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活动总结范例(3篇)
非遗传承活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非遗传承活动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综述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层面。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文化传承的研究正走向拓展与深入:就研究方法而言,已从早期宏观而单一的文献收集,发展到文献检索与田野调查的紧密结合。就研究对象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门类都已被逐渐纳入研究视野,并倾向于用个案、专题进行文化传承的研究,从而也总结出一些民间关于文化传承的智慧,使得非物质文化传承这一议题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就研究涉及的学术领域而言,来自民俗学、考古学、人类学、艺术学、教育学、民族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都有加盟。不同的研究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并各有所长。这种学术力量的形成,唤起了公众对文化传承之紧迫感及其意义的认识,并突出地增强了学术界对文化传承等社会现实、实践问题的关怀能力。
非遗传承活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院校;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5-0199-02
2013年6月,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世界第二大“非遗”大国,目前共有45项遗产成功入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的“非遗”之路开始于“申遗”,近些年硕果累累,获得了国际性的广泛认可。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时间比较晚,大众对“非遗”这一概念还不熟知,这对我国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极其不利。提升大众对“非遗”的认同度,走由学校影响社会的发展路径,艺术院校因其专业设置的独特性而扮演着重要地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在成为“知识”之前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包括居住形式、饮食文化、民间工艺、节庆习俗等,特别是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历史上先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先民们在生活中创造的先进文化,直至今天,也仍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比物质遗产更加重要,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们所处的时空、周边环境和人类活动之中,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人类的文化命脉。它包含着人类的情感,蕴藏着人类文化的根源,保留着某种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所以,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价值。”可是大众对“非遗”的不了解,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重重阻碍。我国的“非遗”之路要稳步前进,必须让“非遗”概念深入人心。相较于国家层面的世界“申遗”,民间的“非遗保护”任重而道远。国务院从2006年起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可看到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日益增强。总理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二、了解“非遗”是实现“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
今天,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境界与能力,已成为国际社会对国民素养的评价标准之一,民众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了解,增强自觉保护意识,进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民众来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至关重要。今天文化与社会的公共性日益加强,文化遗产不应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不应“锁在深闺人未识”,而应当融入文化和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它的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作为传承文化途径之一的学校教育,在提高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上肩负着重要的作用。以学校为中心,进而影响社会,这是提升公众对“非遗”认同度的一条有效路径,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层面对“非遗”保护的号召。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决定:“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传统的家族式等非遗传承模式已经不适合当下社会的发展,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是必然选择。艺术院校因专业设置的需求而与非遗文化不谋而合,在普及“非遗”知识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
“2002年10月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非遗的教育问题。这一时期非遗主要为学界所关注,并开始逐步推进非遗的学科化探索。2004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正式进入该组织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意味着非遗开始走出学界,为官方所认同,从此掀起了非遗研究的热潮。”关于教育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问题,学界的研究成果已蔚然可观,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当代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新途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等,但是大部分都是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研究,而实践教学方面的参考内容则知之甚少。
三、提升艺术院校学生非遗保护意识的方法
“在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的经济转型,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面临急剧流变和消失的时期,高校作为专门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应当继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大学教育的重要作用。”
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非遗的认同度,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运用,将切实影响到非遗保护能否行之有效地继续推行。要提升学生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度,就必须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参与。因为文化认同不可能建立在抽象的文化共性上,它应当是一种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的精神上的共鸣,只有在具体的人际交流和情感亲和的心理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文化认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女士曾指出:“《公约》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保存保护,否则就说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离不开其在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中代代相传。要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感知度,不能仅仅依靠书本知识的“照本宣科”,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融入非遗文化之中,唯有亲见亲历亲感受,才能让学生切实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
“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服务;要倡导面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识过程。”
(一)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普及非遗基础知识
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更讲求实践运用,如设计艺术系、音乐舞蹈系及广播影视系等更加注重学生在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摄影等方面的实际技能。这些专业的知识内容恰好与非遗知识不谋而合。从非遗中汲取相应的知识,将为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带来极大益处。如音乐专业的学生可以从中国民乐中获取营养;舞蹈专业的学生可以从各少数民族舞蹈中获益良多;工艺美术专业的学生也可从传统的水墨画、刺绣、织锦等作品中获取灵感。艺术院校可以从专业课程的设置入手,开设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剧等非遗基础课程,为学生了解非遗知识奠定良好基础。
为提升学生对非遗知识的认同度,授课老师需有良好的专业背景知识,可以邀请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为学生授课,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传承人构成的非遗教学团队,结合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编写适合艺术院校使用的非遗教材,建立非遗课程体系共建机制,开发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课程,构建完善的非遗教学体系。
(二)充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平台,形成独特的校园非遗文化
艺术学院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可以深入挖掘非遗文化因素,充分调动学院各系部、学生社团以及学院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平台,对非遗知识做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学院网站可开辟非遗专栏,及时更新与非遗相关的国内外最新动态,便于师生及时了解最新的非遗讯息;广播电台可充分发挥其校园覆盖面广的特征,定时播报非遗领域的相关知识;学生社团活动也可与非遗因素相融;学院各系可针对一些代表性的传统佳节,打造校园节日文化氛围,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参与传统民俗活动的过程中真切体会非遗魅力。
(三)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提升学生非遗感知力
充分利用艺术院校的学校资源,挖掘非遗因素,推进可供学生实践操作的工作室,推行“课堂教学和工作室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搭建校内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将非遗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融合,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探索可行性发展道路。如川音绵阳艺术学院组建了“陶艺工作室”和“中国绣工作室”。“陶艺工作室”主要开设陶艺传习课,通过陶艺制作传承人向设计艺术系学生传授陶艺制作工艺,为学生提供学习平台,学生在掌握传统技艺的过程中,融合现代化理念,设计出新产品,让古老的陶艺绽放出新的生命力。“中国绣工作室”则通过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各类有代表性的非遗刺绣织锦,为学院师生了解我国民间工艺提供平台,并聘请各类代表性的刺绣织锦传承人为学生讲学授艺,让学生在实践操作中感知绣花针的魅力,为培养出刺绣织锦类的设计型应用人才做准备。
(四)立足本土非遗文化,拓展地方性非遗平台
艺术院校可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文化事业单位及非遗保护中心的沟通交流,整合各种非遗资源,建立合作项目,将学院教育培养目标与地方需求进行有机结合,开展地方性的“非遗活动进校园”,让艺术院校为地方文化服务,为地方非遗文化保护做贡献,也带动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以地方文化为中心,逐渐辐射周边省区文化,让学院师生深入各省市非遗文化集中地,进行详尽的田野考察,并搭建相关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实践平台。
四、结语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大精深,但大众对非遗的认识度还急需提高。艺术院校承担着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任,完善非遗课程体系建设,普及非遗基础知识;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真切感受非遗魅力;提升学生的非遗感知力,同时让学生将专业知识与非遗知识相融合,为非遗传承提供新的生命活力;以学校为中心的非遗教育将间接影响社会对非遗的认同度。提升艺术院校学生对非遗的认同度,不仅利于非遗的保护,更能为非遗传承提供不竭的源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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