摇,在投票中出现了“分散化”和“流动化”的倾向。在此背景下,如何构筑以党派为支持对象的政治基础就成为巩固保守政治统治的重要课题,而要解决这一课题就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和政党体制,建立起举党一致的体制。

日本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导致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手中掌握的基本政策资源――财源从不断增加转为停滞和减少。随之,日本国内公共政策的基本类型发生转折性变化,即由以往的只产生获利者的分配型政策为主转变为以部分政策对象承担政策成本的调节性政策为主。公共政策的内容由以往对不断增加的资源作增加型分配,转变为停滞增长,甚至对呈现缩减趋势的资源作缩减调整型的分配。在此背景下,原先各种利益群体较为一致的利益基础开始分化,各种利益需求较为容易协调的前提条件逐渐消失。表现在具体政策层面,消除金融机构的坏帐与社会公平、国际化与市场保护、产业转移与稳定就业、减少财政赤字与刺激经济增长等公共政策取向发生分裂,使得政策制定的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原先比较擅长于战略规划和协调的日本政策过程和体制,面对大量具体、紧迫的政策课题,其效能迅速下降。

在对外关系方面,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日本统治集团改变了“55年体制”下的国内经济发展优先的内向型发展路线,决意通过扩大日美同盟的有效范围以及在联合国或多边合作的旗帜下直接出兵海外来维护和扩大日本的“国家利益”。要按照日本统治集团的意志应对国际化的挑战,使其重大路线调整获得法定的依据,并得以在法律的形式上固定下来,不仅需要修改和制订一系列相关法律,而且需要修改宪法。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或制订需要形成重大的政治共识,这在双重权力结构下本来就很难做到,[5]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经济持续低迷而来的自民党政府的实际政治控制能力的下降,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在日本的新保守主义者看来,这就是日本政治体制的“弊端”所在,即所谓的“一流经济、三流政治”。

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的一些有影响的保守政治家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统治环境的变化以及日本政治统治结构性缺陷,决意加以改造。中曾根康弘认为,冷战结束,“55年体制”崩溃,泡沫经济瓦解后的日本迫切需要构建有领导力的整合的政治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强有力的政权。[6]在《日本改造计划》中写道:“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大国。因此,不管其喜欢不喜欢,都逃避不了作为大国的责任。”当一个国家一旦成为大国,其一举一动会对外界产生影响,这时“就不允许有‘领导力的缺失’”。[7]在他看来,日本在进行“国际贡献”时,会遇到诸多来自政治领域的障碍:政府缺乏领导国家整体的威信。当遇到外交问题而需要采取行动时,政府只能“说服”国民而难以迅速采取行动;片面强调民主的程序,贻误决策时机;国会决策中的全体一致这一“虚假民主主义习惯”使内阁难以断然决策;在决策过程中,首相官邸的领导作用过于虚弱;行政领域的纵向分割。[8]桥本龙太郎也认为,日本在提升国际地位、发挥国际作用方面面临着许多来自国内政治、行政方面的制约。为了改革现状,在他担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首相期间,在政府内部成立了专门机构,大力推进包括行政改革在内的“六大改革”。

在野的保守政党领导人也有类似的主张。例如,时任干事长的菅直人在其关于执政后执政模式的设想中,提出了改革日本政治、行政结构,加强执政党对行政、首相对政府和政党的控制的具体措施。[9]

2001年出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首相的小泉纯一郎更是不遗余力地集中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和国家权力,进一步消除各种双重权力结构。为此,他甚至还授意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和鼓吹实行首相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对选民负责的首相公选制,以期彻底摆脱双重权力结构对于保守政治统治效能的牵制。这当然也是中曾根康弘的一贯主张。[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治、行政改革贯彻了消除双重权力结构、构建新的保守集权统治框架、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这一主旨。

在政治改革方面:本来日本政治改革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日本各界对政治改革的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经过保守政治势力的长期鼓吹,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治改革的议题被集中到了以小选举区制度替代中选举区制度的众议院选举区制度改革[11]和完善以政党为单位的政治资金分配系统、限制对政治家个人的政治资金供给的政治资金管理改革这两个有限的议题上。

新保守主义政治家只字不提导致日本式政治腐败的深刻社会政治背景和根本制度方面的原因,而是一味片面地强调日本式政治腐败的根源在于派阀政治、派阀政治的根源在于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只要以小选举区制度取代中选举区制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派阀政治所造成的政治腐败问题。

诚然,日本自民党派阀政治的常盛不衰与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选举区制度下,自民党为了确保在众议院中拥有稳定的多数,就必须在每个选区有2名以上的候选人当选,为此,自民党就不得不在一个选区内同时推出多名候选人。来自同一政党的多名候选人的同时推出,使得这些候选人在与来自其他政党的候选人进行激烈竞争的同时还不得不与来自本党的候选人进行角逐,而党的正式组织很难对其成员之间的竞选进行协调,自民党政治家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后援会等个人的政治资源,这又进一步导致了党的基层正式组织发育不良。鉴于党的基层正式组织发育不良、党属国会议员会通过其个人的后援会对其选区内的党员产生影响,于是自民党内一些政治大腕人物为了谋取更高的政治权力,便不遗余力地在党属国会议员中拉帮结派;而对于一般党属议员来说,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战胜来自本党的竞争对手,他们会纷纷投靠党内某一派阀首领。由此,派阀政治的长期存在获得了双重动力来源。

以小选举区制度代替中选举区制度,有助于消除自民党内的“党―派阀”双重结构,提高党内政策过程的效能,但是,对于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而言,其目的绝非仅仅在于此。他们鼓吹小选举区制度代替中选举区制度,主要是因为在保守势力占据主导地位、左翼势力总体不振的情况下,实行小选举区制将大幅度减少左翼力量在众议院的议席数,有助于消除日本政党格局中长期存在的“保革并立”的双重结构,为在国会中通过“修宪”及其他重要议案创造条件。

1994年1月,经过多方争斗与妥协,日本国会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将众议院议员选举中的中选举区制改为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12]这一偏向于小选举区制度的改革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大致发挥出了日本新保守主义势力所期望的效用。

在消除“保革对立”这一双重结构方面,经过在新的选举区制度先后进行的第41(1996年11月)、42(2000年7月)和43届(2003年11月)众议院选举,日本左翼政党所占议席比例大幅减少,其中社会党(社会)所占议席比例从第40届众议院选举(1993年8月5日)后的1507%骤然减少到第43届众议院选举后的1.25%,日本共产党所占议席比例从2.9%降至1.8%,标榜持“中间路线”的公明党所占议席比例也从10.18%降至7.08%。日本政党格局中的“保革并立”结构已不复存在。

在消除派阀结构方面,虽然新的制度设计没有完全消除自民党内的派阀结构,但是其在日本自民党政治和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小泉纯一郎既非来自党内第一大派阀又不是派阀首领,却能够长期执政,并借在邮政等与自民党内的利益集团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大力推进改革,打击党内的“抵抗势力”,消除党内的双重权力结构,却并没有遇到以派阀为单位的有效的抵抗。[13]这清楚地显示了派阀在自民结构中的地位的下降。

在以等价交换为准则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形态中,没有大量的政治资金的支撑,政党、派阀等政治组织就难以开展活动。为了在资金来源上打击左翼政党,同时削弱党内的派阀结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打着消除政治腐败的旗号,对有关政治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14]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94年的改革。这次改革修订了《政治资金管理法》,禁止工会和企业直接向政治家个人提供政治捐助,规定政治家只能指定一个政治团体作为自己接受政治捐款的窗口,并且对每个捐助者给予政治家的捐款作了数量限定。改革中还出台了《政党资助法》,建立了由国家根据一定的条件向政党提供政治资金的“政党交付金”制度。1999年日本国会又一次对《政治资金管理法》进行了修正,禁止企业、工会等团体向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捐款。从此以后,企业只能向政党和“政治资金团体”提供政治捐款,不能直接向政治家个人的“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政治资金。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在一定程度遏止裸的金权交易现象的蔓延,而且有助于消除日本政治中的双重结构。因为随着直接向个人提供政治捐款的渠道受到限制,政治家个人将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党的正式组织,从而削弱派阀的地位;此外,政党交付金制度中的根据各政党所拥有的国会议员的数量和得票率等分配交付金的设计,也有利于在资金上遏止左翼政党的发展。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改革一揽子法案”。日本学研究者们通常比较注意的是改革中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而忽视了其中的新的“集权”内涵。其实,日本新保守政治力量之所以积极推动地方分权改革,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一改革减轻中央政府在民政领域中的负担,彻底去除地方自治体在外交、军事事务上的参与机会,进一步提高在这些领域中央集权的程度。地方分权改革实现了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的这一目标。改革后的法律规定,中央将重点承担涉及“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生存和立足的事务”,涉及制订全国统一标准或有关地方自治基本准则的事务,以及从全国的角度和视野所实施的政策和项目等;地方政府承担“地区性行政事务”。改革中废除了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原来的“机关委任事务”,一部分直接废除,一部分改变为中央直接执行的事务,一部分则归入地方自治事务或法定受托事务。通过对职能范围的重新划分,日本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等领域实现了减负放权;另一方面,随着“机关委任事务”的取消,取消了地方自治体原来拥有具有的在程序上参与军事、外交事务的可能性。在权力的一放一收中,新保守政治势力把持下的日本国家的统治效能得到了加强,原来曾经出现过的因地方自治体首长拒绝或拖延履行有关土地征用手续之类的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而对中央政府军事、外交政策形成某种程序上的牵制的现象将难以再现。

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方面,日本统治集团将“确立政治主导的行政模式”作为首要目标,实际上是要强化以自民党总裁为首的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系统的有效控制。2001年1月正式实施的日本中央政府机构改革除了对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合并外,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1)进一步强化了自民党总裁―内阁首相的领导地位和政策能力。通过设置阁僚会议以及设置特命担当大臣职位等措施加强了内阁的行政能力。通过规定内阁官房是内阁以及首相的辅佐机构、承担国家基本政策方针的规划以及对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等战略性职能,进一步提升了内阁官房的地位。规定内阁官房的工作人员由首相直接任用,从而强化了首相对于内阁官房的控制。通过设置内阁府大幅度地提升了首相的政策规划能力和对行政的综合控制能力。内阁府的职责是帮助首相进行重大政策企划和综合政策协调。内阁府中设有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有关重要政策领域的政策规划机构。此外,内阁府还被授予了协调中央政府省厅之间政策的权力。(2)进一步加强了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的控制。改革以后,在日本中央政府各省厅中设立了副大臣职位。副大臣通过政治任命产生,与以往的政务次官不同的是,副大臣的任命程序比照大臣,其可以根据大臣的指令掌管政策及企划、处理政务,并代行大臣职务。这样就极大地增强了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不仅如此,改革中还大幅度精简了原本实际由中央政府各省厅官僚控制的“政策审议会”,明确政策决策权属于内阁或国务大臣,审议会只是政策咨询机构。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将原来由行政官僚控制的那部分政策决策权转移到了保守的执政党手中。

正是借助于上述新的决策体制,2004年4月,小泉纯一郎在内阁官房组建了“邮政民营化准备室”,跳过由“族议员”控制的自民党有关政策审议机构,摆脱了对那些执意要维护自身部门利益的行政官僚机构的依赖,直接制订有关政策方案,并交由内阁会议通过后提交国会审议、表决,[15]成功地瓦解了在这一问题上代表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抵抗势力”的百般阻拦,通过了邮政民营化改革相关法案这一对未来日本政治、行政发展影响深远的文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日本政治、行政领域的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就改革的性质而言,这是一场系统的新保守集权改革。各项改革举措之间密切相关,其实质是要消除日本政治、行政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双重权力结构,将日本国家和政治的权力进一步集中于保守政党手中,将保守政党内部的权力进一步集中于党首―首相为首的政治统治集团手中,以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幅度地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

第二,就推进改革的手法而言,主导改革的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沿袭了日本保守政治势力惯用的“拉大旗以营私”的手法。他们利用社会公众对于“55年体制”的强烈不满,打着“改革”的旗号,借用“清除腐败”、“应对危机”、“提高效率”的名义,来转移公众的视线和压力,吸收反对党的政治资源,竭力挤压各种妨碍新保守主义政治统治的势力的生存空间,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实效性。

第三,就改革的成效而言,经过改革,在国家政治层面,日本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已经成功地消除了国家政治层面“保革对立”的格局,基本扫除了以新保守主义为指导全面修改战后宪法的制度;在行政层面,强化了保守政治对于国家行政系统的全面控制;在自民党这一保守政治势力的大本营内部,重创了派阀结构的地位和影响力,强化了内部的整合能力。这一切提高了新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为日本按照新保守主义的设计的路线和方针、高效率地应对新的内外环境的挑战、实现日本统治集团的战略利益提供了新的结构性支撑。

第四,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利益政治,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日本最终难以彻底消除权力的双重结构。旧的双重结构消除了,新的双重结构还会产生。不过,由目前已经初现端倪的“保守两大政党制”所带来的双重权力结构与以往的双重权力结构相比,其性质和统治效能将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保守两大政党制约下,执政党和主要在野党之间虽然仍会有相互牵制,但是那将仅仅是保守营垒内部的牵制;并且,随着保守政党内部派阀势力的继续日渐衰微,日本保守政党内部的政策过程的效能将会有很大的提高。

注释:

[1]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1996年11月,进行了新的选举制度下的第一次众议院选举。1999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一揽子法》。2000年4月,该法正式实施。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1999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改革的17项法案。同年12月,日本国会又通过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改革实施的61项法案。自2001年1月6日起,新的中央政府省厅系统正式运行。

[2]机关委任事务指以法令的形式委任地方公共团体首长执行的本属于中央政府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事务。根据规定,当地方首长执行机关委任事务时,其法律地位相当于隶属于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主管大臣)的下级行政机关。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中央政府在保持对自身事务的控制权的同时减轻工作负担。但是,地方自治体页因此在程序上获得了参与中央行政事务的可能。必置管制指根据法律、法令、省令、通知等,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设置某种行政机关、设施或者职位。地方事务官指在都道府县机关从事机关委任事务的国家公务员,他们的人事关系归中央行政机关主管大臣管理。必置管制和地方事务官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保证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在地方自治体中得到切实的执行。

[3]陈志敏、臧志军:“美军基地与‘国际都市’计划:冲绳县国际行为研究”,载《日本学刊》1999年第6期。

[4][日]山口二郎:《政治改革》,岩波书店,东京,1993年,第191页。

[5]《日本国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修改宪法的动议须分别获得国会众参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方能得以通过。

[6][日]文艺春秋社编:《日本的论点97》,文艺春秋社,1996年,第32页。

[7][日]:《日本改造计划》,讲谈社,1993年,第17页。

[8]同上,第40至43页。

[9][日]《文艺春秋》2002年7月号,第5页。

[10][日]中曾根康弘:《日本21世纪的国家战略》,联慧译,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35-38页。

[11]战后日本众议院选举区制度初建于1947年,当时全国被分为117个选区,每个选区的议席数为3到5席,选民在一次投票中只能投一名候选人的票,是典型的中选举区制。后来,选区数量和各个选区的议席数略有调整,但是直到1994年改革前,一直实行中选举区制。

[12]修正案规定众议院设500个议席,其中小选举区产生300席,比例代表选区产生200席。2000年2月日本国会决定,将比例代表选区议席数减至180席,众议院议席总数为480席。

[13]2005年夏,小泉纯一郎执意在国会表决邮政改革案,自民党多名国会议员投了反对票。但是,反对者并非以派阀整体为单位进行投票的。当小泉纯一郎以法案通过在参议院受阻为由决定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以清理党内的“门户”时,自民党龟井派首领龟井静香无法策动自己领导的派阀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被迫决定辞去派阀首领的职务并离开派阀。而该派阀非但没有团结在首领周围进行抗争,反而迫不及待地宣布改换派阀名称,以示与龟井静香划清界限。参见[日]《朝日新闻》(2005年8月16日)和[日]《读卖新闻》(2005年8月20日)的有关报道。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1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服务市场碳关税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温室气体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作为温室气体的一种,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被隔离或采用技术手段消减,因此,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重要途径是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大气中二氧化碳削减相关联。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而《哥本哈根协议》对成员国的的减排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只是为各国下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起点。中美作为世界的焦点,双方的立场、态度将对未来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框架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

美国目前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一方面由于美国国内对削减碳排放的量化指标不但要求从技术上明确其效果、还要从经济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美国1997年的《伯德-哈格尔决议》,美国不应当签署没有明确各参与国相应责任的气候协议,并且要求行政部门对任何气候政策都要提供经济合理性分析,以确保未来的收益高于现期费用。因此,多数美国人认为现在还没必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另一方面,即使美国参与了国际性气候变化公约,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也面临两难选择:若不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排放的成本费用在发达国家就显得太高;倘若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的配额的分担有可能得不到各方的普遍认同,从而无法获得美国国内公众政治上的支持。因此,哥本哈根会议后,美国为防止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各行其是,提出到2018年如果未达成多方协议,就美国的国内气候政策美国可以单方面调整关税政策,碳关税是其可能的选择。因为在不存在削减温室气体共同行动的国际政策下,美国认为美国国内的企业竞争力会受到国内气候政策与其他国家“碳泄漏”的影响。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由于严厉的国内气候政策导致的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减弱,将对来自于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密集型进口品征收碳关税。除非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等同于或高于美国,或者被美国认定的不发达国家,或者是温室气体排放少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0.5%,进口到美国的商品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保证其国内产业的就业率、竞争和发展。因此,碳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中国是为西方进口需求生产碳密集型产品的供给者,作为消费者的美国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应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负担。而中美两国不同的选择依据和标准必然导致中美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将会彻底搅乱中美的贸易关系,这是对双方都不利的。

为在未来的全球共同行动中取得话语权,同时也是本着对全人类负责的态度,中国自愿性地实施减排措施,采取低碳经济战略。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实质是解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技术替代取决于能源投入中替代资本和技术转换的难易以及低碳排放技术成本的高低。但是如果不存在各国一致认可、执行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协议,低碳排放的新技术市场就发展不起来,社会将会锁定在集中大量使用石油的体系中,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温室气体变化的问题。

二、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搭建减排交易平台

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各方一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需大规模资金保护其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这就存在着积极的可能性,即让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铺设的碳汇交易路径取得进展。

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基于市场的环境保护做法是引入经济激励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其历史轨迹遵循“避免”、“缓解”、“补偿”的发展顺序。“避免”通过不发展或替代方式发展或限制发展来防止负面的环境影响。如果避免方式在社会经济上不可行,那么“缓解”措施最大可能地减少、消除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但并不能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对于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及预防则要采用“补偿”方式。在各国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设计管理不当、开发者不完全遵守条件、权威部门的履约监督等原因,自然生态补偿没有取得相对很好的生态保护效果。关键是这些生态保护技术方法上的探索难以解决社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一些担保、保证金、补偿信用等经济激励手段运用于自然生态补偿的实施。随后各个国家政府部门、国际发展组织同样进行了用经济激励手段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尝试,分别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包括:国际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环境服务市场、环境服务报酬和环境服务补偿。

国际上生态环境服务市场是根据环境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不同自然环境服务从不同领域、依据不同途径给予其补偿。这些环境服务付费从开展的生态环境服务领域分为四类:流域保护、碳固定、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大型的项目计划往往是由政府驱动,但大型的项目计划也有规则调控下的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如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关于气候改变的碳汇市场。环境服务市场涵盖了多方参与、选择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是传统市场在环境服务领域的创建和拓展,应有明确的商品、交换转移。国内的环境服务付费如美国的一对一直接贸易、结算交易;国际间的交易包括哥斯达黎加fonafifo生态服务付费。但这种意义上的环境服务市场(除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碳汇市场)只有在几个发达国家存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与这个标准差距较大。往往是一个提供者供给的环境服务产品有交叉。如:进行碳固定服务而保护天然林时,也同样提供了流域、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服务。除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除市场机制一般意义上的不足外,还由于生态服务的空间特征限制了供给方的竞争,现存的例子都是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的双边协议,即不是自由、平等意义上的市场,当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太高时,多方卖者和买者就不会参与到其中。

三、低碳经济战略与环境服务市场的选择

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在降低减排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高碳排放的替代技术是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低碳经济通过低碳高效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技术提高单位能耗的产出效率,减少高碳含量物品的生产,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对碳进行隔离净化,达到从根本上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其次,在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低碳高效技术的转移会使输出国获利,同时实现低成本排放削减。最后,作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征税手段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是降低成本费用的手段,同时也鼓励了现有的低碳排放技术的扩散和对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这些经济激励手段为排放温室气体形成一个市场价格,经济组织会为追求低成本进行多种途径的选择。消费者会在受政策影响的价格信号下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高效率技术,采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技术等。如欧盟计划实施气候变化项目和碳交易,通过国际间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30%~50%的成本费用实现减排。不过,以强制执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管制手段虽也可达到削减目标,但交易成本相应要高出市场方式许多。对于国内而言,政府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形式也并非总能实现其目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严格要求企业减排二氧化碳。

仅仅通过各方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最终达到减排目标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都具有降低经济体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费用的作用。只不过二者分别侧重于技术手段与组织方法、长期与短期、生产领域与交易领域。在不同的低碳技术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自然禀赋、不同敏感性的碳削减服务的交易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参与到碳环境服务市场这一交易平台,实现减排成本的降低。政府采用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则是一个相对较优的选择,如可交易的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水资源费、财政的补贴、税收削减等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通过调整政府行为而影响相关利益者的行为,是一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四、结论

1.在国际和国内缺乏引导碳汇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中国目前的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碳服务商品在现有技术水平、制度条件下难以实现排他情况下,由政府作为主体可以把外部交易成本转为内部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交易成本,明确了碳环境服务的准商品性质、使减排成为供需双方的必要选择,这就是一个进步,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引导公众参与。

2.通过排放许可证交易可降低总的削减成本费用,只不过排放权作为国际领域内未进行初始分配的权利,各国还首先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初始产权。由于各个国家在收入、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基于森林的合格的碳汇交易的标准、指导过于复杂,往往引起交易方长期、细致的谈判,并且相关国家越多,达成一个稳定的协议就越困难。这些都是引起交易成本增高的原因。

3.环境服务市场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政治活动中不平等的援助关系,成为市场交易平台上的平等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为形成稳定、长期的国际气候领域合作夯实了基础。

参考文献:

[1]iansheldon.2010.climatepolicyandbordertaxadjustments:somenewwinemixedwitholdwineinnewgreenbottles?internationallawandtradepolicyvolume11number1p253-279

[2]wunder,sven,2005.paymentsforenvironmentalservices:somenutsandbolts.ciforoccasionalpaperno.42.

[3]保罗•r.伯特尼,罗伯特•n.史蒂文斯主编.穆贤清,方志伟译.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landell-mills,natashaandinaporas,2002.silverbulletorfools’gold?aglobalreviewofmarketsforforestenvironmentalservicesandtheirimpactsonthepoor.london:iied.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8

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双方高度评价40年来双边关系的高水平积极发展,决心加强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展望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水平。双方一致认为,双边高层交往及政府磋商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今后将继续定期举行。双方强调愿扩大两国政府、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

双方认为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双方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中欧关系互利、建设性发展。

中国和德国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全球挑战,继续加强中德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不仅将促进两国各自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双方积极评价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体成果。两国电动汽车战略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领域全面合作、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在德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等项目及活动正在得到顺利落实。

第二轮政府磋商成果

一、政治关系

1.双方重申,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的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两国政府就叙利亚等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密切在国际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双方积极评价外长级战略对话成果并商定2012年10月举行下一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双方商定每年举行领事磋商。

3.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护人权的意义,愿继续举行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基础上于2012年10月举行新一轮人权对话。

4.两国政府对中德对话论坛的工作表示欢迎,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的重要政策咨询作用。双方欢迎开展“中德未来之桥”项目,增进青年领袖长期联系、交流。

二、经济关系

5.双方深化了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将共同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

6.中方赞赏德国对解决欧元区债务危机的作用以及欧盟成员国实施的大规模稳定措施。德方赞赏中方积极参与解决债务危机的建设性态度和贡献,以及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意愿。

7.双方决定,加强金融政策对话和协调,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和欧元,积极讨论金融领域面向未来的合作。双方欢迎德国金融机构投资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两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及在德国发行人民币金融产品。

8.双方一致表示,愿继续深化全面的经济合作。双方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减少贸易壁垒。双方将继续推动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双方赞同通过合作、对话和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双方将研究审计监管对话。两国政府支持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决定,将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延长至2014年底,并承诺收回任何已产生的新保护主义措施。双方在国际框架下就出口信贷开展对话。

9.双方赞赏几十年来卓有成效的经济合作,欢迎两国企业进一步扩大贸易与双向投资合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德经济政策磋商及中小企业政策磋商等卓有成效的合作平台。

10.双方拟设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双方同意,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举办投资合作论坛。双方强调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强化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下设的深化服务领域合作工作组的作用。中方将推动在德建立投资促进分支机构,并考虑在此基础上成立中资企业商会,德方表示欢迎并将予以积极支持。

11.双方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探讨建立先进制造业对话。双方同意加强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的合作。加强在现有的能源、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框架内的合作,以及在能源效率、核安全、垃圾处理、环境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生物及医药技术、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双方支持两国工业和行业联合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2.两国政府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食品安全、计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对认证领域合作表示欢迎。

13.双方表示将继续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推动现代农业、动物饲养、农业机械、沼气等领域创新合作,促进两国和世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14.汽车工业,尤其是电动汽车这一创新领域对两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在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加强合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两国将继续在中德电动汽车合作平台框架下的合作,并深化中德电动汽车示范计划的合作。双方将讨论继续共同建设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动的示范项目。

15.交通领域合作是两国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高铁领域合作外,双方将加强在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双方重视两国民航发展,同意积极致力于扩展具有经济可行性的航线。两国政府肯定“绿色物流”在两国合作中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该领域业已开展的合作。

16.两国政府商定,建立可再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在可持续经济领域的合作,保持交流并推动在低碳技术、可持续城市化方面的合作。双方将着重深化低碳生态城市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双方同意建立半导体照明(LED)基础研究及技术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实验室和企业合作,促进共同研发项目。

17.双方同意,进一步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强调在中德气候伙伴关系框架内开展密切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气候变化工作组将继续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探寻促进低碳经济的适当政策与技术、能力建设措施等领域开展工作。

18.双方尤其关注以加强培训、科研、生产和示范项目合作的方式深化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

19.两国商定继续强化中德环境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该合作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染、减排、化学品管理、核安全、污水处理、废物管理、绿色产业、可持续消费、电池回收、环境标志、环保采购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第四届中德环境论坛将于2013年1月在柏林举行。

20.双方同意加强在海洋、地质研究和极地领域的合作,并制定中德海洋与极地科研合作框架计划(2013—2022)。

三、其他重要合作领域

21.双方赞赏30多年来双边发展援助合作的成果,将继续开展发展援助合作政策对话。

22.两国政府今后将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领域更加紧密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劳动法律、就业信息监测、职业技能鉴定和双轨制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3.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卫生改革经验分享、灾害医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医护人员培训、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4.两国政府将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合作,欢迎举行首届中德职教对话论坛。双方支持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和青岛开展职教示范项目。

25.两国政府高度赞赏30多年来科技创新合作的成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首轮政府磋商创立的中德创新平台、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清洁水”研究与创新项目、中德职教联盟和高校战略伙伴关系等机制和项目。双方愿在今后几年继续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交往,推进高校示范关系。

26.两国政府都认为,加深双方在媒体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对于促进两国关系的长期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支持中德媒体论坛等媒体交流机制。将继续政府层面开展的媒体对话,加强两国媒体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27.双方决定制订专业部委间的中长期人才交流计划。

28.双方一致同意深化人文领域交流,商定于2013/14年举行“中德语言年”。充分发挥两国各类机构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为中国德语教学和德国汉语教学提供支持,以此促进中德之间语言相关的文化交流。两国政府鼓励并支持负责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与组织巩固和拓展伙伴关系。

29.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文化机构、组织和文化领域专业人士的交流及文化企业间的务实合作,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以继续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赞成并将积极推动设立上海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上海分院)。

附件: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见证签署的政府协议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能源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拓展在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联合声明》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德环境伙伴关系行动的联合意向声明》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沼气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建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与灾害医学合作的联合声明》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

双减”政策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被严格监管,大批企业退出。

曾经门庭若市的培训机构,人去楼空,教培工作者进入人才市场期待转型和工作机会,而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同样迷茫。

不补课,我孩子一定会落在别的孩子后面。”在这样的需求下,住家教师”这个并不冷门的职业悄然兴起,游走在政策边缘灰色地带,甚至被包装成为新家政”。

在新家政”的背后,是月薪2-5万的高工资,不仅让曾经的教培一线员工看到了再就业的希望,就对清北的高材生来说,也充满诱惑。

虽然,住家教师”目前看上去仍处于监管难、处理难的困境,但高额支出后能否带来相应的回报,同样也还是一个未知数。

今年9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就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其实,住家教师并不是双减”后才有的,更像是家教行业的新变种。

几年前,家教O2O”曾经以燎原之势攻占市场。家长通过APP就能找到所在城市的家教,既省了找中介的信息差成本,还减少了千里迢迢赶着去上课的时间成本,最重要的是,平台上教师的教学资质、教学情况评价一览无余,怎么看都是门好生意”。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6年,有两千多家公司涌入家教O2O市场。

但平台低估了家长的决心和耐心。家长的终极目标是效果,而不是价钱或者是距离的远近,只要能找到适合的老师,什么样的代价都值得,而这些,恰恰是家教O2O实现不了的。到最后,家教O2O也没能培育出有竞争力的巨头,资本遇冷后绝大多数企业迅速陨落,一度销声匿迹。

一位从业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住家教师这个职业,目前最大的障碍还是政策,政策明令禁止,被包装在家政服务中,其实很容易被发现最终取缔。其次一名成为住家教师的年轻人,职业规划也会出现问题,做住家教师的职业经历几乎无法与任何工作对接成为经验。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10

关键词对外援助战略政策组织管理有效性

德国发展援助始于1952年德国正式参加的联合国的“扩展援助计划”(“ExtendedAssistanceScheme”)(即后来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四年之后,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法案,建立了“5000万马克基金”用于对外发展援助。1961年,联邦政府设立了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简称经合部)(BMZ),这是欧洲各国政府中第一个专门从事对外援助和发展合作的内阁部门。经过近60多年的发展合作,至2009年德国已成为世界上总量第三大、仅次于美国和法国的发展援助提供国。德国的对外援助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其特有的体系和特点。

一、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德国发展合作政策的开始阶段,在随后60年的发展中,德国的对外援助战略不断调整,对外援助政策在新世纪也有了新的变化。

(一)对外援助战略

德国在过去60年中的对外援助战略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60年代后期

德国政府对发展合作的理解出现重要转变,“改善发展中国家生活质量”取代原有的“经济增长”概念成为衡量国家发展状况的标准。这使德国对“发展”的认识由单一的经济方面扩大到“居民受教育程度”、“卫生水平”和“国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等更广泛的方面。

2.70年代初

贫困人口的增加和非洲撒哈拉地区出现的饥荒使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危机,也使德国开始质疑其一直采取的通过互不联系的单个项目开展援助的模式。联邦政府开始结合世界经济状况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援助计划。当时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来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失业问题,同时开展粮食和卫生援助。

3.70年代中期

石油危机导致了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为此,德国将其发展援助的重点转移到当时最贫困和受石油价格上涨打击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这一时期,经济合作部的权力得到明显加强,其职责范围中加入了资金援助和多边合作的内容。

4.80年代

发展中国家的处境仍然十分艰难。1979/1980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衰退,与此同时,艾滋病蔓延、泛滥和环境恶化也困扰着发展中国家。1986年,德国政府制定了新的发展政策,确立了“维护和平、消除大规模贫困和保障人权”的长期目标,这对德国后来的发展合作政策的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90年代以后

随着东西方对峙的消除和两德的统一,德国对外援助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近年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觉醒,这些领域也成为德国对外援助关注的重点。

(二)对外援助政策

德国发展合作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改善经济、政治、生态和社会状况,帮助并促使受援国的人们发挥其创造力。

1.实践多边债务减免倡议

债务减免是数十年来德国发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在重债穷国减债计划机制的创立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通过这一机制,重债穷国的债务得到了有效的减免。迄今为止,德国在该机制的框架下为双边债务减免提供了44亿欧元的资金。2005年八国集团在合作的过程中,订立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多边债务减免倡议》(Multilater-alDebtReliefInitiative)。根据德国的倡议,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将减免最贫困国家债务的额度增加到700亿美元,其中德国自身为《多边债务减免倡议》提供资金35亿欧元左右。

2.无条件援助政策

德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进一步提高无条件援助的领域。2008年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公布的不附带条件的双边援助的平均比率为81%,其中61%为技术合作援助。而同年德国不附带条件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为77%,低于DAC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技术合作方面。为了实现德国在阿克拉行动议程(AccraAgen-daforAction)的承诺,德国制定了一个可行的计划和时间表以开展更多不附带条件的援助。目前德国已经在财政和粮食援助领域完全不附带条件,经合部现在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开放技术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领域(目前后者77%是带有条件的)。

3.减少贫困

为履行德国在联合国《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中确定的义务,德国联邦政府在2001年通过了《2015年行动计划》,承诺将为世界极度贫困人口减少一半做出贡献。在该计划的框架下,德国为若干减贫援助项目提供了资助,帮助伙伴国建立起运作良好的和高效的相关机构。作为“卢拉集团”的成员(其他成员国家为法国、智利、巴西、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和南非)的成员,德国积极参加了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进行的创新性的资金筹措机制的讨论。

二、对外援助概况

进入新世纪,德国的对外援助状况和特点有了新的变化。可以主要从对外援助的总量、分配和渠道三个方面分析德国对外援助的概况。总体来说,德国的对外援助在总量上比较可观,但占GNI(总国民收入)的比重较之DAC平均水平较低。在对外援助的分配和渠道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模式。

(一)对外援助总量

德国的对外援助进入21世纪有了快速的发展。其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净额由2000年的58.05亿美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133.42亿美元,增长了一倍多。图1给出了德国进入新世纪以后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走势。图中可以看出,2000-2009年,德国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2009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德国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120亿美元,较2008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是世界上第三大双边援助主体国家,在对外援助方面介于美国和法国之后,领先于英国和日本,占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成员国官方发展援助总额的10%。在欧盟内部,德国一直保持了其作为官方发展援助最大捐赠国的地位。此外,尽管现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提供的发展援助总额呈现减少的趋势,德国仍为了兑现其国

际承诺,在为发展合作提供额外的款项和使用创新性融资工具方面不断探索新的渠道。

由图2德国ODA净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德国的ODA占GNI的比重在2000-2004年比较稳定,2004年后有一个显著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于2004年以后,根据德国加入的援助双边协议及其2015年对外援助计划和巴黎宣言的承诺,德国经合部进行了对外援助战略目标和援助水平的调整。德国承诺到2010年官方发展援助达到总国民收入的0.51%,2015年达到国民收入的0.7%。然而,2009年德国的官方发展援助仅占其国民收入的0.35%,距离其实现其对外援助总量承诺的第一个目标(即至2010年将ODA份额提升到0.51%)还有很长的过程(见图2)。但是德国经合部并未修改其2015年对外援助的承诺目标,仍在为实现占国民收入0.7%的比例努力。

(二)对外援助分配

1.部门间分配

由OECD统计的数据,2007-2008年德国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的大部分都用于以下三个主要领域: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占双边援助的37%,2007/2008年度平均数据);债务有关的项目(28%)和经济基础设施和服务(17%)。其他的比较重要的领域为人道主义援助(3%);跨部门(7%)和生产部门(4%),这些领域基本上与2007/2008年度DAC的平均值相当,然而德国对人道主义援助支出的比例远低于2007~008年度的DAC的平均水平8%。

2009年德国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主要分布在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跨部门和人道主义援助三个领域(见图3),反映了经合部近几年实施的政策和战略,特别是2008年德国发展合作确定的包括教育、健康、农村地区发展、气候和环境保护、人道主义、性别平等及女性权力等在内的11个优先领域。

2.地区间分配

图4显示了2009年德国O-DA在不同地域间的分配。图中可以看出,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最多,达到总额的23%。中东和北非也是德国较为重要的援助区域。近年来由于亚洲地区印度和中国经济的崛起,德国逐渐减少了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援助比例,但仍有26%的援助额流向了该区域(包括南亚和中亚及其他亚太地区)。而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接受到的援助额相对较少,分别为总额的10%和7%。

(三)对外援助的渠道

1.双边援助

双边援助是德国对外发展援助的主要渠道。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的双边援助较为稳定。德国ODA净额的65%左右分配到双边发展援助中。这与由联邦议院制定的政府调控政策一致,即ODA净额分摊的比例为三分之二为双边和三分之一为多边,也与DAC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图5显示了2000至2009年德国对外援助额在双边和多边中的分配比例。2000年,在德国58.05亿美元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中,双边援助占34.54亿美元,为O-DA净额的59%。2009年,德国双边援助增长至133.42亿美元,为2000年的2.3倍,占ODA净额的63%。

为了使援助更加具有效率,2005年起德国将其双边援助的受援伙伴国从84个减少到57个,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低收入国家(LICs)的比例。但是德国的双边援助仍大部分主要流向中等收入国家。而且,2008年这57个伙伴国中仅接受到德国双边ODA总额的不到40%。大多数的双边ODA(超过60%)被分配到83个非伙伴国家。这一问题引起了德国经合部的重视,今后将在此方面进行政策调整,以保证伙伴国家接受援助的水平和效果。

2.多边援助

德国是世界上多边官方发展援助最大的捐助国之一。2009年德国的双边多边官方发展援助比例(65:35)符合其援助战略并接近于DAC的平均水平。且德国的多边官方发展援助(欧盟和非欧盟)多数是通过核心资金的形式提供的,即通过对多边机构的常规预算会费的形式。在多边发展援助系统中,相比于发展援助委员会28.7%的平均水平,德国的非核心资金使用比例仅为6.6%。

德国对欧盟的捐助占其多边援助的58%(见图6)。除欧盟外,德国对非欧盟国家的多边官方发展援助集中在世界银行集团(含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和区域开发银行。2009德国多边援助净额中21%流向世界银行集团(WorldBankGroup),并全部投入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s-sociation)同时,多边援助中有3.66亿美元的资金流往联合国机构,占总额的7%。

三、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长期以来,德国的对外援助的组织和管理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近年来德国在对外援助的组织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对提高援助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继2003年的机构重组后,2010年春季,德国政府部门又开始启动一项重大的机构改革进程,合并了三个技术合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了经合部的职能,各个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也逐步完善。

(一)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德国的发展合作系统有某种制度优势,其对外援助的组织和实施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机构共同推进,促进了德国对外援助的发展。

1.发展合作政策的制定部门――合部

德国联邦政府中主管对外援助和发展合作政策的部门是经济合作部,主要负责发展合作政策和战略的制定。经济合作部在整个德国的发展合作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继2003年的机构重组之后,2010年春季德国进一步对其进行了机构精简和重组,以提高其发展合作的有效性并确保德国新的政治战略重点(即经济发展与教育领域)的顺利执行。

2.发展合作项目的执行机构

德国发展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则大部分由一系列的机构、其他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NGOs)、教堂以及科学培训机构等具体负责。这些执行机构为数众多,2003年重组后,各个执行机构也启动了各自的机构精简,显著提高了援助的有效性,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在这些执行机构中,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是:复兴信贷银行(KfW)、技术合作公司(GTZ)、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InWent)、德国发展服务局(DED)等。

(1)负责实施信贷合作的复兴信贷银行

复兴信贷银行是受联邦政府委托执行信贷合作的机构,由德国联邦政府拥有其80%的股权,各州政府共同拥有其余20%的股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信贷合作以来,联邦政府共向发展中国家承诺了约515亿欧

元的资金,复兴信贷银行向世界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约2500个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其下属的一家子公司德国投资与发展公司(DEG),专门从事促进德国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赴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业务。其促进方式包括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投资参股和咨询服务等。自1962年以来,该机构共为近1100个项目提供了50亿欧元的资助,并由此带动了德国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约340亿欧元的投资。

(2)负责实施技术合作的德国技术合作公司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成立于1975年,公司完全为德国联邦政府所有,资金全部由经合部提供,是一家专门实施技术合作项目的非营利性机构。GTZ目前在世界130多个国家拥有万余名员工(其中约8500人是当地雇员)。公司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或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协助其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传授相关经验与技术和提供专业咨询等。

(3)负责实施人员培训合作的德国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

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于2002年由“德国国际发展基金会(DSE)”和“卡尔・杜伊斯堡协会(CDG)”合并而成,该机构是联邦政府对外发展援助中人员培训类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的主要所有者是德国联邦政府,70%左右的资金由经合部提供,其余30%的资金由约30余家机构提供。目前,每年参加InWEnt组织的培训和交流项目的人员达3.5万人次,项目总金额达1.4亿欧元。InWEnt也因此成为德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培训与发展合作规模最大的机构。

(4)负责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发展援助人员的德国发展服务公司

德国发展服务公司是由联邦政府所有的,专门从事发展援助人员派遣工作的机构。公司成立于1963年,截至目前向亚洲、非洲和拉美的发展中国家派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已超过1300万人次。该公司并不制定自己的合作项目,而是根据发展中国家政府、企业或有关机构提出的要求,在双边政府间协议的框架内,派遣德国发展援助人员到有关国家传授相关技术、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当地人员,协助发展合作项目的实施。其工作的重点主要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促进民主、公共管理、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饮用水源维护与管理、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卫生与艾滋病防治等领域。

(二)对外援助管理

德国自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就在对外援助的管理方面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适应对外援助在新世纪下的发展需要,并进一步提高援助效率。

1.加快权力下放

2005年的德国同行评议(peerprview)中就指出德国发展援助机构有必要将权力下放到下面的机构。2009年10月德国政府在联盟协议(CoalitionAgree-ment)中承诺将改进德国发展合作系统的结构。作为改进的一部分,经合部的国别代表将在当地被赋予更大的决定权以及战略和政策授权。决策责任的下放,伴随着充足的资源会进一步提高德国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战略监督,并有助于解决一些合作伙伴的在处理决定和审批的延误问题。

2.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在各种政策框架、标准和具体方法的规范指导下,经合部正在努力完善德国的发展合作评价体系。经合部主要负责制定对外发展合作的评价规则、标准、质量保证并进行评价,而执行机构和一些比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则进行自我的独立评价。然而政府主导的评估体系的一般适用性面临着统筹20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执行和资金机构的重大挑战,这些组织机构各自拥有自己的评价体系(每年大概会产生100种不同的评价体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改进评价和报告的结果,通过评价质量保证和使用评价来支持决策,并且将德国的国家方案和资源与援助结果和伙伴国的绩效评估框架联系起来。目前德国正在计划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或研究所以提高评价的独立性及合法性,推动发展合作系统的一致性。

四、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德国对援助有效性的承诺主要是通过签署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和《阿拉克行动协议》来表达的。《巴黎宣言》认为不但要增加援助数额,更要提高援助的有效性,以提高总的援助效果。签署国从主事权(ownership)、协调(alignment)、和谐(harmonis―tion)、结果管理(managingforre-sults)和共同责任(mutualaccou-tabili哆)五个方面做出有效性的承诺,并且设定了12个指标对这5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外援助有效性的进步

如表1所示,2006年和2008年DAC了两份《巴黎宣言》执行情况监督的报告(MonitoringSurveys),对2005年和2007年德国的发展援助进展进行了测评。根据巴黎宣言的主要性能指标来衡量,德国的发展援助有效性有所提高。除了避免同目的的执行机构指标(ProjectImplemen,rationUnit)略有下降以外,其余的各个有效性指标均有显著改善和提高。这也与德国政府和经合部对其对外援助的重视及建立的可行的政策相关。

在对外援助的进程中,为了提高援助的有效性,德国在国际及欧洲联盟、国家之间、受援国内部三个层面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在国际层面上,德国在欧盟内部一个关于促进援助有效分工的工作小组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继2011年在韩国举行的第四次关于援助有效性的高峰论坛后,德国表示会长期参与和听取各种关于提高援助有效性的国际对话,并考虑如何能更有效地支持并更广泛地执行对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承诺。在国家和受援国层面。2005年经合部制订了执行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PadsDeclara,tion)的行动计划(这是世界上援助国首次这样做)。2006年德国制定了关于援助有效性的援助制度手册,2009年经合部制定了员工培训以及各执行机构更新援助的手册。

(二)对外援助有效性值得改进之处

虽然德国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它仍在其国家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共同安排或程序和共同合作方面表现相对较弱,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援助有效性,德国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改进:

首先,在援助管理方面。尽管2009年的援助行动计划是旨在加强国家的表现,特别是与受援国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更系统的合作方面,但是德国仍旧没有完成其在这些领域设定的2010年的目标。因此,在接下来的对外援助发展中,德国需进一步加强其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内部协调机制的建设,以提高援助的管理效率,为2015年德国援助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

其次,在援助的能力开发(Capacit),development方面。援助的能力开发是德国发展合作的总体目标,其中技术合作历来是德国的开发其受援国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德国在能力开发方面的重点已经从发展个人技能和加强当地管理转到提高立法、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个领域。然而,德国对能力发展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关于这方面的发展合作也没有明确的战略。因此,经合部应明确能力开发的概念,并且在总结其部门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可行的战略,将援助工具和机构结合起来以提高发展战略伙伴国家的能力建设。

最后,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方面。德国官方发展援助的6%是经非政府组织的渠道来分配的。虽然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中,德国高度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然而,德国需要一个明确的战略来指导发展援助工作在德国民间各个社会组织的实施。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如何使用他们收到的官方发展援助方面具有享有相当的自由,因此也存在着其与德国负责发展合作机构的目标问责性不一致的问题。为此,德国需要在尊重非政府组织自的同时,积极鼓励他们展示发展合作的成果并引导其行动目标尽可能地与受援国的优先事项相平衡。

参考文献:

OECD/DAC:2008SurveyonMon.itoring111eParisDeclaration

OECDDevelopmentAssistanceCommittee(DAC)Peer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11

关键词官方发展援助战略政策组织管理有效性

瑞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瑞典传教士在非洲的活动。战后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ODA)是1952年在瑞典对最不发达地区技术援助中央委员会(CentralCommitteeforSwedishTechnicalAssistancetoLessDevelopedAreas)的支持下开始的。1962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政府议案,将瑞典的发展援助目标界定为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之后,瑞典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展为扶贫、保护人权、正义、平等和主事权。

瑞典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1975年开始,其每年援助额占GNI的比率就超过了联合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国所要求的0.7%的目标,2009年则达到了1.12%,在DAC国家中排名第一。瑞典在对外援助方面的诸多做法和行为使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结果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既提高了瑞典的援助有效性,也为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瑞典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作为OECD/DAC的成员国之一,瑞典对外援助的战略和政策基本是在遵循DAC的相关准则和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的。近年来,瑞典不断改革其对外援助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对外援助战略和政策。

(一)对外援助战略

一般而言,一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各援助国之间的共同协议,在此基础上与该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瑞典的对外援助战略既与削减贫困、环境和气候变化及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的挑战相关,又融合了其自身的战略目标。

1.对外援助与全球减贫和欧盟东扩相结合

瑞典发展合作战略的出发点即削减贫困。近年来瑞典增加了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援助,这提高了瑞典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比例,也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少贫困的承诺相一致。瑞典对欧洲地区的援助是DAC平均数的两倍――反映了瑞典对欧洲地区援助的优先考虑,也反映了瑞典扩大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的外交目的。

2.增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和气候变化不仅是瑞典政府发展援助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确定的六个“全球性挑战”(即压迫、经济隔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移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以及冲突和动荡的局势)之一。瑞典政府在2007年就制定了《气候变化与发展的国际任务》f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ClimateChangeandDevelopment,ICC。2009年瑞典接替捷克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后,瑞典又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轮值主席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并承诺到2022年欧盟将在全球协议框架内减排30%。

在财政支持方面,虽然2007年瑞典对环境方面的特定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仅3%;但是,官方发展援助数据表明,瑞典一半多的援助均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的可持续性为目标的。为了实现对环境问题的承诺――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瑞典已经决定在2009-2011年将其援助预算中的40亿克朗(482百万美元)用于气候变化。资金将主要通过多边行动支付,但其中11亿克朗(132百万美元)通过瑞典双边合作支付。

3.强调受援国的能力建设

瑞典认为能力建设(capacitydevelopment)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多年来其一直积极支持受援国的能力建设。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SwedishIntem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关于能力建设的政策表示,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援国最终不再需要发展合作。该政策旨在增加Sida对所有项目中有关国家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援助。

(二)对外援助政策

1.加强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

瑞典积极支持本国和受援国的民间团体组织(Civilsocietyorganisation,CSOs)的发展,与它们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积极与它们对话。在瑞典国内,CSOs在发展教育项目和支持瑞典政府解释《全球发展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受援国,瑞典在发展合作计划中针对CSOs的作用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团体,以从各个方面削减贫困。

瑞典政府把鼓励私人部门发展作为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私人部门的积极介入通常有利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援助模式,因此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也积极支持这种行动。

2.减少政策的复杂性

为了减少政策的复杂性,现在瑞典外交部(MinistryforForeignAffaim,MFA)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wedish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Sida)之间已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工,外交部计划2011年制定12项新的主要政策以逐步取代所有现有的部门和专题政策。

(三)对外援助政策的一致性

瑞典强调建立政策一致性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并于2003年实施了《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SharedResponsibility:Swe,den’sPolicyforGlobalDevelopment)。《瑞典全球发展政策》将政策的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合作方式的核心,并使瑞典跻身于承诺保持政策一致性的援助国的领导地位。

尽管瑞典的发展政策一致性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但在协调机制,监督、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首先,政策目标数量太多且这些目标之间没有任何的优先性和等级性;其次,没有系统性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再者,缺少监督和报告援助进程的框架;最后,MFA缺少必需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8年,瑞典政府决定采取

措施弥补政策一致性中的不足。瑞典重新制定了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文件――《全球性挑战――我们的责任》(GlobalChallenges-OurResponsibility)。《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在实现政策一致性中政府的整体责任,并提出要改善监督和报告框架,在此指导下,瑞典制定了实现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新方法:一是减少目标的数量(从50多减少到18个)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引进有时间约束的测量指标来评估每个目标的进展;确定了6个跨部门的优先领域或全球性的挑战,取代了原来在《全球发展政策》中的11个领域的国家政策。二是MFA为每个全球性的挑战建立一个工作团队以增加政府间的沟通;同时,MFA开始使用“瑞典团队”(“TeamSweden”)理念来推动瑞典各个援助主体的一致性。三是MFA和Sida积极鼓励来自受援国的关于瑞典政策和行动一致性的评价和反馈。

二、瑞典对外援助概况

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并不突出,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近年来,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和对外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

(一)对外援助总量

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在发展援助委员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经济衰退、发展与合作预算承受巨大压力的现状下更为突出。近年来,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仅在2001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见图1)。瑞典2008年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47.3亿美元,为其历史最高援助额,该年援助净额同比增长约9%,位居当年DAC援助国第八位。

尽管从援助净额来看,瑞典在DAC成员国中并不突出(2009年其援助额仅占DAC总援助额的3.8%,占援助总额首位的美国的15.8%),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瑞典是对外援助额超过联合国国民总收入指标0.7%的五个DAC成员国[瑞典(1.12%)、挪威(1.06%)、卢森堡(1.04%)、丹麦(0,88%)和荷兰(0,82%)]之一。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9年,瑞典官方发展援助比例一直在联合国0.7%的目标之上,2009年更是高达1.12%,居DAC各成员国之首。与DAC成员国平均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增长缓慢的状况相比,瑞典这一比例除少数年份有小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DAC成员国的占比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而瑞典占比则保持了持续增长。而且,瑞典对此还引入了本国指标――将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从2006年开始,这项指标达到1.02%。尽管在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和2010年瑞典均实现了这一目标,分别为1.12%和1.01%。

(二)对外援助分配

对外援助的分配情况能够体现一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特征和政策导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瑞典的对外援助分配可以从地域分配、部门分配和渠道分配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地域分配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接受了瑞典的大部分援助,如图3所示,2009年,瑞典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为8.89亿美元,约占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未指定地区的援助额)。Sida前十个受援国的七个都在这一地区(见表1)。此外,从表1和图3可以看出,瑞典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如阿富汗、巴勒斯坦、苏丹等国家的援助占有较大比重;对欧洲的援助也较突出,约为援助总额的6%。

2007年,瑞典制定新的受援国名单,计划在三年内将援助国家从67个减少到33个,以集中其援助资源。在选择受援国时瑞典主要考虑该国的贫困程度、民主进程以及是否能和瑞典成为互惠伙伴等条件。在瑞典新的援助计划中,中国和越南位于停止援助的国家之列。继续接受瑞典援助的3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亚、非、拉的12个国家,瑞典将对其实施长期援助;第二类为非洲、亚洲、中东和拉美的12个国家,这些国家或是战乱国家或刚刚结束战乱;第三类为东欧国家,瑞典希望通过援助加深合作,以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三类国家名单见附表)。

2.部门分配

2009年,社会基础建设和服务是瑞典最大的援助类别,占其双边援助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政府和民间团体又是最大的子类别,约为这一类别援助总额的60%。人道主义援助是瑞典对外援助的第二大类别,占援助总额的12%,主要包括危机应对和重建救济,反映了瑞典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援助的政策。难民援助为瑞典援助的第三大类别,总额为3.07亿美元,占援助总额的10%,充分体现了瑞典在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的承诺。此外,瑞典一直强调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在瑞典援助额中也占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瑞典政府提出了三个主要的援助议题:一是民主和人权;二是环境和气候;三是男女平等和女性在发展中的地位。这些都属于跨部门的交叉领域,瑞典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三个领域。目前,瑞典对环境的援助比例还不高,但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瑞典双边援助计划的主流,并占一半以上的比例。男女平等既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他部门的优先事宜。2007年瑞典88%的援助都和男女平等有关。

(三)对外援助渠道

图5显示了瑞典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在瑞典的援助总额中,双边援助一直是其主要的援助渠道,近三分之二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双边的。2000-2009年,瑞典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净额都在不断增长,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例如,2000年,瑞典的双边援助额为12.4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9%;而2009年,其双边援助净额为近30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6.2%,两者相差不大。

2007年,瑞典援助了50多个不同的多边组织,这些多边组织凭借与瑞典援助优先事宜的相关性和其有效性每年获得2400万美元的援助。从图6可以看出瑞典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瑞典是联合国几个主要机构最大的援助国之一。2009年,联合国接受了瑞典38%的多边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12.7%,为发展援助委员会平均援助水平的两倍。在联合国系统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联合国难民署(UNHighCommissioner

forRefugees,UNHCR)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UNICEF)是三个最大的受益者。2009年,瑞典对世界银行(WorldBankgroup)和欧盟的援助各占其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23%和19%,分别为其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8%和6.5%。同时,区域发展银行也占到瑞典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11%,非洲发展银行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瑞典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援助目标不同,各国的援助管理体制也不同。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外交部,外交部管理四个实施发展合作政策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近年来,瑞典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更好地开展对外援助,提高援助效果。

(一)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瑞典的政府模式是以管理一系列机构的部门为基础的。理论上,部门制定政策,机构执行政策,机构通过年度拨款文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被部门管理。瑞典关于全球发展合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是外交部(MFA),对外援助的资金也由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MFA)管理四个实施发展援助的机构,它们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瑞典发展评估委员会(SweshAgencyforDevelopmem

Evaluation,SADEV)、北欧非洲机构和FolkeBemadotte学会。其中最大的机构是Sida。外交部将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二交由Sida,由其具体负责援助项目的选择与执行,主要用于瑞典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援助。余下的三分之一援助总额,由外交部负责,主要用于执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的各个署拨给世界银行、发展银行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预算等。此外还有部分交由其他一些非官方组织如出口信用担保委员会、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Institute,SEI)支配。

MFA2006年实现了重组。现在由一名部长(DirectorGeneral)全面负责国际发展合作,以前这由一名副部长(deputydirectorgeneral)负责。国际发展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边发展合作;二是发展合作的管理与方法;三是发展政策。MFA还建立了一个由12个独立专家组成的发展政策委员会(DevelopmentPolicyCouncil)为其重点优先政策和一致性问题提出建议,以取代原来的发展事务专家组(Ex,pertGroup0nDevelopmentIs―sues)。2009年MFA的新结构开始运行。

2008年末,Sida也进行了重组。Sida的新结构有三个支柱:政策、运行和管理。运行部分负责战略和实施,包括主题小组、国家小组和地区小组。政策和管理部分为运行部分提供特定的技能和支持。Sida正在建立一系列的员工网络,以将不同部门和支柱的员工联系起来。运行部分的员工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由政策和管理支柱举行的主题员工网络。总部长也建立了一个由所有部门的部长组成的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Group)和一个由Sida管理团队的五个最高级成员组成的运行领导小组(OperationalLeadershipGroup)。一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uncil)取代了Sida的董事会。

(二)对外援助管理

1.采取项目导向型(Pro―gramme-Basedl援助方式

在双边援助的方式方面,瑞典近年来改变了以往以物资援助为主的方式,而大多采用项目援助(projectsupport/programmesupport)的方式。项目援助是指对外援助采取援助受援国拥有的具体的项目(如减贫)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或实物援助的方式。被援助项目可能是国家层面的,也可能是部门层面或组织层面的。当被援助项目是指定某一个特定部门(如农业部门、教育部门或交通部门等)时,就是部门项目援助的方式。常规预算援助则是采取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的方式,并不指定特定的部门和项目。目前项目援助约占瑞典双边援助总额的一半。项目援助占Sida预算的比例由2005年的11.4%增加到2007年的13.6%;而常规预算援助(generalbudgetsupport,GBS)和部门项目援助(sectorprogrammesupport)则从2005年一直稳定地保持在5%的比例。2008年OECD的调查指出,瑞典对55个国家的援助总额中的44%都用在了常规项目中。因此,瑞典在《项目导向型方法的指导准则》中明确表示,将会提高项目援助的比例。

2.推行结果导向型(resuits-basedmanagement)管理

2007年,政府将结果导向型管理列为首要优先事宜。为了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瑞典最近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新方案。就项目层面,Sida已经建立了一个质量保证委员会对每一个1亿克朗(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结果导向型审查;Sida新的三年运行计划也要求每年审查项目进程,而不仅仅是做一个最终的报告。通过审查使管理团队分辨出项目的哪些方面可能脱离正轨及其原因,哪些地方指标不恰当及其补救方法。在国家和部门层面,Sida提出了一个国家报告模型,由国家团队确定国家和部门层面衡量进步的指标,并每年对其进行监督。在个人层面,Sida为个人和小组制定了结果目标并将其与共同目标相联系,以将个体员工激励与组织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针对目标分配人力资源是结果导向型管理的核心部分。为了实施新的优先事宜,MFA和Sida都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来保证员工拥有适合的技能和经验。瑞典招募了很多国家项目官员,他们在瑞典双边发展合作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所有实施瑞典发展合作项目的人员将都需要接受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的培训。

3.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2006年,瑞典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委员会(SADEV),以对瑞典的双边和多边发展合作进行评估。SADEV正与Sida、其他DAC成员国以及受援国的评估部门进行日益紧密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保证政府、MFA或Sida在SADEV的评估结果下行动,这使SADEV的效力受到影响。为此,瑞典正在建立一个回应SADEV的评估结果的机制。

4.增加对海外管理机构的授权

现在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部

分援助决策权授予海外办事处,以利于加强与受援国的发展伙伴关系,改善与其他援助国的协调。瑞典1995年开始将援助开发署(Sida)的驻外代表处与使馆合并,目前在34个受援国设有代表处,并将拨款权授予更多的当地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总部的合作战略和全部援助额达成一致,大使或地区部长(countrydirector)有权同意最高5000万克朗(750万美元)的资金拨付;高于5000万克朗时,由位于总部的Sida各部门的领导决定;高于2亿克朗(3000万美元)时由Sida的部长决定。瑞典也试图通过向当地配置更多员工实现分权。但是,近年来无论是MFA还是Sida雇佣的当地员工的比例均没有显著的提高。

四、瑞典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瑞典对援助有效性议程作出了明确的承诺。2006年到2009年政府的预算文件全都提及援助有效性议程,明确地指出了《巴黎宣言》的目标和指标;2008和2009年的政府预算文件中还包括了来自两项监督调查的结果。瑞典减少了援助国家和援助部门的数量、改善评估体系、实施了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并对员工进行各方面培训等等,这些措施的确提高了瑞典援助的有效性。

(一)援助有效性的进展

截至2007年,瑞典已经达到了三个目标:其一,所有的瑞典援助都是无条件的;其二,一半以上的援助使用了国家采购体系;其三,一半多的援助通过受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Publicfinancialmanagement,PFM)系统进行。瑞典增加了与受援国的优先政策相一致的援助比例以及共同实施分析工作的援助比例。瑞典已经开始减少使用平行的执行机构(parallelimplementationunits,PIUs),而且增加了援助的可预测性。瑞典也承诺更集中地使用援助并在受援国之间更好地分配人员。它合理地缩减了援助的国家数量和在每个国家的援助部门的数量,并表示一旦有可能,Sida所有的发展合作都将项目化。瑞典通过援助国之间更好的分工积极促进了更有效的援助,减少了合作国的交易成本。同时,瑞典倡导建立一个更兼容的援助协调系统,并已成为制定援助的行为准则和援助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援助有效性的不足

虽然瑞典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OECD/DAC2008年的同行评议指出,2005-2007年,从全球来看,瑞典实际上减少了援助的共同安排和联合开展任务的比重。而且,尽管瑞典一半多的技术合作是与其他援助国共同进行的,但要完成欧盟2010年共同推进所有技术合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次,虽然瑞典通过提供三年的指示性计划增加了它的一般预算援助(GBS)的可预测性,但是援助拨款仍然需要每年批复。瑞典经常在它的一般预算援助拨款中使用可变和不可变部分。只有在联合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MoU)中共同同意的原则被尊重和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所谓的“不可变部分”才会被拨付。瑞典是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措施的援助国,这就使得瑞典的发展合作比其他援助国更难预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对家长的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国际贸易;美国经济转型,贸易逆差;贸易保护主义

中美两国是交往甚密的贸易伙伴国。近年来,中美两国间贸易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然而2007年开始,由美国为源点的一轮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这次由于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造成巨大打击。中美双方之间的国际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重创。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美双方的贸易总额为2116亿美元;2006年为2627亿美元;2007为3021亿美元;2008年为3337亿美元;2009年为2982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来看,2005年至2007年中美两国贸易总额及出口总额发展良好。2008年中国出口的增长率跌至一位数,仅为8.4%。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中美双方贸易大幅度缩水,影响了中美双方的贸易情况。

2012年,尽管金融危机的带来的影响已渐渐散去,但美国经济转型带来的竞争与压力,以及其对人民币升值的持续施压使得中美贸易不会一帆风顺。因此,我仍大胆地预测:2012,中美双方贸易冲突将持续升温。

一、中国自身的贸易情况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美国出口和对美国经济的依存度较大。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和对美出口贸易的依存程度都有所提高,其中出口依存度每年高于20%,已经逐步形成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据测算,美国经济增长率每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就会下降5%-6%。数据显示,美国上一个衰退期出现的2001年,美国经济增长率比上年增速下降2.9个百分点,自我国的进口增长却下降了20个百分点;在2007年,美国经济增长率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自我国的进口增长也下降了6.5个百分点,可见美国经济与我国对美出口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中国、美国的国际收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持续双顺差,导致中国不断地吃进美国国债。那么,中国为什么愿意把钱借给美国呢?有两点原因:一是中国有重商主义倾向。另一个从国民收入恒等式出发,中国储蓄大于投资,必然导致经常项目顺差。

我们再回来看美国。美国的长期经常项目逆差导致了净外债的持续增长、净外债与GDP的比率持续增长。净外债与GDP的比率越高,投资者对美国偿债能力的信心就越低。低到一定程度,外国资金就会停止流入美国,从而引起美元危机。因此,为了稳定美元,美国必然减少经常项目逆差。为了减少经常项目逆差,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美元贬值。但是,美元一旦贬值就可能变成难以控制的暴跌。因此对美国来说,与其选择这种风险相当大的政策,不如让其贸易顺差对象国货币升值。而这个贸易顺差对象国必然就是中国。

三、美国的经济转型

美国政府有两大政策目标:第一个是上面所提的美元的稳定。第二个是重新发展实体化经济。这一次的金融危机让美国意识到了太过于依赖金融体系发展的经济体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稳定,因此奥巴马开始反思美国的经济体制,并着手推广新的更注重国内需求与实体制造业发展的经济。

“我们必须为增长与繁荣奠定新的基础――这个基础将使我们从借钱挥霍的时代走向省钱投资的时代,也就是减少国内消费而增加对外出口。”奥巴马上周在经济问题演讲中表示。由于美国对减小进口与扩大出口的政策正好和中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高度发展对外出口的方针相冲突,因此美国对于中国的出口限制也在意料之中了。

四、美国的选择:贸易保护主义

增加总需求以降低失业率必然导致经常项目逆差扩大,从而造成美元的不稳定;而通过增加财政预算来减少投资一储蓄缺口,从而减少经常项目逆差和稳定美元,又会使得经济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那么,美国政府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减少经常项目的逆差,美国的GDP就会因此而增加,从而收到一石二鸟的成效。那么有没有直接减少经常项目逆差的办法呢?这就必须要靠贸易政策了。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工具:一是美元贬值,前面说了风险太大,于是衍生出人民币升值。另一个便是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通过直接限制国外进口来减少贸易逆差。

而对于目前的美国而言,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可以减少贸易逆差,同时对美国本土的制造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正面影响,因此美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加大贸易保护主义是几乎可以肯定的,这可以从2010年以来美国的一系列举动中看出端倪:9月11日:轮胎特保案、10月7日:无缝钢管双反调查、10月27日:对中国钢产品实施惩罚性关税、11月3日:对中国金属丝网托盘实施惩罚关税、11月5日:从中国油井征反倾销关税、11月6日:对中国铜版纸等征双反关税、12月30日:批准对中国钢管征高额关税。

不过,我们也要意识到美国的实体经济重点还是新能源体系下的制造业,与中国目前的出口主体商品并无根本上的冲突,而在当今的世界贸易体系下美国与中国开展贸易大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双方更可能将在不断的小范围摩擦中寻找新的出路。

2012年,无论对中国还是美国而言都是一个新的机遇与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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