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5-08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会计处理方法纳税筹划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文秘站:)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会计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特点

(一)非违法性

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行为上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符合“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的原则。

(二)预先性

纳税主体对各项纳税事项需做出事先安排,在各项经营活动发生之前把税收成本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来考虑。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或人利用税收、会计、法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的综合运用,改变应税行为的原始形态,从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增加净收益。

二、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

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位,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用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改变,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年初提取到较多折旧,在年末提取较少折旧,如此企业便可以获取延期纳税的益处。应把握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综合每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佳的折旧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通货膨胀因素,若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企业的实际购买能力大幅度贬值,不能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但是,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业的折旧速度,从而使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抵税额,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析折旧年限因素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切实情况,采取相对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时,企业应该清楚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收益并承担不同的税负压力。企业应该运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计算提取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内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算出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价总额进行再比较分析,择选能产生最高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税基临界点的筹划。税基临界点在起征点上表现比较明显,比如税法规定,若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0元,则缴纳3%的税款,若某A收入刚好为10010元,则按规定需缴纳300.3元,实际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为9999元,则不需缴税,实际取得收入为9999元。因此为了规避10000元这个临界点,某A就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即可多获得较多的实际收入。

2.税基跳跃临界点的筹划。税基跳跃临界点存在于多类应税商品,应税行为的变化而导致税率的跳跃。比如,现行消费税规定,甲类卷烟税率为20%,乙类卷烟税率为40%,丙类卷烟税率为25%,三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应哪一档税率则主要取决于卷烟的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取决于卷烟的价格,三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果卷烟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优惠临界点筹划的关键是向国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靠扰,创造条件,使自己达到优惠标准,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四)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策划

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对某一产品不摊销费用;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中。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的办法却可以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必然会使企业形成节税收益。一般来说,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恰当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营业额进行平均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间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现利润的高峰与低谷,也就避免了应纳税额的高低波动现象。

参考文献:

[1]白晶.浅析会计处理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4.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文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纳或推迟缴纳税款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从活动的性质看,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合法的理财活动。

(一)现实法律环境使企业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1、税法规定上的差异性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法律基础。为了支持、引导某些地区、行业和项目的发展,对其规定了低税率甚至实施免税措施,形成了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之间高低不同的税率,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例如,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同一个纳税人而言会产生不同的纳税负担;对于某种经济业务是选择一种经营方式,还是选择另外的一种经营方式,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税收计算与缴纳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基和税额;对于同一种经济活动,不同的经济总量适用的税率也可能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和各种优惠政策,达到节约税收支出,取得税收利益的目的。

2、税法本身的不完备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纳税筹划机会。法律自身的不完善以及法律形成后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会使某些涉税经济行为在纳税上出现空白或缺陷,从而被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中利用。这种情况下的纳税筹划虽然不能体现政策导向,但由于它没有违反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会受到惩罚和制裁,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3、会计职业判断拓展了纳税筹划的空间。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情况,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除了利用税法外,还可以借助于会计制度与准则的相关规定,从而进一步拓展了筹划的空间。例如,在固定资产有多种折旧方法可供选择时,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会影响不同期间的会计利润,从而影响各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正是由于会计职业判断的存在,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支付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达到节约税款或推迟纳税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纳税人在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拥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的确认应当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有税必须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对税法的解释只能采用字面解释的方法,不得任意扩张和类推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税法存在欠缺或漏洞时,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只要是没有违反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这一规定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使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法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二、客观评价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直接后果是在企业税收支出减少的同时,国家的税收收入也相应减少,从短期来看减少了国家可以支配的财政收入的数额。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一)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获得的筹划效益或是直接减少税收支出,或是推迟税收的支付时间,或是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无论是那种形式的筹划效益,都会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地位,使企业更具活力和发展潜力,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涉税风险,因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自己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以应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纳税筹划的结果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纳税筹划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实质上是对税收政策信息主动的吸收和能动的利用。如果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被纳税人很好地利用,使纳税人的行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其结果将有助于国家政策意图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有利于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首先,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其次,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有利于培养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要进行纳税筹划,筹划人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需要不断地去学习和研究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与政策。只有纳税人意识到必须依法纳税,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意识到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缴,不该缴的税一分也不必多缴时,纳税人才能够自觉地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时足额的上缴税款。当纳税人知道企业节约税收支出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时,他们就不会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去从事偷逃税款的活动。

三、科学引导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一面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科学地引导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

(一)正确划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的界限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划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款的界限,不做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

(二)恰当处理纳税筹划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关系。

纳税筹划成功与否,不在于筹划方案使企业少缴了多少税收,更重要的要看它是否增加了企业的总体收益,实现了价值最大化。许多纳税筹划活动失败的原因是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为获得收益而支出的成本,否则所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就不经济、不可行。

(三)充分认识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文篇3

论文摘要:本文以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阐述了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借鉴西方国家所得税会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所得税会计的属性界定

(一)所得税的性质。各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对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益分配观”认为,向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与股东分配的股利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已。“费用观”则认为,在会计报表中,公司所得税可视为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支出,如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一样,是费用性质的项目。

那么在我国,所得税究竟是费用还是收益的分配呢?笔者认为划分的关键取决于报表的导向。如果一个国家的报表导向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则所得税就应视为费用;如果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所得税必然被看作收益的分配。而目前我国会计报表主要是为企业投资者服务,因此把所得税作为实现收益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处理,是符合我国会计报表导向的,也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为所得税是企业要取得收入(即过去所说的税后利润)所必须花费的代价,即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收入自然也无须花费这笔费用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处理,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另外把所得税看作费用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所得税会计的属性。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

2、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

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由目标、假设、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内各系统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样作为子系统的所得税会计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假设。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这决定了它的基本假设主要是以下四项:

1、会计主体假设。有人认为,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应是税务当局,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众所周知,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而所得税会计服务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其目标是向外界披露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信息,而税务当局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并非执行主体。因此,所得税会计的执行主体是企事业单位。

2、持续经营假设。有了这种假设,一些公认的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才能被广泛采用,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企业有关所得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才能真实可靠。

3、会计分期假设。从理论上讲,只有待企业各种活动终结时,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进行恰当计算。但是,国家税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需要企业定期提供决策和征税依据的财务信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将连绵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期间来计算损益,及时缴纳税金。同时这种假设也为跨期摊配程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4、货币时间假设。当今货币期时间价值日益受到关注,使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意识到递延确认收入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务优势,逐步意识到最少纳税原则和最迟纳税原则的重要性。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导致使用货币的利益并不限于一个年度,真正利益在于当该项目是循环发生时,实际上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在短期内使用资金的利益。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中,应以货币时间价值代替货币计量假设。

二、存货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各种纳税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笔者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取得“节税”效益的有关问题。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商品、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综上所述,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与时俱进,正确的处理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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